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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东城区给祝忠孝不予立案答复意见书

    【民生观察2024年12月6日消息】2024年8月29日祝忠孝陪同朋友在公安部排队位置对面坐观信访人数,等朋友出来后,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的警长李健及两名辅警将祝忠孝和朋友带到丰台区铁锅炖吃饭,饭后祝忠孝准备回房山租住地,却被李健等人的尾随跟踪,李健在良乡锦江之星宾馆为祝忠孝开房过夜,2024年8月30日由新华分局警长李健及两名辅警打车将祝忠孝带到东塘子胡同口的“田老师”门前。在米市大街公交站,李健及两名辅警撕扯阻拦祝忠孝乘坐公交车,因被拦截而报警,建国门派出所告知截访行为不在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祝忠孝强行登上106路公交车到北京南站见朋友,下车便被新华分局的7名便装人员绑架到警车上,没有亮证,没有出示传唤证,被绑架到辽宁朝阳市驻京办,到驻京办才出示证件和传唤手续。新华分局的刘昌、胡文广开始编造笔录,该笔录剥夺了当事人修改笔录的权力,完全是胡拼乱凑,绞尽脑汁编造了所谓的笔录。

    之后在北京出示了黑白文书,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七日。期间以行政复议机关司接连两天周末休息无人接待为由,拒绝了本人提出的回避、行政复议申请,连夜送往辽宁朝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祝忠孝在拘留所提出了行政复议。新华分局李健等人异地执法的行政行为违法,没有协作函和北京警方的配合,没有出示证件与传唤手续,将祝忠孝绑架到驻京办才出示传唤手续和证件,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事实上祝忠孝未进入东塘子胡同也没有携带任何信访材料,便被新华分局李健等恶意拦截,祝忠孝因被拦截而报警,全程都在摄像头范围内,包括在北京南站被绑架、非法拘禁的过程,新华分局违反了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严禁公安机关参与拦访截访等非警务活动的规定”。

    祝忠孝被新华分局的李健打车带到东塘子胡同口,其行为明显属于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数次拦截祝忠孝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刘昌、胡文广二人不断的修改所谓的笔录,不断的请示刘辉,经数小时才终于获得领导满意的笔录,完成了构陷。新华分局局长刘辉罔顾事实和法律,使没有违法的公民遭受处罚,明显属于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新华分局的民警刘昌、胡文广制造假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李健无理纠缠撕扯举报人,限制举报人的人身自由,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依法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负责信访的民警陈岩无视法律与事实,谎报案情,回复祝忠孝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明显在包庇新华分局违法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中非合作论坛”前夕“违法”,以“扰序”为由拘留祝忠孝,实现了新华分局对祝忠孝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上访人的目的,典型的“以刑化访,拘留维稳”。

    祝忠孝长期居住在北京(办有居住卡),新华分局在做笔录时驳回了祝忠孝的回避申请,祝忠孝没有事实上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只是因李健等人的拦截行为报警遭到报复,况且在东塘子胡同以外,所以祝忠孝根本没有扰乱任何单位秩序。建国门派出所出警后将祝忠孝和新华分局李健等人带到派出所,询问后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只因为李健是新华分局的警长,建国门派出所认定李健是职务行为,以职务行为不属于建国门派出所管辖为由不予立案。当时在拦截过程中只有新华分局警长李健和两名辅警,在复议过程中却出现了另外一个干警的证件,该证件是手机视频中拍摄的,分明是在造假,以证明没有违反《警察法》规定的两名正式民警执行职务。这系列操作,完全是北京建国门派出所与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联动,共同实施了报复陷害祝忠孝维权活动的行为。在复议机关的材料中还提到情况说明,该两份说明中均提到工作人员对祝忠孝实施稳控工作,且日期均为2024年8月30日,充分证明该情况说明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在复议期间由新华分局与龙城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后补的,没有哪个稳控单位会携带情况说明进京维稳,这系列操作,更加证明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参与截访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规定已经成为废纸,复议材料中提到一份国法密函(2005)256号文件,用该文件开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不予立案追究,形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了免死金牌,即使违法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恰如辽宁省辽阳市的李晓东被辽阳驻京组殴打致两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仍然不予立案一样,至今凶手仍旧逍遥法外,而李晓东却被逮捕送监。目前,祝忠孝上访被拦截不予立案的行政复议正在进行中,祝忠孝已经向国务院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国法密函(2005)256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及制定该文件的法律依据。希望通过这次因截访报警不被立案一事的复议与诉讼,维权人士不再被地方政府截访和打压迫害。

    辽宁朝阳警方再没有北京警方配合的情况下,随意在北京拦截抓捕绑架上访维权人士,这是何等的猖狂,知法犯法、为非作歹、践踏法律,严重滥用职权、构陷维权人士,制造冤假错案。

    祝忠孝案件简介如下:

    祝忠孝最初是因为拆迁上访。目前拆迁问题早已解决,衍生的问题是上访过程中被刑事拘留十四天,经过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2014年支持了一部分国家赔偿,由辽宁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向祝忠孝支付了国家赔偿金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019年祝忠孝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中院开始了各部门相互撤销裁定的游戏,早在2013年祝忠孝提出异议,开始恢复执行。辽宁朝阳新华分局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书,中途却又递交了撤回申请书,高院作出允许撤回复议申请的裁定,再次使执行无疾而终。

    经过祝忠孝不断的向高法和最高法申诉,再次恢复执行,却立即作出了执结裁定。忠忠孝再次提出异议,却被驳回,因为作出执结裁定的依据仅仅是中级人民法院的问询函答复,违背了国家赔偿及司法解释,因此祝忠孝在八月份向最高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最高法已经收到了材料,目前还没有给予是否立案的通知。

    祝忠孝和街道办事处曾经签订过不再追责息访罢诉协议书,因为长期上访早已弹尽粮绝,为了孩子上学就签订了协议,却被官方利用说已经签了息访罢诉协议,还要继续上访为由拘留了七天。

    祝忠孝拆迁事件已经结束,但是在维权过程中被非法刑事拘留案件并没有结束,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辽宁朝阳公安部门滥用职权猖狂参入非法拦截访民的行动已经严重违背宪法,中央一再强调公安部门不得参入维稳中,以公权力对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权进行打击报复,要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的监督下执法。

    最后希望辽宁朝阳公安部门不在参入维稳中,你们所作所为都记录在案,世道有轮回、苍天绕过谁,在历史的长河中、你们扮演了什么角色?当你们脱下警服也是一名老百姓,最后希望祝忠孝的案件能早日依法解决结束维权、早日回归自己的正常生活。

  • 北京疯狂的强拆

    我叫郭兰,家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村294号,是个刚出月子的产妇。

    在2021年11月12日早晨8点,有5个人敲门来我家谈拆迁事宜,我妈妈给这几人沏茶倒水,此时我刚睡醒,正打算给不到两个月的孩子换尿不湿时,我隐约听见我妈在喊着什么,我开门查看,见有很多黑衣人闯进我家,我爸妈被强制押走,随后三个黑衣人冲进我的卧室,把我推倒按压在地上,抢走我的手机,又进来2个女的抱走床上未满2个月的男婴,我撕心裂肺的哭喊着“我孩子,别动我孩子!”任凭我怎样挣扎哭喊都不管用。我穿着单薄的睡衣拖鞋被这些黑衣人拖到屋外,最后被拖到一辆金杯车上。

