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底层民众

  • “六四”期间方言被骚扰传唤

    【民生观察2020年6月8日消息】曾在2014年联同九位志士被警方一起刑拘的“郑州十君子”之一的方言女士最近遇到蹊跷却又心知肚明的传唤事件,警方以快递员指控方言诽谤为由传唤并囚禁24小时,期间遭到不法对待。

    据方言自述,“六四”过后的6月5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寓所外突然出现众多警察,敲门称有快递员报警指控其诽谤,要求方言开门协助调查,最后方言被带到辖区南阳路派出所。

    在此之前,方言曾发消息称有快递员致电告知其有一份快递需要领取,并需要支付一千八百多元的到付货款。当时方言曾在电话中回复快递员,自己近期并未网购,更未有货到付款的事情,并表示可能是快递公司出错。快递员则坚称没有出错,该快递收件者的确是方言。

    由于预感到可能是骗局,方言表明该快递并非属于自己,对方则表示可以拒收作退回处理。不过不久快递员又致电告知快递不能退货,必须接收,并支付货款一千八百多元。方言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质问对方是否诈骗团伙,声称要报警处理,并挂断电话不予理会,但稍后即有一群警察上门要求快递员指认其诽谤及传唤。

    据了解,方言被带到南阳路派出所后,被要求检查搜身,并查看内衣内裤,连鞋子都被除下检查。

    其后,警方煞有其事审问方言,要求解释该快递为何物品及交代购买的用处,并称快递内可能是“尸体”、“枪支”及“毒品”等违禁物品。方言则告知对方,应该去查发货方,而警方讹称已掌握所有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在内,并恐吓称“不承认也没有用”。

    由于方言被传唤时并未带手机,因此警方将方言带返寓所取回手机,并以方言删除微信的聊天记录为由,要求收走手机检查。

    期间有警方头目出现,并劝喻方言,要求其配合工作,并签署书面传唤证,随后方言被带到审讯室,安排坐在特制并能固定手脚的椅子上接受“审讯”。期间,快递员因需要继续工作已离开派出所,而正被“审讯”的方言随后被问到的问题已与快递无关。

    警方“审讯”完方言后,便不理不管,继续将其控制在审讯椅子上,直到晚上十一二点亦未有明确处理,并派出多名女性协警看管,轮流值班看管。由于方言本身患有心脏疾病,因此彻夜未眠导致其心脏出现不适。

