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被精神病

  • 2022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生效十年,仍未被激活的《精神卫生法》

    2020年民生观察共报道7例精神病非自愿诊断与收治(“被精神病”)事件,详细案情参见附录。这些非自愿诊断与收治事件的发生5例与上访有关,2例与重大政治事件(支持学生白纸运动和反对疫情封控)相关。7例事件中非自愿3位受害者是女性、4位男性,分别发生在湖北襄阳(2例),江苏南京(1例),天津(1例),上海(1例),河南商丘(1例),四川南充(1例)。可见2022年本网报道的此类侵权事件中受害者男女性别基本均衡,发达的与欠发达的地区都有发生。其中2例涉及到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他们中只有上海的谭华没有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过,其他人均被当地的精神病院违法收治入院。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发生在上海,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多年的徐为起诉精神病院要求出院,经过5年的诉讼,徐为终于获得自己签字出院的资格与权利。本文认为,当地精神病院、精神医疗系统的医护人员对《精神卫生法》的了解程度影响了非自愿收治发生的可能性。如果精神病医疗机构不愿配合,将直接增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非自愿收治的难度。因此本年度报告的切入点是帮助医疗机构重新认识自己的法律责任,通过曝光配合政府机关和行管人员违法实施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迫使他们不再配合政府部门实施违法行为。

    一,政策变化:党的机关直接介入信访工作

    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批准,2月2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了《信访工作条例》。相较于2005年《信访条例》而言,新的《信访工作条例》批准机关级别更高,是中国最高决策层“中共中央政治局”。它不仅强调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适用机关范围也随之变广。

    过去,信访通常属于行政管理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诉、控诉、建议、咨询等事项,希望政府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解决或回应的行为。在中国,信访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行为,涉及到公民和组织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参与。信访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对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不满、举报腐败、要求权益保护、建议政策改进、咨询政务信息等。信访涉及的行政行为形式多样,例如政府部门的受理、调查、答复、解决等行政行为。

    新《条例》直接将信访工作的决策权放到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共产党进一步介入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我们认为中共中央接手信访工作不是为了更好地为访民解决信访难题,而是为了直接收集全国范围内的信访信息,利用访民提供的信访信息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成员的控制。

    原因是新《条例》中如信访事项提出、受理、办理和督办的相关规定中,最大的变化在于新《条例》监督和追责的部分。本章新增规定的主旨是保障各级党委直接获得当地的信访情况、统计报告,并且将信访工作绩效作为地方领导成员的考核内容。掌握信息和拿捏政府领导人员的目的十分明显。例如:新《条例》开篇明义地指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规定党委和政府必须每年上报当地的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旧《条例》中只是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新《条例》成立了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更高级别的官员担任负责全国信访工作,有权“挂牌督办”。中国人自古有“信上不信下”的伸冤传统,“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成立,无疑会鼓励更多人采用信访渠道、“进京告御状”解决问题。尤其是“挂牌督办”四个字,自习近平上台后被媒体宣传的几乎是如狄仁杰再世一般能够迅雷不及掩耳地扭转乾坤、纠正地方官员错误,还百姓正义。然而我们没有看到政府工作人员对待上访人员的态度变化,即使新的《条例》规定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对待信访人员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和打击报复,襄阳访民牛家元老人在被带回襄阳的途中仍被截访人员的殴打。

    二,非自愿收治(被精神病)现象为何如此普遍?

    (一)警察有强制送治疑似精神病人的“传统”

    在《精神卫生法》生效之前,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治疗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之一,如:

    1,治安管理处罚:在过去,警察可能会将被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当作治安管理的对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根据该法律,警察可以根据对被送往精神病院的人进行初步评估,然后报请医生判定是否需要强制治疗。

    2,家庭监护:在一些情况下,警察可能会根据家庭请求,将家庭成员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送往精神病院,并由家庭承担相关的费用和监护责任。

    2013年《精神卫生法》生效后,警察送行政相对人去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诊断必须满足该法第28条的规定,而非自愿治疗则须满足本法第30条规定。但不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不了解《精神卫生法》及相关规定。

    (二)被收治人容易陷入“自证无病”的无解循环

    此类因上访引起的,被行政机关送治的非自愿诊断与收治事件中的受害者往往希望通过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来洗脱冤屈。这与中国文化和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有关:案件的受害者认为行政机关将他们送进精神病院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是他们洗脱侮辱的迫切愿望。但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框架,自证无病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死循环。原因是: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第28条第3款)。而医生必须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规范作出诊断(第26条第2款)。这个规范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简称CCMD-3,其中“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行为表现中列举了“上访”,也就是说上访行为是被诊断者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断依据之一。如果被诊断者对诊断有异议,《精神卫生法》提供的救济途径是要求重新诊断和鉴定(第32条第1款),且只能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第29条第1款)。无论是网友还是亲人都不能依法证明当事人“没病”。至此,又回到了精神科医师必须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的规范作出诊断(第26条第2款)。也就是说,只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能证明一个人有或者没有精神类疾病,而精神科执业医师必须按照CCMD-3的规范作出诊断,CCMD-3中明确“上访”是“偏执型人格障碍”的病症之一。执着于证明没有病将决定权交给精神科医生。

    但这不代表本文认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上访”作为精神疾病的病症之一,只因这个错误已经被充分讨论,本文不再赘述。基于以上观点,本文将忽略是否有病的医学诊断意见,重点放在如何利用已有的法律框架保障公民免受非自愿收治之侵害。

    如图所示:

    三,强制送诊和强制送治行政行为的性质与权力救济

    可能涉及以下几种具体行政行为:

    (一)强制隔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依据相关法律或政策,对被认为有精神病症状或行为异常的人进行强制隔离,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进行控制。这涉及到对个体自由的限制,因为被隔离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失去了自由,被限制在精神病院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由法律进行

    设定,目前我国关于“强制隔离”的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外,其他规定是法规和政府规章层级,甚至还有一些效力更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如政府通告等。

    本网报道的河南商丘潘飞案涉及到“强制隔离”问题。河南商丘的潘飞为了父亲的冤案上访,7月19日凌晨被永城公安机关逮捕后家属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7月20日潘飞的家人发现潘飞已经被公安机关以“强制隔离”的理由关进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家属委托律师前往精神病院要求会见潘飞,被院方拒绝。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14天之后,潘飞被转移到看守所羁押。

    本案中,精神疾病不属于传染病,也不属于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因此永城公安机关对潘飞实施的“强制隔离”措施的法律依据不可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强制措施。家属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对潘飞的“强制隔离”是违法行政行为。

    (二)非自愿诊断与非自愿收治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精神卫生法》,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要求精神病院对被送治人进行非自愿诊断和非自愿住院治疗,以达到改善其精神病症状的目的。这可能涉及对患者身体和精神健康进行干预,限制人身自由。

    《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最大进步是该法第30条保障了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享有是否接受精神疾患住院治疗的自由,除非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已经作出了伤人、自伤的行为,或者有作出此类行为的危险性时,医疗机构方可对其实施非自愿收治。但该法并没有保障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自由。

    根据第28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接受精神障碍诊断,近亲属可以(有权)强迫当事人接受精神障碍诊断。对于流浪乞讨者,有关部门认为其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也有权强迫其接受诊断。本条第2款是非自愿诊断国际惯例,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伤人、自伤行为,或者有作出这些行为的危险性时,近亲属、工作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必须(有义务)制止和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接受精神障碍诊断。

    根据本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享有是否住院接受精神类疾病治疗的决策权。只有在当事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并且有伤人、自伤的行为,以及以上可能性的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接受非自愿住院治疗。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和伤人、自伤(或可能性)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采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死柬”、以死明志方式维权,都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制止义务的人制止并送精神医疗机构接受非自愿诊断和非自愿治疗。

    需指出,《精神卫生法》第31条规定了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已经作出自伤行为,或者有这种可能性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不同意对当事人实施住院治疗。也就是说,精神障碍患者伤害自己或者可能伤害自己时,如果监护人不同意治疗,可以不接受非自愿治疗。比如本网报道的上海谭华案,2021年5月谭华曾试图自杀,虽然符合非自愿收治标准,但是谭华的母亲可以拒绝对谭华实施非自愿收治。

