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举报

  • 成都女教师举报政府克扣工资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1日消息】2020年9月17日,四川成都邛崃市女教师彭射兰,通过邮政快递,向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递交了实名举报信,举报当地政府官员违法违纪,长期侵害教师合法权益,长期克扣教师工资薪酬等问题。

    经网上查询,中纪委收发室已于2020年9月18日8时许,收到了彭老师的实名举报信。

    彭射兰老师表示自己投诉属实,提供的材料也都是真实的。她说希望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举报内容,把当地地方政府不落实教师法定工资待遇的事情,公之于天下;把任意打击报复污蔑维权教师的官阀主义作风,公之于天下;把对地方个别官员阳奉阴违,视法律为废纸的恶劣行径,公之于天下!

    彭老师举报请求:查清地方相关违法官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并进行问责;责令邛崃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和中央文件规定的教师法定工资待遇。

    彭老师举报的事实如下:

    一、当地公务员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会享受到目标绩效奖金,而教师不能享受与当地工作人员同等的目标绩效奖金。

    2011年邛崃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目标考核工作,2012年开始每年发放目标奖。

    2015年公务员人均发放3.8万的目标奖,包括“建投集团”、“兴农公司”、“新农担保公司”等公司工作人员都有这笔奖金,教育局工作的一百多位老师也有这笔奖金,唯独在学校一线上班的约四千名的教师,没有享受到目标绩效奖金。

    2016年4月18日,邛崃教师476人联名向邛崃市委、邛崃市政府和邛崃市教育局递交了诉求信,请求按《教师法》规定的待遇发放教师奖金,但是邛崃市政府从来没有给过老师们任何回复。

    2016年,公务员人均发4万以上目标奖,老师只发人均0.34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7年公务员人均发4.3万以上的目标奖,老师发人均0.74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8年,公务员发人均4.3万元以上的目标奖,老师人均1.5万的教育质量奖;

    2019年公务员发人均4.3万以上的目标奖,老师人均2万的教育质量奖;

    2020年,中央文件三令五申,要求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但邛崃市政府仍然拒不履行中央政策,至今已经给公务员发放人均不低于5.8万的目标奖,只给老师发放2.9万的教育质量奖。

    当地教育局的信访书面回复:“教师要求有目标奖无文件依据”。

    二、当地政府官员长期克扣教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通俗称呼第13个月工资)。

    从2001年到2017年的17年间,邛崃教师只领过2008年一年的13个月工资。惠朝旭担任邛崃市市长和书记的五年时间,邛崃教师只领过2018年的13个月工资的一半和2019年的13个月工资。但这时的第13个月工资是从平时每月的工资中扣出来凑成的。

    三、某些政府官员对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的老师及家人进行欺骗、打击、报复、迫害和恐吓。

    1、2016年4月,彭射兰老师被推选为邛崃市教师代表后,一直依法依规向各级部门反映问题,但她本人和其家人却不断被恐吓。6月,邛崃市的某位领导找彭老师在政府工作的妹妹谈话,给彭老师定了“四宗罪”(妹妹的单位领导陪同);同时,指派官员杨某趁彭老师上班时间,到她家中恐吓其老公。

    2、在网上诬蔑彭射兰老师是“美帝的特务”,并且指使人发贴在网上对她和参与信访的熊老师、邓老师进行恶毒人身攻击!

    3、2016年8月12日,邛崃五位民师(全四川只有邛崃还有184位1984年招聘的民师)到国家信访局反映“待遇未按文件执行,自己被扣了养老保险金,政府却没有给他们交养老保险”等问题,当地主要官员指使人在北京找12个黑“保安”,把五个民师抓进面包车,由7个黑“保安”将民师送回。

    中途强行收去手机、身份证、现金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四十多个小时,还使两个女民师被迫在车上当着十个大男人的面大小便,并一路拳打脚踢送到四川省新津县。邛崃市教育局派5辆车15个人到新津去接5个民师,教育局纪检组汪某当着民师的面数钱给黑“保安”,每人给5000元,共给黑“保安”35000元。

    凌晨两点到邛崃教育局后,五人又被分别被关到5个办公室接受讯问和审查,直到凌晨六点才由各学校派人接回去。到2017年1月21日,邛崃市教育局专门对这五位民师发正式文件进行处理,涉嫌利用公权打击报复信访人。

    4、欺骗、强迫三十多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的民师签《息访息诉承诺书》。欺骗说签字后就全部解决问题,然而至今四年过去了,民师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邛崃民师仍然还在不停地上访中。

    5、2016年12月13日,因为“乡镇工作补贴”、“13个月工资”、“目标奖”等问题,七个学校大约有三十几个老师想到市政府去问问情况,到达市政府约十分钟后被请到信访局,老师们认真向信访局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反映了问题。但十几天后即被“秋后算账”:12月27日和28日,邛崃市政府指使教育局分批次通知这些老师共二十多人到教育局,派几十名工作人员轮番对老师们进行威胁讯问诱供,好多老师从早上九点到晩上八、九点才放回家。高何学校的邓贵祥老师因为在国家信访局投诉平台举报过,虽然没有去过市政府,也被哄骗到教育局“开会”被威胁恐吓,甚至工作人员还自己假摔,却诬陷瘦弱的邓贵祥“袭警”,把他带到东星派出所进行特别“讯问”到半夜十二点。

    6、彭老师向邛崃市政府申请关于目标奖、第13个月工资等的政府信息公开,邛崃市政府“不予公开”。

    2017年2月17日,彭老师向成都市中院起诉“邛崃市政府行政不作为”,被告人为邛崃市政府法人代表惠市长。惠市长很不满意,2月24日,指使人社局和教育局把彭老师从离家8里的拱辰中学调到离家55里的羊安中学上班(新年过后开学已经两周,彭老师的工作已经安排好,且彭老师与拱辰中学签有三年的聘用合同,还差一年半才到期)。

    有教育局肖科长念的调令“经市委研究,将拱辰中学的彭射兰调到羊安镇初级中学校工作”的录音为证。彭老师要求将调令复印一份给其本人,遭到拒绝。彭老师又向人社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人社局给的调令上没有“经市委研究”几个字了。严重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访权”和“诉讼权”!

    四、设计圈套,刁难陷害教师。

    1、2016年6月,邛崃教师准备向省委王书记写联名信,反映邛崃市政府克扣教师工资的事实。惠市长为掩盖不落实教师法定工资待遇事实,除了指使各学校校长没收老师的签名外,还指使众多工作人员以给老师“普法”为名,到各学校威胁教师。甚至晚上到教师家中威胁教师的家属和孩子。6月7日晩上9点,指派便衣数人去敲兰老师的家门,兰老师的妻子说“兰老师不在家”。便衣反而把大铁门拍得震天响,威胁说“再不开门就要砸门了”,吓得三岁的小女孩哇哇大哭。彭老师接到电话后赶去,问邓所长为什么执行公务不穿警服?他不回答,只说他们是执行公务。

    2、某官员还指使杨某和赵某设计陷害彭老师:2016年7月29日晩上七点半,彭老师和楼上的邻居周老师在河边散步时,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曹某突然跑过来拉彭老师制造事端,六、七个警员立马冲上来把彭、周两人抓进东星派出所,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达七个小时(赵江临当时在派出所当着彭老师家人和许多老师的面说:“今天这个事情,我跟政法委书记是通过气的”)。

    五、涉嫌干预司法公正。

    2017年2月17日,彭老师在成都市中院起诉邛崃市政府的行政官司立案后,她多次电话询问主审法官案件情况,主审法官一会儿说“要开庭”了,一会儿说“我做不了主”,到7月25日庭前释明时又说“8月上旬开庭,会提前通知你做准备”,但奇怪的是,到8月18日上午问书记员什么时候开庭时,书记员还回答“还没有确定”,同日下午就收到了成都中院的《裁定书》(我们苦苦等待和准备了六个月的案子,没有开庭就裁定了)。她不服,于8月22日向四川省高院提出上诉,直到2018年1月18日才收到四川省高院的《受案通知书》。3月6日,邛崃市司法局派人到成都市司法局去“勾兑”,成都市司法局召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会,明确要求不准律师接她的案子。结果她起诉邛崃市政府的六个案子和起诉成都市政府的一个案子共七个案子,在成都中院起诉裁定书和四川省高院的上诉裁定书共14个法律文书,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只能查到2个,还有12个文书不知什么原因被“隐藏”了。很显然是有人在暗中作梗。

    综上所述,当地政府某些官员,拒不履行《教师法》的法定职责,拒不执行中央教育政策,对依法信访的老师打击、报复、迫害,已经完全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对全邛崃市教师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对邛崃的教育事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严重破坏了党中央的兴国战略,所以请求上级部门派人查处当地官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还邛崃教育一个公道!

    四川省邛崃市的众多教师提出诉求,请求当地政府给予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有没有政策法律依据呢?

    2019年12月20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督导办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2020年要把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督导检查重点。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以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保障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很明确,公务员享受的各类奖金、车补贴等,是属于工资的,这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是铁的事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据上面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政策,给予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同等享受各类奖金、车补、年休补等工资福利待遇,是有法律和政策依据支持!

    教师本来都是文化人,不好意思谈钱,更加撕不开脸皮,但教师也是一个教育者,我们天天谈依法治国,如果教师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证,让教师如何相信自己所执教的依法治国内容?让广大学生如何相信教师所执教的依法治国内容?

