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安

  • 武汉QQ群友聚会 公安门前严防死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12消息:今天下午, “关注芝动争议” QQ群的武汉群友们共三、四十人在武汉市江汉区阿曼达卡拉OK厅聚会,庆祝“关注芝动争议” QQ群成立周年。参加的部分群友有:群主周立横、管理员刘旭、韩青兰、QQ员蔡会群、聂玉华、汪裕萍、金冬贵、王新红、程翠红、胡家群、张月丽、张人强、肖长海、张肖逊、李勇涛、童斌。
     
    可是该活动被武汉市国保掌握后,竟派出多名公安人员把守在阿曼达卡拉OK厅门前,对群友们的活动严防死守。还有消息说警方要抓这次活动的“组织者”童斌,不过晚上群友们到一家名为顺香一的饭店就餐时暂未有事。
     
    下面是群友们就餐的图片:

  • 北京顺义访民张淑凤诉公安一案开庭被延期判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年6月19日消息:北京顺义访民张淑凤诉公安一案6月17日在北京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以北京市高院有裁定为由延期判决三个月。
     
    2012年6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在朝阳区北京会议中心举行,6月30日下午约2点,张淑凤去北京会议中心递交材料,结果当天被顺义公安分局以张淑凤去北京会议中心非法上访,并在治安处理点,大声吵闹,拒不配合工作为由,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
     
    张淑凤对此不服,因此将顺义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
     
    附:起诉书
    原告人:张淑凤  女  48岁
    住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前进村新村二街6排4号
    联系电话:13718139034 邮编:101300
    被告人: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营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1.撤销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做出的京顺决字[2012]第10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6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在朝阳区北京会议中心举行,6月30日下午约2点,我去北京会议中心递交材料,我把材料亲自递交给北京市治安总队的杨海波队长,杨队长表示代我向上反映,递交的材料主要反映我丈夫被人殴打致残,因凶手的哥哥是顺义公安分局副局长,闫志刚官官相护,并不惜一切手段迫害我,以及我家托了三年的拆迁问题,和顺义区仁和镇政府给我家停水,停电等违法事实,希望参加党代会干部及代表予以关注、并纠正仁和镇政府的违法行为,保护我家的权益。
    6月30号顺义公安分局以我去北京会议中心非法上访, 并在治安处理点,大声吵闹,拒不配合工作为由,对我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7月20日,我提出复议申请书,8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
    我认为我的行为没有违法,下列证据可以证明:
     7月20日,我申请北京市公安局和顺义法院调取的11路车去往北京会议中心立交桥拐弯处,北卫家园值班室外,北京市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入口右侧值班室上边,三处摄像头,在2012年6月30日下午约2点拍摄的录像资料,这三个证据证明:
    1、我去北京会议中心向党代会反映问题,没有受到警察的阻止和调查,相反一位警察和保安陪同我进入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环保手续大厅内。我在环保手续大厅内停了约五分钟,并做了登记,把材料交给了北京治安总队的杨海波。仁和镇和顺义信访部门人员跟随其后,他们当时也没有认为我非法上访,也没有以我吵闹为由当场调查取证和抓捕,而是我离开会议中心500米后,对我进行绑架。
    2、2012年6月30日,北京会议中心治安处理点环保手续大厅内登记人员做的记录。证明我去登记是合法的,不是非法上访,政府安排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进行接待,很多人在召开十一次党代会期间都去登记过,都没有被阻拦,很多人也没有受到处罚,我是在离开会议中心500米,准备乘11路车回家时,被仁和镇派出所副所长肖志国绑架的。
    证明被告人处罚程序违法的证据包括:
    1、7月20日 我申请北京市公安局和顺义法院调取的2012年6月30日下午3点半至7月1日3点仁和派出所审问室的资料,证明派出所晚上8点才给我开传唤证,传唤证没有依法填写传唤时间及民警姓名等内容,我身上被打伤,两个警察和保安带我去医院治疗。直到我被带往怀柔拘留所,被告也没有告知我受到的处罚,没有告知我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7月3日在怀柔拘留所的录像资料,证明询问我的笔录是王禹,徐光达等人编造的,和我说的不一样。
    上述证据一是可以证明2012年6月30日,我去北京会议中心递交资料,是合法的行为,政府安排专门地点,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予以接待和登记,我进去登记时,警察保安没有阻拦,杨海波也接收了材料,我没有在治安处理点大喊大叫,拒不配合工作。出来后也没有警察追究,抓捕,我是在乘11路回家时,被肖志国突然绑架的,并有当时的报案记录。
    二是处罚程序违法,对我的处罚违背了《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应予以撤销。
    具状人: 张淑凤
    2012年  9 月  18  日
    后附:1、起诉书复印件一份;
          2、京顺[2012年]第1067号行政处罚决定复印件一份;
          3、北京市公安局京公取决字[2012第130号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7月1日 顺义医院急症给我开的药品名单,包括伤科灵喷雾剂,可普芬洛芬待因片,虎力散胶囊。
          5、7月13日顺义医院做的检查,诊断的复印件一份。
     

