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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李宁/李淑莲/李淑芬/宁福良/宁路海

    姓名:李宁,女,出生日期:1987年1月5日
    身份证号:370681198701057247

    姓名:李淑莲,女,(李宁之母)
    出生日期:1953年8月13日
    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北巷新村

    姓名:宁福良,男,(李宁之父)
    出生日期:1953年3月8日
    身份证号:370623195303080018
    姓名:宁路海,男(李宁哥哥)

    姓名:李淑芬,女,(李宁小姨)
    出生日期:1967年1月5日
    户籍地: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羊沟营村
    身份证号:370623196701050026

    上访原因:李淑莲原是下岗职工,后开办一个体商店,主要经营窗帘、手表、首饰、皮衣等。因对当地有关部门就商铺租赁经营纠纷处理不满,从2002年7月起开始进京上访。
    2009年10月2日,李淑莲因上访被非法拘禁,期间被殴打、虐待致死。官方称其是上吊自杀,家属发现其遍体鳞伤,遂认定是被杀。李淑莲死后,官方还把李淑莲的家人软禁,逼迫其签署赔偿协议。2009年12月30日,在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签了赔偿协议后才获得自由。家人自由后,李淑莲的女儿李宁、妹妹李淑芬、丈夫宁福良和儿子宁路海为了寻求其死亡真相开始上访。

    李淑莲维权历程:2009年9月3日被烟台市东莱街道办事处人员非法拘禁至当地宾馆,同年10月2日在被非法拘期间死亡。
    李淑莲上访期间曾被非法拘禁8次,共87天,第9次被非法拘禁时死亡。

    李宁维权历程:2014年3月7日因到中南海周边上访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

    李淑芬维权历程:
    2009年-2010年间,龙口市诸由政府将排水沟设在李淑莲的果园周围,致使她的果园被淹,成了泄洪区。
    2015年8月26日被山东省龙口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取保释放。
    2016年9月27日被龙口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宁福良、宁路海维权历程:2010年2月间和儿子宁路海一起到龙口市政府要求兑现赔偿协议,父子二人遭到分别地点非法拘禁,两个月后被送回家中监控,不行随意出行。

    2018年12月28日杀害李淑莲的凶手被异地审理,由山东省蓬莱市法院判刑。

    酷刑迫害:李淑莲被非法拘禁期间被体罚、殴打,打时让她趴在床上,有时也让她站着或蹲着踹她的臀部,电警棍电击、用沾水的毛巾抽打臀部。
    多日连续殴打,用脚踹,抽脸打耳光,罚蹲地,罚站立,纸袋套头,抓头发拖着殴打,用皮拖鞋打李淑莲,强迫写检查,禁止她睡觉。
    让她睡觉时一般是凌晨四时许。房间白天黑夜不开灯(李淑莲被非法拘禁的房间是地下负一层,没有窗户),长时间饥饿,李淑莲说身体疼痛也不予治疗。
    法医做尸检时发现,李淑莲臀部有大面积瘀伤,多次被殴打,头部有瘀伤,胃内无食物残渣,肠内有一把钥匙。
    李淑莲生前曾诉说,关押期间均遭受打骂、虐待。其腰部、肋骨、胸骨被打伤而丧失劳动能力。

    李淑芬拘留期间被强制劳动,完不成劳动任务不行吃饭,被殴打、辱骂,被多次体罚,强迫其站立,连续站立最长时间是7个小时。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没有足够的饮用水。被迫同患有乙肝、梅毒传染病者同吃住还。因上访被殴打至骨折。

    李宁因上访被暴力劫访、殴打。

  • 山东民警举报遭截访殴打

    【民生观察2020年3月15日消息】山东淄博公安民警李旭波历经七年上万次实名举报,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局长张国华贪污受贿、行贿、侵占挪用上亿元至今得不到查处。地方各级纪委监委都不准李旭波去举报,所有请假都不准,去就是旷工;不给他安排工作、限制其人身自由、无故克扣福利工资、勾结黑恶势力杀人灭口,淄博市委书记周连华、市公安局长申延军、市纪委书记初炳玉等人知情不管包庇纵容,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张国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如下:

    1、张国华在职务升迁和荣誉奖励上给其关系人造假选票受贿20万元,给其关系人乱发奖金补贴补助,指使其关系人大搞贪污受贿腐败,对不送钱民警故意压职压级压工资,造成工作40年的和才参加工作的一样工资级别。

