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第二十五期

  • 上海徐为案一年来历尽千难,终于等来开庭通知

    上海男子徐为(化名)10年前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想要出院却被监护人和医院拒绝 ,为了获得自由,2013年5月6日徐为委托律师,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但这份诉状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当场拒绝立案,理由是:徐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但根据《精神卫生法》第82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不论精神病患者有无民事能力,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是被法律明确赋予的。为促使法院立案,7月29日,徐为开始每天写一封信给法官。终于,12月20日,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 。据了解,该案原本预定于2014年1月6日下午开庭,但不知何故,法院要求对徐为重新进行鉴定,将该案延后审理。一年后,终于等来了开庭通知,于2014年7月28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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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宜春上访户宋春生再次被当地政府非法关押

    7月5日,民生观察网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解到,因医疗事故纠纷在北京上访的江西宜春宋春生于7月1日被当地政府截访带回关押至看守所。
        2009年11月,在家人陪同下,当事人宋春生在江西省宜春人民医院花费3万多元钱完成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然而此后,他的病情并无好转,反而身体日渐出现出汗、乏力等症状。在听到街坊邻居说“可能是医院安装了一个已经坏了的起搏器”之后,宋家人多次赶到医院讨说法,漫漫维权抗争之路由此开始。
    2010年上半年,宋家人找到当地一名律师,企图通过状告宜春市人民医院的正当法律途径讨个说法。说到这里,宋春生妻子无声叹息:“政府、法院和医院都是一伙的,怎么可能会判我们赢。”果不其然这场官司以宋家人败诉告终。
    既然法律不能给自己一个说法,宋家人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2011年11月8日,宋春生独自一人来到宜春市人民医院,希望院方能够给自己病情日益加重、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的情况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出乎意料的是,就在双方交谈几个小时后,突然有数十个青年人冲进医院,对着尚未反应过来的宋春生一阵猛打。
    “一群后生拳打脚踢的,把他(宋春生)打得半死,然后丢到了住院楼后面的河边。”宋春生妻子说道,“最后还是政府的人把他(宋春生)带回家来。”
    这次挨打事件的结果是,由政府充当调解人,医院赔偿宋春生医疗费2000元。据宋家人所言,那群打人的青年人是街上的一群小混混。“他(宋春生)说其中有几个看着眼熟,而且后来有个罗汉(流氓地痞)在街上(被问起时)自己也承认了。”
    如此的赔偿方式与费用,在宋家人看来,简直就是草率和侮辱。2012年8月7日,宋春生和妻子再度来到宜春市人民医院,找到曾经的主治医生丁春平,要求他能站出来给个说法。交谈过程中,双方产生口角冲突,丁扬言“我有的是办法整死你”。
    半个小时候,再次有一群青年人闯进医院。“打着赤膊,有些手上还提着木棍,上来就是一阵猛打。”宋春生妻子回忆道,“当时医院的人就在旁边看着,不管不理。”年过五十的夫妻二人承受不住这突如其来的棍棒之灾,妻子被打得趴在地上一动不动,而宋春生被打得满身是血后,再次被扔在河边。
    这次挨打事件惹怒了整个宋家族人。不仅因为宋春生夫妻二人被当成重伤,更重要的是宜春市人民医院居然对受伤的二人拒绝救治。次日下午,宋家外亲内戚四十多号人愤怒地冲进医院。宋家人觉得人是医院打伤的,当然应该给予治疗。而院方的一方面并不承认那群青年人是其找来的打手,另一方面认为宋家人没有交医药费,当然不予救治。双方的矛盾再度激化,一场恶战一触即发。就在此时,市政府和公安局的人闻讯赶到,并再次充当调解人一角色。事件的结果是医院赔偿宋春生夫妻二人每人600元医药费。
    有了两次挨打受痛的经历,宋春生学“乖”了。他不再到医院“闹事”,而是按照中国传统老百姓伸冤的办法,踏上了赶往北京的上访之路。从2013年3月始,宋春生先后数次进京,但每每呆了十天半个月后,总能被宜春市政府派人强行“接回”。
    “第一次被带回来的时候,政府打电话到家里来让我们去接,顺便做一个他的思想工作。我和女儿当然不答应。他们要是心里没鬼,又为什么这么怕出事?”宋春生妻子说道,“我们普通老百姓受了这么大的冤屈,连个说法都没有,怎么说得过去?所以我们没有去接他(宋春生)。”
    此后数次,当地政府派人将宋春生带回之后,并不再通知他的家人。而是直接送到宜春市公安局或看守所,关押数日后再放行。“有时候关他四五天,有时候关他七八天,这都说不定。”宋春生妻子道。
    2013年1月10日,宜春市政府主动找到宋家人,表示通过和解的方式,让医院给宋家人一个交代,从而说服宋春生放弃进京上访的想法。在宜春市政府和猛辉村(宋春生所在村庄)村长的见证下,宜春市人民医院赔偿宋春生十万元。一个星期后,款项已经完全到账。
    然而这样的最终和解结果并没有让宋春生满意。从2010年至今,他感觉自己的身体越来越虚弱。“以前他是做泥匠的,每天还能干点活,可是现在,他连走路都感觉困难。”宋春生妻子哽咽着。
    于是,尽管这笔看似数额不小的钱已经到账,宋春生还是坚持要去北京讨说法。有了之前的经验,宋春生北上寻求藏身的方法也变得更加灵活丰富。从刚开始的只能呆十天半个月,到后来“躲上一两个月都没人找得到”。面对这种状况,宜春市人民政府采取了新的措施——今年7月1日,宋春生再次被当地政府人员带回,关押在当地看守所。“他们说这次要关半年多。”宋春生妻子声音低沉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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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金汉艳被政法委书记叫走后“失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18消息:今天下午,湖北十堰郧西县维权上访人、被精神病者金汉艳的妹妹金汉琴致电本工作室说,她姐姐金汉艳昨天傍晚六点左右被郧西县土门镇政法书记黄永海(18971906299)打电话让到当地公园见一下,结果到今天金汉艳两个电话都不通,人不知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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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总第二十五期)

