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5月19日去北京上访,在北京遇到了本乡的王信香,之后才了解她也是来北京上访的。5月25号早晨大约七点钟,我们俩坐在381路公交车上,前往北京南汽车站,刚下车就听到王信香大声喊“救命!”,当时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只见五个彪虎大汉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我俩先后挟持到车牌号为京N352F9的商务车上。“不许动,不许声张,不配合的话王耀东(就是被北京黑保安打死的一个访民)就是你们的下场!”在这样的恐吓下,他们把我们的手机、身份证统统都搜了出来,并把提包翻了个底朝天。紧接着把我俩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又进行再次搜身,我记着前前后后搜了五六遍。之后又转到一辆车牌号为京Q57587黑色北京现代车上,3个黑保安,一路不让我们吃喝拉撒睡,直接把我们绑架到河南省巩义市西高速出站口。当时下着倾盆大雨,巩义市回郭镇综治办主任李自辉早已带着巡逻大队的十几个人在那候着,我当时看到李自辉给了那些黑保安了一沓钱,然后我们就被推下了车,后被轰到回郭镇巡逻队的面包车上,之后我们被押送到巩义拘留所设置的训诫室。
在这地狱般的训诫室里,我们俩被22个人轮流分开昼夜看管着,一天只让吃一个硬馒头,喝一杯凉水,24小时不让睡觉。王信香是5天五夜,送到拘留所的。回郭镇政府李自辉对巡逻队的指导员说我神志比王信香好,比王信香脂肪厚,再继续“受刑”。整整被折磨了六天六夜,致使我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多次昏厥。6月30日早上我是又饥又渴又困,巩义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康存标(后来才知道他的名字)为首的几个人来到我面前,我反映说:回郭镇政府不让我吃喝睡觉。康存标凶狠地对我说:“就是叫你们来这受罪的,训诫是无时间限制的,可以是一个月、三个月、半年甚至三年五年的!……”对我训斥一顿后扬长而去。紧接又来两个人逼迫我签协议(到目前为止,我都不知道签的是什么协议)。无奈,我吞下了一颗纽扣。巩义信访局的人见状,扭头就走。这时,回郭镇综治办主任李自辉指使别人逼迫我写下不再去北京上访的保证书,之后巩义市公安分局东所派出所副所长刘海虎等二人,来询问笔录。为了保命,无奈在拘留证书上签字画押。(签字上是涂了又改,改了又涂,反反复复不情愿前的字)刘海虎说:“早同意签字拘留,会遭这么大的罪吗?.."等一切手续办完,我几乎是奄奄一息,李自辉指使巡逻大队的人把我拉到回郭镇李沟村卫生所,医生看到我的状态后,急忙让我躺在床上量血压,当时高压280,心率140,隐隐约约中我听到医生打电话说:“自辉,她身体现在很微弱,不敢再往拘留所送了,会出人命的。”只隐约记得医生让我躺在床上睡觉,给我输液,让我吃了降压药。当时我已经六天六夜没有合眼,输完液后,巡逻队的五六个仍然像看守犯人一样站在我的旁边。被叫醒后,医生在我的舌头下放了一粒降心率的药,紧接着就被这五六个人拽到车上,在公安分局干警的陪同下,直接带到拘留所,并进行为期五天的治安拘留。
2013年6月5日,我被公安局拘留所放了出来,我有气无力的走到政府大院,见到李自辉后,直问他要我的手机和身份证,手机给我了,但是我的身份证却被他扣留了下来。在非法拘留和软禁我的十一天内,政府人员李自辉把我所有的朋友给我发的短信和电话号码看了个遍,(我手机开机有来电提醒,出来后朋友和家人给我打的电话和短信没一个提醒)。把我的家人手机号码记了下来。并于6月26日夜22点21分给我现在正上大学的女儿打恐吓电话,长达14分钟……(我女儿,儿子的手机号在回郭镇只有我一人知道,因为上访,政府扬言要害我全家,所以我没把孩子的号告诉给任何人,包括我姐姐在内)
党的政策是英明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是温暖的。上访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为什么北京“黑保安”公然在公共场所绑架上访人员? 为什么巩义市拘留所非法设立堪比法西斯的“囚犯集中营”的训诫室来压迫上访老百姓?为什么他们总在我被折磨的死去活来的情况下逼我签协议?李自辉为什么在深更半夜给我正在上学的女儿打电话?谁在指使李自辉?像类似李自辉这些吃着老百姓的饭,拿着老百姓的钱,不为老百姓办事的害群之马,巩义官员是比比皆是!
