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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邯郸三初中生杀人案受害者已做尸检

    【民生观察2024年3月21日消息】近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三名初中生霸凌同学,随后将受害者王子耀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受害者家属到事发地维权被警察维稳,网上开直播发声账号立马被封禁。家属聘请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孩子遗体已经完成尸检,尸检报告还在等待中。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张庄村一学生被同学敲诈勒索后杀害。据网传消息称,三名中学生将王子耀手机里的钱全部转走。随后把王子耀骗进大棚后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

    事后家属和警察曾多次上门询问孩子情况,但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期间还正常上学。直到第二天家属查看监控后找到其中一名主犯初一学生,起初该学生拒不承认,最后在另外两名作案学生的指认下,在主犯家百米外的一个菜棚里找到了尸体。尸体惨不忍睹,脸部血肉模糊。

    之后,受害者父亲和姑姑分别在网上发布了孩子遇害情况。

    王子耀父亲:孩子3月10号下午3点多还活蹦乱跳,在电车坐着的是我家孩子,骑电动车和旁边站着的的就是杀人犯!下午4点10分手机钱被转空,电话还关机,被活活打死,面目全非,掩埋尸体,其家人拒绝调查不配合警察和我们敲门2个小时左右不开门!说不让问怕他们家孩子被吓到!你们孩子是孩子,我们孩子被活活打死你们怎么交代?一命抵一命!希望政府公平,公开,公正,严惩,杀人偿命!

    王子耀姑姑:肥乡区王子耀被害!同桌同学长期霸凌孩子,三个犯罪嫌疑人合伙骗走孩子后,把孩子微信钱191元全部转走,手机关机抢走,把孩子骗进大棚,三个人分工明确,有人回家拿铁锹,有人在里面控制王子耀,有人在大棚门口望风,有预谋,分工明确,初一的年纪就成为作案团伙,大了更加猖狂,三个杀人小恶魔手段极其残忍,用铁锹把王子耀活活打死,脸部严重碎烂!最后掩埋尸体,杀死王子耀,后我们和警察多次上门询问孩子情况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心理素质极佳,第二天周一三个犯罪嫌疑人正常面不改色去上学,依然拒不承认王子耀下落,就说昨天分开后被一个不认识的小矮个带走了,分散我们和警察注意力,导致我们一直在找小矮个子男孩,直到第二天周一全家一直调监控,铁证摆在面前主犯一个初一孩子依然嘴巴很紧不承认,最后被其他两个嫌疑人指正,找到尸体,掩埋尸体的蔬菜大棚就在主犯家门口几百米处,看到孩子的头部脸部被铁锹铲的面部全非,全是致命伤,如此年龄就如此心狠手辣,心理素质非同常人,面不改色!在学校同桌同学长期霸凌王子耀,估计还会霸凌其他同学,这种杀人小恶魔必须加重,不严惩以后还会危害社会,心狠手辣程度非同一般犯罪嫌疑人!不死难平人心,我是孩子亲姑姑,以后再也听不到孩子喊我姑姑了!他最听我的话了(希望大家转发),引起各级人士的关注,给死去的孩子和伤心欲绝的家庭一个说法。

    3月13日,死者家属在事发地维权,遭到警察维稳。

    3月17日晚,受害者王子耀父亲开启直播,其委托律师向大众介绍目前情况。当谈及截至目前家属依然无法见到孩子尸体时,直播间被突然封禁。

    受害者姑姑通过视频表示,但凡有一点办法,都不会走这种形式发声。她称当地公安部门一直在推诿孩子做尸检。

    3月18日凌晨,邯郸法医对邯郸三初中生杀人案受害者遗体进行了尸检解剖,尸检至18日1时48分结束。王子耀家属介绍,尸检前,王子耀父亲对孩子身体进行了查看,发现孩子头部、背部有明显伤痕。

    王子耀父亲在18日凌晨5:35分发了一张王子耀儿时的照片,并配文“乖孩子,等爸爸给你报仇雪恨”。

    3月19日,邯郸被害初中生王子耀遗体已完成尸检,头部背部都有伤!律师称:尸检报告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作出。我只能简单地说一下,通过见证,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其行为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3月19日,代理律师臧梵清描述尸检情况:受害初中生身体多处致命外伤,肝脏有出血口,比家属描述的惨!

    律师表示,死者头部血肿,大概有几处钝物击打,脸部从额头到下巴位置大概有十处刀伤,钝器物的伤口,有可能是铁锹铲进去的,伤口有的长有的短,有的深有的浅,一只眼球外翻,非常的恐怖,简直惨无人道,令人发指。颈部七道伤痕,他是不置孩子于死地绝不停手的状态。

    腰部有七八道伤痕,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棍子打击的,后来开腹以后肝脏是有这么大的出血的,前面没有问题,那么很有可能是从后面,有小孔贯穿进去,因为是几个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在前面,受害人在中间,后面有一个人直接贯穿进去的,然后前面拿个铁锹这样插。

    王子耀的一只手食指肿胀发青,这个手的这个位置断裂,很有可能在事发时,他是用这种方式在挡,任何东西戳脸,他肯定用手挡,他很有可能这么挡,造成两处严重的挫伤,这个过程是我设想出来的。我们应该会在15到20天左右会有尸检报告,然后在15到20天左右可以阅卷。


  • 将基本民生需求做成为支柱产业是祸国殃民

    2023年9年月16日,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发布案情通报,对恒大金融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恒大财富)杜某(法定代表人杜亮)等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恒大地产持续多年的债务危机首次由一个经营管理问题、中共政策决策者短视的问题,最终却上升为刑事犯罪的法律问题,由个人来背黑锅。

    截止2023年9月,恒大集团负债已达2.58万亿元。恒大爆雷不只表明恒大一家以及紧随其后的碧桂园和融创的经营模式走到了尽头,更表明中共铁血劫掠、背离房地产的民生本质、强把房地产当作所谓支柱产业之国策的破产。

    恒大爆雷的直接根源是盲目的外延式扩张,即不计后果的大举囤地。在房地产上升时期,房子就像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土地为王被房企奉为黄金法则。对单个房企而言,拿地构成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微观现象,相对应的,国家,或者说所有的地方政府,作为土地唯一的所有者和垄断卖方,其出让土地的行为就构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宏观现象。中共历年的统计年鉴和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从开始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的1998年开始至2021年,除2005年、2008年、2012年、2015年四个年份小幅下降外,土地出让金整体呈持续大幅攀升态势,从508亿元狂飙至87051亿元,2022年上半年为23622亿元。从1998年,至2022年,中共的财政收入(含土地出让金)从9875.95亿元上升到2021年的202539亿元、2022年的203703亿元,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的占比攀升到约40%。

    依中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6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办法》)第三章,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及其他支出,并不包括地方政府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而事实上,大致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开始,特别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即房地产业突飞猛进开始,地方政府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即仰赖土地出让收入。

