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底层民众

  • [图文]中央第五巡视组来天津 访民说接访是在

        2011年4月25日和26日,天津的大批访民冒雨到市政府要求见中央第五巡视组人员,反映由公权力的贪赃枉法及乱作为造成的冤假错案。然而,据政府门前办公室人员讲:会有巡视组人员接待访民。然而事实上接待有限的几个访民也都是天津的信访办的人在接谈。如此打了折扣和缩水的所谓巡视组的接访不得不让人们怀疑中央巡视组来津的真实作用和目的。难怪在接访时有访民对信访办人员说:信访办是信转推脱(拖)办,巡视组接(回)访也是在作秀。


     


      多年来,维权的访民门不计其数地向中纪委等部门所反映的公权力违法、犯罪等问题都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难道只有等待如此以往每次来津的中央巡视组来津才能“解决问题”?如果是这样,用纳税人高昂的钱养活着的政府的市长和政府官员是干啥用的呢?这可真是天大的笑话。


     


       在市信访办其接访过程仍是老一套,登记、填表….。人们已经习惯了的信访办人员那长期高傲和麻木了的表情。然而由政府、公权力违法、犯罪而给访民们造成了极大的心智伤害后,人们也从来没见过哪一位政府人(官)员对此有过一丝歉意和愧疚。然而,公权力却视维权的访民为“不稳”定分子,甚至视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者。因此,长期以来公权力始终采取着一拖(延)、二(欺)骗、三镇压的手段来对待维权的访民。


     


    腐败的流氓


    2011-4-28


     


     


    天津访民


     


     

  • 快讯:江西公民、精神病院受难者彭新莲被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4-26消息:江西新余公民彭新莲今晚9点多钟被强迫送到新余欧里昌坊办学习班,其中有4个警察送她去学习班的,据悉,彭新莲今天被关是因为当局怕她上访。


  • 湖北恩施访民李克桃被拘留 吉林铁路工人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4-24消息:李克桃是湖北省恩施市建始县的访民,4月20日,李克桃在建始街上取药时,被其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带走。随即,李克桃被宣布拘留十天,到今天还未放出来。


     


    李克桃今年55岁,2005年因征地拆迁等问题,李克桃的丈夫非正常死亡。为此,李克桃一直坚持上访,这次她被拘留就与她上访有关系。


     


    孙铁群是吉林机务段的一名运转工人,因工作问题遭受处分一直不服在上访。今天,孙铁群再次给本工作室打来电话说,下午三点多,他发现通化铁路公安处的警察赵铁华(音)又在开始对他进行跟踪,他不知道现在为什么又对其跟踪。

  • [组图]河南许昌市襄城县聂丽娜的申诉书

       我聂丽娜,女,38岁,无处居住,四处流浪。2001年襄城县人民法院现民一庭庭长陈素娟,枉法裁判,一手遮天,害我踏上上访路程!误了我盖房,引出常庄大队副支书郭安祥与其妻子聂丫头幕后操纵群众诬告我们抢占宅基地说:“那是门面房,”06年修路我宅基变门面,95年我享受宅基地。根据当地风俗,95年我宅基地已下地基,至今十七年,十七年前它不是门面,前面是路沟。这是事实,和我们家一年享受宅基地别人都已经盖起来了,惟独我们家没盖,给我们家收回这不公平。我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我曾经多次去乡,县,市,省反映无结果。09年我再次进京讨公道,09年9月19号我在北京吕村我住处晚上23点,襄城县政府驻京办主任王占民和茨沟派出所所长孙亚飞,茨沟乡副书记乔亚强,张军雷等,他们伪造证人证言捏造事实打击报复信访人拘我十五天,俩嫂子拘留十天,亲人团聚深遭迫害!09年12月28号我诉与襄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违犯法律规定,一手遮天,依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我们无奈2011年2月28号我和我年迈父母再次进京讨公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百姓,茨沟乡政府欺上瞒下假结案!愚弄百姓,我们的问题至今得不到合理解决,我们全家连续遭某官迫害。3月1号我们去国家信访局登记,3月3号中组部出来走到六部口,我们县政府和乡政府领导,把我们送到府右街迎面走来三位警察说:“你们不能死,好好活着,给你们找个解决问题的地方”下午2点10分把我们拉到接济中心久敬庄,晚上10点30分襄城县公安局副局长藏严申和杨警官,他们雇佣黑社会强制让我们抬上黑色特勤京N5K781强制我们返襄。3月4号让我们带到襄城县拘留所,问题不但不解决,茨沟乡政府动用警力勾结黑社会,打击报复信访人拘留我怀孕妇女10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3月15号我向襄城县人民政府为我和我没出世的孩子讨公道!茨沟派出所和襄城县人民政府某官员,在襄城县人民政府大院强制抬我不让我复议。2011年4月10号我在京给茨沟乡党委书记王普敬打电话,王书记说:“你没手续就违法”我说“王书记我承认我没手续,我地基已经下十七年了,我们村上都没手续”王书记说:“别人没手续不违法,你没手续就违法”天理何在?请求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中共中央领导,北京市领导关注,这就是襄城县某官员构建和谐社会吗?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铲除腐败,还老百姓公道!我聂丽娜请求各界媒体帮助!谢谢你们!!!


