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辽宁访民李晓东行政拘留案二审开庭

    【民生观察2023年9月23日消息】辽宁省辽阳市维权人士李晓东诉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拒绝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一案,于2023年9月22日上午九点四十分开庭,全国各地维权访民有十多人到庭旁听。

    被告法人代表公安局局长未到开庭现场,被告公安局由一名副局长及一名工作人员代理出庭,在开庭前李晓东申请要求庭审全国公开直播被拒绝,李晓东向法院递交要求调取证据申请没有下文不予答复意见。

    原告上诉人李晓东指出不服一审裁定的理由,被告公安局仍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非法构陷原告李晓东行政拘留10日。

    一审辽阳市灯塔法院未公开审理,仅电话通知当事人到辽阳市灯塔法院做询问笔录就书面审理然后就下达了裁定。

    被告以尚未修改的《复议法》、“两个通知、一个公告”为依据驳回复议申请合法。一审裁定不符合法律程序,严重侵害了原告李晓东的知情权、原告未到庭,也不开庭直接裁定,这完全违背宪法的规定严重侵犯人权。

    李晓东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二审如期开庭审理。静待法庭宣判结果。希望二审法院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对访民进行打击报复,以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于撤除对李晓东行政拘留10日的错误处罚,根据法院院长负责制的原则,所有案件的法官与院长都将跟随每一个案件要进行负责制,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李晓东维权遭到行政拘留原因如下:

    2023年1月13日,离春节小年还有一天,辽宁访民李晓东在北京打工,在北京期间为了生存一直打工偶尔在北京各信访窗口登记维权,李晓东在京期间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由于疫情原因李小东阳康后去了国家信访局登记。李晓东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后回到租住房下午15时38分时遭到辽宁当局政府部门的非法抓铺被遣返回当地当天晚上凌晨12点40分钟李晓东发出信息说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原因是到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三次,国家信访局没有给李晓东回复登记信访信息,所以导致李晓东才连续到国家信访局登记三次,因为李晓东此次连续在国家信访局登记三次维权遭到10日的行政拘留。
    李晓东维权简历如下:

    在2005年11月下旬李晓东被辽宁省辽阳市工商银行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单方面无故终止李晓东与工商银行劳动合同,工龄归零,还欠李小东各种福利待遇及12年同工异酬的差额款,并要求李晓东签写“我自愿脱离工商银行,自谋职业”的协议,李小东拒绝签字、也未领补偿金,辽阳市工商银行从2006年元月开始停止李小东工作、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至今。现在过着流离失所、生不如死的生活。

    在2008年2月13日被非法拘禁7天,在2008年2月5日李晓东找银行行长依法解决问题,行长傲慢不予接待,母亲到银行找行长反应问题由于母亲年时以高姐姐不放心陪同下到银行,以寻求行长接待,银行不予接待,报警后警察将其姐姐绑架到派出所,高龄的母亲被拖出银行接待大厅,李晓东被构陷处罚七日行政拘留。

    在2012年7月4日被非法劳教1年,从2007年到2012年6月20日,李晓东一直在北京维权上访,劳教处罚书上清楚地写着李晓东在北京工商银行上访25次,25次都不予解决任何问题,更证明了辽阳工商银行不作为的非法行为,严重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体现的淋漓尽致,却构陷上访人并且非法关押并构陷访民李晓东,多次上访工商银行不是违法行为,更证明了李小东的问题没有解决才上访多次,不予接待却构陷上访公民敲打大门,本应该是大门敞开让每一个访民自由进入,以前工商银行信访局大门长期被锁着,去找信访接待员都要高喊才有人出来开门,这样他们有意制造这样的环境,以借维权访民以喊叫的人被构陷,大铁门锁着,要么喊叫,要么就敲打一下,里面的接待员才能出来,很多时候他们在里面装聋作哑,不理睬外面访民怎么叫都不开门!工商银行从高层到基层的信访部门都不做人事,他们缺德事做尽了,反而构陷维权访民有罪。

