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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十堰市访民周大珍的控告信

    控告人:周大珍,女,1967年1月15日生,汉族,驻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办事处福星苑小区11号楼201室。联系电话:13872802326  
    被控告人:张学华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局长
    被控告人:界牌居委会主任盛利、刘兴堂等人。
    请求事由: 一、归还我2012年11月15日被盛利抢走的人命币一万元整。                                                         
    二、依法追究肖刚对控告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追究公安民警和政府干部充当肖刚保护伞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控告人身伤害责任。
    事实与理由:
    从2006年开始,控告人遭到肖刚及其手下成员的非法侵害,多次向车城西路派出所报案,廖警官等人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肖刚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屡屡寻衅滋事,使控告人的人身和财产屡遭侵害,无奈的情况下,2009年逐级进京上访反映,又被被控告人在接回后实施惨无人道的虐待和毒打,致使身心遭到严重的伤害,现将情况向各部门领导反映,请求责令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6年6月15日,控告人的商店遭到肖刚的打砸,因公安机关不及时依法处理,助长了肖刚等人的嚣张气焰,又对商店进行二次打砸,多次向派出所报警,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
    二、2007年10月14号肖刚伙同他人将控告人的房屋拆除,虽多次报案,派出所故意推诿,导致该案久拖不决。
    2007年11月23日,控告人遭到肖刚及其手下9人的殴打,导致控告人浑身多处受伤,案发第二天,肖刚请派出所吃喝后,案件仍得不到处理。
    2008年,肖刚又带四人到周大珍儿子所在武汉读书的大学去威胁,给其造成巨大心理负担。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控告人于2009年两会期间,进京上访,派出所一个姓孙的副所长带领四个人在接回后,对控告人进行拳打脚踢,导致控告人遍体鳞伤,还将控告人非法关押在西域宾馆,长达23天之久。
    2010年12月24日,车城西路派出所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名,对控告人进行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2011年1月5日,红卫界牌居委会刘兴堂又在火车站平价超市殴打本人还抢砸本人手机一部。
    2011年7月5日早晨5时许,界牌居委会的刘兴堂带着数人将控告人从北京黑监狱接回,在接回途中对控告人进行了一顿毒打,致使控告人身上多处受伤。7月7日经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损伤程度鉴定:控告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瘀血、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2年7月4日,控告人在京上访途中,被该派出所廖警官和界牌居委会主任盛利强行押送回乡,在红卫夜市小摊上,当众用啤酒瓶打中控告人的头部,头部严重受伤,出现大块瘀血,并不允许控告人前去就医。控告人多次拨打110请求帮助,110始终不予出警。
    2012年11月4日,控告人在北京妹妹家被北京黑保安押送回十堰。之后直接被拘留10天。2012年11月15日,被居委会和派出所从拘留所接出送往居委会,放出半天后,当晚又被居委会强行押送至星安宾馆,并殴打控告人,导致控告人昏阙,致使控告人1万元人民币被抢,且4天不让控告人进水近食。连续非法控制控告人人身自由长达144个小时之久。    2013年 2月25号关在黑监狱长达23天,又对本人人身伤害,还抢走我手机一部。2013年5月7日,被十堰市请的黑保安拉到界牌居委会,刘兴堂把我包抢了,报了110也不出警,刘兴堂还狂称:政府有的是钱,老子打算花几万块钱给你拼上!
    2013年8月17日,北京马家楼大清场我又被张湾区七个工作人员强带到枫林宾馆,李志和鲍虎把我打晕后,我的衣服洗了还在滴水,七个臭流氓就把我的衣服给我穿起来。然后把我绑架到十堰关在家和酒店里。2013年8月30日晚十点,又把控告人绑架到丹江高家沟,9月26日,刘兴堂和四个工作人员把控告人打的险些送命!2013年10月10日晚十点,又从丹江拉倒十堰的一个没有人烟的山沟里,又把我一个人关在黑屋子里。他们开的车全部用报纸帘子遮住!在黑屋子里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把我打伤了也不给我看医生。10月17日晚19点40分我火烧了黑监狱,到22点40分把我扔到院子里,鲍虎还说:死不了!虽然没有呼吸了,脉还在动。六个穿着花衣服拿着警棍对控告人威胁说:你还不在墙上撞死!控告人所有的物品被抢,10月18日,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控告人只有签了信访罢诉书,凌晨2点才把本人送到家。
    以上所说情况属实,若有不实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控告人认为:东城西路派出所干警和居委会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无视国家的法纪,严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给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贬损,同时也给控告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公开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应该受到依法追究,现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领导,请求依法责令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清除这些混进公安机关的败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请求:归还我2012年11月15日被抢的人民币一万元。                                   
     