    车上有7、8个黑衣人,那个女的抱着孩子也在车上。我要抱孩子,8个黑衣人死死地按住我不让我动。随后我们一家人被关在全部窗户被铁栏杆焊死的一套楼房里,多年没人住的楼房里到处都是灰尘,房间里也只有十几度,我和孩子从25度的家里被押到这非常不适应,冻得我和孩子瑟瑟发抖,孩子不停的咳嗽打喷嚏,我说要喂奶,房间里10多个黑衣人盯着我,他们不让我出去,孩子十几个小时没换尿不湿,大腿和屁股都泡烂了,哇哇大哭,哭的喘不上气,小脸憋的黑紫。

    我自责没有保护好我的孩子,我气愤这些人对我和孩子下手。这几日我以泪洗面,哭肿了眼睛,母乳也越来越少,从纯母乳到混合喂养,孩子各种不适应每天都大哭。不是倡导保护妇女儿童的吗?这些黑衣人对哺乳期的我和婴儿都不放过。我想寻求你们的帮助,我相信这个世界是有正义和人权的,也相信我的国家和政府会保护我们的,更相信这些虐待妇女婴儿,非法暴力强拆的不法分子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惩戒!

  • 许那案致北京市政法委书记齐静的公开信

    尊敬的齐静书记:

    您好,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以许娜朋友的身份担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负责审理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案件许娜、李宗泽等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许娜的辩护人,该案尚未开庭,东城法院就悍然剥夺许娜、李宗泽的辩护权以非法的条件不让我和李宗泽的父亲为许娜、李宗泽出庭辩护,众所周知,程序合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在给您写信以前我专门查询得知您去年年底刚刚屡新北京市政法委书记一职,而此案的立案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均发生在您履职以前,我认为有必要让您了解该案的具体情况,期望对于改变在本案中案外因素干扰司法独立、影响本案依法、公正审判之迫切现实能有所助益。

    如前所述,向您报告许娜一案表达我的观点并非希望权力干涉司法独立而是乐见更高层级的权力此时能够为推动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排除权力因素对司法独立的不当影响、防止非法行径的持续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关于剥夺辩护权一事此前(2021年5月27日)我已致信东城法院赵军院长、东城检察院贺方检察长并多次赴两机关进行沟通交涉,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对于一个如此“普通”的刑事案件,首都一级检法两部门何以竟不惜知法犯法公然剥夺辩护权呢?只要看一看起诉书就会知晓答案。按照东城检察院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起诉书所指控的两项内容来看:第一就是所谓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也就是去年新冠疫情爆发期间)许娜他们拍了一些照片上传至境外网站发布;第二、许娜他们作为法轮功学员偶尔在住处有聚会的情况发生。这是起诉书指控的全部涉案内容。有人就把二者联系起来借题发挥把此事政治化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制造出一起“惊天大案”。当此多事之秋,即使站在执政党追求稳定平安的立场上来看,采取消弭社会对立、化解官民矛盾、与人为善的和解立场似乎也才是明智之举,动辄小题大做推波助澜把一件毫不足道的事情进行政治渲染炮制一个大案对当事人赶尽杀绝,劳民伤财制造一起涉及11个无辜公民的案件摧毁11个无辜家庭实在令人费解!众所周知,拍照发到网上不但是当今互联网时代网民们的生活常态,也是每逢公共事件、天灾人祸人们不安情绪的一种宣泄方式自然的反应,更是公民信息分享自救互助的公义之举,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正当合法行为,拿它做文章是公然违反宪法、以言治罪、钳制打压言论新闻自由、剥夺信息权利的行径违背了罪刑法定的法治原则。第二个方面尤其需要指出,许娜他们仅仅由于法轮功的身份,对他们制造案件政治正确就更加肆无忌惮起来,以许娜为例,东城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所列举的历史也是不容忽略的,许娜仅仅由于收留法轮功赴京上访申冤人员就曾被判刑五年(2001年),2008年奥运会期间许娜夫妇遭到无故盘查,许娜丈夫于宙在羁押期间死亡,她再次被判刑三年。许娜出狱后一直坚持为夫申冤追查于宙的死亡真相遭遇种种非法阻碍,她常年被非法监控。东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背离基本事实将许娜描述成为指使者、主犯、情节特别严重,明眼人一看便知这分明是把许娜置于死地的节奏,让她永远不能再追问丈夫的死因,让炮制包括她在内的信仰冤狱的元凶们永远逍遥法外。之所以煞有介事制造如此一起惊天大案不就是出于他们的法轮功身份吗?而对法轮功学员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抓捕审判根本是错用法条(详见:《立即纠正许娜涉嫌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这场持续了二十多年的政治打压迫害运动如果最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难以估量。这场迫害运动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它从一开始就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时至今日还有人继续推行没有周永康的周永康路线,继续以制造冤狱的方式绑架更多体制内的同胞、绑架整个国家与社会,让更多人背上历史的罪债,这场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恶何以还在持续当中?冤狱的无形机器何以仍在暗暗运转?

    齐静书记,通过查考相关信息得知您是学法律出身的,作为许娜的辩护人我仅仅要求本案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依法审理依法判决,当事人的辩护权利应得到依法保障仅此而已。如果依法审判,我可以肯定,许娜他们是无罪的,法轮功是无罪的,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从来都泾渭分明。

    在此作为法律人我想对包括齐书记在内的千千万万体制内的法律同仁阐述一点立场,诚如网民所言,社会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沉默,面对邪恶,沉默就是帮凶。只要稍具智识者愿意正视历史直面良知就可以判定许娜他们不仅无罪而且他们无疑是这个国家这个族群的道德良心。我们应当知晓,冤狱的持续制造没有任何人从中受益包括江泽民周永康他们在内。这个历史包袱也是我们这个国家不可承受之重。我确信对于本案最终得到依法公正处理,是包括所有现任北京市领导以及现任中央领导都乐见其成的。

    不过冤狱的机器不会自动停止下来,破除历史包袱需要转变观念和一点一滴的行动,需要我们严格依宪依法办事,我们应当对我们国家的未来有信心,对我们社会的未来有信心,面对邪恶与黑暗,每一个人的无愧与心安可能并非取决于抵抗成功与否而是取决于在这一过程中你是否尽力抵抗过!假如二十年前,由于无知及被操控的原因还有人主动去迫害法轮功制造冤狱,时至今日由于真相的不断披露以及人民的加速觉醒,几乎没有人会认为参与制造法轮功案件是一件什么值得光彩的事情了,这也正是本案尚未开庭就有人煞费苦心竭力阻挡辩护非法剥夺辩护权的原因。试想假如于心无愧何至于害怕辩护?到底怕什么?害怕摆事实讲道理依法辩护吗?害怕真相大白于天下吗?害怕制造冤狱的罪恶勾当被当庭揭穿吗?仅从这一点就足见人心所向,邪恶违法势力并非有多么强大,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制造冤狱,也没有人愿意背上历史的债务。只要我们每个人愿意尽一份力就有希望,冤狱的机器就可以停止下来。我们应当知晓,我们正面临一场历史巨变,违法与合法、善恶是非,每个人都面临抉择一个救赎的机会,我们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我们还要对我们彼此之间、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不分族群、身份、体制内外都承担着一份责任,这也正是我向您向体制内同胞表达我的一点立场的原因。

    此致
    政祺!