    随着土地出让金数额的急剧攀升,地价占房价的比例也迅速攀升。多数研究者的结论是,在2010年前后地价(及税收)占房价的比例约20%左右,在2020年前后则攀升到65%左右,由于各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垄断卖方,房价飞升的主要因素自然也就是唯一地主即各级地方政府。中共政府,才是房价畸高的元凶,这本是明眼人一看便知的真相,中共一直恶意把民众对畸高房价的不满引向开发商。在二十多年的房地产狂潮中,在整个房地产的利益金字塔中,中共及其所有地方政府通过掠夺并倒卖国民的土地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有媒体初步统计,恒大在全国范围至少有近800个项目没有完工,近120万人已预付7200亿以上购房款、等待恒大交房,极可能不得不接受烂尾的结果,恒大还拖欠施工方和供应商巨额工程款和材料款。更悲催的,购买了恒大港股的无数投资者眼睁睁地要血本无归。

    房子是基本的民生用品,房地产是基本的民生行业,房地产离不了土地,因而是资源型的,也离不了资金,因而是资金密集型的和金融性的,房地产涉及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有一定的科技含量,但房地产业整体上显然不是科技型的。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房地产业都不应、不配成为什么支柱产业。然而,中共两位总理朱镕基、温家宝出于急功近利的政绩需要,相继把本质上只是基本民生的房地产业强定为所谓的支柱产业。朱镕基1997年向房地产大亨、万科老总王石放言“我两年内一定要把住宅行业促成支柱产业”,而温家宝则在2003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声称“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在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出于自己短期政绩之私利,置当时房价已开始下降于不顾,仓皇推出四万亿铁公基大基建刺激计划,房价应声飙涨,坐失房地产良性发展及抑制房价畸形上涨之良机,误国误民,贻害至今。

    急功近利的根源其实可以追溯至“总设计师”邓小平。奉行实用主义“白猫黑猫”论的邓小平自改开之初就一再高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属急功近利的外延式、数量扩张型发展思路,完全不提让什么人先富起来,完全忽视市场经济的规则体系即法治和契约精神的培育。“总设计师”尚且如此,又何怪朱镕基、温家宝,又何怪中共各级地方政府,又何怪一个房企的掌门人许家印?

    2023年9月23日,中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表示“房地产供应过剩,……14亿人可能住不完。……再要大力发展房地产是不明智的,……房地产业必须转型”。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也曾坦陈,20世纪“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2008年次贷危机前,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超过当年GDP的32%。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无论如何,中共背离民生本质的房地产支柱产业是要破产的,经济规律是不会迁就任何人的,当然也不会迁就骄横成性的中共。郭树清担心的灰犀牛是一定会出现的,只不过可能会因中共的颟顸抗拒而迟到或更加隐蔽而已。只是,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一定会害苦百姓,害苦恒大的购房者,害苦千千万万底层房奴、人矿和韭菜们。

    民生观察 2023年9月27日

  • 螺蛳壳里做道场

    ——从中共保党救党之执念看习近平法治倒退之必然

    2012年11月,习近平强势上位。最初,习近平多次声称“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给外界一副重视法治的假象。然而,习近平不久就露出口是心非的两面派嘴脸,开始了全面的法治倒退。

    一、宪法和宪政倒退

    2017年习近平成功连任中共党魁,羽翼已丰,悍然为自己量身定制,篡修宪法。

    (一)、2018年修宪

    1、强化党的领导

    2018年3月,中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领受中共和习近平的命令式建议,修改宪法。宪法第一条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面强化和固化中共的一党独裁,仅这一句话就对宪政、法治构成了釜底抽薪,宣告了中共在宪法序言中宣称的“社会主义法治”的虚伪性。

    2、无实质进步的监察委员会

    18修宪设立了监察委员会,并同时通过了《监察法》,《监察法》把中共党的机关人员也即把中共本身列为监察机关的第一顺序监察对象,规定各级监委“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这项纸上的规定确立了自1215年英国大宪章开始所确立的“王在法下”之法治原则,即中共在监察机关、监察法、宪法以及整个法律体系之下,度看似力很大,然而在中共党大于法、党高于国的党国体制下根本无从落实。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予以纠正”,“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规定在中共高官利用职权骗取博士学位、特别是习近平本人骗取清华大学在职博士学位的现实下根本无从执行。
    尽管中共宣称对其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但党国体制决定了其所谓的新监察体制在宪法、宪政层面上仍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陷,难言进步。

    3、终身制狼子野心—废除国家主席任期限制

    2018年修宪最臭名昭著的倒退是废除82宪法关于中共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任期限制,提前五年为习近平突破两届任期限制扫清立法障碍。1987年中共十三大为确保邓小平卸任政治局常委而仍能担任党的军委主席,中共把其十二大党章“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18年修宪,习近平效仿邓小平因人废法之举,废除国家主席任期限制,其不识时务超越百年前的袁世凯!对国家主席不设任期限制的宪法条文乃违反宪政原则的恶法,这样的修宪实乃篡宪和违宪,习近平丝毫不能因其第三任期符合修改后的恶法而使其任职合宪化。

    4、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中共发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虚称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然而,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墨迹未干,3月11日习近平就废除了国家主席任期制。
    在党国体制下,改名的文字游戏根本不能促使中共自己遵守宪法。合宪性绝不在于中共的行为看起来符合宪法条文,而在于宪法条文本身符合宪政原则;如果宪法条文本身因人而设、为特定个人量身定制,则此等宪法条文本身即因违反宪政原则而成为反宪政的恶法,此等修宪即为篡宪、乱宪,此等貌似程序合法的修宪表演实属洪宪帝制式的违宪骗局。面对这种虚假合宪闹剧,改名换姓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又怎能对实质违宪的中共及其魁首习近平进行监督?

    (二)、以家法强推全面党化,反宪政、反法治企图昭然若揭

    在党国体制下,中共的内部家规和帮规事实上具有高于国法的效力。2014年10月中共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声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决定》宣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然而,仅仅四年之后,习近平就悍然为己量身定制、篡修宪法,废除国家主席任期制,而《决定》却又虚伪地声称“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决定》蛮横声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又宣称“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对市场主体和自由职业者、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强加政治职能,强加与律师职业和法律专业毫无瓜葛的所谓中共领导和“党的建设”负担。
    《决定》又称“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决定》叫嚣“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把纳税人供养的国家军队篡夺为中共的私家党军。
    2018年2月18日中共又通过所谓《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重弹毛泽东“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之皇权老调,空喊“加强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以皇权和斯大林、毛泽东的共产极权意识形态强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毒害和洗脑;2月28日中共发布《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叫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再次重弹“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之僵死老调,又称“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以深化改革之名行全面党化之实,彻底堵死政治改革的任何可能性,堵死中国的宪政、法治之路。
    《方案》又称“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全面强化党国体制,在私企和律师行业遍设中共组织,这哪里还是什么改革?这是龟缩,是向共产原教旨深度内卷!

