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2013年2月月刊

  • [图文]“我很想回家”—打工者俞庙强被精神病的思家之情


        2013年2月下旬,我对正在北京的俞庙强进行了采访。第一眼见到俞庙强,感觉他是个利落、稳重的年轻人,根本无法和“被精神病者”划上等号。后来,在他娓娓道来自身的遭遇后,才震惊于现实的残酷。下文是根据俞庙强的谈话整理而成。
       

    俞庙强,江苏南通海门市人,1981年12月21日生,农民。他的“被精神病”源于2002年的一次外派劳务,因对工资结算违反约定的数额不满,又对法院的判决有意见,而寻求最高法司法救济。由此,而得罪地方政府,在维稳的要求下,而被精神病。
       

    2002年7月,同村人俞树强雇佣他去阿尔及利亚打工,当时约定工资75元/日,2003年3月回国结算时,却以60元/日的标准支付。为此,俞庙强将俞树强诉至海门市法院。2004年4月,海门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俞庙强签字认可了双方的结算,不存在拖欠。俞庙强认为一审判决通篇没有法律依据支持,他们之间是有劳务协议的,很明确的约定是75元钱一天,结算的工资并不符合合同约定,是违约。之后,俞庙强上诉。但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俞庙强又申请海门市检察院抗诉,海门市检察院不给予抗诉。这样,俞庙强就来到了北京,到最高法进行申诉。在最高法,他遇见了海门市截访的人,其中一个女的告诉他,他这个案子可以抗诉,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介绍他回去找某某。对法律程序不十分了解的俞庙强听信了她的话,回去了。

     

    2007年,没得到任何解决的俞庙强再次来到北京,海门市法院遂找其进行了谈话,并说他的事镇政府答应解决。于是,俞庙强找到了镇政府,镇政府有一个叫冯伟(音)的秘书接待了他,还是劝他寻找法律援助。这样,在2007年7月份的时候,他又来到了北京,一边打工,一边上访。这时,俞庙强接到了冯伟的电话,说他的案子有进展了,还有一些情况需要他补充,让他回去。

     

    返家后,俞庙强去了镇政府,“那天是星期天吧,有四个人,跟我说要了解情况,我跟他们说法律上的事情,他们说不懂,我很奇怪。”“那次过后,在8月25日,冯伟打电话给我说,这案子有进展了,让我去镇政府一趟。”到了之后,镇政府维稳办主任宋云华和村书记张雪峰还有另外两个人要求俞庙强一起去上面。俞庙强对“上面”的理解,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或人大,就和他们过去了。其实他们把他带到了海门市仁济医院,那是一个精神病医院。“带我到了里面后,就不让我出去了,我才知道那是一个精神病院。我要跟他们出去,他们就强制的把我绑在病床上。我挣脱不出,直到中午吃饭的时候,才有人给我松绑。在那里我遇见一个上访的的老同志,他说我是因为上访了,才被送到这里来。” “精神病院里面关着的精神病人有杀人的、有吸毒的,很恐怖,卫生条件也不好。”“第二天(8月26日),我父亲知道这个事情后来看我,我就和我父亲说,让我们村民给我证明一下我的精神状况。”

     

    就在8月26日,俞庙强的同村人知道这个事情后,纷纷表示愿意给他作证。当他的父亲拿着村民们的证言,到镇政府、精神病院交涉,要求释放俞庙强的时候,镇政府和精神病院却互相推诿,不肯放人。俞庙强的父亲于是来到海门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是这样回答他父亲的:谁抓他的谁放人。他的父亲就又来到镇政府,俞庙强的叔叔俞金龙以及俞庙强远在上海的哥哥也跑回来都陪同俞庙强父亲一起到了镇政府。俞金龙当场表示,如果俞庙强真有精神病,不用他们给查,家人自己会请精神病鉴定专家给查,可镇政府还是拒绝放人。后来,有老乡来看他,给他寄钱,想找一些关系,看看能不能放他出去,但也没实现。这样,直到两个月后的10月31日,镇政府来人后,精神病院才将俞庙强释放回家。镇政府并让他写了保证,不再上访,不再告状。


        俞庙强在精神病院曾遭到殴打、强制灌药等虐待。俞庙强说:“没有相关医生为我诊断,我还遭到了精神病人的殴打。”“他们强制给我吃药,我把药含在嘴里,他们走后,我就吐出来。”“再给他们除草的时候,才是我最高兴的时候,因为那样才能见到点外面的阳光。”


