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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王世林为儿伸冤遭残酷迫害

    【民生观察2020年1月11日消息】甘肃省瓜州县农民王世林,因未成年儿子在实习期间蹊跷死亡而上访维权10年。期间,王世林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有关部门拘留20余次、坐牢三次、身心摧残、死亡威胁等残酷迫害。

    现年56岁的王世林,家住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4组25号。

    王世林讲述:2009年8月29日,我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里称,我在酒泉市亚盛技校读书的儿子王赟錋在东营胜利油田实习时喝农药自杀。这个消息如惊天霹雳,我和妻子一下子就瘫倒在地。

    镇静下来,我和妻子连夜乘车赶往事发地点。到达后,东营市辛店派出所民警张某,魏某二位警官拿出三张空白白纸让我签字,说只有这样才能见到我儿子的遗体。没想到仅仅看了一眼,我就发现孩子右胳膊下关节处有条十公分左右的伤口,其它地方还有累累伤痕。当时我问警察是怎么回事,警察对我不理不睬,就强行把孩子遗体火化了。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死了,没有尸检,公安不予立案,不顾家属的意愿送去火化,只给了我一份我儿子是喝农药自杀的证明。

    随后,派出所又给了我一份说是我孩子生前写的遗书。带着种种疑问,我委托律师向甘肃省政法学院做司法鉴定后证明,这份所谓的遗书纯粹是伪造的。

    我从警察手里拿到儿子的手机和遗物后,更蹊跷的一件事情又发生了。天黑时,突然冲上来几个人对我暴力殴打,还抢走了我儿子生前的手机,我当时报警打110,警察却没有出警。

    拿空白纸让我签字,尸体带伤,不给尸检,强行火化,伪造遗书,儿子生前手机被抢等等疑点都足以证明,我的孩子死得太蹊跷了。况且,发生这样的事情,难道学校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我开始奔波于孩子上学的学校、教育局和公安机关之间,但学校和相关单位相互推诿,没有给我任何说法。

    一句话,我不满18岁的孩子就这样不明不白的死了,而且死得那么蹊跷。

    地方上不管,我唯有向更高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于是,我开始前往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信访,没想到迎接我的,却是被拘留20余次、坐牢三次、身心摧残、死亡威胁等残酷报复。

    2010年春节,这是一个极度寒冷的冬天。我因为信访被拘留,我的这个春节是在拘留所里度过。大年初一早晨查房时,民警祁某发现我在床前呕吐,就对我大打出手,并把我铐在暖气杆上,双手分开屁股坐在冰冷的水泥地面上长达5个多小时,下午解开手铐后,我的屁股被冻伤尿不出小便,致使我被冻下各种疾病。

    2011年2月1日早晨,我正在家里养病,接到三道沟镇政府一位姓赵的小伙子给我打来的电话,说公安局领导来给我处理事情,让我赶紧到镇政府去。我急匆匆的赶到政府大厅后,没想到迎接我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灾难。

    我被警察在大庭广众之下按住,给我带上手铐和脚铐,几个警察抓住我的手,强行在一份文件上按上手印掌纹,当天就被送张掖市第三劳教所。2011年3月,我被定罪为寻衅滋事判决劳教一年半。

    在劳教期间,我被安排干最重的活,经常被同监犯人殴打,有次右手大拇指被殴打骨折后,劳教所四十多天不给安排医治。我向民警行某反应情况,他非但不带我医治,反而狠狠的将把我的头按到铁门上撞击,导致我四颗牙齿被撞落,当场晕到在地上。五十分钟后我清醒过来,行某又以袭警罪将我关到禁闭室。

    出狱后,我依然坚持信访。

    2014年4月28日,我到中纪委信访,遭到3个警察拳打脚踢暴力殴打,并将我随身携带的电脑摔碎。当时打人警察还口出狂言,说让我等着,他们很快会把送进监狱。

    2014年5月初,我去公安部和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局递交打人警察警号和证人证言时,遭东营市民警魏某的数个电话恐吓。

    当时的我,因数度被拘留被劳教,身体已经落下了很多病根,在北京期间,因没钱看病,没钱生活,我被逼流落街头。

    在生无可恋的情况下,2014年5月8日,我到公安部门前提了一瓶酒精打算自焚,当我把酒精洒在身上,还来不及点火时就被抓了,我被送进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刑满回家后才发现,我家宅基地已经在某些人的唆使下,被村霸霸占了。