           此致


                      好心领导


                                                             冤民:聂丽娜


                                                              2011年 4 月


    电话:13137880122                                     


    详细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茨沟乡曙光路聂庄


     


    聂丽娜


     


     


     


     

  • 辽宁抚顺访民天安门散发传单申冤

    民生观察据维权律师刘巍2011年4月15日消息:辽宁抚顺市民朱桂娟,二年前因接到二个恐吓电话,内心产生恐惧而自杀。因此案没有得到侦破,朱桂娟的家属将其尸体停放在旅顺市殡仪馆二年待侦查进展。几天前殡仪馆通知家属一个星期内火化尸体,并支付停尸费二万元。穷困潦倒一家人无法接受尸体被强迫火化,朱桂娟的儿媳妇和朱桂娟的父亲今天上午到天安门广场散发传单,诉说冤情,被带到天安门公安分局问话。二位希望有人能够对他们的行为有所关注。


    儿媳妇:13470574412


     

  • [组图]谁剥夺了四川省蓬安县被拐卖妇女陈春莲的

    民生观察志愿者肖潇2011-4-15报道;4月14日在成都街上碰到一位中年妇女在沿街乞讨,她叫陈春莲,看了他请人帮写的一个情况说明,心情十分沉重,为她的悲惨命运所牵动,更为那些视民众如草芥的官员们的行为感到愤怒,一个活生生的人失踪了,10多年了当地公安居然没有立案侦查,不做调查是被拐卖还是死亡了,就以包产到户为理由注销了她的户口,他们就是这样当人民的公仆的吗?陈回来后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侦查是否是拐卖人口,陈被拐卖当地政府不仅不做安抚,反而剥夺了她的财产权,这个拐卖事件里面是否有官员参与其中?在没有确认陈春莲死亡的情况下,当局凭什么注销了人家的户口?陈春莲逃回来后,既然已经为她恢复了户口,黎家店村村规民约凭什么剥夺她的财产权?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0)121号文件 又依据什么剥夺空挂户的财产权?十多年来政府不断的下批文要求下级解决,为什么一直不解决而又不直接干预落实情况?民生观察志愿者将持续关注陈春莲的命运。


     


    附陈春莲:我无生存权,我该怎么办?!


     


    我叫陈春莲,女,49岁,小学文化,住四川省蓬安县相如镇黎家店村二社。


    19岁时被人拐卖到黑龙江与人为妻。因不堪忍受被虐待,一年多后才艰难地逃回原籍,但是又被“丈夫”追来哄骗回去了!从此被虐待的命运不但未能得到改变,反而更是雪上加霜,使我更加难以忍受了!后至十四年时才终于又有了再次逃回原籍的机会!经本人申请,村社证明派出所恢复户籍,进而办了身份证,但是又被村社视我为“只能享有政治权不能享有任何经济财产权的空挂户。”因此,我又逐级上访请求落实回乡后的生存问题,在镇、县、市、省都反复责成落实无果的情况下,于2002年我才一纸诉状将集体告上法庭。结果: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然后实在无力申诉了但仍坚持上访和信访,有关各级各部门虽又反复作了批示,但是村社一级就是不予落实!


    我今的艰难处境是:过去打工挣的钱和借债借的钱,都用于上访和打官司了!如今不但到处都是欠的债务难还,而且独自一人体弱多病,步行艰难,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在城市乞讨要被抓,在农村乞讨又行动艰难,真是苦不堪言,我该怎么办?


     


                                陈春莲含泪叩上!


                                2011年4月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蓬民初字第312号


     


    原告陈春莲,女,生于一九六三年二月十六日,汉族,四川省蓬安县人,小学文化,无业,住蓬安县周口镇花厂湾


    委托代理人张健民,蓬安县锦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胡淼,蓬安县锦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


    代表人黎强,组长。


    委托代理人唐胜利(特别授权),四川南充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春莲诉被告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春莲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健民、胡淼,被告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代表人黎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唐胜利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与同村社社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分配和补偿以前所分配的财物,并由被告赔偿自己落实合法权利的经济损失2300元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答辩:我们没有侵犯原告人的权利,按照黎家店村村规民约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0)121号文件的规定,原告人是“空挂户”,只享有政治权利,不享有经济财产权,原告人八O年外出,八二年农村才搞联产承包责任制,原告的户口被注销,一九九七年三月又恢复,造成实际的空挂户,诉讼只能按行政管理关系诉讼公安局、派出所,与我们无关。再者,原告主张权利也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审查查明:一九八O年十月,原告陈春莲,经同村社员刘国栋、杨素碧夫妇带到黑龙江省克山县曙光乡庄河村六组与该村社员王清江以夫妻名义生活至一九九四年。一九八一年十一月生育长子王成,一九八四年生育次女王娟,一九八六年生育三子王波。一九八二年原告人陈春莲带长子王成回过四川,其间陈的丈夫也到过四川。一九九六年五月,原告陈春莲回到原籍后,经本人申请,村社证明蓬安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恢复入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给陈办理了身份证,一九九七年三月以前的户籍档案无法查证。二000二年六月至二00一年间陈春莲向县打拐办,市人大信访办反映要求解决被人贩子拐卖到黑龙江后,返乡的有关遗留问题,陈所在的镇党委书记要求村委会对陈按本社社员的有关待遇执行,事后,村委会书面报告镇党委拒绝按同村社员待遇落实。