        在2008年7月14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的过程中,俞庙强又遭受到镇政府宋云华、村书记张雪峰的阻挠,并又被强行带离,非法关押于江门市余东镇派出所。在那里,俞庙强遭到了刑讯逼供,被强迫写了保证书。这样,为了维护自身安全,也为了谋生,俞庙强开始了逃亡生涯。逃离家乡的俞庙强,四处漂泊,在老乡的介绍下,先后在西安、天津、北京打工。他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形什么时候能结束,因为那是一个政府行为,它有公权力。


       “我十分思念家乡,很想回家和家人团聚。”“前几天,我收到了家人给我捎来的家乡特产,我好兴奋。”俞庙强面对镜头如是说,镜头中的他,眼中涌出了泪花,感伤而又无奈,真诚而又祈盼。他多么希望早早结束这四处漂泊、无依无助的生活,可是,谁又能帮助他呢?

     

    本刊编辑:柳梅

    2013、2

     

    正在北京的俞庙强

    以下是俞庙强的采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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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图]天津六·四参与者张长虹谈自己被精神病的经历

    张长虹是天津市北辰区朝阳里20号楼-204的居民,今年49岁。他是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的参与者,因参与2011年中国“茉莉化革命”等活动,张长虹被关进了精神病院。2013年2月下旬,张长虹主动联系本刊介绍了他从事民主运动及被精神病的经历,下面是刘飞跃与张长虹的对话全文。

    刘飞跃(以下简称刘):你好,张先生,首先想请你谈一下你的六·四经历。

     

    张长虹(以下简称张):一九八九年四月我正在北京办事情,当时我到天安门广场进行了围观,目睹了学生下跪请愿的情景。看到学生下跪,我当时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感觉自己不能置身事外。在北京期间,我到天安门广场待了一夜。后来我回到了天津,参加了天津大学学生的游行,还向天津大学学生演讲介绍了我了解的北京的情况。四月二十二日胡耀邦追悼会的前一天,我在天津大学和学生们正讨论下一步的行动计划时被抓了。我因此被收容审查,当时关在南开公安分局看守所,在这里被关了四个多月后我被释放。

     

    刘:六·四的经历改变了你的一生,是吧?

     

    张:是的。六·四对我来说一直难以忘怀,也促使我一直关注我们的国家,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走上民主的道路。2011年2月,当时中东“茉莉化革命”热火朝天,中国国内也有民众发起了“茉莉化革命”,各个地方都有一些民众集会散步。2月20日,网上传出天津的集会散步地点在天津鼓楼。当天下午二点我就来到了鼓楼,当时我还带来了我写的大字报,大字报上写有“埃及的解放广场 中国的天安门广场”“同样的诉求 不一样的结果”。很快警察就过来了,还有许多国保便衣。警察来后就抢夺收了我的大字报。警察还要带我走,我不从,并高喊“民主万岁”等口号。他们就掐住我脖子,掐得我都喘不过来气。警察边掐还边说:“弄死你”。

    就这样我被带到了天津镇压“茉莉化革命”那个指挥部,这个指挥部就在鼓楼附近,随后我又被带到了天津果园新村街派出所。期间我被铐在铁凳子上,一铐就是一晚上。当时国保轮流审讯我,并不时打骂取笑侮辱我。第二天,国保想把我送进精神病院,但他们没得逞。

     

    刘:这次没送进精神病院?

     

    张:对,2月21日果园新村街派出所委托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我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从上午开始,先是由鉴定专家组对我进行了精神检查,接着又进行了大量的心理测验、实验室检查、脑电图检查等全面系统的检查,前后用了将近一天的时间。经过专家组认真的鉴定后,得出鉴定结论为我是正常人,无任何精神疾病。就这样当日下午我被押回派出所,晚上我被释放回家,逃过了一劫。

     

    刘:但后来你还是没逃过精神病院的魔爪,而事由是你宣布成立中国大陆“六四”平反促进委员会。请讲讲这事的经过。

     

    张:六四是一笔血债,不能忘记,必须要提。2011年10月11日,辛亥革命100周年期间,我就在博讯网站发出了《中国大陆“六四”平反促进委员会成立公告》一文。“六四”平反促进委员会的工作宗旨就是要让每一天都是“六四”纪念日,让每一天都是自由民主法制人权的宣传日,全国的各大专院校就是我们的工作平台,我们誓将“八九民运”进行到底。

     

    当时我还决定到天津大学等高校散发有关“六四”事件20周年白皮书,结果三天后的10月14日,天津警方以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为由,把我从家中抓到果园新村派出所关押。下午对我家进行了搜查,扣押了我的电脑、打印机、MP3及一些宣传资料。就是这次抓捕,使得我进了精神病院。

     

    刘:你是如何被关进精神病院的?是谁把你送进医院的?

