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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全璋的代理律师程海也致电北京律协维权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6月12日北京消息】本网获悉,继6月10日余文生律师向北京律协递交维权申请后,今天(6月12日)下午,“709” 案之王全璋律师另一位代理律程海也致电北京律协会长,要求律协维护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以及家属的委托权。

    程海律师发出消息称,今天下午他致电北京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催问关于帮助王全璋及其家属委托的余文生和程海两位律师会见王全璋的事宜。程海律师援引北京律协高会长的原话称,北京司法局说他(王全璋)已经有两个律师(官派律师)了,但不肯说出律师名字。程海律师当即表示抗议,并告知高会长,其与另一辩护人余文生律师已经将手续寄予天津第二中级法院进行辩护人身份确认,在未有有效解聘手续前后进入的第三第四位律师均属违法无效。

    程海律师重申,如果王全璋(真的)解除对两位律师的委托, 我们(程海和余文生)有权要求会见王全璋核实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则称明天将会再与北京司法局反映此情况。

    程海律师又强调,本案的被告人(王全璋律师)和辩护律师(程海和余文生)均为北京执业律师,如果在五机关(部门) 维护律师执业权规定实施不久尚有威力的情况下,仍然任由他人放肆侵权无所作为的话,那么北京律协将再次臭名远扬。

    有关王全璋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王全璋代理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律协发出维权申请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0610/15972.html

  • 颂毛也不行 长沙访民杨卫辉北京押回后面临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2消息:前天是中共开国人物毛去世40周年日,访民们纷纷到北京进行纪念,但即使是纪念中共自己人也不行,访民仍遭打压。
     
    杨卫辉是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走马楼社区的居民,她今天上午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她前天到毛纪念堂后,被天安口民警送往北京马家楼接济中心,然后由长沙地方政府派人押回长沙,刚下火车被长沙定王台派出所民警带上警车,现被关在定王台派出所,警察称要对她进行拘留十天。
     
    杨卫辉说难道纪念毛也有错?

  • 央企也欠薪 事涉二十一位农民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1消息:中铁二十局是大型国有企业,2013年在山东青蓉城际铁路土峻头进行隧道施工,来自湖北襄阳的向远富带领21位农民工当时就在此打工。
     
    2013年12月工程完工后,中铁二十局二公司在支付了向远富这批民工部分工资后,剩下余款十五万元工资一直拖欠不予支付。2014年7月22日,经过反复催要,中铁二十局二公司的项目经理刘朝峰、余坚承诺于2014年9月1日前支付清剩余工资十五万元,余坚还手书欠条一张。
     
    但至今,向远富等人还未要到这笔欠款发放工资。找刘朝峰、余坚,他们不是说没钱,就是不肯见面,现在连电话也不接了。

  • 湖南邓钦:“我宁愿坐牢也不愿关在精神病院”

    今年41岁的湖南省祁阳县人邓钦通过一位访民知道笔者的联系方式后,电话联系到笔者,希望在北京南站谈她这十来年上访被拘押、被关进精神病医院的经历。选择在北京南站交谈,并不是邓钦准备在此乘车,而是因为该处临近国家信访办公室,且候车楼提供免费开水、卫生间设施、空调、休息坐椅等条件,所以经常成为访民的临时休息室与交谈地。
     
    笔者在南站二楼候车厅见到邓钦时,她拄了一根拐杖。采访中,邓钦举止有些异于常人,情绪有时会变暴躁、不耐烦,似乎还有被迫害妄想症。邓钦的遭遇要从2006年她的离婚官司中,法官欧阳光撞击她脑袋的那天说起。
     
    2006年4月20日,遭受了丈夫无数次的家庭暴力的邓钦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祁阳县法院不支持邓钦请求赔偿的合理诉求,而是选择对此案进行调解。法官欧阳光要邓钦接受调解并承担全额诉讼费用。邓钦据理力争,致副庭长欧阳光恼羞成怒,而用恶语羞辱邓钦。在双方争执中,副庭长欧阳光将邓钦拖倒在地,当庭殴打邓钦,并抓住邓钦的头撞墙壁。邓钦当即昏死过去。
     
    经湖南湘雅医院检查,邓钦被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干挫伤,左耳听神经挫伤”。2007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记载:外伤后头痛、头昏,左耳听力下降9个月。9个月前,状况受损伤,伤后状况肿胀。起病以来,精神较差,多梦,性格改变,脾气暴躁,记忆力下降。
     
    此案发生后,邓钦家人得知讯息,一面对她进行抢救治疗,一面与法院交涉,要求欧阳光承担责任。但欧阳光没有对邓钦补偿必要的医药费,致使医药费由受害人邓钦一方出。邓钦家人经济本不宽裕,在四处向亲戚朋友筹借下才交齐了医疗费。邓钦一方多次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此案,但均遭拒绝。为此,邓钦被迫走上上访之路。
     
