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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乌兰察布市哈大忽洞群众集体举报村支书张润生

    内蒙乌兰察布市哈尔右翼中旗宏盘乡哈大忽洞,华能福新风电公司分六期强行占地一千多亩建风力发电设备,承诺每一平方米土地补偿36元钱,按照此补偿计算每亩补偿23976元,一千亩土地补偿款是23976000,可是村党委书记张润生与乡长王忠信为了从中侵占补偿款,不与村民签订占地补偿款协议,也不与村民协商,把补偿款从华能福新风电公司收到后仅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偿给村民,其余七成都到了书记周润生与王忠信二人包里。
     
    土地被强行占用后,从2000年开始国家为每户村民补偿粮食补贴款,当补贴粮食款到乡镇后一部分人可以拿到,大部分人拿不到粮食补贴款,其余都被侵占。
     
    国家的低保政策是为了帮助贫困农民生活,可到乡镇就不一样了,低保不是给困难户的,而是谁给政府交钱就发给谁,也有村干部的亲朋好友和亲属有低保。
     
    以上事实多次向县政府举报,要求查处但是县长与县党委不但不查处,相反县长刘超还还指派公安局对举报村民进行打压恐吓,不许再举报此事。
     
    村民维权被中旗公安局乡派出所赵所长手提手铐用极其下流的语言恐吓群众,华能福新风电公司强行占地使用,派出所暴力打压村民,村民用生命保护自己的家园,却遭到暴力镇压。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宏盘乡哈大忽洞村民代表:
     
    张学城电话;15094237981
    马玉青电话  18747457455
    李海军电话:13134858604
    冠  辉电话;15247412999
    许哲港电话:18686052897

  • 实名举报濮阳市南乐县贪官以权谋私侵权重大窝案

    濮阳市南乐县法院与濮阳市工商行干部郭自超(南乐县人)钱权交易勾结濮阳市委及南乐县委少数实权人物组成利益团伙,捏造并私下传达市委指示,在光天化日下滥用公权及法律,迫害无辜百姓,疯狂抢夺上亿元公,私财产,数百亩国有土地为郭自超私人所有,其中“南乐县吉乐化工厂”被夺数百亩土地中最好的八十余亩土地立即交时任濮阳市委书记吴灵臣的秘书高尚功(高尚功现任濮阳市开发区区长要职,南乐人)的父亲高某(濮阳市退休某局委主任)建造“昌乐温泉花园”商品住宅小区出售,获取巨额财产。是此次侵占公,私财产的最大收益者。具有分享“抢劫成果”的重大嫌疑。这是原市委书记吴灵臣在濮阳市大搞秘书政治。秘书敛财的铁证。在此期间原县委书记赵国强积极配合公,私财产抢夺大行动,并把受害工人全都拒之门外。后来派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世普出面玩弄欺骗上访工人,妄想平息上访。赵国强如此胆大妄为,暗中必有吴灵臣的授意,否则不会到2009年得到提拔和升迁。

    “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吉乐化工厂”“玛钢厂”等多家工厂被他们侵占后,数千工人一无所得。多年上访无果,只得无耐的失望,叹濮阳权官猖獗,司法腐败环境恶劣。是国内的重灾区。以吴灵臣(原市委书记)赵国强(原县委书记)高尚功(原市委书记秘书)郭自超(市工商行干部)为首组成的法院犯罪团伙,这帮人贪夺不义之财,升官发财,驾名车,住豪宅,过着灯红酒绿,逍遥法外的糜烂生活。而我们却被这伙人迫害的苦不堪言,生存艰难—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现被夺“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车间和厂地,阻碍了他们把侵占该厂的土地及厂房售出后的钱物交割。因此,招致他们疯狂的迫害。他们玩弄,滥用司法权,堵路.封门.谩骂.恐吓.恶意伪造判决书,暴力驱逐,强占财产,手铐抓捕,拆除厂房等手段。我经营多年的食品厂摧毁倒闭,数百万财产被夺,倾家荡产,全家成为无家可归的难民,事发十年漂泊至今。

    法院团伙的行动策略及惯用伎俩

    一、他们在行动的前一年(2004年)由郭自超以其连襟苏延军(本县林业局职员)的名字办理一个短命的皮包公司,即所谓的“绿神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神公司)作为洗钱专用工具,对外冒充工商行专职讨债的二级机构。(存在时间为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
    二、挪用南乐县电业局捌拾余万元公款,再由郭自超冒用范县医院已故多年崔德运的名字,买下“工商行”对南乐县多家国有企业的贷款债权(无财产抵押)。然后南乐县法院瞒天过海打着为工商行“讨债”的幌子,大肆抢夺国有财产和土地及民营财产归郭自超所有。
    三、以南乐县经委的名誉传达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要求有关工厂的厂长或经理积极配合法院行动,完成任务后提成现金作为奖励。
    四、滥用法律条款“支付令”、“裁定书”以及假“破产”和伪造判决书等非法行为,来达到侵占国有土地与财产及民营财产的目的。

    简述我个人及家庭遭法院非法谋利团伙迫害的经过

    我经营的“华北食品厂”是早期合法租赁“南乐县农机修造厂”的部分厂地与厂房。签订租赁合同后,经我大量投资全部修建,又新建30余间厂房及大量设施,才得以使用。生产销售系列调味食品及冷饮,安置下岗职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80余名。郭自超所买多家国企的贷款债权之中包括农机修造厂所贷“工商行”31万元(无财产抵押)信用贷款。以此为由,南乐县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滥用“支付令”及“裁定书”,把该厂价值千万元的全部土地与财产强行侵占,成为郭自超的私有财产。急于变现,立即私下售出,恰因我的租赁合同有效,当时阻碍了他们的款物交换,因此南乐县法院核心领导班子为清除我食品厂,精心策划一场冤假合同纠纷案,实施分三步行动。

