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 黄志霄起诉看守所未履职并侵犯财产

    【民生观察2019年4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浙江省温州市赤脚律师、儒学学者黄志霄就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未履行监管职责并侵犯财产权一案,今天(4月3日)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黄志霄曾为姻亲陈某代理,一年多时间使永嘉县公安局四次行政败诉。案号为(2015)温永行初字第82号、(2016)浙0324行初21号、(2016)浙03行终254号(此案是以陈某之妻吴某的名义起诉)、(2017)浙03行终10号。

    永嘉县公安局在多次找熟人与黄志霄私下调解无果的一年后,上门以黄志霄涉嫌在温州论坛发布网贴对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法院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永嘉县检察院逮捕,黄志霄自称清白,既不认罪,也不取保。

    永嘉警方既是主要受害人,又充当证人,又是侦查人员,自查自案。按永嘉当局指控,则永嘉县法院及院长胡丕敢是该案其次受害人,因此温州市检察院商请温州市中级法院,指定龙湾区检察院管辖,于2017年11月13日转到温州市看守所。在未开庭审判前,永嘉县政法委多次出面,让黄志霄接受有罪免刑、私下则赔偿黄几十万的调解方案,遭黄志霄断然拒绝,于是被判刑一年。

    黄志霄获释后,在为自己申诉的同时,也在控告温州市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
    2017年11月13至2018年7月11日,黄志霄在押期间,温州市看守所规定日用品要在押人员自己开单购买才会发放。黄志霄每个月都要签字购买牙刷、牙膏、手纸、毛巾、肥皂等日用品才发,钱就在其个人账户上被扣除。

    而按《看守所条例》第48条“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5条“看守所经费的开支范围是:人犯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第6条“人犯给养费(四)公杂费:人犯用手纸、卫生巾、消毒水、理发工具、毛巾、肥皂、牙刷、牙膏、扫帚、拖布等日常生活卫生用品费,人犯食堂煤炭燃料费及炊事员临时工工资”,毛巾、牙膏、牙刷等日用品已由财政部门拨付,属于看守所经费开支范围,应当由看守所主动配置分发,而不应让在押人员自己开单签字购买后在个人账户上扣除金额。按公监管[2010]287号《看守所执法细则》3-14,“(二)代购物品管理1.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识别服,在押人员提出额外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集中代购”,证明看守所有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的职责义务,而温州市看守所在在押人员账户上扣除日用品费用,就是并未配置日常生活用品,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2018年12月18日,黄志霄致电温州市看守所办公室电话057785980114询问。一位林姓工作人员接过电话,承认自刚入所分发一次日用品后(黄志霄觉得也已被扣除),日用品支出均在在押人员账户上扣除,并说接下来如果财政有钱,他们会完善。

    2018年12月20日,黄志霄致电温州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057788502738询问,一位吴姓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温州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日用品已由市财政局承担拨付。

    据此,黄志霄在2018年12月20日,向永嘉县法院起诉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侵犯财产权(侵占日用品费用),请求确认被告侵犯财产权(即扣除日用品费用)的行政事实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象征性退还原告1元人民币(2017年年11月一直持续被侵占到2018年7月,无法准确统计其中日用品具体被侵占了多少钱,故只能请求象征性退还1元人民币)。12月25日受理,案号为(2018)浙0324行初211号,已定于2019年3月1日开庭。
    后永嘉县法院不知因为什么原因向温州市中院申请回避,中院作出(2019)浙03行辖1号函,改由乐清市法院立案。

    2019年3月8日,黄志霄便向乐清市法院邮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即未配置日常生活用品)的行为违法。

    并在3月15日,黄志霄向温州市监察委递交写给监察委主任方某的《对温州市看守所涉嫌侵占在押人员日用品费用的举报》。

    3月20日,黄志霄收到乐清市法院立案通知书,案号(2019)浙0382行初26号。

    3月30日收到该院行政裁定书,竟以“温州市看守所对原告的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为原告代购生活用品等行为,均系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属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为由驳回起诉(见图)。

    对此,黄志霄认为乐清市显然不是依法断案,而是曲解法条维护温州警方。于4月2日写好行政上诉状,邮寄给乐清市法院。

    黄在上诉状中一一驳斥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其称:

    该裁定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看守所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而武断认定“温州市看守所对原告的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为原告代购生活用品等行为,均系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属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明显均有错误,谨驳斥其所谓“依据”于下:

    一、裁定书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并没有授予羁押监管权,而看守所的羁押监管权来自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看守所条例》。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监管是执行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实则,“拘留”和“执行逮捕”是强制措施,是刑事程序,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羁押机关。不能因为羁押于看守所,则看守所的羁押监管行为就成了司法行为。《刑诉法》明确授权于公安机关实施的行为具体是在六十六条及第二章,大致计有“立案;拘传;刑拘;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扣押物品(物证、书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鉴定;技术侦查措施;执行逮捕;预审;通缉;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监视居住”这十五种刑事诉讼行为。根本没有对看守所授权的内容,当然也没赋予看守所任何刑事司法职能,更没有将“对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代购生活用品”视为刑事司法行为。

    二、裁定书引用《看守所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刑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首先,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不等于就是刑事诉讼活动。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而不是独独依据刑事诉讼法,一审法院只取其所需,无视“其他有关法律”。再退一步来说,《看守所条例》有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制定(<看守所条例>是1990年制定的,其依据的是修订前的<刑诉法>,该法早已不再适用,且也没有明确规定看守所的监管行为是刑事司法行为),也不能由此得出“看守所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的行为属于刑事诉讼行为”的结论。

