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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公民刘涛华监视居住于家中

    【民生观察2022年8月13日消息】安徽公民刘涛华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被限制在家里,理由是寻衅滋事。2022年8月8日中午十二点,曹慧,裴莉,刘涛华三位公民前往河北沧州献县旅游被地方政府联合联合安徽警察挡住,被带到献县乐寿派出所讯问。安徽合肥巢湖经开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欧阳、马致远还有其他十几个人,在执法时,没有出示他们的证件。凌晨五点多,三位公民被运送合肥,一下车就给带了手铐。2022年8月9日上午6点钟三位公民从河北沧州献县连夜押回合肥,送往亳州路派出所传换,关铁牢十五小时后释放岀来。

    刘涛华因土地和住宅强征而进入维权活动的背景介绍:

    2012年初,含山县政府项目组入住案涉区域进行征迁工作,控告人的房屋位于该区域内。控告人拥有私人住宅共三进院落12间平房,占地354.2平方米,向含山县政府交纳了国有土地出入金,写入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198.97平方米,没有写入房产证的配套附属用房约80平方米(包括室外厕所、厨房、洗衣房、晾衣房、雨棚、院落地基和水泥地面、地下化粪池、大楼等)。2012年11月底,项目组乘控告人不在家,毁坏围墙、拆除门窗,未经本人签字,非法登记评估,同年12月1日,控告人在邻居的告知下赶回家中,发现室内家具物品被洗劫一空,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并进行登记,告知应该是征迁人员所为,要求向含山县政府讨要说法,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也没有受理通知。随后房屋破损情况越来越严重,先是四周围墙全部被推到,接着又被放火焚烧,前排房屋又被坍塌完全丧失居住功能。最终于2014年底灰飞烟灭变成开发公司的高档住宅楼公开对外出售,控告人未获任何补偿和赔偿。房屋灭失后,控告人家属多次向公安机关和政府各级部门反映情况,多次被拘留,2016年5月在省信访局主持的信访会上,含山县政府副县长胡涛公开说谎“我们没有拆她的房子,她的房子还好好地在哪”。

    2018年成诉,诉含山县政府对方恒才户的征迁行为(房屋拆迁行政强制)违法。经公开信息查询,知含山县政府在2012年3月与华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案涉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可含山县政府于2014年6月3日才对该区域下达含政秘(2014)102号《含山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在此期间含山县政府成立的政府项目组和拆除公司及华阳公司在该区域的征迁活动并无法律依据,含山县政府违反“净地”出让原则,涉嫌未征先拆、未征先卖,其行为显然违法。属于控告人的案涉房屋即在此期间由完好到残缺,由残缺到灭失,控告人房屋灭失后又多次找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交涉,含山县政府长期违法行政,不是主动积极解决问题,而是错误地坚持错误的观点和做法来推脱、逃避责任。公安机关公开造假,提供伪证替犯罪行为掩盖罪行。法院偏听偏信,违反审判程序,对非法证据不予以排除,枉法裁判。

  • 安徽裴莉进京被截访押回

    【民生观察2022年8月9日消息】安徽合肥访民裴莉进京上访被“失踪”,近日得知她被地方维稳人员截访押回。

    据滞泰人权捍卫者发布消息称,2022年8月3日,安徽合肥裴莉不明原因突然失踪。8月8日16:35分突然传出图片,她本人以及其她两位女访民在北京,被当地安徽政府维稳人员截访押回。

    据悉,裴莉因为别墅被强拆未合理补偿而上访至今未果。1999年,合肥原郊区政府工作人员希望裴莉能在当地投资建别墅,并再三承诺是合法项目。裴莉按照当地的要求,签合同、购买了0.38亩土地,然后按照政府统一的规划图纸建起了一栋260多平米上下两层的别墅。

    2006年,原合肥郊区经新行政区划变更为合肥包河区,合肥土地成了各地政府提高财政收入的法宝。因地理位置优越,裴莉家别墅所在区土地成了香饽饽,包河区政府将49亩别墅区定为违法建筑,在没有补偿下拆迁。

    2006年10月21日,裴莉家的别墅遭强拆。11月3日,安徽省权威媒体《新安晚报》曾报导此事。

    裴莉认为,自己明明是通过当地政府、花钱买地、手续齐全的合法建房,怎么就成了违建?就算为了城市发展需要征地拆迁那也要合理地对住户进行赔偿,裴莉决定要为自己讨公道。当地政府为阻止她在两会及重大节日期间上访告御状,还一度带着她去云南景点旅游。

    十多年来,裴莉为了维权多次被拘留、刑拘。2016年清明节,她去陕西省富平县习近平父亲习仲勋陵园献花篮,被控寻衅滋事罪,被包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2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101周年党庆。裴莉到安徽省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上访,但在回程路上遭遇公安使用暴力将她拖到派出所。

    裴莉曾表示,她如今的生活重心就是上访、讨说法,她为此遭到当地公安部门的传唤和无端拘留,并称遭包河区政府领导多次恐吓,但裴莉坚定表示,不论遭遇怎样的不公,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 律师为石新红“寻衅滋事”案递交不起诉意见

    【民生观察2022年7有28日消息】石新红寻衅滋事罪案件事发于2022年3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石新红在北京边上访、边打工,在北京大兴区大兴桥东黄马路劳动市场等活,安徽当局把石新红抓回去刑拘关押在看守所至今果,(当时有访民报警大兴区观音寺派出所出警说被固镇县公安局带回去了,然后观音寺派出所又把那个报警的访民抓交给驻京办被抓回地方。)