    实施的一步,节外生枝制造合同纠纷。指示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等一帮人,对我一家人实施连续的侵权迫害——先用建筑材料堵塞我食品厂门前道路,造成停产。2005年5月20日,龚献民、郭自超恶狠狠的对我说:“南乐县委、县政府决定,经濮阳市批准,“南乐县农机修造厂”全部土地财产(价值千万元)已抵“工商行”贷款(31万元),现已归“绿神公司”所有,限你五日内无条件搬出,否则停水停电,让你厂永远停产,并按违抗上级“决定”把你拘捕,把厂房推平,我们有办法治你,你不要挨着鞭子过河……”。第二天(5月21号),郭自超带领司法局公证人员勒令我三日内无条件预交全年房租。

    实施第二步,指示民庭庭长冯利敏以协调为名骗取我的签名和指印,伪造判决书。他们紧接着让法院民庭庭长冯利敏(女)、赵庭长、书记员三人于2005年5月26日下午6时许,拿着郭自超5月26日当日的起诉书到我住处冯对我说:“绿神公司”郭自超要起诉你。我看这事根本不用打官司,很好解决,让我们协调一下就可以了,这样保证能让你满意,请放心,绝对不会让你个人吃亏的……。明天早8点你到法院找我。” 第二天(5月27日)我按时到了法院,冯庭长说:“今天把老郭(指郭自超)也请来了。主要是想了解一下情况,因为不是开庭打官司,所以你不用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也不用请律师,只是让你说一下情况。”

    接着我说了发生的情况,冯庭长让我在他们所做的记录上签名和按下手印后,突然回翻出前页马上按住不让我看到前页有庭审笔录标题的字迹。又让我按了个手印和签名,说是作为协调依据。

    两年后检察院抗诉时才看到冯利敏用的是庭审笔录纸,以此为据伪造了判决书。法院领导核心班子精心编排的这场骗局,骗取我手印及签名后就这样收场了。

    更没想到,十多天后,冯庭长亲自送来非法炮制的判决书,称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公正审理,因杨东初(指我本人)不向绿神公司郭自超交房租,不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自愿放弃答辩而被判败诉,解除租赁合同。当时我对这种是非颠倒,荒谬无理,伪造的判决书感到非常气愤和震惊。她忙解释说:“你不用着急,这个判决书我没让郭自超及其他任何人知道,如果你不同意的话,这事好办,等我抽出时间再找你好好商量,请放心,我是倾向你个人的,决不会让你吃亏。”

    实施第三步,打着执行伪造的判决书为幌子侵占了我食品厂全部财产,达到清除目的。没等来冯庭长花言巧语的承诺,却再次遭到法院对我全家人的疯狂迫害——法院执行局长龚献民伙同郭自超带领一帮人,于2006年3月13日闯进我厂,把厨房和储存生活用品的房门全部贴上封条,使我们无法吃饭。又于4月5日南乐县法院全体出动把我全家人暴力驱逐,把我家人吓到痛哭流涕,各奔东西,两岁的小孙女吓的大病一场。从此我食品厂所有财产被法院龚现民和郭自超控制,(三个月后大量财物、设备不知去向)。4月14日开始,龚献民和郭自超带领数十人对我食品厂进行大规模的破坏,部分车间和房屋被拆除,把仅存的设备及产品包装材料和其它物料也被毁坏,一片狼籍,惨不忍睹。

    我因躲避抓捕,免受人身伤害,外逃数月,受尽磨难,他们终于在4月26日出动多辆警车,后追、前堵,把我从去医院的路上抓捕到法院,双手被铐在暖气管子上,长时间羁押、谩骂。龚献民指着我眉头骂道:“你白活60多岁,给脸你不要脸,你定要挨着鞭子过河……”。并当场逼迫我家人和亲戚立下保证书,十日内把剩下的大型制冷机组及其他房屋完全清除,否则把我押送到外县(清丰县)异地关押。

    从此我全家人居无定所,终日以泪洗面,食品厂被摧毁倒闭,多年的辛劳,换来一场灾难,如今倾家荡产,沦为难民,十年飘泊无家可归。

    数年的艰难上访屡遭地方权势团伙官员的压制和封盖

    案发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拒绝受理控告,更不给作出任何书面文字说明(曾表示本案背后有市.县重量级官员参与的原因)所以濮阳市检察院和河南省检察院不准越级控告,使本案进入绝路。我们只得求助于中央和河南省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所以十年来一直艰难地奔波上访。

    开始,我们抱有一线希望,多次到县委请求县委原书记赵国强给条生路,撤回“决定”,按照有关法律及国家有关政策做出公正处理。遭到拒绝后开始就到濮阳市和河南省有关部门逐级上访控告,同样毫无结果。我们只好到濮阳市委和河南省委集体上访,但均遭到南乐县和濮阳市所派遣的县委办公室李主任、原县群工部李部长、县政府李县长、市群工部张部长、段部长、市信访局赵局长等多名官员拦截。

    我们多次给中央和河南省有关领导投寄的上访控告信件和材料,得到批转后,濮阳市和南乐县,拒不执行处理。并做出(南政法[2007]13号)等文件和其他虚假材料,歪曲事实,摒弃法律等手段来欺骗中纪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领导。

    河南省纪委曾于2006年10月份派人来南乐县作过调查,结论是: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并责令南乐县委、县纪委立即冻结所有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限期依法做出公正处理。可是不久,他们照样出售被侵占的土地和财产,并继续在被侵占的土地上大肆无证建造私有住宅和豪华商品住宅群。这表明他们动用强势资源再次进行灭火、封盖得手。

    河南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四年无果

    河南省政法委自2007年开始关注该案(老书记李新民在任)。曾多次指示督促检察院依法调查侦办处理。当时濮阳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扶新“反而于上述利益团伙沆瀣一气,对我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和谩骂,阻止我们上访控告。后编造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使该案的调查再次受阻。“扶新”为不让我们向上级反映他的这一行为,只为我们作了抗诉。查阅抗诉书和南乐法院重审判决书的内容可证明“扶新”处长明知故犯。此事与濮阳市政法委及市检察院难脱干系。

    直至2011年初,省政法委确定挂牌督办。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因换届调整没有作出任何有效行动。拖至一年后,省政法委与省检察院以及濮阳市政法委再次阅卷于2012年5月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决定加大力度,再次督促市/县两级检察院立即查办该案并将处理结果进行汇报(省政法委由毛超峰主持工作)

