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8日武汉落私维权人夏幼华坚守的自家房产,受到严重干扰!社区现在要把正在被使用的电表让供电局的拆除,不让她用电,寒冬腊月的想把她们逼走!
夏赶紧和供电局的师傅说好话!再给几天时间和社区协调!今天社区自己请人把电给剪了!致使一段时间没有电用,中午夏幼华再和各级部门商量未果的情况下!自己请人把电接上,才能吃上饭!她现在还在盘算不知明天政府又有什么花样!
维权志愿者
2013-1-9
2013-1-8日武汉落私维权人夏幼华坚守的自家房产,受到严重干扰!社区现在要把正在被使用的电表让供电局的拆除,不让她用电,寒冬腊月的想把她们逼走!
夏赶紧和供电局的师傅说好话!再给几天时间和社区协调!今天社区自己请人把电给剪了!致使一段时间没有电用,中午夏幼华再和各级部门商量未果的情况下!自己请人把电接上,才能吃上饭!她现在还在盘算不知明天政府又有什么花样!
维权志愿者
2013-1-9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8消息:今天下午,2013年武汉市人大、政协“两会”就要闭幕了。武汉三镇的访民继续到会场所在地武汉剧院围观、请愿,但当局的控制与打压越来越严厉。
据在武汉剧院现场的访民介绍,今天上午还有至少近百访民突破围追堵截到了武汉剧院。到这里后,访民们又进行了例行的举标语、喊口号抗议活动。武汉洪山区拆迁访民童斌今天也到了武汉剧院,但他上午就被洪山区国保给带走了。
而昨天汉阳拆迁户陈先国老人准备再次来武汉剧院的两会现场上访,却被汉阳维稳人员控制,并再次"被旅游"到湖北咸宁市,他以前曾因上访被“旅游"多次。
江汉区花楼街拆迁户胡德宇婆婆则告诉本工作室,前二天她去了武汉剧院。现在发现访民们被赶得离武汉剧院越来越远,她一个老太婆从那儿走竟遭人拦截、拉址。江岸区的访民、被精神病者胡国红、程雪夫妇昨天被人警告不能再去武汉剧院。另外,今天本工作室还收到武汉一位王女士的视频,讲述她这次“两会”期间到武汉剧院的经历,视频附后。
最新消息:到下午,来到武汉剧院陈情伸冤的访民达到数百,各区各街道来此截访的人员很多,警察和特警队伍扩大,警车增多,会场周围控守的范围更远,给人壁垒森严的感觉。黄石路口停有一辆警车和四个警察,会场正对面的青少年宫大门前左右两侧布有七八个警察和两辆警车,武汉剧院和青少年宫之间的地下通道口都有两个警察,循礼门十字路口靠地铁站口有两辆警车和四五个警察,剧院门前的着制服警察和便衣警察更是黑压压一片。
耐人寻味的接送代表们的六七辆豪华旅游车一溜停在剧院门前的非机动车道上,正好遮挡住被警察们控制在几家商店门前的众多访民们,这实在是太精巧。
以下是今天武汉剧院的相关图片:
武汉访民李玉琴控告“黑监狱”
王女士的控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6消息:今天武汉市2013年“两会”继续进行,武汉三镇的访民、维权民众则继续到会议现场武汉剧院请愿抗议。据现场访民介绍,又有数百民众今天到了武汉剧院,其中江汉区老鼠街的上访商户今天就到了二百多人,而被控制在家中的访民更多。当局则调派了大批警察到此,访民说只看到警察黑压压一片,各单位、各街道的截访人员来的更多。
访民们到此后,即拉开横幅高唱国际歌。还有更多访民高呼口号“打倒腐败”“抗议黑监狱”“要求见市长”。访民们一到此,截访者即追了过来,上午老鼠街就有二名人员被抓走。同样来自江汉区的老访民胡俊英则被抓到了武汉球场街派出所。中午,还在武汉剧院的访民接到胡俊英的求救电话,她说她在派出所内被人打了。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老鼠街被抓走的商户
穿黄文化衫的是老鼠街的商户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4消息:今天上午十点左右,正在北京的湖北武汉陈明光、刘从良、胡向捷、杨忠梅、许静静、孙小环,以及湖北黄石大冶的尹旭安、阳新县的刘修召、荆州的阮积忠、郭红、赵良玉、罗敦权,咸丰的刘华琼等人先后来到湖北省驻京办所在地湖北大厦陈情申冤。
湖北省驻京办派人接待了这些访民们,表示他们将马上通报。但当访民们欲在湖北大厦集体拍照时,驻京办叫来了北京警察,结果北京警察同意合影留恋,但湖北大厦保安反对,最终访民们拍照后离开。
另外,湖北访民陈明光、阮积忠、郭红、尹登珍、卢天兰、尹旭安等今天还去看望了北京维权人士葛智慧。