    石新红信访事发时间是:固镇县公安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记载,2001年,石新红因父亲石兆达房屋改造一事与石湖乡政府发生纠纷,该案于2006年10月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石新红仍以原诉求到在2007年春节期间4次到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石新红在维权过程中多次受到安徽当局的打压与构陷入狱非法关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多次。

    石新红的父亲是石湖乡农具广破产职工,镇党委政府搞小城镇建设,因为农具破产石湖镇党委政府规定农具厂土地属于,破产职工的财产,必须是破产职工所有,搞商业一条街如果破产职要自己拿钱建设商业房,政府规定土地费用一万元钱就不给商户了,如果不同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镇政府就给商户一万元钱,石新红父亲愿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就没有要一万元钱,自己拿钱交给石湖乡建管站建房,钱是分三次交的钱,交钱款条字名写着是建房款,结果政府要求变成买房款据,法院应以买房款,因为政府没钱给那些不愿意建房子的破产职工,所以叫石新红的父亲给政府把那些不愿意投资者把土地费用钱交给政府,就这样情况下政府用卑鄙无耻的手段就把石新红的两套房子全部抢走变卖给在政府工作人员,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是抢夺行为把石新红家的门面房抢夺归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所有,因为政府一不投资,二不出力,看到石新红父亲把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政府领导看着眼红就乱用职权抢夺给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相关领导的家人。

    代理律师为石新红寻衅滋事罪案件不起诉全文如下:

    关于石新红寻衅滋事案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固镇县人民检察院:

    黄思敏律师受石彩云(石新红姐姐)的委托,及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石新红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中担任她的辩护人。本辩护人通过会见、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和承办人交流案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认为,石新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贵院依法对石新红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本案不应该由固镇县公安局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此可见,刑事案件是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居住地管辖为补充。石新红上访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北京市。此外,石新红的并不在老家居住,其居住地是北京,这个客观事实也被石湖乡等基层单位掌握。由此,固镇县既不是犯罪行为地,也不是嫌疑人居住地,如果要追诉犯罪,应该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而不是固镇县公安局来管辖。

    二、本案重复立案,相关涉案事实早在2017年作为不起诉处理,没有新证据证明原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本案就不应该再起诉

    1、本案于2022年3月14日完成了受案、立案程序。冲突的是,早在2017年,本案就已经刑事立案,并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详细见《不起诉决定书》固检公诉刑不诉(2017)12号。该不起诉决定书载明:“经本院审查并退回二次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固镇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固镇县公安局在本案已经处理的情况下,又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14日重复进行刑事立案,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立案的规定。

    2、本案没有新证据证明原来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这里的“确有错误”必须是原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相较于案件真相确有错误,只有在原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时才能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中“确有错误”含义较为丰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其中第一项即是:“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可见,只要原不起诉决定认定的事实与真实的案件情况不符并影响了定罪量刑的,均属于“确有错误”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新证据”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形式要求,即证据的“崭新性”;二是证明要求,即证据的“显著性”。所谓“影响定罪的新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或者反驳犯罪构成事实存在的新证据。遗憾的是,

    本案2022年的在案证据,并没有任何新证据。和2017年唯一的变量是:石新红于2022年3月在国家信访局上访,导致石湖乡政府的两位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如果这些也能成为刑事案件的新证据,那么辩护人也十分怀疑,这是不是部分破坏国家信访制度的干部,对石新红上访的报复行为!

    三、本案在抓捕、羁押、审讯环节均存在严重违法情形石新红被抓捕的时候,是在北京人才市场附近打工,办案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未告知涉案事由的情况下,强行将石新红塞入车内带回安徽。这种粗暴的方式,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审讯的时候(详见本案3月14日-15日的三份讯问笔录),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审讯时间从14日21时38分持续到15日4时5分,连续通宵审讯达7个多小时,这属于明显的疲劳审讯。据辩护人会见得知,办案人员将石新红固定在审讯椅上超过十几个小时,没有让她吃饭、喝水、睡觉。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的规定,上述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证据,应该予以排除。此外,本案在刑事拘留送押看守所的时候,石新红的身体情况不符合入所条件,诊断为“心肌早搏”,于3月15日被送往看守所对口的公安医院紧急治疗,住院了长达两周,在3月30日才回送回蚌埠看守所。办案人员在明知其有心脏疾病,不符合入所条件的情况下,强行送押。综上,我们不难看出,本案在程序上存在着极其严重的违法之处,固镇县公安局是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推进本案。

    在明知2017年对石新红刑事立案后,该案以不起诉结案后,却于2022年3月14日以同样罪名重复刑事立案。在抓捕、羁押、审讯的环节,均存在着诸多明显的重大违法。在这些情形,都让人不得不考量,固镇县公安局的侦查行为,是否是基于对石新红的偏见,还能不能公正处理此案?!

    四、本案相关证人证言无法证明石新红存在犯罪事实本案中,2022年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石新明、石中进、石怀明、邹辉、强化永、顾守忠、黄欢欢均系基层工作人员,工作上关联到对石新红的上访问题,积累了较多的抱怨,认为其给他们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这些证人系和石新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提供证人证言的石帅,因为石新红上访的问题,于2022年3月被通报批评,详见中共石湖乡委员会文件《关于给予殷献利、石帅两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石字(2022)6号。证人石帅和石新红有最为直接的利害关系,其证言不能证明石新红寻衅滋事犯罪。

    上述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据此,上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起诉定案依据。

    五、石新红的上访行为实体上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的在案证据在辩护人看来,极其牵强。纵观全案,石新红是一个行事温和的人,长期在外打工。即便是上访,她的方式也仅仅是多次写信,线下的走访都很少。

    1、没有证据显示石新红造成公共秩序、信访秩序的混乱依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三)寻衅滋事。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为制造影响或者发泄不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1,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协、行政、监察、审判、检察、军事机关,厂矿、商场等企业单位,学校、医院、报社、电视台、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场站,或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杀、自伤、打横幅、撒传单、拦车辆、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等行为,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3,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国家新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石新红完全没有上述行为!拿什么构成犯罪?

