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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新永与中共虚伪的信访制度

    被中共山东济南历下区法院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非法判刑四年半的著名山东维权人士于新永先生于2022年10月9日、中共二十大前一周出狱。于新永先生出狱后第四天,发生了轰动世界的北京四通勇士彭立发(彭载舟)倒习事件。

    于新永先生是资深维权人士,但他主要是帮助其他访民维权,网络上未见他个人有何维权诉求。于新永父母早亡,由当时年仅17岁的小姨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他天资聪颖,在中共恢复高考制度后于1980年考入山西财经学院(今山西财经大学),毕业后入职中共国企,后辞职下海。

    于新永为人热心,性格谦和,有学历,又有国企工作经历,能说会写,很自然地赢得众多访民和维权人士的信赖,在访民群体中有一定声望。他参与、帮助过很多维权个案和访民,早就遭当局忌惮,而他尤其被当局怀恨的或许当属他2014年开始在微信、微博上发起的废除信访制度、撤销国家信访局的倡议。

    中共把信访制度吹嘘为体现其政权的人民性、体现中共党及其政府与人民血肉联系的一个独创的制度。而事实上,信访制度完全缺乏现代法治必须的那种刚性、硬约束性、强制性、程序性和规范性,信访是游离于法治和法律程序之外的随意性极强的软约束制度,是一个几乎完全受人为因素左右的无效和黑箱制度。如果说中共的司法制度虽具有程序、规则的外衣却实质上是被中共肆意揉捏的面团,那么中共的信访制度却自其建立之日起就是一个毫无程序、规则外衣而任由中共揉捏的彻头彻尾的面团。

    因此,中共的信访制度始终就是一个愚弄草根小民的骗局,是中共为实行愚民统治、谎言统治而蓄意给小民描画的一张大饼。在1978年之前中共实行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年代,由于民权和人权不彰、官民矛盾相对较少或隐蔽,信访制度的欺骗性还不甚强烈、不为底层大众所知,而到了1990年前后,特别是中共把房地产作为所谓的支柱产业、圈地运动开始荼毒全国的2000年之后,官民矛盾急剧膨胀,底层大众的土地、祖屋等基本生存权利被公权侵害却又无法获得司法的保护和救济,加上大众长期被中共恶毒洗脑,清官情节浓厚,大多认为基层公权力和基层官员腐败变质而上级公权力和官员公正廉洁,幻想着不期而遇到上级的包青天,于是纷纷走上信访以至直接到北京、到“中央”上访的悲惨之路。

    著名信访问题专家于建嵘教授经多年深入研究,无奈地得出一个结论:信访制度应当废除。

    于新永先生是底层维权人士,不是信访理论专家,但由于他是恢复高考制度之后第四届大学生,有知识、有悟性、有思考能力,结合长期参与维权运动、帮助访民上访和维权的亲身经历,殊途同归,得出了与于建嵘教授相同的结论,很像莱布尼兹和牛顿几乎同时不约而同发明了微积分。

    吊诡的是,于建嵘教授以中共的国家级社科院专业学者的身份,在学术领域倡导废除信访制度,没有、也不会有麻烦,而于新永以自己早已被当局怀恨的草根维权人士身份倡议废除信访制度、撤销国家信访局,却一定会惹来麻烦。在当局眼里,一介草民,竟敢公开要求废除中共的一个自恃体现其政治优越性的制度,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吗?

    当然,在中共自己宪法、法律的明面上,于新永的倡议是完全合法的,并且于建嵘教授这样大名顶顶的体制内学者都认定信访制度有名无实、应予废除,当局难以直接仅因于新永的这个倡议而对他下手。然而,别看中共的公安干正事、人事时笨拙不堪,可为非作歹、干起坏事来却有的是阴招、损招和毒招。终于,济南的中共公安等来了于新永送上门来、到衙门帮他人维权的机会,借机构陷,拔掉了这颗眼中钉。

    同样的姓于,同样的主张和倡议,一个是著名学者,一个是草根小民,一个体制内,一个体制外,结果就是如此的不同!

    信访制度不是解决数千万访民权利诉求的制度,中共也压根从没打算用信访解决访民的权利诉求。中共自己的国家信访局局长就曾公开坦言:至少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信访问题都是合法、有理并应当解决的,都是地方政府制造的。然而,中共就是不解决问题,而是只解决于新永这样要求解决问题的人。所有的信访问题无不是中共自己制造的,中共本身就是问题,中共本身才是问题的根源!

    信访,仅仅是、不过是中共蓄意为草根大众、为无数访民布下的一个蚂蚁死亡漩涡,中共就是要让数千万底层访民如蝼蚁般地在长年、十年、数十年无休无止、漫漫无期的上访死循环中耗尽心力、精力、身体。所幸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访民和维权人士,尽管仍是极少部分,开始认识到中共信访制度的阴毒本质,于新永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先知先觉者。

    识破中共信访制度的阴险本质,并公开倡议废除它;废除它,就是废除中共实行愚民统治的一大利器,就是动摇中共愚民统治、谎言统治的根基。

    民生观察 2022年10月30日

  • 唐云淑因信访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民生观察2022年11月18日消息】重庆丰都县维权人士唐云淑因上访维权被抓,在被羁押1年2个月后案件于近日宣判,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四年六个月。虽然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唐云淑本人也坚持无罪,但法院并不采信,作出如此判决。

    2022年11月16日,由重庆市丰都县法院审理的唐云淑案宣判,认定唐云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唐云淑一直坚持自己无罪,律师也作了无罪辩护,但没想到不但被认定有罪,还被如此重判!

