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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贾龙因推特言论获刑一年半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近日前《财经》杂志记者、腾讯财经频道媒体人张贾龙,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6个月。目前张贾龙仍羁押在南明区看守所,2021年2月12日就可以刑满出狱。据他的代理律师透露,张贾龙会选择上诉。

    2019年8月12日,张贾龙在贵阳家中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带走刑拘。他此次被捕疑与声援香港有关,他在2014年的雨伞运动曾上传配戴黄丝带的照片声援香港,其后亦多次转发有关港台的消息。

    羁押期间,检察当局曾要求张贾龙认罪换取轻刑,但被他拒绝。2019年11月27日,该案被起诉到法院。

    起诉书称,张贾龙自2016年以来,在推特上发布大量诋毁党、国家和政府形象的虚假信息,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刑事责任。但外界认为,张贾龙案是典型的因言获罪。

    2020年5月13日上午,张贾龙被寻衅滋事一案在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在庭审后八个月才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张贾龙有期徒刑一年半。

    据悉,现年33岁的张贾龙,曾任职《财经》杂志和腾讯财经频道,期间曾报道中国艺术家艾未未工作室被强拆,以及「毒奶粉」事件中「结石宝宝之家」发起人赵连海等维权新闻。

    2014年,他曾在北京与时任美国国务卿克里(JohnKerry)见面,批评中国的网络审查,期望美国政府能协助推倒网络防火墙,并探望当时仍在囚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

    张贾龙后来被腾讯找借口解聘,此后再没有稳定工作。张贾龙近年回到家乡贵阳生活,成为活跃的网络作者,但一直比较低调,被抓前妻子刚生下幼女。

  • 上海维权女工马春英获刑两年半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6日消息】本网获悉,2020年12月24日上海虹口区维权女工马春英,被以涉嫌“扰乱国家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马春英,52岁,上海虹口区人,原在凉城街道卫生保洁服务社打工。

    12月24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受理虹口人民检察院“刑诉2163号”案件,以所谓的“扰乱国家秩序罪”判决马春英有期徒刑两年半。

    据上海“民告官”志愿者宋嘉鸿反映,由于法院不准旁听,审理情况不详,但不准旁听是违法的。他将自己了解到的一些实情分享给大家,并负法律责任:

    一、该案判决因果关系未查清楚属于“冤假错案”。

    马春英因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于2004年3月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赢了部分诉求,但另一部分诉求被驳回,她开始上访,希望政府及劳动部门给个合理说法。

    据了解,马春英老公为残疾人,其儿子正在上学,是理所当然的“特困对象”。

    经国家信访局和上海市信访办协调,虹口区政府通过凉城街道与马达成“化解”口头协议,由政府每月支付马春英生活费6000元,马也同意“息诉罢访”。但是,虹口区政府不知哪个领导突然于2014年停止支付马春英的生活费,这对马春英真是晴天霹雳!在向凉城街道、虹口区政府、上海市政府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马春英只好上北京控告,马到北京是为了生活下去,目的是求生存去的。然而,我们的公检法是搞案件的专业部门,在侦查、起诉、审判时却只字不提马春英到北京是为生存去的重要因果关系,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打压访民依法维权。

    二、马春英在进京上访过程中多次受到暴力“截访”,伤痕累累,向检察院控告“不予受理”。

    现摘录马春英致上海人民检察院信中的部分内容:

    “控告2008年我被绑架殴打致腰椎骨折至今靠四根钢钉支撑;

    2015年12月18日我去孩子学校办事被凉城派出所民警柯佳殴打致伤;

    2016年10月25日我被绑架殴打侮辱,开水泼浇烫伤手臂;

    2017年9月29日至11月1日我被绑架殴打侮辱捆绑”。

    2020年4月27日晚上10点钟左右,在沈阳北开往上海站K515次列车上我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的三名男警察和凉城派出所的一名女警察毒打致左腿骨折,中度耳聋,左眼受伤,至今投诉无门。”

