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暴力维权

  • 湖北仙桃近千名教师告政府 上访遭截二名教师要

    民生观察获悉,湖北省仙桃市近千名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近日状告仙桃市政府 克扣公办教师工资、拒不解决民办教师养老等问题。


     


    在仙桃教师寄给我们的行政起诉状中,教师们写道,因为近几届市委市政府只顾搞形象工程创“政绩”,不顾民生。长期违法克扣、侵占教师的基本工资。近几年来,我们教师由100人、200人、500多人到目前近1000人联名,多次上访。仙桃政府于政策、法律而不顾,流氓行政,不但不解决问题,甚至对带头的教师采取拘禁、监控、戏弄、威胁等非法手段。仙桃市政府违背了《教师法》和《劳动法》。这严重地侵害了我们教师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不得不把仙桃市政府告上法庭。


     


    老师们在起诉状中要求,公办教师工资中的地方津贴(生活补贴)每月人均800元,要和当地公务员一样,足额发放到位,以前没发的要足额补发;30年教龄以上的民办教师的退养金,按政策,不得少于同龄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应享受公费医疗,办好有法律效应的《退养证》。对于低薪从教过的民办教师,按省里拨下的专款,以教龄算,给予一次性补偿金。


     


    昨天,仙桃近千名教师代表许泽新等五名教师又到湖北省上访,并欲把行政起诉状呈送湖北省高院。许泽新老师今天给我们发来消息说:“昨天7点40分我们到湖北省信访局,先排队、领表、填表、挂号、交表、等候叫名接待……好不容易到接待室,我们的上访信写得明明明白白,可一个姓谢的(我们知道他是我们仙桃市信访局的人)说,要写复核申请,回仙桃写好了再来。我当即就写好申请,谢说,要印成文,我们也打印了。谢又说  ,写的申请不合符要求…..我心里很清楚:如此这般是在有意刁难”


     


    “省信访写了一封信,打发我们到省教育厅。10点半来到教育厅,可想而知,这里会有什么答复呢?”“你们按正当程序,到省信访局去…..”“我们到省委大院,拿出近千人的联名信,竟然也不起半点作用!!!”“ 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 11点半了,中午要下班了,我们从教育厅无奈走出来。在外面等我们的是仙桃市的追随监控队伍到了。同行的上访教师看到形势不对。许泽远、伍运庆(教了30多年的民办教师)情绪十分低落,他们说,没有谁管我们了,只有跳江算了”。就这样我们一行几人被‘接’回仙桃了”。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13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许泽新,男、汉族,53年生,近千名教师联名委托人。湖北仙桃市剅河二 中高级


           教师。


    被告:湖北仙桃市人民政府 


       案由:因为近几届市委市政府只顾搞形象工程创“政绩”,不顾民生。长期违法克扣、侵占教师的基本工资。近几年来,我们教师由100人、200人、500多人到目前近1000人联名,多次上访。仙桃政府于政策、法律而不顾,流氓行政,不但不解决问题,甚至对带头的教师采取拘禁、监控、戏弄、威胁等非法手段。仙桃市政府违背了《教师法》和《劳动法》。这严重地侵害了我们教师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不得不把仙桃市政府告上法庭。


        诉讼请求:


        1、公办教师工资中的地方津贴每月人均800元,要足额发放到位,(干部去年就发放到了位)。每年正常的工资晋升、职称晋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国家明目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再克扣。已克扣的从07年7月1日起要足额补发到位。


        2、30年教龄以上的民办教师的退养金;按政策,不得少于同龄公办教师的三分之二。应享受公费医疗,办好有法律效应的《退养证》。


        3、对于低薪从教过的民办教师,按省里拨下的专款,以教龄算,给予一次性补偿金。


      事实与理由


      仙桃市的公办教师绝大多数月工资仅在1200元左右,即使教龄在30–40年的中小学高级教师,也均在2000元以下。现行工资卡就是铁的证据。其中工资中的地方津补贴,市干部去年就发放了,而我们教师至今仍没有发放。


      目前,物价不断上涨。教师要生存,教师有家,不是和尚,要养家糊口。


      教师是人,不是叫化子。同是中国的公民,同是拿国家工资的薪水阶层。为什么有的人年薪就是20万-28万?(且不包括大于我们教师年薪的重奖和优厚的福利待遇)。北京、上海、新疆、沿海等省的教师工资虽不算高,但也是我们的数倍!有“五张”闪光名片、“三个”湖北首强的仙桃市,为什么要人为地把我们与别人的差别拉到了天壤之别?仙桃市委市政府为什么狠得下良心把我们这些穷教书的几个生活费也要克扣、侵占?其公道何在?公平何在?良心何在?人权何在?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诉之于法律,?