    特别访谈报道:

    访谈两次被送精神病院均遭拒收的葛洪贵

    一、面对面

    为了人格而活——专访被精神病的理想主义者许大金

    武汉援越抗美老兵秦鑫安因上访被多次关精神病院

    二、受害者访谈

    河北孙书平为维护村民权益被关精神病院

    十堰金氏姐妹上访被精神病,当地政府将其逼向绝路

    胡羊群:强征我地,强灌我药,为啥不让俺打官司?

    黑龙江苗静珍因家庭纠纷被两次送精神病院关押

    三、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被监控两年,浙江桐庐冤民钟亚芳申请外出讨饭

    湖北村官囚毛庆爱76日 签上访送精神病院协议书

    上海徐为案一年来历尽千难,终于等来开庭通知

    江西宜春上访户宋春生再次被当地政府非法关押

    湖北金汉艳被政法委书记叫走后“失踪”

    四、精神病人权益

    八旬老人被家人遗忘 在精神病院生活34年

    七岁女童遭托管老师扇耳光 受惊患精神疾病

    精神病女儿扎伤熟睡父亲

    五、评论呼吁

    精神卫生法应盯紧医疗机构

    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遇尴尬:程序不规范 经费不足

    精神病患者托管到底难在哪?无处安放的负担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10亿公益金将建精神病人福利机构

    建昌精神病患者有了温暖的家

    精神病人被弃幕后调查:415人背负623条人命

    七、传真

    美国多州欲出台法律 严控精神疾病患者持枪

    英国一女子自曝在精神病院遭性侵60次
     
    20147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许大金

  • 访谈两次被送精神病院均遭拒收的葛洪贵

    从控告开始到现在,已经持续申诉18年的葛洪贵还漂流在北京,等待着有一天会给侄儿争取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本刊记者在北京南站见到了这个位健谈的老者,语言犀利的他让记者也感到诧异,他说这是这些年控告当中学习的结果。
     
    葛洪贵:男,1947年生,黑龙江鸡西市东海矿退休工人,身份证号230306194708254918,因为给侄儿申冤,上访近18年之久,遭遇多次殴打拘留,其中两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均因思路清晰被有良心的医生释放。
     
    原本生活稳定的他,也向大多数人一样准时的赶着上下班点,努力奉献用青春点燃的的工作,一向平和的葛洪贵也不是争强好胜之人,然而1995年的一件事情彻底颠覆了他平和生活处事的原则。
     
