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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吉田律师在秘密关押中摔倒受伤

    【民生观察2022年6月10日消息】唐吉田律师因要求出境探望重病的女儿,被国保带走强迫失踪至今已半年多。近日,传出唐律师突然摔倒受伤的消息。唐吉田律师从2021年12月10日在北京被中共国保带走后被“强迫失踪”已超半年。

    据消息称,6月3日晚唐吉田突然摔倒在厕所,头部着地,出现昏迷咳血、口鼻出血、脑震荡等症状。6月3日19:00时前唐吉田律师在非法拘禁处的卫生间突然摔倒。恢复意识后,头部尤其是后脑勺特别疼,前胸靠近脖子部分、下巴、腮帮子、后脖颈等处也都有痛感,鼻子间或流血,吐口水的时候嘴里也会有血。

    当晚和第二天早上,向看管他的警察要求就医,没有处理。4号再要求就医院,到5号8时许,在延边医院做了脑CT和心电图,在这以前测了血糖和血压:血糖值4.8;高压162。因为当时禁食一天,检测时是四顿空腹。急诊内科医生说,需要吃点降压药。又去了急诊外科或神经内科去看,去了急诊外科,说可能有轻微脑震荡。

    呼吁中共从人道出发,释放唐吉田。让他自由就医、为日本病危的女儿尽力!

    公开资料显示,唐吉田(1968年9月1日),生于吉林省敦化市,中国大陆律师,社会活动家,现居住北京市,为土地被非法征用受害者、艾滋病受害者、法轮功信仰者、捍卫言论自由、捍卫公民政治权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维权。由于维权活动受到政治迫害,2010年,唐吉田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扰乱庭审纪律”为由吊销律师营业执照。此后,继续活跃在维权领域。

    1968年9月1日,唐吉田出生在东北吉林省敦化市。1992年,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毕业,分配到延边第二师范学校从事教师工作五年。1998年,调入延边州检察院从事刑事公诉工作,七年间代理了上百起重大的公诉案件。

    2004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5年,辞去公职,先后在上海、深圳、北京、安徽省等地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为土地被非法征用受害者、强制拆迁受害者、上访者、三聚氰胺污染受害者等进行维权。接受了多起法轮功案件的辩护,包括河北石家庄法轮功学员黄伟、郝秋艶夫妇非法拘禁;沈阳吴业凤等被控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2008年,在北京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直选工作,被律协宣布为非法,唐吉田律师作为主要发起人被要求离开所在律所。2008年,签署了《零八宪章》。

    2009年4月27日,唐吉田和刘巍律师代理四川公民杨明被控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辩护,因辩护权屡遭法官剥夺,愤而退庭。

    2009年5月底,六四前夕被北京秘密警察绑架并关押在海淀区玲珑路体育中心4天,后转移到在朝阳区某宾馆继续关押到6月8号释放。

    2010年4月,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吊销律师执业执照。

    2010年,被吊销执照之后继续从事社会公共活动、案件的推动和活动策划。2010年主要介入事件有:广西北海白虎头村土地维权系列案。组织围观天津王宇律师被迫害案庭审。与滕彪博士等举行重庆打黑中题硏讨会,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出呼吁书。与李和平律师等举办反酷刑北海硏讨会,与江天勇、李方平等律师就高智晟、范亚峰等人遭受酷刑问题进行联署,要求国家充分保障人权。

    2011年2月16日,在中国当局打击茉莉花革命中,遭到北京警方黑头套绑架,非法拘禁在北京郊区数个地方,受到剥夺睡眠、长时间吹空调冷风,食物不足,长时间固定姿势、罚站、罚坐、殴打、辱骂和审讯。2011年3月5日被北京警方送回延吉市,体重仅为100斤左右,较非法拘禁前下降了30余斤,并患上肺结核,至今仍在治疗当中。

    2012年,唐吉田返回北京继续从事维权工作。2013年10月16日,曾因与多位人权律师前往黑龙江省鸡西市帮助被非法拘禁在“学习班”的法轮功信徒,而被鸡西市警方非法扣押,并处行政拘留5天,期间,惨遭10根肋骨被打骨折,牙齿被打断;10月22日上午8点,唐吉田期满释放。

    2016年,再遭离奇车祸,身体多处被骨折,但当其报案时警方却不予立案,交警也拒不调查,谎称监控器已坏;

    2017年,唐吉田计划到香港求医,但11月11日在深圳罗湖海关被边防人员以“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绝出境。

    2021年5月唐吉田旅居日本的女儿唐正琪因为肺结核,引发脑水肿,并影响身体其他部位,情况危急。为了到日本看望和照顾女儿,唐吉田于2021年6月2日曾尝试在福州机场“闯关”出境,但过关时被边检人员以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出境。

    2021年12月10日,唐吉田律师原定出席欧盟驻北京代表团举办的国际人权日活动,遂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秘密关押,自此失联至今。

    据悉,其之前被押期间,曾遭受酷刑,其家人亦遭胁迫而不能发声。

    迄今,其生命垂危的女儿仍然躺在重症监护室(ICU)里,期盼其父能来日本与她见上一面。目前其被羁押地点不详。

  • 北京顺义区疫情中拖延急救致32岁青年死亡

    我叫宋*武,北京市怀柔区人,是一名农民,也是一名退伍军人,为给不幸去世的儿子讨回公道,特向北京市政府举报、向社会各界反映北京顺义区医院(顺义区急救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严重玩忽职守,拖延急救,害死我32岁的儿子。

    宋*新是我的独子,32岁,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2022年5月11日凌晨因突感胸闷、胸痛,难以缓解,于3:38给120打电话求救,120接电后,先是告知我儿子其居住地属于顺义区划定的疫情管控区需向村委会报告,又于3:44来电告知我儿子急救车在南彩镇(距后俸伯村约3公里),急救人员正在穿防护服准备出发,且正在联系接收医院。我儿子强忍疼痛,等候至4:03(距求救后25分钟),120又来电告知顺义区医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接收患者,正在联系区妇幼医院。此时,我儿子身体更加难受,为了及时迎接急救车,主动在几分钟后由女友陪伴下到楼下等候。两个年轻人在凌晨的大街上又苦等15分钟,一直没有等到急救车,此时,我儿子病情突然加剧,于凌晨4:21(距求救后43分钟)摔倒在地失去意识。其女友一边对我儿子进行人工心肺复苏,一边再次紧急拨打120工作人员电话求救,但直到10分钟后,120急救车才于凌晨4:32到达现场,距我儿子首次向120求救已经过去54分钟。

