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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荆门刘艳丽今日刑满获释

    【民生观察2022年3月23日消息】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刘艳丽因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被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今天终于刑满释放。

    刘艳丽,女,现年45岁,湖北荆门人,入狱前系建行职工,拥有体面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因常去看望幸存的抗战老兵、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等原因被中共当局判刑4年,将在今日出狱。

    今天有网友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家人称刘艳丽已经回家了,暂时不与外界联系。

    据悉,自2009年,刘艳丽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遭到中共当局打压。

    2016年,刘艳丽曾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中共领导人信息,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

    2018年11月,刘艳丽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刑拘又转逮捕,指控其“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社会秩序。

    2019年1月31日,刘艳丽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4月24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称,刘艳丽被超期羁押,在宣判四年重刑后,被转到汉口监狱服刑,曾在四个月期间,家属没有她的任何消息,不许探视、视频会见以及通电话。

  • 刘艳丽狱中被虐待 申诉听证会不能参加

    【民生观察2021年4月8日消息】湖北荆门民主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刘艳丽因在网上发表批评中共及中共领袖的言论,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0年10月15日,刘艳丽被送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监狱不让刘艳丽的家属探视,也不让刘艳丽给家属打电话。

    2021年3月10日,汉口监狱的狱警进行家访,带来了刘艳丽的信。她说第一个月隔离,第二个月培训,站得时候站死,坐得时候坐死,腿和脚都肿了。一个月后下了监区,做了一名车间女工,兼做搬运工,一周中一个下午在监舍学习和洗刷。体力受不了只好硬抗。说是本来批准她打电话,因为家属的投诉(几个月没有她的信息,申请视频会见却被告知把家属拉黑,家属就投诉了)就取消了。刘艳丽还说现在白发添了一层又一层。看完信后,刘艳丽的父母,老泪纵横,担心刘艳丽的身体会被整垮。

    2021年4月7日上午,家属委托律师到汉口监狱终于见到了刘艳丽。会见时,两名狱警在旁边盯着,规定只许谈案情,不许谈狱中事情,否则随时终止会见。

    2021年4月7日下午三点,荆门市中院针对刘艳丽案件的刑事申诉,举行了听证会,刘艳丽的姐姐、哥哥和律师出席,但不许其他人旁听。听证时,法院未让刘艳丽本人出席。至下午四点半左右,听证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结果。

  • 湖北刘艳丽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20年9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荆门刘艳丽上诉一案业也审结,法院驳回刘的上诉请求,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大概四年前,刘艳丽先被以“诽谤罪”抓捕,羁押八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期间曾被批准逮捕,其后在一年取保期满后又再次被捕,并以“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羁押。从2016年被捕至今,刘艳丽总共已被羁押近三年。

    刘艳丽系中国建设银行前员工,较多关注民生、公益、维权等社会群体事件的公共信息,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扩散传播,为此,2016年9月湖北荆门警方以“诽谤罪”将其抓捕,2017年5月刘被批准逮捕,但很快即被荆门公安局东宝分局取保候审,不过一年后的2018年5月再次被捕并监视居住。2019年1月案件开庭审理,拖延一年多后于2020年4月进行宣判,刘艳丽犯“寻衅滋事罪”获刑四年,刘对判决不服,随即提起上诉。2020年8月26日,法院以维持原判对案件作出终审裁决,二审辩护工作由北京的张磊和马纲权两位律师担任。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当局指控刘艳丽“利用网络平台,例如QQ空间、微信朋友圈、网易博客、新浪博客等社交网络平台,散步涉及国内重大事项的虚假信息,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所谓的“犯罪事实”即系网络言论以及发布的社会事件信息,时间跨度长达六年,从2010年至刘被捕前的2016年。

    而法院在解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认为,刘艳丽长期在信息平台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攻击中国共产党、辱骂国家领导人,在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门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步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犯罪事实充分,证据充分有效”,并认为“刘艳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以“终审裁决”队案件作出最终审结。

    有熟悉刘艳丽并清楚刘案的朋友表示,刘艳丽案纯属地方政府的秋后算账,皆因对之前刘艳丽长期为建行工作的劳工权益进行维权活动采取的打击报复,碰巧刘艳丽热心公益和关注社会民生,让国保有机可乘,因此“以言获罪”整人,而且判以四年重刑。

