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制度在本质上是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在强制医疗中引入司法确认程序十分必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将公安部起草的《强制医疗所条例(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制定条例的说明指出,强制医疗所是执行刑事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场所,其机构性质应当是执法机关,不是单纯的医疗机构,但医疗是实现这项强制措施的必要手段,是强制医疗所的重点工作。
法律规定,“对于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具体实施强制医疗的主体是哪一个政府部门却没有明确。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从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来看,强制医疗制度在本质上是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社会防卫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精神病人再度危害社会。但是,缺乏“救济程序”的强制医疗很可能会被滥用。在现实生活中,“被精神病”的事情真的并不鲜见。用某社会学者的话说,一旦有“合法的”精神病鉴定作为担保,即便当事人能够“摆脱精神病院”,也很难自证清白,因为“没人会将一个精神病人的‘疯言疯语’当真”,“‘越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而治愈的标准就是‘承认有精神病’……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有鉴于此,精神疾病强制医疗能否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在德国,法院越来越尊重被监护人的基本权利。过去,德国和我国一样更多地考虑维护社会治安;而今,只有精神病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时,政府相关部门才可不经过漫长的监护权法庭程序,安排一个精神病院(强制)安置。进行强制安置之后,还必须无延迟的向法庭提交申请解释为什么其他措施都不能奏效和为什么不能等待法庭的裁决。法庭必须在安置后第一天结束之前作出是否强制治疗的决定。否则,医院必须让当事人出院。在香港,精神障碍者无论入院、出院,均由法院聆讯后裁定;如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如接受特别治疗,例如电震荡,须经本人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由监护人决定。
联合国《保护患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规定:“没有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不得对其进行治疗;一个人只有在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伤害自己和他人,其精神病是严重的并已损害其判断能力的时候,才可经过法定的程序将他非自愿地收住精神病院。”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让精神病医生同时肩负着伦理判断和司法判断,必然会出问题。所以,在精神病人强制医疗中可引入“司法确认”程序。
(来源:医药网http://news.pharmnet.com.cn/news/2016/06/17/446397.html 2016-06-17)
分类: 第四十八期
强制医疗精神病应有“救济程序”
防止“被精神病”“假精神病”出现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对于公众非常关注的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
《办法》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公诉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
为依法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强制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活动及解除强制医疗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人使用约束措施,对于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没有及时向法院提出解除意见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来源:人民网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16/0623/c398004-28471028.html 2016年06月23日 08:11)媒体:有些基层政府娴熟地将精神病变成维稳手段
