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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全璋案实证了依法治国的谎言

    ——民生观察就王全璋被抓失踪千天的声明

    今年4月5日是中国著名人权律师王全璋因709大抓捕而失踪1000天的日子。在这一千天中,王全璋的夫人数十次要求依法会见,但均遭当局拒绝;家属聘请的律师40多次前往天津要求依法会见也均被拒并遭司法当局要求解除委托。因此,家属与外界无法了解到王全璋的任何音讯,在709被抓捕的一些获释律师陆续揭露被拘押中所遭受的惨绝人寰的酷刑罪恶后,外界有理由怀疑王全璋已遭酷刑致严重残疾甚或已经失去了生命。“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在王全璋案上公然践踏人权背弃法制的行径表示强烈谴责与严正抗议!

    王全璋,1976年2月出生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乡下。200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获得了法学学位。在上大学期间,王全璋就开始为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救助,因此遭到当局威胁,还曾经被抄家。甚至一位法官还给学校写信,要求不给他颁发文凭。

    大学毕业后,从2005年开始,王全璋在山东省图书馆工作时,在济南附近一个实验性质的乡村学校做义工,每星期六自掏路费,前去给村民免费讲解法律,为村民维权提供法律服务。为此,王全璋经常遭到当地权贵与黑恶势力威胁,曾被汽车追,被人追,有一次不得不在一个教授朋友家藏匿多日,以避开楼下布满抓捕他的便衣。2008年王全璋前往北京,一则避开在济南不断面临的人身危险,一则也谋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北京,王全璋先在一个由一批维权人士组成的非政府组织“仁之泉工作室”工作,参与国内最前沿的一些维权活动。他还曾经到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工作过。2009年,他和瑞典人彼得、美国人迈克尔、以及另外几位中国朋友共同创立了“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组织了许多有关人权法律知识的培训,训练更多公民成为赤脚律师,以进行依法维权与对不公不义的司法进行抗争。与此同时,王全璋替弱势群体维权,代理了大量敏感的人权案件,如山东的揭黑记者刘崇淮案、原深圳三级警督王登朝案等等。

    尤其,王全璋律师重点代理一批被中共集中打压的法轮功案件,因此他遭到了当局专政人员的威胁恐吓、暴力殴打与拘禁。2012年8月31日因代理黑龙江省东宁县法轮功学员苗福案,遭东宁县法官王传发殴打和谩骂;亦曾遭上海法官徐敏芳当庭驱逐;甚至遭遇河北省唐山公安警察的汽车夹击,威胁到人身安全;2013年4月3日,王全璋在江苏镇江市法院为68岁的法轮功学员朱亚年作无罪辩护,因庭上递交材料时用手机拍照备查,结果手机被当庭没收,人被法警在带走时暴力殴打,并随之与外界失去联系。4月4日,法院公告称,王全璋因“违反法庭秩序”被拘留10天。由此引发上百律师公开信要求法院公开录像并放人,后法院迫于外界压力,关押3天后提前释放了王全璋。

    2014年3月28日,王全璋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局七星拘留所为被迫害的律师维权。该拘留所警察为逼迫他在保证书上签字,对他实施了抓住头发撞墙、用拳头猛击后脑等暴力虐待。

    2015年6月18日,王全璋在山东聊城为法轮功杨玉喜辩护时遭到暴力对待。据王全璋记述:庭审快结束的时候,审判长王英军接到一张纸条后,突然宣布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立即驱逐出法庭,十几名法警立刻如狼似虎般冲上法庭,有人掐着我的胳膊,有人掐着我的脖子,架着我向法院外走。在此间,有人就开始用拳头猛烈地殴打我的头部,还有人在骂,后面一个指挥者大声喊,“把他带到地下室!”这些法警于是又扭身把我向法院里面拖,我大声喊:“打人了!为什么打人?”法警再次挥舞着拳头猛烈地击打我的头部、面部,眼镜都被他们打掉,衣服被撕烂。我被拖到法院一层的一间房屋,法警命令我蹲下,我拒绝,他们又开始殴打我,我问他们为什么打我?又遭到他们一顿拳头的暴打,我又问,再一次遭到殴打,这个过程前后大概持续了十分钟。直打得面部火辣辣的,脑袋开始发胀,全身隐隐作痛,感觉恶心,一直想呕吐。

    2015年7月“709大抓捕”时,王全璋终于被失踪,8月5日居所被警方搜查。2016年1月8日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羁押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2017年2月14日,王全璋遭天津巿检察院正式起诉。然而,家属和代理律师一直无法会见王全璋。并且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还遭到当局跟踪,查车牌、身份证,被要求解除委托代理,官方却私下指派辩护律师。
    王全璋被羁押上千天中,家属与委托律师经过多方努力,均不能求得一见,这种公然将人失踪的状态,让外界深为王全璋的安危担忧。从目前已经被释放的709遭抓捕人士揭露拘押期间所遭受的各式酷刑:如暴力殴打,连续轮番提讯,长期不让睡觉,强灯照射,被以极其痛苦方式长期固定镣铐;打不明药液,喂食不明药物等等,从精神到肉体进行摧残,让人不得不联想到王全璋曾经遭受的各式暴力,结合王全璋自身刚烈的宁死不屈与宁死不辱的性格,自然会想到王全璋可能的悲惨命运。

    同时,中共司法当局还长期监控、辱骂、恐吓、威胁、骚扰、软禁王全璋的夫人李文足,阻扰她租房;当局还阻止孩子上幼儿园,致使孩子失学;并且当局还对王全璋在老家的父母进行威胁诱骗,意图迫使他们劝导王全璋认罪。