    2022年民生观察报道的7个案件中,都没有报道当事人作出伤人、自伤的行为。精神医疗机构必须明确当事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以及作出了伤人、自伤的行为或者有作出伤人、自伤行为的危险时,方可对当事人实施非自愿收治。

    因此,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当事人
    1,患有严重精神疾病;
    2,已经作出伤人、自伤行为;或者
    3,有作出伤人、自伤行为的危险。
    以证明其非自愿收治行为的合法性。

    (三)行政鉴定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的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行政机关要求精神病鉴定机构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精神病司法鉴定,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包括:
    1,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
    2,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必须拥有法定权限,
    3,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7条详细列举了需要接受精神病鉴定的事由。

    2022年的7个案件中,有2个涉及到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一个是上海的谭华案,一个是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

    上海的谭华案中,2022年6月3日谭华因进京上访被非法羁押于杨浦区看守所,谭华的母亲得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再次要求对谭华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此前2020年9月2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曾要求对谭华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谭华没有精神病。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中,2022年11月7日邓福全的弟弟得知四川南充市公安机关将进京上访的邓福全送去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

    谭华和邓福全被要求做精神病司法鉴定都与上访行为有关,那么就需要依据信访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他们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是否具有法定依据。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0条,信访人可以向有权处理纠纷的本级或者上级机关以走访的形式提出。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医院,隶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谭华在此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致害后,有权向本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级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海市政府),三个部门提出信访要求。谭华进京去国家卫健委上访不属于越级上访,行政机关无权阻止。谭华因进京上访被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据此而作出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效的。

    四川南充的邓福全案中,邓福全的退伍抚恤问题,有权处理的部门是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民政局的上一级政府部门包括两个:南充市政府和四川省民政厅。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邓福全的确不应当去北京上访。但是2019年邓福全第一次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前,他去北京只实施了探访战友的行为,没有实施上访的行为。只因他去北京的时间点敏感,北京即将举行70周年国庆庆典,随后的10月18-27日武汉要举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为了这些有政治意义、同时与退伍军人紧密相关的事件顺利进行,南充当地政府部门在邓福全没有实施“越级上访”行为之前限制邓福全的人身自由是违法行政行为。2022年11月南充市公安部门要求对邓福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不详,网上无法找到相关信息,而邓福全本人也已失联很久。无法作出分析。

    四,精神医疗机构的资质问题

    2022年民生观察报道的7个与精神病有关的案件中,在襄阳郝明静案中,郝明静曾被当地行政机关送到一处“黑医院”非自愿住院治疗82天。

    如果在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上不能查询到该医院,则没有合法的行医资质。提供精神医疗服务的医院必须有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精神疾病治疗需要的设备设施,诊断、治疗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及心理治疗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人员和设备、制度,则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25条关于精神病医院的医疗资质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卫生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取缔这些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

    在本文的最后,我们呼吁所有曾受“非自愿收治”之苦的人一起举报、起诉这些公然违反《精神卫生法》,参与违法非自愿收治的医疗机构,让滥用精神医学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民生观察曝光并谴责以下滥用精神医学,参与迫害上访人士的医疗机构:

    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
    南京六合怡宁精神病院
    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
    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精神病院)
    天津圣安医院

    附录:

    湖北襄阳郝明静案
    郝明静(76岁),2022年9月14日被户籍地派出所公安用手铐带走,送至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非自愿治疗。9月18日,郝明静的妹妹和女儿跟派出所交涉,派出所所长汪必强要求郝的女儿写保证书,要保证父亲郝明静在“二十大”前不进京上访,他们就可以放人。双沟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与郝明静女儿及郝明静妹妹到了黄集精神病院后,跟郝明静见面。派出所公安电话请示了襄阳市襄州区双沟填管政法的书记柴祥,柴祥明确表示“二十大”前不能放人,导致交涉最终不了了之。
    据了解,郝明静原本经营一个沙场,政府官员与黑社会人员联合抢夺他的沙厂并殴打他。2016年郝明静开始为这件事上访,2021年7月12日郝明静被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送至襄阳市黄集精神病院非自愿治疗45天。8月4日政府工作人员试图将其送至襄阳市安定精神病医院非自愿治疗,但医院负责人拒绝接收。8月31日郝明静被带到襄阳市安定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病诊断,随后在安定精神病院住院非自愿治疗50天。出院后又被政府工作人员送进双沟镇某黑医院非自愿治疗82天。

    上海谭华案
    谭华2014年在上海市杨浦中心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罹患癫痫。谭华因无法获得赔偿而开始进京上访,其母因帮助女儿谭华维权被判刑并取消退休金、医疗保险等养老待遇。
    2020年9月2日谭华被非法羁押于杨浦看守所,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曾要求对谭华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是谭华没有精神病。
    2021年5月谭华曾喝农药试图自杀,后被送至医院及时抢救生还。
    2022年6月3日谭华因进京上访又被非法羁押于杨浦区看守所,谭华母亲得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拟再次对谭华做精神鉴定。

    江苏南京丁燕案
    根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5月11日凌晨丁燕将其写给国家主席习近平的信发到微信群,当晚她接到当地警察的电话,称:“市里和区里一起研究”后决定送她到精神病院。
    入院的文件记录显示,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签字将丁燕送入南京六合怡宁精神病院,院方称丁燕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出院时间为6月1日,事实上丁燕的亲友未能与丁燕取得联系。此前,她已被非自愿治疗10天,2022年4月29日刚获自由。
    丁燕在被非自愿收治前,她一直在微信群里通报事态进展,她相当的镇定自若,说,“他们(警察)已经在来我家的路上了……”
    丁燕给信习近平的公开信内容温和,从上海的封城导致的次生灾害说起,主张当局关注民生。她对地方当局任意的暴力执法、网络封锁、以及任意拘押表达不满。她呼吁习近平听取百姓的心声。丁在信中透露,从2007至今已经有11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河南商丘潘飞案
    2022年7月24日民生观察报道:河南商丘的潘飞为了父亲的冤案上访,7月19日凌晨被永城公安机关逮捕。家属一直没收到拘留通知书。7月20日潘飞的家人发现潘飞已经被关进中原医院永城市精神病院,家属委托律师前往精神病院要求会见潘飞,被院方拒绝。被精神病院非自愿收治14天之后,潘飞被转移到看守所羁押。

    湖北襄阳牛家元案
    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7月31日牛家元被襄阳市维稳办工作人员从北京绑架回到襄阳,期间维稳办工作人员殴打了他。回到襄阳后,维稳办工作人员审讯牛家元后将其送至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精神病院)治疗。几位本地访民去优抚医院要求放人,优抚医院坚持要求送治方(维稳办)同意才可放人。
    牛家元自幼智力障碍,曾于2001年10月因口角与工友打斗,后被判刑6年,牛家元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害,因此被判刑6年是冤案。为此,牛家元于2013年向襄阳市樊城区法院提出申诉,10月30日被驳回。10月31日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复查,至今(2014年7月7日)没有任何回复。
    2014年5月15日牛家元到北京上访,5月22日在马家楼被驻京办截回襄阳后就被东津公安局以牛家元到天安门地区相关部门“非正常上访,扰乱相关部门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十天。

    四川南充邓福全案
    根据民生观察报道:2022年11月7日邓福全的弟弟从四川省南充市公安机关获悉哥哥邓福全因去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送去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
    邓福全是四川南充籍的退伍老兵,其服役的炮兵部队在实弹训练或演习中对军人的保护措施的缺乏缺失,导致邓福全双耳的听力失聪较严重。从部队复员到地方以后,邓福全多次向南充市民政局提出抚恤补助等要求,但一直得不到积极的、有效的回应。邓福全开始为此上访,随之成为南充市国保重点盯防对象。
    2019年9月17日曾被南充市蓬溪县的国保送进南充市第二精神病院接受非自愿治疗,直到10月28日,经过南充市蓬溪县国保同意才出院。住院期间被强迫灌药及电击治疗。邓福全出院后曾向院方索要病例、住院证明等文件,但均被院方拒绝。院方称此次诊断和治疗费用由蓬溪县国保支付,因此所有病例和住院、出院证明都交给了国保。邓福全的家属同意此次送治。