    2、张国华在高青、博山、张店、海南等多地拥有豪宅6套房子,自己拥有丰田奥迪大众等高级轿车四辆,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3、2013年在周村1320平米的土建办公楼花费3100多万,按2013年盖同等面积的办公楼,超出正常费用的30倍。买泰山石豪华装修办公室会议室花费罚没款超亿元。

    4、向全部9名党委成员高明伟、伊星善、王建国以及财务人员等行贿每人1万元。3年下来吃喝玩乐挥霍小金库款11亿元。

    5、侵占博山企业30万别克轿车一部,用公款豪华装饰6万多供妻女使用4年,指使政委高明伟向市纪委作伪证占有2车。

    6、挪用公安罚没款380万元用于建设家属院车位,私自强行收30万承包费、20万车位费挣钱。

    7、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电动自行车打码机,弄虚作假私窃专利搞企业挣钱1千余万元,私存供张国华个人使用。

    8、滥用职权非法对举报人跟踪监视窃听侦查、获取举报人和家庭朋友个人信息和通讯信息、私拆私拍私扣复印举报信件,打击迫害拘禁举报人。

    9、2018年6月5日,张国华、张光勇雇佣6名社会黑恶人员在山东省公安厅信访接待室门口,当着接访民警(警号:101669)无故对李旭波群殴暴力截访,致其全身十七处伤痕,这是李旭波第5次被群殴了,多次被威胁“再举报就弄死你”。报警后,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派出所陈子飏(警号:014565)和周村区公安分局相互推诿扯皮,拒不给李旭波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有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10、2019年7月9日张国华雇佣张店巡警大队民警(警号:028780)和协警(XL3110)再次对李旭波暴力截访,在警车上威胁并从后下黑手卡喉咙将其掐晕;2019年11月24日张国华、张光勇雇佣周村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安峰等十几人,无故将李旭波从婚礼现场拖到警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李旭波多次拨打110和12345,辖区派出所一直不立案不查处。

    11、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民警幸感指数在全省140个区县倒数第一的公安腐败分子张国华局长,得知被举报内容后连夜找关系人商量对策,指使纪委书记于卫东造假标书,开假发票造假帐对抗组织,对党和人民极不忠诚。目前在多名民警举报下,还能继续晋升周村副区长,高升市局治安支队长。

    受害民警请求网友转发为其伸张正义!

    李旭波电话:17805335188

  • 山东李延香

    姓名:李延香,女,出生日期:1970年3月28日
    户籍地:山东省平度市古岘镇山头村237号
    身份证号:370226197003281523

    上访原因:2011年李延香夫妇开始在山东省即墨市大信镇经营《即墨市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相关手续齐全。2013年12月20日,即墨市大信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违法占压麦田为由将其回收站进行了强拆,致使其价值50余万元的私人财产掩埋损毁,数万元物品在失去防护设施后被盗窃。由于上述违法情形及强拆后的原经营场地用来建设活动场地,李延香逐级维权无果,被迫进京上访。

    维权历程:
    2015年4月13日因到联合国开发署门前上访被北京朝阳分局行政拘留5天。
    2015年5月4日因进京上访被绑架、抢劫、殴打、猥亵,后被装进麻袋扔到滨州市境内的一条河里。
    2015年5月21日因庆安火车站民警开枪打死访民事件举牌“我是访民向我开枪”“我是乘客向我开枪”等标语被庆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
    2015年6月16日因声援徐永和案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
    2016年1月5日因在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平度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
    2016年2月13日因在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平度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8月17日被平度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0天。2017年8月25日转为刑事拘留,2018年1月25日被山东省平度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20年1月27日刑满释放。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显示:李延香因对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废品回收站不满,先后多次到北京时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地区等敏感地区上访,发泄不满情绪。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不属于依法维权,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原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并无不当。

    酷刑迫害:遭看守所管理人员虐待;身体状况很差,入狱时130多斤的体重,出狱时仅70多斤。

  • 山东林秀丽

    姓名:林秀丽,女,出生日期:1969年2月26日
    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2区古庙头村1306号
    身份证号:370727196902263061

    上访原因:林秀丽因与人生子后其男人出轨并多次毒打林秀丽,两次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将林秀丽送到精神病院。后又至其重伤六级残疾。司法机关介入后其男人被关押两天后取保候审释放,法院一审判定其男人无罪,林秀丽不满法院判决从而上访。