     控告人:周大珍
                                          
        2013年11月
     
  • 河北曲阳县孙胜恩的申诉信

    我叫孙胜恩,女,60岁,汉族,曲阳县孝墓乡东庄村人。
    由于王义锁不遵守协议,隐匿证据、捏造事实、栽赃陷害我丈夫,依仗权势侵入住宅纵火毁财,追跑法官一案,导致我们7年来有家不能回。曲阳县公安局对此至今不做处理,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如下:
    2005年,王义锁大舅哥王普秋和本村孙胜恩之夫田素开同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葫芦河村飞翔雕刻厂打工。2005年11月13日晚,二人因酒后开玩笑,田素开将王普秋推倒,碰到床上,其头部左前额皮肤碰破。之后,王成庄(王普秋堂兄)、王现国、王占朝、田素开陪同王普秋到附近小药铺缝了三针并拿了些药。15日,田素开和王成庄陪同王普秋到昌平区医院检查,做头部CT扫描,结果未见异常。几天后痊愈,21日王普秋正常上班,做石头工。
    2005年11月26日凌晨,王普秋因他病到昌平区医院检查,作CT扫描脑出血,后又转清河999急救中心住院。第二天,王义锁伙同他三个连襟及外甥,从孝墓车站,强行将田素开劫持到王义锁家,并索要现金2万元。田素开恐惧,连夜逃出王义锁家,至今下落不明。
    2005年12月1日,经村干部调解双方同意,让我出2000元,经村支书王志坡交给王义锁,让他出示王普秋15日的头部CT片和诊断证明,进行法医鉴定。但是此CT片和诊断证明,被王义锁隐匿,至今没有交出。2006年元月9日,王义锁、王爱央等多人,把王普秋抬到我家。14至15日,王义锁夫妇非法住进我家,霸占了我家全部财产,并阻止王志坡、田增勋给我拿生活用品。
    2006年元月19日我在县法院立了侵入住宅案。24日,法院庭长张小风到我家让他们退出拍摄现场照片和财产记录(那时我家还没被毁坏),被王义锁家多人暴力追跑。2月1日,王普秋死亡。2日凌晨,我看到王义锁、王爱央疯狂砸我家东边屋门,我向公安局报警。3日,公安局技术队和乡派出所干警,二次到我家拍摄现场照片和财产记录,王义锁带领家人再次将干警追跑,并把我打昏,由王志坡、刘国红、王述虚抬我到派出所的车上,司机王国勋。4日,我看见王义锁纠集家人,将我家财产洗劫一空,并把王的尸体封在我屋内做坟墓300天。
    从2005年11月13日王普秋与田素开开玩笑将王普秋磕伤,到王普秋后来得病死亡,有80多天。王死亡20天后,20 06年2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刑警队才在我家进行尸检。当天下午,赵永志与一于姓警官在曲阳天府宾馆对我说:尸检结果前额没有问题,是磕的皮肉,另外头顶上有伤。我说:因为15日王普秋头部CT片未见异常,所以头顶伤与我丈夫无关。9个月后,我委托别人问办案人员,他们还说田素开没有犯罪嫌疑。等了一年,王义锁隐匿了能证明我丈夫无罪的CT片,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却把我丈夫田素开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名上网通缉了。王义锁如不交出此CT片这一铁证,就无法证明我丈夫的无辜。
    2007年6月,王义锁在宁波被抓获,他在公安局供认在毁坏我家财务时,妇女们砸东西,是他拉她们来的。那时王义锁夫妇早已住在我家,成了家主,因此,他们应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公安局个别领导却充当了他们的保护伞,无视事实和王义锁的供述,王义锁和孙胜恩的协议证明,还有王志坡、田增勋的证言,对王义锁取保候审。
    后公安局根据协议给出08001号答复意见书,其中答复:CT片由王爱央从王占朝手中拿出,后已交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局刑警队一赵姓警官,但未见回执。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314533号答复意见书答复:办案单位从未收到王普秋就医CT资料;09年8月12日,公安部指定在属地处理,公安局二次给出09015号答复意见书称:由刑警二队找王义锁索要CT片,归还孙胜恩,否则王义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此答复至今未执行。
    2009年9月22日,二次网上通缉王义锁,公安局仅对其取保候审。后送到检察院,先批捕,再抓人,检察院却说:“公安局应当先抓人后批捕”。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局。我找主管局长庞跃军,他说找张广、阮宏哲协调,让检察院受理,一直拖延至今没有处理结果。2011年6月,公安局给我开听证会,也未对王义锁进行任何处理。2012年4月,公安局把王义锁侵宅毁财案的供述及第一次退查提纲,报到省涉法涉诉接访中心公安二室,负责此事的田处长接待了我,并给我看了王义锁的供述及第一次的退查提纲,并等候处理结果(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
    此时,按法定程序,公安局应出示两次退查提纲及法院拍的现场照片和财产记录及公安局拍的现场照片和财产记录,以评估我家财产,依法落实,将我家恢复原状(见录像)
    对我家毁坏情况大部分未做评估,其原因是公安副局长高光亮对我说:“你只做门窗,够逮他们就行了,其余的没有发票,再给你们和解。CT片子你就别要了,没有问题就行了。然而王义锁取保候审后未达成协议,之后只对从犯王爱央做了一点处理,对主犯王义锁未作任何处理。请求上级领导仔细严查王义锁犯侵宅毁财一案。孙胜恩、王义锁的协议证明上的含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然而公安机关不对王义锁绳之以法,不做处理结果,放纵犯罪份子逍遥法外,从而我们不能回村居住,我拖着有病之身,四处流浪,达7年之久。为讨还公道我多次找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受尽了各种折磨,因维权,我被强行劳教一年,问题一直拖延至今,仍没处理结果。是可忍孰不可忍。为还我们清白,为捍卫法律的正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特向上级领导反映,望上级领导对我反映的热点问题给予提起高度重视,尽快督促查办,做出一个合法公正的处理结果,归还我们正常人的衣食住行问题,以平民心顺民意,并查出背后的腐败问题。
    此致
                                              反映人:孙胜恩
                                           孙胜恩联系电话:13832274677
     
  • 图片新闻:周三信访日 上海市民大上访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9-25消息:每周三是上海市政府信访接待日,今天各路上海访民来到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
     
    以下是志愿者今天拍到的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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