    翌日,警方头目再次出现,扬言可以将其刑事拘留,且可以作“顶格”处理,并在现场打开该快递查看。方言事后称,自己并未查看快递内是何物品,对于并非自己的财物不感兴趣。

    事件最后,6日下午两点多警方以有家属来接为由将方言释放,未有任何理由。而方言被押期间,郑州多位公民人士在外等候,并送饭和送水。

  • 220位湖北公民给两会代表公开信

    尊敬的两会代表们:您们好!
    首先向所有为抗击病毒疫情而英勇战斗的英雄们致敬!为在这次疫情之中不幸逝世的同胞们默哀!解决好在这次疫情之中深受其害的武汉人民的生活及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惩治犯罪、监督国家公务员及工作人员造假、谎报、欺上瞒下、强夺民企、侵占集体财产、非法城中村改造、骗取维稳经费、渎职失职、侵犯企业职工权益、导致大量职工失去基本生活保障。有人因贫至病、贫困潦倒过早死亡、有人自杀身亡、人间惨剧不断增加。全体冤民特请求全国两会代表监督武汉市委市政府解决落实武汉历史遗留的信访积案,化解矛盾。实现: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特申请:申请人签名如下:
    1.王国伟,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贺家墩二片被拆迁人,电话:15342234802
    2.赵文霞,武汉江汉区非法企业改制,电话:13986109467
    3.蔡莲,湖北武汉硚口区长丰街被强拆户,电话:13667155271
    4.周爱珍,武汉江汉区被暴力强拆户,电话:15327141389
    5.王永杰,武汉东西湖区,电话:15391521117
    6.刘得香,武汉硚口区被强拆户,电话:13667254226
    7.黄宝华,武汉硚口区汉正街强拆,电话:15926378998
    8.孙建民,武汉青山区被强拆户,电话:13886146920
    9.刘云飞,武汉东西湖区被非法强征强拆、被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3971090336
    10.向久久,武汉青山区,电话:18062004480
    11.许国芹,武汉硚口区,电话:15330080410
    12.张燕芬,武汉江汉区,电话:13437170342
    13.郑小兰,武汉硚口区,电话:18827015019
    14.董红艳,武汉市汉江汉区企业改制,电话:13026140481
    15.吴桂娥,汉阳区晴川街,电话:13476285797
    16.吴自聿,武汉江汉区违法改制无批文,电话:15527013983
    17.王德敏,武汉硚口食品厂企业改制代表,电话15071179592
    18.肖金堂,武汉吴家山,电话:13971564711
    19.王忠梅,武汉市洪山区被强拆户,电话:15307177729
    20.刘顺香,武汉市洪山区被强拆户,电话:13871136912
    21.胡俊英,武汉市江汉区,电话:13367263199
    22.汪爱华,武汉市蔡甸区区中法新城,电话:13476032263
    23.蔡晓玲,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5827309471
    24.冯华珍,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王家小院,电话:13477031283
    25.乌贞文,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拆迁户,电话:13339993819
    26.聂再明,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强拆户,电话:18702713369
    27.郑明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3871134255
    28.肖林慧,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5871489981
    29.王云国,武汉巿硚口区长丰乡被强拆户,电话:18207129174
    30.曾寿云,武汉市东西湖区,电话:18907111978
    31.邹桂兰,武汉市江岸区(事属江汉大学),电话:15972226086
    32.李玉琴,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5377077305
    33.杨忠梅,武汉市江汉区,电话:15927052134
    34.刘明雄,武汉市汉阳区改制企业,电话:15927292761
    35.蔡冬菊,武汉市江夏区2009年遭大花岭村暴力强拆,电话:13260653683
    36.吳望进,武汉市汉阳区七里百货商店,电话:18207139060
    37.刘忠莲,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违法强拆,电话::13554301024
    38.秦旋刚,武汉市江汉区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3477017781
    39.陈超宇,武汉市洪山区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5926237763
    40.胡必姣,武汉市洪山区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8971451671
    41.程翠红,武汉市洪山区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3437188123
    42.胡翠兰,硚口区荣华街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3720115448
    43.曾付顺,武汉市信访局退休手续,电话:15327121810
    44.韩红云,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电话:13080655907
    45.王彩和,武汉市武昌区公民,电话:19907122274
    46.李军,武汉市武昌区公民,电话:15971457949
    47.魏志勇,武汉市武昌区公民,电话1395689048
    48.周新宝,武汉市武昌区公民,电话:15907161328
    49.刘银芝,武汉市武昌区公民,电话:18062020986
    50.杨明珠,武汉市武昌区公民,电话:15926338562
    51.吴克金,武汉市蔡甸区公民,电话:15527676898
    52.肖连珠,武汉市蔡甸区公民,电话:17786444106
    53.陈利芬,武汉市蔡甸区公民,电话:15337103139
    54.周引仁,武汉市蔡甸区,电话:15327205288
    55.余凤英,余炳来,武汉市汉阳区大归元片区房屋被强拆(姐弟俩)电话:13995619667
    56.余敬,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电话:15327189186
    57.万少华,武昌区被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5527056806
    58.徐赐明,武昌区被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3697320741
    59.汪生鑫,武昌区被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3657235306
    60.王传莉,武昌区被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8186499471
    61.王德敏,武昌区被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5071179592
    62.刘茉香,武昌区被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362863861
    63.龚艳,武汉市硚口区,电话:15342345498
    64.盛爱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8907157219
    65.杨金姣,武汉市洪山区,电话:15827363332
    66.付惠萍,武汉电缆有限股份公司,电话:15623894186
    67.万慧萍,江汉区花莲里(房屋强拆)电话:18627164511
    68.李珍,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暴力强拆致人死亡,电话:13125188912
    69.陈爱荣,东西湖区,电话:13026336311
    70.董艳云,武昌区中华街,电话:18171236365
    71.任春华,东西湖吴家山街,电话:15827340556
    72.杨全姣,江岸区福建村,电话:15527663137
    73.黄泰安,硚口区汉正街,电话:13114350629
    74.徐爱菊,江岸区二七街,电话:13487089665
    75.胡从保,青山区,电话:18871191029
    76.屈正雄,汉阳区,电话:15071197519
    77.陈友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5871399806
    78.杜胜莲,武汉市汉南区,电话:15327100967
    79.赵典凤,电话:15927343337
    80.杜忠咏,电话:15927577224
    81.应同金,电话:13659825859
    82.陈小芝,电话:15387162086
    83.孟华斌,电话:13396081009
    84.陈连和,电话:18186667792
    85.彭喜珍,电话:15107176645
    86.陈友珍,电话:15871399806
    87.黄宏发,江岸区,电话:15342754881
    88.马欢平,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电话:18186419437
    89.黄保华,硚口区,电话:1592637899899
    90.蔡苗,武汉市东西湖区,电话:13100650539
    91.郑静,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3807195909
    92.龚金玉,武汉市汉阳区汉阳洲头街、建港村强拆受害户,电话:13720283773
    93.韩可运,武汉市青山区被强拆七年未签合同,电话:15391533856
    94.王换荣,武汉市汉阳区晴川街,电话:13264746337
    95.刘忠莲,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局违法强拆,拆迁安置质量问题被侵权人,电话:13554301024
    96.秦旋刚,武汉市江汉区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3477017781
    97.陈超宇,武汉市洪山区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5926237763
    98.胡必姣,武汉市洪山区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8971451671
    99.程翠红,武汉市洪山区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3437188123
    100.胡翠兰,硚口区荣华街政府违法强拆被侵权人,电话:13720115448
    101.韩红云,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电话:1308065590
    102.胡仕玖,武昌区江夏区刑远长村拆迁九年,电话:15871727042
    103.段材身,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村,房部分没到位,电话:19947686276
    104.袁福荣,江夏区金口街横提村十三组,电话:158337123489
    105.宋元英,武汉市武昌区公民,电话:15972193016
    106.杨凤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8771008456
    107.蔡建平,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经营房被强拆十一年至今未还,18071033769
    108.孙春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政府违法乱纪被侵权人,电话:15827296359
    109.聂玉华,武汉市江岸区房屋被强拆公民,电话:1347614368
    110.王峥嵘,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被强拆公民,电话:15392926767
    111.晏有美,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电话:15327254853
    112.张想玲,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电话:13545190399
    113.陈巧云,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被汉商人信强拆,电话:18986203096
    114.魏秀枝,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街,电话:15327204426
    115.张新焱,武汉市汉阳区鹦鹉街,电话:13971086933
    116.沈祥君,武汉市鹦鹉街,电话:15172543596
    117.蔡凤玲,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5007134634144
    118.黄国建,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原畜牧场,电话:15871468128
    119.杨柳生,武汉市黄陂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电话:171372811670
    120.刘国光,武汉市黄陂区钢木家具厂,电话:13237148276
    121.夏桂兰,武汉市黄陂区华荣制衣厂,电话:13886066237
    122.冷汉生,武汉市黄陂区前川钢木家具厂,电话:18986259815
    123.杜丽芳,武汉市黄陂区鲁台粮油加工厂,电话:17076905298
    124.张又美,武汉市蔡甸区土地征用,电话13638675214
    125.刘玉华,武汉市蔡甸区房屋强拆,电话18971247605
    126.李桂红,武汉市蔡甸区土地征用,电话18171416310
    127.黄正斌,武汉市洪山区公民,电话:13545882645
    128.柏劲,武汉市硚口区公民,(2008)武行终字120号胜诉方,电话:18702714289
    129.潘学英,武汉市江汉区,电话:13720355672
    130.王辛勤,硚口区,电话:15827250462
    131.朱正萍,武汉市江岸区,硚口区的企业改制,电话:1770277339614
    132.王惠芬,武汉市汉阳区被强拆公民,电话:15387073149;
    133.龚惠文,武汉市汉阳区被强拆公民,电话:15392832170
    134.陈国斌,武汉汉阳区,电话:15377677842
    135.黄玲,湖北蒙冤警察,电话:1707105650
    136.代翠霞,武汉硚口区,电话:13871550648
    137.陈佩兰,武汉汉阳区,电话:15392825816
    138.余琼莲,硚口区,电话:13387628795
    139.涂俊,武汉青山,电话:13003919343
    140.李俊,武汉洪山区,电话:18086538863
    141.杨金娇,武汉洪山区,电话:15827363332
    142.程霖,武汉洪山区,电话:15827654317
    143.周引仁,武汉蔡甸区被偷拆户,电话:15327205288
    144.王世贵,武汉汉阳区,电话:13671511763
    145.纪汉枝,武汉汉阳区,电话:13907194693
    146.舒前进,武汉武昌区强拆户,电话:13260512783
    147.黄世宏,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5387054041
    148.王敏,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5927305943
    149.王从文,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8995524412
    150.李涛,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5071281768
    151.王贞良,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5327283260
    152.吴志福,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5337228786
    153.孙向前,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3277033068
    154.徐传红,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3007107352
    155.金桂莲,武汉标准件二厂,电话:18971212795
    156.胡向捷,武汉洪山区,电话:15307182361
    157.李汉成,武汉汉阳区,电话:15527339958
    158.孙红涛,武汉东湖开发区,电话:13246729822
    159.徐卫,武汉市江岸区,电话:13339990966
    160.余淑芳,武汉市江汉区,电话:13260627912
    161.崔炳英,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5527339958
    162.袁思华,武汉市江岸区(事属江汉区),电话:18062773989
    163.袁福荣,武汉市江夏区,电话:15337128489
    164.雷远建,武汉市江岸区,电话:15527416066
    165.吴爱荣,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3697329806
    166.熊惠珍,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电话:13871054399
    167.邬盛祥,武汉市青山区,电话:13419543780
    168.屈正雄,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5071197519
    169.王文莉,江汉区,电话:15327384460
    170.鲁春,武汉市江岸区花莲里十三号,电话13294122643
    171.周学勤,武汉市江岸区房屋强拆未落实,电话:15971412938
    172.曾寿云、曾祥红,东西湖区慈惠街暴力强拆强推关黑监狱逼签受害人,电话:18907111978
    173.童斌,公民(公仆的衣食父母纯纳税人),电话:18672949891
    174.胡才斌,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3554632795
    175.聂再明,武汉市东西湖区被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8702713369
    176.胡秀华,武汉市硚口区,私有门面房拆迁27年未解决,电话,15071066036
    177.谭月芳,武汉市江汉区房屋强拆,电话:15872373856。
    178.谭海芳,武汉市江汉区房屋强拆,电话:15342973233。
    179.彭安胜,武汉市江汉区房屋强拆,电话:18186125O83。
    180.兰幼运,武汉市江汉区房屋强拆,电话:13627282692。
    181.谭跃平,武汉市江汉区房屋强拆,电话:13627122218;
    182.潘艳红,武汉市汉阳区二桥街道,电话:13554039655;
    183.朱贵元,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非法强拆,电话:15926378998
    184.罗志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5926338303
    185.毕爱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3554221302
    186.罗四玲,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8162670928
    187.汤秋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8186224994
    188.张小玲,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3971163192
    189.林新珍,武汉市江岸区被强拆公民,电话::18607199360;
    190.李珍菊,电话:18971595441;
    191.蔡礼生,电话:15927119830;
    192.胡家群,电话:15387162531;
    193.曹春秀,武汉市武昌区被拆迁户,电话:15902751706;
    194.葛凤菊,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3554332799;
    195.闵小莲,武汉市江汉区前进街,前进二路大兴巷16号因“文革产”私房历史遗留积案与目前拆迁,电话:18717116863
    196.曾宪文,武汉东西湖吴家山街樊公衡、私房强拆未补偿赔偿,电话:15972990918
    197.刘育红,武汉东西湖吴家山街逼签拆迁合同,电话:13007194517
    198.朱奕,武汉市洪山区,电话:13554186848
    199.陈爱方,武汉市蔡甸区,电话:18971339037
    200.董春燕,武汉市汉阳区,电话:13871565781
    201.祝启文,湖北洪湖限制迫害,电话:13972327108
    202.郑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电话:13807195909
    203.李喜成,武汉市江汉区,电话:13707110968
    204.胡素珍,武汉市江汉区落私兼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8062687989
    205.杨小玲,武汉市江汉区落私未决公民,电话:15827130524
    206.杨祖贵,武汉市江汉区落私未决公民,电话:18872247947
    207.石华兰,武汉市江汉区非法强拆公民,电话:15613780039
    208.范汉川芳,武汉市江汉区非法强拆公民,电话:18986146802
    209.罗四元,硚口区落私拆迁公民,电话:18627019207
    210.熊又楚,汉阳区洲头街前进村非法強,电话:158723703351
    211.李喜姣,武汉市硚口区非法强拆兼非法拘禁公民,电话:15972202411
    212.李丹,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被强拆户,电话:15623061585
    213.熊彩华,武汉市江岸区被强拆,电话:13343472678
    214.王竹莲,武汉市江岸区,电话:13163269362
    215.李麦英,武汉市江岸区,电话:18062550839
    216.刘珍,武汉市青山区被强拆户,电话:13545863295
    217.黄小凤,武汉市武昌区被强拆户,电话:15387108980
    218.彭峰,参加人大代表独立选举被打压判刑一年四个月。
    219.伍立娟,劳动合同纠纷16年没有解决问题、参加人大代表独立选举遭到打压。
    220.蔡苗,武汉市东西湖区,电话:13100650539