    据悉,2021年9月15日上午九点多,唐云淑从暂住地重庆两江新区康庄美地公租房小区出门下楼,准备前往市公安局信访办(局长接待日),被一早从丰都县赶来的数名公安、信访办人员盯上,随后唐云淑被带离。

    当天下午,唐云淑被重庆市丰都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21年9月16日,唐云淑的未婚夫肖真义说,其家中被警方强行开门进入,拿走笔记本电脑、手机、硬盘、u盘等物品,警方未出示扣留清单给他。

    2021年10月22日,唐云淑被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2022年8月25日,其案在丰都县法院开庭审理;2022年11月16日,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目前羁押在重庆市丰都县看守所。

    据了解,唐云淑,女,1973年3月29日出生,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人。其家中房屋财产三栋被当地政府暴力强拆摧毁,导致一家人无法生存无家可归,黑恶势力腐败分子逼死了她的奶奶、父母、丈夫。

    唐云淑在此后二十多年的申冤过程中,相关部门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制造新的冤假错案,对其进行长期迫害:跟踪、监控、绑架、非法拘禁、拘留、被精神病鉴定、判刑,共计被冤关1000多天。唐云淑到各级部门反映问题都遭到推诿,各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 湖北潜江政府赶在新的信访条例执行前造假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与公安部正式发文按照新的信访条例执行,公安机关正式取消对信访人员进行训诫的规定,全文内容如下:

    5月1日起!正式取消公安机关对信访人进行训诫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做好《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信访条例规定细则明确,信访案件划分责任明确,承包案件责任追责制划分,信访案件解决时间明确,但是湖北潜江赶在五月一日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湖北潜江政府长期对访民问题做虚假汇报,湖北潜江工商银行下岗员工伍立娟2004年下岗至2022年维权上访整整18年,潜江政府,包括潜江工商银行,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长期用维稳打压的手段对伍立娟进行打击报复,对伍立娟的信访案件弄虚作假上报中央等相关部门。

    在湖北潜江市政府信访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有十三个人他们是:
    潜江园林街道帅仁兵,
    潜江杨市街道徐士兵
    潜江浩口镇张昌良
    潜江市民政局李家清
    潜江国网供电公司彭冲
    潜江园林街道董家培
    潜江周矶街道郑康元
    潜江工行市支行黄行芝
    潜江工行市支行潘向荣
    潜江建行市支行陈代华
    潜江市市监管局陈绪祥
    潜江市水利和湖治局徐金平,
    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陈平,

    以上十三个人分两批解决问题,要在5月25日化解98%,在6月底清零。帅仁兵在计划中出现三次。

    潜江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区、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3月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全市信访积案研判化解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市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本月共计化解上报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15件,完成3月25日前上报化解率90%以上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自行排查的积案化解工作也稳步推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化解情况截至3月25日,中联办两批共交办我市重复信访事项223件,已上报化解208件,化解率93.3%。其中,第一批交办187件,已上报化解183件,未化解(回流)4件;第二批交办36件,已上报化解25件,未化解11件(含回流1件)。
    第一批回流的4件为:帅仁兵、徐士兵、张昌良、李家清信访事项。其中,张昌良信访事项回流后经责任单位持续做工作,目前已化解。

    第二批未化解的11件为:潘向荣、黄行芝、陈代华、陈平、徐金平、陈绪洋、郑康元、帅仁兵(2件次)、董家培、彭冲等信访事项。其中,彭冲信访事项为上报后回流。

    (二)自行排查信访积案化解情况
    自行排查的22件信访积案中,3件限期办结的,2件已办结;5件要求按程序办o结的,已全部办结;3件合理诉求已解决由责任单位做好稳控的,所涉群体暂时稳定;11件市领导包保、责任主体单位推动化解的,正逐步推进,其中工作专班已按会商意见稳步推动化解4件(李本珍等农机小区住户,基层农技、水产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城商铺业主,龙展馆民工信访事项),包案市领导专题研究明确时间表推动化解3件(中珠家春秋业主,乐活春天业主,中心花园认筹户信访事项),推进较慢5件(华罡小区认筹户,红旗装卸站职工,航运小区住户,原食品公司养殖户,园林家具厂职工信访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综合3月的积案化解工作情况,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管控力度不够。少数责任单位对风险预判不足、稳控措施不力,导致在全国两会期间,信访重点人员陈平、李家清脱管失控、进京上访。二是化解积案信心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啃“硬骨头”的决心,没有树立有解思维,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强、疲于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积案化解工作不见起色。如:潘向荣、黄行芝、帅仁兵、董家培、徐金平等信访事项,三是争取领导支持不够。有些责任单位没有积极争取市领导支持,没有向包保领导汇报有效化解方案,没能高位推动案件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对标对表,压实政治责任。根据省信访局关于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积案化解工作要求,4月25日化解率要达到95%,5月25日化解率要达到98%,6月底前清零。第二批重复信访治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推动专项工作,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动积案化解清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攻坚克难,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要准确把握信访事项有理、问题有解、责任单位有责的“三有”推论,深入会商研究,找准问题的关键点和切入口,在“精准”上下功夫,综合运用领导高位推动、主体担当作为、部门综合联动、多方齐心协力,来推动案件化解、打开心结。
    (三)提质增效,强化督办问责。各地各单位要严把化解质量关,确保信访人事心双解、息诉罢访。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每月工作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发生回流、进京走访的,将提请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在此次化解,解决问题的名单中没有伍立娟,潜江工商银行下岗维权三人潘向荣,黄行芝,伍立娟三人一直坚持维权,竟然没有伍立娟,可笑不可笑啊?维权18年坐牢拘留,非法绑架无数次的情况下竟然不在化解问题的名单中可想而知,潜江政府把伍立娟作为重点打击,重点监控,维稳费用最高的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打算化解解决伍立娟的问题,因为解决了伍立娟的信访问题,他们就不能再向中央维稳办汇报维稳费用了,当局政府不能自己断了财路。伍立娟维权打压迫害简历:

    本人于1987年进入工商银行潜江市支行工作,直到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即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作达十年以上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在2004年7月25日,被银行无补偿下岗至今。期间,我试图通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但遗憾的是均没有得到依法的仲裁与判决,被迫通过信访程序来维权。应市政法委、信访、银行的领导要求多次写过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维权十八年伍立娟:被酷刑,被非法关押,一下记录被迫害时间与地点。