    2、越级上访的问题。

    根据2022年5月1日已经废止的《信访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过去《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刑事上的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因上访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中,要么是被告人涉及索要钱财,或者行为过激有言语肢体冲突扰乱了秩序。但罕见有,仅仅是因为上访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石新红涉及寻衅滋事的事实是什么?她的哪一个事实行为,寻衅滋事了,扰乱公共秩序了?辩护人没有看到任何这个方面的证据。综上,石新红的上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上访行为本身并不犯罪,是否违法犯罪,要看上访行为具体造成了什么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后果。从新颁布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看,我们也学习到国家对信访工作的重视和大方向。这个案子其实体现了,地方政府人员工作接访中的不足,没有真正化解老百姓的矛盾纠纷。纵观全案,辩护人认为本案程序重大违法,据以定案的证据,远远不能达到事实清楚,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请贵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石新红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黄思敏
    2022年7月19日

  • 江苏吴继新骑自行车到安徽为石新红举牌呼吁

    【民生观察2022年7月5日消息】江苏呸州维权人士吴继新因为维权被江苏徐州法院非法剥夺了最低的养老金生活来源被切断,他没有钱没有经济来源曾骑自行车到北京维权。

    在2022年5月28日又骑自行车从江苏徐州庞庄矿工人村启程骑自行车到安徽省,路途三天5月30日到安徽省蚌埠市,到第四天5月31日到安徽省滁州市时自行车坏了,江苏徐州庞庄办事处信访和昕昕社区庞庄派出所民警赶到安徽把吴继新接回来江苏徐州。吴继新被接回来后再次到呸州市信访局维权讨要公道。

    6月14日吴继新在社区居委会的陪同下到邳州市信访局接待大厅从早上9点30分一直等到下午15点45分钟,信访局冯局长拒不接待吴继新,吴继新刚到就到见到冯局长,这是吴继新对冯局长自我介绍说:我是吴继新随后冯局长就进办公室再也没有出来接待吴继新。也不安排其他相关人员接待,无奈之下吴继新拨打呸州市12345进行投诉后,随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吴继新回答说冯局长不在,在没有任何人接待的情况下只能返回徐州管辖社区。

    2022年5月28日江苏省邳州|市吴继新因为没有钱,法院承认吴继新懂法为吴继新点赞,法院承认吴继新案件属于冤假错案,办错案了,由于吴继新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骑自行车到南京上访,吴继新从江苏南京辗转到安徽省蚌埠市看守所安排计划给安徽访民石新红存钱,吴继新受其他安徽省宿州市访民王风云、李本才等人的委托,没想到消息走路风声后,吴继新已经到达了安徽省宿州市,还没有找到看守所在哪里,就被通报了徐州市公安局给吴继新打电话,随后辖区派出所又给吴继新打电话,吴继新没找到蚌埠市看守所,吴继新只好在安徽蚌埠市听党指挥、永远跟党走牌子前为石新红拉横幅声援呼吁无罪释放石新红。

    石新红被绑架遣返事发于2022年3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石新红在北京一边上访、一边打工,3月14日当天在北京大兴区大兴桥东黄马路劳动市场等活,安徽当局把石新红抓回去刑拘关押在看守所至今无果,(当时有访民报警大兴区观音寺派出所出警说被固镇县公安局带回去了,然后观音寺派出所又把那个报警的访民抓了交给驻京办被遣返抓回地方。

    石新红信访事发时间以:固镇县公安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记载,2001年,石新红因父亲石兆达房屋改造一事与石湖乡政府发生纠纷,该案于2006年10月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石新红仍以原诉求到在2007年春节期间4次到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石新红在维权过程中多次受到安徽当局的打压与构陷入狱非法关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多次。

    石新红的父亲是石湖乡农具广破产职工,镇党委政府搞小城镇建设,因为农具破产石湖镇党委政府规定农具厂土地属于,破产职工的财产,必须是破产职工所有,搞商业一条街如果破产职要自己拿钱建设商业房,政府规定土地费用一万元钱就不给商户了,如果不同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镇政府就给商户一万元钱,石新红父亲愿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就没有要一万元钱,自己拿钱交给石湖乡建管站建房,钱是分三次交的钱,交钱款条字名写着是建房款,结果政府要求变成买房款据,法院应以买房款,因为政府没钱给那些不愿意建房子的破产职工,所以叫石新红的父亲给政府把那些不愿意投资者把土地费用钱交给政府,就这样情况下政府用卑鄙无耻的手段就把石新红的两套房子全部抢走变卖给在政府工作人员,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是抢夺行为把石新红家的门面房抢夺归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所有,因为政府一不投资,二不出力,看到石新红父亲把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政府领导看着眼红就乱用职权抢夺给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相关领导的家人。

    石新红在3月14日被当局在北京非法绑架遣返抓回当地后,3月15日被非法构陷寻衅滋事关押在当地蚌埠市女子看守所,这是当局蚌埠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律文书依据,随后当局在此出局延期关押法律手续为,关押时间为改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4日。两份法律手续相隔三天时间后改为延期拘押在蚌埠市女子看守所。

    江苏呸州访民吴继新多次为全国各地被抓访民举牌呼吁,他已经多次举牌呼吁释放石新红,这次吴继新再次骑自行车到安徽举牌要求释放石新红。

    本网将继续关注吴继新维权的后续情况,同时关注被关押的石新红的后续。安徽当局应该立即无罪释放石新红回家。

  • 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刑满释放

    【民生观察2022年5月16日消息】安徽异见人士、人权活动家、前合肥检察院检察官沈良庆因言获罪被判刑3年,于今日刑满获释已回到家中。

    据网友“候文豹”发推说:半小时前沈良庆刚刚到家,身体还好。目前没有手机,所以暂时无法联系其他朋友。处于防疫政策原因,目前要在家三天不能外出,在家做核酸,然后才能出门。这三年的寻衅滋事生活使他苍桑了许多!对于各位师友的关心与问候,老沈请在下表达由衷的感谢!