    (三)、2013年以来的反宪政逆流

    2013年5月中共密发司法独立等普世价值“七不讲”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5-8月间中共《光明日报》、《学习时报》、《红旗文稿》、《环球时报》等臭名昭著的党媒相继跟风,掀起了第一波反宪政、反法治、反民主逆流,当即受到民间各界的一致痛击,狼狈收场,习近平第一次公开挑战宪政、法治、民主的目的未能得逞。
    2015年2月,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共最高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公开叫嚣“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这是周强对宪政、法治、司法独立的首次公开挑衅。司法独立、三权分立是现代宪政、法治的核心价值,反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就是公开反宪政、反法治,周强的这番叫嚣实即代表中共和习近平公开向宪政、法治、民主宣战。2017年1月,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第二次露骨地叫嚣“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周强的这两次跳梁表演虽使他个人深受民间诟病,却深合上意,道出了中共最高层尤其是习近平个人内心深处不能公开言说的固守一党专制及反宪政、反法治、反民主之顽念,从内部刺破了中共表面实行虚假法治、实则实行商韩法家刑治和斯大林、毛泽东共产极权专制的面纱。

    (四)、搞乱香港,根除香港宪政、法治、民主对内地的辐射

    中共和习近平嘴上空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可内心深处却对香港成熟的宪政、法治、民主潜移默化地辐射内地万分惶恐,早就蓄谋搞乱香港,摧毁香港成熟的宪政、法治、民主政治,根除香港的宪政、法治、民主对内地的影响。中共恶意拖延其对香港反复承诺的直接普选,一再以虚假普选欺骗港人,终在2014年9月激起港人争取真普选的占中运动。
    2019年3月,在中共高层的默许下,香港当局及其保安局借个案强推《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逃犯条例、引渡条例或送中条例);2020年3月,中共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绕过香港立法会单方面直接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导致一国两制名存实亡,并与“送中条例”一起严重动摇香港司法独立的根基。
    在全面党化、一党独裁的党国体制下,中共是绝不会容忍香港这个成熟的宪政、法治、民主、司法独立的异端和华人民主前哨长期独立存在的,宪政、法治、民主、司法独立的香港存在一日,中共就一日恐惧于香港的宪政、法治、民主之风传播于内地,因而,中共必欲寻找借口摧毁香港而后快!

    二、立法和司法的重大倒退

    习近平僭位以来,宪法以外的公法部门也整体呈末路狂奔式的大倒退,尤以刑事领域为重灾区。

    (一)、刑事立法和司法

    1、17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增加“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国歌罪,这一新罪显然是为对付近年民间人士借唱国歌表达对中共的不满而设。这一罪名与中共业已存在的侮辱国旗罪罪名都不符合当代宪政、法治国家所恪守的物质利益侵害原则。国旗、国歌都是精神性象征,本身不是物质性的利益,不应动用刑法加以保护。对比1984年美国的焚烧国旗不构成犯罪案就更显中共这一罪名的荒唐。

    2、冤假错案纠错艰难,继续炮制各类冤案

    2016年12月,中共最高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此时距媒体最初质疑聂案约已十五年之久,距自称真凶的王书金认领该案也已十一年之久,其间河北公安司法当局百般阻挠、拒不纠错,中共最高法院也长期无所作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呼格极乐图等重大冤案也都存在中共公安司法当局蔑视人民、死不认错、誓将冤案死扛到底的恶劣行径。
    滑稽的是,习近平等中共高层自嗨于空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却又对泛滥成灾的冤假错案充耳不闻、装聋作哑!
    在始自邓小平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法西斯魔怔支配下,最迟自周永康时期,中共就以曲解法律等手法,对访民等弱势群体强加敲诈中共罪、对中共及其政府寻衅滋事罪和破坏秩序罪,蒙冤访民不计其数。周永康虽在权斗中失败,但他旨在为中共续命的维稳衣钵却深合中共及习近平心意,被习近平照单全收,如中共在2016年对苏州和福州的访民群体实施大规模抓捕。滥用这些罪名迫害访民显系中共国安委和中央政法委等最高层的统一部署,绝非地方自作主张。中共既滥用这些罪名对访民实施个别定点清除,也对抱团取暖的访民群体进行集体迫害,如对林炳兴等11位福州访民集体以(对中共)寻衅滋事罪强加刑罚,中共更对苏州戈觉平等少数有声望的访民和维权人士构陷煽动颠覆(中共)政权罪。
    中共一切行动的出发点都只为确保其一党独裁的苟延残喘,在局部经改的同时,中共一刻也不曾停止对其认定的民间政治异己人士的迫害,习近平僭位后尤为变本加厉,更加疯狂地滥用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煽动)颠覆等荒唐罪名和指定监视居住等法外非法拘禁手段迫害仁人志士,如2013-14年许志永等人的“新公民”案、刘萍等“新余三君子”案,2015-16年的“709”案,2019-2023年的许志永、丁家喜、常玮平等“12.26”厦门大抓捕案,最近的例子则是知名人权律师余文生、许艳夫妇双双被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逮捕,其他类似案件更是数不胜数。
    2017年中共还悍然以黑手党手段绑架享誉国际的高智晟律师,高智晟律师至今仍被强迫失踪,生死不明。中共更是持续二十多年不惜血本迫害法轮功群体,习近平僭位后仍毫不松手。
    中共一面拒不纠正旧的冤假错案,一面抛开自己的刑法,恣意妄为地继续炮制无数新的寻衅滋事、敲诈中共、颠覆中共的冤假错案。在中共的党化司法、党国体制下,法律、司法被强加了为中共独裁专制效命的政治任务,所有法律、司法都首先是为中共续命的工具,这就使得冤假错案是中共内生腐败的必然组成部分,是中共根本走不出来的死循环。
    在对民间人士炮制冤案的过程中,中共还频频采取剥夺自主委托律师的权利以及对受委托律师进行威胁、骚扰、吊证等等流氓手段。

    (二)、立案难顽症和公开审判的倒退

    2014年中共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声称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中共最高法院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起初曾获外界高度期待,认为中共法院的立案难顽症终得解决,如该《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第九条“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这些条款看似切中要害,然而都经不住党化司法和中共政法的化解,根本得不到遵行,中共党化司法和政法的僵死性质注定了中共法院立案难顽症根本不可能解决。
    审判公开、该公开而不予公开是中共司法的另一个顽疾。中共刑事、民事、行政三个诉讼法都明确规定,除有关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所有案件都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前提,公开审理的价值并不体现在绝大多数无重大影响的普通案件,而体现在与中共党权和公权以及中共权贵有关的案件即中共所称敏感案件和政治案件中,正是在这些案件中,中共及受其操纵的法院才最畏惧公开审理,才屡屡以案件涉及子虚乌有的国家机密、公开审理会危害所谓国家安全为由而拒不公开审理。对所谓敏感案件的庭审,中共及其法院普遍采取安插中共自己人占坑旁听、禁止公众和国际人士旁听的假公开审理甚至根本不公开审理,如2014年对许志永、丁家喜等人的庭审,中共法院还表演一下虚假的公开审理,允许个别家人旁听,当然也恶意安排座位很少的小法庭、拒绝国际记者旁听和采访,而在“709”案、2018年秦永敏煽动颠覆中共案和“12.26”厦门大抓捕案许志永、丁家喜的庭审中,中共法院则完全安插自己人马占坑旁听或者索性闭门秘密庭审、黑箱操作。
    2016年中共最高法院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法院“应当……全面、及时、规范”“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然而,对大量被中共视为敏感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共法院根本不予公布,加之中共法院强权意识盛行、法官素质低劣,极少能够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基本都是一句蛮横的“本院认为……判决/裁定如下”,自然也就不敢公布蛮不讲理的裁判文书了。

