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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卢廷阁律师申请公开严厉疫情防控的依据

    【民生观察2022年4月27日消息】2022年4月26日,河北律师卢廷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公开严厉疫情防控的依据。

    卢廷阁律师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疫情发生以来全国的病例情况,对目前各地尤其是上海的严厉封控心生质疑,特申请公开:制定这些封控政策的科学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卢律师表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封控对象,每个人都应关心和监督封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此,今天我向国家卫健委书面申请要求政府信息公开。

    卢律师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为:1、现行有效的指导各地新冠疫情防控的政策文件;2、制定这些政策文件的科学事实和法律依据;3、参与制定这些政策文件的人员信息。

    同时,卢律师提出以下疑问: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截止4月25日24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全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5257例,现有确诊病例28726例,(其中重症病例34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71703例,累计死亡病例4828例。

    说明该病毒传染性并不强,致命性也很弱,那么上海那样严厉的封控政策是否有必要?如果一定要强调人命关天,那么要严厉封控的应该是交通。

    据悉,卢廷阁律师就职于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2017年,其在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时,被四川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办公电脑和手机也遭扣押。他多次投诉维权始终无果。其后,卢廷阁又对司法局非法干预其执业权利、司法局官员骚扰其父母进行了实名举报,他怀疑因此而被当局报复。

    卢廷阁曾于2019年发起公民联署,准备向两会提交《修宪提案建议书》,要求改善立法制度,却被当局派人带走,一度失踪。

    徐州丰县“铁链女”事件发生以后,卢廷阁书面要求江苏省政府对该事件进行信息公开,但江苏省政府拒不正式书面答复,随后其向国务院举报,要求监督、查处与纠正。

    附:申请表、统计表

  • 卢廷阁律师:“铁链女”事件信息公开进展3

    关注同胞铁链女,就是关注我自己。

    江苏省政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答复期限已过,拒不正式书面答复,侵犯了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利。现向国务院举报,要求监督、查处与纠正。

    附:举报信、申请表

    举报信

    举报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号,电话:13012165113

    被举报人: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电话:025-83398000,83398111

    法定代表人:陈建刚职务: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举报事项:对被举报人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侵犯申请人依法获取信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与纠正。

    事实和理由:

    2022年2月24日,我向被举报人申请信息公开(内容见附件《申请表》),25日收到,被举报人本应依法及时答复。但直到法定的20个工作日临近届满的3月22日下午,才有一个自称是被举报人工作人员的男子,打电话要约见我,我向他核实姓名职务,他拒不明示。23日下午,疑似此男子又突然用石家庄市电话联系我,说他们已到石家庄,要约见我,并答应见面时亮明身份,也同意我全程录视频进行监督,让我等他商定见面时间和地点,之后,却音信全无,爽约至今。

    第二次通话中,他简单提到不公开我申请的信息和理由,我当即表示不认可,而且由于无法核实电话、身份,自然无法确认真假?况且他已经来了,为什么不见面答复清楚呢?第5次调查已经结束,并公布了通报,整个过程的基本相关信息理应主动公开。我要求的是纸质书面答复,对被举报人来讲,也没有任何不便。但是,答复期限已过多日,至今没有收到被举报人的正式书面答复。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如果处理得客观、公正、合法,没有疑点,那么就不会有连续5次调查。如果事件仅仅是个案,就不会有公安部今年的专项打拐行动,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与国务院的点名重视。所以,第5次调查,绝不能拒绝质疑,更应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取信于民,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否则,法治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我们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铁链女!

