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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旭芳邹晓燕被刑拘家属递交控告信

    【民生观察2024年10月12日消息】2024年9月19日,江苏无锡访民李旭芳、邹晓燕因进京上访,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羁押在无锡市女子看守所至今。近日,两位当事人的家属分别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和无锡市监察委员会递交了法律监督申请书和实名控告信,要求提级立案调查无锡警方相关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以及职务犯罪,同时要求立即无罪释放俩人。

    2024年9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李旭芳因进京上访,被无锡警方从北京押回,并于当日19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无锡市女子看守所至今。

    2024年10月5日,李旭芳丈夫邵念君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监督申请书,强烈要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督促无锡警方纠正错误,立即无罪释放李旭芳。

    2023年,邵念君、李旭芳夫妇居住的房屋周边参天古树被滥伐盗伐,两边的场地被填高做了停车场,导致下水管道常常堵塞。特别是今年“贝碧嘉”台风来袭时,房屋几乎被倒灌的污水淹没,三个冰柜、两个冰箱等大量财物受损,全家人无法正常居住生活。

    李旭芳向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却屡屡被推诿搪塞,报警警方又不予立案侦查,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在万般无奈之下,李旭芳只得选择进京上访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第一次赴京上访),却被无锡警方刑事拘留。

    邵念君认为,无锡警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程序和实体均严重违法,且涉嫌存在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企图“以刑化访”等职务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李旭芳千里迢迢赴京城,是要反映百年古树被滥伐盗伐,自家房屋居住环境日趋恶化,相关公权力机关怠政懒政不作为等渎职问题,而不是去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对信访过程中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范围进行了固定,即只在一种情形下才能构成该罪,即该意见第四部分第10条:“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李旭芳在首次赴京上访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上述行为。

    家属认为,无锡警方以李旭芳涉嫌寻衅滋事罪之名对其刑事拘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立即无罪将其释放。

    无独有偶,同日无锡市民邹晓燕也因为进京上访被无锡警方刑事拘留。

    两年前,邹晓燕的店面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损毁。为了达到逼迁之目的,负责拆迁的街道办主任带领几十人砸掉邹晓燕店面灯箱招牌,毁掉店门口水泥地,进出处安装围挡阻止行人车辆通行。

    邹晓燕屡次报警警方均不立案,向法院起诉又被驳回,后逐级向区、市、省三级信访部门反映诉求,但当地政府不仅不予以解决,反而对邹晓燕实行24小时跟踪,并在邹晓燕的汽车上安装定位跟踪仪。

    2024年9月18日,万般无奈的邹晓燕只得选择进京上访。

    9月19日,邹晓燕被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

    10月5日,邹晓燕的丈夫王忠向无锡市监察委员会提交了《实名控告信》,控告无锡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邹晓燕,涉嫌滥用职权,以刑化访,强烈要求其提级立案调查无锡警方相关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王忠认为,无锡警方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企图“以刑化访”等职务违法行为。

  • 郑州公民施建喜控告在法庭内被殴打抢劫

    控告人:施嘉天

    被控告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超法官

    这不是庭审!这是郑州中院刘超法官和警号414196号等7名法警参与的!对近60岁合法公民施建喜实行殴打、抢劫、非法拘禁的涉嫌犯罪现场!

    众所周知,旁听是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2024年4月18日上午10点左右,施建喜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楼40法庭参加霍飞虎诉巩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或征用一案的旁听。根据庭审规则,旁听人员只需要在法院门口登记身份信息即可,但是在开庭前,审判长刘超命令法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再一次拍下每一位旁听人员的身份证信息,这个行为无疑是严重违法的,无疑是增设公民行政义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严重违法行为!施建喜等旁听人员已经在法院门口进行了身份登记及检查,为什么在开庭前需要用执法记录仪来重复登记,依据何在?

    因此,施建喜对法官刘超此种行为提出了疑问,并且询问重复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依据。但是刘超却无视施建喜的正当提问,不予回答,全然不顾旁听人员施建喜的询问,甚至变本加厉,滥用自己作为法官的职权,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其命令法警将旁听人员施建喜带走,施建喜全程没有任何反抗,完全配合的情况下,六名法警已经带离施建喜走出法庭之后,在法庭外的过道上,其中两名法警又将施建喜双手及胳膊后折直接导致骨裂!其中两名法警用力按住施建喜的头部往地上按!另外两名法警的暴力执法直接导致施建喜的前胸及背部大量淤青及多发性软组织损伤!直至今日,在施建喜因受到暴力执法受伤后,未对施建喜进行任何治疗,现在其手腕仍骨裂并且肿胀,胳膊、前胸及后背有多处淤青!