    在此情况下,南乐县检察院在势力团伙的干扰下只得采取避重就轻的,丢卒保车,查办小事,掩盖大案等折中手法了结侦办(用假破产夺取“吉乐化工厂”“玛钢厂”数百亩国有土地.房产.设备的巨额财产以及为夺取我食品厂财产,南乐法院伪造判决书的犯罪事实都拒绝侦办,因此南乐县法院多名责任人逃脱了侦办调查)。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侦办材料进入公诉程序,然而濮阳市检察院还是那位“扶新”处长(现任公诉处处长)在势力团伙的支持下,又跳出来坚持对该案的包庇立场拒不受理,阻止公诉。

    当时南乐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袁国顺在我质疑的追问下无奈的说;“自省政法委及省检察院领导调取该案“卷宗”审查后,我局专案组从2012年6月至10月五个月的工作,该案事实基本查清,证据确凿,侦办完成——对南乐县法院李章根.魏兵武两名责任人实施取保候审。案件侦办材料于2012年10月24日移交给公诉局进入公诉程序;可是只要省检察院不来人我们只能作到这些。”直至2013年10月,在省委巡视组进驻濮阳,督办该案,结果同样毫无进展。

    今年3月终于盼来了救星中央巡视组,这时濮阳市委.政法委及濮阳市法院派副院长井云亮装出一副仁慈公正的假象说:“你的案子是中央巡视组督办的第一批第一号案子,领导高度重视,定要公正处理,完全赔偿你食品厂所有经济损失并严惩违法人员”,他又说:“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百姓的艰辛和不易,请相信我的人品.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当时他把这些表白,用我的口气写在了纸上让我签了字。并要求我在此期间不能有任何上访行动。后来他为了掩盖法院的罪责又说道:“发生这些不幸的事是难免的,这是顶层设计的错误和法律的缺失造成的……”

    事后反思,其目的是要用我的签字应付中央巡视组限期回报处理结果的要求,然后继续拖延,使该案冤陈大海,自息自灭。因此,中央巡视组多次督办该案至今没有进展 。

    指定管辖至今已超过一年多时间。近日,濮阳市检察院通过南乐县检察院告知我:“被诉方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该案。还说:你不是被夺三家国营企业的人员,非利害关系人,无权告发举报……” 历时五年的省政法委挂牌督办。又阅卷再督办。中央巡视组又督办。至今又无果而终。他们又一次钱权交易,利益交换,封盖灭火得手。 百姓弱势无力,任他们欺凌宰割,在他们眼中不如草芥和鸡狗,更谈不上做人的尊严。摆在我们面前的只有唯一的一条已经走了十年看不到头的艰难曲折的上访路。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下地方权官敢肆意妄为夺财侵权,欺压百姓?为什么河南高层漠视民冤,对该案十年只查不办????!!!!!不知河南何时有公正?濮阳何时有平安?百思不得其解。可是,十年磨难告诉我们,这起濮阳贪官公权谋私侵权大窝案在犯罪团伙的老巢濮阳当地处理永远不会有公正结果的。依照惯例应把该案移交外地市处理。

    曝光人:杨东初
    身份证号:410923194607170013
    暂住地:南乐县藏固村。县检察院大门前
    电话:15239390409

  • 举报重庆市云阳县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我是重庆市云阳县南溪镇南阳村11组村民【王延全】今年42岁。我现将了解到的云阳县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犯罪事实以及理由举报如下。

    事实一:我从2012年6月就有凭有据的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政府和书记【刘树林】以及南阳村的村干部同流合污的贪污事实,至今云阳县不给书面回复,当替罪羔羊的村干部于2014年6月11日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理由;1, 南阳村的村干部终审裁定判决书分别是犯职务侵占罪,5人共同参与贪污118810元,支部书记【王康平】判处有期徒刑5年,村综治委员【罗湖清】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村主任【刘银平】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村会计【谢合安】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原村支部书记【蒲昌云】另案处理,现还在江口镇政府上班。并没有对【蒲昌云】提起公诉,村干部的贪污事实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没有上判决书。

    2, 没有上判决书的有凭有据事实;1,村干部贪污低保款40万余元,2,克扣村民的生态移民资金7万余元,3,贪污非法强行集资款修通达工程65余万元,4,贪污红石点村民的强行集资因滑坡公路改道6,7万元,5,村干部利用职权虚报多处建设用地复垦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50万余元,6,贪污土地复垦集体组织资金83万余元,7,四个村合并的时候多做假账虚报骗取国家资金28万余元,8,贪污村民退耕还林资金8万余元,9,贪污云阳县慈善协会送给村民的保健药品4箱被村干部私自卖了,10,贪污南阳村整村脱贫奖金50万元,11,骗取国家的种粮大户项目资金还没有上判决书的有45万余元,12,贪污村民种粮直补金50万元以上,13,贪污虚报工程款33万余元,14,南阳村的蚕桑基地虚报540亩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80万元以上,15,贪污村民的救灾款20万元以上,16,贪污各种种粮直补金20万元以上等等还有很多村民不知情的项目资金。

    事实二:我们从2012年就向云阳县纪委举报南溪镇党委书记【刘树林】的一切不作为,和贪污村民2010年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的回答。

    理由:1, 2009年【刘树林】利用职权承揽南溪镇工业园区的场坪工程,2, 2010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把世纪广场私自改建成上下两层商铺出售,3, 南溪镇的森林绿化工程几万亩没有经过招投标属于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4, 南溪镇计生办主任【牟方祥】利用职权搞房地产几万平米出售,5, 南溪镇盐渠街道风貌改造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刘树林】利用他人顶名,6, 南阳村的沼气工程少建多报骗取国家的项目资金,7, 【刘树林】利用职权克扣惠民资金村干部签10万元的单拿走8万元,8, 【刘树林】利用职权安排【唐东兰】会计帮南阳村做假账,9, 2011年【刘树林】利用职权将南阳村的水利整治工程承揽给了【李国成】的弟弟,10, 2010年【刘树林】贪污土地复垦资金4800多万元,11, 南阳村原支部书记【蒲昌云】于2010年考上公务员,经2013年查证落实已经构成犯罪为什么没有提起公诉,12, 南阳村的整村脱贫资金用去了何处,13, 南溪镇克扣村民的万元增收补助资金等等以上这些问题,为什么云阳县纪委并没有去查,不给书面回复,就把几个村干部当了替罪羔羊,有案不查,压案不办。