     

    张:10月14日晚上,就有一些人来到果园新村街派出所,由国保警察高科长坐阵指挥,我当时还以为他们是公安人员对我进行审讯,因为当天我被关押期间,有好几轮公安,国保警察都是穿便装对我进行审讯(国保警察几乎都是穿便装工作),并不时打骂侮辱我。当审讯只进行了几分钟,刚刚问了几句话,我突然认出审讯者中有一人是2011年2月21日,曾经对我进行过鉴定的人员。我当时对他们的这种秘密鉴定的作法非常气愤,就大声说“鉴于此卑鄙手段,我拒绝回答你们的问题”,并宣布把我前面所说的话全部收回来,于是几位“专家”站起来,愤愤离去。当时有人对这个场面进行了录音录像。

    10月15日中午,有国保问我道:“如果给你放了,你还去不去天津大学宣传”,我答还去。结果当天在不告知我鉴定结论,也不告诉我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我就被果园新村街出派出所四个警察送进了天津市公安局安康精神病院关押,在铁窗内开始了恶梦般的“精神病人”生活。

     

    刘:你在精神病院内情况如何?有遭到虐待吗?

     

    张:我进到精神病院后就被强迫吃药,刚开始药量很大,吃得我浑身无力接近休克状态,最严重时血压只剩下50mmHg至70mmHg。由于我不肯吃药,期间多次被捆绑,被强行灌药了五、六次。我还遭到过多次电疗,主要对我的头过电,过得我实在受不了。2012年1月后我开始绝食,医院方面就强行给我鼻饲。鼻饲时几个人冲上来捏住我的鼻子,弄得我只喘气非常的难受。

     

    刘:你这次被关了多长时间?住院时,他们给你作过精神病鉴定吗?

     

    张:我这次在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关了三个半月后出来的,出来时已是二月初了,当时是果园新村街出派出所警察和我女儿一起来把我接出来的。

     

    后来我女儿告诉我,我进医院大约半个月后,她从警方等处得知2011月10月14日那天我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但至今我们没拿到这个鉴定结论。一直到2012年1月11日,在我多次询问索要的情况下,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才给我一份诊断证明书,说我是“偏执性精神病”。

     

    后来我还得知,2011月10月14日晚上我被抓后,当局把我刚读大一的女儿也抓到了果园新村街出派出所,逼迫她承认事先知道我此次违法的事情,企图使我的女儿也受到牵连。接着被告为了达到把我弄成精神病人的“合法性”,又欺骗引诱她说,你爸违法的事,要判几年,你如果编几句证言,说你爸精神有问题,把他送进精神病院,他就没事了。我女儿听公安人员这么说,害怕我会被判几年,于是就按照公安人员的授意,胡编了几句“家属证言”。转天10月15日,公安人员又把我女儿押到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继续欺骗她写了个住院申请,而后,在不让我女儿看内容的情况下,让已经上当受骗的她在几张纸上签了字。你说她一个小姑娘刚读大一,哪经得起这些?

     

    刘:听说你现正在为被精神病的事告公安,现在进展如何?

     

    张:是的,我出院后就开始控告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2012年9月14日我将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送到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后又多次向天津北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及相关材料,但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也不裁定。

     

    刘:最后请你简单介绍下你的个人情况。

     

    张:我以前做过个体户,做过烟生意。94年又干过货运,做过司机。现在我和女儿生活在一起。

     

    刘:谢谢,多保重。

     

    张:不客气

     

    2013-2

     

    张长虹

     

    扣押清单

     

    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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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被精神病访民商兆树胞弟探访兄长记

    商兆树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麓强社区的居民,今年47岁。1976年8月5日,12岁的商兆树被野犬咬伤后注射狂犬疫苗,停药后第三天出现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症状,经医院和法医共同认定为注射狂犬疫苗而致脊髓灰质炎。商兆树由此成为一名残障人士,靠双拐行走。事情发生后,商兆树开始了他的维权、上访生涯,他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政府多次讨说法。时间转眼在上访中过去了三十年,商兆树不仅仍未讨得一个满意的说法,现在却被关在精神病院里半年多了还未出来。半年来,商兆树家人多次到医院探望商兆树都未果。近日,经过精心准备的商兆树的胞弟商先生终于在医院见到了他哥。获悉上述消息后,本刊编辑刘飞跃于2013年2月下旬电话采访了商先生,请他讲述这次探访的经过以及商兆树的最新情况,下面是访谈全文。

    刘飞跃(以下简称刘):你好,商先生。听说你最近终于见到了你哥哥,请问你是什么时候见到了他的?以前都见不到他,这次怎么见到了呢?

