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制度

  • 劳教法废除难解人权之恶 洛阳数十访民维权无门

    [访民之声2016/10/6消息] 20131228,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从此,这部在中国历史上横行了50多年的恶法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这部恶法给人民造成的伤害却影响深远,当局试图回避,造成被恶法侵害的无辜百姓维权无门。

     
    河南洛阳数十名受恶法侵害的访民为了平冤昭雪到法院起诉,试图用法律维权。在维权过程中他们发现,到每个部门都得到相同的答复:“上边有规定,因为上访被劳教的一律不予立案受理”随后便把他们粗暴的推出门外。

     
    《立案登记制》于201551实施后,许多受恶法侵害的访民再次到法院要求立案,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为此,河南数十位受恶法迫害的访民多次集体进京上访,走遍了各个部门,投诉控告仍旧没有得到受理,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再审诉求亦置之不理,偶尔有人会拿到驳回再审裁定。

     
    河南洛阳访民李智国说:“我们要求再审,法院让我们拿出法院出具的不立案证明,可是他们根本就不给我们书面手续,几句话就把我们轰走了。现在他们又到北京上访了。” 河南洛阳访民吴振和也抱着一线希望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今年9月,他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后再诉无门。而他们被劳教的理由都是一样的,即是到中南海、天安门、使馆区等地进行“非访”。有的被几次劳教,拘留的次数就更多了。

     

    李智国因为工伤残疾的补偿上访,被劳教两次,劳教的理由是到天安门、中南海进行“非访吴振和因为牛犊的权属纠纷和占地补偿问题受到政府部门侵害上访,因“非访”被劳教两次。张素珍是因为被村干部侵权上访,因“非访”被劳教两次。因为政府部门统一规定,他们随后的维权结果也都是一样。不得已,包括他们在内的数十名河南洛阳访民只好联名上访。

     
    经过和他们的交谈,本网志愿者了解到,他们解教后,不管家里多么贫困,政府都没有按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的规定也没有得到落实,甚至还有人被送进劳教所。据此,相关情况本网还会继续核查!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部分河南访民签名

                 
     
  • 立案登记制度实施难改辽宁李铁强民告官败诉命运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0/13消息:辽宁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维权人李铁强就被劳教诉锦州市人民政府一案今天有了结果,李铁强败诉。
     
    李铁强是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的维权工人代表,2012年7月被控散发传单、鼓动出租车司机示威请愿被原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教一年。2012年被劳教当年,李铁强就向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锦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但当年被法院一口拒绝。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这个案件终于在锦州市中级法院立上了案。
     
    今天,李铁强从锦州市中级法院拿到了判决书,结果是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李铁强说官司立上案时他很高兴,但今天却又是败诉的结果。他将上诉,尽管并不预期上诉有什么好结果,但他认为这样做为推动中国的人权、法治进步值得。

    附判决书:

  • 民主制度和公民权利的缺乏才是社会病态的总根源

    ————评人民论坛《当前社会病态调查分析报告》
     
    2014年8月22日至9月2日,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论坛网,联合一些网站实施了一项名为《公众眼中的当前社会病态调查》的在线和随机问卷调查,随后以《当前社会病态调查分析报告》为名发布了部分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告》列举了13钟所谓的社会病态:
    综合调查数据,我们发现, ‘信仰缺失’、‘看客心态’、‘社会焦虑症’、‘习惯性怀疑’、‘炫富心态’、‘审丑心理’、‘娱乐至死’、‘暴戾狂躁症’、‘网络依赖症’、‘自虐心态’位列当今十大社会病态。报告指出,其中列为第十位的社会病态症状的“自虐心态”是指:“骂共产党、恨体制,甚至获得体制内好处越多的人骂得越凶”
     