    辽宁辽阳当局更严重的是处罚书上的时间是2012年6月20号,但是李晓东是在本月7月4才被以欺骗的手段骗到银行以解决问题,提前设局将李晓东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以劳教一年。

    辽宁辽阳市当局竟然还可以提前构陷提前制作虚假琪罪名打击报复维权访民李小东,从李晓东的案件看辽宁辽阳当局的胡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行为,李晓东从非法下岗到现在一直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一直在北京打工维持生活坚持维权在北京,辽宁辽阳当局都会千里迢迢到北京将李晓东强行遣返回去,并且还是公安警察直接参入非法截访,维权是宪法赐予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本网将继续关注李晓东因行政拘留一起的行政复议二审的后续,期待二审法院公平公正的给予审理结果,撤销对李晓东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 宁陕一工人主动排险摔成重伤法院判败诉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3日消息】步入不惑之年的朱增波曾是一名退伍军人,又是中共党员,在部队表现良好,多次被表彰,现在的他上有老下有小,是家庭的顶梁柱,本该担负起更多的家庭责任。然而,由于在一次施工过程中主动排险导致他险些丧命,虽经全力抢救,捡回了一条命,还是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到目前为止手术还没做完。伤情初愈后朱增波向宁陕县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宁陕县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朱增波不服该决定,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讼诉,请求撤销宁陕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重新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从此,朱增波拖着几乎残疾的身躯,艰难的走在司法维权的道路上……

    案情回顾: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朱增波回忆道,2016年6月8日,榆林市秦通建工有限公司(简称秦通公司)从宁陕县交通局承包了宁陕县筒车湾至油坊坪一般县乡公路改建工程。他是2017年农历1月17日开始在秦通公司的该处工地干活,因与施工方负责人系亲戚关系,在工作中除自己干活外,还负责监督和安排工人干活、打考勤、记账、给工人开结账证明、看管油料、施工放警戒线等工作,系工地小带班。

    根据当时的口头约定,整个修路沿线林地(柴山)征用采取由村委会干部、交通局工作人员和被征用土地的村民现场指定,由秦通公司无偿采伐后按照农户的要求裁剪交给农户。

    油坊坪村油坊组村民李朝钧承包的柴山被征用了2.38亩,案发现场在被征用范围内的三棵松木被挖掘机挖后放到公路外面,在此相邻后方,也在征用范围内的一棵松树的根部被挖掘,致树干往里倾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朱增波说,2017年9月15日上午7时左右,工地带班杨宏海带领他和罗曾涛等人到李朝钧柴山砍伐架杆,10时左右砍完架杆后,杨宏海让装载机司机李春林开装载机将架杆运回工地。10时30分左右,经杨宏海同意,他带着罗曾涛给李朝钧锯树,李朝均赶到现场帮忙。在锯完公路外三棵树后,三人又一起爬上距离公路路面约十余米高的公路护坡,去锯存在倾倒安全隐患的那颗松树。在锯树过程中,树根泥土垮塌,他和罗曾涛二人掉下护坡摔伤,后被送往宁陕县医院抢救,罗曾涛经抢救无效死亡,他因伤势严重当日转至西安红会医院治疗。

    朱增波认为,他自2017年初开始在秦通公司工地干活外,还负责工地相关重要工作。案发当日,在公司安排作业过程中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遂于2018年6月22日向宁陕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宁陕县人社局以朱增波超越工作业务范畴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宁陕县人社局于2018年9月7日作出的宁工认字[2018]18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事发当天该工地管理人员安排杨宏海带工人去指定地点砍伐架杆。朱增波、罗曾涛在杨宏海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砍伐架杆属于履职行为,在砍完架杆后朱增波、罗曾涛二人给李朝钧锯路边堆放的松树,虽然不是当天的工作内容,但二人在征得带班人员杨宏海的默许,替李朝均锯路外边堆放的松树,亦可认定与职务有关。但罗曾涛与朱增波在帮李朝均锯完路边松树后,又爬上距公路路面约十余米高的公路护坡上替李朝均锯树,是李朝钧提议,系二人自愿给李朝钧义务帮工行为,该行为并非其职责范围,也超出带班人员默许其给李朝均帮忙锯公路外边堆放的松树这一范围。其到公路护坡上替李朝均锯树一事也未征得工地负责人及带班人员的同意和许可,亦与工作无关,其受伤并非履职和因工作原因而导致。

