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年半

  • 陈品霖案一审被当庭重判三年半

    【民生观察2025年1月8日消息】近日,纪录片导演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其一审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6个月。陈品霖的辩护律师方县桂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表示,宝山法院套路审,一审重判陈品霖案,该案被拔高定性,因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5年1月6日下午,上海宝山法院对陈品霖案如期开庭。

    开庭前,陈品霖在律师见证下和检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方建议量刑2年,庭审中法官向陈品霖确认了认罪认罚。

    三个小时庭审后,合议庭合议了1小时回来当庭判陈品霖3年6个月。

    方县桂是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是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此前,方律师发表了关于“陈品霖涉嫌寻衅滋事案”被拔高定性,应当不予起诉,立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律师意见。

    经阅卷详细了解案情,结合之前与承办人张斌警官、高俊霞检察官交流后,方县桂律师坚决认为即使存在相关事实,陈品霖的行为亦不能评价为犯罪。追究陈品霖的刑事责任,明显属于拔高指控,宝山检察院应当不予起诉,具体意见如下:

    据宝山分局起诉意见书指控陈品霖制作并在境外优兔平台发布了一个《<乌鲁木齐中路>白纸运动一周年完整回顾纪录片》视频,认为其制作的视频多次出现恶意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损害中国形象。

    方律师认为∶该指控既不符合事实,又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继续滥用刑罚权,追究无罪之人的刑事责任却有可能损害中国司法形象。

    一、《纪录片》是由当时网络上已经存在的视频剪辑而成,各段并非陈品霖制作,视频只是载体,指控“恶意攻击”、“诋毁”的内容并非其喊出。

    据讯问笔录所示,陈品霖剪辑该视频的素材有:其和女友拍摄的现场视频、朋友提供的现场拍摄视频,还有在互联网上找的视频,包括不同国家(美、法、加等国)抗议声援上海乌鲁木齐中路的视频,国内白纸运动视频,上海封城视频,四月之声等。

    2023年12月7日笔录,公安人员逐个视频片段讯问陈品霖怎么来的,其一一回答,绝大多数从互联网上获得。公安人员问起那些“禁忌”口号(侦查卷2第48页),其回答称“到底是谁在喊我也不清楚,当时我也被吓到了,我没敢喊,也没有喊,因为我也知道这个太敏感了”。

    综上,即使按卷宗揭示的事实,也与指控的事实严重不符。整个《纪录片》素材来源广泛,大多来源于互联网,陈品霖只是对其剪辑,严格说不算该76分钟纪录片的制作者。

    即使有人喊出那些“禁忌”口号,视频中多次出现恶意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内容,侦査人员应该去调查到底是谁在喊,视频只是载体,不能因为长相不好看怪镜子,把镜子制造者都抓起来。

    二、指控陈品霖寻衅滋事,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也与司法解释不符

    陈品霖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被指控寻衅滋事,最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系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即“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该司法解释是系对《刑法》的突破,把刑法打击的范围肆意扩大到网络空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一)言论自由系宪法权利,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该条亦被称为表达自由,是公民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为中国宪法所保护。

    全国人大网“法律释义与问答”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对表达自由中的言论自由保护予以高度肯定:“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通过语言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或者其他意思的自由。言论自由既包括口头表达的自由,也包括书面表达的自由。”(http://www.npc.gov.cn/npc/c13475/201004/f6fofa308715410b8e963fdcb7ac7e9d.shtml

    表达自由之重要,同样见于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立法法》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第十二条:“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立法法规定了对言论自由等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和剥夺,特别是因此治罪的情况下,只能制定法律。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务院亦没有权限制定行政法规。上述《信息网络诽谤解释》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岀台的司法解释,两高不是立法机关,不能制定法律,司法解释与《宪法》、《刑法》相抵触的部分当属无效。

    (二)即使适用该理当无效的司法解释,陈品霖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信息网络诽谤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入罪条件为:“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公安机关指控案涉视频系陈品霖制作并发布,但视频本身系去年上海“白纸运动”的真实场景,由当时的摄制者发布到网络上,陈品霖只是对这些视频的再加工,并没有任何歪曲事实的成分,并非虚假信息。