公号“团结湖参考”6月14日消息,在文明的时代里,肯定没有人想要“被精神病”。但曾几何时,我们的古人中有不少是主动精神病的,甚至还发明了一个专门的词叫“佯狂”,也就是假装精神病。从商纣时的箕子、春秋时的接舆、三国时的司马懿,到明朝的徐渭,乃至京剧《宇宙锋》里的赵艳容,都是佯狂的始祖,装傻的榜样。古人佯狂,是为了避祸。而今人“被精神病”,则是因为惹了祸。精神病在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剧情里都能担任主角,肯定是因为它有着超越普通疾病的特殊功用。
美剧《黑松镇》里,男主角发现镇子里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每当他要查清所发现的异常时,医生总是说你精神异常产生幻觉了,该吃药了。这有点像《雷雨》里的繁漪,每当她试图反抗时,一家之主周朴园就逼着她吃药。宣布一个人是精神病,便可将他从正常人的队伍里开除,从而他的质疑、反抗、申诉,一切便通通不作数,他的主张也就可以理所当然被忽略,黑松小镇或是周公馆里的秩序便不再受到挑战。况且文明社会还发明了精神病院,不但可以剥夺行为能力,还能限制人身自由,故而“被精神病”这种事便一再发生。
这样的荒谬再次上演。山东新泰的徐学玲,十年前为了给妹妹维权开始上访,期间被鉴定患有“癔症”,被镇政府送进精神病院;妹妹的事情解决后,为了给自己“被精神病”的事讨个说法,她再次上访,于是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2015年,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被刑事拘留,这一回她则被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在徐学玲身上,精神病的妙用被利用得淋漓尽致。当她不断上访成了镇里的“不安定因素”时,尽管精神鉴定书里称“未发现精神病性症状”,但仍然可以被认定为“癔症”而送进精神病院。也可以因为要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而再次“被精神病”。但当她被刑事拘留,精神病可以帮她免于刑罚时,这个住过两次精神病院的人,又神奇地与既往病史拜拜了。基层政府娴熟地将一种疾病变成维稳手段,公权侵犯私权的姿势多到让你招架不住。
类似这样的事情以往发生太多,都很难上得了头条。之所以还想再说一说,是因为此前人们愿意将其归因于立法缺失。但自2013年5月起《精神卫生法》已经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禁止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但时至今日“被精神病”的案例依然屡屡发生,法律条文的制定同法治的实现之间,也许还差着好几个筋斗云的距离。需要有许多技术层面的设计,才能将法律执行到位。
法国哲学家福柯曾经说,精神病学一开始就有维护社会秩序的镇压功能,精神病院是具有医学外表的软禁之所。他对“政治精神病学”的批判其来有自,据悉1978年时总人口不到3亿的苏联,就有450万名登记在册的精神病人。而到80年代末苏联政治解冻时,有200万人被改判为精神正常。回到徐学玲事件上来,本来应完全理性客观的医学,失去了其独立超然的地位,沦为了公权肆虐的帮凶和工具。对于公权,医学鉴定机构和精神病院可谓予取予求,身段很柔软,姿态很柔媚。精神鉴定机构要回归医学的本来属性,除了要在体制上和公安、司法脱离“亲戚”关系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责任追查机制。让每一位参与鉴定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精神病的特殊性在于,你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那么就失去了一切为自己申辩的权力,谁会相信一个精神病人说自己其实没有病呢?所以对精神病的认定尤其需要慎之又慎。
古人佯狂,通常是因为社会陷入了病态,于是主动选择以这种方式自保。但当公权力野蛮生长到一定程度后,人们连主动的机会都失去了,只能“被精神病”。有关精神病院的电影总是带着浓郁的隐喻意味,《飞越疯人院》里冷酷的医生代表着绝对权威,他们把正常人麦克墨菲治成了白痴。可以将正常人随意投入精神病院的社会,已经带有某些疯人院的气息。需要被治疗的,其实恰恰是那些自认为权威的“医生们”。
(来源: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16/0614/16/BPHMAD5F00011229.html?f=resysBcold 2016-06-14 16:55:01)河北:精神病犯被警方送医院“超期羁押”后猝死
