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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地税三千人员“被退休” 职工认为非法进行申诉

    自2001年以来,湖北省地税局所属县、市地税局采取错误诱导、欺骗、甚至恐吓等各种非法的方法,对我们三千余名未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不应该退休的干部,要求我们“自愿”写申请早退,有的甚至没有写申请就被停止工作,接受他们制定的退休条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
    湖北省地税局未按行政程序报请湖北省人社厅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擅自给被提前退休干部所发的《退休证》不符合人社发[2010]第53号文件规定,这些《退休证》不被人社、铁路、航空等部门认可,被视为假证;我们到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查询个人信息显示,均为“在职”和“固定工”,系在编公务员,《退休证》是假证,湖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变造证件。
    湖北省地税局鄂地税发[2001]404号文件和中共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会议纪要[2008]第11期总第286期文件严重背离《公务员法》,所谓“业务统考仍不及格或者分流的初中以下人员”、“丧失工作能力或者身体不适应工作”、“年满45周岁”、“到龄改非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都是他们违背政策操作退休的托词,不属于《公务员法》“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范围,也不属于《公务员法》“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之规定。2009年在逼退一大批中年干部后,湖北省地税局变本加厉,竟然将我们当中一大批刚从大学毕业或者退伍安置、仅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工龄的数百名年青人办理了退休。其做法哗天下之大稽。这些乱像不仅搞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国家执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与习主席倡导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格格不入。
    被退休干部中,大量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公务员不仅有文凭、而且是工作娴熟的骨干、业务标兵、先进工作者,是税务系统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特别不可理喻的是,连年仅28岁的后起之秀也在2010年被引诱退休了。其决策者的乱作为行为造成了人才的闲置和浪费,是国家税收事业的重大损失,地税系统内、外普遍指责这是“逆淘汰”现象。
    被退人员待遇五花八门,各县市不能一碗水端平,仙桃、钟祥、丹江口市、襄阳市等地区取消了公积金缴存,而孝感、随州、黄冈、鄂州等地区确仍然还在继续缴存,有的拿退休工资,有的拿内退工资,有的仍然拿在职工资,一些地区拿在职工资的被指涉“吃空饷”之嫌,2016年春节后,这些被退人员又以“劳务派遣工返聘”之名上班了,这些被“反聘”人员反问,如果我们是反聘人员的话,那么,我们的编制弄到哪去了?几年来,不仅没有做到精减、清退无编人员、超编人员和借编人员的目的,还先后增编招聘了一批无文凭、年龄超大的人员充塞基层税务所,给国家税收工作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被退人员取得假证后就要求纠正,许多地区的干部从地市州地税局开始上访、上诉上访到湖北省地税局及相关部门。上访、上诉事件波澜壮阔,但一次又一次被忽悠。省地税局人事处有时给一份不盖章的“答复。”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办理退休的“,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早在1998年,人事部人发[1998]53号《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者内退的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但是,湖北省地税局我行我素,做出决策的文件及会议记录都涉嫌程序违法,可以说,是一班不守规矩、不能依法办事的人,在错误的时间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应该依法追责。
    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从2014年10月1日起,退休人员工资在社保部门领取,不由财政发放,而湖北省地税局逼退的广大干部职工拿着假证身份不伦不类,既不被社会承认,也不被国家管理机关承认,社保部门公开表示“无法确认身份”,造成身份混乱,严重剥夺我们劳动权力和应享受的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种报酬、福利、待遇等,使这些被逼提前退休人员,无法面对从事多年的税收工作部门,无法面对社会,无法面对子孙后代。为维护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的社会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特提出如下诉求:
    1、对于达到法定年龄该退休的干部,就按照国家人社部的规定办理退休,经人社部门核发正规的《退休证》。
    2、年富力强、不该退休的干部恢复上岗,或者按国家政策允许其他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3、此前少算的各项待遇该补差的按期落实。
     
     2016年4月10日

    以下是相关材料:

  • 为拿一纸交通事故处理书 四川周素芳七次被关精神病院

    “我是一个精神完全正常的人呀,新津县政府的有关人员就这样无辜的把我说成是精神病人,对我进行打骂、进行非人道的折磨、我好冤枉啊!这么十几年弄得我四处流浪、上访,并为此借了别人那么多外债,这些都是他们不负责任的语言和野蛮的行为造成的”。周素芳一见笔者就喋喋不休的说起她的受迫害史。
     
    人生短短数十载,而周素芳人生当中却有10年被关在精神病院里、10年奔波在上访的途中,承受如此多劫难,仅仅是想得到一纸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书一份。
     