    据我儿子女友回忆,120工作人员将我儿子搬上急救车后,没有对我儿子持续进行心肺复苏,也没使用除颤仪进行抢救,急救人员还在车上告诉她,顺义区医院能否接收患者仍不确定。凌晨5:00左右,急救车到达5公里外的顺义区医院,医院没有急救人员立刻对接急救车、转运患者,急救车上工作人员又与地面人员进行数分钟沟通后才将我儿子送入急诊室,此时,我儿子早已没有呼吸、心跳。顺义区医院急诊室对我儿子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抢救,完全没有效果,于清晨7:30左右宣布我儿子死亡。

    (倒地后监控视频截图如下)

    顺义区急救中心是顺义区医院内设机构,承担120急救任务。从顺义区医院到我儿子驻地只有5公里多,按凌晨4、5点钟路况,从医院出车到达我儿子驻地只需10分钟左右,如从120告知的南彩镇出车,到达我儿子驻地只需6、7分钟。如果顺义区急救中心在接到我儿子首次求救后,能第一时间按北京市院前急救相关规定及时(4分钟内)派出急救人员,我儿子将有足够充分的时间安全到达顺义区医院,但令人气愤的是,顺义区急救中心以没有协调好接收医院为名迟迟没有派出人员对我儿子进行急救,也未在电话中指导我儿子进行科学自救,而顺义区医院先是因为我儿子来自疫情管控区拒绝接收,后又没有提前做好抢救准备,与急救车及时对接,最终延误了我儿子原本十分充裕的急救时间,使他不幸殒命。

    我儿子生前身体健康,从未得过大病,按北京目前的医疗急救水平,他这样的患者只要安全到达医院完全不会出现生命危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北京市政府明确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和延误诊疗,要确保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服务,但我儿子就是因为顺义区急救中心、顺义区医院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政府要求,丧失了年轻的生命!顺义区医院(急救中心)的做法不仅害死了我儿子,给一个只有独子的农民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也给抗疫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抹了黑!

    为此,我强烈请求市政府:一是立即调查公布事实真相,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二是督促相关单位立刻整改,真正落实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不要再给老百姓带来伤害;三是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正式向我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责任,对我进行民事赔偿。同时,我也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此事件进展,帮助、支持我维护正当权益,讨回公道!

    以上陈述均有人证、物证佐证,我愿对所有陈述的真实性负责任,我愿随时配合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调查事实真相。

    举报人电话:13716158097

  • 停止防疫中滥施“造谣”罪打击公民

    自从2019年底新冠肺炎病毒在中国武汉爆发以来,中国各地纷纷传出当局以防疫维护社会秩序而打击谣言传播为名,不断惩处一些预报疫情甚至披露疫情真相人士,将他们传唤、警告、拘押,甚至判刑。而事后疫情发展常常证明,这些人所言不是谣言,而是预言或者就是当时的真相。不过,尽管如此,各地执法当局仍装聋作哑,将错误违法惩处公民事件完全当作没有发生一样,不仅不予纠正对那些所谓“造谣者”惩罚的罪错,给受打击者恢复名誉,进行国家赔偿,而且还变本加厉惩罚更多敢言者。

    据4月27日北京官方新闻发布披露:谣传“北京封城”两人被行政拘留。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表示,北京警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4月22日以来,共受理案件40起,目前已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48人。潘绪宏通报两例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制造谣言引发恐慌情绪,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例。张某某,33岁,在明知所谓北京封城是谣言的情况下,4月25日在微信群众传播北京28号要封城的消息,扰乱公共秩序。王某,48岁,传播扩散北京封城等虚假消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上述二人均已被北京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封城是否是谣言,这个问题在最近的几日中,我们从众多网络自媒体视频及官方通告看到,北京出城进城人员受到了严格限制,大批车辆被阻止在城周围的路口,从这些事实应该不难发现网友所传的“封城”并非谣言。如果说对“封城”一定有什么问题,那也只能说网友所理解的或者所指的封城,与官方所指的封城存在词意上的差异,而绝不是无中生有的捏造,因而完全不是什么谣言。并且北京的疫情还在进一步演化,管控还在进一步加强,民众通常所指的封城情况正成为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将那些网络言说要封城者以造谣拘押惩处,显然与事实大相径庭,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如果说北京拘押传言封城的造谣者还存在些争议,还有待事实进一步演化来证明“谣言”是预言,处罚是违法,那么上海封城当是不争的事实了。然而,上海警方居然也将曾经传言要封城者拘押,并且至今不予纠正。

    据上海市公安局通报:3月22日晚,有关“上海马上封城7天”“全封4天”等不实言论在网上大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警方调查,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张某某(男,38岁)、俞某某(男,42岁)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自行编造上述信息,分别发布在同事群、业主群内,造成大规模传播和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张某某、俞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面这则上海警方的通报显示,张某与俞某网友仅仅说“上海马上封城7天”“全封4天”便被立案侦查,受到警方惩处。那么后来的事实证明上海“封城”是真实的,而且远远不只封7天。这难道还不能说明张、俞两网友所言不是谣言,而是预言吗?并且后来的事实远远比他们预想的7天要长,难道这种预言轻过现实的严酷就成为了定罪“造谣”的证据?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让人记忆犹新的是,中共当局这种打击预报疫情信息言论的行径,早在2020年元月武汉爆发新冠疫病之初便出现,虽然因此引发全国舆情抨击,但两年多来各地屡屡发生的所谓查处疫情造谣案,证明着当局并没有吸取教训,悔过自新。

    据2020年元月1日武汉警方通报:“武汉公安机关:莫传谣!8名散布谣言者被警方依法查处。”称,近期,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了多例肺炎病例,该市卫健委就此发布了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随后外界知道,这8名被警方通报查处的所谓造谣者,正是在武汉医疗工作第一线的李文亮等医生,是他们本着专业知识与良知,将自己了解到的新冠疫病情况披露了出来。但他们却成为了被当局查处的造谣者。今天,世界的新冠疫病泛滥成灾,早已证明8名医生“谣言”的真实与宝贵。试想如果当时武汉当局没有以造谣查处8名医生,而是认真听取8人的预警,提前对新冠肺炎作出防护救治,世界也许不会遭如此大难,至少可以减少些危害,赢得控制疫情的更多时间与机会。