    至于何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该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即使参考最高检官网2015-04-16转发《检察日报》刊载的《认定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难题有解》文章,“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可以有以下三项标准:“一是行为本身是否具有严重性;二是破坏网络秩序行为在网络上的传播和影响程度,可以由信息被转发、评论的次数来加以判断。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涉案评判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对虚假信息接受者的影响。散布虚假信息行为使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对受虚假信息波及的政府机关、商家的信誉或经济损失等。”(https://www.spp.gov.cn/llyj/201504/t20150416_95489.shtml

    指控陈品霖的视频,很难说具有严重性,被转发、评论的次数亦没有法律规定的构罪依据,对信息接受者的影响更是可以忽略,因为指控其发布在外网,国内受众有限,影响不大,没有证据证明信息接受者产生恐慌心理,也没有证据证明哪个政府机关的信誉受损失。因而,即使根据该司法解释,陈品霖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

    三、如果处理不当,继续追究无罪之人的刑事责任,却可能真正损害中国司法形象

    起诉意见书亦陈明陈品霖,其剪辑该视频的主观目的只是为了博取流量挣钱和情绪发泄,没有政治目的.

    本来是一个国人不太关注的案件,也没有多少人知道陈品霖的名字,如果因为处理不当,他剪辑的视频,那些“禁忌”口号都将大白于天下,反而不利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

    陈品霖的行为到底是言论自由,还是遭受政治迫害,社会公众对本案会有公允评价,到时反而有损国家司法形象。

    以上,请领导高度关注,不要因为年轻人“无脑”的一时热血,执意毁了其大好前程,处理不当也将真正损害中国形象。望领导督促有关机关严格罪刑法定原则,把本来就不构成犯罪的陈品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李昱函案被当庭宣判有期徒刑六年半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6日消息】被超期羁押6年多的李昱函律师被控寻衅滋事一案,于2023年10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法院周围戒备森严任何人不可进入。李昱函律师被当庭宣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2023年10月25日早上9点,已被羁押6年17天的李昱函律师案件,在沈阳和平区法院开庭,姬来松律师和何伟律师参与庭审,李昱函的弟弟李永生参加了旁听。

    王宇律师欲进入法院旁听,被拦截在法院外不能进入。法院四周有铁栅栏围住,任何人不可进入。中午没有休息,连续开庭至下午5点结束。

    法院当庭宣判李昱函律师有期徒刑6年6个月。李昱函律师不服判决,当庭要求上诉。

    2017年10月9日,李昱函被沈阳警方带走后刑拘。11月15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8年3月1日,律师前往会见后得知,李昱函从2018年2月24日开始绝食,原因是看守所拖延给她必服的药物以及超期羁押。

    2021年10月20日,李昱函案开庭,当局在原来“寻衅滋事”的罪名上,又增加了一项新的罪名“诈骗罪”。该案庭审完后,一直未做出判决,直到2023年10月25日再次开庭宣判。

    李昱函已被超期羁押6年多,身患七种疾病,当局曾多次拒绝律师提出的保外就医要求,并多次延长羁押期限。和平区法院朱姓法官、叶姓庭长等中共法官多次非法强迫李昱函本人认罪认罚,并非法强求辩护律师要求李昱函认罪认罚。

    李昱函是辽宁省沈阳市人,出生于1949年。2006年,曾因举报沈阳市一黑社会头目,遭到沈阳市和平区警方的打压报复。

    2009年李昱函前往北京,执业于北京市敦信律师事务所,并坚持维权举报沈阳黑社会及其保护伞对自己的迫害。

    李昱函曾为法轮功、基督教人员进行辩护,还曾担任709大抓捕中王宇律师的辩护人。

  • 张海案被封闭关押一年半多 会见权持续被剥夺

    【民生观察2023年10月25日消息】2023年10月24日晚,宋玉生律师通报了张海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进展。张海不同意宋玉生律师继续做他的辩护人,并写了一个书面的认罪认罚材料。10月23日下午,宋玉生律师接到张海妻子的电话,说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通知她,张海不同意宋律继续做他涉嫌寻衅滋事案的辩护人。24日下午,宋玉生律师联系汉阳区法院核实了该消息。

    书记员说:张海通过汉阳区看守所联系了汉阳区法院,向法庭表达了不同意宋玉生继续为他辩护的意见。法院去看守所提审了张海,张海写了一个不同意宋玉生继续做他的辩护人的书面意见。另外,张海还写了一个认罪认罚的书面材料。

    宋玉生律师表示;“本来想在网上预约去看守所会见一下张海了解情况,奈何看守所不批准。眼看张海的案子审限即将届满,我准备下个月和该案承办法官约一下开庭时间……。形势比人强!

