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第十七期

  • 指标摊派,将制造多少“被精神病”?

    “目前我们登记的病人才12个,”郑州市丰产路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黄琳琳说,“按照要求,应该完成的指标是71个。”从去年10月开始,拥有900多万人口的郑州,一个引发争议的指标任务被层层下发到各个社区的卫生服务中心内。各个社区的基层医护人员被要求筛查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这意味着他们要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10月8日《南方都市报》)
    与耸人听闻的死亡指标相比,精神病指标貌似“温情”一些,但同样令人咋舌。在层层下发的指标压力下,基层社区完不成指标,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甘愿被罚,另一种是逼良为娼,将正常人认定为精神病患者,或者将轻微症状的人视为重精神病患者,目前,有的社区已经把一名抑郁症患者,按照精神病患者登记在册,还有一名空姐,从飞机舷梯摔下来后伤到了头部,容易忘事,偶尔会莫名其妙地发呆,并不影响正常生活,有的社区“为了凑人数,还是将她写上了。”
    故意将正常人或其他轻微症状的人列为精神病患者,这种伤天害理的做法,极不人道,也不顾人权,将公民最基本的合法权利碾为齑粉。即便再有指标压力,社区医院也不能从恶,而应该秉承良心和道义,将“枪口”抬高一厘米,放弃为完成指标凑人数的做法。否则,这就是主动为恶。
    其实,中央并未要求每个具体的地方必须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其背景是,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2012年7月6日印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制定这个评估方案是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份考核评估方案规定的考评标准其中之一规定,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的要求,每少0.5‰,东、中、西部省份分别扣4、3、2分。结果到了有的地方,就变成了各社区必须完成2‰精神病人的硬性任务。
    报道称,河南相关部门将考核标准下发到郑州,以地方文件的形式向下规定为2‰。这种规定显然是荒诞的,原因很简单,有的社区也许千人中有几十名精神病患者,有的社区千人中连一名精神病患者也没有,既然原卫生部已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何有的地方在落实中出现严重变形,非要一刀切?
    一刀切的背后,暴露出两大积弊。其一,一些部门已经染上了严重的懒政思维。对中央政策的精神并没有吃透,更没有消化,本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却成了不分青红皂白,一股脑地将任务强推给基层,让基层承受巨大压力,变得无所适从,进退失据。自己完全成了甩手掌柜,这是不负责任的。
    其二,一些部门缺乏基本的人文精神。从死亡指标,到计划生育指标,再到精神病患者指标……指标是生硬的,粗鄙的,完全没有一点人文气息,发号施令的人优哉游哉,既没有情怀,也没有关怀,多年来一直这样做。实际上,关涉到公民权利、公民健康的任务,绝不能简单地指标化,否则就是将生命器物化、将公民工具化。(来源:新浪专栏http://news.sina.com.cn/zl/zatan/blog/2013-10-10/0932459/1256559675/4ae5943b0102ee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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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精神病人"的救赎:维权遭遇挫折 从沉默到发声

    这不是一两个人的故事。他们曾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欲维权却遭遇挫折,原本以为孤立无援的他们却因为精神卫生法的出台而走到了一起,从沉默到发声。江苏女孩阿莉(化名)每次外出时,总会把一堆精神医学的资料和书籍带在身边,“走到哪儿,带到哪儿”,她指了指脚边那包沉重的行李。很难想象,这个爽朗的女孩曾经“被精神病”。由于服用精神药物的缘故,如今阿莉的身材还是有点臃肿。一年前,她和其他十几位“被精神病”的经历者相识,并组成了“中国精神医学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简称CNUSP)。成员们的经历大多相似——被送进了精神病院、维权诉讼不成功。他们将自己称为精神医学的“幸存者”。这一年,她忙着参加各种与精神医学有关的公益活动,还做出了一份《精神医学体验报告》。今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报告在网络上正式发表。“我想告诉所有的人,我们所遭遇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问题……”面对记者,阿莉时不时重复这句话。在公益律师黄雪涛看来,阿莉所做的事情“是一种自救互助、实现自我价值的模式”。这些原本孤立无援的“幸存者”们互相分享自身的经历、帮助精神病人维权、为精神卫生法提建议,从沉默到发声,走上了一条自救互助之路。
    体验报告 在写《精神医学体验报告》之前,阿莉经历了一段长达六年的“诉讼”。2007年4月,当时还是江苏镇江某外企公司部门经理的阿莉,出现了一些类似中毒的症状。她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看病后,被诊断为“精神病”,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服用了大剂量的精神药品。不久后,阿莉因“得病”被公司解除了职务。但其后,另外两家医院诊断认为她只是“急性中毒”。她便将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但却接连遭遇了一审和二审败诉。2012年8月,在二审判决的两个月后,第一届“非自愿收治亲历者见面会”在深圳举行,当时“很纠结”的阿莉义无反顾地前往参加。参加见面会的成员都有过和阿莉相似的经历。“当时绝大部分人还没进入司法程序,就觉得有必要做一份自救手册,介绍一些医学和法律知识,对自己维权会有好处。”由于阿莉曾经自学过精神病学教材,大家就推荐她来带头写这份自救手册。然而,刚刚经历败诉的阿莉并不太情愿去做这件事情。