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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徐武全家被断网及通讯

    【民生观察2023年2月27日消息】中共“两会”前夕,在武汉警方要求下,电信公司把徐武全家的电话号码及网络都停了,导致一家人无法通讯。徐武因维权曾于2006年起被关在精神病医院、被强制吃药四年半。2011年从精神病院回家后一直被软禁迫害至今,一到敏感日网络常被掐断。

    自2023年2月13日起,在武汉市青山区公安分局的要求下,电信公司将武汉公民徐武全家人的手机电话号码及网络全部停了,导致一家人无法通讯。

    2月22日,徐武出门想找一家店铺上网,两个监控人员跟踪,并阻止马路边上店主,给徐武提供免费上网密码。

    至2月27日为止,徐武一家还是被继续断网及电话,徐武只能靠蹭附近邻居家的网,断断续续的发出一些消息。

    徐武,武汉市公民,曾在1989年参加过64学生运动,后来到武汉钢铁公司炼铁厂工作。2003—2006年其劳保福利及工资,被克扣光,遂把武汉市劳动局、司法局、市政府等告上法庭,但仍然解决不了4年工资奖金福利被克扣光的问题。

    2006年12月,徐武到北京控告被克扣光4年的工资以及生活困难的问题,被武汉市政府绑架到青山看守所,关16天后送到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病科强制吃药;2007年,徐武逃到北京天安门,白天点蜡烛抗议黑暗,又被政府关进精神病院;

    2011年4月27日,政府逃到广州做精神病检测,其吞刀片玻璃抗议政府软禁,被武汉市政府从广州绑架回武汉精神病院强制取出刀片玻璃;2011年5月5号,武汉市委发言人孙天文开新闻发布会称徐武不存在被精神病,对其进行污蔑诽谤;

    2011年6月10号凌晨,徐武被政府押回家限制人身自由。8月徐武出去找朋友,被武汉市政府派人绑架回来。2012年2月10日,徐武逃到北京朋友家被政府人员绑回武汉家里,外衣鞋子也不让他穿,手肿得像馒头,好多天都没好,手机包包被抢走,武汉政府派人装14个摄像头,门前有4个,每个相隔2米左右,有一个装在离门口500米处,可以全景监控他家。武汉朋友胡国红、程雪等去看徐武不但进不了门,还遭到威胁殴打,周密德来看徐武被抢走手机身份证等;

    2017年10月29日,徐武想到外面吃饭,被武汉派驻的人绑架回来,衣服都扯破了,多次打电话报警,警察不管;2019年3月20号,徐武在常伯阳等律师几人的陪同下,突破政府的阻拦到公安机关办理新身份证凭指纹领取,政府以前扬言弄死他,此刻又威胁常律师;4月12号徐武出门想领取身份证被政府绑架回来不准他出家门;

    2020年徐武的父亲感染了新冠肺炎,他准备送父亲去医院治疗,被政府阻拦不准出门,徐武不顾阻拦坚持去医院,其父亲才得以活命。

    武汉政府长期浪费纳税人钱款派驻多人在徐武家门口,每天24小时对其看管,致使他不能出家门形同坐牢,这样的行为长达十几年。为此,徐武多次向国家信访局、国家省市三级纪委监察委举报控诉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没有任何结果。

    朋友介绍武汉的律师,代理徐武的案子,武汉司法局副局长同意了代理案件,正局长不同意指示律师协会出面威胁律师,律师对徐武说:对不起不能代理他的案子了。常伯阳律师被武汉政法委找到河南司法厅威胁,也无法代理他的案子。

    2021年,徐武准备豁出去了起诉,写好诉状,发现电脑坏了,身份证证据材料没有办法弄出来了,幸好蔺其磊律师那里有,帮助传给他,武汉政府24小时监控禁止他出门起诉立案不行。朋友建议他在网上起诉立案,他在武汉中级法院注册了账号,结果法院网站一直都在维护中。

    2022年2月2号,徐武终于搞好了起诉立案的材料,特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月7号,武汉中级法院答复审核不通过,不属于行政行为,不立案。


  • “汪小燚问题”一案始末

    —我们全家人的控诉

    控诉人:汪小燚,男,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1999年入伍,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战士。
    控诉人:罗玉英(汪小燚母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605070047,联系燚电话18086915868。
    控诉人:汪元培(汪小燚父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407260034,联系电话18086915868。

    一、请求事项:请求调查处理“汪小燚问题”

    二、事实及理由:

    (一)汪小燚被部队错误关押、除名,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地方政府未接收汪小燚除名。在此情况下,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在汪小燚的父母接收汪小燚人和档案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相关事实见第一组证据)

    1、汪小燚,男,生于1981年12月16日,四川省南部县人,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15军44师司机训练大队(95964部队)。2001年6月27日下午,汪小燚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顶撞了领导(营教导员赵玉民批了其他两个同龄兵半个月事假而不批汪小燚的三天丧假,汪小燚说教导员带兵不公,教导员大怒打了汪小燚两耳光)汪小燚给上级首长打电话反映情况,还未通话就被控制关押。头三天三夜被扒光衣裤鞋袜,双手铐在窗上,站立窗前任由蚊子叮咬。因难以忍受非人折磨而哭喊被守卫士兵暴打。关押期间属高温时节未得到食品、饮水,高烧昏迷到第四天才苏醒,要求枪毙算了,看管的人才送来水和饭,搬来一架铁床,将汪小燚单铐在铁床上。《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者治疗,再行处理。但司训大队不对汪小燚及时进行治疗,在高温酷暑蚊子叮咬中连续关押16天后,上双铐押进600多人的除名大会,以原已作了严重警告处理的“外出上网”为由宣布对汪小燚除名,立即押上车,遣送原藉。途中火车上,押送人员牛海欣、钞俊锋不顾汪小燚发高烧的实际情况,将其铐在餐车上。到南部县后在一个名叫“百草堂”的个体诊所开药在蓝天宾馆给汪输液退烧,连续几天不见好转,于2001年7月23日才将汪小燚带到南部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B超透视:左肾缩小并肾孟积气,

    2、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地方政府因汪小燚病情严重,除名处分事实不清、处分材料不齐而拒绝接收汪小燚除名。在此情况下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代表部队要汪小燚父母(父汪元培、母罗玉英)收下汪小燚,如果不收,部队就将汪小燚交到沙阳农场劳改,如果收下汪小燚,则不作除名处理,而作退伍处理。2001年7月31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和政工干事王涛当场代表部队书面承诺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其内容为:“汪小燚父母,鉴于各种客观原因,我们年底给汪小燚办理有关退伍手续,望家长配合并放心。”