    如此重大的暴力截访,简直是故意伤害,说有故意“杀人”嫌疑也不过分,但是虹口区检察院回复马春英“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函件编号:3112019020500,第六检察部)。求助希望落空,人民检察机关本末倒置。

    三、据知情人士透露,政府花了20万元组织人员前往北京劝返马春英,并嫁祸于“马”造成政府经济损失20万元。

    现在政府有钱了,这20万元对虹口区政府实在是太“毛毛雨”了。然却是在李克强总理“政府要紧缩开支”的告诫下发生的,可见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不言而喻。再说,政府慷慨拿20万元钱派一群人员到北京乘高铁、住宾馆、大开销,却不愿继续支付马春英6000元的生活费,真是令人弄不懂:到底政府有几个“脑瓜”在依法行政?这对于马春英来说可是“救命钱”啊!

    综上,马春英进京是为了维权,是为了生存,其依据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就知道《宪法》里公民有控告权(第41条)、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第37条),而这样的维稳实在是政府在另搞一套,涉及违反宪法规定和破坏宪法实施。

    中央有关领导曾说过,上访不管什么理由,生活上有困难的,首先解决其生活问题,而虹口区政府不解决马春英的生活问题,却把维稳放在第一,这不仅违反了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也可以说是马春英被判两年半刑的罪魁祸首。

  • 江天勇出狱近年半仍被软禁监视

    【民生观察2020年7月18日消息】北京知名人权律师江天勇刑满出狱已快一年半,但当局并未放松对其的贴身监控,除了在江家周边及路口安装多个摄像头之外,还指派大量人手常驻江家左右,更为此修建房屋作为监视点,方便当地警方的监控工作,而最近新增加至少一个红外线摄像头,对准江家屋顶平台,以监视江天勇的活动。

    据悉,“709”五周年前后,被当局强行安排住在河南老家的江天勇发现监视自己的范围内又新增一个红外线摄像头。此设备安装在距离江家房屋不远的电线杆高处,透过其他村民家的屋顶正对江家的屋顶平台,白天并不明显,天黑后该设备的工作指示灯则比较明显。

    据江天勇妻子金变玲透露,江天勇出狱后被强行安排住在河南老家父母家中后,当局除了在江家周边和路口安装多个摄像头之外,还派出了二三十人由国保带队进行24小时轮班监视。上述人员平时会定时在江家附近巡逻,并对江家人和靠近江家的人员进行盘查,特别是外地人。而江天勇出门购物或者散步时,就会有至少六七人尾随跟踪拍摄,更会有人故意挑衅谩骂等小动作,令人不厌其烦,因此江天勇便很少出门走动,改由在屋顶平台活动,当局安装摄像头监视江家屋顶平台可能与此有关。

    分析人士指出,当局安装的红外线摄像头可能并非简单的摄像功能,应该还有其他功能,比如远距离录音。由于江天勇减少了外出走动的机会,监控人员与其接触的机会减少,当局估计江天勇移步到屋顶平台活动后,会有电话联系或者利用境外软件与外界联系的可能性,因此利用带有远距离录音功能的设备比较有利于获得监控内容。

  • 戈觉平被以“煽颠罪”判刑四年半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4日消息】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开庭审理已超一年,一直未获宣判。6月1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戈觉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利用网络进行片面或歪曲报道,通过有组织地持续炒作热点案件、事件,制造司法不公、政府与民众尖锐对立的假象,目的是逐步侵蚀,瓦解中国政府执政的群众基础,端动群众推翻国家政权。综上所述,被告人戈觉平主观上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戈觉平及其辩护人称戈觉平系为了解决家中房屋被违法强拆,以及徐建良将戈觉平打伤但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实施维权行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戈觉平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致使其对国家政权产生怀疑和不满,进而接受“推墙”、“走上街头”等思想,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上述情况不影响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院在量刑时可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戈觉平酌情从轻处罚。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戈觉平以造谣、诽谤及其他方式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戈觉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戈觉平犯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