    1995年7月5日的星期三,鸡西广播电视报上放了葛洪贵的侄子葛福宁撰写的《中华之剑》的观感文,并获得了较高的评价。然而,此文被葛福宁所在的时任鸡西恒山铁路劳动公司分公司经理兼卸车队长张文恒认为是借古讽今的粉刺他。
     
    葛洪贵说“在八五验收房,张文恒的老婆王淑艳看了我侄儿刚从矿里买的7月5日的鸡西广播电视报,对上面我侄儿写的《中华之剑》的观感文,她边看边骂骂咧咧的说,你写我们家“坤头子”干啥,之后张文恒对我侄儿威胁说,你以后少说点,别看着白天好好的,晚上下班谁给你一枪,你都不知道。”
     
    由于该文被当成讽刺领导的不作为素材,在以后的生活中葛福宁更是遭受多次骚扰,葛洪贵说“1995年11月下旬的一天,张文恒叼着烟走进油库,而此时修车工正在给铲车加油,我侄儿提醒他把烟灭了,结果,张文恒回答我这么一个大经理用的着你这个狗崽子管?说着就照着他打过了,侄子猛跑才逃离了这次殴打,而第二天却被7、8个人围住痛打一顿,现场至少四位职工看到了这个情况,还逼迫我侄子给其磕了二三十个头。”
     
    因反复受到骚扰及殴打,葛福宁出现了精神异常,导致本来就有反应性精神病的他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同年12月8日晚上,受害人因遭长期危害,终于在一帮年轻人距离逼近的喧闹声的刺激下,他大叫一声,昏倒休克,请人相救。八、九个小时后才苏醒过来,但是神智错乱、总是惊吓、恐惧、焦虑、烦躁、失眠、失望、口渴、精神、神经被伤害,反应性(间歇)精神病问题被刺激加重。
     
    葛洪贵说“葛福宁是反应性精神病,却被私人精神病门诊与鸡东县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导致他一把一把的吃药片。吃的被害人数年口水直流。”
     
    至此开始,葛福宁病情加重,班也无法上了,由于单位治疗的走形式过程得不到有效治疗,葛洪贵鉴于侄儿的受害,被迫于1996年2月开始了漫长的上方控告之路,
     
    持续多年的上访并没有解决他所提出的诉求,反而受迫害的遭遇越来越多、越来越深,来京、递交材料、被接回、被殴打、被关押,在这十几年中已成为车轮式的家常便饭,让他意想不到的是精神病院也成为他被关押的考虑对象。
     
    2008年8月22日,正在北京上访的葛洪贵,被所在矿信访科长从北京接回涂中,忽然转道送入城子河精神病院,在医生给他鉴定时,他递交了自己的上访材料,并说明自己的真实状况,因为思路清晰,医生在做完简短的交流后,拒绝了矿信访科长等人的要求,而直接将他释放。
     
    葛洪贵回忆这段遭遇时说“当初信访科是铁定要把我送进去的,由于遇到好心的医生才避免了这次关押,政府对百姓的迫害真是没法说,当初鬼子来了,咱们可以跑了还能上井冈山,这现在都没地方可跑,警察哪儿都能找得到你!”
     
    2012年3月2日,近全国两会前期,出于维稳的需要,葛洪贵被所在地的东海派出所、矿信访科、劳保科三家机构联合送到鸡东县精神病院,在做鉴定时,葛洪贵经过跟主治医生的交流,并许说了自己第一次被送到医院的情况,这位医生在经过跟其他领导协商后,决定不收留他。但是迫于警方及外面其他单位的压力,医院出具了一份精神疾病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建议在有人监护下生活及服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终究免去了被强迫送到精神病里面的遭遇,但是这一纸鉴定,为以后被精神病打开了大门,搞不好那天就会卷土从来。
     
    这个案例值得指出的是,相关机构在对葛洪贵进行人身侵犯时,医院并没有随波逐流,而是守住了道德的底线,这在全国医院配合相关机构迫害人权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是少见的,是值得提倡的。在此,应表扬那些具有正义感的医生和医院,他们守住的已经被糟蹋的面目全非的医道。也让其他医生们看到,对相关机构说个“NO”是没有那么难的!