    许娜辩护人:谢燕益
    2021年8月23日

    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

    东城区法院并赵军院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许娜及其家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贵院审理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许娜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2021年5月8日,本辩护人将法定辩护手续即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给贵院刑庭主审法官白崇伟的书记员徐一微法官,嗣后领取了起诉书副本一份并进行了阅卷方面的交涉沟通。5月25日突然接到一位自称白崇伟法官助理的张姓女法官电话(84190276),她告知我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担任辩护人。

    5月26日下午,本人携带多份近期参加辩护的高院、中院裁判文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专程前往贵院约见白崇伟法官,意图与其进行良好沟通依法解决辩护问题。白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本人去开具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进一步要求还要开什么朋友关系证明,本辩护人在向其展示本人近期参与辩护案件的裁判文书后表示,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也有违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最高院刑诉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委托书,无义务提交其他任何材料。当然本人从善意理解法官核实辩护人身份法定职责的立场出发向白法官建议,如有必要,本人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或配合法院对此专门做一个笔录。最终白法官未接受我的建议彼此存在较大争议,临别时我要求白法官立即将此事向院长作出汇报。与白法官见面后,为了解决问题,我又联系了贵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赵金迪法官(电话:84190295)向其反映该情况。

    东城区法院作为首都一级法院,白崇伟作为贵院一位资深法官,应当知晓,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知晓,人民法院承担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法定职责;应当知晓,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保障亲友辩护的惯例通行做法;应当知晓,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则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则自由的法治原则。应当知晓,本案作为一起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无论最终实体结果如何,人民法院对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程序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知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但属于有罪推定思维于法无据而且有违法治文明侮辱人格;应当知晓许娜及其家属坚持由我作为其辩护人的立场不会改变,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人一向秉持与人为善的立场,认为自己有义务让赵院长您充分了解具体情况,也相信对具体情况的充分了解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本人认为,法官及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辩护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上存在分歧很正常,如果经过充分沟通,明知法律规定仍然故意违法恣意妄为就不仅是认识上的问题了,公然剥夺辩护权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大家都知道,即使在周永康执掌政法大权时期都没有肆意剥夺辩护权,今天中央正在进行整风肃纪对政法队伍、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尚未开庭法官即违法剥夺辩护权何以公正审案?如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贵机关作为许娜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的审判机关,恳请你们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审祺!

    申告人暨许娜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21/5/27

    纠正违法渎职行为保障辩护权利紧急申告书

    东城区检察院并贺方检察长: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许娜及其家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贵院起诉的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许娜的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2021年5月8日,本辩护人将法定辩护手续即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东城法院刑庭主审法官白崇伟的书记员徐一微法官,嗣后领取了起诉书副本一份并进行了阅卷方面的交涉沟通。5月25日突然接到一位自称白崇伟法官助理的张姓女法官电话(84190276),她告知我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担任辩护人。

    5月26日下午,本人携带多份近期参加辩护的高院、中院裁判文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专程前往东城法院约见白崇伟法官,意图与其进行良好沟通依法解决辩护问题。白法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坚持要求本人去开具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并且进一步还要求开什么朋友关系证明,本辩护人在向其展示本人近期参与辩护案件的裁判文书后表示,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等证明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也有违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根据最高院刑诉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辩护人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委托书,无义务提交其他任何材料。当然本人从善意理解法官核实辩护人身份法定职责的立场出发向白法官建议,如有必要,本人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或配合法院对此专门做一个笔录。最终白法官未接受我的建议彼此存在较大争议。

    东城区法院作为首都一级法院,白崇伟作为一位资深法官,应当知晓,刑诉法第三十三条、最高院关于刑诉法最新司法解释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知晓,人民法院承担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法定职责;应当知晓,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保障亲友辩护的惯例通行做法;应当知晓,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则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则自由的法治原则。应当知晓,本案作为一起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无论最终实体结果如何,人民法院对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及程序合法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知晓,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但属于有罪推定思维于法无据而且有违法治文明侮辱人格;应当知晓许娜及其家属坚持由我作为其辩护人的立场不会改变,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一名辩护人还是两名辩护人,当事人委托律师还是委托亲友辩护是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充分保障辩护权应以当事人意志为准而不能以法官意志为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人认为,法官及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辩护人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上存在分歧很正常,如果经过充分沟通,明知法律规定仍然故意违法恣意妄为就不仅是认识上的问题了,公然剥夺辩护权是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大家都知道,即使在周永康执掌政法大权时期都没有肆意剥夺辩护权,今天中央正在进行整风肃纪对政法队伍、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尚未开庭法官即违法剥夺辩护权何以公正审案?如无法律依据非法剥夺辩护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贵机关作为许娜破坏法律实施涉嫌案件的公诉机关也是法律监督机关,恳请你们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不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检祺!

    申告人暨许娜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21/5/27

    立即纠正许娜破坏法律实施冤假错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谢燕益,受当事人许娜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担任其涉嫌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的辩护人。本辩护人通过了解相关案情以及对相关法律进行分析,认为由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许娜京东检一部刑诉(2021)Z79号案件是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区检察院两部门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认识造成的一场冤假错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你们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主动纠正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当事人许娜得到公正对待,立即依法撤销该案以避免你们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事实与理由如下:

    众所周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二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起诉许娜是由于其修炼和信仰法轮功。诸如此类案件一般仅仅由于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或者由于这个群体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压迫害后向社会申冤、维权、讲真相就遭到进一步的打压迫害几乎成为一种常态。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并且为达非法目的从一开始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故意错用法条即刑法三百条造成大量信仰冤狱。肇始于1999年持续了近21年一场专门针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迫害运动,如果最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难以估量。这场迫害运动从一开始就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党、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执政党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治以及维护执政党的权威。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过去二十年间,各地公检法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根本没有像通常那样按照一个常规的刑事案件来加以对待。在法轮功蒙冤的一个个案例中,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则一概不被适用,与此相反,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大量法轮功学员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制造冤狱,千千万万的司法冤狱被持续制造。

    与此同时,这场运动是人类有史以来世所罕见的一场戕害人权、群体灭绝的严重反人类事件。中共十八大之后,尽管这场丧尽天良的迫害行径仍然得以延续,但是辩护人认为,从一般人性来判断习近平先生不可能愿意背上这笔历史的债务。辩护人认为,习近平先生以及更多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会越来越深入了解其事实真相,所有人会越来越看清此类案件的本质。不管过去如何,从今天开始,这场迫害必须被正视,必须尽快停止下来,它需要体制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让非法迫害的行为得到及时的关注和纠正,辩护人不相信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谁会心甘情愿背上这样一个残害百姓、荼毒生灵的历史罪债。虽然二十年来由于少数反人类的邪恶犯罪分子把持政法大权在全国范围内制造了大量法轮功学员的冤假错案,但近年来“法轮功”案件从普遍重判向轻判进行无罪化处理是个发展趋势,并且在本案发生之前各地出现诸多法轮功案件审而不判、发回重审、免于追究刑事责责、不起诉、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的案例,充分彰显了人性良知的日益觉醒。

