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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卫生法终获通过 十位“被精神病”者谈看法

    ——就精神卫生法通过对国内被精神病者的问卷调查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精神卫生法》。在千呼万唤中,《中国精神卫生法》终于来了。这部法律制定得怎么样?它能有效遏止被精神病现象吗?对这些问题被精神病受害者最有发言权。2012年11月下旬,《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专门制作了调查表,对国内十位被精神病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表名称为《中国精神卫生法问卷调查》,调查表包括十个问题。

     

    这次共发放了十份问卷,问卷调查通过网络进行,十份问卷全部得到了回答并回收。十位接受问卷调查的被精神病受害者是:徐武(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胡国红(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李淑春(天津被精神病者)、赵桂荣(黑龙江哈尔滨被精神病者刑世库的妻子)、佘成(湖北荆门沙洋被精神病者)、林秀清(江苏无锡被精神病者)、马秀云(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彭新莲(江西新余被精神病者)、钱进(安徽蚌埠市被精神病者)、钟亚芳(浙江杭州市桐庐县被精神病者)。

     

    下面是问卷调查的具体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被精神病者们对这部刚刚出炉的法律的态度和信心:

     

    问卷调查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您知道这个消息吗?十位被调查者中九人知道这个消息,只有一人不知道。

     

    问卷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您看过这部法律的内容吗?十位被调查者中八人回答看过这部法律,李淑春、林秀清没看过。

     

    问卷调查的第三个问题是:您觉得这部法律制定得比较好吗?回答好的有五位(钟亚芳、马秀云、钱进 、赵桂荣 、彭新莲),回答不好的有三位(徐武、佘成、胡国红),没回答的有二位:李淑春、林秀清。

     

    问卷调查的第四个问题是:您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后被精神病现象会减少吗?回答会减少的有 四位(钟亚芳、马秀云、佘成、彭新莲),回答不会减少的有六位(胡国红、李淑春、林秀清 、徐武、钱进 、赵桂荣)。

     

    问卷调查的第五个问题是:您觉得是谁造成了被精神病现象?“政府及官员”还是“老百姓”,调查结果为十名受调查者全部选择了政府及官员。

     

    问卷调查的第六个问题是: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官员们太坏”还是“社会体制有问题”,十位受调查者选择“官员们太坏”的有三位(钟亚芳、胡国红、徐武  ),选择“社会体制有问题”的有五位(李淑春、马秀云、钱进 、佘成、彭新莲),二者都选择的有一位(赵桂荣),没作答的有一位(林秀清)。

     

    问卷调查的第七个问题是: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源头在哪里?“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选择“中央政府”的有六位(胡国红、李淑春、马秀云、徐武、钱进 、赵桂荣  ),选择“地方政府”的有四位(钟亚芳、林秀清、佘成、彭新莲  )。

     

     

    问卷调查的第八个问题是:您觉得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吗?十名被调查者全部选择“不能”。

     

    问卷调查的第九个问题是:当您被精神病了,您会依据这部法律打官司讨说法吗?选择“会”的有五位(钟亚芳、李淑春、马秀云、佘成、彭新莲 ),选择“不会”的有五位(胡国红、林秀清、徐武、钱进 、赵桂荣)。

     

    问卷调查的第十个问题是:对这部法律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

    钟亚芳:请求中央政府责令地方政府及官员能执行这部法律,不要把《中国精神卫生法》当空文、废纸。

    胡国红:这部法律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被精神病问题以及医院共同犯罪问题,也不能解决制裁被精神病制造者责任的问题。

    李淑春:中国这个腐败体制不推翻国无宁日!迫害老百姓的手段将更加日新月异花样翻新!共产党从来都是说得到做不到!宁信骗子、不信共产党。

    马秀云:这个体制不转变,什么法律在官员眼里只不过是废纸一堆!

