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伸冤

  • 中国社会伸冤绝路下的网络公开举报潮

    (编者按:中国社会网络公开举报潮的汹涌澎湃,尤其近来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也纷纷加入潮中,揭示着中国含冤受屈的国民在现实制度中业已步入绝境,已无法讨得公正,即中共极权体制丧失了提供给国民伸冤的途径,逼得冤民只有寻求网络舆论陈情诉冤,进而促使中共权力部门解决问题。而日前中共当局意图让上网通过网号与网证的行径,必将最终掐断这种网络举报伸冤的“最后救命稻草”。一个完全熄灭国民伸冤希望的社会,必将是绝望而最终在爆发中灭亡的社会。)

    一、执法者也不相信法律——公检法人员参与网络公开举报

    近期,中国网络接二连三出现民众发视频举报,甚至连中共体制内公检法的工作人员也不走司法程序,而是选择在网络进行实名举报。

    如北京男子实名举报北京十三陵特区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聂有义,在居庸关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给长城贴瓷砖。「每块100元成本的瓷砖,冠以『爱国公益、国家工程』等标签,收费高达8万到80万元」。

    8月6日,原盘山县法官郭大伟网络实名举报辽宁省高院执行局长王宏收受贿赂、枉法裁判、包庇他人犯罪、公款吃喝旅游、跑官买官、贪污、滥用职权、制造冤案等罪名。

    8月7日,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警察、中共党员刘丽为其曾是县长的丈夫在网络实名举报河南省高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周青松。

    视频贴主表示:老公曾经贵为县长,遇到不公居然选择在网上发布举报,正规渠道不应该是找纪监委和检察院反映情况吗?为啥最近这类体制内人员网络实名举报事件这么多?!

    不只警察,法官也网络实名举报。

    8月5日,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法院法官吴强发视频,公开实名举报涵江区法院原院长何文珍、莆田市中级法院党组政治部主任黄志强,二人在人事调动上买官卖官。

    有网友说:「连法官都不信中共的法治,要上网发视频举报,可见中共这个体制比粪坑还臓。」「中国的『法治』就是一个笑话」。

    一位中国前法官说:这些举报事例表明,中共的执法者都不相信中共的法律。「法官、警察这些执法者都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了,宁信网络,不信法律。在中共威权体制下,谁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个法律制度的本身,就没有打算给老百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这种制度下,人人都是受害者。

    二、派出所所长公开举报后失联

    6月22日,河北承德兴隆县一派出所长苏九雷,在社交平台公开实名举报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他指控的分别是: 充当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大肆买官卖官,大搞权钱交易;大搞一言堂;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大搞团团伙伙;违规向企业大肆借款;生活腐化。视频中,苏九雷称手中有大量的音频、视频及书面证据,并有刘文宁收受贿赂的视频。同时,他表示:如果举报内容不属实,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而这起备受关注的举报事件过去一个多月,至今并无取得进展的消息。而被举报的兴隆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个人信息,在该县政府网站上仍可以查询。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传实名举报河北承德举报公安局长的派出所所长被带走调查,但官方回应后,坊间更加迷惑:到底有没有带走调查?苏九雷目前到底是什么状态?截止目前,没有任何权威消息可以确认。实际上,前述报道媒体之前曾致电派出所所长苏九雷,但未能联系上。而这几天,多家媒体记者表示:打电话以及多方联系了苏九雷,也未能联系上。那么,苏九雷到底还是不是派出所长?近期有没有上班?面对这些疑问,8月1日,苏九雷所在的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我们什么都不能告诉你,我们什么也不能说,有问题你可以联系兴隆县委宣传部门,向他们求证。

    各种迹象表明,苏九雷已与外界失联。

    三、潮水般涌现的网络公开举报

    7月28日,清华大学毕业生马翔宇实名举报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局长祝某虚设项目套取资金,涉嫌学历造假,引爆网络。面对舆情,当地相关部门表示正在核实,核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反馈”。

    最近十来天,集中爆发了人大在读博士王某实名举报导师王某元性侵,上饶市万年县退休教师实名举报万年县委书记毛奇涉嫌性侵女下属等事件。这些事件均在网络引发轩然大波,人们关注事件进展之余也不禁要问:网络上的实名举报为什么这么多?为何有这么多人选择这样的方式维权?

    王某举报王某元次日,7月22日,就有女高中生通过网络举报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曹某自称未婚与其恋爱并发生关系。

    7月23日,陕西师范大学一毕业生举报该校副教授、研究生导师王某中性骚扰。

    7月25日,又有万年县退休教师实名举报该县县委书记毛奇性侵其女儿。

    7月28日,云南昭通市一干部被举报与女下属存不正当关系……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被判刑的民警陈志伟异地的实名举报⋯⋯

    不仅如此,甚至连盘山县法官郭大伟都开始在网络实名举报了。

    看看现在网络上热门的实名举报者都是什么身份——教师、科员、拳击冠军、退役女兵、律师,连公检法的人都来网络举报了,其中甚至不乏公安局前副局长。更有意思的是,在他们的举报内容中,无一例外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长期线下举报无果,求助无门。

    四、网络公开举报潮固然有新闻搭便车现象,但更深层原由值得探究

    近期,网络上的实名举报频发,跟新闻传播规律有关。

    新闻学有个术语叫“搭车效应”,指的是某一重大新闻事件吸引公众的广泛关注时,其他与该事件相关问题和议题,借助这一事件的热度和关注度,集中爆发并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引发新的舆论反响。

    网络传播时代,受算法推荐机制、多元化的舆论主体、商业流量追逐等影响,新闻舆论的“搭车效应”愈发明显。此次“网络实名举报”相关新闻的集中爆发,就是很典型的“搭车效应”。

    这波“实名举报”的风潮肇始于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王某举报导师王某元性骚扰事件。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中国人民大学迅速采取行动,于次日完成对举报内容的初步核实,对王某元作出开除党籍、解除聘任等处罚。

    王某的胜利不但维护了她本人的权益,也对潜在的受害者形成了示范,也激发了公众和舆论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促成了同类事件的集中爆发。

    新闻“搭车效应”存在已久,经常关注新闻的朋友一定有印象,一般而言,当某一事件形成大范围关注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会有大量相关新闻爆出。

    舆论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促成了同类事件的集中爆发。

    五、网络举报的特点

    与一等就是一年多而仍得不到回应的线下举报相比,网络实名举报似乎有着较高的效率。

    上述实名举报事件,在舆情形成之后的短时间内得到积极回应,这样的成功案例无疑会对潜在的受害者形成某种激励,让他们看到通过网络成功维权的可能性,促使他们效法。这也是网络实名举报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实名举报频发也提醒相关部门,务必确保举报、维权渠道的畅通、高效。当有人遭遇了不公,内心里有了委屈,总是要讨个说法,如果在线下找不到这样的路径,即使冒着更大的风险也会选择到网上评评理。一旦到了网上,产生了负面舆情,不仅处置难度会加大,也会因为个别事件而损害某个群体的整体形象。

    网络实名举报之所以在当下呈爆发式增多趋势,主要在于网络的便捷性和传播性。当然,与这些年来的大环境也不无关系。谁都知道,惩治贪官污吏,揭发举报各种违法犯罪等,是政府倡导的,支持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之一。而传统的举报方式效率太慢,甚至没有效率效果,逐渐遇冷了。

    网络实名举报,其传播速度非常之快,在短时间内就有可能在整个互联网上传播开来,甚至传到国际互联网上,影响非常大。

    而且我们有网警,随时在掌握网络上的舆情动态。各个地方政府,也有个不是部门的部门“舆情办或者网信办”,也几乎是全天候有专人关注网络,随时发现网络上出现的有关辖区内的舆情,一旦发现就得及时汇报并进行跟踪处理。

    再者,敢于在网络上真人实名举报的人,可以说是在掌握了一定事实与证据的同时,已经有了被打击报复的心里准备。

    不过,实名举报一旦在网络上传开,并且被相关部门捕捉到进行调查核实,那么因为知道和关注这件事的人太多,被举报人如果想要打击报复举报人,就得考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而介入调查处理的相关部门,面对强大的网络舆情,也不能装聋作哑,必须得尽快拿出调查处理结果,要想如同早些年收到举报材料举报信那样束之高阁行不通了。否则舆论不会放过他们,上级领导也会过问追查要结果。

    前面提到的人民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女学生举报导师试图亵渎性侵,都是在短短时间内,所在学校就做出调查处理结果。尤其是人民大学女研究生举报导师,人民大学领导机构在深夜得知网络舆情之后,连夜展开调查,第二天就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方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县委书记毛某被实名举报之后,也是在次日便“主动投案,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由此可见,网络实名举报所产生的效果是相当惊人的。

    另有分析,网络实名举报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引起社会关注并产生效果,主要得益于其独特的传播特性:

    1.匿名性与安全性:虽然名为“实名”,但网络平台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举报人的隐私,减少了被打击报复的风险。这种安全感促使更多人敢于站出来揭露不公。

    2.广泛传播与高效曝光: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远超传统渠道,一个实名举报帖子可能迅速在社交媒体上病毒式传播,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处理。

    3.公众关注度高:网络实名举报往往涉及社会热点或敏感话题,容易引起公众共鸣和关注,形成舆论场效应,推动问题得到更快解决。

    六、网络公开举报的直接原因——现实制度中举报维权途径受阻

    现实中,确实有不少人在面对不公时,选择通过网络实名曝光的形式主张权利。这其中,既包括社会经验不是特别丰富的群体,如大学生,也包括社会阅历丰富、掌握一定社会资源的“体制内”人士,比如,实名举报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局长的马翔宇,不仅本科、硕士均毕业于清华大学,而且他本身也是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的科员。今年6月份,在河北承德兴隆县,还曾发生过派出所所长苏某网络实名举报县公安局长的案例。

    严格说来,网络举报并不属于法定的举报方式。而且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在对举报者形成压力的同时,也事实上增加了举报人的风险。举报导师的人民大学在读博士王某,在举报视频中就坦言:这一次,如果你们不帮忙转发关注,我就真的死定了!

