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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成因拒绝向管教交保护费遭殴打

    【民生观察2024年8月24日消息】2024年8月20日,律师张庆方发文称,当天他到江苏涟水县看守所会见他的当事人钱成,此时他已被省纪委专案组打残。等管教离开后,钱成告诉张律师自己于18号晚上在看守所被几名号长殴打了半个小时。此外,钱成还透露涟水县看守所一直利用狱霸压榨被监管人,号长还要求他向看守所管教交保护费,自己拒绝后遭到殴打。

    2024年08月20日下午,张庆方律师来到涟水看守所会见钱成,当被省纪委专案组打成残疾的钱成,被两个管教加上一个在押人员扶着,佝偻着腰,颤颤巍巍走进会见室,张律师一眼就看到他嘴唇上有很大一个血斑,手上明显一块乌青。

    等管教离开后,钱成告诉律师,18号晚上九点四十五分左右,他在涟水看守所105监室,被号长费金鹤指挥高启金、沈志远、蒋金山、殷磊、刘奇、郭费廷用拳头打,有膝盖顶,殴打了半个小时,嘴上留了好多血,被子上都是血,手也受伤了。

    律师一听,马上和他们最近实名举报省纪委专案组的反执政党罪行联系起来,担心钱成因此受到了报复。

    钱成说:涟水看守所一直都是利用牢头狱霸压榨被监管人,所內常年牢头横行,号长就是被管教加封的牢头狱霸,专门欺负难友,孝敬管教的。

    钱成去年转到涟水看守所后,一开始在203监室,当时的号长叫蔡亚刚,网名莫大,是一个网络传销犯。蔡亚刚认定了钱成有钱,就要求他向管教交保护费,并循循善诱地说:我本人已经交了五百万保护费,否则我怎么当的号长?

    蔡亚刚被判五年半入狱后,钱成被转到105监室,当时的前后两个号长,破坏环境犯刘欢,和倪志浪,都要求他向管教交保护费。钱成问交多少合适?他们说:先转几辆汽车吧!钱成拒绝后,刘欢就安排同号的盗窃犯朱贵对其殴打,把小便尿到他被子上。

    钱成调到106监室后,仍然遭到号长潘黎明,疑犯袁金平,王鹏飞等人的欺负,要求向管教交保护费。钱成要求调号,被调回了105监室。号长费金鹤要求钱成交保护费不成,8月16号,就指使郭飞廷把水洒在他被子上。18号上午,又指使高佳喜在钱成床边抠脚皮,把脚皮扔在钱成被子上,又把一块脚皮扔进钱成嘴里。钱成气不过,和高佳喜发生争执。晚上,高就变本加厉,把水洒到他脸上和身上。晚上九点四十五分,又发生了在号长费金鹤指挥下,七人殴打钱成的事件。费金鹤说:我是受管教张佳要求教育你的!

    事后,钱成要求给自己验伤,治疗,处理责任人,管教张佳只对高佳喜,高启金做了戴镣处理,其他几个人一个没追究,并且说:此事到此为止。

    看守所也不给钱成治疗。

    钱成对律师说:这件事,我一定要控告,要改变涟水看守所的积习,我没有孩子,也没什么牵挂,生死早已不在乎。我活着,就是要和他们斗。每天下午两点,号长主持的号务会上,我都讲要和省纪委,公检法这些违法乱纪办假案的人斗争到底,和费金鹤这种给坏人帮凶的小喽啰斗争到底。

    张律师诚恳地对钱成说:你以前做烟草行业生意,是赚了不少钱,但是,你对社会有何贡献?反倒是你落难被整后,坚持揭发省纪委內的反执政党集团,现在又要改变看守所内的恶习,很了不起!我和周泽一定要帮你出这口气,一定要让看守所内这些小混混和专案组内那些大混混付出代价!

    从涟水看守所出来,在赶去淮安东站的路上,张庆方律师感慨: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真正的勇士,不管战争年代,还是全面脱贫共同富裕的新时代都是有用武之地的。英雄在任何环境中,都不会接受僵尸死落后的规则,而是要改变规则。

  • 孟晓东就何方美案向辉县法院喊话

    【民生观察2024年8月10日消息】近日,李新、何方美的朋友、他们孩子的干爹孟晓东发微博喊话河南省新乡中院、辉县法院,质疑案件久押不判。此前,何方美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向辉县法院发函,指出辉县法院存在违法逮捕何方美、没有合法延期手续、超期羁押何方美等问题。

    2024年8月8日,李新、何方美的朋友、他们孩子的干爹孟晓东发微博喊话河南省新乡中院、辉县法院:

    “辉县市法院王新恒庭长是怎样秉公执法的,作为一个庭长,怎么会视法律为儿戏,在审理何方美寻衅滋事一案过程中,王新恒庭长有没有阅卷调查案情,何方美老公被捕坐牢,何方美独自带两个幼儿,又怀孕在身,即便是有犯罪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的,不能逮捕。

    可是,何方美在怀孕期间就被违法的关押在某医院,2022年3月23日开庭时被辉县法院逮捕,从批捕至今,已经两年多,为什么久判不决?