    (三)、挥之不去的恐私和迫害律师魔怔

    市场化的私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家被中共视为其所谓公有制社会主义之外的经济异己势力,市场化的律师则被中共视为其法律刀把子体制之外的潜在敌对势力,私营企业家和独立律师是中共和习近平时刻防范和严加打压的两个群体。
    中共和习近平对私有制、私有经济怀有根深蒂固的敌意,对私有经济必然导向宪政、法治、民主加以高度防范,习近平僭位后明里暗里两手打压私营经济、迫害私营企业家,最典型的是对提出“私企立宪”思想的河北著名私营企业家孙大午先生举家构陷冤案,并劫掠大午集团数十亿资产。
    不仅孙大午这样的中等规模私营企业家被中共和习近平碾为齑粉,甚至连马云这样的世界级私营企业家也被习近平恐吓、修理。对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家的压制、迫害坐实了习近平僭位不久即在内部放言“不能单纯发展经济,如果经济发展上去了,共产党的政权却丢失了,发展经济还有什么意义”之传闻。
    只服从法律、不受中共操控的独立维权律师、人权律师是习近平严加防范和迫害的另一大群体,自2012年以来,除“709”大抓捕外,另有数十位维权律师、人权律师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十数位律师被中共和习近平罗织寻衅滋事罪、扰乱秩序罪、(煽动)颠覆中共罪等荒唐罪名而下狱或待判,最为令人愤慨的是,年逾七旬的李昱函律师被非法超期羁押六年却既不下判也不释放。

    (四)、疫情防控中的法治倒退

    2019年11月下旬,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中共和习近平拒不吸取2003年“非典”疫情之初北京市中共当局恶意掩盖真相之教训,报喜不报忧之专制旧疾复发,为维护中共所谓制度优势和伟光正之幻象,掩盖武汉新冠疫情的真相,非法传唤、恐吓李文亮医生,威逼李文亮认罪,恫吓艾芬医生;中共公安部使出“709”大抓捕中的手段,串通声名狼藉的中共央视,捏造所谓八位散布谣言者的虚假新闻,以欺骗、震慑底层大众,禁止人民发声,非法抓捕张展、方斌等自主报道疫情真相的律师、市民、自媒体人,拒不配合世卫组织和国际社会追溯疫情起源真相;长达三年的野蛮封控期间在武汉、西安、上海等地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破门入户、侵入居民住宅,强迫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因被强制接种疫苗而导致癌症、白血病、糖尿病频发却得不到中共的赔偿,更制造了儿童饿死家中、孕妇惨死医院门外等等无数惨案。

    三、中共及其政法委对宪政、法治的禁锢

    中共政法委权势是一个非法而邪恶的机构,代表中共对宪政、法治、民主实行严苛的压制,其权势的全面扩张完成于维稳沙皇周永康时期,并被习近平延续下来。中共的司法和公检法机关已全面暴力化和无耻化,完全丧失通过法律的正常运行和常规行使职权来维持社会秩序的能力,中共自己已成为动乱、动荡和不稳定的根源,只得采取扬汤止沸、饮鸩止渴的手段,明火执仗地依靠暴力维持政权。周永康虽然在权斗中失败,但他以政法委为主导的反宪政、反法治的暴力维稳之鸩汤却深合中共和习近平之意,中共及习近平对政法委的维稳即维持一党专制以及反宪政、反法治机制的倚赖相比周永康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最能体现这一点的是中共2019年1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条例》)。
    《条例》第一条露骨地宣称“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中共的党国体制下压根不存在宪政、法治意义上的司法,司法被中共阉割为政治的奴仆,即党化和政治化的政法;第三条声称“政法工作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顽固坚持僵死的阶级斗争、专政和刀把子思维,又称“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第六条叫嚷“政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不是以法律思维对待全民国家、公民社会的犯罪,而是无端政治化,以政治斗争思维把犯罪划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中共党中央的绝对领导,第七条宣称“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第八条宣称“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三章又强化“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把法律、司法的党化和政治化推至地方,毫不隐讳地把法律作为维护中共独裁政权的私器,暴露出整个中共以维稳为名与人民为敌的真面目。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罗列各级政法委的所谓领导职能,第十二条规定“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空喊政法委“应当把握”与法律、司法无直接关系的“政治方向”,政法委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在党委、政法委的两层所谓领导之外,中共犹嫌其所谓的领导罗网不够严密,更以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增加第三层领导,即“政法”单位内部的党组(党委)的领导,足见中共明知其所谓领导已日薄西山之惶惶不可终日!第十五条声称“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这些规定要么是中共特色的大而无当的假大空套话,根本不具备操作性而徒具空文,要么是公然违宪、违法干预个案,如“研究……重大案件”。
    《条例》务要给执法和司法机关强加一个所谓党的领导的紧箍咒,务要在党的领导这个螺蛳壳里强作“法治”的道场,暴露出习近平和中共压根不想实行宪政、法治的本心、“初心”,暴露出其所谓“法治”的虚伪性,暴露出习近平一切为了抢救、保住已病入膏肓、不可救药的腐败中共党的私心。这样的“法治”绝不可能是现代宪政之下的独立、公正、廉洁的法律和法律人之治,而只能是中共的党治、人治、书记一人之治,只能是商鞅、韩非式的皇权法家之治。
    公开喊出党对政法实行“绝对”领导,是习近平的首创。习近平之前的历届中共头目都只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未提“绝对”领导。
    除了《条例》企图全面使中共“党规党法”之家法、帮规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外,2017年中共十九大还已把“党是领导一切的”写进其党章。中共的党章只是其内部最高帮规,并非国法,但由于中共自命为全中国的领导,因而中共的党章事实上一直具有高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尽管也是中共制定的—的最高效力,正如中共中央及其政治局实质高于并凌驾于宪法空喊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之上,中共事实上成为整个中国的国中之国,这才是中共口口声声高喊的所谓中国特色。正是这一国中之国的特色才成为中国迈向宪政、法治、民主的终极障碍!

