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第二十七期

  • 精神病女子晚间出走疑连遭强暴 病情加重被送医

     仓山建新镇一间廉租房里,48岁的李女士颤抖地翻找着女儿的照片,不住地说“承受不了”。不久前,她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夜晚走失,疑先后遭到两人强暴,现病情加重不得不住入精神病院。歹徒还未抓到,身心的重创和高昂的治疗费用,让这个贫困的离异家庭不堪重负。
        夜晚偷溜出门
        患病女子遭人强暴
        李女士的女儿小卢今年22岁,患精神分裂症3年,之前每天吃药,思维和生活能力尚属正常。因每月买药需600多元,8月份,李女士经济拮据,小卢断药了十多天,开始神志不清。
        8月27日晚8点多,小卢偷了钥匙,开门出去后不见踪影。李女士发现后遂报警。28日上午11点多,小卢在台江东南眼科医院附近被热心人找到。李女士赶到现场时,见到小卢头发蓬乱,身上的内衣裤和近视眼镜都不见了,全身仅着出门时穿的睡裙,睡裙上血迹斑斑。
        小卢告诉李女士,27日晚她出走后,先后遭到两名男子强奸,其中一人是“摩的”司机,另一人是“黑车”司机。小卢说,当时一名司机对她说“有没有男朋友”“我爱你”,之后将她载到郊外一间民房里强暴。小卢独自出了民房,又遇到另一名司机,此人将她强行按倒在草地性侵。
        28日,李女士带小卢去医院检查。相关报告显示,小卢的处女膜裂伤,伤口新鲜。此外,小卢身上没有其他伤口。李女士说,小卢发病时,常有出门随手招车的行为,不知道要给钱。可能两名歹徒发现了她的精神有问题,所以乘机行恶。
        据了解,因小卢能说清的线索不多,目前台江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对李女士的报案内容尚在查证阶段。
        每月5000元治疗费
        贫困家庭无力承担
        李女士说,女儿因精神状态问题,长期待业在家,一言一行都在李女士的监督下,没有交往过男朋友。27日晚的遭遇让小卢受了刺激,回家后发狂发怒,病情加重,李女士不得不将她送进精神病院。医生建议,若想将小卢的病治好,至少需要两三个月。而住院的医疗费为每月5000元。
        因李女士无力承担小卢的医疗费,其住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为其垫付了5000元,后表示无法继续支持。9月12日,李女士又来到建新镇民政部门寻求帮助,但该部门不予受理,让其找社区解决。李女士又找到建新镇信访办,窗口人员又叫她找民政部门。经济窘迫的李女士遂拨打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寻求社会帮助。
        据介绍,李女士是贵州人,来榕务工20多年。早年与前夫离异,独自抚养一子一女。她儿子今年24岁,在一家具店当搬运工,每月收入1000多元。她则每月不固定帮邻居做点裁缝和钟点工,月收入也仅1000多元。前几年,他们一家申请到仓山建新镇的这间40平方米的廉租房,居住至今。
    李女士告诉记者,女儿从小聪明漂亮,爱好唱歌、跳舞和写作。3年前参加高考,还考上了华南女子学院。但因家庭和学业的双重压力,女儿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李女士担心她的病会影响学业和同学,就让她在家休养至今。“女儿以前一直说,她最大的愿望是有一天能回学校上学。”李女士说。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915/07/A65TC25B00014AEE.html2014-09-15 07: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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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堰70岁老太被流浪女杀害 凶手系精神病患者

      6年前,一个自称叫朝红的女子流浪到竹山县麻家渡镇,与当地单身男子何某同居。去年9月,朝红用菜刀将邻居家一老太杀害后被刑拘。案件审理中发现朝红是精神病患者,公安民警将其送进精神病院治疗,并为其寻找家人。一年过去了,警方终于帮朝红找到家人。9月21日,离家流浪18年的朝红终于回到家人身边。
      70岁老太因琐事被流浪女杀害
      2013年9月2日,竹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麻家渡镇兴龙村70岁的村民胡某(女)被人杀害。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被害人的遗体在厕所里,头在被害人家门前菜园中,并找到了杀人凶器:一把带血的菜刀。
      由于被害人年纪大,且凶手作案手段残忍,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展开排查工作。
      民警现场走访得知,案发前,村民何某的“老婆”朝红曾跟胡某发生争吵,且案发后朝红在河边擦洗过带血的衣服。民警据此认定,朝红有重大作案嫌疑。
      很快,民警在距案发地不远处将朝红抓获。面对警方的讯问,朝红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审讯中,民警发现朝红说话语无伦次,且时而兴奋、时而愤怒,精神极不正常。民警根据朝红的交代以及目击者的描述,还原了案发经过。
      当天上午,朝红欲上山捡柴,经过胡某家时要从胡某家菜园里过,遭到胡某阻止,二人因此发生争吵。气愤之下,朝红从邻居家拿了一把菜刀,回到胡某家门前将胡某打倒在地,残忍地将胡某杀害后离开现场。
      杀人凶手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附近村民经过胡某家时,发现了胡某的遗体,立即打电话报警。