    最近,张海经历了什么?思想变化怎么那么大呢?但愿他的认罪认罚能够换来一个令他满意的结果。”

    张海因在网上支持并转发武汉“白发运动”的维权视频被抓。2022年2月初开始,武汉、大连、鞍山等地发生上万名退休老人抗议医改的“白发运动”。2月8日以及15日,武汉又连续爆发因医保改革而引发的市民维权事件。抗议者在集会地点中山公园门外高唱《国际歌》和《团结就是力量》。

    2022年2月17号,张海被武汉警方从深圳跨省抓捕,随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自此处于失联状态。

    2023年4月初,张海被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随后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邱家大湾站,邮政编码:430051)。

    2023年7月初,张海案被检察院发回警方进行重新侦查。张海的家属称,他们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张海的犯罪罪名的文件。

    2023年9月13日上午,律师在汉阳区看守所见到了张海,他精神状态很好,只是血压有点高,在服药。他说这次被抓之前量血压并不高。

    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他基本都认可,但是他认为那些事实恰恰证明了他作为一个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不是寻衅滋事,抓他是错误的。

    据悉,现年51岁的张海是湖北省武汉市人,武汉新冠肺炎死难者家属,被抓之前曾居深圳。因状告政府,并要求对新冠肺炎死难者进行追责而受到当局打压。

    张海的父亲张立法是一名爱国退伍军人。据一份官方开具的死亡证显示,张立法于2022年1月中旬在武汉一家军区医院,接受骨折手术后感染了新冠病毒,并在七日后因新冠病毒引起的呼吸衰竭而离世。

    张海认为,当时疫情的来源尚未查明,武汉地方官员在疫情之初瞒报导致全球受害,至今没有人为此负责。张海一直没有放弃追责,曾状告武汉政府要求公布疫情真相。

    张海的诉求是,依法追究武汉中部战区总医院、武汉和湖北省政府的责任,起诉他们隐瞒疫情,导致他骨折的父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医院感染新冠病毒而死亡。

    但他的诉状没有被任何一个法院受理,他的电话,微博,微信,同外界的交流都受到当局的封杀。他在武汉无法接受外媒采访,被限制出门还被跟踪,亲戚朋友也受到警告。

  • 北科大退休教师陈兆志获刑三年半

    【民生观察2023年9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科技大学退休教师陈兆志寻衅滋事案,于2023年9月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陈老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2023年9月9日刑满。

    2023年9月8日上午9时,北京科技大学退休教师陈兆志网络言论寻衅滋事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判,罪成获刑三年半,于今天刑满。

    陈老先生本就身患多种疾病,阿尔茨海默病、高血压、脑梗等,被羁押三年半,病情已严重恶化!出狱后生活能否自理、病情能否缓解等都是问题。

    2020年2月初,陈兆志在微信朋友圈、推特、电报等平台上发布了数条“武汉肺炎是中共制造的病毒”的信息,被海淀警方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资讯”刑事拘留,羁押于海淀区看守所,后被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

    羁押期间,陈老师的身体健康状况愈发严重,腰腿疼痛,驼背弯腰,行动困难;阿尔茨海默症严重,思维不清晰,沟通困难。
    律师曾多次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但均遭拒绝。

    2021年3月18日,其案件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判,检察院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

    海淀区检察院原本建议量刑两年半,但于2022年6月又对陈兆志追加起诉,理由是他们还发现陈老师“自2018年以来,在脸书等境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大量反共、反习的言论”!

    2023年4月18日,陈老师的朋友马新立、李学惠陪同丁锡奎律师去海淀区看守所看望陈老师。据丁律说,陈老师身体状况继续恶化,走路需二人搀扶,记忆力严重减退。律师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取保无果。

    2023年5月9日,法院再次开庭重审此案,但未宣判。

    现年71岁的陈兆志,是北京科技大学的退休教师、发明家,被认为是中国知识产权维权第一人。曾为六四受害者发声,公开要求中共官员公示财产,以及发表对现行体制的不同政见,曾多次被殴打、被刑拘。

  • 杨绍政教授被以煽颠罪判刑四年半

    【民生观察2023年9月1日消息】2023年8月31日,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绍政,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6个月。杨教授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8月31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杨绍政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杨绍政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这是对他的非法审判,所有应回避的共产党员主持了对他的侦查、起诉、审判,他被指控的是言论,而言论自由,言论无罪,将公民言论入罪违反了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