    从一开始的从家中带到医院的‘羁押’,到批捕后的看守所‘违法羁押’,到如今两年多的违规久判不决,我不知道你学的法律专业知识是不是和我们一样,如果不一样,请你给出你违规违法办案的依据,如果一样,请你依法办案。

    没有任何手续,你超级羁押那么久,到底是在等上级领导批示呢?还是你也觉得这个案子棘手没法下判决呢?请你记住,每个人的善和恶都会被世人记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任谁也磨灭不掉!”

    2024年8月1日,何方美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向辉县市法院发函,指出辉县法院存在违法逮捕何方美、没有合法延期手续,超期羁押何方美等问题。作为三个生活不能自理的未成年孩子的唯一抚养人,何方美被辉县法院违法逮捕。

    何方美目前实际已经失去人身自由将近四年,法院超期羁押,既违法也不人道!

    据悉,河南辉县何方美、李新夫妇是疫苗受害家长,因为女儿疫苗致残维权先后被抓捕关押判刑。

    李新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何方美自一审开庭以后被羁押至今,不判不放。

    夫妇俩人被抓捕判刑后,其3个年幼的未成年孩子分别被滞留在河南新乡共济医院和寄养在农户家中。

    2024年4月,何方美的2个女儿不知何故,被送至河南新乡辉县城关镇镇政府办公室,其后不知所踪,家属多方找寻无果,2个孩子至今下落不明。

    而此前一直关注何方美一家的何方美的姐姐何方先,遭到辉县有关人员的威胁恐吓,同样关注何方美一家的李新姑姑则处于失联状态。

    2024年7月26日律师会见了何方美,也和法院院长谈了话。

    律师说,“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对三个幼童的母亲,你们这样做太残忍了,何方美虽然行为过激,但是,你们想想,孩子疫苗导致终身残疾,政府踢皮球这么多年不解决问题,哪个母亲会不心痛?”

    律师向法院建议判处何方美缓刑,他也会劝何方美认罪认罚。


  • 刘书庆因向公安部刑事报案微博账号被封

    【民生观察2024年7月25日消息】近期,针对煤油食用油混装的犯罪行为,山东的刘书庆律师向中国公安部刑事报案,要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抓捕中储粮的管理层责任人等,但不仅没有得到公安部的回复,其微博账号反被封杀。

    2024年7月9日,刘书庆律师向公安部进行刑事报案,涉及中储粮集团相关人员及运输人员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他要求公安部给予其书面答复,同时将全文发布在新浪微博上。

    但至今刘书庆律师不但没有收到公安部的报案回执或答复,其新浪微博账号反而遭到无理由封杀。

    近日刘书庆律师发消息说:“我的微博很长时间没有发帖了,只是前段时间因为混装食用油问题我报案,多个朋友在微博发了我的报案书,在微博引起不小的反响,而我只是转发了一下他们原发的微博。

    但没想到新浪微博却对我进行了定点“清除”。封了我的微博,竟然连基本的告知程序都没有,自然我的申诉权也被它剥夺了。新浪微博真垃圾。

    虽然新浪一位编辑说这应当是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处置的,不是新浪的责任。但我不管,我会起诉新浪微博,虽然我的粉丝不多,但里面有我几年来所发的头条文章,见证了我维权的心路历程,对我弥足珍贵。

    新浪如此垃圾,我会让它付代价。”

    几天后,刘书庆再次发消息称:“今天新浪微博的一位编辑,给问了一下我微博被封的事情,确认是上面主管单位要求封的,不可恢复。有且只有一个解释,就是针对煤油食用油混装的犯罪行为,我向公安部刑事报案,要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抓捕中储粮的董事长等一干人,惹恼了有钱有权沆瀣一气的他们。

    至今我没收到公安部的受案回执,甚至连只言片语的回复都没有,但他们却高效率地联手封了我的发声窗口。”

    附:刘书庆:中储粮集团相关人员及运输人员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报案书

    报案人:刘书庆,电话:13355415256

    犯罪嫌疑人1:邓亦武,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董事长。
    犯罪嫌疑人2:中储粮集团下属油脂公司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嫌疑人3:用油罐车运输食用油的人;

    一、控告请求: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立案。

    二、事实和理由:

    2024年7月2日《新京报》揭露了“罐车煤油食用油混用”的长期潜规则,震惊国人。

    迟至7月6日,中储粮才通过其官方微博“@中储粮集团”就揭露的问题发文回应。从回应内容看,可谓轻描淡写,没有真正深刻反思,甚至连道歉都没有,其回应给人一种“我已屈尊回应,已算给足尔等面子”的傲慢。偌大的央企肯定设

    有多名法务,其法务也应当告诉犯罪嫌疑人1此事的严重性,这不是简单做错了,而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以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构成。