    3、2001年7月31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和政工干事王涛将汪小燚本人、部队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的书面承诺、汪小燚挡案、2000元治疗费一并交给了汪小燚的父母。同时要求南部县武装部出具了证明。其内容为:“兹有你部战士汪小燚经部队与其父母协商、同意接收”。其中“协商”二字后面是顿号,然后是“同意接收”四个字,证明了是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协商后,汪小燚父母同意接收了汪小燚。

    4、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当时不接收汪小燚,而我们作为父母接收汪小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我们当时看到汪小燚很害怕,不知道他犯了多大的军法,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当时代表部队找我们谈话,说汪小燚已被军部除名,这是最轻的处理,如果我们收下汪小燚,则不作除名处理,而作退伍处理。第二,韩少剑讲汪小燚有肾病,是先天性的,部队医院已作了结论,但部队仍要给汪小燚治疗,对此,汪小燚父母提出质疑并与之激烈争执。当时汪小燚被部队控制,我们不能单独和汪小燚见面,只知道一直在宾馆和医院输液。我们之所以收下汪小燚,是急于要弄清楚到底有些什么病,是不是先天性,这是最主要的原因。第三,部队已书面承诺对汪小燚不作除名而作退伍处理,并有书面凭据。

    5、韩少剑等人代表部队将汪小燚本人及挡案、办理退伍手续的书面承诺和2000元治疗费交给汪小燚后父母后离开了南部县后。2001年11月、12月,汪小燚父亲汪元培两次到部队,部队却以汪小燚已经除名、病是先天性的为由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

    6、汪小燚左肾坏死、精神失常是部队造成的,应由部队负责治疗。汪小燚入伍时,经过了严格的体检,入伍后三个月部队又进行了复查,证明汪小燚入伍前身体健康,到部队服役至关押除名前,汪小燚没生过病。2004年初,空15军对汪小燚问题进行调查,其调查资料中,证人“在我们连队时没有看过病”的证言可以证明汪小燚在除名关押前的身体没病。

    部队为掩盖汪小燚在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的事实,称:“在部队、汪家均在场的情况下,2001年7月23日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2001年7月26日成都空军医院诊断,两家医院诊断结论一致,确认汪小燚左肾委缩是先天性的与部队无关”。这是无中生有的谎言,且一直不敢把证据拿出来质证。事实上,南部县人民医院讫今为止从未出具过汪小燚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的检查报告或诊断报告,而是在2001年7月23日通过B超透视出汪小燚“左肾轮廓模糊不清,约7.5CM×4.2CM大,查见肾孟不规则暗区,左肾缩小并肾孟轻度积气”。当天,用医务证明建议转入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南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南信联办(2009)5号《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报告》也证明了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的诊断结论并没有部队所说的“先天性发育不良”。2002年10月11日,成都空军452医院对汪小燚进行B超、CT等检查后是“建议进一步检查”。空15军(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汪小燚在关押期间没生病。但其相关调查材料中五连连长钞俊锋等调查笔录、汪小燚的书面检讨可证明汪小燚关押期间在生病发高烧。

    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9日、4月16日华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通过核医学等多种科学手段诊断确认汪小燚是因患肾小球肾炎未及时治疗导致左肾病变性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和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确认:“左肾萎缩,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肾功能重度受损考虑由急性肾小球肾炎所致,其在行政看管期间气温高,进水少、疾病未得到及时治疗是促成上述损伤的重要因素”。“目前患有延迟性心因反映之精神障碍,该病的发生、发展与其在部队所受处分、行政看管、除名所致的心理创伤及左肾萎缩所致的心理压力密失切相关”。

    7、汪小燚除名存在重大错误,应当撤销除名处分。办理相关复员退伍手续。事实及理由如下:

    (1)事实不清。部队对汪小燚行政看管、除名的依据是“6月2日发了津贴后到地方网吧上网三天”。汪小燚挡案资料、南部县武装部2002年4月17日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均证实汪小燚累计上网只有11天而不是18天。最后一次上网是6月2日,此问题已在6月9日进行了严重警告,汪小燚档案资料中没有6月2日之后有违纪违规的事实。《纪律条令》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一次处理的一种或者多种违纪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分。因而,上网的问题已给予了严重警告,不应再作为行政看管、除名的依据。

    空15军为欺骗上级,掩盖行政看管、除名中存在的问题,于2004年2月16日以(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对汪小燚行政看管和除名都是因汪小燚2001年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但自相矛盾的是,部队档案中《行政看管审批表》上列明的行政看管事由是:“6月2日发了津贴后,该同志到地方网吧上网三天。”而并不是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况且汪小燚6月27日已被关押,何来6月26日外出上网三天?

    (2)程序不合规,没有规定的书证要件。《纪律条令》第六十条规定: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但汪小燚的档案中没有除名的任何书面材料。显然,对汪小燚除名未经层层调查核实和审批。

    (3)部队未将汪小燚公对公移交地方,汪小燚挡案至今仍在汪家。2002年4月17日,南部县武装部给成都军区军事法院的《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南部县民政局2002年9月2日《关于对汪小燚除名处理及病情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南部县人民政府2008年8月4日《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有关问题的函》、南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以南信联办(2009)5号《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报告》均证明部队将汪小燚人和挡案交给了汪小燚父母,至今未对公移交地方。

    8、汪家对部队所作所为不服,向成都军事法院提起了诉讼,部队派出军、师、团联合工作组到军事法院通过军队系统协调,把案子压了下来,向南部县政府、南部县武装部提出协商处理问题。

    (二)2004年6月,部队和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汪小燚父母在湖北省广水市协商处理汪小燚问题,形成阴阳两个文件。一是决定给汪小燚办理办理复员手续手续的《“6.12公函”》。二是用来对付上级的《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即《“6.12协议”》。在汪家人在《“6.12协议”》上签字后,部队和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对《“6.12协议”》进行了两地违法公证之后,部队故伎重演再次出尔反尔,不和汪家人联系,更不要说兑现。2004年7月28日,由空44师牵头,和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蒙骗上级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的内容就是《“6.12协议”》的条款。汪家人无法与部队取得联系,请求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敦促部队兑现,却被敷衍推逶,被迫于2004年10月开始上访。但上级领导机关以部队和南部县政府已经把问题处理完了为由不接访。在这种情况下,南部县政府不但不敦促部队兑现,反而和部队一起拦截汪家上访,共同蒙骗上级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兑现完毕,上访是无理取闹。动用警力对汪家打击迫害,揑造“汪小燚犯了强奸罪正在通辑”的谣言,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汪家人非法关押、拘留、毒打、劳教、抄家,抄光不留锅碗瓢盆。为辩明《“6.12协议”》签字及并未兑现的真相,我们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严重摧残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受尽了人间屈辱,过着非人的日子。至今,处理汪小燚问题的阴、阳两个文件即《“6.12公函”》、《“6.12协议”》都未兑现。如果认为上访是错误的,那就只能推断为部队永远不兑现,汪家也永远不能向上级反映情况。(相关事实见第二组证据)