    以上维权公民都是多年维权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的访民,也多次受到打压,遭遇拘留,判刑,软禁,绑架,殴打等,希望两会代表为人民,把维权访民问题递交大会代表提议,也希望提议能落实解决这些维权公民的信访问题,他们的家园被侵犯,房屋,土地,商铺等被抢夺,造成他们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等问题。两会代表是否能代表人民说真话?拭目以待。

  • 黑龙江交警碾压市民电动车

    【民生观察2020年4月11日消息】本网获悉,4月9日黑龙江肇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中,大批交警不但没收了市民的大量电动车,还叫来重型铲车当街碾压了多辆三轮电动车。

    目击网民张先生介绍,当日该交警队出动10余辆执法车,执法人员数十人,在肇东市街头扣押了两轮电动车20余台,三轮、四轮电动车近百余台。期间,有部分车主奋起反抗,但交警却叫来了重型铲车,暴力按住车主的身体,当着他们的面压碎了他们的车辆,被碾压车主当即痛哭流涕。

    这些被碾压的车主都是肇东市的低收入群体,他们没有能力购买和使用汽车,日常以电动车代步谋生,这中间还有一些人是以送外卖、快递、载客为生的人,他们的车辆被压碎后生活将陷入严重困境。

    在碾压现场,部分市民反映,即使要集中整治电动车,也应该依法办事,依法暂扣罚款、扣分,没有法律条款规定可以砸毁市民的私人财物。电动车是公民的私人财产物品,交警有权扣押处罚,但无权给予损坏。市民的电动车也是用汗水钱买来的合法财物,警方这样当街碾压毁坏不合法。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下列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包括: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其他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车辆。

    草案同时规定,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自愿选择现场教育的,可以免于罚款处罚。现场教育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宣传资料;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参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式。

    因此,黑龙江肇东市交警大队只有暂扣、罚款、教育的权力,没有砸毁市民电动车等私人财物的权力。

    现场网民艾女士反映,肇东交警当天非常粗暴,他们没有拿出执法依据,也不顾车主的感受,叫来了重型铲车当街砸毁多辆电动车,砸毁的过程玻璃飞溅,险些伤及路人。对于市民使用电动车的情况,艾女士认为:生产厂家生产电动车车辆不违法,经销商销售车辆不违法,市民购买的车辆也不违法,而车辆一上路就“违法”了,难道这是要让人们把车买回家里放着欣赏的?电动车不是上路行驶用的?交警凭什么把车辆所有人合法的财产当街销毁?法律依据何在?

