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2012年10月月刊

  • 世界精神卫生日《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致政府公开信

    保障人权,有效遏制“被精神病”

    ——2012年世界精神卫生日《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致政府的公开信

    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精神正常之人被强制收治的“被精神病”案例,像武汉徐武、竹溪郭元荣、十堰彭宝泉、漯河徐林东、南通朱金红、上海周鸣德、中石化陈淼盛等。其中有的从二十世纪90年代便被关押在精神病院,至今已十几年(如郭元荣);有的已经在精神病院去世(如陈淼盛)。“被精神病”案例的屡屡发生,反映了我们国家在精神卫生疾病的申请、诊断及收治等方面,法律层面上的空白和缺漏。
    “被精神病人”被强制收治的情况包括:被家人、被单位、被政府非法送至医院强制治疗,其完全忽视了“被精神病者”本人的意愿,湖北十堰彭宝泉曾说:“看守所你可以喊冤,能够申诉,精神病院你说自己没病,他们说你病得不轻。”
    真正的“精神病”人,应经过法定权利人的申请,通过严格、规范的医疗程序、人性化的关怀来救助、治疗,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和人们的特殊关爱。而现今的收治程序,则背道而驰,由行政机关来认定和强制收治,只要你不顺当局之意,完全就可由当局确定你为“精神病”患者。而 “被精神病”者,却没有丝毫的救助、诉求能力。诉求的无助和无果、权力者的权力膨胀和滥用,都造成政府形象的破坏和人民利益的损害,以及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群众与权力机构关系的紧张等等。 这说明,“被精神病”比真正的“精神病”更为可怕!东南大学法学院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教授曾说过:“如果精神病学滥用得不到有效抑制,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一个正常的社会每个人都拥有公民的权利,即自由权、参与权、名誉权等。一个人在社会上获得一个正常的身份和名誉,是自身重要的权利,当其被精神病后,自由、人格和名誉都将受到极大的伤害和践踏。
    非自愿住院治疗,实质上就是采取强制措施,对所谓“精神病”患者的个人权利进行野蛮的限制和剥夺。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我国目前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措施的依据,仅仅是卫生部等部委的规章、规定和地方制定的精神卫生条例,这些都不是《立法法》中所指的“法律”。这些规章、规定和地方条例规定的对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治疗,严格说来是违反《立法法》的。大量案例表明,正是由于法律在这些环节上规范不严、控制不力,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医院自我赋权、滥用行政权力,酿成了各种“被精神病”的悲剧。无数被曝光的“被精神病”案例,基本都涉及如下问题:一是矛盾冲突问题,正常人被当作精神病人送进精神病院,多是因其与自己的亲人或者当地政府起了冲突,让对方看不顺眼,这是个社会问题;二是权利和权力的限度问题,正常人“被精神病”的过程是其人身自由以及名誉等权利受到损害的过程,其受到损害的原因在于加害人的权利或者权力的过度行使,这是个法律问题,根源在于公权力的滥用。
       “被精神病”久而久之已成为违法、违纪的地方政府打压维权上访人员的一种工具。而这种工具,血腥、残忍又极不人道。好好一个人,仅仅因为维护自身权益,反抗了某位当权者,就被定性为“精神病”患者,紧接着就会被强制治疗、被社会抛弃,失去了权利能力甚至行为能力。更有甚者,一些“被精神病”者在精神病院被酷刑、被强制服药,伴随着身体其他机能的严重损害。泯灭人性的残酷迫害,往往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被害者却上诉无门,真可谓“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此种状况,亟需改变。 
      “被精神病”凸显我国的司法窘境,触发了公众的集体焦虑。规范和程序的缺失导致司法行为正当性遭受质疑,进而使政府公信力受到削弱;也使得公民的个体权利保护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
    已经酝酿27年,即将出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被精神病”行为可能获刑:“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对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地方政府、公安、法院、检察院和精神病院往往互相勾结串通,这样的纸面文件能真正落实多少呢?况且,这部法律仅是一部“卫生法”,主要是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法,从立法技术上看,《精神卫生法》关注的主要是国民精神卫生层面的权、责、利,而非以限制公权为主要内容,更不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
    “被精神病”的案例,虽然表现为强制收治,但其实质是非法拘禁。这种借了“精神病”的幌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案件,理应依据刑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来处理、遏制。所以,“被精神病”是《精神卫生法》不能承受之重。
    对精神病患者“强制收治”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精神疾病确认的主体及其职责,强制治疗的条件、程序、救济、解除、经费等均应以法律明确规定。
    即将出台的《精神卫生法》中关于“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完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对诊断结论表明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的以及确诊为精神障碍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离开医疗机构的权力”等等的规定虽然能在减少和避免“被精神病”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些规定关注的是技术问题,属于与其他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相衔接的规定,并未正面涉及社会矛盾冲突解决和对权利及权力的限制这两个催生“被精神病”现象的关键问题,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被精神病”频发的现象,因此,其无法真正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在此,我们郑重提出:遏制“被精神病”必须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入手,才能真正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
      今天是2012年10月10日,第二十一个世界精神卫生日,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安全,都能确保基本人权的不受侵犯。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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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是由民生观察工作室主办的一份电子刊物,刊物以“被精神病者”的人权状况和民众的精神健康为主要关注对像。《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网址是:/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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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精神病患者的故事

