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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权人士宁惠荣欲赴京办理案件在火车站遭到拦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6月16日消息:新疆哈密维权人士宁惠荣昨天打算从哈密火车站乘车前往北京,在哈密火车站被工作人员扣押身份证,导致行程受阻。今天本工作室志愿者联系了宁惠荣了解此事情况,宁惠荣告诉本工作室,他昨天(15号)下午到哈密火车站,打算乘火车前往北京办理自己之前的申请信息公开案件,那些案件按法律程序已经到了最高法院。五点钟宁惠荣到了哈密火车站,进安检口时身份证被火车站广场安检工作人员扣下,说宁惠荣没有车票,宁惠荣说还没进站怎么买票,安检人员马上又说不能进站,说宁惠荣被政府限制出行,把宁惠荣身份证扣下不肯返还,宁惠荣交涉无果选择报警,警察到场问了情况后跟宁惠荣说他们不管,僵持了一个多小时车站工作人员仍不肯归还身份证,随后宁惠荣被赶来的住地维稳部门人员接回家,此次赴京办理案件的计划也被破坏。宁惠荣还说,他因为长期上访维权,已经多次被当地政府部门拦截,仅今年就有好几次。湖北随县宁西铁路线被占地农民诉补偿款被克扣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1月7日消息:近日,本工作室收到湖北省随州市高城镇龙王庙村民的投诉,反映包括他们村在内,宁西铁路与汉丹铁路联络线占了当地农民许多土地,但部分土地补偿被政府克扣、挪用。
以下是村民的联名签名信:孙海洋姜力钧被批捕 宁先华获取保候审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21消息:今天上午,辽宁沈阳异议人士宁先华联系本工作室说,他近期已获得取保候审出狱,和他一同被抓的沈阳异议人士孙海洋、姜力钧则已被批捕。
宁先华说,他是5月16被抓的,罪名是“寻恤滋事”, 具体事由是他在海外的文章,包括民生观察网对他的报道。由于身体疾病和家中86岁没有行为能力的老娘没有人照顾,关押了38天后,6月23日宁先华被取保候审。在关押期间的5月30日,宁先华的房子被野蛮拆掉!家具和生活用品全部埋在了里面。
宁先华说,孙海洋、姜力钧已被批捕,他们家人已收到了逮捕通知书。孙海洋被控罪名是“寻恤滋事”, 姜力钧被控罪名则是“煽动颠覆罪”,具体事由是在境外网站发表攻击“领导”的文章。
沈阳异议人士宁先华遭遇拆迁骚扰被迫带老母离开家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4消息:今天沈阳异议人士、中国民主党东北地区领导人宁先华联系本工作室介绍了他现在的处境和遭遇。
刚刚过去的5月1日劳动节这一天的上午10时许,沈阳市皇姑区政府征收局,掐断了宁先华家的水源,动用抓勾机对他家相邻的单元进行野蛮强拆!作业面离他家不足10米,在房屋剧烈的颤抖中,宁先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察并没有制止。
在断电、断水、中断通讯线路的情况下,当晚,宁先华带着86岁的老娘无奈中离开了家,直到今天,宁先华和老母还不能回家。
宁先华,1961年2 月18 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山东省蓬莱县人,大专文化。1989年「六四」期间,在沈阳组织沈阳市民声援团任总指挥、沈阳爱国市民自治联合会(工自联)主席。1998年9月与王泽臣、王文江、刘世尊、孔佑平等人筹建中国民主党辽宁党部,2003年11月29日,他与孔佑平因在网络上发表支持组建中国民主党及组建工会的文章被捕,2004年7月5日被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9月16日,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与孔佑平判刑12年和15年。判决书指两人从1998年以来就担任「中国民主党」辽宁分部要职,并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商量成立独立工会。2010年12月15日,宁先华出狱。河北唐县张朋周工伤 老板称宁愿给法院送礼也不赔钱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4-27消息:昨日下午,张朋周先生告诉本工作室志愿,因唐县法院执行不力,判付给他的28万6千元元赔偿金他至今未拿到。
37岁的张朋周是河北保定市唐县的一位农民,有需要赡养的父母、未成年的儿子。2011年在一家私营铁矿工作时左手臂不慎卷入机器,致残。矿主不愿多付赔偿金,张朋周打了两场官司,最后法院判定矿主邸全胜应付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8万6千元。
张朋周认为,铁矿老板邸全胜有矿山、矿山机械设备、个人小轿车、两处房产,其完全有能力支付那笔钱,法院至今未强制执行的原因很可能是邸全胜贿赂了法院的官员。
唐县公安局在2013年2月份对张朋周做出过行政拘留一周的处罚,因他“到北京非正常上访”。
张朋周向本工作室志愿者转述铁矿老板邸全胜曾说过的话:“我宁愿送给法院50万都不赔,赔了的话会让人感觉我在当地没面子,以后混不下去”。
湖南新宁水头村民抗议电站被卖 多位村民被抓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7-23消息:昨天上午,湖南新宁县金石镇水头乡数百村民集体来到新宁县政府抗议讨说法。村民们一度将县政府围堵住,结果多位村民被抓走。
据当地人士介绍,1977年原水头乡12个村二万群众自己出工、出资修建了大兴水电站,修电站时还死了十多人。2004年该电站被金石镇政府卖给了新源公司,金石镇长自任董事长。现在,大兴电站每年产七百万到八百万度电,仅以年付420万度电给水头二万人民,其它的巨大利差不知流到哪里去了。
为此村民们近年一直上访不断,以下是他们的诉求书和昨天的现场图片。
关于新宁县金石镇镇长刘绍良等干部兼任大兴电站董事长、董事会成员违反《国家公务员法》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一、我们是湖南省新宁县民营股份制大兴电站的二万股民,我们怀着万分愤怒的心情同时又盼望着领导为民做主的愿望,我们迫切请求领导整治湖南新宁县金石镇政府官员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官僚主义作风。1977年,原水头乡12个村二万群众经过四年的艰辛劳动,建成了大兴水电站,目的致富于民和解决人民用电。后来在水头乡并入金石镇人民政府后,镇政府官员在利益的驱动下,大兴水电站成了“唐僧肉”,镇政府领导和镇企业办人员公然违反《国家公务员法》,滥用职权,无本霸占股份制大兴电站33.9%的股份,镇长自封为大兴电站董事长,其他干部为董事成员,就这样原水头乡12个村二万股民的民营股份制大兴水电站被政府官僚控制财务收支。历年来累计收益二千多万元被政府领导和镇企业办人员、电站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以各种名义开支和瓜分,二万股民的利益完全被他们侵占。