    最终,宁陕县人社局以朱增波在当日砍完架杆后到护坡上去锯树,已超越工作业务范畴为由,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一波三折的判决 朱增波两审均败诉

    朱增波不服宁陕县人社局作出的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两级法院四次审理查明,朱增波主要负责看管油料、记账、施工放警戒线和其他临时性工作。2017年9月,秦建公司承包的该项工程进入扫尾阶段,需要修建涵洞。并围绕该案的两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一、砍伐涉案树木是否属于秦通公司工作范围和朱增波的职责;二、朱增波到护坡上锯树的行为是否是受秦通公司安排或为了公司的利益。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增波帮李朝钧锯树的行为不属于其工作职责,朱增波主动提出为李朝钧锯树,并非受带班人员杨宏海指派,也不是秦建公司的指派。朱增波帮李朝钧锯树,并非秦建公司的正当利益,与工作职责无关。

    宁陕县人社局于2018年6月22日收到朱增波的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9月7日作出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超过了60日办理期限,属轻微违法。遂作出确认违法但不撤销的判决。

    朱增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工作原因是否必须限定在受到用人单位指派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受到用人单位指派而主动完成工作,只要是为了单位利益或客观上使单位受益,从鼓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注权益的自度考虑,如果发生事故伤害,仍应认为系工作原因,涉事松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位于秦通公司排险范围,是2017年1月6日排险时遗漏的树木,还是2017年1月6日之后形成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原审法院对此认定不清,遂作出撤销原审行政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依据秦通公司与宁陕县交通局的施工合同和交工证明认定,秦通公司所承包的路基工程于2017年1月8日交付监理单位签字验收,并于2017年8月经业主宁陕县交通局初验合格,并未发现有需要排险的树木存在,且案发时其他施工单位已经进场对该路段进行路面施工。虽然,根据宁陕县人社局对秦通公司施工负责人袁毅的调查笔录,对施工过程中的护坡排险属于秦通公司的职责范围。法院以项目交工等为由,认定:秦通公司既无对被征土地树木砍伐的约定或法定义务,也无对涉案树木进行排险的需要,故对涉案树木砍伐不属于秦通公司的职责范围。

    又查明,朱增波在2018年7月1日宁陕县人社局对其调查时明确陈述,其是普工,具体在工地上看管油、记账、放警戒线、砌坎子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其是受带班马文义、杨宏海等人安排。也就是说,朱增波在工地上并无安排他人具体干活的权限,其和罗曾涛等人自行到护坡上锯树的行为,并非公司安排的职务行为。

    根据朱增波在宁陕县公安局2017年10月22日的询问笔录中陈述,锯树是李朝钧找人给他帮忙,工地负责人杨宏海对锯树的事情是不知情的,结合本案其他证据,朱增波锯树是为了给李朝钧个人帮忙,并不是为了秦通公司利益。因此,朱增波到护坡上锯树的行为既不是受秦通公司安排,也不是为了秦通公司的利益。

    最后,法院确认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宁工认字[2018]18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违法。但并没有撤销该决定。

    朱增波对此判决不服,又上诉到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朱增波称相信法律同时感慨维权难