  • 广州越战老兵申请纪念活动遭公安拒绝法院败诉


        
          
          

          

         
     

  • 打赢了官司的吴春霞:我正在告公安,他却升了

    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高庄社区村民,今年六月她告精神病院的官司竟然赢了,并且获得了精神病院十多万元的赔偿款。经过国内媒体报道后,该事件一时成为一个社会热点事件。官司赢了后,案件后续的情况怎么样?吴春霞是怎样看待胜诉的?她现在又在干吗?带着这些问题,2012年10月21日下午,刘飞跃电话采访了吴春霞。以下是访谈全文。

    刘飞跃:你好,吴春霞。又和你通话了,你现在还好吗?

    吴春霞:还好,我现在正在郑州。

    刘飞跃:怎么你又到了郑州?干什么呢?

    吴春霞:我正准备向法院递交诉状,要告公安。

    刘飞跃:你还在打官司呀!告哪个公安?

    吴春霞:告的是周口市公安局和周口市公安局的张晓东。我一定要告他们,一定要向他们讨个说法。

    刘飞跃:为什么一定要告他们呢?

    吴春霞:2008年就是他们决定对我进行拘留、劳教,并关我到精神病院的。当时是张晓东一路指挥将我送进精神病院的。我被关精神病院后,他们还不让我家人来看我,不让精神病院放我,太恨人了。现在我把精神病院和小桥办事处告赢了,张晓东没受到处理,现在却升官了。

    刘飞跃:张晓东升官了?

    吴春霞:是的,送我进精神病院时,张晓东是川汇区公安分局蔬菜派出所指导员。这几年来我一直在告他,他却升官了。他现在升成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治安大队长。你说气人不气人?

    刘飞跃:现在这个官司法院受理了吗?请你说说这个官司的前后情况。

    吴春霞:我是2012年9月21日向周口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正式提出状告周口市公安局和张晓东的,到现在十多天了周口市中级法院既不受理也不下达书面裁定,立案庭只是口头通知不受理。我打了这么多官司有经验,立不立案的期限是七天。既然他们不受理,我现在就到郑州来了,准备向湖南省高级法院递递交诉状。今天时间晚了,我明天去高院递诉状。

    刘飞跃:我们今天采访主要是关注你司法维权的情况。首先想请你谈下你的官司是什么时候开始的?都告的是谁?

    吴春霞:2008年12月我从河南省精神病院出来,我就开始四处告河南省精神病院、小桥办事处和周口市公安局非法利用精神病院关押我,这是民事案件。随后不久,我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周口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和劳教我。我一边起诉一边上访,2009年5月,我将材料递交给了周口市纪检委书记杨正超。杨批示周口市公安局解决。一个月后,周口市劳动教养管理员会撤销了一年前对我的劳教决定。

    刘飞跃:等于你一下打了二起官司,官司一开始顺利吗?