    事实三:南阳村村民于2011年7月开始向云阳县纪委举报,至今云阳县纪委不给书面回复,实名举报人【王延全】多次找云阳县纪委要求索取书面回复都遭到拒绝,举报在这几年当中从来就没有见到过云阳县纪委的领导同志,我于2015年8月3日下定决心到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找到【艾主任】要求给书面回复,不给我就不走,苦苦的从早上9点等到11点多了,【艾主任】看到我是吃了秤砣铁了心,才说你先回去明天给我电话联系,我就回来第二天下午又给纪委打电话,【艾主任】回答说,6日下午来我的领导要找你谈。给出回答是以下几点。

    理由:1, 我于2015年8月6日下午2点30到了云阳县纪委信访办公室,大哟在3点的时候就进来一位同志,【艾主任】给我介绍说这位是纪委的黄书记,接着黄书记就说你就是【王延全】哟,快说有什么事情,我说黄书记我有个请求,我已经向云阳县纪委实名举报3年之久,一直都没有给我书面回复,他回答说我们调查后已经交给检察院,判决书就是回复,我们为什么要给你回复呢。

    2, 再说我们在2014年1月组织县里多个部门到南溪镇司法所,已经给你口头答复了,再也不会给你书面回复,我就说当时在司法所,纪委的【刘升】同志在宣读回复的时候很快,根本就听不清楚,也只是宣读了一遍,再说我们要求【刘升】再读一次遭到拒绝,他宣读的文件我们要求看看也遭到拒绝,也没有让我们看和签字,我们当时听到了一些就是说的假话,根本就没有查证落实,黄书记回答说,你们有没有听清楚不关我的事,反正我们纪委是给你口头回复了的。

    3, 村干部于2014年6月21日经过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维持原判,我多次找到云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看一下村干部的判决书遭到拒绝,在无赖之下才跑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索取村干部的判决书,又遭到拒绝,当时我就对法官起火了,我问法官同志为什么不给我判决书,我是实名举报人,你们并没有把判决公布在网络和张贴公示,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今天不给判决书我的话,马上去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索取,法官回答说你等等我去商量领导,过了一会法官就给了一份判决书我。

    4, 我接过判决书一看,云阳县真的是老百姓所说的是一样啊,太黑暗啦,公然堂堂的一百多万人口的云阳县人民政府,本案经过【云阳县纪委、审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调查判决出来的结果,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事实没有上判决书,甚至举报人有凭有据的举报南溪镇政府和【刘树林】的贪污事实半个字不见,【蒲昌云】是公务员已经构成了犯罪,也没有提起公诉是另案处理,公务员犯了罪是不是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啦。 以上句句属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难看出云阳县纪委才是罪魁祸首啊,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是正宗的塌方式的贪污腐败窝案。

    举报人:南阳村村民代表 王延全
    电话;13320306745

  • 实名举报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改侵害职工利益

    我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委居民杨俊春,是位当过十一年大兵的退伍军人。并且是地方国营牡丹江石油机械厂全民的职工。在2004年企改时,已经具有36年工龄工作的年限。

    由于本企是在中共牡丹江市委书记董绍林一手策划下破产公企改为私企,即牡丹江石油机械厂改制为牡丹江天合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今又改名叫牡丹江天合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私企,国企法人江崇海,就易位给私企法人李广丰。而李广丰这个牡丹江市人大委员的亲爹,就是原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业内设的股份制厂长李贵龙。

    企业公改私,出让方和拍卖方是企业法人厂长江崇海;受让方和拍买方是本企股份制厂长李贵龙。

    由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扶正器和人工合金钻头是100%及以上盈利的企业,产品发往全国各大油田,产销适路,供不应求。从“鞍钢”进一根铬钼原料钢材,加工后卖给油田纯利净挣一根原料钢材的款项。本企业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市税利大户和工业支柱产业。

    但进入二十一世纪公企改私企年代,本企就一下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人为亏损9237万元人民币”,作为申请破产理由,进而企业破产公改私,造成国企资金实际流失和被合法下瓜分贪污二个亿人民币,和极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仟万元人民币。而私企法人李广丰父亲李贵龙,就使用侵害职工利益款中的400万元人民币,贱买了本企注册资金2800万元人民币的国企。

    上下内外的勾结分脏,本企的公有国企的身份,就被化公为私的转到个人私企的名下,实乃祸国殃民的改制(见《贪污国企资金和职工利益两亿元以上,牡丹江石油机械厂企改是祸国殃民的改制》等举报、控告书)。
    仅就极为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事实投诉:
    1、不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特殊工种(55周岁)职工办内退手续。
    2、拖欠和贪污买断等职工从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本企制结前一年的工资款不给。
    3、拖欠和贪污按(黑劳社发[2003]99号)《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的通知》第一章十四条明确规定“工龄已满30年以上”享“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同等应为“内退”政策,但本企改制时却只办“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内退手续,对“工龄已满30年以上职工却违反政策故意暗箱操作,隐瞒企改政策不予公布政策和办理内退保障政策,严重侵害本企已满三十年以上工龄职工的利益,和按政策应该享受到的按月发给生活费,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法定退休时止八年生活费款项和社会保险费等款项人均约10万元以上的款项,被不法侵吞和贪污。
    4、本企改制使用连2012年每月90元生活费都不给的从2003年3月到2004年10月一年七个月计19个月分文工资不发职工已经吃不上饭下,对本企职工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下,逼迫含三十年以上工龄应该办内退的职工为了活命,违背自己的意志下,全部被私企法人李广丰“一刀切”买断领取买断金,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实际应是给付款的签名)。本企改制违法违规,企改系列作法卑鄙和十分的恶劣。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法则,对应办内退职工却强逼买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据法规,已满三十年工龄以上的企改职工,有依法承继企业内退再办的权力。并且职工代表杨俊春从2003年以来至今13年坚持上访和上告,要求补办内退政策从未间断,诉求合法应该补办内退。
    5、本企2004年3月30日制结后,由于职工代表杨俊春上访部分成功,获得国资委领导批示,和国家、省信访局转办,才又使退休职工在2004年11月得到医疗保险的补办。并且七名职工代表中的六人都给了钱和办了医保,企改前被企业除名的职工代表于萍、姚侃,还被私企补办了退休手续。给三十年以上工龄的企业职工依法依规补办内退手续,也完全应该。
    6、拖欠和贪污职工应由企业净资产为职工给办的医疗保险金,以及职工依政策应享而不能享受的医疗保障金返金。
    7、拖欠和贪污职工从1997年工资中实扣失业保险金和应享失业保险保障金款项。分文不给。
    8、拖欠和贪污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9、拖欠和贪污部分职工独生子女费。
    10拖欠和贪污本企52户、65户、90户约200户职工未按闭路电视白条扣款每户100元人民币。
    11、本企股份制工厂2004年3月给生产留用职工每月仟元以上月工资(不含奖金)。却只给买断职工400元/年买断金侵害职工利益。等等。
    12、拖欠职工代表杨俊春从2011年7月到2015年7月4整年的应办退休却以政府行为不给办退休养老金约10万元人民币用以打压。