    2019年5月,沈良庆被合肥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2021年2月2日上午,沈良庆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四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家属要求旁听遭拒。

    公诉方对沈良庆的指控内容涉及推特(twitter)和脸书(facebook)上面的言论。面对当局指控,沈良庆坚称自己无罪。

    沈良庆当庭表示,自己在遭到抓捕时被带黑头套,且工作人员并未出示相关证件;当时警察有执法记录仪,却不在法庭上出示,显然是为了掩盖违法;且对自己的审讯过程存在禁止吃饭、喝水、上厕所,和疲劳审讯的情形;审讯人员在每要求其承认“犯罪事实”遭拒绝后都发火、大叫。

    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罪行,沈良庆表示内容并不真实,坚持自己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并坚称自己无罪。法官最后建议量刑2到3年。

    在被羁押两年半后,2021年11月17日,沈良庆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宣判寻衅滋事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2年5月15日止。此前曾被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附:简介

    沈良庆:男,1962年10月6日生,现年60岁,汉族,大学文化,安徽省合肥市人,著名异见作家、人权活动家,前安徽合肥检察院检察官。

    1980年7月毕业于安庆市第一中学;1984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士学位;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安徽省检察院担任检察官。

    参加工作后,一直与教职工和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不仅为学生创办的报刊写稿,甚至还参与编辑活动,用其自己的话来说,是个“带有自由化倾向的潜在煽颠犯”。

    1986年10月,应邀参加《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上海市联社、《社会报》等六家单位在上海联合主办的“改革中的社会问题研讨会”(该会议不久后被定义为自由化“黑会”)。

    回合肥后,又应安徽大学研究生会邀请,在学校介绍自由化思想。

    12月初(大约12月4日,86学运发生前一日)被单位发现与学生来往,当日被暂时调离至外地。

    1989年“六四”期间,组织地方学生运动。

    64大屠杀后,组织地下抵抗运动,成立民主自治联合会,创办民运刊物《民主论坛》;1992年4月5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6月5日,被当局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批准逮捕;1993年9月8日,因中国政府申办奥运会被取保候审;1996年10月-12月原桉开庭审理后,被合肥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等于原在看守所羁押期);1997年3月20日,因被判有罪,被原工作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除公职。

    1994年4月至1996年10月历任安徽省苏洋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合肥市金乌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

    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因为从事人权活动,公开要求调查六四真相,并准备前往北京等地联合上书,于1997年9月1日被合肥市公安局以涉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事拘留。

    同年10月26日,在江泽民访美前夕被取保候审;因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从事人权民主活动,发表各种异见并接受美联社、法新社、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和香港媒体采访,要求竞选人民代表并起诉、控告中共当局非法剥夺参选资格,1998年2月26日再次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无罪名),同年4月被决定劳动教养二年(无罪名)。

    出狱后,由于合肥警方干扰,无法找到工作,便到淮北市打工。

    淮北市警方不仅监控妻单位和客户电话,还深更半夜以查户口为名上门骚扰,致使不得不辞职回合肥。

    经过长达半年的失业和辗转,2001年1月在山东淄博市雷波德陶瓷花纸有限公司(德资)任总经理助理。由于努力工作,赢得信任,不到一个月就结束了试用期,三个月后公司主动给其加薪。

    不料,9月11日晚,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几名便衣闯入寓所,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强行将他带入公安局拘禁15个小时,并到公司找到德籍总经理,直截了当地威胁,要求将其解雇,否则就找公司麻烦,让公司无法经营,还要求他对此事保密。为避免给公司带来难以应付的麻烦,其不得不被迫辞职。

    此后一直处于被迫失业状态,靠撰稿和领取500元救济金维持生存。

    2010年(期间)至2011年12月28日,在维权网资助下完成《“双规”问题民间调研报告》;后被五七学社出版为《双规》一书。在申请立项、搜集材料、调查取证和写作过程中,多次被警方以谈话名义非法传唤,并威逼利诱,试图说服放弃该项目。新书发布前被软禁,禁止赴香港参加新书发布会。

    之后的几年中,被多次拘留、传唤。

    2014年10月5日,因声援香港学生和市民占中行动遭警方打压,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传唤、抄家。传唤结束时,还被告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刑事立案,要求随传随到。

    著作有《双规》,香港“五七学社出版公司”出版。并在海内外报刊和网络媒体发表大量的诗文、评论、学术论文和随笔,涉及人文、社会学科各个领域。《狱中诗抄》、《MBO:最后的晚餐?》、《看不懂的经济学》等;海外发表的主要作品有《开放社会的人》、《以暴抗暴,何罪之有?》、《改良,抑或革命?》、《论零八宪章被阉割的欲望》、《余杰的道德制高点和上帝之城》、《实质性代表与革命》、《权利与责任的冲突和平衡》、《商议民主之类的经验行不通问题》、《评余秋雨的难得煳涂》、《财産权:人权的基本保障》、《选举权:中西人权理念和实践的巨大落差》、《解决西藏问题的若干看法与建议》、《必要的谦卑:回归经验主义》、《素质论和多数的暴政是反民主的僞命题》、《新政幻灭》、《从呼格吉勒图案看专政工具压迫性》、《我的1989:从反自由化到六四大屠杀的地方性记忆》等。