     

    商先生(以下简称商):是的,在我这次去前不久,我的姐姐还有外甥都到鹤岗市矿务局精神病院(鹤岗市东山区精神病院)去过,但到那儿一问人家就一口说没这个人,病区又有个大铁门,平时总是关着进不去。我这次吸取以前的教训,2013年2月16日是正月初七,医院刚刚春节后上班,那天早上七点不到我就到了矿务局精神病院。到哪儿后医生护士还没完全上班,病区的大铁门正好开着。我于是就大声问:“商兆树在不在?”。立即有二个人过来,他们很警觉,一人问:“你是谁?”,我说我是商兆树的弟弟。就在这时,商兆树“哇”的一声出来了。原来他听到了我的声音,就这样我们弟兄二人才见了一会。

     

    刘:为什么样只见了一会呢?你哥哥的情况怎么样?

     

    商:那两个人是专门看我哥的,当时要不是我哥自己跑出来那两个人肯定会说他不在的。当我们弟兄二人见面时,那二人就在旁边紧紧看着,他们还把我哥双拐拿走了,怕他跑了。所以我当时就和我哥说了几句话,我哥精神状况看起来还行。我问他在医院里有没有吃药打针,他说没有。随后,谈话就进行不下去了,那二人让我去找医院方面谈。

     

    刘:去谈的情况怎么样?

     

    商:我找到医生护士后,医生护士一问三不知。我又找到了该院的秦副院长,他说“这事没办法,是上面安排的”“你劝劝你哥,不要再上访了”。最后他说这事医院做不了主,让我去找鹤岗市卫生局。

     

    刘:你去卫生局了吗?

     

    商:虽然见面时间短,但我终于证实我哥就在精神病院内。离开医院后我就去了鹤岗市卫生局,到卫生局后我要求见局长,我要问问他为什么关我哥到精神病院,什么时候放他。但没找到,后来一位自称是局长秘书的人和我见了一会。这位秘书我以前见过一次,2008年我哥被劳教那次他就出现过。这次又见到他,他一上来就问我“你怎么知道你哥在精神病院?”

           我说:“我刚在医院见到我哥了”“你们什么时候放他出来?”

    秘书说:“不能放,放了你看住他不上访?”

    我说:“我看不住,也保证不了,但你们不能这样长期把我哥关在精神病院里”。

    秘书说:“现在肯定放不了,至少要等到今年两会结束后”“这事不是我们一家说了长算,你去找信访局”。

     

    刘:你去信访局了吗?谈得如何?

     

    商:去了,从那儿出来我就去了鹤岗市信访局,一位高个子接待了我。我问了他五、六个问题,他连答了五、六个不知道。最后我说:“我理解你们,你们说错了要扣你们奖金的”。这时那个高个子拍拍我肩膀说:“你说得对”。

     

    刘:现在我们回头说说商兆树是如何进精神病院的,当时有人通知你们吗?

     

    商:没人通知我们,我们去问也不说。后来是我的一位老邻居不知从哪儿得到的信告诉我姐说我哥在精神病院里。只到现在我们家人只知道他是2012年6月从北京抓回后送进精神病院的,具体是哪一天现在都还不知道。

     

    刘:你觉得你哥有精神病吗?你哥作过精神鉴定吗?

     

    商:没有,他从来都没精神病,也没人给他做过鉴定。这次我找到医院院长,院长还说让我带我哥去做个鉴定。

     

    刘:你们下一步准备怎么办呢?

     

    商:能怎么办!现在只有等到两会结束后再说。我哥的事对我家影响很大,事情没解决,他左一趟北京,右一趟北京。他现在是鹤岗市的重点,一到所谓敏感时期,政府就抓他关他。我母亲去世,我父亲生病都是因为操他的心。我现在又不在鹤岗市,孩子还要上学,没法多管他。另外我想问下你们文章发了后,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吧。

     

    刘:不会,外界有了关注,才会让你哥早点出来。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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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马鞍山邵中发因医疗纠纷“被精神病”

    邵中发是安徽省马鞍山市金瑞小区的居民,今年30岁。近日,邵中发通过他正在北京上访的家人联系上了《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介绍了他的情况。

    2011年3月份,因痔疮发作邵中发到马鞍山市中医院做了痔疮切除手术。手术后邵中发一直感觉比较痛,肛门抽了几天,上厕所有很多组织挂在外面好长。邵中发问医生怎么搞的,医生讲是痔疮没切干净。时至今日,邵中发饱受这种状况的困扰,感到十分痛苦。

     

    为此,邵中发和家人多次找到马鞍山市中医院。马鞍山市中医院在带邵中发到南京中医院等处检查后,竟得出结论说邵中发精神有问题,他的症状是他想出来。

     