侯晨死了。这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34岁甘肃小伙,至死也没能等到重获自由的那一天。3年前,侯晨在河北霸州打工期间与人互殴致对方轻伤,自己身受重伤。2015年1月,伤愈后的他被警方带回霸州并送往医院精神科监视居住,同年4月,因案发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侯晨被霸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然而,判决生效9个月后,本以为刑期已满的家属欲从医院接回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侯晨,却被告知其医疗费用尚有拖欠,且没有警方许可无法放人。家属奔走于法院、公安局、医院之间,却始终无果。
2016年6月11日下午,在这段已超过刑期1倍多,且似乎依旧遥遥无期的“治病期”中,侯晨猝死在医院精神科的病床上……
涉故意伤害被警方监视居住
6月19日下午,霸州市火车站附近一家快捷酒店房间里,侯晨61岁的父亲侯青生搀扶着几乎要跪倒在地的老伴儿,泪水划过脸上的皱纹,泣不成声。这对来自甘肃秦安县农村的夫妻,用夹杂着浓重西北口音的普通话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他走啦,人没啦……”
作为在外“见过世面”的年轻人,侯晨的表弟侯小平不仅要肩负组织亲属为表哥讨要说法的重任,还要在需要时担任侯晨父母的翻译。尽管他时常告诫自己,这个时候要保持冷静,但每当有人提起表哥的死,侯小平的脸上仍难掩悲伤。
他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表哥侯晨生于1982年,甘肃省秦安县人,从小在农村长大,是家中的独子,“别看他身高不到1米7,壮得很,200多斤的重物扛起就走”。1999年,表哥顺利通过参军体检,随后在北京房山某空军部队服役,2001年退伍。
回家一两年后,家属发现侯晨的情绪上有些“不正常”,至于是否患病以及患上了何种病,与他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也说不清楚。
侯晨的母亲刘招兄表示,开始时,儿子的情况并不算重,只是偶尔发病时会离开家,或者出现扔东西、自言自语等“急躁”的行为,只要发病期一过,马上就恢复正常。
由于父母都是农民,家庭经济状况不好,2004年前后,侯晨坚持要到外地打工赚钱,父母拗不过他,只能让他去,“最起码他打工可以养活自己,有时还能给家里寄些钱回来。”
家属们说,侯晨在很多地方打过工,秦安、北京、兰州、河北都去过,“主要是做保安,其他的并不知道,这些也只是他每次回家过年时候说的”。因为侯晨从来不用手机,与家人通话都是侯晨主动打到家里,“而且基本上用的都是座机。”
在侯晨打工期间,家属发现侯晨情绪上的“不正常”有加重的趋势。于是,家人在2009年前后带他到西安做过治疗,“具体诊断上是什么病已经记不清了,治完后效果挺好的”。此后,侯晨继续外出打工。
2013年7月初的一天,父亲侯青生突然接到了秦安县警方的电话,“说是侯晨出事了,让家属赶快到河北霸州。”
据侯晨母亲回忆,她和丈夫连夜赶到霸州,警察把他们带到了医院,“我看到侯晨时,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脸上是肿的,头上缠着绷带,身上到处都是伤。”家属们表示,当时由于支付不起此前高达六七万元的抢救费用,医院拒绝给侯晨用药,家属只能自己从院外买来抗生素给侯晨用。
半个月后,经霸州警方允许,家属将侯晨带回家治疗,“但要求我们要在警方通知带人时,随叫随到。”
经警方查明,2013年7月1日晚8点左右,侯晨在霸州市东关五街一出租房内,因琐事与一名王姓男子发生争吵,后双方互殴,侯晨先后持菜刀、铁锨将对方打伤,对方用菜刀将侯晨砍伤。经医院鉴定,侯晨的伤情为重伤,对方(已判刑)为轻伤二级。
2013年7月5日,侯晨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霸州警方监视居住。
被判6个月拘役起止期成糊涂账
回到甘肃秦安老家后,处于监视居住期的侯晨一直在家人的陪护下进行康复治疗。侯晨的母亲说,2014年1月,儿子除了右手不能使用筷子,只能用勺吃饭外,其他伤情基本康复。
2014年1月20日,家属带侯晨进行了精神鉴定。根据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果,侯晨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残留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同年3月前后,霸州警方首次要求家属把侯晨带回霸州。侯小平告诉记者,家属把人带过去后,警方会询问侯晨一些与案子有关的情况,“一般是当天到霸州,第二天白天问一下,晚上就可以走了”。就这样,在整个2014年,家属带着侯晨在甘肃与霸州之间往返了八九次。
2015年1月初,警方再次通知带人,侯小平说,当时正赶上侯晨受伤后第一次精神病发作,“人已经离开了家,不知道去了哪里”。
当时,家属向警方承诺只要找到人会立即带到霸州。然而,家属接连找了两天都没有找到。就在第三天下午,侯晨自己返回家中,“刚好这时当地派出所来人,把侯晨带走了。”
