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莆田法治颠倒之怪相!

    强拆受害者被强制“学习”20天!“学习”结束后,看守所内再被关押半年!“双规”平民化,法律之下,如此平等吗?

    我们现在的城市发展经常出现一个怪相,一旦你的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平静的生活就成为过去。2020年8月9日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63岁的陈一平女士一家遭遇街道强拆,房屋被毁,家里所有物品不知去向。经行政起诉,2022年2月莆田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强拆违法。但这份判决并没有使强拆责任人受到任何法律处罚。相反,2023年5月28日违法者将乘坐火车旅行的陈一平等多人从外省强制带回莆田市,随后进行20天的强制隔离学习,连家里人都不通知。强制学习结束后,街道人员将六十三岁的陈一平扭送到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罪关押至今。如此法制学习,如此寻衅滋事,可笑可悲!辩护人已经提起控告,法律是否真的有用,也只有拭目以待了。

    控告书

    ——莆田居民遭受违法强拆,上访途中遭拘禁、关押,被诬寻衅滋事,天理何在?!

    控告人:纪中久,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系被告人陈一平辩护人。

    被控告人:陈元兴,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城厢区霞林街道党工委原书记)
    陈海峰,城厢区霞林街道棠坡居委会书记
    陈杰明,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霞林派出所民警
    陈振兴,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林福全,莆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城厢区分局原局长)

    控告人受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陈一平家属的委托,担任陈一平的辩护人(陈一平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阅读了案件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在工作过程中辩护人发现了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工作人员、办理案件的侦查机关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及侦查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法律的正确实施,控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律师法》赋予辩护人的权利提起控告。

    控告请求:

    一、对陈一平巨额财产被破坏、被非法拘禁一案立案调查,依法追究五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二、释放无辜的冤案受害者陈一平。

    本案所涉及的主要事实:

    1、城厢区政府违法强拆,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所确认。2020年8月9日,城厢区霞林街道干部陈元兴、陈海峰等人指使大批身穿迷彩服的歹徒,将被告人及其丈夫强行绑架带走,随后指挥大型挖掘机将陈一平的住宅夷为平地,室内财产全部不知去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2021]闽03行初172号判决书确认城厢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面对法院的判决,直接责任人陈元兴、陈海峰等人不但不思悔改,而是开始了对陈一平一家进行疯狂报复。

    2、2023年5月28日下午5点30分,被告人坐火车“京控”,在南昌西站被陈元兴、朱玉龙、陈海峰及霞林派出所民警陈杰明拦截,强行带下火车,用一个面包车(车牌:赣AE7080)拉回莆田一个酒店(黑屋),软禁21天。完全涉嫌“非法拘禁罪”之后,直接于2023年6月17日,将陈一平押送到城厢公安局做笔录。陈一平讲述了自己被陈元兴、朱玉龙、陈海峰非法拘禁的经过,但公安局讯问的人员对这个经过不做笔录,而是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完全站到了犯罪分子的一边。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却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实施刑事拘留、逮捕。被告人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显示了该案存有严重的问题,实属涉嫌“枉法追诉罪”。

    2、警方侦查的所谓寻衅滋事一节,涉及到被告人一家与莆田市四季温泉大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但早在2022年11月18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就对被告人与该酒店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进行了民事判决,该案经过上诉程序,现在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区分局为何要介入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正在执行的民事案件?无非是为了掩盖其在被告人遭受财产损失(违法强拆)和人身侵害(非法关押)过程的乱作为,明显是以刑事司法程序非法参与已经依法处理完毕的民事纠纷,明显违反党纪国法。

    辩护人认为相关人员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1、损毁他人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陈一平房屋未经合法程序被拆除,相关人员陈元兴、陈海峰已经构成该罪,由于财产数额巨大,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案相关人员陈元兴、朱玉龙、陈海峰、陈杰明对被告人进行非法关押,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3、伪造证据罪。负责本案侦查的民警陈振兴及其他案件侦办人员故意漏掉被告人关于相关人员非法拘禁的陈述,涉嫌伪造证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4、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侦查机关、侦查人员明知本案侦查内容已经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进行处理,却依然立案侦查,关押被告人,在案件被两次退侦后依然不撤案,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案件侦查人员陈振兴及其他侦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员,该局原局长林福全在立案审批、拘留决定签发、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违法审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公民本无罪,罪出贪官家!被告人陈一平,现年63岁,作为老年妇女,一贯遵纪守法,本来在自己的家中平静的生活,三年前一场违法强拆,落得个居无定所、全家人颠沛流离。经过诉求,城厢区政府以酒店房间勉强安置,但百姓的生活水平明显降低。期间政府人员与酒店管理方上演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非法拘禁(另行控告)。2023年5月28日,街道干部又跨省在南昌市上演非法拘禁和绑架。21天非法关押后,违法者没有得到任何惩处,陈一平作为受害者却又被投入看守所关押至今。公民权利被粗暴践踏,《宪法》中保障人权的条款在城厢区被撕得粉碎!作为本案辩护人,我对此侵犯人权的行为感到无比震惊。现提出控告,大声疾呼。望上司领导机关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快查处本案,并将案件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控告人。

    此致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
    纪中久律师
    2024年1月13日

  • 螺蛳壳里做道场

    ——从中共保党救党之执念看习近平法治倒退之必然

    2012年11月,习近平强势上位。最初,习近平多次声称“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给外界一副重视法治的假象。然而,习近平不久就露出口是心非的两面派嘴脸,开始了全面的法治倒退。

    一、宪法和宪政倒退

    2017年习近平成功连任中共党魁,羽翼已丰,悍然为自己量身定制,篡修宪法。

    (一)、2018年修宪

    1、强化党的领导

    2018年3月,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领受中共和习近平的命令式建议,修改宪法。宪法第一条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面强化和固化中共的一党独裁,仅这一句话就对宪政、法治构成了釜底抽薪,宣告了中共在宪法序言中宣称的“社会主义法治”的虚伪性。

    2、无实质进步的监察委员会

    18修宪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并同时通过了《监察法》,《监察法》把中共党的机关人员也即把中共本身列为监察机关的第一顺序监察对象,规定各级监委“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这项纸上的规定确立了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开始所确立的“王在法下”之法治原则,即中共在监察机关、监察法、宪法以及整个法律体系之下,度看似力很大,然而在中共党大于法、党高于国的党国体制下根本无从落实。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予以纠正”,“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规定在中共高官利用职权骗取博士学位、特别是习近平本人骗取清华大学在职博士学位的现实下根本无从执行。
    尽管中共宣称对其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但党国体制决定了其所谓的新监察体制在宪法、宪政层面上仍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难言进步。

    3、终身制狼子野心—废除国家主席任期限制

    2018年修宪最臭名昭著的倒退是废除82宪法关于中共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任期限制,提前五年为习近平突破两届任期限制扫清立法障碍。1987年中共十三大为确保邓小平卸任政治局常委而仍能担任党的军委主席,中共把其十二大党章“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18年修宪,习近平效仿邓小平因人废法之举,废除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其不识时务超越百年前的袁世凯!对国家主席不设任期限制的宪法条文乃违反宪政原则的恶法,这样的修宪实乃篡宪和违宪,习近平丝毫不能因其第三任期符合修改后的恶法而使其任职合宪化。

    4、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中共发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虚称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然而,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墨迹未干,3月11日习近平就废除了国家主席任期制。
    在党国体制下,改名的文字游戏根本不能促使中共自己遵守宪法。合宪性绝不在于中共的行为看起来符合宪法条文,而在于宪法条文本身符合宪政原则;如果宪法条文本身因人而设、为特定个人量身定制,则此等宪法条文本身即因违反宪政原则而成为反宪政的恶法,此等修宪即为篡宪、乱宪,此等貌似程序合法的修宪表演实属洪宪帝制式的违宪骗局。面对这种虚假合宪闹剧,改名换姓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又怎能对实质违宪的中共及其魁首习近平进行监督?

