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wfec

  • 杭州木材公司退休工人冒雨围堵厂门抗议

     


     


    民生观察维权志愿者杭州报道:2007年11月16日大早,浙江省杭州市木材有限公司(原杭州木材总厂)大门口,一百多位退休职工冒雨围住进出路口,抗议资方克扣退休人员补贴。他们打起抗议横幅,封住厂门,用喊话器播放抗议内容。据了解,该公司(厂)自从“改制”之后,以每年800元的价格强行让职工“买断”工龄,而且共有1000多名退休人员,已经有两个多月没有任何经济补贴。


     


    上午9点左右,当局出动警察和保安,将抗议的工人驱散。


     


                                                                   2007-11-16

  • 快讯:著名维权律师唐荆陵在重庆被抓走

     


    我们刚刚得到消息,著名维权律师、民生观察工作室法律顾问唐荆陵先生近日和朋友在重庆旅游,于昨天晚上突然被从广州赶来的国保人员带走,现在在重庆的朋友已有十多个小时联系不上他了.


    唐荆陵最新消息:下午两点,唐荆陵给我们发来短信说,他已安全回家了.据了解,昨晚十點多洗完澡后,想唐荆陵出去走走,突然有幾位便衣國保出現,他們問唐荆陵去重慶是不是有甚麼活動,然後說要他回廣州,還幫他買機票,今天下午兩點左右唐律师就回到家。途中,国保沒問他甚麼。唐荆陵说,他想可能是擔心他去重慶時見了甚麼人和他會有甚麼活動。唐律师感谢各界对他的关注。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6

  • [组图]录像: 胡佳讲述11月9日被打经过

    今天上午,刘狄、李海、齐志勇等十多位异议人士前往北京朝阳医院,探望了胡佳、曾金燕夫妇和二人刚出生的女儿。今天随同这些异议人士前往医院看望胡氏夫妇的还有德国电视一台的二名记者,这二名记者详细了解了11月9日国保殴打胡佳的经过。


     


    这么多朋友前来看望,初为人父的胡佳非常高兴,但警方却如临大敌。病房外有二辆国保车,八名监视者。其中一辆牌号为京fb8233的车始终不熄火,现场还有一辆应急车。中午胡佳请大家吃饭时,警察加岗加哨。


     


    至下午2点,看望胡佳全家的北京众人士平安离去。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5


     



    胡佳11月9日被打



    齐志勇、李海、得荻看望胡佳


     



    录像:胡佳讲述11月9日被打经过


    http://www.youtube.com/v/zo-2gZ7s8XY&rel=1

  • 山东烟台军转干部王秋兰被关进“学习班”

     


     


    民生观察刚刚得到消息,山东烟台军转干部王秋兰被关进烟台市房管局“学习班”,中午一点左右,王秋兰与我们联系时,她还在烟台市房管局。王秋兰说,当局说她接受海外媒体采访,属违法行为,要求她在房管局内学习信访条例和中共党员的相关规定。


     


    王秋兰昨天下午就被烟台市房管局领导找去谈话,并要求今天上午继续前往房管局报到。今天上午十点,身体不适的王秋兰到了烟台市房管局后,即被要求学习相关条例。


     


    据了解,王秋兰此前曾接受英国等媒体采访,最近又有法国等主流媒体表示要采访她。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5

  • [组图]广州“以诺事件”不断升级 吴魁呼吁不

    民生观察新闻稿


    Citizen’s Rights & Livelihood Watch,CRLW


     


    广州“以诺事件”不断升级 吴魁呼吁不要变成政治事件


    前段时间,在中国倡导“仁爱、喜乐、和平、信实”的基督信仰衍生的企业文化的澳大利亚在华大型企业———广州市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日,以诺公司又传来新消息,2007年11月1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向该公司下达《听证告知书》,宣布广州市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下达的这份《听证告知书》认定,广州以诺公司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在番禺区洛浦街裕景花园东四街八号设立经营场所,构成无照经营行为;广州以诺公司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超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广州以诺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属假冒伪劣商品;广州以诺公司散发、传播未取得国家批准文号的《如何被圣经引导》、《三重福音的使命》等宣传基督教的圣经书籍、音像制品等非法出版物;在宣传资料上、在商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宣传。