  • 律师会见湖北人权捍卫者刘艳丽

    【民生观察2020年8月4日消息】8月3日张磊律师在荆门市看守所会见到刘艳丽女士。会见是通过视频,刘艳丽见到律师后非常高兴,像见到亲人一样,并且急切的拿出自己写的厚厚的一叠辩解材料要来和律师讨论二审法庭辩护时的辩护观点。

    张磊律师有点不好意思的告诉她,说荆门市中级法院的二审法官已经通知了辩护律师二审不开庭了,让辩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闻此刘艳丽明显的很失望,说自己还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她还有很多的辩护意见要对二审法庭说,对社会公众说,对全世界说。

    张磊律师告诉她,二审不开庭,那就意味着维持原判,而且结果很快就会下来。她说,既然这样,二审连开庭的过场都不走了,那辩护意见也没有什么意义了,那我就放弃向他们所做的一切辩护,刘艳丽说让张磊律师去找二审法官拿回她之前提交的辩解材料,张磊律师说我可能拿不回来。

    刘艳丽说,她将向人民和世界提出她的声辩:即便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她也不构成任何犯罪,她发布转发的微博微信,有不少是批评政府及领导人的,虽然她对一些政府行为很是厌恶、鄙视、反感,但是她并不是在辱骂,她是在批评,而批评是她的合法的公民权利,也是她的言论自由。她为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而坐牢,她不后悔,她虽然受了这么多的罪,她不会再写悔过书,她会坚持自己的信念,她没有背叛自己的良心,她是坦然的,她会永远捍卫自己的人权,绝不后悔。

    张磊律师说今天来见你,在法律方面其实已经没有什么要说的了,张磊律师说:更多的是代表外界关注你的人给你带来大家一直在关注和声援你的信息。刘艳丽笑着说,那你是来“临终关怀”的啰。张磊苦笑着说:也可以这么说吧。

    而“临终关怀”,却正是刘艳丽由一个国有企业建设银行的经理走向异议人士的起点。她开始介入公共事务,关心社会弱者疾苦,即是从关怀抗战老兵开始,做了大量的公益工作,之后活跃在对荆门周边、湖北本地社会热点事件的批评、讨论、参与中。

    直到2016年她被寻衅滋事。看守所里关了八个月,取保候审一年,再监视居住半年,一直没有驯服,之后再关进看守所(收押时她以死抗争、撞破了派出所的玻璃、割腕自杀,被抢救过来了手却留下伤痛后遗症),直到今年4月被判刑四年。

    对于这样的人张磊律师说:我唯有敬仰,唯有在她被带离时起立向她行注目礼,唯有写下她的一些事迹和话语,让更多的人知道:原来在我们的国家里,还有这样的人。

    本网站将继续关注刘艳丽的后续情况报道,请湖北荆门当局立即无罪释放刘艳丽回家与家人团聚。

  • 刘艳丽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刘艳丽

    上诉人不服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2018)鄂0802刑初409号刑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是对上诉人一种赤裸裸的政治迫害,上诉人不服,请二审法院回归法治轨道,改判上诉人无罪。

    一、上诉人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
    上诉人固然是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网络中发布了一些针对时政、历史以及历史政治人物的批评、评论性意见,但是这些意见都是上诉人对时政、历史以历史政治人物的批评、评论性意见,是一种严肃的政治评论以及个人观点的表达,与刑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名所要求的“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主观要素完全不相符。

    二、上诉人有权利评论批评共产党以及共产党的领导人
    如果共产党执政是人民的选择,那么属于人民一员的上诉人就有权利批评它,如果共产党执政不是人民的选择,那么属于人民一员的上诉人就更有权利批评它。

    三、中国人应当享有言论自由,上诉人也应当享有言论自由
    人长嘴不止是为了吃饭,还要说话。中国人也是人,天然就应当享有一个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这其中就包括言论自由。言论自由的基本涵义就是说执政者不喜欢的言论的自由。如果言论自由的行使需要以执政者的喜好来界定边界,那就是没有言论自由。中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利,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作为人类的一员,上诉人当然地、天然地、合法地享有言论自由权利。

    四、上诉人的言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社会的后果
    一审公诉机关并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的言论造成了任何现实的社会损害后果,而是直接凭上诉人的言论本身对上诉人进行指控和判罪,其指控和判罪逻辑是认为上诉人的言论本身就是后果,这是典型的以言致罪,这种指控是对言论自由的践踏,是对现行《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违反,与其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名风马牛般不着边际。