以下是今天在湖北大厦的现场图片:
以下是看望葛智慧: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4消息:今天是湖北省武汉市2013年人大、政协“两会”开幕的日子,武汉三镇的访民们闻讯今天上午纷纷前往会议现场武汉剧院陈情申冤,当局则以大批特警伺候。
武汉拆迁户童斌昨晚上10;30就接到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国保韩**的电话,说要来家稳控童斌,不要他去武汉市剧院两会现场。一大早国保又来电话问童斌在哪里,童斌说昨晚上不在家睡,在武汉剧院现场见面再说。刚刚得到消息,童斌被押上了警车,送到了洪山区梨园街派出所,可能被拘留。童斌什么都没做,只是在武汉剧院旁边露了一下脸就被抓了。
今天上午,武汉访民邹桂兰、李玉芹也到了武汉剧院,结果刚到那儿就被信访人员给拦住了。另外还有张人强、胡新建、肖昌海、李勇涛、张春霞、志康等50多人今天也前往了武汉剧院,许多人在武汉剧院周围打转转,正与警察玩躲猫游戏。
今天被警察架走的童斌(右二)
今天还有部分武汉访民声援文革产上访人士夏幼华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1访民志愿者消息:今天是2013年元旦,在北京的湖北访民阮积忠、郭红、赵良玉、罗敦权、上海访民虞春香、河北访民谢玉花和辽宁访民林明洁等多人到北京王府井闹市“乞丐”。这批访民到王府井后高呼“访民没饭吃”“访民无法生存”,同时访民们还高呼打倒腐败。
这些访民的行动很快招来了附近东方广场派出所的警察,到中午这批访民中的林明洁、阮继忠、郭红等多人被抓到了东方广场派出所。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民生观察工作室访民志愿者2012-12-31消息:今天是2012年的最后一天,在北京的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四、五百人聚集到了北京南站幸福路迎接2013年的到来。
长年上访无果的访民聚集到这里后群情激动,大家高喊:“打倒腐败”“还我人权”。激动之余,部分访民将幸福路堵截,后散开。
最新消息:到中午一点,幸福路聚集的访民越来越多,达上千人。访民们又高呼口号,将幸福路完全堵断。
以下是现场图片:
以下是正在北京的武汉及湖北访民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12-30消息:每月30日,是武汉市公安局局长信访接待日。上午,武汉市青山区41街坊119门1号的拆迁户陈幼莲也来到了青山区公安分局。陈幼莲的房子六年前被拆了,可至今安置房、补偿等问题还未解决。
期间当局答应解决这些问题,今天陈幼莲再次问到这个问题时,青山区公安分局接待官员仍说了些正在办、等待的话语。陈幼莲闻听此言顿时失望之极,竟当场昏倒,后被送到武汉市第九医院抢救。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12-29消息:连日来,武汉访民不断进行各种方式的维权活动。张人强、陈明光等武汉访民近日一直在北京上访。昨天,张人强等到了国家信访局上访,当天国家信访局巷子内人满为患。结果张人强被截住,连夜被送上了回武汉的火车。今天上午,张人强已回到了武汉,而陈明光等还在北京泰华宾馆等待接访。
同样在昨天,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的拆迁户们到了他们原来房子废墟处,纪念他们的房子被拆一周年。2011年12月28日凌晨,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六户居民的合法私房被偷拆了。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局当日立为刑事案侦办,今年元月份通知拆迁户们已查清楚了,可至今不将其绳之以法,而要遵照汉阳区委指示要求受害人和开发商等协调解决。
昨天五合湾拆迁户们在他们原来的家园处打出了多条他们自制的对联,并对外证集横批。其中打出的一幅对联是“今日侦办明天协调忽悠百姓无期限 以权代法保护嫌犯汉阳公安保护伞”,而在五合湾拆迁户们发给本工作室的对联中多达29条,具体内容请见:
1.偷拆嫌犯不法办 汉阳公安保护谁
2.强拆偷拆有功! 依法上访有罪?