      此致


     呈 湖北省高级法院


                                    原告:仙桃市近1000教师联名委托人:许泽新


     


                                                                                                  2008年5月10日


     

  • 河北保定金诺医药公司职工集体维权

     


    民生观察在河北保定的志愿者报道,保定金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数十位职工近日连续集体维权,他们在医药公司门口挂出横幅封堵店门,横幅上写道:“强烈抗议金诺董事会违反协议欺诈员工”“抗议金诺违约誓不搬入违法建筑”。今天,除了公司门口有少量职工外,其余大部分职工则聚集在公司里面,并拒绝上班卖药。


     


    据初步了解,因近期金诺医药公司股东把现在地方卖了,要搬到另一个没有手续的地方,而现在金诺医药公司的位置位于保定市中心,经营方便,职工们又怀疑出卖金诺医药公司的房子有不法交易,因此引发了大家一起进行抗议。


     


    据了解,保定金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成立于1953年的河北省保定医药采购供应站改制而成,是一家拥有固定资产1350万元,年销售额近亿元的公司。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12






  • 奥运“钉子户”被停水断电 华盛顿邮报等国际媒

    此前,民生观察多次报道了位于北京市奥运村地区办事处仰山村的拆迁情况。今天我们获悉,仰山村最后的一户“钉子户”——孙永梁家仍拒绝签署拆迁协议,仍拒绝搬迁。


     


    孙永梁今天告诉我们,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因工程队施工,他家就停水了。停水后,工程队刚开始每天安排民工从工地上给其抬水,但5月6日,由于整个工地停水,孙永梁家自此失去了饮用水。


     


    孙永梁还告诉我们,5月6日下午,孙永梁家被莫名断电,他打110报警后,奥运村地区办事处派出所的警察来后,孙永梁经过长时间交涉,直到晚上十二点才被送电。


     


    另据悉,仰山村的拆迁情况被民生观察工作室率先披露后,数十家国际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孙永梁告诉我们,4月26日,美国华盛顿邮报等媒体报道后,又引来新一波的国际媒体关注潮。5月6日,英国路透社几名记者前往仰山村采访,昨天,西班牙两家媒体又前往孙永梁家采访。今天中午,孙永梁又接到一家西班牙媒体记者的电话,表示下周一要前往仰山采访他。


     


    我们将继续关注奥运“钉子户”孙永梁家的拆迁情况。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9


    附华盛顿邮报4月26日的报道: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8/04/25/AR2008042503503.html?sub=AR)


     


    In Beijing, No Answer to The Bulldozer


     


    By Jill Drew


    Washington Post Foreign Service


    Saturday, April 26, 2008; Page A08


     


    BEIJING, April 25 — Su Xiangyu realized his house would be the next to face the bulldozer when a beefy man pulled up a crate and sat down near Su’s front door last Friday. The man didn’t say anything. Just sat and smoked. Watched Su and waited.


     


    “He showed up after Wang Lianmin’s house was demolished,” said Su, squinting as he scanned the field of dirt and rubble that used to be a community of more than 550 families.


     


    Su, Wang and another neighbor were the last three holdouts to fight for their families’ homes against developers who own rights to this land, just across the street from the main Olympic park in Beijing. The three have now been forced to join the thousands of people — housing advocates say hundreds of thousands — whose homes have been plowed under in the rush of Olympics-related construction over the past seven years.


     


    Less than four months before the Summer Games open, the forced relocations in Beijing are highlighting another cost of the Olympics, as residents make way for such architectural glories as the National Stadium, known as the bird’s nest, and the apartment and office towers springing up nearby. Whole neighborhoods have been wiped out. Especially controversial has been the destruction of about 800 of the city’s 1,200 hutongs, lanes full of traditional, courtyard-style houses.


     


    Beijing real estate prices are soaring, but residents are often blocked from realizing the full value of their homes when the government orders them out. Many complain that compensation levels set by authorities are far below market rates, making it impossible for them to find comparable housing elsewhere.


     


    “You can never win when you sue the government,” said Su, who fought in the courts for more than three years after he and his neighbors received their first demolition notices on March 7, 2005. He refused to accept the developer’s settlement offer even after most of the others had done so.


     


    By the end of 2006, only 12 families were left in what was once Yangshan Village. One by one, their houses began to be demolished.


     


    Su’s ex-wife, who still lives with him, recently began pressing him to settle. The neighborhood had become a construction zone, and things were starting to feel unsafe. On April 1, the water was cut off.


     


    Su had lost again in court, but he did not want to give up. He visited his great-grandfather’s grave, seeking a sign.


     


    “I am full of feelings for this land,” he said. “I was born here. My family was all here.”


     


    Then, on Thursday last week, Su watched as Wang and his family were forced from their home. Then a demolition crew, backed by 30 police officers and guards, razed the house.


     


    Later that day, Su found the silent visitor on his doorstep. On Wednesday, he agreed to settle and began moving out. The bulldozer arrived the next day.


     


    Beijing’s North Star group, which owns the rights to develop the land, has designated the area around Su’s home as a future park, part of a luxury “green home” project. The company is one of the main developers in Beijing‘s Chaoyang district, where most of the Olympic venues have been built.