  • 成都胡金琼血泪举报书

    举报人:胡金琼,汉族,女,1968年2月13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白鹤社区6组。公民身份证:510122196802133923,电话:13679039073。

    被举报人一:双流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人;韩轶职务区长。电话85822421。
    被举报人二:东升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李照林,职务主任
    被举报人三:双流区政府周先毅,职务:书记。
    被举报人四: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任小利,住址成都市双流区三强西路212号,职务:东升街道纪委书记。

    请求事项:彻查被控告人超越职权违法实施征地,拆迁,违纪违法的行为,并依法将相关领导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事实和依据:

    一、2008年11月28日,被控告人在成都双流县域內搞大拆大建,强征强拆。在无征地手续,未同我家签订征地协议的情况下,由东升镇街道办事处李小兵组织公安干警及社会闲杂人员共200余人,趁夜深人静,用两台挖掘机强行毁坏了控告人756平方米铺面和住房。其造成的全部损失至今未作赔偿。为了挽回被毁的财产损失,控告人先后到过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也到过北京向相关部门投诉反应无果。

    二、2012年12月22日,被控告人又组织一些社会闲杂人员,强占我家自留地,毁坏自留地上我家祖坟及果树。当时我79岁的老父亲前去劝阻被群殴致伤,不给医治后死亡,事到今天我家果树被销毁、祖坟被损坏、自留地被强占都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和补偿。根据我国(刑法),此事已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对此打人致死刑事案件不介入,立案侦查,打人凶手至今还逍遥法外。

    三、控告人为了挽回被毁的财产损失,为了老父亲冤死伸冤,曾依法多次逐级上访。但多次遭被控告人组织拦截人员拦截,有时在途中或者还没有到目的地,强行拦截回本地拘留所关押。在双流县兴隆镇斑竹组52号一户无人居住的房屋內,私设拘留场所。我曾手脚被不干胶捆绑住,头上被口袋罩住,关押在这里14天,关押期间,一天只吃两次饭,一次还不到一两米饭,还没有菜吃,不准洗漱,房屋里面全是跳蚤,我被关押期间全身上下都有很多跳蚤在身上。

    四、由于我的上访,被控告人对我不满,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4年10月控告人指使其下属东升白鹤社区副书记张庆、双流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陈德元,进京将控告人强行拉回。返回途中,凌晨4点左右在西安蒲城县境内高速公路上,遭遇了离奇车祸,140-150码的速度突然急刹车,导致控告人盆骨多处粉碎性骨折,右侧骶丛神经损伤膀胱挫裂伤,造成终身残疾永远没有自理能力了。

    此车祸已经发生几年了,公安机关至今尚未作出结论,后我到四川省华西伤残鉴定中心做了伤残鉴定,认定为腰右侧骶从神经六级,盆骨九级,膀胱十级,到西安蒲城县起诉被告时,被告要求在西安重做,我不同意在西安做,如果重做的话就要到北京做,比西安和华西更加权威,可信度更高的地方去做。于是我在2016年12月23日就去了北京了解更好的,去了回家后就被地方政府(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局)以寻鲜滋事罪判刑一年零六个月,从17年1月3日到2018年7月3日才实放回家。

    因为我对地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议庭经过认真调查后,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法院对胡金琼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但发回重新审理,一审法院一直延期不审,一直延到2019年8月24日,都一年了。双流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川0116刑初899号,准许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胡金琼的起诉,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同意移送机关撤回通知书,川成双公诉同撤[2019]6号,同意你局将该案撤回自行处理的意见。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成双公(东)撤案字[2019]003号,情节显示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案件撤销以后,胡金琼向三个赔偿义务机关都提起赔偿,但三个机关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

    房屋被强拆后,2016年11月11日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又给予一个拆迁安置补偿告知书,你户属于2008年广都大道绿化改造工程拆迁户。2018年3月份,胡金琼家被强拆的房屋地面上,又才修起为临时绿化用地,地块规划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胡金琼家的自留地上,白鹤花园安置小区,变成了城中村安置小区。2018年9月21日,胡金琼向政府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胡金琼所在的村组的批复,得到[告知有2个批复]《批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号分别为:川府土(2010)77号,川府土(2011)773号,向双流区规自局要求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说胡金琼家没有在批复里面,不应对其履行补偿职责,复议了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起诉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以后行政判决书,(2019)川0112行初130号。

    1、撒销被告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答复书;

    2、撤销被告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自然资复[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答复书;

    3、被告成都市双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起60日内重新对原告胡金琼的补偿安置要求做出处理,然而到法定期限过了以后,双流区规自局也没有对胡金琼的安置补偿处理,而只是给了一个不应该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答复书,说土地是2006年被富豪集团占地已经购买社保,宅基地和住房是东升街道住的是广都大道绿化用地,不是规自局做的。因胡金琼不服,再次向成都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复议,后行政复议决定书,成自然资复[2020]2号答复说,双流区规自局答复内容相互矛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然胡金琼家的诉讼请求到现在一直未得到赔偿,连依法安置补偿都没有得到解决,相关责任人也没有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我家房屋被强拆,土地被强占、老父亲被群殴致死、离奇车祸造成我终身残废、经常遭绑架、非法拘禁、被陷害寻衅滋事罪被关押一年零六个月,放出还强行办理监视居住,这些都与被控告人无视宪法党纪国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强制拆除农民房屋住宅用地已构成刑事犯罪,应当由履行法定查处职责,为维护宪法尊严,请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举报

    控告人:胡金琼
    2020年6月27日

  • 上海一律师疑因举报遭报复被捕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3日消息】上海律师张云帆正当防卫却遭索赔1100万元,拒绝后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逮捕,疑因妻子麦茜琪实名举报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以下为张云帆妻子麦茜琪的详细讲述:

    我叫麦茜琪,目前是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的博士课程班在读学生。我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我的丈夫张云帆,和我一样,也是学法律出身,还是一名律师,但就在几天前,他因为拒绝对方1100万元巨额索赔,被逮捕了!他本来是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谁能想到,在2020年的上海,竟会发生这样的怪事!而这恰恰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正当防卫最新司法解释的两天前。

    我和我丈夫学了法律,又有什么用呢?仍无法让他免遭恶人构陷!难道我们一直信仰的法律的公平正义,都是假的吗?因为我丈夫张云帆律师坚持正义、拒绝勒索,坚决不向恶势力低头,才遭恶人报复。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办案人员建议我们取得梁俊谅解,可以获得轻判,梁俊借机索要1100万元,我们做不到!

    事发一周后,梁俊突然宣称自己4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于是我丈夫张云帆就成了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事实是:梁俊事发当天到医院拍的X光片,专家会诊结果明确称没有骨折。而他事发11天后才去拍的CT片显示肋骨皮质皱褶。用11天以后拍的片子定罪,我们不服!

    我本科时的刑法学老师是张明楷教授。即使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抱住梁俊后两人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即使认定故意,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属于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此事的根源,是我曾实名举报了诈骗张云帆姐姐财产的、以股市“牛散”曹芸夫妇为首的金融诈骗集团。曹芸夫妇有钱有势,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曹芸担任自然人股东的老虎汇,2019年已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我付出的代价就是——我丈夫遭受牢狱之灾,以及1100万元索赔!

    因为我的举报,梁俊曾公开宣称他最痛恨的就是我(有录音为证)。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我才1米52、90斤,丈夫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当时我丈夫张云帆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我学法律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社会丑恶现象,我的良知无法让我保持沉默。但现在我的丈夫张云帆律师即将面临毁灭性影响,我开始怀疑,我对法律是保护公平正义的信仰,错了吗?

    以下为详细情况:

    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

    我丈夫张云帆被逮捕,表面上看,是因为保护他亲姐姐和我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但更深层次的根源,则是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

    如果是为了社会正义,我对我的举报一点都不后悔,但这却让我的家庭面临毁灭性影响,我觉得后悔!我对不起我的丈夫、我的孩子、我的父母、我的公婆,还有好多好多亲戚朋友。

    事情要从2018年7月说起。

    当时,我偶然从我丈夫张云帆的亲姐姐张海瑛处了解到,她和老公梁俊准备离婚。他们2009年因意外怀孕结婚后,这10多年来,梁俊一直没有任何工作,不承担家庭责任,都是靠姐姐张海瑛婚前经商的积蓄来负担全家开支,包括梁俊父母的开支。和梁俊来往的,有很多吸毒、贩毒人员。梁俊还隐瞒真相,让张海瑛借钱给涉毒人员。简单说,梁俊就是靠老婆养着的软饭男。以前,她觉得太丢人,就一直没和我说过。

    张海瑛第一次向梁俊提出离婚是2016年,梁俊答应改过认真去找工作,但一直没这么做。反而过了没多久,梁俊告诉张海瑛,他认识了股市神秘人“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他们有所谓“新股配售”特殊渠道,可以稳赚不亏。张海瑛当时见老公梁俊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稳定收入吃紧,就听信了梁俊的话,把自己股票账户的股票都抛了,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500万元交给管亦斐。不料不久之后,梁俊不仅自称其通过操作管奕斐账号把这500万元全部亏光,而且还倒欠了管奕斐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

    这笔钱对张海瑛是个天文数字。我建议张海瑛必须找梁俊出具损失清单,到底买哪些股票亏了。即使真的亏损,也要明明白白。但梁俊一直敷衍,始终不说损失的具体内容。张海瑛开始怀疑梁俊捏造亏损,串通外人转移财产。

    于是,我又建议张海瑛直接找曹芸、管奕斐夫妇索要损失证明,直接找到曹芸家中与其对质。结果在坚持要求取得亏损记录时,被曹芸夫妇赶了出去,始终未能取得亏损证明。于是,我陪张海瑛去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报案遭诈骗,答复这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不料这次报案就惹怒了这对牛散夫妇。他们在2018年9月起诉张海瑛,要求其承认所谓1100万元债务。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梁俊串通“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捏造的所谓600万元债务不成立,但是张海瑛之前已经支付的500万元仍然不明不白,石沉大海。

    股市神秘人曹芸、管奕斐夫妇有钱有势,能量巨大。曹芸是神雾节能、杨子新材、ST华塑、ST联油、ST国药等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管奕斐是ST华普、电魂网络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牛散”之名,就是从这里来的。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曹芸、管奕斐夫妇及其手下,控制多个股票交易账户对倒,制造虚假交易,进行托盘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侵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梁俊在2015年即成为该集团的操盘手。

    我相信该集团不止梁俊一个操盘手,他们利用私人账户洗钱和逃避金融监管,用于高利贷和其他非法目的。仅梁俊其中一个私人账户,就和曹芸夫妇之间有过高达4000多万元的转账往来记录。

    2019年5月,我从媒体看到报道,中国东方资本投资集团旗下的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理财产品,在2019年4月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曹芸正是东方资产及旗下三家私募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

    2019年6月,我向上海多个扫黑办实名举报了曹芸金融黑恶势力集团,并提交了相关信息。多个扫黑办也曾找我核实情况。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我丈夫张云帆的刑事强制措施层层加码。办案机关多次要求他和梁俊达成谅解并认罪,但是我丈夫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没有同意。直至2020年9月1日,他被正式逮捕。对此我非常意外,天真的我一直以为这么明显无罪的情形,办案机关在拖延一年多之后,会做撤案处理的。

    办案机关明确表示,不取得谅解、不认罪就要逮捕。但他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怎么能违心认罪呢?