    肇东市交警有权就任性,这些人利用职权乱来,有本事直接去生产厂家、销售网店“执法”,有本事去取缔生产厂家,这样才能杜绝电动车的产销、行驶。肇东市制定取缔电动车的官员,他们都是高收入群体,他们认为电动车影响了市容市貌,但是骨子里却认为影响了他们的面子工程,取缔电动车逼迫人们都购买汽车,这即让官方有面子,又推高了当地政府的各项税收,他们有利可图。肇东市不是富裕城市,低收入市民很多,他们需要使用电动车,虽然电动车违章较多,但只要加强疏导管理,是可以有序交通的,在台湾、东南亚,甚至欧美国家很多电动车都是合法上路的。由此可见,禁止电动车上路是所有办法中的下下策,也是最懒政的做法,一种交通工具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就像汽车刚刚出现在德国街头时,骑马的人都认为它们不应该行驶在他们的“马路上”一样。所以,恳请肇东市官方多为底层民众考虑,给底层人留点活路,他们也想买轿车,肯定是买不起啊!有钱谁不愿意买好车?道路不是光给有钱有轿车的人用的!还有,电动车是市民的私产,受《物权法》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警察可以根据法规处罚或暂扣,但是一铲子拍碎,这绝对是执法者知法犯法!

    法律人士王先生也反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摩托车、电动车是有路权的,而且摩托车不但可以在普通公路上行驶,还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但是有不少地方政府认为电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起来繁琐,进而禁摩托车、禁电动车。十几二十年前,因为摩托车犯罪猖獗,摄像头性能不足,导致难以执法,因此倒是有那么一点点道理禁止的道理。不过即使怎么难管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某些地方政府以各种小手段,来规避上位法的限制,进而禁摩托车、禁电动车,这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为连地方政府都无视上位法,那么他们还有什么底气来执法呢?更不用说以现在摄像头的性能,连车辆是否礼让行人都可以辨识到,更不用说辨识几台摩托车、电动车了。以某省会城市禁摩为例,其最多只能对核心城区进行限制,其他城区的摩托车就变成三不管了。核心城区实际禁摩、电动车,但是其他城区却各种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肆意横行,这种半禁半不禁的情况反而造就了更大的社会危害。因此,无论是禁摩托车,还是禁电动车,都是一种以禁代管、无视上位法的违法、懒政行为。

  • 江苏吴继新被通知两会前不能到京

    【民生观察2020年4月9日消息】江苏邳州吴继新来电话说,当地派出所相关人员告诉他在北京开两会期间不能去北京上访,据说是在四月份要开每年的中国高层会议两会,具体开会时间还不知道,但是维稳活动已经开始,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的影响,很多访民都被限制在家里不能出门,吴继新答应不去北京,希望当地能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

    就在吴继新期待退休养老金工资的同时,让他担心的一件事使他非常担忧,吴继新另外一个信访案件的问题,在2003年4月21日九里法院开庭审理江光远和吴继新的案件过程中,当时吴继新给法院提出起诉主体不对,因为吴继新是租赁徐州华泰混凝土外加剂厂的小型水泥车间期满,按法律法规定应该起诉徐州华泰混凝土外加剂厂,应该把吴继新作为第二破告。当时吴继新向丁振英法官提到这个法律问题他应该是第二被告不是第一被告,丁振英法官对江光远说:吴继新懂法。丁振英法官又对吴继新说:我们判决完后在到厂里去拆设备,吴继新在这样被欺骗的情况下同意开庭审理了。

    吴继新等法院判决后法院不但没有到厂里拆设备反而多次利用权力非法执行吴继新,吴继新向法院执行法官反应了多次此事至今无人问此事。江光远和吴继新交接时把厂里正常运行的设备蜗轮、蜗杆、单管罗旋喂料机、平车转卖给吴继新。江光远是偷着卖给吴继新的。丁振英法官明知道自己是在违法、犯法为什么他还这样干?因为丁振英法官知到江光远这些设备都是厂里的固定资产,而切为什么他还这样胆大妄为,这就是人民法院法官的行为,因为被欺骗开庭,吴继新被法院逼迫缴纳购买的设备等合同费用,吴继新当初在租厂房时已经缴纳了费用,丁振英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违法再次把国有资产强行变卖给吴继新,导致吴继新背负重债,吴继新担心补发到账的养老金生活费工资会被骗子法官非法克扣,吴继新请求法院院长监督丁振英法官的违法乱纪行为,不要非法克扣吴继新难得的那点退休养老的生活费工资钱。

    江苏访民吴继新他在2019年9月23晚上他被北京非法抓捕以寻衅滋事关押37天后取保候审释放,取保候审出来后吴继新主动要求回到当地江苏徐州管辖区直到今日还在社区生活。

    吴继新长期在京与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流落京城的访民一起在北京国信宾馆大街拉条幅呼吁: 向党、政讨要生存救命钱 如不给解决,我就向全囯全世界人民求助救命钱!吴继新强烈要求党和政府解决他的养老金问题!吴继新多次被非法关押,多次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

    吴继新在2016年3月1日被北京非法抓捕后以寻衅滋事口袋罪被构陷判刑两年,2018年8月29日吴继新在两年刑瞒释放后回到江苏徐州,吴继新2018年到2019年期间多次到北京举牌抗议,要求解决问题都无果 ,在2019年9月23日晚上又被北京洋桥派出所抓捕构陷寻衅事口袋罪关押37天取保候审后被释放回到江苏当地管辖区生活至今。