    公开消息显示,戈觉平,男,1958年8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苏苏州人,系北京中鼎维鑫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网名:@奔博。早年因自家房屋被开发商偷拆,一直坚持维权,终将开发商雇佣的偷拆者送上刑事法庭,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而案件开庭当日,即2013年13月3日,苏州范木根面对拆迁人员的逼迫及暴力殴打(范妻与范子被砍伤)的情况下拔刀自卫,当场砍死两名逼迁人员,范木根随即被捕,最后戈觉平的“罪状”之一竟与范案有关。

    戈觉平于2016年11月被捕,当时一同被捕的还有其妻陆国英,夫妇二人随即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居六个月后,戈妻陆国英被取保候审,戈觉平则被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以“煽颠罪”批准逮捕,其后案件移送苏州市公安局侦办,2017年10月,案件被移送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4月16日,案件被起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根据《起诉书》显示,戈觉平被控“煽颠罪”德罪状有四起,包括:一,组织声援范木根案件;二,组织民众声援围观“建三江”律师被抓事件;三,在网上炒作黑龙江徐纯合事件;四,在网上炒作黑龙江鸡西民众维权被拘事件。2019年5月13日,案件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至今已逾一年,近日案件才得以宣判,而戈觉平自2016年11月被捕至今已近三年零八个月。

    戈觉平被捕前大概一年,因罹患癌症并做了切除手术,因此被捕后律师曾多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但苏州当局一直拒绝。

  • 退休干部发帖质疑案情获刑两年半

    【民生观察2020年5月8日消息】资深文友亦忱,实名陈光平,2011年从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调研员职位退休。近年因质疑某案情多次发文,被以所谓的诽谤罪一审“当庭宣判收监”获刑2年半,此案实属罕见。

    据《华夏时报》报道,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笔名:亦忱),因发文质疑乐平市警方办理的万宇城案,被乐平市公安局两名大队长及一名商人告上法庭,该案为刑事自诉,起诉罪名为诽谤。

    4月16日上午9:00,该案在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3:10休庭,13:45即宣判。陈光平因诽谤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当庭即被收监。知名调查记者郝成16日通过微博率先发布了这一消息。

    根据报道,三名原告分别为乐平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吴文军,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和商人倪军。

    陈光平的代理律师吴律师表示,案件在休庭约30分钟后立即宣判,法官称该判决结果“经过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陈光平文章称,2017年9月,房地产商人石傲国与乐平市一处名为“万宇城”的烂尾楼项目的实控人倪军签订转让协议,一年后,双方发生纠纷,倪军向乐平市公安局控告了石傲国一方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文章称该案“是一起案值数亿元的特大刑事假案”“由乐平市黑恶团伙操控,由乐平公安局黑警插手经济纠纷炮制”。辩护意见书指出,吴文军是万宇城案举报人倪军之妻的亲叔叔。

    据官方消息,2018年10月,乐平市公安局对烂尾楼“万宇城”接盘方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2月22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19年9月29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月19日,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四名被告人,被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时间不等的执行。

    据了解,陈光平籍贯江西新建,2011年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退休时职位为副调研员。其个人公众号“亦忱看世界”,上面发表了多篇有关乐平的文章,包括其民事起诉他人名誉侵权案件的文章。

    2019年11月14日,“亦忱看世界”公众号发表了一篇《XXX》的文章,文中提到,10月28日,陈光平具状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起诉方克林构成名誉侵权,珠山区法院受案后,定于12月16日(周一)在珠山区法院第二法庭审理。陈光平申请该案公开网络直播审理。