    同时查明,黎家店村二组靠县城,属城郊结合部,实有耕地面积七十五亩,人均耕地二分多,因土地的征用,九八年六月人均分配400元。二000年春节分300元,二00一年春节分200元,计九百元。


    本院认为:原告人陈春莲是在黎家店村二组出生并生活十九年之久,一九八O年十月陈春莲虽被他人带到黑龙江与人为妻,但没有户口迁移的证明,且一九九七年经蓬安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恢复入户,理所当然的是黎家店村二组的合法村民,应与同村村民享有同等权利。被告主张陈春莲是“空挂户”不享有财产权利的依据不充分,且与法律相违背,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补付原告陈春莲应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九百元。此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450元,计500元,由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伍宏山


                     审判员     刘  权


                     审判员     唐晓兰


                       二00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唐碧英(代)


                       蓬安县人民法院印章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2)南中法民终字第65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


    代表人:黎强,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春莲,女,39岁,汉族,住蓬安县周口镇花厂湾。


    上诉人蓬安县周口镇黎家店村二组因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一案,不服蓬安县人民法院(2002)蓬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双方争议的土地征用费分配纠纷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行为,不是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蓬安县人民法院(200)蓬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告陈春莲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以上共计200元,由陈春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曹冀蜀


                         审判员    何启潭


                         审判员    雷  鸣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程  鹰(代)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印


     


     


     


     


     

  • 武汉张春霞上访被信访官员辱骂是“精神病”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4-13消息:武汉访民张春霞致电本工作室,今天上午她到湖北省信访局上访时,竟遭信访官员辱骂。


     


    张春霞说上次上访后,湖北省信访局讲今天给她回执。可她今天上午到湖北省信访局后,先是被安排到206室接待。在这里谈了一会后,她就被凉在那里无人管,无奈之下她提出要求见局长。可刚喊没多久,204室接访官员竟冲出骂她是“精神病”。


     


    张春霞是居住在武汉桥口区的居民,因为其子在武汉同济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被治残而上访。为了给小孩治病,张春霞花去了大量金钱,结果家庭生活陷入困难。因上访,张春霞住在哪里都不受欢迎,此前她曾多次被迫搬家。

  • 河南孕妇访民聂丽娜身揣毒药在京上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1-4-10消息:聂丽娜是河南省商城县人,因宅基地等问题而上访。2011年3月3日,聂丽娜因上访就被拘留了十天。后来,她又到北京上访,结果被关在久敬庄,后获释。


     


    4月初,身怀有孕的聂丽娜和父母聂木妮、黄妙云一起到了北京上访。4月8日,聂丽娜和父母都被商城县雇佣的截访人员抓获。聂丽娜被关在北京一宾馆内,后在北京维权人士的帮助下逃了出来,而她的父母则被抓回了商城县。回老家后,聂木妮、黄妙云即被宣布拘留十天。


     


    现在,聂丽娜孤身一人在北京四处躲藏抓捕。她说:“我现在身上揣着毒药,随时准备用两条人命找那些人拚命”。

  • 上海访民陈启勇在中央巡视组眼皮底下遭殴打

     


    众所周知,中央巡视组于4月1日在上海江苏路888号开始对外接待来访者,来了解、整肃腐败官员的问题,然而,就在他们的眼皮下发生了警察殴打来访者的暴力事件。


     


    上海访民陈启勇今天下午去上海江苏路888号中央巡视组办公地点排队登记取号,不幸被警察无理按在地上暴打,头部被打伤。而后又被警察关押到上海救济站(府春路500号),并令陈启勇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来人接走。


     


    上海的警察在中央巡视组的面前武力示威,不知俞正声、韩正作何感想?敬请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陈启勇的安危,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陈启勇联电话13585973365,中央巡视组联系电话:021-52393005,上海市公安局电话:021-62310110。


     


    2011-04-06

  • 视频:北京、河南、河北访民到八宝山喊冤

    以下是2011-04-05清明节,北京访民葛志慧13121322781、河南郑义建13261805819、张小妞、河南李锋13261805819、河南白女士15036030435、河南吕英霞13059565801、 河北牛战平13522929667到北京八宝山公墓喊冤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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