    综上,作为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被举报人理应主动全面公开相关信息,而不仅仅是我申请的信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但是被举报人却不仅没有依法公开我申请的信息,甚至要找我谈话也拒不公开身份!侵犯了我作为中国公民获取国家重大事件政府信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杈利。

    为此,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规定,向贵厅举报,要求对被举报人进行监督、查处和纠正。

    此致
    国务院办公厅

    举报人:卢廷阁
    2022年3月31日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卢廷阁律师继续举报法院违法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2年3月12日消息】自2021年2月18日起,河北律师卢廷阁起诉河北省司法厅与石家庄市司法局的2起行政案件,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收到案件,至今拒不立案。11月1日卢律师向桥西区纪委、监委举报,至今不理。2022年3月11日,卢律师继续向石家庄市纪委、监委举报,要求立案严查。

    据悉,石家庄市司法局以肺炎疫情为由,推迟2019年度检查考核,且持续到2020年底,期间,律师办案需开《证明》,但司法局只开10天期限,给律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卢廷阁律师多次提出意见,拒不纠正。卢律师向河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2021年2月18日向桥西区法院起诉,3月2日法院来电要求补正材料,3月9日补正后,至今不予立案。

    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市律协)非法对卢律师立案调查,期间,卢律师向市司法局举报,不理;向省司法厅复议,不受理。2021年3月29日向桥西区法院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法院收案,至今不予立案。

    上述2起行政案件,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在收案后至今,长达1年之久,迟迟不予立案。期间,卢律师多次电话催问立案庭法官,其答复,不是正在研究,就是正在请示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到最后就不予理睬了。

    卢律师认为,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上述拖延立案、请示中院的行为,已明显的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伦为口号、笑话!

    2021年11月1日,卢律师向石家庄市桥西区纪委、监委举报,要求予以严查。但4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回复和进展。

    2022年3月11日,卢律师只好逐级向石家庄市纪委、监委举报,希望能得到重视并查处。

    据了解,卢廷阁是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卢廷阁在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时,被四川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办公电脑和手机也遭扣押。他多次投诉维权始终无果。其后,卢廷阁又对司法局非法干预其执业权利、司法局官员骚扰其父母进行了实名举报,他怀疑因此而被当局报复。

    卢廷阁曾于2019年发起公民联署,准备向两会提交《修宪提案建议书》,要求改善立法制度,却被当局派人带走,一度失踪。

  • 河北律师卢廷阁发起第二轮控告

    【民生观察2021年9月23日消息】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打脸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啪啪作响……。2021年9月22日,卢廷阁律师发布了系列维权通报之十七,开始第2轮维权,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控告。

    卢廷阁:代理2执行案,法院10年不执行,投诉控告6年不理,开始第2轮: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控告。

    此2案执行法官孙建华、张忠雄已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著名【运钞车劫杀案嫌犯竟是副局长】就是这个法院的。

    自2015年5月至今,我已分别逐级向检、法、纪检、监察投诉控告1轮,各部门不理不睬、推诿拖延。制约监督如同儿戏,执法犯法已成常态,依法治国就是口号,打脸中央啪啪作响……

    政法系统大搞的“教育整顿”已结束,现在又要回头看,是看忠不忠呢?还是违法不违法?呵呵!

    附:《控告信》

    控告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号,电话:13012165113

    被控告人:裕华区法院执行法官孙建华,执行局长梁春芳,纪检组长邓震宏,院长袁伟、梁景辰。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孙建华失职、渎职,长期故意制造麻烦拖延执行,丧失多次执行机会,放任查封财产被非法处置,致使执行申请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应依法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被控告人应承担领导、监督责任。

    事实和理由:

    我(控告人)是执行申请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一分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被执行人;河北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本案由裕华区法院执行,执行法官为:孙建华。

    本案2010年底由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指定裕华区法院执行,2012年9月我接受委托后,于10月11日向孙建华递交了委托手续,之前本案执行没有任何进展。

