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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赶走了心理医生?精神卫生法实施三年多数人不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三周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前,“被精神病”、不尊重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屡有发生;实施三年来,情况有了很大改观。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心理专家朱重林提醒大家:生活节奏加快,容易导致发生各种心理疾病。如果出现心情不适,不妨看看心理医生,切不可“讳疾忌医”。
    朱重林告诉记者,《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颁布实施,在此之前,“被精神病”、不尊重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屡有发生,但该法颁布实施来,这类情况有了很大的改观。
    朱重林说:“通过颁布实施,确确实实在保障患者权利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打电话通知医生这有个精神病发作,你们给他接走了的现象杜绝,被精神病的风险以前比较大,现在几乎没有了。精神病人自愿住院这块,如果他自己是清醒的,可以自愿住院。住院期间被尊重,平等的感觉越来越进步。”
    《精神卫生法》的颁布为各种涉及精神类服务的机构无形中设置了红线,使之更为规范,同时,生活节奏的加快,各种压力的加大也在客观上导致了失眠、抑郁等精神类疾病的增多,社会对这方面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增大。2011年,郑州市专门开通了心理援助热线并落户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近5年来,这个热线电话热出了郑州、热出了河南,无形中成了区域性心理援助中心。
    郑州市心理热线咨询师冯俊方介绍称,郑州市心里援助热线从开始就配备了20多名国际级心理咨询师,电话接听量逐年攀升,从最初每个月500、600个到现在2000多个,内容包括情绪问题,工作压力,婚姻,恋爱,子女教育,现在已经影响力辐射全国,经常接到新疆、厦门、杭州等外省市的电话咨询。
    朱重林说,精神疾病不仅影响个人健康,还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伤害,因此,如果有情绪不稳定等问题,建议到心理门诊就诊或咨询,以免耽误病情。“我们关注健康,每个年龄段比如青春期,更年期,身体、心理发生变化也要关注、工作压力大,生活压力大,我们要关注心理健康,其实看看心理医生对调节心情有更好的作用,希望大家不要因为忌讳这个病,而忌讳去就医。”
    《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以来,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等方面都得到了有效改善。对此,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峰深有体会。他认为,在这部精神卫生法中,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精神障碍鉴定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法定程序,这样一来,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障碍方面的疾病,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提出一些相应的鉴定请求,通过刑事诉讼法和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能更好地、更切实的维护犯罪嫌疑人本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央广网http://news.ifeng.com/a/20160501/48651077_0.shtml 2016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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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应盯紧医疗机构

    关于精神病的问题,近年来有三个方面比较受关注:一是“被精神病”,一些精神正常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治疗;二是一些本该被收治的精神病人在社会游荡,发生了伤人、杀人的惨痛事件;三是某些犯罪分子原本没有精神问题,却想办法弄来了精神病证明,借此逃脱严厉的法律制裁。
        不论情况有几种,归根结底只有一个关键的问题:谁来判定一个人究竟是不是精神病患者?谁来判定一个精神病患者是不是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
        据报道,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委员建议将精神病人强制住院的决定权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掌握最终的决定权,而不再是“乡政府说你有病你就有”,这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法官终究不是医生,他在做决定的时候肯定还是要参考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所以,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理应在精神卫生法当中进一步强化。
        近年来,我们看到“被精神病”的情况时有发生,可是当真相大白之后,却从没见过故意陷害的精神病医生或者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身陷囹圄。
        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前两年厦门一个妇女因为血液病去医院就诊,在和医生、护士发生争执后相关科室的医生联系了精神病医生前来“会诊”,结果这个妇女被转到了精神病院强行治疗。虽然她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沉冤得雪”,但法院也只是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几万元钱了事。
        负责精神病诊治的专业医疗机构因为各种原因给没病的人开具精神病诊断书,甚至随意限制正常人的人身自由,却难以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既不公平,也因违法成本太低而助长着“被精神病”和把精神病当“免死金牌”的情况。
        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还收受了好处,则应和受贿罪并罚。
        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家庭责任”,这可以起到道德倡导的作用,但除非可以通过立法对监护人遗弃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追究责任,否则作用有限。所以,盯着家庭不如盯紧医疗机构,从资质、运营、责权利等各个方面,约束好他们的行为。
    至于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除了倡导关爱,更重要的是切实帮助他们减轻负担。不过,这恐怕是在精神卫生法之外,和医保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了。如果精神病可以和癌症、器官移植一样纳入特殊病范围,大幅提高报销比例;如果强制收治的重度精神病可以全额报销医疗费,那么“武疯子”缺乏治疗和监管、上路伤人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
    (来源:观点中国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69_103469.html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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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在上海莘庄镇青春村金家塘铁路边的某处,两道铁门和一堵高墙将里外隔离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
      这里有个听起来充满希望的名字: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但是,院内的病人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的重复“康复”中,大多都已青春不再。
      今年48岁的徐为(化名),在这里已经待了十余年。其间,自认为无需再住院的他,曾尝试过以各种手段离开,但均以失败告终。
      网络上,曾有一个未经证实、题为《你能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吗?》的故事非常流行。其中,主人公美国《探路者》杂志记者格雷·贝尔在采访完成功“逃出”精神病院的正常人后感慨: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里,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的人。
      现实中,徐为,一个曾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的精神病患者想要重获自由更是难上加难。他最终选择在2013年5月6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的第六天,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所在康复院和作为监护人的大哥告上法庭。
      在给法院的信中,徐为这样写道:“我相信法律最后能让我堂堂正正地走出医院,希望法院让我有机会到神圣的法庭上表达我对自由的渴望,有机会回归社会上,去重新建立我的生活。”
      7个多月后,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这也成为全国第一起依据《精神卫生法》起诉的个案。
      徐为的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杨卫华律师表示:“这个人很简单,被关了十几年,希望法庭给他一个说理的机会,让大家听一听幽禁了十几年的心灵对自由的渴望。自由对我们来说没什么,对他来说太宝贵了。”