  • 八旬老人被家人遗忘 在精神病院生活34年

     不出意外,83岁的老姚,将在精神病院度过余生。
      作为永康市第三人民医院最“资深”的病人,老姚已经在这个精神病专科医院生活了34年,而这个医院的建院时间不过39年。
      据统计,在永康三院,像老姚一样,住院超过1年的病人近60个。他们中的许多人,其实早已经过治疗达到出院标准,但因为各种原因,却始终占着病床,滞留医院。
      对这些病人,医院有一个统一的称呼——压床病人。
      一边是被家人遗忘的压床病人,回不了家;一边是更多的病人在排队,这成了一个让人纠结的难题。
      住了34年的老姚
      其实早就可以出院了
      在永康三院,没有人不知道老姚。他比病区所有医护人员的资历都要老。
      老姚是因为精神分裂症住院的。
      但他一直保持着当年的生活习惯。比如,每天锻炼身体、洗一次冷水澡。
      年轻时,老姚个性很强,在医院动不动就和人打架。随着年纪变大,老姚的性格也逐渐变得温和。
      现在的老姚,耳朵背了,牙齿也没剩下几颗。为了照顾他,午饭时,医院会专门煮一碗很烂的面条,里面还会加一个鸡蛋。
      应蓉蓉是老姚所在三病区的护士长。她说,老姚在这里,并不愁吃穿。他的单位会发退休金,够在医院开支;他没有妻子儿女,两个侄子会不时来看他。
      “按照老姚的状况,完全可以接回去安享晚年。”应蓉蓉说。
      据统计,在永康三院,常规住院病人大约50人,像老姚一样长期呆在医院的有13人。其中,超过1年的有13人,超过3年的有4人。
      在永康三院,还有一幢自成一体的小院子。院子有600平米,一面是围墙,其他3面是二层楼房。
      这里是永康市重度精神残疾人托养中心所在地,47名男性精神病患者就住在这里。
      一般,进入托养中心的患者需要符合几个条件,比如重度精神残疾,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等,具体名单需要经过残联确定。
      我们到这个小院子的那天,在这一群好动的患者中,专心致志看书的老吕很显眼。
      他正在看一本《意林》。每天上午8点半到10点半,是他们参加康复治疗时间,大部分时间老吕都坐在阅览室看书。
      老吕今年47岁,托管中心2011年成立时,他就在了,在这些人里,他学历最高,他是读研期间,发病辍学的。
      老吕说话文气,能和我们轻松交流。
      托养中心护士长曹海鹰说,老吕患的是精神分裂症,状况还算好。只是情感比较淡薄,参加社会活动少,很少融入其他室友。
      他没有直系亲属,送进来后,平时看他的人也不多。
      在托养中心副主任医师夏勇军看来,老吕和托养中心的大部分病人一样,都符合出院指征。
      一个难题
      一边是可以出院的病人不出院
      一边是床位紧缺
      “他们大部分是慢性衰退型精神分裂症,其他是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也就是痴呆,治不好的。”夏勇军说,按照托养政策,当托养病人病情稳定或年龄超过60岁时,可以解除托养,回归社会、家庭。
      而正常情况下,被托养的病人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病情就会稳定下来,这个时候,只要家属把人接回去,尽心照顾,定时定量服药即可。
      但实际上,托养中心成立4年来,流动的患者数量仅六七个,“真正状况好转,家属来接回去的只有1个。”其他大部分是因为疾病,或死亡而离开的。
      一边是低流动性,一边是更多的患者在等床位。
      目前,永康托养中心总共62个床位都是满员。据永康残联的统计,2014年,永康享受托养政策的重度残疾人超过了850名。其中,享受集中托养的120多个,其他都是居家托养。重度精神病患者的集中托养点,就在永康三院。
      “对于集中托养来说,床位是一直缺的。有些没有排到集中托养的,只好先采取居家托养的方式。按照政策,居家托养也有补助,但今年有十几个人宁愿放弃这个补助,排队等待集中托养的床位。”永康残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集中托养的床位即便再增加50个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毕竟,这种方式对病人的恢复,效果要好很多。”
      一个期待
      医院向主管部门建议
      建立亲属定期探视制度
      在曹海鹰看来,托养病人流动性差,既有相关政策问题,还有一个原因是家庭责任心缺失。
      据了解,目前托养政策中,虽然规定了达到一定条件可以解除托养,但如何解除却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如果家属拒绝接回病人,医院也没有办法,“我们有规定,病人如果出院,一定要家属来接。家属不接,出于人道主义,也不能直接把人扔在家门口。”
      曹海鹰说,家属拒绝接收病人,常用的理由是:在家里没人管,又发病犯事怎么办?
      真实的原因则是把病人接回家,意味着要多一个劳动力去看护他,而在托养中心,不用花多少钱,患者就可以享受到很好的照顾。
      钱江晚报记者从残联了解到,现在享受集中托养政策的病人,每人每年财政会补贴1万5千元。一般情况下,患者只需要另付些伙食费就可以了。
      现在,托养中心的条件普遍都不错。比如,永康三院托养中心,除了有专门医护人员,还有健身房、阅览室、卡拉OK房、手工制作房等配套设施。
      “发达国家白天托养,晚上由家属接回家。在中国,则成了全托。”夏勇军说,这有点变味。
      因为家属不愿接人,很多“压床病人”都处于亲情缺乏的境地。在托养中心登记的探视表里,大部分家属探视的频率是两到三个月一次。只有六七个家属,一两个星期探视一次。
      这些病人长期呆在托养中心,社会功能会衰退,人变得呆滞,也容易出现躯体疾病。如今,托养中心每天都组织病人做一些恢复活动。比如做些零工,发代金券去超市买东西等,以减缓社会功能衰退。
      今年4月份,永康三院曾向主管部门建议,建立家属定期探视制度,“这不仅有利于病人恢复,也有助于维护病人和亲属之间的感情。”
      去年,南京一家福利院规定,如果老人要入住养老院,子女必须至少一个月来看望老人一次。做不到这样的承诺,福利院就会拒绝老人入住。
      1年试行以来,福利院评估了300个老人的家庭,最后有10%的老人被拒收。
      而且,在收预付款时,福利院一次最多收一两个月,目的也是为了让子女来缴费时,多看望老人。
    另外,广州一家老年公寓推出了《亲情协议》,提醒子女尽孝。不常探望的父母,院方会通过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不停发出“快来看老人”的温馨提示。
    (来源:人民网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4/0723/c136657-25325020.html2014年07月23日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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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岁女童遭托管老师扇耳光 受惊患精神疾病