    本企业改制时,公私厂长江崇海、李贵龙,就使用入股分红、贪污瓜分手段,使用贪污职工利益的仟万元人民币中的400万元,化公为私巧取豪夺的白检了绝对暴利盈利的本企,事实确证。

    由于企改中职工利益仟万元被拖欠和贪污瓜分不给到如今,以经整整11年的时间,其上就是本企改制中500名职工全员上访上告市、省举报控告侵害职工利益的事实。

    联系电话:17072785336
    举报人:原牡丹江石油机械厂工龄30年以上职工代表:杨俊春、范忠仁、王金亮、张 敏、宿文斌

  • 湖北武汉访民胡正秋举报领导贪污遭殴打后失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8/8消息:湖北武汉市江汉区建筑公司职工胡正秋,8月6日进京实名举报公司总经理贪污国有资产被送至久敬庄,遭到截访人员殴打后送到白纸坊派出所关押,但警方否认关押胡正秋,家人报警寻找至今下落不明。
     
    胡正秋的家人称,6日下午近2点的时候,胡正秋打电话说,他在久敬庄被市驻京办袁主任打伤,现在送到白纸坊派出所了,之后就音信全无。他的家人和他失去联系后,打110和12345报警求助,都说让找白纸坊派出所,经过多次电话询问后,昨天下午,白纸坊派出所明确告知其家属,胡正秋已被地方政府来人接走,而省、市驻京办却推说不知道胡正秋下落。
     
    据悉,胡正秋原是江汉区建筑公司职工,因不满公司不给下岗补偿还要拿下岗费用2万9千元给公司,开始举报公司总经理涂前利2011年以公司改制为名,瞒报国有资产4千多万元,贱卖国有2亩多地的厂房,其中门面房有300多平米,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及价值40多万元的供电设备,以总价68万元贱卖,还贪污公款200多万元。岂料,他反映的事情检察院和其他部门都不受理,他还因举报被非法拘禁15天,期间遭到殴打、3天3夜没给他吃喝,不让他睡觉,每天罚站16个小时,强迫他签下岗买断协议和撤销举报事项,他受刑不过只好签了买断协议。

  • 江西农民温染生因举报被官员打伤 行凶者未受惩处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25消息:江西赣州宁都县农民温达凯今日告诉本工作室,他父亲温染生因举报镇里占用良田违规建房而向县信访局反应问题,在今年6月26日被镇政府组织委员曾长生殴打,致两根肋骨折断。打人者曾长生仍未受惩处。
     
    温达凯是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田头镇坪上农民,常年在外打工,他告诉本工作室,6月26日他父亲温染生被打时,他还在外地打工,当时老人怕他激动起来去找曾长生拼命,没告诉他这件事。后来曾染生感到身体疼痛难忍不得不告诉了温达凯。
     
    宁都司法鉴定中心本月7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温染生“右侧第5、6根肋骨骨折”。
     
    温达凯称,他父亲被打伤后,镇政府方面不予承认,没有付医药费。他父亲试图本月15日在县政府喝农药自杀,被人拦下了县政府有关部门才为他提供医疗服务,但打人者曾长生仍未受到惩处。

  • 郑艳杰:实名举报辽宁省大石桥市旗口镇宿家村低保不公开

    本人郑艳杰,女,59岁,汉族,系辽宁省大石桥市旗口镇宿家村人。2013年12月份,从大石桥民政局到旗口民政和宿西村委会,我要求宿西村低保名单公开,同时也到大石桥纪检委反映过此事,他们都是推来推去,营口电视台也介入过,让旗口镇政府出示低保名单,电视台记者告诉我,他们不给,之后也是不了了之,现有保密证据录音光盘,是宿西村书记王兴松在2014年1月23日晚7点23分,在村委会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村部,我没去,之后他来我家录的,内容涉低保的保密,大家知道1月份晚上7点23分多黑暗,他们做见不得光的事,只能在夜里做,同时我走访宿东村、丁家村等几个村子低保名单都没有公开。2015年6月份我再一次要求,旗口镇民政助理齐锡宝出示2013年宿家村低保名单,他说:“你在查档案不能给你看。”(低保怎么能变成档案呢?)
    照片、XXX房子是1984年建的,当时用的是旧木头窗户门早已腐烂,有照片为证,烂的洞用卫生纸堵着,地面条子是卫生纸,门白色是烂的洞,房上瓦前坡被春风吹掉11块,后坡4块,建房时是自做水泥瓦、现在没有,XXX只能去别人家要了20余块比自家大的瓦修好,宿西村书记王兴松说向这样的户都困难,这样都不是低保,我就纳闷了,同样一个民政局、局长刘万成两个月内做人的差距怎么就这么大呢?
    举报:旗口镇政府民政主管负责人:随立志、齐锡宝,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低保公开透明的有关规定。
    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清查此案,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退还低保补助资金。
    举 报 人:郑艳杰
    联系电话:0417-5083731   
    2015年7月

    郑艳杰

    这样的住户该不该得到低保?!