    作为体制内人士,马翔宇、苏某应该知道线下的举报方式和途径,也知道网络实名举报意味着什么,他们为何还要冒着风险舍近求远通过网络举报?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线下举报维权的渠道并不那么畅通,其效率也并不尽如人意。

    马翔宇举报商务局局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在网络实名举报之前,马翔宇就曾向当地纪委监委实名举报过祝某,并提供了包括合同、票据、询价记录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邮件账目在内的大量材料,当地纪委监委也于去年3月13日正式受理了他的举报。可是,等了1年4个多月,马翔宇始终没有等来任何说法,他还因此遭遇了变本加厉的打击报复。

    网络实名举报的一些案例,显示了公众和舆论监督的巨大作用。事实一再证明,内部监督在很多时候很难奏效。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公众和舆论监督必不可少。

    原本,我们国家对于合法的各种举报投诉,原本制定有严格又详细的规定,有人想要举报投诉和上访,想要按照法定程序一步步按班就班的进行。

    比如说要有人要举报一位县城里的局长,那么必定是先向该县的纪检监察部门、信访局,甚至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逐一递交举报材料、举报信。上述单位在收到举报内容之后,有义务和责任,责成有处理权限的部门负责答复与进行调查处理。

    除此而外,禁止有关人员直接向县以上的市、省、中央部门寄送举报材料、举报信,更是严禁越级前去上述部门上访。

    然而,根据法定的投诉举报渠道逐级反映问题,却在现实中遭遇种种困境。不是寄送的举报材料、举报信,石沉大海音讯全无,就是匪夷所思的是这些举报材料、举报信,甚至神奇地最终落到被举报人手里了!

    像去年发生的在全国造成很大负面影响的、河北迁西县退休干部马树山,实名举报该县县委书记李富贵,就是按照法定的举报程序,向多个部门寄送了举报材料。结果李富贵毫发无损不说,马树山寄送的那些举报材料,还到了被举报人李富贵领导的县委办。最终酿成举报人马树山被迁西县有关部门迅速逮捕、起诉的荒唐做法。如果不是网络舆论监督起到作用,马树山估计这阵在监狱里劳动改造呢。

    类似马树山实名举报县委书记李富贵这样的案例,放眼全国不在少数。马树山经历有惊无险之后得以没啥事,算是很幸运的。而类似的实名举报案例中,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致死、致残、背井离乡躲避打击报复的案例都有!

    早些年,有些人受到委屈冤屈,或者掌握了某些人违法犯罪的线索,想大胆举报的同时,又害怕暴露身份遭到打击报复,往往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然而效果甚微,基本不会受到重视。

    后来有关部门在群众举报方面更是进一步做出要求,必须是实名举报才能得到重视并且及时做出受理,这等于匿名举报则基本上被打入冷宫了。

    当然了,有关部门还是考虑到实名举报会给举报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也制定了严格替实名举报人保密的规定,诸如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等。可是在现实中,涉及到在当地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利害利益关系关联人的举报,举报人要想全身而退,很难。

    有人走法定的举报程序寄送举报材料,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没有下文,司空见惯,属于不正常的正常现象。

    尽管从媒体公开报道过的一些典型案例中可知,有的举报人寄送的到市、省、中央有关部门的举报材料,被上述有关部门批阅盖章之后,又回到被举报人所在地区的有关部门手里。不处理不答复,是相当一部分举报人所要面临的无奈结果。

    于是,有些意志坚定的举报人,便亲自带着举报材料,到上级部门去上访投诉举报。这种方式曾经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很头疼。于是门“专业的”拦访截访生意便应运而生。一旦有上访人出现在国家信访局等处,便有人将他们劝阻,拦截,送回原户籍地。

    对于经常跑到省、中央信访等部门上访喊冤举报的人,后来出现一个新名词叫“恶意上访”。

    对待这部分“恶意上访”的人,个别地方政府狠招频出,把他们组织起来集中学习(实际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监视居住)。还是不肯老实话不服从管教的难缠上访人,则被冠以“寻衅滋事”等罪名,抓捕起来召开公审大会,给他们判刑,用以威慑其他有举报上访迹象的人员。

    时过境迁,网络日益月异空前发达起来之初,有人开始在“天涯社区”、“百度贴吧”等互联网平台上发表举报信、举报材料。陆续延伸到当下在视频平台上真人网络实名举报。

    这几年盛行的网络实名举报,方法大致雷同,那就是举报者真人出镜,手持自己的身份证,写上电话号码,公布要举报的内容。

    七、公开举报涌现的深层原因——对现实制度的信任危机

    除了官方途径流程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

    还有就是公众对自己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中共这种自纠自查的内部行为缺乏信任。

    网络实名举报频繁揭露了公众对正规举报流程的信任危机。说白了两个字:不信。

    为何网络维权会成为许多人的“最后稻草”?

    这背后反映出的是传统维权渠道的梗阻和失效。正规的法律程序、行政投诉机制本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坚固防线,但在实际操作中,繁琐的流程、部门间的推诿、监管的缺失乃至某些“官方”的偏袒,都让这条防线显得脆弱不堪。

    以高校性骚扰案件为例,尽管有明确的反性骚扰政策,但调查显示,真正建立起有效申诉渠道和调查处理机制的学校少之又少。受害者在面对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往往难以通过正规途径获得公正处理,只能寄希望于网络的力量。

    报警是向公权力求助,报警通常可能需要到派出所或打电话,然后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据,整个过程更复杂。可能还需要等待接警人员的响应和处理,其次还需要面对面与警察沟通,存在被报复的担忧。由于还有部分人对警方处理问题的效率和公正性存在怀疑,担心报警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或者被草草处理。在过往的案例来看,如果仅是简单的报警,通过正常渠道举报,都是石沉大海,音信全无。即便是实名举报,只是在检察结构公布的举报网站,而有的报警处理结果不容易被外界知晓。久而久之,大家都觉得都是因为法律途径根本行不通。这一点跟直接向老天或者庙神磕头有一样的效果。

    而在网上举报是想向人民求助。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可以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以增加问题被重视和解决的机会。虽然是实名举报,但很多网络平台会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护,使举报人感觉更安全,但这一点我个人倒觉得没啥用,毕竟实名就如自投罗网。

    八、公开举报潮涌的主观原因

    第一,推动问题快速解决。
    通过网络实名举报造成巨大的网络舆论,能够直接触发问题的快速解决!

    第二,受害人内心渴望被保护。
    通过网络维权除了可以引发舆论的注意,也会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这对于被害人也是一种保护!

    第三,团结更多受害人维权。
    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有很多受害者其实并不孤单,往往被告人会对同一类人物实行危害,这些人有很多是不敢举报的,有人第一个站出来,可以激发更多的受害人同时站出来举报!

    第四,促使被举报人收敛侵害行为。
    举报人明公开自己的处境之后,被举报人即便是没有得到及时的惩处,也会迫于舆论的压力,会收敛自己的行为!

    基于以上4点原因,如果被害人受到持续侵害,一时找不到合理的,更合适的解决办法,不妨就采用网络举报的形式!积极的举报检举,绝对是维护自身利益和安全非常重要的手段!

