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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随县拆迁户秦晓华二名儿子被逮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年10月2日消息:秦晓华是湖北省随县厉山镇天星街十四号居民,随州市随县成立后,开始进行老城区改造,秦晓华家多处房产被纳入了拆迁。2013年3月初,在秦晓华本人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其一处房产被随县住建局组织的人员进行拆迁。秦晓华上前阻止,结果发生冲突,秦晓华受伤送院。
     
    在秦晓华阻止无效的第二天,秦晓华的大儿子廖强伟、小儿子廖有为也到了施工现场。见挖机正在挖墙,兄弟俩上前阻止,对方即上来了很多人。在此之间,兄弟二人看阻止不了便捡起石头将挖机的玻璃打破了。第三天,廖有为再到施工现场时被抓到了派出所。十几天后,廖强伟也被抓了。据悉,兄弟二人被指打坏了挖掘机。
     
    秦晓华说后来在她被打伤昏昏沉沉时,其委托人签署了她的房产拆迁协议,秦晓华的二名儿子也得已取保候审。但对这份协议,事后秦晓华并不认可,她因此开始了上访。
     
    2013年9月26日,正在北京上访的秦晓华得知她的二名儿子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了。
     
    以下是二人的逮捕通知书:

  • 内蒙古刘晓梅上访被警察儿子抢包送入精神病院

    刘晓梅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那吉镇的居民,1948年出生,今年六十五周岁,曾在阿荣旗劳动人事局做过保管员(无编制),刘晓梅儿子王伟是名警察,现是阿荣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2001年,刘晓梅的女儿因购买化肥被人诈骗。刘晓梅历尽千辛万苦,用了三年时间,终于在2004年1月16日,将主犯抓捕归案。但因罪犯给了钱,公安局不但没将罪犯绳之以法,还将罪犯放了。刘晓梅因此不断上访,告公安局不作为。结果公安局两次将刘晓梅送进了精神病院。4月30日,《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记者高峡结合刘晓梅早前寄给本刊的材料,电话采访了刘晓梅,以下是访谈全文。
    高峡(以下简称高):你好,你是刘晓梅吗?
    刘晓梅(以下简称刘):是。
    高:听说你因为上访,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是这样吗?
    刘:是的,我被公安局两次送进了精神病院。
    高:第一次是在什么时候?
    刘:2007年3月31号,我那天是到陕西看病回来,还在火车上,就被他们截访了,带到招待所。
    高:是哪些人?
    刘:呼伦贝尔阿荣旗公安局的。公安局长杨世昌亲自跑到招待所里对我说:“我们给你解决问题,先到齐齐哈尔203医院作核磁共振检查。”然后,就把我拉到警车上。
    高:后来呢?
    刘:车子没开到齐齐哈尔,是开到黑龙江富裕县二道湾精神病院。公安局的葛中诚、杜彦军办的入院手续。那天是礼拜六,医院都在放假。直到星期一,全院的领导才对我的精神状态作了全面审查。
    高:有哪些领导?
    刘:有院长、副院长、医务科长,好几个人。
    高:他们怎么审查的?
    刘:他们就问了我一些问题,我都对答入流。
    高:他们怎么问你的?
    刘:他们就问:“什么事叫公安局送这儿来的?”我说:“打官司。”然后又问了年龄、家庭情况,还有案情的情况,我都对答入流。问完之后,医院感觉问题严重,认为不是精神病人,怕被家属控告,马上给公安局打电话。
    高:怎么说的?
    刘:院长说:“你把我们医院当成啥了,家属不得告我们吗!限你们两天时间把人接回去,不接我们送回去”。
    高:这次你是哪天出院的?
    刘:4月5日出来的,是我儿子连夜赶过来,找到领导,办了出院手续。在办手续时,发现了齐齐哈尔第一神经精神病院出的造假病历,说我是偏执性人格障碍。
    高:你是什么时候作的鉴定?是在什么情况下作的鉴定?
    刘: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怕我上访,阿荣旗公安局将我控制在一家名叫“蓝天”的招待所。3月19日,来了四个人,二男二女,说是自治区政法委的来了解解决我的问题,谈了一会后他们就走了,也没签字。后来我才知道,这四人是齐齐哈尔第一神经精神病院的,是阿荣旗公安局让他们来给我作所谓精神病鉴定的,我就这样被他们鉴定成了“偏执性人格障碍”。
    高:你真有精神病吗?听说你后来自己又作了鉴定?
    刘:是的,2009年6月4日在北京时,我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作了个检查,当时就说我没精神病。后来我找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出了份诊断证明书,证明我“未见精神异常”。
    高:这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后,阿荣旗公安局没给你一个说法吗?
    刘:没有。我就说要告他们,他们就强迫我签了一个协议,不追究他们的责任,就给两万五千元的补偿,不签,就不给。但后来我还是在上访。
    高:第二次送精神病院是啥时候?
    刘:是今年3月26号下午一点四十分左右,那天我在家里,当时一下来了六名警察,开了两个警车,有金冬云、刘昆等,还有派出所长朱英杰。他们说我到海拉尔信访,就把我拽到警车上,当晚七点二十分左右我被拉拉到呼伦贝尔牙克石精神病院六科室,六科室主任马世友亲自把我收下了。