     


    Two North Star officials, who would not give their names, declined to comment specifically on the evictions. They said the company followed all the district government’s regulations concerning removal of residents and adequate compensation.


     


    North Star workers are busy planting hundreds of trees and finishing grand marble entrances to what signs now call Yangshan Park.


     


    Villagers wonder, given the land’s value, whether their former neighborhood will remain a park after the Games are over. The land is just across the street from the new Forest Park in the main Olympic complex. Forest Park is already twice the size of New York‘s Central Park.


     


    Meanwhile, luxury apartments on sale in the area go for the equivalent of roughly $270 per square foot. The final village holdout, Sun Yongliang, is being offered $57.


     


    “That is not enough money,” Sun fumed, arranging tree branches on his roof Thursday that he plans to torch when bulldozers arrive.


     


    Zheng Minzhi, an official in the Chaoyang Housing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said the district has approved a forced demolition permit for Sun’s house.


     


    “I know this is hopeless,” said Chen Zengxia, 34, one of Sun’s relatives, zipping up a red jacket against the wind. “But I have no regret. There’s not one farmer who fought back against the Chaoyang district. That’s why they bully us so much.”


     


    The next day, in Guanxizhuang Village, across Forest Park, a few people did fight back when workers arrived to demolish their run-down brick homes, not far from the Olympic Green National Tennis Center. A Chaoyang district official said that the government wants to build grasslands and playgrounds there and that the villagers would be compensated.


     


    A man and a woman tried to protect one home by throwing bricks at guards trying to grab them from their roof, but they were tackled, bound and taken away. A handful of police, backed by dozens of hired guards, municipal officials and a demolition crew, kept 200 or so villagers at bay and attempted to block photos of the confrontations. One villager who tried to film the events was dragged off.


     


    “Are we going to host the Olympic Games this way?” a woman shouted. “To force civilians to move away?”


     


    Researcher Liu Liu contributed to this report.


     

  • 杭州市定海社区连续发生强拆 两“钉子户”今遭

    民生观察获悉,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定海社区再次发生强拆行为,两“钉子户”孙建华和盛水彪的房子于上午十一点多被强制拆除。


     


    据孙建华和盛水彪介绍,上午八点刚过,杭州市江干区出动城管、保安、政府干部、警察和大量身份不明人员共一千多人浩浩荡荡来到孙建华和盛水彪的房前,封锁周边道路,实行强拆。


     


    据了解,孙建华的房子位于江干区定海社区航达路西65号,房子面积785平方,但当局要求孙家签署的拆迁协议,加上宅基地、房子补偿,总共只有162万元,330平方米的安置房还需按1200每平方米进行购买。盛水彪的房子位于江干区定海社区航达路东19 号,面积680平方米左右,他家得到的拆迁安置款共150多万元,安置房面积220平方米。


     


    今天孙建华和盛水彪二人向我们反映,他们家周边地区的房地产价格已达二、三万元每平方米,补偿的那点补偿款根本不足以买同等面积的新房。此前,他们提出“拆一还一”的要求,但遭到拒绝。二人还说,拆迁方拆迁时按法律规定的立项、审批、规划及拆迁许可证的发放等都存在违法的地方,他们向浙江省国土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时,当局却不予答复。


     


    据了解,江干区定海社区的拆迁,是因为钱江新城核心区建设而起,该项目据浙江官方媒体报道,投资达到五百多亿元,该地的拆迁被称为杭州市最大规模的拆迁项目,仅2008年以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就有缪宝水、莫来友、卫金荣、吕联兴等六户遭到强拆。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8













  • 杨春林多名家人被伤害案 公安局恶意推脱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我二哥杨春林到佳大第一附属医院协商其妻侄媳医疗纠纷一事,在与医院协商过程中,因与佳大第一附属医院未达成一致意见,遭到医院挂着“派出所”牌子的保卫科人员的殴打和扣留。闻讯后,我78岁的母亲和我大哥还有两个侄子赶去医院了解情况。


    当他们赶到医院,到了挂着“派出所”牌子的保卫科询句此事时,保卫科长郭亚峰问我大哥:“你是老大呀?”因为我大哥在家里排行老大,今年已经60岁了。就回答说:“我是老大。”郭亚峰大喊一声:“打院长了。”没等我哥他们明白过来怎么回事,就冲出20多个人把我大哥和两个侄子一顿毒打,之后把我两个侄子戴上手铐关在一个屋子里,长达7个多小时。这时我母亲怕我两个侄子在屋里再次挨打,就在门外敲门,并高喊让他们放人。屋里的一名高个子保安明知我母亲在门外敲门,却用脚猛的把门踹开,我母亲被当场撞倒在地,致使右肋5、6节肋骨骨折。住院一个月,花去医药费1万余元。后经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为轻伤害。