    事发时为上午十一点左右,施建喜受伤后七个小时法院人员不管不顾,直至送进郑州第一拘留所,拘留所发现施建喜有伤情不予接收,于是拘留所要求郑州中院带施建喜去做伤情鉴定,这才带着施建喜到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东院区做鉴定,但是他们竟然要求医生不能写具体的伤情。医生不同意后,又将施建喜带到郑大一附院中院,要求医生出具开诊断证明,但是不让施建喜见医生,因无法达成他们意图隐瞒真实伤情的意愿,他们又联系了经常合作的医院及熟人,又将施建喜送至惠济区人民医院,最终做了符合法院需求的伤情鉴定,这才又再一次将施建喜送至拘留所,拘留所予以接收。

    另外查明,施建喜当天背的背包里有现金七千余元,发生暴力执法事件后,施建喜在法庭存放的背包内仅剩余零钱,七千元现金在审判庭的执法范围内竟然不翼而飞!施建喜参与的难道不是庭审?而是流氓抢劫并殴打的犯罪现场吗?

    法官刘超的行为完完全全是漠视宪法、违反法律规定及旁听规则的行为!法官刘超光天化日之下,无视法律!侵犯施建喜正当旁听的权利,施建喜在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情况下,法官刘超滥用自身的职权,恶意命令7名法警将其带走并实施暴力行为,已经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已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滥用职权以及抢劫!要求对郑州中院法官刘超依据法律规定严肃进行处理!还无辜老百姓施建喜自由之身!并给施建喜一个公平合理的解释及交代!

  • 高瑜微信使用功能连续被封亲属亦被株连

    【民生观察2024年1月2日消息】中国资深独立记者高瑜因微信多次被限制使用所有功能,近日发文质问腾讯微信团队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并指出这是明目张胆的人权迫害。她同时表示,中共最善于搞株连,抓人株连,就连封微信也是株连亲属。

    2024年1月1日高瑜推特消息:“质问腾讯微信团队:2023年8月17日,你们限制了我的微信所有功能,你们规定恢复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昨天晚上我刚刚通过了申请恢复,今天上午收到一些朋友的问候,我还没来得及回复,就又收到你们的限制使用所有微信功能的通知,限制时间又是一整年。

    你们白纸黑字写着‘根据互联网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你们根据的法律法规到底是什么?你们能指出我不到半天时间就违反了法律法规吗?”

    高瑜称:“因为你们的无理限制,我不能与亲友正常通讯,我不能使用微信里的存款,不能用微信到医院挂号,这是公然的违法行为!是明目张胆的人权迫害!你们仗着你们是数码大公司,民众无法奈何你们,真是可恶又无耻,你们的下作,演习的正是中共的法律状况。甘当奴才的大公司,一定没有好下场!

    当然,这种无耻地给腾讯提供(应该说下指令)封杀名单的部门更是践踏人权、执法犯法。打几个电话就可以把人家工作砸掉的部门,权力当然比腾讯大,作恶更比腾讯多。”

    高瑜表示:“他们最善于搞株连,抓人株连,就连封微信也是株连亲属。我儿子昨天被解封的微信,今天不说解封号,也不说解封日期,但是朋友给他发新年祝福,显示‘对方号码异常’,他给别人发信息也发不过去。作恶技术手段多多,都用在被整治的人身上。”

    公开资料显示,高瑜(1944年2月3日),生于重庆,祖籍河南省长垣县焦园乡高庄村(现属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记者、报刊与网络专栏作家,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学系文艺理论专业。

    曾在中新社工作,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辑,不久该报被停刊,同年6月3日被捕。1990年8月28日获释。

    1993年10月2日,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赃款”人民币800元。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2014年4月24日再次被捕。2015年4月17日遭判刑7年;同年11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将一审判决的7年刑期改为5年,剥夺其政治权利的年限仍是一年;经高瑜本人申请,根据医院证明文件,因高瑜患有严重疾病,法院决定对高瑜准予监外执行。

    2016年两会期间,高瑜被当局带离北京,前往云南省旅游,期间与自由作家徐晖和北京异见人士王荔蕻见了面。

    2019年4月23日,高瑜正式刑满释放,由于还有一年剥夺权,高瑜没有政治权利和言论自由。由于当周周末北京举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维稳程度提高,高瑜获释当天就遭公安带往外地“旅游”。这是高瑜继2017年中共十九大离京与2018年两会期间“被旅游”至杭州后第三次“被旅游”。