    九、网络举报频仍综合原因分析

    1.正规渠道不畅:长期以来,部分正规维权渠道存在流程繁琐、效率低下、回应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公众对其失去信心,转而寻求网络途径。

    2.网络举报门槛低:相比正规渠道,网络举报门槛更低、成本更小,几乎人人都能参与,这使得网络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

    3.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随着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公众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他们更加积极地维护自身权益,网络举报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维权方式。

    十、面对网络举报潮的体制性应对

    1.优化正规维权渠道:政府应加大对正规维权渠道的投入和改革力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增强透明度,使公众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维护自身权益。

    2.加强网络监管:建立健全网络举报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审核和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和网络暴力的传播。

    3.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推动多元化维权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媒体等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维权体系。

    十一、网络举报的困境

    并非发了视频就能被人所知,相反大多数时候都石沉大海了,能被人们关注到的,要么事关重大,被媒体争相转发,要么就是一些热心的平台用户,凭借着朴素的正义感,自费帮他们上的热门,更别说还有严格的审核机制这道门槛。

    换言之,不是每个举报都会激起巨浪,民间互助也有其极限,在网络上进行的举报最终还是要遵循网络最本质的规则——流量。

    一个农民工举报工头恶意欠薪与一个科员举报局长贪污腐败,哪个更容易引起关注显而易见。

    而随着网络举报数量的递增以及举报者的阶层上升,一些“不那么重要的事件”必然会被淹没在茫茫的信息流中,虽然对于普通人而言,这种程度的“不重要”已经重若泰山了。

    况且一部分人并不关心社会议题,他们只是一群闻着味儿而来的猎奇者,吃不到大瓜便一哄而散了。

    所以说,想要通过互联网来寻求普遍的正义,是极其困难且偶然的,哪怕一时之间得到关注,但相比于漫长的申诉与调查流程,网络热度的消散是极快的,后续的正义有没有得到伸张,过程中有没有遭受其他不公,这是很难被人们所知晓的。

    司法救济途径的堵塞使得很多人选择网络举报,网络举报又会严重损耗公信力,公信力的降低继而促使更多人拿起身份证,走进屏幕里。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它做不到有些人说的促进司法公正,因为其缺乏最基本的惩罚机制。 只要一个人因线下投诉无果而选择网络举报,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必然是存在失职的,本应得到问责。可现实是,在舆论发酵后才选择出面解决问题不仅没有实质性的惩罚,反而还能得到不少赞扬,美其名曰反应迅速。

    另一个问题是,大家都是普通人,被大量相同内容反复冲击,看多了总会麻木的。

    人的情绪一旦超过了某个阈值,就很可能走向消极,两眼一闭,去他M的。

    同理,当公信力越来越低,逐渐成为笑话,当网络举报越来越多,逐渐成为常态,那再大的事儿都不叫事儿了。

    网络实名举报这条看似一条捷径,实则也是充满了风险。

    首先,网络举报很容易被各种力量各以各种“扰乱社会秩序、散播谣言、社会负面新闻”等名义遭到反举报,最终导致举报内容被多次删除。

    就拿李长柳举报县委书记毛奇的事件来说,本来就是举报在先,却变成了毛奇主动接受调查。

    说实话,能真正被媒体曝光的当属冰山一角,很多人的冤情在网上可能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至于百姓最直接最便捷的信访渠道和政务平台,投诉往往也是石沉大海。

    络维权并不是那么可靠,网络维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虽然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渠道,个体发出的声音能够迅速扩散,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相关方面对问题予以重视和解决。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维权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件的传播度和话题性,而非基于公正、规范的解决机制。并非所有的网络维权都能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程度,那些未能成为热点的维权诉求可能被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之中,得不到应有的回应和解决,甚至如果未引起足够的关注度还可能使维权者遭受到变本加厉的报复。

    解决伸冤的真正社会途径

    为什么正规的维权途径走不通呢?我们不得不提出疑问:是现实中的繁琐的流程吗?是有关部门之间的推诿吗?是监管的缺失吗?是一些“官方”有意袒护吗?我们不是当事人无从而知,但就拿这个新闻中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一事来说,根据相关调查明确有反性骚扰培训教育、申诉渠道或调查处理机制的学校为零,许多工作人员也不认为学校有这些责任,同时走正规法律途径维权也面临着缺乏证据、二次伤害诸多不便,这都使得学生在面对教师性骚扰时候在传统渠道中维权困难重重。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正是因为这些维权的阻碍和不便才使得部分民众选择用网络来作为自己维权的最后途径,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公众对法治和政府的信任,也阻碍了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有些工作人员可能在实践中忘记了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法律不是冰冷的理性机器,它要倾听、感受并尊重民众的血泪疾苦,帮助民众切实解决现实的问题。希望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不足的地方,简化维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维权渠道的畅通无阻。同时,还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民众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成为最后维权途径的社会是不健康的。只有建立健全多元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维权体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十二、伸冤绝路上最后救命稻草面临随时断灭

    当某一天,这根“救命稻草”被突然“断”了,甚至被“掐死”了,所有的冤屈,岂不就要石沉大海,音信杳无了?

    更为可怕的是,如果网络这根“救命稻草”真的没了,那所有的蒙冤受屈者,岂不就只剩下死路一条了?

    他们要么只能含冤而死,要么就只能悲愤离世!

    当一个世道的蒙冤受屈者都沦落到如此下场时,人们就再不会相信——什么依法治国,什么公平正义了!

    人们就只相信,谁能制造冤案,谁能掌控冤屈,那才是世道最牛逼的能人。因为这样的“能人”,说你有罪,你不敢无罪;要你***,你连苟且偷生的机会都会丧失!

    当这样的“能人”在社会肆意猖狂的时候,人人就会奋而效之,把争做此种“能人”视为无上荣光。

    这样的“能人”多了,这个社会,普通人的生存空间也就快完蛋了!

    如果任由这些“能人”为所欲为,那这世道,真的就成了邪恶的天下,公平正义,被赤裸裸地变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一件“花衣裳”,高高悬挂在天空,刺眼而醒目!

    在这样的世道里,每个碰到冤屈的人,最后都只能在无穷无尽的呐喊中,郁郁寡欢地离去……

    网络举报这根“救命稻草”,什么时候,才不会是人们的唯一选择呢?

    不过,也有网民认为,随着中共网号网证的实施,「实名举报很快也不管用了!大清的冤民怨民要么被憋死,要么只有拚命的死路一条!」

    详情请参看:

    1、中共公检法信用破产 体制内的人也豁出去了 网络成击鼓喊冤最后渠道
    https://www.soundofhope.org/post/831013

    2、网络实名举报为啥这么多?
    https://mp.weixin.qq.com/s/ylfeUkotphYCM8iAUbyofA

    3、网络实名举报之风蔓延,冲击并凸显传统的法定举报途径的短板
    https://mp.weixin.qq.com/s/u14p5YNji6KWL6JwQRA9Rg

    4、网络实名举报频繁揭露了公众对正规举报流程的信任危机
    https://mp.weixin.qq.com/s/8oeWASVzSnc1LW4XJX6nUw

    5、为啥现在网络实名举报的越来越多?到底是什么原因?
    https://mp.weixin.qq.com/s/0fSei0g2Vchav2BDcCmTIw

    6、如果网络维权成为“孤岛”?(深度)
    https://mp.weixin.qq.com/s/0j2vl-VbengTpA2GFivmrA

    7、热点评论|网络实名举报:维权新路径的审视与反思
    https://mp.weixin.qq.com/s/THQPnWJ8CfchIdOPjJD2LA

    8、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宁愿选择在网上实名举报也不愿意直接报警?
    https://mp.weixin.qq.com/s/tSS7aSjtSAqF2jautZXY5A

    9、如何看待网络举报?我的建议是直接申遗
    https://mp.weixin.qq.com/s/Cg4iy8YTCD9jt9zKZzVz9g

    10、百姓呼唤公平正义∣莫让网络举报成为维权路上唯一的救命稻草!
    https://mp.weixin.qq.com/s/L9id1KKALU2khoEkkW3BhQ

    11、实名举报频发,到底是谁的错?难道不网络实名举报,解决不了?
    https://mp.weixin.qq.com/s/v6ziDinJo6BUWZXjeV1Srw

    12、当网络成了维权的最后途径时,这社会可能“病”了
    https://mp.weixin.qq.com/s/c_4TLqZB9c1i4IFqamWpwQ

    13、实名举报潮起:为何公众更倾向于曝光而非报警?网友热议揭秘真相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95251043807838757/?wid=1723105533827

    14、三大网络热点举报案,清华毕业生举报局长为啥效果不好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8E6L0UF0552AN02.html

    15、实名举报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失联!苏九雷,你在哪里?
    https://c.m.163.com/news/a/J8ILKC6V0545W6S9.html

    16、清华生网上实名举报领导后续,决定由校友陪同回苏州参与专项调查组会面,马翔宇最新发声:相信组织!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8UG22EL0550TXTJ.html

    17、唐山打人案引发黑恶暴行实名举报潮 学者:凸显社会对公安系统不信任
    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20614-1282716

    18、唐山打人事件后掀起网络举报潮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22/0614/22019.html