    对于朱增波为何在宁陕县人社局和公安机关笔录上作自相矛盾的陈述?他胆怯地说,2017年9月15日事故发生后,造成一死一伤,他是小带班,公安局来调查,当时说的是实情;出院后要申请工伤,因为听有关律师说带班领导是要负责任的,考虑到自己刚出院,背负着巨额医疗费,害怕承担责任,就向宁陕县人社局作了自己是普工的不利陈述。

    朱增波坚定的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乡道不少于5米。护坡顶上的松树刚好在秦通公司征地范围内,因修路松树倾斜、根部泥土松动并外露,存在安全隐患,他锯伐松树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安全隐患,为了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工伤。哪怕项目已交工,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作为任何一个员工,看到这一隐患后,都应该及时想办法消除。

    后来,朱增波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并多方咨询,认为:宁陕县交通局和筒车湾镇政府在2020年3月18日出具的《宁陕县筒车湾至油坊坪一般县乡级公路改建工程有关情况的说明》与事实不符,也不是真正的验收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份说明称,该项目两个路基标段于2017年8月完工,并通过初验合格,随后路面标段进场施工。后因改线,需要在油坊坪村村委会门口往筒车湾镇政府方向约50米处增加涵洞1处,2017年9月初,原二标段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随后,朱增波去筒车湾镇政府质询,筒车湾镇政府于2020年4月26日出具了一份《关于简油公路建设的有关情况说明》,称:宁陕县筒车湾镇油坊坪一般县级公路改建工程(简油公路)由县交通局负责承建,筒车湾镇政府负责协助做好土(林)地占用的补偿工作和矛盾调处工作,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以交通局认定时间为准。

    面对筒车湾镇政府出具的两份截然不同的情况说明,朱增波脸上露出了苦涩又无奈的笑容,他不断感叹维权好难!目前,朱增波正在着手准备申请再审程序,他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律界人士观点:从鼓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角度考虑,如有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

    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指出: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几位常年代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说,从判决书等材料来看,朱增波向法庭出具了公安机关的取证材料及证人证言,均证实了朱增波是小带班的事实;一审法院也确认了出事的松树是在公路里护坡顶上已经朝山体方向倾斜且部分根部裸露的事实。

    他们认为,该案应从法理和弘扬社会正气的角度出发,朱增波将路边山顶上根部裸露且悬空的树木砍掉,其行为确实是排除了安全隐患,维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即使朱增波没有受到秦通公司的指派而主动去锯树排险,客观上也使秦通公司受益,从鼓励劳动者工作积极性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如果发生事故伤害,仍应认为系工作原因。

  • 山东李宁/李淑莲/李淑芬/宁福良/宁路海

    姓名:李宁,女,出生日期:1987年1月5日
    身份证号:370681198701057247

    姓名:李淑莲,女,(李宁之母)
    出生日期:1953年8月13日
    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北巷新村

    姓名:宁福良,男,(李宁之父)
    出生日期:1953年3月8日
    身份证号:370623195303080018
    姓名:宁路海,男(李宁哥哥)

    姓名:李淑芬,女,(李宁小姨)
    出生日期:1967年1月5日
    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羊沟营村
    身份证号:370623196701050026

    上访原因:李淑莲原是下岗职工,后开办一个体商店,主要经营窗帘、手表、首饰、皮衣等。因对当地有关部门就商铺租赁经营纠纷处理不满,从2002年7月起开始进京上访。
    2009年10月2日,李淑莲因上访被非法拘禁,期间被殴打、虐待致死。官方称其是上吊自杀,家属发现其遍体鳞伤,遂认定是被杀。李淑莲死后,官方还把李淑莲的家人软禁,逼迫其签署赔偿协议。2009年12月30日,在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签了赔偿协议后才获得自由。家人自由后,李淑莲的女儿李宁、妹妹李淑芬、丈夫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为了寻求其死亡真相开始上访。

    李淑莲维权历程:2009年9月3日被烟台市东莱街道办事处人员非法拘禁至当地宾馆,同年10月2日在被非法拘期间死亡。
    李淑莲上访期间曾被非法拘禁8次,共87天,第9次被非法拘禁时死亡。