     


    由于上述认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对广州以诺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


    一、责令终止在番禺区洛浦街裕景花园东四街八号的经营活动;


    二、吊销广州市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责令停止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四、没收扣押的以诺公司共计1049瓶产品;


    五、罚款20万元;


    六、没收扣押的674本书籍、 1箱宣传印刷品(大筵席)、4427张光碟;


    七、责令停止在宣传资料上、在商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对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的上述处罚,广州以诺公司于接到《听证告知书》的当日即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提交了请求举行听证的报告书。广州以诺公司在请求举行听证的报告书中说,广州市番禺区洛溪裕景花园东区四街八号是公司的联络中心、并未直接销售产品,并非公司分支机构;以诺公司既没有超出经营范围,也没有改变登记事项;以诺公司目前生产的是发酵果蔬汁饮料,工商局以《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来检测以诺公司的产品是不当的;《三重福音的使命》和《爱在你身边》系公司企业文化范畴,是宣传公司形象用的,并未出售,也无法产生非法利润;“大筵席”、《如何被圣经引导》等资料在以诺公司仓库被发现,是因公司有个别基督徒员工和客户私人将这些资料和物品寄存在公司的杂货仓库中。


     


    这次广州当局对以诺公司的查处始自2007年8月21日,先是广州以诺公司被查抄,公司物品被扣压,公司所有帐号被冻结查封,发展到10月中旬,以诺公司总裁吴魁牧师及其太太被软禁在家,不允许离境出国。


     


    舆论普遍认为,以诺公司遭到广州当局的查处,并不是因为以诺公司本身的经营问题,实际上是因为以诺公司秉持的源于基督信仰的企业文化,是当局一惯坚持打压宗教自由的表现。事情发展到今天,广州以诺公司遭到吊销营业执照等重罚,不能不说这一事件正在迅速升级和恶化,当局对广州以诺公司的打压也越来越明显。


     


    以诺公司总裁吴魁牧师说,公司员工已有多人因此事被捕,大家人心惶惶,现在公司已到了破产的边缘,数千万元的投资眼看要付之东流。吴魁说,他二十几年来投资中国大陆,与广州也有三十多年的感情,为大陆经济的发展是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的,没想到现在落得如此处境,他觉得当局这样对待一个外商是非常不人道的,他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他和以诺公司目前危险的境况。


     


    以诺公司总裁吴魁牧师告诉我们说,他和他的家人虽身在海外,但自己的中国心从来没有改变,对社会和责任感也从来没忘记。吴魁牧师认为,他一直把以诺公司问题看成是一个经济问题,但当局上述对以诺公司的种种行为,却正在把这一问题演变成一个国际性的政治事件,这是他不愿意看到的。


     


    就在我们撰写这份稿件时,以诺公司又传来消息说,2007年11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认定以诺公司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并予以罚款。


     


    据悉,以诺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是从事国际贸易和实业投资的大型跨国集团公司,以诺集团旗下广州市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大系列一百多种优质高效的生态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在业界享有极高的声誉。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5


     




     听证告知书1


     


    听证告知书2





     


     听证告知书3



     


     听证告知书4






    听证告知书5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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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联系电话:13308663980;网站:http://www.msguancha.com;电子邮箱:liufeiyue1970@hotmail.com。


    欲退出此新闻发布名单,请来信告之。

  • 北京拆迁户赵淑苓被警察用锐器猛扎致左耳伤残

    赵淑苓女今年57岁,土生土长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庙南六巷壹号独门独院,私有宅基地392平方米,9间住房的小四合院。1991年,赵淑苓家被北京市西城区开发公司,在没有征求意见的情况下,野蛮违法强拆,以后他们全家就无家可归。赵淑苓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上访,却遭到卑鄙的打击报复。