侯小平说,秦安县公安局对此的解释是,霸州公安局几天前通知家属带人,但人一直没有带过去,因此认为侯晨逃跑,于是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警方还告诉家属,这次带走侯晨,是为了带他到霸州进行审判。
根据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材料,侯晨在2013年7月5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霸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4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5日被网上追逃,同月19日被秦安县公安局抓获。随后,被临时羁押于秦安县看守所至1月24日,2015年1月26日被霸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记者调查后发现,侯晨此次被霸州警方带回后,曾被短暂送往看守所,但因他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看守所不予羁押,后被警方送至霸州市中医医院神经科监视居住。
家属从医院方面获得的住院病案显示,侯晨的入院时间为2015年2月6日,联系人系霸州市公安局一名白姓警官。
侯小平表示,表哥被带走两个多月后,侯晨的父亲曾接到了霸州市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其案子将要开庭,要求家属参加。父亲侯青生随即赶到霸州,参加了庭审,“当时就是在医院开的庭,也没有宣判,最后什么也没说”。侯青生在霸州等了两天,见没有什么说法,便返回了老家。
2015年5月初,始终不知道审判结果的侯小平,给负责该案的公安局刑警队白警官拨打了电话,对方回复他,侯晨已经被判6个月拘役。
侯小平坦承,家属们文化程度不高,且确实缺少法律常识。当时,大家觉得侯晨的释放时间应由5月份算起,推算6个月即为11月份释放。但到了11月,侯小平再次致电白警官,“按我们理解对方说的意思是,侯晨有病,看守所不能羁押,现在正在医院,在医院时间两天顶刑期一天。”
家属们认为,既然是这样,侯晨实际的执行时间就应该是一年。他们又想起侯晨是在2015年1月被霸州警方带走的,按此推算,2016年1月应该是侯晨的释放时间,因此,家属选择了耐心等待。
放人一拖再拖当事人死于医院
就在家属认为侯晨将要回家时,2016年1月份的一天,父亲侯青生突然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侯晨在电话里哭哭啼啼地央求父亲快点儿来接他。家属们觉得,这应该就是要放人,于是,侯青生再次赶往霸州。
侯小平说,让家属们没有想到的是,侯青生来到医院后却被告知,侯晨的治疗费还有不少没有交,如果家属交上可以把人领走。侯青生又跑到公安局,“对方让我们跟医院求求情,把我们是西北人家里穷的情况跟医院说说,争取少交点钱后领人。”侯青生又返回医院,但院方仍拒绝放人。
无奈之下,侯晨的父亲又找到了霸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庭沈副庭长,对方表示家属已经见到了侯晨,并且侯晨的状况也不错,“就让家属先回去,到春节后等通知再来,因为释放侯晨,法院还要出一个手续。”沈副庭长还提到,关于侯晨的治疗费,法院在判决前和公安局协商过,费用由公安局承担,而该案的判决书也已经交给侯晨本人。
2016年春节过后,家人期待中的通知始终没有来。由于侯晨本人没有手机,家人也无法主动与其取得联系。
一晃3个多月过去,6月9日下午,侯小平突然接到了霸州警方的电话,“电话里说侯晨生病了,要求家属到医院。”
第二天,侯小平按照警方提供的号码致电医院,“医生说侯晨确实是病了,但今天的病情要比前一天好一些。”而就在6月10日当天,父亲侯青生也接到了医院电话,院方要求家属尽快赶到医院。此后,侯青生立即购买车票,确定行程,但由于秦安距离霸州有近3000公里路程,最终,他还是没能见到儿子最后一面。
6月11日晚7点左右,霸州公安局刑警队打来电话告知家属,侯晨已于当天下午死亡。
事发后,家属们赶到了霸州。他们分别来到医院、公安局和法院讨要说法,但三方均表示不会为侯晨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来源: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a/20160627/49245848_0.shtml 2016年06月27日 02:27)被患病父亲折磨9年 临沂15岁少年:“我不怪他”
吃不饱饭、倒吊着打、被火棍烫……临沂兰陵县大仲村镇河西村的15岁少年宋恩贤,在过去9年的时间,被患有精神病的父亲虐待,受尽苦楚。2015年3月25日,恩贤由政府部门解救成功,父亲送往医院治疗。一年多过去了,6月24日,记者采访得知,去年11月份父亲再次犯病,恩贤在受尽虐待5个月后再次逃离爸爸的“魔掌”,目前寄住在亲戚家里。
渴望校园,想考大学
15岁少年重获自由
在兰陵县大仲村镇石曲小学五年级一班的教室里,15岁的宋恩贤正在认真听课。和他同龄的孩子,都已上初中了。但是由于精神病父亲的折磨,恩贤已经中断学业好几次。能够重新回到校园非常不容易,他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