    林秀清:在精神病院里吃药打针把人身体都搞坏了,给人过电时还要本人签字,不签也得签,希望能改正这些。

    徐武:没有法制民主什么都没有用。

    钱进:希望中国不再出现被精神病现象,减少至最后消除。我不相信中国有法律。如果说有也只是摆设以及转变成破坏人权的杀器。

    赵桂荣:权大于法,人治社会。对于老百姓来说什么法律和政策都是空中楼阁。

    佘成:我被精神病了,公安局委托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被鉴定人不服鉴定结论,无法启动重新鉴定和复查,因为司法精神病鉴定机关只接受公、检、法的委托。谁启动复查的权力??法律没有完善??

    彭新莲:再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都是白费。

     

    调查:《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2-11

     

    附调查样表

    《中国精神卫生法》调查表

    (用√、×表示)

     

    1、中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2年10月底通过,您知道这个消息吗?

     

    知道(    )   不知道(    )

     

    2、您看过这部法律的内容吗?

     

    看过(    )   没看过(     )

     

    3、您觉得这部法律制定得比较好吗?

    好(    )   不好(   )

     

    4、您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后被精神病现象会减少吗?

     

    会(   )  不会(    )

     

    5、您觉得是谁造成了被精神病现象?

    政府及官员(    ) 老百姓(     )

     

    6、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官员们太坏(     )   社会体制有问题(      )

     

    7、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源头在哪里?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

     

    8、您觉得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吗?

     

    能(   )   不能(    )

     

    9、当您被精神病了,您会依据这部法律打官司讨说法吗?

    会(   )  不会(    )

     

    10、对这部法律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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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16日,《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第二十一天的上午,原告北京女工程师陈丹(化名)诉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住院诊断案(一审)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开庭。该案案由是人格权纠纷。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陈继华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灿律师作为陈丹代理人出庭。陈丹诉称,北京回龙观医院的收治行为侵犯了她的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因此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并赔礼道歉。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根据法律程序,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之后,回龙观医院要求追加陈丹父母为被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矛盾

    据了解,原告陈丹是家中的独女,大学毕业后独自到北京工作,至今已十年,现已是一名工程师。陈丹的父母对她有很强的控制欲,从小对她过度关心,不让她跟一般的小孩玩,不准学游泳,一直被罩在“保护伞”下生活,直到上大学。两年前,已与男友交往一年的陈丹将恋情告诉了父母,但其父母始终反对。“一开始他们每周都打电话,但每次谈到我的感情问题都不愉快,因为父母执意要让我跟男朋友分开,回老家生活在他们身边。”陈丹说,因为这事她与父母分歧越来越大,交流越来越少。今年春节,陈丹希望去男友的老家,与男友一起过年,陈丹的这一想法让父母很生气,双方闹僵了,此后陈丹与父母一直没有通电话。

    送诊

    今年6月5日傍晚,陈丹与男朋友从住处下楼时,透过公寓楼的大堂玻璃,看到从东北老家赶来的父母。“我猜他们可能是来找我男友吵架的,便想回避见面。”
    陈丹和男友刚上楼,就有人敲门,陈丹和男友没敢出声,他们敲了一会儿就走了。过了20来分钟,就听到有人拆门锁,为了保护自己,陈丹报了警。
    过了十多分钟后,陈丹的房门被撬开,破门而入的不仅有陈丹的父母,还有四个“膀大腰圆,从来都没见过”的男子。后来,这四个男子被证实是陈丹父母花2000元找来的医托。

    四名男子当时自称精神病院护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陈丹配合他们去医院检查。“看到我报警,四人一拥而上,抓住我的四肢,把我整个抬起来,我爸在旁边帮忙,我被架着离开了住所,塞进出租车,车径直往医院开。 ”

    收治

    到医院时大概晚上7点多,陈丹先后被带到化验室抽血和X光室拍片。晚8点左右,在“没有医生接诊,没做任何相关精神检查,没有任何诊断”的情况下,陈丹被带到了重症病房,护士24小时陪护。 护士让把陈丹手饰、手表都摘掉,手机也交给男友。