    无论是习近平指使的反宪政、法治叫嚣,废除国家主席任期制的篡修宪法,还是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民间各界恣意炮制冤假错案,还是行政诉讼的拒不立案,抑或是全面党化,通过非法的政法委对宪政、法治的禁锢,邓、江、胡时代多少带有些许法治色彩的中共统治在习近平时代,在依法治国的旗号下,已经整体、全面地倒退了。倒退的终极目的,借用中共比较开明的前总书记胡耀邦之子胡德华所言,就是要保党救党,而非救国。为达此目的,习近平既不会在意经济发展,更不会介意法治的倒退。一句话,有中共和习近平,就不会有中国的宪政、法治,中国就只会有商韩法家之暴力刑治,而不会有现代宪政、法治,中共和习近平为保党救党就会继续对人民构陷寻衅滋事罪和颠覆中共罪,中国的法治就会继续倒退,中共和习近平这个螺蛳壳做不了现代宪政、法治的道场。这是摆在全体中国人面前的血淋淋现实。

  • 疫苗受害者谭华拟被做精神鉴定

    【民生观察2022年6月3日消息】上海狂犬疫苗受害者谭华,因进京维权,被截回当地刑事拘留,至今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已近5个多月了。谭华的母亲华秀珍因帮助女儿维权也遭到打压。近日,华秀珍得知,杨浦区延吉派出所拟再次对谭华做精神鉴定。

    2014年,谭华在接种了狂犬疫苗后被致残。2021年12月,谭华由于8年多被疫苗伤害的后期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华秀珍因为女儿维权,又衍生出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华秀珍为谭华维权被判刑问题;

    2.由于被判刑,华秀珍被取消了养老金和医保,目前饥寒交迫的问题;

    3.家在黄浦区的房屋动迁,在没有签约的情况下被擅自强行处置的问题;

    4.网上聘请代写申诉状被诈骗,上海杨浦区延吉派出所久拖不作为等问题。

    由于以上几个问题都被搁置,都得不到及时解决,谭华在心烦苦闷之下离家出走,之后前往北京反映诉求。

    2022年1月18日,谭华因在一个疫苗群里发了自己的诉求,被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派出所带回上海,随后被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已经138天,已经将近5个多月了。

    据华秀珍说:“近日,上海杨浦区延吉派出所为了继续打压报复,延长羁押信访人谭华,拟再次提出对谭华进行精神鉴定。”

    华秀珍反映,在此前的2020年9月2日,谭华从北京看病回来后就被羁押在杨浦区看守所,当时就已经被做了第一次精神鉴定。

    第一次做出的精神鉴定的结论是:被鉴定人谭华无精神病。这要感谢做精神鉴定的医生有良知,否则谭华将被上海杨浦区延吉派出所送到精神病医院关押,作为继续打压报复无罪信访人谭华的杀手锏武器。

    华秀珍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鉴于此,华秀珍请求上海公安局领导明察秋毫:

    1.立即依法撤销谭华案件、释放谭华。

    2.撤销对谭华乱执法的再次精神鉴定,盼等谭华立即回家。

  • 张兰英寻滋案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21日消息】2021年12月17日上午,天津维权人士张兰英寻衅滋事案在天津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兰英的女儿及法院组织的几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张兰英在看守所视频参加了庭审。常伯阳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庭审刚开始,张兰英询问其中的一个姓肖的辩护人(张兰英女儿委托的)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罪轻辩护,肖姓律师讲她有独立辩护权,准备做有罪罪轻辩护,张兰英当场拒绝肖姓律师为她辩护。

    另一位律师常伯阳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常律师认为,因对国家机关处理与其有关的事务不服而在网上表达诉求,被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的非常罕见。这牵涉到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权,公民也有对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的申诉权,网上表达是现代互联网时候实现上述权利的一种快捷有效的途径,网上发表文章与到国家机关投递申诉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公诉机关却将张兰英在网上的表达诉求的言论认定为不实言论亦即虚假信息,将公民言论的价值判决认定为事实判断。

    如果张兰英被判有罪,天津南开地方法院将开公民网上喊冤被判寻衅滋事罪的先河。

    据悉,张兰英曾经是天津市某银行中层领导,因家里房屋拆迁维权,被寻衅滋事判刑,在服刑期间父亲病逝,年迈的母亲无人照顾。2020年12月份张兰英去北京国家信访局喊冤被带回羁押,2021年12月17号再次被寻衅滋事开庭审理。

    附:常伯阳律师辩护词

    张兰英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和诉求的言论属于公民批评建议权及言论表达权以及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申诉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张兰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兰英家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张兰英的辩护人,参与张兰英寻衅滋事案的辩护工作,现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的意见是:张兰英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和诉求的言论属于公民批评建议权、言论表达权以及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对裁判不服的申诉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张兰英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其微博言论没有编造虚假事实,其言论正确与否只是价值判断问题,而非事实判断问题,张兰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首先,控方没有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的微博内容系张兰英所为。

    虽然控方举证证明微博帐户“天津张兰英10"绑定了天津建行曾配置给张兰英的手机号,但现实中由于手机号码弃用,或为他人所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仅凭绑定的手机号码就认定“天津张兰英10"微博帐户所发的内容系张兰英所为不能让人信服。控方只有举证证明“天津张兰英10"微博帐户的内容出自张兰英的iP地址,才能认定系张兰英所为。

    没有证据证明马士付在百度百家平台发布的“天津南开:一个幸福的家庭由拆迁变得支离破碎”系张兰英所授予发布

    法庭调查证明,张兰英因为担心资料被人为干预而遗失,发给谭秀萍让谭秀萍保存,而没有要求谭秀萍对外发布。张兰英和邢鉴、马士付都不认识,控方也没有提供张兰英要求邢鉴、马士付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的证据。控方的这一指控是没有任何证据的。

    即便控方所出示的微博内容系张兰英所为,但张兰英微博上的言论也属于正常的言论表达范围,受法律保护,当然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认为张兰英在微博上发表的对拆迁不满的意见,对黑监狱的揭露的言论,以及对其刑事判决不服的意见均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以及言论表达自由权的范围,同时,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公民对判决不服而行使的申诉的权利。公民对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出的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不服,有权向国家机关申诉、控告表达诉求。公民当然也有权将本人的诉求发布到互联网,这是科技进步给公民言论表达所带来的便利。试问,张兰英将与本人有关的诉求寄送给国家机关与发布在网联网上有本质的区别吗?其诉求的内容没有因公开的方式不同而有所改变。既然张兰英将诉求寄给国家机关合法,那发布到网上为什么就违法了,就成了发布“虚假言论”了。

    张兰英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就是在微博上表达诉求,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微博上的内容是否属于“不实言论",就象法庭上的诉讼参与人的言论是否是事实,是否符合真理的标准一样,都是主观的东西,本身不存在真假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价值判断的问题而非事实判断。比如黑监狱,张兰英认为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办事处的维稳人员可能不认为是黑监狱,认为是为其安排休闲旅游项目。又比如,拆迁是否合法问题,张兰英认为违法终止听证就是违法,在发改委没有立项前搞拆迁就是违法,还有对之前的刑事判决,张兰英认为其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没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不构成犯罪,所以以前的刑事判决是徇私枉法的判决,这难道说是“发布不实言论”吗?