    此举更令邵家人不满,邵中发母亲和姐姐四处上访,2013年2月底邵中发的姐姐到北京进行上访。

     

    高峡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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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银行职工朱宁多次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

    朱宁是江苏南京人,交通银行江苏分行职工,今年四十二岁。近日,朱宁联系上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介绍了他的经历。

    朱宁自己承认,他脾气比暴躁,爱争吵较真,对有些事情爱反复想。因为这些状况,1991年他住进了南京市脑科医院。在医院里,医生给他吃抗精神病的药物,但朱宁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他说他是强迫症。朱宁的这种说法还得到医院一些医生的认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住院五个月后,朱宁得以出院。

     

    2001年3月7日,朱宁又因家庭锁事和家人发生了争吵,结果被父母送到了南京市脑科医院。朱宁说他这次不想进精神病院,但医院人多他没法反抗。这次住院,一直到2001年6月5日才出来。期间,南京市脑科医院出示证明认为朱宁是精神分裂症(未分型),但朱宁对这个结论不认可。

     

    2011年8月23日至10月17日,同样因为和家人吵闹,朱宁又一次被父母送进了南京市脑科医院。

     

    朱宁告诉本刊,他因到交通银行总行告过状,现已从单位内退。因多次到精神病院是父母送进去,想起这些情况他就感到不愉快,因此不愿意多谈。

     