    1、2004年6月5日-12日,空44师及司训大队、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汪小燚父母在湖北省广水市协商处理汪小燚问题。协商结果是:由部队给汪小燚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给汪家经济补偿15万元,部队立即派人到南部县将钱款一次性付给汪家;立即启动办证程序,送汪小燚到部队医院形成病历挡案,收回汪小燚的部队人事挡案将汪小燚正式移交地方。另由南部县政府给汪家2万元,其中退伍安置费1万元救助1万元。部队以空15军军部原已对汪小燚问题作了结论并上报了空司总部,连军委领导都知道,这次处理问题的结果也要上报总部,因而不能将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的内容列入协议为由,搞了阴阳两个文本:一是决定给汪小燚办理伤残和退伍手续的《“6.12公函”》其内容为:“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并当场宣读、验看。二是用来对付上级的是《“6.12协议”》,没有办退伍证的内容,办伤残没有责任义务,经济补偿15万元文字表述为“救助金”。整个协议没有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部队和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异口同声的反复说这是报上级的,不需要这么具体,更不能将将办伤残和退伍手续的内容列进去,不管协议内容对你们有利无利都不能作任何修改,以“一个字都不能改,要修改协议,汪小燚问题就不解决,马上就走人”进行威逼恐吓,同时信誓旦旦的保证给汪小燚办好伤残和退伍手续。要我们相信组织,相信部队,相信政府。。汪小燚父母正是在部队、政府信誓旦旦的保证,相信部队决定给汪小燚办理有关复员手续的《“6.12公函”》的基础上在《“6.12协议”》上签了字。

    2、这次到部队处理汪小燚问题,政府拨了2万元专款(包括汪小燚父母在内),南部县工作组(南部县人武部政委冯祥权、副县长祝琳信、访局副局长张黎民)却不准汪小燚父母同行,工作组成员带着丈夫(老婆)随行,到湖北广水后由部队接待住宾馆吃宴席,汪小燚父母到部队后安排住营房,吃饭有一顿没一顿,《“6.12协议”》签字后工作组成员及其亲属立即从汪小燚父母视线中消失,事后得知是部队用公款陪同旅游去了。汪小燚父母无人问津,,汪小燚父亲汪元培返回四川途中在随州火车站遭暴力伤害,向工作组求救全部是关机。工作组在花费了部队的接待费用、独享政府2万元拨款之后,回南部县后又报了差旅费。

    3、《“6.12协议”》签字后,部队和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将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以假作真在四川南部县、湖北广水市两地违法公证。其中南部县的公证由祝琳、张黎民出面布置,明知汪小燚是司法鉴定确认的精神病患者一直在治疗,不能识别自己的行为后果,未移交地方无户口无身份证明,未参与解决问题的现场协商,不了解协商结果及《“6.12协议”》的签字过程,。却昧着良心背着汪小燚父母给汪小燚一包烟50元钱引诱汪小燚在《“6.12协议”》上签字,以政府的名义要求南部县公证处越过公证程序对《“6.12协议”》违法公证,为换取其女儿到部队当兵和丧尽天良的“政绩”,祝琳亲自出马,将南部县公证处的违法公证拿到湖北广水进行违法公证,让骗签的《“6.12协议”》和进一步蒙骗中央加双保险。之后一直不将公证之事告之汪小燚父母,而汪小燚父母既是《“6.12协议”》当事人,也是汪小燚的监护人,违法公证4年后,好心人告诉我们公证一事,我们才知道,向公证处讨要公证书,只给了我们一份复印件。

    4、《“6.12协议”》违法公证后,冯祥权、祝琳、张黎民对南部县县委县政府领导长期隐瞒了《“6.12协议”》签字真相。2004年7月28日,由空44师(95971部队)牵头,和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蒙骗上级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的内容就是《“6.12协议”》的条款,只字不提应由南部县政府配合部队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只字不提《“6.12协议”》签字的前提是《“6.12公函”》、只字不提《“6.12协议”》公证违法的事实,只字不提《“6.12协议”》并未兑现的事实。

    5、《“6.12协议”》签字并公证几个月后,部队一直不兑现。汪家无法与部队取得联系,请求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敦促部队兑现,却被敷衍推逶,汪家一方面给汪小燚治病,一方面被迫于2004年10月开始上访,但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因受《“6.12协议”》及其公证书和《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的误导,以为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对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南部县政府不但不依据相关文件、协议主动敦促部队兑现,以化解矛盾,反而动用警力截访,对汪家打击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汪家人非法关押、拘留、毒打、劳教、抄家,抄光不留锅碗瓢盆。使汪家人身体和精神遭受了严重摧残,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

    (1)对汪小燚母亲罗玉英非法劳教。2006年2月,南部县公安局到总政治部信访窗口截访,将罗玉英抓回南部县看守所秘密关押达49天,逼罗玉英同意不再要求部队给汪小燚办理伤残证退伍证,在遭到拒绝后,遭到拒绝后,在罗玉英有陈旧性肺结核且属传染期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拒绝接收罗玉英劳教的情况下,违反程序非法鉴定罗玉英没有疾病。报南充市劳教委对罗玉英处以劳教。罗玉英不服当即提起行政诉讼,一审现场释放了罗玉英,纵观南部县公安办的这个劳教案,事实不清,缺乏合法证据,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规错误。

    (2)揑造“汪小燚犯了强奸罪正在通辑”的谣言误导中央军委有关部门。2005年8月,南部县公安局利用汪小燚与女朋友陈小琳的纠纷,以“汪小燚犯强奸罪在逃已通辑”误导中央军委有关部门,2006年2月25日,中央军委办公厅、总政治部办公厅、信访局在《关于罗玉瑛反映问题处理情况》中提到汪小燚因涉嫌强奸罪在逃正被追捕、通缉。而事实上,汪小燚一直在南部县,为什么要通辑?如果犯了强奸罪,为什么至今不抓人?此事应由南部县有关部门向被误导的部门澄清真相但这么多年一直没有结果。