    周素芳,女,身份证号:510122195203163923,汉族,暂住:四川省双流县黄水镇红桥9组(出生在新津县),1952年3月16日出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妇女,离异后独自生活,1987年5月15日,她从双流县到新津县办事时,在新津县兴乐乡关家林地段发生车祸,现场致一死一伤,受伤者正是本文的主人公周素芳,她当即被撞致右眼球脱落,面部和锁骨损伤,盆骨粉碎性骨折。
     
    车祸事发后两个多小时交警才到现场,肇事司机石章信把周素芳送到新津西藏川办医院,交给当事交警陈元明,然而没有给她找陪护人员,导致她身上长满褥疮、跳蚤,再缝合眼睛后伤口还没好的情况下,主办交警李德君就督促周素芳出院,出院后他们把她拉到一家宾馆住下,说是等候处理,结果至此以后再无人过问,也没人出住宿费,她被旅店老板赶出了房间。
     
    “由于离婚不久,伤病缠身,无钱医治,又无劳动能力,交警拖着不给办理事故,我就到交警队找负责人解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晚上被交警李德君用车拉出城扔到城外,走了一晚上才回去。第二天再去交警队,当我跟他们据理力争时,他们说我是个没户口的人,没法处理。当我拿出离婚证证明自己的身份,结果离婚证都被他们拿走了”。周素芳接着说“过了几天交警队又通知我,车主又发生车祸死了,没法处理了,同时他们拿走了我的医院住院病历等证明”。
     
    周素芳没想到她执着回交警队,会遭受更大的迫害,当交警们看到她后,”认定”他是精神病人,1987年9月开始,就被时任交警队负责人刘代文、李芋祥强制送到了新津县精神卫生保健院(精神病院医院)。
     
    刚关进去,周素芳不配合他们的治疗,医院院长谢应华就找人把周素芳经常绑在树上防止乱动,还绑在床上灌药。时间长了她实在受不了这种折磨,慢慢的服软了,由于两年没人给医院交钱,1989年12月,医院把她送回到交警队。
     
    以为已经获得自由的周素芳看到交警后,就再次跟他们要车祸事故证明及被抓精神病院的住院手续,负责人刘代文说马上叫车主来给她处理,她就安心的等着,然而一心等待的结果是没有看见车主出现,还说案子已经处理完毕,并又把她强制送往太平敬老院关押一年。
     
    事情至此并没有画上句号,在看守所出来后,他找到当时主管民政的副县长唐秋华诉冤,结果以挨了一顿暴打收场,并限制她以后再进入县政府,倔强的周素芳开始走上了省一级的行政机关上访,可是权力的绳索编织了一张巨大的网,不管走到哪里,截访人员都能准确的找到她,每次抓住之后,她都免不了挨一次暴打,并伴随着多次被关押精神病院。
     
    抛开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的这一次,还有1993年元月至1993年12月第二次;1994年5月至94年12月第三次;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第四次;1997年9月至1998年11月第五次;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第六次;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第七次。
     
    一次接一次的受迫害后,我们看到的是数字的简单重复,或许已经对这种迫害麻木了,2006年3月1日,周素芳最后一次被关精神病期间,被鉴定为偏执型精神病障碍,医生在治疗经过一栏里写着,精神异常28年,四处告状,毁物14年,加重一年入院。医护人员明确的告诉她“饭可以不吃,但是药必须吃”。周素芳说“主任张文亮、医师唐永华只管在我身上用药,从来不过问我的身体和生命,每次强行把我关进精神病院,都要把我折腾成全身浮肿、发黑才肯放我出院。并且给我用药这么多年,从来不给我住院病历和用药处方”。
     
    周素芳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呢?最后一次送她到精神病院的新平镇干部胡志中在病历部分陈诉到:14年前,她在川藏路新津县路段“流浪”时,被汽车撞倒,交警队一次性赔款,钱用完后就反复找交警队、县政府解决生活费用,后被政府送到太平敬老院,8年前,在县政府门口静坐,扰乱办公、毁坏公物、大骂工作人员,纠缠领导,故被民政局送入精神病院治疗。
     
    今年6月20日,为了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周素芳找了一个好心人借钱,到华西医科大学进行了神经功能检查,结果确诊为:交感神经功能紊乱。据医生说“这根本不是什么精神病,而是神经官能症或更年期反映的症状”。
     
    周素芳说“2005年6月8日,交警李德君通知新津县各部门,把档案室有我周素芳的所有证据全部拿出来烧掉,不要让律师、法官找到一点线索,20年过去了,我到现在都不知道他们怎么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也许这辈子我也看不到那事故处理书了 ”。
     