    今天回顾武汉查处针对新冠疫病的所谓“传谣者”的惨痛教训,对照上海北京今日作为,会发现各地依然故我地对那些预报或披露疫情状况者以“造谣”为名进行打击。这种完全不顾事实,一味蛮横封禁打击公民言论的行径,业已给中国防疫带来灾难后果。

    中共当局如此肆意在防疫中将那些预言及披露疫情真相者以“造谣”治罪,不仅直接剥夺着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践踏宪法,而且也直接给防疫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为人类面对自然灾害,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见仁见智,需要各种不同意见充分表达,而如果将不同于官方的意见、建议、预言都以谣言封禁,那就无疑阻断了人类认清病毒的途径、方法与角度,就必然会贻误时机,造成灾难。所以,从防疫中滥施造谣罪的危害可以看到,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就是增长人类战胜自然灾难的机会,这种个体言论的权利,事实关乎人类生存权利。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呼吁中共当局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立刻停止在防疫中以所谓造谣来打击公民,对那些在防疫中被以“造谣”违法处罚的公民予以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 2022年4月29日

  • 在万家团聚中记住那些被强迫失踪者

    春节是中国传统一年中最隆重的万家团聚的节日,然而,在这中国片土地上却有些因为自己践行公民权利,捍卫法制尊严,寻求自由生活等等而遭到公权力强迫失踪者,他们不仅无法与亲人团聚过节,而且生死未卜。当此万家团聚之际,尤其应该记住这些为中国法治、民生、人权、宪政进步而正在承受失踪、作出牺牲的人士。

    中国至今究竟有多少人遭遇着强迫失踪?由于中国当局严密的信息封锁,很难为外界清楚了解。但从近年来,在举世瞩目下,将一批社会知名的人权捍卫者、律师、独立学者强迫失踪,据不完全统计就有如下多人:

    中国大陆著名人权律师,前辽宁高级检察院检察官唐吉田先生,在日本留学的女儿2021年年4月,罹患重病,至今生命垂危。唐吉田曾经试图出境前往东京照看女儿,但却在机场遭到拦截,有关部门反复刁难,2021年12月10国际人权日前夕,唐吉田在北京突然失踪,至今杳无音讯。而他的女儿却仍然命悬一线,独自挣扎在生死线企盼着父亲前去照料。唐吉田律师在中国首都北京的众目睽睽之下,被强迫失踪至今达50天。

    2020年10月9日,何方美到辉县市政府办公室,在大门上泼漆。随后,她在2020年10月9日失联。何方美是健康权利捍卫者,倡导疫苗安全,争取为接种问题疫苗的受害者获得救治与赔偿。她的女儿在10个月大的时候接种了有缺陷疫苗,导致神经系统疾病而瘫痪,为争取女儿治疗权与国家赔偿,她走上上访维权之路,结果屡遭政府打压,后为抗议政府违法侵权,而遭致强迫失踪。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曾被中国司法部评选为“中国十佳律师”,但因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替弱势群体维权,并参与中国维权运动,2006年被吊销律师执照,随后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他在常年失去人身自由期间多次遭遇酷刑和迫害。2014年出狱后被当局持续软禁,2017年8月他身体急需就医治疗,而前往山西朋友处,遭政府强迫失踪,至今5年来下落不明。

    前山东大学教授,独立学者,著名民主人权活动家孙文广先生,于2018年8月15日,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后,遭致当地国保警察带走,从此与外界失去联系,而他在当年8月2日接受美国之音直播采访中,当地警察破门进入将他带走的实况镜头,使世界看到中国当局对独立学者的迫害。他在被强迫旅游10天后,回到家再度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结果被强迫失踪,至今4年。

    中国著名人权民主活动家郭飞雄先生,2021年初在美国的妻子病危,他急求前往照料,但被中国海关阻止,后他经过多方合法合规途径寻求维护出国权,但均无果。痛苦之下,他前往湘西避居,结果在2021年12月5日被广东警方带走,随后与外界失联,到2022年元月10日,她在美国的妻子病逝,急需他前往料理后事。郭飞雄的家人一再追问广东警方有关郭飞雄的下落,国际社会聚焦郭飞雄情况,结果警方竟然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开出对郭飞雄的刑拘及逮捕通知,以掩盖强迫失踪的违法侵权行径。

    以上诸位都是倍受世人关注的著名人权捍卫人士及独立学者,居然仍遭致中共当局长时间强迫失踪,至今生死不明。可见,中国当局已经将强迫失踪迫害异议人士、人权捍卫者、独立学者当作了超越法律之外的一种常规手段。

    所谓强迫失踪,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强迫失踪(Forced disappearance)是指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秘密警察、情治单位等组织进行的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强行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对照联合国大会有关强迫失踪的规定,可以看到如上中国大地众位人权捍卫者、独立学者处于的明显被强迫失踪的迫害中。

    而2006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也规定广泛或系统的强迫失踪构成反人类罪。这赋予了受害者家人寻求补偿以及要求获知其亲人失踪真相的权利。公约规定任何人都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而且失踪者亲属有了解真相的权利。

    中国宪法也明确承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强迫失踪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显然与法治、人权背道而驰,公然违反宪法精神。

    当此中国传统万家团聚的春节到来之际,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国当局公布所有被强迫失踪者下落,无条件释放这些被强迫失踪者,让他们与亲人团聚!

    民生观察 2022年1月29日

  • 律师为啥要“炒作”

    2021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届伪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挥舞“诚信公平”、“行业形象”、“司法公正”等冠冕堂皇的空洞道德大棒,继续对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念起紧箍咒。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而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高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还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严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定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的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那样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们、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还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而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很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过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的违法根本就不是违法,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违规、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式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而律师则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别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先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先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是对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对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案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的强横、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的那个著名视频所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对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不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反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该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等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于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在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而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且毫无被曝光和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法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合法获取的信息只会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的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出于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其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其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的旁听已被中共玩残,玩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和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的、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在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也无疑是近似于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严禁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恶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行“煽动”、“激化”吗?