    (二)、以家法强推全面党化,反宪政、反法治企图昭然若揭

    在党国体制下,中共的内部家规和帮规事实上具有高于国法的效力。2014年10月中共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声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决定》宣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然而,仅仅四年之后,习近平就悍然为己量身定制、篡修宪法,废除国家主席任期制,而《决定》却又虚伪地声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决定》蛮横声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又宣称“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对市场主体和自由职业者、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强加政治职能,强加与律师职业和法律专业毫无瓜葛的所谓中共领导和“党的建设”负担。
    《决定》又称“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决定》叫嚣“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把纳税人供养的国家军队篡夺为中共的私家党军。
    2018年2月18日中共又通过所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重弹毛泽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之皇权老调,空喊“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以皇权和斯大林、毛泽东的共产极权意识形态强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毒害和洗脑;2月28日中共发布《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叫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再次重弹“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之僵死老调,又称“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以深化改革之名行全面党化之实,彻底堵死政治改革的任何可能性,堵死中国的宪政、法治之路。
    《方案》又称“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全面强化党国体制,在私企和律师行业遍设中共组织,这哪里还是什么改革?这是龟缩,是向共产原教旨深度内卷!

    (三)、2013年以来的反宪政逆流

    2013年5月中共密发司法独立等普世价值“七不讲”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5-8月间中共《光明日报》、《学习时报》、《红旗文稿》、《环球时报》等臭名昭著的党媒相继跟风,掀起了第一波反宪政、反法治、反民主逆流,当即受到民间各界的一致痛击,狼狈收场,习近平第一次公开挑战宪政、法治、民主的目的未能得逞。
    2015年2月,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共最高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公开叫嚣“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这是周强对宪政、法治、司法独立的首次公开挑衅。司法独立、三权分立是现代宪政、法治的核心价值,反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就是公开反宪政、反法治,周强的这番叫嚣实即代表中共和习近平公开向宪政、法治、民主宣战。2017年1月,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第二次露骨地叫嚣“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周强的这两次跳梁表演虽使他个人深受民间诟病,却深合上意,道出了中共最高层尤其是习近平个人内心深处不能公开言说的固守一党专制及反宪政、反法治、反民主之顽念,从内部刺破了中共表面实行虚假法治、实则实行商韩法家刑治和斯大林、毛泽东共产极权专制的面纱。

    (四)、搞乱香港,根除香港宪政、法治、民主对内地的辐射

    中共和习近平嘴上空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可内心深处却对香港成熟的宪政、法治、民主潜移默化地辐射内地万分惶恐,早就蓄谋搞乱香港,摧毁香港成熟的宪政、法治、民主政治,根除香港的宪政、法治、民主对内地的影响。中共恶意拖延其对香港反复承诺的直接普选,一再以虚假普选欺骗港人,终在2014年9月激起港人争取真普选的占中运动。
    2019年3月,在中共高层的默许下,香港当局及其保安局借个案强推《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逃犯条例、引渡条例或送中条例);2020年3月,中共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直接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导致一国两制名存实亡,并与“送中条例”一起严重动摇香港司法独立的根基。
    在全面党化、一党独裁的党国体制下,中共是绝不会容忍香港这个成熟的宪政、法治、民主、司法独立的异端和华人民主前哨长期独立存在的,宪政、法治、民主、司法独立的香港存在一日,中共就一日恐惧于香港的宪政、法治、民主之风传播于内地,因而,中共必欲寻找借口摧毁香港而后快!

    二、立法和司法的重大倒退

    习近平僭位以来,宪法以外的公法部门也整体呈末路狂奔式的大倒退,尤以刑事领域为重灾区。

    (一)、刑事立法和司法

    1、17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增加“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国歌罪,这一新罪显然是为对付近年民间人士借唱国歌表达对中共的不满而设。这一罪名与中共业已存在的侮辱国旗罪罪名都不符合当代宪政、法治国家所恪守的物质利益侵害原则。国旗、国歌都是精神性象征,本身不是物质性的利益,不应动用刑法加以保护。对比1984年美国的焚烧国旗不构成犯罪案就更显中共这一罪名的荒唐。

    2、冤假错案纠错艰难,继续炮制各类冤案

    2016年12月,中共最高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时距媒体最初质疑聂案约已十五年之久,距自称真凶的王书金认领该案也已十一年之久,其间河北公安司法当局百般阻挠、拒不纠错,中共最高法院也长期无所作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呼格极乐图等重大冤案也都存在中共公安司法当局蔑视人民、死不认错、誓将冤案死扛到底的恶劣行径。
    滑稽的是,习近平等中共高层自嗨于空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却又对泛滥成灾的冤假错案充耳不闻、装聋作哑!
    在始自邓小平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法西斯魔怔支配下,最迟自周永康时期,中共就以曲解法律等手法,对访民等弱势群体强加敲诈中共罪、对中共及其政府寻衅滋事罪和破坏秩序罪,蒙冤访民不计其数。周永康虽在权斗中失败,但他旨在为中共续命的维稳衣钵却深合中共及习近平心意,被习近平照单全收,如中共在2016年对苏州和福州的访民群体实施大规模抓捕。滥用这些罪名迫害访民显系中共国安委和中央政法委等最高层的统一部署,绝非地方自作主张。中共既滥用这些罪名对访民实施个别定点清除,也对抱团取暖的访民群体进行集体迫害,如对林炳兴等11位福州访民集体以(对中共)寻衅滋事罪强加刑罚,中共更对苏州戈觉平等少数有声望的访民和维权人士构陷煽动颠覆(中共)政权罪。
    中共一切行动的出发点都只为确保其一党独裁的苟延残喘,在局部经改的同时,中共一刻也不曾停止对其认定的民间政治异己人士的迫害,习近平僭位后尤为变本加厉,更加疯狂地滥用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煽动)颠覆等荒唐罪名和指定监视居住等法外非法拘禁手段迫害仁人志士,如2013-14年许志永等人的“新公民”案、刘萍等“新余三君子”案,2015-16年的“709”案,2019-2023年的许志永、丁家喜、常玮平等“12.26”厦门大抓捕案,最近的例子则是知名人权律师余文生、许艳夫妇双双被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逮捕,其他类似案件更是数不胜数。
    2017年中共还悍然以黑手党手段绑架享誉国际的高智晟律师,高智晟律师至今仍被强迫失踪,生死不明。中共更是持续二十多年不惜血本迫害法轮功群体,习近平僭位后仍毫不松手。
    中共一面拒不纠正旧的冤假错案,一面抛开自己的刑法,恣意妄为地继续炮制无数新的寻衅滋事、敲诈中共、颠覆中共的冤假错案。在中共的党化司法、党国体制下,法律、司法被强加了为中共独裁专制效命的政治任务,所有法律、司法都首先是为中共续命的工具,这就使得冤假错案是中共内生腐败的必然组成部分,是中共根本走不出来的死循环。
    在对民间人士炮制冤案的过程中,中共还频频采取剥夺自主委托律师的权利以及对受委托律师进行威胁、骚扰、吊证等等流氓手段。