    2015年11月,我去甘肃省政法委反映被冤枉坐牢的事情,政法委领导说按法律程序应该去最高人民法院。我去最高法递交申诉状时,又被民警周某,朱某将我抓住,一顿拳打脚踢把我打晕,随后被抬到一辆车上,将我交给六个干截访的打手。

    打手们将我的手机和拐扙抢走后,两天一夜水米未进的我,被送到瓜州县拘留所。

    这一次,我被口头告知——拘留十天。

    十天拘留期满后,我向警察索要拘留证,但警察非但不给拘留证,反而又把我拘留了十天。

    二十天拘留结束后,我并没有被释放回家,而是被送进看守所,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我到酒泉监狱三监区服刑期间,受尽各种非人折磨。狱警焦某还恐吓我说,“你以后要再敢去北京交申诉状控告被劳教和被殴打的事,我就弄死你。”

    天啦,这个世界还有公平正义吗?

    2017年12月,我终于服完刑期,活着走出了酒泉监狱。出狱后,我又被有关人员威胁恐吓,说要是继续申诉控告他们,监狱就是我的葬身之地。

    2018年7月,我再次来到最高法递交申诉材料,被瓜州县政府工作人员杨某、赵某和警察李某强行把我软禁在北京西翠之族宾馆,随后,三人带领六个负责截访的壮汉,将我打晕,抢走我手机后,把我抬到一辆遮住车牌号的车上押解回瓜州。

    这一次,我又被拘留十天。

    从拘留出来,我打电话给公安局某领导诉说冤情反映情况,没想到该领导对我说,他这么大的官没时间见我,如再给他打电话马上把我关进局子里(以上有录音证据)。

    王世林说,信访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这些警务人士对我的威胁来看,都提到只要敢再去告他们,就拘留我判我坐牢就弄死我。如果他们的执法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何惧之有呢?

    十年来,为了我不满十八岁孩子蹊跷死亡一事,我先后被拘留二十余次,被劳教和被判刑坐牢三次。十年时间,我就有五年时间在监狱里度过。今天,我之所以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写出我这些年的遭遇和经历,连相关人员的姓名我都以某某来代替,就是因为我担心这篇求助信发出后,我极有可能再次被拘留或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我的孩子蹊跷的死了,现在我的身体已被摧残成了半个残废,我们夫妻二人已无法正常的生活,长期处于恐惧之中。在此,跪请各位网民和领导,关注下我的冤情。叩谢!

    王世林电话:13139487957

  • 为疫苗致残儿维权金丽丽家三口被抓

    【民生观察2019年8月25日消息】因坚持为疫苗致残儿讨要说法的河南周口维权访民金丽丽被捕已近半年,涉嫌罪名“寻衅滋事罪”,而周口当局为免有人为金奔走呼吁,在金丽丽被刑拘一个月后将金的丈夫和家公软禁,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已四个多月。

    据知情人透露,“全国两会”期间,正在北京寻求上访讨说法的金丽丽被周口地方维稳人员强制带回当地拘留,其后转为刑事拘留。当时金丽丽正处于哺乳阶段,被捕时婴孩才出生六个月。而该婴孩是在幼儿龚柏睿发生疫苗致残后生育的。

    由于金丽丽被捕以及其丈夫和家公被软禁,目前家中只剩金丽丽的家婆以及三个小孩,包括残疾幼儿龚柏睿和目前已有一岁的小儿。

    而据知情人介绍,因龚柏睿需要住院治疗,因此目前祖孙三人吃住都在河南项城中医院,金丽丽的家婆独自一人带着三个孩子,处境十分艰难,又未知儿媳和儿子以及丈夫何时能够释放,加上孙儿住院费用不小,因此终日以泪洗面。

    据悉,事发时金丽丽的儿子龚柏睿才半岁多大,原本活泼可爱的幼儿在注射疫苗后出现异常,其后鉴定为“脊髓炎”,导致双脚瘫痪,不能站立行走,但疫苗接种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拒不承认幼儿致残由问题疫苗引起。

    两年多来,金丽丽坚持为残儿讨公道,多次进京上访维权,均遭到地方政府的残酷打压,曾被拘留和软禁。金丽丽曾致信市长,提出疫苗致残的相关疑点,但当地政府根本未予理会。知情人曾前往项城中医院探望祖孙三人,得知因目前缺乏父母照顾,龚柏睿时常哭闹,不配合康复治疗,而该医院设施非常简陋,因此龚柏睿的双腿已有畸形倾向,令人担心将来后果可能会更坏。

