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号
一、《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2013年春节来临前的呼吁信
寄信“疯人院”禁止非自愿治疗 让被精神病者回家过年
二、探访疯人院
本刊精神病院内专访张治:“我要回家”
三、人物访谈
大学教师王培剑出院后首谈精神病院内的经历
访谈吉林敦化因“下跪”被送进精神病院的刘淑梅
四、案件关注
上访者在山东临沂“被精神病”案开庭
五、案件追踪:往期案件最新情况
六、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七、精神病人权益
律师手记:“无人认领的精神病人”
八、评论呼吁
法律上如何防范"被精神病"
杜绝“被精神病”,司法应敢于作为
九、民间行动与倡议
不要让孩子“被精神病”
十、域外传真
余一中:苏联时代的“被精神病”恐怖
编辑:刘飞跃 柳梅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本期封面人物 :张治
分类: 2013年1月月刊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总第七期)
[组图]本刊赴湖南精神病院专访六次被精神病的张治
本刊志愿者赴湖南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探访张治
张治,女,苗族,湖南省吉首市花垣县团结镇老王寨村人,农民,曾用名张志娥,出生于1972年10月20日,没有上过学,但她通过自学,使自己有了一定的书写和阅读的能力。2000年,因家庭分户要求镇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自家住房被镇政府保护的矿主强占等问题而上访。2004年起,先后六次被县、镇两级政府送进精神病院。
2013年2月3日,笔者专程来到了吉首市荣复医院,并进入到病房内部,对仍被关在精神病院的张治进行了采访。
2月3日是个周末,在吉首另一位访民老田的陪同下,我们来到了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从外表看,这家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康复治疗的医院似是正在施工扩建。我们直接将车开到了后院的住院部,在和护士进行沟通后,护士答应把张治叫出来见我们。当护士打开通往病房的大铁门后,可以看到有很多的患者在被铁门封闭了的走廊中散步。老田喊了两声张治,张治走了出来。由于老田之前来过并和张治做了交代,所以在老田介绍我后,张治并未感到吃惊。住院部的大厅没有谈话的地方,护士又不允许张治到外面,所以,我们再次找护士沟通,让我们能进到张治的病房,护士毫不反对的又答应了。我曾就此问题询问过张治,何以这里的护士对她态度这样好?张治回答说: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女病人上吊自杀,是她及时发现并协助医院进行了解救,为医院挽回了20多万元的损失。另外,她还经常帮助护士看护、照顾病人,随着接触的增多,护士对她也逐渐有了信任感,很多事办起来也就宽松多了。
以下是笔者在病房内与张治的对话,在谈话的过程中,张治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要回家”。
请简单谈谈您被送精神病医院的经过和在医院里的情况?是否做过诊断?
张治:我的土地在2000年被石昌民霸占,不归还我,我不服,因为这个我上访,花垣县政府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6次,其中送到这个医院就有4次。还有两次送到永顺县精神病院。一共在精神病院关了2年零2个月。
这次是因为我去北京上访,我被北京警察扣押,扣了我的身份证件,叫我们驻京办事处来接我。办事处姓马的书记把我送上车,一到吉首就把我送到这里。送我的人叫石兴和,就是花垣县政府的。2012年10月31日我被送到这里,截止今天,来这里已经三个月零三天。医院给我检查,并没告诉我检查结果。我去北京安定医院检查过两次,2011年我去了一次,2012年我去了一次,检查结果都说我没有精神病。这个医院就听政府的,检查了,虽然没有精神病,但是不给我检查结果。我的主治医生叫黄亮,给我吃的药,我也没吃,我把它放起来了,是新定安。还给我打针,一个月打两次。一给我打针,我的脚就勾起来了,走不了路了。他打的是长效针,半个月打一针,打完后我就心慌,就给我吃这个药。现在他们只给我吃药,早上一次,晚上一次。我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过年,我跟她们说,我父亲来接我,你们放我出去,我要回家过年,我要照顾老人,我父亲已经七十多岁了,我妈妈也七十多岁了,我要回家。医院的彭文主任不肯放我回家,说要政府来接我才行。
是否受过捆绑、虐待等?是否允许家属探视?