    维权历程:
    2007年2月9日因到省人大上访被非法拘禁5日。
    2007年3月11日到全国人大上访被带回原籍非法拘禁7日。
    2007年5月18日在京上访时被抓回地方非法拘禁10日后逃出。
    2007年7月1日被非法拘禁,绝食8天后获释,至获释时已关押24天。
    2007年10月16日在最高检上访时被法警骗去被带回原籍非法拘禁10天。
    2008年1月1日因到天安门被查获访民身份遭遣返后被非法拘禁8天。
    2008年3月3日在最高法上访时被拦截带回原籍非法拘禁18天。
    2008年8月4日被非法拘禁33天后释放。
    2008年9月11日被非法拘禁10天。
    2008年10月27日被非法拘禁26天。
    2008年12月4日被非法拘禁18天。
    2009年2月13被非法拘禁3天。
    2009年2月26日被非法拘禁2天。
    2009年4月20被非法拘禁11天。
    2009年5月11日被非法拘禁6天。
    2009年9月21日被非法拘禁18天。
    2009年11月17日被非法拘禁11天。
    2011年1月1日因试图在天安门自焚被
    发现后遣返原籍被非法拘禁7天。第7天夜里被警方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2011年7月17日翻窗逃出。
    2011年7月27日在菜市场被警方抓住再次送到精神病院,2011年10月21日获救。
    2011年11月21日在国家信访局被抓住送到精神病院,11月30日获释。
    2012年5月9日因在北京巧遇温家宝并向其诉冤,于当日被带回原籍非法拘禁369天后释放。
    2014年5月6日因到中南海周边地区被警方查获被地方警方行政拘留7天。
    2014年7月2日被行政拘留10天。
    2014年11月4日因举牌要求国际社会关注中国人权问题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2月5日取保候审释放。
    2015年1月2日被行政拘留10天。
    2015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8日被城阳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林秀丽的辩护律师向青岛城阳法院递交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中显示:
    林秀丽的行为不具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合法的信访行为。林秀丽因认为多年前的一起法院判决不够公正而上访,她的上访诉求一直是希望法院改判,使伤害她的人得到惩处。山东集体访是访民自发形成,以向国家信访局表达诉求为唯一目的。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和形象的功力考虑,对公民的合法信访污名化,妖魔化,压制打击。刑事追诉是对信访人的打击报复,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激化矛盾。

    酷刑迫害:非法拘禁期间经常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冬天不能取暖,睡觉不给铺盖,不给棉衣,还被多次殴打,被迫绝食抗议,割腕自杀。在精神病院被暴打,捆起来强制打针、灌药。医院的伙食也很差。

  • 山东李玉明/李桂芝

    姓名:李玉明,男,出生日期:1949年6月15日
    户籍地:山东省禹城市新寨镇大李村338号
    身份证号:372426194906155738

    姓名:李桂芝,女,(李玉明之女),出生日期:1970年1月23日
    户籍地:山东省高唐县杨屯乡云庄村122号
    身份证号:372527199001235720

    上访原因:1987年初,李玉明种植了十余亩果树,1989年政府在河道上建造拦河堤坝,导致李玉明的果树每到汛期就会被淹,直至绝产绝收,大部分果树死亡,造成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由于政府拒绝承担责任导致李玉明上访。李玉明被刑拘后,他的女儿李桂芝为他上访鸣冤。

    维权历程:
    2016年3月1日因到法医门珍处理论被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2016年6月2日因在公安部门前举状纸被行政拘留7天。
    2016年12月5日到中南海周边上访被拘留10日。
    2017年1月25日因到中南海附近上访被拘留10日。
    2017年3月5日被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两会期间被非法拘禁
    2017年十九大期间被非法拘禁40天
    2018年2月10日被警方控制,
    2018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
    2019年5月8日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还收取政府人员钱款。

    禹州市法院判决书中显示:李玉明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不属于依法维权,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反复缠访闹访,使居住地政府耗费人力、财力将其劝返,浪费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李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去北京上访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 山东王玉杨/高素清/王丽珍

    姓名:王玉杨,男,出生日期:1952年2月27日
    身份证号:37030319520227351X
    户籍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4组24号
    姓名:高素清,女(王玉杨之妻)
    姓名:王丽珍,女,(王玉杨之女)出生日期:1978年2月9日