    江苏邳州访民吴继新在期待退休养老金工资的同时,还继续在江苏当地维权用信访程序依法要求解决多年未解决的信访案件问题。吴继新说:希望解决问题回归正常的生活,不再进京,不在背井离乡流离失所,希望有一个安享晚年的生活环境。

    吴继新联系电话:13051785798

  • 江苏吴继新接到通知两会前不能到京

    【民生观察工作室2020-4-9消息】江苏邳州吴继新来电话说,当地派出所相关人员告诉他在北京开两会期间不能去北京上访,据说是在四月份要开每年的中国高层会议两会,具体开会时间还不知道,但是维稳活动已经开始,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的影响,很多访民都被限制在家里不能出门,吴继新答应不去北京,希望当地能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



    就在吴继新期待退休养老金工资的同时,让他担心的一件事使他非常担忧,吴继新另外一个信访案件的问题,在2003年4月21日九里法院开庭审理江光远和吴继新的案件过程中,当时吴继新给法院提出起诉主体不对,因为吴继新是租赁徐州华泰混凝土外加剂厂的小型水泥车间期满,按法律法规定应该起诉徐州华泰混凝土外加剂厂,应该把吴继新作为第二破告。当时吴继新向丁振英法官提到这个法律问题他应该是第二被告不是第一被告,丁振英法官对江光远说:吴继新懂法。丁振英法官又对吴继新说:我们判决完后在到厂里去拆设备,吴继新在这样被欺骗的情况下同意开庭审理了。



    吴继新等法院判决后法院不但没有到厂里拆设备反而多次利用权力非法执行吴继新,吴继新向法院执行法官反应了多次此事至今无人问此事。江光远和吴继新交接时把厂里正常运行的设备蜗轮、蜗杆、单管罗旋喂料机、平车转卖给吴继新。江光远是偷着卖给吴继新的。丁振英法官明知道自己是在违法、犯法为什么他还这样干?因为丁振英法官知到江光远这些设备都是厂里的固定资产,而切为什么他还这样胆大妄为,这就是人民法院法官的行为,因为被欺骗开庭,吴继新被法院逼迫缴纳购买的设备等合同费用,吴继新当初在租厂房时已经缴纳了费用,丁振英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违法再次把国有资产强行变卖给吴继新,导致吴继新背负重债,吴继新担心补发到账的养老金生活费工资会被骗子法官非法克扣,吴继新请求法院院长监督丁振英法官的违法乱纪行为,不要非法克扣吴继新难得的那点退休养老的生活费工资钱。



    江苏访民吴继新他在2019年9月23晚上他被北京非法抓捕以寻衅滋事关押37天后取保候审释放,取保候审出来后吴继新主动要求回到当地江苏徐州管辖区直到今日还在社区生活。



    吴继新长期在京与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流落京城的访民一起在北京国信宾馆大街拉条幅呼吁: 向党、政讨要生存救命钱 如不给解决,我就向全囯全世界人民求助救命钱!吴继新强烈要求党和政府解决他的养老金问题!吴继新多次被非法关押,多次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



    吴继新在2016-3-1被北京非法抓捕后以寻衅滋事口袋罪被构陷判刑两年,2018年8月29日吴继新在两年刑瞒释放后回到江苏徐州,吴继新2018年到2019年期间多次到北京举牌抗议,要求解决问题都无果 ,在2019年9月23日晚上又被北京洋桥派出所抓捕构陷寻衅事口袋罪关押37天取保候审后被释放回到江苏当地管辖区生活至今。



    江苏邳州访民吴继新在期待退休养老金工资的同时,还继续在江苏当地维权用信访程序依法要求解决多年未解决的信访案件问题。吴继新说:希望解决问题回归正常的生活,不再进京,不在背井离乡流离失所,希望有一个安享晚年的生活环境。

    吴继新联系电话:13051785798。

  • 重庆访民借庆祝生日互相鼓励

    【民生观察2020年4月9日消息】2020年4月6日重庆因口袋罪判刑而获得自由的访民,祝访民刘林生日快乐!2020年4月6号这天,重庆被牢狱维权的公民戴大红花表达抗议,参加活动的维权坊民有:谭敏,唐云淑,肖建芳,邹茂淑,肖成林,危文元,刘林,黄伦,刘高胜,何朝正等人戴上大红花与其他维权公民一起合影留念。他们是在向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用非法的手段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入狱冤屈表达抗议。

    他们都有自己的家人一个和谐美满幸福的家庭,他们被当局剥夺了财产权,人身自由权,自己的家园被掠夺,房屋被强拆,土地被侵占,因而走上了维权之路,为了捍卫人权,追求公平正义,多年维权举报揭露地方官员腐败,侵犯人权行为严重,被当局打击报复,被关押黑监狱,被拘留,被失踪,被送神经病医院等,被迫害致残,致伤等。

    重庆坊民所受到的迫害只是中国坊民的一个缩影,已经出狱的坊民还有赖本福,冉崇碧,目前还在受牢狱苦难的坊民有;刘福祥,刘汗,刘小丽,菊小琳,张志发,长期被精神病的邓光英,张芬等,还有很多不知道姓名的维权坊民数不胜数的在受着当局的迫害。

    维权坊民手无寸铁,却要与强大的政权抗衡,本是弱势群体要面对暴政是多么的渺小与无助?但是这些维权坊民不畏艰辛,顽强抗争,不妥协,不退宿,他们将继续义无反顾的与邪恶的贪官,知法犯法的公安,有法不依的检察院,法院等抗争到底。

    重庆这22位访民只是重庆市强征强拆大部份访民的缩影,他们土地被非法强占失去了家园和工作无法生存,也就是失去了工作权,生存权,居住权,因为长期维权在当地问题得不到解决,多次遭到当地打压长期被监控,跟踪,很多访民长期被限制不能出村,被限制人生自由的权利。这些访民逐步维权到北京,访民也是相信中央历届高层领导人,温家宝,李克强等领导都说过,如果你在当地得不到合理合法的权利,《请你到中南海来找我们》,

    这些访民也是相信最高层领导人说的话去新华门,请求得到能合理合法的权利解决问题,地方政府相互推诿一直不解决问题,地方政府就是为了骗取中央的维稳金费,地方政府公然对抗中央,认为到北京上访是打了地方政府的脸,揭穿了腐败分子的谎言,这些腐败官员,反而用《口袋罪》寻衅滋事罪构陷访民入狱非法判刑,这些访民大都判刑,判刑最短期限的也是一年多,判刑最长期限的三年多,这些受迫害访民的入狱给自己的家庭又雪上加霜,身体健康也因坐牢的迫害而下降,还有访民因坐牢迫害而留下后遗症,更重要的是心里伤害是永远的痛。