  • 吴继新继续为安徽公民石新红呼吁

    【民生观察2022年5月4日消息】4月24日,江苏省邳州市维权人士吴继新为被非法关押的安徽访民石新红继续举牌呼吁释放。

    4月24日,公民吴继新在邳州市街道上为石新红做呼吁,其手举两横福:中国特色社会、这社会真疯狂猫给他的天敌老鼠当伴娘!要求无罪释放安徽访民石新红。安徽访民石新红于3月14日从北京非法绑架回当地,被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022年3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石湖乡石新红在北京边上访、边打工,在北京大兴区大兴桥东黄马路劳动市场等活,安徽当局把石新红抓回去刑拘关押在看守所至今无果。

    石新红信访事件发生时间以:固镇县公安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记载,2001年,石新红因父亲:石兆达房屋改造一事与石湖乡政府发生纠纷,该案于2006年10月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石新红仍以原诉求到在2007年春节期间4次到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警方训诫,石新红在维权过程中多次受到安徽当局的打压与构陷入狱非法关押!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多次。

    石新红的父亲是石湖乡农具广破产职工,镇党委政府搞小城镇建设,因为农具破产石湖镇党委政府规定农具厂土地属于,破产职工的财产,必须是破产职工所有,搞商业一条街如果破产职要自己拿钱建设商业房,政府规定土地费用一万元钱就不给商户了,如果不同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镇政府就给商户一万元钱,石新红父亲愿意在这块土地建商业房就没有要一万元钱,自己拿钱交给石湖乡建管站建房,钱是分三次交的钱,交钱款条字名写着是建房款,结果政府要求变成买房款据,法院应以买房款,因为政府没钱给那些不愿意建房子的破产职工,所以叫石新红的父亲给政府把那些不愿意投资者把土地费用钱交给政府,就这样情况下政府用卑鄙无耻的手段就把石新红的两套房子全部抢走变卖给在政府工作人员,老百姓都知道政府是抢夺行为把石新红家的门面房抢夺归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所有,因为政府一不投资,二不出力,看到石新红父亲把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政府领导看着眼红就乱用职权抢夺给了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相关领导的家人。

    石新红在3月14日被当局非法从北京非法抓回当地后,3月15日被非法构陷寻衅滋事关押在当地蚌埠市女子看守所,这是当局蚌埠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律文书依据,随后当局在此出局延期关押法律手续为,关押时间为改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4日。两份法律手续相隔三天时间后改为延期拘押在蚌埠市女子看守所。

    时间到了2022年4月14日,拘押已经为30天,朋友联系打石新红电话任然无法联系上,从3月13号到现在已经50天了,到5月13日就两个月了,目前石新红还没有释放,是否被检察院批准逮蒱还没有得到消息,朋友正在与石新红家人取得联系,目前家人还没有回复消息。

    江苏邳州访民吴继新多次为全国各地被抓访民举牌呼吁,他已经多次举牌呼吁释放石新红今天再次举牌要求释放石新红。

    江苏省邳州市吴继新在北京有一次在民政部上访时民政部领导查不到吴继新的任何上访记录,2021到1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上访时,法院法官接待员对吴继新说:登记记录时从2016年才开始上访。吴继新从2004年月在地方开时上访,,2006年7月24日开时住在北京上访至今。在地方上访被行政拘留6次、劳教1次(还有两次劳教逃跑了未成)、刑拘二次,关押黑监狱数次,在北京刑拘八次、判刑一次两年。

    吴继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社会真疯狂、猫给他的天敌老鼠敌人当伴娘!国家主要领导签字的信访条例,主要的是叫人民当好监督员,这是党和人民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国家各个职能对当局的官员有利的事情保留,对当局官员不利条款的就册除修改,按国家信访局规定的一票否决,访民到北京国家信访局登记三次就被当局构陷寻衅滋事拿下,为什么从开始到今不执行也没追责和拿下迫害访民的任何官员?徐州市公安局法治支队陈政在办对吴继新劳教时对吴继新说:国家信访条例是害老百姓的,就不想给老百姓解决问题,是给老百姓制造陷阱害老百姓的。

    江苏徐州这位公安局干部说了大实话,国家信访局确实是构陷访民的一个窗口,无数的访民抱着希望而去,确带着失望而归,很多被当局构陷寻衅滋事罪的访民都是去了北京到信访局登记,有的访民还没有登记只是到了北京,被当局带回来就被构陷寻衅滋事罪入狱了,所以全国各地的冤访民无处申冤,访民的维权也是给当局官员找了个发财升官的机会。

  • 继续关注安徽退役老兵李啸涉嫌寻衅滋案

    【民生观察2022年4月30日消息】2022年3月30日上午,安徽退役老兵李啸被当局非法依寻衅滋事罪开庭。当庭依寻衅滋事罪逮捕拘押到看守所。李啸,身份证号码:340321195806100051。

    在2020年安徽怀远检察院发起公诉书,2022年3月25日发的开庭传票,3月30日早上9点开庭,闭庭之后直接被批捕,现拘押在安徽固镇县看守所,这2年之内,因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两次,这次开庭是在安徽蚌埠怀远县疫情最严重,全县全部封闭的情况下,速战速决,审理了李啸寻衅滋事罪一案。

    李啸现已67岁,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谢家巷一里二号,大专学历,1978年入伍,1981年退役与西安第二炮兵技术学院。家族三代从军,父亲李延柱是新四军抗战英雄,老党员;叔叔牺牲在抗日前线;李啸本人在军事院校服役期间也受过四次嘉奖;儿子曾服役于中央警卫局,为保护国家重要领导人受过二次嘉奖。李啸自幼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格言是:精忠报国无怨无悔!