    我向孙建华提供了多种执行方案,但孙建华始终不予理睬,我无数次的催办,他无数次推拖。期间丧失了多次执行机会,包括:被执行人水泥生产线每年的租金50万元,孙建华却不执行承粗人(河北嘉华水泥有限公司)。2011年6月28日,刘印书虚假转让股份(98%.514万元)给商百贵,作为法人的商百贵竟是一位无任何财产的近70岁农民,但孙建华至今却没有找过商百贵!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有高达600多万元的债务,孙建华却不责令债务人偿还。被执行人投资建设的裕华区南位村混凝土搅拌站,长期被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无偿占有、使用,申请人多次要求查封,孙建华却拒绝查封。直到被控告后,才于2015年12月份查封,但却迟迟不予执行。2016年下半年,我发现查封的搅拌站被拆除,询问孙建华,他却不知道!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拆除行为已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孙建华对非法处置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致使申请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孙建华不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已涉嫌“徇私舞弊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上述被执行人及嘉华建材、嘉华水泥三个公司为关联企业,均由刘印书发起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刘印书早已办理移民。

    2014年4月10日始,我先后向其他被控告人反映多次,他们不是推委拖延,就是消极应付,包庇掩护,起不到任何监督作用,应承担监督和领导责任。

    2020年7月31日前后,多家“媒体”集中报道的【运钞车劫杀案嫌犯竟是副局长】,就发生在裕华区法院,赵担任执行局副局长,而本案被控告人均是赵的队友加战友!种种乱相出现在这个法院,显然已不是偶然,有可能是窝案!

    2021年4月,孙建华被迫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嘉华建材发出执行通知,嘉华建材随即提出异议,4个月后被我发现,才正式通知申请人,明显是在恶意拖延,并继续制造提出异议之诉的机会。期间,孙还威胁申请人解除对我的委托。

    综上,被控告人已涉嫌违法犯罪,且情节恶劣,控告人已逐级实名控告到最高检察院。现展开第二轮控告,希望你院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后又回头看的机会,依法办案,严肃查处,控告人可随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要求反馈查处进展和结果。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控告人:卢延阁
    2021年9月22日

  • 卢廷阁律师举报法院违法不立案

    【民生观察2021年9月10日消息】河北律师卢廷阁举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违法不立案,并于9月9日向新华区纪委监委递交了举报信。

    卢廷阁称,“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先后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起诉5起案件,包括: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行政案件1起;起诉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民事案件3起;起诉石家庄供电公司民事案件1起。新华区法院收案后,至今拒不立案,理由先后是:案件太多;正在请示市中院;找庭长去吧?而庭长始终不接电话。”

    卢廷阁说,“法院此举已严重违反行政和民事诉讼法,应予严查,现向新华区纪委监委举报起来…”

    卢廷阁表示,“是输是赢?合法违法?有理没理?咱们就来一场公开的辩论吧?可是,你们不仅不敢公开辩论,连机会都不敢给!你们掌握着所有的权力资源,却仍然如此的缺乏自信?!我强烈建议增加第9自信:法律自信!”

    附:举报信及材料

    举报信

    举报人:卢延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举报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刘丽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对我(举报人)起诉的5起案件,收案而不立案,且违法请示市中级法院,已严重违反行政和民事诉讼法,要求立案严查。

    事实过程:

    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市律协)非法对我立案调查。期间,我向市司法局举报,不理:向省司法厅复议,不受理。2021年4月1日向新华区法院起诉司法厅、局监督失职,法院收案至今不立案。
    5月20日,我起诉市律协因立案调查而名誉侵权,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6月17日,我起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供电分公司侵权赔偿,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6月23日,我起诉市律协信息公开,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8月24日,我起诉市律协退还会员费,新华法院网上收案后,至今不立案。

    上述5起案件,1起行政案件,邮寄立案,4起民事案件,网上收案,被举报人在收案后至今,迟迟不予立案,最长达5个月之久。期间,我多次电话催问立案庭法官,开始答复说:案件多,正在审查研究;之后又说:正在请示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最后就不再解释了,推给立案庭长刘丽,打刘丽的电话,从来没人接听。

    被举报人上述拖延立案、请示中院的行为,己明显、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甚至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伦为口号、笑话!