二、2004年大兴电站被镇政府官员、镇企业办人员、电站工作人员等私自转让(自买自卖的方式)给所谓的新源公司(镇、县两级领导干部组成的私有股份公司),到2012年9月才公告于民。目前每年产量七百万到八百万度电的大兴电站,仅以年付420万度电给水头二万人民,这其中的巨大利差被官僚们占有了。
三、1977年大兴电站当初修建时,为了开发建设大兴一级(梯级)电站,把几公里长的石山打开成一条大道,增加了大兴电站4/5的建设成本,为此还付出了十多个村民生命的惨重代价。在2005年镇政府官僚们组成的新源公司强势压制民众,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大兴一级电站的开发建设,没有通过科学论证,不惜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将原始生态的一条河道变为干涸,珍稀物种频临灭绝,在河流的中上端建成了一个80米高的蓄水坝,而且是一个豆腐渣工程,不顾对下游的数万民众的生命安全和洞新高速(大兴村、双源村段)、世界自然遗产地崀山构成了毁灭性的危险。希望中央领导关怀人民群众,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敬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是人类生生息息持续发展的保障。
新源公司(新建的大兴一级电站)按道理原本要合理分配股份和电度给水头二万人民的,不但不给任何股份和电度,反而私自以一纸非法的合同将大兴电站占为己有。
四、在2012年12月16日,镇政府领导召集村、组干部会议,下发了取缔“水头大兴电站二万股民反腐维权协会”,堂而皇之的在召开大兴电站十二个村组干部会议上,出动警察和派出所领导扬言要将反腐维权的人员立案处理,而且不允许查账,向我们二万人民宣称大兴电站账本被烧了和丢失了。如此荒唐的基层政府和民心向背,与民争利。
长期以来,民众对此官僚腐败的恶行到了不可忍受之地步,人民群众无比愤怒。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处理这伙害群之马,为民做主,还利于民。
五、镇、县两级政府部分官员参股新源公司,强行霸占了大兴电站二万股民的合法权益,由于“保护伞”的干涉,在当地政府无法得到合理解决。
六、请求事项
1、请求依《国家公务员法》严肃处理:金石镇镇长刘绍良等干部谋取私利,违法自封为民营股份制大兴电站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2、请求依法将镇企业办非法收取的行政管理费54万元清退给股民:18年(1995-2012年)×3万元/年=54万元。对镇企业办长期违反国家明文禁止的三乱行政收费行为,依据国家财综【2001】78号文件,严肃处理当事人。
3、请求依据《企业法》股份制企业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的原则,股民自主成立监事会依法清查电站几十年来收入二千多万元的财务去向。
4、请求依据【(1999)46号国策政企分家】和《国家公务员法》,整治金石镇政府官僚主义作风,让民营股份制大兴电站正常运转,实现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5、请求指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将镇企业办人员和政府官僚们侵吞的财务三千多万元清查返还于两万股民。
6、请求指示环保部门对新源公司的大兴一级电站蓄水坝做出拆除决定,以保万众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7、请求中央政府撤销镇政府官员伙同镇企业办人员非法转让大兴电站的合同。
8、请求中共中央政府整治新宁县当地的官僚主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大兴电站二万股民联名上呈
姓名:邓家财 电话:13378099220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扶夷村5组
姓名:刘念泽 电话:0739-2917006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水头村7组
姓名:李修达 电话:13975945849 新宁县金石镇水头村9组
姓名:李祖勇 电话:13874200105地址:新宁县金石镇大兴村箭杆山组
姓名:邓昌环 电话:15347392765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金岭村1组
姓名:陈秀伟 电话:18975907091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水头村2组
姓名:刘志发 电话:15173981576 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渡谭村1组
姓名:邓大友 电话:13607397021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水头村8组
2012年12月30日
山东烟台宁淑枝
姓名: 宁淑枝
性别: 女
年龄:不详
籍贯: 山东烟台
受难者单位、职业
烟台市新华书店职工
案件发生地
山东烟台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烟台市新华书店书记、经理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2000年正月十六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2000年5月14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莱阳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无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
有否联络方式
无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宁淑枝,2000年正月十六日因进京上访,宁淑枝被原单位(新华书店)书记崔继兴及家属强行送入莱阳精神病医院,后索要1000元放出来,又被单位书记,保卫科长,总经理刘文田,在宁的家里戴上手銬,和3米长的大铁链用3把锁锁上,另一端锁在汽车轮胎上,睡觉也不给开,到5月14日写了保证书后才放开。
案件来源: 明慧网http://www.falunasia.info/infocenter/gb/article/Jingshen/jingshen05.htm
收集时间:20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