    三个精神病患者讲述他们走入精神病黑暗世界。。。以及他们是如何走出来的历程

    尽管相比你的绝望来说,谈论流感或者背痛更容易些,但是45%的人会在一生中的某个时段内患精神病。似乎较以前来说,现在患精神病的人更多了,精神病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了。我们开始关注精神健康并谈论的更多——这是件好事。

    “我们正意识到人们所经历的是一种病态而不是仅仅其中的一部分”,澳大利亚心智健全中心,精神病慈善团体的Barbara Hocking说。

    “在过去被视为悲观或者消极的许多人可能事实上曾经历过低程度的沮丧,如果他们能够谈论这种情况,并得到咨询帮助,可能会得到极大的帮助。”

    最通常的精神病就是焦虑紊乱,伴有沮丧,而后生理疾病如狂躁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以及人格抑郁。所有的这些都可能会导致残疾如果没有得到治疗。有些人康复的很好,但也有些人被疾病所击倒,并有人自杀。

    除去来自医疗团体的压力,用于精神病的研究和服务资金相当缺乏。对于多数人来说,唯一他们可以去获得帮助的地方就是去医院进行精确治疗或者是去他们的私人医生。尽管有多种方法获得药品,但这些带有副作用的药品仅仅被用来治疗疾病本身。

    患者真正需要的是医疗团体的帮助——愿意倾听和不做判断的扶助来帮助他们重返正常生活。这里,三个康复者讲述他们惊人的康复旅程。

    抑郁

    Len van der Westhuizen,52岁,悉尼

    我压抑开始的缓慢。在我四十岁的时候,运营一家公司,和两个孩子住在悉尼。一段时间后,我每天吃的药是越来越多。没有动力,没有渴望,也没有欢乐。所有的事情似乎都停滞了。我遇到一个医生,他劝我直接服用抗抑郁的药。在六年时间里,我尝试了九种不同的药,实话说,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当我开始不洗澡或者不吃饭时,进入到了一个阶段。我不愿意起床,就想睡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感觉得到释放,因为这时候感觉到没有所期望得到的。但是只要你绝望,你会意识到自杀会给你的家庭带来痛苦。因此,你要坚持。。。

    我四年没有去工作了,住院无数次。我发现很难去处理日常事务,因此我的社会关系也随之中断。我失去了自己房子,有数年的时间住在朋友的暂住公寓里。那是一段很令人悲伤的事情。搬出来可以去除一些引发我抑郁的诱因—这使得我自己管理自己。