      经村民介绍,他们只知道犯罪嫌疑人叫朝红,是四川人,其它信息一概不知,朝红本人也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村民告诉民警,朝红是2007年流浪到该村的,村民见其可怜,就撮合村里的单身男子何某收留了她。不久,村民发现朝红很少与人打交道,见了人也不打招呼,而且经常“发疯”,村民见了都离她远远的。
      鉴于这种情况,民警怀疑朝红有精神问题,建议做医学鉴定。
      经相关医疗机构鉴定:朝红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朝红被释放,并送到竹山县精神病院治疗。
      民警历时一年帮“凶手”找到家人
      朝红在精神病院治疗期间,每天念叨最多的就是“我要回家”,有时打针吃药也不配合。但只要医生告诉她,好好吃药治好了病就能回家,她立刻就安静下来。
      办案民警知道这件事后,认为朝红虽然杀了人,但也蛮可怜的,其背后可能还有更多隐情,于是决定帮她寻找家人。
      根据朝红的片言碎语,民警在网上向四川、重庆等地公安机关发布寻亲信息及朝红的照片。但半年过去了,没有任何信息反馈。
      民警分析,因精神问题,“朝红”可能不是她的真实姓名。
        一年快过去了,朝红的病情经过治疗大有好转。一次民警去看望她时,她突然告诉民警,她有一个儿子叫夏磊,今年10岁,她哥哥叫刘林。民警立刻通过网上户籍系统查找,结果在重庆市永川区马银村查到这两个名字。
      民警立刻跟当地派出所联系,并发去朝红的资料和照片。这次很快得到回音:朝红本姓刘,叫刘昭凤,1964年出生,于18年前离家出走,出走时已结婚,并有一个儿子,叫夏磊,今年28岁;娘家有兄妹7人,她是老五。
      当地派出所很快找到刘昭凤的家人,并告知竹山公安局刑警大队的联系方式。很快,刘昭凤的哥哥就打来电话,要求来竹山接妹妹回家。
      女子因家庭暴力离家流浪18
      9月21日是刘昭凤最幸福的日子,分别18年的亲人在竹山精神病院相见。
      当日上午,刘昭凤的哥哥、姐夫、侄女一同来到竹山,相见时,她一眼就认出了哥哥,兄妹相拥而泣。
      刘昭凤的哥哥告诉民警,18年前,刘昭凤与丈夫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刘昭凤为此遭受家庭暴力,后精神变得极不正常。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刘昭凤的病情日益恶化。后来因家人疏于照看,刘昭凤走失。
      为了她,全家人整整找了18年,花费10多万元,其父母临终前留下遗言:一定要找到老五,接她回家。
      开始,家人还抱着一线希望,后来怀疑她已不在人世,当地派出所都给她销户了,她丈夫也申请离婚,成了新家。如今,她的儿子都成家了。
      几天前,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得知刘昭凤还活在世上,家人又惊又喜,立即决定接她回家。
      至于刘昭凤当年如何从重庆来到竹山、经过了哪些地方、发生了什么事,由于刘昭凤目前尚未完全康复,无法正常沟通,目前不得而知。
    21日下午,刘昭凤和家人踏上了回家的路。
    (来源:新浪网http://hb.sina.com.cn/news/j/2014-09-24/detail-iavxeafr3868924-p2.shtml 2014-09-24 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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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被骗协议离婚

    俗语说“久病床前无孝子”,而对于叶某来说,则是久病床前无贤夫。在长期照顾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却不见好转的情况下,黄某将叶某骗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9月15日,记者从太湖县法援中心获悉,经过法援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撤销了黄某与叶某的离婚登记。
        叶某患精神病多年,2012年9月18日入住安庆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至次月19日住院费用完,医院虽多次催缴,但黄某却不愿继续交费,也不为叶某办理出院手续,而是放任不管,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只得将叶某送回。叶某出院后,一直在家口服精神类药物继续治疗,但病情没有什么起色。为达到遗弃叶某的目的,2013年12月23日黄某将叶某骗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未经严格审查情况下办理了离婚登记。
        叶某亲属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他们来到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叶某请求法律援助。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叶德春律师承办该案。