    天津吴亚楠案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6日报道,近日南开大学的吴亚楠老师因在微信朋友圈发表支持白纸运动学生的言论,被学校谈话,要求删除相关言论被吴亚楠老师拒绝。随后,学校相关人员假借核酸检测之由将吴亚楠老师骗至某医院接受精神病诊断。
    根据吴亚楠老师发给学生的求救信息,吴亚楠老师先是被自称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骗上面包车,带到医疗机构——天津圣安医院,一家心理精神专科医院,吴老师的身体接受医疗器械扫描,并回答566个心理问题。对方暗示吴亚楠老师有幻听、幻觉和精神病。吴亚楠老师称当时有人拿着绳子要将其绑起来,吴老师为了不被绑起来带走,只能躲进厕所。目前吴老师发布在网上的求救信息已经被删除。
    根据《看新闻》2022年12月19日的报道,一名南开大学学生提供信息说吴亚楠老师在微信朋友圈“承认自己前几天过于紧张,出现幻想、幻听、胡言乱语等心理疾患病症”,并称她已经基本“痊愈”。但此学生认为这并非吴老师真实意思表达。

  • 吴亚楠因网上言论被以精神病为由扣押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16日消息】近日,南开大学吴亚楠老师因支持乌鲁木齐大火后抗议的学生,被学校谈话,要求删除相关言论,之后被学校以精神病为由扣押。

    南开大学吴亚楠老师网上发帖支持学生悼念乌鲁木齐火灾遇难者。据其朋友圈显示:“学校,是不是应当保护同学们的?!老师,是不是应当保护同学们的?!你们,是不是应当保护同学们的?!现在,你们是在赞美谁?你们是在歌颂谁?你们在附和谁?!你们怎么能脸不红心不跳地“对战"我可爱的同学们!谁给你的权利,让你禁止我们发出真理的声音?!你拿着你的权力审判谁呢?!还我南开来!南开难道属于你们呢?张伯苓校长同意,还是周总理同意?!不要太厚颜无耻!”

    据吴老师和学校相关人士的对话截屏显示,吴老师被要求删除上述言论。被要求不要再发这类东西了!说她现在的任务是好好休息,调养身体。

    吴老师回复称:“现在大局已定。一个星期之内,许多事情都会彻底改变。你们现在的建议,你们以后可能会后悔。所以,你们现在确定要我这样做么?…你们保护我到现在,我一直深深感激。但我一个知识分子,在自己的祖国被囚禁。我诚然给各位领导添麻烦了。但是比上死去的那些人和他们的家属,我分得清孰重孰轻。如果你们愿意保护我到底,事情过后,我愿意叩头谢罪!否则,一切威胁我都不会后退。”

    “我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知识分子。也绝不失去自己的气节。历史,会记录今天,还一切公道。我会把这些聊天记录,一起截屏发了。我也忍无可忍了!”

    而学校相关人士则回复说:“你好自为之!”

    之后,吴老师被学校相关人员以测核酸为理由带走。据她给自己学生发出的求救信息显示:“有几个谎称是核测的人员,说我需要做核测。用面包车拉了我做核测。再之后,就拉到这里,走不了了。他们之前带我去医院,想要证明我是神经病。我做了机器扫描等检查。又测试了566道心理题目,除了因为“有宗教信仰”,我的所有指标皆“优秀”,然后他们依然各种“暗示”我,说我有幻听、幻觉,神经病。我原来竟然不知道,权威的科学测试,都是不可靠的。这些人比科学还权威。”

    接着吴亚楠老师又继续发消息说:“各位师友,当下好在我的手机在我自己手里,所有的密码,我都重设了,他们目前没辙。”

    最后,吴亚楠老师说:“我躲进了厕所里,外面好多人拿着绳子要绑我。我不穿裤子,不起来。幸好拿回手机,可以拍照片要挟他们。帮我扩散,救救我。”

    其学生回复,“老师你好好保护自己。”

    据学生反映,吴老师很爱护学生,以前和学校领导有过不愉快。离异,没有孩子。发消息的学生说,“她可以说孤立无援”。

    此前南开大学也有学生参与过抗议(拉横幅),可能也被精神病处理。在没有其他同学、老师声援的情况下,吴老师公开叫板学校,声援了学生。因此先是被学校领导谈话,随后被要求删除网上言论,而后被带去做了精神病检查。

  • 邓福全被送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

    【民生观察2022年11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四川南充籍退伍老兵邓福全,近日已被送去精神病院进行鉴定。

    据四川成都网友小琼消息:2022年11月8日下午,得知我的好友四川南充退役军人邓福全的情况如下:邓福全近日已被送精神病医院鉴定,鉴定结果似乎已经出来了。

    警察告诉邓福全的家人,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判断邓福全的案情,倘若医院鉴定结果为正常的话,公安机关表示,将对邓福全提起刑事诉讼。

    2019年8月12日,邓福全去北京探访战友,很快被跟踪而至的蓬安县三名国保警察抓住,并遣返回南充市。回到南充后警察先把他行政拘留15天,期满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20余天;关押期满后,为了继续限制邓福全的行动,南充蓬溪县国保随即把邓福全押送至南充市第二精神病院关押,强制治疗了两个多月。

    在关精神病院期间,邓福全每天被逼迫吃药,不吃就会被捆绑灌药,严重时还会电击“治疗”。

    邓福全曾表示,他每天都被关在病房里,楼道里有大铁门锁着,无法下楼,不能出去散步、晒太阳。关在病房里2个月时间,几乎与世隔绝,每天只能与精神病医患接触,时间久了,真的就变抑郁了,没有病也关出病来了。

    精神病医院比看守所还残酷,他被拘留期间,看守所还让他们放风、散步、晒晒太阳,还可以与正常人交流。但是,在精神病医院里,完全就是囚禁,周围都是精神病患者,病人疯疯癫癫,甚至时有暴力行为,让人感到恐惧,致使他身心饱受摧残。

    获释后的邓福全想起诉当地公安机关将他违法关进精神病院,但一直苦于没有证据。

    据悉,现年52岁的邓福全,是四川南充市蓬安县人。曾于1986年入伍服役16年,由于其所在的炮兵部队在实弹训练和演习中缺少保护措施,导致他的双耳听力严重失聪,身体残疾。

    复员后,邓福全曾多次向南充市民政局提出抚恤补助等正当要求,然而一直得不到积极的、有效的回应,因此被逼开始上访,随后成为南充市国保重点盯防的对象。

  • 襄阳牛家元遭殴打被关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2022年8月4日消息】据湖北襄阳市民汪素花告诉本网,8月2日,襄阳市五六位维权人士来到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希望解救被关押在此的访民牛家元老先生。

    在家属的陪同下,五六位维权人士隔着封锁的钢化玻璃门与牛家元老先生交谈了一会儿。牛家元老先生告诉朋友们,自己是前天在北京找工作时,被襄阳市维稳办人员绑架回来的,绑架的过程中政府维稳人员暴力殴打了他,导致他头顶至今仍有一大块肿包。绑架回襄阳市后,他们并没有送他回家,而是经过一番审讯后,强制把自己押送到了精神病医院关押。

    牛家元老先生说,自己根本就没有精神病,只是因为自己维护私人产权,多次到北京去上访,然后襄阳市政府维稳办人员就将他列为“稳控人员”,多次非法去北京阻扰自己信访,还多次把自己强行绑架到驻京办内关押、殴打。

    7月30日,自己再次来到北京找工作,准备边谋生,边去信访。但是,31日,襄阳市的政府维稳人员就跟到北京,找到了自己的住处,要求牛家元立刻跟他们返回襄阳市,牛家元表示自己到北京找工作及上访,完全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所以不会跟维稳人员回去的。维稳人员听牛先生如此回答,就恼羞成怒的动手殴打牛先生,其中一个维稳人员出重拳,狠狠的击打了牛老先生的头部,致使其眩晕倒地。

    在牛家元老先生被打倒以后,维稳人员就七手八脚的把他台上了一辆汽车,随后未经牛先生同意,就把他绑架回了襄阳市关押。

    到达襄阳市后,维稳人员并未释放牛先生回家,而是对他进行了非法审讯,在未取得违法犯罪证据后,政府人员就把他强行绑架送去了襄阳市“优抚医院”(精神病医院)关押“治疗”。