    民主人权是世界政治至高点,希望中央纠正冤假错案,还给访民的合法权利,还有访民的公平正义,为中华民族民主进步复兴前进。

  • 四川母女迫于经济压力跳江自杀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1日消息】3月10日,四川南充33岁的屈女士留下绝笔“短信”后,和7岁女儿离家失联,手机信号消失在家门口300米外的嘉陵江边。20日,母女俩遗体在下游江边被打捞上岸,女孩和妈妈绑在一起。屈女士前夫说,她患有抑郁症,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要还房贷、压力太大……

    此前的3月10日下午,家住南充市高坪区某小区33岁的屈女士带着7岁女儿从小区离开,之后给其娘家亲戚发了一条疑似“遗言”的消息,大意是:“你给其其(女儿)爸爸说一声,以后不用给抚养费了。我都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我实在熬不动了。我决定带女儿离开了!”然后失联,警方事后对其手机的最后位置进行定位,地点显示在小区附近的嘉陵江边。

    3月20日下午,在四川南充城区白塔大桥下面的嘉陵江里,有人发现了一对母女的遗体,随后尸体被打捞上岸。

    网上一段视频画面显示,失联女士的遗体已被打捞上岸停放在江边,有警察在现场。其中一段视频的画外音说到:“天呐,好可怜哦,这个女娃儿把她女子一哈,绑在身上……”

    对此,失联屈女士的前夫严先生表示,3月20日下午在嘉陵江发现的母女遗体,正是其前妻屈女士和7岁女儿。

    严先生表示,他在春节之后便返回成都上班了,3月10日晚上,前妻屈女士给其娘家嫂子发了一条消息,这条疑似“遗言”的消息,让所有人都吓了一跳,当天晚上就联系不上她了。亲戚们一直拨打前妻的电话,没人接。自己因为此前已被前妻拉入了黑名单,根本无法联系。在确定前妻带着女儿失联之后,他于是连夜赶回了南充。

    严先生说,他和前妻屈女士在几年前就已经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他每个月给生活费。不过,因为前妻最近几年没上班工作,他除了给女儿生活费外,平时还会给前妻多拿一些钱,让前妻拿去还房贷。女儿今年才7岁,去年期末考试,考了双百分,前妻有一定的抑郁症,没有工作,房贷、带娃可能让前妻的压力大。3月1日,她曾将女儿的1500元生活费拿给前妻,之后,前妻曾跟他聊过感情的事情,希望两人复合,但当时他犹豫了。

    此前几天,严先生一直在南充寻找前妻和女儿的下落无果,之后便暂时返回成都上班。3月20日下午,他从前妻家人处得知了噩耗。

    网友王有理撰文称,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惨剧!现代人为了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要穷尽两个家庭的合力,掏空六个钱包才能勉强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为了拥有自己的房子而舍身成为房奴,在每日竭尽全力工作只够还上当月房贷后,才能勉强糊口者大有人在。

    四川南充的屈女士一家,无疑是背负巨额房贷的房奴群体中的一员,本来日子已经过得紧紧巴巴,赶上疫情危机,紧巴日子更是雪上加霜,生活顿时难以为继。原本患有抑郁症的屈女士因此更加抑郁了,对生活失去信心,想撒手人寰又舍不下可爱可怜的女儿,因此才出现绑女跳江共赴黄泉的人间惨事。

    王有理认为,疫情危机,是全世界人民面临的共同危机。由于物理隔离是防止疫情扩散的有效途径,几乎所有国家都出台了要求居民闭门不出、杜绝聚会、减少物理接触的防疫措施。几乎所有国家的国民都面临经济下滑、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的窘迫。但因为经济压力绑上七岁孩子跳江自杀的惨事,却并不多见。

    在疫情最初传到韩国的时候,韩国政府为了鼓励居民居家隔离,出台了现金补贴政策。四口之家只要有一个成员居家隔离,政府将每月补偿123万韩元(约7104元人民币)。于是,韩国的疫情很快得到了控制。于此同时,香港和澳门为了缓解市民经济压力、促进本地消费,也分别向辖区居民发放1万港元和1万澳门元。

    其后,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德国、英国、巴西等国家都陆续出台了向居民发放现金或给中小企业提供现金补贴的政策。

    美国政府认为疫情期间,美国人民最需要现金,因此决定给每一个美国人发放至少1000美元,而且是持续发放,直到危机解除。对于企业则推出延期纳税政策。

    加拿大政府拨款820亿美元,补贴加拿大人,房贷6个月内不用还,失业在家可领6750加元补助。

    法国政府拨出14亿欧元救济失业员工,允许个体经营者从四月份起领取1500欧元的补偿金。

    日本政府准备拿出30万亿日元补贴国民,此前金融危机期间,日本政府曾向每位国民派发12000日元的补助,优先保障民生。……

    当然,为了应对疫情危机,我国也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和补贴措施。包括不限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推出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发展,明确有关税收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这些补贴措施,显然还不足以避免“母女迫于经济压力跳江自杀”惨剧的发生。中国人的房贷负担是最重的,在这种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压力下,很容易使断绝收入来源的家庭产生脆断危险。因此,尽快出台类似加拿大“房贷6个月内不用还”的政策,是缓解中国老百姓经济压力的最佳途径。当然,如果有可能,给老百姓补贴点儿现金最好。实在不行,今年就别对外援助了,优先对内补贴吧。

    希望四川母女迫于经济压力跳江自杀的惨剧,是中华大地上的最后一起。按照官方的说法,我国已经基本消灭了贫困人口,全面进入了小康社会。因为贫穷而自杀的事情,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政府有责任杜绝类似情形的发生,而及时出台疫情补贴政策,缓解百姓压力,才是最好的纾解办法。

  • 疫区居民出行要交钱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1日消息】本网获悉,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民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然而有些地方的做法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诸如挖沟毁路、封堵湖北人家门、让湖北人高价隔离、返程缴费等违法手段不一而足。

    据悉,因为各地封城导致被滞留人员不计其数,近日随着各地疫情的好转,被滞留人员开始陆续返程复工,但是一些地方却以各种借口盘剥返程人员。

    3月19日,湖北孝感市朱先生一个三口因年前去河南探望亲戚被隔离了将近60天,期间身体良好。现在疫情得到了控制,然而当他们想回家时,却需要支付体检费用才能离开,只因他们来自湖北。当地副镇长表示,不是湖北的不用交钱,你们是湖北人,除非你付钱,否则你们拿不到健康证明,而拿不到健康证明就无法获取通行证。