    (二)、立案难顽症和公开审判的倒退

    2014年中共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声称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中共最高法院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起初曾获外界高度期待,认为中共法院的立案难顽症终得解决,如该《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第九条“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这些条款看似切中要害,然而都经不住党化司法和中共政法的化解,根本得不到遵行,中共党化司法和政法的僵死性质注定了中共法院立案难顽症根本不可能解决。
    审判公开、该公开而不予公开是中共司法的另一个顽疾。中共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都明确规定,除有关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所有案件都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前提,公开审理的价值并不体现在绝大多数无重大影响的普通案件,而体现在与中共党权和公权以及中共权贵有关的案件即中共所称敏感案件和政治案件中,正是在这些案件中,中共及受其操纵的法院才最畏惧公开审理,才屡屡以案件涉及子虚乌有的国家机密、公开审理会危害所谓国家安全为由而拒不公开审理。对所谓敏感案件的庭审,中共及其法院普遍采取安插中共自己人占坑旁听、禁止公众和国际人士旁听的假公开审理甚至根本不公开审理,如2014年对许志永、丁家喜等人的庭审,中共法院还表演一下虚假的公开审理,允许个别家人旁听,当然也恶意安排座位很少的小法庭、拒绝国际记者旁听和采访,而在“709”案、2018年秦永敏煽动颠覆中共案和“12.26”厦门大抓捕案许志永、丁家喜的庭审中,中共法院则完全安插自己人马占坑旁听或者索性闭门秘密庭审、黑箱操作。
    2016年中共最高法院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法院“应当……全面、及时、规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然而,对大量被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共法院根本不予公布,加之中共法院强权意识盛行、法官素质低劣,极少能够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基本都是一句蛮横的“本院认为……判决/裁定如下”,自然也就不敢公布蛮不讲理的裁判文书了。

    (三)、挥之不去的恐私和迫害律师魔怔

    市场化的私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家被中共视为其所谓公有制社会主义之外的经济异己势力,市场化的律师则被中共视为其法律刀把子体制之外的潜在敌对势力,私营企业家和独立律师是中共和习近平时刻防范和严加打压的两个群体。
    中共和习近平对私有制、私有经济怀有根深蒂固的敌意,对私有经济必然导向宪政、法治、民主加以高度防范,习近平僭位后明里暗里两手打压私营经济、迫害私营企业家,最典型的是对提出“私企立宪”思想的河北著名私营企业家孙大午先生举家构陷冤案,并劫掠大午集团数十亿资产。
    不仅孙大午这样的中等规模私营企业家被中共和习近平碾为齑粉,甚至连马云这样的世界级私营企业家也被习近平恐吓、修理。对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的压制、迫害坐实了习近平僭位不久即在内部放言“不能单纯发展经济,如果经济发展上去了,共产党的政权却丢失了,发展经济还有什么意义”之传闻。
    只服从法律、不受中共操控的独立维权律师、人权律师是习近平严加防范和迫害的另一大群体,自2012年以来,除“709”大抓捕外,另有数十位维权律师、人权律师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十数位律师被中共和习近平罗织寻衅滋事罪、扰乱秩序罪、(煽动)颠覆中共罪等荒唐罪名而下狱或待判,最为令人愤慨的是,年逾七旬的李昱函律师被非法超期羁押六年却既不下判也不释放。

    (四)、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倒退

    2019年11月下旬,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中共和习近平拒不吸取2003年“非典”疫情之初北京市中共当局恶意掩盖真相之教训,报喜不报忧之专制旧疾复发,为维护中共所谓制度优势和伟光正之幻象,掩盖武汉新冠疫情的真相,非法传唤、恐吓李文亮医生,威逼李文亮认罪,恫吓艾芬医生;中共公安部使出“709”大抓捕中的手段,串通声名狼藉的中共央视,捏造所谓八位散布谣言者的虚假新闻,以欺骗、震慑底层大众,禁止人民发声,非法抓捕张展、方斌等自主报道疫情真相的律师、市民、自媒体人,拒不配合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追溯疫情起源真相;长达三年的野蛮封控期间在武汉、西安、上海等地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破门入户、侵入居民住宅,强迫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因被强制接种疫苗而导致癌症、白血病、糖尿病频发却得不到中共的赔偿,更制造了儿童饿死家中、孕妇惨死医院门外等等无数惨案。

    三、中共及其政法委对宪政、法治的禁锢

    中共政法委权势是一个非法而邪恶的机构,代表中共对宪政、法治、民主实行严苛的压制,其权势的全面扩张完成于维稳沙皇周永康时期,并被习近平延续下来。中共的司法和公检法机关已全面暴力化和无耻化,完全丧失通过法律的正常运行和常规行使职权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能力,中共自己已成为动乱、动荡和不稳定的根源,只得采取扬汤止沸、饮鸩止渴的手段,明火执仗地依靠暴力维持政权。周永康虽然在权斗中失败,但他以政法委为主导的反宪政、反法治的暴力维稳之鸩汤却深合中共和习近平之意,中共及习近平对政法委的维稳即维持一党专制以及反宪政、反法治机制的倚赖相比周永康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中共2019年1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条例》)。
    《条例》第一条露骨地宣称“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中共的党国体制下压根不存在宪政、法治意义上的司法,司法被中共阉割为政治的奴仆,即党化和政治化的政法;第三条声称“政法工作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顽固坚持僵死的阶级斗争、专政和刀把子思维,又称“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第六条叫嚷“政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不是以法律思维对待全民国家、公民社会的犯罪,而是无端政治化,以政治斗争思维把犯罪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中共党中央的绝对领导,第七条宣称“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第八条宣称“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三章又强化“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把法律、司法的党化和政治化推至地方,毫不隐讳地把法律作为维护中共独裁政权的私器,暴露出整个中共以维稳为名与人民为敌的真面目。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罗列各级政法委的所谓领导职能,第十二条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空喊政法委“应当把握”与法律、司法无直接关系的“政治方向”,政法委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在党委、政法委的两层所谓领导之外,中共犹嫌其所谓的领导罗网不够严密,更以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增加第三层领导,即“政法”单位内部的党组(党委)的领导,足见中共明知其所谓领导已日薄西山之惶惶不可终日!第十五条声称“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这些规定要么是中共特色的大而无当的假大空套话,根本不具备操作性而徒具空文,要么是公然违宪、违法干预个案,如“研究……重大案件”。
    《条例》务要给执法和司法机关强加一个所谓党的领导的紧箍咒,务要在党的领导这个螺蛳壳里强作“法治”的道场,暴露出习近平和中共压根不想实行宪政、法治的本心、“初心”,暴露出其所谓“法治”的虚伪性,暴露出习近平一切为了抢救、保住已病入膏肓、不可救药的腐败中共党的私心。这样的“法治”绝不可能是现代宪政之下的独立、公正、廉洁的法律和法律人之治,而只能是中共的党治、人治、书记一人之治,只能是商鞅、韩非式的皇权法家之治。
    公开喊出党对政法实行“绝对”领导,是习近平的首创。习近平之前的历届中共头目都只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未提“绝对”领导。
    除了《条例》企图全面使中共“党规党法”之家法、帮规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外,2017年中共十九大还已把“党是领导一切的”写进其党章。中共的党章只是其内部最高帮规,并非国法,但由于中共自命为全中国的领导,因而中共的党章事实上一直具有高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尽管也是中共制定的—的最高效力,正如中共中央及其政治局实质高于并凌驾于宪法空喊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之上,中共事实上成为整个中国的国中之国,这才是中共口口声声高喊的所谓中国特色。正是这一国中之国的特色才成为中国迈向宪政、法治、民主的终极障碍!

