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访民数据库

  • 辽宁陈沈群



    姓名:陈沈群,女,出生日期:1958年11月18日
    籍贯:湖南省衡山县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
    身份证号:210111195811182028

    上访原因:陈沈群1976年参加工作,是辽宁沈阳第一砂轮厂职工。1982年至1985年间在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后转沈阳广播电视大学带薪学习。1987年大专毕业后被第一砂轮厂调到销售处担任货款管理员,后又调节到动力公厂任成本会计。2003年第一砂轮厂进行企业转制,陈沈群所任职的动力公厂的供水、供电职能交到了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陈沈群被迫下岗。之后,陈沈群发现第一砂轮厂留守处负责人让人顶替了她的工作,也不再给她发工资,造成她生活困难。加之她和姐姐的房产纠纷,不满法院判她败诉才开始上访。

    维权历程:
    2005年1月20日因不执行民事裁定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008年10月1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刑拘,同年的10月31日被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6个月,11月13日送入马三家劳教所执行。
    2009年6月30日被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释放。
    2011年1月31日因上访被沈阳苏家屯法院执行庭庭长等人强行送到红十字会沈阳苏家屯八一精神卫生院,2011年3月18日获释。
    2012年10月22日被苏家屯区公安分局人员从北京抓回绑架,10月23日送进红十字会沈阳苏家屯八一精神卫生院,直到当年的11月21日在家人被迫在病例上签字后才被释放。
    2016年11月20日,陈沈群被警方驻京劫访人员从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截访返乡,途经葫芦岛绥中县时遭遇“车祸”死亡。而同车的3名劫访人员和司机均是轻微伤或皮外伤。
    车祸发生后,家属质疑死因,被警方控制在一宾馆。2017年1月25日,在没有进行尸检的情况下陈沈群的遗体在绥中县被强制火化,并阻拦、殴打其家属不许家属见陈沈群遗体。

    酷刑迫害:民主派出所副所长孙秀范在看守所拿走陈沈群的棉衣和棉鞋。到劳教所的时候也没有把棉衣和棉鞋还给她。她穿着小毛衣和凉托鞋每天走在凛冽寒风中的雪地上。双脚冻伤了,天冷钻心的痛,天暧钻心的痒。
    在劳教所被毒烟雾包围着,由于呼吸被吸入鼻孔,鼻子总是流浓不止。要求治疗被注射毒药,全身肿了起来,血管都变成红色,脸肿的把眼睛挤成一条缝睁不开,全身皮肤稍触碰就疼痛。
    被劳教所干警用电棍击打四肢关节及脖子、头部,电击长达一个多小时,落下心衰和记忆力减退,身体变成优导电体,无意间就有过电刺痛感觉。
    在劳教所还被剥夺诉权,处处被刁难,经常是连上厕所都不让,王艳萍队长还把厕所的门锁上,逼得其在大庭广众之下脱裤子撒尿。
    在精神病院被强迫吃药,被精神病人用各种手段折磨。

  • 河南郭海玲/田贵荣

    姓名:郭海玲,女,出生日期:1962年5月7日
    户籍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恒利阳光1号楼2单元504号
    身份证号:413001196205070022

    姓名:田贵荣,女(郭海玲之母)
    出生日期:1941年3月30日
    身份证号:413023194103300420

    上访原因:2011年郭海玲所在的浉河区房管中心下辖的广安物业主张让每一位业主缴纳1800元费用改变用水设施,不同意缴纳就以停水停电逼迫业主就范,3个月后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导致业主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停水停电,生活不便。2011年11月25日郭海玲和物业的门卫理论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当日郭海玲被信阳市公安局第三分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行政拘留7天。就在郭海玲被拘留的第二天,她18岁的智障女儿走失,报警求助无果。随即郭海玲缴纳保证金取保释放。经多方寻找在她女儿走失23天时被找到,经检查已经受到性侵害。因警方对此不予立案造成郭海玲上访。

    郭海玲维权历程:
    2012年9月15日被信阳市公安局第三分局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2013年1月4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行3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1月8日取保,随后郭海玲提起上诉。
    2013年4月23日信阳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4年8月27日浉河区检察院向原审法院申请撤诉,2014年8月27日浉河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2018年8月因拍照母亲田贵荣等人裸体维权被息县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5月19日被息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

    田贵荣维权历程:
    因在美国驻华大使馆前裸体维权,2014年7月2日被息县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1月8日取保候审。2015年3月再次收监,2015年5月19日被息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6个月。曾多次因上访被非法拘禁。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法院2013年1月4日出具的判决书中显示:郭海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多次到北京上访,并以不给钱就继续上访为要挟手段,向劫访单位索要现金1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指控罪名成立。现被告人郭海玲对其信访中的不当行为请求谅解,并表示以后不再带着母亲和女儿非访,故判处郭海玲有期徒刑并缓刑。