    为此,特向你委举报,要求予以严查。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纪委、监委

    举报人:卢廷阁
    2021年9月9日

  • 卢廷阁律师举报河北司法厅渎职

    【民生观察2021年8月27日消息】2021年8月27日,河北律师卢廷阁举报河北省司法厅不理睬举报和复议,其行为涉嫌渎职、失职。

    卢廷阁说,“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协非法对我立案调查,2021年2月1日向市司法局举报,至今不理,4月11日向司法厅举报,继续至今不理。”

    卢廷阁称,“2021年2月5日,市司法局终止办理我所变更个人所,3月9日向司法厅复议,至今不理。”

    “2021年6月2日,市司法局非法要求我所整改,6月16日向司法厅复议,至今不理。”卢廷阁表示。

    针对省司法厅失职、渎职行为,卢廷阁只有向河北省纪委监委举报,要求依法查处,不能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沦为口号、笑话!

    附举报信全文:

    举报信

    举报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举报人:河北省司法厅律师处、复议处负责人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对举报人的举报和复议,收案而不立案,更不处理,要求对此失职、渎职行为立案查处。

    事实过程:

    2019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律协非法对我立案调查,2021年2月1日我向市司法局举报,至今不理,4月11日我向司法厅举报,继续至今不理。

    2021年2月5日,石家庄市司法局中止办理我律师所变更个人所,3月9日我向司法厅复议,至今不理。

    2021年6月2日,石家庄市司法局非法要求我律师所整改,6月16日我向司法厅复议,至今不理。

    被举报人依法应按规定程序受理举报人的举报和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否则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但被举报人明显是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且得不到监督纠正,为此,我只有向你委举报,要求严肃查处其失职,渎职行为,绝不能让中共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伦为口号、笑话!

    此致
    河北省纪委监委

    举报人:卢延阁
    2021年8月27日

  • 卢廷阁律师在会理法院被打事件重要进展

    (2021年8月22日)今天下午,收到凉山州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理由是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杨继兰、邱云2法官非法搜查,这明显是官官相护啊!

    2019年6月26日向凉山中院申诉,2019年9月7日向四川省检察院抗诉,2021年3月23日向四川高院申诉,2年后的今天,中院竟然才出结果!

    本案自诉之初,我们便申请调取搜查录像,因为我三人被搜查时,均有多人在场,多人用记录仪、专人架设摄像机录音录像。2017年12月7日,会理法院要求《领取被扣押物品的函》也是证据之一,扣押物品也是有清单和签字的,我当时领取时答应给复印,但又失信不给了。

    此案只要依法办,事实真相会很容易呈现。但,如果不想办,再重大的案件也不会有结果。权力不受监督制约,黑能办成白,白同样能办成黑!

  • 卢廷阁律师因网上发问被传唤

    【民生观察2021年7月3日消息】河北律师卢廷阁因对新华网报的中俄边界发出疑问,竟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传唤近24小时。

    2021年7月2日,卢廷阁律师发文说,“因对新华网报的中俄边界发出疑问,竟被新华公安分局传唤。6月30日的传唤证,要我7月1日凌晨1点到,8点多就到我家门口了,12点将我传到派出所控制,晚上近8点宣布延长到24小时,9点半才开始询问,内容竟是6月2日我通报起诉司法和律协的事!然后就关了我一晚上,今早(7月2日)公安、司法又来谈话,11点多我才离开派出所。他们这是:以传唤为名,变相羁押啊?”