    1,2006年在北京大使馆门口被北京西城区派出所非法拘留5日。

    2,2008年在北京打工在出租屋被潜江政府非法从北京绑架回来后遭到非法拘押,以寻衅滋事罪拘押30后释放出来,再次关押到黑宾馆三天后转为劳教一年,请问30天从看守所出来后再次关押黑宾馆3天后办理劳教一年手续,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潜江公安局他们就是这样“合法”的违法制造冤假错案。

    3,2009年3月两会将伍立娟非法关押到潜江人民宾馆黑监狱20多天直到两会结束后才释放回家,

    4,2009年10月国庆60大庆期间将伍立娟控制在家里,门口有20多人24小时在家门口晚上都睡在伍立娟家门口堵守,这样非法看守一个月之久。

    5,2010年两会再次绑架控制在私人宾馆黑监狱20多天,同年10月份中央会议再次非法绑架同样关押在私人宾馆黑监狱,又是一个月之久。

    6,2010年参加四大银行在北京维权被北京西城区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30天。

    7,2011年继续在北京坚持维权,每逢重大节日都将伍立娟从北京绑架回来。

    8,2012年直到2013年几乎长期住北京维权。

    9,2014年在北京维权被绑架回来被非法行政拘留8天。

    10,2013年直2014年在北京维权被湖北潜江当局非法拘留4次,每次都是从马家楼雇佣北京不明身份的人员押送回来直接送派出所做笔录后送拘留所关押。

    11,2014年3月份政府非法安排银行工作人员与保安在伍立娟家门口24小时看守,伍立娟逃跑出来后到北京在3月8号湖北潜江当局上百人在北京定位找到将绑架押回湖北潜江被关押在公开挂牌的法制学习班学习,在伍立娟向外发出呼救后家人找到关押地后,再次把伍立娟与另外一位同事转移到郊外的黑宾馆关押至两会结束后我与同事才被释放回家。关押了近一个月时间。

    12,2015年在北京维权因举牌支援徐纯合被北京当局非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30天后取保候审被当地接回湖北潜江,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至今没有给任何手续。

    13,2016年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旅游被湖北潜江江汉油田公安局非法从外地拦截回潜江后被行政拘留10天。

    14,2016年至今2022年一直在湖北潜江家里,同样遇到国家重大活动与节假日都将伍立娟绑架到宾馆与医院软禁。

    15,2017年3月9号将伍立娟绑架软禁在江汉油田二医院四楼烧伤科医院21天,时间2017年3月9号至3月30日。

    16,2017年10月12号伍立娟被绑架软禁在宾馆15天,他们承包一整层楼房间软禁伍立娟一个人,他们三班倒值班,一班都是两个女保安两个男保安,银行两个人还有公安局人员等一班不低于10个人,一天就是共计三十人,一个月累计人数几百人次,每次软禁花费大量的经费,一天几十人吃喝住等费用,一整层楼十几个房间全部费用,在宾馆软禁维稳一个月最低费用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的费用开销,这些钱不用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用来维稳,银行平常不能报销的费用全部都走信访开支维稳费用报销,

    伍立娟从2004年下岗后至到现在2022年一直在维权,伍立娟从未想过放弃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遭到中共湖北当局的打击报复,2008年被非法劳教一年,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共计8次。无数次遭到非法绑架被非法关押黑监狱,法治学习班,小旅馆,等等。家里网线被无数次的认为的剪断,窗户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破玻璃,门被不明身份的人用502胶水封死,伍立娟手腕被打成脱节错位至今没有恢复,已经造成终身手腕错位,长期疼痛难忍,伍立娟本人目前还在维权过程中。每个月都邮递信访信件给中央各大信访部门,包括习近平,李克强,赵乐际等中央领导,邮递材料都是潜江访民集体信访材料,伍立娟在维权过程中长期坚持为弱势群体访民发声,为失联公民签名,为江苏铁链女签名等等,为公平正义呐喊!所以遭到湖北潜江当局的憎恨,着重打击报复。导致湖北潜江政府没有把伍立娟信访问题纳入化解方案计划中。

    本网将继续关注湖北潜江维权访民伍立娟的后续情况。

  • 江苏吴继新遭警察配合信访局长暴力威胁

    【民生观察2022年2月12日消息】农历虎年的大年初九,江苏徐州访民吴继新在上午10点49分打电话给湖北维权访民朋友伍立娟,他急切的在电话里说:他已经在邳州信访局冯局长指示警察把他抓上了警车,正准备送往呸州派出所去,话没有说完也没有说清楚就挂了电话。

    吴继新是由徐州居住社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陪同去了邳州市信访局,要求信访局冯局长给自己案件终结的合法手续,结果遭到信访局冯局长殴打,吴继新今年已经66岁了,信访局局长还叫来了4个警察,将吴继新押上警车,上警车后吴继新立即给湖北维权访民伍立娟打电话说他已经被抓上警车准备送往派出所去,话没说完吴继新就挂了电话,到中午11.30半伍立娟再次打电话问吴继新什么情况?他说刚才在警车上警察不要他打电话,也不要他接电话,警察把吴继新的包与手机全部抢夺扣押了,直到中午下班时间才释放吴继新。

    下午,吴继新又去了邳州市法院,但春节长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了,法院居然还没有安排工作人员接待。

    晚上19点05分吴继新留言说:信访局冯局长还说要把吴继新送到监狱里去关押,江苏又出现了一个“王丽”有一百种方式与理由迫害访民的人,这个人就是江苏邳州信访局冯局长,由于吴继新现在居住的地方与邳州信访局路途还很远有接近两个小时左右的路程,吴继新是由社区作人员陪同去的邳州信访局,没想到在由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还会发生信访局局长殴打吴继新的事件,可想而知信访局局长如此嚣张跋扈,还说把吴继新送到监狱里关押。到晚上10点钟伍立娟再次拨打吴继新电话,吴继新说晚上21点多才回来,伍立娟问他什么情况?在派出所怎么样啊?他说没有送到派出所,一直在警车上,因为信访局冯局长说要把吴继新送到监狱里去关押,吴继新就在警车上等待,直到中午下班时间他们要吴继新下车离开,吴继新不下车就要等信访局局长送他去监狱里。