“学校的领导和老师都很照顾他,免了他的午餐费。没有课本,老师们就把自己的教材送给他用。”恩贤的舅姥爷崔庆于在石曲小学当老师。今年4月份恩贤再次从家里逃出来挣脱父亲的软禁后,就暂住在他的家里。早晨,恩贤跟着舅姥爷一起去上学,中午学校提供免费午饭,下午放学后再和舅姥爷一起回家。
“如果没有被他爸爸耽误,这个孩子绝对是考大学的好苗子。”宋恩贤的班主任老师说。“孩子的脑子很聪明,以前学习很好,在班里前三名。”老崔连叹“可惜了孩子”。
2014年下半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父亲犯病期间,正在读四年级的恩贤被迫中断学业,直到去年3月份,兰陵县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民政局、教育局以及大仲村镇委等多家单位,对恩贤进行解救,恩贤得以重返校园。下半年升入五年级后仅两个月,父亲又犯病了,直到今年4月份,恩贤再次回到学校。
“一个学年,孩子才上两三个月的学。”尽管如此,在最近一次的语文考试中,恩贤考了88分,在班里属于中上水平。“以前被爸爸关在家里不让上学的时候,我就自己在屋里偷偷看课本。”被爸爸软禁的日子里,恩贤把课本看了一遍又一遍。
“我想上学,我想考大学。”15岁的恩贤已经慢慢长大。面对凄惨的身世和时常犯病的父亲,他说,只有考出去才有好的出路。在他看来,考上大学才能有份好工作,有个好收入。“挣了钱,想给爸爸治好病。”他说。
被患病父亲折磨9年
他说,我不怪他
宋恩贤从小在兰陵县大仲村镇河西村长大。原本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6岁那年父母离婚,本就敏感多疑的父亲宋加平就变成了精神病人。父亲发病期间,恩贤的生活陷入了地狱。不能上学、没有饭吃、动辄打骂……恩贤被父亲折磨了9年。
去年3月份,父亲宋加平被送进了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小恩贤暂住在二姑家里,过上了正常生活。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父亲暂时恢复正常回到家里,恩贤得以和爸爸团聚。那段时间,恩贤按时上下学,父亲给恩贤做饭、洗衣服。
由于常年患病,宋加平的身体较差,虽然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到了该种玉米的时候,他就雇人帮忙播种、施肥。
平时,爷俩之间也经常聊聊天。“爸爸,这些都是你打的,还有印象吗?”恩贤指着自己身上、额头上的伤疤问父亲,父亲总是沉默。“偶尔,他也会说没有印象了。所以我觉得他在打我的时候真是无意识的,我不怪他。”恩贤说。
和父亲“和平共处”5个多月后,2015年11月份,父亲的精神病又犯了。恩贤再次陷入地狱般的生活,基本上全天都要被父亲圈在家里,动辄就打骂。
“以前被爸爸关在家里的时候,他还下面条、烧米汤吃,最近几年担心水里有毒,爸爸就不做饭了。”恩贤主动去做饭,也要被父亲揪回来一顿打骂,“饿极了就只能干吃生大米。”
从2015年11月份到2016年4月份,5个月的时间里,恩贤过着与世隔绝的日子。恩贤多次试着跑出去,都是被父亲抓回来,要么用刀子恐吓,要么一顿毒打。直到4月份的一个晚上,恩贤趁着父亲在院子里倒水,他偷偷地溜到院子里的小平房里。听到儿子走动的声音,父亲赶紧返回屋子,恩贤趁着这个空隙,爬墙逃走了。
6次治疗6次反复 期盼政府解决治疗问题
4月乍暖还寒,晚上的温度不足10℃。恩贤穿着跨栏背心和短裤,赤脚走了12里路来到西石曲村——舅姥爷崔庆于的家里。“那天半夜他跑到我家的时候,脚上都磨出泡了。”老崔心疼得很,第二天就让家人给恩贤买了新衣服。
恩贤过上了正常的生活,可是老崔一家的日子变得不太平。“发现孩子跑了以后,他爸爸就来我家找人。大晚上的,他手里拿着刀子,还扛着锄头使劲砸门,谁也不敢开门。”老崔说,除了去他家要人,恩贤的爸爸也去学校闹事找儿子。学校老师报警以后,恩贤的爸爸吓跑了。
“孩子在我家住了两个多月,他来了四五次了。”老崔说,一到晚上全家人都提心吊胆的,睡不踏实。除了担心恩贤爸爸的突然袭击,老崔更担心的是孩子的出路。“父母离婚后,他就和爸爸相依为命,爸爸一犯病,孩子就遭罪了。”没有了监护人,孩子该何去何从?
去年3月份,恩贤被解救后,爸爸曾被送进医院治疗3个月。“一个疗程3个月,其实医生说过,最好治疗两个疗程或者更久,病人恢复正常的可能性更大。”然而,没有钱,治疗3个月稍微恢复正常后,恩贤的父亲就出院了。两万多元的治疗费用,报销了一万多,剩下的一万多,老崔给垫上了。
几年来,恩贤的父亲6次进院治疗,6次反复。“2014年恩贤的爸爸住院治疗花了4000多元,也是我垫上的。”老崔一直在照顾着恩贤,亲戚中也是他牵头四处奔波为恩贤爸爸治病、报案解救恩贤。
恩贤的处境让他揪心,但年近六旬的他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腰间盘突出,确实也没有太多能力照顾恩贤。老崔说,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政府部门能联合起来,解决恩贤爸爸的治疗问题,让他好起来,给孩子一个安全的家。
(来源:大众网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606/t20160630_14548631.htm 2016-06-30 10:59:16)男子患精神病被锁近20年 妻改嫁子自杀
