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2013年5月月刊

  • 刘逸明:“被精神病”能否因《精神卫生法》而终结?

    5月1日,令人期待已久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得以实施,《精神卫生法》是中国第一部旨在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的出台表明当局对精神病群体的重视,值得肯定。不过,这部法律实际上是从1985年开始启动立法的,经过十多次修改,2012年10月份才被中国全国人大通过,直到现在才实施,这种办事效率实在是太低了。
    《精神卫生法》之所以千呼万唤始出来,显然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阻力不是来自于民间,而是来自于官方。从海内外媒体的报道看,访民等各类敏感人士时常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限制人身自由和遭受虐待。《精神卫生法》不仅仅是针对精神病群体,还对避免正常人“被精神病”作出了规定。这部法律能否确保以后不会再有人“被精神病”,民间与外界依然存疑。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必须自己愿意,没有严重危险性的不得强制住院”。从这句话来看,立法者的文字并不严谨,倘若一个人真的患上了精神病,虽然思维异常,但仍然知道精神病院不是个好地方,自然不会自愿进精神病院。所以,应该是自愿或者家人愿意。该法规定必须实施住院治疗的有两种情形:“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对于第一种情形,一般人容易理解,但对于第二种情形中的后半部分,显然具有太大的活动空间,是否具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究竟应该由谁说了算?家人还是他人?如果是家人,当然没问题,如果是他人,那警方或者其他人又可以以你有危险为名强行送入精神病院了。
    有媒体统计称,“被精神病”者被送至精神病院通常有三类情况:被家人送至、被单位送至、被政府送至,以致有评论认为“被精神病”者绝大多数是访民和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从常理看,被家人送至精神病院的人绝少是“被精神病”者,因为家人往往不会轻易将自己的亲人送进去,只是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样做。而被单位和政府送进去的则不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被送入者坚持维权或发表令官方恼怒的言论。无需调查,便可以想象得出来,中国的“被精神病”者基本上都属于这类人。
    虽然“被精神病”的情况经常发生,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并不愿意承认这种事实。该机构认为,在之前的多次调研中,听到的“被精神病”情况极少,听到的多数意见是立法要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预防不力,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有效康复等问题。所以《精神卫生法》要立足于从人财物等几个方面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设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精神卫生工作队伍。
    深圳律师黄雪涛是著名的“被精神病”公益律师,长期关注《精神卫生法》,她认为,“被精神病”已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象,《精神卫生法》除了应该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外,还应确保正常公民不被强行收治。《精神卫生法》的部分内容算是对黄雪涛以及民间的呼吁作出了回应,但相关内容只是轻描淡写、含糊其辞,不得不令人担忧。
    近年来上访大军日益壮大,让地方政府挠头,为了防止他们继续上访,很多长期上访的访民均“被精神病”。早在2009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病人数在1亿人以上,其中,重症精神病超过1600万人。真不知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中心是怎么得出这一数据的,如果各类精神病人数在1亿人以上,那比例也太高了,这与常人的感受有明显的区别。当然,或许在官方的眼中,各类敏感人士,尤其是访民都属于“精神病”患者,如果把他们都算进去,当然能让上述数据成立。
    官方认定精神病的标准与民间有天壤之别,这才是导致中国精神病人数据庞大的重要原因。几年前,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认为,那些长期上访者都是有“精神病”的,结果引起访民众怒,使得访民纷纷奔向北大或者他的家门前讨说法。按照官方机构发布的数据,在这个世界上,精神病患病比例无国能出中国之右,更有专家危言耸听,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四分之一。这种说法不堪一击,可见,“被精神病”者不仅是那些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的正常人,还有从未进过精神病院的正常人。有上述数据撑腰,人人都有被强行收治的可能。
    精神病院本应是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的地方,但是,早在20多年前,精神病院就开始沦为了为当局打压“不稳定因素”和“敌对分子”的特殊场所。北京作家王万星因为1992年在天安门广场上打出呼吁平反“六四”的标语,结果被警方以“精神病人”的身份强行送入北京安康医院关押治疗,直到2005年才结束了“被精神病”恶梦。
    仅仅最近几年,被中国国内媒体曝光的“被精神病”案例就层出不穷、触目惊心:2003年,因不满“同工不同酬”问题,武钢职工徐武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败诉后开始上访,2006年至2011年被强制接受精神病治疗4年多;郭元荣曾为湖北十堰竹溪县建设局干部,因为举报自己上司违纪行为,被关在精神病院长达14年;2003年10月30日,河南漯河大刘乡农民徐林东因为帮邻居讨公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乡政府送进了漯河市精神病院。之后竟然家属无权接人,要通过乡政府许可。徐曾被电击55次,两次逃跑、几度自杀;2009年12月,深圳市康宁医院郭俊梅和几名护士到深圳市信访办反映奖金过低的情况后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障碍”被强行治疗……