    无论是习近平指使的反宪政、法治叫嚣,废除国家主席任期制的篡修宪法,还是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民间各界恣意炮制冤假错案,还是行政诉讼的拒不立案,抑或是全面党化,通过非法的政法委对宪政、法治的禁锢,邓、江、胡时代多少带有些许法治色彩的中共统治在习近平时代,在依法治国的旗号下,已经整体、全面地倒退了。倒退的终极目的,借用中共比较开明的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胡德华所言,就是要保党救党,而非救国。为达此目的,习近平既不会在意经济发展,更不会介意法治的倒退。一句话,有中共和习近平,就不会有中国的宪政、法治,中国就只会有商韩法家之暴力刑治,而不会有现代宪政、法治,中共和习近平为保党救党就会继续对人民构陷寻衅滋事罪和颠覆中共罪,中国的法治就会继续倒退,中共和习近平这个螺蛳壳做不了现代宪政、法治的道场。这是摆在全体中国人面前的血淋淋现实。

  • “道路以目”与郭飞雄案开庭之宁静

    据《史记》记载,周厉王暴虐,国人谤之。他一怒之下,就派巫师监之、杀之。果不其然,效果甚佳。从此,“国人莫不敢言,道路以目”,天下太平,颂圣声不绝于耳。厉王很受用,以此在大臣面前显摆其雄才大略之伟业。大臣召公更忧,以水为喻,劝他“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如此盛举,厉王岂容大臣妄议!不听。结果大家都知道,厉王身死异乡,周朝喜迎“共和”。

    与之类似的故事,倒推其前朝的商纣王。其伟业,其雄才大略,比厉王更甚,自然结局比厉王也就更惨啰,这是情理中的事。此君为了立威,树立起他“一尊”不可动摇的地位。他发明了炮烙之刑,让民间闭嘴;将九侯剁成肉酱,鄂侯制成肉干,让体制内的人不敢妄议。当老百姓怨声载道时,武王欲伐之,姜太公阻止;而当老百姓被制伏得服服贴贴,满朝鸦雀无声的时候,姜太公要武王伐之。武王问其原因,姜太公说:“当人民有怨言的时候,朝廷有反对声的时候,说明朝野对他还抱一线希望,这个时候进攻未必能得到人民的全力支持;当人民静音了,说明人民对纣王已彻底失望了,此时进攻才是最佳时机。”纣王的悲惨结局,想必略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因纣王之死不是本文所述之重点,就不赘述了。

    现在,我们的国体已经是共和国了,国家已非一人一姓之家天下了。“暴君”二字已不合用,即一人制天下,已无法统性了。然而如今的中国,挂“共和”之名,行家天下之实却是不争的现实。透过郭飞雄案的这次开庭,细细琢磨琢磨就能品出其中的端倪,窥视到几千年前商纣王、周厉王们的末世景象。

    这次是郭飞雄第三次入狱了。这次开庭与往常不同,格外的清静。一位网友在网上披露:“路过了广州中院大门外,只有警车,警察和穿便衣的国宝,看不到一个老百姓。”如此情景,当局总该兴奋吧!特别是广州国宝要由衷地窃喜吧!想当年,郭飞雄案开庭,一次不成,还要来二次,每次围观声援的群众如云,喽啰们惶惶不可终日,唯恐圣上一怒,丢官砸饭碗。抓了不少围观者,连夜审讯,累得小喽啰们半死不活。你看这次开庭从上午九点半到十一点半,短短二个小时走一下过场就结案了,而且还是当庭宣判八年刑期,却无抗议之声,这是当今圣上多么伟大的创举啊!非商纣王,周厉王托梦所赐不可!

    想想郭飞雄,再看九侯、鄂侯。他们的命运何其相似呀!2021年其妻张青患绝症,急需他去陪护。郭飞雄放低姿态,低调处理。结果呢?张青死了,他却进了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尚不知;还在做与妻见上最后一面的春梦。这是何等的悲哀与不幸呀!在这非人的世界里,郭飞雄的悲剧和苦难,太多了,说多了,不免有祥林嫂唠叨之嫌,除了博得世人的同情外,于国无益,于己惹祸。故,与其唠叨,不如另寻防狼之策!

    还是让当局高兴一阵子吧!辛弃疾面对朝廷昏愦、佞臣当道,报国无门,而发出“君莫舞,君不见,玉环飞燕皆尘土!”之叹。前些天网上晒出郭飞雄之前的一则贴文称“自从1989年以后,我已经对死亡无所畏惧了。但是,我们这一代对社会负有责任,要有耐心去推动社会的和平转型,尽管遭受如此横暴的打压,我依然没有放弃我的官民良性互动,推动有序政改的思路。”总觉得郭飞雄的理想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谁跟你良性互动呀?人家手上有枪有钱。普通大众有怨言,撒点钱收买不就稳定了吗?玩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那样的帝王术,还可赚到那些做稳了奴隶们的喝彩与颂圣。还怕你几个冒头挑刺者不成!有枪在,杀几个不就天下太平了,龙椅是垮不了的!

    这回郭飞雄被抓,个中缘由是郭飞雄2021年11月29日为了出国陪护妻子而向当时的总理李克强写了一封公开信《我向总理说句话》,无一字提及当今圣上,如此轻慢圣上,且在网上公开发表,触了圣上那小肚鸡肠的敏感神经。知情人(包括体制内的人),私下议论说,这回郭飞雄犯了政治大忌。须知,当今圣上是个治国无方、弄权有术,集极度自尊与极度自卑于一身,玻璃心般脆弱的君主。怎能容得下扬臣子抑皇上之人。其遍及各地各部门的亲信爪牙,特别是广东的亲信爪牙,怎能不对你动手呢?!当然牠们也没有愚蠢到如此地步,堂而皇之以此为理由来抓捕郭飞雄。况且,郭飞雄刚出狱又没有干什么出格的事,实在找不出能拿得上台面的理由抓。而其妻张青之死,又在国内外发酵,于是爪牙们就把郭飞雄2020年创建《世界宪政民主论坛》继续发表自己和撰写的煽动性文章,诋毁中国政治制度,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姑且不论其文章是否构成犯罪,(因为当今中国政治犯治罪是不需要证据和理由的,想治你只要个由头即可。)单就其抓人的时机及具体操作看,也能悟出其中的奥秘,既然你早就知道了,为什么不及时制止或及时抓捕呢。也就是说,当局当时也不认为郭飞雄是犯罪。以此定罪由头而已!个中缘由颇似圣上借反腐之名清除政敌。只不过郭飞雄与圣上政敌可谓南辕北辙,质不同性不合。

    九侯、鄂侯对商纣王的善举换来的是醢尸脯刑;召公的劝谏阻止不了周厉王的疯狂。同样郭飞雄的良性互动之梦换来是牢狱之灾。《尚书·太甲》警戒后人“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套用辛弃疾之叹,我们同样可以自信地向当局喊话:君莫狂,君不见,商纣王、周厉王终皆亡!

    民生观察 2023年5月16日

  • 张德武案的情况反映

    “中国民企自愿充公第一案”之十堰市公安局违法办理

    2019年,张德武等公司管理层因多项罪名被十堰市竹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襄大集团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一直游走在破产的边缘。2021年6月2日,襄大集团公开表示将自己的全部资产捐献给政府,并恳请政府全面接管,以确保企业存活。这种民营企业自愿捐献全部资产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北省、襄阳市及宜城市的三级领导对企业的经营情况非常关心,给予了大力支持,才使襄大集团勉强惨淡维持至今。

    但目前,负责侦办本案的十堰市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在明知张德武等人不构成黑社会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纠正对黑社会的定性错误,反而变本加厉,严重违法办案——竹溪县公安局近期紧急大规模违法取证,利诱、欺骗、胁迫当事人认罪认罚,虚构本案构成黑社会犯罪的假象,向上级部门虚假汇报。

    一、公安机关威逼利诱当事人认罪认罚,企图以虚假的认罪认罚蒙骗上级。

    辩护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多名当事人均反映办案人员存在哄骗其认罪认罚的情况。

    如龚某某在会见中表示,讯问人员劝自己认罪认罚,只要能够指证张德武,就对其从宽处理、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一般参与者。龚拒绝认罪认罚后,讯问人员进一步表示,其他同案被告人都已经认罪认罚,企图以此引诱其主动认罪。更有甚者,部分办案人员购买礼品会见范某某的家属,通过做家属思想工作的方式,变相逼迫当事人认罪认罚。

    以上行为毫无疑间属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滥用,其目的显而易见——在全案明显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完全不足的情况下,用欺骗的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将本案虚假包装成黑社会,以此将本案强行拔高、错误认定,欺骗糊弄上级领导,以掩盖竹溪县公安局之前侦查方向的错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应当以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为基础,并以对自愿性的保障为核心。本案中,办案人员通过欺骗、利诱、场外影响的方式干扰犯罪嫌疑人的心态,违反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这也是全案证据缺失、定罪困难的一种体现,公安机关严重依赖当事人自身的有罪供述达到其办案目的,对这种拼凑罪名、强迫当事人认罪认罚以凑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及时纠正。