    众所周知,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包括保障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的内容。世俗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不能对公民信仰权利予取予夺。由此可知,任何处置宗教信仰的法律政策自然因其违宪性而失效;众所周知,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以刑法三百条所谓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在1999年以前只是学法练功并没有向社会散发传播资料、讲真相的现象,而1999年之后,由于他们遭受了各种诬蔑和打压迫害(比如央视炮制天安门自焚假新闻以及各大官媒铺天盖地对其妖魔化指斥其为邪教组织等等)并且以劳教、判刑、洗脑班、酷刑等各种手段打压迫害信仰者甚至时常出现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以及活摘器官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对法轮功的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申冤与反迫害他们不得不走向社会,告诉不明真相的世人他们不是邪教组织,他们是好人,他们遭到了诬蔑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种种遭遇与不公。在这一过程中,镇压与迫害是起因,申冤与抗争则是被迫的回应,他们之所以要到社会上去发资料、讲真相,是因为迫害在先,并且迫害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其严重。

    众所周知,镇压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发生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上的原因,1999年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为了巩固和延续其权势地位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一场全面镇压、迫害法轮功群体的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专门成立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即所谓的反邪教办。而江的党羽以及大量体制内公职人员或者慑于江的权势或者基于既得利益、政治风险的考量紧跟政治形势利用手中权力谮越宪法、法律,统驭公、检、法、宣传等国家机器大肆抓捕、迫害、诬蔑法轮功学员。一场空前惨烈的镇压与反镇压、迫害与反迫害的较量就此拉开序幕。

    众所周知,二十年以来,法轮功群体面对肆意剥夺其信仰权利对这一群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压迫害、群体灭绝的遭遇,他们的不平和抗争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讲的正常反应。他们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年遭遇的不公与迫害导致个人及家庭陷入极端悲惨的境地,但是他们始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面对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难和悲惨命运他们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秩序、采用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进行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等现象,他们和他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还寄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着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他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真相,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蔑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象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如果非要说法轮功学员有罪那只有“腹诽”“言论犯罪”“思想犯罪”、“表达犯罪”、“捍卫信仰、尊严、生命与基本人权犯罪”。很明显,法轮功学员不是侵犯者而是受害人。

    众所周知,从法轮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发的资料内容来看,即使这些物品被传播散发出去也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这些物品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内容:第一、出世的意识形态理论、超验的世界观主张,在法轮功信仰者看来,这个世界分多个层次,多层空间世界由神佛主宰。这些信仰层面的问题人生观的问题由人自己选择对现实社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对他们多年来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法轮功信仰者认为天安门自焚是制造出来的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法轮功习练者是好人而不是什么邪教组织等等,这些内容也不可能对社会有丝毫的危害性。第三部分,无外乎涉及到对执政党、政府的一些谩骂、批评、历史评价,首先这些批评、谩骂为何发生有没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是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次这些谩骂、批评、评价客观不客观对不对暂且不论,尽管辩护人反对极端的情绪化的言论,但即使是极端的谩骂、批评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并且绝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其实从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发动全面镇压法轮功运动开始,对于执政党来说就将必然酿成文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错误。当初当权者完全可以选择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以斗争哲学搞运动的方式来对待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假如当初面对法轮功上访,如发生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抢烧、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则完全可以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将违法者绳之于法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运动方式加以对待,如果当权者选择运用法治的手段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则师出有名,谁都无话可说,并且始终占据道义高地。当权者依据宪法法律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自然无可厚非。可遗憾的是,当权者自恃手中的权力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谮越宪法、法律发动了一场完全没有必要的政治迫害运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人道灾难,也导致当局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深陷罪恶泥沼当中。

    早在2010年前后,辩护人在给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就明确提出了:“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至今辩护人仍然坚持这一立场并且还坚持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因为大量法轮功冤狱的系统制造不单影响到千千万万法轮功信众及其家庭的命运而且长久以来它直接侵蚀摧毁了中国整个司法系统得以维系的合法性基础和任何进行良性改革建设的可能。

    二十年以来,全国上下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明知法轮功当事人无罪但慑于当权者的权势或者对刑法三百条罪名存在错误、模糊认识,滥用刑罚处置法轮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无异于消灭良善、对人性开战,这场运动严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与道德,与此同时,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始终存在着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正考验着每个人对于是非善恶、正义邪恶的选择与立场!这件事情同时也必然与这个时代的变革,这个国家的前途紧密相联。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法治建设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即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社会上下的法治观念还十分淡薄而专制思想则根深蒂固,加之一些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的倒行逆施,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由于这些历史和个人的原因,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也造成无数当权者、司法人员为违法行为背书,背负了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无论那些主动的违法者还是被动的违法者无不担心,如果真正贯彻法律的意志,势必影响到自己的现实权力、地位、利益乃至受到清算,因此使得大量法轮功冤狱无法翻转,冤狱仍在被不断维系制造当中。毋庸讳言,面对法轮功冤狱终将有一天得到纠正并且这一天正在日渐迫近的形势,有人想继续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意图延续对法轮功群体的非法迫害,绑架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让体制内更多同僚背上历史债务,如此一来那些制造冤狱背上历史债务者才会有安全感!

    辩护人认为,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的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从常识判断,不排除当前的执政者愿意切割历史包袱,与此同时也不难想见,过去二十年间已有千千万万的体制内官员、公检法干警背上了历史债务制造了大量的信仰冤狱,导致一场空前的浩劫。警察系统、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为法轮功冤狱背书,被这个政治错误、历史包袱所挟持绑架达到不堪重负、积重难返的地步!

    辩护人也注意到,针对法轮功问题2017年初,两高新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明确废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两个司法解释,相较于后两者而言,这个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的门槛,这或许为解决该历史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契机,仔细研读这个文件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对待法轮功案件能不抓就不抓,能不捕就不捕、能不判就不判,其文件的精神实质就是:“停止迫害”四个字!

    纠正这一历史性错误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会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需要更多的耐心和努力,但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的加速发展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从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来看,那些作恶者从起初的气势汹汹、肆无忌惮到今天的讳莫如深、回避与恐惧,作恶者也自知罪责难逃!我们不难发现,停止迫害,彻底纠正这一历史错误,不仅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与此同时,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的进步力量!无疑这是一个人性觉醒、神性复归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看到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毕竟大多数参与的司法工作人员都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当中的,应当说,过去制造法轮功冤狱的主要责任不在基层,而今天则不同了,自今日始,只有勇于直面错误纠正错误,弃恶从善才有未来!

    对于当权者来说停止迫害走向和解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才可以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社会陷入无序动荡的深渊,中国全社会需要一起面对这个挑战,以开启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崭新前景,共担人道使命!