    高峡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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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我妹妹遭遇被精神病  7年前,我的妹妹曹秀丽与侮辱她的梁玉凤等人发生口角时,被梁玉凤及其家人暴打一顿,后又在滕家镇派出所内遭到梁玉凤以及亲属更加残酷的毒打,之后成了哑巴。由于梁玉凤等施暴者与荣成市公安局民警沾亲带故,曹秀丽的冤情被捂下。无奈,曹秀丽只好到省厅、北京讨公道。在讨公道期间,曹秀丽曾多次被荣成市公安局派出的截访人员毒打。2012年11月12日,曹秀丽再次被荣成市公安局关进了精神病院,直至现在也不释放。曹秀丽只能用纸笔与外界秘密联系。
    春节临近时,滕家镇警察与政府官员来到我家,说解决问题,可我妹妹至今一直被囚禁在精神病院。近日,当官的唯恐妹妹用手机往外传递信息,精神病院已经对她进行了严密的监视。
    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曲家沟村  曹华斌               电话  15098142490
    (来源:http://blog.people.com.cn/article/1360749452929.html)
    武汉被精神病者胡国红程雪夫妇因外媒采访被堵门禁行  武汉市江岸区新村街被精神病者胡国红程雪夫妇今天上午致电本工作室说,上午他们一开门就发现门口被街道等多名人员堵在门口,不让他们夫妇外出。程雪质问为什么又堵住他们家的门,有人答道:“听说你又要接受外媒记者采访”“要给你堵几天”。程雪说,据了解今天有国保队长就在她家小区门口镇守。另外,同样是武汉的被精神病者徐武今天被二名社区女干部上门吃饭,这二人是长期对他父母进行监控的人员。(来源:民生观察工作室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434)
    投书:县长抢光农民家产“被精神病”7年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燕王乡马桥村王家组韩美侠,投书给新唐人,讲述他被泾阳县县长王富轩利用权力和黑社会的关系。抢走了她家仅有的财产20多棵大树,并强行把她关进精神病院7年,受尽非人的折磨,家空地黄,无人问津。
    我叫韩美侠,今年59岁,农民,小学文化,家住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燕王乡马桥村王家组。时至今日,我上访的所有问题一点都没有解决,我和儿女也无法生活,儿子现在依然被泾阳县县委书记王富轩软禁,不能回家,我儿子至今音信全无。2011年之前,王富轩是泾阳县正县长,当时我曾经去县里找他们解决问题,有个姓硬的县长了解了我的情况后说自己管不了,王富轩管事,王富轩说了算,谁知我去找王富轩时,他不但不管还把我赶出了办公室,并称自己看到穷老百姓就恶心。当官的为自己谋钱财不顾百姓生死,活生生的一个在世和珅,暗杀毒打,并组织了黑白两道形成了一个黑恶势力集团,专门对付〝不安分的老百姓〞。县里出的命案,公安法院即使查出来了也不敢管。谁告县政府谁就活不了。我认定泾阳县是黑暗的旧社会,黑暗的泾阳县政府害了我儿子整整8年,找省市领导却没有人管。
    我冒着生命的危险坚持到了现在,我坚信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的。我被关押在精神病医院七年,在我被关押期间,泾阳县现任书记王富轩无耻的将我家仅有的财产20多棵大树命人砍走了,还软禁了我儿子。陕西省政府居然明目张胆的包庇,这简直比过去的国民党更可恶、更没人性。老百姓的血汗钱养的政府干部说抢就抢、横行霸道比日本鬼子更厉害,日本鬼子式的掠夺行径难道就是新时代的陕西政府为民服务新宗指!日本鬼子爪牙下的老百姓还能活吗?
    2012年3月我去了国务院信访办,窗口工作人员说,陕西省已经封案了不接待我们。现在无论我去哪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不接待,还说陕西省已经封案了,直到现在我儿子还被泾阳县委书记王富轩软禁着,音信全无,我和女儿还时刻被跟踪, 还经常受到不明身份人的威胁,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
    2011年10月的一个凌晨时分,县政府派来的黑白两道进入我家说,现在的干部捞钱捞的是国家的钱,要是我再告干部,就让我韩美侠一个儿女都没有,我再告就是不想活了。
    在精神病医院被苦苦折磨六年
    泾阳县打击报复我无法生活,我韩美侠走到天南海北,也没有人敢说我有精神病。谁陷害我?我人老祖祖辈辈都没有听过精神病,我韩美侠上访,越上越冤。谁说我有精神病?我必须为自己讨回公道,我韩美侠就是当家破产,也要知道是谁打着精神病的幌子陷害我。假精神病罪过害了我七年,不但破坏了我的家庭、害的我家破产,而且还差一点就丢了性命。泾阳县用假精神病害我整整七年了,直到今天我和儿女依然无法平安,我家的问题也没有解决,直到此刻我儿子也依然被泾阳县软禁着,不能回家。
    泾阳县一年又一年变本加厉的打击报复我,我和儿女无家可归。从1999年乡村干部撬门扭锁并打伤我家人开始,时至今日,问题一点都没有解决,而且还要屡遭打击报复,我也从来没有见过政府一分钱,县、市、省政府还一次又一次向中央上报假材料,陕西给国务院上报的材料全是假材料。
    2006年6月5日,省政府给我上了一个圈套说2006年6月6日早八点给我解决问题,2006年6月6日七点我即将走到省政府,这时从省委走出一个警察 拉我,我原以为他有事要对我说,我就和他走进省委门前的警卫室,谁知我刚进去他就关上了们动手打我,打的我全身是伤,鲜血直流,衣服也被打破了,一阵拳打脚踢之后,泾阳县政府给我戴上手铐并强行把我关押进了泾阳县牢房,随后,泾阳县政府又给我儿女和丈夫带上手铐关押进了泾阳县牢房,2006年6月6日深夜,泾阳县政府在陕西省政府和咸阳市政府的指示下,与咸阳精神病医院权钱交易,把我关押进了咸阳市礼泉精神病医院。礼泉精神病精神医院铁门铁窗锁着我,打毒针伤害我,一条绳子和电鞭子〝陪伴着〞我,由于家人全被非法关押进了牢房,家里的小麦无人收而全部落到了地里,颗粒无收。2006年6月6日深夜我被关押进医院,直到2007年2月(正值春节之际)出院。
    2007年10月,泾阳县来北京接上访人员回陕西,2007年10月11日,我被泾阳县从北京直接关押进了咸阳市八厂秦访精神病医院,此次关押期间,医生王斌下毒手摺磨我,不但用电鞭子抽我,用绳子绑我给我打毒针逼我吃毒药,而且还威胁我说,我要再说回家他就用电鞭子、毒药、毒针和绳子〝伺候〞我…… 2007年10月11日被关押进精神病医院,直到2009年才被释放出院。
    2010年我又来到北京,泾阳县又从北京把我直接关押进泾阳县牢房,2010年3月15日,又把我从泾阳县牢房关押进了咸阳市铁二十局精神病医院,陪伴我的依然是铁窗铁门、绳子、毒药毒针、电鞭子,直到2011年7月30日才出院。
    从2010年3月15日被关押进医院到2011年7月30日 出院的这段日子里,我上访的问题不但一点都没有解决,泾阳县还不断地打击报复我儿女,使我儿女无法正常生活,直到现在我儿子依然被泾阳县委书记王富轩软禁着,音信全无。出院后我的身体也被医院彻底搞垮了,而且家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回到家后,家里已经一无所有,房屋也被乡村干部砸塌了,没法住人,站在屋子里就能看到天空,雨天屋子到处都是积水,我身体又全身肿胀,刚出院也没钱,家里也没吃的,房子也无法住人,我去找乡县却没有人管。去找省政府,省政府让我去北京上告。
    从2006年开始直到2011年7月30日,我被屡次关押进精神病医院,我家九亩地没有收获过一粒粮食,九亩地全荒了整整7年。国家的医疗保险我们无法享受到,国家给农民的地亩补贴款,我们始终没有领过一分钱。泾阳县把我关押进精神病医院,藉着救济我家的名义中饱私囊,自己捞钱,不让我家人知道。在我名下明明办了医疗保险、申请了贫困户救济款,自始至终我家都没见过一分钱。2006年到2011年期间用于在精神病医院的所有开销,泾阳县都是通过保险报销的。泾阳县政府也刻了我家的章,专门做假材料陷害我。从2006年我被关押进精神病医院到今日,国家政策每年给农民的各项补贴款我一分都没拿到,更没有见过泾阳县的一分钱。陕西省不断给中央上报假材料称怎么怎么安置我们了,我家的房子早就无法住人了,不信你们可以下去调查, 你们的眼睛就可以证实到底谁在欺骗你们。
    投书人:韩美侠(来源:新唐人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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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患不堪数落棒杀父亲