    第(四)项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更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是伪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由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太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伪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是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可曾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就是它的本来面目。

  • 律师为啥要“炒作”


    2021年10月15日,中共第十届伪全国律会发布《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挥舞 “诚信公平”、“行业形象”、“司法公正”等冠冕堂皇的空洞道德大棒,继续对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起紧箍咒。

    之所以称中共的律协是伪律协,是因为中共的律协根本不同于世界各国由律师自愿设立、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律协,世界各国的律师不参加律协并不妨碍执业,中共的律协是官办的(中共书记处发起设立)和强制加入的,不是按国际惯例由律师自发组建的,律师没有不加入律协、不缴纳额律协会费的选择和自由,不被迫加入伪律协就不能执业,并且律协的实权掌握在由各级中共司法行政机构官员担任的律协秘书长手中,律协根本不是律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并能维护律师权利的行业组织,而是非法把律师缴纳的巨额会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输送,以及密防范、打压、迫害律师的特务机构。

    试引述《规则》的核心条文并分别驳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防止律师通过违规炒作等方式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开篇就是看似高大上且不容置疑的中共特色空话、套话。何为“炒作”、何为“违规炒作”,伪律协从未界定,这种不予事前清晰界定、却在事后对具体问题随心所欲、漫天撒网式地擅断性,正是中共一直奉为法宝专制、流氓手法,就像中共从不界定什么是合法组织却总是随心所欲地把任何它看不顺眼的群体都强定为非法组织一样。

    “炒作”一词是互联网普及的二十年来中共为丑化公民舆论监督而生造的词语,暗中借用了食不果腹的毛泽东时代底层贫民炒剩饭的那种贬义。中共不敢公开丑化和敌视公民对其制度性腐败的监督,只得鬼鬼祟祟地把正当的舆论监督偷换为贬义的炒作,借以愚弄缺乏独立思考能力的底层民众以达到对合法的舆论监督以及行使监督权利的公民(包括律师)加以丑化的卑劣目的。

    律师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共政法的体制性腐败和个案腐败,是私权对公权的监督,完全不涉及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不涉及律师同行之间的竞争、诋毁,何谈什么“诚信”、“公平”与否?何谈什么“维护诚信公平的良好执业环境,维护行业形象”律师对司法腐败的揭露、对中共公检法刑讯逼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等恶意制造冤假错案行径的曝光,正是维护律师仗义执言、只服从法律等核心的行业形象。相反,像伪律协为虎作伥、甘为中共公检法舐痔,压制律师司法腐败的揭露、掩盖中共公检法的腐败行径,才是明目张胆的败坏律师行业的形象。

    确有一些律师败坏了律师行业的形象,但这些律师不是勇于揭露司法腐败的律师,特别是一直与司法腐败决绝抗争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而恰恰是卖身于中共各级司法局并把持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职位的律师贵族,如向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海南律协会长向青岛中院法官行贿的山东律协会长们。各级伪律协会长、副会长们长期对各级公检法大肆行贿,伪全国律协作为最高级的伪律协有何资格和颜面假借“诚信公平、“行业形象”之名出台这种非驴非马的非法《规则》?

    律师是自谋生路的市场主体,凭借法律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丝毫不掌握能够决定司法公正与否的公权力,律师的法律意见是否被中共公检法接受完全由不了律师自己;司法公正,公检法就会接受律师的正确意见,司法腐败,公检法就会接受无良律师和当事人的贿买就会拒绝律师的正确意见。只有中共及其公检法才负有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才拥有决定司法公正或腐败的强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名钳制律师特别是法治信仰最坚定的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实属恶意卑鄙的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世人尽知,中共的司法腐败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是中共极权、独裁、死守法律刀把子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与律师的舆论监督毫无关系。

    试问,如果中共的司法廉洁、公正,如果中共公检法公正、公开办案,何惧律师的“炒作”和舆论监督?

     

    第二条 案件承办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一条纯属无病呻吟、装腔作势,虚伪而无耻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是国际通例,中共的宪法、律师法诉讼法当然也不得不予以确认,何须一个自称律师行业组织的伪律协鹦鹉学舌、罗嗦重复?当然,中共虽然在法律上罗列多个条款并总是高喊保护律师的业权利,却从未打算实打实地履行对律师权利的保护,或者说总是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和权利画地为牢、非法设限,如在多个案中非法强求律师这个问题不能辩护、那个问题也不许涉及。至于“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诉讼及法庭秩序”等等说辞,要么是极其笼统、空洞,飘忽不定,要么就是只揪住律师的言论、却只字不提法官的违法行径,如拒不接受律师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正当、合法要求,非法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所谓危害国家安全是这些年来中共频频舞动的大棒。世人尽知,中国大陆是中共一党专制的国家,是中共的私家天下,是中共国,而非人民的国家,绝非它的国名所标榜的那样是人民共和国。因此,在中国大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至多只存在中共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即一党专制是否安全、能否像中共自己臆想的那样长期一党执政即永久独裁的问题。把一党独裁和专制的安全偷换为国家安全正是中共及其公检法的一贯伎俩。

    所谓恶意诽谤他人更纯属子虚乌有。这些年来,几乎从未有律师公开在法庭上诽谤他人尤其是诽谤法官、当事人的案例。抽象地虚设靶标,不由分说对律师强加一个律师从未实施过的恶意诽谤他人的罪状,再设置一个条款对律师设限,强把律师束缚在伪律协所效忠的中共及其公检法的意志范围内,这也是中共及其伪律协之类鹰犬这些年的惯用手法。

    其实,伪律协所称“他人”是指在法庭上公然践踏中共自己的法律、蛮横剥夺律师辩护权利的无良法官,所称“恶意诽谤”是指律师特别是人权律师、维权律师对违法法官的揭露。在中共公检法及其走狗伪律协眼里,公检法法根本不是根本就是合法,因为法官的违法裁判正合中共不能、不便明言的法律是用来整治人民、不能束缚中共自己的内心本意,律师绝不能揭露、曝光公检法的违法,否则律师就违法、颠覆了强权可以违法,律师不得说话,这就是中共的周厉王、商纣王道路以目、全民噤声逻辑!

     

    第三条 律师发表代理、辩护等意见的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协会应当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针对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情况,律师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这一条纯属自欺欺人、自我标榜的婊子条款。

    “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律师个个精通法律,精通中共权力的运作和兜圈子体系,何需你伪律协啰嗦?中共的办案机关就是公(国安)检法,家家都是中共的刀把子,都是暴力手中握,律师只会讲理,讲法律之理、道义之理、人情之理,除此之外律师无所有,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的蛮横无人不知,律师拿什么“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拿权利吗?律师的权利能反制公检法特别是公安的蛮横权力吗?权利要生效,必须有一个讲理的环境,必须有宪政、法治前提,权利只可能得到讲理者的尊重,绝不会得到中共公检法尤其是公安这样蛮横成性者的尊重。哪个律师不曾被中共公检法阻碍或侵害过执业权利?哪个律师不曾要求过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纠正其违法行径?“709”案的代理律师和家人无数次要求伪全国律协维权,无数次向中共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诉、控告,有什么用处吗?没用!尔等伪律协维护过律师的权利吗?几乎没有!中共公检法纠正过其违法行径吗?没有!相反,中共基层公检法人员却屡屡肆无忌惮地公开放话“领导安排的,违法就违法了,你爱到哪告就只管告去!”