    李宁维权历程:2014年3月7日因到中南海周边上访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

    李淑芬维权历程:
    2009年-2010年间,龙口市诸由政府将排水沟设在李淑莲的果园周围,致使她的果园被淹,成了泄洪区。
    2015年8月26日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取保释放。
    2016年9月27日被龙口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宁福良、宁路海维权历程:2010年2月间和儿子宁路海一起到龙口市政府要求兑现赔偿协议,父子二人遭到分别地点非法拘禁,两个月后被送回家中监控,不行随意出行。

    2018年12月28日杀害李淑莲的凶手被异地审理,由山东省蓬莱市法院判刑。

    酷刑迫害:李淑莲被非法拘禁期间被体罚、殴打,打时让她趴在床上,有时也让她站着或蹲着踹她的臀部,电警棍电击、用沾水的毛巾抽打臀部。
    多日连续殴打,用脚踹,抽脸打耳光,罚蹲地,罚站立,纸袋套头,抓头发拖着殴打,用皮拖鞋打李淑莲,强迫写检查,禁止她睡觉。
    让她睡觉时一般是凌晨四时许。房间白天黑夜不开灯(李淑莲被非法拘禁的房间是地下负一层,没有窗户),长时间饥饿,李淑莲说身体疼痛也不予治疗。
    法医做尸检时发现,李淑莲臀部有大面积瘀伤,多次被殴打,头部有瘀伤,胃内无食物残渣,肠内有一把钥匙。
    李淑莲生前曾诉说,关押期间均遭受打骂、虐待。其腰部、肋骨、胸骨被打伤而丧失劳动能力。

    李淑芬拘留期间被强制劳动,完不成劳动任务不行吃饭,被殴打、辱骂,被多次体罚,强迫其站立,连续站立最长时间是7个小时。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没有足够的饮用水。被迫同患有乙肝、梅毒传染病者同吃住还。因上访被殴打至骨折。

    李宁因上访被暴力劫访、殴打。

  • 新疆宁惠荣

    姓名:宁惠荣,男,出生日期:1946年10月28日
    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
    住址:新疆哈密市西河区青年北路59院平3号
    身份证号:652201194610282518

    上访原因:宁惠荣的儿子田鲁平原是联通公司职工,2003年离职。联通公司认为其使用公司的手机未曾交回公司,遂向警方求助。西河区派出所警察两次在无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到宁惠荣家入室搜查,索要钱财。因警方不出具收款凭证及与联通公司有财务纠纷的凭证宁惠荣拒绝支付钱款,遭到警方威胁。宁惠荣遂反映至公安局纪检部门。后田鲁平盗窃他人财物被宁惠荣发现并送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被重判3年刑期。而办田鲁平盗窃案的人正是被宁惠荣投诉的警察,宁惠荣认为警方存在打击报复行为导致他儿子被重判,故于2007年6月开始进京上访。

    维权历程:
    2009年9月14日因申请示威游行被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派出所民警跨区抓获后刑拘,后转回新疆。
    2010年1月22日被新疆哈密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半。
    2015年6月15日因参与山东潍坊事件被山东警方刑拘1个月。
    2016年9月2日被劫访回原籍非法拘禁在新疆哈密市丽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间不足十平米的小房子,每天24小时有人看管。2017年11月13被送回家中软禁。

    酷刑迫害:被北京警方抓捕时造成身上多处外伤,肿胀、淤血。被非法拘禁期间禁止医生给他看病,不让上厕所;当时右半身麻木已不能走路,护士给他胸前挂“高危防跌倒患者,请多关照”的红牌,反被看管他的人推搡摔倒,他妻子也被推搡,二人还遭到多次恐吓。
    非法拘禁一年多没让放风,没晒过太阳,一年洗一次澡,一年理两次发。
    在吐鲁番监狱让用凉水冲澡,当时还是四月份,气温很低,冻得牙齿打颤,全身发抖。被以各种姿势体罚,不许睡觉,被强迫劳动,利用其他服刑人员制裁他,被迫睡地上几个月,不许亲属探监等。