    高:到了精神病院呢?
    刘:到了精神病院后,就把我交给六科主任马世发。我就跟马主任说:“我没有病,怎么把我送这儿来?你这是违法收治。”他说:“这是观察呢。”
    高:然后呢?
    刘:然后就给我吃药、打针。如果不吃药,就把手脚绑在床上,使劲灌。不打针,也一样,把手脚绑起来,强迫打。打针的时候,是两只手一起打。有时,左手打完了,就拔掉针管,再在右手扎个针眼,又与右手的针管同时打。
    高:吃药打针之后有什么反应吗?
    刘;反应可大了。腿发软,嘴干的直抽,喝水都咽不下,说不了话,嗓子疼,心累,心跳,身体虚的很。我就给大夫说,能不能少给点药。大夫说,不行,不能减。病房里50多个人,就我一个人打针。因为公安局给了钱。他们就是想让我死掉,恐怖得很。
    高:你女儿他们没来吗?
    刘:来了,我姑娘和姑爷都到了医院,要医院放人,医院不放,姑娘和姑爷就在医院打横幅。
    高:打的什么内容?
    刘:上面写的“违法收治刘晓梅”。医院被闹得没办法,就给公安局打电话,公安局的齐众国就到医院签字,我也签字,才出院。
    高:给手续了吗?
    刘:啥手续都没有。走的那天,正好是小清明4月4号,公安局还管姑娘要了五万元的保证金,要保证不上访,如果上访,就不退了。
    高:你儿子是干啥的?他对你的事怎么看?
    刘:也是公安局的,现在是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今年3月8日两会我在公安部上访时,我儿子王伟就在公安部阻止我上访,还抢断了我包的带子。回来后我儿子就和公安局一起策划并签字把我送进了精神病院。当天我进精神病院时在前一辆警车上,王伟在后一辆车上,还拉开距离怕我发现,到医院也是他交有款。唉,家丑都不好对外人说。其实他们也是在利用我儿子,我原谅他。
    高:你还告他们吗?
    刘:告!我就是要告他们,告公安局,告信访局。我也不要钱了。我现在还在养身体,过段时间就上北京。
    高:多保重。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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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儿子急卖房 为避税老妈“被精神病” 苏州“新国五条”细则尚未落地,一些急着卖房的人,因家中房产在老人名下,他们就动起了歪脑筋。姑苏区人民法院法官发现,近来该院受理申请宣告无民 事行为能力案件13件,是往年同期的三四倍。其中大多数案件与房屋有关,半数以上申请人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法院指定自己为老人的监护人,从而有权卖掉房子, 以规避以后可能要交的20%的个税。在这类案件中,不乏一些年事已高的老人,遭遇“被精神病”的经历。上个月,鲍先生向姑苏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法院宣告他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他作为母亲的监护人,处理母亲相关财产。承办法官透露,房管部门需要法院出具 鲍先生母亲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鲍先生就想通过申请来达到这一目的。目前,鉴定结果还未出来。 “子女向法院提供虚假病历,虚假陈述父母生活状况、精神状况,导致父母‘被精神病’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施伟琪说,还有一些申请人因老年人年纪大不方便去房产交易中心签字确认,就以老人年纪大、记忆力减退、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等事由向法院申请。”(来源:《现代快报》http://jiangsu.sina.com.cn/news/s/2013-04-19/083251239.html)

    MBA被“精神病” 告医院被驳  拥有北大MBA学历的郭某被医院鉴定为精神病,为恢复名誉,他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谁知法院仅凭该鉴定就认定郭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驳回其起诉资格。记者昨天获悉,郭某后向市检一分院提出申诉,法院最终采纳检察院的监督意见,裁定原审法院未经“特别程序”就驳回郭某的起诉资格属于无效,应予以纠正。据介绍,如果法院在普通程序审理中涉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应当中止诉讼,启动特别程序,就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单独作出判决加以认定,而不能在普通诉讼程序中直接认定,这是一个法定必经的程序。启动特别程序后,法院会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有行为能力做出鉴定。(来源: 北晨网http://www.morningpost.com.cn/xwzx/society/2013-04-25/4396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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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父用铁丝绑精神病儿子致其患败血症死亡