“我花了这么多心血打官司维权都没有成效,连自己都救不了,怎么去救别人呢?”自救手册被暂时搁置了起来。今年6月,即将成立一周年的CNUSP举行年会。此时,《精神卫生法》已经正式实施了一个月,此时的阿莉想起了被搁置的自救手册:“也该对这些年的学习和经历进行一个总结了。”对于阿莉来说,这已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六年来她查阅了大量与精神病学有关的书籍和法律条文。“她特别关注精神药物滥用的问题,经常在QQ群里分享《为药疯狂》之类的专业书籍。”阿莉的好朋友、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师何玲丽说。经过一个月断断续续的写作和修改,自救手册最终以《精神医学体验报告》的形式出现。在报告中,阿莉从《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病学》等资料中总结了精神药物的风险问题,并从《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38部国内外法律法规中摘录了相关的规定。其他幸存者的经验则被总结成了自救攻略。
    寄信维权 2013年7月底,当阿莉还在为《精神医学体验报告》的撰写做准备的时候,她的“伙伴”李世杰开始为远在上海的徐为奔走呼吁。两年前,李世杰在韶关的一家酒店与工作人员出现纠纷,报警后他被强行押送到了韶关退伍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院)长达96天。出院后他分别对该精神病院和公安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李世杰第一次听到徐为的名字是在自己的案子开庭前夕。“当时有志愿者跟我说,你比较幸运还可以立案,上海有一个求助者叫徐为,在精神病院待了十年,到现在都没办法立案。”据悉,曾在澳大利亚生活了11年的徐为在回国之后,与家人出现矛盾,自2003年被送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以来一直无法出院。今年5月,徐为委托律师杨卫华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和徐兴(徐为的哥哥)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但这份诉状被法院当场拒绝立案。对于徐为的经历,李世杰感到不可思议。“很想去帮他,其实也是在帮我自己发声”。李世杰托人把自己的电话号码转交了徐为。7月下旬的一天,他接到了徐为从医院打来的电话。“他说话很正常。他说他很想出去,我就安慰他,说我们正在努力帮他,不要太着急,然后就说了一下我的案子,我们相互鼓励对方不要放弃。”在第二次通电话时,李世杰向徐为提出建议:首先是拍照,“很多幸存者还是不愿意把自己的信息公开,但是我告诉他,要想得到法律援助和关注,就要站出来告诉大家,这就是我,我就发生了这种事”。第二是开通微博,“他在国外生活了很多年,回国之后又住在精神病院,对这些东西都不了解,但他说自己愿意去学”。7月30日,“上海徐为”发出了第一条微博,并配上了杨卫华律师在医院为他拍下的照片。照片中,徐为双手拿着信封和一张“请上海闵行区法院立下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的标语。8月2日,远在韶关的李世杰向上海寄出了第一封信,以CNUSP的名义呼吁上海法院为徐为立案,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在随后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每隔两三天便到邮局去寄信。至8月21日,已经寄了六封信到上海。与此同时,律师杨卫华也在上海为徐为的案子积极奔走。在他看来,李世杰和CNUSP的行动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个案件。最近,杨卫华为徐为和李世杰带来了一个消息:案件已经进入诉调阶段,“立案的可能性又推进了一步”。
    集体发声 近年来,和阿莉和李世杰一样开始发声的“幸存者”越来越多。最先感受到这种变化的是公益律师黄雪涛。自2006年代理深圳邹宜均的“被精神病”诉讼案件以来,她开始接触越来越多来自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例。“有时一天甚至有两三个求助,有的人正在被送到往精神病院的路上,就打电话过来说快快救救我!”面对越来越多的求助,黄雪涛渐渐感到力不从心,她开始意识到:“这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问题,而是这个群体的社会问题”,推动受害者之间互相帮助、互享资源会是一个长远的解决方法。在黄雪涛看来,最终让这些“幸存者”们真正走到一起的是一部法律的出台。2011年6月,经过26年酝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1月,当时广受舆论关注的五位“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宝泉、徐武、陈国明、高作喜和周铭德,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法学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与监护权问题,并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这次行动被多家媒体报道,成为精神医学当事人参与立法的第一次发声。2012年8月,第一届“非自愿收治亲历者见面会”在深圳举行。除了阿莉和其他十几个遭遇“被精神病”的经历者之外,不少律师、医生、社工等也加入了进来。何玲丽是当时的参会者之一。在她的回忆中,这场会议是以灰暗开始的,“大家并不知道这个会到底能取得什么成果,能对自己的案子有什么作用。”然而,会议的进程超出了大家的预期。这些“幸存者”讲述自己的经历,分享感受和经验,“从不被接纳到获得共鸣。”黄雪涛说,很多人在现场流下了眼泪。会议的氛围开始热烈起来,站在一起成为大家的共识。“中国精神医学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就这样成立了。此时,精神卫生的立法进程也开始加快。“幸存者”们开始加入了为立法建议的队伍中。2012年8月30日,精神卫生法第二次审议,10位来自CNUSP的幸存者联名呼吁修改精神卫生法,防止监护权滥用;10月19日,精神卫生法第三次审议,“幸存者”陈丹向全国人大寄出自己的立法建议。2013年4月25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前夕,三位“幸存者”将《精神卫生法民间评分报告》分别寄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卫生部和残联,倡导立法过程应有利益相关者多方参与。