    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我三姐杨春玲,今年51岁,听说此事后来到医院,责问医院为什么打人和扣人。一个自称是保卫科长儿子的人把我三姐推到墙角,抓住头发用力往墙上撞,保卫科另外的20多人也一起对我三姐拳脚相加,打得我三姐没好声的叫。在被打过程中出于自卫,她捡到丢到地上的发夹划向其中一个保安。而后医院的保安又用手铐将我三姐铐在暖气管子上长达一个多小时。后来我大哥从医院逃出来,先后三次拨打110报警,110工作人员说你们那里有分局的人在。之后我们才知道,在我的家人挨打的时候,向阳分避内保人员姓蒋的和张成正在现场观看。后来解开手铐后分别做了笔录,当时我母亲捂着胸部要求做笔录,分局人员没有理会,不给做笔录。


    事情发生后,我哥杨春林多次到处理此案的佳木斯市向阳分局询问案件的处理结果,向阳分局办案人员刘国强说我三姐杨春玲也将医院一名保安划伤,双方都受伤了,互相扯平了,如果要追究医院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我三姐的刑事责任为由,拒绝对打人的保安人员进行处理。我哥多次到市信访办、市公安局、省公安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由于通过两年的上访,我母亲和家人被伤害一案一直没有得到处理结果。我哥放弃了上访,走上了帮助富锦失地农民维权的道路。他说只有通过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贪污腐败得到控制,法制健全了,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所有的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处理。之后,我哥通过互联网发表了批评社会现象的一些文章,希望通过“要人权,不要奥运”也就是人权高于一切!以此来引起国家领导人对人权的重视和关注。


    没想到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要人权的人被重判五年。


    那么如何体现“言者无罪、联者足戒”平等、自由、博爱、宽容的奥林匹克精神呢?难道奥林匹克精神还要分国界吗?


    如果说我哥杨春林通过互联网维权,对中国政府以及二00八奥运产生了负面影响被重判五年,那么佳市向阳分局办案单位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没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将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为敌我矛盾,他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们生长在红旗下,从小受到爱国、爱党的教育,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生活,对社会主义制度并无仇视和不满。我哥在法庭上说:“我爱我的国家,我希望我们国家富强、进步,不落后于西方国家!”那么我哥这样爱国的人被判五年,激化社会矛盾的人为什么还逍遥法外呢?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制社会吗?


    今年四月二十九日,我心情沉重的来到佳市向阳分局,找到局长王仁祥,询问我母亲和家人被伤害案的处理意见,可是王仁祥局长的答复使我大吃一惊。他说:“等杨春林五年后出来,再重新做笔录,重新认定。”


    从二00五年至二00八年的今天,我的老母亲和家人的伤害案不但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还要等到五年后重新认定。苍天在上,我们的老百姓,最底层的弱势群体还有活路吗?我们怎么办???


  • 国内首位被审判的通讯维权人士陈曙光案二审开

    民生观察获悉,湖南通讯维权人士陈曙光案,于今天上午二审开庭审判。陈曙光于2008年3月18日第一次被推上被告席,他因此成为全国首位被审判的通讯维权人士。4月4日,陈曙光被宣判敲诈勒索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


     


    陈曙光案对此判决不满,随后上诉,并于今日上午十点左右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据陈曙光介绍,检察院未派人出庭,陈曙光的两位代理律则到庭支持诉讼。同时,包括国内知名通讯维权人士陈书伟、夏楚辉等十多位公民到达永州声援陈曙光。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陈曙光及其代理人罗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将缺乏证据支撑,陈曙光并未获取利益的事项认定陈曙光敲诈勒索,属认定错误。今天的审判,法庭将择日宣判。


     


    二审结束后,陈曙光向我们表示,他认为一审法院对他的判决不公平、不公正,他认为如此对待寻求维护社会公正的公民,是中国的耻辱。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4


    相关背景情况请见:


    全国首位通信维权人士案开庭 国内通信维权面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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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位被审判的通讯维权人士陈曙光被判刑(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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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陈曙光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曙光,男,1984年5月20日出生于东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东安县芦洪市镇南江村六组。


    上诉人不服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08年4月3日作出的(2008)永冷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中上诉人无罪,一审判决依据错误的事实做出错误地认定上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08)永冷刑初字第36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宣告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部分及主要案件事实失查部分


    1、一审判决查明的:“2006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曙光发现自己的手机经常会收到一些短信……”(见判决书P4倒数第1段),却没有查明是些什么短信?是否属于诱惑性、违法性的等其他不健康的短信。而能证明这一短信内容的,已被公安侦查机关扣押的部分物证、载有上述短信内容的上诉人所有的手机两部和手机卡,公诉机关没有向法庭出示用于证实SP商向上诉人违法发送了哪些非法的、不健康的短信。一审法院也没有要求公诉机关提交前述物证和其他可以证明这些短信内容的相关证据,并对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请求未予理睬。


    2、一审判决书P5页第4行至第8行:“……SP商通过移动公司等网络经营商向手机用户发送一些诱惑性及不健康的短信,并在点击后扣除用户话费的行为,是国家信息产业部及信息产业法所禁止的。 信息产业部将以投诉率为指标考核各级网络经营商,SP商亦可能因此被网络经营商停止双方的合作业务。”认定的事实,一审判决没有进行查明。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和支持这一事实的存在。