    吴春霞:2008年奥运会前夕的7月16日,我的离婚官司正在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开庭。突然一辆汽车开进法庭内,车上跳下来多名便衣将我推上车带到了蔬菜派出所,我这才知道上公安局干的。当时连法庭庭长报110都不管用,你说他们猖狂不猖狂。到派出所后我先是被拘留十天,7月26日转成了劳教,拘留和劳教我的借口是我扰乱社会秩序。劳教未执行就将我送到了精神病院。

    这二起官司开始进行得都不顺利,我先是在川汇区法院起诉,他们不受理。我就上诉到周口市中院,中院撤销了川汇区法院不受理我案的裁定。案子又回到川汇区法院,川汇区驳回了我的起诉。我又上诉到中院,中院又把案子打回到川汇区法院。汇区法院仍然不受理。就这样案子在川汇区法院和周口市中院之间来来回回了六次,中院先后下达了六个裁定。

    后来我看不行,就申请川汇区法院回避,最终周口市中院采纳了我的意见,将案子指定到周口市沈丘县法院审理。

    刘飞跃:好,先请你介绍下状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诉讼的情况。

    吴春霞:案子到沈丘县法院后就顺利多了,2011年3月沈丘县法院撤销了周口市公安局对我的拘留决定,我因此获得了1423.3元的国家赔偿。

    刘飞跃:现在我们来谈谈你告精神病院、小桥办事处和周口市公安局的民事诉讼,请你介绍下进展情况。

    吴春霞:好的,案子开始后,为了不将案子变成行政诉讼,我的律师放弃了起诉公安局,只起诉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小桥办事处。2012年3月8日,沈丘县法院一审判河南省精神病院赔偿我精神损失费等11万多元。2012年6月1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终审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我14.5336万元。现在,这个钱已拿到了。

    刘飞跃:你的几起案子都有了不错的结果,这在中国确实很难得。现在你有什么感受?觉得中国的法律管用吗?

    吴春霞:感觉打官司就是难,特别是立案难。这几起案子花去了我几年的时间,这正是我一生中的好时光。我活得真是很累,但我没有想放弃,我还要打下去。

     

    2012-10-22

     

    附吴春霞的控告状:

     

    吴春霞强烈要求查处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干警张晓东

     

    草率人命严重违法造假案的法律责任

     

    简要案情

     

     

     

     

    张晓东系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原沙南分局蔬菜派出所指导员,是本案的承办人、负责人。

     

    张晓东与吴春霞原丈夫有亲属关系,由于吴春霞揭露原丈夫采花贼丑闻及家暴离婚案,张晓东的大伯作伪证受到法律制裁,吴春霞多次与张晓东相遇均遭到张晓东的打骂,张晓东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张晓东便借2008年奥运会维稳之机,利用其手中掌握的公安执法权,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编造吴春霞“严重干扰北京市社会秩序”的虚假材料。张晓东指派他人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无任何法定手续,又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直接将正在开庭的吴春霞非法强行抓走,并于当日中午将吴春霞送进拘留所,执行10天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间张晓东又以同一事实,将吴春霞上报批准劳动教养一年。行政拘留期满后,吴春霞并未获得人身自由,张晓东派人将吴春霞从拘留所二次押回原蔬菜派出所,仍然未向吴春霞出示任何法定手续,在派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一天。于当晚,张晓东亲自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医院,张晓东并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签订了“禁止外出、禁止打电话、禁止探视、严防自杀……”限制人身自由的协议书,将吴春霞接受长达132天的非人性强行治疗。由于吴春霞的强烈抗议,最终张晓东给吴春霞办理出院手续。张晓东对吴春霞威胁说:“回去你要是告拘留你,现在你还在劳教期限内,还把你送到精神病医院。”

    张晓东严重违法办假案的事实是主观故意过错的铁证

     

    一、张晓东捏造事非,编造虚假材料的事实如下:

    1、吴春霞拘留期间,从未走出拘留所半步,张晓东却编造对吴春霞的询问笔录是在周口市川汇区政法委督查室进行的询问;