    2021年2月,高瑜向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英国通讯管理局吊销中国环球电视网执照后,阴间滤镜的指控显然是中方政治报复行为的一部分。


  • 福建余爱明被精神病的控告信

    尊敬的领导:

    本人余爱明,身份记号:350127195502710581。

    现住福清市龙田镇龙福路69号。因两次被不明身份歹徒在没有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病症前提下在异地绑至福清福乐园医院关押,折磨鉴定为轻躁症,敷衍了事。

    1、事发2022年8月4日前往福州大饭店送递山上访材料、被一伙不明身份的残徒强行押送至福清市福乐家团医院(精神病医院)关押在医院期间受尽折磨,上手铐,脚镣,强制灌下不明药物及液剂,抽走正常化验的血液(不低于400cc),指使护士百般枢打致重伤。

    2,事发2022年10月17日,本人有事乘动车前往浙江苍南,在苍南动车站又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再次绑架至福乐园医院关押,折磨手段同第一次相同,增加击打头部.致使牙齿脱落,牙床神经线破坏至今不能饮食。鉴于以上情况,多次询访各有关单位。及福乐园疗养院。硬是不出具入出院慢手续及配接人员,作为在治病救人的医疗单位,拿着纳税人的财政补贴,没有党纪国法,拿生命当儿戏,这是明白为了套取国家补贴,经常把正常人员非法囚禁在这个

    魔鬼的医院,希望上级领导严查督办,尊重人民的生命权。

    控告人:余爱明
    联系电话:18149550169
    日期:2023年9月9日

  • 罗玉英控告信

    控告人:罗玉英,(空军流亡战士汪小燚的母亲)女、住址四川省南部县文庙街8号,身份号码512922195605070047,电话18086915868,13522913521。

    被控诉单位:
    空军空降兵十五军44师司训大队;
    空降兵十五军政冶部信访部门;
    空军政治部信访办;
    军委信访局(现军委政冶工作部信访处);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政府黑恶势力集团。

    控告诉求:
    责成五部立即纠错。恢复汪小燚军籍,依法追究打残军人凶手,依法追究五部门,不做为。乱作为,该管不管,睁起眼睛说瞎话,烂用职权冶造冤假错案负直接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2001年7月16日,空41师司训大队刘参谋等人遣送汪小燚向四川省南部县人武装部交接,南部县人武装部未接收人和档案,司训大队到四川省南部县人武装部移交汪小燚时,其档案内只有关于对汪小燚除名的通令复印件和对汪小燚行政看管的两张审批表。
    2001年2月26日行政警告、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没有除名处分的任何表格和其他任何材料。根据纪律条令第五十九、第六十条规定:应当填写除名处分《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因此我部要求部队出示对汪除名通令件和《登记表》,刘参谋说部队要派人送来。7月22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同志只带来了除名处分的原件。

    二、南部县人武装部2001年7月16日与汪小燚所在的司训大队副大队长通了电话,电话中副大队长说汪小燚外出上网时间只有11天,而没有通令上所提到18天。汪小燚最后一次外出上网是6月6日,部队已于6月9日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在6月9日严重警告的登记表上也证实了这一点,汪小燚的档案中和除名的通令上都没有提到汪小燚在6月6日后有违纪违规的事实,对此,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五十四条“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之规定,对汪小燚外出上网部队已做出严重警告处分,不应再作为除名的依据。

    鉴于以上情况,四川省南部县人武装部通知南隆镇人民政府及汪小燚的父母到武装部。见面后,本人、家属、提出不服要求上诉,四川省南部县人武装部南隆镇政府也提出不同意见,南部县人武装部未接收汪小燚和档案。

    三、汪小燚在部队因请假一事与营教导员发生争执,教导员打了汪小燚耳光,汪小燚要向上级反映情况部队就把汪小燚铐起来了,连续关押了16天后立即将汪小燚押回南部县,押解途中病得厉害,刘参谋却将汪小燚铐在餐车上,到了南部县住在旅馆里也将汪小燚铐在床上,汪小燚在被部队关押期间被非法虐待,关押的当晚天气非常热,全身扑满蚊子吸血,汪无法忍受这非人拆么大叫救命无人理,就用三撞铁窗自杀,突然来俩个大个子福建兵拿着一个术料盆扣在汪的头上打头部和腰部至到打昏死过去。关押前三天三夜把汪小燚铐在窗上喂蚊子,不给汪小燚吃饭喝水睡觉,把汪小燚的衣裤鞋袜脱光了通夜通夜喂蚊子,全身扑满蚊子吸血,关押了第二天就开始打摆子流血尿一直在生病。