    中储粮集团没有否认它们对此行为是明知的,因为它也无法否认,毕竟运送煤油的石化罐车有明确的标识。

    中粮集团作为一家央企,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建立,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对其补贴,为了节省一点成本,竟然拿它的“原始股东”,它的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作为代价,其主观恶性极深。

    犯罪嫌疑人1如果自称对多年的“潜规则”不知情,难以服众,退一步讲,即便他真的不知情,也应该承担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至于犯罪嫌疑人2和3,更无法推脱不知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而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第十二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那么,“罐车煤油食用油混用”行为是否属于“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容器”是否造成“食品被污染”呢?这取决于煤油会否对人体造成危害。

    报案人摘取媒体报道的两位专家的话,看看在食用油中加入煤油成分(不排除还有其他不明成分)的危害。

    在《新京报》报道中,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表示,煤制油主要就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对人体有健康风险,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吃得越多则毒性越大,苯或氨基苯成分较多时,还可能影响造血功能。”

    朱毅认为,如果运输食用油的罐车还去运输其他化工液体,其风险更是难以预料,“如果都不知道这个油里面有什么样的污染物,更是防不胜防,如果毒性大的化工液体残留在里面,直接接触或者吸入都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比如说有机溶剂、酸、碱、重金属等等,有可能对呼吸系统、消化系统都会造成损伤。”

    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从专家的话可以看出,其“有害性”一目了然,如果煤油里还有其他毒性更大的化工液体残留在容器里面,其风险更加不可控。 由此可见,上述犯罪嫌疑人均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再根据该解释第18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犯罪嫌疑人1和2的行为是长期的潜规则,其非法经营和违法所得的数额应该是天文数字了,犯罪嫌疑人3其违法所得肯定也远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综上,这些人都应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都应该立即进行立案侦查。

    报案人在餐馆吃饭时,经常能在菜中吃出煤油味,但和多数国人一样,以为这是厨师做菜环节的污染所致,出于基本的对人性的信任,从未多想。

    如果因为这种行为是长年的潜规则,涉及人数众多,就想大事化小,而不对此事依法严肃处理。这无异于教唆每个人都可以用法不责众的心态来行事,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只会糜烂下去。

    事实上,正因为它是长年的潜规则,犯罪嫌疑人一直出于持续的犯罪状态中,更应该依法严厉打击,因为这是怙恶不悛,是知法犯法。

    此致
    中国公安部

    抄送最高检

    报案人:刘书庆
    2024年7月9日

  • 许冬青因向总书记求助被警方刑拘

    【民生观察2024年7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2024年7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访民许冬青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常州市看守所。

    自2023年2月至今,许冬青和女儿杨丽一直被金坛警方绑架拦截无法看病、上访。

    2024年7月3日,许冬青被逼举牌向习近平求助,遭北京府右街派出所拦截,该所女警霍天一称向习近平求助不违法,但转身就让金坛驻京办人员将许冬青截回常州。随后,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刑拘了许冬青。

    2024年5月8日,许冬青曾以同样方式向习近平求助,被警方认定违法事实不成立。

    今年71岁的许冬青是是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城南村委五干村村民,其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其女儿杨丽,46岁,患有肾衰竭。

    江苏常州官员长年不解决信访问题,多次暴力绑架拦截不让许冬青母女二人上访,不让二人看病,母女俩已经被逼到无路可走,现只好向总书记求活路。

    其具体诉求如下:

    一、请求督促姚祥即刻还钱

    为打击报复许冬青母女俩多年来的土地维权,江苏公安故意对其家属杨国良被中国银行支行行长汤晓军诈骗130万元救命钱一案压案不查。许冬青母女被逼在2023年2月到北京上访寻求公正,金坛区副区长姚祥在同年9月14日手拿支票到其家中称已经筹集到130万元解决被诈骗问题,但钱至今仍被姚祥非法扣押不肯还给许冬青家,导致一家人生活困顿。现请求督促姚祥即刻还钱。

    二、请求制止田洪、陈金虎和金坛公安的违法侵权行为

    江苏省原信访局局长(现社会工作部部长)田洪和常州市委书记陈金虎下令截访拦访不让许冬青母女看病,金坛公安乘机伙同黑恶势力暴力殴打绑架母女二人,并多次炮制假案拘留杨丽。现请求制止田洪、陈金虎和金坛公安的违法侵权行为,如上述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她们将采取私力救济。

    三、请求督促江苏官员停止躺平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三级主要党政官员长期躺平不作为,只派人截访拦访不解决信访问题,现请求督促江苏官员停止躺平依法解决信访问题。


  • 张立平因向乌克兰捐款并致信总统遭传唤

    【民生观察2024年6月19日消息】2024年6月16日,安徽池州一位农民张立平表示,自己因向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写公开信表达对乌克兰人民无畏抗战的敬意,并捐款一千元人民币,遭当地公安讯问四个小时,并要求其删帖。

    近日,一位名叫张立平的人发微信朋友圈称:早上好!我是张立平,本人13日向乌克兰捐款一千元,并写信给泽连斯基表示同情和支持。可昨夜突遭公安讯问四个多小时,要求删除该讯息。夫已老,难折腾,非请勿扰,谢谢理解和关注!