    周素芳向镇府提出要求一、要求新津县交警车祸住院证明和事故处理结果一份;二、要求政府在车祸后关她精神病的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全都还给她;三、附上精神病院的医生张文亮、唐永华给开的药单原始单据。这些本就应该给予公民的基本凭证,却折腾了周素芳二十多年的青春岁月。
     
    周素芳最后说“我不是精神病人,我是向他们反映解决问题的,他们把我关进精神病院后,从来没有给我做过任何检查确诊,精神病医院的病历记录,都是医生根据送我进来的人胡乱说所记的, 20多年的伤害,身体、身心、精神均受到严重损害,这么多年的经济损失太大,我要求一次性依法全部赔偿。如不能依法解决我的问题,我会继续上访,一直到我得到合理的赔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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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的诉求书:请给我们做人的尊严

    我们是江苏离岗民办,代课,幼儿教师(以下简称离岗教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之际,国家师资力量正处青黄不接的年代,我们这些正处青春年华刚出校门的优秀知识青年,听从党的召唤,顺从国家需要和组织的挑选,在不计微薄收入的情况下,无怨无悔地走上了三尺讲台,兢兢业业,呕心沥血,毅然挑起了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大梁.几十年之后的今天,我们教出的学生都成了祖国建设的精英,值得骄傲自豪的是,我们多年洒下的汗水迎来了今日的桃李满天下的丰硕成果,如同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评价的那样”你们为国家的繁荣富强,经济腾飞立下了汗马功劳”.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们极不情愿地被陆续清退,离开了为之奋斗了几十年的教育事业.但党中央始终没有忘记且十分关心我们这批曾为教育事业牺牲青春,做出贡献,耽误前程,断送幸福的离岗教师.先后颁布多部文件解决和落实离岗教师问题.文件中多次指出:”只要他们曾经从事教育工作,对其付出的努力都应承认,对老弱病殘的离职民办代课教师,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使终身从事教育工作的民办代课教师要老有所养,安度晚年.”.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央三部一办又出台了8号文件,对妥善解决离岗民办代课教师养老问题提出了许多措施和要求.全国不少省市积极制定具体政策落实了文件精神.解决了离岗教师的问题.可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却对此文视而不见,先是封锁不贯彻,接着是数次对全省近两千老年离岗教师采取卑劣手段,围追堵截,监听监管,甚至动用公安机关,武装特警,地方干部和社会地痞软硬兼施迫害上访人员.
        面对离岗教师一次又一次频繁的请愿活动和不断高涨的维权情绪,江苏省人民政府四机构出台了2014年34号文件,与地方政府统一了对付请愿离岗教师的”统一口径”,我们对此文质疑如下:
       一.此文中把从中央到地方,从解放初到今天各界人士称呼了几十年的”代课教师”改为”代课人员”.暗示站了几十年课堂,教了一辈子书的代课教师不算是”教师”了.正符合了个别接访人员之前说我们是”农民”的居心.也为下文让我们去领”新农保”埋下伏笔.但我们要告诉这些为官不仁者的是:我们不是农民,我们是人民教师!
        二.离岗教师长期以来,无数次规模不等的维权活动就是依据国家<劳动法>第72条规定,要求给予我们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补偿,与根本不能解决养老问题的”农保”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再次强调我们不是”农民”!
        三.此文第5条说,”对2004年2月1日前被辞退的代课人员,当时国家尚未出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社保政策,相关劳动报酬已在用工过程中给付.”这完全是法盲之言,请此文炮制者认真读一读九五年国家的<劳动法>第72条,理解后再作发言,另外,本法中规定的”同工同酬”,代课教师在岗时又是何等遭遇,在出台此文前有良心的人民公仆,你是否去了解过?我们干着与公办教师同样的工作,得到的报酬是他们的五分之一,四分之一啊!请问相关劳动报酬是怎样在”用工过程中给付的”???
        如今,国家改革开放成果丰硕,经济突飞猛进.原来的下放知青,七站八所人员,退伍军人,农村赤脚医生,兽医,农村基层干部,老年党员,电影放映人员等等,都能享受津贴,养老金.难道他们这些真正和土地打交道的就没有被”农保全覆盖”?唯独是我们一生跟文字打交倍受社会尊重,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建设人材的离岗教师就该是没娘的孩子无奶可喝吗?如此这般,如何让我们理解”公平,公正和合情,合理”?
         随着中国法治年的到来,我们衷心期望在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江苏省委和人民政府真正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快法治进程,切实依法执政,尽快落实中央2011年8号文件,妥善解决好所有离岗教师的历史遗留问题,不留死角.
     我们 江苏全体离岗教师的简单诉求是:
       1.依照<劳动法>和<教师法>以及中央8号文件精神,将离岗教师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以教龄作为缴费年限或参照别的省份解决方案实施教龄津贴.
        2.补发一次性辞退费和一定的教龄补贴.
    江苏省所有离岗教师中,大部分都已步入老年阶段,时间不等人,我们坚信,全国那么多省份已根据2011年中央8号文件切实解决了离岗教师问题,作为经济强省文化大省的江苏,应当也会尽早尽力解决我们的问题,还我们一点做人的尊严.总之,我们也有决心,问题一天不解决,依法维权的活动就不会停歇.因为我们的口号是”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最后望各级领导认真考虑我们这合理的诉求,给我们做人的尊严,还我们一点公道!
       