    19、万年县委书记被公开举报,网络举报为何越来越多?
    https://dz.dzng.com/general/0/NEWS1609540OXHKMPTNWTORC

    20、网络举报,成了这世道的“救命稻草”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4/08/07/2760578.html

    21、新疆喀什中院执行局长公开喊冤 中国媒体无人关注
    https://rfi.my/A6BC

  • 西安鲁尚香为夫伸冤求立案

    【民生观察2022年1月14日消息】陕西西安灞桥区狄寨镇北大康村村民鲁尚香的丈夫刘建生,被村民张国栋、张利民、屈导绒一家三口殴打,鲁尚香向西安市110报警,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出警,但拒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包庇袒护违法犯罪分子,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导致其丈夫身体、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得不到法律保护,依法上访数年无人管,最后因无钱治疗含冤而死。

    鲁尚香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2年3月28日,我家经过宪法和法律取得的宅基地,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在修下水渠道时,邻居屈导绒把水渠堵死,我们无法施工,屈导绒看到我把水渠通开,出口大骂我,故意歪曲事实。她儿子张国栋冲到我家门口,便对我施暴将我打倒在地,张利民、屈导绒紧跟在后面,我遭到一顿爆打,无力还手。违法人员屈导绒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被他自己人无意中碰伤鼻子,使之流血,当时本村村民目击证人张品婷、曹师傅为证,他们还给屈导绒擦了鼻血,并劝对方回家。

    我丈夫刘建生当时不在家,我打电话告诉了他情况,等他回来后,路过屈导绒门口问情况,张国栋三人对我丈夫刘建生拳打脚踢打倒在地,直到打倒在水渠里,导致刘建生全身多处受伤,当时的目击证人是本村村民王建利。

    当时我就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把我们都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调取了证据及笔录,当天我丈夫送医院捡查诊断为颅脑挫伤综合症,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胸腔积液,肺气肿,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住院28天,在病情未愈的情况下打人者不给治疗费,无奈被强迫出院,之后导致刘建生因遭到殴打无钱治疗而身亡的严重后果。对此,狄寨派出所当时办案的民警王源、尚江锋及打人者张国栋等三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5月26日,我丈夫刘建生依法维权无望,活活的呕气心源性猝死去世。我为了给丈夫申冤,于2020年9月15日,去派出所查询立案情况。民警告诉我,经领导批准没有立案。

    鲁尚香认为,根据公安部有案必立规定,她已再次向公安部领导申请依法监督立案,依法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公安人员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鲁尚香电话:15129076445

  • 王扣玛夫妇进京为母伸冤被遣返

    【民生观察2022年1月13日消息】2022年1月12日,上海王扣玛夫妇俩人到北京依法维权为母伸冤,遭到北京警方的拦截和盘问,随后警方通知了上海驻京办,夫妇俩人被上海驻京办送进北京的一个救济站,明天将乘坐火车回上海。

    今天,(2022年1月12日)王扣玛夫妇俩人到北京依法维权为母伸冤,顺便到大栅栏同仁堂中药房去买心脑血管的中药,没想到被大栅栏附近的警方人员给拦下了,通过盘问,得知王扣玛是进京为母伸冤,随后警方要求看一下材料,看后用肯定的语气说:这满身是伤,哪里是“猝死”?分明是打死的,而且舌头是黑的,也明显是下的毒药。

    看过材料后,警方便问王扣玛俩人:“你们上海公安部门对此事是怎么处理的?”王扣玛回答说:“上海公安各部门不但不立案,还互相推诿,我们没办法只能进京喊冤。”

    警方说:“我们会帮助你们的,把你们的情况向上汇报,同时我们与你们上海的驻京办联系。”

    随后,上海市驻京办便把王扣玛夫妇接进了北京的一个救济站。准备明天坐1461火车回上海。

    据悉,2007年5月27日,王扣玛母亲滕金娣位于上海市闸北区七浦路427弄17号住房,因旧区改造进入拆迁。滕金娣在协议书上未签任何字,房子就被非法强行拆除,后又没有得到合理安置。原申兴动拆迁公司承诺滕金娣老了有房住。后又变挂,房屋不给了,给货币安置,而安置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盖上公章,滕金娣是42万元,却又只给了27万元,侵吞了15万元,滕金娣对此不满,就不断走访上海市的各部门。

    2007年10月11日下午,王扣玛陪同85岁母亲滕金娣去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在信访接待时滕金娣与王扣玛被信访接待人员故意隔离,让王扣玛在接待室外面等候。其间,王扣玛临时离开去买香烟,上厕所方便一下,15分钟后回来就找不到母亲了,想不到这十五分钟的离开竟成母子永别。

    事实上,滕金娣与王扣玛隔离后,在市政府信访办被人送至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并由市信访办通知辖区的闸北区政府。广场派出所当天值班记录显示,当晚黄浦区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经办人王丽君,将滕金娣移交给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综治办陶逸初带走。但陶逸初并没有将老人送回家,更没有送到民政部门,而是送到政府专门关押上访人员的黑监狱友放浴室,将老人非法拘禁关押在潮湿阴暗、通风不良、不具备生活条件的黑监狱,直至2008年1月5日滕金娣被关押迫害致死。期间八十余日内,闸北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信函、电话或上门告知王扣玛或其他家人。

    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政法委书记陈平、陶逸初等相关责任人为了逃避滕金娣被关押在“黑监狱”友放浴室迫害致死的罪责,栽赃陷害,串通上海银邦置业房屋有限公司陈经理和上海申兴拆迁有限公司顾顺鸿、张宝发,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威胁与利诱,江泽民的侄子江显明也出面参与来解决问题。江显明提出私了,最后通过多次协调,先是签约同意支付丧葬费16万人民币来换取家属同意火化滕金娣遗体,前提是先把人火化,再支付。但等遗体火化后就抵赖支付。

    六个月后王扣玛进京为母伸冤,先后去了公安部信访办,国家信访办,被截访回沪实施打击报复。在狱中硬逼王扣玛承认遗弃母亲,公安承办者王黎勇、陈佰民说:你必须写投降书,不投降就弄死你,最后由闸北区法院判王扣玛遗弃罪一年半徒刑,在狱中对王扣玛人格侮辱和残酷迫害,人还未出狱,已迫害致残。

    2012年1月5日,王扣玛在黑监狱友放浴室弄堂内祭奠母亲,事先征得北站派出所警方副所长徐德庆同意,拉起了警戒线,在警方徐德庆的统一指挥下,有条不紊进行祭奠,祭奠中未发生任何秩序混乱,最后所长徐德庆夸奖说:今天配合的很好。九个月后,警方抓捕了王扣玛,理由是王扣玛1月5日犯寻衅滋事罪,由上海闸北区法院判王扣玛二年半徒刑。

    出狱后,王扣玛向北京最高法院提出刑事申诉,最高法收取了王扣玛的申诉状,并多次约谈了王扣玛。一年后,上海高级法院给了王扣玛一个书面答复:信访终结。王扣玛再去问最高法,回答是问你们上海高院去。从此冤案石沉大海。

  • 女子被男友杀害家人伸冤近五年无果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8日消息】2017年3月曹玉华、于春禄的女儿于萍,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出租屋内被男友杜申雨杀害,之后凶手被取保释放至今逍遥法外,死者父母伸冤控告近五年仍无果。家属强烈要求缉拿杀人凶手杜申雨归案伏法、为亡女于萍伸张正义!

    据死者母亲曹玉华反映,2017年3月19日,她的女儿于萍被男友杜申雨在丰台区羊坊花园2号院四单元12层出租屋内杀害,丰台分局办案刑警告知是杜申雨强行将于萍扛进屋内。于萍被刺伤后,杜申雨第一时间是打电话给他远在朝阳区三四十公里以外的父母,而不是拨打120紧急施救,更没有拨打近在咫尺(四合庄派出所就在附近)的110报警,杜申雨的父母接到电话后带着一名不明身份的人到达案发现场,之后不知多久才报的警、叫的120。导致于萍没有及时得到救治,失血性休克死亡,足以证明杜申雨就是故意杀人凶手。

    2017年3月20日早晨,杀人犯杜申雨在四合庄派出所被释放,杀人犯杜申雨的父亲杜长江开着(中纪委号牌为:京KW 9107)的汽车,将上前阻止杜申雨离开的死者亲属故意撞伤,然后带着杀人犯杜申雨离开四合庄派出所。

    之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出具《京公丰刑鉴通字【2017】000060号》鉴定意见通知书,于萍符合被锐器(刀片类)刺击胸部,造成左肺、肺动脉干、左肺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北京市公安局以故意杀人罪报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院也以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4月27日正式批捕,但是在2017年6月19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却撤销了对杀人犯杜申雨的批捕。

    2017年6月20号杀人犯杜申雨被取保回家。但是女儿于萍却躺在冰冷的冰柜里无人问津!由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荒谬的释法说理书“疑罪从无”替杀人犯开脱罪责、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明显是知法犯法、故意包庇袒护罪犯!