    2019年10月11日,“景德镇发布”发布景德镇市委政法委通报称,近一段时间,网民亦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Zine等自媒体连续同步发布多篇帖文,就乐平市万宇公司一案发表言论,反映案件定性不准确,有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介入干涉案件。对此,景德镇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就有关情况与市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核查核实工作。

    2018年10月17日,乐平市公安局对乐平市万宇公司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2月22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19年8月20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2019年9月29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石傲香、席山、石傲国、石林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景德镇市委政法委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本着客观公正以及建设性的态度进行监督。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认真负责地发表言论。法律绝不允许任何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决不允许任何人试图凭借制造舆论绑架案件办理、干扰司法公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诽谤诬告他人涉嫌违法的,政法机关将坚决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核查调查中,如发现有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或违规办理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另据悉,乐平市公安局相关民警依据《刑法》246条、《刑事诉讼法》210条之规定,已于10月9日正式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陈光平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法律观点:举报公职人员是否可构成诽谤罪?

    针对网上公开散布公职人员举报材料是否能构成诽谤罪,有四种观点:一是认为公职人员被举报系公民履行监督权力,公务人员应当持容忍态度,由官方对不实举报内容进行澄清;二是认为公开举报信中采用攻击性言论是侮辱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故不构成犯罪;三是认为攻击性言论是侮辱行为,对自诉人的工作、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属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四是认为攻击性言论如果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的,且浏览次数远远超过5000次,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侮辱、诽谤案,属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该《解释》也要求:

    第三,明确法律界限,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广大网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关注社会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公民依法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始终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国家通过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和评论,能够了解社会情况和群众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和建议。但网民在行使表达权的同时,不能触及法律底线。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允许有诽谤他人的所谓“言论自由”。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也严格区分恶意造谣、恶意传谣行为与不明真相发帖、转帖行为之间的界限,有助于确保公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的言论自由。

    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报道,有公民因对调查结果不满的,在网上散播举报文章,而被公职人员以刑事自诉被判诽谤罪的案件。法院此类的判决认为,刑法并没有将国家公职人员排除在诽谤罪的保护范围之外。虽然公职人员的身份具有特殊性,本身有接受各种方面的监督的义务,公民虽有言论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能捏造事实。

    也有观点认为,公职人员名誉权保护应受一定限制,否则的话,会造成公民遇到打压害怕举报的现象。公职人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因而公职人员的名誉事实上包括了公民对公权机关和对公职人员个人的复合性的评价。实践中,公职人员的名誉权不可避免地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批评、检举、控告、建议等民主监督权利存在冲突,但法律赋予公民民主监督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对公民行使正当民主监督权利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对公职人员名誉权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对公职人员名誉权的保护应弱于一般公民名誉权的保护。

    关于该案,作为法院的离职人员,应该明白行使批评权、监督权与造谣诽谤的法律底线之间的关系吧?目前案件尚未二审终结,让我们期待更多的案件信息吧。

  • 陈剑雄获刑三年半已准备上诉

    【民生观察2019年8月15日消息】刚于近日因被控“寻衅滋事罪”而获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湖北赤壁陈剑雄(陈进新)会见辩护律师,并在上诉状签字,准备委托律师进行上诉。陈剑雄的同案袁兵以同罪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6月25日,陈剑雄及袁兵涉“寻衅滋事罪”在二人被羁押八个月后公开开庭审理,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剑雄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袁兵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宣判后,陈剑雄的辩护人北京马纲权律师第一时间前往赤壁看守所进行了会见。陈剑雄对一审判决不服,并在上诉状上签字,委托马律师递交上诉请求。而同案袁兵亦曾表示上诉,不过其辩护律师尚未公布详情。

    陈剑雄告诉马律师,目前在看守所无需劳动,只在晚上需要轮值两小时,平时可以看书、写东西以及看电视,身体方面还算不错,与同监仓的室友们关系很好,一直能够相安无事。陈剑雄委托律师向大家问好,并感谢朋友们对他以及他的家人的支持和帮助。