    入院
      3月11日上午10点刚过,徐为已守在康复院的大门口等待记者的到来。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女人站在他的身边,牢牢地挽着他的手臂。她就是小甘,徐为在住院期间结交的女友。
      采访是在大门旁边的一个房间里进行。一张残破的单人沙发、一张大长桌,以及一把长板凳,就构成了所谓的“会客室”。
      徐为招呼记者坐在沙发上,自己则搬来板凳相对而坐。小甘随后坐在徐为的身旁,仍然紧紧挽着他的手臂。
      小甘说,她哥哥随时都可能来接自己出院,“但他出不去,我也不走”,两人相视一笑,他们早已约定要一起走出这座“无形的牢笼”。
      “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家里四个兄弟跟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家里的经济条件算不上太好。到了1989年,正巧赶上当时的出国潮,我也就去了澳大利亚。说是去读语言,但说实在的,我不太在行,就在那里打工。”徐为将自己前半生的经历娓娓道来。
      但是,他的人生就此发生了决定性的转变。
      在澳期间,徐为迷恋上了赌博。赌输没钱的时候,他就去慈善机构接受救济。他睡过图书馆,也睡过公园。
      时间一天天过去,徐为终于挨到了可以办理永久居留证的日子。
      “申请居留证前,要先经过体检。当时,我就跟医院说了,我现在没钱,住在慈善机构里面,检查身体的钱以后再付。他们叫我去看看精神科医生,或许他们认为住在慈善机构里的人都是有病的。”徐为回忆道,“后来,我问朋友借了钱交了体检费。但去拿报告的时候,我等了好几个小时都没有拿到。于是,我当场发了脾气。”
      结果,居留证被拒。徐为说,当时他想找律师帮自己申诉,但没有找到。一怒之下,他便跑到移民局,要求把自己遣送回国。“我在移民局的拘留所里,过满35天的申诉期,以非法居留理由被送回中国。”
      2000年10月,34岁的徐为被送回广州。当时,身无分文的他打电话给大哥徐兴(化名),让其在深圳的朋友送来点钱,这才买了车票回到上海。
      但徐为对澳大利亚移民局始终耿耿于怀。为此,在最初一段时间,他到上海外事部门、出入境管理处、澳大利亚领事馆等机构四处维权,甚至问父亲要钱跑到北京的大使馆申诉。按照他的说法,光每个月给澳大利亚那边打的国际长途电话费就高达好几千元。
      “我爸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我哥,他们就说我发精神病了。”徐为说,2001年他第一次被送到了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当时,我就把怀疑有人跟踪我的事情告诉了医生,他们认为我有病,让我住院了,还强迫我打针。我不愿意,被许多人围着打了一顿。”
      一年之后,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让徐为出院了。徐为猜测:“可能是看我一切都挺正常的,也可能是因为没付医药费。”由于父亲不认路没来接,徐为借了钱坐公交车回了家。
      回家后,徐为找到过一份工作,在一个沙特人手下干活,名义上的翻译和副厂长。不过,徐为很快就辞职了,理由是“整天没事干,工资又很低”。为此,他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坚持认为这份工作不错,争吵中,徐为伸手推了父亲,指甲划伤了父亲。
      70岁的父亲将徐为的举动告诉了居委会。居委会打算将徐为再次送到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但被院方拒绝。徐为记得,有一天,一辆车开到家门口,在警察和居委会人员的监督下,他被送进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
      “这个康复院的院长以前就是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护士,1985年出来开了这个康复院。当时普陀的一个医生和我哥是同学,大概是他介绍的吧。”这些依旧是徐为的猜测。
      徐为没有想到,这一待,竟是十年光景。
      
    出逃
      入院半年之后,徐为的病情没有反复。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已经“可以出院了”。但是当居委会代表来到康复院准备接他回家时,院长却将居委会的人叫到一边交谈了一番。谈话结束后,居委会代表没有接徐为出院,也没有再主动提出接他出院。“我不知道他们说了些什么,反正没让我回家。”
      徐为知道的情况是,入院之初没有安排任何精神病诊断,入院一周后,在他的再三催促下,一位副院长、一位医生和一名护士开始“会诊”。过程就是双方的问答,徐为用“简单”来形容这次“会诊”,但他至今还不知道这次“会诊”的结果。
      在康复院的日子,每天都严格按照一套作息时间表生活:清晨6点半起床,早餐后要么进行音乐治疗,要么在院内自由活动;上午10点45分就吃午餐,然后是“午休”;下午1点半,音乐治疗和自由活动的人员互换;下午3点45分吃“晚饭”,接着4点便又回去睡觉,一天结束。
      而所谓的自由活动,仅仅是在空地晒晒太阳。仅有的一台电视机,“太旧了,没法看”。
      徐为反问:“一个正常人能忍受这样的生活吗?”
      由于不堪忍受如此枯燥的生活,徐为曾经试图翻墙逃跑,结果被抓;他也曾攀越楼顶天窗,想到楼顶跳楼自杀,摔下来受伤在床上躺了几个月。
      直到2005年,小甘入院。
      当时的徐为在精神病院还颇有些“权力”,他是“大组长”。据他自己说,因为他的“病情”较为稳定,被医院指派管理其他病人。
      趁着每天为病友派发点心的机会,徐为和小甘很快熟络了起来。“就是看对眼了呗!”
      徐为再也没有轻生的念头。但有了爱情,想要出院的欲望却与日俱增。徐为知道,离开精神病院开始新生活需要一大笔钱。
      据了解,徐为每个月有残疾金和政府对精神病患者的补助,分别是850元和700元,他每个月200元的住院费和450元的伙食费以及其他开支都是从上述收入里支出的。剩余的钱他有自己的银行卡,可以自由支配。
      此外,那时只要经过允许,徐为还可以离开康复院,外出帮医院和病友买些东西,挣点跑腿费。加上每个月为病友理发,也有一定收入。
      2011年,徐为的存款达到两三万元。那年春节刚过,他着手带着女朋友实施“逃离计划”。他选择凌晨4点动身,骗看门的阿姨说出去买点早饭。他们打车直奔上海南站,买票进站。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候车室里,两人又冷又饿,手里握着的是两张从上海到广州的火车票,徐为记得发车时间是早上8点,站票。“广州热,一来我怕冷,二来广州不需要冬装比较省钱,毕竟我们就这些钱,要省着点花。我们还打算租个房子,然后就各自找工作,开始新生活。”一切都经过徐为的深思熟虑。
      但是,两人最终未能搭上南下的列车,早上7点,医院来人了。“一个是医生,一个是派药的,直接到我们的座位上把我们带了回去。”
      徐为至今都不清楚到底是怎么“落网”的。
      