    五、一审法院非法剥夺了上诉人委托(变更)辩护人的权利,导致审判形式一望而知的严重不公正,导致审判严重违法,严重践踏了司法公正
    一审开庭之后,上诉人变更辩护人刘月华为马纲权律师,一审法院予以认可,之后上诉人再变更辩护人吴魁明律师为张磊律师,一审法院却声称需要向最高法院请示,请示了大半年之后,没有结果,不让张磊律师阅卷,不敢听取张磊律师的辩护意见,直接下判了,一审法院如此之违法如此之不端行为,最为直观的展示了本案就是一场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在判决书上署名的所谓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什么真正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他们只是刀把子工具而已。
    希望二审法院、法官能够排除政治干扰,不要加入政治迫害的行列,否则将来必有清算之时。

    此致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艳丽
    二O二O年五月四日

    附:上诉状副本二份。

  • 王和英:法制日探望刘艳丽

    2019年12月4日,旅游到了湖北荆门市,决定去看守所探望刘艳丽女士。

    刘艳丽(女)1975年6月1日出生,汉,大专文化。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起诉书中称:2016年9月26日,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国家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年5月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2018年11月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12月3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9月以来,被告人刘艳丽长期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网易、博客,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

    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据起诉书中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步虚假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的后果的证据。至今尚未宣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

    对于这样一位有着传奇色彩般的知识型女性我感到好奇。12月3日联系到她弟弟见面。经了解,刘艳丽家兄弟姊妹五人,刘艳丽原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幸福的小家庭,儿子出国留学,丈夫是教师。她原本可以和中国大多数女性一样,相夫教子,安稳工作,过着岁月静好的“舒服日子”,可她为何会“走进”监狱呢?

    据她弟弟讲,她的性格比较倔强,在里面坚决不认罪。强烈要求法院尽快判她实刑或是还她自由。进去前一个月,她预感不妙,就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刚进派出所被控制起来后曾割腕自杀未遂,导致左腕几根神经断裂。。。

    12月4日上午,刘艳丽弟弟开车送我去荆门市看守所,在门口登记后我们一起进到里面,这里
    集拘留所、戒毒所和看守所在一个大院内。我们进入到看守所办公大厅后见里面有几个人在等着送钱或衣物,办公人员不在。等了一二十分钟,办公人员进来后,我也很顺利的给刘艳丽存了200元表示一下心意。

    据我所看到起诉书中罗列的29条罪状中,都是用文字记事、评论或转帖之类的内容,她的言辞大胆犀利。为此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如今她夫离子散,独自一人被丢在冰冷的看守所里。

    对于她的文章是对是错我不去评论,更或者说是我不敢评说。还是那句话,或许时间会证明一切。她到底有罪没罪?眼下也只能由法院决断。开庭都快一年了,如刘艳丽所盼,是判是放,需要尽快有个答案。我也拭目以待。

    期盼刘艳丽早日出狱!等她出狱后我一定再去荆门会会这位豪气干云的女侠。

    王和英 写于国际人权日

    附:刘艳丽:我的自辩书及最后陈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_3.html

  • 刘艳丽律师提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果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刘艳丽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审理已逾半年,法院一直未宣判,律师以刘被严重超期羁押为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未见回应,而刘父却因持续为女上访遭到法院约谈。

    据了解,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2019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后,承审案件的荆门东宝区法院迟迟未有宣判,而法院在一审法定审限时间三个月结束后申请再延期三个月,如今第二次三个月已经结束,法院方面对该案却无任何动静。面对法院的拖延宣判,刘案辩护人北京马纲权律师向荆门市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然而申请递交亦已超两个月,未见荆门当局有任何回应。

    律师认为无继续羁押刘艳丽的必要,就此提出三点理由,第一,刘艳丽被荆门当局指控的所谓“违法行为”,从主观上讲是出于政治意愿,而非“流氓动机”;从客观上讲,刘艳丽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其影响仅限于网络空间,而未延伸到现实社会,况且,这些信息即使对网络空间有所影响,也是非常有限,即仅限于微信好友的特定网络空间,而不及于网络的公共空间,因此刘艳丽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公共秩序混乱的现实社会危害后果,即不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也不构成“网络之外”现实生活中的“寻衅滋事罪”。第二,案件提起公诉已经超过半年,法院迟迟未有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艳丽案一审审限属于严重超期,而法院未对刘艳丽的强制措施作出相应变更,因此也属于严重超期羁押。第三,案件自刑事立案之后,侦查机关曾先后两次对刘艳丽变更强制措施(曾被取保候审),说明刘艳丽并不是必须逮捕,非羁押不可。