    上访原因:1996年王玉杨在沣水镇刘家村购买了一套64平米的沿街房。后经镇村允许自行扩建,王玉杨向村里分两次交纳土地使用费2400元后将房子扩建为500多平米,用来经营玻璃、铝合金、饭馆、旅馆。
    2009年,区政府进行昌国路拓宽改造,镇村两级政府称这些沿街房属于违章建筑,在没有公开任何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上百人闯入王家,将其经营资料、生活用具、粮食等扔到大街上。王玉杨两个女儿和一个女婿被打伤。将王家114平米房屋强拆,家中3万多现金丢失。因对政府提出的补偿款不满,王玉杨和妻子高素清、女儿王丽珍开始上访。2012年9月达成补偿协议。因赔付的房屋没有产权证,王玉杨儿媳,女儿不能顺利落户等原因造成王玉杨家继续上访。
    2016年3月王丽珍收到沣水镇政府拆迁违章建筑通知书,并与同年9月将剩余的房屋强行拆除。家中财产严重受损。王玉杨被判刑后,其女儿王丽珍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及为父伸冤和母亲高素清继续上访。

    维权历程:
    2011年5月1日王玉杨被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1月31日王玉杨被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9月24日王玉杨被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王玉杨被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5日王玉杨夫妻各拘留10天。
    2016年6月3日王玉杨被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玉杨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年5月18日。

    2011年9月24日高素清被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高素清被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高素清被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11日高素清向驻济南巡视组组反映问题被查身份信息为网逃,被送济南看守所关押3天后取保释放。
    2019年5月14日高素清被监视居住。

    2017年3月5日王丽珍被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8月23日王丽珍被张店区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7年9月19日取保候审。
    2018年7月20日被张店检察院取保候审一年。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
    2013年下半年,王玉杨不满足2012年的补偿数额,要求政府在补偿其一套住房。王玉杨的上访事由经信访程序已经终结不再受理,但王玉杨仍以反映拆迁补偿问题为由,进京上访,多次向政府索要钱财,构成寻衅滋事罪,遂维持原判。

    酷刑迫害:王玉杨上访期间曾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打成骨折,高素清被打至韧带损伤,一年不能下床。被多次恐吓、威胁,王玉杨由此患上高血压、脑梗塞等疾病。在看守所的伙食很差,肉是坏的,黑的,有腐肉味。

  • 丁家喜在京被山东警方带走

    【民生观察2019年12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2019年12月26日晚9点左右,北京人权活动人士丁家喜在朋友家中被山东国保警察带走,手机等物品被查抄。所涉理由不明。

    山东警方将厦门维权人士戴振亚和北京人权活动人士丁家喜同时押往山东,另一位山东省烟台维权人士张忠顺亦被12·13专案组带走。目前尚不知三人是否被同一警察部门抓走。

    丁家喜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和工学硕士(飞机制造专业)。1990至1996年在沈阳航空工业总公司、北京航空工业总公司任工程师。1996年起转为专职律师,任职于北京市多家律师事务所。2003年参与设立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自2010年起积极参与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教育平权活动。2012年12月9日与许志永等人发表致习近平等中共高层领导人公开信,要求包括习近平在内的205名中国部级以上官员率先财产公示。

    2013年4月17日丁家喜被当局以“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关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同年5月21日,公安机关将丁家喜罪名更换为“寻衅滋事”提交检察院。同年11月4日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控罪更换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14年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丁家喜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6年10月16日丁家喜刑满出狱。



  • 山东张岗举报贪官遭关押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18日消息】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维权人张岗,因举报文庄村村主任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现关押在桓台县看守所。

    据知情人士讲述,2019年9月23日,张岗向桓台县纪委反映文庄村村主任王守金涉嫌黑社会组织,贪污受贿,公账私存,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9月25日,桓台县纪委给张岗打电话,让他到县纪委核实举报材料,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后得知,张岗竟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到了桓台县看守所,至今未放。家属曾多次前往要求会见,均遭拒绝。

    张岗曾在举报信中多次反映,2005年吕允练承包文庄村筑路工程21070㎡,造价:553911.50元,同年4月23日文庄村村主任王守金,向吕允练借款现金50000元,并吃吕允练回扣款30000元。2008年8至2009年期间,他和村民发现后,举报到桓台县检察院。可直到2010年9月20号公安机关才对王守金进行立案调查,之后王守金在检察院已经承认吃回扣30000元并承诺退赔。