  • 张七毛被拘 警察竟要与其三岁儿谈话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8日消息】本网获悉,早前因为亡兄张六毛呼吁而被牵连失业的张七毛(张唯楚)因申请游行示威而被行政拘留,三岁孩子被迫滞留幼儿园。

    据悉,张七毛于4月24日下午去到广东省公安厅递交游行示威申请书,随后与外界失去联系。前日(4月27日)晚上,张七毛从广州番禺区拘留所致电广东梁一鸣,告知自己已被行政拘留,要求梁前往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向园方交代一下帮孩子办理全托,并交代给孩子送点换洗衣服和毛巾等物。昨日(4月27日),梁一鸣连同另外几位朋友去到张七毛儿子就读的幼儿园,为滞留幼儿园的张儿办理全托并带去两套小孩的换洗衣服、毛巾等物。

    据幼儿园老师讲,4月26日派出所民警以走访调查为名给两位老师做了详细笔录,并向老师提出要求要同张儿对话,被幼儿园老师以孩子太小无承受惊吓的能力为由拒绝民警接触孩子。

    据梁一鸣透露,张七毛失联后,其姐姐张五洲曾到广州寻找,但很快被湖北老家维稳人员控制并带回老家看管。由于张七毛从拘留所打出的电话时间仓促,因此未知张七毛拘留时限,估计至少要等到五一假期完结。

    公开消息显示,张七毛在被当局逼迫医院辞退工作后,曾一纸诉讼将无辜辞退其并不予赔偿任何损失的医院告上法庭。本月,无路可走的张七毛曾准备前往北京找工作,被当局拦截;准备到广州租房找工作被驱赶,母子的生活陷入困境。

    相关报道:广东张唯楚“反政府”失业 进京求职遭拦截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018/0319/17197.html



  • 江苏刘道兰为儿伸冤被关精神病院遭强制治疗

    刘道兰是个普通的农妇,因土地纠纷上访后她不但成了“名人”,还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她受尽折磨,好在家人得知她在精神病院后,不畏强权才将她营救出院。

    刘道兰的不幸遭遇还得从1985年说起,她的上访材料中显示,八十年代中央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改革,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她所在的江苏丰县宋楼镇魏庄村也受政策的影响决定分田到户,并实行宅田合一(即宅基地和自留地合一)的分配方案。由于当时分地矛盾大,地没有分完,没有分完的土地作为找补地,看谁家地少在补给谁家,并将分地情况登记造册。

    之后,刘道兰家人发现,她家实际分得的土地比村账目上记载的少一亩多地。随后,刘道兰及家人多次找到村干部要求把找补地分给她家,补足少分的部分,却一直没有得到认可。后来村干部推说一册账本丢失,无法核对,将刘道兰家的事拖了下来。经过刘道兰一家人的不懈努力,2009年4月,刘道兰家人再次要求查当年分地的账目,并要求当时负责分地的队长张金环说明分地的情况时,事情出现了转机。张金环找到村干部,将当时没有分清的那些地让村干部看了后,核对了当年分地的账目,证明确实是少了刘道兰家的地。

    经村干部同意后,两次通过广播喇叭通知了多占用自留地的农户,要求他们将土地返还给刘道兰家,并将地上附着物用来赔偿刘道兰家25年来未使用土地的损失。为了避免产生矛盾,张金环还亲自到占地农户家里说明原因,农户表示认同。随后,村干部和张金环出具了相关证明。

    而这也正是刘道兰一家灾难的开始,就在当年的10月,被收割了庄稼的农户将刘道兰的儿子卓为阳告到了派出所。2010年的3月26日,宋楼镇派出所民警将卓为阳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与丰县看守所。2011年1月14日,丰县法院审理认为其属于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刘道兰对此不服,她认为是村干部决定把地及地上附着物给她,有证有据,她才让儿子去收割地里庄稼的,怎么会成为寻衅滋事?当时这几家农户也是同意了的,怎能出尔反尔血口喷人呢?