    对中共当局极尽迫害之能事,王全璋律师早有思想准备。他在预感将被抓捕前夕给父母留信:“你们或许通过官方的渠道了解到我们的情况,特别是我的情况。无论那些被操纵的媒体把我们描述和刻画成多么可憎、可笑的人物,父亲母亲,请相信你的儿子,请相信你儿子的朋友们。我从来没有把父母带给我的诚实、善良、正直这些品质放弃掉,多年来,我也是按照这些原则寻找我的生活。尽管常常深处某种绝望之中,也从未放弃对美好未来的想象。从事捍卫人权的工作,走上捍卫人权的道路,不是我的心血来潮。隐秘的天性,内心的召唤,岁月的积累,一直像常青藤慢慢向上攀爬。这样的道路注定荆棘密布,坎坷崎岖。想起我们曾经走过的艰难道路,这些又似乎稀松平常。亲爱的父亲母亲,请为我感到骄傲,并且无论周围环境怎样恶劣,一定要顽强的活下去,等待云开日出的那一天。”

    中共当局对王全璋如此一个热情、正直、善良、信法、卫法,为推进中国人权进步,法治建设,民主转型而不懈奋斗的人权捍卫者的迫害,是严重挑战人类文明底线,是疯狂颠覆历史发展正轨,是公然背弃《世界人权宣言》与《人权捍卫者宣言》,是野蛮践踏中国《宪法》与《律师法》,是完全撕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伪装,是赤裸裸自揭依法治国的谎言!
    针对中共当局如此反法治、弃人权、逆文明的行径,“民生观察”强烈呼吁世界一切文明正义的力量齐心协力来扼阻中共当局的倒行逆施,要求中共当局无条件释放王全璋!无条件平反709及中共夺权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迫害的冤假错案!

    民生观察 2018年4月4日



  • 他杀了她再跳楼 精神病夫妇双亡

    一对居于香港屯门龙逸邨、同患精神病的香港六旬夫妇,丈夫14日早疑在住家内病发,以水果刀斩杀妻子后,从8楼攀窗跳下死亡,警方将案件列作谋杀及自杀案处理,据了解,屋内有综援单据及怀疑精神科药物。

    综合媒体报导,66岁陈姓丈夫与其63岁曾姓妻子均患有精神病,陈有两年精神病纪录,曾则有五年忧郁症纪录,没有家暴纪录。两人育有三子女,均已婚迁出。据了解,夫妇常因琐事吵架,近日争吵次数较为频密。

    大公报报导,昨晨7时许,陈被发现从寓所坠楼,救援人员到场,证实陈已不治。警员随后破门进入陈寓所,赫见陈妻倒卧床上,颈部有刀伤,救护员证实她已死亡。

    警方表示,事发单位约300呎,没有房间,屋内并无打斗痕迹,女死者颈部有约五厘米长的刀伤,身旁有一把约八吋长的水果刀,由于无挣扎痕迹,正调查她是否在睡梦中遇袭。警方又指,现场无发现遗书,但检获一批精神科药物。两名死者均是退休人士,现循死者的背景及精神病等方向调查行凶动机,将案件列作谋杀及自杀案。

    (来源:世界日报 https://goo.gl/3cvx5g 2018年01月15日)

  • 精神病也不过就是一种病

    还是沾了“康宁”IPO的光,这才知道,原来中国人中,居然每8个就有1个是精神病。粗略地算一算,居然有1.7亿人之巨,还是挺吓人的。

    “吓人”二字,包含着好几个意思。

    其一,是真的吓人,让人害怕。也是,每遇到8个人,就有可能从里面蹦出个精神病来,饶是胆子再大的人,脊背发发紧、后脖子发发凉,大约总是免不了的吧。本人工作所在的小团体,正好有14个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别管怎么着,最少也能从中拎一个现行精神病、或潜在精神病出来。想想,不但实在吓人,而且实在吓己。

    其二,极言形势喜人的状态,立场当然就已经由被审视者转换到审视者一边。一个1.7亿人的大市场,无疑真是一个又深又蓝的海市了,随随便便在里面扑腾几下子,都能把人灌个水饱儿。从这个意义上讲,“康宁”IPO,与其说是来向投资者要钱的,倒不如说是给大家送钱来了更准确。偏偏发审委不给面子,简直有点儿“狗咬吕洞宾”的味道了。

    这样一个市场,无疑极具诱惑力。1.7亿位精神病患者,作为行业的领军人物,我只取“一瓢饮”,只为十分之一的患者提供服务,每年只赚每位患者100块钱,一年的利润就有17亿!这样的诱惑,大约许多人都很难禁得住,也难怪“康宁”带了这样的底气跑去香港IPO,居然瞬间就被通过了。

    其三,是“扯淡”的一种比较委婉的替代说法,这大约就是千千万万的围观群众的真实认知吧。俗话说,“实践出真知”,鉴于切身感受绝没有“1.7亿”那么夸张,或者自信地自认不在那八分之一之列,而是八分之七中的一员,“吃瓜群众”评论起来,或许就会不那么客气。也是,就算是精神病,也不过就是一种病嘛,用得着那么“拽”吗?比你更“拽”的医院多了去了,也没见人家怎么着!可见,还真是“瞎扯淡”。

    其实,精神病真的也就是一种病罢了,大可不必与其他疾病区别对待。想当年,艾滋病“初出茅庐”之时,许多人都是闻之色变,怕得不得了,等知道了发病原理、传播方式,艾滋病也就变得不那么可怕了。当初,艾滋病患者的治疗费用也是特别高,但值得庆幸的是,没蹦出个“艾宁”之类的专科医院,兴冲冲地跑到股票市场上IPO,当时要真有那么不长眼的,恐怕市场上早就喊打喊杀一片了。