    在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正式被逮捕前,他把8岁儿子叫到了一旁,对他说:“爸爸准备要外出学习几个月,而且那个地方是不能跟你通电话的,你一个人在家好好听妈妈的话,可以吗?外婆也会从广州过来陪你的。”儿子非常天真的说:“好的。爸爸早点回来!”

    此时的我,已经泪如泉涌,赶紧跑到卫生间,关上门啜泣,我不能让儿子看到我的泪水。但是我支持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选择,我们不能屈服于任何恶势力的构陷。

    我丈夫的行为是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在回忆事发那天情形之前,我先对正当防卫做个说明: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并不是对本人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只要正在进行,同样可以正当防卫。俗称见义勇为。

    但是,在基层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办案人员有一种所谓对等防卫、精准防卫的错误观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畏手畏脚,担心死伤者家属闹事,导致“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很多办案人员的逻辑是:只要一方受伤,另一方就是故意伤害罪;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是故意杀人罪。这几年陆续发生的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被刑拘案,一开始均是如此。正当防卫成了沉睡条款。

    每次当我回想起2019年1月12日(周六)的那个下午,我不知道,如果时光倒流,我和我丈夫会不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当天中午,我们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到他姐姐张海瑛家里探望他的父母,即我的公婆。因为张海瑛被她老公梁俊及其背后的金融诈骗集团起诉1100万债务后,情绪崩溃,我公婆经常在她家陪伴,帮她照看孩子。在她家,张海瑛说她老公梁俊自称炒股亏光投入的500万元,还倒欠曹芸、管奕斐夫妇600万元,她认为这明显是梁俊和他们串通捏造债务。

    我告诉她,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需要串通的证据。张海瑛听说曹芸夫妇价值200多万元的宝马豪华跑车正在供他老公梁俊使用,我感觉这肯定可以算串通的旁证。张海瑛说知道她老公梁俊新的居住地(当时他们已分居),是上海松江区塑料18厂工业园区内的一个私人小院里的独立小楼。

    我说如果能拍到梁俊使用该豪车的照片,肯定有帮助。张海瑛就马上起身说现在就去拍照。我担心她的状态,说我开车带你去。而我丈夫张云帆不放心,就陪我们一起过去。那时,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次冒险取证,会彻底改变我丈夫的人生,会令我的家庭掉进无底深渊!

    当我们到达目的地,私人小院的门没关,张海瑛一眼就看到小院里停着那辆宝马豪华跑车,而梁俊正在车旁。张海瑛当即拍照,质问梁俊为什么要串通外人欺骗她,并要求看他的背包(梁俊的背包、钱包,都是张海瑛为他买的)里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梁俊当即恼羞成怒,和张海瑛争抢背包,还试图抢走张海瑛的拍照手机(这张照片,后来成为民事案件张海瑛胜诉的重要证据之一)。

    我丈夫张云帆怕亲姐姐会受到人身伤害,就一把抱住梁俊,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张云帆先着地)。摔倒的过程,有现场的监控视频为证,我丈夫张云帆只是在地面抱住梁俊不让他起身,并无任何攻击行为。

    张海瑛趁机从梁俊包中拿到了一张她从未见过的梁俊的银行卡。我当时看到了这张卡,非常高兴,对梁俊说:“终于拿到你的罪证了!”梁俊立马激烈反应,大声喊叫,让自己院内的保洁阿姨“快去叫人!”我们当时非常害怕,担心他的人马上赶来把证据抢回去,于是撒腿就跑。

    后经法院调查,这张卡显示:梁俊和曹芸管奕斐之间有4000多万元的流水往来。这一证据和上述豪车照片,让法官确信他们之间极大可能存在串通,一审、二审都判决曹芸、管奕斐要求张海瑛追加的600万元债务不成立。

    等我和张海瑛逃离现场,我丈夫张云帆立即放开梁俊,梁俊马上就像箭一样往外追赶我和张海瑛。追到工业园区大门口,梁俊用身体趴到车头上,发出咚的一声响,不让我们开走。我丈夫张云帆又一次把他拉开,让我有机会把车开到马路对面。最后我丈夫不顾安危冲到马路对面上车,和我们一同离开。梁俊怕被车撞到,没敢冲过马路。当时是大白天,园区有很多人围观,我丈夫并没有任何攻击梁俊的行为。

    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而我才1米52、90斤,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因为我曾协助姐姐张海瑛报案梁俊团伙诈骗,2019年8月办案民警就提醒梁俊很恨我,要我注意安全,梁俊也曾公开宣称他恨我恨的不得了(有梁俊录音为证)。所以按照常理常情,我丈夫张云帆当然担心我们的性命安危,他这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等我们成功逃离后,大概过了两小时,张海瑛接到手机来电,自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民警,让张海瑛回现场接受问话。我们都认为可能是梁俊的圈套,打12345市长热线核实。工作人员让我们等核实后再过去。

    第二天,2019年1月13日,张海瑛接到新桥派出所座机来电,说昨天的来电确是出勤民警手机号码,因为梁俊昨天报警了。张海瑛问要不要现在过去配合调查,派出所回答等通知。当时民警只字未提梁俊受伤了。

    没想到,2019年3月,张海瑛突然被叫到新桥派出所接受询问,问她是否抢劫和殴打梁俊。然后才得知,梁俊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了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书,称经鉴定4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他借着鉴定报告,控告我们。他还指使他年迈的父母到办案机关闹事。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即使事发那天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行为,和《指导意见》完全可以对号入座。在自己亲姐姐和妻子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抱住不法侵害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这就是教科书式的标准的正当防卫!

    即使不考虑正当防卫,从另一角度看,我丈夫张云帆案发当天的行为,是抱住梁俊后,和梁俊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而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刑事犯罪,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我找到了多个生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抱住被害人倒地后翻滚,法院均以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判决无罪。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根本没有任何打击行为。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1100万元天价索赔款,我们做不到!

    事后,张海瑛看过梁俊的打车软件记录,显示事发次日梁俊全天外出,市区内行程上百公里,晚上21点多打车去了上海某知名火锅店附近。事发后一周之内,梁俊频繁打车外出。如果梁俊真的4根肋骨骨折,他这段时间应当痛得满地打滚才对。所以,我们都无法相信2019年1月12日当天梁俊4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在被派出所传唤后,张海瑛找到了当天梁俊验伤的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打印了事发当天(2019年1月12日)梁俊的X光片和诊断报告。诊断报告显示,当天请有关专家会诊,明确写明:“右侧诸肋骨未见明显错位骨折”。但到了2019年2月,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报告,却成了“右侧第3—6肋骨骨折”。

    根据司法部官网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嘉兴市整治司法鉴定“黄牛”净化司法鉴定市场》曾点名批评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黄牛”虚假增加伤残等级,即可获得高额赔付:

    “2018年上半年域外鉴定机构在嘉兴鉴定的895件案件中,有问题的211件,约占59.6%,其中38.7%提出重新鉴定。特别是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在嘉兴市租用一场地设立所谓的‘门诊点’,每周一派鉴定人员到嘉兴的‘门诊点’受理案件,被鉴定人在‘黄牛’陪同下到‘门诊点’接受检查和办理委托手续。据嘉兴人保、平安、太平洋、人寿四家保险公司统计: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上海枫林鉴定的案件393件,提出重新鉴定323件,占总数的82.2%;据海宁市法院反馈,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涉及上海枫林的案件共63件,重新鉴定21件,占33.3%。”

    我们曾经把当天的X光片给上海市多位骨科及胸外科专家阅片,无一例外都称完全看不出骨折。

    2019年6月,我丈夫张云帆在所住小区被两名警察带走,被控故意伤害罪。随后,我也作为涉案人接受询问。24小时后,我丈夫张云帆回到了家,我却感觉和他分别了好久好久。

    随后,是近一年的平静期。尽管一直悬而未决,但我们天真的相信,下面走完流程,警察查清楚情况,我丈夫一定会平安无事的。

    直到2020年4月,办案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说因为疫情影响,所以一直没有联系。他建议我丈夫取得梁俊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可是,梁俊串通金融黑恶势力集团诈骗自己的妻子张海瑛,我们见义勇为帮助张海瑛却要去取得他的谅解,这个世界太魔幻了!

    梁俊的谅解条件竟然是:一,向他背后的大老板曹芸夫妇认错。二,推翻张海瑛已经胜诉的民事官司,即承担600万元债务,并不得再追讨转账给管亦斐的500万元巨款。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我们坚决不同意!

    谈判无果后没几天,在2020年9月1日,张云帆被通知去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正式逮捕。在去之前,他本人作为律师,心里早有预判,面对巨大的恶势力集团,他是不可能轻易全身而退的。我和他父亲及姐姐陪着他进的派出所,在警察出示逮捕证以后我们和他平静地拥抱道别。我最后跟他说的话是:挺住,你是无罪的!

    我的家庭正在掉进无底深渊

    我丈夫张云帆,绝对称得上谦谦君子。他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民商事律师工作。平时他跟人说话都是轻声细语,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待家人温暖尽责,对待邻里也有求必应。因为他业余时间还给小区小朋友们义务上课,小区的小朋友们都很喜欢他,见到他都会主动打招呼。我和我们周边的所有朋友,都愿意对他的人格做出担保,他绝对是一个值得信赖、无私奉献、充满温暖的丈夫和朋友。

    他姐姐张海瑛的爸爸,已经75岁了,因为自己儿子张云帆被逮捕,情绪紧张,造成精神性腹泻无法控制,出门都要穿纸尿裤。张海瑛和梁俊的儿子才11岁,因为舅舅张云帆被逮捕,特别害怕他爸爸把妈妈也抓走,变得极度敏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

    作为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我很清楚司法现状。我和我丈夫帮助他的亲姐姐去查找梁俊恶意转移财产600万元、涉嫌诈骗500万元的证据,在自力救济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我丈夫张云帆很不幸地被梁俊赖上,并以他受伤为由要挟我们全家对他作出1100万元索赔。

    基层司法机关有“机械司法”的倾向,以结果论罪,更何况这个金融恶势力集团有强大的团队,可以极尽构陷之能事。

    我已经做好了我丈夫张云帆前途尽毁的打算。事实上,事发至今一年多,由于案件悬而未决,他从被构陷的那一刻开始就无法正常工作,一直处于失业边缘。

    但是,即便社会放弃了他,因为此事留下犯罪记录再也做不了律师,找不到体面的工作,一辈子要低头做人,影响儿子的前程……我也绝对不会放弃他的!