    其信件全文如下:

    给泽连斯基总统一封公开信

    总统先生,您好!

    我叫张立平,今年74岁,是中国农民。在瑞士和平峰会召开之际,我对乌克兰人民大无畏抗战精神致以崇高的敬礼!并表示诚挚的慰问,寄去壹仟元人民币,以示支持!

    乌克兰必胜!和平必胜!

    祝您吉祥如意!

    张立平
    2024年6月14日

    地址:中国安徽省冬至县大厦11镇大桥村

    其汇款单显示,张立平于2024年6月13日,汇款壹仟元人民币至乌克兰驻中国大使馆。地址:北京市三里屯东6街11号。收款人姓名:科斯坚科尤里。

    对此,有网友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但同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张立平先生只是行使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且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和权益。但却遭到当地公安的传唤,并要求删帖,这简直令人无法理解。

    还有网友则留言表示,对于张立平先生的勇敢行为应进行点赞。

  • 福建农民向最高检的举报揭露福建的司法腐败

    福建农民给最高检的一份举报信
    揭露福建的司法腐败已在推翻执政党政权根基了

    以下这是前两天给最高检寄去的举报信!这份举报信一句话概括:福建政府、法院、检察院充当推手,通过奸商抢劫百姓财产,再侵吞银行贷款。举报人喊话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再不出手监督、清理法院与检察院害群之马,中国已经没救了。——王秀英

    关于福建省检察院违反党纪的举报信
    政府手拿执照抢劫法院顶着国徽枉法裁判检察院不履行监督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

    以上小标题概括了举报人举报的主题,这是赤裸裸存在的事实,以下是事件的简介:
    2000年,福安市政府在举报人村民毫无知情得到情况下将举报人村243亩护岸林与基本农田颁证给勾结对象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丛贸公司),经举报人多方反映,直至2005年才告知举报人反映的土地已经于2000年已经颁证给丛贸公司(见证据一)。
    2005年12月,举报人将福安政府告上法庭,庭审期间,福安政府颁证行为没有一项合法,提交的证据全部作假。一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整整两年时间,判决撤销福安政府的行政行为,在判决书中又认定举报人的生产生活上百年的土地属于国有,而两审判决书的判决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依据沾不上判决的边)(见证据二:2006宁行初字第1号第7页)。
    因两审法院的枉法裁判,致使福安政府以“法院判决该地属于国有”为理由,2008年重新化整为零为丛贸公司颁发了9本土地使用证,颁证行为还是暗箱操作(见证据三)。当举报人得知情况后,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以“福建省高院已判决该地属于国有”驳回(见证据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举报人收到终审判决时间是2007年12月27日,于是在2009年12月22日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状。接待窗口一个五六十岁的女检察官,她审查了我递交的全部资料,当她看到终审法院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时,与身边一个年轻的女检察官嘀咕:这个终审还是省高院。之后对举报人说:提交给我们的资料都要两份,你再去复印一份进来。当举报人拿着资料到检察院附近找了一家复印店,把全部的资料都复印下来,当我重新装订好再到高检接待室时,这个女接待员以各种理由拒收举报人提交的材料。(见证据五:当时的记录下来发在网上的经过)
    2009年12月22日,举报人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递材料的当天,也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在接待法官的指引下,两天后(12月24日)举报人用快递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寄去《行政再审申请书》。(见证据六: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回执两份)
    自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再审申请书》后,没有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任何受理或驳回的通知。期间,举报人通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邮箱发邮件催问,又多次打电话,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听举报人说的案号,马上就挂电话。2016年7月18日,举报人又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2009年递交给贵院的《再审申请书》怎么一直没有回复,当时接待法官叫举报人再寄一份《再审申请书》到省高院,并说行政会处理,于是,举报人又回福安重新整理一份《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于2016年7月21日寄到福建省高院,之后还是石沉大海,没有回复,于是,举报人多次向最高法、最高检反映,2023年3月27日收到12309短信如下:

    举报人收到该短信40多天,一直也没有收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回复,因2009年举报人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他们看终审法院是福建省人民法院坚决不受理,因此,举报人并不再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查询。2023年5月8日,举报人收到福建12309的一条短信,内容如下:

    举报人收到福建省12309的信息后很激动,认为现在的领导高瞻远瞩、远见卓识,百姓终于有法可依了。收到第二天早上赶紧从厦门赶回福安老家,整理了上百分相关材料,5月10日早上又早早从福安坐动车到福州,因为我是路痴,并约了朋友陪我到福建省高检。