    郑艳杰给民政局长的感谢信

     
  • 武汉彭永胜:举报一年无查处 村干部鼓励我继续举报

    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南村村干部钱某、池某和社会人员杨某到红房子家,和户主程志旭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关南村村干部只愿意补偿639元/平米、拆一平米还一平米关南社区没有证的还建房。程志旭不愿意要没有证的还建房,要求参照中央3个文件,按市场价货币化补偿,遭到拒绝。
     
    村干部说,只要谈不拢,就准备强拆,拆完后,你去法院告,法院判多少我们赔多少。我跟程志旭说,强拆你你就举报关南村拆迁腐败,送腐败分子去坐牢。村干部说,举报是你的权利,你去举报撒。看我向中纪委举报一年,没人查处,村干部的底气越来越足了,居然鼓励我去举报。
     
    彭永胜

    程志旭的家

  • 举报四川省江油市公安局检察院违法办案

    举报人:江油市民陈超杰(住诗仙路中段318号)
    被举报单位:江油市公安局、江油市人民检察院

    A、在张涛诉陈天韵故意伤害案中公安局办案为何不遵守程序规则

    一、案发当时原被告双方均已报案,警方为何不出警?

    二、既然原告当晚即已受伤入院,其后半年间警方为何未询问原、被告并对撞人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取证并作出汽车撞人的痕迹鉴定?

    三、案发现场街对面就是银行的监控视频,警方为何对此等直接的重要的关键物证弃之不取或取之不用?视频显示原告是跑出现场的或是被人扶出现场的?是汽车撞伤的或是自己摔伤或被另外的物体所伤不就真相大白了吗?警方这样做真实意图何在呢?

    四、公安机关对原告所作的首次伤情鉴定只是轻伤二级,这意味着既使原告确系被告所伤,被告所应承担的罪责和经济赔偿也就相对较轻,奇怪的是原告在住院15天出院半年以后由公安机关作出的补充伤情鉴定中伤情经医治疗养,不但未见减轻,反而加重了不少,陡然由轻伤二级猛增至重伤二级,这意味着如果这个补充鉴定的客观真实性都具足,那么只能由医疗部门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要么由原告自伤所加重,此外无合理解释。换言之,被告只应承担对原告造成轻伤的罪责。当然,前提是被告的确故意撞伤了原告。

    五、公安机关认定被告故意伤害原告,假设是真实的,那么公安机关是否承认,被告所撞的不止原告1人,而是公安机关认定的4人,如果被告把油门误当刹车踩了这件事属实,那么本案就有合理的解释。被告所犯的仅仅是过失伤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因为他伤害的不是原告这个特定对象。

    六、公安机关接警后在半年以后突然刑拘并迅速逮捕了被告,但在其向公诉机关提供的全部证据中,除了证人证言外,与本案真相生死攸关的监控视频和现场勘验记录,车辆撞人痕迹比对鉴定的关键证据全部为零。

    七、在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中,原告的三次伤情鉴定材料中均无关于原告所受之伤为何物所伤,即致伤原因的证据。因此司法机关未能排除张涛原告的伤并非为被告撞伤的可能性,认定被告撞伤原告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排它性。

    八、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侦办此案的过程中,程序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不符合国家法定办案程序,涉嫌故意不取证,隐匿关键物证或故意灭失关键物证而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冤判。对此,公安机关必须给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并依法承担责任。

    B、二、公诉机关的不作为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不承认开车撞伤原告的行为是拒不认罪,应当加重处罚,但是,公诉人的这一指控是错误的,因为公诉人在举证时证明被告为其它受伤人主动送了钱并全部负责治疗和安慰,证明被告人是主动积极认罪并承担了经济赔偿责任的。被告不认罪的只是公诉机关加罪于他的驾车撞伤张涛致重伤的罪,因为被告并未撞伤张涛,并且公诉机关拿不出直接客观全面的证据来证明张涛的伤就是被告撞伤,且日益加重的原因不明,被告不认罪是合法的。公诉机关有义务搜集可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公诉机关指控有人证明听到汽车开车人轰了两次油门,这正好印证了被告关于踩刹车误踩油门的辩解是有理有据。可惜公诉机关没有这样做。

    公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不及时出警,不及时询问双方当事人,不及时勘察现场,不及时比对车辆撞人痕迹物证,不及时提取移送监控视频的行为作出解释并限期改正;有责任义务和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改轻伤鉴定为重伤鉴定的病理性医学证明拿出证据加以科学说明;有责任义务和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对原告人的致伤原因作出科学鉴定并拿出原告伤为被告所伤的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的物证。

    C、法院可能采信的证据是什么样的证据?

    本案的证据几乎全部是口头描述的,前后矛盾或拼凑痕迹突出的书证,还有奇奇怪怪的伤情鉴定书,这些对被告人极为不利的证言,百分之九十以上均出自原告的亲人,亲人的恋人,异性朋友或股东或原告有关企业的员工之口,若仅凭这样的证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恐怕十年后,这个案子还得重审方得结案。但若果真如此,本案的现有结果可能伤害到的就绝对不仅仅是公安局办案人员,伤情鉴定人员,公诉机关和法院的司法资格,职业道德良心及办案质量,更加可怕的是,他让广大群众这个具体案件中看到的不是法制精神和公平正义,而是关系、人脉、金钱和权力的交换。结论不妨稍等,时间将证明太阳的光辉是永恒的。

    举报人:四川省江油市诗仙路中段318号
    公民:陈超杰
    联系电话:15280965973
    2015年5月27日

  • 黑龙江庆安民办教师举报300个教师编制被官员买卖

    奇怪、奇怪、真奇怪!傻子、无业游民、算卦先生、目不识丁的家庭妇女,“光荣”地录取为了人民教师!
     
        真正的人民教师却被黑脚踢出了教育岗位!
     
        这是黑龙江省庆安县贪官污吏目无党纪国法,身为共产党的干部利用职权、欺上瞒下、官官勾结干出的土匪强盗般卑鄙勾当!
     