“曹术钧因患精神疾病被锁家里近20年。家庭困难,他也没有机会接受救治。可是未来难道要一直这样吗?”昨日上午,热心市民吴先生向信阳网求助。据了解,曹术钧20年前罹患重度精神病,因具有攻击性被锁住手足近20年。目前,曹术钧由79岁高龄的老母亲照顾。对此,商城县黄柏山管理处书记余英禄表示:“我们会按照政府政策以及程序,为其提供救助。单靠政府救助力量有限,希望能够号召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地理“怪才”高考失利后患上精神病
曹术钧,信阳市商城县前河村,生于1962年。曹术钧的同学吴先生告诉信阳网,曹术钧以前是个怪才。“他地理特别好。高中时我们随便叫出一个地名,他就能准确无误地从地图上找出来这个地方。他是一个地理怪才。”吴先生称,由于其他课程成绩平平,曹术钧高考失利。“高中没考上大学,他自觉才华被埋没。时间一长,他出现了慢性精神分裂。”吴先生称,最初,其家人也曾经带着他去求医,但无果。此后,曹术钧的精神疾病逐渐加重。“后来,他就变成重度精神病患者,且属于狂躁型,具有攻击性。”吴先生惋惜道。
患病期间 妻改嫁子自杀
曹术钧的同乡同学朱启成告诉信阳网,曹术钧20多岁时结婚、生子。后由于患精神疾病,妻子于10多年前改嫁。由于不堪家庭现状,其女儿外出打工后再未回来老家,其20多岁的儿子也于去年自杀。曹术钧也陷入更难的境地。“他是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去年,我们同学组织过去看望他时,他还能清楚地记得我们。对于我们,他是既高兴,又不好意思。”朱启成告诉信阳网,曹术钧清醒时,跟常人无异。但是过不了一会,他就开始变得糊涂,说话也无边无际起来,让人无奈。
“他现在生活也艰难。由于担心发病伤人,家里人只好将他锁住。他哪也去不了,只能一直待在床上。”朱启成告诉信阳网,在其治病期间,其父去世。目前,家中只有79岁的老母亲福友清照看。“老人家一把年纪了,每天三餐送饭,清理其大小便。他的衣服一年换不了几次。每次换衣服,因为手脚被链住,老人只能将衣服剪破后,再穿到其身上。如果老人不在了,曹术钧该怎么办呢?”朱启成担忧地告诉信阳网。
黄柏山管理处:政府会按政策救助
对此,商城县黄柏山管理处书记余英禄告诉信阳网,他几乎每年都会去探望曹术钧。曹术钧处境困难,管理处根据相关政策协调为其办理了低保、残疾证、农村危房改造。此外,政府还将其列为贫困户。“根据政策,如果曹家确实无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低于2850元/年,政策将兜底补齐。”余书记告诉信阳网。
针对其救治以及“解链”,余书记表示此前他曾多次咨询过医生以及同学。由于无法根治,曹术钧一旦发病,将会危急周围其他人安全。此外,精神疾病治疗需要药物。由于喝药后难受,曹术钧抗拒服药,治疗存在困难。
(来源:长江网http://news.cjn.cn/shxw/201607/t2848255.htm2016-07-01 15:45)江西少女被关铁笼成“性奴” 患精神病不会说话
近日,温州永嘉县公安局民警在一装有铁笼的出租房内解救出一名女子,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经讯问,张某交代了其非法拘禁并强奸该女子的犯罪事实。据女子家属称,该女子姓吴,19岁,江西人,患有精神病,不会说话,于十多日前走丢。
嫌疑男子为了发泄自己的性欲,竟然将19岁的妙龄女非法禁锢,无奈受害者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自我保护,才给对方有机可乘。对于如此无耻之徒,有关部门必须要对他进行严惩,这不仅是还受害者一个交代,更是给社会一个交代。
患有精神病的妙龄女一旦在外走失,当遇到不法之人,后果那简直无法想象。日前,在温州永嘉县发生一件“少女关铁笼成性奴”的事情,当地警方接获线报瞬速出动警力将嫌疑人捉获。
(来源:娱乐圈http://www.ylq.com/baike/0630/42385.html 2016-06-30 11:17)儿童节重庆一3岁留守女童被砍20多刀,嫌犯系8岁智障表兄
6月1日儿童节,重庆奉节县冯坪乡明堂村一名3岁留守女童小容(化名)的四肢被砍伤,砍伤她的是邻居——8岁男孩江某某。
6月2日,澎湃新闻从重庆奉节县公安局证实,江某某系智力三级残疾,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事发后,当地政府正积极协调处理善后事宜,并责令江某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教育看管。
据知情人介绍,小容是一名留守儿童,1日中午,小容被爷爷寄放在邻居刘某家中。刘某见小容已经午睡便外出,将小容一个人留在家中。江某某到刘某家玩耍,用刘某家的菜刀将小容四肢砍伤。
2日中午,《重庆时报》官方微博@重庆时报 发布消息:昨天(6月1日),奉节冯坪乡,一位年仅3岁的留守儿童被8岁智障儿童连砍20多刀。据了解,两人是表亲,3岁孩子因父母外出打工,由爷爷送到医院。在进行了4个小时手术后,孩子暂无生命危险。
(来源: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77910 2016-06-02)精神病院进易出难法制保障何时能够落实?