    监护
      自此,徐为可以“自由”进出康复院的“权力”彻底失去了。
      如今,徐为每天服用两次氯丙嗪。公开资料显示,氯丙嗪也叫冬眠灵,是第一种抗精神病药,开创了药物治疗精神疾病的历史,并在西方国家掀起了非住院化运动,使许多精神病患者不必被终身强迫关锁在医院里。
      但在中国,要出院,必须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徐为的父亲2008年去世,徐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为其指定了监护人,即其大哥徐兴。
      按照徐为的说法,徐兴常年在广东工作。他出国之前,兄弟俩关系还算好,自从住进精神病院,往来就越来越少。
      徐为形容,大哥和二哥的关系就像“穿一条裤子”,而四弟身患残疾也在长期住院,“他(徐兴)一年就来看我一次左右,跟二哥一起来。”
      父亲去世后,其名下的公房目前由徐兴承租并转租出去。“也许我出院会影响到他的收益吧。”大哥屡次拒绝接其出院,徐为只能想到这个理由。
      在一份徐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关徐为情况的说明中,记者看到,“徐兴一直不同意徐为出院”,理由是:“没有时间照顾徐为,本人一直在广东打工,无法监护。承诺三年以后,退休后再接徐为出院回家。”说明的落款是2012年6月4日。
      “徐兴后来说,如果我能找到新的监护人,他愿意放弃监护权。”于是,徐为辗转找到了住在江苏的生母,“但徐兴后来变卦了”。
      2012年,徐为自己联系了一名律师,尝试通过变更监护人的方式出院,结果是败诉。
      在这次变更监护人的庭审记录中,徐兴的陈述,仿佛是故事的另一个版本:2002年,徐为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期间,是徐兴帮其办理医保和低保,徐为一直享有相关福利。徐兴还表示定期、经常去医院看望徐为,“经常督促居委会关心,经常与医院联系,经常寄钱、寄东西给徐为。”甚至“随叫随到,会从广东坐飞机到上海”处理徐为在精神病院的事。
      而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徐兴曾表示:“你相信一个精神病人还是法院的判断?我是监护人,要对他负责,对社会负责。医院说他卡着别人的脖子让他逃出去。有司法鉴定,他就是不能出院。”
      也就是在这次审理中,徐为看到了目前为止唯一的一份书面诊断结果:2012年11月上海普陀区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
      对于徐为而言,离开精神病院的希望落空了,原来攒下的那笔钱相当一部分也付给了律师,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起诉
      不过,徐为没有绝望。
      事实上,徐为身边藏有三部手机,其中一部是小甘的,还能上网。在网上,他联系到了律师黄雪涛创办的衡平机构,由此得到了杨卫华的法律援助。
      杨卫华告诉记者,与徐为见面交谈,就可以发现他思维清楚、表达正常,与常人并没有太大的差别。而最让杨卫华惊讶的是,这样一个与社会隔绝十多年的人,却丝毫没有与时代脱离,还能了解许多当下的信息。
      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5月6日,徐为正式委托杨卫华律师,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和哥哥徐兴起诉至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
      但这份诉状被上海闵行区法院当场拒绝立案,理由是:徐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但根据《精神卫生法》第82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不论精神病患者有无民事能力,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是被法律明确赋予的。
      为促使法院立案,7月29日,徐为开始每天写一封信给法官。终于,12月20日,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
      早前就有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存有过多过大依赖监护人制度等问题。
      杨卫华也道出了徐为的困境:“康复院现在咬住我不是监护人指定的代理律师,拒绝向我提供徐为的病史记录。院长甚至说,你能保证他出去一定不会出事吗?你能给我写一个保证书,保证他出去一定不出事,我马上让你接走。”
      杨卫华说,院长这样理解《精神卫生法》法律上讲的“危险性”,是完全错误的。“法律上讲的危险性应该是即时的,肯定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无限可能的可能性。如果是这种无限可能的可能性,那任何人都具有这种危险性。”
      记者拨打康复院陶乃强院长的电话,对方始终坚持:“谁送来谁接走”,“监护人不来接,我们不能让他出院,万一出了事,医院负不了这个责任。再说他当初送来的时候,是有危险性,需要强制住院的。”
      经过这么多年治疗,徐为目前的病情如何?陶乃强回答:“病情在电话里怎么说得清楚”,后又称“院长负责管理院内两百多病人,不可能清楚每个病人的病情。”
      根据《精神卫生法》,徐为本人应该有权要求查看病史记录,陶乃强称:“那也要同监护人一起的情况下。现在既然已经起诉,就等法院的判决。”最后,陶院长以公事繁忙为由挂断了电话。
     
    据了解,该案原本预定于2014年1月6日下午开庭,但不知何故,法院要求对徐为重新进行鉴定,将该案延后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对于这次的诉讼,徐为非常乐观:“胜诉了之后,我就和小甘好好过日子。”
      