巩义这些老虎苍蝇他们披着共产党的外衣,吃着共产党的俸禄,干着玷污共产党的名声的勾当,就是企图推翻共产党,大搞独立王国另立中央。建议中央硬起手腕,把他们赶进杀绝,不留后患!真正让中央的政令在巩义畅通,让共和国法律在巩义有效。为了让巩义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要把巩义非法绑架上访人,非法拘禁上访人,威逼拘留上访人的丑闻大白天下!
以上情况一切属实 ,请全国媒体依法传播!
河南巩义市回郭镇,邵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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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保安公司真胆大 敢在首都玩绑架
猪贩上访“被精神病”索赔200万
在2008年、2009年,猪贩刘刚其在山东临沂市上访期间,在意识清醒状态下,两度被临沂当地相关机构送至精神病院,未做检查便捆绑打针灌药。遂起诉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管理站、兰山公安分局强制将其送入精神病院,并索赔200万元。
19日上午9点,辽宁猪贩刘刚在山东临沂上访两次被关入精神病院一案,在辽宁省北镇法院一审第三次开庭。
他要求判决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管理站、兰山公安分局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强制将其送入精神病院,索赔200万元。
是否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成焦点
此前刘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08年、2009年,其在山东临沂市上访期间,在意识清醒状态下,两度被临沂当地相关机构送至精神病院,未做检查便捆绑打针灌药。
此番庭审,临沂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救助管理、兰山公安分局等四被告均委托代理律师或代理人到庭。控辩双方就是否对刘刚采取了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展开焦点辩论。
昨日上午11时半,法官宣布休庭。
精神病鉴定已无必要
今年1月庭审中,辩论焦点为刘刚是否有精神疾病,被告是否有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拟委托相关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此前,公益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黄雪涛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认为,非自愿收治类型的诉讼,原告无需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纠缠于医学判断,是错误的诉讼策略,最终导致人身自由的公民基本权利,变成被精神科医生的主观判断所操纵。
3月,控辩双方均同意放弃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追加精神病院为第三人
今年4月,该案曾第二次开庭。除上述三被告外,北镇法院同意原告及代理人申请,已追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为被告,追加收治刘刚的荣军精神病医院为第三人。
刘刚的代理人包龙军说,追加被告,意味着他们将从起诉单个具体行政部门,转变为起诉整个“被精神病”的链条。
■ 庭审聚焦
公安局:出人出车属于帮忙
原告代理人包龙军认为,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在将刘刚强行送往精神病院的过程中出警程序不合法。
2008年刘刚第一次被送精神病院。他到临沂市委市政府南门上访。当时有政府人员向兰山公安分局打了报警电话。当时一辆警车内出来6名警察,强行扭住刘刚拉上警车,将其带往临沂市救助管理站。5分钟后,刘刚被同一辆警车送至荣军医院精神病专科。
包龙军称,赶到现场的警员,所驾车辆为警用车辆,“这完全是一次有效的接出警行为”。
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警方的接出警行为,要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搜集证据、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等严格程序要求。但是被告没提供任何证据,没法证明这次出警的合法性。
对此,被告兰山分局代理人称,警方借车属于“帮忙”,而非出警行为和行政行为。
他表示,警方此次的行事方式是“(有人)打电话—求助—帮忙”,警车将刘刚送至救助站不属于行政行为。由于救助站已下班,再由警车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此时的警车是被借用。
刘刚当庭反问:“你往外借车,怎么还借警察呢?”