    四、四川省南部县武装部从汪小燚的神态看,汪小燚确实在生病,经和部队商量后由部队把汪小燚带到医院治疗,经四川省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小燚身体检查,诊断汪小燚所得之病属左肾萎缩。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治疗,再行处理。

    汪小燚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成都空军医院对汪小燚的身体检查,诊断汪小燚所得之病属左肾萎缩。后经韩少剑政委与汪小燚的父母多次单独协商并请示部队首长同意后。韩少剑口头和书面向汪小燚的父母承诺年底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给予汪2000元医药费,汪小燚的父亲为了给汪冶病在保留申诉控告权利的前提下收汪小燚人和档案。韩少剑政委于2001年7月31就将汪和他的档案交给了汪小燚的父亲。

    五、在部队领导离开后汪小燚在当年的8月6号被其父母送到四川省南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肾萎缩,南部县人民医院要求转上级医院治疗经四川华西医院诊断汪小燚左肾重度损伤,右肾增大,精神失常。汪小燚父母多次要求十五军恢复汪小燚军籍给汪小燚治病,请求查处冤案,解决伤残军人问题!

    控告人罗玉英
    2023年5月6日

  • 李美英的控告信

    福建省纪委监察委领导:您好!
    本人,李美英,女,1983年7月5日出生,家庭住址:福州市晋安区远东丽景24座26层05室,电话:18059154959
    被举报人:陈乃胜晋安区鼓山镇党委书记
    举报事由:违法违纪
    举报事项请求: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以权打压上访人,非法拘禁上访人我丈夫叶钟,依法追究陈乃胜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任晋安区鼓山镇书记以来,利用职权之便利,曾经强制把我丈夫叶钟送精神病院、长期非法拘禁叶钟,国家严令禁止拦访截访,对抗中央。2023年5月18日、19日20日被非法拘禁家里,用长长铁链反锁在铁栏杆上,被十几名闻讯赶来的访民强制打开后,乘电梯准备去派出所报案,刚走出电梯,就被陈乃胜派来的黑社会人员7、8个土匪非法绑架到汽车里,至少下落不明。 综上,举报人李美英向福建省纪委监察委举报,彻查此案,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受害者:李美英

  • 张治发控告信

    前言:本控告信在2021年9月18日第一次、在2021年11月8日第二次邮寄给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在2021年12月22日向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寄了催办信,但控告人张治发至今没有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和告知书,控告人不得已,只有再次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本控告信。

    控告人:张治发,男,户籍地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社区1组89号,身份证号码51222619691116099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嘉白马花园1号地三栋四单元3-4张林转张治发收,(因为张治发现在倾家荡产,无家可归,没有固定住处,信件需要朋友收转),电话:15523095108(张治发)。

    被控告人:
    1、蔡铓,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政府工作人员。
    2、梁翠平,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政府工作人员。
    3、李选钦,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民警。
    4、周厚彬,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民警。
    5、黄世发,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民警。
    6、马授坤,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民警。
    7、吴建清,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辅警。
    8、绍祺,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辅警。
    9、向龙,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辅警。
    10、游柱,男,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辅警。
    11、李建国,系重庆市奉节县夔勤租车公司驾驶员。
    12、蔡仁波,系重庆市奉节县夔勤租车公司驾驶员。

    控告请求:
    12名被控告人于2018年3月5日至7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实施了对控告人的绑架和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控告人张治发现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立案侦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控告事实依据:

    控告人于2018年3月5日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诉国土资源部一案的立案手续,控告人刚到北京不久,就于3月5日下午14时左右在丰台区“银地家园”居民小区内拜望朋友的路上,被马授坤、李选钦、梁翠平、吴建清、游柱等人(还有一些人控告人不了解其姓名、单位等信息),这些人突然扭住控告人的双臂,以诬陷控告人偷了东西为幌子,强行将控告人塞进他们的车内,随即拉到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院内,强行搜走了控告人的手机、现金、背包等全部随身物品,还强行对控告人的身体进行了搜查,后把控告人关入一间窗子被铁条焊死,门锁的把手被锯掉,门只能用他们手里的钥匙才能打开的房间,通到外面需要通过四道上了锁的门,房间内派有专人24小时对控告人进行看押,房间内外和院内安装有多个监控摄像头,对控告人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视,院内喂有狼狗,送一点别人吃剩下的剩饭和剩菜给控告人吃,不允许控告人与外界联系,外界人员从外面也看不见控告人在房间里的情况。2018年3月7日11时左右,蔡铓、李选钦、马授坤、梁翠平、周厚彬、黄世发、吴建清、绍祺、向龙、游柱等人反扭住控告人双臂押上他们租来的渝F19336车上进行转移,控告人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5个小时。在转移车辆形式至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境内时,被控告人再次诬陷坐在车辆第4排的张治发抢夺了车辆方向盘,但报警警方的现场勘验笔录记载是:经勘验,驾驶室未见异常,驾驶室后三排座椅未见异常。痕迹提取清单显示在驾驶室、方向盘、三排座椅上均没有收集到张治发的指纹、毛发等任何生物检材,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局当日立案后将案件移交给没有管辖权的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办理,奉节县公安局违反管辖和回避规定,违法办案,违规搞与事发现场和人员没有可比性的“侦查实验”,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而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银地家园”居民小区内和非法拘禁我的地方的监控视频不予调取。最终我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2刑终60号刑事裁定书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刑三年六个月,2021年9月6日刑满释放。

    控告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于2018年3月6日委托一同被非法拘禁在高家场46-3号院内的重庆籍人员陈明玉,请她获得自由后帮忙把控告人被绑架遭非法拘禁的案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后来得知陈明玉在2018年3月6日16时4分用手机号13883169969拨打了010110报警,请求北京警方对控告人进行解救,而事实上北京警方接到陈明玉的报警后并没有对控告人进行解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玉泉营派出所民警在3月6日晚上电话回复陈明玉时说:张治发(控告人)晚上7点就从北京由驻京办给他送回去了,而在奉节县人民法院(2018)渝0236刑初266号判决书中查明,控告人是在3月7日11时左右才被押上渝F19336车上离开高家场46-3号院,押解控告人的渝F19336车上也并没有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只有除马授坤以外其余11名被控告人。丰台区公安分局在京公丰(2018)第21号、2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以“报警系张治发原籍政府部门对其开展的接访工作,此情况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故未受理为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

    控告人是到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此次在北京无任何上访行为,马授坤、李选钦等人在对控告人进行绑架和非法拘禁时,并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出示证件,而是诬陷控告人偷了东西。显然,丰台区公安分局认为是“张治发原籍政府部门对其开展的接访工作”与事实不符,接访的借口根本不成立。何况难道只要打着接访的旗号,冒充接访人员就成为了“铁帽子王”,就可以践踏《宪法》和法律,就可以采用犯罪的手段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而不受《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吗?那《宪法》规定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文是不是应该废止了呢?渝公开办函(2018)13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实12名被控告人关押控告人的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院内并无重庆市人民政府住北京信访工作组,其私设黑监狱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一目了然。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从重处罚。可见,蔡铓等被控告人对控告人实施绑架和非法拘禁是以控告人原籍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的,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仅不是其犯罪行为的护身符、保护伞和免死金牌,而依据《刑法》更应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法释字【2006】12号)的第二部分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1目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应予立案。

    综上,控告人依据《宪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立案标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本控告,请求贵单位依法及时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立案查处,将其绳之以法,请贵单位将立案侦查的情况按规定及时书面告知控告人张治发。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张治发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告知书一份;
    2、陈明玉2018年3月6日16时04分帮张治发报警的录音记录一份;
    3、2018年3月6日陈明玉报警后,玉泉营派出所民警给陈明玉的电话回复录音记录一份;
    4、京公丰(2018)第21号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一份;
    5、京公丰(2018)第22号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一份;
    6、渝公开办函(2018)13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份;

  • 宝贝回家志愿者雅可夫给李莹妈妈的信

    寻找丢失儿童的公益组织志愿者雅可夫写给李莹妈妈的信。全文内容如下:

    尊敬的梁女士(李莹妈妈):

    您好!抱歉打扰您。我是“宝贝回家”的早期志愿者,也是这个组织的创办者之一,“宝贝回家”名字就是我起的。在徐州铁链女事件传遍全国前,我与您和李莹并无任何交集,请不要顾虑我写这封信有什么心怀叵测之嫌。

    那么,为什么写这封信呢?要从十七年前我决心从事“宝贝回家”行动说起。那一年某日我午休时外出散步,在某大商场门口见到一位趴在地上乞讨的女孩,大概十二三岁模样,脚腕生生折断了,骨头清晰可见,趴在特制的滑车上乞讨。见状可怜,我给了几元钱就继续散步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一周或两周后的一天散步时,我在同一地点又看到了这位女孩。等我走近,发现她的伤有变化——原本骨折处已化脓,似有蛆虫蠕动;小腿多了两道长达约二十厘米的刀痕,皮肉翻卷。我忽然意识到这有问题。因为,我认为这么可怕的伤口绝不可能是女孩自己割的,也不可能是女孩的父母割。那么是谁割的?