    因为我知道,他为了同胞至亲免遭垃圾人的伤害,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他的行为是正义的!我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陪伴他,直到我生命的终结。

    自从我丈夫被逮捕后,我每天夜不能寐。难道我丈夫的一生,就这么断送在金融黑恶势力精心布置的陷阱之中吗?

    我决心把这件事的真相公诸于世。虽然此时此刻,邪恶一时战胜了正义,但我相信,正义即使不在当下,我一定等得到!



  • 上海一律师被逮捕疑因举报遭报复

    【民生观察2020年9月13日消息】上海律师张云帆正当防卫却遭索赔1100万元,拒绝后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逮捕,疑因妻子麦茜琪实名举报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以下为张云帆妻子麦茜琪的详细讲述:

     

     

    我叫麦茜琪,目前是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的博士课程班在读学生。我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我的丈夫张云帆,和我一样,也是学法律出身,还是一名律师,但就在几天前,他因为拒绝对方1100万元巨额索赔,被逮捕了!他本来是正当防卫,却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谁能想到,在2020年的上海,竟会发生这样的怪事!而这恰恰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正当防卫最新司法解释的两天前。

     

    我和我丈夫学了法律,又有什么用呢?仍无法让他免遭恶人构陷!难道我们一直信仰的法律的公平正义,都是假的吗?因为我丈夫张云帆律师坚持正义、拒绝勒索,坚决不向恶势力低头,才遭恶人报复。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办案人员建议我们取得梁俊谅解,可以获得轻判,梁俊借机索要1100万元,我们做不到!

     

    事发一周后,梁俊突然宣称自己4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于是我丈夫张云帆就成了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事实是:梁俊事发当天到医院拍的X光片,专家会诊结果明确称没有骨折。而他事发11天后才去拍的CT片显示肋骨皮质皱褶。用11天以后拍的片子定罪,我们不服!

     

    我本科时的刑法学老师是张明楷教授。即使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抱住梁俊后两人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即使认定故意,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属于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此事的根源,是我曾实名举报了诈骗张云帆姐姐财产的、以股市“牛散”曹芸夫妇为首的金融诈骗集团。曹芸夫妇有钱有势,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曹芸担任自然人股东的老虎汇,2019年已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立案。我付出的代价就是——我丈夫遭受牢狱之灾,以及1100万元索赔!

     

    因为我的举报,梁俊曾公开宣称他最痛恨的就是我(有录音为证)。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我才1米52、90斤,丈夫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当时我丈夫张云帆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我学法律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社会丑恶现象,我的良知无法让我保持沉默。但现在我的丈夫张云帆律师即将面临毁灭性影响,我开始怀疑,我对法律是保护公平正义的信仰,错了吗?

     

     

    以下为详细情况:

     

    【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

    我丈夫张云帆被逮捕,表面上看,是因为保护他亲姐姐和我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但更深层次的根源,则是我实名举报了金融诈骗集团而遭报复。

     

    如果是为了社会正义,我对我的举报一点都不后悔,但这却让我的家庭面临毁灭性影响,我觉得后悔!我对不起我的丈夫、我的孩子、我的父母、我的公婆,还有好多好多亲戚朋友。

     

    事情要从2018年7月说起。

     

    当时,我偶然从我丈夫张云帆的亲姐姐张海瑛处了解到,她和老公梁俊准备离婚。他们2009年因意外怀孕结婚后,这10多年来,梁俊一直没有任何工作,不承担家庭责任,都是靠姐姐张海瑛婚前经商的积蓄来负担全家开支,包括梁俊父母的开支。和梁俊来往的,有很多吸毒、贩毒人员。梁俊还隐瞒真相,让张海瑛借钱给涉毒人员。简单说,梁俊就是靠老婆养着的软饭男。以前,她觉得太丢人,就一直没和我说过。

     

    张海瑛第一次向梁俊提出离婚是2016年,梁俊答应改过认真去找工作,但一直没这么做。反而过了没多久,梁俊告诉张海瑛,他认识了股市神秘人“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他们有所谓“新股配售”特殊渠道,可以稳赚不亏。张海瑛当时见老公梁俊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稳定收入吃紧,就听信了梁俊的话,把自己股票账户的股票都抛了,加上自己的积蓄,凑了500万元交给管亦斐。不料不久之后,梁俊不仅自称其通过操作管奕斐账号把这500万元全部亏光,而且还倒欠了管奕斐600万元,共计1100万元!

     

     

    这笔钱对张海瑛是个天文数字。我建议张海瑛必须找梁俊出具损失清单,到底买哪些股票亏了。即使真的亏损,也要明明白白。但梁俊一直敷衍,始终不说损失的具体内容。张海瑛开始怀疑梁俊捏造亏损,串通外人转移财产。

     

     

    于是,我又建议张海瑛直接找曹芸、管奕斐夫妇索要损失证明,直接找到曹芸家中与其对质。结果在坚持要求取得亏损记录时,被曹芸夫妇赶了出去,始终未能取得亏损证明。于是,我陪张海瑛去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虹桥路派出所报案遭诈骗,答复这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不料这次报案就惹怒了这对牛散夫妇。他们在2018年9月起诉张海瑛,要求其承认所谓1100万元债务。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梁俊串通“牛散”曹芸、管亦斐夫妇捏造的所谓600万元债务不成立,但是张海瑛之前已经支付的500万元仍然不明不白,石沉大海。

     

     

    股市神秘人曹芸、管奕斐夫妇有钱有势,能量巨大。曹芸是神雾节能、杨子新材、ST华塑、ST联油、ST国药等上市公司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管奕斐是ST华普、电魂网络的前十大个人股东。“牛散”之名,就是从这里来的。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曹芸、管奕斐夫妇及其手下,控制多个股票交易账户对倒,制造虚假交易,进行托盘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侵害广大中小股民利益。梁俊在2015年即成为该集团的操盘手。

     

     

    我相信该集团不止梁俊一个操盘手,他们利用私人账户洗钱和逃避金融监管,用于高利贷和其他非法目的。仅梁俊其中一个私人账户,就和曹芸夫妇之间有过高达4000多万元的转账往来记录。

     

     

    2019年5月,我从媒体看到报道,中国东方资本投资集团旗下的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多个金融理财产品,在2019年4月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上海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刑事立案。曹芸正是东方资产及旗下三家私募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之一。

     

     

    2019年6月,我向上海多个扫黑办实名举报了曹芸金融黑恶势力集团,并提交了相关信息。多个扫黑办也曾找我核实情况。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我丈夫张云帆的刑事强制措施层层加码。办案机关多次要求他和梁俊达成谅解并认罪,但是我丈夫坚信自己是无罪的,一直没有同意。直至2020年9月1日,他被正式逮捕。对此我非常意外,天真的我一直以为这么明显无罪的情形,办案机关在拖延一年多之后,会做撤案处理的。

     

    办案机关明确表示,不取得谅解、不认罪就要逮捕。但他的行为根本不是犯罪,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怎么能违心认罪呢?

     

    在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正式被逮捕前,他把8岁儿子叫到了一旁,对他说:“爸爸准备要外出学习几个月,而且那个地方是不能跟你通电话的,你一个人在家好好听妈妈的话,可以吗?外婆也会从广州过来陪你的。”儿子非常天真的说:“好的。爸爸早点回来!”

     

    此时的我,已经泪如泉涌,赶紧跑到卫生间,关上门啜泣,我不能让儿子看到我的泪水。但是我支持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选择,我们不能屈服于任何恶势力的构陷。

     

     

    【我丈夫的行为是教科书式的正当防卫】

    在回忆事发那天情形之前,我先对正当防卫做个说明: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并不是对本人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只要正在进行,同样可以正当防卫。俗称见义勇为。

     

     

    但是,在基层司法实务中,长期以来,办案人员有一种所谓对等防卫、精准防卫的错误观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畏手畏脚,担心死伤者家属闹事,导致“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很多办案人员的逻辑是:只要一方受伤,另一方就是故意伤害罪;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是故意杀人罪。 这几年陆续发生的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见义勇为被刑拘案,一开始均是如此。正当防卫成了沉睡条款。

     

     

    每次当我回想起2019年1月12日(周六)的那个下午,我不知道,如果时光倒流,我和我丈夫会不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当天中午,我们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到他姐姐张海瑛家里探望他的父母,即我的公婆。因为张海瑛被她老公梁俊及其背后的金融诈骗集团起诉1100万债务后,情绪崩溃,我公婆经常在她家陪伴,帮她照看孩子。在她家,张海瑛说她老公梁俊自称炒股亏光投入的500万元,还倒欠曹芸、管奕斐夫妇600万元,她认为这明显是梁俊和他们串通捏造债务。

     

     

    我告诉她,民事案件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需要串通的证据。张海瑛听说曹芸夫妇价值200多万元的宝马豪华跑车正在供他老公梁俊使用,我感觉这肯定可以算串通的旁证。张海瑛说知道她老公梁俊新的居住地(当时他们已分居),是上海松江区塑料18厂工业园区内的一个私人小院里的独立小楼。

     

     

    我说如果能拍到梁俊使用该豪车的照片,肯定有帮助。张海瑛就马上起身说现在就去拍照。我担心她的状态,说我开车带你去。而我丈夫张云帆不放心,就陪我们一起过去。那时,我完全没有想到,这次冒险取证,会彻底改变我丈夫的人生,会令我的家庭掉进无底深渊!