    二、竹溪县公安局在审查起诉阶段违法提审当事人。

    在律师会见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近期受到了竹溪县公安局集中、高频次的讯问。张德武、张某德等人的证言及看守所的提审记录能够充分证明竹溪县公安局、十堰市扫黑办的办案人员在检察院主导的审查起诉阶段,违法冒用检察机关的提审证件多次参与案件、开展侦查活动,并就案件事实问题再次与当事人反复纠缠。不仅讯问程序严重违法,讯问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刑讯逼供”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侦查与审查起诉是相互分离的两个办案阶段,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意味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结束,侦查机关无权再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任何侦查活动,期间获取的材料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案早已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但作为侦查部门的竹溪县公安局仍然多次通过提审的方式继续侦查,已经突破了现行立法对“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的规定,使得案件”边侦查、边起诉”、极大地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违法。

    显然,竹溪县公安局种种违法行为表明——目前该案的侦查结果远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并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而竹溪县公安局在证据不充分,并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强硬拔高、生搬硬凑,将案件移送到竹溪县检察院。现在案件出现了证据不充分、无法定罪的重大问题,竹溪县公安局已经犯下了自己虚假立案侦查、浪费司法资源的错误,不得已违法冒用检察机关的提审证,违法编造证据,妄图掩盖自己的失误。

    三、抓捕总经理张国祥,使企业经营几乎瘫痪。

    竹溪县公安局为了继续给张德武罗织罪名,让他人指证张德武犯罪,又悍然抓捕了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总经理张国祥,使原本经营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使企业几乎陷入破产的深渊。而且不贯彻保护民企业、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政策,拒不给张国祥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在审讯时,毫不掩饰其目的:“你就说是张德武指使你的,你要是不说,你就是主犯,你要是说了,他就是主犯…”

    四、明知襄大集团随时会破产倒闭,竹溪县公安局拒不解冻1.5亿元经营性流动资金。

    现金流是企业的命脉所在,从侦查阶段至今,襄大集团有共1.5亿元的流动资金被竹溪县公安局持续冻结,这笔钱是用于支付养殖户工资的正常费用,与涉案罪名无关。目前,由于公司资金链脆弱,正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襄大集团不得不低价变卖一些配种所用的母猪、刚刚出生的小猪,通过这样断绝后路的方式进行暂时的资金周转。

    经过千辛万难,在襄阳市、宜城市政府的大力帮助下,企业总算是度过了难关。但是近几个月来,猪肉价格持续下跌,据粗略计算,每卖出一斤猪肉、襄大集团就会亏损2-3元钱,饲料供应商、养殖户的欠款等都已经无法偿还,襄大集团无力周转、已经站在了破产的边缘。因此,我们多次向竹溪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请求解冻这部分流动资金以作急用、救活企业,但竹溪县公安局多次均无理拒绝企业解冻的请求,对企业的存活与否毫不关心。

    当前的大背景下,我国一直致力于打造更完善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企业家的财产合法权益,避免涉案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不利影响。但竹溪县公安局却反其道而行,明知襄大集团处于破产边缘、情势危急,却依然牢牢冻结其合法流动资金,拖延案件进度,使得襄大集团的经营情况日益恶化、资产流失,展现了对民营企业的极大恶意,可以说,这笔资金就是目前襄大集团的命脉所在。作为湖北省猪肉行业乃至全国农畜行业的龙头企业,襄大集团虽然朝不保夕,但其品牌仍然保持着极强的竞争力,还能继续为湖北的生猪养殖业尽一份力。因此,我们恳请贵单位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及企业的生存困境,将这笔资金予以解冻。

    五、本案不应当由竹溪县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本案系被分案处理的案件,在张德武及部分当事人被竹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过程中,其他被指控参与张德武案的十几名当事人已经被竹溪县法院另案判决,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已经在质证不充分的情况下认定了多起犯罪成立,如果再审理张德武等人的案件,无疑属于未审先判,应当回避。而竹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仅有三名员额法官,他们依法均应当回避本案的审理,此时竹溪县法院出现了无刑事法官可用的局面,不具备审理本案的条件。

    同时,十堰市内联合执法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十堰市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主要领导早在2018年就已“三长会签”的形式提前深度介入,对本案下了“有罪判决”,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已经无法保证,竹溪县检察院、法院均不适合继续管辖本案。

    综上所述,十堰市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法情形,已经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襄大集团处于无力经营、即将破产的困境当中,事关紧要,特此反映。希望全社会能够关注、监督襄大集团张德武等人涉黑案进程,确保案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员工、养殖户等相关人员的利益,真正把营商环境建设落到实处。

    反映人:张德武案家属
    2021年7月13日

  • 限制出入境手段之滥用与中共的流氓本性

    2021年6月2日,“6.4”屠杀三十二周年纪念日前夕,知名人权律师唐吉田被中共当局以搞笑的危害国家安全之名非法阻止出境,这是半年之内第二例知名维权和异见人士被臭名昭著的中共国保机构非法阻止出境。此前,1月28日,著名人权活动家郭飞雄(杨茂东)先生亦被中共以所谓危害国家安全之名非法阻止出境。

    唐吉田律师是因女儿在日本突发重病、自4月底开始在ICU一直处于无意识状态而急需赴日处理女儿治疗事宜,郭飞雄先生是因妻子肝癌大手术之后需继续接受长期化疗而急需赴美陪护妻子。二人的出境之行都出于迫切的人伦需要,都涉及重大的人道关切,任何一个人性的、人道的、有正常逻辑的政府都不可能阻止他们出境,只有北韩、前苏联阵营尤其是罗马尼亚齐奥塞斯库独裁政府等流氓政权才胆敢如此漠视基本人道、阻止他们出境。

    中共政权滥用出入境手段打压、迫害人权律师及其他异见人士为时已久了。“709”被迫害律师及其他众多人权律师至今都仍被中共当局及其国保部门非法禁止出境,郭飞雄先生等律师界以外的维权和异见人士被非法禁止出境者同样大有人在。悖论的是,中共既以危害国家安全之名限制国内维权和异见人士出境,又以危害国家安全之名禁止境外的民运人士入境,如禁止吾尔开希先生等海外民运人士回国,哪怕他甘愿回国补齐“6.4”当年所欠刑罚。总之,凡是被中共明里暗里认定为敌人的人权律师、异见人士、民运人士,无论身在何处,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永远都在危害中共的国家安全即中共自己的安全,永远都是反革命犯即反中共犯。

    对待敌人,直接继承列宁、斯大林暴力革命衣钵的所有共产极权阵营无不信奉“残酷打击、无情斗争”的你死我活政治逻辑,特别是在苏联东欧共产政权崩溃、共产体制以事实宣告自己彻底失败之后,仍在竭力抗拒普世价值、固守共产极权最后堡垒的中共,更是将残酷打击、无情斗争这一你死我活政治逻辑推向极致。

    这一政治逻辑的本质和要害在于,一切的一切都要为政权服务,都是为了确保政权的所谓绝对安全,尤其是为确保核心特权圈子一己私利的绝对安全,如在北韩,就是要确保金家王朝一家白头山神权家族政权的绝对安全。这一政治逻辑是只讲利益、不论是非的,是只讲上司的强权意志、不顾小民的身家性命的,是只讲所谓的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实则不过是强权者的私人利益而不讲公民的切身利益的。无论是前苏联的大饥荒,还是中共国的“大跃进”、“文革”、“六四”屠杀,无不如此!