张治:以前给我打电针,不允许我说正常话,我说正常话他不听。以前还打我,现在不打了。三个多月来,每天就在这个走廊里走动,从未出过这个铁门。你们来,我是三个月来头一次走出这个铁门。以前不允许家人探望,现在允许了。花垣县政府将我送来的,政府送来就送来了,没有家属签字,他(医院)就错在这里。
张治的希望
张治:我想回家,我要求政府接我回去,我要自由,我要政府赔偿我多年的损失,我想生存。在这里,我休息不好,整天就想死,死又死不了,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我想你们给我解救回去。我在这里已经三个多月,哪一个治疗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治疗?我土地被占,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我妈妈不能自理,要靠我照顾,我想回家,回家过年,与家人团圆。我知道你们同情我,我写了一封求救信,我想寄出去,但寄不出去,没办法。我的孩子不知道在哪里,上学也不知道学习怎么样,他今年14岁了,上初中了。我看到了一张报纸,也是我们上访人,我看她也很凄惨,我一看我就掉眼泪了。伊春的那个被关在太平间的女子,腿也被打断了,孩子也丢了,她比我还惨。
后记
走出医院后,我又向和张治一起上访的其他几位访民(老田、王大姐、小高)了解了一些有关张治的情况。他们中的老田,热心、善良、有担当。王大姐和小高都很淳朴。交谈中,他们一致认为张治根本没有精神病,是很正常的一个人。王大姐谈到在他们访民中,还有一个姓苻、叫苻建的,08年被送到精神病院,一直到现在都不许探望,那是个比张治更悲惨的人,因为被部队的丈夫抛弃而上访,家中现仅有一个90余岁的继母,再无其他亲人。关在精神病院这么多年没人管,有一次她去探望,医院不让见,苻建在窗内看见了她,喊她,和她说想出去,真的很可怜。
后来,在三位访民的陪同下,我们又驱车赶到张治的家—花垣县团结镇老王寨村,一个偏远的、道路泥泞的地方。张治的堂弟接待了我们,领我们到了张治的家。但是,让我震惊的,正是张治这个所谓的“家”。这与其称之为家,不若说是伞盖更合适。因为它连窝棚都不如,窝棚也要有堵墙的,要有烧菜做饭的家什的。可这算怎样的一个住所?几根低矮的木棍,支撑着几张塑料布,算是挡雨,四处则裸露着。有一张破木床摆在那,人在塑料布下,要弯着腰。见不到厨房、见不到桌椅,整个就是流浪汉的一个临时居所。张治妈妈的住处紧挨着张治的住处,更低矮,我蹲着看了一下里面,甚至连张床也没有,也未见有被褥。张治的老妈妈已经痴呆,坐在所谓房子外面的水台边,叨叨咕咕的在自言自语。也许在她的精神里,已经没有了烦恼。世界本是虚无的,于她更是。也许,这样倒好。
村民们一见我在摄像,就要求我删掉摄录他们的部分。他们和老田用当地话聊着,我不大听得懂。回来的路上,老田边开车边和我讲解,他说,村民们和他说,以前有过记者来采访张治,被镇政府指使的黑社会人员把车都给砸了。镇政府还威胁村民说,以后谁再来看张治,都要到政府谈,禁止村民们谈,否则没有好果子吃。张治堂弟的老婆因他带我们到张治住处,还埋怨他多事。
我的心凄冷冷的,为这非人间。
离开医院时,护士曾说5号镇政府会来把张治接走。我要等。
但是,5号过去了,并没有张治的音讯,她说过,一出来,就会给老田打电话。
我只有返程,春节要到了,我也想着团圆。以下是张治六次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时间及简要情况:
第一次,2004年3月29日,团结镇镇长石维东(原)强制性的带领张治到吉首市永顺县精神病院进行精神病鉴定。从此,被精神病的可怕梦魇就一直追随着张治。
第二次,2005年元月9日,团结镇政府在花垣县领导的授意下,强行将张治送吉首市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治疗”了四个月。
第三次,2005年11月21日,花垣县信访办又将在北京上访的张治截回并送进荣复医院,此次强制时间长达一年零两个月。
第四次,此次距上次强制被精神病时间间距较长,是在2010年的9月18日,花垣县政府将从北京接回的张治送到荣复医院接受强制治疗,时间为一个多月。
第五次,2012年3月9日,花垣县政府将在北京上访的张治再次截回后,送到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两个月之久。
第六次,2012年10月31日,为了十八大维稳需要,花垣县政府再次将张治接回后,又指使团结镇政府将张治送进了荣复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直到2013年2月6日下午两点,在被强制三个月零六天后,张治被接出恢复自由。调查、撰稿:《中国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江河
2013、2
以下是张治在精神病院内的图片和视频:
哭着喊要回家的张治(视频截图)
关押张治的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外景(视频截图)
住院部(视频截图)
张治的家(视频截图)
张治精神病院内讲述自己的遭遇
张治:我想回家
张治的家
回目录大学教师王培剑出院后首谈精神病院内的经历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2012年12月号发表了《大学教师、北大学子王培剑因政治言论被强送精神病院》的文章(/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270)。近日,本刊记者刘飞跃获知王培剑已出院回到了学校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后,电话对他进行了访谈,以下是访谈全文和录音。
刘飞跃:是王老师吗?呼说你已经回来了,是什么时候回来的?
王培剑:我是三天前回来的,也就是1月30日回来的。
刘飞跃:你好像提前回来了,你弟弟他们说2月5号左右接你出来。
王培剑:没有提前,我入院时就比较镇静、安静,不像他们讲的有躁狂症状。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不到一个月,医院就同意我出院,说我没什么问题了。我弟弟他们觉得我身体不好,希望我在里面多住一段时间。他和一个朋友商量,最后就决定30号让我出来。当天是他来接我出院的。
刘飞跃:那你和你弟弟及其它家人现在沟通得怎么样?
王培剑:还行,他们以前对我是有些担心。当然他们现在对我还是有些不理解,特别是我信耶酥,我相信耶酥会带领我走向完全。
刘飞跃:谈谈你在精神病院的情况吧,你在里面有吃药吗?