    到福建省高检,我给接待窗口地检察官看了他们发地信息,并给他们信息中提到的材料,接待员看了一下说再审申请是6个月,我说法律规定是两年,我在两年内申请,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多次申请一直不给任何答复。检察官说在法定期限申请,法院应该要给回复。她要我给没有超过时效的证据,我给她两份给福建省高法寄去《再审申请书》的回执,为了让检察院更好了解案情,我打印了上百页的材料,有证据、有法律文书、有政府与法院违法的图文说明。我拿出材料,一一说明哪个是政府违法的证据,哪个是法官无视事实枉判与造假的证据。没想到,这时的检察官看到事实与证据后,又看看终审判决是省高法,且审判长是王珩法官,就说要到“后台”去讨论一下,当他进去估计半个小时左右在出来就变脸了,说按法律规定要福建省高法作出答复后高检才可以受理,举报人说就因为福建省高法十几年过去,对我村多次申诉不给任何答复我才向最高检反映,检察院不是监督作用吗?她就说这是法律规定,不是什么都可以监督。举报人说既然有法律规定,你给我一个书面答复,告诉我什么法律规定,她说给你书面答复没有。我说福建省高法对再审申请不给任何答复,你们高检不受理也不给任何理由,你们福建高法、高检不是一样无法无天吗?

    当天晚上(5月10日)23点27分收到福建省检察院12309的短信如下:

    最高检:以上这是政府手拿执照抢劫,法院顶着国徽枉法裁判,检察院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经过,我们的国家是依法治国,不是抱团抢劫,本人代表我村全体村民恳请最高检为了党纪,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也为百姓的活路,严查福建省抱团的违法利益链,还人民一个有法可依的国家。

    上诉人: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长:王秀英

    附证据:
    一、福安国土局证明
    证明福安政府暗箱操作5年后,举报人才知道自己生存上百年的土地已经被颁证给第三人。
    二、(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证明被告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份能证明举报人生活上百年的土地是如何变成国有的依据。且每份证据来源都是政府单方得来。法院认定举报人土地国有的依据错误。
    三、安国土信复字(2016)13号。
    证明每本证都做假,每本作假的证号都在发源质证过,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法定时效不作出判决
    四、(2010)屏行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书17页
    证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的属下法院违背法律规定,超越职权,代替国土资源部确认土地权属。
    五、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不履行监督的记录
    六、申请再审两次的回执

    证明举报人在法定期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多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任何答复
    七、举报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两次回执也没有任何回复
    八、举报人向最高检咨询截图。

    证明最高检按法律规定作出答复,也由此证明福建省高检、高法的违法行为。
    九、12309截图
    证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不仅对举报人寻求法律帮助的玩弄,也对最高检转下来问题的无视。

  • 前律师蒋援民患病无钱治疗向同仁求助

    【民生观察2024年5月8日消息】前律师蒋援民因代理多起中国国内人权案件,被收缴律师执业不予年检,医保社保被停缴,失业至今无收入。近日,蒋律师视力突然下降,就医后被确诊为白内障,需要做手术进行治疗。因蒋律师没有医保,无力承担数万元的治疗费用,特向全国的律师同仁发出求助。

    近几日,前律师蒋援民突然视力下降,左眼几近失明、右眼视力模糊,到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白内障(左眼已成核、右眼尚未成核),需要先做左眼白内障手术,稍后右眼成核后再做右眼白内障手术。

    蒋律师因医保被停九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需要全部自费。因他居住在深圳,新冠期间注射新冠疫苗导致血糖增高(近日医院检测血糖12.3),这种情况下做单眼白内障手术就需要1.5万元左右,双眼手术需要3万余元,自费确实无力承担。为此,特向全国有良知和善心的律师同仁求助,恳请大家帮助他度过难关,不尽感激!

    据悉,今年67岁的蒋援民,曾任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北京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承办弱势群体维权案件。

    2013年因代理三亚失地黎族农民案件被捕入狱170天,无罪释放后加入中国人权律师团,积极办理各类人权案件;

    参与过营救建三江被抓律师事件、营救庆安被抓律师事件、代理王全平律师被抓案件,代理过许多敏感民事刑事案件,因此2014年被有关部门发文列为重点监控的广东省人权律师黑名单第一名。

    蒋援民还加入了人权律师救助基金,并为王宇律师天津铁路法院案、救助唐吉田律师治病等许多事件捐款。

    709事件爆发后,岀任谢阳律师的辩护人,随后为逃避抓捕去香港避难半年,以中国人权律师团驻香港代表身份,在香港积极活动营救709事件被捕律师,因此在2015年被收缴律师执业证后不予年检注册,并被停止社保和医保,失业至今无收入。

    此次,蒋援民突然患病,因没有医保看病需自费,其经济窘迫无力承担,遂发出求救信息。


  • 常昊被超期羁押家属向最高法致信求助

    【民生观察2024年4月17日消息】2023年4月14日,云南乡村传道人常昊被警方带走羁押至今,目前案件涉嫌超期羁押。2024年4月16日,针对常昊被超期羁押的情况,常昊家人向云南法院发出公开求助信,希望能尽快释放常昊回家。

    2024年4月16日,常昊家人向云南法院发出公开求助信,文中称,常昊“寻衅滋事”案在常昊被抓快满一年的4月11日下午召开了庭前会议,接着4月12日进行了一整天的庭审。常昊的两位律师出庭为他做无罪辩护。