    2、张晓东大肆编造吴春霞“拒绝签字”未送达的法律文书;

    3、张晓东拘留吴春霞的理由为“严重干扰北京市的社会秩序”。但收集编造的证明、证人证言却都与“严重干扰北京市社会秩序”无法律关系的材料;

    4、故意收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言、证人及单位,编造事过境迁且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5、张晓东指派他人将吴春霞从开庭现场非法强行抓走,及行政拘留10天和一年劳教的决定,该事实都证明了吴春霞没有精神病。对此事实,张晓东是完全心知肚明的。而且张晓东又在没有给吴春霞做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又做假证编造吴春霞没有监护人,亲自将吴春霞送进河南省精神病院,又亲自接回,其手段是张晓东   蓄谋已久 、造假伎俩的彻底大暴露!

    二、张晓东办案程序完全违法是主观故意过错的铁证

    1、张晓东明知与吴春霞有矛盾且存在利害关系,应依法自行回避,张晓东不但不自行回避,反而顶法承担本案的承办人、负责人;

    2、处罚前未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

    3、本案所有法律文书都没有送达;

    4、将吴春霞从法院开庭现场非法强行抓走到本案结束,张晓东始终未出示任何法定手续及执法证件;

    5、同一事实理由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和“一年劳教决定”的重复处罚;

    6、张晓东处罚吴春霞的案由为“严重干扰北京市的社会秩序”,但直到本案结束,张晓东始终未提供严重干扰北京市社会秩序的任何事实证据,也没有提供北京市公安局机关的移交材料,在此情况下,张晓东对吴春霞违法作出的处罚明显超越职权管辖、程序严重违法。

    三、张晓东使用法律错误,明显系主观故意过错

    张晓东身为派出所的指导员,理应严格依法办案,但张晓东作出处罚决定时,只表述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但该法第二十三条有两款规定,而且第一款又有(五)项法定条件,对此,张晓东应依照规定明确表述其使用该法第二十三条的何款、何项之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但张晓东却没有明确表述。因此,很难证明张晓东作出处罚决定使用法律的准确性,应属张晓东使用法律错误。张晓东之所以玩弄法术,其目的是为掩盖造假案的举证责任及其行政行为举证不为导致败诉的后果。

    综上所述,张晓东藐视法律规定、玩弄法术、滥用职权、官报私仇造假案,将吴春霞非法拘留10日、非法劳教及132天非人性的精神病的强行治疗,其主观故意过错、严重违法办假案的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确凿,并由法院判决书和撤销劳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所证实,而且又没有给吴春霞做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亲自将吴春霞送进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又亲自接回。故应依法追究张晓东主观故意、严重违法办假案的法律责任!

    但令人不解的是:周口市公安局面对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于不顾,却认定张晓东造假办案不属于“主观过错”为由,不追究张晓东造假办案的法律责任,反而提拔重用。

    对此吴春霞强烈质疑:请问周口市公安局本案造假办案、主观过错的法律责任不属于张晓东!难到属于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属于河南省周口市政法委……、还是属于河南省周口市……?再请问周口市公安局张晓东主办本案其程序从头到尾完全违法,你们认定张晓东不属于“主观过错”,应是哪一级部门及何人授意张晓东程序完全违法办假案呢?如果无人授意张晓东违法办假案的话,其认定张晓东不属于主观故意过错违法办假案又该作何解释?其违法办案的法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为彰显法律尊严,不严肃查处张晓东等人造假违法办案的法律责任!不还吴春霞政治上的清白,吴春霞决不息诉罢访!!!