    在病房里,护士让陈丹把所有的衣服都脱掉,不允许戴文胸,因为有细带,内裤和鞋子都不能穿。病房是十人间,其他九张床都有人,“我浑身上下脱个精光,然后转圈,让护士看身体有什么特征、疤痕,我感到特别耻辱。 ”
    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位男医生,问姓名、知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这儿等。陈丹把自己的遭遇对他讲了。但他认为陈丹说的一切都是想象出来的,因此,没作任何答复就离开了。
    “这一晚是我人生中最艰难的一晚,病房里有三四个病人都被捆绑着,她们一直在此起彼伏地尖叫,我基本上一夜没睡。”
    6月6日上午9点多,一位女医生来说是陈丹的主治医生。陈丹又讲述了一遍遭遇,希望尽快离开。她说第一次来医院的人要经过三级专家会诊,通常在两周内进行。
    “我感觉我的权利和痛苦都被人漠视,我表示想联系男友,但他们说住到这里的人一般要在两周后才能有通讯权和会见权,要等专家会诊后,认为其病情适合和外界联系时,会发一张电话卡,在规定时间打电话。 我很愤怒,说要起诉他们。后来一位副主任和一个医生找我谈话,和我讨论法律问题,他们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我起诉很不现实。 ”
    6月8日上午,已连续三个晚上没法睡觉的陈丹,身心憔悴。9点多,被护士通知去专家会诊。被带到一个大会议室,有主管护士、主治医生、护士长,还有20多个人在旁听。会诊进行了1个多小时,他们问了诸如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现在在什么地方、知道现在几点吗等问题,这些问题看来都是提给精神病人的,最后让回去等会诊结果。 12点左右,一位男医生进来说:“会诊结果出来了,你可以出院了。”

    “前三天都硬撑着,听到终于能出院时,我大哭了一场。下午4点,男友来接我,我抱着他又哭了一场。在医院的几天,我每分每秒都不知道未来会是怎样。 经历此事我的人生观变了,明白自由最可贵。”

    事件回顾

    6月10日,陈丹在水木社区论坛公开其遭遇,引起巨大反响;6月16日,陈丹就其遭遇绑架事件,到派出所报案;6月18日,陈丹与律师来到回龙观医院封存其病历;7月3日,北京回龙观医院召开媒体通报会,二十家媒体参会,院长杨甫德在发布会中表示,“被精神病”绝没有公众想象得那么容易,公众更没有必要因此对正常的精神疾病诊疗行为感到担忧甚至恐慌。7月4日,陈丹在其微博上发布了其写的一封《致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公开信》,对回龙观医院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反驳。7月11日,陈丹向北京回龙观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和赔礼道歉。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于全国人大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9月28日,陈丹起诉79天后,北京回龙观法庭正式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陈丹与几位非自愿住院幸存者合作,将“河南农妇吴春霞被强送精神病医院”案件的胜诉判决书、连同建议信,邮寄给全国500家精神病医院及法院。建议全国精神病医院在收治时,对送治人监护人资格履行审慎审查责任,应判断:1. 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2.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3. 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10月23号,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72小时”的规定被低调删除,改为“及时”。

    10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精神卫生法》。

    律师观点

    陈丹的代理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表示:《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经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医学保护性住院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 “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有两条严格的判断标准:即“不能完整辩论”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陈丹在生活和工作中人格正常,有强烈的自控能力,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住院。医院的收治无法律依据,且违背原告的自主意志,是严重的人格权侵权行为。陈丹被作为精神病人被送治收治,在其男友、朋友中形成对其人格的怀疑,给陈丹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
    本案发生于精神卫生法立法讨论期和收治制度转型期,作为《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的人格权侵权诉讼,对我国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会起到深远的影响。

    (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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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不能完全杜绝公民“被精神病”

    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只是原则性问题,并不能完全杜绝‘被精神病’。这需要和相应的法律救济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正常人不‘被精神病’。同时,建立公正、科学的精神医疗机制和医疗环境尤为重要。”——参与精神卫生法草案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不久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正常人“被精神病”,一度成为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怪事,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历经26年之久的酝酿和准备,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是否能“治愈”精神卫生顽疾,确保有病治病,没病不“被精神病”?