民政局:只是报警没有其他行政行为
临沂市民政局代理律师称,在刘刚第二次被强送精神病院时,该局工作人员只是打电话报警,报警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刘刚两次被送精神病院,民政局未作任何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拿出一张由兰山公安分局提供的《110接处警信息单》,其中注明:“经处警了解,该男子自称叫刘刚,不听劝解,还跑到旁边吃树叶。民政局联系荣军医院出车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治疗”。
包龙军称,单据上写明刘刚被送精神病院是“民政局联系的”,临沂市民政局难以推脱“无具体行政行为”。
救助站:刘刚符合救助条件
原告称,据山东省对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救助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低保、或者农村无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不属于救助对象。
“他是信访人,有明确住所、是商人有较高收入”,原告代理人称,刘刚并不符合救助标准。就算他是救助对象,救助站也应在24小时内完成对他身份的登记、核实、建档等工作。刘的身份证件,出事后便被公安机关收走,“如果他是精神异常人员,为什么两次均不通知‘监护人"?
被告代理律师称,救助站是按规定将刘刚送往“指定地点”救治,遵循“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完全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他说,刘刚在民政局上访时,曾出现精神异常行为(当地警方描述为下跪、吃树叶)。刘刚出现狂躁、上蹦下跳等异常行为,也无法告知姓名和家庭住址,“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义务把他送到法定救助机构”。
对话
“上访是为猪讨公道”
新京报:临沂说你大哭大闹,“癔症”,所以才送你去精神病院?
刘刚:没有。我只有争执的行为,我的猪死得很冤,我是为它讨还公道。
新京报:在精神病院,你最怕什么?
刘刚:最害怕他们拿布带子勒我。先要吃药,吃了就睡,有一次醒来后手脚都勒成紫色了。到后来快出来前,我最害怕的是停药。那药停后,就整天整夜没法睡觉。第二次临走前,我给护士跪下来,你不给我药,我就撞死在你面前,太难受了。
新京报:你有没有强调过,自己并没有精神病?
刘刚:强调过。在第一次进去后,我对医院说过两次。后来就不敢说了,怕出不去了。
新京报:最开始为了猪仔上访,然后再为被精神病上访,上访成为越滚越大的雪团,你觉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
刘刚:我就是为了证明清白。我没有精神病。我一定要讨还公道。猪仔的事,相比“被精神病”就算是小事了。
新京报:有人说,不管你有没有精神病,都不应该强制剥夺你的自由,你怎么看?
刘刚:除了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外,任何单位没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
事件回顾
2008年 刘刚贩卖生猪崽经过临沂郯城县检查站时,工作人员称猪不合格。刘刚称检查人员要求他交钱重新体检。回辽后,猪崽全部死光。刘刚找相关机构商谈赔偿,均遭拒绝。
2008年9月19日 刘刚到临沂市反映情况,派出所将他送往该市救助管理站,该站将刘刚送往荣军医院。该院“诊断”刘刚患“癔症”。其当年10月8日出院。
2009年1月6日 刘刚到临沂市民政局上访。民警将其送往救助管理站。后刘刚被再次送往荣军医院收治,“诊断”为“癔症”。当年2月11日,刘刚出院。
2013年1月 刘刚案一审在辽宁北镇法院开庭,休庭前,法庭决定对刘刚进行精神病鉴定。
2013年3月 控辩双方均接受在不用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继续开庭。
2013年4月 二次开庭,控方追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为被告,追加收治刘刚的荣军精神病医院为第三人。
背景
山东曾提管辖权异议
山东曾提出事发地在山东临沂,应由当地法院管辖。
但辽宁司法机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裁定:辽宁北镇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来源:新京报http://news.sohu.com/20130621/n379421289.shtml)一百多人继续坚持在外交部待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6-26消息:今天,一百多上访民众仍然坚持在外交部前,要求参与人权报告撰写。现场人士葛智慧说,她们需要矿泉水、食品、咸菜、凉席、雨伞等支持。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纽约时报:劳教所或被精神病院取代
在目前的劳教制度下,中国警察可以无需审判而监禁某人四年。截至2008年底,16万中国人被关在350个这样的劳教所里。在十月份,司法部说这个数字是6万。劳教所的囚犯通常包括上访人,但是也有妓女,吸毒者和那些仅仅妨碍了当局的人。酷刑和其他虐待常规性的发生。