    3、 一审判决书P5第13行至第14行:“在协商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曙光以如果SP商没有诚意,其将不断向移动公司及其信息产业部投诉的意思表示来向SP商施压。”和判决书P6页第五段第2-3行:“……分别对长沙中智SP商、湖南省天迈SP商的短信业务进行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向SP商施压。”的事,都是认定错误。


    4、一审判决采纳认定的证据有以下失实和错误之处:


    1),一审判决对证人黄晓丹的证言及其书写的由上诉人签字确定的收条的认定(见一审判决书P7第6至13行记载),过于片面隐瞒了对上诉人有利的证据内容。黄晓丹书写的上诉人陈曙光签字的收条明确载明的是:“今收到湖南翎讯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因13549512530手机号码投诉而付的退费及补差金计贰千元整……”(见该收据),2000元是退费和投诉的补偿金,而不是判决书认定的赔偿金。


    2)、判决书P9第13行认定的:“……一个叫魏忠华的6227002992080062309的建行卡里;……”事实,在案件案卷中没有任何一份证据来证实这个叫魏忠华的银行帐户的存在及与上诉人的关系。


    3)、一审判决故意隐瞒欧首连已取得1500元赔偿款的事实(见一审庭审笔录)。


    4)、一审判决违法认定:“同案犯叶剑的供述……(见一审判决书第10页倒数第2行)”,而事实上,本案根本不是共同犯罪,我们不知道,本案的同案犯从何而来。


    5、一审判决遗漏以下案件事实的没有审查清楚:


    1),没有查清SP商在未征得手机用户的同意,违法向上诉人和上诉人的委托人发送了哪些具有诱惑性的、不健康的一些非法短信和信息?短信息的内容是什么?同时在判决书中没有对我方提供的欺诈短信截屏证据,没有作出采信或不采信的分析。


    2),一审判决对 SP商通过非法的欺诈短信,从上诉人及其委托人的手机里扣取费用、扣了多少的费用的事实,没有查清。


    3),对网络运营商和SP商之间有些什么管理制度,上诉人又是利用了哪些网络运营商和SP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这方面的事实没有查清,而仅仅是凭法官一厢情愿的推断。


    4),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反复以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恶意投诉”,但对恶意投诉一审法院没有依据相关证据来支持;也没有提供评判标准;更没有分析什么叫恶意投诉。上诉人为了维护自己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投诉又如何成了恶意投诉,如果“依法进行的投诉”是恶意投诉的话,那以后谁还敢为维权而去投诉呀!那么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要改成“敲诈勒索法”了,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故,一审判决书P11页第15至18行:“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曙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运营商和SP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反复以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商和sp商给予高额赔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二、一审判决审理程序上的错误


    一审判决对公诉机关就指控上诉人陈曙光的犯有六起“敲诈勒索”事实的行为的真实性、行为的性质及其指控是否能成立?没有进行分别的、具体的分析和认定,而是笼统的以一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漏洞,反复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商和SP商给与高额赔偿,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就予以概括了。这明显是种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对上诉人极其不负责任的审理裁判行为,其判决的公正性是值得质疑!


    三、上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是正当维权行为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上诉人作为一个手机用户的消费者,当自身的通信自由权、隐私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网络信息服务者(通信网络经营者和SP商)的欺诈和非法侵害时,作为任何一个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有权向相关的有权处理部门进行投诉、控告,甚至通过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有一个没有争议的事实就是:“作为服务提供者的SP商在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下,违反我国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诉人等手机用户消费者发送含有欺诈性、诱惑性等不健康的非法短信息,诈取了上诉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