    常昊家人都是大山里的“无名小辈”,在此写信向最高法求助和呼吁,请依法维护常昊的合法权利,请公正审理他的案件。这个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有太多的违法行为,没想到在审判阶段,本应居中裁判的法官也违法审理,侵犯常昊的合法权利。

    一、违法不公开审理“寻衅滋事”案

    今年的3月25日,法院原本安排开庭,律师也到庭了。但庭审没能顺利进行,原因除了律师不同意让常昊视频开庭外,还不同意法庭不公开庭审的决定。4月11日的庭前会议和4月12日的庭审,两位律师都坚持要求公开审理案件,并提醒法庭不公开审理寻衅滋事”案件,违背“刑诉法”的公开审判原则,且应该公开审理而不公开审理,是上诉发回重审的法定理由。如此违法推进庭审,不仅践踏法律,还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法院不依法提前三天通知常昊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要通知辩护人和当事人。原计划3月25日的庭审,法院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常昊,律师就已提出异议。4月11日庭前会议,律师从常昊那里得知,法院不仅没有提前通知他庭前会议,连4月12日庭审也没通知。律师当庭指出这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是对常昊诉讼权利的剥夺!但在审判长申时旺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看来,这些似乎都不重要。

    三、镇雄县法院和镇雄县看守所涉嫌超期羁押常昊

    2024年3月7日常昊告诉他的律师,他手中的“换押证”有效期到2024年2月10日,但他没有收到新的换押证却仍被关押在看守所。经律师向检察院反映,3月10日左右才有人送来新的换押证,但常吴拒绝违法补签。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常昊案过了审限,如果没有延期审理决定,没有新的换押证,就是对常昊超期违法羁押。

    4月12日的庭审接近尾声时,公诉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一年及以下。这与起初最高一年半的量刑建议相比已经有大幅下降。虽然这是错案,冤案,但家属也准备“接受”这结果。因为律师告诉家属,按通行的操作,这意味着常昊极有可能在被羁押满一年的4月14日这天被变更强制措施。法官在开庭前也向律师表示过,赶在羁押满一年前把庭开了,会尽快放人。所以,辩护律师也尽力配合推进庭审。庭审结束后,常昊的家人准备好了新衣服,带着期盼的心等着常昊回家。但家人的善意,没有换来镇雄法院和申时旺审判长的善意!

    截至今日(4月16日),家人们也没有等来法院的通知……

    常昊家人请问镇雄法院,请问合议庭,请问申时旺审判长,公诉人都建议量刑一年及以下了,你们还要把常昊这个肢体二级残疾人关押多久?

    同时请问镇雄法院,请问合议庭,请问申时旺审判长,你们作为司法机关和法官,是不是应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不是该带头守法?

    常昊家人表示,尊重你们的权柄,但也希望你们善用手中的权力。对于法院和法官的违法行为,家属保留控告的权利。

    据悉,2023年4月14号下午6点多,常昊被镇雄县警察带走,羁押至今。警察拿走了常昊的两部手机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及他家的近百本《圣经》和几乎全部信仰书籍。

    常昊被抓后,家里人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在请了律师后,才知道常昊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和逮捕,关在镇雄县看守所。

    代理律师曾多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均遭拒绝,且不让律师阅卷。在常昊被羁押近4个月时,律师才第一次获准会见。

    律师表示,常昊的身体残疾状况比想象中要严重。但人很乐观,思路清晰,谈吐不凡。想必这是他做乡村传道人操练的结果。

    常昊的案件在经过两次退侦后,被起诉到法院。检察院指控他发表、转发不当言论,但他坚持不认罪认罚。

    2024年3月25日,原定于当天开庭的常昊案未能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日上午,律师按通知进入法庭后,法官才突然告知案件涉国家机密,不公开审理,不允许旁听。

    另外,在没征求常昊和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法庭想安排常昊视频开庭,被律师拒绝。上午律师会见常昊时,得知常昊并未收到今天开庭的传票。

    2024年4月12日,常昊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庭审理。

    常昊是农村家庭教会传道人,二级残疾人,还患有糖尿病,其家人非常担心他的健康状况。

  • 王秀英向最高法张军院长喊话

    法官已成为这个国家腐败的催生剂请整顿法官队伍

    这几年,我的网文记录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领导下的各级法院无视法律,处处彰显“法得向不法低头”的态势!你先别给我扣帽子,以下我用事实证实我以上的观点:

    这是一份针对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23)闽0921行初81号《行政裁定书》的内容阐述的上诉焦点:

    福安市下白石镇外山村里凡自然村村民小组诉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案,2023年12月28日,霞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

    闽0921行初8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法院毫无掩饰的枉法裁判焦点归纳如下:

    1、霞浦法院裁定原告不具备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没有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在裁定书第九页第二段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该条款明确“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及办理”,而本案的诉求是申请确权登记,在申请的土地没有确权登记在上诉人的户上之前,上诉人村对该地并没有处理权,又哪来经营管理以及办理公益事项?所以本案不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管理的问题,一审引用该条款明显不适用,除非一审法院已经确认原告申请登记的土地就是属于原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之事实。