    陈袁二人曾于2013年5月25日在赤壁因被控“寻衅滋事罪”以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羁押赤壁看守所,同案还有袁小华、黄文勋以及一名李姓女士。期间陈剑雄被取保候审释放,其后在取保期间再次被捕。该案众人在被羁押三年后审理宣判,陈剑雄被判两年零八个月,于2016年12月刑满释放;袁兵两罪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5月出狱。

    公开消息显示,因陈袁二人在刑满释放后不断受到赤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严密监控和维稳,派出所和村镇维稳人员长期对陈袁二人进行骚扰,严重影响陈袁两家家人的正常生活。2017年9月末,二人不堪忍受之下多次找赤壁国保讨要说法,最后二人被指“寻衅滋事”而刑拘,当时袁兵才刑满释放不足半年,同时被捕的还有陈剑雄女友梁一鸣(刑拘四十天后取保)。

    有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表示,陈袁二人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讨要说法属于正常诉求,而且根据当时公开的情况来看,二人并未有激进或暴力的态度,属于相对平和的心态,而赤壁地方警方趁机夸大事实将二人治罪并重判,无非就是为了压制二人的反抗,根本与罪名无关。

    相关报道:陈剑雄、袁兵案开庭未宣判
    https://msguancha.com/a/lanmu13/2019/0626/18719.html

  • 江苏维权人士张昆获刑两年半

    【民生观察2019年5月7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徐州市维权人士张昆寻衅滋事一案,于2019年5月5日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宣判,张昆一审获刑2年半。

    张昆,1987年9月27日出生,江苏省徐州市人,新公民运动参与者,民主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

    曾因宣传宪政民主、参与新公民运动,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声援“南方周末事件”,到黑龙江声援唐吉田律师及前往河南声援“南乐教案”等公民维权行动,遭到打压迫害。

    2013年1月张昆因发起“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公民之旅”活动,被关押在徐州市看守所两个月,受到殴打等酷刑虐待;2014年2月被关进精神病院一个月后,当局又以监视居住一年的形式变相剥夺其人身自由;2015年六四前夕,张昆等人在街头举牌再次要求官员公示财产,5月24日被徐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被以相同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关押在彭城监狱,直到2016年4月8日刑满获释。

    张昆获释后仍坚持参与公民维权活动,并在网上揭露自己被非法抓捕关押滥施酷刑的经历,2017年5月27日徐州警方再次将张昆抓捕,指控其涉嫌“寻衅滋事”。警方以言治罪对张昆进行打击报复,其执法的合理性受到广泛质疑,张昆被抓捕后得到网友们的关注和声援。

    2018年6月7日,张昆案法庭原定的开庭突改为庭前会议。会议主要是排除非法证据,以便庭审能够顺利进行等事宜。起诉中主要指控张昆发布的关于两个控诉遭受酷刑的视频及一些文章包括受到的酷刑虐待。

    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分,张昆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过程中,张昆指出自己在服刑期间受到了酷刑,而检方则举证不存在酷刑。对此,两位辩护律师从检方极力掩盖事实的证据中,找到了张昆服刑的彭城监狱存在酷刑的蛛丝马迹。之后双方争执不下,最后律师提出主张,希望本次庭审不是最后的庭审,希望再审时法庭查清事实,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查清是否存在监狱酷刑、虐囚等问题的基础上,给张昆作出公正的判决,早日还他自由。

    在辩论阶段,张昆发表了自我辩护观点,讲述了他的个人经历及对社会、司法、政治等方面的看法、观点,以及无罪的理由,最后他说他将坚持做公民。虽然在张昆自由辩护期间,审判长多次打断张昆的自我辩护,但总体还是保障了他的权利,让他最终发表了全部的观点。

    2019年5月5日张昆寻衅滋事案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宣判,张昆一审获刑2年半。