    可以说,这一刻我忽然觉醒了—–从千千万万在她面前走过、出于怜悯给几块钱或干脆视而不见的人中觉醒了。从那时起我就决心挺身而出,为这些被拐卖、被残害、被虐待的孩子们做点什么。之后几年,我利用几乎所有午休、双休时间走街串巷,先后找到几百个疑似被拐儿童拍照上网,并号召人们行动起来帮这些孩子找亲人;还为志愿者们制订了行动纲领、召集方式与统一口号,并给这个志愿者行动赋予了名称——-宝贝回家。

    之后几年,越来越多的志愿者被动员起来,在全国四十多城市建立分支组织,并发起十万人签名呼吁制订法律,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我曾与其他志愿者一道把疑似人贩子扭送公安机关,也曾孤身被多名人贩子围攻。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2009年公安部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项治理,2010年两高两部联合制订《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过去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司法盲点进行补充修正,从那以后,操纵、残害、强迫儿童卖艺乞讨的现象基本迅速绝迹。

    岁月不饶人,我渐从当年的年轻人成了上有老下有小,肩负养家糊口重担的中年,逐斩淡出了志愿者圈。但我并没忘记初心,始终关注“打拐”,希望每个离散家庭团聚,希望每个孤儿找到亲人。所以当我了解到徐州铁链女与您的女儿李莹相貌相近,并且李莹的叔叔李大成想奔赴徐州认亲和申请重做DNA比对时,我又一次多管闲事,利用我与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是微博互粉好友的身份写了封公开信,代为转交了李大成的申请及战友证言。如今这份公开信阅读量1200万,留转赞十几万,读者一边倒支持李大成的合理要求。

    然而与李大成及战友们联系过程中,我得知了一些令我困恶的信息,那就是您对此事的态度。按说亲骨肉失踪二十六年不知死活,现在千里之外出现了个酷似她的人,作为母亲怎么也得想方设法去见见,但您没有。当然您有您的理由,“作为母亲的直觉”您觉得锁链女不是李莹,并举出“内双眼皮”、口音等例子。但问题是李莹出走时不过12岁还未成年,若锁链女真是李莹,经26年岁月流逝和暴力摧残,外貌发生点变化难道不正常吗?在外地生活26年,口音有点变化难道不正常吗?当然您认为DNA比对已做了,所以没必要多此一举,但问题是这个锁链女的DNA样本是谁提供的?是丰县啊,就是这个丰县先后出了几版“情况说明”,可漏洞百出、前后矛盾,这才有省委省政苻的第五次调查。

    当然,假如您认定锁链女不是李莹,旁观者应尊重您的意见。但我困惑的是,您为什么要阻挠李莹的叔叔去做DNA比对呢?为什么要阻挠战友们作证呢?考虑到李大忠已去世多年,李大成就是李莹父系方面血缘最近的亲人,他觉得锁链女像李莹,想去现场见见,并在有公信力的上级机关主持下做公开透明的DNA比对,这难道不是人之常情?李莹是个活生生的人,寻找她的踪迹是亲人理所当然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您还是她叔叔,谁也没有资格对是否放弃寻找一锤定音,对不对?如果铁链女真的不是李莹,放手让李大成在公信力机构主持下做一次比对又有什么不好?如果比对不上,不正好让李大成死了这条心,平息亲人内部的分歧吗?不正好也平息了汹涌澎湃的舆论质疑吗?

    尊敬的梁女士,您面对财新记者时曾说,现在网上李莹的照片是被修改过的,不足为凭。但问题是,2011年您(或李大忠)在宝贝回家网站上传的就是这张照片。此外,如果您没放弃寻找,大可利用全国人民对李莹案的关注,放出更多照片来帮助人们寻找——我想这将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集体寻人事件。事实上,已有多位失去儿女的父母,正在借机做这样的事。可锁链女事件已发酵一个多月,我始终没见到更多照片流出(除了据说是同学上传的一张模糊的小学班级合影照),我不知道您在顾虑什么?