    我仍旧有糟糕的缺点。一年中我只有三个或者四个的好时间,剩下的时间就需要自己管理了。当我患了抑郁的时候,不是对这病感到失望,而是仅仅认可它。我对自己是非常的宽容,从社会上消失一段时间来专门处理这个疾病。这给了我空间和时间来恢复并告诉自己他正在消失,因为它确实消失了。

    我希望早上能有人来到我的房间,礼貌的敲门并叫我起床说“好,你现在该起床了,洗涮下,这是一些干净衣服,和健康餐”。有这种支持会带来完全不同的效果。但是这种帮助并没有。

    这也同样会影响到我与女儿的关系:他们觉得很难原谅我。但是我尽全力去做那些其他父亲将会做的普通的事情:我得去工作;我得融入到社区;我是可以懒的和准时的。我开始尽量让他们慢慢建立对我的信任。

    我16岁的女人萨沙和我分享散步的喜爱。我们计划穿越Simpson沙漠–在27天的时间里我们从西到东早了500千米。我开始以一种乐观太多提前计划和考虑未来生活。利用每个机会想自杀,取而之代的是,我现在想活下去——有活力的活着。

    精神分裂症

    Sandy Jeffs, 57,墨尔本

    人们总是认为精神分裂症是分裂的人格,或者我们都是杀人犯。这是一个很令人讨厌的疾病,这会引起难以置信的精神病痛。

    我拥有一个非常糟糕的家庭—-我父亲是一个家暴,母亲是一个酒鬼。我13岁就开始性乱交。我大学毕业的时候,没有找到工作。我感觉我无法为别人服务,我感到很失望。

    这种声音柔软而又断断续续的开始。最终,他们开始向我怒吼,说我是这世界上最丑的,最可恶的人,称我为撒旦的妓女和荡妇。这种声音不像是你可以在大脑意识中听到那种。这声音就像直接和你对话一样。就有女人、也有男人,还有他们自己的特点,总是满嘴脏话。

    我并有把这种事情告诉任何人,因为它不让我说。除此,我对精神分裂症一点不了解。然后我就遇到危机,并逃开了。我在城市中漫无目的徘徊,并开始认为每一个人都有一把刀,准备把我杀掉。我不吃、不喝、不说话一个周。我被送到医院并进一步观察一个月,然后我被送到另外一个医院三个月。那时候我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

    1976年,我被确诊时,精神分裂症是一个极糟糕的死亡判决,带有极糟糕的预测结果。但是这个诊断结果至少说出了我的一个写糟糕行为,一个游戏计划也开始实施。我得到医治,开始去见一个心理医生。

    我住了好多年的医院,不是仅只有那种声音,而是一种妄想和幻觉——我见过圣母玛利亚,我不是天主教徒。同样,在镜子里我看到了女巫,她的头发乱蓬蓬的缠着,她的眼睛血红色,她牙齿腐烂的。我还看到了声音所告诉我的一个魔女。

    精神病是压倒性的、消耗一切并非常自我的。所有的都是你自己,整个世界都呈现在你自己。就像我早期生活的自我仇恨一样开始潜入我的潜意识中来,并通过我来表达出来。。自我困扰。

    曾经我觉得Bob Hawke对我说,我在污染他的社会生活并觉得我应该自杀,因为我是一个坐糟糕事情的糟糕人。我确实去自杀,并且几乎要成功了。

    写作是我黑暗乌云中的一抹闪电。我开始一诗歌的形式记录我的经历,反应疯狂的行为,将他们锁在抽屉中。在1993年一些朋友创建了一个小型出版社,出版我的作品集,诗集,这些真的起作用了,并改变了我的生活。