    黄国权没有想到患有精神病的儿子黄友贤会命丧于一根锈迹斑斑的铁丝。

    因为儿子发病,在村里伤人毁物,黄国权被迫将儿子用铁丝绑在家里。由于不断挣扎,黄友贤的手腕很快便出血化脓。一个月后,黄友贤伤口感染,最终被确诊患上败血症,两天后死在家中。黄国权被警方带走……

    三个儿子都患病

    走出上饶县法院,黄国权眼眶湿润了,又一个儿子没了,而且还是命丧于自己手中的一根铁丝。但黄国权来不及痛哭,他一心想着回家,因为家中还有一个儿子瘫痪在床,而他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看着他急匆匆的背影,旁人无法想象,在这个老父亲的心里除了悔恨,还装着多少无奈。

    谈及黄国权的家境,村民们只有叹息,在上饶县管辖的这个村庄,基本难以再找到比他更贫穷、更悲催的人。“如果黄国权的大儿子还在世的话,今年刚好40周岁了。他的大儿子患有先天性智障,多年前已经死亡。现在出事的是二儿子黄友贤,今年38岁,患有精神病,时常在村里害人。”有村民告诉记者,黄国权生有三个儿子,他的第三个儿子现在还瘫痪在床,一切生活都依靠黄国权照料。

    铁丝绑儿父心痛

    案卷记载,黄国权用铁丝绑住患病儿的时间是2011年9月。

    村民称,那时,黄友贤的精神疾病再次发作。“发病后,黄友贤不认识人,不仅砸别人家的东西,还把自己的老父亲也打伤了。”村民说,黄友贤发病后,用锄头追着父亲黄国权打。

    当年9月上旬,村民看到黄国权将黄友贤绑在家中的柱头上。

    黄国权事后坦言,因为担心儿子发病外出伤人,他才不得已采取这一措施。黄国权说,在绑儿子时,他并未多想,随手找到一根一米长的铁丝,将儿子的左手绑在柱头上,当时并未注意铁丝生锈与否。

    黄友贤被绑后,不断挣扎试图挣脱,手腕很快便破皮出血。

    黄国权称,看到儿子痛苦地号叫,他的心如针扎。“我也想解开铁丝,可解开之后,一旦发病,他又会去害人。”黄国权说,他已经家徒四壁,没有任何东西来赔偿因为儿子发病带给村里人的损失了。

    儿子患上败血症死了

    据村民说,黄国权用铁丝将儿子黄友贤绑在柱头上,大约持续了一个月。一个月后,有村民发现黄友贤精神颓废,而且左手伤口已经化脓,手腕软组织坏死。

    2011年10月9日,当地医院检查确诊,黄友贤患上败血症。两天后,黄友贤死在家中。

    日前,上饶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国权虽为防止其子在精神病发作时伤害他人,但方法不当,致其因患有败血症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黄国权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国权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宣判后,黄国权表示不上诉。

    类似案件已经发生多起

    “让一个家庭贫困的老汉,来正确处理患有精神病儿子的事情,确实是个难题,此前,江西已经发生多起父亲因违法处置患精神病儿引发犯罪的案件。”资深法律人士、律师罗久保说道。

    2008年10月31日,乐平市洎阳街办村民王某的儿子精神病发作,王某便用绳子将儿子绑在自家门口的窗户上。211月2日上午,王某到菜场给儿子买包子回来,发现儿子已经挣脱绳子。发病后的儿子追赶和殴打王某,王某随手拿起木棍朝儿子一顿暴打,致使其“休克性死亡”。

    萍乡市湘东区年近六旬的村民丁某,因阻止患精神病的儿子殴打无辜村民,情急之下将儿子打伤致死……

    一人得病,全家陷入悲剧

    “家庭监护责任过重,政府投入、社会救助严重不足。如果一个人得了精神病,其家庭几乎无可避免地陷于悲剧,因病致贫成为普遍现象。”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即便现在农村医保能够解决一部分治疗费用,但这都是杯水车薪。

    肖文军律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以亲属的监护责任为主,实行的是“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模式。这种做法虽然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但实行起来很困难,主要障碍在于许多家庭没有财力,负担不起对精神病人的长期监管,尤其在农村,一人得病的后果是全家陷入悲剧。

    (本文来源:光明网  http://henan.china.com.cn/special/zhf/201301/P71285QTN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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