      因母亲在外地打工,木兰县7岁单亲女孩炀炀(化名)托管在当地一老师家中。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只因为在托管班内淘气,小女孩竟遭女老师狂扇耳光。事后,打人老师并未通知家长,直到孩子姥姥几天后来看孩子,发现孩子面颊红肿才得知此事,家长立即报警。经鉴定,孩子为轻微伤。而随着孩子外伤的痊愈,家长又发现,炀炀竟出现了目光呆滞、夜夜被噩梦惊醒,经常妄想家人死亡等异常状况。经诊断,孩子患上了“延迟性应激障碍”精神疾病,不得不住进了哈市第一专科医院。“医生说孩子是受到惊吓才引发的精神疾病,但打人老师却不愿负责。”炀炀的家人将托管班老师诉诸法庭。七岁女童遭托管老师扇耳光受惊患精神疾病。
        因淘气遭老师扇耳光
        女童脸颊红肿4天难消
        据商女士介绍,她和女儿炀炀住在木兰县。平时自己在外打工,女儿托管在木兰县人民小学教师关某家中。“我在哈市打工,不能总回家,所以女儿白天上学,晚上住在关老师家里,周末我接孩子回家。”商女士说。
        去年5月7日,炀炀的姥姥到托管班探望炀炀时惊讶地发现,孩子两侧面颊红肿,尤其左侧面颊明显有被殴打过的痕迹。在家人的追问下,炀炀吞吞吐吐地说,4天前,因为自己淘气,关老师按住她的脑袋,狠狠抽自己的耳光,孩子也记不清老师打了多少下。
        商女士一家得知此事后立即报警,并将炀炀送到了县中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颜面部软组织挫伤、耳鸣待查、失眠,属轻微伤,并建议炀炀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商女士哭诉道,“我们发现时,孩子都被打4天了,这样红肿都没有消退,老师下手得有多狠啊!”更让他们气愤的是,孩子被打后,老师既没有人通知家属,也没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去年5月10日,商女士带着炀炀开始到哈市就医。
        外伤好治心病难医
        女童被打俩月后精神恍惚
        商女士告诉记者,经过诊治,孩子的外伤很快痊愈,但原本活泼的炀炀开始变得沉默寡言、害怕上学,晚上常梦到自己挨打。更让人担心的是,孩子经常自言自语“不要打我,我再也不敢了”之类的话,尤其家人一旦不在身边,孩子便开始臆想家人出了意外。
        去年7月12日,炀炀被送到了哈市第一专科医院。经过医生诊断,炀炀患上了一种名为“延迟性应激障碍”的精神疾病。“医生说,孩子得的这病跟自闭症很相似,很难治愈。好好的孩子,这可咋办啊!”商女士哭诉道。无奈之下,只有7岁的炀炀开始在医院接受抗焦虑、抗抑郁治疗。“治病等费用,里里外外花进去8万多元,钱大多数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商女士说。后来,因为拿不出后续治疗费用,炀炀只能出院回家保守治疗。“孩子被打后,身边每天不能离人,否则就又哭又闹,我们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商女士说到此处泪如雨下。
        商女士说,因患上精神疾病,炀炀被打后一年多一直无法上学。
        警方:行政拘留12
        校方:调离原工作岗位
        记者日前见到了一张2013年5月15日木兰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写道,2013年5月3日中午,关某在木兰镇奋斗街党校楼下学生小饭桌打了炀炀4记耳光,根据相关法规处以关某行政拘留12天,罚金1000元。
        对此,木兰县人民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在校外,与学校无直接关系,学校对打人教师已进行相应处理。在学校提供的“关于关某打学生事件处理意见”中写道:鉴于关某打炀炀事件事实清楚,依据相关法规,对关某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三年评优、评职、晋级的资格。
        一审判赔1.5万余元
        家属不服继续上诉
        打人教师关某表示,自己多次道歉,并准备赔偿,但炀炀母亲坚称,孩子的“延迟性应激障碍”是挨打所致,要求其赔偿10万元,自己实在不能接受。关某认为,孩子的“心病”与挨打无关,不排除遗传或其他因素引发,因此只同意支付炀炀治疗外伤的费用,拒绝支付炀炀精神治疗的费用。
        双方为此相持不下,炀炀母亲随即将关某告上法庭。今年5月12日,木兰县法院一审判决:炀炀遭关某殴打应是“延迟性应激障碍”的诱因,判决治疗费用双方各承担50%,关某某赔付炀炀总计1.5万余元。而这与商女士要求的赔偿相去甚远,商女士认为,既然认定殴打诱发了孩子的精神疾病,为何治疗费用却只赔付一半?孩子看病期间,家属的误工费等也未获支持,自己很不理解。商女士随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索赔12万余元,“7月18日就要开庭了,我们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商女士说。
        新闻链接
        延迟性应激障碍
    是由应激性事件或处境引起的延迟性精神障碍又称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会重复再现创伤性体验的梦境或恶梦,不与他人接触;快感缺失;回避对创伤处境的回忆;自发高度警觉状态惊跳反应增高和失眠,可有人格变化。病程波动大多能恢复,少数病程达数年之久。该精神症状出现前有一潜伏期,发病一般在受刺激数周至几个月。主要治疗手法:心理治疗、环境治疗、药物治疗。
    (来源:人民网http://sn.people.com.cn/n/2014/0721/c190228-21728103.html2014年07月21日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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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女儿扎伤熟睡父亲