    向你伪律协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控告?耍律师玩吗?伪律协,借用你们秦刚大使的那句粗鄙话,Shut up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与第一条一样,劈头盖脸来一个“违规炒作”,不由分说把正当、合法的舆论监督强定为“炒作”,不区分律师中共公检法恶意炮制的冤假错案或政治迫害案件进行监督,还是的确构成违法或犯罪的案件无理炒作。此等不加区分、泼皮耍赖、乱舞政治大棒的招数亦是中共最擅长的“文革”惯伎

    第(一)项恶意把舆论监督抹黑为“制造舆论压力”,把通过舆论监督揭露中共公检法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正当、合法行为抹黑为“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律师“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或“个案研讨”是鉴于中共公检法屡屡制造冤假错案的邪恶历史,以及律师的正确代理或辩护意见总是被公检法蛮横拒绝的无奈之举,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乎格吉勒图、张高平和张辉叔侄、陈满、念斌等等大量低级冤假错案无不是因中共公检法、蛮霸、非法办案所致。正如杨金柱律师那个著名视频控诉的“公安局可以违法,检察院可以违法,法院可以违法,司法局可以违法,就是律师不可以揭露司法腐败”。合谋非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中共落实虚情假意的错案追究制,却污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实乃十足的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

    第(二)项的所谓“歪曲、有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如何评判?由谁评判?伪律协显然自我授权应由它来评判,评判的标准无疑就是中共的立场和独裁需要世人尽知,掩盖事实特别是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真相、通过央视等党媒发布虚假新闻(如关于“709”大抓捕和武汉疫情的八位散布谣言者假新闻)、严防人民获得真相才是包括律师在内的民间各界不得不自主传播、评论、转发的根源所在先有官方掩盖真相及官媒、党媒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新闻,才有民间各界的自主传播、评论、转发。官方、党媒可以掩盖、撒谎,人民却不得评论、传播;公检法可以非法抓人、捕人、判刑,律师却不得揭露、评论。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和娼妇逻辑是也

    第(三)项更是以偷梁换柱的手法夹带私货,把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三类身份完全不同的人混为一谈。迄今为止,从未见到或至少极少公开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披露其隐私或丑化其形象,更未见到有律师侮辱、诽谤办案人员或者披露办案人员隐私或歪曲、丑化办案人员。的确,曾有律师披露了一些颟顸违法办案、叫嚣我就违法了,你随便告去”的法官的个人信息,但这种披露完全谈不上什么侮辱、诽谤,更谈不上歪曲、丑化,实在是由于明面上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被中共公检法司玩得彻底残废、完全失效,律师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在程序之外另行开辟自然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即披露、揭露、曝光。依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对恶意炮制冤假错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仅律师,而且任何个体公民,都有天然的以及宪法确认的权利揭露其身份等个人信息,使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阻止其继续作恶、为害。面对法官明目张胆的并且显然是受到各级中共政法委默许、纵容的违法办案,由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操控的体制内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早就完全失灵,根本就是欺世盗名而中共公检法和政法委以及伪律协强求律师的正是在这种体制内无效的上诉、申诉、控告机制中徒自劳心费力,以便把中共公检法的违法办案、制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屏蔽、掩盖中共体制之内,不被世人得知,这才是《规则》以及中共政法委、公检法司、伪律协多年来接连出笼一个又一个束缚律师手脚的规则、意见、解释的深层卑鄙目的。

    第(五)项进一步把禁锢、束缚的毒手伸向个案的当事人,准确而言就是中共公检法所制造的冤案的苦主及其家人,旨在编织一个滴水不漏、可以根据中共的独裁专制需要随心所欲制造冤假错案毫无被曝光揭露之忧的司法之网。伪律协的用心何其歹毒也!

    第(六)项所谓“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是中共各种立法的惯用兜底条款,目的在于打造一个商鞅、韩非式的“总有一条能套住你的”铁幕,以便中共及其公检能够恣意构陷冤假错案却免受律师的揭露、曝光,并随心所欲对律师罗致罪状,彻底禁锢律师的嘴巴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把“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与律师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信息强行关联,不知是何方逻辑?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中共公检法假借所谓国家安全之名不公开办理、审理,律师在执业活动合法获取的信息只有助于案件依法办理,如何能够影响即妨碍案件依法办理

       在中共那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真正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虚假的不公开审理,前者如的确涉及个人隐私和果真涉及国家机密(而非中共自己的党的机密,如李锐先生日记中披露周恩来批示处死刘少奇之类的政治倾轧隐秘,后者如“709”、正在非法审理的厦门案等等中共公检法捏造的政治迫害案件。对中共政治迫害的需要而捏造的虚假不公开审理案件,由于案件本质上是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案件结果自始就已被中共在政治上未审先定,中共的司法程序根本就是自欺欺人的自嗨式表演,中共的法庭根本就不会采纳律师正确的辩护意见,法庭自始就不是律师施展辩才的舞台,律师当然有权另辟蹊径、突破中共法庭的外壳在庭审程序之外披露、曝光对案情以程序外行为回击中共法庭和法官的非法程序行为,而中共及其公检法司最恐惧的也正是这种足以导致政治迫害败露、流产的披露、曝光因而必然以种种阴暗手段禁锢律师、困死律师使律师既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也不能在法庭外狙击政治迫害等非法行径,伪律协的这个《规则》就是最新一例。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中共及其公检法对其正在恶意捏造的冤假错案和政治迫害案件一定要严防死守,一定要秘密审判,这样的案件是不能见光的,连公开审理都不敢,当然更是不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披露案情。 