    案情介绍: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检查机关公诉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2020)Z632号。此案于2020年12月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7月25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1月12日签发了监视居住通知书,期限六个月,到2022年7月12日到期。期间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2022年3月25日在李啸生病住院期间,并且是我们当地疫情最严重、全县完全封闭的特殊情况下,突然通知30日早上9点开庭,(当地法院全部停止办其他案件)。闭庭之后直接逮捕,事后才补的逮捕通知书,目前在等待判决。

    退役老兵李啸的妻子,因为调查了案情也参加了旁听,李啸的妻子要对此案提出几点申诉!她要为爱人李啸鸣冤!并恳请各级领导依法查明真相,把带有办案人感情色彩,强加的冤假错案扼杀在摇篮里,决不能给国家和政府造成恶劣影响,还李啸以清白!不能让几代革命军人的家庭,退役军人蒙羞,影响国家形象,造成怀远县的不良记录!(就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向各位领导汇报)

    1.参与代理山东枣庄刘春光案件《刘春光因三等功未安置到北京上访,被当地公安行政处罚,刘对处罚决定及峄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峄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8月23日开庭,有法院传票。

    2.公诉人指控李啸在没有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刘春光代理案件属不合法。

    李啸在4月30号被当庭批捕关押后受到广泛关注,同时引起退伍老兵的关注,大家纷纷转发李啸被批捕的消息,退伍老兵在李啸被逮蒱后立即建起了微信关注群,同时引起社会维权人士的关注,在退伍老兵中大家纷纷帮助找律师,社会维权人士也在帮助找律师,目前李啸老婆小草已经被安徽当局严加控制监控了,任何人都无法联系上她,具退伍老兵战友打听到的消息是,李啸家门口24小时有人看守,李啸老婆小草手机被当局没收了,小草的电话无人接听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安徽当局严控李啸老婆与外界联系,更是公开不准找律师代理,并且连李啸的孩子都受到当地威胁,如果帮助你爸爸找律师就定罪你家是反革命罪,李啸的孩子不能出面签字委托律师,目前李啸的老婆小草也被威胁不准委托律师进入案件,并且把李啸的老婆严控起来不让出入,不让联系委托代理律师进入。

    在退伍军人维权案件中当局是严格监控管制,杜绝社会关注,为难律师进入案件代理,用公权力打压律师威胁律师等等各种非法手段,李啸因为关注退伍军人维权的义务法律帮助而受到当局打压,退伍军人包括抗争老兵维权都受到当局的严加监控,从2020年疫情爆发后所有集体维权都受到疫情的影响无法集体维权,即是有个别退伍军人维权也是受到严重打击的。三年的疫情全国各地维权都受到严重的影响,当局因为疫情原因如此厚颜无耻的打击报复退伍老兵维权活动。

    目前李啸老婆小草无法取得联系,律师也无法委托进入程序,现在关注李啸案件的各界朋友与社会维权人士,包括所有退伍老兵最担心的是李啸老婆小草的人生自由的安全问题,李啸案件的代理律师肯定是无法进入代理程序,安徽当局是铁了心的要把李啸的案件制造成冤假错案,安徽当局是要把冤假错案错误进行到底。

    本网将继续关注安徽李啸寻衅滋事罪案件,同时关注李啸老婆小草的人士安全自由的问题!请安徽当局立即释放李啸回家,撤销对李啸的起诉!撤销对李啸老婆的监控与限制人身自由的安全。

  • 安徽吕千荣摆摊谋生被城管围殴

    【民生观察2022年4月22日消息】安徽网络作家残疾人吕千荣,在江西于都县小溪镇摆摊谋生,因拒绝交摊位费,被5个城管撕扯围殴。

    2022年4月13日上午,吕千荣流浪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小溪镇赶集摆摊,卖自己的品牌济公神胶万能胶水。上午8:50分左右,过来5个城管收取摊位费(现在把摊位费改名是卫生费)5元。吕千荣说:“我肢残二级(肢残二级国家规定从2022年列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你们不能问我要。”5个城管还是问他要,说残疾人也要交。吕千荣并不在乎这5元钱,从1992年开始至今,他每次遇到老弱病残的乞讨者都会主动送上最少一元钱。关键是国家规定集市不准收摊位费,另外就是收取合法的卫生费各地规定也是每人每月收取2-5元的卫生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且规定福利院和残疾人企业等(包括残疾人)也都是免除收取的,换句话说即使准许收取卫生费,在李克强总理说全国六亿人人均月收入不到一千元的中国,农民在集市上摆个二三尺长的小摊,城管每天就要收五元卫生费,这不是公开的公权利抢劫吗?