    苏联、东欧共产阵营以及中共国不仅对被视为敌人的异类实行残酷打击、无情斗争,而且为了确保他们自己权力、政权的所谓绝对安全,对他们的自己人也是一贯实行残酷打击、无情斗争的,苏联的大清洗,中共的肃反、反托派、“文革”批斗狂飙,无不如此!这个苏联—东欧—中共共产极权阵营对其自己人尚且要残酷打击、无情斗争,更何况对那些被他们认定为敌人、异类的人?在这一政治逻辑之下,只要是为了权力、特权和强权利益,只要当政者认定维护其政权所需要,是随时可以动刀、开枪杀人的,张志新、林昭、“6.4”屠杀,概莫能外!在这一政治逻辑之下,哪里有人道、人性的存身之地?人道、人性至多只在中共认为无关其政权的绝对安全时才会被用来装点一下门面。

    按中共2012年公开抛出的维权律师、异见人士、地下宗教、弱势群体、网络大V“新黑五类”敌对势力理论,唐吉田律师、郭飞雄先生都是中共的敌人和心腹大患,中共对他们以及所有维权(人权)律师和异见人士是不可能讲什么人道、人性的。

    依正常逻辑,既然不许吾尔开希等“敌对势力”回国,那么所有被中共视为敌人者在国外对中共的危害自当比在国内为小,如此则理当把唐吉田、郭飞雄等等所有国内的敌人驱逐出境,就像沙皇流放列宁那样,或者反之,既然禁止唐吉田、郭飞雄出境,则理当允许吾尔开希回国并对其秋后算账、将其收监入狱,补齐他三十二年前逃脱的刑罚。

    然而,中共却不这么干,中共既不放敌人出境,也不放敌人入境。中共向来就是玩耍着这种忸怩作态、不可理喻的二律背反逻辑的!

    何以如此?要挟、敲诈、乘人之危、迫人屈服和就范、钝刀子杀人、精神刑罚、杀一儆百是也!

    吾尔开希不堪思亲之苦,不惧中共牢狱之苦,经香港、深圳强行闯关,可对他这样送上门来的八九“首犯”,中共宁可放弃对他的刑罚制裁,也不让他入境,绝不给他与亲人相见—哪怕是在中共自己的监狱里会见—的机会,用这样的钝刀子精神刑罚煎熬着这位永远的敌人。同样,唐吉田律师、郭飞雄先生作为“6.4”之后约二十年互联网时代的维权(人权)律师、维权人士和异见人士,其所言所行虽完全符合中共自己的法律,却因悖逆了中共的政治,那种独具中共特色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政治,而被中共视为非我族类和心腹大患。由于中共不得不在国际社会伪装出一副法治嘴脸,不能像“文革”时期那样直取唐吉田、郭飞雄等等敌对势力的性命,于是便采取盯梢、跟踪、监控、软禁、骚扰等等法西斯手段,让他们自由受限、生活困顿、精神焦虑。即便女儿、妻子病重如此,中共也毫不手软,绝不容情,反倒乘人之危,借机讹诈,继续极限施压,必欲逼迫唐吉田、郭飞雄彻底就范,并恐吓所有其他人权律师和异见人士。

    这是什么手段?这是东西厂、锦衣卫、克格勃的手段,是十足的流氓、无赖手段,是泼皮牛二的手段,是赤裸裸的要挟、敲诈的手段。中共国窃据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位,滥用危害国家安全罪名迫害本国公民,为北韩等流氓政权树立了极其恶劣的标杆、展示了极其邪恶的示范效应,为各流氓政权打气、撑腰、壮胆,根本败坏了国际政治空气,是对全人类尤其是法治、民主国家的公然蔑视。中共国是世所共知的那几个流氓政权的大哥大、总老板,不仅中国人民、而且国际主流社会统统苦中共久矣!

    彻底的反人性,彻底的反人道,彻底的反人权、法治、民主等普世价值,正是中共及所有苏联东欧共产阵营的本质!文明各国该猛醒了,绝不能继续对中共绥靖、苟且,否则,当年欧美各国对纳粹德国绥靖的恶果必然再度降临!勿谓言之不预也!

  • 强制公布新冠疫苗技术方案之公民法律建议书

    国家卫健委并马晓伟主任: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以下公民法律建议,望研究采纳:

    恳请贵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政策,迅速颁发行政强制令,责成国药控股等国内相关企业向全国及世界公布其负责研发生产的新冠疫苗技术方案即配方及生产制造工艺流程。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新冠病毒是肆虐全球的一场重大传染性疫病,对中国及世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灾难并继续产生严重威胁。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灾害面前,有义务对内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对外为世界人民抗疫提供帮助作出贡献。

    第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政府还是国有企业没有私利均为人民福祉服务。西方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企业莫德纳公司尚且不计商业利益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其自主研发生产的新冠疫苗方案,当此国难之时,应当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政府与国企携手共同抗疫不计小利当计人民之利、国家之利、天下之利。

    第三、当前各地对于政府推广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反应冷淡甚至坊间对国产疫苗多有质疑,为了消疑释惑有效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让广大群众安心、放心、自愿主动接种新冠疫苗配合政府防疫大计,公开疫苗技术方案有利于被接种者了解疫苗的可靠性、先进性,增强接种疫苗的信心。

    第四、把疫苗的研发、生产、接种完全置于公众透明公开关注之下,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让新冠疫苗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得以验证,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进一步集聚全国乃至世界相关信息、资源的作用,让新冠疫苗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不断得以改进完善造福全人类。

    第五、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杜绝新冠疫病防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当利益,为迅速恢复生产、保障民生、发展经济奠定有利条件。

    人命关天,公布新冠疫苗技术方案刻不容缓!

    此致
    政祺!

    谢燕益于2021年4月5日

  • 蔡帮英在医院被医护人员侵犯人权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7日消息】2020年8月20日蔡邦英在北京上访又被绑架回重庆软禁,遭殴打后入院治疗。截止10月5日,蔡邦英受伤住进重庆市中医院近50天的日子里,每天过着担惊受怕的痛苦日子,不知哪天会被交叉感染,不定时的被说成蔡邦英不是医院的病人。这些话从医护人员口中说出是轻描淡写,但对于蔡邦英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人权和身心健康都受到侵害。

    10月6日凌晨蔡邦英发出消息说:5号傍晚8点左右,一个(名叫尹乐的)医师来到病房8床,我客气的对她说,妹儿给我抱床被子来,她便火气很大的对我说,你又不是我们的病人,我问你啥态度,我与你有过什么冲突吗?尹乐:今晚你有意冲我吼什么意思?还说:‘要不是看到政府的份上,早就把你…以为我拿你没办法嗦,我们院长都说了你不是我们的病人’;我:请问你的职业道德是什么?还动起手抢我蔡邦英的手机,我就要对你态度拍照。尹乐还恶凶凶的说我赖着不走,还强行要我删掉对她的拍像,以上事实证明他们也怕见光的。

    之后尹乐报警,我也打110报警,石马河派出所警察来了对我手机图片强行删掉,对我身份证名字登记完事。

    医师尹乐当着警察面说:她黑白两道通吃,我又不怕你蔡邦英,说这话当时,被一个警察制止(我被黑恶势力团伙害成这样),警察却对我没有被子盖的事实字字不提;我问尹乐:“你收了政府多少黑钱,你的职业道德是啥?这就是所谓你的工作职业道德吗?”警察他们走了大约两三个小时左右都不见有人给我抱被子来。

    晚上23点左右我又到护士站要求拿被子无人理,我再次报警,23点半左右,石马河派出所民警(警号102530)出警,一来到病房就对我身份证和名字登记,警察102530称他们管不了医院的事,我说我住在医院没有被子盖怎么办?我的伤没有得到正常治疗,我的身体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我遇到麻烦只有找警察。102530警察叫我找医院、找医生、护士长或者找卫计委,然后叫我用旁边8床病人盖过的被子。

    10月5日石马河派出所民警两次出警,警察都没有对我蔡邦英报警的问题作出解决,我对警察说:“警察是人民在遇到伤害受到侵犯时起保护作用的!”警号102530的警察转身就走了。

    我再次找到护士站,叫尹乐的医师说要对病房进行消毒,1个小时后再给你换,快12点了我还在等被子盖,管它是消毒还是故意折磨我,之后差不多凌晨1点了,我才终于可以休息了。我请求各界朋友关注和关心!并再次谢谢所有关心关注我的朋友们!