    我们再来看看卢廷阁律师在2021年6月2日发布的内容:

    [河北律师卢廷阁起诉律协及司法厅局]重大进展
    2021-6-2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以我“发表不当言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规定,石家庄市司法局将此案批转本会办理,本会决定立案调查。”因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已涉嫌污辱诽谤。司法局依此为由,中止办理合伙所变更个人所,同样无法律依据,涉嫌违法。

    向省市司法厅局举报,不予监督查处。向法院起诉,不是不受理,就是在请示中院。刚刚,市司法局三人到我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达到合伙所3人条件。

    ……它们违法对你立案调查;
    ……它们又依调查为由中止变更个人所;
    ……它们威权之下,律所只走人不进人;
    ……它们又要你补人整改,否则处理你;
    ……它们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它们的真实面目,已然呈现!
    呵呵!

    据悉,卢廷阁是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17年,卢廷阁在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时,被四川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办公电脑和手机也遭扣押。他多次投诉维权始终无果。其后,卢廷阁又对司法局非法干预其执业权利、司法局官员骚扰其父母进行了实名举报,他怀疑因此而被当局报复。

    卢廷阁曾于2019年发起公民联署,准备向两会提交《修宪提案建议书》,要求改善立法制度,却被当局派人带走,一度失踪。

  • 卢廷阁律师举报律协不公开信息

    【民生观察2021年6月22日消息】2021年6月22日,河北律师卢廷阁依法向石家庄市司法局,举报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不公开信息。

    卢廷阁律师表示,律师都被强行要求加入律师协会,并被强行收取会员费,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每年向个人会员收1150元,今年涨价了,涨到1200元/人,同时向律所会员收10000元/所,收费的法律依据何在?全市律所260多家,律师近4000人,每年收取会费约600多万,这些钱都用哪儿了?需要给律师们一个交代吧?还有,会长、副会长们是怎么产生出来的?是真选的吗?聘任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资呢?

    卢廷阁律师表示,2021年3月9日上午,他向律师协会秘书处当面申请后,期初答复说:会长们正在研究,后来说:让我自己到协会网站上查去。我能查到,还用申请你公开吗?不公开,就向石家庄市司法局举报,责令他们公开。

    附:《举报信》、《信息公开申请书》

    举报信

    举报人:卢廷阁,男、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被举报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19层,电话:0311-87752442、87708118
    会长:段林国,男、电话:13932193677
    主管副会长:张继新,男、电话:13803371004

    举报事项:
    1、责令被举报人立即接受举报人监督,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2、对被举报人拖延不履行的行为,依法监督、查处。

    事实过程:

    2021年3月9日,我(举报人)作为会员,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八条(个人会员的权利:(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亲自向被举报人申请信息公开,内容包括:1、本届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产生过程;2、协会所有在职人员姓名、职务、工资及聘任过程;3、近三年律师协会财务收支明细;企航中心收支明细;4、收取会员费的法律依据。其后多次询问,答复说:会长们正在研究。近期再问,答复:不给书面公开了,自己查询去。

    为加强对被举报人的指导、监督,现向你局举报,希望依《律师法》第四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监督、查处被举报人及其责任人员。

    此致
    石家庄市司法局(书记:刘志魁局长:郑国良)

    举报人:卢廷阁
    2021年6月22日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卢廷阁,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13012165113

    申请公开事项:
    1、本届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产生过程;
    2、协会所有在职人员姓名、职务、工资及聘任过程
    3、近三年律师协会财务收支明细;企航中心收支明细;
    4、收取会员费的法律依据。

    申请理由:

    本人自实习、执业以来,被强行要求加入律师协会,并被强行收取会员费(个人会员1150元/年,律所会员10000元/年),但从没看到收费的法律依据。全市律所260多家,律师近4000人,每年收取会费约600多万,还投资设立了“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这些收入都用到哪里去了?