    因本案诉求目的是确权登记土地问题,在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引用该条款是否正确做个认定!因为这个认定直接关系到该案主诉——“确权登记”的依据!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引用该条款正确,由此可见两审法院的裁判书已经认定上诉人申请确权登记的土地属于上诉人所有的依据,被上诉人应该为上诉人依法登记颁证。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引用该法错误,那么一审的裁定就没有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要十八周岁以上三分之二参与……而认定我村村民小组为村民行使权利没有通过村民参与、决定,不具备提起本诉的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20、A21,都证明上诉人村民小组长不仅是上诉人村民家家户户推选出来的,也是村民家家户户授权处理该案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村委会是自治自理的基层组织,村委会范围内的事项只有村委会有权证明,有没有经村民小组讨论参与的事项只有村民小组成员有权证明,一审法院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没有经过村民小组参与、讨论决定,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上诉人村民集体签字(见上诉证据一)证明一审的裁定理由是歪曲事实、无视法律的。

    一审法院在该页(9页)还认定“2005年元月11日里凡村民与王秀英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距今时隔18年多,无法真实反映村民小组成员的真实意思,那么1977年那份来源不清的没有履行过的“契约”,现村民根本没见过,更没有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的村民参与,霞浦法院的院长吴杰在审理该案时又怎么确定村民的真实意思?把该“契约”作为认定我村土地属于国有,以法的名义抢劫我村300多亩基本农田与护岸林。

    由此可见。一审法院在裁定书认定的事项都是在歪曲且没有事实依据的。

    2、一审的裁定无视法律规定:

    1、一审法院对原告在一审提交的证据A五的第1项申请书、第5、第6宗地图不予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五的6组材料就是证据A12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材料,申请书签名的原件已经给被告,证据A5只为辅助A12的证明内容。该组证据的第5项,是被告出示的证据,有原图原件。第6项(宗地图)已于(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也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该组证据,理由只有两个:第一,一审法院认为(2006)宁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无效。第二、一审认为最高法的证据规定条款无效。

    2、原告提交的证据A9,系2023年两会期间,福安公安及下白石镇为了维稳,担心上诉人上北京上访,在2023年2月27日,由被告与福安市公安局组织多个单位现场指界丈量的宗地图,也是由被告通过福安市公安局国保转交给原告的。一审庭审期间,原告在法庭上已多次说明,在质证意见书上也作了说明,而一审以“证据A9系原告单方出具的示意图,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本院不予采信”。

    法院行使审判权。“审判”两个字先“审”才“判”。一审对上诉人提交证据A9的图纸“来源说明”没有进行审查,就不予采信,上诉人是在和一审被告打官司,还是和一审法院打官司?先不说该组证据是一审被告聘请的测绘公司及组织丈量的,就算是原告单方通过没有质证的测绘公司做出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被告是土地管理部门,该图纸是被告作出的图纸,也是被告给原告的,一审法院认为该图纸“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一审想通过什么途径审查该图的合法性?一审的“相关部门”指的是什么部门,请二审法院明查!(该项证据本由被告举证,为了证明一审枉判,也为了让二审法院更好查明事实,上诉人特提供2023年2月27日被告组织现场指界丈量录音与照片)

    3、原告提交的证据A18证明被告非法填的滩涂,从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开始,就一直由原告所有与使用的证据。而一审法院在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面前却称“土地、滩涂曾由里凡自然村村民使用,无法确认所涉土地、滩涂面积、位置,亦无法确认其为土地、滩涂现所有人,本院不予采信”。

    《土地房屋所有证》清楚载明四至与位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根据该条款,被告将属于原告的滩涂颁证给第三人,这举证责任在被告,按一审法院的裁定,现谁侵占谁就是所有人,这种说辞太不具备法官专业水准。以一句“本院不予采信”就把法官的权力凌驾在国家法律之上。

    3、程序违法

    一审给里凡村民小组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中,人民陪审员的名单是吴先铜与颜厥炎。而裁定书的陪审员是徐松与王宝丹没有任何告知(见证据四)。

    另外,一审法院对一审原告提交的A10到A16,认为“好友圈系王秀英的个人表述,本院不予采信。”法律规定证据包括: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等,王秀英发布的好友圈是为了印证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的时间与过程。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应该引用法律依据。

    以上几点归纳如下:

    1、一审认为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是没有通过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在此上诉人提交(证据一)证明王秀英即是村民小组组长,也是全体村民的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王秀英代表村民维护权益是全体村民的真实意愿。

    2、对一审原告向被告申请土地确权登记,一审避开主诉诉求,作出偏离主题的判决。上诉人在此提交(证据二)及一审提交的证据A11,证明原告在2022年8月22日向被告提交土地确权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的事实。

    3、一审法院对一审原告提交的证据A9,认为是原告单方出具,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对确认。上诉人在此提交(证据三)证明无视证据真实性。