    家属恳请中央纪委监察彻查这起杀人案,严惩凶手并追究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原、现检察长的法律责任,以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

    曹玉华电话:13661217974

  • 女律师发微博为哥伸冤拟被停业

    【民生观察2020年7月23日消息】本网获悉,2020年7月16日,吉林四平的女律师郑小卉,因给哥哥伸冤,收到了四平市司法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司罚先告【2020】1号),告知书中认为:因郑小卉在执业过程中,通过新浪微博发表文章,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在庭前会议中发表不当言论,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拟给予停止执业9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郑小卉讲,她是因哥哥郑小东的案子控告违法司法人员,遭遇公主岭市检察院、公主岭市法院的联合报复。

    据刑辩前沿撰文称,郑小东曾任四平市辽河农场副场长、茅山分场场长,被评为四平市劳模、特等劳模。2017年,郑小东被双规,后指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农用地4宗罪。对这4个罪名,郑小东本人全部自辩无罪,妹妹郑小卉担任其辩护律师,也全部作无罪辩护。媒体报道称,茅山分场的众多村民不相信“劳模”场长有罪,超过400人在联名信上签字按下手印,担保他的清白。

    郑小卉在查看卷宗和同步录音录像后发现,初查阶段的笔录90%都是复制“双规”期间的笔录。全案102份讯问、询问笔录,94份笔录没有侦查人员签名。本案三位主要证人,在协助调查后都出现精神问题。其中两名涉及郑小东贪污、受贿指控的运输个体户住院治疗。一审时,二人当庭翻供,否认之前证言的真实性。

    一审法院没有排除辩护人申请排非的多份笔录,并将其作为定案依据,数罪并罚,判处郑小东8年6个月有期徒刑

    郑小东上诉后,四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公主岭法院再次作出相同的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这一次,四平中院却裁定维持原判。

    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违法之处,郑小卉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控告。

    2020年4月14日,吉林省检务督查已经指派四平市检务督查初核公主岭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高乐、于嘉琪、姜越在侦办郑小东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由于公主岭市检察院2020年6月份变更由长春市代管,管辖权发生变化,致使三个月实体答复没有结论,但是吉林省检务督查已经于2020年7月14日给予郑小东家人答复,由于需要调查的问题太多以及管辖权发生变更,需要延期。

    2020年5月22日,四平市相关领导、公主岭市检察院、公主岭市法院在同一天投诉郑小卉律师。

    2020年5月25日,郑小东的家人已经向吉林省高法正式控告。2020年7月10日,吉林省纪委已经到辽河农场核查。2020年6月5日,郑小卉律师在接受四平市司法局组织的的调查中,已经作了陈述:四平市司法局拟对郑小卉律师作出处罚,也应当在省高法、省纪委对郑小东职务案的枉法的司法人员作出处理结论之后作出。

    四平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根据调查的情况,你在执业过程中,存在通过新浪微博发表文章,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在庭前会议中发表不当言论,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

    然而,郑小卉律师只是以日记形式记录郑小东案件司法过程中遭遇的种种司法不公,并且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煽动舆论、诋毁司法机关的行为。退一步讲,既然吉林省有关部门已经接到控告、展开调查,那么郑小卉律师所控告的当地公、检、法违法行为是否真实存在,恐怕要等有关部门出具调查结论才能清楚。现在调查才刚刚开始,四平司法局就迫不及待要给予控告人停业9个月的处罚,未免操之过急。

    郑小东的八十岁老母亲说:“如果我儿子小东贪污了,让他下十八层地狱,我不袒护。太欺负人,这些有权人欺负老实人。我要进京告御状为我大儿子伸冤。”鸣冤诉屈乃是人之常情,更何况是依法控告!如今调查还没定论,四平司法局何妨让子弹飞一会儿?

    据悉,郑小卉就四平市司法局的拟行政处罚,已提交书面申请及申辩材料,请求司法局召开听证会;请求司法局给其复制投诉机关公主岭市检察院建议书、公主岭市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及公主岭市检察院、法院投诉申请人的全部证据材料。

    郑小卉律师拟被处罚的遭遇,目前已引起诸多法律人的关注。著名刑辩律师周泽在微博上公开评论:

    “为自己喊冤,为家人喊冤,都是公民的申诉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作为律师,为当事人喊冤,则不仅是权利,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所系。

    希望四平有关部门能够放郑小卉律师一马。在自己哥哥被追诉以前,郑小卉作为一个地方律师,想必也与四平地方的官员们一样,感觉岁月静好。是其哥哥郑小东被追诉,改变了她的生活,甚至将可能改变她的人生。打压郑小卉律师的官员们,谁敢保证自己或家人不会发生郑小卉律师哥哥这样的遭遇呢?”

  • 无锡数十访民向市委书记伸冤

    【民生观察2020年4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近二十年来江苏无锡市大量拆迁扩建,期间不乏非法强拆,导致该市访民数量大增。这些访民因为维权上访,又被维稳当局以“稳定压倒一切”为由非法截访、殴打、拘禁。4月24日,无锡市49名访民亲笔签名,要求无锡市委书记黄钦纠正冤假错案,归还他们的土地、物资等私人财产。

    无锡访民蒋子春介绍,在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情况下,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掠夺公民个人产权,政府在征迁中有着巨大的自身利益,其陷于自身利益而无法自拔,公民产权与公共利益就此变成镜花水月。并且,当公民的房地产被强征后,政府又以“稳定压倒一切”为由,不择手段的非法阻扰他们为全年上访,当局常以暴力围堵、殴打、拘禁为手段,逼迫上访人停止维权。

    在2010年4月1日凌晨,蒋子春被无锡梁溪区扬名街道原书纪朱刚,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黒社会人员入室抢劫家中财物。抢劫完毕,他们又强拆了蒋位于无锡市虞湾里86号200多平米的房屋,强拆过程中他们还把她丈夫打伤,导致蒋丈夫右眼被打凹陷,肋骨被打断,耳朵被打聋,眼角打破,缝了三针,流了15天血。家中财产全部压在废墟下,同时还非法绑、架拘禁她一家三口在黒监狱中29天,期间不让吃饭、不让睡,还暴力殴打侮辱女性房主蒋子春。释放后,蒋子春夫妇立即报警求救,但公安局却保护街道书记等人,不立案,不查处,致使违法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此后,蒋子春开始逐级上访,但却遭到多次绑架、殴打、拘禁、羞辱。2011年3月7日,蒋子春准备进京上访,无锡扬名街道书纪朱刚,通过非正常手段窃取到了这一信息,就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多名黑恶势力人员及村霸,把她绑架至无锡梅园2号饭店非法关押了8天。在关押期间,蒋子春不能走出大门一步,街道政府还指使多名男性看守人员与蒋子春同宿一室,致使蒋在更衣、洗浴、上卫生间时都被监视、羞辱,蒋子春作为一名女性深感受辱,8天被关押过程导致她身心遭受严重伤害。蒋子春失踪后,家属曾经报警,她获释后也亲自报了警,但警方均不立案,不查处,不履职,公然包庇纵容街道政府违法犯罪。

    无锡访民陶国芬反映,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信访局局长张立新利用访民大肆敛财,2016年6月底陶国芬、李梅芳、过国兴三人在北京举报地方政府贪污腐败、非法强拆百姓房屋,强制抛荒基本农田,剥夺百姓生存权。16年6月30日,三人在上访村睡觉被北京警方清场至久敬庄是晚上10点多,久敬庄工作人员多次催促无锡驻京办来接人,可无锡市驻京办人员拒不接人,导致无锡市尤渡里的尤桂凤老人在久敬庄由于空气混浊不流通突发心脏病送医抢救,无锡市锡山区驻京办人员到第二天中午才把访民接进北京京华宾馆。

    锡山区驻京办负责人张振志在临退休之前大肆敛财,他为了收受回扣,不惜花比高铁票高十几倍的大价钱雇佣北京黑车黑保安,车牌为京ED1510,指使七人押送我们回无锡,一到车上那些凶神恶煞的人就强抢我们的手机和随身物品,稍有不从就要打人,在途中17小时不给我们吃饭、上厕所强迫我们在高速公路边解决。

    2020年4月24日,江苏无锡49名亲笔签名致信市委书记,要求市委书记黄钦纠正冤假错案,他们的土地、物资等私人财产。全文如下:

    尊敬的黄钦书记你好:

    今天我们怀着沉重的心情给你写信,你在无锡市做领导已经8年,对无锡地方各级政府在征地拆迁以及医疗事故等的违法行为应该有所了解,正因为有地方各级政府简单粗暴的非法强拆、偷拆、打伤房屋被拆迁户,有很多家庭房屋被地方政府非法强拆一夜至贫。依法维权诉讼至法院枉法裁定,枉法判决,有的十几年、二十几年无家可归,百姓伸冤上天无门入地无路,到公安报案一切公权力部门,对如此抢劫百姓财产是视而不见,不闻不问,才导致无锡市的上访群众人数居高不下,由此导致冤假错案不断发生,去北京上访回来遭非法拘禁、拘留、甚至刑拘、判刑的,还有堵人家门不让人出门限制人身自由的,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有关学习班的,也有关党校的,还有被栽赃陷害敲诈勒索地方政府的。反正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而信访部门还利用访民大发不义之财,像北京回来为何便宜的513、5元的高铁不坐却要花15000-18500元黑车押送?就是驻京办要收回扣,因为给车子和保安的费用总共不到8000元,其余部分被驻京办和信访局私分,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今你从市长高升到一把手位置,应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将我们的冤屈得以改正,还我们财产、土地、早日脱贫。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让我们能安居乐业。谢谢!