    为维护自己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依法向营运商、信息产业部等相关有权处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活动,并一部分通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在投诉、起诉的维权活动中,上诉人与各侵权者SP商自愿协商就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及侵权补偿问题,分别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从上述可以看出,(1)主观上,上诉人是为了维护作为消费者自身的及其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上上诉人实施的是维权行为,采用了法律规定的“投诉”、“诉讼”等维权手段,促使了侵权者的重视并与自己达成和解协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达到了自己的维权目标,维护了自己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一审判决认定“胁迫”行为。上诉人的行为除了使用投诉的行为外,还运用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却认为是上诉人在胁迫,这一认定已明显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 P11页第15至18行: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曙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运营商和SP商管理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反复以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商和sp商给予高额赔偿”,是一种错误的认识。SP留下的证据证明是补偿,而不是赔偿,这样的认定显然与事实不符。从法律关系分析,永州移动公司把用户的资料交与SP商,并让SP商把垃圾短信和欺诈短信发给用户陈曙光或共委托人,侵害了陈曙光和其委托人的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生活安宁权,侵害了隐私权就应当给予补偿,SP商在自愿的基础上给予陈曙光或其委托人补偿,补偿额均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不论是从主观还是客观上都不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特征。然而,上诉人的维权行动到了公诉机关起诉和一审判决中,就变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漏洞,反复恶意投诉,胁迫网络经营商和SP商给与高额赔偿的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综合上面的分析,一审法院的这样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是严重与事实相悖的。上诉人投诉是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投诉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侵权的SP商为减轻自己的侵权和违法的成本及损失,与消费者方的上诉人依据民事法律达成协议,主动给与消费者经济补偿以使消费者放弃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主张。然则,一审判决却将受法律保护的维权行为,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更是违法的。这样的判决必然会损害法律在民众心中的权威性,一审法院这样判决就是让人认为:作为手机用户的消费者侵权的被运营商和 SP商欺诈多收了费用;也不能通过投诉,甚至借诉讼的方式来与侵权索赔;找欺骗者索赔就非法了;让用户以后不要投诉;侵权者的SP商反而成了受到敲诈勒索的受害人,维权的消费者就成了犯罪者。在强与弱的民事纠纷中打击了弱者,偏帮了强者。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坚守法律保护的维权行为判定为犯罪行为是错误的,打击了“维权的弱者”,袒护了违法的“侵权强者”。上诉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是合法的维权行为应当判决无罪。故特提起上诉,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请求。


    此致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 浙江舟山居民抗议致污化工厂爆警民冲突

    民生观察获悉,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小沙镇交界处,新近开办了一家浙江和邦化工厂,其芳烃装置试产一个月来,致使附近很多居民中毒,中毒现象为头疼、头晕、脸发红发热、恶心、呕吐、嗜睡、昏迷。


     


    据马岙镇居民翁先生向我们介绍说,由于当地群众与浙江和邦化工厂多次交涉无果,于4月14日在工厂门口集结数千人进行抗议。当局调集 40余辆大小车辆, 300名以上的警力,使用电棍和盾牌,将抗议群众打倒、践踏,致伤人数难以统计。警察还没收了所有抗议群众的可以拍照的手机。


     


    翁先生说,现在工厂每天不定期进行生产,一生产就释放毒气,因中毒现在还有八名居民在住院治疗,今天生产时,又有一名村民熏倒住院。据说,5月10日,和邦化工厂将正式投产,如果污染得不到治理,将可能爆发新的抗议活动。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3

  • 奥运强迁户拒绝拆后安置钉子户继续抗争 众国际

    2008年4月17日,民生观察报道了北京奥运村地区办事处仰山村“钉子户”王连民家被强拆的消息。今天,我们从王连民处了解到,4月17日他家被拆后,一家四口人拒绝入住周转房,一直寄住在亲戚家。


     


    王连民说,此前,政府及开发商为他们提供了拆迁周转房共二套,一套两居室,约六十个平方,还有一套是一居室。这两套周转房位于朝阳区北苑家园茉莉园小区一栋楼的顶楼十四楼,周转房离他家原住地并不远。王连民家房子被拆后,他到茉莉园小区去看了给他的周转房,进去后,发现房子质量很差,结构又不合理。“进去后就感觉非常地憋气,非常地压抑,就跟蹲监狱似的”“更令人难以忍受的是,这个房子不能给人安全感,墙壁出现了裂缝”“同时,房子没阳台,连凉衣服的地方都没有”。


     


    据了解,王连民不愿入住周转房,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及开发商只支付三个月的房租,三个月后,就得自己支付房租,他家对此周转房很不满意。由于拆迁款一分钱还没领到,根本买不起新房。王连民说,他家房子被拆后,没有人再理他,他也不知道该去找哪个部门和哪个人。


     


    王连民今天最后告诉我们,他家17号被拆的那一天,除了他被抓走外,他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当天去上访时,一度也被抓进了派出所。后来,他又发现拆迁时,他家自行车等多件物品丢失,4月21日找到朝阳区法院交涉时,法院到现在也未解决。


     


    今天我们还试图联系仰山村另一“钉子户”苏向宇,但未能联系到。据另两“钉子户”介绍,苏向宇此前已与拆迁方达成了协议,他家的房子已在4月24日被拆除了。据说,拆迁方此前提高了苏向宇家的房子补偿标准,但提高得并不多,苏向宇现在也是在外租房住。


     


    虽然仰山村王连民、苏向宇两“钉子户”被拆了,但最后的一户“钉子户”,孙永梁仍拒绝签署拆迁协议,仍拒绝搬迁,他表示要继续抵抗。孙永梁说,最近几天比较平静,估计五一假期过后,他家就要被强拆了。


     


    孙永梁今天还告诉我们,自他们三户遭强拆的情况被被本工作室披露后,已有包括日本共同社、东京电视台、德国电视台、法国电视六台、法国无线广播、香港无线电视、香港有线电视、东方日报、华盛顿邮报等多家国际媒体前来采访,前天(4月30日)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倒计时一百天,瑞典一家媒体又前来采访,英国卫报则在这一天,以《100 days until the Olympics – but one family awaits only bulldozers and eviction》(距离奥运100天——一个家庭等来的只有推土机和流离失所)用较长的篇幅刊发了对他的采访。孙永梁感谢各界的关注,并再次表达了抵抗强拆的决心。