    现在我从骨子里知道我不过是一个自我标榜“精神分裂症”而已。

    我仍能够听到那种声音——-随着最近不断得到提炼,正在变成一门演讲课——–我仍旧在经历为康复的阶段。但是现在我对自己有种意识。我经常公开性的说关于精神疾病的事情。我曾经想我不能成为教师,现在我在教授、激发精神疾病的热情。

    经历精神分裂症的人是真英雄。如果以大众想法来对待我的病友,那我就可以做我自己的工作了。

    双向紊乱

    ay Jackson, 50

    狂躁是一种情绪紊乱,这种情况下你会经历狂热的高潮和抑郁的低潮。当处于狂热高潮时,我觉我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到处是社交聚会生活;充满活力、有创造性并十分有趣。当我处于抑郁状态时,我的认知能力就会受到影响–我完全不能适时的阅读和写作;我不能组织一句话;我失去了信心,变得想自杀。

    我记得在大约12岁的时候变得有自杀倾向,但是直到青年阶段,我开始吸食大麻的时间,才开始变成精神病。医生告诉我“我可以给你开安定药或者是”。当精神病犯了后,我变得非常令人恐怖。我尽量在学校表现的很正常,但是我真的担心这将会暴露,他们会将我送到精神病院。

    我显著的变化是四年一循环。有两年我会感到很沮丧,想自杀并且起不到任何作用。我不能告诉任何人或者做任何有意义的事情。到第三年我就会变好,在第四年我会持续数个周到数个月狂热兴奋阶段,在我滑落回沮丧状态时。

    我在十九岁的时候与我的丈夫乔治结婚。当我36岁时,我经历了另一个低估并且想自杀。我自己深信不疑的认为,我的孩子们和丈夫如果有一个新妈妈和新妻子,生活会过得更好。因此我决定自杀。

    有两个我认为是护士的人站在我的床尾,我叫他们告诉我丈夫和孩子我就要死去了,不是因为我是一个懦夫和不需要照顾,而是因为我想给他们自由。其中一个护士说,“不,妈妈,不要死,不要自杀”。“护士”是我的女儿,但是我不知道他们是谁。那时候他们分别才14岁和11岁。

    37岁的时候我被确诊为狂躁症。由于医生倾向于在病人真正抑郁时候才会去看。所以经常会错诊。当病人处于狂躁时,医生不会去看–因此将你的全部生活展现给医生就像的更加重要了,因为用于治疗抑郁和狂躁症的药物完全不同。

    现在我在服用治疗狂躁症的药。我不在走极端。。。。也不走狂躁高潮。最低潮现在也只持续一周,然而在服用药物以前,要持续两年。

    使用合适的药物会产生巨大的不同。我回到大学,获得精美艺术和教育学两个学位,并在40岁的时候获得了第一个稳定工作。我作为一名顾客支持者,开始在健康服务中心一周工作两天,两年的时间里我成为了主管。现在我有自己的事业,并到澳大利亚各处的精神健康中心做演讲和培训。

    对我的健康来说,做一些日常的运动就很重要,如喝大量的水。当我出于焦虑的时候,我曾不吃镇定药。尽我所能去大笑,我周围都是一些了解这种疾病的乐观积极的人。我和我的女儿关系很密切———他们告诉我我是一个好妈妈,教会了他们更活力,同情和自立。

    我的工作给了生活带来许多有意义得东西,我觉着对我的能够健康的活着很重要。认知行为理疗帮我学会不要加压过多—–我把我的烦恼当成一片云彩,并把它们一扫而尽而不是去考虑他们。

    总之,我已经学会如何与狂躁相处,并过着一个充实的生活。(来源:译言网 翻译:wjwky)

    链接:http://article.yeeyan.org/view/146311/3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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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历者寄信全国500家医院呼吁终结“被精神病”

    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昨日,4名非自愿收治亲历者(俗称“被精神病”者)寄信给全国500家精神病院和法院,呼吁精神病院应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遏制滥用精神病收治。这4名亲历者来自北京、河北、江苏、福建,他们希望通过自身经历来提醒更多普通人,避免“被精神病”。