    患精神分裂症的女子张某在家趁父亲熟睡,用水果刀无故将父亲扎成轻伤。因其无刑事责任能力,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密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向密云法院申请对张某进行强制医疗。
        张某现年30岁,从2010年开始情绪变得不稳定,胡言乱语,骂骂咧咧,经常无故发脾气,扬言要杀父母。
    今年4月29日上午9时许,张某的父亲在客厅的沙发上睡觉时被疼痛惊醒,他看见女儿张某拿着一把水果刀站在他面前,他的脖子正往外喷血,脸部及胸部也不同程度受伤。张父一把抢下女儿手里的刀,前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张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精神司法鉴定显示,张某案发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检方认为,应对张某进行强制医疗,遂向法院提出申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14/0721/02/A1L3A7HN00253B0H.html2014-07-21 0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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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应盯紧医疗机构

    关于精神病的问题,近年来有三个方面比较受关注:一是“被精神病”,一些精神正常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治疗;二是一些本该被收治的精神病人在社会游荡,发生了伤人、杀人的惨痛事件;三是某些犯罪分子原本没有精神问题,却想办法弄来了精神病证明,借此逃脱严厉的法律制裁。
        不论情况有几种,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谁来判定一个人究竟是不是精神病患者?谁来判定一个精神病患者是不是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据报道,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委员建议将精神病人强制住院的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掌握最终的决定权,而不再是“乡政府说你有病你就有”,这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法官终究不是医生,他在做决定的时候肯定还是要参考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所以,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理应在精神卫生法当中进一步强化。
        近年来,我们看到“被精神病”的情况时有发生,可是当真相大白之后,却从没见过故意陷害的精神病医生或者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身陷囹圄。
        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前两年厦门一个妇女因为血液病去医院就诊,在和医生、护士发生争执后相关科室的医生联系了精神病医生前来“会诊”,结果这个妇女被转到了精神病院强行治疗。虽然她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沉冤得雪”,但法院也只是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几万元钱了事。
        负责精神病诊治的专业医疗机构因为各种原因给没病的人开具精神病诊断书,甚至随意限制正常人的人身自由,却难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既不公平,也因违法成本太低而助长着“被精神病”和把精神病当“免死金牌”的情况。
        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还收受了好处,则应和受贿罪并罚。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家庭责任”,这可以起到道德倡导的作用,但除非可以通过立法对监护人遗弃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追究责任,否则作用有限。所以,盯着家庭不如盯紧医疗机构,从资质、运营、责权利等各个方面,约束好他们的行为。
    至于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除了倡导关爱,更重要的是切实帮助他们减轻负担。不过,这恐怕是在精神卫生法之外,和医保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了。如果精神病可以和癌症、器官移植一样纳入特殊病范围,大幅提高报销比例;如果强制收治的重度精神病可以全额报销医疗费,那么“武疯子”缺乏治疗和监管、上路伤人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
    (来源:观点中国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69_103469.html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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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患者强制医疗遇尴尬:程序不规范 经费不足