    网友“蔡慎坤”评论:“在中国,任何人不可能因为仅仅发表言论就受到处罚或刑罚。”这是中国外交部对国际社会振振有辞的诡辩。然而这些年因言获罪的中国人数不胜数,仅高校教师就可以罗列一长串,包括清华大学的许章润教授、中央党校退休教授蔡霞、湖北大学梁艳萍教授、山东建筑大学邓相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史杰鹏副教授、重庆师范大学谭松教授、唐云副教授、齐鲁工业大学刘书庆讲师、山东工商学院李默海副教授、北京建筑学院许传青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翟桔红副教授、厦门大学尤盛东教授、周运中教授,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副院长赵思运、电子科技大学郑文锋副教授、四川轻化工大学李志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外聘教师周佩仪等等。

    “蔡慎坤”表示,最新受到迫害的是贵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绍政,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延迟一年多后,于8月31日上午,在贵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杨绍政教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4年6个月。杨绍政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据悉,2021年5月18日,杨绍政教授被国保秘密抓捕,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监居半年后批捕;羁押期间,患有心脏病的杨教授屡遭严重体罚,多次体力不支而晕倒,但仍坚持不认罪,体重下降近50斤。

    2021年12月27日,杨绍政教授案被贵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其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到了贵阳市中级法院。被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就是他在脸书上的五段小视频演讲。

    2022年7月29日,杨教授煽颠案在贵阳中院不公开审理。此前,杨教授的多位同道好友都被国保警察警告,29号不得去贵阳中院围观和声援杨教授。据称,开庭当天已有多位同道好友被警察上岗或强迫外出旅游软禁。当日庭审结束以后,法官未当庭宣判。

    杨绍政出生于1969年,是四川省巴中市人,原贵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者,民主异见人士。

    杨绍政教授是典型的因言获罪,起因是他于2017年在网上发文,公开批评中共每年供养2000万党务人员,给国家带来的损耗是20万亿人民币。其后被贵州大学开除,杨又因发布批评政府的言论,多次被贵州警方约谈、传唤及警告。

    2019年,杨绍政在微信群讲“38军军长徐勤先的司机披露说六四杀了3000-5000名学生”,随即遭警方传唤8个多小时,期间戴上手铐、脚镣和固定在“老虎凳”上,并脱光衣服羞辱等。

  • 谢文飞因言获罪被判刑四年半

    【民生观察2023年6月25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人权捍卫者谢文飞(谢丰夏),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近日被送往监狱服刑。

    据湖南网友“迷迭香”6月25日消息称:“刚接到谢文飞(谢丰夏)哥哥的消息,谢文飞用资兴看守所收款人的微信与他通话,告知他被判刑四年半,刑期到2024年10月30日,今天被送往长沙监狱服刑。”

    2020年4月29日,谢文飞在郴州市苏仙区租住地被苏仙区国保破门抓捕,被控“寻衅滋事罪”。其被抓疑与“纪念林昭”以及推特言论有关,租住地房间被搜查,个人物品被扣押,之后被羁押于资兴市(属郴州市辖)看守所。

    羁押期间,家属所聘的代理律师曾多次前往会见,均遭到看守所无理由拒绝,且多次逼迫委托人解除律师委托。

    而谢文飞一直在东莞工作的哥哥谢丰春,亦在此期间遭到严重骚扰,桂阳县国保更是在节假日前,专程赶到东莞,利用当地警方的协助,找到谢丰春的房东进行施压,并多次用电话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后一度以威胁恐吓的言语,强制要求谢哥不可为弟弟聘请辩护律师,从而聘请官派律师。

    后谢文飞托获释出来的监友传话,称自己遭指控罪由仅是网络言论,并明确拒绝接受官方指派律师,希望更换辩护律师。

    2020年7月13日,该案被苏仙区公安分局移送至苏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罪由“寻衅滋事”。

    2021年4月15日,谢文飞案开庭,庭审时长三小时,未当庭宣判。家属只有谢母能旁听。家属先后聘请谢阳、张磊、任全牛、陈进学律师,但均被当局以各种理由排除在外,无法会见、阅卷或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当天由当局指定律师为其代理。

    据悉,谢文飞本名谢丰夏,1977年4月7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网名“谢文飞”,系“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