        2014年4月14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庭审辩论中,婚姻登记机关表示在接待时对申请双方进行了询问,履行了审查义务。叶律师拿出了叶某的住院证明、门诊病历以及合肥市精神病医院的司法鉴定书等有力证据,证明叶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同时指出,在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时,叶某衣着破旧不整,神态呆滞,而受过专业培训的婚姻登记员却不能发现这些疑点,或者与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居联系核实一下,这说明婚姻登记机关根本没有尽到严格、缜密的审查义务,导致登记行为出错。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申请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法院因此判决,撤销婚姻登记机关于2013年12月23日作出的叶某与黄某离婚登记。
    承办此案的叶德春律师表示,因为精神病患已无法表达自己意志,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正常人和精神病人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正常人起诉精神病人离婚,法院会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若精神病人起诉要求和正常人离婚,法院不能为其指定代理人,因其不具备主体资格,在程序上,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922/10/A6O6PHMG00014AED.html 2014-09-22 10: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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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别对精神病患二次伤害

     近段时间,精神病患者纵火、砍伤或杀人的案件屡见报端,令人痛心。然而,在案发后,人们往往只是把矛头指向精神病患者的凶残和暴虐,没有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去分析其内在的原因。
        据了解,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正在逐年上升,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威胁已经超过了癌症,跃居我国疾病总负担排名第一的位置。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人,但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精神科开放床位只有22.8万张。可见,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关心和治疗。
        患精神疾病的原因很复杂,除了先天原因,更多的则是后天形成的。由于缺乏正常的发泄渠道以及针对性的治疗,部分严重患者就会出现自残、伤人、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精神病患者的过激行为往往都是负面情绪积累之后的爆发。比如说,厚街的24岁年轻男子残忍杀害7岁女童一案,暴行背后难道没有社会因素么?
        根据报道,该男子平时的行为确实与常人不同,作案前一天,他24小时开着大音量的电视机还被治安员扣留,便利店都不愿意卖东西给他。或许这看上去都是小事,但日积月累之下,一个本就有精神疾病的人会更加敌视这个社会。
        数学家约翰·纳什的一生或许值得我们借鉴。纳什年仅30岁就患了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尽管妻子与其离婚,但并没有放弃对他生活的照料,其所在的大学也接洽了他。最终,在社会和家人的帮助下,加上积极的治疗,30年后,纳什精神恢复正常,并于199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当然不是说所有人都能够成为纳什这样的人,但他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试想,如果上述年轻男子的亲友能够经常给予其关心和照顾,多跟他交流,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定期给予其心理上的辅导,或许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疾病本身就是一种对身体的伤害,如果社会再冷漠对之,就可能引发二次伤害。对于精神病患者,一方面,政府以及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另一方面,大家也应该行动起来,对精神病患者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同情。而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更应该多与其沟通,多给予一些关爱。
    关爱具有蝴蝶效应,冷漠同样如此。我们应该对自己负责,也应该对社会负责。人人生而平等,应相互尊重,尤其是对精神病患者这样的弱势群体,唯此,才能避免精神疾病的二次伤害,让我们的社会更温暖,更有安全感。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901/07/A51Q8TNC00014AED.html 2014-09-01 07: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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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收治”女精神病人牟利 警方解救后如何安置遇尴尬