    回忆第一次被送精神病院经历,邓钦说:“那段经历挺残酷的。当时是祁阳县法院蒋兴国指挥法警把我押送到精神病院。2007年2月28日—3月6日,我被送在永州市芝山精神病院关押7日”,“第二次省人民医院精神科,他们要开一个什么会,关我进去,从2007年9月到11月,近两个月”。邓钦在2007年被两次关精神病院,一次是两会开会期间,一次是党代会期间,目的只是为了限制邓钦在这两个时间段内不去上访。
     
    谈及精神病院内的情形,她说:“好残酷!好残酷!里面全是癫子。有时候会被他们挨打。在里边没有打过针,需要吃一些治疗精神病的药。感觉在里面比牢房里还可怕,里边的人全部精神不正常,他们疯疯癫癫的。没有人同我说话。我宁愿坐牢也不愿关在精神病院。那里不是人呆的地方”,“出院一般是我哥哥来接的我。住院期间我哥哥反复向法院、公安求情,求他们放过我。”
     
    在持续上访几年间,邓钦共六次被送入精神病院,累计200多天。具体被送精神病院记录如下:
     
         l、2007年2月28日—3月6日:在永州市精神病院关押7日。
         2、2007年9月—11月:在长沙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关押近两月,其间遭受医务人员多次侮辱打骂和捆绑,受害人一个偶然的机会得以逃出。
         3、2008年元月—2月:在永州市精神病院关一月余。
         4、2009年8月—IO月:在永州市精神病院关二月余。
         5、2009年9月:在永州市精神病院关10余日。
         6、2010年7月-8月,关押于永州市芝山精神病院15天。
     
    谈及第二次被抓进精神病院的情况时,邓钦问答如下:
     
    问:(重点讲下第二次的经过吧)你第二次被关是在长沙?多长时间?
     
    答:是的,二个月,当时好像要开一个什么会,关了48天。
     
    问:去精神病院之前你在哪里?在哪里被抓去精神病院的?
     
    答:去之前我在上访,在上访途中被抓。有次去法院找他们反映事情也被抓。
     
    问:你之前有没有在看守所或监狱里边关过?
     
    答:没有。我之前没有被关过监狱。一开始就在精神病院。在被关精神病院之前连拘留也没有。被关拘留所也只是最近这二、三年的事。
     
    问:法院迫害你的人,你还记得他们的名字么?
     
    答:叫蒋兴国。他不但强行压制这个案子,不给我治疗,然后包庇凶手,最后还把我搞到精神病院去关。
     
    问:蒋兴国带了几个人去抓你?
     
    答:他叫了法警大队的几个人强行抓我的。
     
    问:就是说,你去法院了,他们就会抓你?
     
    答:也不是每次在法院(抓人),有几次是在去北京的路上被抓。关48天这个,北京要开会了,他们就把我抓了。(在里面)很残酷很残酷,全部是癫子,可怕。
     
    问:在里面挨过打么?吃药吗?
     
    答:打啊!有时候也打,不是打的很厉害了。在长沙吃过一些药,在永州的精神病院没有吃过。在里边很可怕的,比牢房还可怕,里面没有正常的人,全是疯疯癫癫的人,没有人可以同我讲话。
     
    目前,邓钦已无劳动能力,经医院鉴定为六级伤残。在长年上访、治疗疾病过程中,她向亲戚朋友东凑西借,现已债台高筑。邓钦的经历无疑是一个悲剧。悲剧的源头是2006年祁阳县法院副庭长欧阳光对她的暴打,导致邓钦悲剧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而邓钦所期望的相关赔偿更是遥遥无期。但邓钦仍坚持着上访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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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也谈“法治中国” 的目标和路线图
     
    据报道,近期当局将绘制“法治中国”的目标和路线图。官方“专家”称“法治中国”是一项渐进、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强调中国法治建设需要时间,停不得,也急不得,要稳步推进。凡具备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些说辞,其实都是一些正确的废话,也是空洞的套话,而本质上则无异于虚伪的谎话。其目的无非是要为特权继续凌驾于法律之上加以辩护,进行下一步的铺垫,为恶劣的司法现状开脱,也是为避免期待法治进步的公众失望打的一剂预防针。这些“专家”说辞,回避了法治建设的一个根本问题:在现代社会,无论国家、不分地域,只要没有司法独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官方大张旗鼓宣教法治建设之际,近日有近50位大陆公民被以”寻衅滋事“罪名刑事拘留。而这些案例,正是官方滥用司法权的样本,是只有党治、人治、权治,而无法治的明证。事实上,这些被刑拘的公民,无一不是在行使现行宪法赋予的权利,他们只是通过言论和行动,表达自己的态度和立场,然而,他们的个人权利和人身自由却遭到了臭名昭著的口袋罪”寻衅滋事“罪的侵犯。如此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无疑是不折不扣、触目心惊的司法腐败。在这样的活生生的现实之下,所谓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即便不是欺骗,也是空谈。
    历史的经验和无数事实证明,民主自由是法治的基础,一个国家和社会,如果没有民主,包括自由在内的公民权利缺乏保障,那么法治就无从谈起,只能人治横行、特权肆虐、腐败猖獗。现代文明的常识是,法治与人治是截然对立、非此即彼的不同的国家和社会治理理念,不可能同时并存。人治是个人权力、党派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能有人治,只要人治一息尚存,法治就根本上不可能实现。同时,法治还包含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个部分,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且只有二者统一,法治才能畅行。
    而众所周知,在现行制度之下,往往只是口头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并无“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也就是说,虽然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事实上党权、特权乃至行政权全都赤裸裸地凌驾于法律之上。
    司法权为特权所独占,所谓的法律就堕落成了只为强权服务且可任意蹂躏的婢女,从而沦为中国特色的法治独有的“三治三不治”: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没有法律信仰、法律至上,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例如,即使在因担心腐败亡党而刮起的反腐风暴中,中纪委在惩治行政部门的腐败官员时,也并不走法律程序,而往往是越过国法而施行党纪,这其实就是将家法党法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至于许多涉嫌腐败的官员,在审查过程中,得不到法律援助,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等权利也无法得到基本的保障。
    总而言之,法治建设固然需要一个过程,而且这一过程也可能漫长艰难,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关键在于,法制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如果出自真心诚意,就必须认识到,司法独立是现代文明所推崇的法治建设的唯一坚实的起点,而缺乏司法独立,恰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致命缺陷和最大障碍。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0-16