        原庆安县县委书记贺占元,县长李俊宇、教育县长张立荣,原教育局局长于开泉,副局长吴峰,原人事局局长徐畅水等人,从2000年至2004年合谋把300名民转公指标公开拍卖,以每个指标3万元到5万元不等,中饱私囊。致使在教育战线辛勤耕耘、呕心沥血、工作20多年、享受国家补助费、并由黑龙江省教委备案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资格证》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老民办教师,于2000年前后被轰出教育队伍,含冤下岗!
     
        我们这些含冤下岗的老民办教师,参加了1998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组织的民转公考试。(黑龙江省教委1998年拔给庆安县300名民转公指标)我们成绩优异,当时张榜公布了。并且填好了录用为公办教师的干部履历表,经过了各级领导的审批签字、盖章,也通过了体检。但是我们的成绩,我们的档案却成为贪官做假档案的一手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传媒记者、各位同仁、各位先生、各位女士、各位学生、各位网友:你们好!我们含冤下岗的人民教师,通过网络向你们祝福,祝福你们身体健康,精神愉快,万事如意!同时请求你们关注和声援我们!请法律援助我们!!!惩治腐败,清除黑龙江省庆安县教育队伍的残渣余孽,还我公道,还我岗位,还我尊严!
     
        苍天啊,公理何在?我们10年上访路真可谓蜀道难,难以上青天!!!从2000年至现在我们1000多次到庆安县教委、信访办、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绥化市教委、市信访办、市纪委、市人大、市委市政府;黑龙江省教委、省信访局、省纪委;国家教委、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上访并投递材料,但是催办函一封接一封,到庆安县就如石沉大海。各级领导转来的催办函就像一张废纸!庆安县给各级的回函都是瞒报、谎报、假报,欺骗上级领导,他们一手遮天,百般阻挠,威胁、恐吓、动用警察残酷非法镇压、拘留上访老师。
     
        我们欲哭无泪,前路坎坷、长夜漫漫!我们有说不尽的酸涩苦辣,我们中有的因激动得了脑中风、有的在上访路上含恨死去……我们憎恨逍遥法外的丧尽天良的贪官污吏!我们憎恨他们偷梁换柱、颠倒黑白、权钱交易、中饱私囊!我们憎恨手握执法大权却装聋作哑的官僚,他们让贪官发出狰狞的狂笑,让百姓寒心!我们憎恨那些给贪官通风报信的小丑,他们处处为贪官遮掩、粉饰!我们大声呼唤:冤、冤、冤!!!朗朗乾坤,清平世界,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得不到惩罚,悲哀啊!悲哀啊!悲哀啊!!!
     
        下面是我们含冤下岗教师,实名举报黑龙江省庆安县买编卖编的几种情况及实名举报名单,我们愿以人头担保,负法律责任。
     
        1、与我们同样身份同时参加98年民转公考试的民办教师,没有公开择优录取,贪官暗箱操作买编卖编录取了其中的35人。
     
        2、有钱的非民办教师及社会闲散人员56人,花钱成为公办教师(傻子:翟大春;算卦先生:刘喜和)。
     
        3、有权的政府官员家属及亲属30人混进教师队伍,成为公办教师。
     
        4、2003年已经被市县纪委查处并清退的53人,又通过上交5000元所谓的培训费又重新回到教育岗位。
     
        举报名册附后
     
        联系人:孙广旭电话:13796976664
     
        联系人:陈船明电话:13846724347
     
        庆安县全体下岗民办教师
     
        同时参加98年民转公考试的民办教师,没有公开择 录取,贪官暗箱操作买编卖编录取了其中的35人:
     