    (3)2006年4月11日,汪小燚父亲汪元培到南部县看守所探视罗玉英看守所工作人员暴力伤害。在登记时,值班室内一名看守所工作人员气势汹汹地吼问汪元培是干啥的,汪说是来探视罗玉英的,一听此话,此人突然从室内冲出来封住汪元培领口,摔倒在地拳打脚踢,当时,值班室内有几名狱警,现场还有两名武警,一直站在旁边,其中一人还拿着警棍,汪元培大声呼救,但无人制止,汪元培很快被打昏,醒来已在楼上的办公室。经诊断,汪头部脑震荡、脑冠状缝分裂,双脸及头部青紫、肿胀,软组织多处损伤,几个月双脸青紫、肿胀末消,至今头经常昏痛,天阴更甚,还在治疗中。在被打的第4天,南部县公安局作为这一暴力伤害案件的责任人、厉害关系人和案件的办案人,在治疗末终结、末作伤情鉴定的情况下结案,乱作结论,认定看守所人员谢双龙在“开车回看守所,在看守所院内与汪元培发生纠纷,谢双龙在纠纷过程中,将汪左眼打伤。”汪元培对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调查处理,但至今未有结果。

    (三)汪小燚父母在部队信誓旦旦的承诺并立下书面字据后,为尽快给汪小燚治病,相信部队不会骗人,于2001年7月31日从部队手中收下了汪小燚人和挡案,2004年6月12日在《“6.12公函”》的基础上在用于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了字。当时都是以部队的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病残、退伍证为前提的,但部队两次都是出尔反尔,达到目的后至今什么都不兑现。令人难以相信人民军队会干出这样的事,但这是事实。到现在18年了,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内容并未履行,钱款15万元部队不付给汪家,也未“负责积极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地方民政部门申报为汪小燚办理病残”。更不要说按《“6.12公函”》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到现在18年了,祝琳等人在处理汪小燚问题中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搞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行并未得到追究。到现在18年了,我们得到的只有被折磨成肾坏死、精神病后又由部队交给其父母的汪小燚及其挡案,以及为辩明真相而遭受的身体和精神的严重摧残和巨大的经济损失。(相关事实见第三组证据)

    1、2011年9月、2014年1月,南部县公证处、广水市公证处分别撤销了《“6.12协议”》的《公证书》,证明了公证事项的违法事实,宣告这个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及其公证事项自始无效。

    2、部队作为兑现汪小燚问题的主动方,至今不兑现也不和我们取得联系,军、师、团都是电话不接,门不让进,不签收邮寄的信访材料。甚至在《“6.12协议”》的公证因违法被撤销后,部队还是认为《“6.12协议”》及其《公证书》有效,部队已按协议兑现完毕。我们认为这是不讲事实、不讲道理、不讲法律、以强欺弱的行为。

    3、南部县政府、南部县武装部作为处理“汪小燚问题”的当事人、责任人。这些年来以问题属“三跨三分离”不属自身职权范围为由将应承担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推诿的一干二净。南部县武装部明知部队军事法院、地方各级法院都不会立案、审理“汪小燚问题”,却推诿要我们去找法院走诉讼程序。南部县政府则由其下属滨江街道办在网上信访平台上胡说八道地乱答复,误导领导机关,甚至用黑白两道对付罗玉英上访。

    一是多次用金钱买通北京黑恶势力对罗玉英暴力伤害、强行绑架回南部县。最近的一次是2022年8月16日,在北京燕郊火车站附近,南部县政府再次由滨江街道付款买通北京黑恶势力对罗玉英掐脖子、掰腿扭手腕,将罗玉英强行抬上长安面包车(车牌号:京J.MB131)连夜绑架回南部县。罗玉英反抗遭到暴力伤害,至今右手无法活动。

    二是通过北京厂桥派出所多次在军委信访窗口外面的大街上,只针对罗玉英一个人进行盘问、搜包、拍照、查验身份证。但对在场其他众多的上访人员却不闻不问,甚至有人高声喊冤、砸门也不干涉。罗玉英是依法上访,并无过激言行。其中,2021年8月13日上午前来的是一男一女,其中女警的警号为20P135;2021年9月9日上午前来的是两个男警,其中一人警号为025278,另一人警号为024260。

    党和政府历来讲实事求是,我们垦请有关领导机关受理此案,还真相于大白,促进问题的解决落实。

    附:现暂交部分证据复印件,待本案受理后,再呈送全部证据。

    第一组证据(共35页)
    1、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政工干事王涛2001年7月31日代表部队的书面承诺(共1页)
    2、空44师副政委刘刚、军务科长杨广乐2003年3月21日代表部队的书面承诺(共1页)
    3、南部县人民武装部2002年4月17日《关于未接收汪小燚除名的复函》(共3页)
    4、南部县民政局2002年9月2日《关于对汪小燚除名处理及病情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共6页)
    5、部队以外出上网为由对汪小燚严重警告后在没有新的违纪违规事实的情况下对其行政看管、除名的证明材料(共4页)
    6、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B超报告单》(共1页)
    7、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共4页)
    8、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共5页)
    9、南部县政府2008年8月4日《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有关问题的函》(共3页)
    10、南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南信联办(2009)5号《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报告》(共7页)

    第二组证据(共12页)
    1、95964部队2004年6月12日决定给汪小燚办理伤残和退伍手续的《“6.12公函”》(共1页)
    2、2004年6月12“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共1页)
    3、南部县政府2004年7月22日给95964部队的公函(共1页)
    4、四川省南部县公证处2004年7月14日(2004)南证字第1005号《公证书》(共1页)
    5、湖北省广水市公证处2004年7月24日(2004)广证字第333号《公证书》(共1页)
    6、95971部队、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2004年7月28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共6页)
    7、95971部队2005年8月2日(2005)政函字第96号(共1页)

    第三组证据(共17页)
    1、四川省南部县公证处2011年9月21日(2011)南证撤字第002号(共2页)
    2、湖北省广水市公证处2014年1月7日(2014)鄂广水撤字第1号(共2页)
    3、95964部队2011年8月4日给南部县司法局的公函(2011)3号(共2页)
    4、南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以南信联办函(2020)63号《关于化解罗玉英涉军信访案的函》(共2页)
    5、南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的《情况说明》(共5页)
    6、南部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4日南府函(2021)37号《关于推动落实“6.12协议”化解罗玉英信访事项的函》(共2页)
    7、南部县武装部2022年1月30日南武政〔信2022〕01号《关于罗玉瑛信访事件的回复》(共1页)
    8、2022年8月16日,罗玉英遭北京黑恶势力暴力伤害、强行绑架回南部县涉及的长安面包车车牌号。

    控诉人:汪小燚
    罗玉英
    汪元培
    2022年9月9日

  • 一人维权,全家遭刑——中国“灭门”案现象泛滥

    据民生观察报道,2020年9月15日上午,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飞仙镇上访维权人士尹红宾、尹红艳两兄妹,及尹红宾的老婆李炯英等三人,在被当地政府关押一年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庭,虽未当庭判决,但根据中国现执法情况,判刑是肯定的,绝不会无罪释放。一家三人因维权居然被羁押一年年后审判,这在世界文明法治史上罕见,然而在中国司法史上却是司空见惯,尤其最近中共极权统治大陆70余年来,这种一人上访维权而祸及全家亲人被判刑可说比比皆是,由此体现着中共极权滥施寻衅滋事之罪而连坐一切不屈服于权力淫威之家,且超越基本人伦道德底线的非法侵权邪恶本性。