     强制程序不规范
      《精神卫生法》强调自愿原则,病人自己决定接不接受治疗、什么时候出院,公安、医疗机构如果坚持认为还要继续治疗,有可能涉嫌强制医疗,造成“被精神病”
      云南昆明丰宁社区是一个老旧小区,派出所管辖片区包括汽车站、城中村等地区,人员流动性大,外来人口、无业人口较多。从湖南投奔姐姐的精神病患者小吴就住在这个小区。6年来,他不停地扬言要到幼儿园砍人,派出所每天派民警跟踪,以防小吴肇祸。去年,派出所把他送回湖南老家,没多久又来了。今年初再次送回去,两个月前他又回到昆明。
      对于小吴这样的患者,要不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谁来把他送到医院治疗?丰宁派出所所长郭俊峰很头疼。按照《精神卫生法》,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谁是送医的执行主体,如果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精神障碍患者一般也不承认得病,不愿意治疗,监护人没有同意,很可能造成“被精神病”。但是小吴的监护人远在湖南,如果监护人自己送小吴就医,就要承担治疗费用,很多监护人因此不同意送患者去住院治疗。像小吴这样的患者属于国家规定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机关又必须对其实施管理。
      此外,《精神卫生法》强调自愿原则,病人自己可以决定接不接受治疗、什么时候出院。医疗机构如果坚持认为还要继续住院治疗,也需要说服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如果得不到同意,就只能让其签字后出院。这样的患者出院后的管理以及责任落实等也并未明确。
      “目前启动强制医疗的程序不规范,标准也不是太明确,比如谁来送医,医院怎么收治等等。”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队长陈智勇说。
      “什么情况可以实施强制医疗,我们自己摸索着建立了一套收治流程,对那些经过鉴定,认定是重性精神病患者,或者犯罪未遂、有明确危害他人行为指向性的,对其实施强制医疗。”上海市治安总队队长单雪伟说,即便如此,对一些患者仍感到棘手,比如流浪乞讨的精神病患者,其住院办理主体不明确,一些涉嫌非暴力刑事案件犯罪的精神病患者,收治仍面临程序不明确。
      单雪伟建议,出台强制医疗实施办法,明确收治过程中的各方责任主体,明确住院办理主体,民政负责甄别身份,公安负责直接送患者到医院,卫生指导医院救治。
      治疗费用谁承担
      强制医疗的费用应根据患者身份来解决。如果患者身份不明、没有参加医保等,公安送医时很可能面临医院无法收治的情况
      在丰宁社区,有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几次去寺庙砍人,派出所派出六七名民警,终于制服了这名患者,强制送去精神病院。但该患者家里收入低,付不起医疗费用,医院不收治。为了不让患者继续肇祸,派出所民警自筹2000多元,让患者住进了医院。
      一般来说,强制医疗的费用根据患者身份来解决。如果是民政救助对象,由民政给予救助费用;如果参加新农合、医保,则由医保报销,重性患者还有一些民政医疗救助金。有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医疗的费用出处,如果患者身份不明、没有参加医保等,公安送医时很可能面临医院无法收治的情况。
      “由‘110’民警救助送入医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目前没有一个规范性政策依据,导致治疗、费用、出院及其他问题,比如危重症患者转院签署医疗文书、死亡善后工作等,处理时难度大。”昆明市精神病院院长李幼章说。
      “不仅是经费问题,云南省没有安康医院,经常送都没地方送。”郭俊峰说,去年辖区内发生了至少6起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件,这几名患者不知道该往哪送,成了烫手山芋。有一些救助站救助过的,救助站不再接收。楚雄州公安局负责人也反映,偏远乡镇路边经常能发现一些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但是把这些人带到公安机关不合法,也找不到监护人,无法处理。
      “全国只有23家安康医院,负责接收这些肇事肇祸的强制医疗病人,还有一些省份比如云南没有专门的机构,造成公安没法送,民政不接收,卫生管理系统也查不到信息,难以实施管理,缺乏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邓孟春说。
      “对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来安置。公安 、派出所控制了精神障碍患者后,医院没有专门的病区安置这些有危险的病人,这个难题就留给了派出所。比如在丰宁派出所,就需要在24小时内由4位民警不断轮番监视病人,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副局长王斌说。