    此致

    以下有冤民亲笔签名:
    1、陶国芬13771477853
    2、蒋子春15861430993
    3、王彩霞15961781584
    4、周荣清13818262106
    5、黄菡清15961837819
    6、姚耕13063607878
    7、沈阿珍15358002379
    8、惠雅萍18015354785
    9、朱建新13861830210
    10、吴兆祯13921155881
    11、何秀菊13771156083
    12、徐锦媛13338760956
    13、徐菊英13961798731
    14、黄民菊13338748352
    15、浦炳生13771008069
    16、华惠清15190298918
    17、殷白梅13861462388
    18、尤贵凤 吴士兴13357901780
    19、苏惠娟13814216702
    20、顾银英13771454573
    21、沈耀忠13771329077
    22、李惠才15261630278
    23、毛黎惠13376222228
    24、倪满良13771554021
    25、倪彩英13382200839
    26、陈风娣18961749713
    27、沈志华18015339039
    28、浦梅芬15995251830
    29、倪彩英13382200839
    30、沈琴芬15251422031
    31、支伟忠13906182709
    32、沈泉珍13921522432
    33、王芹香18914128365
    34、孙进良13222898392
    35、周建芬15961753367
    36、陈泉鸿15896223625
    37、丁建英13814218591
    38、尤月芬13616171947
    39、潘国亮13861808719
    40、朱丙泉18961767684
    41、孙静芳18961710265
    42、殷锡金13771032890
    43、顾国清13003380254
    44、顾泉珍13584191255
    45、王明华13826159292
    46、冯康15052271833
    47、严雅言18921134769
    48、王伟俊13382889231
    49、顾建荣13912388357

  • 甘肃王世林为儿伸冤遭残酷迫害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1日消息】甘肃省瓜州县农民王世林,因未成年儿子在实习期间蹊跷死亡而上访维权10年。期间,王世林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有关部门拘留20余次、坐牢三次、身心摧残、死亡威胁等残酷迫害。

    现年56岁的王世林,家住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4组25号。

    王世林讲述:2009年8月29日,我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里称,我在酒泉市亚盛技校读书的儿子王赟錋在东营胜利油田实习时喝农药自杀。这个消息如惊天霹雳,我和妻子一下子就瘫倒在地。

    镇静下来,我和妻子连夜乘车赶往事发地点。到达后,东营市辛店派出所民警张某,魏某二位警官拿出三张空白白纸让我签字,说只有这样才能见到我儿子的遗体。没想到仅仅看了一眼,我就发现孩子右胳膊下关节处有条十公分左右的伤口,其它地方还有累累伤痕。当时我问警察是怎么回事,警察对我不理不睬,就强行把孩子遗体火化了。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死了,没有尸检,公安不予立案,不顾家属的意愿送去火化,只给了我一份我儿子是喝农药自杀的证明。

    随后,派出所又给了我一份说是我孩子生前写的遗书。带着种种疑问,我委托律师向甘肃省政法学院做司法鉴定后证明,这份所谓的遗书纯粹是伪造的。

    我从警察手里拿到儿子的手机和遗物后,更蹊跷的一件事情又发生了。天黑时,突然冲上来几个人对我暴力殴打,还抢走了我儿子生前的手机,我当时报警打110,警察却没有出警。

    拿空白纸让我签字,尸体带伤,不给尸检,强行火化,伪造遗书,儿子生前手机被抢等等疑点都足以证明,我的孩子死得太蹊跷了。况且,发生这样的事情,难道学校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我开始奔波于孩子上学的学校、教育局和公安机关之间,但学校和相关单位相互推诿,没有给我任何说法。

    一句话,我不满18岁的孩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而且死得那么蹊跷。

    地方上不管,我唯有向更高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于是,我开始前往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信访,没想到迎接我的,却是被拘留20余次、坐牢三次、身心摧残、死亡威胁等残酷报复。

    2010年春节,这是一个极度寒冷的冬天。我因为信访被拘留,我的这个春节是在拘留所里度过。大年初一早晨查房时,民警祁某发现我在床前呕吐,就对我大打出手,并把我铐在暖气杆上,双手分开屁股坐在冰冷的水泥地面上长达5个多小时,下午解开手铐后,我的屁股被冻伤尿不出小便,致使我被冻下各种疾病。

    2011年2月1日早晨,我正在家里养病,接到三道沟镇政府一位姓赵的小伙子给我打来的电话,说公安局领导来给我处理事情,让我赶紧到镇政府去。我急匆匆的赶到政府大厅后,没想到迎接我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灾难。

    我被警察在大庭广众之下按住,给我带上手铐和脚铐,几个警察抓住我的手,强行在一份文件上按上手印掌纹,当天就被送张掖市第三劳教所。2011年3月,我被定罪为寻衅滋事判决劳教一年半。

    在劳教期间,我被安排干最重的活,经常被同监犯人殴打,有次右手大拇指被殴打骨折后,劳教所四十多天不给安排医治。我向民警行某反应情况,他非但不带我医治,反而狠狠的将把我的头按到铁门上撞击,导致我四颗牙齿被撞落,当场晕到在地上。五十分钟后我清醒过来,行某又以袭警罪将我关到禁闭室。

    出狱后,我依然坚持信访。

    2014年4月28日,我到中纪委信访,遭到3个警察拳打脚踢暴力殴打,并将我随身携带的电脑摔碎。当时打人警察还口出狂言,说让我等着,他们很快会把送进监狱。

    2014年5月初,我去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局递交打人警察警号和证人证言时,遭东营市民警魏某的数个电话恐吓。

    当时的我,因数度被拘留被劳教,身体已经落下了很多病根,在北京期间,因没钱看病,没钱生活,我被逼流落街头。

    在生无可恋的情况下,2014年5月8日,我到公安部门前提了一瓶酒精打算自焚,当我把酒精洒在身上,还来不及点火时就被抓了,我被送进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满回家后才发现,我家宅基地已经在某些人的唆使下,被村霸霸占了。

    2015年11月,我去甘肃省政法委反映被冤枉坐牢的事情,政法委领导说按法律程序应该去最高人民法院。我去最高法递交申诉状时,又被民警周某,朱某将我抓住,一顿拳打脚踢把我打晕,随后被抬到一辆车上,将我交给六个干截访的打手。

    打手们将我的手机和拐扙抢走后,两天一夜水米未进的我,被送到瓜州县拘留所。

    这一次,我被口头告知——拘留十天。

    十天拘留期满后,我向警察索要拘留证,但警察非但不给拘留证,反而又把我拘留了十天。

    二十天拘留结束后,我并没有被释放回家,而是被送进看守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我到酒泉监狱三监区服刑期间,受尽各种非人折磨。狱警焦某还恐吓我说,“你以后要再敢去北京交申诉状控告被劳教和被殴打的事,我就弄死你。”

    天啦,这个世界还有公平正义吗?

    2017年12月,我终于服完刑期,活着走出了酒泉监狱。出狱后,我又被有关人员威胁恐吓,说要是继续申诉控告他们,监狱就是我的葬身之地。

    2018年7月,我再次来到最高法递交申诉材料,被瓜州县政府工作人员杨某、赵某和警察李某强行把我软禁在北京西翠之族宾馆,随后,三人带领六个负责截访的壮汉,将我打晕,抢走我手机后,把我抬到一辆遮住车牌号的车上押解回瓜州。

    这一次,我又被拘留十天。

    从拘留出来,我打电话给公安局某领导诉说冤情反映情况,没想到该领导对我说,他这么大的官没时间见我,如再给他打电话马上把我关进局子里(以上有录音证据)。

    王世林说,信访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些警务人士对我的威胁来看,都提到只要敢再去告他们,就拘留我判我坐牢就弄死我。如果他们的执法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何惧之有呢?