        乡镇 姓 名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转证时间 现工作单位 证人
     
        丰收乡 于忠 男1963 1963 2000 丰收中学郭树礼
     
        姚丰菊 女83.82000丰收中学郭树礼
     
        孙艳华女1965 85 2000平安小学贾春波
     
        巨宝山乡于晶琴女86.82000巨宝中学顾海青
     
        林雪梅女85.82000巨宝中学顾青
     
        民乐镇李振国男782000前程小学夏福君
     
        欢胜蒋永林男842000欢胜中学张绘芝
     
        常文义男842000永华小学李孝千
     
        于洪顺男852000欢胜中心校李孝千
     
        致富董国民男85.82002临河中学张景祥
     
        李立波女84.32002致富小学张景祥
     
        王庆英女792001兰河小学张景祥
     
        冷有库男86.92002同义小学姜占玲
     
        张景芳女84.82002福成小学张凤波
     
        于福玲女85.42002福成小学于志成
     
        勤劳镇王利艳女802000退休郑秀坤
     
        李艳玲女85.82000东发小学郑秀坤
     
        姚清妹女862000东发小学于济艳
     
        平安镇杜春佳女82.82000平安小学贾春波
     
        朱 英女86.82001中心小学何 莹
     
        孟庆阵男82.82001中心小学温凤军
     
        盖秀方女2000刘玉良
     
        任文玲女84.82000退养刘玉良
     
        姜秀芳女2000病退韩丽华
     
        新民王宝库男822000新民小学尹桂荣
     
        褚占梅女842000尹桂荣
     
        王静女2000李玉环
     
        久胜镇刘永梅女2001杨玉彬
     
        王秀华女2000杨玉彬
     
        郭树杰女2001退养杨玉彬
     
        建民乡李军男812000建民小学商吉权
     
        王树艳女792000永乐小学商吉权
     
        孟宪波男计生违章下岗十余载2000丰胜小学周宝昌
     
        李玉男教育间断十几载2000向阳小学周宝昌
     
        孙景连女教育间断十几载2000永乐小学周宝昌
     
      
     花 钱 买 编 进 教 育 人 员 名 单
     
        乡镇 姓名 性别 进教育前身份买编经办人 编制价格 转正时间 现工作单位 证人
     
        致富 赵玉波 女 无证民办 董喜、兰金华4.5万元2001年后临河小学于志成
     
        唐亚平女无证民办董喜、兰金华4.5万元2001年后临河小学于志成
     
        林万波女无证民办董喜、兰金华4.5万元2001年后东升小学李明仁
     
        林万秋女无证民办董喜、兰金华4.5万元2001年后东升小学姜占玲
     
        林晓波女无证民办董喜、兰金华4.5万元2001年后东升小学姜占玲
     
        冷有才男无证民办董喜、兰金华4.5万元2001年后东升小学李明仁
     
        刘淑华女家庭妇女董喜、兰金华4.5万元2001年后沿河小学孙淑琴
     
        冷有荣女无证民办董喜、兰金华4.5万元2001年后内退张志天
     
        勤劳郑玉霞女无证民办王 树4.7万元2001年后勤劳小学郑秀坤
     
        佟春艳女无证民办王 树4.7万元2001年后勤劳二中华国珍
     
        关红梅女无证民办王 树4.7万元2001年后发扬小学侯启凤
     
        张淑范女无证民办王 树4.7万元2001年后勤发小学侯启凤
     
        贺宝权男无证民办王树庭4.7万元2001年后东发小学侯启凤
     
        赵淑梅女家庭妇女王树庭2万元2001年后内退华国珍
     
        张玉华女无证民办王树庭4.7万元2001年后发扬小学华国珍
     
        勤劳王君国男无证民办王树庭4.7万元2001~2003勤劳二中毕国珍
     
        盖兴红女无证民办王树庭4.7万元2001~2003勤劳小学郑秀坤
     
        翟大春男智障无业王树庭4.7万元2001~2003在家玩郑秀坤
     
        巨宝山罗春华女社会青年3.5万元2001年后靠山小学顾海涛
     
        王威男社会青年4万元2001年后靠山小学徐炳海
     
        于侠女社会青年2001年后中心小学蒙军
     
        于晶琴女无证民办2001年后巨宝中学蒙军
     
        林雪梅女社会青年2001年后巨宝中学蒙军
     
        杨殿富男农民司机2001年后巨宝中学蒙军
     
        欢胜刘淑艳女无证民办4万元2001年后欢胜中学 徐文
     
        彭东男个体商贩吴丰3.5万元2001年后内退李孝迁
     
        元宝车淑华女个体商贩吴丰3.5万元2001年后已故刘纯安
     
        初玉梅女无证民办韩振兴2001年后退休孙万江
     
        民乐吴福双女无证民办于开泉1万元2001年后红星小学夏福军
     
        曲富军男无证民办于开泉1万元2001年后民乐小学陈一贵
     
        同乐赵立侠女无证民办李树田4万元2001年后同乐中学吴有杰
     
        乔德波女无证民办李树田3万元2001年后同乐小学吴有杰
     
        新胜王小云男农民李辉4.5万元2001年后王玉范
     
        马占英女农民李辉4.5万元2001年后张中仁
     
        王野男农民王景林4.5万元2001年后张中仁
     
        马守珍女无证民办王景林4.5万元2001年后新胜中学王玉范
     
        于继秋女家庭妇女王景林4.5万元2001年后王玉范
     
        新民古秀春女无证民办2001年后新建小学李玉环
     
        大罗镇李俊革男无证民办陈冬范2001年后退养梁福林
     
        韩艳杰女无证民办陈冬范2001年后退养梁福林
     
        陈海波男社会青年陈冬范2001年后大罗镇中学王永丰
     
        两利李金凤女社会青年李珍平4万元2001年后兴国小学孙凤明
     
        方志永男无证民办刘中、金国君4万元2001年后 丰收中心校纪贵林
     
        张雪云女社会青年刘中、金国君4万元2001年后 新明小学纪贵林
     
        颜士奇男社会青年刘中、金国君4万元2001年后 新明小学纪贵林
     
        刘小秋女无证民办金国军、刘中4万元2001年后 两利小学纪贵林
     
        刘小永女无证民办刘中、金国军4万元2001年后 建业小学纪贵林
     
        周永庆男无证民办金国军2万元2001年后兴建小学纪贵林
     
        金英辉男无证民办金国军2万元2001年后两利小学纪贵林
     
        建民王玉峰男社会青年
     
        发展王星光男社会青年刘士祥4.5万元2001年后发展小学丁德连
     
        赵红雨女社会青年刘士祥4.5万元2001年后发展小学丁德连
     
      
     有权的政府官员买编卖编名单
     
        1、吴丰 现庆安县教育局副局长,2001年为其妻(个体商户)买编进入教育。
     
        2、刘长祝 现庆安县教育局副局长,2001年为其儿子(个体小商贩)买编进入教育。
     
        3、王德祥 原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其二名子女(社会青年)买编进入教育。(一个任教,一个内退)
     
        4、王树文 现庆安县教育局人事股长,为其妻(目不识丁,家庭妇女)花钱买编直接退休,并为正式在教育上过班。
     
        5、裴作有 原久胜镇中心校长,为其妻(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直接退休。
     
        6、孙国 现庆安县畜牧局局长,为其妻(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直接退休。
     
        7、王广臣 原久胜镇党委书记,为其妻(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直接退休。
     
        8、王有 农机局局长,为其妻(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直接退休。
     
        9、金国军 原县委开发办主任,人事局副局长,直接参与庆安贪官卖编著丑闻,大部分教育编制指标,由他伙同县府,人事局教育局贪官卖掉,并为其妻(王玉珍,家庭妇女)买编进教育开支,人退休在家。
     
        10、徐畅水 原庆安县人事局局长,大部分编制被其伙同贪官卖出,其妻,二个妹子,计三人(都是家庭妇女)统由徐畅水操作成为教育编制内人员。
     
        11、原庆安县交通管理站站长,为其妻(原为家庭妇女)买的教育编制后直接退休。
     
        12、王显丰 巨宝山乡财政所长之妻(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
     
        13、王海 发展乡党委书记之妻(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
     
        14、王树 原勤劳镇党委书记,也利用职权勾结贪官为其妻(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并陆续将编制卖给他人40多个编制。
     
        15、赵殿武 平安镇镇长其妻原为农村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
     
        16、曲殿武 平安镇派出所所长,其妻原为农村家庭妇女,买编进入教育。
     
        17、董喜 致富乡计生办助理,该人手眼通天,与县内人事局贪官勾结密切,有一批数量40多个编制,都是经他手卖出,大多卖给非教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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