       


    2002年9月18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天恒置业房地产开发商像地痞流氓一样围攻毒打了赵淑苓,虽然北京市西城区薪街口派出所110及时到现场,但是警察进屋里却开发商密谈之后,最后竟扬长而去,不管赵淑苓的死活。


      


    2004年6月16日上午9点左右,北京市西城区二龙派出所民警王华强野蛮暴力执法,故意人身伤害,用锐器猛扎入赵淑苓的左耳深处里,造成她左耳伤残,每天都痛苦不堪。自被伤害后,赵淑苓带着伤痛到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多次举报凶手,却遭到进一步的迫害。2006年3月1日上午,赵淑苓刚到西城区公安分局门口,西城区二龙路派出所警车就来抓捕她,全然不顾其身体伤残,有引发心脏病的可能,居然违法绑架拘留她8天。


      


    自那往后,每当当局开大会小会,北京市西城区阜外派出所就把赵淑苓当敌人违法看押,尤其是管片民警吴建军,乘机凌辱,经常谩骂,对她又拧又掐,肆意迫害身体伤残的赵淑苓。赵淑苓还怀疑,她被人投放辐射元素,造成她现在身体出现许多小红点,并且自然破裂等症状。


      


    赵淑苓通过我们发出呼请:以上惨烈事实证明中国公民的生命安全处在一种毫无保障的命悬一线的危险境当中,请求好心人帮助一个爱党爱国家、善良无辜的中国公民,请向党中央胡锦涛主席特急举报;旧城改造不是镇压!维权者在18层地狱呐喊,给我们人权,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随意踏进这间房子;破草房安乐窝是我们的梦,国家的政策,我们渴望真正、原原本本落实到百姓身上,共享公平正义、与人为本、和谐社会。


     


    赵淑苓现住北京市西城区南露园8楼一门303。


    电话:13552747826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5

  • 对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的控告书(

    控 告 人:朱兴银,系“深圳市宝安区万事解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业主,电话:13631674802


    被控告人:钟启旗,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所长,      警号:051199。


    被控告人:孟繁荣,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副所长,    警号:063823。


    被控告人:李志强,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民警,      警号:066453。


    被控告人:姜晓东,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刑侦队长,  警号:063853。


    被控告人:雷  耿,系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刑侦队员,  警号:068244。


    请求事项:


    依法追究五位被控告人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一、       钟启旗、孟繁荣、李志强、姜晓东、雷耿的涉案经过


    1、肖美玲、肖晓长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及合同诈骗罪的事实经过:


     


    2005年3月左右,犯罪嫌疑人肖美玲、肖晓长开始在西乡劳动站旁打着“法律咨询”的招牌,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大量散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的名片,初步统计达30万张左右,对外公然宣称该所是宝安区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至2007年8月底,致使多达500多名外来工受骗,平均每件收费达2000元左右,合计诈骗金额达100万元左右。并有多家企业聘请其为法律顾问。肖美玲、肖晓长一面冒充国家事业单位,一面又在名片上冒用“深圳市宝安区万事解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的注册编号4403066014658,并伪造雕刻“深圳市宝安区万事解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的企业印章,用以蒙骗当事人,作为骗取当事人钱财和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的手段。并用此公章与不明真相的多家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肖美玲、肖晓长用非法所得在宝安区购买了两套商品房(以上事实均有证据)。


     


    2、钟启旗、孟繁荣、李志强、姜晓东、雷耿故意包庇肖美玲、肖晓长,涉嫌徇私枉法罪的事实经过


     


    (1)拒不办案:


    2007年9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万事解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的投资人朱兴银,将上述案情经过的《立案侦察申请书》交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信访科处理。其请求事项是:“1、请求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及时搜查肖美玲、肖晓长的住所和办公场所;2、对两被申请人涉嫌犯罪的办公场所予以查封。采取措施停止两被申请人使用作案诈骗的电话21010742、21094306;3、申请人协助派出所到西乡法庭及宝安区劳动局收集两被申请人的证据;4、立案侦察两被申请人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5、立案侦察两被申请人涉嫌诈骗罪;6、立案侦察两被申请人涉嫌招摇撞骗罪;7、请求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对两被申请人的非法所得给予依法没收。”信访科同志阅看后当日转交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所长钟启旗(警号:051199)办理。钟所长阅后即刻交给姜晓东、雷耿承办。


    2007年9月7日,朱兴银在共乐派出所作了笔录,详细陈述了肖美玲、肖晓长涉嫌伪造印章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的案情经过。


    2007年9月9日,朱兴银将两位证人吴春、刘康伟带往共乐派出所提交书面证据和作证言笔录。吴春向派出所提供了肖美玲、肖晓长盖有伪造印章、诈骗钱财的《收款收据》和《协议书》原件,并作了证言笔录。派出所以刘康伟没有带身份证为由拒绝向刘康伟作笔录及调取书面证据。


    2007年9月10日下午3点左右,肖美玲、肖晓长两兄妹到西乡法庭,找吴春、刘康伟等20多位当事人收取案件提成费及收回盖有伪造印章的书面证据。为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朱兴银到西乡法庭后,迅速打110报警,请求110通知共乐派出所出警抓人及在现场找当事人收集证据。


    不可思议的是:在打110多次后,共乐派出所打来电话,要求朱兴银自己收集证据,自己带犯罪嫌疑人去派出所。朱兴银再次打110后,方有西乡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将嫌疑人肖美玲、肖晓长送往共乐派出所。


    更为荒唐的是:肖晓长被姜晓东当场放走,故意给他提供毁灭及转移罪证的机会。后在朱兴银打110报警及强烈要求下,派出所才叫肖美玲打电话通知肖晓长来派出所作笔录。


    2007年9月11日上午,朱兴银到共乐派出所索取报警回执时,问雷耿:“嫌疑人现在何处?”雷耿回答:“作完笔录后放了。”朱兴银要求派出所出警搜集证据时,雷耿回答:“不去!你自己告状自己收集证据!”


     


    (2)督促之下仍拒不办案:


     


    2007年10月10日,朱兴银在将《对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共乐派出所警察姜晓东、雷耿涉嫌徇私枉法罪的控告书》交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该控告书已早于2007年9月12日提交给检察院)的同时,又将该控告书各交了一份给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信访科和监察科。信访科于当日开了一份《公安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编号:2007031),并写了一封信托朱兴银交给共乐派出所所长钟启旗。次日,朱兴银再次到分局监察科,要求监察科的同志给钟启旗打电话,之后朱兴银将信访科的信件交给了钟启旗。钟启旗收到后口头上表示重视,但随后就扔到一边不管。


    2007年10月13日下午3点左右,朱兴银通过打110后,警察将肖美玲带到了共乐派出所。值班领导安排李志强(警号:066453)承办此案。李志强面对朱兴银提供的大量的肖美玲、肖晓长伪造印章及诈骗钱财的原始证据,认为肖美玲、肖晓长不构成违法,更不涉嫌犯罪;并以自己没法辨别印章真伪、公安机关的受理不等于立案为由,拒不听取朱兴银的意见,坚持将肖美玲在24小时内放走。值得质疑的是:朱兴银已早于2007年9月7日和11日分别向该所提交了肖美玲、肖晓长伪造印章、诈骗钱财的原始书面证据,但直至2007年11月6日,仍未对印章真伪作出鉴定和找相关证人调查取证。


     


    (3)为包庇肖美玲、肖晓长,将刑事案件立为治安案件:


     