    10月15号张岗与另外三名村民与时任桓台县检察院检察长万华、副检察长李继东、反贪局长杨局长,确认了王守金吃吕允练回扣30000元的情况,而就在检察院明明坐实的案子转到桓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队胡安华手里,胡安华却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撤销。

    2011年9月14号晚上王守金、张梅兰、王国栋给吕允练送去20000元现金、张梅兰10000元存单还有一条泰山烟,当晚张岗和另一村民进行跟踪并取到了证据,案子转到公安局经侦大队后张岗又将20000元现金10000元的存单证据交给了胡安华,最终胡安华还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案,至此,胡安华涉嫌包庇犯罪行为。

    王守金向吕允练借的50000元,则由文庄村1700人替王守金还给了吕允练(吕允练承包工程属于预算包干挣赔与文庄村委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王守金以吕允练干赔了为由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说吕允练赔了,搞了个附加合同50200元,用文庄村集体资金还给了吕允练借款,欺骗了所有文庄人。)这个50000元借款从检察院一直转到公安局就直接没有被立案调查过,王守金涉嫌挪用公款罪。

    从张岗的举报信我们还了解到,山东省桓台县田庄镇政府涉嫌伪造速生林合同,历届镇委书记贪占速生林土地承包费1000多万元。原始合同每亩每年600元,假合同每亩每年440元,镇领导每亩每年克扣60元,全镇19个村约10000多亩地,合同期限为20年。

    张岗称,文庄村主任王守金贪占每亩每年100元,2001年9月15号文庄村承包给电业局962.03亩耕田;157.01亩水田,合同期限为20年。我们三个行政村(文庄村、元北村、元南村)是一个大自然村对外称辕文。元北、元南的土地都在老百姓手里,自2001年土地承包给桓台县电业局,至2003年元北村、元南村的村民每亩每年收入440元,文庄村委收回土地使用权入账每亩每年340元;自2004年至2010年元北、元南村村民每亩每年收入540元,文庄村委入账每亩每年440元。

    从2011年我们才发现镇领导每亩每年贪60元,村主任恶霸巨贪王守金贪占速生林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100元后,我们村上百人开始上访到县、市、省直到中央,田庄镇政府为了掩盖他们的贪污罪行伪造假合同,伙同村干部贪占我们的速生林土地承包费。

    文庄村全村现有60多口人,自2008年至今,无数次去县委县府镇委镇府,五人以上去北京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共计25趟(其中中南海7趟,美国大使馆2趟),但无论告到哪里都没有人管。

    村民表示,张岗为了全体村民的利益举报贪官,本应得到奖励,现今却被贪官迫害,而举报内容完全属实,请全体村民,全国公民,媒体呼吁,现场采访,我们不能继续充当贪腐官员待宰的羔羊,我们要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岗妹妹张翠红电话:13011615273

  • 山东王丽珍


    姓名:王丽珍
    性别:女 出生:1978年2月9日 电话:13053302206

    籍贯: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

    亲人受到非法关押酷刑经历:

    王丽珍自2016年父亲王玉杨被抓捕,家产被抢劫后,追回被抢房产和家产为父伸冤遭打击报复性迫害。
    2016年底2017年春节前在国家信访局门前被赵立新拦截并威胁。
    2017年正月初七在家遭窍门破锁逼迫母亲要跳楼自杀。
    2017年3月5日北京南站被从厕所拖出带回淄博,行政拘留10天。
    2017年8月23日21时从北京为父亲聘请律师回到淄博刚下火车,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十一刑警中队20几人,带上手铐当晚疲劳审讯到夜间12点多后,手铐,脚链,坐老虎凳上到第二天8点多。
    2017年8月24日淄博看守所刑事拘留27天(馒头咸菜吃的恶心,菜里的腐肉是黑的,臭的,拘留期间不明原因头疼27天,期间曾有关押人员向律师说明,律师向省司法系统举报克扣在押人员公粮,遭训斥警告)
    2017年9月19日公安取保候审一年
    2018年7月19日移交张店检察院
    2018年7月20日张店检察院电话传唤,取保候审一年
    2018年9月6日检察院起诉到张店区法院(期间法院违反检察诉讼规则退回3次)
    2019年7月10日接到电话检察院办理解除取保。


    被非法关押所遭受的酷刑:

    我父亲王玉杨被酷刑非法关押的经历有:
    王玉杨在维权过程中遭十多次非法拘留和非法拘禁,被殴打致骨折致轻伤,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入狱4年,目前在山东省监狱服刑。
    2011年5月1日行政拘留10天
    2012年1月31日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9月24日–10月8日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行政拘留10日
    2016年6月3日刑事拘留
    2017年3月21日张店区法院一审判刑4年,目前我父亲王玉杨在现山东省监狱服刑。
    我父亲其中多次行政拘留因无任何法定手续具体时间已记不清,只有2次出具证明,一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母亲高素清被酷刑非法关押的经历有:
    高素清被非法拘禁韧带损伤半卧床一年半。还有多次被非法拘留,我母亲还被当地非法设置为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
    2011年9月24日–10月8日非法拘禁15日
    2012年9月非法拘禁10日
    2016年3月6日行政拘留10日
    2018年5月11日在中央巡视组驻济南时,身份证被标注网逃,现场抓捕,送济南看守所关押3天(拘留通知书是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18年5月13日取保候审,以我局正在侦查王玉杨寻衅滋事构陷入罪(王玉杨2017年就已被判刑入狱)
    2019年5月13日解除取保
    2019年5月14日再次以我局正在侦查王玉杨寻衅滋事构陷(王玉杨2017年就已被判刑入狱)监视居住。


    上访的原因,经历,现状:

    我父亲王玉杨合法权利遭受严重侵害,2009年私有合法房屋及家产遭遇非法暴力强拆,全家遭到殴打。
    2016年私有合法房屋及财产再次受到侵害,通过法律和信访渠道表达诉求。该房屋是根据农村村民组织法、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多年前由父亲王玉杨向村集体购买的商业沿街房,是合法财产,受国家《物权法》保护。
    我父亲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揭露违法犯罪,控告、举报,期间并无违法和过激行为。只是给中央领导邮寄信件,不法抢劫人员构陷假证,法院颠倒黑白判决王玉杨“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目前在山东省监狱服刑,母亲高素清现监视居住。
    本人王丽珍为父伸冤,实名举报,控告,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控制2年,当局权贵利益共同体的不法官员包庇黑恶势力在我楼下安装公安摄像头,常期监视,我不在家时多次有人出入,丢失身份证,父亲无罪证据,法律文件,餐桌有大脚印,期间更换过2次锁芯,不知哪来的辐射,经常恶心头痛,全家生命得不到保障,长期生活在恐惧的环境中,我与母亲时时刻刻都会被构陷“口袋罪”寻衅滋事……,如果它们的阴谋诡计得逞,我王丽珍任何时候不会自杀,如有意外,必是我控告的不法官员和不法份子迫害致死。


    上访问题解决情况:

    2016年被抢劫财产没有立案,同时被殴打都不立案。
    上级拨付的拆迁款和原地盖起的拆迁房至今被沣水镇政府掠夺,上级拨付的种粮款被盘剥一分拿不到,维权至今问题没有解决,未得到任何补偿和安置。


    观察员:

    希望社会各界媒体与人权机构关注弱势群体维权的严峻环境,希望依法治国能得到体现,还老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收集时间:2019年11月7日

  • 山东企业家厂房被霸占维权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8月31日消息】山东省烟台市李长安曾是一家出口创汇企业的业主,在山东省栖霞市庙后镇娄底村办厂的经营过程中,深陷以梁爱国为首的黑恶势力的“套路贷”陷阱,导致其投资的机械设备及原材料及半成品总计2千多万元,被梁爱国通过“套路贷”和虚假诉讼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夺,给其造成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李长安历经数年依法上访维权,至今却没有得到依法立案。

    李长安,户籍地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海绿洲小区,曾经营一家木质窗饰加工厂,其产品出口韩国。

    据李长安讲述:我于2009年在烟台市芝罘区投资创办了烟台市龙利隆木业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成为有进出口权的出口韩国木质百叶窗片的加工企业,为韩国winart株式会社等多家韩国企业加工木质百叶窗片。

    2012年,受栖霞市的招商政策吸引,我于栖霞市庙后镇娄底村注资建立了栖霞市安顺木质窗饰加工厂,并租赁了梁爱国的栖霞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场地(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已全部付清)。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该厂核发了3703MC0094号《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同年11月1日,我从芝罘区的烟台龙利隆木业有限公司运来了价值2200余万元的机械设备、原料木料及木质百叶窗片的成品及半成品材料,招聘了30余名技术工人进行正式生产,先后生产出口韩国的木质百叶窗片70批次,实现出口贸易额1000余万元。为当地就业、税收创汇做出了一定贡献。正是因为我的工厂干得红红火火,引发梁爱国见财起意,从而下套把我正常经营中的工厂霸为己有。