    雅安市芦山县尹氏一家的尹红宾、尹红艳、李炯英三被告,起因是2013年他们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强拆。全家对拆迁补偿方案认为不合理,所以7年都不接受当地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而走上抗争维权之路,期间多次进京举报当地官场的问题,从而惹怒芦山县想要政绩的领导,于2019年9月三被告被当地警方从成都接送回芦山后,直接送进看守所一直关押至今。开庭当日,被告人的母亲看见三个“被告的孩子”从身边经过,便泪流满面大喊冤枉,哭诉道“房子被强拆,儿女被关押,今天还要判刑。这是什么世道?”当地政府意图通过拘押威胁来达成让三人屈服而同意拆迁方案目的,但遭致三人拒绝,最后政府就以寻衅滋事来治罪三上访维权人士。这种公然以执法为名来打击捍卫自己权利公民的行径,见证着中国执法完全成为权力统治打手的角色。

    无独有偶,2018年10月,河北省承德市85岁李淑贤母女三人,因2013年村里启动土地平整项目,村中所种树木被毁,她们奋起举报他人非法毁林,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她们跑遍了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并多次出现在北京,最终三人相继被捕入狱。李淑贤母女因到权力中枢周边撒大量上访材料,被以扰乱公共秩序,判寻衅滋事罪。

    另有中国大陆官媒报道因上访一家三人被判刑:2019年9月18日,山东省吴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非正常越级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判决中说,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牟X瑛、牟X强、林X各以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丢失,限制其人身自由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三名被告人在国家重大节日、重要国际国内会议等敏感期间,多次越级上访。三被告人被判“寻衅滋事罪”成立。

    在中国近年来类似如上因上访维权而全家多人遭致地方政府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案例可以说不胜枚举。至于因信仰法轮功、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而为争取信仰权利等等,全家多人被投入监狱,更是数不胜数。如2018年7月,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隆竹云和其两个女儿孙芳芳、孙园园遭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人的刑期分别为:隆竹云一年、孙芳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孙园园八个月(缓刑一年)。可见,中共极权统治已经将专制时代“灭门之法”广泛施用于各种打压维权人士、信仰群体之上。

    当然,中共极权统治集团对一切被视为对权力不屈服的政治异议人士的打压就更穷凶极恶,不仅从夺取政权时期的屠杀全家,到夺取政权之后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全家灭门,以致在全国屡屡发生如镇反运动,反右运动,四清运动及文革的从上到7、80岁老人,下到出生不久幼儿都一起被屠杀的惨剧。这些灭门之灾,仅仅因为被权力划入了不顺从行列而定成专政对象。

    虽然文革之后中共极权集团中一些人痛感到不讲法制的专政的野蛮与恐怖,而提出了要依法治国,并从立法司法上做出一些努力,但因为中共极权集团始终坚持权力独享,提出四个坚持,从而事实上使中国法制都是半吊子法条,在根本上无法达成法律至上的依法治国。当法律被套上党的枷锁,法律本质上就是统治工具,而不会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在如此法院姓党,政法姓党的前提下,公民只有成为权力的奴婢,完全屈服于权力淫威,才能苟延残喘于社会,否则,只要胆敢违逆权力意志,那就成为专政对象,就必遭致极权的镇压,于是祭起各种千奇百怪的所谓寻衅滋事罪、邪教罪、煽动颠覆政权罪等等来,将一批批上访维权群体、信仰群体、异议群体投入大牢,将他们的家人一并株连。如新近发生在云南楚雄的王藏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王藏因为在今年六四前欲表达对六四亡灵的祭奠,结果被拘押,而王藏的妻子仅仅披露了一些王藏的情况,呼吁当局放人,结果被以同样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再如大胆放言的任志强先生,在直斥习近平是“脱光了衣服也要作皇帝的小丑”后被拘押,中共集团为了让任志强屈服,居然将他的儿子等一并抓捕。如此公然将一家能够走动与说话的人全部投入监狱,真是赤裸裸的承袭了专制极权的灭门手段。

    中共极权集团为了打击一切不屈服于权力淫威之士,广泛滥施各种刑法,利用各种所谓罪名,将当事人及其亲人全部拘押,来对当事人采取禁声灭门,以要挟当事人屈服,及从人性情感上打击当事人。中共当局如此滥施刑法,罗织罪名,打击迫害一切维权人士、信仰团体、独立异议人士个人及其家人的行径,严重践踏自己颁布的宪法有关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也完全背弃联合国有关人权公约与条规,是公然挑衅人类文明,突破人道基本底线。因此应该受到文明世界的坚决谴责与阻止。

    民生观察 2020年9月21日

  • 世界人权日 福建屏南陆祚钰全家举牌抗议

    【民生观察2021年12月11日消息】2021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福建屏南公民陆祚钰一家三代人来到被当地政府违法强征的留用地,举牌“请中国、福建、屏南当局还我们生存权!”同时表示:“如果我们不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发声,谁会替我开口?”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

    陆祚钰表示,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人权。但屏南县政府为了霸占这一块她一家人生产和赖以生存的留用地,已多次违法强征。每一次强征过后,她都会拿起法律武器,把当地政府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书已多次判定政府征地违法。

    陆祚钰气愤地继续介绍,针对这同一块地,屏南县政府无耻到滥用公权力雇凶暴力殴打,暴力劫持,非法拘禁,构陷迫害她和她的家人,无所不用其极。2019年10月28日,她和父亲等三人因为一起行政诉讼在北京应诉而滞留在京,屏南县公安局民警张家满指使郑彪、陈建波等十几个匪徒,在潘家园大厦前用暴力劫持她三人。为此,三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惊吓和身体伤害,她父亲肋骨更是被打断5根,胸骨骨折。她被劫持回屏南县后,即遭到民警张家满构陷莫须有罪名,蒙冤获刑1年8个月。两年来,由于北京潘家园派出所警察赵少平被屏南县政府收买,不作为,有罪不纠,故意百般阻挠她父亲做伤情鉴定,公然庇护犯罪嫌疑人,造成打人凶手及其指使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值此世界人权日之际,陆祚钰一家三代迫于无奈,才举牌请政府赋予其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