    虽然确实如“康宁”招股书上说的那样,精神类疾病很难治愈,许多患者需要终身服药控制,但需要长期服药以控制病情的,简直太多了,高血压,糖尿病,器官移植……有的疾病,治疗费用也很高,但许多擅长治疗这类疾病的医疗机构,都没倚仗着这些“卖点”,跑到市场里“叫卖”,这么一对比,“康宁”的行为就显得有点儿特立独行了。

    比较而言,许多内地人的神经似乎还是要比一些香港同胞的神经大条、粗糙得多,不会稍加勾引,就“突突”地跳个没完没了,一边跳,想象的翅膀一边就乘势高飞,一瞬间,就让人不得不酸痛了脖子仰望着。有了这样的“神经特质”,许多时候也是一件好事,面对各类刺激和诱惑,反射没那么快、那么夸张,总归就多了一些思忖的时间、多了一些转圜的余地。从这个角度看,否了“康宁”、视精神病为一种病的发审委员们,身姿也就显得气定神闲起来;当然,如果神情和语言也气定神闲起来,就更好了。

    (来源:证券时报 http://opinion.jrj.com.cn/2018/01/29024024019563.shtml 2018-1-29)

  • 廖梅枝:精神病鉴定撤销了——可我的赔偿遥遥无期!

    2013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廖梅枝出院近二年后,终于做出撤销《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的决定。但已严重损害了受害者廖梅枝及家属的合法权益。廖在精神病院期间用相反药物治疗,致使部分器官紊乱,至今身体难以恢复。这种违背法治的可耻行径,严重违反了《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刑法》229条,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6、7条和相关法律相关条款,理应追究这件“莫须有”事件始作俑者,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

    廖梅枝在材料中,有理有据的书写了以上这段文字,依据法律应该拥有的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处罚相关责任人,而现实是对她造成伤害的相关责任人不仅未受处理,反而“官运亨通”。湖北潜江市卫生局原局长朱方平(事发不久调任省卫生厅,曾亲自在其办公室控制廖的老伴,强迫写下“指证”廖梅枝有精神问题的书面材料);指挥多人非法控制廖梅枝送精神病院的原潜江市老新镇卫生院院长陈圣堂(事发不久调入潜江市区中医院任副院长)。

    廖梅枝,女,现年62岁,汉族。生于1953年12月28号。住址,潜江市老新镇中沙路1号。现住,潜江市东风路93号。属老新卫生院技术退休干部。身份证号422429195312284768。年轻时做过演员,也唱过歌,性格开朗活泼,后来才进入卫生院工作,自从被精神病院迫害后,头脑经常处于呆木状态,廖的老公杨春光说“他们对她像对待犯人一样”。

    廖梅枝家庭环境不错,而且有正式的工作及诊所收入,生活也算过得美满,然而作为老中医的父亲生前的退休工资没发及儿子退伍安置问题,她开始了跟行政机关打交道,十多年的时间让她一步
    步走到今天被迫害的漩涡中。2003年元月13日,经潜江市法院和江汉中院审理认定其父是一名老中医、国家技术干部,应该享有的退休工资等待遇。可是咱们国家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及手段让天真的她处处碰壁,断断续续五年后的2008年,廖梅枝觉得在潜江实在看不到希望,终于决定踏上北京上访的道路。

    在越访越冤的中国社会,廖梅枝并没有成为一个幸运儿,几年下来期望的曙光渐行渐远。他在被截访人员接回来后,主管单位卫生局把她关在了学习班46天,并被用武力协迫写非正常上访,不写就被暴力对待,而从此时开始宣传她有精神病。

    廖梅枝说:“由于对北京环境不熟悉,忙活了几天有些程序也没有跑完, 2008年7月13日晚上,在北京南站夜宿,约晚上12点左右,被治安巡逻人员送往马家楼。第二天上午,潜江市驻京办的张
    主任把我接到驻京办关押了一天,15日被潜江市卫生局监督办李元林局长(女)等人截回潜江市,直接关入为我一个人办的学习班,并说什么我在奥运期间到禁区上访,我申辩根本没去过,他们根本不听我的申辩,强行要我写下自己是奥运会期间到禁区上访的,不写就打骂。最难受的是8月1日,有个家伙打了我,还问我知道他是那个?问我被打了没有,我不吭声他就又开始打,直到要我说没挨打他才住手,还威胁说不能跟任何人讲,否则对我不利,不要害了儿子和家人,在这里被关押34天。

    在遭到这些迫害后还不够,8月21日,她被转到了离潜江市不远的杨市精神病院,8月28日才被释放了出来”。

    这次简短的关押给廖梅枝扣了一顶踏踏实实的精神病帽子,这为以后的打压拉开了序幕。也许她自己也意识到了一只魔爪正在伸向她,未雨绸缪的廖梅枝于2009年9月29日专程到首都北京安定医院做过精神病和全面检查,结果一切正常。

    可这一切显得那么徒劳!2010年2月11日(农历腊月28日)上午11点左右,廖梅枝在潜江市政府门口向有关领导反应完情况,正准备搭公交离开时,来了一帮人,将她拉上一辆将车牌用泥糊上的面包车,强行绑走送往潜江市精神病医院,并不告知家人。廖梅枝这次就在精神病院被关了352天。

    为了实现关押、控制廖的合法性,2010年3月6日,潜江市卫生局等政府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了一份鉴定,一名医生给廖梅枝做出临床诊断:“妄想症”。住院书上写的入院理由是“有受迫害的幻觉,证据是廖梅枝认为自己受到攻击;且上访多年。最终该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偏执性精神障碍”。