  • 辽宁维权人士林明洁被判两年半

    【民生观察2018年7月2日消息】本网获悉,2018年6月29日上午,辽宁沈阳人权捍卫者林明洁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由沈阳铁西区法院宣判,林明洁一审被判两年零6个月。

    据林明洁辩护律师常玮平和蔺其磊发布通告称:2018年6月29日上午,沈阳铁西区法院对林明洁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宣判,林明洁一审被判两年半,刑期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25日,已抵扣前期各种拘留共156天。林明洁坚称自己无罪,并当庭表示上诉。还有不到3个月,林明洁将重获自由。

    据悉,辽宁沈阳访民林明洁精通法律,除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外,还长期义务帮助访民打官司。因温家宝总理曾亲笔批复沈阳铁西区公安局(违法拆迁、违法拘禁)两个案件,可地方公安部门就是不给他解决,受害人林明洁无奈之下,把铁西公安局和公安局局长许文有告上最高法庭。期间,多次遭到沈阳维稳部门绑架和拘留。

    2016年2月4日,林明洁之兄给沈阳市铁西区区委书记,市委常委李松林和铁西区委副书记刘斌各寄了一封,举报铁西区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局违法犯罪的信件,2月16日,林明洁在北京西红门被绑架失踪。2月22日林明杰哥哥林明华到北京,找到绑架现场目击证人,到案发大兴区西红门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立案查明凶手未果。后在家属依法追责下,铁西公安局被迫承认将林明洁刑拘,没给家属任何合法手续。

    2016年6月29日,在北京上访的林明洁被沈阳铁西公安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跨省异地违法抓捕并刑拘,后家属依法要求北京事发地政府信息公开,铁西公安局明知已违法但还是将林明洁刑拘38天,违法警察至今未做处理。

    2016年7月29日,林明洁在北京公安部信访接待室胡同口,依法控告前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随后被绑架到一辆无牌车上,在绥中对接时林明洁问他们是哪的?其中一个人答:是沈阳铁西霁虹派出所的姓李。后家属到当地派出所理论,被告知是市公安局的指令,已将林明洁刑拘。

    2016年8月29日,林明洁与一些其他沈阳访民前往公安部信访接待室,对原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进行控告。在公安部外林明洁遭到沈阳当地警方截访,押回沈阳后被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10月5日,林明洁被批捕,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与林明洁一起上访的访民都认为,他的被捕是沈阳当地政府的打击报复行为。

    在林明洁被非法关押期间,余文生律师曾介入林明洁一案。2017年5月18日上午,余文生律师在林明洁兄林明华的陪同下再次会见了林明洁,并告诉林明洁获得了海外民主党授予他的“曹顺利勇气奖”。林明洁听后非常高兴,同时对律师表示:“法律不能为权力所用,法律存在的本质意义是要保证宪法的实施。如果政府还是人民政府,一定要保护老百姓依法行使权力,如果政府成为几个官僚政客的工具,那它就不应该叫人民政府。如果司法系统不能独立行使权力,他们办的案子就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7年8月23日上午,沈阳铁西区法院开庭审理林明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当天全国各地共有一百多人来到法院外声援林明洁并要求旁听,但没有一人获准旁听。

    林明洁的代理律师王秋实表示,当天的庭审只就管辖权异议及铁西区检察院及法院回避问题进行了交锋,法院驳回了律师的申请,随后宣布休庭。据了解,林明洁起诉的事实有四个,其中有三个事实都发生在北京,有一个事实在哈尔滨,辩护律师认为沈阳当地并没有管辖权。指控事实当中有两件事实是林明洁举报和控告当时的沈阳市公安局局长,所以律师认为沈阳市辖区内所有公检法、司法机关可能都会受到许文友个人的影响。可庭审法官当庭驳回律师的两项申请,辩护律师认为法官的驳回有程序性的错误和瑕疵。

    在距离此次庭审10个月后,在今年6月29日上午,沈阳铁西区法院一审对林明洁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宣判,判处林明洁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