  • 党支部书记也被精神病——专访合肥受害者胡东圣

    胡东圣,退休人员,中共党员,曾于2000年任安徽省合肥市合裕路社居委第一党支部书记,后改任第九党支部书记中共党支部书记。2005年因合肥市大拆违,老宅被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而上访维权,2009年2月12日被芜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以芜精司鉴所【2009】司鉴字第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三名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分别为:341207091016、341207091006、341207091007,文书中姓名部分是印章,没有签名,印章因复印件模糊而仅有341207091007可看出是李××。
    芜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的芜精司鉴所【2009】司鉴字第8号司法鉴定书分六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情况:委托人为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鉴定地点是合肥市瑶海区信访局,鉴定材料案卷一份,被鉴定人:胡东圣,男,63岁,离婚,退休工人,初中,户籍地址在合肥市裕溪路1521—7—308号,现租住唐桥停车场,转租别人一间房子是物流配载个体户。
    2013年7月底,《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林中人面对面采访了这位曾是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胡东圣,以下是访谈全文。
    林中人:你被做精神病鉴定自己知道吗?
    胡东圣:不知道,2009年2月11日下午15时是瑶海区信访局梁局长称要给我开听证会,我到场见有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的警察和合裕路社居委的人,大约有十多人,我就不愿意开,可梁局长称领导都来了,于是我就见了。三人身份没有人告诉我。
    林中人:结束的时候也没有告诉你他们三人的身份吗?
    胡东圣:没有。没有告诉我这三人是精神病医生,没有告诉是来给我做精神病鉴定的。我以为是上面领导来了解、解决我上访诉求的。
    林中人:问了哪些问题?
    胡东圣:就问了我上访诉求的事情。
    林中人:什么时间结束的?
    胡东圣:下午16时许,谈了约一个多小时。
    林中人:芜精司鉴所【2009】司鉴字第8号司法鉴定书中的第二部分检案摘要中称“2009年1月进京上访,在政府工作人员进京接访劝返过程中,被鉴定人情绪狂躁,并在公共场所无故裸露身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有没有此事?
    胡东圣:我没有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这是政府官员编造的。
    林中人:你第一次被送进合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是什么时间?是哪个部门送的?对你人身采取强制措施了吗?
    胡东圣:第一次是2009年3月4日由城东街道办事处合裕路社居委的宗卫、李凌霞等六、七人将我骗上面包车后送安康医院的,一上面包车,这些人就把我按倒在车里,一直按着,等车子到安康医院后,拖下车移交给安康医院。
    林中人:第二次是什么情况?
    胡东圣:第二次是2011年4月29日我被合肥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邹勇所长带着四、五名警察强行从北京押回,从合肥火车站下车后,他们就要对我进行捆绑,被当时的车站派出所警察拦阻。车子进入安康医院后,警察们将我用绳子捆绑,我被邹勇所长猛踹了一脚,致我左脚踝部受伤,警察们将我抬上医院三楼病房。
    林中人:安康医院可否虐待病人,例如打人、饿饭、捆绑病人等
    胡东圣:打人、饿饭是正常的,我没被打过,因为我配合吃药、吃饭,其他病人如果不听话、不配合,被护工(临时工一类人员)用棍子打嘴,饿饭;我刚被送进医院时被医院拷在床上达三天之久,吃饭等事情则由其他病人侍候。
    林中人:每次在安康医院时间是多少?
    胡东圣:第一次是7个月10天,第二次是6个月15天。
    林中人:在安康医院那么多天有无后遗症?
    胡东圣:就是每个出院的人都有皮肤病,皮肤溃烂,经治疗才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林中人:你在安康医院是否知道有其他访民被精神病?
    胡东圣:有,名字记不清了,有肥东县的,有长丰县的,肥西县的,都有。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
     
    2013、7

    附胡东圣的病历、鉴定书和采访视频:

    胡东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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