    就在2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985年,我国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然而这部历时26年,经十多次修改的法律草案,目前仍未能终结“被精神病”问题。有专家认为,草案虽然在针对患者维权的司法救济方面有所进步,但在实践中,医院若承担起审核非自愿住院者监护人资格的责任,将更有效遏制“被精神病”。

     “我们是受害者,但我们不愿意去抱怨,跟住精神病院的经历比起来,抱怨显得不值一谈……”

    抱团

    一群“被精神病”者的自助

    这是昨日,4名有过“非自愿收治”经历的人,寄给全国精神病院的信的开头。在这封信中,这4名亲历者希望用个人经历推动更好的精神卫生法。

    “由于精神科医生的诊断,使我戴上了精神病人的‘帽子’,无法摘除。又由于当今中国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十分严重,请允许我匿名给您寄这封信件。”

    在这次寄信活动的讨论中,参与的亲历者担忧最多的就是怕遭报复与歧视,所以在信件中决定采取了匿名的方式。

    此次寄出了130多封信,“非自愿收治”亲历者、前外企白领阿莉(化名)说,“6年的维权经历,虽然败诉了,但仍然对司法怀有期待。这些年唯一的收获就是学习了许多医学和法律知识,参与了司法实践。我们这次给精神病院和法院的信,都是我们非自愿收治亲历者的心声。”

    心声

    医院不能为了利益而收治

    寄信活动缘起在今年8月底,一些有过“非自愿收治”经历的人组成了民间互助小组。互助小组主要是依托网络、微博、QQ群等,让有“被精神病”经历的人聚集在一起。

    “非自愿收治”亲历者、已婚的秦兰(化名)说,“这就像是个自助者家园,因为太恐惧了,伤害我们的人是最信任的人。其他的人都不敢相信。”

    在寄给精神病院的信中,亲历者们明确提出,医院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可包含以下判断:1. 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2.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3. 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

    “非自愿收治”亲历者彭宝泉说,“医院有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身份的责任,特别是很多人其实根本不需要被监护。这是基本的医疗伦理常识,医生接受病人,要有审慎原则,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装糊涂”。

    而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的陈国明(化名)则说,“如果医院不审查送治人的监护人资格,就有可能沦为帮凶”。

    专家

    医院应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

    近日,卫生部印发《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设立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区域指导中心,并公布了首批108名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国家级师资人员名单。此份名单人员,也将会收到亲历者寄出的信。

    寄信人陈丹(化名)认为,如果这108位专家能在培训中重点提出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这一点,规范精神病院的医疗行为,将能大大改善乱收治的现状。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刘瑞爽认为,长期以来精神医学界对于监护人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处于极其混乱的状态,即由医院将强行送医的“亲属”自动推定为监护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为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决方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机关、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指定监护人的资格。因此,无论这个送医‘亲属’是谁,医院均无权自行将送医的亲属推定为监护人。同时,医院负有审核送医者与被送医者关系的法定义务。”刘瑞爽说。

    亲历者:那些“被精神病”的日子

    故事一

    医托怂恿下双亲关女72小时

    讲述人: 陈丹(化名)

    本科文化程度,在北京生活近10年,职业是工程师,未婚。

    我自幼生活在一个父母感情不和的家庭,因为父母在个人情感、事业、家庭方面不如意,所以把所有人生希望寄托在作为唯一女儿的我的身上,体现为强烈的控制欲,不尊重孩子的个人意志,在生活各方面代为做决定。

    今年6月5日,常年生活在老家的父母,因反对我的恋爱关系,在事先未与我进行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下,直接来到北京我的住所。

    在医院结识的4名医托男子怂恿下,父母和他们一起撬门,强行闯入我家,通过暴力手段将我带到一家精神医院,并在未经医生接诊的情况下,把我关进精神科病房近72小时。

    后经三级专家会诊后我被批准出院。离开医院后,我决定聘请代理律师对医院进行民事诉讼,同时向公安局报案,控告父母和医托男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