    朱先生表示:“我们一家已经隔离50多天了,现在体温检查全部正常,这足以满足中央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但是镇领导却要我们一家再去抽血检测,这与中央防疫政策不符。”朱先生不同意副镇长的说法。据朱先生一个从外地回孝感的老乡了解到,他们回孝感并不需要体检,也不需要支付额外的体检费用。

    事情传开以后,许多网民认为存在强制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的嫌疑,因为办理健康证明是不用收费的,国家卫健委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疫情爆发后,全国深受影响,尤其是湖北人。虽然疫情首先是在湖北武汉爆发的,但不应以此来区别对待。这两个月以来全国人民都被病毒打乱了生活,更不应该带有色眼镜看待湖北人。我们应该隔离和消灭的是病毒,而不是人情味。近日,湖北确诊病例已首次出现0新增。当下全国各地都开始复工复产,各地采取的各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应做出相应调整,为复工复产保驾护航,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而不是耍小聪明变相收费。

    无独有偶,近期,安徽一男子回到安徽后被要求前往定点酒店隔离,隔离点按照一天700元的标准向该男子收取9800元隔离费用。有防疫人员表示,不仅要收取隔离费,在此期间的各种体检费用也要收取,不交钱就不放人。除违规收取费用外,隔离点的条件也令当事男子表示“不敢想象”。该男子表示,宾馆内没有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也没有网络,洗手台上有未清理干净的头发和污迹,700元一天的收费完全是宰客。

    云南昆明官渡一社区下发通知,对湖北籍和重点疫区返回人员须至指定酒店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在操作中,防疫人员还要到隔离点对被隔离人员进行多次体检,包括抽血化验、呼吸系统检查等都要收取费用。被隔离人员即使隔离期满,身体正常,但不缴纳数额不菲的各种杂费就不被放行。

    在陕西靖边县,一对湖北男女在某酒店结束为期14天的隔离后,被告知要缴纳6000多元的食宿费,以及各种杂费才能放行,当事人认为价格过高,双方纠结多日,后事情曝光,当地政府才出面协商费用减半予以放行。

    还有,近日疫区居民出行被要求目的地开具接收证明,而各地防疫部门都不愿自找麻烦开具这种证明,为此有湖北居民不得不疏通关系,承诺给开证明人员好处费以换取通行证明。

    湖北网民“笑看红尘”反映:我是湖北黄冈的,问了这边的防疫人员,他们说出行要盖4个章和一个健康码:1、体检合格的章;2、本地社区的章;3、接收方防控指挥中心的章;4本地防控指挥中心的章;5、自我隔离14天的健康绿码。辖区嫌麻烦不愿出证明,就让你去县级医院体检,一等就是好多天,而接收方更是不愿担责不批准。有拿到证明的人告诉我说,不出钱根本就不可能开得到证明,哪个敢担这个责任,除非你能找到有熟人出钱特批,自己就是给熟人“好处”才拿到证明的。

    对此法律界人士吴律师表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新冠肺炎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和防控的乙类传染病,产生的相关隔离费用应由地方政府承担。”

    时事评论石先生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被隔离公民为防止疫情扩散做出了牺牲,属于被动牺牲权益一方,政府属于主动限制公民出行一方,政府要求公民牺牲时间和自由去隔离,期间的费用理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主动防疫不同于普通医疗服务,集中隔离是政府的强制行政行为,要求个人买单不合适,也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此,防疫的费用理应由政府的公共财政来承担。

  • 湖北人出省遭歧视性隔离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武汉肺炎”防控至今,湖北省除武汉市以外,其他市县均已解封放行,众多被困人员纷纷返程复工,以期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然而,当他们重返工作地时发现,各种针对湖北人的歧视政策层出不穷,强制隔离花样繁多,令他们苦不堪言。

    湖北萧先生反映:3月18日晚我刚到东莞虎门南栅社区,就被警务区贴封条封锁在家隔离14天。19日早上,我打电话咨询附近医院被告知可以自费核酸检测200元/人次,通过检测后医院会出具健康证明,凭健康证明就可以自由出行了,我随后打电话给警务区申请自费核酸检测,但警务区人员不耐烦的回绝了,说只要是湖北来的一律封门隔离14天。

    湖北施先生说:我18日下午到达广东南海市,防控人员说湖北籍人员要到酒店自费隔离14天。我稍稍想问一下工作人员“绿码有用吗?”,检查人员就说我不配合防疫,要带走拘留,吓的我赶紧认错,表示完全服从指挥,自愿隔离。这就是广东南海这边的现状,其他地方不知怎么样!

    抵达厦门的卫先生表示:厦门要求湖北人过去在指定的酒店隔离14天,一天200元,不包括早中晚餐,全部都要自费,租的房子也不让进,租金一分都不能少。湖北人已经在家隔离了2个月之久,基本可以认定安全了,每个出去打工的人都是为了养家糊口,谁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难道在厦门指定的酒店消费隔离14天,才能算健康的吗?能否体谅一下湖北人的处境!

    网民“陆北风”19日反映:我河南鹿邑的,年前回的湖北荆州洪湖,被困2个月,现在健康证明和绿码都开好了,准备回去。今天打电话回社区问,说还要河南那边开社区接收证明,回去还要集中定点隔离,费用自理,我和孩子三人一天费用就将近一千元,14天得一万多呢,无语呀!二个多月的隔离,回去再隔离,一年有多少天啊!这样还能活啊?

    “范玉田”说:我去贵州也是一样,哪怕持有健康码、健康证明都没用,只要是湖北人一律自费隔离,可怜湖北人。因为我是自驾车来的,现在被要求在铜仁大兴卡口等两天检测核酸,目前只能在车上呆两天等检测结果了,唉!谁受得了这百般刁难哦。

    “退休老余”说:网民一家被困湖北洪湖,今天打卡湖北“荆易行”通过了,打电话到上海那边,我们一家四口人,父亲80多了,小孩上海那边上学,14天费用4个人要22400元,想都不敢想,不知道国家出的政策是否考虑到打工者的困难!无语了!