    廖梅枝说:“我在被关进去的时候身体还有伤,他们不给我吃治疗的药,却强迫我吃精神病的药,每天要吃三次,而且还把我双手绑起来打针,导致身体多处器官紊乱,眼睛模糊不清,我们家开门诊的,我深深知道这种药不对症给人带来的后遗症,而且我放风的时间特别少,很少见到阳光,家人接我的时候是要扶着我的,根本站不稳,眼睛养了很长时间才慢慢复明”。

    当廖梅枝的爱人杨春光知道妻子被关在精神病院后找到医院,医院否认关人。2010年4月以来,杨春光前后去了六次,一直没有能见到妻子,英国卫报得知此事后前往潜江采访,在媒体关心、过问下政府才告知廖梅枝家属她就关在医院内。家属当时就报警、求救,可是潜江市公安、检察院答复:“我们帮不了!因为市政府来了东西”!无奈之下,杨春光赴京控告。在国家信访局发函、湖北省信访局等领导过问下,才允许家属到精神病院会见,而且只准许见15分钟。

    由于廖梅枝的身体越来越差,且家人再也无法忍受这种迫害,所以廖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在市政府大门前拉起横幅、挂牌子抗议,由于怕影响扩大,政府最终在协迫家属签下了不合理的协议书后,于2011年元月28日才把她放了出来,而此时已经到了第二年的腊月。

    廖梅枝出院后及家属近二年来多次到湖北省及潜江市各相关部门求证,期望洗清冤屈。也由于英国卫报报道及社会舆论关注下,2013年9月10日湖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终于做出撤销《鄂人医精鉴所(2010)精鉴字第33号》鉴定书的决定。

    精神病的鉴定撤销了,可是,相关赔偿、问责追刑又在何处??社会主义法治又在哪里?这成了廖梅枝遥遥无期的梦!而迫害则如影随形。就在2015年10月12日上午8点,他们夫妻去潜江市政府反映问题时,还被赶来拦阻的潜江市卫计委接访人员陈某打伤,本刊电话采访时,廖梅枝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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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见鬼了——黑龙江杨桂芹被强制治疗后吓坏路人

    杨桂芹,女,今年57岁,家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纬六路益民小区3号3门,上访至今已有39年,在这39年的时间里,她受尽了摧残、折磨,用她的话说,这39年她是在泪水中睡去,又在噩梦中醒来。

    2003年8月,单位实行体制改革,将杨桂芹在大庆市粮食局的事业编制调到大庆市金琪粮油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杨桂芹应享受事业编制的退休待遇,但告至如今未按规定落实。

    2004年8月20日,正在国家信访局上访的杨桂芹被大庆市公安局、法院和原单位大庆市粮食局金琪粮油有限公司的人抓住关押在驻京办,后于同年的9月2日被押送回当地,关押在单位内遭受毒打,晚上不让盖被子,还用铁丝绑住她的手脚,对她实施性骚扰。同年的9月10日经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利伟、大庆市法院及她单位领导批准,胁迫她妹妹杨桂珍签字后,把她送到了大庆市第三医院关押。

    官方资料显示,大庆市第三医院是大庆地区的一所国家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1968年建院, 1996年经省卫生厅批准确定为“大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在医院大夫问她“你还告吗?”杨桂芹回答“死也要告”,大夫惊叹“你病得还不轻呢!”杨桂芹不吃药就给她打电针。一周后杨桂芹就被折磨的抬不起头来了,身体有些僵硬,路也不能走了,连眼睛都转不动了。这期间她的访友刘友找到她的妹妹杨桂珍一同去找医院、市公安局及法院和杨桂芹单位的领导,抗议镇压访民,要求立即释放杨桂芹。医院也出具了出院通知书,让杨桂芹10月29日前出院,因为公安局的阻挠杨桂芹未能如期出院。

    经过40多天的努力,公安局及法院和杨桂芹单位的领导才联合要求杨桂珍写保证书,保证杨桂芹今后不再去北京上访,如果杨桂芹再去北京上访,接她的费用由杨桂珍负担。杨桂珍按此要求写下保证书后,杨桂芹才于2004年12月31日获释。

    这次获释是在杨桂珍和刘友德强烈要求下,医院不得不让杨桂芹出院的。就在给杨桂芹办理出院手续时,公安局仍是不愿意让杨桂芹出院,公安局负责此事的民警警告大夫,你现在让她出院,她出去了还到北京上访怎么办?大夫回敬他,我是大夫,不涉及政治,她没病就该出院。
     
    杨桂芹说,出院后,眼珠不会转,脖子也不会转,走路迈不开腿,路人看见吓得称“活见鬼了”。

    在她的住院病案中我发现,大庆市第三医院对杨桂芹的“病情”诊断为癔症,并住院治疗4次,每次发病都有一定的诱因。

    对此,杨桂芹解释为,1997年10月10日,她在当地市场买东西被保安诬陷有偷盗行为,动手打了她,她气急攻心情绪失控,后到医院检查说是得了癔症,就住了几天院,后来就是买药回家,然后到单位上班,单位都知道她偷东西被人打了讥笑她,她受点刺激,又到医院住过几天院。开过几次病假条,但医院给她开的药,她吃了没什么不良反应,可他们把她送到医院后,给她吃的药有问题,全身像针扎一样,可难受了。