    据悉,蔡邦英是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大坪村大水井村民。2006年因家中1500多平方米的房产被地方政府暴力强征强拆,没有依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只给安置了几十平方米。蔡邦英认为极其不合理,随后到各级部门伸冤无人管,反被重庆江北区黑恶势力崔双燕等人长期毒打、黑关,脚被打骨折两次。

    2018年2月24日,蔡邦英在进京路上被黑恶势力崔双燕等人强行拽上一辆轿车,带到花园村派出所关押至第二天上午,后被带到重庆长寿湖一岛上软禁。

    2019年8月26日,在北京上访又遭地方绑架回重庆,遭殴打软禁45天。

    2020年8月20日,在北京上访又被绑架回重庆,之后被花园村派出所罗江、崔双燕等带到派出所多个小时后,晚上8点刚出派出所门口就遭到崔双燕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绑架,并抢走手机和包里5千元现金,强行塞进车,开到铁山坪碧海山庄,两名男子将蔡按在地上扒光裤子拳打脚踢。

    8月25日蔡邦英拨打110报警,出警民警拨打120救护车把她拉到重庆市中医院急诊科,诊断为:1、右足第二趾近节趾骨骨折,2、皮肤多处淤青、软组织损伤,医生建议转骨科。

    在医院治疗期间,蔡邦英曾连续5天拨打110和12389、12388、及12337、01011088866等报警电话,但至今无任何人来处理,无人来承担责任,期间还遭到医生护士的驱赶和刁难。

    蔡邦英电话:15683254618

  • 残障维权人王义翠 司法路之艰难

    【民生观察2020年9月9日消息】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凤呜村居民王义翠,曾经是大陆民间维权机构六四天网的义工。在2016年十月参加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等活动,被地方政府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获释后对内江两级法院的结论提出申诉,多次找内江市中区法院和中级法院查阅复印审理案卷却被粗暴拒绝,为此开始了一场新的猫捉老鼠探究真相的维权过程。

    今年六月初王义翠来到法院要求复印案卷。工作人员说“必须请律师来才能复印。”王说“我没钱,请不起律师。再说按照最高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和复印卷宗。”法院告诉她,叫她申请法律援助。因为王义翠还是残疾人,具备了申请司法援助的软硬条件。但是去了几家律师事务所,一听说是“寻衅滋事案”都不愿提供相应地援助服务。

    被逼无奈为了尊严、真相和追责,王义翠还是在四川地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愿意受理的陈晗律师。但让王义翠没有想到的是,陈晗律师去了法院几次,也见了区法院副院长邱乐峥(案审法官),还是不给律师复印卷宗。花了冤枉钱也没能复印卷宗,使得王义翠再经历一场无奈的痛苦。她跑到法院给法院工作人员说“你们口口声声说要请律师才能复印,可是我请了律师你们还是不给复印,你们是不是太过分了呢?让我非常难过无法接受,伤心难过的哭了好多次。现在,我当着你们的面我还要说,不管受到什么样的阻拦我也会坚强,坚持永不放弃!”

    王义翠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更是受害者。房子被毁不查不办不立案,宅基地被黑恶势力霸占没人同情,举报却被地方官员打击报复、非法拘留,长期恐吓、跟踪、监听,最后还遭人为的冤假错案,掩盖他们的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证据没有当庭出示质证辨认和辩论,一切只是走过场。同时那些所谓的证人,基本都是被举报的公安民警、政府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属,都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该回避不能充当证人的既得利益群体。即便是作证也是做的虚假伪证,应该承担法律控告的伪证责任。

    王义翠认为:只有对案卷证据进行全面的一次梳理取证,才能公平公正的依法判决,才能让我口服心服,才能真正做到结案了事。内江两级法院拒绝调阅复印案卷的行为,证明他们自己明知错误故意掩饰,知道我是被冤枉经不起检验没有自信,是粗暴简单的剥夺了我的申诉控告和举报揭发权。这样只会增加我对枉法判决行为的合理怀疑。所以我呼吁,在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的大革命风暴前夕,内江两级法院应该敬畏法律,惜民爱民公正执法。如果法院继续刁难使坏不予理睬。我将继续控告检举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 两会维稳系列之八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9日消息】北京两会已经接近尾声,但各地对维权人士以及访民的打压仍未结束,估计维稳会持续到六四后结束。本次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浦东新区访民崔福芳因无法忍受看守的虐待,从位于崇明岛的上海“黑监狱”三楼翻窗坠下,伤痕累累逃亡北京控告,路途危险,生死未知。现将维稳信息收集整理如下:

    1、重庆维权人士肖建芳:重庆市渝北区政府联合重庆市地产集团,巧取豪夺2003年剥夺了我肖建芳一家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包括耕地、宅基地、房屋等,至今未得到解决。我还被构陷入狱两年四个月,出狱后多次被龙山派出所副所长贺朝阳警号(307063)辱骂、恐吓、殴打。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间公布,4月29日再次被限制自由。5月15日上午10点15分许,在重庆西站T10火车上,我被自称渝北公安及区信访办工作人员强制拖下车,随后交给龙山派出所及龙山街道工作人员带回,至今天5月28日,每天被2班12个人24小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及监视居住。我的电话:17823326093

    2、我爱人吴小燕是苏州市西二路九弄一单元的公民,2020年5月20日下午,到南京的一位朋友史庭福家拜访。21日晚,南京雨花台区国保和赛虹桥派出所工作人员用脚把那位朋友家的大门踢开,强行把吴小燕带到赛虹桥派出所,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还把他们俩的手机也拿走了,后来那位朋友拿到手机后想打电话给我,可手机里电话号码被那帮匪徒删掉了。请大家关注,希望我爱人能平安回家。

    3、2020年5月21日上午九点左右,上海访民崔福芳正在她居住的小区附近的640路公交车德平路站候车,准备去探望居住在南码头路的母亲,突然冲上来2人绑架崔福芳,其中一位张胖子,崔福芳认识,他们都是泰格保安公司的员工。他们抓住崔福芳押上有“上汽集团”标记的面包车,将崔福芳非法拘禁在前卫村312号农家乐。两位绑匪在“黑监狱”里,非法搜身,非法没收崔福芳的手机、身份证。并且,报复虐待崔福芳,因为崔福芳上一年已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及其他访民的违法行为,向国家相关监察部门及法院提出控告及起诉,案件均正在上海高级法院及最高法院审理中。5月22日晚上九点左右,崔福芳无法忍受绑匪的虐待,决定拼命逃跑。崔福芳趁看守睡觉时,从三楼翻窗坠下,幸好没有当场摔死,但已伤痕累累,她忍着剧痛,在漆黑的农村公路上艰难徒步。崇明岛距离上海市区很远,半路上幸好有不相识的好心人搭救,平安回上海市区。养伤几日后,又逃亡北京,要向国家信访局等中央监察部门投诉。现在不知处,路途危险,生死未知,请您关注!愿上帝保佑她平安回泸。

    4、2020年5月15日,重庆访民唐云淑在河北省固安县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强制带走,之后其访友发来消息称其被王斌(政法委书记、副政长、党委委员)以及县政府刘权、派出所所长等人,带回原籍后以防疫为名进行隔离。隔离期间,不准她吃饭,把她的饭倒掉。还遭到毒打、衣服被撕裂。唐云淑被打得受不了,于5月24日寻机逃了出来。唐云淑出逃后发出求助信息,但随即再次失联。

    5、重庆访民杨兴仪在网上订了一张去广安的车票,时间2020年5月25日晚上8点56分,现电话已关机。请友友们关注!