    综上所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不过,该申请递交已经过去两个月,荆门当局未有对申请作出任何回应。

    而刘艳丽的父亲持续为女儿申诉上访,遭到相关部门的推诿,同时遭到东宝区当地的强力维稳。刘父曾多次找到信访局,对方以不属于信访局管辖为由推辞,要求刘父向公检法机关交涉,而检察院则以案件已移交法院起诉为由推脱。其后刘父向有关部门举报案件审判长超期未判,但未有回应。

    日前,东宝区法院一名黄姓副院长对刘父约谈,并带同县、镇、村等部门负责人前来,以刘艳丽案属于重大案件已经报批(未知是何报批)为由,要求刘父停止举报,否则后果自负,并暗示可能会对刘艳丽不利。不过刘父未轻信对方的说辞,向对方质疑“无法证实你们已经上报”的真实性,认为存在欺骗的可能性。

    网友刘先生认为,刘艳丽案纯粹是当局对刘的维权行为以及相关言论作出的打击报复(政治迫害),纵观最近几年的案例,地方政府依仗随心所欲的公检法权力用随意的“口袋罪”将维权、异见人士收押并利用所谓的法律规定超期羁押当事人以达到维稳的目的已是中共治下习以为常的操作手法,刘艳丽的“寻衅滋事”不过是冰山一角,每年发生的已知未知的同类案件不计其数,充分体现了极权暴政的邪恶与残暴。

    相关报道:荆门刘艳丽获律师会见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623/18711.html

  • 荆门刘艳丽获律师会见

    【民生观察2019年6月22日消息】湖北荆门民主人士刘艳丽因言获罪,其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今年1月31日,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直未宣判。近日,其代理律师马纲权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刘艳丽。

    刘艳丽胞姐刘月华发出消息说:各位,感谢大家对艳丽的关心。我这几天回荆门了,马纲权律师也从北京赶过来了。东宝区法院有关人员不接电话、不复信息、不接待律师和家属。

    马律师在看守所见到了艳丽,目前她身体状况堪忧,胳膊不能抬起,全身疼痛,看守所不允许她坐着和躺下;经常被换号室,每每一开始熟悉号友就再把她调到陌生的号室,理由是号室出现别人打架现象(总是会出现打架现象)。随后马律师提出抗议,看守所回复说不存在刁难,说这是看守所的纪律。

    今天,我爸向荆门市中院信访办递交了信访材料,要求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不要拖延了,“刘艳丽有罪就判无罪就放,否则,家属将层层上访。”

    现年44岁的刘艳丽,是湖北荆门银行职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从2009年开始,刘艳丽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而被当地警方重点关注。2015年她参加了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发起的“和平转型”及注册“中国人权观察”从而多次被当地国保传唤、骚扰。之后因在网上公开与国保的对话纪录,被当局以言入罪。

    2016年9月26日,刘艳丽被荆门警方抓捕,随后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和逮捕,羁押8个月后,于2017年5月27日以“取保候审”获释,一年期满后又被“监视居住”半年,为避免连累家人,刘艳丽与丈夫协议离婚,随后于2018年11月21日再度被捕入狱。

    2019年1月31日,湖北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案,起诉书列举了刘艳丽自2010年以来的29条网路言论,指控刘的这些言论涉嫌“寻衅滋事罪”,完全是在以言治罪。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后果的证据。

    刘艳丽在长达六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慷慨陈辞,自我辩护,从法理、逻辑、政治等多角度阐明自己无罪,努力捍卫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在法庭“最后陈述”中,她引经据典说:“苏格拉底说:‘思考和表达是人类不可毁灭的本能。’法律能做的就是尊重人类的本能,保护每个人思考和表达的权利。我认为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存在的最重要的意义。”“法庭判苏格拉底有罪,历史却宣告他无罪。人类文明正是基于这样的正义和公理不灭,而砥砺前行。”

    刘艳丽有着体面安稳的工作与幸福的小家庭,本可以安于自己小天地的“岁月静好”,但她却以一个现代知识女性的敏锐洞察力和过人勇气,主动担当起公民的社会责任,坚守社会正义,为弱者发声,对强权说不,处逆境陷黑狱而初衷不改,始终坚持捍卫个人尊严、捍卫言论自由,体现了知识份子的风骨和林昭精神的传承。