  • 中国“灭门”案泛滥:一人维权,全家遭刑

    据民生观察报道,2020年9月15日上午,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飞仙镇上访维权人士尹红宾、尹红艳两兄妹,及尹红宾的老婆李炯英等三人,在被当地政府关押一年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开庭,虽未当庭判决,但根据中国现执法情况,判刑是肯定的,绝不会无罪释放。一家三人因维权居然被羁押一年年后审判,这在世界文明法治史上罕见,然而在中国司法史上却是司空见惯,尤其最近中共极权统治大陆70余年来,这种一人上访维权而祸及全家亲人被判刑可说比比皆是,由此体现着中共极权滥施寻衅滋事之罪而连坐一切不屈服于权力淫威之家,且超越基本人伦道德底线的非法侵权邪恶本性。

    雅安市芦山县尹氏一家的尹红宾、尹红艳、李炯英三被告,起因是2013年他们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强拆。全家对拆迁补偿方案认为不合理,所以7年都不接受当地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而走上抗争维权之路,期间多次进京举报当地官场的问题,从而惹怒芦山县想要政绩的领导,于2019年9月三被告被当地警方从成都接送回芦山后,直接送进看守所一直关押至今。开庭当日,被告人的母亲看见三个“被告的孩子”从身边经过,便泪流满面大喊冤枉,哭诉道“房子被强拆,儿女被关押,今天还要判刑。这是什么世道?”当地政府意图通过拘押威胁来达成让三人屈服而同意拆迁方案目的,但遭致三人拒绝,最后政府就以寻衅滋事来治罪三上访维权人士。这种公然以执法为名来打击捍卫自己权利公民的行径,见证着中国执法完全成为权力统治打手的角色。

    无独有偶,2018年10月,河北省承德市85岁李淑贤母女三人,因2013年村里启动土地平整项目,村中所种树木被毁,她们奋起举报他人非法毁林,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她们跑遍了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并多次出现在北京,最终三人相继被捕入狱。李淑贤母女因到权力中枢周边撒大量上访材料,被以扰乱公共秩序,判寻衅滋事罪。

    另有中国大陆官媒报道因上访一家三人被判刑:2019年9月18日,山东省吴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非正常越级上访,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判决中说,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被告人牟X瑛、牟X强、林X各以户口迁移证、报到证丢失,限制其人身自由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三名被告人在国家重大节日、重要国际国内会议等敏感期间,多次越级上访。三被告人被判“寻衅滋事罪”成立。

    在中国近年来类似如上因上访维权而全家多人遭致地方政府以寻衅滋事罪判刑案例可以说不胜枚举。至于因信仰法轮功、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而为争取信仰权利等等,全家多人被投入监狱,更是数不胜数。如2018年7月,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隆竹云和其两个女儿孙芳芳、孙园园遭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三人的刑期分别为:隆竹云一年、孙芳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孙园园八个月(缓刑一年)。可见,中共极权统治已经将专制时代“灭门之法”广泛施用于各种打压维权人士、信仰群体之上。

    当然,中共极权统治集团对一切被视为对权力不屈服的政治异议人士的打压就更穷凶极恶,不仅从夺取政权时期的屠杀全家,到夺取政权之后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全家灭门,以致在全国屡屡发生如镇反运动,反右运动,四清运动及文革的从上到7、80岁老人,下到出生不久幼儿都一起被屠杀的惨剧。这些灭门之灾,仅仅因为被权力划入了不顺从行列而定成专政对象。

    虽然文革之后中共极权集团中一些人痛感到不讲法制的专政的野蛮与恐怖,而提出了要依法治国,并从立法司法上做出一些努力,但因为中共极权集团始终坚持权力独享,提出四个坚持,从而事实上使中国法制都是半吊子法条,在根本上无法达成法律至上的依法治国。当法律被套上党的枷锁,法律本质上就是统治工具,而不会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在如此法院姓党,政法姓党的前提下,公民只有成为权力的奴婢,完全屈服于权力淫威,才能苟延残喘于社会,否则,只要胆敢违逆权力意志,那就成为专政对象,就必遭致极权的镇压,于是祭起各种千奇百怪的所谓寻衅滋事罪、邪教罪、煽动颠覆政权罪等等来,将一批批上访维权群体、信仰群体、异议群体投入大牢,将他们的家人一并株连。如新近发生在云南楚雄的王藏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王藏因为在今年六四前欲表达对六四亡灵的祭奠,结果被拘押,而王藏的妻子仅仅披露了一些王藏的情况,呼吁当局放人,结果被以同样的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再如大胆放言的任志强先生,在直斥习近平是“脱光了衣服也要作皇帝的小丑”后被拘押,中共集团为了让任志强屈服,居然将他的儿子等一并抓捕。如此公然将一家能够走动与说话的人全部投入监狱,真是赤裸裸的承袭了专制极权的灭门手段。

    中共极权集团为了打击一切不屈服于权力淫威之士,广泛滥施各种刑法,利用各种所谓罪名,将当事人及其亲人全部拘押,来对当事人采取禁声灭门,以要挟当事人屈服,及从人性情感上打击当事人。中共当局如此滥施刑法,罗织罪名,打击迫害一切维权人士、信仰团体、独立异议人士个人及其家人的行径,严重践踏自己颁布的宪法有关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也完全背弃联合国有关人权公约与条规,是公然挑衅人类文明,突破人道基本底线。因此应该受到文明世界的坚决谴责与阻止。

    民生观察 2020年9月21日

  • 捍卫谢燕益律师全家生存权

    民生观察获悉,居住北京密云区的人权律师谢燕益先生全家连日来遭到中共北京警方严令各租房机构不得出租房屋给他居住的逼迫,致使他全家面临流落街头命运,且这种迫害已经多次遭遇,使孩子成长笼罩在极度不安与恐惧之中。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野蛮践踏谢燕益律师全家居住权、迁徙自由权、生存权等等基本人权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居住北京密云的“709”谢燕益律师和原珊珊夫妇俩以及三个孩子,原本6月30日到期的房屋租约遭到劝退。房东在大概一个月前提出收回房屋,表示将不再续租,希望他们理解。当时原珊珊正在山东临沂陪同李文足在临沂监狱门前要求会见王全璋律师,在收到房东的电话后不得已返回北京处理。

    接下来的大半个月,原珊珊便四处奔波找中介物色住房,但均无结果。最后在某位中介的话语中得知派出所片警向他们施加压力,不准帮助他们寻找房屋。得知原委的原珊珊随即发帖公开消息,指责警方的卑鄙所为。

    6月28日晚,城关派出所张姓警员致电向原珊珊核实帖子内容,并以有网友报警为由,要求原珊珊翌日到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而29日上午九点多,正当原珊珊带同女儿准备前往派出所时,发现小区监控室有两名不明身份人员正在查看通往她家道路上的监控录像,形迹鬼鬼祟祟。