    在““优抚医院”里,牛家元老先生告诉医护人员说自己没有精神病,自己要回家,请医院尊重公民的意愿,依法释放回家。但是,医护人员却告知牛家元老先生,你是政府部门送来的,没有政府的指令,医院不敢放人回家,只能关在这里接受治疗,直到政府同意释放你的时候,医院才会放你回家。

    8月2日,襄阳市五六位维权人士来到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希望解救被关押在此的访民牛家元老先生,但是几经与医院交涉,院方就是不肯释放牛家元回家,他们只说是“医院只对送医人负责,送医的政府人员不让释放,医院是不会擅自释放的”。

    据了解,被精神病,指利害关系人或有关部门将无严重精神疾病或无需住精神病院,或因受侵害或而精神状况不佳的人(一般为非自愿)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治疗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严重侵犯受害人的知情权、选择权。

    中共治下,有广泛的“被精神病”现象见诸报道,常被作为政府镇压异见人士、上访群众的一种手段。

  • 潘飞为父鸣冤被关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2022年7月24日消息】河南商丘的潘飞因为父鸣冤被永城警方抄家抓捕,家属至今没收到任何拘留通知书。近日家人发现潘飞已经被关进永城市精神病院,家属委托律师前往会见被拒。

    2020年8月3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潘前进、潘千里、潘胜利(侦查期间病故)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一案。

    潘前进、潘千里、潘胜利三人系兄弟关系,该案也称河南商丘三潘案。三潘在羁押期间被严重刑讯逼供、造假罗织构陷、包装成黑社会,一切从漏洞百出的报案开始制造。

    该案大部分事实,与民间借贷有关,指控的行为基本都不构成犯罪,更远谈不上黑社会。本案属于典型的口供定案。所谓的“受害人”,都是长期欠钱不还的老赖,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受害人”蒋北京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涉及的民事诉讼多达70多起,均为其故意欠钱不还导致诉讼,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其家人多为公职人员?而且,老赖不还款账,绝大多数也是通过诉讼解决,是通过合法手段,而非暴力,威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维权。

    现年30岁的潘飞一直在依法控告反映其父潘千里等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毫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潘前进、潘千里等人,均先后不同程度上被“抓生殖器”、“捏睾丸”、“拳打脚踢”,遭受了巨大的肉体痛苦;同时办案人员还对嫌疑人进行威胁、恐吓,长时间不让休息、睡觉。这么做的目的,是为取得假口供。而这些就发生在永城市中山派出所的审讯室。

    潘飞被抓后,家属至今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书,目前发现潘飞已经被关在永城市精神病院。律师要求会见被拒绝,说是请示后不安排。

    另外,家属反映潘飞的手表、打印机以及一些贵重物品,亦被永城警方抄家搜走,但未提供物品清单。

  • 丁燕致信习近平被送入精神病院

    【民生观察2022年6月8日消息】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八零后女孩丁燕致信国家主席习近平:“疫情短短三年,把我们打回到旧社会”,丁燕将信发到微信群后,随即接到警察电话,当晚被警察和社区人员签字后送入精神病院。

    2022年5月11日凌晨,丁燕将信发到微信群。晚6点半民警打电话,称:“市里和区里一起研究”后决定送她到精神病院。当晚警察、社区人员签字后将她送入南京六合怡宁精神病院,答应6月1日放出来,但丁燕至今未回家。

    “他们已经在来我家的路上了……”当晚丁燕接到警察电话,到被强送南京六合怡宁精神病医院前,她一直在群里通报情况进展。丁燕相当镇定,此前她已被关过10天,4月29日刚出来。

    网友:湖南出了个泼墨女董瑶琼后被关精神病院,现在南京也出了个丁燕被关精神病院,请大家声援丁燕!

    以下为丁燕写给国家主席习近平的一封信:

    尊敬的习主席:

    您好!

    最近,国内疫情,到处爆发,尤其上海疫情最为严重,这些您都知道吧?

    其实说严重,更多的是因为封控,给人民带来诸多不便,还有大家停工停业,经济的影响,还有因为封控延误病情死亡的病例…,其实,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躺平了,与新冠共存了。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呢?

    还有一件事,不知道,您真不知道,就是现在农民都不给春耕种地了。我想问不种地,明年我们吃什么?这些您都知道吗?作为一国领导人,决策者,这些您知道吗?

    新中国建立至今,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真的很不容易有了今天的成就,可是疫情短短三年,把我们打回旧社会了吗?中国最富裕的城市,号称国际大都市的人民,正在饿肚子啊!这些,您都知道吗?

    作为普通的80后女生,都在心疼同胞,作为主席的您,一定也很心痛吧?

    本来,宪法写的人民有言论自由权,可是事实呢?说几句实话,轻则封号,微重请喝茶,重则寻衅滋事罪锒铛入狱。这些,您都知道吗?

    其实,那些敢于说真话,提出问题,批判的人三才是真正的爱国,正因为深深的爱这个国家,爱人民,才会勇敢发声,希望国家改进,变得越来越好。正因为爱这个国家,才会不顾个人的安危,勇于说真话。古语云:“亲贤臣,远小人”,“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啊。

    人民才是根本啊,爱国,应该爱人民啊?现在我们的人民,正在承受巨大苦痛,这些您都知道吗?

    听说,体制内,都是上级向下级发布命令,下级从不向上级汇报下面情况,或者报喜不报忧。如果真的如此的话,那我就做一个向您汇报下面情况的第一人吧!

    最近有看见,我们几所大学,已经不参加世界大学排名了,这又是为什么呢?我们生活在地球村,我们是世界人啊!不和别人对比,怎么知道自己的不足和优点呢!这事,您知道吗?

    儿时,我就有个梦想,唱着《种太阳》希望:世界和平。

    想让世界和平,首先让我们中国和平,虽然看似很和平,然而不是真正的和平:您知道城管打砸商贩吗?您知道强拆吗?您知道有人被精神病吗?……这些我生活在民间,都看见过,甚至经历过。

    尊敬的习主席,您知道这些吗?以上一些事,直接让人民和政府对立了啊!这是不好的事,我们是家人,应该相亲相爱,而不是互相伤害啊!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啊,怎么能伤害人民呢,退一万步说,人民有错,违法了,政府可以把他告上法院,走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用这种粗暴的方式,这样只会拉仇恨啊!

    我再强调一遍:我们是一家人,要相亲相爱。这样凝聚在一起的一家人,才无坚可摧,不久的将来,世界第一都有可能。

    自我介绍一下:我是丁燕,来自南京六合,一个经营烧烤店的普通80后女孩。

    爷爷是共产党员,受他老人家的影响,从小关心政治。长大后也一直关心民生,因此从2007至今被送11次脑科医院,没有疯,依旧时不时的关心民生。

    我爷爷大伯叔叔都是共产党员,我当然爱他们,但是同时我也深爱着这个国家的人民,我听过一句话,共产党员是为人民而诞生的,我希望以前是,现在是,未来也是。党员和普通人民都是中国人民,我都爱。我希望您能明白我的心。

    还有很多话,想和您说,今天就说到这,我希望以后有机会您能来南京,我们见面谈。不知道这封信,您能不能看见,希望您能看见,能听见我的心声。

    我们要建造一个有爱的家园,唯有爱可以治愈一切伤痛,做一个有爱心,怜悯之心,善心,勇敢正直的好人,如此就好!惟愿我的祖国自由强大,世界和平!

    最后,祝您健康平安!