    毋庸讳言,伴随而来的这场时代变革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信仰的较量,是非、善恶贯穿于始终!近二十年来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与反迫害已经越来越具有了某种普遍性和全球意义,它已不单单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法轮功)的事情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尊严与未来!这是一场和平与暴力、文明与野蛮、自由与奴役、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谁都无法置身事外。在这场较量当中,可以确信的是,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诉求决定着,真善美爱作为普适价值的信仰将会日益彰显与坚固起来!无论是谁?即使恶魔也时常装扮成正义与良善的形象。是非善恶就在你我心中,人心所向的普适信仰把大家联结在一起,它在每个人的心中,我们不但可以彼此验证而且可以收获喜悦,凭着它,人们不再恐惧,无往不胜!

    许娜辩护人:谢燕益
    2021年8月23日

  • 上海六十余访民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示威游行促政改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5/26消息:今天下午两点,上海60余访民到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示威游行,抗议上海市政府不作为、乱作为。
     
    上海访民说,多年来上海当局违背中央指示精神,掠夺民财,欺骗忽悠老百姓,造成信访事项空转,踢皮球,还对信访人实施残酷的打压迫害,许多访民被拘留。申请游行示威的目的就是督促政改,做到政令通、法令通,党、政官员不在屠杀残害人民!
     
    今天参加申请游行示威的人员有,吴玉芬、丁菊英、严峻、丁德元、李民华、李玉芳、陈瑞明、茆智勇、王文平、林国梁、徐仁豪、朱明高等人。

  • 浙江残疾访民金丽丽在北京市公安局门前被打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2/15消息:昨天,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残疾访民金丽丽,蜷缩在北京市公安局门前的地上,用塑料布遮身,轮椅放置在一边已经报废。
     
    金丽丽说,从过年那天开始公安局的人就每天晚上把我抬走送到久敬庄,第一天抬我是晚上8点多钟,他们用铁棍在我身上乱打,现在我浑身疼,自己上不了轮椅了,是好心人把我送来的,轮椅也被他们弄坏了。
     
    据悉,金丽丽是因为被本地的泼皮无赖金晓荣无故寻衅暴力殴打致一级重残,现场报警警察不出警,致使凶手一直逍遥法外,金丽丽为此进京上访。
     
     2014年两会期间,北京丰台警方和地方政府勾结把她暴力绑架回地方,期间把她拖拽至骨头错位,使本就行动不便的她好长时间都动不了,她回京后就一直找北京市公安局投诉,一直没人理会,还有她被丰台警方两次刑拘都没给任何手续,她坚持要北京市公安局给个说法,遭到多次推诿后,金丽丽一怒之下住到了北京市公安局门前,阅兵期间也被地方政府强制带到宾馆关押。

  •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十多个小区被停水停电逼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9/21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四村金色阳光小区居民集体来到北京市政府要求解决水、电问题,但到上访结束都未获一个确定答复。
     
    四村居民孙东生今晚告诉本工作室,9月17日凌,金色阳光小区和另一小区同时停水停电。而此前,这一带已有十多个小区被停水停电了,涉及居民上千户。
     
    原因是这里的拆迁,西红门镇当局始终未给居民们说清楚这里拆迁的性质,至于补偿安置大家更是心里没数。因此许多居民拒绝签字搬迁,谁知当局现在采取这样的违法手段逼迁。

    请愿居民
     

  • 北漂演员投诉北京市海淀区警察、检察官违法

    我是举报人(也是被害人)王瑛琦,男,今年46岁,身份证号;220121196802080010,两千年来北京闯荡,停薪留职,自由职业者,特约演员。现在因左手伤残乃至因没钱手术已经导致了各种并发症,更是严重影响了我的职业发展。
    实名举报以下几个人:
    1.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政委,邵长刚(党员)
    2.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警员,杨建华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万磊
    本来这是一个涉法涉诉的刑事案件,但因为邵长刚等人坚持错误办案,有意无意的,拖延,阻挠,致使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变得沉重,复杂。2011年11月案发至今我先后去过的部门有:海淀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公安部信访,海淀检察院,海淀法院,北京市中级检察院一分院,均无果。
    2014年6月13日,我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以邵长刚是党员为由向中纪委监察网站上,举报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中纪委监察网反给了我条码,并告知我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我的举报转到了北京市纪委举报网站。2014年六月起,为了自身安全和生计我回到了原籍。在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在原籍不断的联系北京市纪委,但不论是电话,网上都联系不上,所以无法查询结果,他们也没有什么举动通知我。
    2014年8月3日我去了北京市纪委举报接待窗口询问此事,窗口接待人员帮我查询后告知我:2014年6月23日接到过我的举报,后来又转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并告知我这是公安内部问题,建议我找他们们的行政部门。还告诉我说根据举报条例今后不在接受我的此类举报。
    8月3号下午我又一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来后我也又一次见到了那位李科长,他简单的听我诉说并也简单看了我手中的材料,当即生硬的告诉我说:“你的事我们不在管了。你自己想别的出路”。我问:可不可已通过行政手段,你帮我约一下局长?他马上毫不客气的说那不可能。此时我才明白,我的举报又一次成功的被这个部门压下。他们不可能为你办什么事。“这个警号为000316的李科长也正是那个从2011年底案发时就喊着为我督办的李科长。

    我现在又一次走投无路了,但这次我当面举报,只是希望检察院纪检部门能关注此事。我的案子已经四年了,受伤的手还是没有钱手术。 为了更严谨,严肃的说明他们违纪违法的事实。为了自己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也为了给你们提供一个更加深入细致破案线索。因此,我首先要把能够经得起事实考验的人证,物证,并能够说明他们有违法事实的整个事情经过毫无保留的检举出来。主要分别说明以下五条。

    1.关于在天津时张建的行为
    2011年11月8 日晚,在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前,受何春雨(负责人)雇佣去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做临时保安,说好十天,每天工资一百元。何春雨开金杯车把我和其他被雇佣的共12人送到目的地,后由张建全权负责。再后来,9,10,号两天每天早上去中心集合报到,没有分配工作。10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宿舍内,张建告知我们;现在没有工作,你们可以回去。并当着我们的面打电话告诉何春雨,我们的钱就不给了,我们问这两天工钱谁给,张建说:找何春雨要,跟他没关系。之后张建就打发我们回北京,在天津火车站,因五元午饭钱,张建与我发生口角,张建不但不给钱还对我横眉冷对,咬牙切齿。我觉得不公,所以说出要找负责人何春雨讨公道,张建说随便。晚上7点半我们十来个人一起回到北京。而张建当天下午“提前回到何春雨的住处。”