    原珊珊到达派出所后遭到田姓警员谈话,该警员以原珊珊发帖直指警方干预中介的说法已造成一定影响为由,要求原说出哪个中介以及哪个警员所言,并威胁称要为此说法负责,遭到原的拒绝。原珊珊表示自己发的帖子自会负责,并直言自己还会继续发帖将不公事实说出,希望得到更多网友的关注。认为自己和家人一起在密云已经居住了十几年,但却因为政治原因将导致无处栖身,实在不可思议且无法接受。同时,原珊珊拒绝了田姓警员提出的给两者对话做谈话笔录的要求,表示自己已经将所有事实都讲清楚了,根本没有做笔录的必要。

    原珊珊表示,由于时间紧迫,距离租约到期仅有一天时间,加上警方的刻意破坏,租房的事情可能暂时无望,目前打算暂时先带着孩子入住酒店,安顿下来再去寻找合适的房屋,而大量各类物品唯有暂时打包寄存在搬家公司那里,希望尽快找到房子。

    事实上,谢燕益律师一家面临这种租房逼迫已非今次,早在2015年7月,谢燕益律师被中共当局抓捕后,妻子原珊珊带着3个孩子(大的11岁,老二9岁,小的刚刚几个月)就遭到警方威逼房东退房与拒租情况,致使原珊珊被迫多次向居委会及当地公安追讨说法。现在,三个孩子尚小,面临上学与成长,急需相对稳定的居住生活环境,结果北京当局指使相关部门拒租房屋,导致居无定所,让孩子身心健康遭遇困扰,必然给孩子未来留下阴影,因此严重伤害到全家人的生活与生存。

    当然,类似谢燕益律师全家遭遇租房困难打压的情况,在北京“709”被抓捕的律师中极为普遍,如王全璋律师的妻子李文足女士就不只一次被逼迫退租,并被新租房主拒租,以致使他们母子无法找到安身之所。甚至还出现对这些维权人士家属所租房屋门锁上胶水,堵门道等等恶劣现象。

    从最近几年不断爆出的信息可见,不仅北京警方通过威胁房屋出租者拒绝租房给“709”被抓捕律师的家属,而且全国中共警察当局都在采用这种剥夺他们专政对象租房的方式,来驱赶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宗教信仰者等等他们认为不臣服于权力管控的对象。如自诩开放前沿的广东,也经常出现将外地前往打工谋生的维权人士强行驱离当地,责令那些房主不得出租房屋给维权人士的情况。

    由中共北京当局指使房主不得出租房屋给谢燕益律师全家居住,及北京与全国各地不断发生的利用拒租来驱赶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宗教信仰者的行径,可以看到中共当局极尽打压迫害之能事,将一切社会控制手段发挥到极致,完全无视法制,肆意侵害公民居住权、迁徙权、生存权等等基本人权的严酷状况。中共当局的行径严重违反《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对谢燕益律师全家租房的干扰与打压;立刻在全国停止一切侵害公民居住权、迁徙权、生存权等等基本人权的行径;立刻启动旨在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兑现对公民宪法权利保护的承诺。

    民生观察 2019年7月1日

  • 广西北海征地强拆 高世福全家被抓

    【民生观察2018年5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昨天中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村民高世福家房屋突然遭遇袭击,被当地部门联合执法强行拆除,在强拆过程中,高世福全家人都被抓走。高世福是北海市白虎头村的抗违法征地、抗违法拆迁的英雄,于2010年在抗强拆过程中,被抓捕判刑。服刑期满后,继续捍卫家园,继续与北海市政府的违法圈地行为进行抗争。不幸的是,他无法逃避被腐败当局蝉食的结局,但相信他的抗争不会停止。

    据阿七说事儿微博发出消息,2018年5月7日上午,白虎头村村民许坤和高世福被当地部门使用“调虎离山之计”,被通知去参加一个行政复议,就在他俩离开家不久,当地强拆队伍就突然袭击了高世福家,顷刻之间他家便成了一堆废墟。

    据现场目击者称,坚守家园的高世福父母试图反抗,结果被一群不明身份的黑社会人员暴力制服,后被强行抓捕。当高世福得知消息后返回家中,并试图阻止强拆,结果他被突然袭击,拆迁人员将警用辣椒水喷在他的面部,制服了悲愤绝望的高世福,然后将其抓走。

    据许坤妻子说,在对高世福家房屋强拆开始后,许坤就联系不上了,她后来反复拨打丈夫电话,最后终于才联系上,许坤在电话里告诉她,自己已被维稳人员控制起来,并不让其回家。

    另据现场村民反映,目前强拆机械正在清理高世福家废墟现场。完成第一波任务的强拆队伍,又盯上了高世福家附近许坤的房屋,各种强拆机械及应急车辆已呈包围架势。目前仍然坚守在自家房屋内的许坤妻子对外发出消息说:“让他们来吧,我们就烂命一条!”

    据悉,高世福被强拆的房子在旅游胜地——银滩一侧,也就是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这里是当地渔民世代繁衍生息的聚居地。从2010年开始,北海市拆迁部门发文要征用白虎头村的土地,但3千多原村民认为补偿过低坚决不同意征用,并同时向北海市中院提起控告,几经反复,中院已确认拆迁部门在白虎头村实施的强拆属违法行为。然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能阻止北海市的暴力强拆持续上演。

    八年来,为抗拒非法强拆,保卫祖祖辈辈安居乐业的家园,白虎头村先后有十余位原住村民,被非法抓捕关押或判刑坐牢。其中,白虎头村原村委会主任许坤被判刑关押三年多,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村民张春琼也被莫名其妙关押了几年,高世福父子三人均被判刑,各关押数年。到今年为止,白虎头村大部分原住村民房屋已被强拆,只剩下许坤、高世福等家的房屋还矗立在废墟之上,与暴力抗争。村民陈世佳夫妇因抗拒强拆,于去年12月7日被抓捕关押,至今仍在看守所等候审判,其子陈刚(退伍军人)死命抗争,家中5个满当当的煤气罐和数十公升汽油日夜伴随着他,现如今他已被困自家房屋内超过100多天。而高世福父子则在家中准备了数十个汽油燃烧瓶拼命抗争,房屋才得以存续至今。但即便如此,昨天高家父子顽强抗争了近八年的房屋,还是被强行拆除。

    现如今,白虎头村被高墙、铁栅栏围困,村民们无数次遭到偷袭、殴打、抓捕、构陷各种罪名并被投入到监狱当中,黑色恐怖笼罩在白虎头村上空。有村民透露,在强拆过程中,被抓捕的村民获得释放的唯一条件就是:同意在拆迁协议文书上签字。



  • 妻子一句“你全家都是精神病” 丈夫狠心将其掐死

    2017年7月底,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县汤庄发生的一起命案:一名46岁的中年女子在家中遇害,而凶手正是她55岁的丈夫却某。