    纵观目前各地政府出于所谓维稳的需要(实际上是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而假借维稳的名义)对上访维权公民刑事追究的现状,尚未出现过因网上喊冤或表达诉求而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上访群众刑事责任多以上访群众的“行为”(比如到敏感场所非访了,比如要胁维稳人员要钱了等都是具体的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而非“言论"。天津南开检察院以网上喊冤言论追究上访群众寻衅滋罪的刑事责任开了司法恶例。

    张兰英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

    张兰英房屋被强拆是事实,张兰英嫌当时政府补偿的价格低(政府给的补偿价是每平方12500元,而当时此地段的二手房价已经接近20000元每平方)也是事实,政府终止听证也是事实,因维稳需要限制张兰英人身自由也是事实,为此,张兰英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比如被判刑等都是事实,基于上述事实,张兰英表达不满系事出有因,张兰英不存在寻衅滋事的动机。

    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

    1、公诉机关指控张兰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四种寻衅滋事情形,而控方指控张兰英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的行为。很显然公诉机关所适用的法律与张兰英的行为风马牛不相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这里的“公共场所"显然是现实的公共场所,而非虚拟的“公共场所”。至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更是捕风捉影,没有任何证据支持。

    2、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即便张兰英微博内容存在“不实言论”,只要不属于《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虚假恐怖信息罪,也不构成犯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后,事实上已经取代了2015年颁发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网络寻衅滋事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况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司法机关所做的司法解释,而刑法修正案(九)则是立法机关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论从制定机关还是法律的层级,刑法修正案(九)必然取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而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所编造、传播的则是虚假恐怖信息以外的其他虚假信息,这弥补了原刑法规定的不足。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罪状完全照搬了《网络诽谤解释》的相关规定,故可以合理地认为,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已被新的法律取代废止。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虚假信息包括虚假的恐怖信息和其他虚假信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上发布这些虚假信息不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重刑可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刑罚无论是基本刑还是加重刑,都比寻衅滋事罪轻。重罪重刑,轻罪轻刑,发布虚假信息自然比发布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社会危害性更大,既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只能成立较轻的编造虚假信息罪,那么发布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就更不能论以较重的寻衅滋事罪论处。如果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外的其他网络发帖行为用寻衅滋事罪予以兜底,那么整个刑法的逻辑体系就会崩溃,罪刑相当原则也就失去了意义。值得特别说明的是,立法者在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时候,对于虚假信息仅仅列举了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四种特定的类型,没有如规定恐怖信息那样使用“等"进行兜底。

    因此,如果编造、故意传播的是这四种类型以外其他非恐怖的虚假信息,那就不构成本罪,自然也更不构成更重的寻衅滋事罪。因此,从法律渊源上讲,新法取代了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的规定应当废止,公诉机关以两高的解释作为法律依据系适用法律错误。

    而事实上微博帐户“天津张兰英10”所发布的信息均不属于“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因此张兰英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更不构成处罚较重的寻衅滋事罪。

    综上,辩护人认为,即便“天津张兰英10”微博帐户上的内容系张兰英所为,也属于公民言论表达自由权的范围,不构成犯罪,张兰英因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和行为,更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希望审判机关坚守法律底线,避免在天津出现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维权群众言论表达权的恶例,建议宣告张兰英无罪。

    辩护人:常伯阳
    2021年12月18日

  • 做某国梦里的某国人好乎其好

    2021年9月6日,有家长发现,长期为学校食堂配餐的连云港市玉兰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兰公司)的绞肉机上赫然有白生生的蛆虫在蠕动。事发后,该公司用文化感和正能量感十足的语句发表了一份“致歉书”,称生虫(某国文化的确博大精深妙不可言,蛆确实属昆虫科)的绞肉机是长期闲置的待修的绞肉机。

    对于该“致歉书”,有网友直呼“太特么地像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某某联播了”,也有网友调侃道:比朝鲜的斯密达播音员还要斯密达。至于我,早就不以为奇更不以为然了,我甚至微微一哂——在某国,即便突发蚂蚁生大象的事也不会让本人大跌眼镜的,因为类似于校园霉变食品的事件,本人并非没经历过。2019年3月11日在成都温江7中曝光的校园霉变食品事件中,一位我看着从小长大的可爱男孩和他的一位同学(我也认识)正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二;至于该事件后来怎样被官方演绎成了“谣言”和“被竞争对手和家长联手陷害”的版本,我也见识了,甚至有亲自找上门劝我不要插手此事。

    我瞎猜到(本人特别声明:瞎猜的,客官切勿当真,权当我在模仿魔幻小说的写法哈),即便玉兰公司想自证其罪自承其责十有八九也不见得行得通,因为民以食为天,这天大的事它娃头儿这会儿想自己扛估计也扛不住喽,这涉及到weiwen问题,若民不稳则国有可能生变。这行吗?当然万万不行。下一步可能快速地会有一个某某联播类的版本出来证明玉兰公司致歉书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再下一步的话,若江湖上再有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们就此事说三道四唧唧歪歪的话,哼哼,就等着……(此处省略数字)

    认命吧家长们孩子们,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年”,你们能见着那白生生胖乎乎的虫子吗?那可是满满的丰富的蛋白质哦。据说被发配至荒无人烟之地的右派和牛鬼蛇神们为了吃到一口东西,甚至疯一样地一哄而上将另一位右派的呕吐物一把抓起来送进嘴里……那虫子总比呕吐物强吧?吃了你们死不了滴,大不了事后反反胃而已;更何况反反得正,一切不就继续正能量了吗?温江7中如此,玉兰公司亦将如此。

    呵呵,做人好,做某国人更好,做某国梦里的某国人好乎其好!

    本魔幻小说暂告一段落,欲知后事如何,请待下回分解。

    小琼 2021年9月12日

  • 深圳维权人士林生亮做义工被驱赶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9日消息】深圳维权人士林生亮在市场免费为老人和小孩理发,遭到新安街道人员的驱赶并抢走理发工具。报警后,警方不但不公正执法,还要将林生亮强行带往派出所调查,在拖拽过程中导致其脚部受伤。

    林生亮讲述事情经过:2021年7月17日早上我九点多在宝安区上川市场附近免费为老人和孩子理头发,没有任何警告下,被两个自称是新安街道的人员驱赶,并抢走理发工具。那两个身份不明的人,后来电话叫了城管,下来一车城管之后,未作进一步处理。后来我打110报警,出警单位上传派出所民警刘忠懿(警号:069411),我把相关视频给他看了之后,该民警没有公正执法,没有向对方追回我被抢走的东西,反而先入为主的说,我已经违法,要带我到派出所去调查,我予以拒绝之后,被他们强行拖走,导致两个脚后跟流血受伤及左小腿撞伤。目前,后续情况如何还不清楚。

    出生于1978年的林生亮,是广东深圳市人,原深圳市永利兴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深圳市某企业财务人员,维权公民。

    近年来,因积极活跃于网络以及线下各种社会维权活动,尤其是在2016年深圳11.15大抓捕后,他积极为被捕的维权公民呼吁,协助他们的亲人寻求帮助,积极关注江西赣州明经国抗强拆杀村官事件和四川泸州市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鑫坠亡事件等,从而被深圳警方维稳和秘密监控;

    2017年5月23日,其在住所附近的公交站台、OFO共享自行车、大厦墙壁和警车等处涂鸦“上推特,关注郭文贵”字样,同时在网上广为转发,由此被北京当局很快知道,引发不满。5月24日22时,被中共国保警察魏彬等人秘密抓捕,后被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释放当天被国保魏彬等人接到江西接受“红色教育”四天后送至梅州老家。