    6、重庆江北维权女士莫昌慧,现在在南坪党校软禁,(身体状况,地方政府从北京拦截回来后,做过核酸检查,正常。北京健康宝,正常)但南岸区茶园党校警察以疫情为由,不让外出。2020年5月25日莫昌慧打110报警,重庆110不出警,也不接案,后莫昌慧拨打公安部举报,也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后,重庆110才出警。目前莫昌慧情况,软禁在南坪党校内,四天没有吃饭,血压升高125,体温36.5。据她自己讲述,照看她的人不让她出门一步,政府和公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望大家关注!

    7、2020年5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李桂红、刘玉华、张又美到省信访反应多年未解决的问题,蔡甸区分局所长张良学带领五人,私闯民宅,抢劫他们贪腐的证据,并限制人身自由,日夜派人跟踪,警车警力保护黑恶势力,请朋友们关注!

    8、2020年5月27日下午,两辆北京警车,随行驻京人员10人,到北京房山何斌住处四处搜寻。何斌,湖北襄阳人,基督徒,行公义好怜悯,诚实,善良。何斌、徐彩虹夫妇因检举腐败,遭到利益集团的多年迫害。

    9、2020年5月28日早上8时许,重庆访民郭兴梅家有人在敲门,她不知道是什么人,所以没有开,请朋友们关注。

  • 两会维稳系列之七

    【民生观察2020年5月26日消息】全国两会今天进入第五天,访民只要进京就会被拦截强制带离,两会期间的北京成为禁区;内地有公民转发香港市民上街游行图片,立即被带到派出所传唤。现收集整理如下:

    1、上海维权人士崔红因患癌症后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而多年维权;崔群因上海虹口142基地违法征收并未依法依规旧城改造,给予合法合理补偿安置事宜维权。俩人于2020年5月22号乘G145高铁被带回,当晚8:30到虹桥火车站,现已平安到家,谢谢大家的关心和关注。崔红电话:13651946850;崔群电话:13524000761

    2、2020年5月24日上午9时58分,江苏无锡访民沈晓玲与沈琴芬俩人在天安门旅游,被北京警方带往查桥派出所,后被江苏驻京办人员接出,带到京华饭店。
    沈晓玲的遭遇:2020年1月7日,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东绛派出所恶警吴桐、江润民滥用职权,到沈晓玲单位无任何手续,对沈违法传唤,沈提出上个厕所跟他们走,两恶警竟然不让沈晓玲上厕所,灭绝人性地暴力殴打、恐吓、威胁、虐待、侮辱、滥用械具,致使沈晓玲尿裤子,全身多处被打伤,被双手手铐坐老虎凳8小时,受尽折磨,副所长秦月余毫无廉耻地徇私舞弊,介入私人吵架纠纷,不择手段地为恶魔丁红芬站台,充当无锡恶魔丁红芬雇佣一帮老男人在微信群里实施黑恶势力软暴力犯罪的保护伞。沈晓玲随后将这一暴行向无锡市经开分局、无锡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领导和督察举报,但遭到以秦月余为首的黑恶势力打击报复。2020年1月21日,沈晓玲再次遭到东绛派出所枉法传唤,然后经开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对沈晓玲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导致沈晓玲在拘留所过年,正月初二释放。沈晓玲手机:13951508795(现处于短信呼叫状态)。
    沈琴芬的经历:2015年9月16日7时许,沈琴芬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查桥新街8号约480平米的住宅和位于查桥桥下新街88号约33平米的店面房莫名其妙地被铲为平地,沈琴芬夫妇当场拨打110报警不理,后夫妇二人多次向村委、街道、锡山区、无锡市,以及江苏省等部门依法反映合法房屋被非法摧毁的事实,但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出面处理,无奈之下,被逼到北京。在沈琴芬夫妇依法维权过程中,遭到无锡锡山公安滥权枉法迫害,丈夫支伟忠先后被拘留7次70天,沈琴芬被拘留11次107天,两人均被以“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立案后,被采取“取保候审”2次,监视居住1次。目前支伟忠在家被人监控,不能出门。支伟忠联系电话:13906182709

    3、两会期间,江苏无锡锡山访民孙静芳被以监视居住名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锡沈爱斌被以监视居住名义非法拘禁在家;无锡周晓凤被以监视居住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拘留10日,5月31日释放。

    4、江苏无锡苏惠娟:我是原(崇安区)和平路17号私房户苏惠娟,我被开发商与当地官员官商勾结肆无忌惮的暴力强抢强拆,致使我24年无家可归,偷光抢光使我一无所有。滨湖荣巷派出所黑恶势力泛滥,指使和勾结驻京办朱新春分享维稳利益链,雇佣外地黑车土匪多次暴力殴打我,打坏我腰椎、打断肋骨至肺挫伤,遍体鳞伤,百次报警无门。赵雪松一手遮天,打击报复迫害我,我乘坐黑车13次,被拘留5次,传唤坐老虎凳几十次,无端佩戴手拷和被喷射多次辣椒水,取保候审两年,第二年取保候审手续至今十七个月还未给我(讨了几百次),限制人身自由百余天,滨湖区又强制把我无手续的房子3O万卖了,一共卖了23套,我是23套之一,电视台爆过光,几千万谁在数钱和分钱?无锡公、检、法、司全盘皆黑,黑不见底,造成无数冤民,民不聊生!敬请大家关注揭露,政府违法,天下无法。

    5、2020年5月25日上午,重庆维权人士胡贵琴在地方政府部门3人的陪同下,到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胡贵琴拿到了2019年11月23日在高家场46-3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工作组被警号113735殴打致伤的鉴定报告。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早在今年3月就通知胡贵琴去北京拿被殴打的伤情鉴定报告。因当时疫情严重,现在疫情基本稳定才去。

    6、重庆胡文娟:我于5月25日中午12点30左右到了重庆梁平区,但现在没有回家,在梁平党校又叫我做核酸检查。5月22日下午,我和同车的王志芬,在天安门前门派出所,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被自称是重庆驻京办的人,强行带到北京玉泉营高家场46一3黑监狱处,由李晓庆和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强加于我温度39度不正常(前门派出所北京警察027552号量我体温36度),强行同当地政府人员一同送往北京天坛医院做疫情病毒检查,当天化验结果一切正常,之后我和当地政府政法书记艾书记一行四人,坐火车z95号,预计23号到重庆梁平区老家。另外,我们同车的维权人士蔡邦英电话一直打不通。蔡邦英电话:15683254618

    7、重庆访民赵安秀:202O年5月25中午12点,重庆黄洋接到杨晓冬电话,晓冬说接到当地国保刘斌电话,因为他在微信上转发了几张关于香港的图片,要他去派出所做一个笔录。刚才黄洋打电话给杨晓冬,一直没人接,我赵安秀给杨晓冬打电话也一直没人接。黄洋九个微信号全部阵亡,叫我转发一下,请大家关注!杨晓冬手机号:19923020728

    8、重庆陈明玉:我被重庆渝北公安分局派人跟踪到从重庆到北京。5月25号下午4时许,我在北京广外医院附近被四个重庆驻京办的和渝北公安分局的人跟踪,为了阻止我的正常行动,其中一个故意撞上我,把手机丢在地上,讹诈我摔坏他的手机,要我陪他,我立刻报警说被人跟踪和讹诈。广外派出所警察出警后,证实他们都是重庆公安系统的人,那个人的手机也没摔坏,如此卑鄙行为渝北公安人员莫属。现在我仍然在北京西城广外派出所,驻京办冯红霞说一会儿渝北区政府的人要来,我现在相当于被他们看守在广外派出所。晚上19时左右,我被当地政府、公安的人带走。目前陈明玉手机成关机状态。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