    故事二

    与家人不和被骗入精神病院

    讲述人:秦兰(化名)

    专科文化程度,河北人,公司职员,已婚。

    我从小和我父母关系不好,大专毕业以后在石家庄打了几年工,后来因为婚姻问题,回到家乡工作。

    只要是和父母相处就一直矛盾不断,他们还想像以前一样控制着我,我不是那样软弱的性格,矛盾不断升级,经常吵架,后来就被他们骗去精神病院了。

    关进去三个月,每天都吃药,精神病院的人就是你交钱就能把人弄进去,一想起来我就失眠,就是哪怕在里面呆一分钟我也不愿意,现在我虽然结婚了,但是我还是很恐惧,总是担心再一次被送进去,想起在里面住了十年的一个老太太说过的话,“这里暗无天日”,真的,很恰当。

    现在我和父母还保持来往,但想起曾经的三个月经历,这让我鼓起勇气参加寄信,希望能给更多人提醒。

    故事三

    故事3:金店老板“被精神病后”后损失近600万

    讲述人:陈国明(化名)

    初中文化程度,福建人,出事前是金店老板,现与妻子分居。  

    我在一个小县城白手起家,经营这家金铺快二十年。一直以来,妻子家人经常找我借钱,而那次我拒绝了。

    去年2月10日,晚上9点多,我回家吃了一碗泡面,感觉人昏昏沉沉的,就回房睡觉。不一会儿,我就听见房间里有响声,岳父突然出现在我房间里。老婆带走了正在睡觉的儿子。随后,老婆就和她弟弟、舅舅、父亲4个人一起,把我捆绑起来押到楼下她弟弟小车里。就是这样,我被送入了精神病院。

    我无法跟外界沟通,四天后我姐姐得知我被关的消息,去公安局报警,但医院要谁送来谁接走,认为老婆是我的监护人。被关了56天后,我才被放出来,出来发现自己股票账户上近80万元全都被人套现了。经营了十几年的珠宝店也关门了,店里大约价值500多万元的珠宝都被卷走。而当时店钥匙和家门钥匙都掌握在老婆手里。

    现在起诉老婆和她家人的案子一审被判了败诉,判决书说“这是正常的求医行为”,我不服,再提起上诉,9月24日刚刚二审开庭。

    链接:

    “世界精神卫生日”是由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World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1992年发起的,时间是每年的10月10日。世界各国每年都为“精神卫生日”准备丰富而周密的活动,包括宣传、拍摄促进精神健康的录像片、开设24小时服务的心理支持热线、播放专题片等等。我国从2000年起开始组织“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来源:广州日报)

    http://news.sina.com.cn/c/2012-10-10/0848253278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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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洪:“被精神病”造出一场“苦情戏”