    上海有所安康医院,在《精神卫生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其职能转变为强制医疗所,不再是行政执行单位,成为了司法执行机构,专门收治触犯刑法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但是该院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其医务人员属于公务员,招进来了医生,还需要再考公务员资格。由于工作艰苦且收入较低,难以留住人才。
       患者权益难保障
      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到法院起诉。违背其意愿将其送入医疗机构的监护人,不可能协助其提起诉讼
      《精神卫生法》重点维护三种不同利益,即病人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益、公众不受病人危害的权益以及病人对自身健康需要的权利。该法还专章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保障医院在治疗、救助精神障碍患者时的独立性、规范性,有效减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以此终结“被精神病”。
      单雪伟认为,该法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不少难点。“有很多患者的监护人是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他们的角色是缺位的,比如该出院的时候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却说‘病人死了再来找我’,很多强制医疗患者因此出不了院。还有监护人想当然认为患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房屋动迁、房屋产权交割,都不征求患者的意见。”上海强制医疗所为此和宝山区司法局合作,在所里设立法律援助岗位,帮助患者维护合法权益。
      患者赵勇两年前因病发伤人致死,家人把他送到昆明精神病院,这一住就是2年9个月。一年多前病情稳定了,赵勇很想回家,但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亲年事已高,已有80多岁,无法照顾他,两个哥哥、一个姐姐不敢接他回去,哥哥接手了赵勇原来种的地。“我是想回家的。”赵勇说时不停地咽口水。监护人没法接他回家,县里不敢接收,如果接收了还需要纳入辖区公安机关和社区的管理范畴,但当地这方面的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医院也不敢擅自把他放出去,赵勇的回家之路显得异常漫长。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认为被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是,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到法院起诉;违背其意愿将其送入医疗机构的监护人,不可能协助其提起诉讼;患者难以查阅复印病历作为诉讼证据,患者依然难以完成诉讼。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医师谢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有意的“被精神病”的现象比较少见,倒是现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办案人员一听说作案者患过有精神障碍,就送往医疗机构要求办理住院,没走司法程序就实施强制医疗。实际上,对于暴力作案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按照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应该通过一系列司法程序,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能正常接受诉讼和受审,则正常受审;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由法院决定实施强制医疗,一般是就放在安康医院(或现在的强制医疗所)收治。许多国家是在监狱里开展强制医疗的服务,病情稳定后,该继续服刑的继续服刑,该回到社区的在社区接受强制随访和门诊服务。这既是对强制医疗患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是对受害者和社会公众权益的保护,还能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记者 李红梅
      延伸阅读
      什么是精神病人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精神卫生法》规定,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来源:人民政协网http://www.rmzxb.com.cn/sy/yw/2014/07/04/347455_1.shtml2014年07月04日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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