驱动废除劳教的是公众愤怒
《纽约时报》1月22日评论说,驱动政策改变的似乎是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上增长的公众愤怒。去年几个劳教案件让人们的怒火爆发。
一个是唐慧,她的11岁女儿被绑架,强奸和强迫卖淫。在唐慧到政府大楼前要求判处那些伤害她女儿的人死刑的时候,她被判处18个月劳教,因为“扰乱社会秩序”。
新浪微博上迅速涌现了70万个有关唐慧的留言。唐慧在判决一周之后被释放。八月份,10名律师发表一份给司法部的公开信,谴责滥权和呼吁劳教改革。
换汤不换药
《纽约时报》评论说,政府被迫行动。在二月份早先,国内媒体引述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说,劳教制度可能“停止”。但是不确定性很快浮现,原始报导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模糊的“改革”劳教的承诺。
最好的情形是,劳教制度被完全废除。更可能的是,老的制度将被不同的但是效果相似的做法所取代。一名中国商业杂志《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的记者刘玉海在微博上说,他怀疑新政策将意味着“换汤不换药”。
精神病院是一个可能的取代方式
《纽约时报》评论说,的确有很多理由相信,共产党将找到其他方式来监禁那些它不喜欢的人。在过去几十年越来越多的政治活动人士被关押在精神病院。上访者被关押在所谓的黑监狱—政府否认存在的非法拘留中心。
被关在精神病院的囚犯遭受强制喂药,电击和虐待。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刚刚在十月份通过,旨在防止非自愿的被家人送医治疗,但是根据人权团体,这部法律没有解决当局强制送医的问题。由公安部运营的中国安康医院,关押着异议人士,他们被以“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的藉口强制送医。
中国共产党宣布废除劳教表明它努力表现出响应中国民众。但是它的最终目标可能是在对民意点头的保持其他形式的镇压。不论有没有劳教所,预计中共将继续箝制敢言人士。(大同思想网http://www.dtsx.org/2013/0128/1521.shtml)
民工刘刚在山东临沂“被精神病”案开庭
5年,这是一名上访者试图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长度。为此,普通农民工刘刚已经和一个市的政府部门较劲了4年多,真相仍未揭开。
1月18日,本案正式在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
“讨说法”进了精神病院
2008年9月19日,辽宁人刘刚站到了山东临沂的市委市政府门前。
他是为了反映仔猪在当地检验后死亡的问题。但他等来的不是“领导”,却是一辆呼啸而来的警车。
“当时,一辆小面包警车里坐了6个警察。”刘刚说,他被警察反剪双手,推上了车。去的不是派出所,而是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
救助站是为流浪、乞讨等人员而设,上访的他为什么被送到那里?
2009年6月《临沂市救助管理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如此解释当时的情况:“刘刚从警车上跳下后,眼睛发直,一边叫骂、蹦跳,并从救助站值班室门前的柳树上揪下树枝,啃树叶吃。救助站值班员询问需要什么帮助,他什么也不说,开始用头撞墙,左顾右盼,情绪十分暴躁。救助站询问其家庭住址、姓名等具体情况时,他像没听到一样,左顾右盼,答非所问。”
但刘刚却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根本没有这么做。“我在那里待了5分钟,没下车,也没说过话。只有两个警察下车,另外4个在车上看着我,我怎么可能跳下警车吃树叶?”庭审时,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就此出示更多证据。
随后,刘刚被送进了临沂市荣军医院精神病科二区。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临沂市救助管理站热线,工作人员称,荣军医院是救助站的定点医院,“精神病人会被送过去”。
据刘刚回忆,当时好几名医生护士将他绑在床上,强行打针吃药。“三五分钟就迷糊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每天早、中、晚3次打针吃药,有时我不吃药,护士就用工具撬我的牙,强行往里灌。”刘刚说。
在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向法院提供的住院病历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吧?”医生说。
刘刚回答:“知道,大夫,但是我没病。你们把我送到这里是犯法的,我要去告你们。”这段对话下面写着:“此后患者情绪极其激动,对其精神检查无法进行。”
后来救助站人员前往时,与刘刚能正常交流,且他放弃救助态度坚决,救助站就让他填写了放弃救助申请书。
2008年10月8日,刘刚“被放了出来”,出来时身上只有“1元3角钱”。
在被告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的入院、出院记录上都写着:“患者四处上访,言行怪异3月余。”
“二入院”落下手脚伤,“真门诊”还是“假病历”?