    查阅这一调查的基本情况,刊载于人民论坛网的原始调查问卷显示,预设和既定结论,是问卷的最大特色,而问题和答案都存在诱导倾向,缺乏科学性,并不客观合理,还存在样本量有限(不足万人),结果不透明(无调查结果网页)等弊端。稍有常识即可断言,《报告》只是借助调查这一形式包装盒贩卖自己既定的观点,以标榜内容以及分析结果有根有据,但这显然是不符合学术和调查规范的造假行为。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原始网络问卷中并未有“自虐心态”这一选项,甚至没有涉及该症状的内容。而这一选项却怪异地出现在调查结果中,竟然还有28.6%的精确百分比数值,也出现在《报告》之中,而且引起了舆论广泛的关注和议论。由此公然存在的弄虚作假可见,这一网络调查在问卷设计以及调查结果统计方面,都不无可疑之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靠性,都不足以采信。
    然而,不可否认,该项调查所列举这些所谓的社会病态,其中的绝大部分,虽然轻重不一,程度不同,却确实是当前社会存在的客观现象,值得全社会的重视,也值得进一步辨析和批驳,以矫正和澄清《报告》中存在的避重就轻、颠倒黑白、似是而非、充满偏见和刻意误导之处。所以,在此我们准备围绕其中列举的部分社会病态现象,结合《报告》,加以评析。
    《报告》称,近九成的受调查者认同“信仰缺失、道德滑坡”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病”。这一结论并不新鲜,而是一个早就成为共识而且官方也认可的答案。有趣的是,一方面,《报告》借助统计数据,将信仰缺失的矛头指向了体制内官僚:
    在回答“哪类群体信仰危机最严重”时,超过半数的网友(占比57.5%)认为信仰缺失主要表现在官员群体身上。”
    同时,却避重就轻,简单粗暴地将信仰缺失的现象聚焦在官场迷信上:
    部分官员“不问苍生问鬼神”折射的是他们“权位观”和“为民观”的偏执与错位。官场迷信是一面照妖镜,照出的是其背后官场腐败的危险信号。贪腐官员的所作所为,很大程度上是信仰缺失、精神缺钙所致。”
    其中显见的谬误是,《报告》回避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共产主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陈旧的主流意识形态的破产,而随之而来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乃至中国梦等新的官方意识形态未能有效取信于人。这才是体制内信仰缺失、道德滑坡、精神缺钙、贪腐横行的根本原因。
    另一方面,社会的信仰缺失,则是官方意识形态通过强权垄断信仰和道德解释权、戕害传统道统、压制信仰自由的结果。以当下的现实为例,打压家庭教会,强拆教堂,动辄以防止邪教名义动用国家暴力机器打压民间信仰等等,都是社会信仰缺失病态的显在原因。
    居于调查结果第二位的社会病态“看客心态”,《报告》也有着一个只顾表象、看似有理,实则罔顾事物发展内在逻辑的荒谬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冷漠和麻木的负面示范效应极易导致恶性循环,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34.9%)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潮泛滥,会严重影响公民的道德素养”(25.1%)成为“看客心态”最大的危害。”
    其实,社会上流行“看客心态”,恰是全社会信仰缺失,公众信念不在,公民责任感丧失的结果。而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源,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未得保障所致。这是现行体制之下,真正的民主政治没有丝毫存活空间,而极权专制压榨和剥脱的必然结果。而且必须提醒的时,恰恰是因为集体主义泛滥,公权力肆意妄为,个人权利主义从未得到尊重,无法健康发展,个人自由受到严苛压制、私有产权甚至人身安全缺乏基本保障,才是本质上属于人人自危的“看客心态”疯长的土壤。也正因为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毫无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病态现象才比比皆是,“看客心态”才会如此泛滥。
    事实上,习惯性怀疑,审丑心态以及整体社会焦虑等所谓的社会病态,与上述信仰缺失道德沦丧和看客心态,在逻辑上有着密不可分的递进关系,社会焦虑状况,就是诸多社会病态的总和。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习惯性怀疑是社会诚信崩塌的表征,而导致社会诚信崩溃而难以重建,公权力在手的政府当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更深层面,针对政府政策和行政行为的习惯性怀疑以及监督问责,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这样的习惯性质疑的流行,从某种意义上看,正是公民意识觉醒的体现。其次,抨击公众的审丑心态,却回避比比皆是的滥权、贪腐,及其造成丑陋的社会现实,以及这些丑恶现象横行背后的机制和黑幕,而将审丑当做一种社会病态归咎于公众心态不健康,这是该《报告》混淆是非、刻意误导的明证,如此皮里阳秋,不知是何居心?
    至于《报告》疑似凭空捏造出来的调查结论“自虐心态”,在表述上就存在着显见的内在矛盾:“骂共产党、恨体制,甚至获得体制内好处越多的人骂得越凶”。这种带有明确的政治立场和感情色彩的调查,可信度基本为零,但是,其中言辞混乱模糊,有着含沙射影,将矛头指向体制内既得利益者的意图,昭然若揭,却卑之无甚高论,可见其只不过是在尽喉舌和蛊惑宣传之责。总而言之,这份预先罗列现象并下了定论的《报告》,无视现有体制的弊端,回避了目前社会存在的根本问题,只字不提现有专制的政治制度才是造成社会乱象的祸根,而将批评和指斥向公众倾泻,显然是其致命的缺陷。当然,处于焦虑状态、亟待制度变革和维护公民权利的公众,也不能指望维护当前体制的党媒能够直面自由、宪政、民主等普世价值。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9-18