    本案被上诉人在2022年、2023年多次聘请测绘公司对上诉人被侵占的土地进行丈量,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有纠错的行动,而一审法院不按事实与法律枉法裁判,这是在引诱被上诉人继续违法。

    今年两会两高工作报告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构,在原、被告当中应是绝对中立角色。一审法院在该案中一再偏离法律与事实,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与听信、不予采纳,审判人员只按照自己认定不实的事实来判断,对原告代表人合法身份却多方调查,对被告提交的作假证据只字不提。《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一审法院却偏离行政诉讼的本质,不去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重点审查受害人的合法身份,以此来阻止受害人依法维权。这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对法律的藐视。

    法院不依法解决纠纷,而一而再再而三引诱不法机关继续违法,由法院来当靠山,这祸国殃民最大的祸首却是执行法律的法院。本人在此喊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请整顿法院队伍!

    村民小组长:王秀英
    2024年3月18日

  • 女企业家因向政府讨要工程款被拘代理律师失联

    【民生观察2024年2月28日消息】女企业家马艺珈伊因讨要工程款被警方刑事拘留,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1200万元。代理律师失联至今仍无消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少数民族女企业家马艺珈伊,为贵州六盘水城建10个政府项目后,持续讨要工程款长达8年。

    2023年12月15日,此案律师候志涛曾发视频向全社会求助,他在视频中表示,当大家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自己有可能已经遭到贵州六盘水政府的迫害而牺牲。

    据其自述,自2023年11月20日起,他和他的同事陆续被抓,自己也面临搜捕,罪名是寻衅滋事。

    原因是在代理法院强制执行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地方国企)过程中,发现执行法院存在众多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如:违法解冻1500余万元、一个法院同时使用两枚公章、法官滥用警械等。法院未纠正错误,反而与公安合谋使用刑事手段逮捕他们。

    候律师希望得到帮助。请社会各界通过合法途径监督六盘水的行为,并营救他们。

    网友在查看候志涛的微博后发现,其最新一条庆祝生日的微博是系统于2月10日自动发布的。不少人在候志涛的微博评论区留言,询问其近况。

    2023年年末,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召开当天,马艺珈伊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而在她之前,为她代理债务执行的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已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均为寻衅滋事罪。

    据部分公开材料显示,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共欠企业约2.2亿元。而地方政府一份文件则承认有9000余万元欠款。

    经多方证实,马艺珈伊等人被抓前,区政府一度提出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债务,被她和代理律师拒绝,随即案发。

    据媒体报道,马艺珈伊承办的项目之一:鞭驼小镇及世界鞭坨文化博物馆批复于2016年,当时的六盘水市委书记李在勇,2023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调查。

    2024年2月26日,报道该事件的中国经营报旗下记者郝成发文表示,此前他曾给玉海管委会、水城区法院法官、水城区区长、水城区检察长等人发短信采访询问此事,但均没有收到回复。

    2月27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布情况通报称,政府欠企业2.2亿元消息不实,女子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被逮捕。

    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郝成发文表示,因为微博(@记者郝成)被封很久了,目前在今日头条发了一些文件。今天问这事的比较多,现在简单回复大家一下:

    1.发稿前,我联系了六盘水市水城区区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地方平台公司董事长等人,要求他们讲下情况,尤其希望他们回应一下为何过亿的债务,只给1200万(前面一次是说给1500万元),这个问题,也给他们逐一短信了。而我的手机号,是报社公开过的,所以不存在没法核实我身份这一说法,但他们任何人都没有回应过。

    2.关于债务究竟是多少,稿件写的很清楚,也写明哪个数字是企业统计的,哪个是诉讼确认的,哪个是他们地方政府向上汇报文件中出现的数字。他们确认债务的文件有很多,希望地方政府不要避重就轻,更不要歪曲事实,地方政府是可以很容易看到这些文件的。现在我也贴出了一些文件,大家很容易辨别。

    3.地方政府说了涉嫌寻衅滋事的细节,这个也是我找他们采访想要了解到的。地方政府列出涉嫌寻衅滋事的事项,是不是女企业家马女士实施的?和马女士是什么关系?我们相信未来庭审会公开出来。马女士被抓前也留下了手写书信,代理债务执行案的律师唐某、法律人侯某某也发过微博、视频。

    4.律师们反映的最大问题,唐林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获得了银行流水和贷款材料,发现森林公司通过伪造材料,涉嫌骗取贷款5.8亿元。这是涉嫌骗取贷款罪的严重问题。政府通报未作任何回应。当然,更多政府通报和我们报道的细节,大家可以进一步比对。其实,这件事之前媒体就报道过只是上次报道的时候,地方政府回应会积极解决问题,这次我们报道后,地方政府回应的是“不实”。希望地方能够坦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玩文字游戏,混淆视听。

    另外,有网友反映,一封2021年9月22日题为“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马艺珈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文件显示,文中称经过核实调查,马艺珈伊提出的诉求“贵州市六盘水市野玉海管委会拖欠5年工程款至今104天”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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