    作为律师协会会员,依据《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监督律师协会的权利。为了自己、也为广大律师知晓律师协会的产生、运作、人员、收支等相关信息,特提出此申请,希望详细公开,以取信于广大律师,不要辜负广大律师对律师协会的供养,更不要“吃饭砸锅”。

    此致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申请人:卢廷阁
    2021年3月9日星期二

  • 卢廷阁律师被打事件维权第40步

    【民生观察2021年6月6日消息】2021年6月4日河北律师卢廷阁就在会理法院被打事件,继续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并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

    2021年6月4日,卢廷阁律师向最高检申请抗诉,继续追究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017年11月17日案发至今已3年半,殴打律师,涉嫌故意杀人的法警李朋仍然逍遥法外!会理县果元派出所长胡启平等人利用职权,拒不立案(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责任,也已涉嫌犯罪。

    2019年10月23日,卢廷阁律师提起刑事自诉,结果不予受理。11月27日上诉,结果被驳回。自2020年7月8日起,卢廷阁律师又先后向凉山州中院申诉,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四川省高院申诉,他们或拒不立案或退回。

    在2021年6月4日这个特殊的日子,卢廷阁律师继续向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看看他们是否能借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机,发挥一下所谓的监督职能?

    以下为卢廷阁律师的《刑事抗诉申请书》: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卢廷阁,男,1970年7月1日生,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电话:13012165113

    被申请人:李朋,男,四川省会理县法院法警

    案由:故意杀人(未遂)案

    申请人不服四川省会理县法院(2019)川3425刑初255号、凉山州中级法院(2020)川34刑剂终1号刑事裁定,四川省高级法院【2021】川立退(82)号复函,依据《刑诉法》252条、253条(三)(四)项提出申诉,同时依据《刑诉法》第254条三、四款,申请贵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由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依法追究李朋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力挽整个司法形象于即倒。

    事实过程和理由如下:

    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与北京律师黎雄兵,山东律师熊冬梅来到会理县法院二楼的第九审判庭,准备开庭,随后,审判法官邱云走进法庭,看见辩护律师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公文包,当即要求三名律师将电脑,会文包交给法警拿走,律师表示异议认为:公文包和电脑是正当工作物品,无任何法律禁止携带入庭,“我说了算!”邱云不容申辩,甩下一句话就走出了法庭,态度极为蛮横和粗暴。

    因争执未果,开庭被取消,申请人等三名辩护律师只得下楼离开法庭,被申请人李朋借故律师走得太慢,随即与其他法警推搡黎雄兵律师,意欲将他推入法警室并实施控制。看到情况紧急,为避免法院监控到时可能坏掉,申请人便拿出手机,录像取证。被申请人等看到后,立即丢下黎雄兵向申请人反扑过来,抢夺了手机并将申请人推进法警队长办公室,几乎是推进的同时,李朋一记重拳打在申请人右太阳穴上,申诉人没有任何防备,几近倒地,紧接着两三个法警进来还要继续施暴殴打,看到打的非常严重,加之申请人大声呼救,才没有进一步施暴。

    被打后,申请人一度处于昏迷状态,黎雄兵律师报了警,等果元派出所所长胡启平来后,却拒不安排去医院救治。一直等着法官邱云、杨继兰指挥书记员及众多法警携带摄像机先后2次到法警办公室,向申请人强行送达《开庭通知书》,强行架起申请人进行搜身、搜包。在配合法院办完所有应对事项后,胡启平才安排将申请人从办公室架抬出来,用法院警车拉到会理县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等候在法院一楼大厅的黎雄兵和熊冬梅律师也被强行带入法警办公室,实施了强行搜查,并阻止他们去医院陪同。

    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出庭履行职务的辩护律师,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被申请人李朋作为一名正式法警,理应知道人的太阳穴是致命部位,会一拳致命,却仍然对申请人违法施予暴力,重拳击打申请人右太阳穴,明显具有希望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或者至少也是放任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而已。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申请人在被救治期问作询问笔录时,也已明确要求接案警察胡启平刑事立案,但胡启平却故意以行政案件立案,最后以没有证据证实被打为由结案。申请人不服,多次督促胡启平刑事立案,并向县政府复议。在会理县公安仍然拒不刑事立案后,又向会理县及上级检察,监察部门控告公安拒不移交刑事案件,循私枉法改变案件性质,包庇被申请人,使其逍遥法外,但最终各级机关均未予监督立案。