                                江苏省全体离岗民办,代课,幼儿教师

                                                                          2015年5月

    江苏离岗民办代课教师

  • 湖北省各地被辞退民师代表的诉求书

    我们原民办教师是上世纪60-90年代中从事党的农村教基础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各自的岗位上含辛茹苦、呕心沥血、无私奉献,工作了10-30多年的原民办教师(有教师合格证、任教证、有编在档的民办教师),为培养和造就了一代代国家建设有用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邓小平在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说:“要稳定教师队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辞退民办教师”,双说:“凡是1983年12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还说:“民办教师在我国青黄不接的时候,顶住了我国的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
    民办教师问题是一个社会不公,地方官员和土皇帝腐败行为所造成的遗留问题。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由于当时的法制不建全,害群之马利用职权,借整顿教师队伍之机,暗箱操作,御磨杀驴,将自己的亲信、子女鸠占鹊巢,我们大多数合格有档有编的民办教师含着眼泪被迫离开了学校,我们的人生尊严受到了践踏。上至60多岁的官员,下至60多岁的平民百姓都是我们历史的见证人。如今,我们大多年逾花甲,有的衣食无着、步履维艰,有的病魔缠身、卧床不起,走向衰弱垂暮,老无所养,病无所治,更痛心的是近几年相继,几千名不少含泪喊冤死去的都是教龄长,岁数大的老民办教师,没有享受到党的阳光政策和温暖。
    盛世年间、文明和谐,几年来我们老民师多次找地方政府、教育局要求落实中央出台的1997年32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2011)8号文件第八条指出:“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而地方政府每次说:中央有政策和文件,而湖北没有落实政策的文件。
    因此我们老民师被迫走上了维权上访之路。遵循上访条例,理性诉求,合法上防。一旦我们要上省城、上北京讨回公道之时,湖北省政府、省公安厅下令地方政府、公安、国保围追堵截,软禁、镇压我们,有的对上访人员抠打关押、拘留分别7、10、20余天,还有的在拘留期间脚镣手拷(都有当事人、证人、证据)。我们何罪之有?严重的丧失了我们的人生自由,践踏了我们的人权。我们各县市的上访材料集中起来用2.5吨的车拖,而这些诉求材料如石沉大海。
    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同一共产党执政的党中央,如:河北、河南、安微、山东等20个省市相继早已出台了相关老民师政策,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了老民师的养老问题。
    目前:湖北省七站八所,厂矿企业的临时工和乡村放电影的人员都得到了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唯独湖北省政府对民办教师把10-30多年的心血和青春奉献给党的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而湖北省政府不愿意确定我们民办教师之身份,不承认我们的历史贡献,百般抵懒、久拖不决、不理不问,长期不解决,我们认为有违天理和共和国的良心,难为之公平。
    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各县市汇集八百余名原民办教师在省教育信访大厅,请原、静座两天一整夜,于第二天11点左右,教育厅官员怕有的年老体弱有病的老民师死在了教育厅,只好要我们派5名代表与有关副厅长、党组书记、人事处长座谈。承认了我们的民办教师的身份和所作出的贡献,并承诺向省政府写报告,解决我们的养老问题……,这其实是忽悠我们这个弱势群体。
    这次七月十六日,众多老民师又到省教育信访大厅,请愿要求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向省政府呼吁、反映和解决我们老民师的养老问题。
    万万没想到,下午6时左右省教育厅联系了60多名民武装警察,采取暴力行动,两警察人推一人、两警察拖一人、四警察抬一人象扔物一样向下扔,当时有孝昌县和黄陂市的两位老人头被打破满身是血,被拖的女教师们本来下身穿的是裙子,被拖的下身脱皮,直到今日还在治疗。把我们六十多岁以上的根本无体力的男女老民师,全部清除教育厅门外(当时有人拍下了视频、有证人、证据)。这种暴力残忍的手段较旧军阀、小日本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庸政、懒政、暴政的行为,激起了我们十八万余名原民办教师的愤怒。我们本来是临近要死的老人们,只能在今后的维权道路上以死相拼了。
    鉴于上述实况,我们湖北十八万余名大多数老民师离天远、离土近,生命已进入了倒计时的弱势群体,请求新闻媒体、记者们,为我们这些老民师向有关上级的清官门,鸣冤叫屈、伸冤呐喊。请求你们为我们讨回公道和尊严跟外省、市一样,解决我们原民师养老问题,让我们死易瞑目、含笑九泉。
    此致
    敬礼
     