    显然,上述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不为公众知晓的“被精神病”案例数不胜数。《精神卫生法》倘若能得到认真的贯彻实施,或许真的能够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并杜绝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悲剧;但是,在权大于法,政权高于人权,稳定压倒一切,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当今中国,即使这部法律的确有改善现状的意图,也难免不会沦为一纸空文,只要不能真正做到将官员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被精神病”的悲剧还会不断上演。(来源:民主中国http://boxun.com/news/gb/pubvp/2013/05/201305042145.shtml#.UYUJV7WLC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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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林女精神病人遭猥亵"系人为导演

    5月19日中午,榆林市世纪广场一名精神异常女子遭多名男子猥亵侮辱,其过程被拍摄并传上网络。5月29日,榆林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亮亮、娄永田抓获。6月5日,警方辗转府谷、西安、延安等地,在清涧县将另一犯罪嫌疑人姜海洋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现已查明,嫌疑人姜海洋与陈亮亮共同组织、教唆乞讨人侮辱女精神病人,并拍摄视频后上传国内一知名视频网站。
    女精神病人遭猥亵榆林警方刑拘三人
    5月19日中午时分,榆林市世纪广场一名精神异常女子遭多名男子猥亵、侮辱,其过程被拍摄并长达20多分钟的视频里,一位疑似患有精神病的中年女子坐在榆林世纪广场座椅上,遭到一位老年男子纠缠。该男子唱着情歌,多次试图拉手、亲吻未果。当女患者试图摆脱离去,另一名老者竟拉住女子不肯松手。
    整个视频中,摸手、强吻、搂抱多次发生,围观男子多达四五十人,女患者几欲离开又被人强行拉住,哭喊声不止却无人上前相助。视频里一名穿白色T恤的年轻男子显得格外兴奋,不时教唆个别男子上前猥亵,围观者有的人用手机拍照、摄像,有人在其胸部、臀部、腹部乱摸,当女患者想要逃离时,有人顺势将她搂入怀中强行亲吻,顿时起哄声四起。
    这段视频上传后,遭到网友们的厉声斥责。网友们普遍认为这种恶劣做法严重侮辱女性,伤害弱势人员,违背法律和道德伦理。
    事件发生后,榆林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严查快处。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5月29日,榆林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陈亮亮、娄永田抓获。经查,这是由陈亮亮等人蓄意导演的一场侮辱闹剧。次日,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侮辱妇女罪被刑事拘留。
    随后,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民警辗转安等地,于6月5日在清涧县将正欲再次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姜海洋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现已查明,姜海洋与陈亮亮共同组织、教唆乞讨人侮辱女精神病人,并拍摄视频后上传国内一知名视频网站。
    此前报道:“榆林两老人猥亵女精神病人”系人为蓄意导演
    警方查明:5月19日13时许,陈亮亮(子洲县陈家坪村人,1987年8月9日出生,曾因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两次入狱)与姜海洋(现住子洲县马蹄沟镇马蹄沟村612号,1993年7月29日出生,无业)在榆林城区世纪广场走廊闲逛时,看见一个乞讨老汉(身份不详)向女精神病人刘某讨要钱财,另一乞讨人娄永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黄湾镇高圩村人,现住榆阳区南门口附近,1951年5月26日出生)坐在旁边。同时,二人看到走廊里有人用手机拍照,两人商量教唆两个乞讨老汉假扮追求女精神病人,用手机拍摄后上传网上。后由姜海洋负责拍摄,陈亮亮负责教唆、指挥、示范两个乞讨老汉假扮追求女精神病人。
    期间,一个乞讨老汉(身份不详)向女精神病人刘某下跪献花(花为陈亮亮交给乞讨老汉),并摸了刘某的大腿、手和胸部,亲了刘某。刘某几次试图离开,均被娄永田和陈亮亮阻挡,拍摄时,播放了音乐,引逗刘某跳了一会儿舞蹈。整个过程先后持续了20多分钟,周围约有五六十人围观。事后,姜海洋和陈亮亮来到榆阳区二街新建南路西亚大厦博学网吧,由姜海洋将自己录制的视频上传到了国内一知名视频网站。(记者马广浩)(来源:西部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06/08/c_1248325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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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办?诸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只需经公安机关启动精神鉴定确认程序,再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便可进行强制医疗。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进行了从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法治化“改造”。