    但无论她如何不解事情也已成定局,因他儿子卓为阳遭到法官威胁,如果上诉还会被打,也不会改判,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期间卓为阳申请撤诉,徐州市中级法院也做出了终审裁定,允许卓为阳撤回上诉。为了给儿子洗刷冤屈,刘道兰开始申诉、上访,控告宋楼镇派出所、丰县法院枉顾事实证据,偏听偏信,把村干部出具的涉事地块的证明认定为无效证据,把民事纠纷办成刑事案件,使无辜者受到刑罚。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刘道兰的上访之路并不那么顺畅。为了早日洗刷冤屈,刘道兰多次携带上访材料到美国驻华使馆区,每次都被北京警方查获后交地方政府带回。丰县公安局为了胁迫刘道兰就范,以此为借口,加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将其行政拘留数次。

    2014年3月11日,刘道兰夫妻在国家信访局上访,丰县驻京办工作人员及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将她们夫妻强行拖上车一路飞奔送返原籍。途中,两车交汇,车上下来几个人用强光手电晃的她看不清东西,朦胧中看来人带着口罩。开车送刘道兰的人让她们夫妻到那辆车上去,然后被双双送到丰县的一家宾馆监禁。第二天一早,来人把刘道兰拉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在医院几个人按着她强行做精神病鉴定,刘道兰出于恐惧强烈反抗。她表示,“我没有精神病凭什么给我做鉴定”。检查失败后将她送到了丰县精神病院。

    刘道兰告诉本网,到医院后,院方没给做任何检查,直接送到病房,然后几个人按着她给她灌药。灌完药还用手电照照看她把药都咽下去了没有。吃完药,她的嗓子就像火烧一样,她忍受不了想喝水,但院方没有给她提供一滴水。就在她难受到绝望的时候,她发现厕所里有一桶洗拖把用的水,这时她已顾不了许多,断断续续把那桶水喝完她才走出厕所。即便这样,药物的作用也没有减轻多少,她的嘴上、眼上都长满了水泡,嘴也张不开,脸都是肿的。但,医护人员并没有因此停止给她用药,还是照样每天两次给她灌药,和几百个精神病人住在一起。

    一个星期后,她的家人打听到她在精神病院后赶来,要求接她出院遭到院方拒绝。她家人坚持与医护人员理论,强烈要求医院放人。院方通知孙楼镇派出所来镇压,她家属表示,不让把人带走可以,只要派出所出警人员签字是他们把人留在医院就行。出警人员权衡再三,才让家人接她出院。

    丰县精神病院出具的住院病历中显示,患者近年来多次到北京上访,昨日被当地政府接回,在徐州东方医院鉴定为“偏执状态”,2014年3月12日晚由当地政府及派出所送入我院治疗。

    但她的灾难并没有就此结束,2014年8月11日,卖水果回家发途中,被一年轻男子拦住,挥舞木棍打断了她的左腿。临走时该男子留下一句话,“叫你在上访告,打死你”。她的儿子也被多人追着打,她的亲属亦受到牵连。

    2015年10月22日,丰县公安局再次对刘道兰采取强制措施,只是这次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35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6年5月27日又被丰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刘道兰给本网讲述她的遭遇时,她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伤心,只是本网(以下称我)问及她在精神病院厕所喝的水是不是干净的时,她忍不住泪流如雨,说话的声音也一度哽咽。为了避免我不争气的眼泪一起跟着流下来,才匆匆结束了这次访谈。只是良久我都在想,她深信依法治国能解决她的冤假错案,一旦她有生之年这个梦想破灭,这位76岁的老人是在悲愤中离去,还是忍住悲伤,约上残害她的人一起驾鹤西游?



  • 江苏刘道兰为儿伸冤被关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访民之声2017/9/14消息] 刘道兰是个普通的农妇,因土地纠纷上访后她不但成了“名人”,还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她受尽折磨,好在家人得知她在精神病院后,不畏强权才将她营救出院。

    刘道兰的不幸遭遇还得从1985年说起,她的上访材料中显示,八十年代中央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改革,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她所在的江苏丰县宋楼镇魏庄村也受政策的影响决定分田到户,并实行宅田合一(即宅基地和自留地合一)的分配方案。由于当时分地矛盾大,地没有分完,没有分完的土地作为找补地,看谁家地少在补给谁家,并将分地情况登记造册。