王培剑:有,一天三次。吃药都有副作用,吃得人昏昏沉沉,腿走不动。像早上起来,来时想起来就起来了,但吃药后构成一个重大的限制,躺在床上就是起不来。
刘飞跃:这一、二个月来你在精神病院内的感受怎么样?
王培剑:感觉中国的精神病院制度有问题,不把人当人看,他们居高临下。
刘飞跃:为什么这样说呢?
王培剑:医院里病人吃完药后,医生护士还要人把嘴张开给他们检查。你说这是对人尊重吗?我这次进去第一次吃时,他们也让我张开嘴巴给他们检查,我对这个非常抵制,坚决没有张嘴。我当时想他们肯定还要检查,不过还好,经过这次抗争后他们没再让我张嘴检查。
刘飞跃:你这次住院中国计量学院态度如何?出院后你的工作怎么样?
王培剑:这次我出院前半个月,我们学院的领导到医院来过。我们有过交流,工作上不受什么影响,下学期继续回学校上班。
刘飞跃:我想问下下学期你继续回学校上班,学校有没有和你谈到讲课的要求?是不是不让你再讲政治方面的内容了?
王培剑:下学期我没课了,原来的课我住院后其它老师顶了,我的课都在九月份后。下学期我不会再上讲台了,有些行政、兼职工作,做课研秘书。
刘飞跃:我们再回头说说你2012年12月8日进精神病院的过程。当天上午我采访你时你说和学院领导沟通得还行,还和他来了个拥抱,怎么又进去了呢?当时学院方面有参与吗?
王培剑:学院有参与。当时是我弟弟和另外四个人把我弄上车送去的。这四个人我在学院没看到过,从个子、块头来看是便衣警察,不像保安。他们把我押住,我动不了,所以我没有反抗。当时我们学院领导就在现场,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后,我们学院的领导也一起到了医院。
刘飞跃:回来后就好好休息下过个年吧。
王培剑:谢谢,祝你春节愉快。
刘飞跃:也祝你春节愉快。
2012年1月
以下是刘飞跃与王培剑的对话录音:
访谈吉林敦化因“下跪”被送进精神病院的经历
刘淑梅是吉林省敦化市渤海街振兴社区6-3bg095号的居民,1953年4月4日出生。今年59岁的刘淑梅,在2012年却被关精神病院185天。2013年1月29日,本刊记者刘飞跃电话专访刘淑梅和她的老伴刘兴鲁,以下是访谈全文和录音。
刘飞跃:你好,请问你是刘淑梅的家人吗?
刘兴鲁:是的,我是她老头(丈夫)刘兴鲁。
刘飞跃:请问刘淑梅回家了吗?
刘兴鲁:回来了。12月25日回来的,被关了185天呀。
刘飞跃:她现在身体怎么样?
刘兴鲁:哎呀不太好,头发都掉了一大“团子”,跟大人拳头那么大的“团子”。她现在在家,具体情况你问她吧。
刘飞跃:好。
刘飞跃:你好刘淑梅,先请你说说这次是什么时候、怎么进精神病院的?
刘淑梅:2012年6月13日早上七点多,我又到了敦化市委门前上访,希望能碰到书记申冤。后来书记的车快来了,我因为腿刚做过手术站不住,就想坐下来,可一座腿不得劲就弯下了,于是当天就有警察把我抓走了,他们说我在市委门前“下跪”扰乱了社会治安,于是因此拘留我七天。
2012年6月19日早上,渤海派出所来了二名警察把我从拘留所里提了出来,用车送到了吉林省公安厅所属的公主岭安康医院精神病鉴定中心。到医院后,一名女警察将我带到一屋内,然后进行了所谓的鉴定。“鉴定”结束后,我问鉴定人结果,她不答,只是笑笑,我也从未见到鉴定报告。只到出院时,医院才给了我一个出院证,上面写我是精神分裂症,但我根本没精神病。
6月20日上午,我被带到了渤海派出所,当时我老伴也来了。渤海派出所警察瞿敬贺等人让我们上警车,我们不知道干什么,我和老刘进行了抗议。但还是被推上警车去往延吉。当时送我们的都是渤海派出所的警察,有四个人,他们骗我说去延吉做脑部检查。中午11时许到延吉后,他们把我送进了位于延吉的延边社会脑康医院四楼病房。他们根据本不是为我做检查,而是要把我关起来。我老头一看不对,就把我拽了出来,结果十几个人过来就把我老头围住,然后把我送进了病房。
刘飞跃:进医院后情况怎么样?他们给你吃药了吗?
刘淑梅:进去后他们就让我吃药,我不吃医生护士就把我绑到床上,手、腿、脚都捆住。就这样我被迫吃药,吃完药后护士还让把舌头伸直检查药是不是真的吃下去了。过了一个半月,我吃得实在受不了了,吃药吃得腿只哆嗦,就不肯再吃药。结果医生护士强行给我灌药,他们四、五个人骑在我身上,还有人拿钳子撬我的嘴巴,把我的牙都撬掉了一颗。他们就这样给我灌药灌水,当时弄得我满身都是水。
刘飞跃:听说你在医院里面还被过电了?当时是怎么情况?