    日前,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周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今年1月实施以来,诸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40岁的周某,家有一老父,两人相依为命。从三、四年前开始,周某精神就有些不太正常,经常一个人自我聊天。有时候还自己打自己并骂人。今年2月6日下午1点左右,周某精神出现妄想症状,认为其母亲是由于屠某已去世的父亲附身而死亡,于是携带火柴、浸湿汽油的布等物品,跑到屠某家中索要赔偿。被拒绝之后,周某用水果刀吓退屠某在家的妻子,后用点燃的布引燃稻草,再丢入厨房,见着火后逃离现场。火很快被赶来的群众扑灭。
    经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上述行为正是在发病状态下发生的,这表示事发时周某对作案行为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系无刑事责任能力。
    但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对这起案件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是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这遭到了周某父亲的反对,他认为儿子精神状态已恢复正常,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不大,且自身年纪已大,若儿子被强制医疗则自己无人照顾,其诉讼代理人也对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提出了异议。最后,诸暨市人民法院在通知了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综合考量后,对周某作出了上述决定。
    这是该院首例决定强制医疗案件。据该院法官说,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首先要由公安机关提交强制医疗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通过开庭查明事实后最后做出是否强制医疗的决定。(来源:绍兴网 http://roll.sohu.com/20130606/n378165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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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媒:“被精神病”在中国会成为历史吗?

    (德国之声记者吴雨报导)据中国官媒“人民网”等媒体报导,《精神卫生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30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据此中国医学界和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这部法律确立“自愿住院原则”,此前引发激烈争议的“被精神病”现象有望终结。
    近年,中国各地多起“被精神病”案例被媒体曝光:2008年山东泰安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途中被当地政府抓回,关进精神病院20多天;2008年7月,杨佳袭警案发生后,其母亲王静梅失踪后被证实被警方送入一家精神病院以阻止她为杨佳自聘律师;2009年《南方都市报》曾披露广东深圳女子邹宜均因家庭财产纠纷,被其二哥及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
    去年10月26日,中共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至此历经27载,被寄予保护精神病患权利、厘清精神病医生和机构权力边界的法律终于出台。与一些学者赋予这部法律的高度评价相比,亦有一些法学学者对“被精神病”现象能否彻底杜绝提出质疑。
    “突然就身陷一个精神病院的孤岛上”
    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向德国之声回顾,在杨佳袭警案发生的当晚,她被北京警方带走声称要协助上海警方做调查,其后被送入北京安康精神病院。据王静梅透露,这是一家北京公安部门设立的内部医院。在这个“孤岛”上,她与牵挂的儿子、和外面的世界失去了所有的联系:“我自己是深有体会的,当年他们把我拘禁进去的时候,他们用的是假名字,他们用各种手段开了一个假证明,他们莫名其妙的拿来一个精神病的鉴定书。如果不是因为当时事情特别轰动的话,没有人知道我在里面。”
    王静梅也表示作为有着噩梦般“被精神病”经历的人,她支持所有取消“被精神病”的法律,尤其是希望这样的法律能够作用于很多“被精神病”的上访者,能够帮助这些人走出困境:“我了解到一些上访的人,他们就‘被精神病’,对上访者应该去了解他们的原因和理由去处理问题,而不是把他们当成精神病人抓起来,所以废除‘被精神病’我是支持的。”
    “公安办的精神病院不关停,‘精神病维稳’可能还会存在”
    中国民间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于2010年发布的《中国的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曾指出“精神病维稳模式”的存在:“中国精神病患收治局面十分混乱,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精神病治疗被滥用;没有任何司法审核程序,导致把一些人送至精神病院是非常简单的事情,甚至单位、警方、政府都可以充当送至人,直接和精神病院达成合同关系,这样的情况下,会很容易把没病的正常人也送进去。”
    东南政法大学法学学者张赞宁也对该法的正式实施表示支持,认为会让“精神病维稳”的情况有所收敛,但他同时也质疑该法能不能对公安部门直属下的精神病院起到约束作用:“以前很多‘被精神病’最主要是发生在公安局自己设立的精神病院里面,当然也有发生行政部门办的精神病院中的,但是我现在怀疑的是公安局为什么要办精神病院呢?他们的目的肯定就是要把一些不给罗织罪名的异见人士、上访人员,不好判刑的情况下就以这种方法送精神病院。新的《精神卫生法》并没有取缔公安部门办的精神病院,这就为公安部门继续对异见人士、上访人员‘被精神病’埋下伏笔,留了一块‘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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