    之后,刘道兰家人发现,她家实际分得的土地比村账目上记载的少一亩多地。随后,刘道兰及家人多次找到村干部要求把找补地分给她家,补足少分的部分,却一直没有得到认可。后来村干部推说一册账本丢失,无法核对,将刘道兰家的事拖了下来。经过刘道兰一家人的不懈努力,2009年4月,刘道兰家人再次要求查当年分地的账目,并要求当时负责分地的队长张金环说明分地的情况时,事情出现了转机。张金环找到村干部,将当时没有分清的那些地让村干部看了后,核对了当年分地的账目,证明确实是少了刘道兰家的地。

    经村干部同意后,两次通过广播喇叭通知了多占用自留地的农户,要求他们将土地返还给刘道兰家,并将地上附着物用来赔偿刘道兰家25年来未使用土地的损失。为了避免产生矛盾,张金环还亲自到占地农户家里说明原因,农户表示认同。随后,村干部和张金环出具了相关证明。

    而这也正是刘道兰一家灾难的开始,就在当年的10月,被收割了庄稼的农户将刘道兰的儿子卓为阳告到了派出所。2010年的3月26日,宋楼镇派出所民警将卓为阳带走,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与丰县看守所。2011年1月14日,丰县法院审理认为其属于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刘道兰对此不服,她认为是村干部决定把地及地上附着物给她,有证有据,她才让儿子去收割地里庄稼的,怎么会成为寻衅滋事?当时这几家农户也是同意了的,怎能出尔反尔血口喷人呢?

    但无论她如何不解事情也已成定局,因他儿子卓为阳遭到法官威胁,如果上诉还会被打,也不会改判,在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期间卓为阳申请撤诉,徐州市中级法院也做出了终审裁定,允许卓为阳撤回上诉。为了给儿子洗刷冤屈,刘道兰开始申诉、上访,控告宋楼镇派出所、丰县法院枉顾事实证据,偏听偏信,把村干部出具的涉事地块的证明认定为无效证据,把民事纠纷办成刑事案件,使无辜者受到刑罚。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刘道兰的上访之路并不那么顺畅。为了早日洗刷冤屈,刘道兰多次携带上访材料到美国驻华使馆区,每次都被北京警方查获后交地方政府带回。丰县公安局为了胁迫刘道兰就范,以此为借口,加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罪名将其行政拘留数次。

    2014年3月11日,刘道兰夫妻在国家信访局上访,丰县驻京办工作人员及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将她们夫妻强行拖上车一路飞奔送返原籍。途中,两车交汇,车上下来几个人用强光手电晃的她看不清东西,朦胧中看来人带着口罩。开车送刘道兰的人让她们夫妻到那辆车上去,然后被双双送到丰县的一家宾馆监禁。第二天一早,来人把刘道兰拉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在医院几个人按着她强行做精神病鉴定,刘道兰出于恐惧强烈反抗。她表示,“我没有精神病凭什么给我做鉴定”。检查失败后将她送到了丰县精神病院。

    刘道兰告诉本网,到医院后,院方没给做任何检查,直接送到病房,然后几个人按着她给她灌药。灌完药还用手电照照看她把药都咽下去了没有。吃完药,她的嗓子就像火烧一样,她忍受不了想喝水,但院方没有给她提供一滴水。就在她难受到绝望的时候,她发现厕所里有一桶洗拖把用的水,这时她已顾不了许多,断断续续把那桶水喝完她才走出厕所。即便这样,药物的作用也没有减轻多少,她的嘴上、眼上都长满了水泡,嘴也张不开,脸都是肿的。但,医护人员并没有因此停止给她用药,还是照样每天两次给她灌药,和几百个精神病人住在一起。

    一个星期后,她的家人打听到她在精神病院后赶来,要求接她出院遭到院方拒绝。她家人坚持与医护人员理论,强烈要求医院放人。院方通知孙楼镇派出所来镇压,她家属表示,不让把人带走可以,只要派出所出警人员签字是他们把人留在医院就行。出警人员权衡再三,才让家人接她出院。

    丰县精神病院出具的住院病历中显示,患者近年来多次到北京上访,昨日被当地政府接回,在徐州东方医院鉴定为“偏执状态”,2014年3月12日晚由当地政府及派出所送入我院治疗。

    但她的灾难并没有就此结束,2014年8月11日,卖水果回家发途中,被一年轻男子拦住,挥舞木棍打断了她的左腿。临走时该男子留下一句话,“叫你在上访告,打死你”。她的儿子也被多人追着打,她的亲属亦受到牵连。

    2015年10月22日,丰县公安局再次对刘道兰采取强制措施,只是这次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35天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6年5月27日又被丰县公安局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刘道兰给本网讲述她的遭遇时,她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伤心,只是本网(以下称我)问及她在精神病院厕所喝的水是不是干净的时,她忍不住泪流如雨,说话的声音也一度哽咽。为了避免我不争气的眼泪一起跟着流下来,才匆匆结束了这次访谈。只是良久我都在想,她深信依法治国能解决她的冤假错案,一旦她有生之年这个梦想破灭,这位76岁的老人是在悲愤中离去,还是忍住悲伤,约上残害她的人一起驾鹤西游?