    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工厂资金周转出现困难,2012年8月16日,梁爱国说可以向一个叫李铸的自然人借款40万元,他说李铸不在家,让我和妻子贺丽丽在了一份借款40万元的借款协议上签字,协议约定此款还不上用我的工厂车间的设备和材料抵押,李铸没有签字,也没有给我们汇款。

    2012年8月18日,梁爱国从他的邮政银行卡上给我转了34万元。2013年12月30日前,我按照高利贷利息还了部分现金,还从银行转账利息16.5万元和借款本金34万元,都是给了梁爱国。合计50.5万元。(有汇款凭证)

    在此期间,自2013年3月开始,梁爱国就暴露出“黑社会”性质的本质,以利息还没还完为由,开始向我催要“利滚利”所产生的利息,当时他和我借款时没有约定这么高利息,我拒绝支付“利滚利”所产生的这部分利息。2013年4月29日,梁爱国让田某丽打电话给我,让我去他办公室一趟。到了他在烟台开发区海诺大厦119房间的办公室,梁爱国说利息快三个月没有结算了,让田某丽算算,你打个条吧,以后用货款给我转过来。就这样大约十几分钟后,田某丽拿了一张纸进来,我一看利息71万元,我当时就急眼了,和梁爱国吵起来。这时另一个屋里有四个黑社会人员,这时过来两个,其中一个手里拿着水果刀,对我说,老李你今天就签了吧,不签不会让你出这个门的。后来我冷静的想了一下,不签会有生命危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被逼在利息条上签了字才得以脱身。第二天,我打电话质问梁爱国是不是太过分了,利息比本金高出那么多,还用黑社会手段威胁我,我要报警,梁爱国不让我报警,说把条还给我,就这样第三天梁爱国将71万的欠条原件还给我,我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了。没想到后来梁爱国用该利息欠条的复印件将我起诉到法院并胜诉。

    2013年12月1日,田某丽打电话给我妻子贺丽丽,说梁总让她去一趟办公室,到了梁爱国的办公室,梁爱国说,听说你家工厂资金周转困难,我有个朋友赵某利非常有钱,我帮你在他那借点先用着利息也很低。当时梁爱国让贺丽丽打了个借条,打完条就告诉贺丽丽等明天赵某利回来,我就让他把钱给你转过去,就这样贺丽丽就把借条给了梁爱国。后来贺丽丽多次打电话问梁爱国怎么钱还没打过来,得到的是赵还没有转过来,过了好长时间,贺丽丽觉得不对劲,开始往后要借条,梁爱国以各种理由推脱。还假意安慰说赵某利不给你汇款,没有银行流水等各种证明,这个借条是不生效的。直到2015年12月2日,赵某利的母亲王某萍打电话找贺丽丽要钱,并说在2013年12月2日就汇给梁爱国72万元,贺丽丽说我没有收到过钱,而且我打的条是75万,王某萍说梁爱国说那3万是利息,就这样梁爱国利用贺丽丽给赵某利写的75万借条,骗取赵某利72万元,最后却由我们来背锅。梁爱国的这种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

    2017年7月15日,赵某利的母亲王某萍起诉到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我和贺丽丽还一半。梁爱国还一半。二审审理中,梁爱国将胁迫我写的71万元高利贷利息欠条复印件递交法院,法官据此判决我还71万元,并查封了我的生活用房。

    2014年3月22日中午,梁爱国趁我和爱人去上海参加展销会之机,带领大批黑社会人员,手持刀棒等凶器,将正在食堂吃饭的36名员工野蛮驱逐出工厂,强行将车间、宿舍、食堂上锁,不许员工吃完午饭,不许员工进入员工宿舍取行李、衣物、行李箱、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器等属于员工自己的私人物品,安排黑社会人员持械把守工厂大门,不许任何人进入工厂,并在厂区院内放出藏獒,扣押工厂通勤车,每位员工发给十元打车费,强行遣散我的所有员工。