    近日有微博爆料称“镇安一农妇上访11次被送精神病院”,网上反映强烈。镇安县委县政府得知情况后,立即责成永乐镇将当事人接回,县委书记、县长当面向当事人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中国广播网》10月13日)
    幸福和谐、安定有序的中国社会,“上访”一词着实敏感,也着实令执政者头痛,当然如何对待上访户就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这不,镇安县永乐镇党委政府采取的方式就是直接将上访户送往精神病院,不管三七二十一关起来再议,上演一出“被精神病”的“苦情戏”。这不仅对当事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让我们旁观者看后心寒,着实达到了“见者伤心、闻者流泪”的“效果”。
    笔者以为,这出“苦情戏”的背后折射出的是行政执法的简单粗暴,是不管、不听、罔顾民意的表现。
    群众要上访,自然是情感有诉求、利益有诉求,不管其是否合理,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仔细思考、冷静处理,要研究其上访的深层次原因,耐心细致的为群众答疑问、释疑惑,决不可简单粗暴对待,甚至将其“被精神病”,置其冷暖于不顾。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农妇上访多达11次,问题依然没解决,这不免让我们猜测上演这出“苦情戏”原因所在。笔者斗胆揣测有三种可能:一是农妇要求真不合理,且蛮不讲理,是一老上访户,经多次解释都无动于衷,政府被逼无奈只能将其送入精神病院;二是政府制定政策时存在不公。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公平公正自然能够使广大群众信服,不能使群众信服自然群众会向其讨要说法;三是镇政府对农户所诉求事情根本未放心上,也未想办法去解决,群众没办法,所以不得不连续上访,希望引起重视,问题得到解决。不管因哪般,“被精神病”的做法都不妥,都只会不断加深和群众间的误会,诱发不和谐。
    “被精神病”已经过去,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注定不会如“苦情戏”般哭哭就过了,希望我们的执政者能吸取教训,牢记“群众的事无小事”,倾听群众诉求,把握群众脉搏,开辟多渠道,着实解决百姓民生问题,就一定能实现“政府爱民,民拥政府”的和谐场景!

    (来源:时评界)http://www.shipingjie.net/bjzm/2012/1013/10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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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德清:“被精神病”与“维稳”背道而驰

    近日,微博爆料称该陕西镇安县农妇李立芳被当地镇政府有关干部强行送到精神病区检查,该县县委、县政府得知后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并派专人接回李立芳。截至目前,该县永乐镇涉事7名干部被处理,镇政府向县上作出深刻检查。
    此事很快就得到纠正,当地快速处理相关责任人,也向当事人道歉,这都是正确的做法,一场舆论风波就此平息。对于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及时与不法行为切割,维护公民权利,才是真正的“维稳”。
    尽管,李立芳“被精神病”事件得到了解决,但是,也应该看到,公民因为上访等原因而“被精神病”的乱象层出不穷,实质在于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在“维稳”的目的和“维稳”的手段之间发生了背离,不顾公民合法权利的“维稳”只能导致事件越闹越大,“越维越不稳”。
    李立芳被精神病案与此前发生的诸多被精神病案,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2008年,《新京报》就报道了,山东新泰将上访者被强送精神病院。此后,2011年4月武钢职工徐武因上访而“被精神病”,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因拍摄了上访照片被当地派出所送进精神病医院,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因帮助残疾人状告镇政府而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李立芳同样是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同样因为舆论的关注,李立芳很快就从精神病院出来了。但是,并不是所有被精神病的公民,都会“被解救”。徐武“飞越疯人院”到了广州之后,还是被跨省追回,尽管同样有舆论的强烈关注,可至今徐武案究竟如何,仍然没有下文。可以预料的是,哪一天媒体或网络再次翻出徐武案,武汉当地或许还会面临一场舆论危机。
    在这些“被精神病”事件中,有个共同的特点是,将那些上访者和敢于挑战地方政府的“刁民”送进精神病院,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维稳”利器。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地方利益,乃至当事官员的私利,而绑架“维稳”,因此,这些个案很难以依靠行政系统内部的力量得以纠正。
    这也令一些事件的处理走入了死胡同。在这类事件当中,政府和公民其实没有赢家。如何走出这种困局,显然需要一些地方官员改变对“维稳”概念的理解,变“权力维稳”为“权利维稳”,变刚性维稳为弹性维稳、动态维稳。
    对此,中央高层也多次有明确表示。就在10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访工作时强调,要坚持不懈地依法按政策化解信访问题、推进源头治理,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月份《人民日报》也刊发文章,介绍了广州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的一些观点。他就反对权力维稳、静态维稳,而提倡权利维稳、动态维稳,在化解矛盾中不断达成新的稳定状态。
    镇安快速“解救”这位农妇,这种做法类似于与非议及时切割,这比往常的那种知错不改更有助于维护稳定。地方政府知错能改,既尊重了公民权利,也有弹性。如果地方政府都能认识到这一点,对于“被精神病”乱象的解决,应该比较有帮助。
    然而,再高效的纠错,都不如错误没有发生,再诚恳的道歉都不如没有公民“被精神病”。如果,公民有稳定的权利保障,那么,“被精神病”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而李立芳“被精神病”事件虽然得到了解决,当地政府也道歉了,但是,当地更应该反思,在这起事件何以能够发生,今后又能否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而对其他地方来说,也应当有所借鉴,而不应该仅仅是从息事宁人的角度,将这仅仅当成一次舆论风波。(来源:新浪博客)