    然而,律师杨卫华却表示形势严峻。“鉴定结果可能还是老样子。但无论一个人是否有精神障碍,都有权获得司法保护,法院从质疑徐为的诉讼资格到允许立案,是一个可喜的进步,也成为《精神卫生法》的现实适用中极有制度价值的先例。”
      
    “现实中最可怕的是,一个精神障碍患者一旦被‘戴帽’,便形成刻板印象,要想证明自己康复就更困难,这是一种更严重的‘被’精神病。”杨卫华表示,“出院只是第一步,一旦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更需要所在社区基层帮助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来源:新民周刊http://www.xinminweekly.com.cn/News/Content/3456 2014/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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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在上海莘庄镇青春村金家塘铁路边的某处,两道铁门和一堵高墙将里外隔离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
      这里有个听起来充满希望的名字: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但是,院内的病人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的重复“康复”中,大多都已青春不再。
      今年48岁的徐为(化名),在这里已经待了十余年。其间,自认为无需再住院的他,曾尝试过以各种手段离开,但均以失败告终。
      网络上,曾有一个未经证实、题为《你能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吗?》的故事非常流行。其中,主人公美国《探路者》杂志记者格雷·贝尔在采访完成功“逃出”精神病院的正常人后感慨:在一个不正常的环境里,一个正常人想证明自己的正常是非常困难的,也许只有不试图去证明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正常的人。
      现实中,徐为,一个曾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残留期”的精神病患者想要重获自由更是难上加难。他最终选择在2013年5月6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的第六天,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所在康复院和作为监护人的大哥告上法庭。
      在给法院的信中,徐为这样写道:“我相信法律最后能让我堂堂正正地走出医院,希望法院让我有机会到神圣的法庭上表达我对自由的渴望,有机会回归社会上,去重新建立我的生活。”
      7个多月后,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这也成为全国第一起依据《精神卫生法》起诉的个案。
      徐为的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杨卫华律师表示:“这个人很简单,被关了十几年,希望法庭给他一个说理的机会,让大家听一听幽禁了十几年的心灵对自由的渴望。自由对我们来说没什么,对他来说太宝贵了。”
      入院
      3月11日上午10点刚过,徐为已守在康复院的大门口等待记者的到来。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女人站在他的身边,牢牢地挽着他的手臂。她就是小甘,徐为在住院期间结交的女友。
      采访是在大门旁边的一个房间里进行。一张残破的单人沙发、一张大长桌,以及一把长板凳,就构成了所谓的“会客室”。
      徐为招呼记者坐在沙发上,自己则搬来板凳相对而坐。小甘随后坐在徐为的身旁,仍然紧紧挽着他的手臂。
      小甘说,她哥哥随时都可能来接自己出院,“但他出不去,我也不走”,两人相视一笑,他们早已约定要一起走出这座“无形的牢笼”。
      “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了婚,家里四个兄弟跟父亲和继母一起生活。家里的经济条件算不上太好。到了1989年,正巧赶上当时的出国潮,我也就去了澳大利亚。说是去读语言,但说实在的,我不太在行,就在那里打工。”徐为将自己前半生的经历娓娓道来。
      但是,他的人生就此发生了决定性的转变。
      在澳期间,徐为迷恋上了赌博。赌输没钱的时候,他就去慈善机构接受救济。他睡过图书馆,也睡过公园。
      时间一天天过去,徐为终于挨到了可以办理永久居留证的日子。
      “申请居留证前,要先经过体检。当时,我就跟医院说了,我现在没钱,住在慈善机构里面,检查身体的钱以后再付。他们叫我去看看精神科医生,或许他们认为住在慈善机构里的人都是有病的。”徐为回忆道,“后来,我问朋友借了钱交了体检费。但去拿报告的时候,我等了好几个小时都没有拿到。于是,我当场发了脾气。”
      结果,居留证被拒。徐为说,当时他想找律师帮自己申诉,但没有找到。一怒之下,他便跑到移民局,要求把自己遣送回国。“我在移民局的拘留所里,过满35天的申诉期,以非法居留理由被送回中国。”
      2000年10月,34岁的徐为被送回广州。当时,身无分文的他打电话给大哥徐兴(化名),

  • 辽宁张海彦: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警察送我进了精神病院

    张海彦是辽宁省丹东市下辖的凤城市人,多年一直在上访,可近期,没有精神病的他却进了精神病院,一关就是近二十天。获悉这个消息后,《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文风于2013年10月底电话采访了张海彦,请这位在《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近半年后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东北汉子谈了他的被精神病经历。
     
    文风:你好,张海彦。听说你刚从精神病院出来,是吗?
    张海彦:是的,我原来就患有肺结核,身体不好,关进精神病院后身体越来越差。我妹妹和家人又在外面一个劲地找他们,最后他们让我写了保证后就将我放了出来。
     
    文风:写什么保证呢?
    张海彦:保证主要有这么几条,一是不准再在网上发布“反动言论”,二是不能再缠访、非正常上访,三是不准非法“串联”。他们还让我保证不再上访,我坚决没写。
     
    文风:听说你这次是在沈阳抓的?
    张海彦:是的,2013年8月底不是进行全国运动会嘛,就在我们辽宁省沈阳市进行,全运会是8月31日在沈阳奥体中心开幕。当天中午我就到了奥体中心,但根本进不去,我就在奥体中心外面转悠了一下。其实这次到沈阳,我还是想借这个机会到省信访局去反映一下我的冤情。
    但当天,我们凤城市凤凰城公安分局的七、八个警察就赶到了沈阳,在沈阳奥体中心外抓住了我,他们把我推上车后就怒气冲冲地指责我说“不听话,还到这里来”,说着就对我进行殴打。三、四个小时后,我被押回了凤城。到凤城后他们就宣布对我刑事拘留,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当天我就进了看守所。
     