  • 山东李洪升/孙小妮/李镇安/张少梅

    姓名:李洪升,男,出生日期:1971年1月22日
    住址:山东省威海乳山市黎明花园小区5号楼4单元608室
    身份证号:370630197101220050
    姓名:孙小妮,女(李洪升之妻)
    姓名:李镇安,男(李洪升之父)
    姓名:张少梅,女(李洪升之母)

    上访原因:李洪升夫妇经营着一家鞋店,2010年6月2日和找到他店里来的同行王磊夫妻等4人发生打斗冲突,孙小妮被打伤住院40多天。
    事情发生后李洪升向商业街派出所报案,警方不予处理。后警方出具了王磊鼻梁骨断裂的鉴定,2011年12月28日乳山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洪升有期徒刑7个月。李洪升认为警方与法院枉法办案,出狱之后,其夫妇二人被迫上访维权。

    李洪升维权历程:
    2014年9月19日因在北京朝阳区联合国开发署门前扰乱公共秩序,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5天。
    2014年9月30日因在天安门抛洒传单被北京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
    2015年1月21日因在中南海周边上访被乳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2015年3月10日因同样原因被乳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2015年3月29日被乳山市公安局以相同原因行政拘留10天。
    2015年8月7日因打横幅、喊口号等等维权行为被乳山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6年5月20日被山东省乳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6年11月9日,经山东省威海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9个月,2019年5月6日刑满释放。

    山东省乳山市法院2016年5月20日出具的判决书中显示:李洪升在申诉过程中及申诉被驳回后,为制造影响和发泄不满,采用过激方式滋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犯罪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

    酷刑迫害:李洪升在威海市监狱服刑期间于2017年8月25日至11月13日被严管。严管期间的9月9日被一罪犯从背后偷袭,用钝器猛砸李洪升后脑,致使李洪升当场昏死过去。但监狱方却只给他做了简单的伤口缝合,在后脑部留下二条伤疤,还留下了经常头疼、头晕、恶心无力等后遗症。在接近零下10度的极寒天气中被关在监室外受冻,不允许活动。这期间他还遭受挨饿等酷刑。

  • 广东李小玲

    姓名:李小玲,女,出生日期:1962年7月7日
    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北环街28号14栋1单元401房
    身份证号:441424196207070026

    上访原因:2009年李小玲的小儿子遭绑票杀害案件,因其不满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一直上访。

    维权历程:
    2013年6月24日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7日。
    2013年12月12日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取保候审,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于同年7月29日被行政拘留,同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2018年12月3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6月4日,被告人李小玲被抓获。2017年7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取保候审。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于2017年7月29日被抓获,并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7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
    2018年11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在取保两个半月后被以“缓刑人员”的身份要求接受“社区矫正”,并佩戴官方提供的电子定位腕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中显示:李小玲借上访为名,多次伙同他人,以围观、举牌、拉横幅等形式在人民法院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及境外媒体进行宣传扩散、恶意炒作,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具备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酷刑迫害:关押期间曾被连续提审22次,每次提审长达5小时,期间眼疾恶化,左眼几近失明,并只能睡在地上,长时间不能入眠。

  • 重庆刘修召

    姓名:刘修召,男,出生日期:1972年8月3日
    户籍地:重庆市璧山县金剑路75号2单元6-1
    身份证号:420222197208032810

    上访原因:2001年刘修召替温州市旭峰鞋机厂代理销售鞋机,约定费用由刘修召自付,销售后提成。由于销售过程中发生提成的经济纠纷,鞋机厂举报刘修召职务侵占。随后刘修召被刑事拘留,并最终以职务侵占定罪。
    2006年,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强制低价拍卖刘修召的基本住房,造成人户分离,居无定所,被迫上访多年。

    维权历程:
    2009年4月间被重庆市璧山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5天。
    2012年6月17日被璧山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天。
    2013年1月11日被璧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
    2013年5月5日被北京时朝阳分局行政拘留10天。
    2013年10月12日因参与维权活动被阻挠与警方发生冲突,被朝阳分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9号被朝阳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逮捕,后被判刑9个月。2014年7月11日刑满释放。

  • 江苏姚宝华/刘勤凤/姚纳新/姚钦

    姓名:姚宝华,男,出生日期:1939年8月1日
    户籍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邹家村委江墅村72号
    身份证号:320421193908018211