    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何也要限制录音、录像、摄影、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呢?秘密、神秘运作是中共司法权、审判权以及整个权力体系的历史本性,中共只会、只偏好秘密、神秘、非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不会、更敌视公开和程序化地行使权力。中共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所有公民自由旁听,可现实是公开、自由旁听被中共玩残,成了中共自己人的占坑旁听虚假公开审理。既然公开审理,理应允许旁听者以安静、不影响庭审的方式自由录音、录像、摄影、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披露庭审细节,何须法庭许可?如果考虑到当事人的肖像权等私人信息保密问题,至少也应允许旁听者无须法庭许可而对公诉人和法官的法庭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既然连中共的最高法院都明文规定可以对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还有什么理由限制律师、旁听者对庭审活动特别是公诉人、法官的职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公开、阳光是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不愿公开、不敢公开表明中共及其公检法既毫无自信更企图继续黑箱操作、神秘审判、政治操纵中炮制冤假错案。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像中共的整体权力体系一样,中共的政法体系、中共的公检法司是从不认错、绝不认错的,中共的错误判决即使不是绝对的不会纠正无疑是近似绝对不纠正。类似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等案那样白痴级的冤假错案中共及其公检法都死扛到底,死不认错,直到中共自己都挂不住脸面了才不得不纠正,却又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家人接受“敌对”媒体的采访。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做梦去吧!如果中共的法定程序真起作用,聂树斌、乎格吉勒图的冤案何至于发生?别冠冕堂皇了!伪律协的所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过是掩盖中共及其公检法捏造冤假错案的黑幕和丑而已,绝不是当真重视什么法定程序,更不是真心想通过法定程序纠正冤假错案。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一)、(二)项显属政治语言和对律师强加的空泛政治要求,而非法律语言和律师应承担的职业上的法律义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说辞都极其空洞、笼统,可大可小、可宽可窄、漫无标准,中共公检法司及其伪律协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律师妄加“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等等罪状,更况连中共事实上的党魁邓小平和形式上的党魁赵紫阳都公开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我们一直没搞清楚”。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同样空洞、笼统、漫无标准,而且即使律师的言论被伪律协认定为否定了中共的领导,也仅属言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无涉暴力,伪律协根本无权干涉;至于“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系统早已因其积重难返、根深蒂固的腐败,早已因其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对数千万访民的迫害以及对知识界、独立异见人士、律师等民间各界的打压等等倒行逆施行径而自我煽动了人民对它的不满,而自我激化了它与人民的矛盾,正如作家韩寒所言“中国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也即人民与中共及其官员的矛盾,中共及其公检法司等整个权力体系是中共现阶段一切矛盾的总根源。这种已经由中共自我挑起、自我煽动、自我激化的不满情绪和矛盾,还需要律师另“煽动、“激化”

    第(四)的“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属空洞、笼统、漫无标准,根本缺乏规范性、规则性和可操作性,律协为自己打压律师、对中共公检法司效忠留下方便之门。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本所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律师协会应当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教育引导律师明晰执业底线和红线,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自觉抵制违规炒作案件行为。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的,由其所属的地方律师协会通过主动调查或根据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第二款的规定实无耻之尤。中共各级伪律协的会长、副会长大多是律师中的蝇营狗苟、投机钻营之辈,秘书长大多同级司法局、厅、部的官员以特务身份充任,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向公检法行贿,有多的会长、副会长与公检法勾兑而践踏法律、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损害委托人利益,有太多的律协会长、副会长与律协秘书长串通一气、贪污广大律师被缴纳的巨额律协会费。这样的律协及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贯违法、违规、犯罪,道德沦丧、毫无底线和红线,岂配对律师进行什么道德和纪律培训?全国律协不对地方各级律协会长、副会长的行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径严加管束,却把律师披露、曝光司法腐败的正当、合法行为污蔑为“违规炒作”横加指责和干预。伪全国律协项上安装的莫非司马南、胡锡进、金灿荣、张维文、孔庆东一样的非人类脑袋

    第四款叫喊律协收到中共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堪称为中共公检法破痈溃痤、舐痔舔臀。律师被中共公检法凌辱、律师执业权利被公检法司侵害而向伪律协求助时,伪律协如此卖力地为律师发声、撑腰?从来没有!

    《规则》强词夺理、颠倒是非,一派无赖、流氓、自贱嘴脸,满篇二狗子式的强权逻辑再次暴露了伪律协为虎作伥、指鹿为马的无耻嘴脸。伪律协从来不是律师的协会,而是打压、迫害律师的急先锋,是第二司法局,这是它的本来面目。

  • 福州叶钟、李美英遭野蛮强拆濒临家破人亡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8日消息】近日,不幸罹患白血病的福州叶忠妻子李美英,走投无路下打电话告诉一朋友,她要声讨晋安区政府野蛮拆迁,害的她和老公叶钟濒临家破人亡!本是善良的她绝望地说:不想活了,要做第二个欧金中!

    李美英控诉,她家房屋之前多次遭拆迁办断水断电,后被强拆。至今已过多年,政府不给予安置解决,害的她和老公居无定所,并造成她流产,又不幸罹患上白血病。失去家园的李美英经常带着重病和丈夫轮流进京上访,也不知自己会活多久,感觉活着比死了还痛苦!

    目前李美英身在福州,很担心丈夫叶钟一个人正在北京上访是否安全,天天就这样求爷爷告奶奶地各个衙门奔波告状,何时才是个头。李美英自己罹患白血病,一家人没有收入,已经无钱寻医问药,丈夫叶忠又不在身边照顾,伤心之余只得偷偷地落泪。

    据身在北京的叶钟介绍,他房子遭强拆后,就一直在投诉控告晋安区鼓山镇副镇长卢实、镇委书记刘通和林华,滥用职权加害他夫妻二人!

    鼓山镇这些贪官,私下多次派黑社会打手闯到他家切断水和电,甚至把主电线剪走,致使他无法再接通电源。当时的暴力强拆,妻子李美英身患白血病都被暴徒殴打,并赶到马路上住,如此恶行,丧尽天良。因为这些贪官的阻挠,经过多年他仍然无法得到政府正常的房屋安置。

    叶钟是个知识分子,硕士,工程师。现他和妻子李美英已被逼得走投无路,难道真的要把他逼成第二个欧金中!

    叶钟电话:15306910221

    李美英电话:13950430332

  • 六中全会辽宁姜家文强制遣返软禁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19届6中全会召开,辽宁维权人士姜家文被当地维稳人员从北京遣返回辽宁。

    2021年11月5日晚上6点钟接到辽宁省维权人士姜家文给吴继新打电话说:刚买菜回到家正要做饭时有好多人到他家,其中有辽宁驻京办的工作人员,还有两个便衣,外面有多少人不祥,现在姜家文正在出租屋内做饭,此事发展到什么情况,不得而知做好饭,吃饭后姜家文发信息说,只能回辽宁丹东了。

    11月5号晚上19点37分姜家文发信息说已经上车回辽宁,11月6号中午12点30分姜家文发信说:这次派出所所长刘云鹏告诉他这次不拘留了,姜家文问他你说的话算数吗?他说这次说话绝对算数,找个旅店住七八天。

    姜家文从40几岁维权到现在得到的总结就是,年复一年40几岁搞到60几岁。拖死一个解决一个,折磨死一个解决一个,第二经济强国代血的臭钱不化解国内予盾,权贵富了,不顾百姓死活,造航母飞弹还想解放湾湾,世人谁服,可悲呀!