    2014年3月28日,我回到栖霞市后去工厂,梁爱国安排的黑社会人员把守大门不让我进厂,打梁爱国的电话也不接。我只好委托我公司的法律顾问刘放去找他,梁爱国对刘放说我欠他200万元钱,因为根本子虚乌有,我在电话里提醒刘放让梁爱国拿出证据,梁拿不出来。后来梁爱国接了我的电话,在电话里说让我交200万元的保护费,缴完保护费厂子才能给我,不缴保护费这个厂子就是他的了,说他在栖霞黑白两道都好使,爱哪告哪告去,我说先让我生产再谈保护费,他说不给保护费别想生产,更别想要回厂子。

    直至今日,我的工厂还被梁爱国强行霸占,给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由于不能到厂子里去清点生产设备、维修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详细数据,但是在2014年1月即春节前,我们进行了春节放假前封库的盘点,对设备、产品、原材料都做了详细记录,工厂在2014年3月22日前没有向外发货,车间的员工可以证明,春节前的盘点记录就是梁爱国抢劫我的设备、产品及原材料的价值2157.87万元。

    梁爱国非法霸占我的财产包括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财产价值2100余万元。还有我公司所有的欠条、收条、各种发票、会计帐薄等。同时,因梁爱国的非法霸占行为导致我无法生产,无法履约按期交货,造成违约产生违约金高达1000万元左右,韩国客户直接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高达900余万元,还致使我公司无法偿还各种借款,面临各种诉讼,截止目前因诉讼产生的损失包括诉讼费、利息、逾期利息等共计200多万元。

    该事件使我急火攻心,导致我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并因此于2014年9月份做过一次大的创伤性手术,住院治疗达三个月,生命一度危在旦夕。当时支撑我度过鬼门关的只有一个信念:我一定要活下去讨个说法!正义得不到伸张我死不瞑目!

    当我刚出院,就急不可耐地拖着赢弱的身躯继续维权之旅。

    2014年3月,我多次向梁爱国索提出交涉(他每次都说不交保护费就不给工厂)。我又屡次要进工厂拿回属于工人的私人物品,还有我厂的会计帐薄、票据等,都被梁爱国派的打手挡在大门之外。我只好到栖霞市庙后派出所报案,一位王姓警官接待了我,做了笔录之后告诉我说,你们有经济纠纷,派出所不管,你们去找法院。随后我去了栖霞市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看了材料后明确告诉我,该案涉嫌刑事犯罪,让我去公安局报案。我又去到栖霞市公安局,给我的答复和庙后派出所的答复出奇的一致。就这样,我价值两千多万的工厂被梁爱国霸占至今。

    2014年8月11日,梁爱国在栖霞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栖霞龙源木业有限公司,擅自将我工厂的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用于生产、销售。

    知道实情后,我又到庙后镇派出所和栖霞市公安局报案和反映情况并要求立案,庙后镇派出所和栖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均是口头答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我任何文字回执材料。

    我先后到烟台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2017年2月,山东省公安厅责成栖霞市公安局受理此案。

    2017年3月5日,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给了我栖公(治)受案字【2017】10003号的《受案回执》。

    2017年4月17日,栖霞市公安局给我栖公(治)不立字【2017】10003号的《栖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该案是民事纠纷,没有犯罪事实”。该理由根本不成立。依据是栖霞市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查清事件的基本事实。

    我依法向栖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017年4月27日。栖霞市公安局给了我栖公(刑)刑复字[2017]3号的《栖霞市公安局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

    在省公安厅责成栖霞市公安局受理之后,我虽然拿到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是栖霞市公安局并没有给我梁爱国没有犯罪事实的书面回执,只是在2017年4月17日,栖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办案人员在治安大队会议室,向我出示了一张有我和妻子贺丽丽签字的一份向李铸借款40万元的借款协议书,告诉我说:“你没有还李铸的钱,李铸扣押了你的设备和材料转给梁爱国扣押,你们这是民事纠纷,梁爱国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能立案。”而实际情况是,我已经还完了所谓李铸34万元的本金,支付了16.5万元的利息。该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不超过年利率36%的上限,法律规定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我后来被强逼签字的71万元欠条,就是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利滚利”的利息所产生的孽息,法律认定无效。

    以梁爱国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长期以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组织成员固定,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梁爱国是组织者和领导者。至今,我没有看到栖霞市公安局对梁爱国非法霸占我工厂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过任何处罚。

    现恳请市纪委监委监督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梁爱国涉嫌“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我被侵犯的合法财产权益。我可随时提供书证、人证、物证等证据材料。以上陈述如有虚假,我自愿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后果。恳请救救我被霸占的出口创汇企业!

    李长安电话:1576383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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