    吴继新在2003年到徐州市辖下的邳州市燕子埠镇,承包了已经停产两年多的燕子埠水泥厂,与镇政府签订了5年的承包合同,租金为每年13.5万元,第一年免租。吴继新说,当时镇政府就需要有人来承包这个水泥厂,不给租金都成,因为该厂可以解决200多下岗人员再就业。当吴继新将水泥厂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准备大干一翻事业时,市场上水泥大涨价。

    本来水泥大涨价对承包人吴继新来说是好事情,却不料有邳州市的政府领导此时也看中此项目,相关部门就在办理手续上设卡,有意为难,吴继新为了能早日开工,还主动提前缴纳国税2万元,又给燕子埠镇政府赞助5千元,但最终还是因为手续问题开不了工,无法生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被迫进京上访至今18年!期间还多次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刑事拘留,甚至还遭判刑两年。

    江苏徐州人权捍卫者吴继新与政府合同纠纷维权时间长达18年无果。吴继新是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庞庄人。2003年,他在当地邳州市燕子埠镇承包了一个水泥厂,当时与镇政府签订5年承包合同,后因手续问题与当地政府发生纠纷,无法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镇政府状告吴继新违约,法院判决吴继新败诉赔偿。吴继新不服,随后吴继新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维权之路一走就是18年的艰辛历程,但至今无果。维权过程中他被判刑两年,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无数次。

    访民吴继新属于维权后慢慢地开始觉醒的公民,常常举牌为全国各地被抓、被失联、被判刑的人士呼吁,更多次拉横幅,要求司法独立,要求人权平等,要求公平选票,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等活动,在玫瑰团队创始人秦永敏与妻子赵素丽失联后吴继新在北京与湖北潜江维权访民伍立娟等众多访民连续一个月左右举牌拉条幅寻找秦永敏与赵素丽等活动。

    吴继新电话:13041913531

  • 山东刘兰香失联37天 曾被指寻衅滋事

    去年年底,山东省平度市因云山镇党委记王丽的“我有100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等言论,引发全国舆论关注。

    在一份录音材料中,王丽对一名上访老百姓说出了“给脸不要脸”“举全平度市之力,我们无论是从武力物力人力财力精力都耗得起他”“我豁上了,我有100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我不过是现在还不愿去用那些方法”等惊人之语。

    事件引发关注后,山东省委高度重视,已派出省市联合调查组赴当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在相关通报中,官方表示,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是,至今为止,没有看到任何公布的调查结论。

    此事也引发了平度市一些上访群众的关注。因为工厂搬迁而进行维权事宜的刘兰香,就是其中之一。

    平度市公安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6月2日,刘兰香在相关部门已对其信访事宜作出答复的情况下,仍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上访,违反了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越级上访,扰乱了社会秩序。

    平度市公安局认为,刘兰香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给予刘兰香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王丽事件”发生后,刘兰香在其个人微博频繁发表相关言论。例如,2022年1月1日,刘兰香发布微博称:

    “今天又有多名被平度市官员打击报复的上访百姓,得知省委派联合调查组赴平度调查核实平度云山镇王丽书记威胁并打压上访者事件,万分激动,都希望调查组能把平度对上访百姓打压常态化查明真相,还这些百姓清白。”

    刘兰香的最后一条微博,停留在2022年1月12日,“我徒步来到这里,为了公平正义继续前进。”

    刘兰香的丈夫史宏斌,同时也在个人微博发布相关言论。例如,2022年1月25日,史宏斌发布微博称:

    “山东省平度市王丽事件被爆光已过去一个月了,省市联合调查组对王丽的调查至今没有下文。对王丽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着今后地方官员对待上访百姓的态度,因此我特向山东省委提起成立专项调查组的申请,山东省委已签收我的申请书。”

    2022年1月31日,史宏斌发布微博称:“我的妻子@平度刘兰香因揭露山东省平度市王丽书记打压上访百姓事件和平度众多上访百姓被打压迫害事件,遭当地官员恐吓,被迫离家出走已1个月零两天了,现处于失联状态。今天已是大年三十了,不知道她在外面过得怎样?望网友关注并转发。谢谢了!”

    截至2月5日,上访人刘兰香已经失联37天。

    据史宏斌说,在刘兰香出走后,平度当地政府对其家实施了监视,对着家门口安装了两个监控摄像头,汽车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在家门口停着,家人出门也有人跟随。

    微友易灵秘籍:谭兵林自昨天早上出门,至今未归,电话也打不通。今天初五,是他父亲的生日他的父亲等他回来一起吃饭。请大家帮忙传达呼喊谭兵林,你父亲等你回来过生日!

  • 河北张翠磊在公安部信访被拦截野蛮推倒

    【民生观察2022年1月26日消息】元月24日中午10点多河北访民张翠磊到公安部登记维权,张翠磊依法逐步维权到北京,因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新革在执行法院判决书时故意拖延不执行,因此,导致张翠磊走上了维权之路。

    张翠磊在公安部窗口登记信访事件,在登记后警察拦截了张翠磊,留下张翠磊说是谈解决问题,期间张翠磊急着要上厕所,一起维权访民要离开公安部去别的信访部门,因为张翠磊的包被其她访民帮提着的,张翠磊只想拿回自己的东西,在公安部维权的访民都被公安部的领导的行为吓跑了,张翠磊的提包被其她访民提走了。

    张翠磊找人借了一张公交卡以备回家用,因为张翠磊的手机和公交卡都在包里被同一路维权的访民提走了,这时戏剧性的执法就出现了,一警察和两个女保安强行野蛮抢夺掰张翠磊手里的公交卡,并且非法野蛮将张翠磊摁倒在地上强制抢夺张翠磊手里的公交卡,这时警察还胡言乱语构陷张翠磊这是闹访,也不让张翠磊上厕所了。

    张翠磊被强制按在地上,有记录仪为证。但是警察却用非法拦截的行为对访民实行构陷定罪,张翠磊手里的公交卡是能放火还是能杀人?你们真要把坏事做绝吗?明知道张翠磊一没有手机二没有钱,唯一、一张公交卡是出行的”路费”,如果没手机、又没有公交卡就只能走路回家,你们就那么开心吗?