    姜家文被软禁在一个宾馆酒店里,楼外有门岗佩分局中层干部警察。警车停在院内,戒备森插翅难飞!

    姜家文说:每人一天一百伍十元费用,伙食很差。大约三十元左右的质量,辽宁丹东市元宝区政府也跟隨墙国发国难财!去年一百二十元一天的费用,还天天有水果,今年涨到一百五十元反而没水果了。物价涨,岁数涨就是工资福利不见涨。

    姜家文说:这里是区内一个民营企业家张惠投次几千万建的一个寺庙,周边建了五六栋四屋楼,被丹东市元宝区政府征用做区属隔离区。也向密秘集会点,楼上还有近百个4平米左右的禁闭用小黑屋,听说是反贪局关押政府腐败官员的审讯黑监狱。

    这次辽宁丹东当局不再采取非法关押拘留的手段对姜家文采取拘留了,但是非法拘禁也是违法行为。家文长期在北京维权,长期为弱势群体的访民呼吁,长期受到打压迫害,每次北京有大型活动或者会议,姜家文都会被强制带离北京回辽宁丹东,每次回去当地都是以非法关押的行为对姜家文进行非法拘留。

    姜家文本是职工下岗后维权走上了不归之路,从上访维权开始就遭到打压迫害,在看守所被殴打手臂被骨折至今留下后遗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已经是无数次了,非法抓捕软禁更是不计其数,姜家文再受到身体伤害的同时也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姜家文是一块”硬骨头”从不服软,不低头,是一个坚强的人权捍卫者,他维权不是只顾自己,他是为所有受害的公民呼吁呐喊,在这些年的维权过程中,人权律师被抓捕他呼吁发声,访民被抓捕他呼吁发声,他是长期战斗在维权公益事业上最辛苦的访民之一,北京无数的访民在生死中艰难的维权,访民这个最小的底层弱势群体用再用自己的生命顽抗奋战,用自己的生命在推动法律的健全,访民维权不会解决任何问题,但是访民维权体现出还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希望最高层能看到,希望最高层能解决问题,化解问题,而不是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本网将继续关注19大六中全会结束后姜家文的情况。

  • 欧金中前妻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监居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23日消息】2021年10月22日,王才亮律师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消息:福建莆田欧金中已经死了,但欧金中的前妻欧秀香涉嫌包庇罪,于10月18日被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其前妻姐姐两个儿子、女儿因该事件涉嫌“散布谣言”被查。

    据自媒体陆火Media发文,2021年10月10日,福建省莆田县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10月18日下午15时许,在公安、武警围捕下,犯罪嫌疑人欧金中在上林村附近一山洞拒捕并自杀,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55岁的欧金中因建房用地纠纷,持刀对邻居一家实施故意伤害,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的后果。

    欧金中死亡当天,其前妻被仙游县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且欧金中前妻欧秀香的姐姐的两个儿子,还有女儿,因为涉嫌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几天没回来了。

    知情人士透露,欧金中与前妻离婚不离家。欧金中藏匿期间,其前妻曾为他提供食物。

    根据媒体报道,2017年,欧金中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金中将原有400平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新房。

    知情人士称,命案死者系欧金中邻居,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金中建房,导致欧金中一家无处可归,在临时搭建的雨棚中居住六年。

    命案发生前,欧金中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死者家菜地中,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另据媒体报道,命案发生前多年,欧金中曾向村委、各级政府、媒体反映相关情况,但建房受阻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欧金中家属还反映,村干部曾在欧金中求助时,向其索要财物。

    针对欧金中前妻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一事,有法律人士认为,即使欧金中前妻曾向欧金中提供食物,但欧金中被抓获后已自尽,欧金中前妻的情节轻微,不应构成犯罪。

    法律人士分析,涉及到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有时不得不考虑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在某种制度关系中,将家庭关系完全无视或是虚无化,并不利于制度的建立和长久发展,自古以来,就有“亲亲相隐不为罪”的基本原理。

    上述法律人士指出,做好“亲亲相隐”与法律权威之间的衔接和平衡至关重要,否则,人们可能会对法律的权威和价值产生质疑,削弱法律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能激化矛盾,这与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初衷背道而驰。

    著名律师张凯表示,“欧金中的前妻欧秀香,为欧金中提供食物,而涉嫌包庇罪。如果该传闻属实,我觉得这个妻子真的是个伟大的妻子。中国有亲亲相隐的美好传统。一个弱女子可以不顾生死保护一个男人,哪怕这个男人犯了杀头的罪。这已经让我等男儿汗颜,把她送进监狱,是这个时代所有男人的羞耻。如果谁可以联系到她的家人,我愿意为她免费辩护。”

    自欧金中事件发生以来,网上民众是一边倒的对他同情加支持,并称之为“莆田刀客”。

    上海失地农民黄尧年认为,欧金中这个人,从多方信息看,在悲剧发生前确实是个好人,悲剧的发生和结局令人感到可敬可悲。在悲剧发生前他没有违反社会法理,相反却处处出现对社会贡献亮点,遵纪守法,即使碰到恶霸,也是充满了对政府对国家的信任,通过所有能走的方式反映问题,从居住铁皮屋熬住五年,坚持五年反映申诉求助等等,难道还不能证明欧金中是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欧金
    中不是钢铁,钢铁也有被高温熔化的时候。人不是奴隶,即使奴隶压迫过度也会反抗,人类就是因为反抗才结束了奴隶社会。历史上梁山好汉也是反抗恶霸走上梁山才流传至今。中国共产党也是因为发动农民反抗地主恶霸,从而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欧金中是一个守法农民,原有4O0平米危旧房,经政府部门批准建150平米新房。他有9O老母,又有大龄儿子因无房取不了媳妇,真可谓英雄气短。在恶霸和不作为的地方政府官员、各级应该管的政府部门官员装睡下,压垮了支撑欧金中坚守法律的最后一根稻草。成为当代壮悲之人。