刘淑梅:是的,大概是在医院里面关了三个月后,我给医生说要他放我回家,他一边说我唠叨,一边喊人给我过电。这次我被过了一个多小时电,当时来回在我两个腿上过电,过得我嗷嗷叫。我的主治大夫姓金,特别坏,他不让我说话,一说话他就要给我过电,后来有一次我不得不给他下跪才没过电。在医院里护士还揣了我二次,打人的是二个护士,都是三十多岁,一个汉族的一个朝鲜族的。
刘飞跃:医院为什么对你这么狠?
刘淑梅:在医院里面有护士曾对我说“你不是爱告状吗?”“就是要治治你”。
刘飞跃:你是什么时候出来的,几个月住下来身体怎么样?
刘淑梅:我是2012年12月25日出来的,我儿子多次去找政法委、派出所、渤海街道,才放我出来的。一百多天药吃下来,把我身体搞坏了,都不像个人了,现在连端半脸盆水都端不动。我这次在医院里共花去了一万七千多元,都是民政局出的。
刘飞跃:最后请你谈谈你上访的原因吧。
刘淑梅:好的。我原在一校办工厂上班,可社保局一直不肯给我办退休手续。2001年我家里又三次被盗,公安不处理不抓人,有公安局内部警察说小偷有当官的亲戚。就是为这些事我一直在上访,去北京都几十次了,因上访我还被拘留了四次。
刘飞跃:你有在医院的相关材料吗?
刘淑梅:有,我把医院给我的出院证给你吧。
刘飞跃:好,谢谢。
刘淑梅:不客气。
2013-1-31
刘淑梅的诉求信
刘淑梅的出院证
以下是刘飞跃与刘淑梅的对话录音:
民工刘刚在山东临沂“被精神病”案开庭
5年,这是一名上访者试图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长度。为此,普通农民工刘刚已经和一个市的政府部门较劲了4年多,真相仍未揭开。
1月18日,本案正式在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讨说法”进了精神病院
2008年9月19日,辽宁人刘刚站到了山东临沂的市委市政府门前。
他是为了反映仔猪在当地检验后死亡的问题。但他等来的不是“领导”,却是一辆呼啸而来的警车。
“当时,一辆小面包警车里坐了6个警察。”刘刚说,他被警察反剪双手,推上了车。去的不是派出所,而是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
救助站是为流浪、乞讨等人员而设,上访的他为什么被送到那里?
2009年6月《临沂市救助管理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如此解释当时的情况:“刘刚从警车上跳下后,眼睛发直,一边叫骂、蹦跳,并从救助站值班室门前的柳树上揪下树枝,啃树叶吃。救助站值班员询问需要什么帮助,他什么也不说,开始用头撞墙,左顾右盼,情绪十分暴躁。救助站询问其家庭住址、姓名等具体情况时,他像没听到一样,左顾右盼,答非所问。”
但刘刚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根本没有这么做。“我在那里待了5分钟,没下车,也没说过话。只有两个警察下车,另外4个在车上看着我,我怎么可能跳下警车吃树叶?”庭审时,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就此出示更多证据。
随后,刘刚被送进了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病科二区。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临沂市救助管理站热线,工作人员称,荣军医院是救助站的定点医院,“精神病人会被送过去”。
据刘刚回忆,当时好几名医生护士将他绑在床上,强行打针吃药。“三五分钟就迷糊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每天早、中、晚3次打针吃药,有时我不吃药,护士就用工具撬我的牙,强行往里灌。”刘刚说。
在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向法院提供的住院病历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吧?”医生说。
刘刚回答:“知道,大夫,但是我没病。你们把我送到这里是犯法的,我要去告你们。”这段对话下面写着:“此后患者情绪极其激动,对其精神检查无法进行。”
后来救助站人员前往时,与刘刚能正常交流,且他放弃救助态度坚决,救助站就让他填写了放弃救助申请书。
2008年10月8日,刘刚“被放了出来”,出来时身上只有“1元3角钱”。
在被告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的入院、出院记录上都写着:“患者四处上访,言行怪异3月余。”
“二入院”落下手脚伤,“真门诊”还是“假病历”?
2009年1月,刘刚又来到临沂市信访局、民政局,要为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讨一个说法”。临沂市救助站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认为“救助符合规定和程序,不存在违法现象”。刘刚并不满意这个答复。
1月6日,民政局报了警,刘刚再次被带走。民政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解释说,是因为他“在大门外再次出现精神失常”。
“这一次,他比较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说不愿意接受救助。按照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其接受,所以本站没有对刘刚实施救助。”2009年6月救助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中说。
但就在1个小时后,刘刚第二次被送入荣军医院。
在刘刚提供的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记录》中,病史的来源是“市民政局门卫及科院有关工作人员”。
“我不愿接受救助,他们把我强行送到医院,这难道不算‘行政强制措施’么?”刘刚问。
在今日的法庭上,临沂市救助站的委托代理人说:“是公安部门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的,救助站没有作出任何直接的行政行为,责任不在我们。”
第二次入院给刘刚留下了伤痕,至今未消。
同院病人朱崇亮等多人作证称,刘刚入院当天就被捆绑3小时,第二天又被捆绑两小时,手脚肿伤。“被放下来时,手脚都紫了。”
2009年《山东省民政厅信访复查意见书》却这样记述刘刚的伤情:“根据刘刚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的治疗病历记述:2009年1月7日,刘刚自己晃大门,不小心将右手大拇指扭伤,局部肿胀、压痛,工作人员欲给检查受伤情况,还没触到皮肤,患者立刻打搅,医务人员马上给云南白药两粒口服,麝香壮骨膏外贴。”
吊诡的是,在今日庭审提供的病历中,上面这段话却遍寻不着。刘刚因此质疑:“庭审提供的是不是假病历?”