     
     
    湖北省原民办教师群体中的代表:
    随州地区广水市吴克忠身份证号:422224195212181718  手机号:18727973898
    黄冈地区武穴市江林祥身份证号:422129194205011317  手机号:13387121452
    孝感地区云梦县柳新齐身份证号:422226195312124377  手机号:13669029108
    江汉地区天门市严爽亮身份证号:429006196303065744  手机号:15586271038
    襄樊地区襄阳市李永根身份证号:42062119531027541x  手机号:13197191378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 沈阳退休女公务员陈德润的控告书

     
       沈阳市驻京办丧失政府形象,吴更新(市信访局副局长)及高廉处长,利用职权打击、报复、雇凶毒打上访人陈德润。2011年7月6日下午2点国家公务员陈德润,因退休后单位欠发奖金11500元和终生未生育计划生育奖励待遇,依法依规有理正常上访。不料在久敬庄院里遭到沈阳市驻京办雇凶强行推到辽AD6606车上毒打致残。
     
    请求事项
    1、我要求尽快缉拿严惩凶手,不要让凶手逍遥法外,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2、依法追究沈阳市驻京工作组负责人吴更新、高廉的打击报复,雇凶伤人的违法责任。
    3、依据国家赔偿法,对给我造成的伤害和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依法给予赔偿。
     
    事实和理由
    我叫陈德润 女 1952年2月3日出生,于2007年3月退休,系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退休干部(公务员),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建业路十三巷四号3-2-1,联系电话:13840383908
    2008年4月因单位在我退休一年多以后,无故每月扣发我退休工资247.40元,另外还欠我在职期间95年至97年奖金壹万壹仟伍佰元而上访。
    2011年7月6日下午,我来到国家信访局正常上访,由于国家信访局贴出通知已临时搬迁至久敬庄里接待办公,并由国家信访局专车接我们到久敬庄里,下午2点我被沈阳市驻京办姓郭的人发现,上前拽我,被久敬庄警察制止,随后突然窜出两个陌生人上前强行反拧住我两支胳膊,拽我到辽AD6606皇姑区截访车上,将我按倒在车里,关上车门疯狂毒打,我被打得鼻口出血,眼冒金星,头上、脸上、身上没有好地方,躺在车里地上起不来。
    而此时,车下还有沈阳市驻京办截来的几个访民在等待上这辆车,还有市驻京办,高廉处长也在车下边,吴更新局长等明明看到有人截我、打我,却不闻不问,不去制止,为所欲为,我上前求救他们也不理睬,看到打我转身走开。我在北京没有任何仇人。发生这一切足以说明是沈阳市驻京办政府行为,我被毒打,仅仅是因为上访,维权。凶手打完我,匆忙把我脸上血迹擦了一下,开门扬长而去。随后司机和皇姑区驻京截访小张上车,被市驻京办截来的访民都被撵到车上,快速开车走了。把我们送到沈阳市驻京办龙源宾馆(专门关押截访人的地方)。我当时头痛、胸痛、脸部肿痛,(整个左脸部和嘴肿的歪向右边)上嘴唇里面紫色於血块,胳膊、腿肿胀、青紫,左眼睛疼痛,视力模糊,当天市驻京办被截来的很多访民都看到,我被打的状况,都感到非常气愤。
    当时我要求去医院看病。沈阳市驻京办吴处长不让我去看病,我先后打了14次110报警,最后打了110督察,警车来了,市驻京办的人上车谈了一会开车走了。被沈阳市政府买通,不作为,警车走后我打了120要看病,急救车来,沈阳市驻京办领导不让上车看病,吴佩军处长给了急救车100元钱,把车打发走了。并把铁西区驻京办朴局长找来和我谈话,说打我不对,回去后给我协调研究上访问题,吴处长说:“我和铁西驻京办,说好了你回去看病,医药费找区信访局报销。”
    当天晚上市驻京办把我们被截来的上访人员一起拉回沈阳市棋盘山,不让我回家看病。7月7日我强烈以死相拼要求回家看病,沈阳市棋盘山宋涛处长很好,热情接待了我,并答应晚上让我单位来接我回去看病。当天晚上我单位来3个人接我回家取钱,并由两个人陪同我去医院看病,经医院检查、治疗、确诊,头部多处血肿,眼睛钝挫伤,胸部、胳膊、腿脚、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2011年7月16日,我返回北京久敬庄派出所报案,正在做笔录中沈阳市驻京办姓杨的闯了进来,被警察制止批评后出去,并将在大门外等候我的朋友,拽到市截访车上,随后铁西区驻京办的车来了,将我和朋友拽到他们车上,并答应回去给我解决上访和被打问题,我和朋友答应了他们不去其它地方上访,随后回家,区里就让我们下车回来了。我被打后,经多家医院,权威教授确诊,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双眼玻璃体混浊,视力严重下降,眼压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至今未愈。左手腕、左肘、左肩和右手腕至今疼痛不能干活。右手腕头状骨裂折,右手腕诸多软骨损伤。左肩肩袖损伤,肌腱撕裂,我的两只胳膊丧失了劳动能力。经专家检查诊断,近期不见好转,还需马上住院手术治疗。头部被打多处血肿,头颈部至今留下后遗症。胸痛几个月不能翻身起坐。腿和脚也被打伤至今走路疼痛。由于被打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肉体伤害,给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给我经济上带来重大损失,已花去医药费两万多元。
    综上所述,沈阳市驻京办不按党中央和政府有关规定政策对待访民,手段残忍,靠打压对待上访人员,丧失了政府形象,与党中央不保持一致性,没有起到维稳作用。给党和政府造成极坏的影响。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的责任》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由于我正常维权上访被沈阳市驻京办雇凶、至残、丧失劳动能力。
        至今,他们依仗政府的权利,不抓凶手,包庇凶手,对给我造成的严重伤害和伤残他们不理不睬,难道政府就可以雇凶打人吗?就可以犯法吗?就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吗?难道他们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我要求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请国家领导给予督办、解决为盼。
     