同性恋从精神病的榜单上被除名已经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中国也已在 2001 年停止将“自我认同型同性恋”划为病态范畴。就在这样的情况下,2015 年一名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却被协议离婚的妻子送进了当地的精神病院,并强制治疗了 19 天。
余虎在 2015 年向全家人出柜承认自己的男同性恋身份,并和妻子协议离婚。但就在签离婚协议的当天,却被妻子和家人送进了当地精神病医院。尽管他反复申辩,但医院拒绝释放他,还以“性偏好障碍”为理由对他进行强制治疗。直到报警后,他才脱离了被关 19 天的精神病院。前不久,依然深陷心理创伤的余虎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希望判处医院赔偿他的精神损失并进行书面道歉。
余虎的经历并不是个案,这里反映了一些精神病院的通病:易进难出。
尽管 2013 年 1 月开始实施了《精神卫生法》,其中规定了“自愿原则”,即入院治疗必须是当事人本人自愿的,他也可以随时要求出院;除非当事人被诊断为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且出现过伤害他人行为的,才会由监护人做决定。
但是从这次事件来看,已经实施三年多的《精神卫生法》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胡乱收治、强制接收正常人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就在今年 3 月,64 岁的咸阳人刘玉栈因为 80 多万元的补偿金被儿子领走,上法院起诉儿子;却被儿子和孙子绑架,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送到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还开具了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直到刘玉栈的女儿来卫生院协调后,她才被放出去。事后卫生院负责人在一段通话录音中对刘玉栈的女儿承认:“上次你哥让我给帮个忙,现在我把忙帮了。你怎么还来威胁我。”
根据 2014 年底对黄石精神卫生中心的一项调查,该中心里的护士们对《精神卫生法》的认知度非常低。89.10% 的人的知晓程度都处于较差的水平,7.93% 的人处于非常差的水平,只有 2.97% 的人知晓程度为一般;对《精神卫生法》各部分内容的知晓正确率也比较低,最高的正确率也只有 51.49%。
在实践中,精神病院收治病人通常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即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并不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做出要求。尽管 2010 年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查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受。”但即便是这一道关卡,也是形同虚设。
在这样的情况下,想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并不是一件难事。除了其他无法描述的“被精神病”情况,被伴侣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情况也偶有所闻。
2015 年,河南新乡的李小燕和丈夫闹了矛盾,结果就在睡着的情况下被送到了精神病院。李小燕的娘家人在报警后才得知真相,精神病院却不肯放人,要求一定要丈夫本人来接走。直到当地媒体介入后,精神病院在承认李小燕并没有任何精神异常,放她出了院。
回顾历史,美国的经验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精神病医院的乱象在 1940 年之前的美国曾十分普遍。20 世纪 30 年代的美国正在经历全球资本主义国家都无法避开的经济大萧条,精神病院得到的补助越来越少,开始滋生各种问题。居住环境差、卫生条件无法满足、治疗不作为……以及虐待病患。
在经济大萧条最严重的那段时间里,美国精神病院里突然涌入了一大批“病患”,那些养不起孩子的家庭就以精神障碍的名义把孩子丢给精神病院。1940 年,全美的精神病院里已经有了 100 万的病人,每年还在以 80% 的速率增加。
这个时候,精神病院对病人的虐待也达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许多人把精神病院直接称为“地狱”。为了节省人力开支,病人们被成日关在屋子里;毫无必要的束身衣的使用也成倍增加;医生护士们甚至会给病人们服用一些药剂,让他们直接变成僵尸状态,除了吃喝拉撒什么也不做。
医生会在毫无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病人做人体实验。在美国巴尔德莫附近的一家医院里,医生们用癫痫症儿童做人脑 X 光成像。为了让成像更清晰,他们在这些儿童的头颅上钻洞,然后把保护大脑的脑脊髓液抽走,往里注入空气或氦气。这给孩子们带来的后果是,他们在接下来的两到三个月时间里都会持续地头痛、晕眩、恶心呕吐、癫痫发作,直到他们的大脑自动填充了脑脊髓液为止。在最严重的案例里,被试的儿童会留下永久的脑损伤,甚至瘫痪。
直到 1950 年,出现了精神病院“去机构化”的浪潮,倡导者们要求把与世隔绝的独立精神病院逐渐取消,替换成融入社区的心理健康服务站;要求不再用隔离的方式对待精神病患者,而是想办法让他们重新回到正常生活中。
这个运动受到了肯尼迪总统的欢迎,他本人的妹妹罗斯玛丽(Rosemary Kennedy)正是在 23 岁时被父亲安排着做了脑白质切除术,来解决她的一些行为异常,但最后手术失败终身残疾,她在杰斐逊的一家精神病院里度过了余生。这件事使肯尼迪(John F. Kennedy) 一直都对精神病院的改革有着超乎一般人的兴趣。
1963 年,就在肯尼迪被刺杀之前,他推动了两条法案的通过:《亲子健康和心智不全计划修正案》和《心智不全救助机构和社区建设法案》。这两个法案促使联邦政府给心智不全患者的救助机构和研究单位投入了更多的资金,也推动社区成立了许多救助站。