     


    民生观察工作室对苏向宇先生与拆迁方达成协议,避免强拆感到高兴,对政府及开发商做出一定的让步表示赞赏,尽管这种让步远远不够。同时,我们对王连民一家的居住状况感到不安,对孙永梁先生面临的强拆表示忧虑。我们呼吁奥运前夕北京停止强拆,充分尊重并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08-5-2

  • 山东沂水:买卖国法的权钱交易

     


     


     


    案件基本事实


    该案原是独立的四个案件,起诉人分别是山东沂水李向阳、张进山、李海涛、徐宏伟。四案被告、诉讼请求、事实相同,法院合并审理。一样的事实,居然李向阳胜诉而三原告败诉。


    本案的事实是——


    四原告都购买了沂蒙集团东方房产公司开发的龙泽丽都小区的房子,分别与该公司定立合同并支付全部房价款,交房日期都是2006年9月30日。可是,房子交付后,尽管小区业主多次要求沂蒙集团东方房产公司提供材料办房产证,该公司拒不配合。原因是沂蒙集团东方房产公司把该小区土地抵押到银行贷款,无法做初始登记。受欺骗的小区业主推举李向阳、张进山等10人组织维权,多次为办房产证的事与沂蒙集团东方房产公司交涉而无果。不得已之下,小区业主就“逾期不能办理房产证”等问题向县信访局提起上访,信访局让县房管局给小区业主答复。小区业主派出代表与开发商交涉以至上访,轮流出面,历时7个月,出动40余次,计有200余人300余人次参加。最终,房管局给出答复——龙泽丽都小区业主代表李向阳等五人:关于办理房产证的问题……由于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所以购房当事人就无法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你们可以合同约定与开发商解决办证问题。


    无奈之下,小区业主推举10户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先期开庭审理四户的起诉,合并审理。


     


    法院歪曲事实


    法院居然认定三原告没有举出证据证明曾要求办理房产证。这是三原告败诉的原因。


    龙泽丽都小区全体业主,为办房产证等依法维权,推举出代表与相关部门交涉以至提起上访,上访是以小区全体业主的名义。《上访答复意见书》上明确说明“龙泽丽都小区‘业主代表’李向阳等五人”,这充分说明了全小区业主都要求办理房产证。再者,沂蒙集团东方房产公司向房管局提供初始登记材料的时间是2008年2月24日,《大众日报》2008年3月25日第十版上给小区业主投诉答复是:该小区“房产证未办理的问题,所有住户确权手续已办理完毕,下一步住户提供资料办理房产证”。 这也就是说,到2008年3月25以后小区业主才有可能办房产证。实质上,我们小区业主到房管局咨询的结果是,我们办房产证还要等通知。


    正如《上访答复意见书》所说,是“小区业主代表”为办房产证而上访,是“由于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向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原因,所以业主不可能办出房产证。


    如此事实面前,法院居然认为,三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曾要求办证,所以因沂蒙集团东方房产公司的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沂蒙集团东方房产公司不负偿赔偿责任。


    这也就是说,法院判定尽管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侵害了购房业主的产权,是不应负赔偿责任的。


     


    法院玩国法,判决结果居然无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法律可以说简单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业主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商应负赔偿责任,赔偿时间是交房三个月起至办出房产证为止,赔偿数额以购房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该法规是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没这个司法解释,对该案事实的度量,也能从上面法律找出适用条文。


    根据以上法律,不管业主曾要求办房产证与否,只要因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房产证,开发商就应负赔偿责任。沂水法院“业主没要求办证”之说,只不过是找个枉法理由罢了。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沂水法院具说是找出了一个山东什么部门制定的什么条例,说业主必须在购房之日九十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证,从而以无视事实歪曲出来的“三原告不能举出到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房产证的证据”为由,而判三原告败诉。其实,山东这地方条例的规定,是为了使业主办房产证简化手续,是对业主的保护,该条例经沂水法院断章取义就歪曲成了“业主所购商品房虽然因开发商的原因办不出房产证,业主举不出曾要求办证的证据开发商就不负赔偿责任”这一枉法之说。业主购房,不会不要产权,办证与否只是一种形式,小区业主所购房子,产权都被开发商抵押贷款了,以法院所判,开发商对了,业主的房产权受侵害是对的!