    2.关于以何春雨为首,他们团伙故意犯罪的行为过程
    2011年11月10晚10左右,我与其他五个人去何春雨住处讨要工资,当时我门带头的是一个胖子,“一米七左右,”一起去天津的,(当时感觉他与何春雨他们很熟),后来听说这个人叫王鹏(王朋)。见面后,何春雨先说:天津会展中心没有给我钱,所以你们的工资就不给了,你们如果要钱明天十点钟开车带你们去他们公司要。胖子对答并故意看着我说:大家连中午饭都没吃。【(再我以前的书证中,没有详细说明王鹏这个人,随着时间的沉淀,我想起了当时他的具体表现。)其实,他在进院前还跟我们强调说:要工资,别说饭钱。他很清楚当时何春雨由于不认识我,一时还确定不了我是谁?他这前后不一致的表现,恰恰说明他在当晚第一次提醒了何春雨我是谁。】随后,何春雨让李旺【(李旺是何春雨的会计)】给了胖子王鹏(王朋)100元钱作为当晚饭钱,我插话跟何春雨很平静的说:大家都不容易,这两天工钱是不是你该负点责任?“何春雨故意差开工钱的事,指着我说,五元钱不是给你了吗?”【何春雨并不完全确定的指着我说,也是在提醒着我身后正对着他的裴金钢,因为他知道,我与裴金钢也相互不认识。】这时张建从我左前方走到我跟前,恶狠狠的大声对我说:不是给你五元钱了吗?“我正常的回答,没有大声喊;”我什么时候接你五元钱了?【张建就这样接力棒一样,又一次配合何春雨提醒了正对着他,刚好在我身后的裴金钢。】
    这时的裴金钢猛兽一般从我左后侧突然蹿到我前边,(我们再去何春雨的住处的路上,裴金钢曾拦住我们,要我们上他开的金杯车,干另一单活,我们躲开了。)【裴金钢终于确定我就是那个,事先就与何春雨他们研究好应该干倒的对象。】正对着我,因他个子高直接由上往下拖住我的后衣服,禽兽般的说;你他妈的想干嘛?同时猛地一下往我的右前方拖了几米,直到屋门口随后抬起一脚把我踹(蹬)进屋里,何春雨从拖到蹬,一直看着,置之不理,我当时在屋里受到惊吓,踉跄站起,隐约听到何春雨喊了一声:让他滚犊子,这时我踉跄走到屋门口,并出门躲到胖子身后,跟胖子说:咱们走吧,这时我们往后退,他们面对面往前跟,一直到院门口,【我们双方在何春雨的院门口停下了,院门口有灯光,各自的位置分别是;何春雨站在我的右前方,何的右边是李旺。我的左前方是裴金钢,裴金钢的右边是张建。我身后的人有;王鹏(王朋),魏永海,王伟和其他一起去的两人。双方总共就相关的十人。】这时,【裴金钢气呼呼的说:”也就看你岁数大,要不一脚踢死你,”何春雨接话说:“不是告诉你明天十点去他们公司拿钱吗?”我接何春雨话说:“十点就十点,为什么踹我呀”?我上前一步说:“要么我把命给你们吧|?”何春雨更加生气,挥左手大声向我们一起的人喊:“你们都走吧!顺势用左手拉按住我的右肩膀,没让我走,”他抬眼看他们走开以后,(是王鹏带头跑的)上前一步问我:“你他妈的想咋的?”我忐忑的回答:“不想咋的”这时何春雨给裴金钢很隐蔽的递了眼色手势,随后裴金钢往左前方望了一下,突然上前一脚,(我记得他穿的是美国军勾鞋)这一脚是用右脚尖踢到了我左手掌心上,我忍受着剧烈疼痛,逃离了现场。】