此案中,政府部门提供的病历的真实性成为一大疑点。
庭审时,被告方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了刘刚第一次入院的门诊病历,“初步诊断患有癔症”。
但刘刚坚称自己并未经过任何门诊,“直接被送进病房,大门一关,谁也跑不出去”。他质疑被告提供的门诊病历“不真实”,“因为落款医生是高华、柏庄彬,他们是住院区的医生,并不是门诊医生”。
被告方还提供了2008年、2009年刘刚两次入院的《诊断证明书》。蹊跷的是,相隔1年的两次诊断,门诊号和住院号都一模一样,均为“8148”和“4618”。
究竟门诊病历是真是假?荣军医院医务科医生告知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接待刘刚并且书写病历的医生2010年已被调走。
“保证不再上访”的红指印哪去了?
这次,刘刚在精神病院里待了36天。这是他最难熬的一个年。
当年,他女儿正在读高三。“突然有一天,我爸爸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我们后来慌了,就天天打。眼看过年了,还是音讯全无,我和妈妈在家天天哭。后来妈妈就骗我说,爸爸在海上打工,接不了电话,但亲戚邻居说他一定是死在外面了。”
这一年,刘刚的老父亲得脑血栓病倒了,至今靠68岁的老母亲照顾。他女儿在法庭上说:“爸爸一直上访,家里也越来越穷,我妈妈没法承受这种穷,就离家出走了。”
临沂市救助站等单位两次不通知家属,成为庭审中的一个硬伤。
“2008年入院时,刘刚一直不告诉我们住址和家庭信息。直到他出院的前一天,才取出自己的身份证,说出住址。随后我们才与锦州市救助站联系,核实了他的籍贯情况。”被告代理人解释说。
刘刚则反驳称:“荣军医院对精神病人连裤带、鞋带都要收走,我的身份证、包全都在入院当天被收走了。”
在被告提供的2008年10月7日《临沂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定点医院住院受助病人情况记录》上,登记人员将刘刚住址的“北镇市”写成了“锦州市”。“如果是我掏出身份证让他抄写,他会抄出另一个市名吗?”刘刚问。
“第二次入院,因为不是救助站直接送去荣军医院的,因此通知家属不是我们的责任。”救助站代理人在庭审上说。
2009年2月12日,刘刚再次出院。他的右手拇指、食指无法伸直,左腿内弯,至今依然如此。
“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中提到,刘刚出院时这样亲笔留言。
刘刚在庭审上却公开称,这是医院逼他所写。“我记得后面还有一句保证‘不再上访’,还按了红指印。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原件。”
此后,刘刚多次上访。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临沂市民政局、山东省民政厅的多次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基本陈述均与救助站一致。
2009年末,刘刚停止了上访,回家写起诉状,将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告上法庭。
2012年5月17日,刘刚收到了北镇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但是案件未能如期开庭审理。
“立案之后,我们把诉状寄到山东那边,他们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董德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临沂市民政局认为,北镇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28日,管辖权异议被北镇市人民法院驳回。驳回意见中写道:“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救助并非自愿,有强制措施行为,从客观上收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效果,故被告异议理由不成立。”
7月,临沂市民政局不服裁定,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3年1月18日首次开审时,合议庭认为,“被精神病”案的关键有二:第一,被告是否限制了原告的人身自由。第二,原告是否有精神病。
刘刚有没有精神病,究竟谁才有资格证明?
刘刚所在的北镇市中安镇三里店村民委员会,开具了“无精神病史,身体健全”的证明。今日庭审上,刘刚的同村人、合伙人也出庭作证,这名农民工在赴临沂上访前,并未表现出任何精神病迹象。
但被告代理人指出,“村委会和证人均不是精神病专业鉴定人员,证词缺乏法律效力。”
临沂这一边,也拿出了证据。2010年1月27日,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和荣军医院“两院专家组共同讨论”,认为根据两次入院前在场人员的反映及入院后临床表现,刘刚存在明显的精神异常及癔症性人格基础。“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支持原‘癔症’诊断”。
但法庭上,刘刚质疑,临沂市荣军医院作为一家精神科专科医院,校验记录只有2002年1月、2010年~2012年两段时间的合格记录。“那么,在我入院的2008年、2009年,这家医院有精神科诊疗资质吗?况且,它有司法鉴定的资质吗?”