    养了1年多的身体后,2006年3月1日杨桂芹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又被当地截访人员抓住,将她押送到“安元鼎”下设的牛街附近的邮苑宾馆地下室。关押10天后她跳窗逃走。2010年2月14日(大年三十)杨桂芹和另一访民在路上被北京警方查验身份证后发现是访民被押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后又被截访人员押送到“安元鼎”保安公司的黑监狱关押。在安元鼎关押期间,她发现每天有上万访民被押送到这来关押,每天还往当地押送访民达数千人。经常有访民被打死打伤。
     
    2008年7月25日,杨桂芹被当地从北京押回大庆市信访学校关押,同年7月31日至8月2日为了诬陷访民,江苏省灌云县两民警和法院的人找到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经局长签字后以杨桂芹涉嫌敲诈勒索罪私设公堂在大庆市萨尔园区一房间里对她进行刑讯逼供,目的是让她承认她和江苏访民周育华合伙敲诈勒索周育华户籍地的乡党委书记沙德高。杨桂芹因此被连续毒打3天,头破血流,双脚趾骨折,几次晕厥。但她坚守凭良心做人的底线,最终,她和周育华被无罪释放。
    杨桂芹统计,她被精神病49天,在黑监狱非法关押共计3000多天,期间多次绝食抗争。好在,在国际社会的关注下,2010年9月“安元鼎”这个和地方政府勾结,靠残害访民谋财的黑窝点被北京警方取缔,杨桂芹把冒着生命危险记下的“安元鼎”纠察“安元鼎”护送等40多辆押送访民的车牌号,和她拿到的在押访民的名单交给了办理此案的北京刑警总队。刑警总队的队长称,上亿访民被“安元鼎”关押,只有杨桂芹能提供重要的证据。

    杨桂芹称,在此之前她多次报警,投诉“安元鼎”黑监狱都被警方认为她有神经病,根本就没“安元鼎”这个地方。同年的9月24日凌晨2点,北京警方将“安元鼎”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以涉嫌非法经营和非法拘禁罪刑拘,对“安元鼎”公司立案侦查。但杨桂芹和诸多受害者却未获得任何赔偿,案件不了了之。
    2014年3月1日,杨桂芹在北京基督徒葛志慧家学圣经时又被北京丰台区警方抓获,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一个月后取保候审。期间,被扒光内衣只能穿没衣扣的号服。女人的标志也裸漏在外。杨桂芹绝食抗议,被鼻饲11次。

    杨桂芹在材料的最后写道,我19岁上访,30岁开始进京上访,,现在已经57岁,上访38年了。38年的血泪和所见所闻使我在泪水中睡去,又在噩梦中醒来。我不知道中国往哪里走,我也看不到曙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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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人肇事的“双刃剑”都刺向了谁?

       2月2日,在沈阳一家超市里,一位老年人和一位女子发生口角,中年妇女随即将老人按倒在地,骑在身下暴打,老人被打得满脸鲜血,女子还不停地说:“我眼镜三万多,你这条命都赔不起…” 3日辖区民警向辽沈晚报记者证实,打人女子程某曾多次因精神疾病复发惹事被警方控制,目前程某已被家人带回家。
    六旬老太商场被打,打人者被曝光为精神病人,伤人者本身就是患者,被打者无辜受害,这把“双刃剑”都刺伤了谁?谁该为这类事件的受害人“买单”?
    几乎每起精神病人引发的惨案结束后,都会引发人们对精神病人监管缺失现状的思考。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就跟我们常见的道路交通事故一样,或轻或重,常令人防不胜防,而侵害对象的不确定性,较之普通的伤人事件危害更大。
    据报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目前,我国精神病人监管现状令人堪忧。据了解,重性精神病人多数都在20~30岁,而他们的监护人往往都已年迈。对于精神病医学知识的缺乏和对病情复发危险的漠视使得监护人难以真正履行监管责任。特别是一些精神病人本身家庭条件较差,难以承载庞大的医疗费用。
    另外,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相关管理救助机构较少,社会监管救助力度不够,筛查、发现、治疗、管理的日常、应急管理机制仍没有建立,使得我国不少地方的精神病患者仍然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些“散落民间”的精神病患者散落在社会上,数量庞大,成为随时可能引燃的“定时炸弹”,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由此可见,精神病人的监管救治关乎社会稳定,应该引起有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国家应该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对精神病等特殊病人实施低收费或免费收治,并严格规范精神病院的公益性质。同时,制定一套有效的精神病人筛查、发现、治疗和日常管理的完善运行机制,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尽量减少精神病人出现在公众人群中。
    (来源:中国江西网http://jxcomment.jxnews.com.cn/system/2015/02/05/013610516.shtml  2015-02-05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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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良庆:警察来小区了 估计是冲着我声援占中来的

    今天晚上9:30,我下楼遛狗时看到楼道对面休闲石凳上坐着两名无所事事的闲散年轻人在玩手机,接着看到合肥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罗健大队长和一名曾经有过交结的便衣勾肩搭背进入隔壁A栋(我住B栋)。
     
    这名便衣就是去年送安妮上学事件中,4月8日在琥珀小学翠竹园分校门口故意闹事,借口说自己与警方不相干,只是路人,尹春拍了他的照片,要求删除,试图挑起冲突的便衣特务,态度非常野蛮;今年8月7日李化平案开庭时,他也在法庭周围游荡。
     
    我随即电话告诉尹春,估计是冲着声援占中来的,让他有思想准备。回到小区,看到那名便衣躲在绿化丛中藤荫架下,就主动迎上去跟他打招呼:“你怎么又来了?”他装作不认识,生气地说:“你什么意思啊?”我说不是在琥珀小学、蜀山法院庭审时都见过面吗,你还强行要我朋友删除照片?他继续装糊涂并且很生气。我看他又要闹事,就喊站在附近的小区保安,说这个人不是小区居民,很可疑,你问问怎么回事。他急了,想跟我吵起来,我没理睬他,直接带狗回家,好向大家通报一声。警方来了却不直接找我,估计来者不善。
     