    十年来,为了我不满十八岁孩子蹊跷死亡一事,我先后被拘留二十余次,被劳教和被判刑坐牢三次。十年时间,我就有五年时间在监狱里度过。今天,我之所以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写出我这些年的遭遇和经历,连相关人员的姓名我都以某某来代替,就是因为我担心这篇求助信发出后,我极有可能再次被拘留或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我的孩子蹊跷的死了,现在我的身体已被摧残成了半个残废,我们夫妻二人已无法正常的生活,长期处于恐惧之中。在此,跪请各位网民和领导,关注下我的冤情。叩谢!

    王世林电话:13139487957

  • 河北毕汉生为子伸冤二十年难立案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3日消息】河北省唐山市访民毕汉生,因儿子毕沛丰医疗事故致死一案申诉维权,至今已有20年,当地警方一直不给予立案,也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毕汉生,男,汉族,现年66岁,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王兰庄镇毕武庄。1999年其子毕沛丰为河北经贸大学大二学生,因病入住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后因医疗事故死亡,家属怀疑主治医生涉嫌毒害患者,并对患者病历实施伪造、篡改、藏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受害人家属一直申诉信访,至今未获警方立案。

    毕汉生对本网讲述,1999年11月23日,儿子毕沛丰因转氨酶50%轻度异常(存疑),入住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原主任孙立冬的五病区治疗。应该加以指出的是,上述这个转氨酶检查指数,并非是入院时临床上的转氨酶检查指数,而是他在入院前约10天来该院做定期肝功能检查时的转氨酶指数(入院当日的肝功能化验单被医生隐匿)。

    入院前,儿子在学校正常上课学习,身体无任何不适之感。这次院外肝功能定期检查,除转氨酶50%外,其他各项指标均正常。

    本次住院降酶,是儿子时隔一年后第二次在该病区降酶。上一次儿子入住该病区降酶,其肝功能检查结果和这次一样,也是转氨酶指数50%的轻度异常情况,也是其他各项指数正常,身体无任何不适之感。

    事实上,儿子这次住院并非出于主动。这次住院,是在病区主任孙立冬的频繁电邀下,迫不得已才来住院的。主任孙立冬频繁打电话催促儿子来住院,明显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毕汉生说,“十几年后,我赴该院复印到了儿子在该病区住院的病历资料。经查阅病历发现,病区主任孙立冬、医生彭霞在我儿子住院伊始便采取了反用、滥用药物制造病症的残忍毒害手段。在我儿子长达近两个月的住院时间里,她们的所有用药几乎均为反用、滥用制造病症之药。当她们把病症毒害出来后,接着又以治疗病症为口实加以重复毒害。与此同时,她们的用药剂量,有相当一部分为超量用药。有些用药超量高达几倍,还有些用药,其超量程度竟然高达十几倍。尤为令人发指的是,她们竟然在儿子身上做药品试验,如:抗深部真菌药伏尼必利(伏立康唑)”。

    “在主任孙立冬等长期而凶残毒害下,我儿子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病症。住院前期,他被毒害的频频上吐下泻、时常口鼻流血、以致茶饭不思、骨瘦如柴;住院后期,他被毒害的发生了严重的肾功能衰竭且并发了腹水、最终恶化到腹部嘭隆、生命垂危。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我不得不紧急将儿子转入其它医院治疗。然而,我那风华正茂的儿子,最终还是惨死在医院里。”

    毕汉生认为,主任孙立冬、医生彭霞二人涉嫌毒杀患者,并存在如下重大犯罪行为。一、大量隐匿检查报告单。二、用白纸大量遮盖各类原始检查报告单数据(复印件)。三、伪造、篡改各类检查数据和其他病历资料。四、涉嫌向家属提供伪证。

    儿子死后,毕汉生开始了长达20年的伸冤之路。他多次前往案发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报案,但却遭到多部门相互推诿,警方口头答复:案件不予受理,并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毕汉生讲述维权经历:2019年5月上旬的一天上午,我携带全部案件材料,赴该案辖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刑警大队报案。该局刑警大队办公室的一位警官对他解释说,负责本案的辖区是下属建通刑警中队,并指示我去建通刑警中队报案。遵从这位警官的指示,我迅速搭乘公交车赶往十里开外的建通刑警中队。

    在公安建通刑警中队,接待我的是中队长王欣。我向他做了自我介绍,并向他呈上报案材料。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他拒绝接收我的报案材料。他说:“我不懂医学知识,你给我报案材料我也看不懂。你就向我简单的介绍一下案情吧!”

    没办法,我只能按中队长王欣的要求去做。于是,我向他简略的介绍了医生反用、滥用药物,乃至超量用药,把我儿子毒害的病危转院,以致转院惨死的重大犯罪情节。随后,我打开病历向他展示了被医生遮盖、毁损的那些面目皆非的病历资料。

    约莫过了三、四分钟光景,中队长王欣打断我的话说:“虽然我不懂医学,但通过你的诉述,我认为你所控告的这两个医生不构成犯罪。因此你的报案,我们不予受理。”

    我要求中队长王欣履行法律程序,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他说:“你这个案件,我只做口头答复,不予出具书面材料!”

    本案,涉案医生隐匿、伪造、涂改病历有目共睹、铁证如山。医疗法规定,医生隐匿、伪造、涂改、毁损病历属于严重犯罪行为。更何况本案属于医疗命案,医生的上述行为意味着其中必定隐藏着重大犯罪问题。就本案而言,即使不谈医生毒害我儿子生命的一系列重大犯罪问题,仅其严重毁损病历的一种行为,实质上就已构成了严重犯罪!

    中队长王欣所谓的医生不构成犯罪的结论,明显存在偏袒行为。同时,他在拒绝立案的情况下,不给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也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医生隐匿、伪造、涂改、毁损病历的犯罪行为,阻碍了本案正常的履行法律程序,因此导致本案难以查明事实真相。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理应遵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己任而勇于介入本案,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委托。倘若刑事侦查机关对本案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将杀人嫌犯留在社会上,任其逍遥法外,那将是国家之危、社会之危。如此执法,党和政府不会答应,社会不会答应,作为家属的我也难以接受!

    刑警中队长王欣对待本案态度,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由于报案受挫,我不得不返回裕华公安局。我希望,我的本次报案之举,能在裕华公安局得到一个合法的答复。

    下午,在裕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我向一位女警官反映了上午赴建通刑警中队报案的遭遇。我向这位女警官表示,希望能面见局领导反映问题。这位女警官的态度很好,她马上为我一一拨打他们局领导的电话。遗憾的是,那天下午所有局领导均外出办事,因此我的愿望未能实现。后来,这位女警官提醒我去找分局信访办反映问题。在这位女警官的指点下,我走进了该局信访办。

    在局信访办,我向一位接访的工作人员表达了信访诉求。这位工作人员得知我的情况后,打电话联系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时间不长,该局纪委张书记来到信访办接待我。我向张书记介绍了本案案情,也反映了中队长王欣在处理报案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我反映的问题,张书记表现的很认真,不仅悉心倾听而且还在笔记本上做了笔记。

    最后,纪委张书记说,本案如何处理,他们需要开会研究,让我回家等候通知。

    时间过了约一个多月,我一直未能得到裕华公安局纪委张书记的通知。2019年6月2日,我再次乘车赶往千里之遥的石家庄。

    次日上午,我来到裕华公安局信访办。在信访办,我向工作人员询问,对于我上次的诉求,局领导有无具体的处理意见。工作人员回答说,她不清楚此事。她说,她去办公楼找领导们问一下,让我稍候。

    时间不长,工作人员返回信访办说,她见到了纪委张书记。张书记让我去建通刑警中队找中队长王欣。

    下午,我遵照局纪委张书记的指示,再次搭乘公交车赶往约十里外的建通刑警中队,不料我却扑了一个空!在建通刑警中队,一位警官对我说,王队长不在刑警中队,他去局里开会了。

    次日上午,我不得不再次赴裕华公安局信访办找纪委张书记。工作人员了解了我的意愿后,打电话联系张书记。工作人员放下电话说,“张书记上午有会议不好脱身,但他安排了王欣中队长上午来信访办与你面谈。”

    上午,刑警中队长王欣来局信访办见我。这次,他对待我的报案态度,与上次在他们刑警中队的态度如出一辙无丝毫改变。他仍然拒绝接收我的报案材料,仍然坚持口头告知不给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令人无法接受的是,面对被医生作践毁损的一塌糊涂的病历资料,他置若罔闻,仍然坚称本案医生不构成刑事犯罪!

    我坚信,在一个正常的社会环境里,国家绝不会漠视重大命案,让那些藐视法律穷凶极恶的杀人凶犯逍遥法外。否则,那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生命财产的轻视。对刑事侦查机关而言,是对国家和社会严重的不负责任!