  • 域外调节医患关系的法律制度

    医疗工作技术性强、风险性大。由于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等因素,难免出现差错。据美英两国数据显示,每年有数万人死于可以预防的医疗差错,超过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医患关系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一、医患立法历来受重视
    早在公元前17世纪,古巴比伦《汉摩拉比法典》的282条法律条文中,记载医药条文的就40条款,占1/7.公元前2世纪,古印度的《摩奴法典》规定,医生出现医疗事故要处罚金,数目大小依照病人的等级而定。
    从奴隶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医事立法几乎从未间断过。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救济法》,被认为是第一部带有近代资本主义性质的医事法规。美国医疗工作专业规范是由美国医学会制定的。1847年,戴维斯医生在宾夕法尼亚的费城组织建立了美国医学会,并发布了《美国医学会医学专业规范法典》,1903年经修订改名为《医学专业规范原则》。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制定了著名的《患者权利宪章》,列举了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12项权利。
    二、认定医疗事故有标准
    在一些国家中,医疗事故从概念上并无严格的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之分,追究法律责任主要看后果。
    在美国,医疗事故的一般原因有误诊、注射或输液、药物及化学品问题、仪器故障、体内遗留异物、麻醉等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原因的判断标准,如对误诊一项就规定,原告必须证明有以下三种情形发生:一是医生作了错误的诊断;二是医生误诊的原因是不认真或缺乏仔细观察;三是医生根据误诊结果制订了错误的治疗方案,而这种治疗措施对患者是有害的。
    在澳大利亚,医疗事故通常由专门的卫生顾问来判定。卫生顾问由律师担任,下设几名助手。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精神病死亡或麻醉死亡,在24小时内医师不能签署死亡证明书,要首先报告警察局,经卫生顾问审查。患者家属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卫生顾问调查后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生要到法庭受审。
    三、首先考虑诉讼外解决
    1974年,美国密歇根州率先运用诉讼外解决的方式处理医疗事故。诉讼外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六种制度和方法:一是监察人制度。由被指定的中立的第三方充当监察人,负责收集医疗纠纷有关信息,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和改进管理的建议;二是调查制度。由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并根据纠纷的事实出具一份无约束力的报告;三是会商制度。由中立的第三方召集纠纷各方或其代表通过有组织的谈判,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四是调解。纠纷各方在中立第三方的帮助下,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五是仲裁制度。由仲裁员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美国所有医院都设立了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调查事故过程中,要确认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并向患方如实通报。若证实主管医生有过失,就会向司法部门报告,由法院作出裁决和处罚;六是综合方法。即将前述方式混合使用。
    四、法院最后公正裁决
    医生与患者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美国法院在开庭前,为确认法律事实,法官要召开听证会,参会的有双方代理人,有时患者也可参加,但通常不必参加。在法庭上,双方可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举证,然后辩论,最后由陪审团作出裁决。多数州要求陪审团全体意见一致才能判决,也有少数州规定,如果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未达成相应的要求,则需重新调查取证。败诉一方不服,可以上诉。
    英国法院通常以专家证人的形式来体现医学专业的技术性,而不专设中立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原告提起医疗事故诉讼必须附上专家证人意见,只有专家证人对医方过错的认定有合理依据时,法院才会接受起诉。