     警方先后在嫌疑人家中搜出30余份或手写或打印的空白《婚姻协议书》,协议内容有十几条,如女方因感情受挫,精神受到刺激,目前仍在接受治疗中;女方在男方家中,男方不得让女方单独到陌生地走动,否则走失、丢失或迷失由男方负责,今后不得将女方退回……
      今年上半年,丰城市公安局侦办的系列以治疗为名收买数十名女精神病人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随着丰城警方解救工作及进一步调查,警方接连遭遇如何处置被解救对象的尴尬,困惑之余,更多的是对这类人群如何获得救助的担忧。
      警方一晚
      解救5名被拐女子
      虽然24起系列拐卖女精神病人案已全部移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丰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聂军斌仍心存困惑,一方面是严厉打击,一方面是解救对象应如何处置。
      今年2月上旬的一天晚上,邹玲(患精神分裂症)在新建县长征路上行走时,被一名陌生男子带到附近一个巷子的民房内。四五天后,该男子用车将邹玲送到丰城市淘沙镇曾平家,商议好将人卖掉后再分钱。
      3月31日,曾平约买主李某到他家看人时,邹玲趁乱借他人手机给工作单位打电话求救。新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丰城市公安局,请求协助解救。
      19时许,聂军斌及同事在曾平家中,成功将邹玲和另一名女精神病患者李某解救。
      之后,办案民警根据此前举报线索,连夜将该镇另一涉嫌拐卖女精神病人的范甲等人抓获,并在其家中成功解救出3名女精神病人。但当民警询问3人身份信息时,她们只是傻笑。
      同时,在曾平家中实施解救以及之后系列案件侦破过程中,民警先后搜查出30余份协议书、欠条和收条,聂军斌仔细一看,全都是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书”。
      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范甲、曾平、徐强等人,当中多人已经年过花甲,甚至有的年近80岁高龄,他们时分时合,先后从广东湖南以及省内永丰、抚州、南昌等地,除一名聋哑女和一名癫痫症患者外,收买、掳掠或以治疗精神病为名通过介绍人“收治”女精神病人数十名,之后分别以数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他人生儿育女,从中获取非法暴利。
      以治病为由
      收治到自己家中
      与邹玲一同被解救的湖南人李某,今年1月17日被徐强通过介绍人以治疗精神病为由接到自己家中,2名介绍人各拿到介绍费1000元、600元。
      转而,徐强将李某带到曾平家,由其“代卖”。曾平先后联系了两个买家,均因李某情绪激动时会打人而未卖成,直到3月31日被警方解救。
      在范甲家中被解救的“90后”女子傅某,是2013年10月18日被徐强通过介绍人以为傅某治疗精神病为名,从永丰县接到自己家中的。2名介绍人各得介绍费2000元,徐强同样将傅某带到范甲家中,商议卖掉后再分钱。
      今年3月10日,范甲以2.6万元价格将傅某卖给丰城市杜市镇的彭某后,徐强分得1.6万。一个星期后,因傅某生活不能自理,彭某家人将其送回,但退钱要求被拒绝。
      以同样理由,今年2月的一天,徐强通过介绍人将李某芳接到家中。但因李某芳母亲也跟着同来,在发现徐强家既不是医院也不是药店,觉得上当后僵持了一个多月,徐强才将李某芳送回。
      父亲多次卖女收取介绍费
      男子赵根,因女儿患病与徐强和曾平认识,2012年开始以治疗名义,帮他们四处物色女精神病人,至案发,其从永丰县等地共介绍了5人以上到徐强处“治疗”,介绍一人获1000元至2000元介绍费。
      起初,赵根30多岁的女儿赵勤先后到南昌、广州等地医院治疗,以致家徒四壁但病却并不见好。
      2011年,赵根“走投无路”之下主动联系上吴某,后者将赵勤接到自己家中,并和赵根约定,治好赵勤后会将其“嫁”出去,但所得礼金赵根不得干涉。
      几个月后,吴某隐瞒赵勤的病情,将其以3.8万元卖给邹某为妻,随后付给赵根3000元。没想到,赵勤到邹家后无法正常生活。邹某无奈之下才又通过介绍人联系上了自称会治病的徐强,徐强又将赵勤转到曾平处,在卖给当地一男子几个月不见怀孕又被退回,后又将赵勤卖到抚州,赵勤至今下落不明。
      赵勤三次被买卖,赵根都参与其中。
      家住丰城的村民唐某因不能生育而找不到老婆,去年初经人介绍,以1.6万元从曾平处买了一名女精神病人做老婆。回家后发现其完全不能生活自理,遂将其退回。
      就在退回该女的当天,唐某在收到曾平退还的9000元后又再加1.5万元(共2.4万元),从曾平处又另购买了一名女精神病人,之后两个月因无法相处,于是唐某将该女送到范甲处,委托其代卖,但该女之后走失。
      今年1月25日,唐某花4000元从范甲处又买得一女精神病人生活至今。
      免责条款写入《婚姻协议书》
      通过对此次系列案件调查,聂军斌发现,被拐卖的女精神病人被退回或走失者众多,而徐强、曾平等人为了规避纠纷矛盾,在交易时为会与买方签订《婚姻协议书》。
      2013年夏天,在深圳打工的李某炎突发精神病,从打工的工厂跑出来,途中遇见徐强的侄子徐洲(在逃),后者将其带回抚州。
      因李某炎在老家有个丈夫,今年春节后,叔侄两人将李某炎带回其老家,出5000元给她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此举,是徐强为了是日后能将李某炎顺利卖出。
      今年4月3日,徐强通过介绍人将李某炎以11万元“高价”卖出,除获得介绍费,还得到“礼金”9万元。
      办案民警称,买方多是自身家庭困难或身体残疾者,或是智障患者,均出于传宗接代的想法,花钱买媳妇。
      据嫌疑人交代,这些女精神病人或经介绍人“路上捡来”,或抓住受害人家属心理弱点,说服家属“解脱负担”或对在治疗上还抱有希望者接受“送治”建议,由介绍人以治病为名物色所得,将女精神病人留养家中,再联系买家。曾平以每月1200元作为报酬,让其亲家晏某长期在家中看守、照料女精神病人。