  • 家人遗照遭打烂 瘫汉叫精神病儿杀人

    前日早上,江苏如皋市丁堰镇一农家院,法院人员在场审理一宗命案。案中被告是一名瘫痪在床10多年的孙姓男子。今年2月,孙男唆使患有精神病的儿子打死邻村沈姓老翁。因长期卧床无法出庭。法院将法庭搬到孙男床前,在农家小院审理案件。

    今年50岁的孙男,10多年来一直瘫痪在床,和患有精神病的28岁儿子相依为命,二人靠享受低保生活。

    今年2月13日,家住孙男邻村的67岁沈伯再次登门,声称要孙男还他早年欠自己的100元(人民币)钱,惟遭对方拒绝。眼见讨债无望,沈伯便搬走孙男的电视机抵债,惟被父子制止。沈伯拒罢休,走到客厅砸掉孙男母亲及祖父的遗照。躺在床上的孙男怒不可遏,要儿子“教训”对方。两日后,沈伯在家中死亡。

    在庭审中,孙男坚称早年欠款100元早已还予对方,只是死者忘记而已。经鉴定,孙男儿子罹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法院已对小孙强制医疗。检察院认为,孙男指使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经两个多小时审理,审判长朱秀梅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将对案件宣判。

    (来源:扬子晚报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china/20170706/56919987 2017年7月6日)

  • 儿被精神病患者杀害 母获12万元司法救助

    广州司法行政机关首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后,当事人如果遭受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一名男子被精神病患者捅刺身亡后,其母亲迟迟拿不到赔偿款,生活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名来穗务工母亲的实际困难,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她向广州市司法局申请到1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此外,一名来穗务工人员因伤致残也获得逾6万元司法救助金。近日,这两名来穗务工受援人获得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181650元。这也是广州司法行政机关首次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阳树新
        案例1:儿子被害 丈夫身患多病
        今年3月28日,年仅20多岁的周某被江西籍男子曹某持刀杀害。儿子的不幸身亡,对母亲黄某打击巨大,黄某也是名来穗务工人员,丈夫身患多种疾病,一直靠药物控制病情,其他孩子都在家务农,没有收入来源,一家人生活困难。自从周某遇害后,黄某为处理儿子后事,连尸体火化和安葬费都是向亲友借的。
        然而,凶手曹某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至于曹某的家人,黄某也不知道他们身处何地,无法与他们沟通协商赔偿。
        因为没钱请律师,黄某不清楚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今年7月底,黄某了解到“广州法援可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为此,她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求助。不久,法院判决对曹某进行强制医疗。鉴于黄某的实际情况,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建议广州市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司法救助。最终,黄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121100元。
        案例2:意外工伤 被鉴十级伤残
        广西籍来穗务工人员黄某原为广州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员工。2011年3月,他在工作中手指被割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黄某认为公司隐瞒其受伤部位,导致工伤认定的部位少于实际受伤部位,并直接导致其工伤等级过低,未能获得相当的工伤待遇,于2012年12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精神损失费等,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其诉讼请求均被全部驳回。
        黄某对此不服,但因未在期限内对工伤认定提起复议或诉讼,也未对劳动能力等级提出复查,为此很难得到相应待遇。
        为获得赔偿,黄某往来奔波,花费了大量金钱,又因工伤手指受损,找工作受到限制,多次被辞退,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鉴于黄某的情况,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建议广州市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司法救助。最终,为他申请到司法救助金60550元。
        申请司法救助
        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应当提交七类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被侵害而产生的实际损害后果证明;
        5.申请人为当事人近亲属的,应提供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6.司法救助涉及案件生效的法律文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九类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依据《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九种情形的其中一种即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涉及司法行政事项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
        9.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 儿领走补偿款把老妈送精神病院 司法鉴定无精神病

    今年328日,64岁的咸阳人刘玉栈,被亲生儿子及孙子,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开具了她为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华商报曾报道)