    丁燕

  • 疫苗受害者谭华拟被做精神鉴定

    【民生观察2022年6月3日消息】上海狂犬疫苗受害者谭华,因进京维权,被截回当地刑事拘留,至今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已近5个多月了。谭华的母亲华秀珍因帮助女儿维权也遭到打压。近日,华秀珍得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拟再次对谭华做精神鉴定。

    2014年,谭华在接种了狂犬疫苗后被致残。2021年12月,谭华由于8年多被疫苗伤害的后期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华秀珍因为女儿维权,又衍生出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华秀珍为谭华维权被判刑问题;

    2.由于被判刑,华秀珍被取消了养老金和医保,目前饥寒交迫的问题;

    3.家在黄浦区的房屋动迁,在没有签约的情况下被擅自强行处置的问题;

    4.网上聘请代写申诉状被诈骗,上海杨浦区延吉派出所久拖不作为等问题。

    由于以上几个问题都被搁置,都得不到及时解决,谭华在心烦苦闷之下离家出走,之后前往北京反映诉求。

    2022年1月18日,谭华因在一个疫苗群里发了自己的诉求,被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派出所带回上海,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已经138天,已经将近5个多月了。

    据华秀珍说:“近日,上海杨浦区延吉派出所为了继续打压报复,延长羁押信访人谭华,拟再次提出对谭华进行精神鉴定。”

    华秀珍反映,在此前的2020年9月2日,谭华从北京看病回来后就被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当时就已经被做了第一次精神鉴定。

    第一次做出的精神鉴定的结论是:被鉴定人谭华无精神病。这要感谢做精神鉴定的医生有良知,否则谭华将被上海杨浦区延吉派出所送到精神病医院关押,作为继续打压报复无罪信访人谭华的杀手锏武器。

    华秀珍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鉴于此,华秀珍请求上海公安局领导明察秋毫:

    1.立即依法撤销谭华案件、释放谭华。

    2.撤销对谭华乱执法的再次精神鉴定,盼等谭华立即回家。

  • 2021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1、前言

    所谓“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人被送进精神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且只要被确认为精神病,就丧失了基本的人身自由。

    本文所表述的“被精神病”,特指因对中国政府不满的上访者或政治异见人士,因为政治维稳的目的,被公安机关使用权力,送进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

    2021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继续从以下四个方面考察中国的“被精神病”问题:

    (一)2021年是《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及诊断标准》(CCMD-3)颁布二十周年,但CCMD-3的内容已经严重与国际标准脱轨,却在实践中继续运用。其中关于偏执性精神障碍的部分,所描述的概念和语义结构,充满了对上访者的歧视。“耿耿于怀”,“个人权利执意追求”,“受压制”、“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这些都可被当作诊断精神病的依据。这些歧视性的概念和语义结构使得上访者相较于普通群体,更容易被确诊为精神病。

    (二)“被精神病”的人与收治医院有着根本性的利益冲突。精神病医院会有收治精神病人的任务指标,而这种任务指标完成度与医院、医师的业绩和金钱挂钩。这就意味着,若有更多的人被“诊断”为“精神病”,医师要完成的指标任务越完美,其绩效工资也会更高。指标、测算方法和各种文件的指导意见,使得医师不得不承受着上级的压力去诊断出更多本不存在的“精神病人”。

    (三)在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下,2021年依然不断发生政治异见人士和上访者“被精神病”事件。如湖南的李田田,江西的周彩凡,湖北的郝明静。
    不单止是政治异见人士和上访者“被精神病”,人权律师谢阳因为反对李田田“被精神病”,也被抓捕。
    由此反映出在涉及政权稳定和执政权力的立场上,政府从来没有进行让步。

    (四)许多访民在被精神病后,陆陆续续有起诉公安局、医院和街道办等政府单位的诉讼活动,但其诉求都被法院驳回。笔者对案例进行分析说明,说明为何精神维权案件,如此难胜诉。

    一、CCMD-3如何使上访者“被精神病”

    1、上访者如何“被精神病”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虽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独立强制启动精神病诊断,但真正诊断决定上访者有精神病的是精神科执业医师。

    那为何公安机关在评估上访者行为达不到刑事追责标准后,会更倾于将上访者送进精神病院进行诊断呢?

    根据国家卫生部专家委员、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2009年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老上访专业户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虽然孙东东后来在各方压力下发表了致歉声明,但其身为卫生部专家委员,是精神病方面的权威专家。“上访户99%有精神病”作为一种医学总结,其背后的医学逻辑答案却是准确的:上访者确实更容易被诊断为精神病。

    更容易的根本原因在于2001年出版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及诊断标准》(CCMD-3)中有明确写到:“总感觉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罢休”,这些都是可被作为诊断标准可纳入精神病范畴。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原文这样描述:

    60.1偏执性人格障碍[F60.0]
    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始于成年早期,男性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笔者评:上访者经常会对政府的压制感到有精神性的挫折,进而在性情上更为敏感)
    ②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笔者评:政府对上访者的侮辱和伤害,很多上访者是不能宽容的,大多因为耿耿于怀才要上访)
    ③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笔者评:由于对政府的不信任,导致上访者几乎对所有政府人员都会抱胡多疑、敌意或轻视态度)
    ④明显超过实际情况所需的好斗对个人权利执意追求;(笔者评:政府会认为上访者对自己的个人权利执意追求,性格好斗所以才去上访)
    ⑤易有病理性嫉妒,过分怀疑恋人有新欢或伴侣不忠,但不是妄想;
    ⑥过分自负和自我中心的倾向,总感觉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笔者评:上访者由于经常被政府压制感受不公,为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才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
    ⑦具有将其周围或外界事件解释为“阴谋”等的非现实性优势观念,因此过分警惕和抱有敌意。(笔者评:由于政府经常压制上访者,所以上访者才有时刻警惕和抱有敌意)

    黄梅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上也明确指出:患者常常主动联系专业人士(如律师、信访部门等)寻求救援或解决问题,反复多次上访、举报或诉讼等。可被诊断为精神障碍。

    “对挫折敏感”,“不能宽容,耿耿于怀”,“为个人权利执意追求”,“感觉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这些歧视性的概念和语义结构都成了偏执性人格障碍的诊断依据,将上访者对自我权利维护的过程和对政府不公正不作为的心态进行医学“捆绑”。难怪被诊断为人格障碍的上访者约占上访案例的一半(51.02%)。

    所以面对如此高的确诊率,公安更倾向将上访者送入精神病院。

    2、上访者的精神病根源:CCMD-3

    1996年9月,CCMD-3是由中华精神科学会组织114位专家,对24种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作了历时五年多的随访测试,于2001年出版。后经中华精神科学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作为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是国家现行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由此足见它的权威性和无可动摇的学术地位。但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中华预防医学会精神卫生分会副主任委员贾福军在回应同恋性在CCMD-3去病化时说道:“心理指标相对于物理指标是不一样。因为心裡指标中的一些精神症狀,存在一個相对主观性,并非是完全精准,在信度、效度方面有一些不足。但这是因为社会和科学发现社會的局限性,而导致的结果。……主观性的來源,有時候与社会因素有关。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我们对一种现象的认识,有时候是正常,有時候是异常。”也就是说CCMD-3的精神诊断本身就具有主观性与社会因素的有关

    CCMD-3至今仍然在实践中应用,但无论在理论和内容层面,CCMD早已落后和过时。例如,CCMD-3明确把同性恋与双性恋诊断为性指向精神障碍。然而在精神疾病的实践诊断依据上,精神医学专家主要参考依然是CCMD-3诊断标准。精神病鉴定要作出的一份完整的鉴定意见书,其中必然包括分析说明,而通常依据就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任何精神科医师都必须学习CCMD-3的内容,同时很多鉴定领域里的行政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都是参考了CCMD-3进行制定。如:司法部发布的2020年《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和2021年《精神障碍者诉讼能力评定》都是司法行政行业标准,两份文件都明确指出规范性引用文件仍然为CCMD-3。

    如此,以CCMD-3为基础,构建了一系列的医学诊断鉴定文件依据,将“上访、上告”打上“精神病”的标签。“上访、上告”这个政治上的概念被“偷换”成了医学上的“精神病”。

    3、中国特色的CCMD-3与国际标准

    目前中国现行的精神科诊断标准有三个,分别是世界卫生组织编制的《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ICD-10》,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和美国精神医学会推出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予统计手册第5版(DSM-5)》。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倡议以及三个标准的不同特点,首先推荐使用国际标准ICD-10,其次为行业标准CCMD-3,不适用DSM-5。

    2018年1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文,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编制的《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一版),ICD-11》中文版进行疾病分类和编码。但文件中并没有明确指出CCMD-3不再适用。虽然在中国,精神医学行业很多会用美国的标准DSM-5或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ICD10。卫生部门也发过相关的文件给各大医院,希望可以用这些标准。但在执行层面,很多医师、心理咨询师沒有用这些国际标准。

    沈阳市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主任医师王晔对是否会有CCMD-4回应道:“现在的医学院校学精神病学用的还是CCMD-3,其出版至今已经二十年,内容已经严重与国际标准脱轨。但目前并没有出新版CCMD-4的计划,CCMD会逐渐被淘汰,新的ICD-11和DSM-5的诊断分类是病因学分类,和以前的老版本的诊断分类标准差别很大,也是精神疾病诊断分类的巨大进步。之前的CCMD,是按照ICD国际标准编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诊断标准,已经过时了,而且要和国际接轨,才有共同的讨论标准,再出新版CCMD,没有任何临床或科研的价值。”