    姓名:刘勤凤,女(姚宝华之妻)
    出生日期:1940年7月25日
    身份证号:320411194007251624

    姓名:姚纳新,男,(姚宝华之子)
    出生日期:1968年9月5日
    身份证号:321001196809053058

    姓名:姚钦,女(姚宝华之女)

    上访原因:2002年开始,常州市政府以建设开发区为由征用村民土地兴建大批商品房。因征地部门缺乏相关征用手续和补偿额度偏低,姚宝华开始带领村民维权。2012年,姚宝华家因房屋拆迁补偿款问题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共识,遭到恐吓、威胁而持续上访维权。2020年2月4日,姚宝华因病离世,享年82岁。

    姚宝华维权历程:
    2004年9月29日因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行政拘留15天。
    2006年9月6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劳教1年3个月,2007年11月7日劳教期满释放。
    2012年12月31日被刑拘,2013年2月7日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29日被逮捕,同年12月14日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取保候审。
    2014年3月14日被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6月23日姚宝华在判决生效后仍向常州市中级法院申诉,被收押进看守所,随后送到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服刑期间,姚宝华被查出患有前列腺癌、膀胱癌再被送进医院做手术治疗,出院后回到监狱继续服刑。
    2015年4月3日因病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交由钟楼区司法局北港街道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2019年4月17日姚宝华收到江苏溧阳监狱的“释放证明书”和常州钟楼区司法局的“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据悉,姚宝华之前曾被4次刑拘。

    刘勤凤维权历程:
    2007年9月30日被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
    2013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4日被钟楼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4年1月10日,钟楼区法院变更刘勤凤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

    姚纳新维权历程:
    2012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14日被钟楼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纳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5月22日,姚纳新被送入江苏省粟阳监狱服刑,2015年12月21日刑满出狱。

    姚钦维权历程:
    2012年12月24日因同一事件被刑拘,关押37天释放。

    钟楼区人民法院2014年3月14日开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称:被告人姚宝华、刘勤凤、姚纳新以获得非法收入为目的,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以征地不合法、补偿不到位、安置不合理为借口,采用阻碍施工的方法,使开发商蒙受停工损失,迫使与其无利益关联的开发商与其进行交涉,强行索取开发商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姚宝华、刘勤凤、姚纳新属共同犯罪。

  • 山东李宁/李淑莲/李淑芬/宁福良/宁路海

    姓名:李宁,女,出生日期:1987年1月5日
    身份证号:370681198701057247

    姓名:李淑莲,女,(李宁之母)
    出生日期:1953年8月13日
    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北巷新村

    姓名:宁福良,男,(李宁之父)
    出生日期:1953年3月8日
    身份证号:370623195303080018
    姓名:宁路海,男(李宁哥哥)

    姓名:李淑芬,女,(李宁小姨)
    出生日期:1967年1月5日
    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羊沟营村
    身份证号:370623196701050026

    上访原因:李淑莲原是下岗职工,后开办一个体商店,主要经营窗帘、手表、首饰、皮衣等。因对当地有关部门就商铺租赁经营纠纷处理不满,从2002年7月起开始进京上访。
    2009年10月2日,李淑莲因上访被非法拘禁,期间被殴打、虐待致死。官方称其是上吊自杀,家属发现其遍体鳞伤,遂认定是被杀。李淑莲死后,官方还把李淑莲的家人软禁,逼迫其签署赔偿协议。2009年12月30日,在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签了赔偿协议后才获得自由。家人自由后,李淑莲的女儿李宁、妹妹李淑芬、丈夫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为了寻求其死亡真相开始上访。

    李淑莲维权历程:2009年9月3日被烟台市东莱街道办事处人员非法拘禁至当地宾馆,同年10月2日在被非法拘期间死亡。
    李淑莲上访期间曾被非法拘禁8次,共87天,第9次被非法拘禁时死亡。

    李宁维权历程:2014年3月7日因到中南海周边上访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

    李淑芬维权历程:
    2009年-2010年间,龙口市诸由政府将排水沟设在李淑莲的果园周围,致使她的果园被淹,成了泄洪区。
    2015年8月26日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取保释放。
    2016年9月27日被龙口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宁福良、宁路海维权历程:2010年2月间和儿子宁路海一起到龙口市政府要求兑现赔偿协议,父子二人遭到分别地点非法拘禁,两个月后被送回家中监控,不行随意出行。

