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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春花 |
姓别: 女 |
籍贯: 浙江省嘉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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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难者单位、职业 |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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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地 |
浙江省嘉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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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
她所在地的街道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公安局的两名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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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时间 |
2004年5月19日和2004年9月20日两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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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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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
桐乡市乌镇的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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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因不满16岁的儿子陈龙被判刑,林春花从1999年就开始了上访。2004年5月19日去北京告状,先后去了公安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人大让她去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打电话到浙江,于是嘉兴市便来了四个人(她所在地的街道党委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公安局的两名警察),骗她回去,说市政府最大的领导找你谈话,给你解决问题。他们把她从北京骗回后,直接送到桐乡市乌镇的精神病医院,强行给她打针吃药。在精神病医院,她受到非人的折磨,每天输入两斤半药液,灌入21片药片,以致她路都不能行走,上厕所要两人架着。她在那里待了一个多星期,得了个“偏执性人格障碍”的诊断结论出了院。 2004年9月20日,她再次到北京去上访,嘉兴方面又一次将她绑架回来。他们给她两条路:一条是送精神病医院,一条是劳教两年半。她说劳教吧,劳教满了后我还要告你们。如果我在劳教中死了,你们得赔钱给我儿子,结果他们还是将她送到了精神病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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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民主中国http://minzhuzhongguo.org/ArtShow.aspx?AID=22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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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时间: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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