  • “六四天网”义工姜成芬被判两年半

    【民生观察2018年6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天网义工、雅安维权人士姜成芬寻衅滋事一案,于今天在雅安市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一审作出宣判:姜成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据访民消息,今天上午,四川雅安市汉源县维权人士姜成芬寻衅滋事一案,在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常伯阳律师和龚元树律师参加了整个庭审,并当庭向法官提出姜成芬不够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下午时分,法庭作出一审宣判:姜成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据现场访民反映,今天一大早,大约有50人来到法庭外要求参加旁听,但遭到现场法警阻拦,无奈大家只得在法庭外等候宣判结果。昨天只有当地群众和家属共8人领取到了旁听证,后有2人被当地维稳人员控制,今天只有6人进入法院参加旁听。

    据了解,姜成芬,四川汉源县人,六四天网义工,维权人士。2016年12月1日被汉源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7年1月6日被汉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3月4日移送审查起诉。2017年4月20日被汉源县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之后此案一直处于补充侦查阶段,今年6月20日姜成芬寻衅滋事一案在汉源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警方曾指控姜成芬于2016年9月初在杭州G20峰会期间,以家庭困难欲买车票去杭州做月嫂为由,向当地政府索要八千元的困难补助,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迫于信访维稳压力向其提供八千元困难补助,警方认为姜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但其辩护律师常伯阳在雅安看守所会见姜成芬时,姜成芬则表示,她被抓后,办案警察问她的问题并不仅是8000元困难补助款的事情,重点问的是她去年参加汉源县人大代表选举的事情和她在一些维权网站上发表访民信息的事情,她认为这是当地警方对她去年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与人大代表选举事件的报复。
    姜成芬说,多年来她为孩子上户口的事情、瀑布沟小电话移民的事情、土地承包的事情以及被派出所警察强制关进戒毒所的事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财力,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孩子上学都要靠借款,她有权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困难补助,她没有强拿硬要政府的财产,她坚称自己没有犯罪。

    而常伯阳律师则认为,姜成芬并没有寻衅滋事的动机和目的,家庭困难要求补助也合情合理,外出打工时要求补助也是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协商后主动给予的,并非警方所称的强拿硬要。当地政府为了维稳目的违法对其限制外出打工,本来就有错在先。



  • 湖北帅仁兵被关两年半 妻子鸣冤也被抓

    【民生观察2018年5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省潜江市人权捍卫者帅仁兵,于2015年9月14日被潜江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关押在潜江市看守所并被批准逮捕。帅仁兵目前已被超期羁押长达两年半的时间,此案至今没有开庭,其妻梁志英因为夫鸣冤,也遭抓捕刑拘。

    据悉,帅仁兵是湖北省潜江市人,因遭遇暴力强拆而上访,曾因上访被多次围追、堵截、绑架、非法拘禁、拘留、暴力毒打迫害。2015年9月3日因进京上访维权被抓走失联,他的妻儿于9月5日在潜江市人民政府门前举牌寻人未果。2015年9月14日其家人收到潜江市公安局出具的被刑拘人员通知书,才得知帅仁兵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在潜江市看守所,之后被批准逮捕。

    目前帅仁兵已被超期羁押长达两年半的时间,此案至今没有开庭。其妻梁志英因多次进京为夫鸣冤,于2017年10月20日,被潜江市园林镇书记雇人,将母子两人强行从北京绑架回潜江当地,后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2017年12月底梁志英亦被刑事拘留,目前关押在潜江市看守所。

    据潜江访民透露,帅仁兵在拘留所关押期间身患皮肤病,全身皮肤开始溃烂,看守所人员害怕他传染给其他人,于今年2月份被看守所“下放”转移到某农场参加劳动改造。其妻梁志英从去年底被关进潜江拘留所以后,就再也没有任何消息发出。访民们只知道他们夫妻两个育有两个孩子,大的已经成年,小的大概只有5、6岁的样子,目前梁志英被关在拘留所里,小儿子不知被谁在照顾。