    2018年12月28日杀害李淑莲的凶手被异地审理,由山东省蓬莱市法院判刑。

    酷刑迫害:李淑莲被非法拘禁期间被体罚、殴打,打时让她趴在床上,有时也让她站着或蹲着踹她的臀部,电警棍电击、用沾水的毛巾抽打臀部。
    多日连续殴打,用脚踹,抽脸打耳光,罚蹲地,罚站立,纸袋套头,抓头发拖着殴打,用皮拖鞋打李淑莲,强迫写检查,禁止她睡觉。
    让她睡觉时一般是凌晨四时许。房间白天黑夜不开灯(李淑莲被非法拘禁的房间是地下负一层,没有窗户),长时间饥饿,李淑莲说身体疼痛也不予治疗。
    法医做尸检时发现,李淑莲臀部有大面积瘀伤,多次被殴打,头部有瘀伤,胃内无食物残渣,肠内有一把钥匙。
    李淑莲生前曾诉说,关押期间均遭受打骂、虐待。其腰部、肋骨、胸骨被打伤而丧失劳动能力。

    李淑芬拘留期间被强制劳动,完不成劳动任务不行吃饭,被殴打、辱骂,被多次体罚,强迫其站立,连续站立最长时间是7个小时。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没有足够的饮用水。被迫同患有乙肝、梅毒传染病者同吃住还。因上访被殴打至骨折。

    李宁因上访被暴力劫访、殴打。

  • 河北王俊爱

    姓名:王俊爱,女,出生日期:1954年3月11日
    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东留春乡佛店村
    身份证号:132439195303114664

    上访原因:2001年9月11日,王俊爱家二儿子雇佣的司机轧坏了邻王俊爱的花生秧,邻居为此要了20元赔偿款。王俊爱大儿子和二儿媳对此不满,点火烧毁花生秧时烧毁了邻居家的树。邻居报警后二人因放火被拘留。拘留当晚,在派出所所长收取数千元保证金后将二人释放。数日后,王俊爱以所长敲诈为由向检察院进行举报,检察院责令所长退还保证金。警方将放火二人劳动教养。
    放火二人被劳教后,王俊爱家人为了尽快让警方把在哺乳期的二儿媳放出来,在没有收到警方退还的保证金的情况下给警方打了个收条。随后被劳教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劳教决定,结果遭遇败诉。王俊爱自此开始上访,控告派出所所长敲诈钱财。

    维权历程:
    2005年7月15被北京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7天。
    2006年9月29日因到中南海地区上访被定州市公安局拘留10天。
    2009年9月30日被定州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10天。
    2010年1月13日被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6个月,2011年7月31日期满释放。

    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出具的劳教决定书中显示:王俊爱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非上访地区反映问题,滞留、静坐、不听劝阻,扰乱该地区公共场所秩序,2010年1月12日(河北省两会期间)又到省委非法上访被查获。决定对其进行劳教处罚。

  • 河北杨宗生/杨贺臣

    姓名:杨宗生(原名杨新城),男,出生日期:1960年1月1日
    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大册营镇北宋村
    原籍:北京市西城区机织卫胡同19号
    身份证号:130621196001015134

    姓名:杨贺臣,男(杨宗生之父)
    出生日期:1935年9月12日

    上访原因:杨贺臣原是北京市玛钢厂工人,1962年文革初期,杨贺臣被下放到河北省满城县大册营镇北宋村去支援农业第一线,把自幼双目失明,不满3岁的小儿子杨宗生带在了身边。文革结束后,中央对这一历史错误进行纠正,杨贺臣要求回到原籍,但玛钢厂及有关方面不肯为他父子办理回城落户手续,1980年起杨宗生随父上访。2010年杨宗生被劳教期间父亲含恨而终。

    维权历程:
    2006年2月20日被河北省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名劳教1年,本人未收到劳教决定书。2007年2月9日期满释放。
    2007年在看守所关押37天。
    2007年9月20日在没给杨宗生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扰乱社会治安为名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08年12月14日期满释放。
    2009年3月13日被满城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转为劳动教养,被河北省保定市劳教1年9个月,2010年10月19日释放。
    2010年10月,杨宗生劳教期满释放回家时他的父亲已经冤死在家中10个月的时间,从此无依无靠的杨宗生四处乞讨谋生。
    2012年10月27日在京上访被抓回满城县非法拘禁29天。
    每逢中央有会议或重大节日、庆典等敏感时期都会被绑架回地方非法拘禁。

    河北省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2009年3月26日出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显示:2009年3月13日上午,杨宗生在北京上访,坐车到北京市金水桥东红墙车站,下车后将买好的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准备用打火机点火自焚时被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巡逻民警抓获并带离现场,故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劳教处罚。

