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刘艳丽

  • 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刘艳丽被以诽谤罪批准逮捕

     
    刘艳丽自2016年9月27日被湖北荆门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至今日已经37天,今天上午家属和律师证实刘艳丽已被批准逮捕。
     
    刘艳丽的代理律师张磊说,2016年11月3日,湖北荆门建行职员、当地关爱抗战老兵公益人士刘艳丽,因在微信朋友圈的发言,在被刑事拘留了37天之后,被当地检察院以诽谤罪名批准逮捕,现羁押在荆门市看守所。
     
    据悉刘艳丽于数月前打算办理港澳通行证去香港旅游,但是遭到阻挠一直没有办成,后来才知道是当地警方不让她办,于是前去交涉,过程中刘艳丽进行了录音录像,并于9月25号晚上把这些录音录像上传到了网上,结果26号(昨天)中午当地警方就去单位把她带走了。9月27号荆门警方以刘艳丽在微信朋友圈中发送、转发的一些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以及现任领导人的内容涉嫌诽谤罪而将她刑事拘留。
     
    10月26号代理律师张磊曾在荆门市看守所会见刘艳丽,刘艳丽得知自己被抓后很多网友非常关注她很感动,在看守所中的状态还不错。10月27日张磊律师发表了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该意见书详细陈述刘艳丽的言行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应当被批准逮捕。随后刘艳丽的父母等亲属也向荆门当地多个部门发表公开信,从社会现实、亲情、法理等方面为刘艳丽申辩,但未能改变当地有关部门对刘艳丽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
     
    今天中午民生观察人权观察员多次尝试联系刘艳丽的丈夫彭先生,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本网将持续关注刘艳丽案件的进展。

    民生观察 2016年11月3日发布

  • 湖北刘艳丽被刑拘一月整 律师提交不批捕意见书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0月27日消息: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刘艳丽被刑拘一月整,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批准逮捕意见书。
     
    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刘艳丽自9月26日被当地警方带走,次日被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至今日已经整整一个月。今天下午刘艳丽的丈夫彭先生告诉本网志愿者,昨天代理律师张磊在荆门市看守所会见了刘艳丽,据了解,9月26日荆门警方以刘艳丽在微信朋友圈中发送、转发的一些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以及现任领导人的内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而立案抓人。
     
    刘艳丽自2012年开始,因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以及网上自由言论而被当地警方重点关注,刘艳丽认为自己所发微信是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转发。当得知外界对她被抓一事高度关注时,刘艳丽感动落泪。
     
    张磊律师下午经向办案单位了解,办案单位已经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艳丽。张磊律师向荆门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刘艳丽的律师意见。
     