    3.关于邵长刚,杨建华,违法违纪,及报警后何春雨的种种犯罪行为。
    何春雨尾随其后,一直跟到大钟寺水果市场东门,看见我要报警走到我面前向跟我一起的其他人喊!你们都走!跟我一起的人没有走,也没有人敢说话。何春雨拿着手机边打边躲了起来,警察到来前,何春雨突然冒了出来,当着大家的面跟我说:你到哪告都没用,要不我带你去派出所?(他的这些表现,和我一起的人都看着,听着。)过了一会,警察来到水果市场东门,随后警察把我,何春雨,胖子王鹏,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做笔录,接警人员是柳捷,杨建华。
    来到派出所后,我们在斜对着街门的右角落坐了下来,胖子王鹏在我右边,王鹏右边是何春雨。随后基本情况是;何春雨跟警察说不是他干的,他还故意问我:“是我干的吗?”我回答说:“你敢说与你没关系吗?”他没有说话,民警随后让他拿钱给我看病,他不答应,要带我去诊所上点红花油就没事了,最后民警强行让他拿200元钱,他勉强答应,并打电话让会计李旺送来。
    而后,民警柳捷带何春雨上楼做笔录。【民警杨建华原地给我做笔录,没有封闭的房间,只有他一个人,没有书记。】在给我做笔录的时候,我注意到那个会计李旺,正在门口透过透明的街门往我这边看着,这时,我身边的胖子王鹏忽然跟杨建华说要去厕所,他出去后就没有再回来。他为什么走?那个叫李旺的很清楚。
    【正在给我做笔录过程中,何春雨忽然来到我身边,爬到我左边探过头来也看到了我的笔录,并有意假惺惺的引导我说:“人不是你放走的吗?与我没有关系。”同时头也不抬的盯在笔录纸上,我很反感无奈,何春雨同时也故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思维,加上我的伤手正在不停的剧痛,更想早点去医院。由于以上两个主要因素,再加上当时我惊魂未定,让我回想刚发生的意外暴力的事情,我怎么可能想得那么周全?所以当时我已经没有能力去核查笔录,只是机戒的配合了杨建华警官,杨建华也没有给我宣读笔录内容。】
    我一个人拿着派出所的介绍信和200元钱,打车去了北大人民医院。我出门时,看见李旺还在那里站着。到了医院急诊见了医生,拍片,出诊断,医生说:你是第五掌骨根部骨折,建议你手术,我问医生得需要多少钱?医生说得预交一万元,正在这时,我接到杨建华电话,问我情况后,让我拿好诊断,片子,马上回派出所。
    回去后,我把诊断书,片子一起交给了杨建华,他们登记,随后柳捷,杨建华带我去了法医鉴定中心,法医赵晓林,初检为轻伤。
    再回到派出所后,民警带我上楼,在一个小屋里我见到了指导员邵长刚,当时邵长刚第一句话就厉声问我:是谁踢得你?是何春雨吗?我回答说:不是。邵长刚接着说:那我让何春雨给你三千元钱,你帮我们找一个叫王鹏的,(出警民警柳捷当时在场)我回答:医生要我交一万元手术费,邵长刚说:那我管不着,你可以到法院告他,(后来我向他要了何春雨的地址去了法院,法院不受理。)我说:要紧的是要马上交钱作手术,民警柳捷插话说:他可能没钱,邵长刚对我说:那你去借,我说没处借,邵说:要么我带你跟他说说看看他能不能再给你点,不给我没办法。随即穿过走廊他把我带到另一间大一点的房间,看见一名民警看守着何春雨,邵长刚进屋后跟何春雨说:你还能再给他点钱吗?何春雨表示不愿意给,并回答说:要钱可以我总共给你4000元我的事就了了。我当时几乎恳求他说:医院要一万元手术费,你先给我八千,剩下的我自己再想想办法,何春雨还是不肯,我当时想走,这时邵长刚问我说:是他踢得你吗?我又一次回答不是,但我强调说:何春雨按我来着,邵长刚不耐烦,也不愿意听我往下说,并当即急迫的告诉我:“这三千元钱你就收下吧,你不收我马上放人,”我没有办法,又需要钱,只好打了收条,收条内容是:收条,今收到何春雨的医疗费三千元暂用,年月日属名。写完后,看守何春雨的民警看了一下,并让我按一下手印,我没有同意,何春雨没说什么,随即从兜里掏出早已准备好了的三千元钱递给我,并把收条接了过去。
    然后邵长刚把我留下,让何春雨出去,邵用纸条给我留了他个人电话,并告诉说:对外不要说出轻伤的事。我出来后,何春雨又进去,屋里就他们两个人。几分钟后,何春雨出来了,这时看守何的民警与我说话。接着我与何春雨一起下楼,门口一个值班民警看到了我们一起走出去,这时是2011年11月11日凌晨四点左右。此后到现在,我因为没有钱一直也没能作上手术。
    自2011年11月11日起我在昌平自己的住处连躺三天没出门,2011年11月十八日左右,我去北影厂门前打听邵长刚跟我说的那个王鹏(王朋),北影厂有人证实说:踢我的人叫燕龙。我跟邵长刚联系后,当天晚上我把一名河北籍外号小五子的人,20岁(原名,梁凯龙,)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邵长刚在他办公室接待了我们俩,当时民警勾涛也在。邵长刚问小五子,踢我的人叫什么?小五子回答:“他叫燕龙。”然后邵长刚还当着我们的面,用电脑搜了燕龙,王鹏,(王朋)均没有锁定。之后我们离开了派出所。
    2011年11月25日晚上我在北太平庄桥的肯德基店里遇到了湖南籍叫王致发的人,他主动说要给我作证,当即也给我写了一张纸条,纸条说明了他被裴金钢另一起事件殴打的经过,并有签名。这时我也才明白,裴金钢不仅是他的长期司机,也是他的保镖打手,这也说明了何春雨这时还与裴金钢在一起。
    我第二天带王致发去了大钟寺市场派出所。上午十点我们见到了刘所长。我没想到刘所长对我的态度十分冷淡,我当着王致发的面跟刘所长说:你们不该跟我用劲,我是被害人哪!你们方向错了!他瞪着我直咬牙,他转身走进登记室隔着窗口与我对话,我在窗口问他这个案子你们输机了吗?他说:不是他值班他不知道?这时王致发被民警勾涛带到楼上做笔录,过了一会,我又上楼见了勾涛,。2012年4月,我电话里问过王致发(当时他在深圳)他说那天没有做笔录,理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
    2011年11月底的晚上民警勾涛电话约我去派出所,让我带他们确认何春雨的住处,我因为说不清,所以带小五子一起去了派出所,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五子跟我说:张建要他转告我,那三千元我早晚得还给老何,最好现在滚蛋。2012年12月1日晚上十点左右,小五子突然打电话说:让我去一趟花园路派出所,并说何春雨的人把他打了。夜里11点我到了花园路派出所,小五子当时正在做笔录,2011年12月9日我去了派出所指认了裴金钢。
    2011年12月18日早上六点多钟,证人魏永海电话告诉我,燕龙正在北影厂门前给何春雨雇人,车号是AC6685,我报了警,花园路派出所让我提供裴金钢的身份证号,我没有,当时我紧急给邵长刚打了电话,他没有及时提供给我,二十分钟后,魏永海短信告知我,他们已经开车走了。(我留有短信复印件)
    2012年2月4日晚上7点左右我在回北京的火车上,接到何春雨打来电话,他说:“燕龙被派出所抓了,三千元收条我丢了,咱们把事了了吧!”我回答说:“可以,但我不知道多少钱能了,等我明天早上到北京后,去医院做最后一次诊断,再答复你。”他急着要求我第二天晚上,到他指定的地方见面谈和解,我没有答应。
    2012年2月8日,我去了积水潭做了最后诊断,医生告诉我第一个月手术容易,现在已经三个月,手术难度大,并作了详细诊断,告知我需要五万元手术费,附有证明。
    我在走出门诊楼时,突然接到一个叫刘刚的人发来的短信,要我演员的个人资料,(留有短信复印件)。2012年2月19日晚上九点三十分,我在昌平沙河朋友那里接到刘刚的威胁恐吓电话,我当即报了警。之后又有过几次来自刘刚的电话,我都均报了警。
    2012年3月2日下午,我再去海淀看守所的路上,发短信告知何春雨说燕龙要批捕,如果和解就尽快,他给我回短信说:“我在广州,回北京再联系。(附有短信复印件)可是3月2日当晚,我又接到那个刘刚的恐吓电话,大致内容是;老何的事你想咋办?别让我见到你,一定打残你。当时我立刻报了警。可见何春雨是知道此人的。
    2012年3月11日夜里我在昌平区沙河北大桥联动网吧上网,险些遭到他们的追杀堵截,此事我报过沙河派出所,也向市局110说明过事情的过程,后来也经过了海淀公安分局,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均没有结果。
    从此后,我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直到现在,又不能停下来为生存去奔波,还得为这只残手去维权。从2012年3月以来,我每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办案人,及何春雨的共同犯罪问题,都能很快遭到来自电话等威胁。最严重的一次是2012年11月21日至23日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不间断威胁骚扰,当时那几天正在开人大会议,他们不允许我拒接,拉黑,否则害我家人,和在西客站写大字报。我不敢违背他们,为了防止意外,我录了音,现有录音资料。后来找人鉴别过跟我聊得时间长的那个年轻人,才知道是何春雨手下的人甘肃籍,仔细分析他与对话的内容中,可以判断出;上边公安给他们的任务,每个人500元,他还说这是个好活。这件事我在2012年11月23日那天上午,正在遭受威胁时,向邵长刚报过警,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重视。
    2012年11月我很不容易的找到了另一名当时跟我们一起讨工资的一名证人,他叫王伟,河北人,30岁左右,在北太平庄苏宁电器店,地下一层一起晚餐时我录了他讲述,在他的讲述中也可以分析出;以何春雨为首的一伙人的犯罪经过。2012年11月8日下午4点左右,我与王伟在在复兴门桥下(在公诉阶段),当时电话联系过本案的承办人万磊,希望他能给王伟做笔录,但遭到万磊的无理拒绝。
    2012年3月是预审阶段,由于我一直担心自己在派出所做的第一次笔录的真实问题,所以在3月2日我把第一次补充书证递到了预审的承办人刘警官,尽管我对第一次的书证内容有所保留。保留原因是因为有两个顾虑,第一,“民不告官”告官也没用,如果打不赢反而招来祸患”.第二,“不想连带更多的人,清楚自己也没有能力去抗衡黑社会”。当时只是想;只要何春雨做到基本民事赔偿,我就不会再追诉他刑事犯罪。我追不起呀! 【我第二次去预审也是在三四月份,那次是带证人魏永海去的,也是应刘警官的要求,我带他做了笔录。】
    2012年9月也是在公诉阶段,这个何春雨却在北影厂恬不知耻跟魏永海说:“我给你三千元钱,你去检察院再做个笔录,说自己没看见当时勾按我的情况。”后来因为魏永海不答应,所以还威胁过他。这些事是魏永海用电话,短信亲自告诉我的。