    ——珠海首例强制医疗案进入审查阶段

    南都讯 记者陈岩 通讯员冯艳芬 只因父亲数落几句,37岁的精神病患者幸某拿起钢管,狠命朝父亲头上砸,父亲倒地也不停,最终致其死亡。案发后,珠海斗门区司法机关根据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幸某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阶段。

    患病男子棒杀老父

    幸某是江西人,14岁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因家庭贫困等,一直没有进行任何治疗,没有成家,由父亲带在身边,常年在外打工。去年11月,幸某随父到珠海市斗门区一处工地打工。

    当月18日早上6时许,幸某起床后因琐事被父亲数落几句,感觉受不了,随手操起钢管,向父亲头部猛砸,甚至在其父倒地昏迷后仍未停手。其父亲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法医鉴定为头部遭钝器击打致重型颅脑死亡。

    案发后,斗门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斗门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查,以犯罪嫌疑人可能患精神病而不予批准逮捕。今年1月,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精神病鉴定意见,认为幸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审查工作正在进行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今年1月16日,公安机关将强制医疗建议书移交给检察院,建议对幸某进行强制医疗。

    斗门区检察院承办人到珠海红旗医院精神康复科会见幸某,向主治医生咨询。经观察了解,幸某在药物控制下能比较正常地与人沟通,但问到父亲情况时会沉默。医生表示,幸某不服药会有攻击他人可能性,建议继续对其进行药物治疗。鉴于幸某精神状况不适宜开庭,其法定代理人(幸某的弟弟)因为需要照顾受到重大精神打击的母亲也无法出庭,斗门区检察院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建议幸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庭申请对该案件不予开庭审理。同时,对幸某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鉴定。

    目前,该案已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向法院申请对幸某进行强制医疗。

    有效消除被精神病

    据介绍,幸某强制医疗案是新刑诉法实施后珠海市首例,今后精神病人犯罪均可参照该程序进行。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树林说,对于精神病人犯罪,以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送到有关精神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将不再是公安机关的行政决定权,而是变成司法决定权,即明确公安机关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

    斗门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强制医疗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因此必须慎之又慎,新的刑诉法将决定权的行政化转为司法化,可以有效消除过往国内曾出现过的“被精神病”,以及“假精神病”等恶性事件,无疑是司法的进步。

    何谓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制度是指使用医疗性强制方法,适用于在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中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在实施危害行为后因患有精神病而失去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并且精神状态和实施行为的性质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人的一项制度。(来源:南方都市报