    尊敬的李莹妈妈,我听李大成说,他也没100%确定锁链女就是李莹,他只是想为这个苦命的侄女争取个机会。若DNA比对不符,他也算为亡兄尽力了;万一比对成功他愿抚养李莹终生。至于那八个孩子,相信我们的民政部门不会撒手不管;万一不管,此事关注度这么高,发动亿万网友捐款也不是问题。所以我希望您打消顾虑,即使您已认定不是,请别阻挠李大成的努力—–话说,要万一是呢?

    尊敬的梁女士,我知道您在失去女儿的这些年也一定背负了太多的苦痛。但不得不说,您所受的苦比李莹或锁链女所受的,是九牛一毛。董某民等人残害妇女的行径,堪称践踏人类道德底线,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不管锁链女到底是谁,我们都该帮她找到真正的亲人,对不对?

    尊敬的梁女士,我记得以前曾看过一部叫《末日危途》的电影,讲述在末日降临、人类相食的可怕环境中,一对父子挣扎求生的故事。在连正常食物都无法取得的情况下,父亲一边用爱保护年幼的儿子直到生命耗尽,一边小心翼翼保持着做人底线,不与同类相食者合污。片中他与儿子的一段对话深深感动了我,他们是这么说的:

    父亲:“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变成坏人。”
    “任何时候吗?”儿子不解。
    “任何时候。”父亲坚定地说,“你必须守住内心的火焰。”

    尊敬的梁女士,我知道人在世上生存不易,有很多人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如同影片中的食人族般主动或者被动地变成了“坏人”,所以这世上会有各种各样的恶;正是这种恶,吞噬了李莹的一生。但我们是人不是野兽,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该变成坏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守住内心的火焰。

    祝
    早日找到亲骨肉

    宝贝回家志愿者:雅可夫

  • 郭飞雄至今失联妻发求救信

    【民生观察2021年11月26日消息】近日,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原名:杨茂东)身在美国患重病的妻子张青,向外发出求救信,自感时日不多,希望中共当局能尽快释放郭飞雄,让其到美国来照料自己。

    2021年1月28日,郭飞雄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搭机赴美,照顾罹患癌症手术后的妻子张青,却被中共海关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截。郭飞雄即刻宣布绝食抗议,其后失联迄今。

    妻子张青随后向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求助,呼吁其敦促中共当局释放郭飞雄,让他尽快到美国来照料自己,但至今已过10个多月仍无郭飞雄获释的消息。

    今年55岁的郭飞雄(原名:杨茂东),是中国知名维权人士、独立作家,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曾参与1989年学运,是中国新公民运动和南方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被作家笑蜀称为中国的“民权英雄”。郭曾言“反宪政者,皆国贼也。”。

    曾因维权行动、为法轮功辩护声援、要求中共官员财产公开而四次被中共当局关押,有上百位律师加盟成立郭飞雄的法律后援团。2006至2011年曾入狱五年。2013年8月8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并遭酷刑,于2015年11月27日被判刑6年;郭在入狱后健康急速恶化,出现口腔大出血、行走不稳等症状;2016年4月传出性命危急,但监狱方还拒绝提供及时救治,高智晟律师写信声援也遭当局拦截,引发关注声援,国际特赦组织发表紧急行动声明。至2019年8月7日早上,由广东英德监狱刑满释放。获释后争取出国,但护照一直被广州市公安局扣押。

    妻子张青与一对儿女从泰国辗转出境赴美避难,2009年11月获美国批准政治庇护。2021年1月28日,郭飞雄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搭机赴美照看患癌症的妻子张青时,被边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截,至今下落不明。

    附张青求救信:

    郭飞雄的妻子:我的生命快到最后关头了

    我的生命快到最后关头了,我快要绝望了,何时才能看到我的丈夫?杨茂东(郭飞雄),你快点过来啊。

    我突发第二次肠梗阻已经二十天,上次手术的地方又长出新的肠癌肿块,癌细胞在全身到处扩散,永远不停地呕吐、胀气,只能喝汁水与营养液,体重降的厉害。腹痛得只能弯着腰走路,而且全身疼,让人几乎无法入睡……我时常难以喘气,感觉就快接近承受极限了。

    我目前所在的美国马里兰州的这家医院说没办法治了,国内的医生也说只有一两个月了。昨天我去世界知名的霍普金斯医院看医生,那里的医生也说目前到处都在扩散,他们没办法治,要有心理准备……我怎么能不绝望。

    但我才五十四岁,还有两个孩子,我不甘心!杨茂东,我的丈夫,你快点过来啊,你带我去那些愿意紧急做手术的医院,我愿尽最大的努力拼一拼,我不想就这么放弃。你电话中不是反复跟我说吗,我身体的底子还在,我还有救!