    医疗事故的妥善处理,并不等于医生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和教育。在美国,这项工作是由医疗惩戒委员会来完成的。美国华盛顿州的医疗惩戒委员会由华盛顿州各行政区选举的医师及由政府指定的3名公共人员组成,委员会可以调查、传唤,惩罚那些疑有违反职业规范的医务人员,还可吊销那些不合格医生的行医执照。当然,被惩罚医生也有权向华盛顿高级法院控告撤销或吊销行医执照的行为,而华盛顿高级法院将会作出公正的裁决。
    五、丰厚的赔偿安慰受害者
    医护人员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和能力导致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制裁多表现为经济赔偿。
    美国的医疗事故的赔偿分为三类:一类是经济损害赔偿金,包括患者过去和将来的合理的医疗健康费用支出;在残疾情况下,合理的残疾用具开支;在发生致死的情况下患方的丧葬费支出等等。另一类是非经济损害赔偿金,是指原告所受的痛苦、不方便、情绪折磨、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羞辱以及其他非金钱上的损失所提供的赔偿金。美国国会《常规医疗失当改革法案》规定的非经济损害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第三类是惩罚损害赔偿金,包括严重过错或者由于对他人安全的漠视而引起的额外补偿。美国国会《常规医疗失当改革法案》规定,最高限额也不能超过25万美元。
    有些国家还实行“无过失补偿制”。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无论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受害患者家属都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其金额大小则由第三方经认真评定后决定。在丹麦和比利时,凡不属医师责任使患者增加痛苦的,一般由国家付给一定的经济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医疗事故损害赔付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在日本,政府要求医院给医生购买医疗事故保险,大多数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的中、小医患纠纷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解决。在美国,医师都参加了保险,因而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英国,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联手,实行医生职业风险社会化,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领取经济赔偿,对患者、医生和医院都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
    (来源:法律教育网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http://www.chinalawedu.com/web/23361/li2013121316005667366511.shtml 2013-12-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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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京访民打标语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8-6消息:今天,河北访民李凤华、赵敏,以及辽宁王素娥、新疆蔡志国等八人在北京南站打标语,标语上的内容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访民们还表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新中央领导班子的主政精神,也是中国千千万万的冤民、全国老百姓们的期盼和希望。然而,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权力不仅没有被正能量关进制度的笼子,相反膨胀的权力越发“公然、妄为、邪恶、以致丑态百出”。而那些手中无权、无钱的平民百姓从期盼到失望,已经被逼到身逢绝境。本该属于人民群众早应该享有的权利,却无辜被权力者野蛮剥夺,而后还要对弱势群体以各种手段维稳、暴力打压,对于中国老百姓而言,当今社会实在是“生”容易,“活”更难。访民并不是天生的就愿意上访,更不愿意付诸“血”的代价来换取公正,更不愿意成为今天的个人暴力恐怖主义者,冀中星不是个人暴力恐怖主义者。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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