    无病不乱治  避免公民因制度缺失而“被精神病”

    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目前实践中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之一,是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2003年10月,河南漯河农民徐林东因为长期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当地政府送进了精神病院,2010年4月才回到家中。

    2006年10月,27岁的深圳女子邹宜均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家人化名为“韩丽”两次强行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3个多月,出院后的邹宜均看破尘事,出家为尼。

    2007年3月,广东省鞋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有名的皮革大王王敏,因为家庭财产纠纷,被自己的亲弟弟送到温州精神病医院。

    由于精神障碍是一种特殊疾病,发病机理复杂,目前还没有精确的仪器可以进行指标性检测,只能靠医生的临床观察诊断。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精神医学发展的这一局限性,提供虚假病史,通过“被精神病”剥夺他人权益。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刘铁榜认为,精神障碍的确诊是判断治或不治的关键环节。

    为避免误诊、误治等情况,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严格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程序和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应当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对非自愿住院治疗情形,还可根据不同状况进行复诊和鉴定。

    同时,按照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被精神病”的相关责任人依据情况不同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法律草案增加了收治管理和康复治疗的透明度,进一步避免了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该草案的问世,也彰显了我国人权的进步。

    有病必须治  避免严重精神病患者伤害自身和社会

    精神卫生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陈竺说,目前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据卫生部调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

    精神卫生法草案在强调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自愿的同时,提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草案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等行为,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认为,草案严防“被精神病”的发生,保护了公民个人权利;帮助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既有助于患者康复,也维护了公共安全。

    有病能够治  不让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无力救治

    社会救助不足,是部分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得到治疗的原因之一。

    家住天津的下岗职工于荣平,儿子10多年前患上重度精神病。2002年,同样下岗的丈夫又患上脑血栓等重病。为给丈夫和儿子治病,家里欠下3万多元债务。2003年5月,不堪忍受贫病交加折磨的丈夫自缢身亡。由于没钱用药控制,儿子的病情越来越重,迫于无奈,她只好将儿子用铁链子“拴”在屋里。

    于荣平的情况并非个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有70%得不到治疗。

    长期关注精神疾病患者的天津社科院舆情研究所副所长陈月生说,由于治疗费用高、时间长,大多数家庭无力承担治疗费用。

    为加强专项救助,精神卫生法草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对其参加医保给予资助。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草案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谢斌称,这部草案是人权方面的立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医疗保障、政府责任等问题作出了回答。

    “它旨在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有助于将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揽子解决。”谢斌说。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胡浩 吕诺)(http://news.qq.com/a/20111028/0001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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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权组织:精神卫生法无法改善“被精神病”问题