    http://epaper.oeeee.com/H/html/2013-02/17/content_18087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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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如何保护精神病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案件中若涉及到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如何保护精神病一方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我国在精神病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很多不足。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许离婚。依照该意见可知,法院可依据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来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上,夫妻一方不仅可以与患精神病的配偶离婚,而且对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还是法院准许离婚的情形之一。
    虽然我国的法律上允许夫妻一方与患精神病的配偶离婚,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未患精神病一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可以脱离不幸的婚姻,开始自己的新的生活,但是法律上却没有相关的规定来保护患精神病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对精神病人 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确定精神病人的代理人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离婚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见当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便无法通过双方自愿来实现离婚,夫妻间只能通过诉讼的程序来离婚,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精神病人一方的合法权益。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必须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配偶为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按理应该成为精神病人在诉讼中的代理人,但是在离婚案件中配偶因与离婚案件有厉害关系且与精神病人的利益存在直接冲突,若仍然以精神病人的配偶为其诉讼代理人,会影响司法的公平、公正,也有损于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案件中排除精神病人的配偶作为精神病人的代理人,那精神病人的代理人该如何确定。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从该司法解释的条款中我们可知,当精神病人的配偶损害精神病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时,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来变更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代理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且在离婚案件中排除了配偶作为代理人的可能;从而更好的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精神病人作为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参加诉讼,这时精神病人的代理人如何确定。要确定代理人首先应确定监护人,再由该监护人担任精神病人的代理人。首先,若其他监护人自愿担任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他们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从而取得精神病人的代理权;其次,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来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进行诉讼。
    二、保护精神病人财产权不受侵害
    由于婚姻期间的财产一般由非精神病人一方保管,造成在离婚时精神病人及其代理人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导致精神病人无法得到其应有的财产。所以在审理精神病人离婚案件汇总我们法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无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到庭;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一方面要求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到庭,另一方面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的时候,应该更为主动的调查取证,从而更好的查清事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保护精神病一方的财产权。
    三、使精神病人的生存权得到保障
    当精神病人的代理人(一般为精神病人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确定之后,照顾精神病人及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便落到了其代理人的身上,当判决离婚后,便由其代理人对精神病人进行抚养。但是离婚后,精神病人的生活费、治疗费等费用该由谁来负担,如何负担,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致使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精神病人的生存权面临挑战。
    由于法律对精神病人权益的保护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致使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只能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定来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如: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使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之规定。法官可以依据该法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将精神病人看成是生活困难的群体,从而要求其对精神病人的生活给予一定的帮助。但是该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没有规定帮助对象为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帮助方式及帮助到什么程度,致使法官在运用法律裁判过程中难以操作,无法真正的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精神病人为一方当事人的离婚案件中,若法院判决离婚,法官可以依照夫妻间具有抚养的义务,要求非精神病一方承担精神病一方相应的生活费及治疗费。但是给法律规定同样不够具体,法官在审判中裁量权较大,不利于对精神病人权益的保护。
    笔者认为,既然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可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就表明法律是准许与精神病人离婚的。但是离婚之后如何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上却没有具体的规定,致使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完善立法工作,使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同时应该明确规定离婚后,非精神病一方应该给予精神病人一方予以生活上的帮助,确保精神病人一方的生活能够达到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准,对于需要治疗的还应给予医疗费,从而保障精神病人的生存权。(作者:奉新县人民法院 
    皮智勇         http://j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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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纽约时报:劳教所或被精神病院取代

    在目前的劳教制度下,中国警察可以无需审判而监禁某人四年。截至2008年底,16万中国人被关在350个这样的劳教所里。在十月份,司法部说这个数字是6万。劳教所的囚犯通常包括上访人,但是也有妓女,吸毒者和那些仅仅妨碍了当局的人。酷刑和其他虐待常规性的发生。

    驱动废除劳教的是公众愤怒

    《纽约时报》1月22日评论说,驱动政策改变的似乎是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上增长的公众愤怒。去年几个劳教案件让人们的怒火爆发。

    一个是唐慧,她的11岁女儿被绑架,强奸和强迫卖淫。在唐慧到政府大楼前要求判处那些伤害她女儿的人死刑的时候,她被判处18个月劳教,因为“扰乱社会秩序”。

    新浪微博上迅速涌现了70万个有关唐慧的留言。唐慧在判决一周之后被释放。八月份,10名律师发表一份给司法部的公开信,谴责滥权和呼吁劳教改革。

    换汤不换药

    《纽约时报》评论说,政府被迫行动。在二月份早先,国内媒体引述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说,劳教制度可能“停止”。但是不确定性很快浮现,原始报导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模糊的“改革”劳教的承诺。

    最好的情形是,劳教制度被完全废除。更可能的是,老的制度将被不同的但是效果相似的做法所取代。一名中国商业杂志《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的记者刘玉海在微博上说,他怀疑新政策将意味着“换汤不换药”。

    精神病院是一个可能的取代方式

    《纽约时报》评论说,的确有很多理由相信,共产党将找到其他方式来监禁那些它不喜欢的人。在过去几十年越来越多的政治活动人士被关押在精神病院。上访者被关押在所谓的黑监狱—政府否认存在的非法拘留中心。

    被关在精神病院的囚犯遭受强制喂药,电击和虐待。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刚刚在十月份通过,旨在防止非自愿的被家人送医治疗,但是根据人权团体,这部法律没有解决当局强制送医的问题。由公安部运营的中国安康医院,关押着异议人士,他们被以“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的藉口强制送医。

    中国共产党宣布废除劳教表明它努力表现出响应中国民众。但是它的最终目标可能是在对民意点头的保持其他形式的镇压。不论有没有劳教所,预计中共将继续箝制敢言人士。(大同思想网http://www.dtsx.org/2013/0128/1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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