    据邻居回忆,事发前却某因胃癌在广州接受了治疗手术,加上两人的22岁女儿患有精神类疾病,他们便带着女儿孙女从广东搬回老家高邮定居。邻居称第一天晚上便听见夫妻二人争吵,结果没想到,第二天晚上妻子杨某便被杀害了。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办案检察官介绍,妻子杨某一不满回家乡定居。另外,却某怀疑杨某行为不端,事发当天双方发生争吵,而杨某的一句话彻底地激动了却某。

    据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那晓凯介绍,却某的表哥和亲哥都因为患有精神疾病去世的,不幸的是他的女儿也患有精神疾病。

    当天在争吵时,杨某说了一句“你全家都是精神病,你是窝囊废 !”却某被彻底把激怒了,在双方扭打的过程中,却某亲手将妻子杨某勒死。

    而当他们小孙女就在同一个房间里熟睡,女儿在隔壁房间睡觉。

    最终法院认定,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令人痛心的是,悲剧发生后,两人的女儿与孙女无人照顾。针对这个情况,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送去四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协助办理了政府低保保障生活。

    (来源:天天快报 https://kuaibao.qq.com/s/20180401A08QIX00 2018-03-31)

  • 福州林建云蒙受不白之冤 全家出动上访维权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7日消息】福州访民林珠容最近向本网讲述了她弟弟林建云所蒙受的冤屈,她认为福州司法系统所制造的冤假错案,害她弟弟一家妻离子散,状况悲惨。

    据悉,每逢周三,福州林珠容孱弱的身躯都会出现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前。过去,林珠容是来参加福州冤民自发的“每周一聚”报团取暖维权活动,但自从“每周一聚”遭到当局强力打压后,林珠容只能带着无助的眼光,坚持寻找着进出法院的院领导,以期能够向领导控诉其亲弟弟林建云所蒙受的不白之冤。

    据林珠容讲述,她家住在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上店村。弟弟林建云因向上级揭发当地村支书林亨标违法强征(霸占)他家五亩耕地,并非法截留征地款。在2015年4月24日下午,村支书林亨标父亲林依铿闯到林建云家破口大骂,林建云只是愤然顶撞,并未有肢体接触。村支书林亨标见状便随带打手李翔、林学建上门行凶,多人围殴林建云致伤。可万万没想到,被打伤的林建云反被当地公安先行政拘留10天,之后又被构陷“林依铿致轻伤害”一案而作出刑事冤判,使林建云蒙冤获刑一年。

    林珠容介绍,林建云家共五亩耕地,之前被强征,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应依法征地补偿90万元(其中包含40万元征地款和50万元留用地款),但实际上只给7000元人民币补偿费,余款全被非法截留。她说:“这明摆着是以强权霸占,要把人逼上绝路!”然而,在林建云被冤判之后,86岁老母亲气得病瘫,妻子在饥寒交迫之下离家出走,刚出生才7个月的小女儿无人看护被人拐走,5岁大女儿整天哭闹着要爸爸妈妈。

    据悉,本案审理结果也几经周折。一审长乐区法院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2006)闽0182刑初50号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林建云不服上诉后,二审福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2016)闽01刑终922号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接着,长乐区法院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2017)闽0182刑初138号判决,判处无罪。之后,公诉机关长乐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福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1月17日作出(2017)闽01刑终781号刑事判决,撤销原判,判处1年有期徒刑。

    如今林建云刑满获释,他一针对此次冤判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申诉,目前正在申诉复查。由于弟弟林建云土地被霸占,人被打,还要被抓去坐牢,搞得妻离子散。林珠容和哥哥林桂明在义愤下,誓为弟弟林建云申冤,于是全家人都出动上访维权,以期早日还弟弟林建云一个清白。

  • 陕西精神病杀全家21年后又杀人 精神病伤人不犯法?

    2017年2月23日,陕西绥德,62岁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将47岁的女邻居及其6岁的女儿当街砍杀。而他上一次行凶是21年前,妻子和4名未成年儿女,倒在了他的刀斧之下。

    和当年杀人后自剁双脚寻死一样,这一次,他疑似服毒,并于事发当晚身亡。

    这个当地人尽皆知的乖戾老者,精神究竟怎样不正常?当街砍人是蓄意为之还是偶然爆发?一些追问目前尚无确切答案。但确定的是,有8条生命,在相隔21年的两场悲剧中丧生。如果他没有服毒身亡,究竟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据中国疾控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亿,重性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当中,如果不住院进行系统治疗,20%的病人可能会肇事肇祸,30%的病人可能致残,山东省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孙健指出。

    看看专家咋说——

    解读专家:北京安定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医师 罗小年

    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赵振海

    疑问: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负法律责任?

    罗小年:这是错误的认识。

    并不是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犯法都不负法律责任,只有被鉴定为无刑事能力的患者才可能不负刑事责任。这种鉴定应该在司法局注册的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不会免于法律处罚,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处于恢复期,这时的犯罪行为,应与普通人一样承担完全刑事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有责任将无刑事能力的患者送入医院治疗。

    因此,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有明确清晰的法律意识,并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在患者发病期间要强制患者就医,防止患者出现伤人行为。

    疑问:精神病患者能治愈吗?

    赵振海:严格意义上说,精神分裂症是临床治愈,即在药物的作用下,能够回归社会。

    当然,前提是给患者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很多患者经过治疗后恢复得很好,比如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著名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纳什,本人就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和疾病战斗了一生,取得非凡成就。

    需要注意的是,治疗的预后和按医嘱定时定量服用药物有关。因为大部分抗精神病药物起效往往需要几周时间,疗效明显的话需要8周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患者不要看没有效果而擅自停药,特别是当药物出现副作用时,及时和医生沟通,进行换药。

    疑问:患者如何自查“要犯病”?

    罗小年:患者要留意阳性症状的出现,比如幻觉,要有所警觉,积极主动就诊,控制病情。

    患者出现妄想症状,往往难以自我警觉。其中被害妄想最常见,患者认为别人故意针对自己做不利的事。对外的警惕性提高,总是怀疑别人,感到不安全,这种警惕性提高是病理性的。

    家人同事如果发觉患者有这些倾向,应带患者及时去医院。

    有研究表明,在明显发病以前,50%以上精神分裂症患者会有前驱症状,前驱症状是指严重程度并不是很突出的精神症状,比如严重失眠、脾气烦躁,一点小事就发火。特别在精神疾病复发的高峰期,春天或酷暑,要格外留意这些症状。

    (来源:健康时报网 http://www.jksb.com.cn/html/news/knowledge/2017/0322/109505.html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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