        此 致
    国家领导
    受害人:陈德润
     
    2013年7月

     
  • 四川道桥工程师陈虎彪的申诉书

     
    我叫陈虎彪,现年62岁。大专文化,道桥工程师、道桥监理工程师。原四川德阳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我个人筹资700余万元,带领公司1000余人修建中国达成铁路A3标段DK205206段的路、桥、隧道全部工程。1996827日竣工,交给铁十九局三处,通车使用。当年大桥工程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但由于铁十九局三处恶意克扣我们的血汗钱,迫使我于1997324日将铁十九局三处起诉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我没想到我们这一事实清楚、普通讨血汗钱的案件,竟让我从基层法院打到最高法院。我个人垫付700余万元不但没有要回来,到花掉300多万元。害得我一无所有、负债累累。荒废了15年人生最宝贵生命。唯一的收获是得到七份差距悬殊的判决,让我彻底认清了中国司法已腐败头顶!
    每一份判决书都是法官大人们“依法精心”做出的判决。法官大人们在判决书中说的“头头是道、句句在理”。但是如果把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的七份差距悬殊的判决同时摆在桌面上,比较、斟酌一下,就会看出这里有天大的问题!一个案件、一个国法,为什么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竟出现七份差距悬殊的判决呢?这不言而喻法官大人们在庄严的判决书背后都有见不得人的“隐私”。尊敬的法官大人们请收起你们那套依法治国、公平公正的假面孔吧!天下民众已经觉醒,绝不会放过你们这种祸国殃民、损公肥私的卑鄙做法。
    我被这起官司折磨的死去活来,因而我誓死也要把我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的七份差距悬殊的判决(详见附件1–7)公布于世。请大家关注,给我指条明路。
     