    无奈之下,申请人只有依据《刑诉法》210条第(三)项、《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条(三)项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实,有案发时的法院楼道监控,案发后公安与法院的全程录音录像,公安对相关人员调查的询问笔录和视频,证人证言,申请人拍摄的视频,以及2018年11月29日上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后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当时的惊人一幕:出警警察李书涵让法院将殴打申请人的法警找来,当时警察并不知道是谁,一会儿法院便直接将李朋从二楼带到了一楼大厅警察面前。接受申请人指认时,李朋一言不发,面带惊慌。接受警察询问时,李朋小心谨慎,不敢否认打人事实,这不就是典型的“不打自招”吗?)予以证实。

    申请人在自诉同时一并提交了以下证据:

    1、《会理法院案发经过》
    2、《出庭通知书》、会理县医院CT室候诊单及急诊科手带、药袋
    3、会理公安《关于网传“卢廷阁律师在法院开庭遭法警殴打入院救治”相关情况的通报》
    4、会理县公安局(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5、会理县委《不予受理告知书》

    而二审贵院竟然无视这些证据,声称经查,申请人仅向会理法院递交了自诉状,并未提供用以支持控诉事实的相关证据,可见这法官审案是多么的草率!

    由于一些重要证据包括:现场监控视频,诊治,询问笔录及视频证人证言,2018年11月29日上午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等,均保存在会理公安局和会理县法院,因上述两部门拒绝自诉人调取,所以只能由立案法院等机关向其调取。为此,中请人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268条,在自诉状中一并申请会理法院依法向会理县公安局和自己调取。然而,会理法院对查清案件有如此重要价值且能轻松取得的关键证据竟拒不调取!二审贵院竞以“提供证据的法定义务系自诉人而非法院,其申请调取的理由不成立”为由,继续无视法律规定,继续为会理法院背书,连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刑事审判原则,试图蒙混过关,以期达到保护自家法警的终极目的。所以,申请人除依据268条外,再依据372条(三)项继续申请贵院调取上述证据。

    本案鉴于被申请人李朋至今仍在会理法院担任法警,会理法院包括院长在内,均与李朋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应属(刑诉法》29条第(四)项规定的回避事由,为避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申请人在自诉状中一并申请会理法院立案后,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16条,请求移送凉山中院管辖,或者由中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避嫌“自家审理自家人”。但是会理县法院却拒不避嫌,二审贵院则继续为会理法院背书,竟然断章取义认定:申请人向会理法院递交自诉状,是自愿选择了管辖法院,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在向会理法院自诉之前,曾亲自去凉山中院递交《自诉状》及证据材料,被立案庭拒接,并明确要求去会理法院立案,然后才能谈及提审或是指定管辖,二审贵院对这个事实竟然避而不谈。而二审贵院认定的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已无法定回避事由,无需指定管辖,则违反独立公正的审判原则,法警涉嫌杀人犯罪,作为其服务机关的会理法院应当全院回避,包括作为负责人的院长和作为同事的法官。

    综上,一二审法官罔顾事实,断章取义,违法适用回避,管辖等法定的诉讼程序,无法保证独立、公正审判本案,并进而产生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

    本案本应属于公诉案件,由于李朋作案未遂,法院本可依据《刑诉法》司法解释1条(二)8项将本自诉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而不移送,也正是由于公安机关渎职不立案,申请人才多次多级刑事控告公安人员,最后不得不依《荆诉法》210条第(三)项提起自诉,在如此情形之下,一二审法院竟然仍不受理,则属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重大嫌疑。

    为此,申请人先后向凉山州中级法院及院长范文清申诉,向四川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诉,或拒不立案或被退回。现只有向责院申请抗诉,希望借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机,发挥一下所谓的监督作用。

    此致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申请人:卢廷阁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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