    人权组织“中国人权守护者”10月29日发表报告,批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26日刚刚通过的首部旨在保护精神病患者权益的《精神卫生法》,称其未对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意义的司法保护。报告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精神卫生法》,使其赋予精神病患者的诉权条款具有可操作性。
    这个基地在香港的人权织说,对那些被亲戚、警察、或者政府官员关进精神病院的非自愿入院者来说,这部法律没有堵住有关方面滥用精神病治疗制度的司法漏洞。被治疗的患者无法向司法当局提出申诉,无法指派或会晤自己的法律代表,从而无法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中国的精神病院被滥用是人权活动人士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精神病院被视为是国家机器用来打击上访者、异见人士或者普通民众的工具。“被精神病”事件日益增多。
    “人权观察”驻香港研究员林伟(Nicholas Bequelin)对媒体说,这部法律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进步,但是它没能解决警方在中国精神病领域拥有的权力问题。他认为,在允许公安官员掌控精神病院的同时,不建立额外的制衡体系,就无法改善中国“被精神病”的问题。
    林伟说,中国除了有卫生部和西洋机构经营的精神病院,公安部将保留经营自己的精神病机构的权力。据中国媒体报道,中国公安部2011年在各个省份扩大了下属的22个治疗中心网络。
    “中国人权守护者”组织认为,考虑到中国政府不去执行近年来制定的很多新法规的行为记录,人权活动人士对中国新的《精神卫生法》不抱什么信心。(来源:美国之音)

    http://www.voachinese.com/content/chinas-new-mental-health-law-20121030/1536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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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月动态

    精神卫生法终获通过。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这是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的国家大法。 此前,据调查,约有1亿中国人患有各类精神疾病,而其中约有超过1600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数字使得精神卫生在中国不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广泛的社会问题。同时,当前普遍存在的“被精神病”现象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以此作为“维稳”手段。人们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存在偏差,甚至误读,亟需补课。

    酝酿了27年的精神卫生法经过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于26日获得通过。这部法律针对中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和预防精神障碍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了严格的规范。有舆论认为,此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的精神卫生服务,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民众心理健康促进的政府责任。但也有人对这部法律能否有效遏止被精神病现象存疑。(来源:网络)

    发微博求救上海一居民称“被精神病”五年 。从2011年12月23日开始,网名为“神秘樊志德”的微博用户,称自己是闵行区居民樊志德,是正常人,但被其家人和上海闵行警方强制送进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已有5年,希望得到媒体、社会以及律师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微博称,自己原住在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屋已被其弟弟据为己有并出租,1000多元的退休金也被侄子用作学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财新记者,该工作人员称,调查结果显示,是樊志德家人要求给他做精神病鉴定,医院也接受其住院,跟警方关系不大。这篇博客还称,2007年8月10日上午,当地派出所和居委会将他从家中抓到上海市闵行精神卫生中心。期间,樊志德曾希望通过自己的监护人将自己领出,但是其父母不肯,家里还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闵行精神卫生中心陆院长向财新记者表示,了解病人的病情和病史必须告知并征得监护人同意。他透露,樊志德这一微博也引起上级的关注,他们也曾为此写过汇报。(来源:财新网)

    长春女孩因同性恋被家暴、被精神病 刚逃出又被父母抓回 日前,网友 @歧途宇轩 发微博称,已成年的长春女孩小安(化名)因与她同性恋爱,屡遭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多次向警察报案却被送回父母家中。9月26日,小安被父母送入长春市第六医院(系精神病院),医生在完全没有核实家庭暴力是否真实的情况下,认定她对父母的恐惧源于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将其收治入院。不久,小安被父母接出院后软禁在家,断绝与外界的联系。10月9日,小安趁父母不备逃出家门与律师和宇轩会面。但当晚,小安的父母向派出所报警称她有精神病,小安再次被警察强行送回父母家,又一次彻底失去与外界的联系,完全丧失人身自由。(来源:网易女人)

    陕西镇安农妇因上访被送精神病院 县长当面道歉 近日有微博爆料称“镇安一农妇上访11次被送精神病院”,网上反映强烈。县委书记张盈安、县长璩泽涛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确认“上访人李立芳被送精神病院”情况属实后,责成永乐镇党委、政府迅速将李立芳接回。10月12日上午县委书记张盈安、县长璩泽涛当面向受害人李立芳及家属赔礼道歉。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永乐镇正科级维稳办主任项忠、包片领导永乐镇党委副书记倪静停职,包抓社区的永乐镇干部王娜停止工作,接受组织调查;责成永乐镇党委停止张汉春的王家坪社区党支部书记职务,立案调查处理;对王家坪社区主任周华民依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对永乐镇王家坪社区分管信访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汪荣斌、社区信访调解员王宇晓等人进行调查处理;责成永乐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社区班子予以责令纠错;责成永乐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带王家坪社区班子成员向李立芳及其家人再次当面道歉;对李立芳和陈学林邻里双方地界矛盾纠纷问题,由县上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进行协商调解;正确处理信访案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据了解,目前永乐镇政府就此事已与李立芳及其家属达成谅解。(来源:西部网)