     

    此        致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高度关注、评论

     

    受害当事人:吴春霞

     

    2012年10月6日

    回目录

     

  • 湖北公安韦梅香


                   韦梅香
     

     
    姓名:韦梅香
     
     
    性别: 女
     
    年龄:29
     
    籍贯:湖北公安
     
    受难者单位、职业
    东莞打工妹
     
    案件发生地
    东莞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其父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否联络方式
     
    无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今年已经29岁的韦梅香从湖北逃到东莞,只为逃避父亲的追缉,避免进入精神病院的噩运。9年前,她与男友分手,答应了父亲安排的“包办婚姻”,但半年后离异,回家后被脾气暴躁的父亲关在家中,时常发生冲突,韦梅香以头撞墙、绝食等手段反抗,自2006年起被父亲以患病为由,送往精神病院打针。韦香梅称,今年3月自己不堪折磨来到东莞虎门打工,前日父亲却找到工厂,强制带她回老家,韦梅香选择报警。
    女儿:不堪折磨逃到东莞打工
    9年前,韦梅香和一众同龄人从湖北公安老家来到广东打工,一干就是4年。其间交了男友,并见了对方父母准备结婚。但父亲却突然告知已经为她寻了一门亲。由于从小就害怕父亲暴躁的脾气,韦梅香遵父命接受了这段婚姻,但婚后冲突不断,仅维持不到半年就结束了。
    离婚后,韦梅香心灰意冷,终日沉默寡言,茶饭不思。脾气暴躁的父亲得知后异常愤怒,将女儿关在家中,不让其出屋。韦梅香对此非常反感,拼命反抗。
    2006年起,父亲说女儿得了精神病,找人把女儿送到精神病院打针。因不堪折磨,韦梅香于今年3月偷偷跑到东莞虎门的服装厂打工。
    韦香梅称,父亲和叔叔前天突然来到工厂,强行带自己回家,一见面就找了个穿白衣戴口罩的人给自己打了一针。韦梅香也不知道什么针,打完就全身没力。昨日上午,父亲韦家新(音)强行带女儿回老家,走到万江总站时,韦梅香拼命反抗,过程中自己和叔叔的手都被划破流血,最后韦梅香报警。
    叔叔:医院诊断没病,就还她自由
    韦梅香对派出所民警说“我没病,父亲非说我有精神病,还总给我打针,我不想回老家,我在这里很好。”但其父亲则表现得非常烦躁,对着韦梅香大发脾气,大喊大叫甚至跟民警发生冲突。“从小父亲就是这样,动不动就大发雷霆,非常害怕。”她说,因为父亲脾气暴躁,自己又比较叛逆,所以在自己眼中的父亲只是有养育之恩,没有一点感情。
    “她的确是脑子有点问题。”韦梅香的叔叔韦家林说,在家时,韦梅香常常傻笑,还在家里跳舞、上街四处逛荡。但当记者问其是否有医学诊断证明韦梅香确有精神病时,韦家林说,正是因为没有,才需要把韦梅香带回家治疗。
    韦家林称,此次来莞是因为接到韦梅香所在的峻邦服装厂负责人电话,说韦梅香发病了,让家属带回家。但记者按韦家林提供的号码回拨时,接电话的是工厂保安李某,对方否认了韦家林的说法,并称韦梅香入厂以来一直都很正常,和同事关系也很好。
    当记者试图采访父亲韦家新时,他表现得极不耐烦,甚至大发雷霆,用方言大声喧哗,拒绝记者采访。
    最终叔叔韦家林说,如果到医院检查,她没病,那么就还她自由。
    工友:她看起来很正常
    昨日下午,记者连续采访了韦梅香在虎门工作过的两家工厂,工友和老板均称其一直很正常。峻邦公司的保安李某说,韦梅香入厂半年多,跟自己和工友关系都不错,为人挺和善,丝毫看不出有异常。另外一家工厂的老板汤某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说,“韦梅香工作挺好的,技术也熟练,是个正常人。”
    在记者采访中,韦梅香语言表达清晰,情绪冷静,并且能快速记忆电话号码,从表面上看,没有任何异常。
    昨日下午,韦梅香打电话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和父亲叔叔一起到了东莞新涌医院做检查。
     
     
    案件来源:南方都市报http://news.sina.com.cn/o/2011-10-13/081123296216.shtml
             

     
    收集时间:2011-12-2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