    CCMD-3,确实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诊断标准,其引言开宗明义就指出编写原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对比最新的ICD-11和DSM-5,内容并没有出现“被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罢休”这样的类似的表达。

    很明显,“耿耿于怀”,“个人权利执意追求”,“受压制”、“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这些概念和语义结构是中文里特有的词汇表达,英文中没有直接准确对应的词汇。所以在ICD-11和DSM-5里,更是不会用“上告、上访”这种类似的表达去诊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

    真正将“上访、上告”进行病理化的只能具有中国特色的CCMD-3。

    4、去病化

    笔者曾查阅大量关于上访者被精神病的报告、新闻文章资料。但根据笔者所观察,所有资料对CCMD-3的具体的歧视性条款内容并没有多加分析与挑战。

    如,深圳衡平机构2010年发表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CHRD2012年8月发表的《中国精神病非自愿收治滥用报告》和高健(gaoJian)在2021年出版的《被精神病:中国精神病乱象调查报告》。上述报告,都是从权力架构层面上对送治者(公安机关)与被送治人(上访者)进行分析,但并没有从诊断标准的医学根源CCMD-3上分析送治者(公安机关)为何会更愿意将被送治人(上访者)送入精神病院。

    笔者在撰写本报告时,曾询问一位从事精神障碍领域好几年的人权捍卫者关于CCMD-3里的“上访、上告”这个概念,其竟然也不知道“上访、上告”这个概念被写进了CCMD-3。

    所以充满歧视性概念和语义结构的CCMD-3,在发表后二十年间,并没有受到任何的人权机构和新闻的挑战。上访者被诊断为“精神病”的医学根源问题都没有被发现,也就无从有任何的行动推动“上访、上告”去病化。

    2、“被精神病”的任务指标与医院的“钱袋子””

    受行业利益的驱使,精神病医生欲通过立法(或各种方式)不断扩张自己的权利,固化对精神病患者的制度性歧视;拒绝接受司法监督,把法院排除在非自愿住院程序以外;转嫁非自愿住院中的法律风险,极力将责任推卸给“监护人”。

    精神病医院有治疗精神病患者的年度任务指标,这似乎是精神病医院公开的秘密。

    某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副院长兼门诊科室主任杨某在法庭中就曾公开作证:医院每年有治疗精神病患者的任务指标。

    国家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实施此项政策时基层医生能得到相应的公卫补助。但是为了达到档案率硬性的指标,如果村里只有一个精神病,但按照要求得达到4个,于是就造出了4个精神病档案。

    曾有媒体爆出医生造假“精神病”档案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指标:

    陈某某在办理居住证时发现自己在公安网内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病患者。随即在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查询到居民健康档案记载,陈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型精神病患者。建立这些健康档案情况的确认人均出自陈某某的同村村医陈某刚,档案中还体现出陈某刚每年都对“精神病患者”陈某某进行随访跟踪检查。当地派出所民警后向陈某刚核实,其最终承认居民健康档案上的记载不实。

    村医陈某刚造假“精神病”档案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指标,其不知道档案要上传至全国精神病网以及上报到公安局并录入系统。

    一个小小的村医就可以将一个正常人变为“精神病”人。那为何村医陈某刚为自冒风险造假,其中肯定少不了经济利益的引诱。

    很明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一项,其指标的完成率是直接影响到基层公卫人的“钱袋子”的。

    根据《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工作业绩,根据考核指标的结果,确定绩效工资部分。”

    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评分标准里明确对指标有硬性要求:“工作指标及测算方法:※报告患病率=在册患者数/常住人口数×1000‰……1)患者检出率以4‰为基数(下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4‰的目标任务);(2)≥4‰,得20分;(3)<4‰,得分=实际率值/4‰×20分。”

    根据《勐海县2016年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自查报告》:“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890人,建档管理890人,患病报告率为2.6‰(指标报告患病率达到4‰)……扣分原因:患病报告率为2.6‰,未达到4‰按比例扣2.8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难度大。一是省卫生厅疾控局2014年下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4‰的目标任务。我县2014年常驻人口33.9万人,按4‰推算,2016年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任务数为1356人。目前全县筛查出890人与任务数差距较大,较难完成任务和目标。”

    曾有媒体报道,河南郑州各个社区的基层医护人员,被要求筛查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得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千分之二,这意味着要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患者。而这一任务,被纳入卫生部门对社区医院的考评中,如果完不成就会面临上级的督导。

    所以摊派精神病指标事件不是孤立事件,是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精神病人调查的一个缩影,是自上而下推动的“686项目”中的一部分。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这一项目在推进中不但涉嫌行政违法,而且还涉嫌争夺财政资金和抢夺资源。

    “686项目”是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简称,2004年9月30日,国家精神卫生项目作为唯一的非传染病项目正式进入国家公共卫生项目。2004年12月,获得中央财政专款项目经费686万元。项目实施的目的是完善社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降低精神疾病患者因肇事肇祸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提高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的能力。

    “这一项目的目的在于管理和控制精神病人,并没有较好地尊重和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甚至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侵犯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在精神卫生法立法过程中,这一问题曾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

    现在需要做的是重构,把精神病患者从管理控制对象转变为权益保护和服务对象,在管理模式上,改变政府目前大包大揽的做法,淡化中国精神医学行政化色彩,积极培育扶植社会机构参与精神病人帮扶救治。”

    上述的指标、测算方法和各种文件的指导意见,就使得医护人员不得不感到有上级的压力,而进促使更多的人被“诊断”为“精神病”。再者,更多的人被“诊断”为“精神病”,医护人员可以完成的指标任务越完美,其绩效工资也会更高。这是使得“被精神病”者与收治医院有着根本性的利益冲突。

    三、2021年“被精神病”案件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也就是说当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时候,公安机关是有权力独立启动精神障碍诊断的。

    但问题在于如何解释条文中的这个标准:“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目前办案人员在决定是否启动精神病鉴定时没有任何的参照依据,完全凭个人的经验与直觉。在缺乏科学的考量因素指导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的判断与普通人完全无异。这种决定是否启动的机制彻底演化为武断的个人判断过程,公信力极低。

    笔者在案件数据库中找寻到有上访者就算没有任何暴力行为,也会被公安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进行诊断。曾有上访者“滞留地铁站内、站立不稳、倒地、言语表述不清”,公安机关也可以只凭感性认识去判断,就对上访者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送院诊断。

    所以回到解释“伤害自身、危害他人”这个标准,公安机关的判断可以说是非常的随意性与主观性。

    中国的“被精神病”一直都与中国的政治维稳挂钩。

    主要原因在于,将上访者和政治异见人士定成刑事犯罪的标准较高,且公安机关没有独立的决定权,在一定程度上会受检察院、法院的制约。所以当上访者的行为和证据不足以够成刑事犯罪时,公安机关难以将上访者关押进看守所。然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在全国敏感时间限制上访者的人身自由又是一项硬性政治任务。这时候,“被精神病”就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合法”关押上访者的另外一种补充手段(其他补充手段还有法制教育学校关押、软禁、被旅游、跟踪等)。

    送治人(公安机关)与被送治人(上访者或政治异见人士)有明显的利益冲突,隔离治疗使送治人公安机关获利。公安机关在《精神卫生法》的“合法”掩饰下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去限制上访者或政治异见人士的人身自由,由此完成上级指派的政治维稳任务。

    2021年依然不断发生政治异见人士和上访者“被精神病”事件,并且在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下公然将人“被精神病”:

    湖南李田田案:

    2021年12月17日,在微博上公开声援被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开除的女教师宋庚一后,湖南永顺县山村女教师李田田呼救,说自己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引发全网关注。12月24日,中共湘西州政府新闻办发布情况通报,给李田田作出定性。

    中共湘西州政府新闻办称,李某某日前在“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面前“情绪失控,并意图采取过激行为”,21日在其母亲和在县教体局工作的姑父陪同下,到湘西州精神病医院检查并入院治疗,“病情趋于稳定”后,再于22日中午转入县人民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湘西州政府新闻办还称,李田田曾在2013年经诊断患抑郁症,今年4月病情加重。李田田当时有四个月的身孕,事件引起外界高度关注。