    2014年10月,曾因拉横幅支持香港“占中”(雨伞运动)而被抓捕,后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四年半,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9年3月1日,刑满释放。

    而此次是谢文飞第二次被抓捕判刑。


  • 常玮平被以煽颠罪判刑三年半

    【民生观察2023年6月8日消息】2023年6月8日,人权律师常玮平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24年7月。

    2023年6月8日上午,常玮平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看守所宣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当日,常玮平妻子陈紫娟发推表示:“判1天也是不应该的。感谢大家的关注。”

    推友“杨占青”也发文表示:“常律师是一个常年关注人权的公益律师,关注平等就业权利、性别平等权利,提供很多免费法律咨询和案件援助,也为很多访民提供维权服务,还在当地发起很多公益诉讼,也为自己律师执照在当地抗争。从哪一方面看,他的行动都和颠覆国家政权毫无关系,显然是当地政府对他的报复,让本来正常的律师执业和权利诉求行动成为敏感的政治事件,对常律师及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常玮平律师的遭遇,呼吁早日释放常律师。”

    现年39岁的常玮平是陕西凤翔人,中国维权律师。曾多次代理敏感人权案件,包括法轮功、家庭教会、艾滋病歧视等议题。2021年,曾获中国人权律师奖。

    2019年12月8日,常玮平参加了厦门会议。2020年10月22日,常玮平被当地警方带走后失联。2020年10月,常玮平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遇酷刑。

    2021年4月7日,其被宝鸡市检察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羁押在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看守所。

    2022年7月26日,常玮平案在宝鸡市凤县秘密开庭审理但未宣判。家属前往旁听被警察以防疫的名义拦截。此前,常玮平的代理律师曾多次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遭拒。

  • 湖北鲍乃刚入狱三年半家人首次探视

    【民生观察2022年2月19日消息】湖北京山维权人士鲍乃刚,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入狱判有期徒刑四年,转入监狱后首次批准获得与家人会见。

    2022年2月9号,上午9点40时,鲍乃刚妈妈、妻子罗汉娥、姐姐在京山司法局视频会见了鲍乃刚,鲍乃刚妻子看到鲍乃刚头面部有伤,脸色发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在恶劣环境下发的疱疹,鲍乃刚感谢所有关心关注他的朋友们!

    目前鲍乃刚家人非常担心他的人身安全遭到严重侵犯,家人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鲍乃刚是在2018年10月15号前往北京打工,19号被京山市公安国保以当兵不能在北京打工为由带回,当天以寻衅滋事罪关押,2018年11月3号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京山国保专案组对鲍乃刚长时间提审疲劳审讯,带脚镣手铐,指使重刑犯殴打,威逼利诱鲍乃刚认罪。

    鲍乃刚被构陷入狱下监后,罗汉娥从2021年10月8号到10月15号前后去了四次京山司法局才同意预约会见,京山司法局同意预约的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上午9点40在京山司法局用视频的方式会见鲍乃刚。在京山司法局打开视频链接到湖北潜江广华监狱视频时,接视频的不是鲍乃刚而是广华监狱视频监管的两个狱警,他们问你是谁……?罗汉娥说她是鲍乃刚妻子会见鲍乃刚,狱警说鲍乃刚在2021年10月20号就被转走了,说完两个狱警就挂了视频。

    罗汉娥立刻要求京山司法局的人与广华监狱联系问一下情况,罗汉娥又电话联系广华监狱,问狱政科查问鲍乃刚情况,广华监狱说的已转到别个监狱,罗汉娥问转到那个监狱,广华监狱就是不说鲍乃刚被转移到那个监狱的地址情况,只是说人己转走无法会见。

    从2018年10月15日鲍乃刚被抓捕到现在已经三年半了,到2022年10月15日是鲍乃刚刑满释放的日子,鲍乃刚从抓捕到现在三年多的时间中家属是第一次会见鲍乃刚。

    2021年7月23日代理律师收到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随后看守所会及时安排下监狱,从下监狱到现在几经周折才会见到鲍乃刚,鲍乃刚精神状态还好,但是家属看到鲍乃刚脸上都是伤疤,脸色发黑,非常担心他的身体健康状况,家人担心鲍乃刚在监狱里面是否受到殴打与迫害。