    最后张翠磊被带到建国门派出所,也没谈给解决问题的事,最后被地方接出来完事。建国门派出明摆着是拦截访民卖人得利,也理解,大过年的,谁都想拿奖金,维权访民就成了牺牲品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张翠磊诉访这多年也没人问津,可是正常维权上访遇到这种待遇还说张翠磊是闹访,在公安部门前大马路上公然抢张翠磊公交卡也不嫌丢人吗?张翠磊只是把自己遭遇的事实说出来,至于当局认为访民在京就影响了国家形象吗?河北当局认为张翠磊给访民定罪,那当局滥用职权迫害维权访民形象就好吗?我不说也没少受迫害。

    张翠磊因2005年遭遇中宏房地产公司强制拆迁引起诉访,就此过程中展现了一系列官商勾结的丑态恶行。从此走上了维权道路,在维权过程中遭到殴打绑架,非法关押无记其数,强拆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增加了后续维权的打压绑架关押刑事拘留等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张翠磊依法诉访到北京,在2012年11月15日把张翠磊从北京久敬庄接回,说是回去马上给你执行解决问题的,结果他们把张翠磊直接带到青园街派出所,并带到后院,在张翠磊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他们直接就滥用私刑,朗建明所长说:谁说给你解决问题了!回来收拾你是真。

    就这样在派出所后院的老虎凳上27小时,不给吃喝,雨夹雪的天,穿单衣,到最后去医院抢救,当局为了杀鸡儆猴,故意对张翠磊打击报复进行迫害至生命危险。河北当局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与经济损失。

    张翠磊说:让恶行无处藏身,维护宪法就是更好的维护国家形象。本网将继续关注张翠磊的后续情况。

    河北石家庄张翠磊电话:13141309133

  • 湖北伍立娟在省信访遭到拦截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3日消息】2021年12月20日下午两点左右,湖北省潜江市工商银行下岗员工伍立娟黄行芝潘向荣三人来到湖北省信访局递交诉求,三人拿着湖北潜江市集体信访材料到省信访局窗口登记,信访窗口登记后安排到三楼政法委319房间接待室,到了三楼接待员认真听取了伍立娟黄行芝潘向荣三人的诉说,登记了三个人的情况,接待的工作人员说:你们的情况已经登记在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平台上了,三人主要反应的事是潜江市政府长期打压非法关押潜江访民的情况严重,接待工作人员说:你们三个人要一个一个的来,不要一起来登记,应该各说各的,伍立娟三人都说我们都被关押黑监狱法制学习班,遭到驻京办雇佣社会不明身份的人在遣返回潜江途中遭到殴打等情况。

    从省信访局出来然后就立即打的到湖北省公安厅去,到省公安厅信访窗口登记,同样是潜江集体举报材料,在大厅领取信访表填写了潜江政府长期打压非法关押访民的情况,在信访窗口递交了信访表后进行了登记,没有看到工作人员用电脑进行登记,而是用笔记本手工作为信访登记,一句话给你们登记了,就完事了。公安厅登记完之后已经到下午16点半左右了,然后三人离开公安厅找入住的地方。

    12月21号伍立娟黄行芝潘向荣三人在湖北省第二天,早上吃完早餐后就去省工商银行信访办,到省工行银行信访大门口,安保人员不让进,伍立娟说明来意是来找信访聂科长的,安保人员要我们自己打电话联系,随后伍立娟说我直接打北京电话,然后保安才与办公楼上的工作人员联系,等了十几分后信访处聂科长下楼来到大门口,聂科长出来直接说不接待你们,第一是因为疫情原因不能进去,第二你们没有市工商银行支行答复意见不能接待,伍立娟说,维权十八年了那个部门给过伍立娟一份答复意见了吗?伍立娟从来没有看到过任何一份答复意见,聂科长虽然说不接待,但是聂科长还是站着在门口接待了三人,直到中午11点左右,聂科长还是听取了三个人的诉求,他说只能转告到办公室的其他相关领导,同时也向湖北省荆州市工商银行汇报你们的情况。由于在省市地域不熟悉,伍立娟三人所熟悉的信访部门基本都走到了,省高法,省高检没有去,所有信访窗口都没有给予答复意见,省信访局319政法委办公室说你们找银行解决问题,我们这边没有解决问题的,三人感觉在湖北省看不到希望就决定买票去北京,三个人就买了23号晚上武昌至北京西z162次卧铺特快动车,订好北京的车票后已经是下午17点左右,再次找地方休息。