     

     

    当我们到达目的地,私人小院的门没关,张海瑛一眼就看到小院里停着那辆宝马豪华跑车,而梁俊正在车旁。张海瑛当即拍照,质问梁俊为什么要串通外人欺骗她,并要求看他的背包(梁俊的背包、钱包,都是张海瑛为他买的)里还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梁俊当即恼羞成怒,和张海瑛争抢背包,还试图抢走张海瑛的拍照手机(这张照片,后来成为民事案件张海瑛胜诉的重要证据之一)。

     

     

    我丈夫张云帆怕亲姐姐会受到人身伤害,就一把抱住梁俊,两人一起摔倒在地(张云帆先着地)。摔倒的过程,有现场的监控视频为证,我丈夫张云帆只是在地面抱住梁俊不让他起身,并无任何攻击行为。

     

     

    张海瑛趁机从梁俊包中拿到了一张她从未见过的梁俊的银行卡。我当时看到了这张卡,非常高兴,对梁俊说:“终于拿到你的罪证了!”梁俊立马激烈反应,大声喊叫,让自己院内的保洁阿姨“快去叫人!”我们当时非常害怕,担心他的人马上赶来把证据抢回去,于是撒腿就跑。

     

     

    后经法院调查,这张卡显示:梁俊和曹芸管奕斐之间有4000多万元的流水往来。这一证据和上述豪车照片,让法官确信他们之间极大可能存在串通,一审、二审都判决曹芸、管奕斐要求张海瑛追加的600万元债务不成立。

     

     

    等我和张海瑛逃离现场,我丈夫张云帆立即放开梁俊,梁俊马上就像箭一样往外追赶我和张海瑛。追到工业园区大门口,梁俊用身体趴到车头上,发出咚的一声响,不让我们开走。我丈夫张云帆又一次把他拉开,让我有机会把车开到马路对面。最后我丈夫不顾安危冲到马路对面上车,和我们一同离开。梁俊怕被车撞到,没敢冲过马路。当时是大白天,园区有很多人围观,我丈夫并没有任何攻击梁俊的行为。

     

     

    梁俊是个身高1米82、体重170斤的壮汉,体校游泳队出身,而我才1米52、90斤,姐姐张海瑛1米65、110斤。因为我曾协助姐姐张海瑛报案梁俊团伙诈骗,2019年8月办案民警就提醒梁俊很恨我,要我注意安全,梁俊也曾公开宣称他恨我恨的不得了(有梁俊录音为证)。所以按照常理常情,我丈夫张云帆当然担心我们的性命安危,他这是在舍命保护妻子和姐姐啊!

     

     

    等我们成功逃离后,大概过了两小时,张海瑛接到手机来电,自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民警,让张海瑛回现场接受问话。我们都认为可能是梁俊的圈套,打12345市长热线核实。工作人员让我们等核实后再过去。

     

    第二天,2019年1月13日,张海瑛接到新桥派出所座机来电,说昨天的来电确是出勤民警手机号码,因为梁俊昨天报警了。张海瑛问要不要现在过去配合调查,派出所回答等通知。当时民警只字未提梁俊受伤了。

     

    没想到,2019年3月,张海瑛突然被叫到新桥派出所接受询问,问她是否抢劫和殴打梁俊。然后才得知,梁俊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了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鉴定书,称经鉴定4根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他借着鉴定报告,控告我们。他还指使他年迈的父母到办案机关闹事。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即使事发那天梁俊真的骨折,我丈夫张云帆律师的行为,和《指导意见》完全可以对号入座。在自己亲姐姐和妻子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抱住不法侵害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这就是教科书式的标准的正当防卫!

     

    即使不考虑正当防卫,从另一角度看,我丈夫张云帆案发当天的行为,是抱住梁俊后,和梁俊一起倒地,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最多是意外事件或过失。而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刑事犯罪,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我找到了多个生效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抱住被害人倒地后翻滚,法院均以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判决无罪。

     

    事发时围观者有近10人,都可以为我们作证的,我丈夫张云帆律师根本没有任何打击行为。但办案人员说找到除了梁俊雇的保洁阿姨外,找不到其他证人。我愿意以五万元奖金征集现场目击证人!

     

     

    【1100万元天价索赔款,我们做不到!】

     

    事后,张海瑛看过梁俊的打车软件记录,显示事发次日梁俊全天外出,市区内行程上百公里,晚上21点多打车去了上海某知名火锅店附近。事发后一周之内,梁俊频繁打车外出。如果梁俊真的4根肋骨骨折,他这段时间应当痛得满地打滚才对。所以,我们都无法相信2019年1月12日当天梁俊4根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在被派出所传唤后,张海瑛找到了当天梁俊验伤的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打印了事发当天(2019年1月12日)梁俊的X光片和诊断报告。诊断报告显示,当天请有关专家会诊,明确写明:“右侧诸肋骨未见明显错位骨折”。但到了2019年2月,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的报告,却成了“右侧第3—6肋骨骨折”。

     

     

    根据司法部官网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嘉兴市整治司法鉴定“黄牛” 净化司法鉴定市场》曾点名批评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黄牛”虚假增加伤残等级,即可获得高额赔付:

     

    “2018年上半年域外鉴定机构在嘉兴鉴定的895件案件中,有问题的211件,约占59.6%,其中38.7%提出重新鉴定。特别是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在嘉兴市租用一场地设立所谓的‘门诊点’,每周一派鉴定人员到嘉兴的‘门诊点’受理案件,被鉴定人在‘黄牛’陪同下到‘门诊点’接受检查和办理委托手续。据嘉兴人保、平安、太平洋、人寿四家保险公司统计: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上海枫林鉴定的案件393件,提出重新鉴定323件,占总数的82.2%;据海宁市法院反馈,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涉及上海枫林的案件共63件,重新鉴定21件,占33.3%。”

     

    我们曾经把当天的X光片给上海市多位骨科及胸外科专家阅片,无一例外都称完全看不出骨折。

     

    2019年6月,我丈夫张云帆在所住小区被两名警察带走,被控故意伤害罪。随后,我也作为涉案人接受询问。24小时后,我丈夫张云帆回到了家,我却感觉和他分别了好久好久。

     

    随后,是近一年的平静期。尽管一直悬而未决,但我们天真的相信,下面走完流程,警察查清楚情况,我丈夫一定会平安无事的。

     

    直到2020年4月,办案人员突然打来电话,说因为疫情影响,所以一直没有联系。他建议我丈夫取得梁俊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可是,梁俊串通金融黑恶势力集团诈骗自己的妻子张海瑛,我们见义勇为帮助张海瑛却要去取得他的谅解,这个世界太魔幻了!

     

    梁俊的谅解条件竟然是:一,向他背后的大老板曹芸夫妇认错。二,推翻张海瑛已经胜诉的民事官司,即承担600万元债务,并不得再追讨转账给管亦斐的500万元巨款。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我们坚决不同意!

     

    谈判无果后没几天,在2020年9月1日,张云帆被通知去上海市松江区新桥派出所做笔录,随后被正式逮捕。在去之前,他本人作为律师,心里早有预判,面对巨大的恶势力集团,他是不可能轻易全身而退的。我和他父亲及姐姐陪着他进的派出所,在警察出示逮捕证以后我们和他平静地拥抱道别。我最后跟他说的话是:挺住,你是无罪的!

     

     

     

    【我的家庭正在掉进无底深渊】

    我丈夫张云帆,绝对称得上谦谦君子。他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民商事律师工作。平时他跟人说话都是轻声细语,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待家人温暖尽责,对待邻里也有求必应。因为他业余时间还给小区小朋友们义务上课,小区的小朋友们都很喜欢他,见到他都会主动打招呼。我和我们周边的所有朋友,都愿意对他的人格做出担保,他绝对是一个值得信赖、无私奉献、充满温暖的丈夫和朋友。

     

    他姐姐张海瑛的爸爸,已经75岁了,因为自己儿子张云帆被逮捕,情绪紧张,造成精神性腹泻无法控制,出门都要穿纸尿裤。张海瑛和梁俊的儿子才11岁,因为舅舅张云帆被逮捕,特别害怕他爸爸把妈妈也抓走,变得极度敏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

     

    作为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我很清楚司法现状。我和我丈夫帮助他的亲姐姐去查找梁俊恶意转移财产600万元、涉嫌诈骗500万元的证据,在自力救济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我丈夫张云帆很不幸地被梁俊赖上,并以他受伤为由要挟我们全家对他作出1100万元索赔。

     

    基层司法机关有“机械司法”的倾向,以结果论罪,更何况这个金融恶势力集团有强大的团队,可以极尽构陷之能事。

     

    我已经做好了我丈夫张云帆前途尽毁的打算。事实上,事发至今一年多,由于案件悬而未决,他从被构陷的那一刻开始就无法正常工作,一直处于失业边缘。

     

    但是,即便社会放弃了他,因为此事留下犯罪记录再也做不了律师,找不到体面的工作,一辈子要低头做人,影响儿子的前程……我也绝对不会放弃他的!

     

    因为我知道,他为了同胞至亲免遭垃圾人的伤害,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他的行为是正义的!我会一如既往地支持他、陪伴他,直到我生命的终结。

     

    自从我丈夫被逮捕后,我每天夜不能寐。难道我丈夫的一生,就这么断送在金融黑恶势力精心布置的陷阱之中吗?

     

    我决心把这件事的真相公诸于世。虽然此时此刻,邪恶一时战胜了正义,但我相信,正义即使不在当下,我一定等得到!

  • 老职工举报四川仪陇县公路中心腐败

    四川仪陇县,有关系的吃空饷,没有关系的被解雇!