      嫌疑人所卖价格一般按女方长相、年龄、患病程度定价。为了卖出或卖得高价,嫌疑人有意隐瞒女方真实病情,谎称女方是因感情挫折受到刺激,稍加治疗就能缓解。
      这样的说明以及将卖价称作“礼金”、事后走失或病情加重等“免责条款”均被写进《婚姻协议书》,不少人因退人后要求退款未果,落得个人财两空。
      有的解救对象
      送回时家属不愿接收
      归案后,并无从医资格的徐强仍坚称会治疗精神病,称自己收留女精神病人并买卖也是“做好事”,其所谓的治疗办法就是将药店购买的镇静剂给女方服用,暂缓其激烈情绪。
      民警发现,认为这是在“做好事”的还有当地村民,相比在外流浪讨饭,他们认为这种买卖并无不妥,鲜有人举报。
      此次被解救人员中,邹玲已由家属送精神病医院治疗。3月31日,丰城警方将傅某解救并送丰城市康复医院治疗。5月20日,在查明其家庭住址后,民警将傅某送回家中时,却遭遇家属不愿接收的尴尬,更无从要求补缴此前由丰城警方垫付的7000多元治疗费。
      那些被成功拐卖或在拐卖过程中的走失者,还有被警方解救者,嫌疑人无法提供这些女子的来历或去向,这给警方调查及后续处理带来不少执法尴尬。
      身份不明的精神病患者
      亟须纳入社会救助范畴
      据犯罪嫌疑人范甲等人供述,在其家被解救的另两名女精神病人是案发前半个月,分别由介绍人送到其家,至案发前,范甲仍未找到买主。该两名女精神病人被解救后被安置在丰城市某康复医院治疗,两人身份至今无法查实。
      近半年过去,目前是每人每月3000元以上的治疗费用,以及日后的处置办法,要如何解决。丰城警方所面对的,一方面是严厉打击,一方面却是对解救者如何处置的困惑,还有对这类人群生存状况的担忧。
      为此,公安部门在内部多番讨论解决办法,因无法提供该类精神病患者具体个人证件信息,丰城警方一度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也未果。
      8月28日,新法制报记者从省残疾人联合会咨询了解到,2012年10月10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以及省公安厅等联合制定了《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救治对象为持有江西省常住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重性精神病患者。
    “救助对象条件限制,在拐卖事件频发的当下,又面临被解救的被拐女精神病人安置难题,亟须将无明确个人信息精神病人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办案民警建议。
    (来源: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4-09-02/168100284.html 2014-09-02 01:2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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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自愿住院被精神病者 有伸冤途径

    《精神卫生法》如何保障“被精神病”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在做客人民网,接受记者采访时,从具体就医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被精神病”者即使已经住院,也有“伸冤”的途径。
      非自愿住院需满足两个标准
      《精神卫生法》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明确规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患者必须是经过明确诊断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第二,必须出现伤害自己的行为和危险,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危险。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患者才能够被非自愿地予以住院,如果不满足条件,不管是什么样的精神疾病,都要实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相对的,不仅是自愿住院,也要符合医学判断的标准。如果医生判断疾病可以在门诊治疗,用不着住院,患者不能强迫医生要求自愿住院,这是挤占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对急需住院的患者不公平。
      三日之内提出再次诊断要求
      法律所规定的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主要针对的是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并不是针对自愿治疗的患者。自愿治疗的患者不同意医生的诊断可以不住院,牵涉不到再次诊断的问题。
      非自愿住院的,入院以后不同意,可以在三日之内就提出要求再次诊断,医生必须再次诊断。再次诊断时,原来的诊断医生不能给患者做再次诊断,必须是另外两名符合资质的医生做再次诊断,可以向同一家医院提出再次诊断,也可以向别的医院提出再次诊断。如果对再次诊断的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司法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再不服,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再次诊断的结论不仅限于医学诊断对不对,更重要的是患者应不应该非自愿地予以住院治疗。通过这样的途径,可以起到防止“被精神病”的作用。