    整理: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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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练洪洋:精神卫生法能否终结“被精神病”

    《精神卫生法(二审稿)》删除司法鉴定,改为医学鉴定,把医学的还给医学,可谓正本清源。

    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做出多项修改:明确鉴定的性质为医学鉴定,而非司法鉴定;删除了“不住院不利于其治疗”作为非自愿住院的实体条件条款。

    一部《精神卫生法》,1985年就开始起草,历时27年,十余次修改,即将揭开盖头。2011年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今天再次审议,如不出意外,该法很快将定型。一说精神卫生法草案修改,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它的实施能否终结存世已久的“被精神病”现象?

    一部《精神卫生法》,其所涵盖的内容远远不止这些,“被精神病”之所以成为公众关注的第一焦点,皆因近年来,精神病收治上存在着“不该收治的被收治”怪象,一些根本没有精神病或无须强制收治的人,被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人强行送往精神病院,被限制人身自由,接受强制治疗,给当事人的自由、健康、精神、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些人因为财产纠纷被至亲视为“精神病”而强行送院治疗,剥夺财产权,福建等地都发生过,甚至有的连单位也掺和进来,别有用心地将看不顺眼的职工贴上“精神病”标签,跳过家属直接将“病人”送院“治疗”。

    当“被精神病”的案子多了,人们不得不超越个案,反思整个精神病鉴定、监护、治疗等机制。而现行的精神病鉴定主体——司法鉴定是最致命的缺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和卫生部门组成的司法鉴定机构,既不科学、不权威,也容易受到人为操纵而出现“冤假错案”。《精神卫生法(二审稿)》删除司法鉴定,改为医学鉴定,把医学的还给医学,可谓正本清源。公众有理由相信,如果医学鉴定不受非医学意见左右的话,精神病的鉴定将会一步步科学、严肃起来,“被精神病”现象也将被扫进历史垃圾堆。

    问题可能就出在预设前提上,此前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也有卫生人员参加,为什么仍旧问题多多?显然,根本原因就在某些人的长官意志盖过医学人士的专业意见,而这种情况,并不会随着《精神卫生法》立法、实施而彻底改观。换言之,在医学机构独立性欠奉的背景下,精神疾病的医学鉴定也不可避免受到外来力量(尤其是公权力)的干扰。因此,精神疾病放手由医学机构鉴定,也未必能够杜绝“被精神病”现象,甚至还会出现因为申诉次数受限而让“病人”陷入更困难的境地。

    许多国家都将精神病人的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法院对精神病人的鉴定、监护、治疗、安置等采取强有力的介入。从选取监护人、精神病鉴定到强制安置,法官会本着“精神病人也是人”的审慎态度,多方听取意见,不仅是监护人、医生,还包括病人本身,再作决定。司法必须退出鉴定领域,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但应当有效介入其他过程,以司法公正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精神卫生法》有必要考虑这个方向。

    从更宏远的视角审视,终结“被精神病”只是我国精神疾病鉴定、监护、收治乱象中的一端,另一端是“该收治的得不到收治”——许多应当被收治的患者,因其家属无力支付医疗费而得不到基本的治疗,不得不被长期禁锢,或流落街头,惨不忍睹。是故,《精神卫生法》如能就精神病人的监护、收治主体等作出明显的界定,法律将更加周密,保障将更加有效。

    (消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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