    4.关于检察官万磊的违法行为
    2012年5月1日起始是检察起诉阶段,在第一次见到承办人万磊时,我就对北京市海淀人民检察院失去了信心。我真不明白,这个叫万磊的人是怎么混进检察队伍里的哪?
    他那一天的主要表现有四点,1,轻慢的代替法警搜查我的书包,还故意当着法警的面表现了嫌我脏,我真的脏吗?2,当问到我职业时,尽管我强调自己是自由职业,他还是故意认定我是群众演员,请问:群众演员是低贱的代名词吗?3,他为什么在书记员那里抢过来本子胡乱写我们会面的时间哪?4,他把自己的手机甩到桌面说:“你还告吗?你打最高检电话,我有同学,啊!你说话,还告不告?
    自5月1日至11月10日长达六个多月,万磊一直在调查我的受伤原因,多次问我;有没有用右手抱住裴金钢,左手拿东西猛打裴金钢后背,这说明有人在做新的假证,以便进一步报复陷害我。在这期间我记得两件事,第一,5月份裴金钢的弟弟裴金峰,电话告诉我一个叫李旺的人在司法机关做了笔录,说我打了裴金钢。后来我还还听一个证人说;李旺拿了何春雨4000元钱跑路了。第二,六?七月间,何春雨曾在一个晚上打电话威胁我说:弄不好我得让你进去,几个人都去作了证。另外,在法庭上从裴金钢律师的辩护词中也可以听出,何春雨在七月份做过假证。(我有当时法庭的录音)在检察起诉的最后阶段,万磊多次告诉我说:我的伤是自己造成的,可能不起诉裴金钢,为此事我找过他们的张春雨处长。
    在这半年多里,我多次向万磊提供有关何春雨的新的线索和证据,他不仅没有入卷,也没有一次正确对待过我这个被害人。他故意用错误的调查方向来掩盖真正的事实真相。并野蛮粗暴的坚持把何春雨,裴金钢等团伙共同故意伤害犯罪案,定性为裴金刚故意伤害王瑛琦案。在法庭的录音中,我们也可以听到他的种种违纪行为。【其中,他竟然说他没有看见过已经入卷的,2012年3月2日交给预审的那份我的补充陈述。当法官问起时,他还恼羞成怒的大声呵斥我,让我宣读。】法庭录音全部过程资料我有保留,需要时我会提供。

    5.关于他们制造假案错案后,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013年1月5日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里了此案,1月18日我与裴金钢弟弟裴金峰,接受了一次由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我考虑了裴金钢的赔偿能力,提出了只针对裴金钢赔偿数额,虽然我的实际直接损失已经过了十万元人民币,但我还是愿意八万元达成和解,但对方不同意,只想拿两万,因此和解未达成。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我虽然充分的利用了自己的发言权,努力的据理力争,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然坚持了,海淀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两个部门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最后的宣判结果可想而知。之后我又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走完了海淀检察院控伸部门,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这两个部门的程序。我尽我所能,倾心的向他们提供能经得起考验的证据与线索,但是这两个部门的决定没有改变对原判的支持。裴金钢任可服刑,也没有钱且不愿赔偿,公诉与判机关又没有明确支持关于何春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何春雨凭么没有任何责任?我的权益就没人管了吗?到此时我才深知,这样诉下去是诉不到到头的。我真想大声喊;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安全能够真正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我只好无所顾忌的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对本案直接造成错误的承办部门及部门领导等人。我别无选择。
    结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中,公开的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再加上2014年1月6日我给一分院的刑事案件申诉书。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这两个部门的承办人是如何违法乱纪的,如何制造假案错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取证,渎职犯罪,及共同犯罪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们已经违纪违法了。

    举报人:王瑛琦
    电话:13439441133

  • 北京市顺义区失地农民张淑凤、张德利诉无力交纳社保费

    尊敬的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您们好!   
    我们夫妻是家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前进村新村2街6排4号的农民。村里土地都被村镇干部卖光,农民早已成无地务农的人了,卖地的钱也几乎未发给村里老百姓,都叫这帮干部内部贪了。
        我们两口子中,丈夫张德利是重残疾人,他非常气愤村、镇干部的所作所为,坚决不签字,因此被村、镇干部打击报复。张德利应享受提前病退的待遇,村、镇非法拒绝办理。
        妻子张淑凤因为无奈,被迫签字了,领了共3万5千元的补助,还了多年的旧债。张淑凤2007年以前所应交社保费(买工龄)由村里统一买,后面至今的七年,要求我自己买。我们是低保户,多年上访,又被强拆,也未给我家解决问题。所以我根本没钱交上这7年的社保费(买工龄)。今年9月17日,我就50周岁了,拿不着我应得的养老金。本来一家人生活困难,身体又多病,村里土地被卖光后,更是除低保外毫无生活来源。现在人老了,养老金也不能得到,还要供养孩子上学。真是雪上加霜,度日如年!
        强烈吁请领导们能关注此事,解决普通老百姓的民生难关,急百姓之所急,让我们全家能感受到社会的一缕温暖阳光! 
                                          张淑凤、张德利
    急盼回音
    2014年9 月
    联系电话:13718139034
    现住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荣发利达宾馆1022房间

  • 北京市维权人士葛志慧裸体抗议当局残害开发商欺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6-18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维权人士葛志慧裸体抗议当局对她的一再残害和不良开发商近日对她的欺诈。
    葛志慧的合法住房被北京丰台区政府勾结北京大成开发有限公司与2010年7月16日暴力强拆。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雇佣黑社会人员把葛志慧打伤致残。时至如今事情不但没解决,一到敏感时期政府担心其向有关部门举报揭发,使其罪行败露,就把葛志慧拘留或软禁。仅刑拘就3次,治安拘留5次,还被关在北京丰台区郑常庄天安街兆丰时尚宾馆(黑监狱)18个月。之后还被长期软禁在家中。
      前两天葛志慧去原北京大成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北京金隅大成开发集团)(一下简称开发商),要求调换许诺的楼房,葛志慧说,我受了这么多的摧残,实在没办法才答应开发商提出的条件。没想到给的是地下室而且进水,想进入地下室还要翻过门前1米多高用来挡水的墙。
      最让葛志慧不服的是她家是商业用房,60多平米,而北京科讯达评估公司评估为46、65平米,补偿价仅为22万元。葛志慧觉得差的太多。经查询得知,2009年北京科讯达就已被注销了评估资质,葛志慧说,在没有评估资质的情况做出评估本身就违法,还给我少平了这么多。
    不仅如此北京大成开发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9号就没有了开发资质,其使用的营业公章也没有在公安机关备案,整个拆迁过程都属违法。
    但政府和党并没有保护葛志慧的权利,还歪曲事实与法律多次对其迫害摧残。葛志慧说,百姓称党是妈妈,可现在党却抢了我的住房,如果再不还我财产,我会到处喊我才是你娘!

    葛志慧

    上周五葛志慧到开发商处讨说法被阻

    葛志慧现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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