    12月22日在湖北省第三天,伍立娟黄行芝俩人住一起,因为是晚上八点的火车票,中午退房坐地铁到火车站附近,伍立娟黄行芝再次到信访局登记,黄行芝被安排在318法院接待窗口,伍立娟再次被安排政法委319办公室窗口接待,所有的信访窗口都不接受材料,318法院接待工作人员下楼到省信访大厅接待了黄行芝,询问了黄行芝的诉求,在省信访完毕后潜江工商银行信访工作人员已经在省信访路边等待伍立娟与黄行芝,黄行芝先上了潜江信访工作人员的车上,伍立娟出来后没有看到黄行芝就打电话联系,随后立即看到潜江工商银行信访工作人员黄沙丽,她立即接过伍立娟的包过马路上了车,信访局离火车站很近只需要十几分钟就到,在火车站对面只隔一条马路的四川餐馆停了车,由银行信访工作人员安排吃火锅,正在吃火锅中途,银行信访工作人员黄莎莉手机在不停的有信息提醒,不一会儿黄沙丽就直接招手让人进来,伍立娟立即看到进来的人都是潜江广华办寺处与江汉油田五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其中有社区居委会书记,一共6个人,其中还有警察,女警察虽然穿着便衣,但是没有逃过伍立娟的眼里因为她羽绒服里面有记录仪被伍立娟发现了,中央一再强调不许拦截正常上访,但是基层还是一直在非法拦截访民,当看到那么多的人围着正在吃火锅的伍立娟,场面立刻一度十分尴尬,来的人都是直接针对伍立娟的,黄行芝社区居委会没有来人,到晚上17点左右伍立娟黄行芝准备离开餐馆去对面火车站取票进候车室,但是伍立娟黄行芝刚过马路还要经过天桥才能到火车站,到马路对面后就被拦截不要过去了,出面的只有6个人加上银行信访人员一共7个人,从晚上17.30到19点30分钟在公路边僵持了两个多小时,最终错过上车的时间,来拦截伍立娟的维稳人员说回去安排接待,这些话伍立娟都听了十八年了,伍立娟还会相信吗?他们要求伍立娟坐他们的车同他们一起立刻回潜江,伍立娟没有答应,伍立娟说晚上雾大不坐汽车回去,答应23号星期四自己坐动车回去,这样他们才离开,然后伍立娟黄行芝自己又去找住处。

    中央一再强调信访案件要解决在萌芽状态,基层信访要做好解释工作,但是基层信访除了欺骗还是欺骗,欺上瞒下,虚报信访案情解决数据,当局用信访人员的数据骗取国家的维稳金费,2020年度中共军费开支1.27万亿,2020年度中共维稳经费1.4万亿,一个维稳费超过军费开支的国度,可想而知访民的问题该有多少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伍立娟提出解决问题,另可用那么多的维稳费不愿意解决问题,湖北潜江工商银行的副行长监管信访工作,他说维稳费是给他们用的,不是给我们访民解决问题用的,意思就是中共用维稳金费养着所有信访部门,这就是访民的艰难的困境,本网将继续关注伍立娟维权的后续情况。

  • 山东曹明刚网上信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5日消息】山东潍坊市昌乐县访民曹明刚因养兔场被镇政府暴力强拆而上访,自2021年6月6日开始至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奈之下只好在网上信访,却被昌乐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

    据曹明刚反映:“2017年4月27日凌晨1点左右,由镇长吴国宗带领的营邱镇人民政府开始对我们的养兔场实施暴力强拆,把我老婆徐玉英打得人事不省,住进昌乐县人民医院,我被打伤后戴上铐子限制人身自由八天,十岁小女儿被他们用催泪瓦斯从被窝里呛出来,只穿了件单衣站在院子里吓得瑟瑟发抖。整个养兔场包括现金以及所有贵重生活物品全被推平拉走,不知去向。镇政府在复查复核意见上编造子虚乌有的假材料,说我们是自愿搬迁,口头协议,却又拿不出任何凭据。也没有给我们留下可以走司法程序的任何有价值的证据。

    “维权五年,十一次进京,八次上访国家信访局,至今镇政府不给赔偿,也不帮助我们恢复生产,这种一拆了之,不负责任的错误行为与土匪何异。”

    曹明刚说:“由于经济来源被彻底铲断,致使我们的生活非常因难,以吴国宗为首的镇政府不仅不帮助我们解决困难,还不停对我们进行变相打击报复。截访、关押、骚扰、破坏、直至今天高薪雇佣涉黑涉恶人员直接上门,长期限制着我的人身自由。”

    以下是近段时间曹明刚遭打击报复的经历:
    2020年12月17日夜,住宅窗玻璃被砸;
    2021年1月8日夜,大门被白色油漆涂鸦;
    2021年2月13日,也就是正月年初二夜,住宅窗玻璃再次被砸;
    2021年3月6日,车胎被人扎坏;
    2021年3月10日,车胎底下被安放了螺丝钉;
    2021年8月31日,小女儿入学的第一天,车牌和车玻璃被喷涂了黑色油漆;
    2021年9月11号凌晨45分,轿车被砸毁;

    曹明刚称:“由于从2021年6月6日开始至今人身自由被限制,所以我只能在网上举报信访,连续网上举报过几次后,我于2021年10月22日被行政拘留10日,理由是‘寻衅滋事’。”

    “2021年11月1日获释后,我于11月4日上午8点,准备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看管我的人告诉我:‘上面发话了,不能去’。此时此刻的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上帝啊!谁能救我?”

    最后曹明刚请求: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邱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及时帮助我们解决孩子没钱上学的问题,然后帮助我们给暴力强拆的养兔场恢复生产,并立即撤离看管我的涉黑人员。

  • 七旬老人信访被暴打家属维权又被打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4日消息】因住宅属于采煤沉陷区,相关赔偿协议未达成,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72岁老人蒲德芬,去攀煤公司大宝顶矿信访却遭到残暴的殴打虐待,医院诊断结果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当地警方居然判定是“摔伤”且处罚两人共200元。其子蒋福依法上访维权又被打、非法拘禁、软禁、全家被威胁。

    以下为举报信全文:我叫蒋福,是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的一位普通市民,现举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公安分局宝鼎派出所和西区治安大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乱作为,包庇犯罪行为人和单位,损害民众权益的行为。