    2007年11月6日,朱兴银请求分局监察科的两名干警一同前往共乐派出所督办。之后,共乐派出所于2007年11月9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技术鉴定后得出结论:肖美玲、肖晓长使用的《收款收据》上的印章,属伪造印章。同日,朱兴银向共乐派出所索要《受案登记表》。其内容显示:该案件被以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的治安案件立案。拒不按照朱兴银的请求事项和提供的证据,以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诈骗罪立案。更为奇怪的是:至今,共乐派出所仍拒绝对肖美玲、肖晓长处以拘留等强制措施。


    其目的非常明显:以治安案件立案,然后不了了之,达到彻底包庇肖美玲、肖晓长的最终目的。


     


    二、肖美玲、肖晓长已涉嫌伪造印章罪及合同诈骗罪


    1、肖美玲、肖晓长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1)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上述事实表明:肖美玲、肖晓长以并不存在的“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 的名义散发名片,属“虚构主体”;接案时又以“深圳市宝安区万事解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的名义收案,属“冒用他人名义”;在其《收款收据》和《协议书》上加盖伪造的“深圳市宝安区万事解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公章,属于“使用伪造印章”的行为。


     


    (2)其诈骗金额已达追诉标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9条规定:“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肖美玲、肖晓长诈骗金额高达100万元以上,不仅达到了立案标准,而且“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2、肖美玲、肖晓长已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二款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肖美玲、肖晓长不仅伪造了“深圳市宝安区万事解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的公章,而且在与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和收取当事人的钱财时,公开加盖此伪造公章,并且已成功地诈骗了当事人上百万元的钱财。


     


    三、钟启旗、孟繁荣、李志强、姜晓东、雷耿已涉嫌徇私枉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关于徇私枉法案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上述涉案经过显示:为达到完全包庇肖美玲、肖晓长的目的,钟启旗、孟繁荣、李志强、姜晓东、雷耿将肖美玲、肖晓长涉嫌合同诈骗罪及伪造企业印章罪一案,故意以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的治安案件立案;在鉴定得知肖美玲、肖晓长所使用的印章属伪造印章时,仍拒不对肖美玲、肖晓长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存在“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和“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钟启旗、孟繁荣、李志强、姜晓东、雷耿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肖美玲、肖晓长,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朱兴银特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钟启旗、孟繁荣、李志强、姜晓东、雷耿的刑事责任,并督促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迅速侦破此案,早日将犯罪嫌疑人肖美玲、肖晓长绳之以法。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朱兴银



    联系电话: .13631674802                        深圳市宝安区万事解劳动争议咨询服务所         

  • 四川中行辞退三千员工“华为”效应扩大

    民生观察新闻稿


    Citizen’s Rights & Livelihood Watch,CRLW


     


    四川中行辞退三千员工“华为”效应扩大


    近日,民生观察收到四川省中国银行三千多名员工(代办员)的投诉,反应他(她)们被逼辞退的情况。


     


    据了解,2007年11月6日晚7时,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的所有代办员到达中行,由四川省分行行长和中层干部及上级行派来的工作组人员主持会议,行长简单宣讲了中国银行所谓的改革方案22条。该方案规定,四川省中行所有的代办员必须与四川省中行解除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要么按工龄长短领一点辞退金回家,要么与成都市联众劳务公司等社会上的劳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再将这些职工派遣到中国银行上班成为劳务用工。不服从上述安排的,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补偿。


     


    对这项“改革”,中行的职工们非常不满,他(她)们认为,大家到劳务公司去后,即使能回到中行重新上班,其身份也完全不是中行的员工了。中行职工们认为,中国银行四川分行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补偿金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据了解,这次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代办员的人数占全体职工的50%以上,总人数达到三千多人。所谓代办员,是自20世纪90年代初即开始实行,为中国银行正式员工外的临时工作人员。虽然和正式员工一样工作,但二者即使在相同的岗位上的报酬相差达5倍左右。现在,这些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代办员在中行工作都已达十几年。


     