    文风:你又怎么从看守所到了精神病院呢?
    张海彦:我在拘留所一直关到9月26日,凤凰城公安分局的警察在这一天突然把我从拘留所里提出来,送到丹东蛤蟆塘精神病院进行“鉴定”。“鉴定”时,医院先给我做了脑电图,结果“没有明显异常”,接着让我在电脑上答题,答了二次,每次一百题,我都正常回答了。期间警察还对大夫说我把我的事在网上乱说,造谣。于是四、五个大夫对我进行“会诊”,主要问我为什么上访。问完后我就被带回了看守所。10月11日,我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文风:还是警察把你送进精神病院的吗?送进了哪家精神病院
    张海彦:对,还是凤凰城公安分局的警察将我送进精神病院的,是我们凤城第四医院,这里收治精神病人。
     
    文风:你到精神病院后情况怎么样?有被吃药打针吗?
    张海彦:10月11日我被送进凤城第四医院的第一天,当天晚上医院就用布袋子将我手脚都绑在床上,随后就给我吃药,吃了药后我就昏昏迷迷睡着了,醒来后发现被松绑了。自此至后我每天都被迫吃药,每天早、晚各一次,每次是二小片一大片。
     
    文风:十几天药吃了后精神及身体状况怎么样?
    张海彦:药吃了后就想睡觉,人全身无力,反应迟钝,你看现在和你说话都很迟钝。其实在精神病院里还有一件事很可怕,就是那些真正的精神病人,他们很恐怖,后来我被换到了单独的病房。
     
    文风:将一个人关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必须要经过鉴定的,你现在知道 “鉴定” 的结果了吗?
    张海彦:9月26日那次“鉴定”,当时没有人告诉我“鉴定”结果,直到我离开看守所时,我的释放证上写我经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无刑事行为能力,予以释放。我被送进凤城第四医院后,医院里面的医生也说我是“偏执性精神病”,但我至今没看到鉴定书。我今天刚去了凤凰城公安分局,我要鉴定书,我的妹妹也在找他们要鉴定结果。
    其实他们这次还有一个违法的地方,10月11日我离开看守所时,我已被关了四十二天,远超过了三十七天的刑拘期限。我找他们质问,他们说给我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文风:最后想问下你以前是否有患过精神病?
    张海彦:没有。
     
    文风:谢谢你接受采访
    张海彦:不客气。
     
    2013、10

    张海彦出院后讨说法

    释放证

    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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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张海彦: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警察送我进了精神病院

    张海彦是辽宁省丹东市下辖的凤城市人,多年一直在上访,可近期,没有精神病的他却进了精神病院,一关就是近二十天。获悉这个消息后,《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文风于2013年10月底电话采访了张海彦,请这位在《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近半年后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东北汉子谈了他的被精神病经历。

     
    文风:你好,张海彦。听说你刚从精神病院出来,是吗?
    张海彦:是的,我原来就患有肺结核,身体不好,关进精神病院后身体越来越差。我妹妹和家人又在外面一个劲地找他们,最后他们让我写了保证后就将我放了出来。
     
    文风:写什么保证呢?
    张海彦:保证主要有这么几条,一是不准再在网上发布“反动言论”,二是不能再缠访、非正常上访,三是不准非法“串联”。他们还让我保证不再上访,我坚决没写。
     
    文风:听说你这次是在沈阳抓的?
    张海彦:是的,2013年8月底不是进行全国运动会嘛,就在我们辽宁省沈阳市进行,全运会是8月31日在沈阳奥体中心开幕。当天中午我就到了奥体中心,但根本进不去,我就在奥体中心外面转悠了一下。其实这次到沈阳,我还是想借这个机会到省信访局去反映一下我的冤情。
    但当天,我们凤城市凤凰城公安分局的七、八个警察就赶到了沈阳,在沈阳奥体中心外抓住了我,他们把我推上车后就怒气冲冲地指责我说“不听话,还到这里来”,说着就对我进行殴打。三、四个小时后,我被押回了凤城。到凤城后他们就宣布对我刑事拘留,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当天我就进了看守所。
     
    文风:你又怎么从看守所到了精神病院呢?
    张海彦:我在拘留所一直关到9月26日,凤凰城公安分局的警察在这一天突然把我从拘留所里提出来,送到丹东蛤蟆塘精神病院进行“鉴定”。“鉴定”时,医院先给我做了脑电图,结果“没有明显异常”,接着让我在电脑上答题,答了二次,每次一百题,我都正常回答了。期间警察还对大夫说我把我的事在网上乱说,造谣。于是四、五个大夫对我进行“会诊”,主要问我为什么上访。问完后我就被带回了看守所。10月11日,我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文风:还是警察把你送进精神病院的吗?送进了哪家精神病院
    张海彦:对,还是凤凰城公安分局的警察将我送进精神病院的,是我们凤城第四医院,这里收治精神病人。
     
    文风:你到精神病院后情况怎么样?有被吃药打针吗?
    张海彦:10月11日我被送进凤城第四医院的第一天,当天晚上医院就用布袋子将我手脚都绑在床上,随后就给我吃药,吃了药后我就昏昏迷迷睡着了,醒来后发现被松绑了。自此至后我每天都被迫吃药,每天早、晚各一次,每次是二小片一大片。
     
    文风:十几天药吃了后精神及身体状况怎么样?
    张海彦:药吃了后就想睡觉,人全身无力,反应迟钝,你看现在和你说话都很迟钝。其实在精神病院里还有一件事很可怕,就是那些真正的精神病人,他们很恐怖,后来我被换到了单独的病房。
     