    四川仪陇县公路中心的部分老职工,自己组织起来检举揭发单位领导,违纪违规造成人事制度混乱,把本该属于国家政策进入事业编身份的老职工,通过暗箱操作给了自己的亲戚朋友,老职工反而成了编外人员。

    1993年至1995年公路中心两批轮换工人,依据当时的国家政策,可以取得农转非的城镇待遇,可是大多数编制和机会被领导亲戚顶替。

    1998年以前进入单位的转业退伍军人,被个别领导利用权力,将编制给了后来的有背景的权力关系户。

    2002年单位又以解决退伍转业军人事业身份申请编制名额,承诺是解决部分退伍转业军人的永久就业福利,结果名额再被关系户及干部亲属占用。

    在养路中心,长期占用事业编制的不在岗人员却能得到丰厚的固定的工资。类似现象类在中心为数不少大有人在。

    不久前,上级部门来核实调查,中心的领导欺骗上级的所谓检查,整个过程也就是准备好的预演程序。有关系的仍是不工作每月花一仟多块钱请一个民工顶替上班,有的还在外面搞工程做自己的事,高额的工资照领不误一点也不含糊。令人寒心的是有的很老的工人,身体患有不适合继续上班的重病,却因为没有关系但是又得养家糊口,不得己害的却要坚守在岗位第一线。这样一个小小的单位就有如此多的吃空饷现象,骗取国家工资及福利待遇,细数出来简直触目惊心。

    仪陇县政府还存在将国家大型公路大小修项目,没经过法定正规程序,偷偷交于没有资质的单位,甚至是私人来实施,目的就是中饱私囊利益交换形成利益堡垒。这里的问题非常多,更加的非常严重。

    以上线条内容全是事实。很多老工人们看到他们侵害国家及集体的利益,凭关系不上班还能领取国家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行为,在自己的内心有太多的愤怒愤慨情绪,只是没有地方可以诉说,只是没有办法能够传播出去,所以希望有更多人更多的机构来关注。

  • 河北魏县村民举报土地被侵占倒卖

    国家自然资源部:

    2018年4月河北魏县北皋镇刘爱军、李水平、梁军非法强行占用北皋镇李谢庄的基本农田二十余亩,从二十户农民手中以每年每亩一千五百元的价格租来,建起了十八层的高楼,并向社会上出售(约十万平方米),造成基本农田被破坏。

    2019年8月14日在经我们举报,魏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把李水平、梁军二被告刑事拘留。当时的魏县县长范中青答应我们,马上拆除楼房,土地还给我们,而一个月后罚了李水平、梁军二千五百万元,公安局就把人给放了,十万平方米建筑一点没拆,让他们继续施工,群众意见很大,这完全是以罚代刑,我们全体群众强烈要求把犯罪分子李水平、刘爱军、梁军依法处理,还我们的土地,违章建筑楼房必须拆除,还法律公平。

    为此,根据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2020年7月31日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的:“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指示,我们请求:

    1、请批转有关部门依法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李水平、梁军进行立案查处。
    2、请批转纪委监委对魏县县长范中青的包庇犯罪、以罚代刑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魏县北皋李谢庄全体群众

    代表:牛桂成
    电话:0310-30963366

  • 村民举报村书记侵吞土地补偿费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4日消息】陶国芬,女,1967年3月7日生,汉族。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村民,现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丰田苑18幢601室。

    其在网上公开投诉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原任村书记汪瑞根,以及原村委会副书记徐丽红,二人涉嫌贪污侵占集体财产,侵吞村民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费等问题。

    陶国芬反映的问题如下:

    (一)我村几千亩基本农田从2009年5月在小麦和油菜还有20天可以收割的情况下,被地方政府用推土机夷为平地,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土地被强制抛荒多年,土地补偿费一分钱没有到百姓手中,国土局下发的青苗费每亩1800元到百姓手中只有500元一亩,其余的部分被地方政府截留,这是前任村书记汪瑞根自己承认的,他说镇政府截留100元一亩,其余部分是村里截留的。他说我村被强征两千多亩土地,报上去青苗费是四千多亩,他说这是小共产党问大共产党拿的,跟老百姓无关。

    这些如要查询我可以提供当地百姓姓名及电话号码,村会计肖静华曾经在有一次汪瑞根被纪委找去谈话时被吓到发高烧。

    (二)光明村被强征土地一千多亩,土地补偿款一分钱没有到百姓手中,巨额资金去向不明。

    (三)村书记汪瑞根利用职务之便,在临离职前借用一村一园之名,为自己抢了300亩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所所长张泾国说其审批手续是假的,上面只有公章没有主管领导签字。

    汪瑞根把其中60亩地送给了一个兄弟陆建清,他自己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就利用手中权力把自己的房屋拆迁,并在锡东大道旁建了个农庄,用于经常跟其他官员吃喝玩乐,用于利益交换,搞到了锡北镇光明村的道路工程及绿化等大小工程,并安排情妇徐丽红的儿媳妇在光明村村委做妇女主任。

    (四)村副书记徐丽红家,家里250平方不到却安置了400多平方。因为从2011年,我看到拆迁办电脑里的原村主任、后任村副书记徐丽红家的安置面积以后,一直在锡山区纪委多次举报过,每次举报后锡北镇政府就造假一次,我当时在拆迁办电脑里看到还没安置的徐丽红的父亲王永兴名下安置了220平方,18万多安置费,她弟弟王爱民名下是99平方,10万多安置费,她在南京的舅舅已经死去,舅舅儿子我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但是当时她家后面三间老平房一直是她家舅舅名下的,大概80多平方,因此她舅舅儿子也安置至少99平米,她家前面是两间二层楼,没有三层阁的,只有120多平方,路东有一间破得不能再破的猪舍大概20多平方,后来又在路东搭了个彩钢瓦的车库和在院子里也搭了个彩钢瓦的杂物间,两个彩钢瓦房大概20平米,因此连她舅舅名下一起也就250平米不到房屋,还是连彩钢瓦搭的算在一起,当时估价的时候因为她是副书记,估价公司的人量场地面积时把她老公妹妹家房屋的后面场地都量给她了,当时我在场看的清清楚楚。

    现在徐丽红父亲王永兴安置在43梯801、802,她弟弟大概是在4梯901,舅舅家是42梯901,这是去年10月12日锡北镇给我的安置情况资料,她家43梯房屋安置后装修费都是光明村村委出的,当时村委书记汪瑞根自己跟装修工人说:你材料费和人工费不要找本家去拿,多少钱都到我村里来拿。因为徐丽红是当时的村书记汪瑞根的情妇,那是全村都知道的事。而我家274平方房屋被汪瑞根骗拆,只给我安置220平方,54平方克扣给其情妇徐丽红,我强烈要求我的房屋面积要和徐丽红家的同等对待安置!

    (五)2005年新s228(现更名为s340)道路施工,我村大约10户人家拆迁,村里贪污私分安置房10余套,这些都是克扣老百姓的房屋面积所得。

    陶国芬说,多年来,我们向属地政府纪委反映上述相关问题多次,但相关领导一直没有任何作为。现恳请领导为民做主,依法调查相关责任人与违法犯罪情况。

  • 山东临沂村民举报村官遭殴打

    【民生观察2020年6月7日消息】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村民傅春吉、傅二林,实名举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办事处葛家王平庄村支书记兼村主任葛福林霸占村民土地、贪污挪用、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

    据了解,傅春吉、傅二林等村民世代居住的家园和赖以生存的良田,被葛福林以各种名目对其进行分割。在十年的时间内,村里3000多亩良田、1000多亩宅基地都被瓜分完,百姓是无半米宅基地、一米耕地,很多丧失了劳动力的老人生活苦不堪言。因为,出让土地和宅基地不仅未让百姓获得一点好处,相反还让村里村民负债累累。百姓被拆房子,赔偿只得200多元/平方米,而购买还建房屋要花近4000元/平方米!都是靠天吃饭的百姓,哪里有那么多的钱,只能靠贷款和借贷(东借西凑的)。

    村民反映的问题如下:

    一、村中财务混乱,百姓没有一点知情权,都是葛福林的一言堂

    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提供的【临国土资兰分信复字(2015)第4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提到以下几次补偿款:

    1、2002年11月13日,临沂市2002年第六批次征地涉及葛家王坪庄土地补偿费25.6185万元、安置补助费15.3711万元和青苗补偿费2.5169万元,合计43.5065万元以及补偿到位;

    2、2012年12月1日,临沂市2008年第四批次、兰山区2008年第四批次征收土地涉及葛家王坪庄土地两补费用1388.5008万元和青苗补偿费0.8814万元以及补偿到位;

    3、2010年2月3日,临沂市双岭路东段北侧,山东鸿儒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鸿儒国际文化城用地,土地补偿款584.384万元己经补偿到位;

    4、2012年12月28日双岭路北、临西六路东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1246.8677万元,双岭路南、临西六路东土地补偿款2864.1075万元己经补偿到位。

    这些共计6128.2479万元的巨款没有账目,被用于何处,包括傅春吉、傅二林在内的全体村民都不知道。

    二、打击报复举报人,致多人致残

    举报人之一的傅春吉在小区内被一群人殴打,差点丧命,一条腿被打成残疾,走路极不方便。傅二林因控告葛福林被刑拘。傅二林一家不同意拆迁,葛福林在傅二林的房屋后日夜不停地进行轮番骚扰,用尽卑鄙无耻的手段:把门窗砸坏、停水停电、火烧废旧轮胎让气味进入房间、播放哀乐、放鞭炮等等,把傅二林的父亲吓得一病不起,变成植物人,老人不幸于2015年4月16日离世。傅二林的弟弟被绑架至村委会被群殴,差点被打死。傅二林的家被偷拆,连根筷子也没有拿出来,导致举报人傅二林一家无家可归。

    三、株连九族式的强拆政策,无视百姓的利益

    村民有搞经营的,如果不签字同意拆迁,就用公安、工商、税务和城管等部门来查,吃拿卡要,搞得人家无法正常经营,苦不堪言,被逼迫签字;在单位上班的,要求立刻回家做工作,什么时候家里签字,再回来上班,大搞株连九族的强拆土政策;

    不签就用黑社会进行群殴、逼迫签字,跟踪、恐吓老人和孩子,让全家担惊受怕,不得不签字。各种事端、纷扰不断,使全村的百姓生活在“白色恐惧”中。

    百姓去控告,葛家王平庄村的书记葛福林扬言:“只要我还当官,就我一个人说了算,我的话在葛家王平庄就是王法,告到中央也奈何不了我,习近平远在天边,就是他也管不了我。你们告到哪里,我也不怕,上边领导都会保着我”!“他们不敢查我!真要查我,多少领导都会被逮进去,你们知道嘛!”