    四川中行的员工普遍认为,四川省中国银行这样做,明显是在效仿前不久将七千多员工辞退后又聘用的深圳华为公司,目的是为了想把这些为中国银行服务十几、二十几年的代办员赶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与中行断绝关系,因为2008年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在一个单位上班十年以上或与单位签订过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将与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成为该单位的永久性员工。


     


    据一位四川中行的员工在电话中向我们透露,由于迫于中国银行的压力,一些职工已签署了“主动解除原劳动协议”(原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9月30日),但许多人签这个协议时是含着眼泪的。


     


    随后我们致电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人力资源部,一位值班女士告诉我们,解除中国银行代办员是由总行统一要求的,据四川中行的员工向我们介绍说,辽宁等省中行也有员工被强制解聘。


     


    民生观察对这种肆意规避法律、严重侵犯劳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严厉遣责,我们呼吁中国银行当局纠正这一错误的做法。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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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联系电话:13308663980;网站:http://www.msguancha.com;电子邮箱:liufeiyue1970@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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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名异议人士郭飞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民生观察新闻稿


    Citizen’s Rights & Livelihood Watch,CRLW


     


    著名异议人士郭飞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民生观察刚刚得到的消息,著名异议人士郭飞雄今天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人民币。


    据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告诉我们,今天上午八点半左右开庭,整个宣判持续了约十五分钟,由于郭飞雄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另有开庭,今天未到庭。


    郭飞雄在法庭上对法官们说,“你们是在以曲折的方式为中国的民主事业作宣传”。


    对于是否上诉,郭飞雄表示要见过律师后再说。


     


    民生观察对广州司法当局对郭飞雄的枉法裁判表示强烈遣责。


     


    附郭飞雄简介: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1966年8月2日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


    2005年4月底,因为申请反对日本右翼的“五四”抗议游行,郭飞雄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15天。


    2005年7月,郭飞雄南下广东参与了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间维权工作。7月底,参与太石村罢免事件.


    9月13日晚,郭飞雄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进行了绝食抗争。系狱期间,他就囚犯被强制劳改上书广东当局。2005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


    高智晟因发起绝食接力活动在2006年8月被捕,郭飞雄准备展开营救活动,发起成立了“高智晟法律后援团”,不久以后,他在广州被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2007年5月15日,广州市检察院决定起诉郭飞雄。


    2007年7月9日,郭飞雄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但没有宣判.


    郭飞雄在被秘密关押期间遭受“用电棍击打男性生殖器”等方式的酷刑逼供。其妻子张青女士曾多次在互联网上以公开方式呼吁中国当局关注此案。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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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海三山村民代表外出逃亡 律师会见陈启棠

     


     


    据南海三山村民今天上午给我们打来电话说,自广东南海三山维权村民代表陈宁标2007年10月31日在狱中去世后,南海三山村形势紧张。每天有数百名警察、保安和身份不明人员在三山村和三山村工地上驻守,一些主要村民代表家门口经常有四、五人监视。有村民代表的家属前去陈宁标家中看望时,在路上被人贴身跟踪,许多村民不敢随意出门。


     


    三山村民代表们则被盯得更紧,有人放出话来要说有继续抓捕再敢“闹事”的村民。鉴于这种形势,三山村民维权代表陈丽英不得不于数天前外出逃亡,至今不敢回家。有三山村民告诉我们说,当局曾放出话来说要以“陈丽英接受境外的钱重判她”,而在上周五,陈丽英在老家开的一个卖海产品的商店也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抢劫,损失惨重。


     


    南海三山村民还告诉我们说,三山维权村民代表陈宁标的尸体已于11月11日火化。


     


    另据悉,昨天,家人为因帮南海三山村民维权而被捕的陈启棠先生聘请的两名律师会见了陈启棠,会见地点是在南海三水看守所,时间是下午四点左右。由于陈启棠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也没有冒充警察,他表示不愿意聘请律师,他希望自己辩护。


     


    相关背景情况请见: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0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2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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