    文风:将一个人关进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必须要经过鉴定的,你现在知道 “鉴定” 的结果了吗?
    张海彦:9月26日那次“鉴定”,当时没有人告诉我“鉴定”结果,直到我离开看守所时,我的释放证上写我经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无刑事行为能力,予以释放。我被送进凤城第四医院后,医院里面的医生也说我是“偏执性精神病”,但我至今没看到鉴定书。我今天刚去了凤凰城公安分局,我要鉴定书,我的妹妹也在找他们要鉴定结果。
    其实他们这次还有一个违法的地方,10月11日我离开看守所时,我已被关了四十二天,远超过了三十七天的刑拘期限。我找他们质问,他们说给我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文风:最后想问下你以前是否有患过精神病?
    张海彦:没有。
     
    文风:谢谢你接受采访
    张海彦:不客气。
     
    2013、10

  •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辽宁张海彦被关精神病院近二十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0-31消息:中国精神卫生法于今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了,但近日国内再传发生被精神病案例。

    据辽宁凤城市访民张海彦的家人近日告诉本工作室,张海彦于今年8月底围观全国运动会开幕式后被抓回凤城先是关在看守所,后于10月11日被送进凤城精神病院,直到10月28日才获释。相关情况我们正在了解中。

  • 精神卫生法初衷好操作难

    受访专家:
    栗克清,河北省第六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郑毅,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
    鲍枫,北京安定医院老年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玉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精神科主任医师
    娄涛,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务科科长、精神科副主任医师
    13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精神疾病患者,27年打磨出一部法案。
    2013年5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实施这一个月来,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改变的确慢慢出现。
    比如患者在患病期间被侵吞、私占的财物病愈后可通过法院要回来;住院时监护人要签署知情同意书,详细了解患者就医过程;北京安定医院等专科医院设立开放病房,对自愿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开放病房管理模式,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等等。
    不过,一些遗憾在所难免。
    能出院的出不了:患者在医院住了多年,和我们都有感情了,医生也不忍心把他们告上法庭啊
    病好了患者还在医院住了整整十年。是疗养院? 错,是精神病医院。
    “听起来似乎不可思议吧,我2001年开始参与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这个患者是2003年住院的,现在整整十年了,立法都出台了,患者病情早就恢复得差不多了,但还是送不走,估计我的头发比她家属的白发多多了。”河北省第六医院院长栗克清伸手拢拢稀疏可见的白发。
    “2003年春节,下了整整一天大雪,有市民给我们医院打电话,说桥洞底下有个女的,在一个破架子车上蜷缩着,没穿鞋,神态不正常。我们医生去了一看,典型的分裂症,接回医院吃药治疗,病情控制住了,回家没问题,给她的家人打电话,登门劝说,但家人就是不接,现在我们也不忍把人家送上法庭啊。”栗克清很无奈。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对该院近300名住院患者进行了调查,有180多名患者要求出院回家,经过评估,其中150多人符合出院条件。随后,该院请家属座谈征求意见,但几乎所有的家属都反对患者出院。像这样病情控制住了,还把精神病院当成养老院的“老大难”患者每个医院都有,北京安定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都有住了20年的患者,除了治疗精神疾病,患者身体出现其他问题,如心脏病、糖尿病等,医院也得“一管到底”,得有专门的医生陪着去综合医院,负担确实不小。
    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郑毅给记者算了算账,一张病床每年至少能治疗7~8位患者,五年就是四十位,北京安定医院2012年底统计,住了五年以上的患者有近一百位,仅仅五年就少收了40000位患者。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这么多患者眼巴巴等着住院呢。老年精神科主任鲍枫形容:因为没有病床把病人拒之门外,有点负罪感。
    尽管精神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监护人遗弃患者或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具体实施,非常难!
    用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李玉凤的话说:“上哪个部门举报?法院受理程序如何?有的患者干脆没有家属,告哪个?而且患者在医院住了很多年,医生们从刚毕业的小年轻到中年,几乎每天都陪着患者,甚至比和家人在一起的时间还多,感情挺深的,也不忍心把他们的家属告上法庭啊。” 监护人的责任在精神卫生法里仍缺少明确可行的监督,因为没有相关规定,即使找到了患者的家属,医院也没有约束力。对此,几位专家均表示:要是能有个第三方来监督处理此事,不用牵扯医生的精力感情,再实打实惩处几个,让大家知道法律不是闹着玩的,其实更能保护患者的权利。
    “还是能让患者回归社会的康复机构太少了”,郑毅副院长说,一些家属也有苦衷,因为精神疾病和其他疾病不同,容易反复,而社会的偏见使得大家并不愿意接纳和正视患者,回家不但患者捎带家属也会“挨白眼”,所以家属觉得患者还是呆在医院更踏实。
    在美国,很多州都有专门接纳精神疾病患者的“日间康复站”,就像“托儿所”一样,患者回家后可以每天去康复站参与活动,还有专门的社会工作者辅助患者进行社会康复。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日本观察员黄学清介绍,在日本,很多企业在关注员工的精神疾病方面做了不少努力,有位受访的企业员工说,他在被查出轻度忧郁症后,每次去就诊,人事部负责人都会陪同他前往就医,一起听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建议,在休病假方面公司也很宽容。有了这样的保障,精神疾病患者把医院当成“养老院”的几率非常少。
    该住院的进不去:患者不自愿住院,医生不能强制收,否则犯法,我们的压力更大了