    2013615
    陈虎彪电话:13388121949
    整理:反腐维权联盟马波


    陈虎彪反腐

  • 辽宁本溪原民警温佩发的申诉书

     
    ——失控权利下的罪恶
    我叫温佩发,72岁,原是本溪市公安民警。
    本溪市公安局原局长房振荣、分局政委赵明良以违法犯罪手段陷害我的案件清如水、明如镜、有目共睹、铁证如山,然而不管我如何苦苦申诉,硬是被故意冤案冤办的掩盖了五十多年。这种官官相护无人主持公道的社会现实,使我心灰意冷,错误的认为社会黑暗,国家无处讲理,为此2009年上访无门困苦潦倒的我为解燃眉之急,不得不委屈含冤的接受了当地颠倒事实的息访协议,领了10万元救济补助。
    房振荣、赵明良对我反复陷害的过程,不但极端卑鄙违法,而且更是对党和政府的直接玷污和破坏。这样一起事关党的利益和形象的案件都会被层层掩盖和庇护,我焉能不心灰意冷、心怀不满呢!
    第一、大量事实证明1962年对我的所谓开除,是时任分局政委赵明良借兼任区政法党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了泄愤偷着搞的个人陷害。原因在于1961年11月份调我到临时看守所当看守时,曾找任政委的赵明良要求留在治安股直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没成想一贯领导派头十足的赵明良阴沉着脸训斥道:“革命工作能是你随便讨价还价的吗?一个退伍军人怎么连服从组织分配的道理都不懂?能干就干,不能干就回家!”不由分说的蛮横训斥使我秧秧不乐,离开时由于没加小心,更由于室内生着炉子正开着后窗放烟,引力的作用把门玻璃震碎了。赵明良认为我在故意摔他,气急败坏地张口骂道:“回来,你好大的胆子,竟敢当面摔我!”我边慌忙辩解: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边急忙收拾碎玻璃,从此,权威受到挑战的赵明良便产生了报复的邪念。
    也该倒霉,1962年1月18日晚在我值班时,被安置在看守所一号房间隔离反省的青年民警赵英繁,借上便所之机,趁看守所没院墙和我麻痹大意逃跑了。1月19日在我认真检讨后分局对我做出了紧闭7天的第一个处分,事过20天分局协理员又对我口头宣布:由于我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赵英繁逃跑影响极大,为此经市局批准我被开除了,开除报告的真实内容,直到1982年我捡到分局对我平反的打字稿后,才蓦然知道。原来在赵英繁被抓回真像大白的情况下,赵明良为了达到报复开除我的目的,竟丧尽天良的颠倒事实真像,把反省民警说成是在押犯人,把不慎失职串改为故意放跑,并故意捏造说我:“借执勤之便将赵犯从监号放出给炒豆吃给水喝,然后有意放跑……”。由于整个开除报告是赵明良完全颠倒事实的恶意捏造,为此,赵明良既没让任何分局领导知道,也没敢加盖分局公章,只盖上了握在他手里的“区政法党小组”的公章,报到了市局。开除分局民警,分局领导不知道,没盖分局公章,竟获得了市局批准并生效到现在,世上还有这样的荒唐事件吗?国家还有什么公道可言?(见原牛心台区公安局局长董振英的证实材料)
    第二、正因为开除是赵明良故意制造的政治陷害,当1962年5月我向本溪市委司法部提出申诉后,市委向分局询问情况并要求补发开除手续时吓坏了赵明良,为掩盖自己故意陷害的严重错误,彻底治我于死地,赵明良又串通了时任市公安局政保副局长的好友房振荣,将分局正关押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肖士天放出来,摇身一变到市局当了受房振荣直接领导的公安政保特情,教导并指令肖士天千方百计引诱陷害我“说错话”“做错事”后,将我拘押入狱,动用残酷的刑讯逼供、引供,罗织许多莫须有罪名将我定为“坏分子”劳动教养二年,并戴帽管制。我下巴上2寸多长的明显伤疤,就是被刑讯的铁证。
    这种为治无罪于有罪,故意派公安特情拖无辜青年下水的法西斯行为,是执法犯法的直接犯罪,是天理不容的陷害,更是对党纪国法的公开亵渎,理应平反昭雪。然而事到今天不但没得到纠正平反,反而被层层掩盖,国家公理何在?
    第三、我所蒙受的上述不白之冤本来在平反冤假错案时已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认真平反。不幸的是,此时冤案制造人房振荣成了本溪市公安局一把局长兼党委书记。房振荣为了保住自己的名声地位,掩盖陷害我的严重错误,竟然公开欺骗对抗党中央,疯狂破坏践踏党的组织原则,借平反冤假错案之机,对我实施了更加令人发指的新打击陷害,制造了更大的新冤案,事实如下:
    1982年我的申诉受到了中纪委王鹤寿书记批示后,引起了所在单位本溪市公安局立新区公安分局党委的高度重视,组成了专案组进行了认真复查。并在同年十一月二十日经党委扩大会议一致决定给予平反,并形成了实事求是的平反报告报给了市局政治部(见本立公落实办(1982)6«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报告»的打字底稿)。万没想到房振荣不但千方百计压而不批,而且多次在各种会议上公开叫嚣说:“温佩发的案子是铁案,谁也翻不了,就是中央来人我也不给平反”。