3.汉阳区委协调是假 保护嫌犯枉法是真
4.不守宪法物权法 只搞汉阳歪办法
5.偷拆民房警不为民立案无果 申诉无门无家可归一年心苦
6.不守国家宪法 瞎搞一村一策
7.贪赃枉法当功臣 依法维权成刁民
8.依法治国好 汉阳没做到
9.黑公安黑保安天下不安 当居民当访民中国公民
10.今日侦办明日协调忽悠百姓无期限
以权代法保护嫌犯汉阳公安保护伞
11.百姓权益顾不上 自己钱财放不下
12.偷拆立案庆周年 查明嫌犯要法办
13.房被偷拆无家可归 不顾民生汉阳失职
14.不守宪法物权法 只搞汉阳黑政策
15.区委分局协调是假 保护嫌犯枉法是真
16.被偷拆居民迎周年 搞侦办公安显神威
17.违法征地受保护 强拆偷拆不法办
18.依法治国好 汉阳搞得糟
19.维权一周年 上访几艰辛
20.杀鸡取卵抢民产 官商勾结断民路
21.宪法民法物权法有法不依 强权盗权流氓权权钱交易
22.违法偷拆-周年 公安侦办显神威
23.遭偷拆汉阳居民无家可归 盼公安依法惩办犯罪集团
24.犯罪集团偷拆毁我家园 汉阳公安渎职摧民心窝
25.偷拆民房警方立案周年未果 申诉无门无家可归一载有余
26.贪赃枉法屡见不鲜 冤假错案比比皆是
27.愚民政策危害民族 民主政治有利社会
28.嫔妃没了小三在和珅没了贪官在 八旗没了特权在帝国没了不平在
29.一夫一妻无房无妻 一房一妻多房多妻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43号房主 刘宏勇 15071367330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43号房主 李有珍 15527231818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69号房主 李 铭 18971173020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50号房主 肖正义 13986057687
武汉市汉阳五合湾附50号房主 杜德和 18071714001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35号房主 李勇涛 13006364663
武汉市汉阳区五合湾36号房主 李东胜 13720384819
武汉市汉阳五里墩坛李村65号 张腊英 15927462924
在北京的张人强(右二)、陈明光(左一)
以下是汉阳区五合湾拆迁户的对联活动图片: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12-17消息:张军武是原内蒙古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民警,因被开除而上访。刘树梅则是内蒙古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工人,2011年因打扫卫生时被该所警察殴打,后她丈夫到管教所讨说法,又被管教所所长叫来警卫队长、保安殴打致伤,至今已三次住院。
20012年10月2号,张军武、刘树梅从北京抓回来后被送到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派出所。到派出所后二人竟被关进了该所自制的铁笼子里。此举引起了二人的强烈不满,他们说哪有像对待重型犯一样对待上访人的,就这样一直到3号晚上二人才被释放。回家后二人又因十八大遭严密看守。
以下是张军武的行 政 控 告 状:
控告人:张军武,1959年出生,原内蒙古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四管区带工民警,主任科员,警官学校毕业,家住未管所家属区平房22栋中户,电话:0471—2396882。手机:13171421250
被控告人:内蒙古未管所、监狱局及两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内蒙古司法厅信访办办案人员。
控告事项: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行政不作为,超时办案,支持腐败,丧失公平正义。
控告事由:因未管所2006年4月24日三名未成年犯脱逃案,自治区监狱局,未管所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捏造事实迫害基层人民警察;司法厅信访办无视法律,公开支持腐败,行政不作为,丧失公平正义,致使我的问题五年多没有得到解决。为弘扬正气,维护法律权威,体现法律公平公正原则,现对未管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及具体承办本案的腐败分子提出控告。
控告请求:
1、撤消内未监[2006]1号处分决定、撤消内未监[2006]8号复审决定、撤消内狱字[2007]25号复核决定、撤消内司信复[2008]2号答复意见。2、重新审理此案,纠正冤假错案。3、依据事实恢复张军武公职。4、依法追究违法办案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5、补发工资,赔偿损失。
控告具体事实如下:
一、在办理“4.24”罪犯脱逃案件中,违反先刑事后行政原则。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9月12日人事部发布 人发[1996]82号),第一条七款规定:“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由司法机关查处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国家行政机关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2006年5月24日我被内蒙古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列为犯罪嫌疑人,未管所2006年5月26日做出开除我的处分决定,2006年6月7日正式下发了处分通知。做出该处分决定的行为与目的是为了干扰检察院办案,包庇所领导范当斌和个别涉案人员,将检察院办案范围通过行政干预控制在未管所四管区,将罪犯脱逃既遂罪定义在罪犯逃出四管区即构成罪犯脱逃既遂,将监狱防逃制逃的核心,监狱警戒区的看守和管理责任强加在了我们基层民警头上,使本案真正的罪犯范当斌和王永志逃脱法律的追究,达到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目的。
二、违反《公务员法》第57条。在对我做出处分决定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非法剥夺了我依法陈诉和申辩的权利。事后,捏造事实妄言对我做出处分前办案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在对公务员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认真听取被处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记录,被处分人的陈述和申辩材料归入档案。这份陈述和申辩材料在档案中不存在。