尽管对于“去机构化”运动的结果,一直众说纷纭。有的人认为它帮助许多精神病患者从完全隔绝的状态恢复到正常人的模式里,给他们带来了重生的希望,也减轻了国家支撑精神病医院的财政负担;但另一些人认为,“去结构化”运动的过程中,不负责任地把一些重症患者放归到社会里,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也让那些本来应该在精神病院里的到特殊看护的人被送进了监狱或者无家可归。不过根据哈丁博士(Courtenay M. Harding)的研究报告,佛蒙特州立医院在进行了“去机构化”改造后,其中三分之二的病人都表现良好。
不管怎样,这个运动的确推动了美国精神病院的转型,但更重要的是,它对“非自愿承诺”起到了抗衡作用。
非自愿承诺是针对攻击性比较强的精神病人的一个医院政策,这本身是对失去自我意识或自控能力的病人提供医疗保障,也为他周围的其他人提供安全措施。当病人表现出过激的精神异常行为时,医生可以合法监禁他 72 小时;但在这之后,就必须提交法院,由法官根据精神科医生的评判,来决定是否能继续关押病人。
法官对是否继续关押的审判十分谨慎,甚至可以说有些过高标准。2014 年,美国马里兰的珍妮(Jennay Ghowrwal)无法继续忍受患有人格障碍、喜怒不定的母亲,在多次建议去看医生无果后,她试图向法官申请“非自愿承诺”来强制治疗母亲。但法官告诉她“除非你在你妈妈正对着别人挥刀子时,或者在她把自己锁在车内奄奄一息时,再递交上申请书,才有可能得到许可”。
“去机构化”一直致力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人权,独立选择权就是其中之一。他们要求哪怕是强制关押的危险病人,也应该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如今的“非自愿承诺”中已经包含了一项:即便是被强制关押的病人,如无紧急情况,医生也不可以在没得到病人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对他进行治疗。
(来源:网易新闻http://view.163.com/16/0620/17/BQ15S1IS00012Q9L.html 2016-06-20)防止“被精神病” 学者建议强制医疗纳入人权保障体系
最高检上月审议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下称“检察办法”)已于本月初开始实施。对此有学者指出,除了应细化检察机关监督过程以外,对在强制医疗方面有争议的非刑事诉讼,法院也应有裁决权,以防止某些行政机关造成民众“被精神病”现象。
“检察办法”对于检察院执行强制医疗检察过程中的评估、监督内容、解除等方面都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其中,针对解除强制医疗活动检察,检察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被强制医疗人,强制医疗机构是否依法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送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告诉财新记者,出台该检察办法的目的是让检察机关的监督权限和事项更加具体化,令精神病人确实得到强制医疗,并使不该进行强制医疗或者经医疗后病情好转、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病人能够及时从强制状态中得到解脱,有望在保障法律落实的同时能够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
在强制医疗实施过程中,“被精神病”现象一直为人诟病。张建伟认为,除了需要警惕行政机关把上访人员关入精神病院的现象,还需要注意“被亲属送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的情形,例如,近日驻马店市一同性恋男子就被妻子及家人送入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遇有此种情况,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存在争议,应赋予他们诉诸司法的权利。
“被精神病”侵犯了个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对此张建伟建议:“除了目前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中暴力型精神病人由法院进行裁决,刑事诉讼领域以外涉及的其他精神病医疗,如果产生强制医疗问题方面的争议,法院也应该作为一个裁决机关进行裁决,尽量避免出现恣意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况。同时在整个国家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之下,把强制医疗问题纳入到人权保障体系中来进行总体的设计。”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实施至今,除刑诉法规定的强制医疗由法院决定外,从诊断到决定入院均可由一家医疗机构决定,这种现象存在争议;而针对进行强制医疗的场所,究竟应设在原有的精神病院内还是新建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法律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张建伟认为,支持在精神病院内进行强制医疗的观点,大多是认为精神病人应该按照医疗制度来进行医治。如果设立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则需要考虑医疗人员的来源问题,以及医务人员身份是否带有警务人员性质。“但目前的现状是,国内精神病医生数量不够充足,整个刑事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需要强制医疗的病人数量,是否多到需要设立专门强制医疗机构,这也缺乏细致的研究。”
在具体规范方面,张建伟还认为需要适当扩大强制医疗的对象,除暴力型精神病人外,在刑事诉讼过程甚至执行过程中发病的精神病人也需要考虑被纳入强制医疗范围之内,例如做案时无病但被拘禁后产生拘禁型精神病便是和此。除此之外,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一些原则性框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先行一步,其他机关也应跟进。
(来源:财新网http://china.caixin.com/2016-06-15/100954939.html 2016年06月15日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