    公安机关选择将李田田送入精神病院,而不是看守所,其主要原因在于,仅凭李田田的言论较难进行刑事入罪,而李田田曾患有抑郁的精神病史,在家属的配合下更容易送入精神病院进行关押。

    12月26日李田田在精神病院关押7天后被释放,笔者分析被释放主要原因有:一、李田田的言行并没有对中央权威进行直接的挑战,声援宋庚一只能是一种擦边球式的对抗方式,维稳的严重性并不大。二、李田田在被送进精神病院后,不同于其他被精神病案例,事件被国内外媒体和网民一直长期的高度关注,引起一波又一波的网络舆情。舆情警报反馈进了当地政府后,当地政府感受到巨大压大进而释放李田田。

    董瑶琼第三次进精神病院:

    2021年2月9日,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画像泼墨的湖南女孩董瑶琼近日疑被第三度送入精神病院。长期关注董瑶琼的北京画家华涌8日在推特发布了这个消息。

    2018年7月董瑶琼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头像上泼墨,之后被上海公安拘捕,同年7月16日被当局送回老家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并以疑有精神病为由,将董瑶琼先后两次关进株洲市医院。

    据了解,董瑶琼在被拘押期间,饱受酷刑虐待。其父董建彪告诉媒体,女儿在关押期间曾被强迫吃药。董瑶琼在获释时,呈现出与原先活泼开朗的样子截然不同的模样。获释后的董瑶琼,变成沉默寡言、神情紧张,甚至是有些痴呆的样子。

    董瑶琼去年获释后在推特发视频称,当地政府要求她上班,以便于监视。她在视频中强调自己没有精神病,是当局强制把她关入精神病院。后来该推文被删除。

    湖南维权人士欧彪峰在推特转发上述视频声援董瑶琼,但随即被株洲警方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15天。后来当局又将罪名改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从行政拘留转为监视居住。

    董瑶琼在推特发文,解释欧彪峰被抓的原因。她说欧彪峰是因为帮她传话,说有美国外交官想要与她私下见面。带话之后,欧彪峰就被公安拘留了。

    江西周彩凡案:

    2021年8月18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居民周彩凡,去萍乡市信访局上访后,回到家里就被政府的社区工作人员绑架到萍矿总医院高坑院区精神科,进行所谓“精神病强制治疗”。周彩凡去信访局上访,本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即使骂人,也不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实质危害。

    但医师就是说周彩凡有精神病,因为她为她死去的妹妹上访,她老说她妹妹是被害死的,她老是去上访,老是骂人,妨碍公共秩序。

    所以,周彩凡的骂人行为也被扭曲成了“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湖北郝明静案:

    郝明静的女儿说,我爸从2021年7月12号,被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分局双沟镇派出所和双沟镇政府及郝营村书记郝华清他们,联合起来送进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静怡精神病院的,到8月31号又转移动湖北省襄阳市安定精神病院,在9月份被我发现后,于10月14号又转移到双沟镇安怡泰医院囚禁。据报道,郝明静因投资开办的沙厂被抢而上访多年。

    人权律师谢阳案:

    2021年12月25日,圣诞节当天,湖南人权律师谢阳抵达湖南湘西永顺县去探访李田田,立即被中共便衣人员跟踪,当地村民被禁口,李田田老师的所有家人都“不知去向”。

    谢阳律师来到砂坝镇桃子溪村小学以及永顺县公安局,在门口打出横幅:“接李田田老师母子回家”。之后,谢阳来到砂坝派出所询问李田田的情况,砂坝派出所说,“没有参与12月19日晚上9点对李田田老师的抓捕。”

    12月25日为确认李田田已回家消息,维权律师谢阳,程晓峰等三人开车去了李田田爷爷的家,希望送些銭转给李。谢阳说:“我的车停在李田田爷爷家门口,维稳人员的车停在爷爷家隔壁。前两天,律师陈以轩还能一睹爷爷的芳容,而今天就绝不可能。行,咱们就这样耗着,感觉很好!”

    谢阳等三人再去李田田家,受到当地干部,地痞流氓的暴力,抢走手机。2022年1月11日谢阳被湖南国内保卫局(国保)人员带走,随后其父亲才收到长沙市公安局当日发出的拘留通知书,指谢阳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以上案例都可以说明,公安机关一直试图以收治住院的“名义”强制关押政治异见人士和上访者。

    如前所述,CCMD-3使上访者更容易被诊断为精神病。上访者在刑事入罪程序对证据的要求门槛较高的情况下,其被公安机关送进精神病医院进行强制关押变成了一个要求相对门槛较低的手段。

    在合法性上,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推卸责任给医院的诊断,称并不是公安机关决定上访者是精神病的,是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上访者是精神病。另外在人力消耗方面,众所周知,警力资源是非常紧张的,虽然对精神病人的关押都是由财政报销的,在精神病院关押后,公安机关也不必花大量的人力对政治异见人士和上访者进行专门看管。若上级领导下达指令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限制政治异见人士和上访者身自由,用软禁和黑监狱等方式的关押需要消耗公安机关大量的人力(软禁和黑监狱都需要派警力24小时看守),而精神病式的关押消耗则是精神病院的人力。

    四、司法救济?

    被精神病公民在放出来后,大部分人选择了沉默,小部分人选择了上访,只有极少部分人选择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在极少部分中能坚持下来的更是少之又少,他们要面对法律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要面对从起诉受理案件开始的刁难;要面对在审判中颠倒黑白、推卸责任、没有程序正义的司法流程;要面对审判结束后不宜判、乱判的司法乱象;还要面对没法执行的一纸判决书。可就是在这样的恶劣法制环境中,还有受害公民在坚守。

    有律师统计,中国百起精神维权胜案5例。这个统计虽不一定准确,但却反映了中国在《精神卫生法》出台后,由无法可依到了有法可依,由“被精神病”完全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到有微小维护权利的希望。但值得注意的是,被亲属因感情和经济利益送入精神病院的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纠正错误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如果被公权力以维稳需要而送入精神病院的,极少得到纠正与赔偿,甚至这些“被精病”者依然陷在上诉无门,维权无路的状态,因为法院对此类案例根本不受理、不立案。

    笔者从裁判文书数据库选取以下案件进行分析,说明为何精神维权案件,如此难胜诉。

    2021年严某某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行政赔偿二审案件([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京02行赔终166号][裁判日期:2021年10月29日])

    东城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2011年2月28日给浙江省江山市XX镇人民政府发函,称“我所在2月28日例行巡查中,发现贵镇严某某在北京上访,经治安询查发现该人存在较为严重的精神问题,请贵镇速派人带回,建议给予专门治疗”,当地政府根据此函将严某某送江山精神病医院1545日,严某某由此请求赔偿上访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在精神病院被限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费。

    本案中,严某某要求东城公安分局赔偿因出具案涉函件对严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但东城公安分局提交的证据证明该分局未设立案涉函件中的落章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站前派出所”,案涉函件并非东城公安分局出具。严某某提交的证据亦无法证明系东城公安分局造成其合法权益受损及拿走其身份证的事实。故一审法院对严某某所提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的论述,二审院予以认可。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在本案可以看出,举证规则的责任并不是在被告公安局,而在公民。本身公民在行政诉讼已经是弱势一方,没有权力和资源调取证据和调查事实。但法院为偏袒公安机关,依然将举证责任加诸到公民身上,进而使公民败诉。

    五、结论与建议

    现在涉及精神病的法律有多部,但仍然阻止不了被精神病的迫害。中国现在涉及精神病问题的法律包括《精神卫生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等,看上去法律很多,很有保证,但是各法律互相矛盾,缺少连接,这就难免在出现问题时选择性执法,互相推辞,或者钻法律漏洞。

    如此多的法律处罚不了那些实施酷刑的国家行政人员,可见法律对于这些政府人员是多么的无足轻重。最讽刺的是他们还是法律的执行者。所以肆无忌惮的迫害人权也就毫无顾忌可言了。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大胆提出以下建议:

    1、删除CCMD-3中对上访者有歧视性的概念和语义结构。如,“对挫折敏感”,“不能宽容,耿耿于怀”,“为个人权利执意追求”,“感觉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等。让CCMD-3的医学诊断脱离政治性概念和语义结构的歧视。