    更为严重的是为向中纪委、国家信访局作交代,房振荣在多次压迫分局改变平反决定未果的情况下,竟直接让陷害人赵明良写出了更加诬陷的证实材料。为形成迫使分局下级服从上级的即定事实,房振荣又直接强令市局政治部完全照抄赵明良的诬陷证实,形成了市局政治部《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的红头文件,直接发给了立新公安分局。本来分局在房振荣一再迫使下正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一见政治部的处理意见,马上以分局名义一字不差的照抄了这份意见,形成了所谓的本立公落实办(1983)第7号《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房振荣就是用这个一手制造的犯罪意见欺骗了中纪委和国家信访局的。这是何等触目惊心的政治犯罪事件啊!(见本立公落实办(1983)第7号“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它不但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典型案件,更是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把党组织玩弄于掌股之间的恶性犯罪。然而,令人悲哀愤慨的是,自1983年以来,不管我如何冒死上访,不管证实材料如何铁证如山,就是被上下一味的搪塞推诿故意掩盖。我真不明白食用共产党俸禄的官员,对老百姓的冤案可以无动于衷,然而面对党组织蒙受践踏破坏的案件,怎么也能熟视无睹装聋作哑呢?自古以来人们都说纸难包火,可房振荣、赵明良公开玩火的犯罪,不管事实多么清楚,证据如何确凿,就是被一层层的官僚厚纸,包得严严实实风雨不透。这难道不是党的悲哀国家的不幸吗?
    更悲哀的是纯属个人报复的开除和特情引诱的蓄意教养两起假案,经历了党的四代领导反腐倡廉的历史,特别经历了党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大潮,并曾分别引起过中央纪委、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接待站和辽宁省信访局的立案、批示、督办,然而除了1967年7月23日在公安部下达了调卷令的情况下,本溪市公安局才匆忙形成了《关于摘除温沛法坏分子帽子的决定》,万没有想到这个发生在四人帮横行年代的“摘帽”的决定,竟成了我冤案的唯一一次政策落实,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性的怪事啊!(见摘帽决定)
    房振荣以犯罪手段形成地集体造假、集体陷害的《关于温沛法案件的复查处理意见》中,“维持市局1976年复查意见不变“,是为了掩盖自己的陷害罪行。而2009年公安局再次做出维持76年复查意见不变就令人费解了。76年是“四人帮”横行的年代,掌权的大部分是“三种人”,当时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路线政策和现在是绝对背道而驰地。76年11月市局派到山东宣布为我摘帽的杨晓友,当着大队所有干部的面曾宣布说:“由于当初错误的执行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才决定为我摘帽地。而在刘少奇主席彻底平反的现在,还维持“错误的执行了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下形成的意见不变,难道不是个极大的原则错误吗?
    第四:更令人不能接受和悲哀的是1962年我刚刚21岁就受到公安司法高官的步步迫害至今已52年了,52年当中不管是开除、教养、戴帽、管制、遣送我从来没见到过公安局半个字的法律文书,就连1976年的摘帽决定也都不敢给我本人。这所有一切暗箱操作的害人过程,是多么令人触目惊心啊!没有监督的失控权利是何等的嚣张可怕呀!
    上访到1988年困苦潦倒、负债累累、心力交瘁、且认为社会黑暗的我,在市局感情拢络、经济收买的情况下,含泪忍痛的接受了其内容完全与事实相背的息访《协议》,并在不写息访保证不给钱的情况下写了保证书。(见协议书和保证书)这就是我上访四十多年来得到过的处理。
    2009年,我虽然表面上息访了,但内心充满了无限的不满和积怨,委屈使我无数次从睡梦中哭醒,常常彻夜不眠泪眼圆睁,怎么也不相信社会会如此黑暗不公,我寄希望于党的十八大,我焦急的等待国家政治清明的到来。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次代表大会开幕了,我自始至终关注大会的每一个细节。当听到胡总书记的“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报告后,我为之一振看到了希望。特别听到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和“对一切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严惩不殆绝不手软”的讲话,我泣不成声,坚定了重新申诉上访的决心。殷切地盼望党和政府专案彻查房振荣、赵明良违法陷害无辜的犯罪和破坏践踏党纪国法的罪行,正本清源还民于公道,认真执行1982年11月20日原立新公安分局党委所作出的平反决定。真正体现党中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郑重承诺。
     
    辽宁本溪冤民:温佩发(即温沛法)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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