2009年1月,刘刚又来到临沂市信访局、民政局,要为自己被送进精神病院“讨一个说法”。临沂市救助站出具的《信访答复意见书》,认为“救助符合规定和程序,不存在违法现象”。刘刚并不满意这个答复。
1月6日,民政局报了警,刘刚再次被带走。民政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解释说,是因为他“在大门外再次出现精神失常”。
“这一次,他比较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说不愿意接受救助。按照自愿原则,不能强制其接受,所以本站没有对刘刚实施救助。”2009年6月救助站《关于救助刘刚情况的汇报》中说。
但就在1个小时后,刘刚第二次被送入荣军医院。
在刘刚提供的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记录》中,病史的来源是“市民政局门卫及科院有关工作人员”。
“我不愿接受救助,他们把我强行送到医院,这难道不算‘行政强制措施’么?”刘刚问。
在今日的法庭上,临沂市救助站的委托代理人说:“是公安部门把他送进精神病院的,救助站没有作出任何直接的行政行为,责任不在我们。”
第二次入院给刘刚留下了伤痕,至今未消。
同院病人朱崇亮等多人作证称,刘刚入院当天就被捆绑3小时,第二天又被捆绑两小时,手脚肿伤。“被放下来时,手脚都紫了。”
2009年《山东省民政厅信访复查意见书》却这样记述刘刚的伤情:“根据刘刚在临沂市荣军医院第二次入院的治疗病历记述:2009年1月7日,刘刚自己晃大门,不小心将右手大拇指扭伤,局部肿胀、压痛,工作人员欲给检查受伤情况,还没触到皮肤,患者立刻打搅,医务人员马上给云南白药两粒口服,麝香壮骨膏外贴。”
吊诡的是,在今日庭审提供的病历中,上面这段话却遍寻不着。刘刚因此质疑:“庭审提供的是不是假病历?”
此案中,政府部门提供的病历的真实性成为一大疑点。
庭审时,被告方临沂市民政局、卫生局、救助站提供了刘刚第一次入院的门诊病历,“初步诊断患有癔症”。
但刘刚坚称自己并未经过任何门诊,“直接被送进病房,大门一关,谁也跑不出去”。他质疑被告提供的门诊病历“不真实”,“因为落款医生是高华、柏庄彬,他们是住院区的医生,并不是门诊医生”。
被告方还提供了2008年、2009年刘刚两次入院的《诊断证明书》。蹊跷的是,相隔1年的两次诊断,门诊号和住院号都一模一样,均为“8148”和“4618”。
究竟门诊病历是真是假?荣军医院医务科医生告知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接待刘刚并且书写病历的医生2010年已被调走。
“保证不再上访”的红指印哪去了?