    在会见期间会见前,国保队长找到鲍乃刚老婆谈话,不能多说,会见当天国宝队长他比谁都去的早,一直看守到鲍乃刚会见结束,鲍乃刚与家人会见结束国宝队长他都没走,回来后家人非常担心鲍乃刚的身体健康状况,到底什么病?脸发黑,脸上都是伤,监狱狱警怎么不把老鲍乃刚送去就医?接下来的日子飽乃刚会遭到什么样的“待遇”。

    最后本网将继续关注鲍乃刚在监狱的后续生活情况,请监狱方面带鲍乃刚到医院看病检查身体,监狱不得剥夺在监狱服刑人员的就医权利,希望鲍乃刚在监狱里身体健康,不受迫害享有服刑人员的所有“待遇”,在鲍乃刚出狱前不得借任何理由对鲍乃刚实施虐待与迫害,不得让牢头狱霸欺负殴打鲍乃刚。

  • 江苏维权人蒋湛春被判刑三年半

    【民生观察2021年10月15日消息】2021年10月15日,江苏维权人士蒋湛春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蒋湛春刑期三年六个月。据悉,蒋湛春在关押期间被打伤,身体无法站立,并且没有医治,此次开庭坐着轮椅出庭受审。

    2019年9月26日,蒋湛春在河北燕郊打工时,被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公安分局抓回江苏镇江,刑事拘留,罪名是“寻衅滋事”,被关在镇江市看守所。

    28天后,被镇江市京口区公安分局变更强制措施,改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先后被关在句容市北山水库、丹徒区人武部、镇江市看守所边上的威达驾校。

    被监视居住到2020年2月27日,又转为刑事拘留,又被关到镇江市看守所,罪名是“寻衅滋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蒋湛春被监视居住在北山水库时,遭到拳打脚踢,实在受不了,不得不用网线上吊,被抢救下来。

    蒋湛春被监视居住在丹徒区人武部时,警号为“112186,或者是112196”的警察,让6个保安殴打蒋湛春。蒋被打得难以忍受,在晚上割腕,被缝了6针。

    蒋湛春在被又关到镇江市看守所时,不明原因,衣服被丢失,使得蒋湛春在看守所时,仅仅是穿着单衣。而2月、3月份,江苏镇江的天气还是非常冷的,也不知道蒋湛春是如何扛过来的。

    2020年4月3日蒋湛春被京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5月9日,律师到看守所去会见了蒋湛春,会见时曾听到对讲机的声音说,蒋湛春腰疼,不能走。2018年8月10日蒋湛春曾在北戴河旅游时,被抓并遭殴打,腰部受伤,目前伤痛依旧,疼痛、麻木时常使得蒋湛春不能走路。

    蒋湛春对律师说,只有止痛药吃,没有其他的药。蒋湛春让律师带话给妻子,让妻子在家好好带好孩子。并说,自己一直是零口供,在被提审时,一直是沉默。

    蒋湛春对律师说,在多次提审时,被多次问到“在2019年清明节期间,蒋湛春到北京福田公墓,买了一些鲜花,来祭奠杨佳”这件事。

    2020年7月1日,蒋湛春案由京口区检察院移送到京口区法院起诉。

    2020年9月22日,京口区法院开了庭前会议。蒋湛春的律师和辩护人提出整个镇江市(包括京口、润州、句容等区县市)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蒋湛春寻衅滋事这个案件中没有管辖权。2020年9月23日京口区检察院补充侦查延期审理。

    2020年10月22日恢复审理,蒋湛春的辩护人打电话问法院要求阅取补充材料,法院回答没有补充的材料。2021年1月25日京口区法院告知蒋湛春的辩护人,因没有管辖权,案子退回京口区检察院。

    蒋湛春妻子马玉珍在2021年1月25日打电话到京口区检察院,京口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告知马玉珍说,律师和辩护人提出管辖权的问题,改变管辖等领导决定。

    2021年1月28日,马玉珍再次拔打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的电话时,被告知案子又移交到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了。案子移交了,蒋湛春的律师和辩护人没有收到相关案件移交的手续通知,起诉书里的案件事发地不在江苏镇江,并且没有移送手续。

    2021年4月9日,蒋湛春案在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开庭,庭上公诉人以蒋湛春非法上访为由寻衅滋事,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蒋湛春去上访,更不用说非法上访寻衅滋事。

    2021年8月距离开庭已经四个月了,蒋湛春的律师和辩护人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

    2021年10月15日,蒋湛春案在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其被法院判刑3年6个月。蒋至今已被关押2年零19天。

