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丰台法院传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3消息:上海访民陆福忠,3月10日下午被北京警方抓获送到马家楼,之后被接回当地遭静安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上海访民称,陆福忠是因为去年7月31日被北京西城公安分局无故刑拘36天的事到北京市政府上访,途径铁路博物馆附近路口时被北京警方拦截检查,然后带至天安门分局分流到马家楼救济服务中心导致被拘留的。
据悉,陆福忠因为自家商铺被抢上访,上访期间被多次拘留,软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3/12消息:昨晚,江苏南京访民胡云发来消息称,她在北京天安门分局,被拘留7天,18号出来。之后本网多次联系她了解她被拘留原因,她都没有回复。
胡云的上访材料记载,她是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居民。2010年5月11日,秦淮区政府以危房改造为名,在没有任何手续,且她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组织几百人对她家撬门砸锁实施了非法强拆,将她家的房屋夷为平地,房内财产损失惨重。被强拆后,她多次找到各级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政府也没有按照安置办法安置被拆迁居民,导致她上访多年。
2012年7月28日,秦淮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一行8人闯到她家里,对她年迈的父母及家人进行恐吓。2014年4月22日,双塘派出所肖凯所长闯到她家里当着她父母的面把她强行抬走,拉扯过程中她的衣服被撕坏,身上多处受伤,她父母受到惊吓后1个多月内双双亡故。
2014年6月5日,胡云因上访被拘留,关押在南京市拘留所,期间她和一个叫杨翠华的访民双手被反拷在床头4天4夜,还让被拘留人员打她们,不让她们睡觉。胡云计算她共被拘留7次。

我叫陶大华,女,汉族,无业,1963年11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班竹岩廉租房3单元4-1号,联系电话1573046718。
陶大华的冤案为何得以发生?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北碚区公安分局非法取证,是自造冤案的真正“真凶”,其次这个案子之所以当时北碚区法院在认定公安机关出示的北碚区第九人民医院签发的(92)22号伤残司法鉴定书,(1998)碚刑初字第78号判决书,以鉴定书是司法人员采取包括刑讯逼供等手段取得所谓的“证据”,仅凭孤立的孤证,把我陶大华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案件办成了所谓的“铁案”,而支撑了伪造的鉴定书,判我劳改两年零六个月,我上访申诉喊冤,却没有揪出刑讯逼供,(苏秦背剑)这一真正的“元凶”,由于北碚区多级部门合谋舞弊,公守同谋,造成这个冤案不散的冤魂,司法是维护社会主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沦丧,殃及社会上的每一个乃至我们的子孙后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陶大华受北碚区公安分局的残害诬陷十八年,上访路还要走多远?
我对这份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陶大华电话:15730467168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2/23消息:今天,在京访民吴玉芬、郑培培、余淑香、韦开珍、孙东生、候敏玲等人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诉丰台公安分局不作为遭法院刁难。
据了解,吴玉芬、郑培培、余淑香、韦开珍、孙东生、候敏玲、杨秀梅是去年8月30日被丰台分局违法刑事拘留,直到释放丰台分局都没有给她们任何手续。
她们为此先后多次到丰台法院要求立案处理,总是被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受理,今天她们再次依照法院的要求更改诉状后还是被告知不能立案。
因此,前来声援的在京访民吴继新、杨宗生、张翠磊、李本才、沈夫田、王胜江、刘緊才、李志国和她们一起举牌,呼唤司法公正,期待社会正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7/15日消息:2015年3月4日,郭春平在微信上转发《还我蓝天——妇女节口罩集会》的信息,3月7日下午,广州黄埔区公安分局以此举属于策划非法集会为由,对他行政拘留14天。
郭春平不服广州黄埔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随即将该局起诉到法院,现广州黄埔区法院决定将于7月20日上午9点在该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广州黄埔区法院地址: 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地铁五号线大沙东站D出口,往后走约300米即到。公交站: 黄埔区政府。B30,B31,B29,517路,581路。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25消息:今天上午9点20分,北京维权公民葛志慧诉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违法传唤一案在丰台区法院5层38号法庭公开审理。倪玉兰、董继勤、杨秋雨、李学会,张全胜、菜志国、居小玲、李三虎、侯加贵、李树男、翟社利、高树才、谢玉华、丁灵杰等参加旁听,法庭以葛志慧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手续为由拒绝其行使辩护权,却允许被告未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出庭应诉,葛志慧因此申请法官回避而休庭。
葛志慧是因2014年12月25日向全国人大递交“831违宪申请”遭丰台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违法传唤、关押审讯,葛志慧为此诉至丰台区法院,于今日开庭审理。有访民发现多辆警车早早就停在了法庭内外,前来办事的人感到惊讶,怎么这么多警车、警察,一警察说是专门来抓坏人的。此时葛志慧被几个手拿摄像机的人和警察一路“簇拥” 着进了法庭,因上述原因法庭宣布择日开庭。葛志慧质疑,今天开庭是假,钓鱼维稳是真。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11消息:香港占领行动中第一位被拘留的大陆人士汪龙,在被释放之后却面临着户口被注销的结果。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人口管理科在汪龙被释放前夕送达给他的《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中明确他登记的户口“违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属于虚假户口”。但至于“有关户口管理规定”所指的具体是哪一条法律规定,该告知书中却没有明确。汪龙认为,这是完全违法的行政行为,注销户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释放之后,汪龙便着手就龙岗公安分局违法注销户口的行为准备诉讼材料。5月5日,他正式来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递交材料提起行政诉讼,但当天法院并没有当场登记立案。
5月11日汪龙告诉本网,他在今天收到了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裁定不予立案。根据法律规定,不服裁定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天内提起上诉。当天汪龙便写了上诉状提交至法院上诉。汪龙表示,龙岗区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不排除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把责任推给上级法院。因为毕竟这样的案件如果真是要依照法律来审理判决,被告龙岗公安分局肯定是100%败诉,所以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而后起诉人不服只能上诉到深圳市中级法院,这样案子就顺理成章地推给了上级法院。
据汪龙介绍,他对龙岗公安分局的起诉完全符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也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但是,龙岗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书并不是以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起诉条件作为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依据;而是以其对法律的理解,以龙岗公安分局的行政行为属于“做出最终注销行政决定之前的一个预备性、过程性环节,不是终局性的行政行为,而是行政程序中的中间行为,该告知行为并未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最终确定性影响”为理由作为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依据。然而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决定的预备性、过程性环节,是否是行政程序中的中间行为都与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没有任何关系。例如,行政强制措施就属于行政决定的预备性、过程性环节,也是行政程序中的中间行为,但该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却十分常见。
汪龙还说,况且对于龙岗公安分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决定的预备性、过程性环节,是否是行政程序中的中间行为,龙岗区法院并未以有力的客观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为认定依据。恰恰相反,龙岗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作出的《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中明确他在龙岗公安分局辖区登记的户口“违反有关户口管理规定,属于虚假户口”,从其文字表述来看足以说明告知书中认定他登记的户口属于虚假户口的行政行为就是龙岗公安分局作出的最终性、结论性认定。而根据龙岗公安分局向汪龙送达告知书时口头表述的情况,告知书送达之后龙岗公安分局不会再向他送达其它的决定性文书,而是需要由他自行前往派出所领取户口注销证明,亦足以说明告知书就是龙岗公安分局作出的最终性、结论性行政行为。至于需要他自行前往派出所领取的户口注销证明,只是该最终性、结论性行政行为执行完毕之后的证明文书,相当于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之后拘留所发放的释放证明书。
而裁定书中所称的“并未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最终确定性影响”,龙岗区法院也并没有客观事实和证据作为认定依据。汪龙反而认为,龙岗公安分局认定他登记的户口属于虚假户口的最终性、结论性行政行为,即便是在暂未执行甚至永久不执行的情况下,也损害了他的名誉权,给他造成了影响。
汪龙表示,他会把这起案件按照程序进行到底。对于汪龙户口被违法注销的案件,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龙岗区法院的裁定书