    2016年5月10日上午,我母亲蒲德芬和另外一位老人李某乘坐四川省攀煤公司大宝顶矿的通勤车从烂泥箐到达干坝塘,去大宝顶矿办公楼找单位负责人刘海林(矿党委书记)沟通信访问题。找到刘海林的时候不到八点,双方就信访问题沟通,沟通没好久刘海林很不耐烦,他说道理说不过我的母亲就发火说“别说了,不管你们上访到哪里,无论是市里还是中央,就不给你们解决,单位有的是人和时间陪你们玩”,我母亲听到此话后气的迷糊(有肺气肿病史),一下站起来不小心就把刘海林办公桌上的花盆碰掉在地上,此时刘海林怒冲而出就喊了单位保卫部陈刚等人上来把我母亲推、拉、打出办公室,在走廊上把老人直接打到在地,当时鲜血直流,老人当时眼前一黑就昏迷过去一动不动(另外一位老人看见后想帮助我母亲却被他们强行拖出,然后挡在大门外,老人试图冲进大楼却被强挡在外,她看没法就开始查询我的号码却没有,然后又试图几次进入仍被强挡在外,又闹了一会,老人慢慢才想起她女儿有我的电话号码,然后又通过她女儿把我的电话找到后,告诉我母亲的情况,她电话通知我的时候人已经吓的语无伦次了。

    我接到电话后拨打了110和120,过了一段时间,在左腿被猛烈踢打后我母亲稍微清醒,却被他们强行架起从三楼拖着下了一楼想要直接丢到大门外去,后在我母亲强烈要求下进入了值班室。在整个老人受伤过程中一直到我到达现场,刘海林和陈刚等人没有对老人采取医救措施,老人流血昏迷,被恶意踢打惊醒,被拖着从三楼到一楼,老人在值班室被一群人背着手、翘着二郎腿围着、看着,最近的卫生院离事发地不超过200米,就算医生散着步也到了,将近两个小时(因为我母亲说当时刘海林说八点十五要下井口,不一会就发生了上述老人被打的事情,我喊来的120接走老人的时候是近十点)。

    期间,没有任何医救措施,这就是攀煤公司大宝顶矿党委书记刘海林指使和带头打人的陈刚一帮人做的事情,就是这么殴打虐待老人的,老人在值班室还遭到了陈刚等人的辱骂。老人在事发当天眼角血溢青肿、胸部、背部、髋部、腋下稍微按压都疼痛呻吟不止,大部分部位可见瘀伤,一条腿更是动弹不得,这些都是进院后医治的部位,医生护士都看见的,我们是造不了假的。

    多处伤口、伤痕,老人在住院前期大小便失禁,睡觉时而惊醒尖叫,家里两人24小时看护。

    老人在流血受伤长达两个多小时内,未受到任何救助医治。事发当日还是我呼叫的急诊。

    大宝顶矿单位在事后发表的说明更是罔顾事实、推卸责任、避重就轻。在他们的公布的说明中说我母亲把几十斤的花盆抱起重重的摔在地上,还说我母亲是在劝离过程中碰伤的,居然还说采取了医救措施。我母亲说要不是李某打电话喊我儿子来的话,可能被打死了丢在荒郊野外了,他们如此恶劣嚣张草奸人命呐!而且当天在医院我多次通过警察催促单位垫付医疗费,护理人员也是不予理睬,住院当中也是同样态度,就像刘海林说的:单位有的是人和时间陪你玩!玩死我们,对我们进行打击报复,毕竟他们有强大的关系网,而我们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他们能把此事化于无形,还有人力和时间拖耗死我们!

    欺压残害百姓、罔顾事实是你们的能耐,感谢你们还没把老人打死。打虐老人还义正言辞?但愿你们的儿女、血亲以后也这样对待你们。

    宝鼎派出所接警后,据我所知没有开执法记录仪,而且居然和单位的人劝我母亲自行出去找卫生院处理,老人当时一条腿动都动不了,这可能吗?在我到达现场开始录像后他可能才开的记录仪,当我询问案件进展的时候,当地派出所长却说是我母亲的错,还说单位大部分地方没有监控,并且他们动用关系网把刑侦压到普通治安案件了,在治安大队接手后居然说连治安案件都够不上了,就这么一级一级的压下去了;5月10日做警询笔录没有做伤情鉴定,5月23日做第二次警询笔录的时候才给我发的立案通知书(立案时间5月10日)并且喊来的法医做伤情鉴定也是马马虎虎看一下,老人给他展示身上其他多处伤痕却不看就说是轻微伤,无视当天老人受伤的情形,前段时间按照他们的立案已经超过30天了却不给结果,而是不停的给我们灌输调解,还说我母亲扰乱社会治安,说不调解后果自负,想让我们无话可说。

    治安大队的民警出具的调查结果也是根据原派出所的调查而出的(换汤不换药,没有重新取证),调查结果说:2015年5月10日9时许,攀煤大宝顶矿武装保卫部工作人员刘某、高某用手拉住在该矿党委书记刘海林办公室上访的蒲德芬,将其带离办公室的过程中致使蒲德芬摔倒受伤。这和单位发布的说明基本是一个论调,调查结果中的刘某和高某在老人接受警询笔录的名单上根本没有,虽然不排除有参与的可能,但可以看得出就是背黑锅的替死鬼,想草草结案定性完事。如此程序包庇枉法渎职,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服务为民?

    认定我母亲是“摔伤”,处罚两个替死鬼各100元完事。要是你们的母亲也是这样判定吗?

    我母亲在医院的诊断是:多处软组织损伤(附带并发症),证人有李某,还有一些视频图片,还有当时单位对老人殴打虐打的过程合符逻辑的警询笔录,包括刘海林等处理此事的方式和态度,这些条件完全能作为一个刑事案件了吧,宝鼎派出所和区治安大队处理此事的所有过程基本都有录音,他们想让刘海林和带头打人的陈刚逃脱罪责,想凭着单位的人多势众就可以串供来颠倒事实,真的要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吗,从单位的说明和处理态度包括基层民警的处理方式,让我母亲能去哪里伸冤?

    就在我母亲被打后不久,攀煤公司发出了强拆的通知并在2016年10月9日强断水电,党委书记刘海林还告知我母亲,他现在是代表了,嘲笑我们拿他无奈何。查询到他居然还是党代表,攀枝花市第十次党代会攀煤公司的党代表,当上党代表后就开始发强拆通知了。这样漠视群众生命、欺下瞒上、官僚主义的人有资格做代表吗?他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做党员,更别提党代表了!