  • 湖北刘艳丽取保期满后遭监视居住

    【民生观察2018年5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曾被以“诽谤罪”刑拘长达8个月,后取保的湖北荆门民主人士刘艳丽,近期被荆门警方宣布监视居住半年。

    据刘艳丽网络消息,2016年9月上旬,她打算办理港澳通行证去香港旅游,但是遭到办证工作人员阻挠一直没有办成,后来才知道是荆门警方不让她办,于是前去交涉,过程中她进行了录音录像,后于9月25日晚上把这些录音录像上传到了网上,9月26日她被荆门警方以“诽谤罪”从单位带走,9月27日被警方刑拘。在被非法羁押长达8个月后,获取保候审一年,现在又被荆门警方宣布监视居住半年。

    刘艳丽向朋友表示,希望中国改变,人民幸福,不希望有贪腐,不希望有毒食品,不希望有污染的空气。她已经不想选择,请求判她死刑,中国的现实不能批评,中国的官员不能批评,因为批评等于攻击。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艳丽,湖北荆门银行职员,独立中文笔会会员。从2012年开始,刘艳丽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而被当地警方重点关注。2015年她参加了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发起的“和平转型”及注册“中国人权观察”的事情而多次被国保约谈。

    2016年9月26日,刘艳丽被以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发送“诽谤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的信息涉嫌“诽谤罪”,被荆门警方带走,第二天即9月27日家属收到其刑事拘留通知书,后被关押在荆门看守所。

    2016年10月27日,刘艳丽辩护人张磊律师向湖北荆门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不批准逮捕刘艳丽的律师意见。律师意见书中指出刘艳丽并无犯罪事实,不构成任何犯罪,依法不应当逮捕。2016年10月30日,刘艳丽父母发出公开信,呼吁当局重视刘艳丽健康状况和家属呼声。2016年11月1日,刘艳丽父亲致信荆门市委书记,并痛骂国保支队祸乱党群。

    2016年11月3日刘艳丽被荆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被羁押长达8个月后,刘艳丽获取保候审一年,取保候审期满后,目前又被荆门警方宣布监视居住半年。

  • 湖北荆门当局应立即释放因言获罪的刘艳丽


    ———来自民生观察的行动呼吁

    2016年11月3日,长期帮助抗战老兵,关注中国民主自由的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刘艳丽,因其微信朋友圈的发言,在被刑事拘留了37天之后,被荆门检察院涉嫌「诽谤罪」批捕,现关押在荆门市看守所。

    据悉刘艳丽在前段时间打算办理港澳通行证去香港旅游,但是遭到阻挠一直没有办成,后来才知道是当地警方不让她办,于是前去交涉,过程中刘艳丽进行了录音录像,并于9月25日晚把这些录音录像上传到了网上。结果在次日中午,荆门市东宝区公安分局警察去单位把她带走了。9月27日荆门警方以刘艳丽在微信朋友圈中发送、转发的一些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以及现任领导人的内容涉嫌「诽谤罪」将她刑事拘留。

    民生观察认为刘艳丽在微信朋友圈的言论是在行使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不存在任何犯罪事实。因办理港澳通行证受阻而为自己维权,却被罗织出这些所谓的「诽谤」的罪名,是当地公安赤裸裸的报复行为。此前的10月27日其代理律师张磊发表了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随后刘艳丽父母也发表了《致荆门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各位领导的公开信》,从社会现实、亲情、法理等方面为刘艳丽申辩,但未能改变当地有关部门对刘艳丽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刘艳丽的丈夫彭先生在10月31日表示,暂时还未收到警方的逮捕通知令。

    从2012年开始,刘艳丽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其关于民主自由言论而被当地警方重点关注。2015年她参加武汉异议人士秦永敏发起的「和平转型」及注册「中国人权观察」的事情而被国保约谈。在谈话中刘艳丽表达了自己「希望中国能够和平转型,能够更加开放、包容、多元、自由、民主;希望中国的人权事业更加进步」的美好愿望。

    由此可见,刘艳丽追求民主自由的言论并无任何违法之处,她推动中国人权进步的实际行动,更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但如今她被以「诽谤罪」批捕是当前中国社会高压治下又一「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中共当局持续加强社会控制,对公民思想、言论及行动进行毫不留情的镇压。我们在此呼吁当局停止打压,立即释放刘艳丽,并追究参与这场政治迫害事件的有关部门与个人法律责任。

    民生观察 2016年11月8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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