    综合网民反映的情况如下:1、福建的是要求湖北人隔离,低风险城市的农村在家都隔离了50天还要隔离什么,学一下人家广州深圳取消隔离;2、江苏无锡3月17来了就隔离,我是湖北十堰的湖北证明一概不认,希望健康码互认;3、我是3月18号到西安,并且还是西安户口,就是因为过年回过湖北,小区还是需要隔离14天;4、珠海也是,对湖北低风险地区返工人员集中隔离,14天5000元自费;5、我们18日下午到河南许昌就被隔离了,要14天,从湖北十堰丹江口出发的。

    3月19日,湖北网民发起了《解除对湖北低风险地区返岗隔离的请愿书》,请愿书称:网民认为,提高对疫情的警惕是对的,但运动式甚至表演式的破坏道路、强制隔离、设置路障、“武装警戒”,只能说明,我们对病毒对疫情缺乏科学了解,内心恐慌,以致于盲目排外。

    一开始,被排斥的是“武汉人”,后来,被排斥的是“湖北人”,现在只要是外地人都要被排斥。如果有一天,许多国家因为新型肺炎开始排斥中国人,我们又该作何感想?如果,这次因为新型肺炎,被粗暴对待的是湖北人,下一次因为别的什么疫情,被粗暴对待的就可能是湖南人、广东人、河南人、山东人……这种情况下,无人能确保,自己一定有免于被歧视的机会。

    现在,湖北低风险地区居民目前是全国最安全的群体,因为他们已自我隔离快2个月了。湖北严格管控了两个月,有病毒的早就抓走隔离治疗去了,总不能还有人得了这病能扛过60天,就算扛过60天,你能躲过居委会挨家挨户的排查?所以说,现在全国最安全的群体,就是湖北低风险地区居民,请中央政府通令全国,解除对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的错误隔离政策。

  • 任性防疫 钢丝绳绞死农妇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7日消息】3月12日,河北衡水市景县53岁农妇王志云不幸身亡,她倒在了村口防疫卡点的钢丝绳下。

    王志云是河北省衡水市景县龙华镇岳王庄村的一位农民,家里种着十多亩地。3月12日早上,她骑着电动三轮车先到龙华镇集市上卖菜,后又到隔壁青兰乡集市上卖。上午11时30分许,在离家三四里的青兰乡孙德厢村村口,横在路口的一根钢丝绳将她绊倒,并导致其被钢丝绳当场绞死。

    死者家属质疑村庄违法私设路障、无人值班,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撤除。村支书称,1月26日接到上级通知后封村、设置卡点,“目前还未接到解除封闭式管理的通知”。

    3月15日,该村领导向死者家属表示愿意赔偿10余万元“私了”,但是家属表示,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这要追究违法设置路障的组织及个人,以警示各级组织要依法行政,科学防疫。

    村支书说,村委会在1月26日接到上级通知后封村、设置卡点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正月初二,村里接到上级要求防控疫情的通知后,他们便开始封村闭户,并设置了防控卡点,“钢丝绳一头拴在树上,另一头用锁锁住,离地一米多高,钢丝绳上系了一块绸子和一件毛衣,并挂了一块写着‘禁止外来人员入村’的警示牌”。

    “事发当时我们村值班人员骑着自行车巡查村里时,看到她(王志云)骑着三轮车过来,就朝她挥手让她停下,不知道没看见还是怎么的,她直接开过来了,紧接着就出事了”,事发后值班人员通知了自己和村主任,到现场发现王志云倒在了驾驶座上,于是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医护人员把人从驾驶座上抬下来一看,人已经没了”。

    事后,家属咨询了法律人士得知,随意任性或不规范设置路障,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该案中,村委会设置路障虽然是为了本村防疫,但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行为,村委会作为本村公路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对其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常人都能判断出,这种钢丝绳路障,极有可能给她人造成重大人身安全隐患。作为人流通行的唯一路口,这样的卡点设置是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无论是系的绸子毛衣,还是挂的警示牌,都不能完全消除钢丝绳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领导在设置路障时首先就要想到路人的人身安全,而村委会里的那么多人都简单行事,不顾他人的安全,任性的采用这种方式设置路障。

    任意置路障还可能构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104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木林”表示,在这场全民参与、全民齐动的防控保卫战中,各级各类的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在防控蔓延上,为阻止外部人员进入本村本社区,阻止内部人员频繁外出流动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

    但是防疫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防疫。任性防疫,“过度防疫”,本质上是对个体正当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侵犯,与“以人民为中心”的追求相背离。非法防疫,只会是适得其反,破坏法治将人人都得不到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要看到,有些地方的做法并不科学,或者说是不完全恰当,甚至于是涉嫌违法犯罪。

    比如,在采取挖断道路、扯绳拦路、堆放石头或泥土拦路、设置其他非制式路障等时,因为没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实地指导,没有提前设置规范明显的警示标志,没有给过往的车辆行人提供足够的预警时间和距离,没有设置分流或绕行措施,有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采取了各种各样的防疫措施。在一些农村地区,诸如此次涉事村庄设钢丝绳卡点、挖沟毁路等过度“拦路”手段不一而足。而今这起“防疫卡点致人死亡”事件,又将其合理性问题带到了公众面前。

    乍看起来,悲剧起因似乎是防疫卡点用错了阻拦物。该村支书表示:“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什么封村,也没有规定不能用钢丝绳”,但即便封村手段没有明确规定,也该避免用拉钢丝绳这类危险系数较高的办法——若有人视力不好,开三轮车直接冲过去,后果不堪设想。相形之下,很多村庄用醒目的红色条幅,明显更为安全。

    涉事防疫卡点设置随意与混乱,只是乱象之一斑。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缺乏统一安排,自主随意采取过度防疫手段的现象并非个例,在部分地区,防疫卡点导致的村民间摩擦与冲突不时爆出。

    不可否认,在疫情防控初期,考虑到村民走家串户习惯带来的疫情扩散风险,那些“广播喊话”之类的防疫“土办法”,的确在基层防疫中发挥过明显的作用。但这次事件也警醒各地,是时候审视一下一些农村地区防护手段的“混乱”与“随意”了。尤其是,对于违反“一断三不断”原则、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防疫“土办法”,也是时候进行清理了。

    疫情防控,是基层的治理能力的试金石。此次“防疫卡点致人死亡”的事件,也检验出一些过度防控手段的危害。对此,其他地方也应该对镜自照,对一些不必要的手段迅速清理和纠偏。疫情防控的确需要慎终如始、不能松劲,但也要拿捏好分寸、注意好细节,不能人为制造安全隐患,这也该是基层治理的一条底线。

    目前,农妇王志云的家属正在联系律师,准备依法追究任性防疫的村委会及领导个人,依法维护村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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