    安徽沈良庆
    2014-10-4

  • 李燕军:我上访广西信访局却被铐在了派出所

    2014年9月24日15时许,我在广西信访局窗口递了表,获得了一张长方型卡纸:候谈号:397。帮一老太太填好表后,我拿候谈卡到外面问安排接待的人;何时到我?对方称:“今天安排不了”我说:“那我明天再来吧”这个胸前无任何工作牌的人竞称:“明天也不用来了,人太多你回去吧”我打开摄像录证:“你再说一次,不安排接待”他不敢再说,一挂“信访工作组工作人员”牌的人过来发现摄像机对着他们后,大声叫人过来抢,并大叫:“收缴”。
     
    我被一警号:102223的警匪和几名保安强按在地,我敌不过他们只能多次高呼:“打倒共产党”最终被押到大门旁的安检室。20分钟后我被强制铐手、抢走摄像机、手机、移动硬盘,被粗暴押上警车,期间我再多次大呼:“打倒共产党”我被押至不到一公里的新城派出所值班大厅,两只手腕都被铐在排椅右边的扶手上(这样时间久了腰就很痛)直至23时。被铐期间我腰痛、手腕痛、口喝,要求按规定开“拘传单”通知家属等都不被理会,又多次大骂:“共匪丧尽天良,灭绝人性,没有好下场”多次声嘶力竭地高呼:“打倒共产党”。
     
    23时许,办案民警(警号100702,103155)和一保安带我到审讯室,先向我宣读我的权利,对于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我说“不但你派出所,青秀公安分局,就是南宁市公安局都应回避,我的移动硬盘里有所有市局领导的签名,“都批示青秀公安分局调查处理”但几年来分局不但从不处理解决,也从未答复,市局领导几年来总是重复批示,还有移动硬盘里也有自治区两会、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政法委均要求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处理”,但“南宁市政府”从不理会,一月一次的“市长接待日”总是将我推给南宁市公安局。
     
    按《信访条例》南宁市政府、自治区信访局、市公安局都违反了《信访条例》,由于我不再回答问题,再带到值班大厅照旧铐了起来,声称让我签一个传唤证就可以回去了,我在签名的后面加上(是拘传)三个字,签完名却不给我一张。最后给我手机时发现整个屏幕玻璃都裂了,103155却声称拿到所里就是这样的,第二天我将数百元买来的移动硬盘插入电脑,发现不但所有资料被册除,而且也不能用了,里面装有我所有的上访资料。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那舅社区英歌坡25号      
    李燕军                                                                                                                 2014年9月26日                                        
     

    李燕军

                                           

  • 长沙市望城区张瑛诉官司拖了14年损失400多万元

    这个房产冤假错案,都是长沙市政法委过问了的,但是,两级法院顽固不化、知错不改,难道这只是审判法官的责任吗?他们狼狈为奸、欺善扬恶、贪赃枉法,公然抢劫人民财产,已经成为了人民的敌人,也是党和政府的罪人。我强烈要求匡扶正义。
    冤假错案2:
    望城区法院蔡智猛、易世凯,长沙市中院文春桃、屈武贵、易伟玲等等,他们与有关方面狼狈为奸,居然在我房产保全期间将我的套房和门面判决给没有权利、有没有申诉权利的其他人,使我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他们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故意把水搅浑、浑水摸鱼、假戏真唱、徇私枉法,采取伪造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故意误用法律、故意拖延办案、等等方法,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利。十四年了,他们徇私枉法,却一直逍遥法外。由于不良法官的徇私枉法,我一个简单明了的房产案件,竟然拖拖拉拉审判了14年,今年易伟玲法官的裁定书仍然是维持原来的错误判决,结果却是我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我依法维护正当权利,他们却多次对我和我的家人、特别是我儿子进行恐吓,对我的住处安装了探头监视;他们还动用了4个派出所、20多个警察骚扰我的日常生活、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们害得我夫离子散,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
     
         2000年,李佑松(原望城县主管城建的副县长,现在坐牢)利用职务报批了“望城县文化馆与望城县城市建工程公司联合建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望城县城建工程公司拥有联合建房中的6套住房和两个门面。
    2001年5月7日,本人与望城县城建工程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郑红签订协议,约定购买东向四层西边157.5平方三室二厅住房一套及临街东侧第二个门面一个,并付了部分购房款,立即进行装修和经营。
     2001年10月6日我已经经营了5个多月的门面被人盗窃,我就报了案,当时110和当地派出所都已到场,公安说是归法院管。我按照公安的要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望城区法院蔡智猛、易世凯,长沙市中院文春桃、屈武贵,易伟玲等等,他们与有关方面狼狈为奸,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故意把水搅浑、浑水摸鱼、假戏真唱、徇私枉法,采取伪造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故意误用法律、故意拖延办案、等等方法,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利,十多年徇私枉法,却一直逍遥法外。当然,也有一些好法官。二审时,中院办案法官王小红对我说,房子和门面应该判给我,但王说她做不了主,她的审判长文春桃要按一审法院结果判,文是领导,她只能服从,还有望城法院为此错案做了一定的赔偿。
    由于不良法官的徇私枉法,我一个简单明了的案件,竟然拖拖拉拉审判了14年,今年易伟玲法官的裁定书仍然是维持原来的错误判决,结果却是我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并害得我夫离子散。
     