三、违反《公务员法》第53条6款,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未管所“4.24”案件发生的当天,未管所所长范当斌在对案件还没有进入调查的阶段,即对本案做了定性,他在向上级领导汇报案情时说:“你看看,一个干部回家喂猪去了,一个干部去洗澡了,能不出事吗?”这一工作汇报的结果直接影响到了办案人员,直接导致了上级领导对此案的决策错误。事实结果也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纪检监察处向全区监狱下发的《关于对未成年犯管教所“4.24”罪犯集体脱逃重大责任事故的通报》内狱纪发[2006]5号文件中,对案件发生当时有这样表述:“3名罪犯脱逃时王永志正在组织罪犯打亲情电话,张军武拎着两桶泔水回家,隋鹏军在罪犯澡堂洗澡。”这一表述对全区监狱人民警察及上级领导隐瞒了我依据制度规定并经管区领导王永志同意回家吃饭的事实。办案人员原以为我无法获得此《通报》,无法了解真相。为了将此事做的隐秘,在对我的处分决定中承认了我依规回家吃饭的事实。办案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全区监狱系统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遭到了解真相的监狱人民警察强烈反对。
四、《处分决定》认定我脱岗85分钟违反《宪法》,与我国《宪法》所倡导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相悖。未管所处分决定、复审决定、监狱局的复核决定及刑事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都一致认定我:罪犯脱逃时间段,我按照制度规定合法离岗。在认定我离岗时间上,无论我事后是否超时归队,都不应将我合法的吃饭时间算在脱岗的时间段内。认定我脱岗85分钟是典型的封建社会的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地位。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没有超时事实。未管所值班制度第七条明确规定:值班民警中午、晚上各有一个小时回家吃饭时间。未管所“4.24”晚20时15分,隋鹏军上岗,我依据制度规定并经管区领导同意离岗回家吃饭。在我吃饭中间,20时50分罪犯脱逃,与我有什么关系?未管所纪检监察室领导在办案中,有错的不追究,无错的乱陷害。他们捏造我回家吃饭回来晚了,因此就剥夺我合法吃饭的一个小时,捏造我脱岗85分钟,并以此为理由,用罪犯脱逃事后情节将我违法开除。他们认为罪犯脱逃是由于我脱岗85分钟才造成的结果。实际上,不要说我没有超时回监,即使假设我超时回监,超时的时间,也没有造成罪犯脱逃的结果。在刑事对我做出结论,认为我没有超时回监,并给我出具证明,证明我“4.24”晚没有超时回监的证据后,未管所、监狱局及两级纪检监察领导就应该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立即给我恢复公职,而不应该怕受错案追究,不纠正冤假错案,不解决,不作为,继续搞腐败,挂黑旗。
五、违反《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为实现将本案控制在行政机关权力范围内,未管所办案人员告知被处分人按《行政监察法》第39条办理申诉和复核,违反了公务员申诉复核程序。根据《行政监察法》规定:公务员不服行政处分,应按《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办理申诉和复核。未管所办案人员有目的的行为剥夺了我依法向国家人事部门申诉和复核的权利。
六、引用处分依据错误。一是对行为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在我值班期间,即20时10分前,未管所没有发生罪犯脱逃的事实。罪犯在我依规离岗吃饭的时间段内脱逃,对罪犯的直接管理和看管责任依法依规应由岗上的值勤民警负责。因此,《处分决定》中引用的处罚依据不适用于我。二是引用法律法规性质错误。《立法法》第87条2款规定:“上级规章与下级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章为依据。”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9月12日人事部发布 人发[1996]82号),第1条3款规定:“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8条9款规定:“在值班期间,由于失职造成罪犯、劳教人员逃跑、伤亡的”、第5条3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又根据我国法律对处分适用的有关规定,行为过错人所犯过错没有加重情节的,按最低处分级别给予处分。未管所做出给予我开除处分依据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人民警察纪律惩戒办法》内狱监察[2005]5号第6条17款、第17条11款“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罪犯脱逃给予撤职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人民警察纪律惩戒办法》其内容纵向越权,提高了对行为过错人的处分级别。三是违法制定规章,迫害监狱基层人民警察。根据本条第2款所列规章,又根据制定规章的权限范围,下级制定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规章、决定、命令的事项,无权改变上级规章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内容。下级制定规章不允许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蒙古自治区监狱人民警察纪律惩戒办法》内狱监察[2005]5号的内容超越了行政监察部门的权限,擅自扩大了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利,将对公务员只有开除的建议权提升到了对公务员的开除处分决策权,并越权提高了对公务员的处分级别。这一制度的出台为行政机关迫害监狱人民警察提供了理论上的保障。经我五年多的申诉,这一制度在2008年6月被废除。
七、对我的处分纵向越权。我国行文规范规定:行政机关行文以落款为准。未管所对我做出的开除处分决定落款为“未成年犯管教所纪检监察室”,该部门的行为超越了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权限,属滥用职权。
刘树梅
张军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