对此,被告代理人回答:“校验记录可能是因为换证,材料不全,下次法庭需要可以补上。”
当庭,合议庭和原被告均同意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庭后确定锦州市康宁医院为司法鉴定机构。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来源: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html/2013-01/19/nw.D110000zgqnb_20130119_4-03.htm)案件追踪:往期案件最新情况
大学教师、北大学子王培剑出院。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2012年12月号发表了《大学教师、北大学子王培剑因政治言论被强送精神病院》一文(/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270)。据悉,王培剑已于2013年1月30日出院。具体情况请见本期月刊对他的访谈。
上海美女被精神病者茅玲获释回家,街道让看住她。《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2012年12月号发表了《访谈上海美女被精神病者茅玲的家人及朋友》一文(/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272),近日,本刊得到消息茅玲现在已出院回家。随后本刊联系上了茅玲父母,二人表示确实已回家,但不便与外界联系。
据茅玲的妈妈向本刊介绍,茅玲是2013年1月9号下午由他们二老接出黄浦区精神病医院的,现由于无地可住,还住在他们家中,茅玲的女儿也在一起。茅玲出来后,上海小东门街道的人还责怪茅玲妈妈说:“接她出来怎么不和我们说一声?”“上海现在马上要开人大、政协两会了,把你女儿看住,不要让她再乱跑”。
茅玲的妈妈则对街道表达了不满,她说茅玲现在没工作,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街道以前承诺说给茅玲低保,还给她廉租房。可现在都未竞现,都成了空话。这样茅玲能不出去吗?
茅玲是上海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的居民,今年37岁。2012年,茅玲连续二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2012年9月底,茅玲在北京上访被政府接回来后直接送到了上海精神病医院,到医院后,小东门街道和政府的人让茅玲的妈妈过去签了字,茅玲就在那里面待了22天,2012年10月20日茅玲在上海访民的帮助下出院。可这次出院仅过了三天,茅玲又被送进了上海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当时是街道的人给茅玲的妈妈打电话,说茅玲在上海火车站要到外地去,于是茅玲被她妈妈签字送进了精神病院。
湖南辜湘红家人传被当局十万元收买。《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2012年9月号曾发表了《辜湘红又进精神病院了》一文(/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738)。2012年7月26日她辜湘红在北京闯美国大使馆后随即被抓,7月27日被押回湘乡市后即被送进了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当时是湘乡市龙洞镇政府的二名人员以及她的兄弟和儿子将她送进医院的。
关进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后,当时院方向她表示等2012年11月十八大结束后就放她出去,可现在十八大早已结束,辜湘红还在精神病院中。为此,辜湘红越来越感到失望、着急、愤怒。她多次找院长等人交涉,院长表示“谁叫你告状的?”“你去找政府”。于是,辜湘红一天几十个电话打给湘乡市政府、政法委、信访局、龙洞镇政府。这些机构互相推脱后又让打辜湘红弟弟的电话,说是她弟弟接受了政府的条件和安排,签字将她送进来的。辜湘红要出来,得她弟弟签字同意。
于是辜湘红又和她弟弟交涉,她弟弟竟骂她到处打电话,不让她出来。辜湘红说通过她和政府官员交涉,以及她妈妈在外面了解的情况,她弟弟收了政府十万块钱才不同意她出来的。
收集整理:高峡
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上访女子被关太平间3年 丈夫被精神病儿子失踪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居民陈庆霞因常年上访,被当地政府部门强行安置在一所废弃的太平间里,限制人身自由达3年之久。1月24日此事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1月2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事致电伊春市及带岭区相关部门,均未得到积极回应。陈庆霞告诉记者,2003年非典时,患有“延迟性心因性反映”的丈夫毁坏了拦在路口的栅栏,公安机关将其拘留后投送到劳教所,伊春市劳教所因“患延迟性心因性反应和限定责任能力”予以所外执行,并把人退回到带岭区公安分局。两个月后,黑龙江省第三医院为他开出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证明。
陈庆霞说,见到丈夫时,他身上多处带伤,神智比以前更加错乱。于是她开始上访,“想为丈夫讨个说法”。2007年到北京上访被当地接回后,她被拘留了10天,此后被劳动教养了18个月。但是,劳动教养期满后不久,从2010年起,她被强迫住在现在的平房内,不得自由离开。这所平房的玻璃门被一条铁链锁住,上面贴满了“手机被屏蔽”、“后边监视器”、“党啊亲爱的妈妈!给孩子一点自由吧!”的白纸。房间窗户上密密麻麻地贴着“我告饶了”的纸张。记者采访时,房门外24小时有人看守。房门的一侧有监控摄像头,后窗装有铁栏杆。据看守人员透露,这些平房以前是存放尸体和花圈的太平间。(来源:医网快讯http://news.ewsos.com/jdxw/20130125/891646.html)
郑州一董事长遭前妻设计“被精神病”80多个小时 “就是他!”去年7月20日,正在办公室的酒业销售公司董事长汪飞(化名)突然被几名彪形大汉强行押上救护车……
胞弟、公安民警、律师反复交涉,郑州某精神病医院(下称医院)就是不“放人”。
汪飞知道这一切都是前妻“设计”的,可是,他不明白,医院为什么不做检查,单凭前妻的一句话,就认定他是精神病人。“被精神病”80多个小时,汪飞说,医院逼他口服、静脉注射药品,并被无端捆绑、殴打,苦不堪言。
今年元旦前夕,收到二七法院判决书的那一刻,汪飞热泪纵横。