    我们夫妻三十年,三十年夫妻恩义深似海。过去十几年,我一个人在举目无亲的异国他乡苦苦挣扎,带大了两个孩子。我为了家、为了两个孩子,耗尽心血历尽艰辛,我对得起你。

    我们的女儿天娇今天给你写了信:“我们再怎么惹妈妈烦,让她生气,我们才是她的骨肉,才是她来美国12年辛辛苦苦打拼抚养的人,才是这25年里陪着她长大的人。你摸着你自己的良心,你对得起张青么?你对得起杨天娇么?你对得起杨天策么?”

    杨茂东,我的丈夫,到了最后这个时候,你还不过来照顾我、带我奋力拼一拼?请你回答天娇的质问:你对得起我们母子三人吗?

    我虽然刚强,仍是柔弱的女子,这么多年千难万难我都闯过来了,但这次我实在受不住这般疼痛和煎熬,实在撑不住了。而且就算没救,我也要见你最后一面,我做梦都想与你见最后一面,最后一面……

    杨茂东,我等你过来陪我治病等了整整十个月,你为什么还不过来,你知道我现在有多么绝望、悲凉?!杨茂东,你过来啊,过来救我!你是我最后的希望、最后的盼头,我在等你过来,你什么时候才能过来?

  • 张建中举报控告信

    控告人:张建中,男,身份证:120101196006064512,暂住天津河北区真诚里21-103,电话13102240525.属墙子派出所(81550241,26462210)

    被控告人:张高丽、黄兴国(被捕)、武长顺(被捕)、何立峰、苟利军、刘慧文(自杀)等。

    控告内容:上述人员在天津主政期间涉嫌不作为、参与、包庇、纵容天津开发区泰达(现滨海新区)董文胜、黄涛(女)等人的贪腐。

    张建中自2004年曾事出有因的向上述官员及中纪委、天津纪委、开发区纪委、公安局等20余个有关部门实名或联名举报开发区贪腐人员。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举报都是杳无音信,反而纪检及公安部门却将张建中的举报内容及电话录音等提供给了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由此张建中至今一直遭受着灭绝人性的打击报复和迫害。而张建中所遭受的暴行和经历将在纪实传记《百姓的血泪河》中做详实介绍。

    从2007年对张建中打击报复升级后就停发了工资。2009年张建中在万般无奈告状无门的情况下进京举报而被墙子派出所拘留10天后又被公权力操控开除公职。其妻子也遭所在政府部门的胁迫而与张建中离婚。孩子在大学期间长期遭受国保对学校的施压而被老师和学生监视,期间孩子为了减轻生活负担在应征入伍过程中仍被国保从中作梗没能如愿。多年来张建中即无低保又无医保、不给办理合法的房屋手续、更无钱医治被迫害体弱多病的身体。孩子就业常因政审受阻。其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张建中常常被软禁及关黑监狱,曾被警察殴打脚部骨折、腰和右臂落下了伤残。公权部门包括中央巡视组就张建中的实名举报等问题与张建中见面约谈后仍杳无音讯。期间,公权曾执意要将张建中做掉(弄死),只因这个秘密被泄露而停手。2018年天津河北区国保在某领导的授意下对张建中实施了先抓人后定罪并其投入监牢。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张建中被关押期间,用公检法的说法:“抓你(张建中)是上边(领导)的意思,我们也没办法”。在法庭上,审判长乔双红等人公然只字不让张建中说话,更不让张建中陈述“因言获罪”(揭露暴行)的事实。而且张建中在看守所里写的上诉状也被公权扣押。长期以来的事实证明,党领导下的公权如此的不受制约和监督,其后果早已令人皆知。自始至今之所以对张建中用高级别的维稳主要原因有四:1、有领导以对张建中维稳为筹码,将自己的亲属或朋友安派在了泰达工作。2、以此为借口向上级骗取更多的维稳费以饱私利。3、出于利益集团的内部争斗,当届为了幸灾乐祸的看下一任的好戏。4、出于执政者本质的需要而对张建中及民众实施着残暴的维稳。昔有张高丽、黄兴国、武长顺;今有李鸿忠、赵飞、董家禄。综上所述事实,张建中都有详实的证据在握。(因字数所限只能写到此)

    此致
    中纪委

    2021年6月16日
    张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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