    2、取消精神病医院的各种任务指标、测算方法和指导文件与收治精神病人的数量进行挂钩,以消除“被精神病”者与收治医院的根本利益冲突。

    3、行政诉讼举证规则回归到法律本身,行政机关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应当在送治机构(公安、街道、医院等),而不应当在被送治人(被“精神病”的人)。

  • 襄阳郝明静财产被抢被打被关精神病医院

    【民生观察2022年4月13日消息】近日,湖北省襄阳市76岁访民郝明静,来电反映因自家沙场被村霸和当地官员抢占,自己只好进京上访,但遭到一连串的打击报复。多年来,因上访被多次关进监狱、被关进精神病院强迫灌药、身体也被打伤致残等迫害。

    郝明静,男,76岁,汉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郝菅村7组村民。

    村霸郝明贤仗其妹夫李明付是部长,抢占郝明静的预制厂,并把郝明静家俩人打伤致残,造成损失却不赔分文。后来,郝明静开沙场,村霸郝明贤配合他侄儿郝春生,又仗着其姑父李明付是部长抢占了郝明静的沙场。

    郝明静开沙场签订合同五年,后续优先,独家经营。在村里修两里多长公路,花费两万多元村里没给分文,反而被村霸敲诈勒索钱财。郝春生在郝明静修的主路西边修了几十米岔路,后续沙场经过岔路就向他索要一万元,不给不让走车。

    2013年,当地沙场业主一起告到了当地公安局,文局长认为是郝明静策划的,于是指使黑社会人员吴旭东把郝明静的头打了个洞。报警后,由文局长做主不赔分文,郝明静被打后住院7个月,伤还没好就被从医院抓走,强行关进看守所三个半月。2015年腊月25日,被取保释放回家。回家后得知,家人送礼花几万元他才被取保回家。

    这次维权事件,郝明静不仅挨了打,被关进看守所,而且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郝明静不服,于2016年3月到北京上访,被派出所李所长从北京抓回来办了冤案,直接被送到监狱关了一年半。期间,派出所逼迫他的家人签字承认案情,因郝明静妻子不签字遭到了殴打。

    因在当地被迫害的无法生存,郝明静只好进京上访,同时在北京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但当地官员以及黑恶势力太强大,串通北京公安把郝明静的一切东西抢完,郝明静多次报警无人出警。郝明静妻子哭着给他打电话说:不要报了,再报警命就保不住了。地方官员恐吓说:不要到北京上访喊冤,再喊就弄死你。

    2020年,郝明静到北京信访局上访刷了一下身份证,地方官员马上就知道了。2021年4月8日,郝明静被从北京抓回地方,双沟镇信访办柴书记、汪所长派4名黑社会人员日夜守在他家门口,同时逼迫郝明静写保证书,要他保证7月10日前不能到北京去。

    6月28日,郝明静手机被抢走。7月12日,郝明静要求到女儿那里去拿衣服,几名黑社会人员不让去,当天郝明静被押送至黄集精神病医院非法关押45天。期间,被医院用各种仪器检查。8月4日,当地官员和双沟派出所准备把他转到襄阳安定精神病医院,但医院负责人死活不敢接收,只好返回黄集医院。在黄集医院被关到8月31日,又被带到安定医院做鉴定,后被连哄带骗关进安定医院50天。最后又被转到双沟黑医院,什么证件都没有就住进了医院,在双沟黑医院郝明静被关82天。

    在医院关押期间,郝明静被强制喝药,不喝就把药卡到气管里灌药,有时不喝药还会遭到电击。

  • 郝明静因上访被关精神病院至今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4日消息】湖北襄阳市七十多岁访民郝明静因进京上访,被当地维稳人员带回后先是被非法拘禁,之后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期间多次更换关押地点,至2021年12月19日,郝明静仍被关押在精神病医院,有关人员互相推辞就是不放他回家。

    近日,郝明静女儿发出求助信息说:“我爸从2021年7月12号,被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派出所的人、双沟镇政府的人以及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郝营村大队书记郝华清他们,联合起来给我爸送进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静怡医院,8月31号又转移到湖北省襄阳市安定医院,10月14号又把他转移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安怡泰医院,至今不让他回家,我没有办法向社会求助!”

    另外,郝明静的女儿还发来的一段她父亲的求救视频,内容显示为:“我是郝明静,我4月8号被从北京带回来,被他们一共4个黑社会人员日夜看守,看守到7月12号,他们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把我搞到黄集精神病医院里,从黄集精神病医院里又转到安定精神病医院里,在安定精神病院里我闹得干不成,他们看守不住,他们又给我转到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安怡泰医院里,关到至今,今天是12月19号,我多次要求回家,他们互相推辞就是不放我,希望好心人看到视频后,帮我发到网上,谢谢!”

    据悉,七十多岁的郝明静是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人。因双沟村匪街霸把他的企业沙厂强行抢去,他在当地维权无果,迫于无奈只好进京上访,当地维稳人员对其打击报复,在2017年以寻衅滋事罪,把郝明静关进监狱一年零六个月。

    据家属反映,郝明静在被关精神病院期间,曾被捆绑坐老虎凳并强行灌药。郝明静根本就沒有精神病,是襄州政府故意迫害打击报复他,有权就能把正常反映问题冤民关进精神病院进行迫害。

    在2018年7月,郝明静曾在网上举报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副局长文志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后接连又遭到打击报复。以下是举报信全文:

    举报人: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郝营村七组郝明静(男)73岁,身份证号:420621194602019,电话:15717279853。我不知道犯的什么法?进两次监狱,第一次三个半月取保花几万元,给文局长送几壶香油还要1万元钱,李所长敲诈3000元钱才放人回家。第二次我上访接回去,李所长办假案拉着我的手按手印判我两年半,我上诉后减刑一年,坐一年两个月15天出狱,不知是什么官偷走一审判决书,贪官害怕终身制,不要国法。

    被举报人: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副局长文志友(男)

    一、文志友分管我们三镇治安,双沟、朱集、程河他有钱有势力,滥用职权这些年直说双沟镇前郝营杀死五个人得不到处理。其中郝贵生队长大白天被郝学江用连发枪打死十多年,文局长包庇说逮不住,是真的吧,如果不是文局长包庇,跑到国外也得抓回来。

    二、文局长利用职权串通区政府贪官在扬坡大沙堆下,恶包第二次河边大沙滩,文局长独吞大沙滩称霸,在国道设卡(支地磅)乱收费,请问是那个国家部门批准?谁敢承担?因此害死两条人命不想承认,逃脱法网!

    三、文局长在国道设卡乱收费,请协警交警拦砂车,我有照片为证,有不顺眼的人就打伤打残多人。张湾镇刘集五营村上湾组马伟东承包第一次砂滩,为一句话说:“砂要涨价”,文局长给马伟东逮进监狱判刑六年。在监狱里受刑法挨打受气被逼成神经病,刑期不到四年被放回家,出来前签字保证不能告他,局长才放心。不是文局长恶包砂滩国道设卡乱收钱,那个百姓有那个胆量在国道设卡乱收钱,乱挖耕地,局长不用金钱,买通小贪官同意谁敢挖地?

    四、2018年6月1号,文局长疯狂的狗急跳墙,串动三镇贪官搞演戏猖狂用勾机,勾毁合法多年三镇砂场场房,每家百万元以上设备停产不能经营造成重大损失。为什么只用勾机勾砂厂厂房,却不勾沙石公司黑场房挂假牌照的闽鼎建材有限公司?

    现在中央政策打黑除恶,土匪暴力行为一天就收几十万元,中央巡视组就查不出来,文局长恶包在二次国道设卡乱收钱,他一方砂收13元不违法,老百姓包第一次沙滩一方砂收一元就逮进监狱坐牢。文局长演戏真聪明,一切罪恶推脱完逃脱法网。

    举报人:郝明静
    2018年7月22日

    从该举报信可看出,地方官员的嚣张跋扈、任性妄为,然而正义却得不到伸张,欺压百姓为虎作伥者依然逍遥法外,而维权举报人却被打击迫害关进精神病院非法拘禁至今,这就是当下“法治”中国的恶劣人权状况。

    郝明静女儿电话:159972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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