    能出院的出不了,那该住院的能顺利住院吗?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强调了患者的自主权利,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俗称两害)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鲍枫主任坦言,“我们的压力更大了”。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患者都能承认自己有病,顺顺利利住院!
    “精神疾病患者承认自己有病,那基本是快好了”,鲍枫这样总结,比如有些患者有幻听,不承认自己有病,根本不愿意住院,“你们不敢收?”记者问,“不能收!”鲍枫马上反驳,“你能说医生不敢抢银行嘛,是不能抢,犯法啊,这是一样的。”遇到这种情况,要耐心和家属解释,然而从家属的角度确实难理解,“明明有病,医生也确诊了,医院凭什么不收?”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记者随机询问了约20名精神科医生,有13名医生都存在这方面的困惑。
    除了患者自愿,立法还规定,住院需有监护人的签字这条法规也让医生们感到困惑,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李玉凤前几天在接诊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患者,“从病情上看是强迫症,患者想要住院,但就老哥自己,没有父母妻儿,兄弟姐妹,仅有远房亲戚,这显然不符合立法界定的监护人条件,很无奈,只能让他定期看门诊,患者很不高兴,觉得医院歧视他,还把病人分成三六九等,其实这样也不利于患者的康复。”
    美国的精神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样的问题如何解决呢?2007年普利策非虚构类奖两项候选作品之一的《疯狂》 一书,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此书作者,原《华盛顿邮报》记者皮特?厄雷,其儿子迈克患有精神分裂症,和国内的许多患者一样,并没有出现“两害”行为,按照美国当地法律,医生并不能收治他住院,在家他又拒绝服药,病情就这样被拖延下来,直到他有一天破窗闯入邻居家,被警察抓走,面临两项重罪的指控。厄雷经过长达三年的采访和调查发现,迈克的不幸仅是冰山一角:美国有50万精神病患者因不能被医院接受,犯病时违法而被判缓刑。因为这本书,美国有好几个州在对待精神病患者的方式已有所改变。这种情况下家属可向地区法院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请医院强制收治患者住院。
    能管的没法管:医生越发谨小慎微,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无形中会给患者带来不便
    据原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数据,精神疾病目前已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第一位,远远超过心脏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一个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不仅只局限于患者、家属和医生,还拷问着周围人们的良知,同时对社会的和谐构成一定的影响。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宣传科科长秦步盘举例,有个长得一表人才的患者,平时在厂里是个中规中矩的人,犯病时却在厂里赤身裸体到处乱跑。在医院治疗好后回到厂里去上班,有工友开他玩笑,说他发病的时候怎么怎么样,患者最后忍受不了,自杀了。相信痛心的不仅仅是他的家人,那个开玩笑的工友,笑过他的同事,恐怕今后都会生活在内疚和自责中。
    1亿的精神疾病患者能影响多少人,细算算挺让人震惊的。
    因此,从1985年开始,医学界、法学界和社会学界开始关注这一庞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仅原卫生部起草阶段就用时22年。栗克清院长介绍,立法初期阶段主要是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转变发生在2010年,这一年“被精神病”一词常见诸报端,栗克清院长回忆,也成了立法专家们热议的话题,当时观点确实两极化,医学界的专家普遍认为这仅是个例,而法学家和社会学界的专家则更强调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既然有争议,于是专家们开始调研,从全国十年的数据看,在几百万名就诊的精神疾病患者中,仅出现过十几例“被精神病”的情况,尽管概率极低,最终还是被写进了立法。
    精神科医生们更加不易了,截至2011年,我国拥有精神科医生2.1万人,平均每10万人有1.46位精神科医生。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每10万人平均有3到4个精神科医生,比例如此悬殊,我国精神科医生严重不足,还要更加谨小慎微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无奈中也会给患者和他人带来不便。“我们医院原来便民服务,可上门接特别闹腾的患者上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务科科长娄涛说,立法规范了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只能发生在医院。前几天,辉县市某乡患者家属打电话请我们帮着把患者送到医院,但我们不能去,告诉家属,有“两害”行为的患者就医可以请当地民警协助,但是家属拨打110后发现,整个乡二十多个村,就两个民警,也很难走开。患者现在怎么样,我们一直挺担心。
    尽管有些许困惑,但所有受访的医生都觉得立法出台就是件大好事,“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任何法律不可能做到一出台就完美无缺,都是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的。
    知不足,方能自省!(来源:健康时报http://health.people.com.cn/n/2013/0617/c14739-21857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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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得了精神病,精神卫生法还有什么用?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这部从1985年就启动立法的历时27年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法律正式出台。真不知该为这部法律笑还是哭,也不知让人是喜还是悲。自改革以来,立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却从来没有像这部法一样如此难产。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国的法律订得之多也是前所未有,有多少法百姓们自己都数不清了,但却似乎公民的权益仍然屡屡得到不到保障,所以这个社会史无前例地出现了要“开胸验肺”、“躲猫猫”死的奇闻,涌现了无数的“跳楼讨薪”、“以命维权”等怪事,特色万象可为稀奇百怪。