这次,刘刚在精神病院里待了36天。这是他最难熬的一个年。
当年,他女儿正在读高三。“突然有一天,我爸爸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我们后来慌了,就天天打。眼看过年了,还是音讯全无,我和妈妈在家天天哭。后来妈妈就骗我说,爸爸在海上打工,接不了电话,但亲戚邻居说他一定是死在外面了。”
这一年,刘刚的老父亲得脑血栓病倒了,至今靠68岁的老母亲照顾。他女儿在法庭上说:“爸爸一直上访,家里也越来越穷,我妈妈没法承受这种穷,就离家出走了。”
临沂市救助站等单位两次不通知家属,成为庭审中的一个硬伤。
“2008年入院时,刘刚一直不告诉我们住址和家庭信息。直到他出院的前一天,才取出自己的身份证,说出住址。随后我们才与锦州市救助站联系,核实了他的籍贯情况。”被告代理人解释说。
刘刚则反驳称:“荣军医院对精神病人连裤带、鞋带都要收走,我的身份证、包全都在入院当天被收走了。”
在被告提供的2008年10月7日《临沂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定点医院住院受助病人情况记录》上,登记人员将刘刚住址的“北镇市”写成了“锦州市”。“如果是我掏出身份证让他抄写,他会抄出另一个市名吗?”刘刚问。
“第二次入院,因为不是救助站直接送去荣军医院的,因此通知家属不是我们的责任。”救助站代理人在庭审上说。
2009年2月12日,刘刚再次出院。他的右手拇指、食指无法伸直,左腿内弯,至今依然如此。
“我在临沂市荣军医院治疗后痊愈。经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心护理,我非常感谢。”山东省人民政府的信访答复中提到,刘刚出院时这样亲笔留言。
刘刚在庭审上却公开称,这是医院逼他所写。“我记得后面还有一句保证‘不再上访’,还按了红指印。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供原件。”
此后,刘刚多次上访。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临沂市民政局、山东省民政厅的多次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基本陈述均与救助站一致。
2009年末,刘刚停止了上访,回家写起诉状,将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告上法庭。
2012年5月17日,刘刚收到了北镇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但是案件未能如期开庭审理。
“立案之后,我们把诉状寄到山东那边,他们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董德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临沂市民政局认为,北镇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28日,管辖权异议被北镇市人民法院驳回。驳回意见中写道:“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实施救助并非自愿,有强制措施行为,从客观上收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效果,故被告异议理由不成立。”
7月,临沂市民政局不服裁定,上诉至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3年1月18日首次开审时,合议庭认为,“被精神病”案的关键有二:第一,被告是否限制了原告的人身自由。第二,原告是否有精神病。
刘刚有没有精神病,究竟谁才有资格证明?
刘刚所在的北镇市中安镇三里店村民委员会,开具了“无精神病史,身体健全”的证明。今日庭审上,刘刚的同村人、合伙人也出庭作证,这名农民工在赴临沂上访前,并未表现出任何精神病迹象。
但被告代理人指出,“村委会和证人均不是精神病专业鉴定人员,证词缺乏法律效力。”
临沂这一边,也拿出了证据。2010年1月27日,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和荣军医院“两院专家组共同讨论”,认为根据两次入院前在场人员的反映及入院后临床表现,刘刚存在明显的精神异常及癔症性人格基础。“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支持原‘癔症’诊断”。
但法庭上,刘刚质疑,临沂市荣军医院作为一家精神科专科医院,校验记录只有2002年1月、2010年~2012年两段时间的合格记录。“那么,在我入院的2008年、2009年,这家医院有精神科诊疗资质吗?况且,它有司法鉴定的资质吗?”
对此,被告代理人回答:“校验记录可能是因为换证,材料不全,下次法庭需要可以补上。”
当庭,合议庭和原被告均同意对刘刚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庭后确定锦州市康宁医院为司法鉴定机构。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来源:中国青年报http://zqb.cyol.com/html/2013-01/19/nw.D110000zgqnb_20130119_4-03.htm)国外精神病防治:有人的地方就有心理咨询