      医疗机构有诊疗义务和权利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有相关的诊疗义务和权利。
      第一,医疗机构有接诊和及时诊断的义务。无论是否自愿来诊,医疗机构都需要作出诊断,不能拒绝,同时还要尽告知义务。《精神卫生法》第3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除了告诉诊断以后,还有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权利,也要告诉患者或者监护人。
      此外,第39条规定医生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精神诊疗,不能随意诊疗。如果医生违反了规范,诊疗出现问题要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第二,危害他人的患者,由医院决定是否住院。危害自身的患者,法律规定监护人决定是否应当住院,而危害他人的患者,法律规定的是监护人应当同意。也就是说,出现了患者危害他人的行为,要对公共安全着想,由医院去决定是否住院,监护人应当同意,但是监护人有权利提出申请再次诊断,提出法律医学鉴定,甚至提出司法诉讼。
      对于危害他人的患者,监护人拒绝办理的可以由单位或居委会办理,这是考虑到社会的安全。如果是出院,监护人拒绝履行接患者出院的职责,法律规定有能力出院的患者可以自己出院。没有能力的患者,如果不接的话,患者本人可以依法起诉监护人不履行职责。
      经过评估患者可以自己办出院
      对于“被精神病”者而言,医院不再是“进得来出不去”了。对于出院的规定法律也非常明确,只要是自愿的患者随时可以要求出院,这也是防止被精神病的一个后续的关口。
      如果是非自愿住院的患者,法律规定分为两个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因为伤害自己了,自伤、自杀的行为,非自愿住院的,出院由监护人做决定,医生要尊重监护人的意见。但是对于因为危害他人的行为,而予以非自愿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什么时候认为患者可以出院了,必须立即通知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如果监护人不接患者,有能力自己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可以自己办理出院。
      监护人职责仅限于医疗看护
      法律对监护人的责任也予以了明确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做医疗看护。
    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本法所使用的监护人,不具备民法通则里面所指的全部的监护人的权利。他的职责限于医疗看护——监护人决定患者是否住院,在家看护的话,监护人要履行看护的职责。但如果没有法院直接宣布某某是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的话,那么在医疗文书上签字的监护人是没有权利处分患者财产的,这一条实际上在制度设计上也是对防止“被精神病”一个补充。·
    (来源:新浪网http://henan.sina.com.cn/xinxiang/news/redian/2014-09-17/0829-15837.html 2014年9月17日 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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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警雨夜帮助精神异常者回家

      9月23日凌晨1时许,望奎县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南五路第八加油站来了一名来历不明,疑似精神病患者的女子。
      接警后,东风派出所值班民警高永双、辅警庄主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名女子坐在加油站角落,一言不发,身上已被雨水淋湿并瑟瑟发抖,第八加油站加油员与之交谈均无法问清女子的姓名及其他信息。民警见状,迅速上前安抚,并示意其他人不要有任何举动,避免惊吓到该名女子,随后将女子带回派出所。通过民警耐心询问,得知该女子名叫王某,系火箭镇正兰三村居民。通过户籍信息查询,得知该名女子的详细地址后,民警迅速联系王某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几经周折,凌晨4时许,民警终于联系到王某家人,并将王某送回家中。
    (来源:新浪网http://hlj.sina.com.cn/sh/police/2014-09-25/092236176.html 2014年9月25日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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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康复者农场一日游

    日前,由海珠区海桐康复服务中心携手越秀区馨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的“广州市海珠区社区精神康复农疗体验活动”在南沙顺利拉开序幕。7名海珠区精神康复者、多名义工和本次活动的专业指导——中山大学的金教授跟随社工一同前往合才教育投资集团员工郑先生的农场去体验大自然。据悉,此次农疗体验活动是继园艺治疗后的另一种帮助精神病康复者恢复的治疗手段,旨在带领康复者走进大自然去舒缓心情,从自然中感受到力量。