    近日,警方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玉栈并无精神病。当事人以非法拘禁,将起诉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

    事件回顾

    80多万元补偿款被儿子领走

    法院开庭前被送精神病院

    今年64岁的咸阳人刘玉栈,80多万元补偿款却被儿子领走。为此,她将当地街办和儿子起诉到了法院。

    案件原定于今年413日开庭,但就在328日,她却被亲生儿子以及孙子,采用绳子捆绑、胶带封嘴的方式,从咸阳送到了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不仅接收了刘玉栈,甚至开具了刘玉栈为精神分裂者的诊断证明。

    330日,刘玉栈的女儿刘海蓉接到母亲打来的求救电话后,立即赶到洋县,并与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洋县卫生局交涉后,被关50个小时的刘玉栈终于走出了精神病院。

    此后,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一白姓医生称,自己当初之所以收住刘玉栈入院治疗,是被他儿子刘某峰骗了。当初诊断刘玉栈老人为精神病患者并无科学依据,诊断证明也是随手写的。

    律师

    卫生院或已构成非法拘禁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只有专业的精神病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设置有精神科才具有精神病诊断鉴定的资质。而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显然不具备这样的资质和条件。

    刘海荣说,事发后,她多次联系洋县卫计局,要求对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进行调查并给出解释,但始终没有结果。

    对此,华商报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如果没有精神病却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期间还有殴打、侮辱等情节,属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司法追究。同时,洋县磨子桥镇中心卫生院片面听取受害人儿子的不实反映,收治刘玉栈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而此前,华商报记者采访汉中市卫计局一名负责人时,他表示假如法院最终认定医生违法,该判刑判刑,等司法程序结束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再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华商网:http://hanzhong.hsw.cn/system/2016/0818/17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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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金娣沈金宝为蒙冤儿呐喊 立即释放沈佳君并还其自由

    今天是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早上八点五十分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是浦东新区外高桥警所小王,因我多次向人大,纪委,检察院寄控告状没有音讯,今天早上接到了外高桥警所叫小王的电话,小王跟我说;我儿子强制医疗是有公检法三家做出的,我跟他说你们程序违法。小王在电话里向我解释,我叫小王出书面答复,假如我对答复不复可以复议。事情发生之前我就向浦东新区两个街道反应动有关儿子拆迁事项,要求政府尽快解决儿子沈佳君与父亲沈金宝房屋安置与生存权之事。在2015年1月8日我又到街道反应情况,现向沪东街道信访工作人员韩俊反应,得到的回答是我儿子户口不在沪东等月底再说;这一天是星期四是领导接待,李明华接待了我,我向他反应情况,他帮我打电话给政法委书记,书纪在开会李老师叫我找街道管市场的领导接待.这位领导跟我说他不是管我动迁之事,是管市场的,他说帮我反应。

     我这一天的时间就在两个街找领导不了了事。我回到家听说儿子跟别人吵架了被警察抓走了。后来才知道儿子买香烟跟店主发生了口角,(对方买假烟)用练武术刀的刀背想吓唬吓唬碰伤了对方。平时我儿子一直背练武刀练武术。儿子被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我们民警跟我说我儿子关进去就会帮儿子解决安置房。我儿子在看守所关了五十一天因不构成犯罪2015年2月27日予以释放,就因我在北京上访警察不让我的家人接以我不在为由将我儿子送往强制医疗所对他第二次伤害。
        2008年我儿子位于浦东新区陆家嘴商铺被非法强拆,商铺被强拆儿子一直没有居住没有生活来源,本来可以成家了就因商铺被抢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居住的地方儿子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
        2012年街道给我们看房叫我们写承诺房屋看好不好改变,我们都做到了,后来还是没有给我们,2015年1月8日把我儿子关进监狱警察说安置房会给我们的。果然儿子被关在监狱安置房给了儿子,说好房屋装修好叫我们不要上访将儿子放出,我都做到了至今儿子被关了十五个月不放,我儿子太冤了,别人打我儿子,那个打人的没事.因我是访民所以将我儿子关在监狱,剥夺我儿子的人身自由权,通信权,于家人见面权,为了儿子我会维权到底。
    来源:博讯https://www.peacehall.com/news/gb/yuanqing/2016/05/201605301531.shtml#.V1rQGNJ97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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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母亲“被精神病”不止是为儿不孝