据悉,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大多数国民都不会缺少两种私人医疗服务,一是牙科医生,二就是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对于他们就是生活的必需品。在美国,甚至于大多数人一遇到生活中各种大大小小的心理困境时,首先想到的是向自己的心理医生求助。
与之相反,在中国,心理健康服务没有重视,我们遇到问题一般总是先想到找家人或朋友倾诉,但是他们没有专门的心理知识,无法正确地去排解心理障碍。再加上像郑民生一样内向的人,也无法敞开心扉。
当心理治疗在国外已是一个比较发达的产业,中国至今还没有一个正规的心理治疗培训机构。更重要的差距在于整个社会的精神卫生意识:国外看心理医生很正常,中国却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郑日昌教授介绍说,国外不管是学校、企业,还是军队、社区,甚至监狱,可以这样说,只要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心理咨询机构,不管是官办的还是私人的。
一些大的公司和企业会在自己内部设一个专门的独立的心理咨询机构,也可采取被称为EAP(员工援助)的形式,作为一项福利,像买保险一样,委托某一心理咨询机构,按员工人头,每年将一定款项划拨到该机构去。在此过程中,员工遇到心理问题可随时去咨询,由企业买单,不用员工自掏腰包。这说明在西方发达国家,为员工建立必要的心理干预机制,是很普遍的现象。
郑教授强调,解决心理问题,一定要用专业的科学的方法,还要有专业的心理咨询队伍。因为它既不是身体疾病,也非思想品德问题,而是一种心理困扰、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它牵扯到社会各色人等,涉及婚姻、家庭、子女、事业等方方面面问题,一定得由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专业人员来做,这样才更有利于社会安定。(来源:中顾网http://news.9ask.cn/xsbh/xsdt/201004/478900.html)
张赞宁律师在绵阳看守所会见黄琦受阻记
张赞宁律师在绵阳看守所会见黄琦受阻记
(根据张赞宁律师口述整理—-喃喃)
2019年2月13日早上五点钟,我从成都出发,只为了早一点到看守所,八点不到来看守所,说要九点上班。 等到九点,我准时到看守所,是第一个递交会见手续的。 看守所窗口接待人员一看到是会见黄琦,就说要请示, 也不知道他请示谁,打过电话后,告知我说,现在所里要交班, 你九点半再来。
到了九点半,我准时去了,这时他又说法院已经预约了要提审黄琦,所以今天不能会见。我说,法院提审一上午够了吧, 最多一天够了吧,我明天会见可以吗?他说不行。交涉了好半天, 最后,看守所的接待人扔给我一句话,你明天过来看看吧, 看能不能安排。
我知道跟看守所已经没有可交涉的余地,于是便对看守所接待人说,你让我进去, 我要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和控告你们剥夺律师会见的问题,被拒绝。 我知道已无法与看守所沟通,于是立马就去了法院。
到了法院以后,我拨通了法官周冬青的座机,接电话的是一个姓杨的女性,她在问明了我是黄琦的辩护人、 律所名称及姓名后说法官休假了。我问, 你能不能让书记员接个电话,我要阅卷,要递交委托手续。 杨法官说,书记员也休假了,要递材料,要阅卷,必须等法官来, 因为黄琦的案卷是保密的,锁起来了。
这时我拨通了书记员谌欣月的座机,书记员接电话了(这是书记员的办公室座机,说明书记员并没有休假),书记员说, 案卷在法官手里,我拿不到,你只有等法官休假回来。我问: 法官什么时候回来。回答不知道。我说,请你跟法官打个电话, 问清楚,他什么时候来,给我个准信,我好另行安排时间再来。 数分钟后,书记员回复:电话没接通。我说, 那我就向你递交委托手续吧。书记员说, 交手续也必须等周法官回来。这时, 我恰好看到有一个专门的司法文书文件递送窗口。我就跟书记员讲, 那么我把委托手续通过这个专门窗口递交给法官。他说不行, 你必须亲自提交给法官。我说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 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及时告知办案单位,你连手续都不接受, 那么,就意味着我没来过,今后开庭就可以不通知律师到庭, 你们就可以以没有接收律师的委托手续为由不通知律师, 甚至可以不开庭就宣判。对方没有回答。
我又到了检察院信访接待处,控告法院违法,把前面发生的事详细情形跟检察官讲了, 负责接待的戴姓检察官说要去向领导汇报。我等了有20分钟左右, 已经到中午,他出来转告领导的话,说既然法官已经休假了, 那么你就到法院去问一下法官什么时候休假完。我说, 他根本不是休假,我不跟你讲了吗,你没听懂吗? 他这个休假根本就是撒谎啊!他一时无话可说。我就跟他讲, 我要向你们的领导报告这个事情。他说领导开会去了, 开人大会去了。我质问道,你不是说向领导报告了吗? 怎么又说领导开会去了?