    2018年7月23日刑满释放后,其本人多次在推特和微信网络平台上公布此前遭受的悲惨经历。

    但在2018年8月23日(释放一个月后),再次被深圳市上川派出所警方抓捕,先后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罪名起诉,最后以“寻衅滋事”被秘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满后于2020年8月22日凌晨,被市区所三级公安接回上川派出所训戒,警告不得与同道联系,不得接受外媒采访等……

    其两次入狱均是因言论而获罪,在狱中遭酷刑虐待。

    林生亮刑满释放后,常期被警察跟踪监控并骚扰其家人。要求其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被多次叫到派出所约谈和拍摄,必须随叫随到,不得离开警察远程网络监控的范围。外出必须跟辖区警察报告和得到批准才能离开本市。

    2020年11月份蛋壳爆雷事件,其积极组织受害者维权,要求公安局、住建局和银行承担监管责任,成功免除了租客微众银行的租金贷款,为此受到国保的威胁警告。

    2020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当天上午十点多,其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咨询个人名下坐牢期间被查封拍卖的商铺情况时,被法官朱希文下令扣押九个多小时,期间不得进食、不得上厕所,意图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坐牢期间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书)。后被强行带到医院做核酸检测、抽血等,期间身体软组织多次被警察弄伤,经大量公民朋友关注之后,被国保接送回家。

    2021年2月13日,其因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多张含有涉港事件水印的图片及春晚评论的文字,被国保以传唤的名义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因坚持非暴力不合作的理念,行使沉默权,不告知图片来源,被送至深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以500元罚款,两个家人被传唤到派出所录口供。在拘留期间一直坚持绝食抗议司法迫害,于3月1日解除拘留,当天被威胁恐吓,下次直接送到牢狱。

  • 蔡锦清举报官员被做精神鉴定

    【民生观察2021年3月16日消息】浙江省瑞安市蔡锦清实名举报浙江省瑞安市人大主任叶世林,利用脑控武器迫害无辜民众,因其兄长蔡锦发知道太多内幕,被制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蔡锦清为此投诉举报十多年无果,反而被残忍打击报复两次关进监狱,受到各种酷刑,还被警方两次强制带去医院做精神病鉴定。其举报内容全文如下:

    我叫蔡锦清,现住浙江省瑞安市玉海街道西中巷9号。我实名举报杀人魔头浙江省瑞安市人大主任叶世林,这位罪恶滔天官员一直以来打着国家的旗号动用法西斯反人类尖端高科技脑控武器(又名:沉默谋杀)残害无辜民众,杀人,放火,下毒,造病,挑拨离间,制造事端,监控网络和电话,警匪合作,我的人际关系被搞的一塌糊涂,家里被搞的鸡犬不宁等。他们动用高科技电磁波和次声波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干扰人的大脑思维以及攻击身体重要部位,同时还进行精神和心理迫害等,害人不计其数,人世间伤天害理的事做绝,这衣冠禽兽所犯下的罪恶罄竹难书。

    我哥名叫蔡锦发,是知道其中内幕最多人之一。在2015年10月27日被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灭口。本人实名举报十年之多无果,被残忍打击报复潜规则十年之久,坐过冤狱,受过各种酷刑,吊铐,坐老虎凳,绑死人床,关小号,电击,他们在当地雇佣四位人民“警察”把我带到瑞安市人民医院,借用医生之手用铁丝捅“生殖器”,在玉海派出所关押期间,不让吃不让拉,雇用所内黑保安把我拉到厕所拳打脚踢等。

    当地玉海派出所是非不分,不去调查事实的真相,反而助纣为虐黑白颠倒三番五次来我家抓人,一般选星期六和星期日,来时没有出示任何法律程序,为了制造假象和声势,民警随身还配带枪支,在派出所内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并威胁逼迫我删掉举报帖。为了掩人耳目和掩盖事实真相,滥用职权诽谤说我有精神障碍,强制将我带到医院做精神病鉴定。

    2015年12月16日早上,浙江省瑞安市玉海派出所民警曹国华带队来我家抓我,在没有打开家门之前,我问他,找我有什么事?这次他们换了个新花样,他告诉我说有人举报我吸毒,这样他就不用出示任何证件和其它本该就没有的法律程序,而我又不得不配合他,多高明和无耻的借口,我没有办法被带到了派出所里。

    到了所里后,我就叫他马上给我尿检,尿检完一切正常,我就立刻问民警曹国华可以回家了吗?这时他回答我说先呆在这里,等会儿还找我有其它事要谈。很明显,他们“醉翁之意不在酒”先用以上手段把我骗到所里,这样不会引起其它人注意,然后把我关在所内一个小房间里,大概被关了一、二个小时后,民警经办人周毅和另一个民警,把我带到了审询室说做个笔录,笔录内容就是我六年之多实名举报浙江省瑞安市人大主任叶世林的情况。

    做好笔录后又把我关在小房间里,一直被关到下午大概一点多钟,民警曹国华和周毅,还有保安把我带到了警车上,用强制手段把我带到了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鹿城精神病院做鉴定,这是个面积很小的医院,把我带到了二楼一个房间,里面坐了个女医生,这医生看见我们到了房间后,开口就问民警曹国华,说我们不是说好你们明天来的吗?怎么今天就来了。我就对民警曹国华说,原来我在家时你们就和这里联系好了,这就是来我家抓我时说有人举报我吸毒的原因?

    然后把我带到了楼下做脑电图,我坐在椅子上保持内心很平静,我在家被抓到这里时内心一直保持很平静。因为我很了解这些人没有什么邪恶的事是做不出来的,特别是在这种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环境下,更要冷静对待一切。我被带到了这种地方,如我控制不住自己当时的情绪发生什么过激行为,我就会中了他们的诡计。

    做脑电图医生把我头上夹了很多夹子后,医生说我心里很激动今天做不了。然后,民警把我带到了二楼一间小房间里,里面坐了二个女医生,一个医生手里拿了摄影机,另一个年纪大些医生问我话,我开口对这位医生说,我是位实名举报者已举报六年之多无果,今天是被用强制手段带到这里来的,他们是想为了掩盖事实的真相和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可是他们一早就是串通好了的,医生脸部保持着冰冷的表情。接着医生就问我答,问了很多话,谈话结束后,我问这位医生贵姓,这医生说叫我不用问。

    民警们把我带到了车上往瑞安市方向开,直接把我带到了瑞安市看守所把我刑拘了起来。当我走进看守所之前,我真不知道我犯了什么法?我当时在鹿城精神病院做脑电图时,那个医生说我情绪有波动,现在应该有答案了,当时要是脑电图做成了,精神病签定结果就出来了,就不能把我送进看守所了。这所发生的一切只能归咎于司法不公,权力滥用,权大于法所造成的。

    在看守所被关到12月30日这天,经办民警周毅来看守所又把我带到了鹿城精神病院,来到这医院后,我的心态和心情完全和上次来一样平静,这次脑电图做成了,又把我带到了二楼上次那个医生那里,这医生问了和上次差不多的问题。