    据了解,蒋湛春因2008年在火车站受到民警暴力脱衣检查,并遭到铁路民警的殴打和非法拘禁后,到当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无果后,走上了上访之路。

    2009年3月11日,初次到北京上访的蒋湛春,就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的截访人员带回镇江,关押在东吴宾馆(黑监狱)。

    在被关押期间,蒋湛春被铐起来,遭到警察和黑社会人员的殴打,并被拿走钱、身份证、手机等私人物品。蒋湛春在黑监狱中,遭多人殴打致昏迷,被120急救车送到镇江市中医院急诊室救治。随后,蒋湛春多次到北京上访,多次被截访、关黑监狱、拘留。

    妻子马玉珍因户籍所在地镇江市丹阳村干部强占土地、不合理土地补偿等问题,也走上了上访维权的道路。

    为了维权,从2013年5月到2015年5月,马玉珍先后15次到北京。每次都是被抓后,或拘留或取保,之后被户籍所在地的截访人员押回镇江。

    2016年1月28日,马玉珍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关押在江苏南通女子监狱。2017年11月22日释放。

  • 曾系狱一年半的良心犯龙克海被行政拘留

    【民生观察2021年7月9日消息】因寻衅滋事罪坐牢一年半,于2020年9月20日刑满释放的中国公民龙克海,于2021年7月6日被甘肃省徽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以下简称“国保大队”)以“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传唤,并出示“证据保全决定书”一式两份,将其两部手机(苹果和OPPO)扣留,后又给予龙克海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怪诞的是,国保大队当天并未将龙克海行政拘留,而是带其做了体检后将其送回了家,理由是“拘留所需要排队预约”。

    7月8日下午7时许,龙克海被国保大队带走行拘。临走前,龙克海收拾好了换洗的衣物,还特意带了一本圣经和一本《威斯敏特小要理问答》;他告诉亲友,他正好趁着本次行拘好好读一读圣经。

    据悉,龙克海生于1966年6月1日,坐牢前系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工务段员工(判刑后龙克海被其供职的公司除名),常住宝鸡市。2019年3月4日,龙克海被陕西省宝鸡市国保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同年5月15日后正式批捕,转送至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看守所关押。

    据龙克海自述,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每天不仅有12名警察和协警看守他,还对他进行连续疲劳审讯,有7天6夜把他固定在老虎凳上,直至他昏厥后才将他从老虎凳上放下来。在龙克海被移交至看守所关押期间,狱警对其严加看管,看其依然拒不认罪和拒不配合当局写悔过书,便唆使在押人员多次对龙克海进行群欧。为了进一步孤立并打击龙克海的锐气,看守所经常给他调换监号,并禁止其他在押人员跟他说话。龙依然不服管教,依然一再提出严正抗议,进而招致狱警亲自对其进行多次殴打,其间还给龙戴上大铐达二十天。龙便采用绝食的方法对看守所进行抗议,在绝食至第六天后,他昏厥了;冷血无情的狱警把身戴大铁链的龙从监号里倒拖出去后,进行液体灌食。在一次又一次地威逼打压中,狱警看龙依然不服软不认罪,便加大了对他的折磨力度,长期让其睡在监号里潮湿的水泥地上,导致从无关节炎的龙,在原有的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的基础上,又患上了严重的关节炎,至今一身病痛难以找工作也难以为家庭操持家务。

    2020年9月20日出狱后的龙克海,依然面临着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干扰。首先,由于工作原因他长住宝鸡市,却在出狱后被陕西省宝鸡市国保公开逼其离开宝鸡市,龙不从,宝鸡市国保遂威逼房东把龙赶走。其次,被原单位除名后,龙为了社保医保问题多方奔走,至今无果,致使看病和生活来源都无着的龙和家人极其苦恼忧闷。再次,被逼退回到户籍所在地甘肃陇南市徽县嘉陵镇的龙,继续被国保骚扰打击,2021年1月底的某一天,龙发觉自己的建行卡被停掉了,于是去开户行查问,才得知其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查过,并被公安机关要求停止使用了。此外,龙的儿子在父亲被捕后,一再受到国保的骚扰威胁,以致于不得不将其在西安的工作辞掉,而远赴南京打工。龙的老婆也多次受到国保的威胁恐吓,此次(7月6日)龙克海再被公安机关传唤和行拘后,为了避开国保无休止地骚扰,龙的老婆不得不回到娘家躲避是非。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