    http://www.w010w.com.cn/htm/BK/2012/1016/197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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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陪乘预防精神病人危害航班安全

    继一名精神病患者打电话威胁国航两架飞机后,近日,深圳航空公司一架由深圳飞往西安的航班在起飞40分钟后,一名后被证实患有精神病的男乘客使用手表拼命砸机舱玻璃窗,并向其他乘客大吐口水、爆粗口。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柱钊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精神病尤其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因发病时间的不可预料性、侵害对象的随意性以及发病时行为的不受控制性,容易酿成恶性事件,如何综合平衡并有效保护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救治的权利以及正常人不受精神障碍患者侵犯的权利,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新型社会课题。

    间歇性精神病患涉案四难

    据卫生部调查,我国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由于综合诊疗体系不完备,对这些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水平偏低,往往导致贻误最佳治疗时机。再加上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够到位,造成部分有暴力倾向的患者伤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时常发生,损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无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病患者,往往事先能够采取措施限定其行为,因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一般是由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引发的。"陈柱钊说,办理此类案件存在患者难鉴别、发案难预防、后果难预测、案后难处理“四难”。

    据陈柱钊介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时的思维模式、行为表现等无异于正常人,故无从进行鉴别。此类精神病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以及发病的严重程度均无法预料,故无法在事先有效干预,而只能在发案后及时应对。严重的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发病时情感失常、行为失控,侵害目标随意,侵害手段凶残,致使后果难以预测,容易引发群众性恐惧和不安。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庭难以逃脱"因病致贫"的命运,这使得一方面,被害人的损失难以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因为法律不惩治无认知能力时的行为,故除非被强制医疗,否则患者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将难以避免。

    患者未发病时犯罪应负刑责

    精神病患者危害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应该怎样处置?精神病患者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

    记者了解到,深航航班上发生精神病患者用手表砸机舱玻璃窗事件时,机组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由一名安全员陪同劝导,事发20分钟后平息了该名男乘客的情绪。在抵达目的地后,医生和警方一同将该名男乘客带离了机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刘杨田认为,在触犯刑法的情况下,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并给予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警察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由此也引发了另一种担忧:如何保证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被强制收治呢?

    在刘杨田看来,即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规定了严格的强制住院治疗制度,将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这些规定综合平衡并有效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救治的权利,以及正常人不受精神障碍患者侵犯的权利。

    完善致损后救助帮扶机制

    “应多管齐下预防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陈柱钊建议,建立病情档案机制,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相应地,建立对重点对象的监管机制。可将易肇事肇祸或有严重暴力倾向的患者列为重点对象,由辖区民警或社区矫正组织对重点对象的行为进行监控,尽可能地做到"监管在前",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

    与此同时,建立精神病患者进入特殊区域监护人陪同机制。由于患者在发病时的认知能力将大幅降低甚至丧失,因此,可以要求患者在进入特殊领域如乘坐飞机时,应由监护人陪同,以尽可能降低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完善致损后的救助帮扶机制十分关键,一方面应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掌握病情档案的基础上,设立专项资金,重点对易肇事肇祸但家属无力救治的患者,进行强制治疗,同时对患者致损的被害人由政府先行进行赔付、帮扶;另一方面可创新保险机制,增设精神病人危险行为致损险,以尽可能地分散风险。" 陈柱钊说。(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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