    在一系列国家级上位法面前,沂水法院当然知道“一个地方部门的什么条例的断章取义”是不适用本案的,所以,判原告败诉的判决书上没有提出依据这个条例,更没有别的法律依据。


    就这样,沂水法院居然无视房管局鲜红印章的文件上所说“龙泽丽都小区业主代表要求给小区业主办房产证”这一事实,无视“开发商侵害业主产权就应负赔偿责任”等一系国法明确规定,没任何法律依据判三原告败诉。


     


    公理在哪里


    沂水县老百姓出了名的穷,住不起房子的工薪者,既没见到“经济适用房”,也没见到“廉租房”,只得倾一生之积蓄再加上借贷购这个居所,实在不易。可是,沂蒙集团东方房产公司交给他们的是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子(房基塌陷、墙全开裂、顶面漏水),当然,这是经过县质检衙门认定合格甚至是优良的工程。这个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要这开口费那开口费、要什么垃圾处理费、要什么押金,再向我们收取“高额”务业费却给予“低额”服务,并且,把合同明确说明的小区内绿地也建成了楼房出售,把原来所说的公共设施卖掉。开发商在对业主百般盘剥的基础上,再把他们的房子所有权扣下。


    他们无奈之下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信访局的领导最后以“应到法院起诉”为借口搪塞,房管局让他们以合同解决。他们不得不诉诸法院,法院居然枉法裁判!


    这些业主中有很多人半生无房,因无固定住所一家人的户口并不到一起,等着这房产证;更有业主等着办出房产证抵押贷款谋生计。就是对这样一个群体,官僚们再枉法对之迫害!


    还让百姓活下去吗?


    这是什么世道?!


    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大喊大叫的立党为公的宗旨,还是政府官员执政为民的美丽说法,都在这些腐败官员手里走向其反面。这样的官,为黑心的资本者做推磨的鬼,败党纪、乱国法,把百姓推进灾难的深渊!这样的官,是党的罪人、人民的公敌!


     


    结束语


    我们听惯了“依法治国”的美好宣传,看惯了“廉政建设”的可喜报道。可是,我们身边充斥着的是腐败事实。


    社会是一条河的话,司法腐败就是污染了河的源头。我们这条河的源头,确是被污染得腥臭不堪!


     


    业主代表电话:


    业主兼其他业主诉讼代理人李向阳13655494031。


    业主代表张进山13954494137


                  


     

  • 武汉拆迁户彭永胜北京上访回来遭武汉政府部门

     


     


        2008年4月29日下午3点,从北京上访回来的武汉拆迁户彭永胜被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信访办主任匡红兵和东湖开发区公安分局两个警察 约见,会谈期间遭到训斥和威胁。


        2008年4月21日,武汉拆迁户彭永胜因为湖北武汉政府部门不诚信,不履行拆迁合同,第5次到北京上访。和彭永胜一起到达北京上访的还 有河南信阳残疾人企业家黄开珍母女,她们因为湖北广水政府不诚信,不履行养殖承包合同,损失千万。


        2008日4月25日,彭永胜他们在给国家信访局等各个部门投递了信访控告材料后,来到天安门,向游客展示控告材料,揭露武汉贪官污吏罪 行,被武警制止。他们被送到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当晚被送到马家楼。彭永胜随后被武汉驻京办接走,在武汉驻京办关了2天半,于2008年4 月28日被武汉警方和信访官员遣送回武汉。


        2008年4月29日下午3点,彭永胜按照约定,来到东湖开发区公安机关。召见他的人一个是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信访办主任匡红兵,一个 是2007年11月1日下午曾经找彭永胜谈过话的警察,还有一个人好像是武汉东湖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有人喊他王局长。这两个警察彭永胜都不 知道他们姓甚名谁,他们身着便衣,没穿警服。彭永胜问他们姓什么,这个警察和公安局长都拒绝回答。


        彭永胜拿出手机,放到会议桌上,那个警察禁止他录音,要求彭永胜把手机关掉,被彭永胜拒绝,有什么谈话见不得人撒?旁边一个警察 打圆场,关掉他的手机。谈话一开始,武汉东湖开发区管委会信访办主任匡红兵就劈头盖脸训斥彭永胜,指责他不该去北京上访,并要求他写 个书面材料,交待自己在北京的上访情况。那个警察和公安局长随后也轮番要求他写交待材料,只有写了交待材料,才能给他解决拆迁问题。 谈话期间,双方就彭永胜的维权、诉讼以及上访是否合理合法,展开激烈争论。彭永胜认为自己没有违法行为,拒绝写交待材料,谈话不欢而 散。


        散场时,那个公安局长交待下属说,彭永胜如果不写交待材料,就每天叫他到公安机关来报到,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如果他不来,就给 他下传唤单。


        那个警察临走时,提到2007年11月1日下午自己和彭永胜谈话录音上网的事,说彭永胜太不给面子了,刚刚谈个话,转个身,录音就被传到 网上去了。


        2008年4月30日,彭永胜在家里等待武汉警方的电话传唤,但是一直等到晚上24点,警方也没传唤他。看来,那个公安局长只是想吓唬吓唬 他。


        彭永胜说,他们要自己写交待材料,并起不了什么作用,也不能凭借他的交待材料给他什么处罚,因为他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他们只是想 打压彭永胜的维权气势和信心,给他个下马威。彭永胜说,如果他们还不解决他的拆迁安置问题,他将在近期再次去北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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