在黄雪涛看来,这些声音很重要。“利益相关者需要说话,需要发表他们的切身感受,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值得欣慰的是,他们的声音并没有被忽略。2012年12月,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一书出版。在附录中,这些“幸存者”们寄来的信和他们的意见被写进了里面。(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我有话说http://news.sina.com.cn/o/2013-11-04/075628613149.shtmlhttp://www.dajia.net.cn/wqxwa-23694/ 20131104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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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精神卫生治疗的经验

    从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正式开始实施。此前一些患者诊治过程备受争议,“被精神病”成为该领域的争议话题,因此这部法律中的“自愿原则”备受关注。
    根据新的《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住院治疗也要实行“自愿原则”。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其他国家对于“精神卫生治疗”方面都有哪些不同的经验。
    英国:精神障碍诊断有第三方审核
    英国规定,在精神障碍诊断方面必须有独立第三方的审核。这就是“精神卫生法庭”或“精神卫生委员会”。
    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如果医生要收治精神障碍的病人超过28天,他必须把提案和治疗方案提交给精神卫生法庭。精神卫生法庭专门审理这类案子,有权力来否决或同意医生的治疗方案,并且监督医生的治疗过程,以保证病人的权力和公共的利益。他们还有一个措施,由精神病专家组成精神卫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职责是维护病人的权益,监督强制治疗,并且培训医生和精神病的律师,监督精神卫生法的执行。当精神卫生法庭对医生的治疗方案做出裁决之后,精神卫生委员会有权力对它的裁决提出异议,这两个很独立的机构来保证病人的权力,同时来保证社会的公众利益。
    在英国,法律援助也是精神疾病患者维护自身权益重要的辅助手段。
    如果精神障碍病人要投诉,他认为他是被错关进去了,政府可以支持他,免费提供精神卫生方面的律师,来帮他打官司,对他进行法律援助,这对做出裁决的精神病医生也是一个很大的制约。
    日本:精神疾病患者可减免多种税项 只需承担10%治疗费
    日本人在精神心理咨询方面态度比较开明,而且大量心理诊所就开设在居住小区周围,人们就诊比较方便。
    根据日本厚生省的调查,日本精神疾病患者2008年就达到了323万人,其中增加最快的是忧郁症患者,达到了104万多人,为此日本政府把一直以来定为重点实施对策的四大疾病,癌症、脑溢血、心脏病和糖尿病,增加到了五个,加入精神疾患。
    对于精神疾患人群,政府和社会有各种优惠和保护措施,例如经过医生诊断被确诊的精神障碍者在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利息税等许多税项上可以得到减免。在治疗方面,精神障碍者只需要负担治疗费的10%,除老人和孩子以外,一般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成人负担30%。
    很多企业在关注员工的精神疾病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努力,有一位受访的企业员工说,他在被查出有轻度忧郁症后,每次去就诊,人事部负责人都会陪同他前往就医,一起亲听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建议,在休病假方面公司也非常宽容。
    澳大利亚: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得到他人尊重 享受同等权利
    我国颁布的新《精神卫生法》强调了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而澳大利亚在这方面早有法律保障,且实施到位。
    澳大利亚联邦各州和领地都有自己的《精神健康法案》,除此之外,1992年联邦政府推出了《1992残障人士反歧视法》,这两部法从各方面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各种权利和免受歧视,而且从方方面面体现出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尊重。比如在疾病诊断方面,病人享有充分的互动权,在诊断过程中患者可以提出自己对疾病的观点和看法。
    澳大利亚的《精神健康法案》同样保护了患者的个人隐私,比如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肖像都禁止对外公布的。另外,针对澳大利亚的特殊国情,也就是多民族移民国家这一特点,澳大利亚的《精神健康法案》也明确提出,治疗必须在充分尊重病患不同文化和信仰的前提下进行。
    此外,不管最终病患康复与否,他都有权参与社区生活的权力,精神病患者有权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尊严,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收入、医疗保健、教育、就业、住房、交通和法律服务,有权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政策,有权享有同等的和年龄相符合的休闲活动。
    通过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于如何收治精神疾病的患者,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益都有严格的界定。相信历经27年出台的这部《精神卫生法》也能够让中国在这方面逐步走上法制、规范的轨道。(来源:医脉通http://news.medlive.cn/all/info-progress/show-48791_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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