龙岗区公安分局的通知书

上诉材料清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1消息:昨天据说是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局长信访接待日,武昌区各路访民闻讯纷纷前往,希望能得到局长大人接访以早日能够申冤昭雪。
据现场人士介绍,昨天到场的有数十访民,访民们来自拆迁等各个方面。访民们到此后一直要求见局长,尽管有访民高声呼喊,最终也未获得局长接待,访民们纷纷称局长信访接待日是“作秀”。
以下是当天的图片: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8消息:今天上午来自全国各地的一批访民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9号的西城公安分局门前排队等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他们都是因为到中南海被北京警方送到马家楼或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后地方接回,或自行回乡后被拘留、劳教过的访民。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推卸责任,还明确表示是北京警方移交处理的。访民为了弄清真伪纷纷到所谓的案发地提取证据,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西城公安分局一名负责接待人员给上前询问的访民说,这每天都有访民来,今天还是少的,他们提出的都是同样的问题,都是被北京警方训诫过后回地方拘留的,上边有规定,在北京这种情况是不会拘的,地方怎么样他们管不了,只能按照访民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答复。
河北石家庄访民张翠磊申请信息公开后经过10天的等待,拿到了一份《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书中称: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其他几位访民也同样拿到的是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书。
张翠磊说,2014年3月7日她到西城区府右街邮局寄信被民警拦下,为了配合其工作到了派出所后又被到送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地方将其接回后拘留,理由是张翠磊非法上访被北京公安机关训诫后移交地方处理。
这就有点让人弄不懂了,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需要立案处理的应当将有关立案情况录入办案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录入《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可现在警方的答复竟然是该信息不存在,这是北京警方偷了懒没按规定程序办,还是这些访民的违法事实根本就不存在呢?
《中央联系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坚持“随发现、随控制、随带离”的原则加强对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将非正常上访人员发现、控制在外围,防止在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形成集聚、造成负面影响。
对只有一般行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非正常上访人员,发放训诫书,建立训诫档案,统一送到集中分流场所。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许多访民都说,他们只是途径中南海就被拉走,根本没有和警方纠缠,谁知道北京警方就训诫了,这训诫书就成了地方处理我们违法的证据。
有上述规定可见,不是访民违法,是这些访民的上访行为惹怒了警方或者是个别领导,才被冠以罪名加以迫害、摧残,访民是无辜的。
可访民被错误处罚后却往往是求告无门,有访民见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室的墙上赫然贴着,“因为上访被拘留、劳教、办了学习班以此为由上访的,公安部概不受理”的告示。
访民们说,不但是公安部这样,好多地方法院、检察院也不受理,说是上边的规定。就算拿到了没有违法的证据,也很难打赢官司,他们根本没按法律办事,法律就是他们立的牌坊。
以下是今天访民在西城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