    附:湖北潜江冤民帅仁兵夫妇因暴力强拆遭家破人亡控诉信

    我们——帅仁兵、梁志英(妻子),汉族,家住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光明村十组,均为农民。

    2002年园林办事处光明村委会与我们签定了终生的买卖合同,将该村闲置的土地与房屋卖给了我们。按行政程序征得潜江市规划局同意建房许可后,我们于2011年2月在买来的土地上进行危房改建。2011年4月8号市规划局突然以“红线之内违建强拆”为由暴力强拆了我们的房屋,其所谓的“红线”即线内的住房属违建,系强拆的对象。几十年来我是唯一的线内强拆对象。我的前后左右住户至今均完好无损。我父亲因暴力强拆被逼无奈死去。我们已地地道道的家破人亡。从此我们流浪乞讨,为讨公道,负债累累。申冤之路艰辛,难以言状,暴力强拆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反而数次遭到黑社会围追堵截、绑架、非法拘禁、拘留、暴力毒打、恐吓、强抢拒还身份证等肆意的打击报复。这些都是铁的事实。现将主要事实简述如下:

    一、2013年1月3日,我(帅仁兵)在上访期间遭政府部门行政拘留。

    二、2013年3月20日,妻子(梁志英)在市政府大院门口遭园林办事处信访办、光明村等人拖到园林信访办毒打,报警110无果。后来,园林信访办何波书记告诉我明天刘清平主任会处理的,随后光明村人和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我们租住处跟踪监视,寸步不离。在遭到我们的强烈抗议之后,刘清平主任的回答竟是为了“维稳”!

    三、从园林办事处回租住处途径江夏医院,针对妻子(梁志英)的圈套计划发生。几个身强体壮的人将我撞倒在地,然后对我妻子毒打,后报警110无果。

    四、2013年3月22日至29日,我(帅仁兵)被三人莫名其妙的软禁在市中心医院八楼长达八天之久,报110无果。后乘三人吃饭喝酒之机逃了出来。

    五、2013年6月5日零晨2点零5分,我们在租住处遭政府派来的人打、砸、抢。房屋四周玻璃被他们砸的粉碎,报110无果。

    六、2013年6月7日中午,因为每天24小时被监视,我们在去上访的路上,被政府安排监视我们的人发现,他们架车(鄂N6wH18越野车)在路上把我们强行拦下,二话不说,推上车就用钢管对我们一顿毒打,直打的我们头破血流,浑身是伤,报110无果。(车上的监控录像已被我们自己调出。)

    七、2013年11月3日,妻子(梁志英)带着两岁多的儿子到北京,刚下火车就遭不明身份的人绑架、欧打并强行押回,途中在荆门收费站报警求助并做了笔录,之后园林镇政府、光明村等人赶到,强抢了我妻子的身份证。

    八、2014年3月1日,我(帅仁兵)和两岁多的儿子在租住处莫名其妙的被政府派人强行押到金渠大酒店,连孩子一起被关押长达15天之久,期间妻子梁志英在北京服装厂打工,而3月6日也被暴力押回,一起关押并毒打,报110无果。

    九、上访期间曾经有政府官员公然恐吓我们,如果你们继续上访,他们就用黑社会灭了我全家。

    上访之路艰辛坎坷、险象环生。上述事实,我们都保证有证据备查,并非胡编捏造。

    综上所述,政府部门滥用职权、暴力强拆、徇私枉法、践踏人权、非法拘禁、报复陷害,令人发指。为此,我们强烈抗议,并要求政府赔偿我们的一切损失,要求市规划局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们恳请天下一切有正义感的人,关注和转发我们的遭遇!谢谢大家!

    帅仁兵、梁志英(妻子)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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