    在回家的路上,我问经办民警周毅到底想把我怎么样,他回答说等结果出来后再说,然后又把我带到了看守所,被关到1月5日下午,看守所内警察把我带到提审室,我以为是提审,到了提审室里我看见我嫂子和我表妹站在那里,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们怎么会来到这里,我知道我现在还处于刑拘期间,再说这些地方又不是家人想来就来的地方。

    到底谁会有这么大的权力呢?又是谁让她们进来的呢?我没被抓之前就是在我表妹kTV上班。我嫂子和表妹看到我,我表妹就开门见山的对我说,如果我出去后从此不在提举报的事,也不要发举报帖子,跟以前一样去她那上班,如我答应这条件立刻就可以回家。这所做的一切不是分明在强人所难用亲情来绑架我吗?到了1月6日晚上,我被释放回家,这次一共被关了二十天。当时刑拘我的罪名是说我诬陷、诽谤,而释放我的理由也就是医院的签定结果,说我在案发期间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案发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

    后来我得知,民警第一次把我带到鹿城精神病院签定为什么不出结果了?因为我被抓这段时间国内有家媒体关注了我,这媒体还把我的举报帖收集起来帮我发布了出去,那时我每天都在转发帖子,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扩散!所以他们就是想把我先关起来冷却一段时间,等一切平静下来了再说。可刑拘是有期限和时间的,必须要把材料交给检察院,我被关押期间我心里就非常清楚,他们是不敢把材料交给检察院的,毕竟是做贼心虚无中生有见不得光的事,所以就秘密的制造了这一切。

    在如今的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国度里竟然有如此凶残歹毒作恶多端的杀人犯,为什么依然可以逍遥法外?更何况现在全国都在开展“扫黑除恶”,如此黑恶歹毒之人有关部门为什么无人过问?就算正义得不到法律伸张,本人也要把事实真相告知天下,本人多个微博己被禁封,恳请大家关注和扩散,共同来阻止反人类行为以免更多无辜者受害!强烈呼吁各大媒体关注我,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蔡锦清电话:13575439863,微信同号(石缝草5)

  • 林春芬案因外媒关注终止审理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1日消息】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访民林春芬因,移民拆迁没有得国家合理补偿得不到依法公正的处理,而进京上访。2019年7月27日,林春芬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湖北省十堰市看守所一年多后,在2020年9月23日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经开庭审理后由于“境外网站”报道舆情,为维稳稳控,2020年9月24日丹江口市法院对访民林春芬做出暂缓做出裁定为,本案终止审理。

    林春芬长期在北京维权,长期在北京居住。在2012年11月28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因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罪构陷入狱被执行拘留二十日。林春芬在北京正常上访维权被丹江口市地方政府公安局抓捕。随后被遣返回了湖北丹江口市,2019年7月27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8月8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从抓捕到终止审理林春芬一直羁押在湖北十堰市看守所。

    林春芬被湖北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寻衅滋事罪经丹江口市法院审理裁定书全文如下: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鄂0381刑初48号

    公诉机关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林春芬人: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林春芬、女、197012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22601197012102727。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黄庄社区,813楼,312室,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营镇丁营大道2号,曾因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于2012年11月28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拘留二十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27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8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湖北十堰市看守所。

    辩护人:湖北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丹捡二部刑诉

    【2020】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春芬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因境外不明网站舆情,为稳控暂缓做出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2020年9月24日。

    林春芬寻衅滋事罪逮捕到终止裁定,整个案件起由都是由于当地坼迁补偿不合理导致,地方政府既不解决问题,又制造新的问题出现,用非法的手段打击报复镇压稳控访民,动用“国家机器”对弱势个人进行报复,手无寸铁老百姓对于强大的不讲法律的”国家机器”能有何办法?法律已经不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上访唯一的“幻想”就是每天到最大欺骗访民的机构“国家信访总局”刷一下身份证就出来。这一行为老百姓自己知道没有任何作用,但是访民还是“自是欺人”的每天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的重复刷身份证,以前还有接待窗口收材料,现在就是刷一下身份证,这是中国法制与信访局的悲哀啊!

    湖北丹江口市法院已经是撕下了最后的遮羞布,既然终止审理就应该是无罪释放,但是丹江口市法院为什么也不直接宣判林春芬有罪,也不宣判林春芬无罪,法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给林春芬以足够的理由提起国家赔偿,被关押了一年多,失去自由侵犯人权就这样不了了之吗?本网将继续关注。

  • 邹开惠被多次要求做核酸检测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1日消息】重庆维权公民邹开惠刚刚来电话说,他们政府要再次对她核酸检测,邹开惠不同意,之前5月26至6月15日检测的结果一切正常。邹开惠说,6月19日她的体温测的是35.9度,前面做的结果也没给,今天又来要她去做核酸检测,用以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望友友们关注!

    邹开惠对本网讲述,她于2020年1月1日去北京反映问题,期间从未染上新型冠状病毒。5月22日早上,她在北京被带往天安门派出所,5月23日被强制从北京带回重庆后,就被重庆市渝中区、纪门街道、南纪门派出所和社区的多名工作人员,强行把她带到南山一农家乐非法拘禁。5月26日还强制性的对她进行核酸检测,5月30日下午才让她回家。在此之前她多次向南纪门派出所副所长龚小兵要回自己的身份证,但龚小兵说,身份证被接她回重庆的人带到北京去了。

    6月1日邹开惠又乘火车到北京去,去找接她的人要身份证。因没有身份证,邹开惠6月3日才到达北京。在火车站住了一晚,6月4日被当地政府拦截,6月5日又被接回重庆。

    邹开惠说:“回到重庆后,我被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南纪门派出所和解放西路社区,非法安排多名人员对我及家人进行24小时监视居住,而且不让我及家人出门购买每日的生活必须品。6月15日又强行对我进行核酸检测,之后才拿到5月26日的检测报告单,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今天已经是6月19日了,我的身体均无任何症状,就连他们派来监视我的人员都没有戴口罩。我6月15日的核酸检测报告单至今都还没有拿到。”

    在此期间,邹开惠多次打电话给南纪门街道周健主任和南纪门派出所龚小兵副所长,索要她6月15日的检测报告单未果。最后龚小兵的回答是:没有报告单,经检测你无病。但是,还要邹开惠再做几次核酸检测,直到检测出她有病为止。

    对此,邹开惠气愤地说:“这是要把我从无病毒整成有病毒吗?不知道我犯了哪条国法,他们为何要把我往死里整。像龚小兵这种混进人民警察队伍里的害群之马,不清除出警察队伍,人民将永无宁日!”

    据悉,2015年6月24日,邹开惠、江世友夫妇二人位于重庆渝中区长江滨江路工231号独栋七层大楼被非法强拆,邹开惠被打伤住院。另一处渝中区南纪门南一巷30号片区旧城拆迁,共计5间门面和住房,在2018年2月15日(大年30)晚上,在趁着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被非法放火烧毁。江世友、邹开惠长期反映,强烈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价值同等的赔偿。2019年8月7日邹开惠因上访被南纪门派出所非法拘留十天,邹开惠从未违法。

    邹开惠电话:1550102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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