跟检察院也没有什么可谈了,于是当日下午2点,我又到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局。 我把发生的情况简单作了报告,还没讲完,纪检监察委就告诉我, 这个事不归他们管,要我到信访局去反映,信访局有专门对口法院、 检察院举报窗口。 我又连忙到了市信访局找到了专门管法院检察院相关事项的窗口。 接待人员向他反映了情况,他认真听了之后。说, 法院不接受你的手续,就有可能不通知就开庭,还有一种可能, 因为这个案子已经开过两次庭了,法院可以直接下判决书。 接待人员告知我,你还是要到法院,去向法院监察处报告这个情况。 我跟他说。我已经到过检察院, 向检察院的监察处设立的信访口反映过了。向检察院反映都没有用, 现在再回到法院反映,要法院自己监督自己,我实在没有信心。 但是我还是表示准备把程序走完, 再向绵阳市中级法院监察处去反映。
到了绵阳市中级法院监察处,两位女同志接待了我,认真地听取了我的报告,而且还做了记录。最后回答我,等他电话。 并告知座机号码,姓李。
这时已经快到下午四点钟了,我又立马赶到绵阳市看守所,下午换了一个接待人员,当我出示会见手续和律师证, 见是要会见黄琦,接待人员回答检察官正在提审黄琦,你不能会见。 我说“你撒谎。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 检察官已经没有权利再提审黄琦了。”这时他表现满脸的无奈。 我说:我要到驻所监检察室去, 向驻所检察官控告你们阻止律师会见的违法情形。 他说我不能带你进去。正好是下班时刻, 我看到有一辆检察院的轿车开到看守所门前,同时有三个人出来, 估计一定是驻所检察官,于是我上前问你们是驻所检察官吗? 回答是。我自报家门出示律师证说, 我要向您报告看守所以各种编造的理由阻止律师会见的情形。 当我把情况反映后,他记下了我的电话,并将他的座机电话告知我, 说明天回复你。
当晚上我就在看守所旁边的圆通宾馆住下来了。不久以后,突然有人通知,要我赶快把身份证拿出来,说派出所来查房了。 但是没有查我这个房间。次日早上离店时,司机告诉我, 宾馆人员说这里两三年都没有来过警察查房,今晚共来查了三次。
当天晚上19时许。我的律师事务所魏律师电话给我。声称受本所严朝清主任委托通知我, 所里已经向绵阳区法院发出了撤回我辩护的函。我问, 严主任凭什么剥夺我的辩护权?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 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这是违约, 是违反执业纪律的,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受行政处分。魏说, 这不是你的问题,你就回来吧。我说, 在我没有见到所里撤销我的辩护函之前,我是不会回去的, 再说这种事我对委托人黄琦的母亲也说不出口。当晚, 我的血压升到211/100mmHg,靠吃了安眠药才能入睡。
第二天,也就是14号早上我又到看守所,拿出律师证,要求会见黄琦。接待我的是一个新面孔,在看了我的律师证、 委托书、会见函以后,说已经有其他律师在会见黄琦。我说你撒谎, 黄琦现在就我一个律师,除了我以外,还有谁, 还有什么律师可以会见他?接待员知道自己说漏了,无言以对。 说话间,他接了两个电话,在接了第二个电话以后,他告诉我, 法院打电话来,说你们律师事务所已经取消了你的辩护。
本来在会见后,我还准备去绵阳中级法院,今天上午我还要等法院监察处和住所检察官的电话, 看看他们对这次违法妨碍和阻止律师阅卷和律师会见事件是怎么处理 的。当看守所告知“我的辩护已被所里撤消”后, 证实了昨晚魏律的电话的真实性。 我知道已经没有必要等驻所检察官及法院监察处的电话了。
我所的一纸撤销辩护函,不,今天《撤销辩护函》还没寄到,仅凭一个电话,就将看守所和法官的违法行为,一笔勾销了。 昨天我跑绵阳市检察院监察处、中级法院监察处、市监察委、 市信访局、驻所检察室等部门,控告绵阳看守所、 法院违法的所有努力,均成为无用之举。律师的依法维权行为, 在公权力面前,竟是这样的苍白无力。不仅我的控告、 举报全都成了无用之举;反而说明绵阳看守所、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没有违法,他们做的都是对的, 昨天发生的侵犯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恶性违法事件, 不仅全部都一笔勾销,反倒证明我张赞宁的控告、举报是错误的。 这就像打仗一样,我在前方打仗,正当我快要取得胜利的时候, 后方却捅了我一刀,而且是致命的一刀。这仗还怎么打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