  • 湖南新宁重大火灾事故受害人举报信

    尊敬的各上级领导您好:

    我是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2013)2.20火灾事故受害人李晓飞,遇害者江介州的母亲,身份证43052819710224****,电话:13786946368。地方政府不作为“玩忽职守”官商勾结,引发一场因消防设施等问题酿成的重大火灾事故,造成我家毁人亡、倾家荡产,黑恶官员又“惨无人道、毫无人性、滥用职权”权大于法,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明文规定强行抓人拘押,毁尸灭迹,我儿子骨灰至今下落不明,导致本冤案长达7年无人管(信访信法无任何法律书面的答复),反而历年来弄虚作假,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制造冤民签字的虚假答复意见书,欺上瞒下、官官相护不查处,县纪委(监察委)接到县检察院2017年12月29日将遗漏被举报人的[2018]2号渎职线索案件,纪委(监察委)明知无管辖权的案件故意遗留几年至今不移交。2019年4月我再向省委举报,由市纪委书记与主任来到新宁找我谈话,照样没有给我法律规定的书面处理或答复意见,官员们的共同攻击严重违法并将举报内容泄露,致使受害人遭到巨大的打压和精神创伤,致使我有理有据告状无门,致使本案长期得不到任何处理,期盼青天能给我公道!也给整个社会的底层百姓一个说法!让天下阳光普照!

    事由:2013年2月20日早上,邻居陈佑民的租房人夏玉龙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爆炸,早上7.30分左右失火引发爆炸爆燃,使我经营的雷士照明店铺起火,8.07分县常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称接到群众报警均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施救工作,因消防设施未按照消防要求配置及安装,唯有的消防栓也是常年不修不检,在老百姓的全力帮助下好不容易打开却无水可用。另外,公安消防大队出警的两台消防车和一台云梯车赶到现场参与施救,其中一台消防车既然忘记装水,一台参与灭火的消防车消防水带千苍百洞,从消防水带喷出枪口的水没有射程,迟迟达不到火源中心位置,云梯车赶到现场车里无破门破窗等工具,眼睁睁的看着我(12岁)的儿子江介州在不超15米高的四楼厨房窗台外大声呼救达半个多小时,没有采取及时营救的措施救人,让孩子可以看到楼下的云梯,却得不到救助被逼退回屋内活活烧成焦炭。守着还只在烟花爆竹店的招牌上燃烧的火源引发我家1-7层总高不超过25米的楼房燃烧了6个多小时,待屋内物品化灰烬才采用环卫车来增援救火,为了完成雨后送伞的任务。

    事后,新宁县堂堂的县人大常委、县人民政府“不作为、玩忽职守、官商勾结造成我倾家荡产、再惨无人道、毫无人性、”失职渎职,权大于法指派100余名公安干警“滥用职权”抢尸灭迹的事实如下:

    1、因消防设施等问题酿成重大火灾事故,造成我(12岁)的儿子江介州被火活活烧死及重大财产损失近千万元。火灾后,经过新宁县物价局财产损失新价认证(2013)鉴定有残留物的结论书总额400多万(不含客户欠款账单及现金等)。

    2、地方人民政府与公安局长期“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监管不力、在县城居民密集繁华的中心地段,县城内的主要干线违规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消防设备设施严重废旧和欠缺常年成摆设,是否进行检测报备?居然明目张胆的失职渎职,离火灾现场不到200米的自来水公司,既然自来水不能用于正常使用救火,而且在附近200米内没有合格的消防栓,破烂不堪的消防水带射出的水时有时无,并给予初燃的火势增大阻燃烧力度,用来救火的水却只能在马路边洗马路,引起现场群众极大的民愤;政府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镇压百姓的呼声,采取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动用100余干警黑夜凌晨不出示任何证件抓人、抢灵枢、砸灵堂、抢手机和摄相机删除毁灭现场证据,强迫亲属写保证书不再向相关部门举报和控告才放出,家属被强行关押长达17个多小时。