    事实和理由:
    1、把水搅浑、浑水摸鱼
    我购买的是东向四层西边,三室两厅面积为157.5平方米的住房,(见协议书)。我与法定代表人在看房时,就已约定购买东向四层西边157.5平方三室二厅住房一套及临街东侧第二个门面一个。但签订协议时,他打印疏忽、双方审时的疏忽,协议载明的住房为东向一套。一审法院于2001年11月2日第一次开庭时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就已经确定了是东向四层西边157.5平方三室二厅住房一套(见一审卷宗第37页)。2002年3月13日易世凯来了解情况,我们一起查看了住房、门面的具体位置,易世凯说是东边的西套,而不是东边的东套。
    但是,2002年5月9日望城县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红向一审法院写下一份未经法庭质证、出尔反尔的证明,证明是这样写的“购房协议为东向四层东边一套,当时双方可以认定”。事实上这是一审法院蔡智猛、易世凯,二审法院文春桃等人上下左右勾结拉开的序幕。
    2、假戏真唱、徇私枉法
    对于本案所讼争的住房,原一、二审判决均是认定为郑红的私房,并且认定该房在一审法院的另一案件调解时,已将该房转让给了彭咸昭,由此认定为望城县城建公司已无法按照合同履行将房屋交给再审申请人。事实上这一认定与判决也是极其错误的。
    首先,该房到底是不是郑红的私房,原一、二审中程序中的当事人并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予以证明,郑红本人在原一审开庭时也明确承认该房并没有办理产权手续,那么再审申请人在此试问:原一、二审判决又凭何而认定该房系郑红的私房呢?
    3、审严重违反法律法定程序
    郑红为总经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审判时,被告方一直没有出庭进行权利辩护,应该视为认同原告的权利。而法院却做出严重侵犯原告的判决,是法院一手导演这场抢劫案.
    在审理中将本案是第三人李凯另案再处把水搅浑、浑水摸鱼。
    在财产保全期间,将我的财产指使第三人汪胜知非法侵占。
    在财产保全期间,为了浑淆事实指使指使彭咸昭另案再处.
        4、法官与权贵勾结
        刘运华是李佑松(原望城县主管城建的副县长,现在坐牢)的姨妹。法官与她狼狈为奸,密谋和采信了她的假协议。
    刘运华所“签订”的2000年3月22日与望城县城建公司签订的协议、2000年5月10日与望城县文化馆签订的协议,以及刘运华本人于2002年10月26日在法院的谈话笔录上签名均不一致。
    案件中关于刘运华的材料都未经法庭持证.
    5、法官与民警勾结
    2001年10月6日我正在经营的门面中午吃饭之时被人撬开,里面的东西被人洗劫一空,当时已报案,110和当地派出所都已到场,而汪胜知就是派出所的民警,因此,汪胜知不是善意的第三人。汪胜知在法庭上多次表明,汪在购房时,看过本人的购买合同,汪明知我已购买了西边住房仍利用职权之便,假借协议之名抢购我已购买的住房,根本不是善意取得,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6、身份确认错误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故意将易公立、汪胜知、李凯纳为本案的第三人,却有意不追加彭咸昭、刘运华为第三人?
    郑红、易公立都是望城县城建公司的大股东,郑红为总经理、易公立为副总经理,两人在卖买房屋中都是代表望城县城建公司,两人都存在一房多买、诈骗的故意和事实。特别严重的是李凯的协议书是郑红、易公立共同签署的。          
    2001年10月6日本人的门面被盗一空,110民警在场时,易公立正在协助李凯对门面进行装修,如果2000年3月份之前望城县城建公司已将两个门面买出,而望城县城建公司就没有门面可卖,则易公立在行为上就已构成诈骗的事实。
    易公立应该是被告而不是所谓善意的第三人。而最后的结果是,在第二年赔偿李凯对门面的违约责任80000元以后,法官竟然把我的门面判送给易公立。
        易公立将这一缝门面无偿让给刘运华,这是易公立与刘运华之间的争议,与本案没有关系。如果易公立想要回门面,易公立应该去起诉刘运华一案,也是另案再处,不应该纳入本案中来。
    法院将应该纳入的第三人刘运华、彭咸昭却有意不纳入,不应该纳入的第三人的易公立却纳入为第三人?第三人在法庭上没有任何诉求,却得到了法院判送的房产。
    7、法院公然造假
    一审中易世凯于2002年3月13日只找过我谈过一次话,其他两次是易世凯伪造。而且易世凯于2002年3月13日的谈话笔录,只有易世凯一人前往,关于书记员周拓是易世凯自己事后添上去的,我没有见过周拓,也不认识周拓。
    两份协议关于刘运华购买东侧第一缝的约定,两者表述不一致,字迹不一致,签订的主体不一致,而且刘运华三个字和购买门面两者表述的字述也不是同一人的字迹,“刘运华”的购房协议也未经法庭质证。刘运华在两份购房协议中根本就没有购买门面这一事实,而关于刘运华购买门面这一部分是乙方“刘运华”自己添加,无购买的事实依据。刘运华“签订”的2000年3月22日与望城县城建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刘运华本人于2002年10月26日在法院的谈话笔录上签名纯属一审法官他人的伪造。
    望城县城建公司只有两个门面,在与再审申请人签订协议后,望城县城建公司副总经理易公立于2001年5月13日将两个门面中的一个卖给李凯,这也证明了刘运华在2001年5月13日之前根本就没有买过面门的事实。
        8、双重标准
       对于该房归属,再审申请人于2001年10月9日已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收取了全额财产保全费用)。而一审法院明知该房尚在诉讼之中,却有意放纵,望城县城建公司在本院所审理的另一案中将本案所讼争的房屋通过调解处理给了第三人彭咸昭,这种不顾及其他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恣意亵渎!同时,依原一、二审的逻辑,该房再审我签订协议在前、彭咸昭通过调解获得在后,按理应支持再审申请人在前的协议,并认定在后的彭咸昭的取得行为是无效的。
    事实上,原一、二审判决均认定了我双方签订协议的本意指向是东向四层西边住房一套。那么,对于四层西边住房的购买,我所签订的协议是在汪胜知之前的。因而依签订的先后时间而确定房屋的归属原则,本案中的东向四层西边住房也应属再审申请人所有。而原一、二审判决对于门面部份采用的是签约的先后顺序原则,在对于住房部份却采取使用的先后顺序原则,这是双重标准,由此导致前后产生的判决是自相矛盾。
         9、不分是非
    易公立所提供的协议中的涂改时间的问题,易公立本人在本案一审开庭时已明确表述为:“我也记不清是何时”(见一审卷宗117页)。而作为望城县城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签订协议的经办人的郑红在一审中也明确表述“是与原告(再审申请人)签订合同之后改的”(见一审卷宗114页)。因此,根据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应认定易公立所签协议中第一缝门面改为本案论争的第二缝门面的时间是在再审申请人签订协议之后,而非原一、二审所认定的在再审申请人签订合同之前。
        10、上下法官勾结的事实
        基层法院蔡智猛、易世凯一审错判,中级法院文春桃在一审审理中就已经预谋好了,这件事是众所周知的。一审错判,二审由文春桃来维持,
      11、故意拖拉
      一审拖延办案2年半之久。
      二审拖延办案9个月之久。
      再审就由文春桃勾结屈武贵拖延办案6年之久。
      一审重审拖延办案2年之久。
      二审再审1年半之久。
      12、赔偿极不公平合理
         李凯一个3万元的门面,只有1年,违约赔偿是8万元,而我一套住房和一个门面,200多平方,13年的违约赔偿只是30万元,按现在的估价应该是300多万元,还不包括经营损失、诉讼费用和2001年已投入6万元财产损失、等等。
        13、违法乱纪,逍遥法外
    我写书面材料将以上案情和事实反映给当时中院主管的潘副院长,潘副院长批示交纪检督察室欧德金负责—–同时也向中院政治部李主任反映了此事。但是不了了之。
    2011年9月长沙市政法委,望城区政法委过间下,最后也不了了之—-
    2013年12月本人再次书面写材料将以上案情和事实反映给当时长沙中院纪检书记梁英飞,梁英飞并书面承诺两个月书面答复本人,但也是不了了之。
     14、错案的主要责任是长沙中院
    根据200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望城法院为此错案已经做出了少量的赔偿,而长沙中院一再维持错判,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15、对我和我的家庭进行残酷迫害
    我依法维护正当权利,他们却多次对我、我的家人、特别是我儿子进行恐吓,在我的住宅安装探头监视;还动用了4个派出所、20多个警察骚扰我的日常生活、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他们害得我夫离子散,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
    14年的维权,看清了他们丑陋真实的面目,法律撑握在他们手上,他们可以选择性执法,他们可以任意抢夺老百姓的财产,他们还要强逼老百姓给他们唱赞歌、写承诺—-这是一群婊子,一群妖孽。
    这不是人民法院,是魔鬼宫殿,是人民的敌人,是党和政府真正罪人,在这个社会已没有公正可言—-
     