法院认为,精神病医院仅凭殷女士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汪飞带往医院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汪飞的身体权和自由权。最终判决,医院当面向汪飞赔礼道歉,并赔偿汪飞精神抚慰金3万元。(来源:《郑州晚报》记者:鲁燕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1/11/c_124217763.htm)
湖北金汉艳金汉琴姐妹多年要不到精神病鉴定书。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访民金汉艳、金汉琴姐妹2009年9月 22日开始被关精神病院,一直到2010年4月22日才获释。现在时间过去二、三年了,金汉艳金汉琴姐妹却一直未要到她们的精神病鉴定书。
2013年1月29日,姐妹俩又到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讨要她们的精神病鉴定书。结果此所给出情况说明:“郧西县公安局土门派出所2009年9月21日委托我所对金汉艳、金汉琴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原件(753、754)及相关材料已于2009年11月17日由郧西县公安局土门派出所承办人员陈志友取走,特此说明”。
编辑:柳梅
律师手记:“无人认领的精神病人”
南京老人阿卫,60多岁,曾在青龙山精神病院被住院七年,后被同样住院的病人打伤,而因祸得福出院。离开青龙山不久,在家中休养的阿卫被前妻及成年女儿以“精神分裂症”复发为由报警送入南京脑科医院,至今已近三年。
本人前去探望时候,老人正在主持一个病友歌会。与老人交流的感觉是其思维、逻辑正常。会见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时,老人甚至还要求查看律师执业证件,其自我防护能力可见一斑。阿卫的主治医生明确表示其已经康复,但其所谓“监护人”即其唯一的女儿就是不愿意接回去,甚至根本就不接医院的电话。老人说女儿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房子,不想老人回去住。医院称也很同情老人,但无能为力,因为“谁送来,谁才有权接老人回去”。
律师曾提出其女儿将老人接出院后,老人住养老院。养老院已经落实好,老人也同意,女婿口头答应,但嗣后女儿以端午节过后再说、孩子骨折等理由百般推脱不办出院手续,后来甚至拒绝接听电话。
我认为,即便本人罹患精神分裂症,但第一被告为了占有原告的房产,第二被告为了些许医药费收入将原告无限期地限制人身自由,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人身权利。
有关本案的疑问与法律漏洞
一、“谁送来谁接走”的医疗行规没有法律依据,不过是医疗机构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于被送医者的“格式性条款”。
自然人并非家庭拳养的宠物或者一般的财产,岂能如同不动产一样地交付?!这种所谓的医疗行规为一些恶意送医者提供了借口,令其得以借此侵吞被送医者的财产、剥夺其人身自由。
二、医院说法中的悖论
本案中,老人自行出院可以吗?此类案件中,医院以“谁送来,谁才有权接老人回去”完全剥夺了老人自行出院的权利。医院一方面承认被送医者已经康复,却又称不方便出具康复的证明或诊断书,说是必须待出院才能出具该文件。但出院的前提之一是有康复的证明或诊断。
三、精神分裂症是否是法律所称“间歇性精神病人”?
即便是,理应由司法程序认定一个公民是否为限制行为能力者,不能以医院的简单诊断甚至家人的观察就随意地做出一个关乎公民人身、声誉的认定。否则,很可能会被心怀不轨之人滥用。我国《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精神病收治并非一些医务人员坚称的“是纯粹医疗行为”,精神病收治中的程序规范以及人身自由等基本权益的保护是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即便有一小部分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候可能会给社会的财产、人身安全带来安全威胁,问题是,难道精神病人的人权就能够随意漠视?不该得到保护?事实上,立法很多时候无法照顾所有的利益而必须在冲突的利益中做出取舍,《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显然,将来的《精神卫生法》将不得不在疑似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利和其对社会可能的危害之间做出选择。可以确定的是,全球的立法实践已经惊人的一致,前者的利益更应该得以优先保护。
四、如果一个成年公民没有被司法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者,则其当然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者。
而一个完全行为能力者就不需要所谓的监护人,本案中的老先生即是如此。既然无需监护人的监护,则医院所称的需要监护人同意才能出院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医生僭越了法官的权利而自行断定被送医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五、医院和送医者是否涉嫌限制人身自由?
老人家所在的病区安装有防盗门,24小时有护士、护工把手,与监狱无异。老人在此已近三年,从未走出半步,形同蹲监狱。
据老人回忆,09年的被住院系派出所协助家属送来。如其所言属实,则警方所为颇多商榷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可见,警方的约束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警方的约束必须是保护性的,不能出于其它目的,至于将疑似精神病人送到特定场所,则有程序性要求。即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更有目的性的要求即为了“监护”而非“治疗”。
应该说,老人的女儿、警方、医院都涉嫌限制人身自由,至于该行为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还是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则需视具体情节来认定。(来源:精神病人权利网 作者:封顶http://www.mdrights.org/html/494.html)
法律上如何防范"被精神病"
近年来,“被精神病”事件屡见不鲜,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那些“被精神病”受害者,人身自由被限制、身体健康被伤害、合法权益被剥夺,当事人遭遇投诉难、出院难、申诉难、索赔难。2013年1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被精神病”案件,让公众看到了司法带来的希望。
“被精神病”,谁该担责?