    据了解,本次体验的内容包括非洲鼓体验、长卷作画、摘水果和农家菜、喂农家鸡和鱼塘鱼等活动。中山大学的金教授表示,“农疗在于让康复者从大自然的植物生长过程中获得生命的感悟和希望,同时还可以让康复者相互交流,从他人身上获得影响,在一个群体里,快乐是可以传递的,这能帮助他们更好地恢复。”
    (来源:凤凰网 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921/13132249_0.shtml2014年09月21日 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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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县一老人精神病发跳水 社区矫正男子奋不顾身相救

    “搭帮颜立文(化名)那天奋不顾身跳下池塘,否则我堂客肯定救不回来了。”事情过去了一个多月,刘石云仍记忆犹新。9月26日,站在当天救人的池塘边,他拉着颜立文的手,再次表达感谢。
    8月1日中午,刚刚过嗒午饭时间,湘潭县排头乡仁波村田坪组的村民正坐在树荫下歇凉,突然听到一声呼救:“救人啊,有人掉进塘里了!”正在与朋友闲聊的颜立文听到呼救声后,赶快往旁边的池塘跑去。
    一位老妇人在池塘里扑腾,一沉一浮,眼看气息越来越弱,颜立文一看,是村里的老人周菊英,他想都没想,衣服、鞋子也没脱,就一头扎进嗒池塘里。颜立文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伢子,熟悉水性,他本想,救个人不算么子。但是,咯回他估计错嗒,周菊英身材魁梧,体重超过140斤。颜立文才120多斤,当他游到周菊英身边拖住她时,他马上感到有些呷力。
    下水之后,衣服、鞋子变得异常笨重,加上周菊英又开始挣扎,颜立文感到越来越力不从心,呼吸也变得急促和紊乱,“我看到离岸边已经不远了,想着怎么也得把人救上去。”颜立文港,当时他也没想太多,咬着牙奋力朝岸边游,只是人感觉有些虚脱。
    幸好周菊英的丈夫刘石云拿来一根长竹竿,颜立文借着这根竹竿的力量,终于把她拖上岸嗒,自己趴在塘边的草地上10多分钟都起不来。
    “我老婆精神有问题,那天她突然发病了,就直接往门口的塘里跳,真是把我吓坏嗒。”刘石云港。
    “他是个老实伢子,那时是一时糊涂犯嗒错。”村民港,两年前,颜立文因为与未婚妻起争执,结果误伤了准丈母娘,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进入社区矫正期间,颜立文一直表现良好,加上咯次奋勇救人,司法所已申报将他由严管状态改为普管状态。
    湘潭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负责人介绍,社区矫正工作自2010年10月份开展以来,全县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15人,其中期满解矫419人,目前没有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来源:湘潭在线http://news.xtol.cn/2014/0927/1399040.shtml 2014-09-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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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淮南市建立“三无”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长效机制

    日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淮南市出台《淮南市关于“三无”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障了“三无”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救治、救助,维护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为保障“三无”(无监护人、无身份信息、无生活来源)精神病人得到规范的治疗和生活救助,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市精神病院经协商,根据有关规定和部门职责制定了《淮南市关于“三无”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的管理办法》。
    文件规定,对既往的在市精神病院住院的“三无”精神病人,经过卫生、民政部门共同采集照片,录入“三无”精神病人信息表,报市公安局进行身份比对,对符合“三无”条件的进行身份信息确认,并给予编制“三无”精神病人身份信息,确定留存“三无”精神病人身份信息的派出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三无”精神病人纳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保障“三无”精神病人的基本医疗,市精神病院治愈后交由市民政局妥善安置。
    (来源: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4/0923/09/A6QLG3QM00014AEE.html2014-09-23 09: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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