    老人刚被打了不多久就要开始强拆房屋了,你们就是地方的土匪恶霸,你们就是地方的土皇帝。

    为给母亲讨个说法,我从2016年6月30日起就逐步在12389、公安、信访、检察、人大等各个各级部门依法依规逐级实名检举,举报当地警方包庇枉法渎职,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的告知、受理、答复;2016年8月、11月以及2017年2月、10月西区公安分局找我做了几次约谈和交流,也是因为此举报事件,但是他们仍然互相袒护包庇,仍然对蒙冤的我们进行压制,每次向他们索要举报的告知受理答复文书(逐级反应到区市省了的)都不给;在得知2017年10月份我将要依法依规去北京上访的时候又让玉泉派出所和玉泉街道的工作人员对我进行威胁(谈及某些社会人员流氓和地皮以及可以借助法律强制的措施)、劝阻、监控;2017年10月10日更是让治安大队的人对我展开莫须有的调查和问讯,我在问及是什么案件的时候,却告知暂时没定或不知,只是先调查,调查完了再说,并说这是他们办案的权利,并威胁必须随传随到否则就要强制拘押,如此程序是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服务为民?

    2017年10月13日,我又坐火车(K118)去北京举报宝鼎沉陷区的贪腐和我母亲信访被打虐受冤的情况,在成都站被攀枝花市西区政府指派的公安人员、攀煤公司大宝顶矿工作人员、玉泉街道办事处的人员非法拘禁和带离(K118列车乘警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攀煤公司大宝顶矿的工作人员严勇(音)还对我进行恶意的人身伤害,造成我胸腹受伤、呼吸困难,一同的公安和街道人员没有任何制止,一帮人还阻止我求医求药,不顾我的伤病连夜将我从成都带离,回攀枝花长达十多个小时,到达攀枝花后,路过医院我要求自费治疗都被他们拒绝医治,我拨打120救护车,也被他们强行拦在派出所外面劝走,最后好不容易到了医院求医,医生居然还要问警察是否开药,到底谁是受害人?谁是患者?

    2017年10月14日后,我已经被完全的软禁,每天有数人对我24小时看守、监控,外出会有人近身跟随,阻拦、监控、截访、威胁、非法拘禁、人身伤害。

    2018年3月份,我在北京市被攀枝花市政府的人威胁全家,不准我去检举和上访。

    2021年6月底临近党建百年之际,攀枝花市政府、攀煤公司以我曾是上访人员为由,多次来到我在南充的住处对我维稳。在窃取我的出行天津(列车K386次)的信息后,于2021年6月22日攀枝花市的公安、社区以及攀煤公司等多人对我恶意阻拦,限制我人身自由且阻止我去天津参加企业经营相关的工作活动,在告知他们我是去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他们仍对我强加阻拦,这是在给党、国抹黑。

    地方上这帮人已经一手遮天了,我母亲被打受冤,我正当依法依规的维权被恶意阻拦,还被大宝顶矿的人员(严勇)恶意人身伤害,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而且这还是地方政府带头所为,正如刘海林(矿党委书记)曾说的:“不管你们上访到哪里,不管市里还是中央,就不给你们解决,单位有的是时间陪你玩!”

    地方上的这些做法不断的激起矛盾和民怨,他们在地方上一手遮天架空中央政策,违背中央“依法治国”的方针,制造党群关系矛盾,他们这样无法无天,百姓还能看得见光明吗?公正法律还存在吗?

    我家因为此事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伤害,为此四处奔波四处借债,耗费了无数的时间、精力、人力却得不到一个公正……

    我强烈要求公正,并严惩虐打老人的指使者矿党委书记刘海林和打人者矿保卫科长陈刚,以及渎职枉法的人。

    蒋福电话:15983585055

  • 我被公安部信访接待室拒之门外

    2021年7月8日9时许,我来到位于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接待室,就出境陪护女儿的问题再次进行反映。

    在第一道关口一警号为042526的男警看了我写的材料、身份证和健康码后,让我把包放在墙边去门口旁边排队等着。有一瘦辅警拿我身份证在一窗口刷完又还给我,不一会有一戴着执法记录仪的警察让我出队列,一胖辅警过来和瘦辅警一起说我可以回家了。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我这种情况他们不接待,我说孩子躺在重症监护室里已经昏迷了两个多月,我可以不进门,但材料还是要收下来尽快解决我的问题,何况此前我反映完了没有任何回音呢?!

    两个辅警不由分说往旁边推我,我说不管你们怎么处理我都要把材料留下,于是我把写好的材料往他们门口放,却被这俩辅警塞回来,总共有三次,最后那个瘦辅警居然把材料塞到我后背短衫里,把好端端的纸张弄得皱巴巴的!我问他俩你们有无父母子女?为什么如此简单粗暴生硬?那个瘦辅警要我少废话,说他啥都没有!

    我和俩辅警理论的过程中来了一个穿白色制服警号为000647的男警,问我怎么回事?我说此前来反映边控问题至今未被放行,女儿病危需要我马上去陪护,请他们收下材料从速处理。他让我不要那么激动,解释说两个月只登记一次,且不收纸质材料,让我去寄信或找职能部门。我告诉他孩子的情况极其危险,时至今日没有哪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和我谈过限制出境的事,这种情况下我不找信访部门又能去哪里呢?!

    正说着开始停在东堂子胡同入口处后来跑到接待窗口门前的警车里下来一个戴着执法记录仪的警察,警告我这是国家机关,要我守规矩。我说如果不是孩子命悬一线需要我马上出去陪护,这样的地方我还真不一定能找上门。我还想再和他讲几句,那个胖辅警显得极不耐烦,不由分说把我推到离门口很远的地方,我回头和胖辅警说你们这么冷血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我看他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也就懒得去说什么了!我返回胡同入口处时见上次出面的警号为155356的大个子男警站在胡同路牌附近。

    今天的这次经历让我更加认识到某些手握权力的人的任性,把一个人道主义事务处理成这个样子,还好意思说自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唐吉田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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