    四、低价补偿,高价卖出还建房,中饱私囊

    他们强拆百姓的房子和店铺,每平方米只给200元的补偿,而百姓买还建房则要近4000元一平方米。对靠天吃饭的老百姓而言,无异于明目张胆的抢劫,让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兰山区街道办事处书记胡忠良是葛福林的直接庇护者,几次三番在百姓面前拍着胸脯保证要给村民解决问题,每次都是口惠而实不至。忽悠,就是胡忠良的风格。

    村民去找耿学伟、刘耀华,这两个人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是忽悠。因为葛福林说,你们去找这些人也没有用,因为我早就买通了。赤裸裸的表明了利益输送。

    葛福林在土地倒卖中发了大财。他原来是穷的揭不开锅的地痞,现在身价不菲。那么多地块的钱,百姓一分钱都没有见到。村民到市里、区里、办事处要求查账,结果没有账本。

    五、土地被分割出卖,百姓未见一分利,生活没有任何保障

    省、市、区领导们只顾他们个人前途,对百姓疾苦视若无睹,葛福林更在村内狂言:“就是告到习近平那里,也是我说了算,还是我想给多少就给多少……”

    受害村民恳请上级有关领导对村支书葛福林进行立案调查,还受害村民一个公道!

    傅春吉电话:13605399937
    傅二林电话:13854998885

  • 辽宁律师举报贪腐遭报复陷害

    【民生观察2020年6月4日消息】2018年5月24日,沈阳律师陈洪伟向中央巡视组实名举报康平县某领导贪污问题而遭报复,2019年12月30日,沈阳市辽中区法院分别以贪污罪、行贿罪和诈骗罪判处陈洪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张金武律师接手陈洪伟的案件之后,经过仔细阅卷,并多次会见陈洪伟律师,发现本案存在监察委无视程序违法办案、辽中区公安分局、辽中区检察院“预言式超前移送管辖”和隐匿有利证据、辽中区法院无视辩护律师各项申请等严重程序违法,本案事实也无法认定陈洪伟成立贪污、行贿和诈骗三罪。

    张金武律师确信,本案系辽中区公检法监四家联手、无视法律、罗织罪名、抓人凑罪并利用法律对陈洪伟律师进行打击报复的产物,确属冤案错案。目前本案正处于二审阶段,相信二审法院一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依法宣告陈洪伟律师无罪。

    现将该案法律意见书贴出,供各位读者交流斧正。

    《法律意见书》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陈洪伟涉嫌诈骗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洪伟亲属的委托,指派张金武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陈洪伟,详细阅读卷宗材料,现对案件提出法律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程序方面

    一、原侦查、公诉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一)侦查机关之辽中区监察委办案程序存在的重大问题

    卷宗材料显示,陈洪伟案件启动依据是沈阳市监察委2018年10月15日于出具的《指定办理通知书》,辽中区监察委当日作出了《立案决定书》予以立案调查。同日,沈阳市监察委作出了《批准留置通知书》,决定对陈洪伟进行留置。留置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4日陈洪伟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辽中区检察院。2019年1月30日,由辽中区检察院决定、辽中区公安分局执行,对陈洪伟实施逮捕。

    根据《指定办理通知书》、监察委的《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可以清楚地看出,是沈阳市监察委先行对陈洪伟进行了留置,再指定辽中区监察委对刘广辉、陈洪伟涉嫌贪污一案立案调查。

    梳理了整个监察委的办案程序,辩护人不得不被吓出一身冷汗,监察委的任意妄为,无视法律,非法羁押、非法侦查讯问的情况跃然纸上:

    1、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并符合特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依照严格的程序,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可是从《案件来源》和《到案经过》可以看出沈阳市监察委在没有任何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的情形下,先行对陈洪伟进行留置,再指派辽中监察委进行调查,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典型的滥用权力。

    2、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可以明确看出监察委监察管理的对象仅限于公职人员,陈洪伟不属于公职人员,自然不属于被监察的对象。

    3、陈洪伟被调查留置起源于刘广辉、陈洪伟贪污案,但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陈洪伟和刘广辉有共同贪污的行为。如果作为刘广辉案被调查人员,监察机关没有任何权利留置陈洪伟。留置陈洪伟也不符合《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

    4、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的规定,监察委在接到报案和举报后,应当先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成立核查组,在核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对于涉嫌职务违法和犯罪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在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立案后,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采取的调查措施。而本案中,所有的审批手续全部省略,对陈洪伟直接采取了一步到位的留置措施,明显违法。

    5、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而本案中,根据卷宗材料,2019年1月3日之前,辽中区监察委没有对陈洪伟进行任何涉及职务犯罪讯问,辩护人看到的只有对所谓的诈骗事实的侦查。诈骗案件属于公安管辖是众所周知的法律常识,辽中区监察委侦查了不属于自己管辖且不专业的所谓诈骗案件,那么出现定性错误也就不足为奇。

    6、延长留置程序严重违法。根据《监察法》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被调查人实现留置措施,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区级采取留置措施,报上级机关批准,而本案中,沈阳市监察委直接批准留置,既没有辽中区监察委领导人员的集体研究决定,更没有辽中区监察委的留置请示,明显违法;延长留置也仅仅只有沈阳监察委2018年12月26日作出的3个月留置期限到期前提前20天做出的批准决定,没有请示且未卜先知,明显违法。

    7、频繁超强度提讯,没有讯问笔录,明显违法。仅仅辽中区监察委就自2018年10月16日开始到2019年1月22日结束,对陈洪伟提讯就多达91次,可是附卷笔录仅仅有涉嫌诈骗罪的8次讯问笔录;涉嫌行贿的1次讯问笔录;涉嫌贪污罪的4次讯问笔录;其余的78次笔录全部不在卷宗,最早的提讯时间是2018年11月10,这一次讯问的内容是诈骗罪,与所谓“刘广辉贪污案”风马牛不相及。

    综合以上不难看出,本案完全是在沈阳市监察委主导下,违法对陈洪伟进行羁押,先抓人,后罗织罪名,违法办案的产物。也就印证了陈洪伟极其家人主张的因为陈洪伟被抓完全是因为举报不法行为,被挟私报复的说法。

    (二)侦查机关之辽中区公安局侦查程序严重违法。

    根据根据辽中区公安局沈公辽(刑)受案字(2019)44号《受案登记表》记载内容,是沈阳市监察委在办理608专案过程中发现陈洪伟的诈骗犯罪线索,并将犯罪线索于2019年1月9日15时57分移送辽中县公安局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来源于沈阳市监察委608专案组,根据法律规定,辽中县(区)公安局是没有管辖权的;可是沈阳市公安局在没有公安局没有受理案件、没有接到移送管辖的情况下,却未卜先知的于2019年1月8日将案件指定给了辽中区公安分局管辖;其指定所依据的法条也不适用于本案,这种指定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辽中区检察院和辽中区法院办案程序也严重违法。

    1、根据《刑诉法》第二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提起公诉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也就是说,本案只能由康平县人民法院管辖,检察院的公诉应当与康平县的管辖相一致,在不属于辽中区检察院管辖的情况下,其应当报请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康平县检察院管辖。

    本案不存在《刑诉法》第二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法定指定管辖的情形,沈阳市检察院和沈阳市中院违法指定没有管辖权的辽中区检察院、辽中区法院管辖,明显是以检察、审判适应侦查管辖的需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违法的。

    2、一审的公诉机关没有切实履行职责,隐匿了卷宗中对陈洪伟有利的关键证据,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有:

    (1)公安侦查卷三P56页国土局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康规国土(2010)60号文件《关于公布2010年度示范路苏家岗区域拆迁附属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2)公安侦查卷三P155-156页康平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

    (3)公安侦查卷三P156-165页康平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康政发(2010)号《关于印发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

    (4)公安侦查卷五P91页陈洪伟和张文华签署的《送达证明》;

    (5)公安侦查卷五P92页-95页《示范路苏家岗区域房屋拆迁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6)公安侦查卷五P105页康平县水利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7)公安侦查卷五P106经济基建科出具的《关于东关屯镇申请迎宾路拆迁补偿资金的情况说明》;

    (8)公安侦查卷五P107页东关屯镇人民政府文件《关于迎宾路拆迁所需资金的申请》;

    (9)检察机关没有当庭出示且留存其对陈洪伟所做的笔录1月24日和1月28日对陈洪伟所做的笔录。

    以上证据均能证实,拆迁补偿是政府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靠鉴定机构的评估,对砖厂、牛场的合理补偿,陈洪伟不存在诈骗行为。

    3、一审法院驳回陈洪伟的非法证据排除于法无据,侵害了陈洪伟的权利。在陈洪伟的多次笔录中,陈洪伟做了有罪供述,且提供了排非的线索比如:监察机关非法羁押、超长审讯、辱骂、体罚等,一审公诉机关又不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证实合法性,理应排非,一审法院却以陈洪伟未做有罪供述,不允许排非,明显错误、违法。

    4、庭前会议中,陈洪伟和辩护人明确提出调取新证据的要求,并多次递交申请,一审法院既不调取也不答复,明显违法,且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5、被告人和辩护人申请多名证人出庭,法院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也不作出任何说明和回复,明显违法,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二部分:实体方面

    (一)、陈洪伟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

    1、根据法律规定,行贿罪刑事追诉的起点是30000元。根据陈洪伟和马明的讯问笔录,陈洪伟送给马明洗浴卡的面值是31000元。但洗浴卡的面值不等于现金的价值,辩护人已经提交了相关的案例和文章,在此不再赘述,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陈洪伟行贿的金额超过30000元。

    2、根据卷宗材料,马明是2019年1月4日做出的讯问笔录,而在本案的卷宗材料却于2019年1月3日复印取得,在笔录原件还没有做出、确不存在的情况下,侦查机关是绝不可能时光穿越取得复印件,公诉机关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录像予以证实马明笔录的真实性,该份复印件证据没有证明效力。在没有马明供述相印证的情况下,陈洪伟的供述孤证,自然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该角度讲。陈洪伟构成行贿罪的证据明显不足。

    (二)陈洪伟不构成贪污罪。

    1、对于陈洪伟是否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一审辩护律师已经做了足够多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2、陈洪伟在康平经济开发区取得103万元是拆迁需要的借款,对于该笔借款开发区当时的领导是予以认可的,且至今没有平账,这一点有开发区财务账本《科目明细》以及时任开发区书记的吕明臣、财政分局长高金平的询问笔录可以明确证实。不论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在陈洪伟打有借条、开发区享有对陈洪伟借款的情况下,开发区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欠款,陈洪伟没有把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不构成贪污。

    3、本案据以证实陈洪伟非法占用剩余299400元拆迁安置款的关键证据是监察委卷宗二P181页的情况说明,该证明证实陈洪伟已经报账且将用虚假单据将103万元平账。这份情况说明是没有证明效力、是虚假的,应当追究出具者柏雨壮、邓斌和开发区作伪证的责任。原因如下:

    (1)监察委卷宗二P144页的开发区财务账目《科目明细》明确载明,在2018年12月年底汇总,陈洪伟仍然账面欠开发区103万元欠款。这属于书证范畴,证明效力远远大于单位出具的证明。

    (2)开发区的时任书记吕明臣、现任财政分局局长高金平明确证实,因为单据和协议不符合,没有给陈洪伟平账。

    (3)该份证明没有出具人员的签字和捺印,不能确定出具人的具体身份,证明本身载明的提供人姓名和身份是侦查人员自己添加,明显不符合证据显示要件,已经没有了证明效力。

    4、陈洪伟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拆迁户收钱没有出具收到条、没有依法依规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等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理应其自己承担,对此辩护人已经陈洪伟个人不持异议,但是如果仅仅因为工作失误,把本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是严重违法且没有任何依据的。

    (三)关于诈骗罪

    1、犯罪的主体不是陈洪伟。不管牛场还是砖厂,政府拆迁安置的对象为陈洪伟的弟媳、弟弟王迎春和陈洪东,拆迁补偿款也归二人所有,不论其与陈洪伟是因为亲属关系还是因为原始投资获得拆迁安置款的支配权,均不能改变拆迁安置的主体,也就是拆迁安置款的合法取得者的身份。陈洪伟取得基于亲情和原始投资收取安置款,存在合法的基础的来源,不可能构成诈骗罪,对于亲属之间的这种资金交易,公权力无权干涉。

    2、本案不论是王迎春、陈洪东还是陈洪伟,取得拆迁安置款的依据是《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如果构成犯罪,也是合同诈骗罪,将本案定性为诈骗罪明显定性错误。而本案陈洪伟的行为并不符合合同诈骗罪列举的五种情形,从该角度讲,陈洪伟不构成犯罪。

    3、纵观所谓陈洪伟诈骗罪的所有证据,无非证明陈洪伟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有请托和打招呼的行为,这和虚构和隐瞒真相是截然不同的行为,陈洪伟的行为不构成虚构和隐瞒真相的犯罪事实。

    4、根据《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涉及企业拆迁的,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拆迁补偿的条件,只要有企业,均应该给与补偿,作为取得个体营业执照的牛场和砖厂,政府拆迁给与赔偿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天经地义。且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多部门的工作人员均进行现场勘验,对现场的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点,签署了现场现场情况统计调查表,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资产评估,与王迎春、陈洪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又通过法院根据政府委托律师的意见,达成了协议,把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了王迎春和陈洪东,整个的拆迁程序合法有效。可是过去了8年之久,监察委又对此启动进行侦查程序,检察院提出有罪指控,法院以诈骗罪重判陈洪伟11年!党的威信、政府的权威统统被一份有罪判决否定了。

    5、对于诈骗罪中草袋子、鱼池补偿、砖厂预期收益补偿是否存在的问题。

    (1)不论公诉机关指控的草袋子、鱼池补偿、砖厂预期收益是否存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行为,均与陈洪伟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草袋子(草袋片子、草帘子)的数量、鱼池是否可以养鱼已经砖是否生产,是开发区工作人员、苏家岗村委会成员、陈洪东以及评估公司现场勘验的结果,陈洪伟没有任何的参与,没有任何的语言和行为表示,这三部分不论是否构罪,均与陈洪伟无关。

    (2)分清草袋子和草帘子的区别。概念不清,没法理论。草帘子俗称草袋片子,二者在本质上是一种东西,在现场的勘验中,也仅仅存在草袋子一种,没有对草帘子的记载。在侦查人员讯问中,故意混淆了两种物品的名称,证明陈洪伟虚构有草袋子的事实。明显颠倒黑白。

    (3)根据《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拆迁应当按照面积补偿,不计算房屋,按照最低一个月补偿10元,补偿三个月,仅仅计算土地面积,牛场应当补偿数额为79920元,砖厂应得补偿为1362570元,如果计算房屋,则数额更大,远远大于3万元、80万元的收益补偿,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不是补偿多了,而是是补偿少了。何谈诈骗?!

    (4)关于鱼塘、砖厂预期收益的问题。

    预期收益,是对将来有可能产生的收益的一种预期,只是一种可能性。在砖厂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矿许可证是正常经营的需要,如果生产,砖厂肯定去申请。国土资源局再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发放的决定,如果不发放,砖厂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是否颁发由人民法院裁决。国土资源局的任何个人都无权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更不能以是否有证来确定砖厂能否产生收益的标准。在砖厂动迁的情况下,不再办理许可证合情合理合法。

    鱼塘的预期收益也是一种利益的可能性,对于鱼塘的成因不是预期收益参考的基础,鱼塘只要具备养鱼的条件,经营者可以养名贵高产鱼,也可以养殖其他诸如螃蟹、河虾等适宜生存的品种,将来可能赚的盆满钵满也可能倾家荡产。这种预期收益仅仅是赔偿的一种参考,且张文华代表政府咨询了水利局的杨兴义,参照了杨兴义出具的材料后具体确定了赔偿数额,这谈何诈骗?

    第三部分:特别说明

    1、辩护人仔细研读卷宗,假如侦查机关的材料全部属实,发现陈洪伟在牛场拆迁和砖厂拆迁的过程中,无非起到了拉皮条、请托的作用,给工商局和村委主任打电话要求照顾,给评估公司领导请客送礼,没有参与拆迁的勘验过程,更没有任何隐瞒和虚构事实的行为,没有任何诈骗的事实。

    2、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政府一方处于强势地位,掌握国家资源和国家机器,有专业的律师服务,双方的地位并完全不平等,更严格来说,双方是一种行政合同关系,为了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严和法律的严肃,政府机关是不允许单方解除或者不履行合同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调整致使行政合同的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或需要变更的客观情况,政府机关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案并不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试想,一个政府不能解除的行政合同,我们的审判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显荒唐和错误。

    3、辩护人通过卷宗材料明确感受到,本案确实是打击报复的产物,是先抓人、后凑罪,个中原因,辩护人不想探究,但还是提请合议庭能够慎重排除干扰,依法处理本案。

    4、本案关乎律师权益,关乎沈阳市和辽宁省的法治形象,媒体高度关注,因为二审结果没有做出,社会民众对判决结果还是充满了期待。在侦查、起诉和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和陈洪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恳请贵院,能够做出一个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的判决,家属和辩护人也相信贵院一定可以做到。

    当然,辩护人也不否认陈洪伟个人在拆迁中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但这一般违规和刑事犯罪有着严格的区别,辩护人相信陈洪伟也能够正确面对和认识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引以为戒,更好的选择工作和维权方式,也更好地服务社会,恳请合议庭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宣告陈洪伟无罪,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张金武
    2020年4月20日

  • 覃永沛首见律师疑因举报被迫害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7日消息】日前,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广西南宁人权律师覃永沛在被羁押近七个月后首次获准会见律师,自述被捕原因系与举报多名广西官员有关,羁押期间通信权利被剥夺,诉讼材料被截留。

    覃永沛律师在2019年10月末在南宁原律所办公室被捕,其后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南宁市第一看守所,近七个月以来当局不准律师会见。本周一(25日),律师收到该案的《起诉意见书》,向南宁当局提出要求并获准会见覃永沛,过程顺利并成功进行会见笔录。

    覃永沛在听完《起诉意见书》后当即认为,自己的案件系广西某些手握权力的人物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事件起因源于被捕前半个月(2019年10月14日)向广西自治区打黑办实名举报广西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局长胡凯、全州市公安局局长蒙新宇渎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法事实。

    而覃永沛之所以实名举报上述官员系因三年前的案件,据称2017年3月覃永沛接受贺州富商妻子陈女士的委托代理家暴案,向桂林七星分局辖下穿山派出所报案,当时该所所长为蒙新宇,要求陈女士先做伤情鉴定再行处理,待陈女士将所做的二级轻伤鉴定结果交予蒙后便再无下文,家暴一事不了了之,当时陈女士曾一度怀疑蒙新宇被丈夫通过关系收买。

    2019年9月,该富商向桂林市象山区法院起诉提出与陈女士离婚,并声言财产与陈女士无关。覃永沛在得知消息后联想起2017年3月当时因家暴的报案出现的蹊跷,遂于2019年10月14日实名举报关联官员,包括蒙新宇和胡凯,将举报材料交予广西打黑办主任谭永强,而据称谭收信后随即将举报材料撕毁。

    此后,覃永沛便将举报材料发表在“今日头条”平台,而发表后翌日,陈女士被传唤约谈,七星分局要求其转告覃永沛,立即删除发表于“今日头条”的举报材料,不过遭到覃永沛拒绝。广西警方的删除要求被拒绝后,2019年10月15日,南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对覃永沛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立案,10月31日,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国保总队、南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以及两区国保大队联合行动,将正在办公室的覃永沛控制,并彻底搜查后抓捕离开。

    一向正直敢言的覃永沛曾被封禁九百余个微博账号、“今日头条”账号八十余个。曾在2015年实名举报时任南宁市公安局局长唐斌,当时曾在微博发帖批评,并投诉至政法委。2018年,唐斌升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而上述提到的七星分局局长胡凯的亲哥哥则位居广西公安厅国保总队副总队长,提拔胡凯的则是原广西司法厅副厅长仇祖和,而仇亦曾在覃永沛的举报名单中。

    覃永沛认为,自己被迫害与举报上述提到的官员有关,从《起诉意见书》显示,所谓的“犯罪事实”只不过是三四年前公开在网上发表的5万多条言论中筛选出来的1千多条,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犯罪证据”,而从上述官员的任职部门、升迁过程以及位属同一系统来看,他们系沆瀣一气官官相卫的团伙。

    另外,覃永沛告诉律师,自己从被关押以来,从未收到过任何外界包括亲友及律师的书信,自己曾写信投寄但不成功,亦曾在2019年12月末撰写诉状状告公安部、广西公安厅、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等部门,但诉状材料在交予管教后被截留,而羁押近七个月,当局并未告知有律师担任辩护人。覃永沛称,自己身体还好,每日坚持锻炼两小时,看守所不允许同监室人员与其聊天,发现后会被调到其他监室。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