    关于不批准逮捕刘艳丽的律师意见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
    本人张磊,是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被以诽谤罪名刑事拘留的刘艳丽的辩护人。刘艳丽于2016年9月26日被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传唤,9月27日被该局刑事拘留。据本辩护人向办案单位了解,办案单位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刘艳丽。
    本辩护人认为,刘艳丽并无犯罪事实,不构成任何犯罪,依法不应当逮捕。具体意见如下:
    一、刘艳丽不构成诽谤罪
    (一)事实部分
    2016年10月26日上午,本辩护人将接受委托的手续依法告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该局国宝支队王姓警员接收了委托手续,本辩护人同时向其提出,请其依法向辩护人告知“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王姓警员称下午四点电话联系本人,但是整个下午办案单位并无任何人员联系本人,亦无任何人员依法向本人告知刘艳丽案情。(对办案单位此项程序违法行为,本辩护人将另行提出控告)
    经向刘艳丽本人了解,办案单位以涉嫌诽谤罪名对其立案并刑事拘留,所相关的事实,是指刘艳丽在微信“朋友圈”所发送、转发的微信中,有十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的内容,办案单位认为这十余条微信涉嫌诽谤犯罪。经查刘艳丽的微信“朋友圈”,发现确有一些内容涉及到上述三人(刘艳丽的微信“朋友圈”现在仍然可以正常查看)。稍为仔细的分析一下这些内容,便能够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刘艳丽发送(大部分是转发)的这些内容,并不符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这些内容,有些是有出处可查、有据可寻的内容,比如《文革期间周恩来语录》;有些是流传广泛且文中已经注明出处的内容,比如《纽约时报》记者马托夫报道尼克松访华期间为准备国宴中国渔民在低温下打捞鲍鱼;有些是前共产党干部对于毛泽东的评价,比如习仲勋在广东省委会议上的讲话摘录;有些是图片,比如毛泽东与某位女士的合影;有些是对于政府部门官员任免程序的评论,比如对教育部长的任免程序;有些是对中国政府外交政策的评论,比如对中国代表团与美国签订采购大豆协议的评论;有些是流传于网络的对于毛泽东个人功过的一些评价;上述这些内容,即便有些内容可能并不完全属实,但是这都不是刘艳丽“捏造”的事实,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刘艳丽也只能依据自己的认知能力对相关内容进行判断,由于上述内容的表现形式,会给一般人以确有来源、十分逼真的印象,所以,刘艳丽在可能没有证实但是也没有证伪的情况下予以转发、评论,就不是“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而且,邓小平也曾说过,对毛泽东,要“三七开”,则有人说“七”、有人说“三”,实属正常。
    (二)法律部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首先是自诉案件,目前为止,尚未见到三位“被害人”(或其亲属)有提起自诉或者报案。则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办理此案的依据应是认为刘艳丽涉及三位“被害人”的言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再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三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一共七项,其中(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这四项明显与刘艳丽案件无关,有关的可能是(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结合刘艳丽可能涉案的微信内容,其涉及的人物只有三位,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以“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入罪。再除了第(七)项的兜底条款,则与刘艳丽案件有关的就是可能(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这一规定中“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不仅是法律规定的构罪要件,实际上也还是事实要件,即必须要有“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事实(后果)发生,而所有的案件事实,都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即如果办案单位没有证据证实刘艳丽的言论确实产生了“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后果,仅凭刘艳丽发表了那些言论本身,是不能确定刘艳丽有罪的,即不能将行为本身等同于行为后果,这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常识。
    二、刘艳丽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除前述刘艳丽不构成犯罪不应当逮捕之外,从程序规定上,刘艳丽亦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规定的逮捕的法定条件,有一个前提,就是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才应当逮捕,而该条所规定的五项情形,刘艳丽都不具有:(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刘艳丽

  • 刘艳丽被以涉嫌诽谤罪刑拘 单利华寻衅滋事案明日宣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9月28日消息: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被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单利华寻衅滋事案明日宣判。
     
    9月28日早上刘艳丽的丈夫彭先生告诉本网,刘艳丽26号十一点多被荆门市东宝区公安分局警察带走,至27号下午他已经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刘艳丽被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关在荆门市看守所。刑拘通知书是昨天下午四点当地警方送到他家去的。彭先生认为这件事有误会,所以希望等几天看刘艳丽能不能获释。

    相关报道: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0927/14981.html
     

    此外南通维权人士单利华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29日早上9点一审宣判,昨日代理律师张成茂已经收到出庭通知书。单利华于2015年11月20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一直关在南通市看守所,该案曾于2016年6月15日、6月27/28日两次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单利华由于长期患病在押期间得不到有效治疗,病情多次发作抢救,该案明日早上9点在南通市港闸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图为刘艳丽的刑拘通知书
     

    图为单利华案出庭通知书

     

  • 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被警方带走超过24小时仍无消息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9月27日消息:湖北荆门异议人士刘艳丽被警方带走超过24小时仍无任何消息。
     
    9月27日中午刘艳丽的丈夫彭先生告诉本网志愿者,昨天中午十一点多,刘艳丽被荆门市东宝区公安分局警察从工作单位带走,随后被警察带回家中搜查,警察拿走了刘艳丽的电脑硬盘、U盘等物品,当时并未向家属出示相关手续,也未告知要将刘艳丽带到哪里。到今天中午刘艳丽已被带走超过24小时,彭先生始终无法联系到她。
     
    据彭先生介绍,妻子刘艳丽是当地建行工作人员,长期关注国内民生民权民主等方面的信息,前段时间刘艳丽打算办理港澳通行证去香港旅游,但是遭到阻挠一直没有办成,后来才知道是当地警方不让她办,于是前去交涉,过程中刘艳丽进行了录音录像,并于25号晚上把这些录音录像上传到了网上,结果26号(昨天)中午当地警方就去单位把她带走了。
     
    刘艳丽昨天被带走后公民圈多名网友在网上大量发布与此有关的信息,呼吁关注刘艳丽被抓一事。据网友提供的信息,刘艳丽是湖北荆门的一位政治异见人士,一名热心帮助抗战老兵的义工,其网络言论辛辣,敢直言!
     
    目前刘艳丽被带走已经超过24小时。

    图为刘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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