    3、对背景强大的肇事者夏玉龙以无财务为借口不采取强制执行该赔偿义务(因肇事者的舅舅陈振月原任新宁县日杂公司总书记,后任是县常委干部、县常委舅舅的儿子陈映佟任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长、肇事者夏玉龙的姨妈邵阳市司法局任职、肇事者的女儿夏雨慧洞口县人民法院任职),官官相护的新宁县常委、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而开会作出决定,指使肇事者家属连夜使用多台三轮摩托车运走放在三楼仓库未燃完的烟花爆竹销毁罪证,并且至今不见分文赔偿或愧疚,肇事者家属至今无任何人露面。

    4、新宁县党政机关干部惨无人道、毫无人性“权大于法”、“滥用职权”将作出落井下石残忍的卑鄙手段,抢尸抓人不出示法律手续,抢走遇害者江介州的尸体也不告知去向,强制火化尸体没有通知我们家属,人民政府与公安局强行抛尸抛骨,也不归还江介州的骨灰,剥夺我们人身权及亲属对亡故亲人的悼念权。人民政府及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再“滥用职权”将遇难者江介州的骨灰又按照无名尸在亲属栏签字毁灭骨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执法》的法律依据是触犯公安执法若干条规定。

    5、火灾事故后,政府以各种网络传播虚假报道的救助谣言《通报我辖区新宁县220火灾处理函》拨出专款对受灾群众给予经济与物质上救助以及对遇难者的善后处理的谎言(实为抓人关押、抢尸灭迹),颠倒黑白编造理由,受害者至今未依法得到妥善处理。

    6、我受害人夫妇被逼无奈于2013年7月8月、2014年2月多次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告新宁县人民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新宁县公安局“滥用职权”抢尸抓人的违法行为的二份行政起诉状,希望通过法院来保护民生,认为人民法院是百姓的最后一道防线,希望能够得到公平正义的处理及赔偿义务,可是被法院互相踢皮球,立案庭接到起诉状电话要行政庭庭长段嫦娥拿去材料和证据,不但得不到立案通知裁定书,至今也不给予不立案的告知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成为空文,却无基层履职,官商勾结,颠倒黑白、胡言乱语假汇报。2018年和2019年受害人通过向中央第八巡视组,中央驻湖南省的督导组、湖南第三巡视组,湖南省委、纪委(监察委)、公安部、公安厅、市级相关等部门多次来访、上访、信访及电话举报并提交大量视频与物证、人证资料,可是,天高皇帝远的湖南新宁县,不但公检法同流合污包庇犯罪,还不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任何责任人追责。县纪委(监察委)并将新宁县检察院2017年12月29日移交(遗漏举报人)的[2018]2号渎职线索案卷,县纪委(监察委)明知自己没有本管辖权案子,却故意包庇、串通、泄露被举报内容信息,导致案件遗留多年卡在县纪委(监察委)案管室,不向有管辖权的机关部门移交,并且加大打压公民的合法权益,致使受害人问题至今得不到任何处理。

    8、县人民政府和公安局对我夫妇提交的申请不闻不理,上级转交的材料相互作假,并由新宁县公安局继续还在做以我受害人夫妇的身份签字为虚假答复意见,这到底隐藏着多少阴谋?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严惩不作为、乱作为、扫黑除恶的大好形势下,特恳请上级领导能为我一家人作主,依法对湖南新宁(2013)2.20重大火灾事故立案调查,督促新宁县政府返还我儿子江介州的骨灰,让我们为他入土为安,赔偿我家火灾损失及多年来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并依法追究违反党政纪律的犯罪行为干部的责任,还合法公民一个公道、为我弱势家庭作出一个公平正义的处理结果为谢!