    酷刑迫害:多次遭到毒打,因眼睛看不见,不知道打他的人是谁。非法拘禁期间有时不给他饭吃。根本没人管他的案子和他这个盲人的生活状况。

  • 辽宁盖凤珍/石兴友

    姓名:盖凤珍,女,出生日期:1957年8月1日
    住址:辽宁省沈阳铁西区南六中路87号。
    姓名:石兴友,男(盖凤珍丈夫)

    上访原因:盖凤珍、石兴友夫妻都是残疾人,以经营货亭为生。1999年9月间与客人发生冲突后,认为警方处理不公,夫妻二人开始上访。2016年4月12日盖凤珍因病去世。

    盖凤珍维权历程:
    1999年10月10日被铁西分局在没有给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以妨碍公务罪拘留,10月25日释放后把她非法拘禁至监狱管理局地下室。
    2003年10月13日被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妨碍公务罪决定劳教3年,1年1个月后释放。
    2006年5月24日因上访被拘留15日。
    2008年3月5日被绑架回乡非法拘禁10天。
    2008年3月15日二人被刑事拘留,关押至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羁押24天。
    2008年3月27日盖凤珍被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1年6个月。石兴友被劳教1年。
    2008年4月7日被送到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劳教期限至2009年9月14日。被延期关押至2009年10月9日释放。释放当天又被宣布拘留15天。
    2010年7月15日因进京上访被以扰乱单位秩拘留,2010年8月7日被决定劳教1年,期限至2011年7月14日止。
    2015年1月5日,因用拐杖砸坏了阻挡她去见巡视组的沈阳一警察的鼻子被刑拘,后被沈阳市开发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刑8个月,2015年8月10日获保外就医。

    石兴友维权历程:
    2008年3月5日被绑架回乡非法拘禁10天。
    2008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关押至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羁押24天。
    2008年3月27日被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1年。

    辽宁省沈阳市劳动教养委员会2010年8月7日出具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中显示:盖凤珍因妨碍公务、侮辱诽谤、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各两次,判处刑罚一次,屡教不改,此次又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符合劳动教养对象,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

    酷刑迫害:盖凤珍被捆绑在死人床上用妇女阴道扩张器,撬开口腔进行灌食,灌的是盐水和玉米糊。每隔24小时灌食一次,共灌食两个月的时间。灌食完毕后,扩张器仍然留在口腔里,有时舌头蠕动把扩张器顶出去,值班队长发现又塞进去。经过灌食,盖凤珍的牙齿被撬的全部松动,龇牙咧嘴,唇内被夹掉肉,并落下了胃出血的病症。
    有时连续数天被绑在床上灌食。
    被捆绑在死人床上时双手扣在两侧,脖子、胸部、腰部、大腿、小腿、脚脖被捆绑绳索,24小时不许大小便。死人床中间在人的屁股部位设置的大便口铁圈边沿致把腰臂部割破至溃烂,阴道感染。
    有时灌完食拖下来带上手铐用十字背挂式吊挂,挂得腰腿和胸部撕裂般的疼痛,难以忍受,施刑的人在一边幸灾乐祸的狞笑。挂了两个小时左右嘴也歪了、脖子也歪了,出的汗不像水,像一层胶黏在脸上。
    2008年6月11日被吊挂9小时之后,脸、手、胳膊全肿,无法排解尿液,痛苦不堪,被折磨的昏迷过去,醒来被他们绑在死人床上将扩张器放在嘴里撑着连续灌食。
    2008年6月19日因不同意息诉罢访被上高、低挂,左手铐在上边床铺的铁管上,右手铐在下铺铁管上。之后十字吊,即两个腿悬空,脚尖能踮着一点地。被抓住头发连续打嘴巴,被电棍击倒在地,被殴打。
    2009年7月1日被前抻吊挂,双腿捆绑固定,双手拷在铁管上。劳教所警察用鞋打她嘴巴。被折磨殴打数小时后遍体鳞伤昏死过去。被抻大挂,“五马分尸”,被用电棍击打全身各个部位,从阴部一直打到头顶,打得全身青一块紫一块,没有一块好地方;往小便、阴道里灌辣椒水,用电棍捅进阴道里。
    自2009年2月25日到4月被关在小号(禁闭)期间透气窗被钉死了,换不过气。只能躺在地上,地板上都是水,大便、尿全在地板上拉。等到第三天,才给一个尿盆。”由于此前被上过“大挂”,晚上连水带血吐,第二天又吐血,“哗哗吐的全是黑血。曾被多次、长期关小号。
    释放时是用两个人架着、抬着走出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
    因劳教期间受各种酷刑虐待,造成多种疾病及癌症,一个肾被切除。
    2015年判刑后病情急剧恶化,各器官衰竭,癌症扩散,2016年4月12日盖凤珍在沈阳医院因肾癌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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