    建通刑警中队长王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第八十四、第八十五、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属于严重不作为。

    我的报案之举在裕华公安局已难以继续下去了,看来下一步我需要履行法律监督程序去找检查院了。

    次日上午,万般无奈的我,携带报案材料和临时草就的一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顶着蒙蒙细雨,走进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在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一位姓杨的检察官接待了我。我向他反映了我在裕华公安局的报案遭遇,并呈上了临时草就那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

    杨检察官耐心的倾听了我的诉述后说,他需要向领导汇报,具体如何处理要遵从领导的指示。

    辞别杨检察官时,我打算把报案材料给他留下,被他婉拒了。他只留下了那份报案过程说明材料。

    时间过了约三个月,我一直未能得到裕华区检察院的消息。这一天,我再次乘车远赴千里之遥的石家庄。次日上午,我去裕华区检察院找杨检察官了解情况。杨检察官接到我的电话,走出办公区到检查大厅来见我。见到杨检察官,我询问案件处理情况。杨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要走法律程序。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无法给你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你应该去裕华区公安局把不予立案通知书要过来!”

    杨检察官的话不无道理,检察机关启动检察监督程序需要法律依据。不过,他的这个要求却让我犯了难。原因是,检察机关向我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而公安机关却一再拒绝出具这样一份法律文书……

    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拿不到不予立案通知书,检察机关是不会给我启动检察监督程序的。想到这里,我毫不犹豫的辞别了杨检察官,立即乘公交车赶往裕华区公安局。

    这次在裕华区公安局信访办,我态度坚决的向工作人员表明了来意。工作人员见状,马上打电话通知局领导。时间不长,该局一位副局长来到信访办接待我。一阵寒暄过后切入主题,我向这位副局长不厌其烦的诉述了本案案情。接着,我拿起病历,把被医生毁损作践的一塌糊涂的病历资料,一页页打开让他过目……

    放下病历,我郑重的对这位副局长说,“本案案情重大、恶劣,铁证如山。我希望贵局遵守法律规定,迅速启动立案程序。不过,如果贵局仍然拒绝立案,请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见我说完,这位副局长也拿起病历翻看了一番。副局长放下病历说,“这段时间,王欣中队长不在单位,他去外地执行国庆安保任务了。关于你的这些诉求,等节后王欣中队长回来后,我们再研究一下!”

    由于迟迟得不到裕华公安局的消息,两个月后的11月末,我再次乘车远赴千里之遥的石家庄。

    次日上午,我走进了裕华区公安局信访办。在信访办,我向接待的工作人员询问,对于上次我的诉求,那位副局长有没有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来。于是,这位工作人员立即打电话联系副局长。

    工作人员放下电话说,副局长正在开会,让我稍候。

    这位工作人员说完,起身离开座位走出信访办。约摸十几分钟后,她返回了信访办。她说,“副局长出差了,不在单位。关于你这个案子,局领导说不给立案!

    我说:“既然局领导不同意给我立案,就应该依法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工作人员答道:“关于你的这项诉求,局领导说他们不管此事,让你到下面去找刑警中队长王欣!”

    以上便是我,自今年5月到11月末7个月来,几次千里迢迢远赴石家庄裕华公安局报案的过程。

    毕汉生恳请网友和媒体给予关注!

    毕汉生电话:15033947435;13466586897

  • 漫话人权·推特伸冤记

    编按:前安邦集团董事长吴小晖于2018年5月在上海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然而在近一年时间里,无论代理律师还是亲属都没人能够会见吴小晖。为此吴小晖的母亲开设Twitter账号发声疾呼,以期获得她儿子还在世的证明。

  • 江苏刘来付伸冤20多年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6月2日消息】江苏省盐城市冤民刘来付,因与他人发生琐事纠纷,后被当地公检法机关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枉判入狱5年,获释后,其20多年来始终坚持为自己伸冤讨公道,但至今未果。

    刘来付对本网讲述,他家住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长坝路15号,金色华庭17幢103室。1995 年 4 月 3 日下午 5 时许,他与孙海亚(盐城市亭湖区飞驰集团职工)在威特集团公司,孙所经营的小商店处发生口角和身体接触,次日俩人在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东闸派出所,经民警调解处理完结,当时孙海亚并未提及眼睛受伤。事隔一年后,1996 年 5 月 10 日晚 9 时许,孙海亚突然到东闸派出所报案称,其右眼被刘来付打伤,但却未提及曾在盐城市公安局进行过法医鉴定并构成重伤的经过。

    在孙海亚报案后,刘来付即于 1996 年 5 月 10 日被警方采取所谓的“监视居住”措施,实际上是由东闸派出所民警蔡玉良、王加东将其无辜的关押了 28 天后, 6 月 6 日在刘来付妻子向派出所缴纳 2000 元扣押金后才被取保候审,1997 年 7 月 29 日刘来付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来付说,此案在没有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以盐城市公安局法医薛昌卫制作的假鉴定为由,于 1997 年 12 月 5 日以(1997)城刑初字第30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宣布判他 5 年有期徒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均维持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出狱后的刘来付一天也没有停止过为自己伸冤。2016 年 6 月 22 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2016)第 23 号书证审查意见:“孙海亚的右眼损伤不构成重伤;本案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该意见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242 条规定的“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依法应当提起再审。

    刘来付称,孙海亚的右眼是否存在损伤,是何人何物何时致伤,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手抄的病历记载: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历“一小时前右眼称被砣砸伤”,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患者于 20 小时前被链条击中右眼”,法医鉴定时的自述是:“被他人用重物砸伤右眼”。连孙海亚自己都说不清楚是何物致伤,法院凭什么认定是他“用一根链条锁”致伤?

    东闸派出所“报警案件登记表”的登记日期明显涂改,孙海亚的报案日期是 1996 年 5 月 10 日,其“报警案件登记表”的登记日期应当是,也只能是 1996 年 5 月 10 日,而不可能是1995年4月3日。在1995年4月3日,盐城市公安局的鉴定尚未启动,东闸派出所不可能有先见之明,预知孙海亚的损伤构成重伤。

    刘来付说,鉴定属侦查活动,侦查的前提是立案,孙海亚报案日期是 1996 年 5 月 10 日,本案最早的立案日期只能是报案当日。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称,“1995 年 4 月 13 日及 11 月 14 日,受东闸派出所委托”,没有报案、立案,何来委托鉴定?重伤是重大的刑事公诉案件,如果鉴定结论是 1995 年 12 月 25 日作出的,为什么要拖到孙海亚报案后才立案并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岂不是涉嫌渎职?因此,他有理由认为,本案的立案和鉴定日期均涉嫌造假,是东闸派出所民警蔡玉良、王加东和盐城市公安局法医薛昌卫联手制造的冤假错案。

    法律规定鉴定意见应当有2名以上鉴定人完成,本案鉴定只有法医薛昌卫一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打印的年号“96”被涂改为“95”,可能就是 1996 年 5 月 10 日以后才启动鉴定的。伤情鉴定的基础是病历资料和法医临床检验,本案却没有原始的病历材料,根据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2016)第 23 号书证审查意见:法院诉讼卷宗中的手抄件与盐城市公安局鉴定书中引用的病历内容有明显不同,如:“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玻璃体积血”的诊断在手抄件中均没有记载,而此伤情是否存在是能否构成轻重伤的关键。如果晶状体有白内障了,玻璃体有浑浊了,是不能进行右眼的诱发电位检查的。

    盐城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人仅以被鉴定人的“自诉:右眼视物不能。查:右眼视力为手动眼前,其角膜清晰,瞳孔直径为 0.4cm,余未检”,就鉴定为重伤,是不符合规范的。应当进行视力的客观检查和盲目试验确定真实视力。孙海亚因为不能提供受伤后再行治疗的相关病历,导致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无法完成鉴定,此情况属于举证不能,理应作出有利于申诉人的评判。

    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各级法院已经不再承担司法鉴定职能,本案却在合法的社会鉴定机构无法完成鉴定的情况下,因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0 年 9 月21日作出(2010)盐法医审字第 65 号法医学审核意见书,由于盐城市中级法院欺上瞒下,滥用职权行为,违规出具的(2010)盐法医审字第65号法医学审核意见书,最高法院立案一庭作出(2011)刑监字第57号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决定通知书。国法是否同等?江西南昌朱某与本案相同案例被改判无罪。

    刘来付表示,“从 1996 年 5 月 10 日直到今天,20 年来,我一直生活在噩梦、恐惧和愤怒之中,我至今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但是,我仍然心存希望,仍然相信中国法制梦一定会在我的身上变为现实!为了给我在天之灵的老祖宗和将来的子孙后代一个交代,我死而无憾!于是,我再一次、再一百次、一千次、一万次地申诉到底!直到还我清白的那一天为止!”

    我的请求如下:
    1.撤销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1997)城刑初字第 309 号刑事判决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盐刑一终字第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刑监字第133号驳回申诉通知;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11)刑监字第57号不提起再审通知。
    2.改判我刘来付无罪。

    刘来付电话:13365199296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