    张瑛
    18684856597

  • 武汉马秀云上访被威胁“春天来了你精神病又犯了?”

    我叫马秀云,我梅家巷的房子买了13年,相安无事住了六年,2007年8月“拆迁公司”(拆迁就是政府行为)进梅家巷拆迁,请的是地痞、流氓、吸毒无业人员在梅家巷打、砸、抢、烧、杀无恶不作,梅家巷的居民纷纷报110、12345都无济于事。
    2009318一群歹徒破门而入,抄我的家,钱财不要,在我家悠闲抽了两黄鹤楼香烟,端着脸盆从我家被踢破的大门钻出时,刚到我家不久的弟弟马永刚回家,凶手掏出准备好的弹簧刀朝马永刚的胸背头连刺十七刀。汉阳公安把这起杀人案,定性为马永刚被抢劫五年了武汉市公安不给《接受案件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拒不破案,使杀人罪犯至今逍遥法外。

    我依法上访遭堵截追杀、追杀、关法教班、关疯人院、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冤情被地方官员称作“法轮功”。我没和任何人签协议我的房子被拆了。
    2014年1月19号在省信访局上访,我的信访表被建桥街截访的工作人员抢走,那天我和晏有美被叫进接访室的前门就被绑架到信访局的后院。把我们推上车押回汉阳区。

    2014年3月5日晚,我到北京上访被建桥街政法委书记派去7人(四男三女)拦截、河泊社区安保队长(男的)故意撇伤了我的左手中指,一个三十几岁的男的他使劲扭我的胳膊,我哭着喊你们还是中国人吗?你们还有人性吗?我瞪着眼看他他才松手。我的衣服和包包都被拉破,不赔偿。
    2004年3月31日我的房租到期无钱续交,找建桥街主管拆迁纪书记讲理,讲法,纪书记不讲法,把他的属下维稳主任姓李的叫来了,姓李对我吼道:”在闹在闹还把你关起来,春天来了你精神病又犯了?”拆迁因是“政府行为”官员们可以为所欲为!老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中国9,326,410 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武汉老百姓的家在何方?老百姓的“路”在何方?

    马秀云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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