2012年7月20日,正在办公室处理事务的郑州某酒业销售公司董事长吴某,被6名医务人员强行架上救护车带到了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得知消息后,吴某的胞弟与公安民警、律师及媒体虽经反复交涉,但医院仍声称没家属同意,无权“放人”。警方调查得知,是吴某“妻子”谢某给医院打电话称丈夫精神失常,医院应家属要求采取强制住院治疗措施的。而事实上,吴某与谢某早已离婚,离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
2012年9月,吴某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二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该精神病防治医院仅凭谢某办理的住院手续,就擅自派人将吴某带到医院诊治,严重侵犯了吴某的身体权和自由权。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其赔偿吴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
“这个判决极具示范意义。法院认定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归责是非常精确的,判决也是非常正确的。”2013年1月17日,专门从事精神卫生法律研究的公益律师黄雪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
黄雪涛告诉记者,以前同类的案件虽然出现过很多,法院的判决中都没有全部追究医院的责任,大多数案件的判决,95%的责任由送至人去承担,医院只承担5%的责任,而这样的判决和责任划分是不正确的,不利于防范近亲属滥用监护权的发生。
黄雪涛认为,就此案而言,在法律归责方面,实际操作中很难判断吴某前妻的动机是否为恶意。医院作为专业机构应该去承担法律判断和医学判断的责任,因为利益冲突审查与排除,是监护关系设定时必须配备的环节,精神病院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患者”自主权时,意味着医院在设定监护关系,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法律行为。
如何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
如何确保有病治病,没病不“被精神病”?黄雪涛表示,医院首先应当确定被送至人是否丧失行为能力,是否真的需要被监护。第二,医院在收治前应该对监护人的资格做一些甄别,判断所谓主张监护权的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主张监护权的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以及提供的资料是否基本可信。“如果医院做好严格的审查把关,利益冲突者的恶意企图就不会得逞。”
黄雪涛同时建议,医疗机构在收治患者时,首先应当询问患者需要通知谁,是否有信任的人;送患者来的人是否信任,是否可以代表患者自己行使知情同意权。如果患者不相信送至人,医院应当联系患者相信的人。“医院应当尊重和保护患者的最大权益。”黄雪涛表示。
黄雪涛说,退一步讲,即使一个人真的患有精神病,也不必然应当被强制住院。如果患者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疾病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不会导致其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
如何破解司法与医学交叉难题?
然而,目前存在的一个困境是,精神病院医生同时肩负着医学判断和法律判断的责任。那么,从制度和技术层面而言,如何让“医学的归医学,法律的归法律”?而又如何从立法层面防止将两者混同?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力图破解包括“被精神病”在内的多项法学医学交叉难题。
黄雪涛认为,精神卫生法中对监护权的设置,并没有排除监护人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而监护人权利过大,可决定“伤害自身或有伤害自身危险”的患者是否住院与出院,患者没有申请复查和医学鉴定的机会。在近亲属滥用监护权,而患者得不到司法救济的情况下,依然会出现“被精神病”现象。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精神卫生法的实施细则。黄雪涛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中应该注意目前法律中存在的三个“空白点”。一是送至人不是在警方介入的情况下,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实施住院治疗的。二是医院在决定剥夺患者的自主权,设置监护关系的过程中,缺乏法律审查的环节和机制。三是精神卫生法对于近亲属送至患者的情况中,没有给予患者寻求帮助的机制。
(来源:人民网http://news.cqnews.net/html/2013-01/20/content_23682660.htm)
杜绝“被精神病”,司法应敢于作为
“被精神病”者刘刚起诉临沂相关部门,此案具有标杆意义,法律不能沉默。
据报道,2008年9月19日,辽宁人刘刚到山东临沂市委市政府上访,结果被送到当地精神病院,遭到强行打针吃药,近一个月后“出院”。次年1月,刘刚向临沂市信访局、民政局讨说法,却再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如今,刘刚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起诉临沂市相关部门并索赔200万元。
据称,这是我国首例因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对政府机关进行诉讼而立案开庭的案件。
个别地方政府使用“黑监狱”、“被精神病”等违法手段对付访民,并不鲜见。这次刘刚通过行政诉讼,追究民政、卫生局的行政违法责任,并索赔巨额的赔偿,是将信访纠纷纳入了司法渠道中解决。相信本案对于今后依法妥善解决类似“截访”案,遏制个别基层政府的违法行为,有着标杆作用。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上访即便有违法行为,也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处置,法律之外的“维稳手段”绝不是法治政府的选择。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病治疗自愿原则,强制治疗的仅限于病人“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本案中,刘刚只是在向政府信访,却被送进了精神病院,限制其人身自由,先后“治疗”两次,时长近两月,这种“强制治疗”一是违背事实,二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注定是违法的。且两次“治疗”,院方都未通知家属,这还是治疗行为吗?不经过司法程序、不通知家属,公民因为信访,就这么被“人间蒸发”,制造了社会恐慌;这也是让医疗机构承担了它不该承担的“维稳”责任,有悖于医学伦理。
信访绝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由个别基层政府机关动用“学习班”“黑监狱”“被精神病”伤害公民。司法机关应敢于作为,积极立案,纠正个别政府的违法行为,让受伤者得其偿、让违法者受其惩。司法审查管得住政府的行政违法,才能树立司法权威,才能避免各级政府抱薪救火式的“截访”。(来源:《新京报》 作者:袁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