    欧金中忍无可忍,愤而杀人,于法有罪,于情于理哪里有罪?我是一个失地农民,也是一个守法上访申诉十多年的六十六岁老人,家里也有一个近九十老母。深知维权的艰难。所以深知欧金中的绝望和愤怒。

    欧金中走了,留下无尽的……和遗憾。也给执政党留下如何管好各级政府执政为民,把执政为民落实到实处,不要让民众失望,更不要让好人绝望,从而愤而挺险,不该发生的惨剧一再发生。

    杜绝悲剧发生,必须严惩所有失职官员,严惩所有对申诉救助部门官员的失职之职,由于这些官员的失职、渎职,导致民不安生,导致底层互残悲剧的发生!导致执政党执政为民的形象一再严重受损,导致人民对党政府信任危机发生!不严惩不足平民愤!只有严惩才能让那些嘴上执政为民的官员,接访的官员清醒不再装睡。

    由于相当多的官员装睡,不理上访申诉人的冤情,导致上访申诉人的问题一拖再拖,拖了十几二十多年不解决,导致社会矛盾加剧,欧金中一案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只有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合法合理诉求,才是化解矛盾的唯一之路。

    黄尧年呼吁,在即将召开的党的六中全会上,中央应以欧金中案带给社会的震撼,切实出台解决上访申诉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作为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之一,在二O二二年全部化解。五年以上上访申诉人提出的问题,五年以内的二三年之内解决。

  • 逮捕王爱忠阻止不了历史前行的脚步

    7月5日是浙江籍在广东经商的民主人士王爱忠被广东警方刑拘的第37天,王爱忠的太太及一批朋友殷切期待王爱忠回家终成空后,说明王爱忠已经被警方正式逮捕。当王爱忠的太太找到拘押王爱忠的警方要求得到一份正式书面通知时,竟被各方推诿而无法获得。可见一个国家利用公权力拘押一个公民的鬼鬼崇崇不敢示人的阴暗。

    六四32周年前夕,5月28日中午,王爱忠在家接到电话说自己停在楼下的车被刮,当他下楼观察时,被等待在楼下的警察绑架带走。随后10个警察冲入王爱忠家中,在出示搜查证后,从家里拿走了29本书,两台电脑,还有一部手机。大概在家里持续搜查了一个多小时。王爱忠的太太王贺楠也被他们带到五山派出所做笔录,王贺楠在派出所被询问的内容围绕王爱忠平时言论以及朋友圈的情况。王贺楠说:“在派出所,民警跟我说,王爱忠主要是因为言论,还有接受外媒采访,这些东西。然后问我知不知道王爱忠的情况,问我们家里我和他的情况。”直到下午三点多钟王贺楠才被释放回家。

    5月29日,王爱忠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后来王爱忠的太太因关注丈夫,呼吁有关方面释放自己丈夫,结果当局施压王贺楠工作的航空公司而将她停飞。显示中共当局公然沿袭两千年前封建专制株连制度,将王爱忠太太工作权剥夺。

    王爱忠1976年生,祖籍中国浙江省金华市,现居住在广州,南方街头运动倡导者之一。王爱忠因长期致力于推动南方街头运动,受到广东警方高度关注。2014年5月29日,六四25周年前夕,王爱忠被广州警方于家中采取强制措施,随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广州天河看守所,2014年6月25日取保候审释放。王爱忠是近年来一直坚持发声的民主人士,其在twitter上的言论一直被中共当局密切监控。此次被抓捕,很可能是因言获罪。王爱忠的太太总是提醒他会再进去的,他却说“总是要有人付出、去做这些的。”

    现在王爱忠被正式逮捕,是中共当局因言治罪的又一违法侵权案例。并且,从今年六四32周年前中共拘押的一批人士,如四川的民主维权人士陈云飞、黄晓敏,贵州大学的前教授杨绍政先生等等,可以看到中共正在主动出击,将一些为推动中国向现代民主转型而努力的民主异议人士肆意拘押,以防止他们可能在纪念六四及中共建党百年庆典上有所抗议行动。

    作为信奉马列主义阶级专政理论的中国共产党,自从建立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残酷斗争,在革命夺权时期也自相残杀,而在夺得政权后就对一切认定的敌人展开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从镇反、反右到文革,就是将一批批划定的所谓敌人消灭干净。文革后虽然中共有过短暂的反省,提出要依法治国,要建立法治社会,但是中共仍然没有放弃阶级专政,仍然持续进行各种政治运动,从反精神污染,到反自由化,再到反和平演变,制造六四屠杀与镇压维权,使中国没有停止腥风血雨政治专政运动。而中共新党魁习近平上台后,更是祭起红色血统理论,复辟阶级专政意识,将普世价值列入敌对,对一切追求民主自由法治与人权人士进行疯狂镇压,制造了一系列“新公民运动案”、“709案”、南方街头运动案、教会案等等。

    随着最近两年来中共当局对香港民众抗争镇压,在世界挑起争端,意欲将自己统治伸向世界,引发统治危机加剧,中共加紧对国内一切异议人士的镇压,持续抓捕一切敢于表达不同意见的人士。王爱忠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虽然经商成功,但不忘社会责任,矢志达成中国向现代民主转型,以致不畏威胁,久经监控传唤,仍不退缩,坚持发声,最后终于被中共当局拘押逮捕,面临被判刑。

    中共当局如此镇压王爱忠之类的异议人士,是公然违反自己颁布的宪法中所作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承诺,公然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剥夺公民依法表达自己意见,是赤裸裸的违背中共当局签署的各项国际人权公约,将人类普世文明与人权法治抛于脑后,自食自己在联合国人权上的诺言,也背弃自己从文革后确定的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

    人类历经数千年摸索,凝聚起人权、民主、法治、自由、公平、宪政等等普世文明价值,也以此标定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中国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自然不可能置身人类发展历史潮流之外,理应遵循人类历史规律,努力落实普世文明。然而,中共当局为了维护自身特权,延续极权统治,而公然将一切追求普世文明人士列为敌人,予以镇压。这是公然与人类文明为敌,与历史发展潮流为敌,必将遭致历史规律的惩罚。中共当局拘押判刑王爱忠之类追求普世文明人士,绝对阻拦不了历史前进的车轮,更改变不了历史前进的方向。所以,在此民生观察奉劝中共当局认清历史,停止与普世文明为敌,立刻释放王爱忠等等追求普世文明人士,让中国尽快实现向现代民主法治人权的文明转型。

    民生观察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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