    在城管三次问吕千荣要五元所谓的卫生费,吕千荣都三次和城管说自己肢残二级,你们不能收取后,城管公开说:“你不交就不能摆摊……”。面对城管已经不是依法在执法而是象土匪一样的公开抢劫,吕千荣就拿出手机开始拍摄城管迫害他的视频,并直接拒绝城管的违法行为,几个城管在不给钱就不准他摆摊的情况下,吕千荣公开说要打赣州市12345市长热线投诉,在他打通赣州市12345市长热线后正准备投诉时,一个城管号码为:62053903的突然寻衅滋事,一把扯下吕千荣用于商业促销的济公服装的帽子,并侮辱说:“你装神弄鬼”。之后,又伸手来撕扯吕千荣的济公服装上衣并说:“我就有权把你的衣服扒下来。”在此情景之下,吕千荣只能本能的阻止城管撕扯自己的衣服,五个城管把他摔按倒在地上后,对他进行围殴,结果5个城管反说被吕千荣打了。

    之后城管恶人先告状的打派出所电话报警,小溪派出所警号为074883的警察来处警后明显处理不公,然后把吕千荣带到小溪派出所做了半天笔录后,警察让那位撕扯他衣服和帽子的城管向他道歉,被吕千荣拒绝。吕千荣表示会对上面依法反映并要求依法处理。

    根据2022年3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处理费有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以南昌市为例南昌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已于水费一并征收缴纳,费用约以2元/月(户)的征收标准。而于都城管却对赶集摆摊的小贩每人每天征收5元,这不是赤裸裸的抢劫吗?

    而根据各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利院、残疾人企业等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更不用说赶集摆摊的残疾人小贩要免收城市垃圾处理费了,而于都县城管大队小溪中队却不仅要非法强行索要肢残二级(重残)的残疾人吕千荣的五元生活垃圾处理费,还寻衅滋事不准吕千荣摆摊,并撕扯掉吕千荣的济公帽和衣服。

    在吕千荣本能推阻后五个城管把残疾人吕千荣摔按倒在地殴打,这是明显的公安国保安排的政治迫害,在全国各地城管收取卫生费都是一两个人收取,哪有五个城管一块来向一个被中共国保长期公开监控迫害的一个残疾人来收取卫生费,然后寻衅滋事的,再加上小溪派出所处警警察的枉法处理,这可能是一起明显的政治迫害案件!

    对此,吕千荣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处理城管寻衅滋事找事强行乱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追究城管违法扒其衣服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3、依法追究打人城管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据悉,吕千荣,男,汉族,肢残贰级,网名:中国安徽人说,笔名:荒竹(荒山荒野上的一颗竹子),网络作家诗人时评人,1970年3月出生于皖西北淮河岸边的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张庙村,1995年-97年因上访反映家乡地方镇村干部,年年层层用殴打关押赶牛拉猪抢粮关人等暴力手段,收取加码加重的巨额农民负担费用贪污挥霍而受打击报复,因上访坚持依法处理给予文字结果,1997年6月-2000年8月,被地方公安机关非法劳教关押了3年2个多月,在安徽省宝丰劳教所小号大队运输中队(后合并叫机运中队)被强迫从事煤矿井下作业每天工作12小时,并受尽迫害。

    2000年8月释放后3个月左右,又被安徽霍邱县公安局临水派出所下通知,到临水派出所填写了《两劳重点人员监控表》,两劳重点人员监控是公安机关的秘密监控迫害政策,尽管释放后,其深知中共体制性的问题,含冤息诉罢访只想安心生活,但是自2000年8月从安徽省宝丰劳教所释放后至今二十多年来,国安和公安国保却长期以党和政府的名义、以政治犯的名义、动用国家机器和高科技手段包括脑控技术、再以其肢残的残疾特征等长期对其进行公开监控迫害。

    2010-2014年,其先后在天涯论坛、凤凰论坛、凯迪论坛、网易论坛等和网名屠夫、秀才江湖等都是知名ID,2014年被全面封杀。

    从2019年3月24日,其前妻被国保迫害不让在江苏常州租房住,导致多次搬家,强迫其前妻写保证书,否则就要被赶出常州。

    2018年,其被常州国保第一次非法关押进常州德安医院精神病院区迫害75天后,至今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遥观派出所的警察王震等人,多次告诫他不准在网上说出其被迫害的事情,并要求其前妻每年写保证书断绝与他来往。

    吕千荣电话:15312586362

  • 安徽退伍老兵李啸寻衅滋事罪开庭

    【民生观察2022年4月14日消息】安徽退役老兵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开庭,2022年3月30日上午李啸寻衅滋事罪开庭。李啸,身份证号码:340321195806100051。

    2020年怀远检察院发的公诉书,2022年3月25日发的开庭传票,3月30日早上9点开庭,闭庭之后直接被批捕,现在固镇县看守所,这2年之内,因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两次,这次开庭是在安徽蚌埠怀远县疫情最严重,全县全部封闭的情况下,速战速决,审理了李啸寻衅滋事罪一案。

    关于对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申诉,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检查机关公诉李啸(1978年入伍服西安炮军技术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2020)Z632号此案于2020年12月10日提起公诉,2020年7月25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1月12日签发了监视居住决定书,期限六个月,到2022年7月12日到期。

    安徽怀远县检察院对李啸公诉书全文如下:

    起诉书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副本
    怀检一部刑诉〔2020〕Z632号

    被告人李啸,男,1958年6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40321195806100051,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怀远县粮食局退休
    职工,现住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路文兴15里64号。被告人李啸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7月25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怀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啸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啸在明知国家管控退役人员非法聚集并且自己也被管控的情况下,为达到个人目的,利用其未经批准的“全国两参法律顾问”身份,通过电话、微信、“维权律师”介入案件等方式,先后赴山东省枣庄市、四川省宜宾市,积极参与军队退役人员非法维权聚集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具体行为如下:

    1,2018年7月2日,山东省枣庄市退役人员刘春光(已判)
    因不服枣庄市公安局驿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驿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刘春光联系被告人李啸为其代写行政诉讼状并为其代理。刘春光、张彦玲(已判)夫妇为达到给驿城区法院、政府施压的个人目的,编造了含有“刘春光因上北京旅游,被行政拘留15日”虚假信息的《通告》,并通过他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2018年8月2日,被告人李啸提前到刘春光家,针对次日如何组织人员聚集与刘春光、张彦玲夫妇及退役人员邵长奎、孔繁志、赵恒法、张严玉等人进行商议,包括如何招待外地战友、集中人员、统一着装、列队、喊口号、纪律要求等事项的分工次日8时许,60余名退役军人根据《通告》中“到法院普法学习”的号召,在驿城区人民法院门口聚集,在收到法院延期开庭审理的通知后,刘春光及被告人李啸等人拒绝离开,仍要求当日开庭旁听,并先后采取列队、唱军歌、静坐等方式聚集,期间,部分退役军人故意言语挑衅执法民警并推搡维稳工作人员。该聚集行为持续了约10个小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在聚集过程中,被告人李啸在退役人员队列前自称是“全国两参”法律顾问,发表演讲,在法院工作人员通知延期开庭的情况下,与法院工作人员交涉、纠缠,仍让聚集退伍人员持身份证到法院门口排队要求旁听。该聚集行为持续约10个小时,造成交通拥堵,导致附近商户、居民经营及生活不便,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2,2019年9月11日,四川宜宾籍退伍女兵李旭(已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旭被羁押后,江西南昌籍退伍军人杨敦志伙同李啸意图使李旭逃避打击,以维权名义介入李旭案件。李啸先后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19日两次赴四川宜宾,与宜宾退役人员代兰君、赵凯和李旭前夫朱培源等人联系询问李旭案件情况并实地拍照走访,编写了片面、失实的《关于李旭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调查报告》长篇文章,并让网友曹建国进行编辑、配图在多个微信群中转发,文章内容片面述说李旭案件情况,对执法的法律适用提出质疑,意图煽动其他退伍军人对李旭案进行声援。

    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李啸在微信群“3811军魂荣耀”(群成员498人)、“军人与法”(群成员499人,群创建者为李啸)发布信息,煽动《万民伞》签名接龙,李啸本人为第1702号签名者。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表、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李啸的供述与辩解;
    4.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啸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编造并指使他人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常胜人民县检
    本件与尻本核对无误2020

    附:
    1.被告人李啸现取保候审在家;
    2.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3.卷宗七册、光碟六张。

  • 安徽公民集体在法院门口举牌遭拘留

    【民生观察2022年4月6日消息】2022年3月22日安徽省宿州市访民李本才、李本业、关五、姜永海、张永兴安徽淮北市人,他们五人到安徽宿州市信访局、法院大门口拉横幅抗议法院枉法裁判、没有公平正义制造冤假错案,条幅写着:“承办法官知法犯法,法院领导包屁护短”这样的大条幅,在法院门口抗议他们的信访案件得不到公平正义所制造的冤假错案都是法院领导顽固职守,知法犯法造成的。

    因为拉完横幅3月23日李本才、李本业、关五、姜永海被传到派出所。对他们做了笔录,同时做出了行政拘留对处罚,但是没有对他们送入拘留所执行。

    姜永海、因为欠10万元款最后利滚利滚到150万元钱不服上访27年。

    关五、因为政府应该给的补助没给上访10多年。

    李本才强拆、抢占自己农田20多年被多次拘留。

    李本业强拆、抢占自己农田20多年,多次遭到政府打压。

    姜永海被行政处罚拘留7天(本人没有送到拘留所里关押),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本人。

    关五被行政处罚拘留5天(本人没有送到拘留所关押)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本人了。

    李本才、李本业上午10点左右被传到派出所,晚上大约18点半钟才放回家。

    张永兴计化生育造成残疾不能重力劳动。

    参加人员:
    姜永海、关五、李本才(18709804131)、李本业(130705572579)、张永兴(15956148681)

    李本才、李本业等人控告与举报

    第一控告人:李本才
    被控告人:宿州市埇桥区分局,宿州市埇桥区三八办事处

    控告事项:
    1、三八街道办事处与2012年11月9日动用武警防爆队强拆李本才的合法房屋两处B-20、542平方,给房不给地款,B-39、678.26平方,给地款不给房屋。
    2、大田中的8000棵果树被强砍不予赔偿,并霸占李本才的农田约10亩。
    3、李本才去找政府相关部门三八办事处,骗回处理,公安就抓,法院说公安抓的对。法院、公安、办事处狼狈为奸。

    第二控告人:刘怀启,身份证号:342201195010101455,电话:18755754899
    被控告人:宿州市埇桥区城东办事处东十里村

    控告事项:
    1、倒卖土地伪造假证。
    2、集体财产、曾现文侵吞。
    3、区委处理说时闻长,曾现文也不干了,查谁呢?

    第三控告人:关五,宿州东城后场村小关组,电话:13335572629
    被控告人:宿州市东城行管会、宿州市法院

    控告事项:
    1、东城行管会2021年7月又做一个(2015)33号文件告关五,
    2、种粮补贴,政府不给,法院说对,十个行政诉讼都这样。
    3、信访局还有三件事上报省政府给关五安排工作,找了一年才发每日15元人民币,孩子大病,别人捐款,政府抢夺关五的生活用品,扣关五的承包地给政法书记和市领导的朋友,其性质恶劣,道德之败坏,比土匪有什么区别?省协调和东城的调解拒不执行,公检法联合构陷作假。

    第四控告人:李本业,电话:13705572579
    被控告人:宿州市埇桥区三八办事处

    控告事项:
    三八办事处扣李本业房屋280多平方,后又同意给李本业150多平米,李本业要求全部返还,还叫李本业上法院。判的一点没有,反而说李本业犯法,被公安抓蒱迫害多次,并找人将李本业打伤,至今10余亩土地拒不返还,造成李本业无法生活,当局说你到拘留所里能生活不收钱。

    本网将继续关注以上维权访民的后续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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