    3月28日,因为家庭矛盾纷争,陕西省咸阳市男子刘某峰将母亲刘玉栈用绳子捆绑手脚、胶带封嘴,送往200公里外的洋县一乡镇卫生院精神科,称母亲有精神病。在医院被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后,刘玉栈被女儿解救。4月18日,应刘玉栈老人和其女儿的请求,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刘玉栈老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做出诊断,结果显示老人精神正常。(4月21日《华商报》)
    一个思维敏捷、谈吐正常的老母亲,竟然被其子五花大绑,且胶带堵嘴,强行送往200公里外的一个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实在让人不寒而栗:《反家暴法》的实施,或许让虐待、辱骂、殴打等通常的家暴行为有所收敛,难不成“被精神病”又成了其“升级换代”的“变种”?
    其实,这位老母亲“被精神病”已证实缘于为儿不孝、且是“征地补偿款”惹的祸:老母亲名下的地被征用,80万补偿款却被儿子独占。于是,愤而提起诉讼。而老母亲被绑送精神病院,恰恰发生在开庭的前夕,其意不是很明显了么?试问,为了阻止母亲出庭,居然想出这么歹毒的主意,且在送往途中,捆脚塞嘴,甚至踩踏头部,“天理”在哪?而“摊”上这般认钱不认亲的不孝子,是不是一个母亲最大的悲哀?
    然而,老母亲“被精神病”,又岂止是为儿不孝?作为熟知其家庭纠纷的村委会,如果说先前让其子独吞补偿款是“考虑不周”,那么,眼下在这位老母亲“被精神病”的前前后后,何以照样一声不吭?是认识上的偏差,仅将其看作是“家务事”,还是慑于其子的“淫威”?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村民看干部,若连眼皮底下的“逆子绑母”都可做到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那这样的村委会,是不是太过让村民寒心?
    而那家200里之外的乡镇卫生院精神科,则有“助纣为虐”之嫌:放着离家不远的专科医院不送,舍近求远,除却费用低廉,不就是想着容易蒙混过关么?事实上,还真就如其所愿,不加诊断,就把其母“坐实”成了“精神病”。什么“被其子骗了”,什么“其母患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是随手写的”,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本是救死扶伤的医生,却置医德于不顾,听凭其逆子摆布,又哪还有一丝医生的良知?
    让人添堵的,还有当地派出所的“不为”:应该说,其子恶行并非始自今日,早在前年9月,就将其妹打伤住院,曾受到该所“若再犯将从重处理”的警告。既有如此前科,加上其对老母亲的屡屡“大不敬”,亦历经多次调解,想来也是看在眼中,却为何一再放纵?不仅如此,在其母被绑送途中,加油站职工报警,如“泥牛入海”;其女报案,亦不置可否;即便女儿截获证据后再次报案,得到的回复仍然是需要“调查”。只是这一“调查”,从事发之初,持续到次月后的今天,也不知何因,却依然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而当地派出所最终给出的解释则是,“其母是被亲生儿子送去的,加上有医生证明,所以无法立案。”但此说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其子对母亲实施了捆绑、殴打等行为,铁证如山,且情节严重,已构成事实上的家暴,岂有不追究之理?何况,以“被亲生儿子送进去”为理由卸责,就更让人瞠目结舌:《反家庭暴力法》刚刚实施,不知当地派出所是没看过?还是没把这当回事?至于将没有资质的乡镇卫生院证明视为“合法有效证据”,也不知他们的依据是什么?不会仅为置身事外,对证据的获取也来个“饥不择食”吧?
    可以说,在这位老母亲“被精神病”的过程中,村委会不问、派出所不管、卫生院照收,算得上“一路顺风”。若非当地卫生局最终指令乡镇卫生院“放人”,指不定老母亲现在还被当“精神病”看管着。而直至本月6日,当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仍言“不知道此事”,始终不肯介入。由此可见,《反家庭暴力法》尽管已颁布实施,但要确保各地“剑出鞘”,仍然还有不短的“路”要走:譬如,相关普法宣传是否到位?各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派出所准备好了么?老百姓都知道么?再如,对反家暴中出现的诸如“被精神病”等新情况、新问题是否有处置预案?对《反家庭暴力法》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又该如何追责?这一切,难道不该多多反思?或者说,不该好好“补补课”么?
    (来源:华声在线http://opinion.voc.com.cn/article/201604/201604211844059303.html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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