    出台精神卫生法,是“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给予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宣示精神障碍患者享有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精神病人的人性关怀,也是对即将成为精神病、可能会得精神病、被认为有精神病的人提供的特色保障。因为这个社会出现了不少“被精神病”的事件。“被精神病”这个词语大典没有,中国过去没有,全世界也没有,这是特色中国的伟大发明,足可以例入十年发展的辉煌成就之一。

    因为有精神病,所以要送精神病院去治疗。如果人没有得精神病却也会被送进精神病院去治疗,那一定是把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的人得了精神病。正常人在精神病院既然能被医生治疗几年,且精神病医生看不出正常人没有得精神病,那一定是精神病医生得了精神病。但现实社会恰恰是这些有“精神病”的人,以“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名义,欺世盗名在制造精神病,把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去。为什么会出现这个乱象,那就是这个社会疯了,是这个社会得到精神病。当出台的精神卫生法能激发这些“精神病人”,创新出新的途径、新的方法,在不违反这部法或即使违反了也不会被追究的情况下,继续制造精神病,继续上演正常人“被精神病”,那时,这个社会一定是疯狂极了!(作者:懦夫  

    来源:http://blog.thmz.com/user1/4103/archives/2012/49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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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精神卫生法之Mental Health Act

    概述
    英国的精神卫生法体系主要由Mental Health Act 1983(该法案最新的修订部分是Mental Health Act 2007,这里统称为MHA)和Mental Capacity Act 2005(MCA)两部成文法案、相关的案例法、和欧洲人权法院相关的判例组成。同时,英国的Human Rights Act 1998也会对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和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这里主要介绍MHA和MCA之间异同和联系。
    总的来说,MHA和MCA的相同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它们都为精神障碍人士的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提供了依据;第二,他们都是重程序轻实体的法律。而它们的不同点也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们的目的是不同的。MHA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MHA中最为显著的要素是“限制”和“强制”,故学界普遍认同它是一部刑法结构的法案。MCA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利益,最大程度上得实现个人的自主权。有关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的规定在MCA中只占很小的比重。MCA最为显著的要素是“尊重”和“个人化”,故学界普遍认同它是一部权利保护性而非限制性的法律。第二,在“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的问题提上,这两部法案所提供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根据MHA的规定,合法的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须以“存在精神错乱、疾病”和“存在危险性”为依据。而MCA则规定,对于那些因为精神障碍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以保护他们的最佳利益为目的实施强制住院或强制治疗。针对这两部法案,学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如何梳理这两部法案重叠的部分和可能产生的冲突,即,遇到涉及精神障碍人士强制住院或强制治疗的问题时,应如何选择适用这两部法案。
    MHA
    MHA正文分为十一个部分,分别涉及该法案的适用范围、强制住院、刑事诉讼过程中或正在执行刑罚的精神障碍患者、对治疗的知情同意、社区中的治疗、精神卫生法庭、精神障碍患者离开或返回英国的相关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财产和其他事务的管理、地方权力机关和国务大丞的职责、构成犯罪的行为和其他事项。
    MHA-强制住院
    其中,第二部分规定了四种不同的强制住院的情形:1)以诊断和附带治疗的诊断为目的的强制住院,住院最长期限为28天,住院期间的大部分治疗不需要当事人的知情同意。2)以治疗为目的的强制住院,初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住院期间的大部分治疗不需要当事人的知情同意。3)紧急情况下以诊断为目的的强制住院,住院最长时间为72小时。4)针对已经在医疗结构内的病人,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为目的,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6-72小时。除此之外,第十一部分另外规定了,如果在公共场合发现精神障碍人士,发现的人认为为了这个人本人或其他人的安全有必要对其加以控制的,可以在合适的地方限制其人身自由,包括将其限制在医疗机构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上述几种强制住院的实施不以当事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为限,法律所规定的实体标准也都非常笼统,但程序标准则非常严格。首先,强制住院须经申请人申请,完成申请表格。其次,申请须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同意。每一种强制住院的情形所对应的申请人资格,申请表的内容,作出决定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的数量都是不同的。同时,除2)的情形,其他强制住院的期限都是不能延长的。若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医生或申请人认为当事人需要继续住院的,则须要完成2)所对应的完整的程序,重新申请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的,以治疗为目的的强制住院。若没有继续提出申请,则当事人在经过法定的住院期限后可以离开医院。
    MHA-强制治疗
    第五部分对医疗的知情同意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第五部分将治疗分为了两种:1)需要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和补充性意见的治疗;2)需要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或补充性意见的治疗。补充性意见指的是其他医生认同须要实施这种治疗的意见。换言之,除了1)所罗列的治疗外,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并不是其接受治疗的必要条件。1)主要包括的治疗有电击和对大脑有损伤的手术。但即便是这两种极端的治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仍不是绝对必要的,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经过特定的程序,强制治疗仍然可以实施。
    MHA-法律救济
    根据第十部分的规定,在这部法案所涉及的活动中,如果行为人有做伪证、故意提供错误的治疗、帮助患者在未经正当程序允许的情况下离开医院、阻碍正常的医疗活动或他人行使正当权利的(如阻碍医生做常规检查、阻碍家属探访等)等行为的,应依相应的法律(如Forgery and Counterfeiting Act 1981)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MHA设立了医疗前置审查和司法事后救济。如果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对住院或治疗有异议的,可以在事前向医疗机构的院长提出,由院长审查,并决定强制住院或治疗是否符合规定。此外,当事人可以在事后向精神卫生法庭(Mental Health Tribunal)提起诉讼,要求精神卫生法庭决定是否还有继续住院或治疗的必要,或要求精神卫生法庭对已经发生的强制住院或治疗的程序进行审查,若因程序的瑕疵导致了不必要的强制住院或治疗,则可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获得救济或赔偿。对程序的审查也可以以其它相关的诉由(如侵犯个人的自由权等)向普通法院提出。
    MHA-评价
    MHA非常直观的体现了英国专业划分和行业间权力划分的传统。在精神卫生领域内,“危险性”、“治疗的必要”、“住院的必要”等实体标准都是完全由医生判断的,法律未给出任何建议,在事后的司法程序中也不会对这些实体标准的判断进行审查。但法律对程序做了非常详细、严格、类型化的规定。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隐私、身体的完整等基本权利并不是通过某些实体权利(如知情同意权)来保障的,而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如法定期限届满可以自行离开医院等)来保障的。
    MHA也明确了滥用本法案所赋予的相关权利的后果(如做伪证、提供虚假的医学意见、虐待病人、擅自带病人离开、阻碍家属探视等)。对医生、强制治疗的申请人以及其他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人的权力形成一定的约束和监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不法侵犯。
    学界对MHA最大的批判在于司法前置审查的缺失。在现行法下,若要针对强制住院或治疗进行事前的司法审查,则须要向高级法院(High court)提出,当事人在实践中是很难操作的。很多学者都提出,既然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在精神卫生领域实行了司法前置审查,英国也应该有相应的立法和实践。司法前置审查的缺失将削弱司法救济在精神卫生领域的效力。同时,在CRPD出台以后,MHA与CRPD第14条的冲突也成为学界批判的另一个焦点。
    (作者黄裔,英国利兹大学人权法学硕士。来源:http://www.mdrights.org/html/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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