    此致
    中共中央国家习主席

    全国各地的兄弟姐妹关注

    受害人:李晓飞
    2019年12月3日

  • 新疆哈密市访民宁惠荣被警方控制在医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14消息:9月4日,新疆哈密市访民宁惠荣准备到杭州旅游时被警察拦截带回,被关在哈密市公安局大营房派出所,之后又被关进哈密市医院,公安局的人日夜看守。

    宁惠荣的妻子告诉本网志愿者,派出所找不到他的罪证也不肯放人,5号就以看病的名义把他关到医院了,白天公安局的两个人看着他,晚上三个人看着,一步不离身。手机也被他们拿去没给我,不知道给我的多少朋友添了麻烦,感觉很对不起他们。

    宁惠荣是因为儿子田鲁平和联通公司的业务纠纷,被警方借机敲诈勒索,对他家进行非法搜查,之后宁惠荣告诉警方,这是民事案件是归法院管辖,不归公安局管辖。不久警方人员再次到宁惠荣家里索要钱财并威胁“你不给钱,我让你后悔一辈子!”宁惠荣为此据报道了公安局纪检部门。

    后来该警员在办理他儿子的盗窃案件时狭私报复,把他儿子认定为主犯,遭到法院重判。而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存在诸多问题,宁惠荣为此上访至今没有结果,反遭到拘留、判刑的处罚。



  • 新疆宁惠荣被抓进派出所 辽宁刘华遭骚扰 张亚君被遣返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4消息:今晚,新疆哈密访民宁惠荣家属来电,宁惠荣从北京乘坐火车准备到杭州旅游时被警察拦截了,昨晚8点被6个警察带回来,关在哈密市公安局大营房派出所,派出所现从他平板手机上找证据,定罪名,公安现在是先抓人后定罪。

    租住在北京的辽宁沈阳访民刘华,今天也告诉本网志愿者,从 9月2日她原籍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派出所的一个警察和红菱镇政府一个叫魏家春(电话15040104020)的人盯梢她们夫妻,他丈夫岳永进趁其不被逃出去准备到杭州旅游。今天他们发现岳永进逃走后就不断来她家敲门,严重影响她怀孕的儿媳养胎。

    刘华说,岳永进去杭洲旅游不犯法,那是我们公民的权利,而警察与政府人员严重干扰了我们全家人的生活。望红菱派出所所长杨凯!13940040363管住您手下民警别执法犯法侵犯公民权力。刘华电话:13141167739

    辽宁访民赵广军也发来消息,辽宁盘锦的张亚君到杭州玩,在杭州火车站被盘锦市双台子区建设派出所遣返,现在正往回谴返途中,望大家关注!

    下图:左为彭忠林 右是宁惠荣


  • 宁西铁路施工 湖北随州草店镇拆迁户遭掐脖殴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1消息:今天上午,湖北省随州市随县草店镇大石村居民罗付荣哭着致电本工作室说,她丈夫潘忠国昨天被宁西铁路(二线)施工人员给打了,还说要活埋他。
     
    罗付荣说,昨天下午,宁西铁路在草店镇大石村项目继续施工,施工方是中铁二十局,施工的正轨离她家水沟不到1米。潘忠国上前交涉时,与中铁二十局官员和施工人员发生冲突。五、六名施工人员对潘忠国进行殴打,潘忠国当时被按倒在地,还被人掐着脖子,事后发现身上多处肌肉损伤。据悉,宁西铁路(二线)施工人员在草店镇已不是第一次打人了,有位姓沈的村民曾被打得厉害。
     
    据罗付荣介绍,2014年这个项目在草店镇开始后,她家房子面临拆迁,可她家320平方米的房子,赔偿只定了24万元,想重建新房根本不够。夫妇二人对此不能接受,可找到政府与施工方都不再理睬他们,终造成昨日之事。
     
    以下是昨天的现场图片: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