    三、裁定书引用《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这条也与看守所“对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代购生活用品”是否司法行为无关。

    四、裁定书引用《看守所条例》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此条所涉任务内容均不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司法活动。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并不等于依据刑事诉讼法(即便是依据刑事诉讼法,也得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等于属于司法行为。

    再则,本案所涉钱款,是亲友为上诉人所存入的,不是涉案财物,与上诉人先前所涉嫌罪名完全没有关联性,却遭到被上诉人非法侵占。被上诉人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物的行为,怎么会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裁定书如此牵强附会,指鹿为马,非要把行政机关看守所依照行政法规《看守所条例》行使行政监管职责的行为认定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无非是以此作为不予行政受案的借口,以护警方于公署之上、拒原告于法庭之外。不然的话,此案以现有之事实、证据,一旦开庭审理,被上诉人必然败诉。

    而一审法院认定为司法行为,不但法无明文,并且按法研〔2005〕67号《最高法研究室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是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的法定场所,并负有保护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看守所履行上述职责的行为,是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行为,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使国家侦查职权的司法行为”,保护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人身安全是行政职责行为,对生活和卫生进行管理、代购生活用品当然也是行政职责行为,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使国家侦查职权的司法行为!

    另外,有关起诉看守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全国许多法院均有受理并认定看守所监管行为是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行为,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使国家侦查职权的司法行为。比如(2016)粤17行赔终3号、(2016)京02行赔终11号、(2016)粤1721行赔初2号、(2015)湖德行赔初字第31号、(2017)苏0925行初81号、(2017)粤17行赔终1号。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黄志霄就温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未履行监管职责并侵犯财产权一案的相关消息。

  • 南京王健遭24小时传唤并抄家

    【民生观察2019年2月21日消息】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南京警方“监视居住”半年的南京维权人士王健近日遭到警方传唤,家中遭到查抄,印有“民主”、“自由”、“公民”等字样的皮具品被扣押,警方要求其“用超出常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和思想”。

    据悉,2月19日(星期二)下午两点多钟,南京江宁区警方以约谈为名,将尚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王健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在控制王健后,警方派人去到王健家中搜查,将一个钱包、一条皮带以及一把黄色的雨伞抄走。事后据王健讲,警方全程未提供《搜查令》,连扣押清单都在要求王健签字后收回,并口头表示上述物品由王健自愿上交警方,令人哭笑不得。

    事件起因源自王健2月14日情人节发布的朋友圈相片(如图),照片所示物品为好友馈送,一个钱包和一条皮带,钱包上有“民主”、“自由”、“不自由,毋宁死”等字眼,皮带上有“公民王健”字眼。而黄色雨伞同样是另外一位朋友馈送,虽雨伞没有任何标记或文字,但一样被抄走。

    据王健透露,整个传唤时间持续24小时,从19日下午两点多一直到20日下午两三点,期间并无多少谈话,主要是以其本人为“监管人员”的(罪犯)身份进行讯问。

    王健对警方以物品印有敏感词语而扣押表达不满,传唤其的江宁国保以及“监视居住”专案组成员则表示“你说的自由民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非同一意思”,对方还表示皮带上的“公民”二字与国内身份证上以及官方宣称的“公民”亦是两种意思。警方“心知肚明”的解释令王健哭笑不得。

    警方提醒王健,指其现阶段为“取保候审”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可以随时将其收监,要求其以“超出常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和思想”,避免再受牢狱之苦。

    另外,警方提醒王健,不要参与“退休工人反双轨维权群”的交流与活动,最好退出类似群组,否则后果自负。

  • 亲友参加梁燕葵生日宴被传唤

    【民生观察2018年6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是广州维权人士梁燕葵65岁生日宴会,侄子侄女梁颂基和梁一鸣被软禁在酒楼包间内,来参加生日宴会的客人亦遭到盘查和传唤。

    据悉,广州维权人士梁燕葵,人称葵姐,去年6月2日曾与广州李小玲等一同北京光明自由行,6月3日64岁寿辰当天凌晨4点被从床上以寻衅滋事罪抓走刑拘一个月。今年6月3日尚在取保期的葵姐,希望在65岁大寿当天宴请亲朋好友,回馈各位朋友的关注与支持!

    上午时分,梁颂基、梁一鸣俩人被广州市分局与辖区派出所共七人控制在酒店包间内。而前来参加生日宴会的客人曾先生与张唯楚(张七毛)母子,则被当局围困在梁颂基家中,并要求进入屋内盘查证件,双方一度发生激烈争执,张唯楚要求警方人员拿出法律手续来,否则不开门,双方正在对峙中,至晚上时分,张唯楚对外发出消息,梁颂基家里已经被断电。

    另外,维权人士杨眉在梁颂基楼下被广州警方带走。杨眉下午4点钟发出消息称:今天上午我去找张唯楚,在门口被警察拦住检查身份证,后被带到石围塘派出所扣押审讯,因为查身份证显示“重点监控人员”,到现在我已经被关押五个多小时了,笔录都做完了,还不放我回去,我估计是等我们当地公安來接我回去。

    据公开资料显示,梁颂基,1976年1月16日出生,广东省广州市人,民间维权人士,街头民主践行者,中国曾押政治犯。

    近年来因追求民主理念,积极践行街头民主活动,并经常为来往於广州市的维权人士和访民提供食宿通讯等便利条件,同时,曾於2013年期间与其他民主维权人士积极参加声援“南周事件”的街头民主宣传活动,故一直被广州当局视为需要打击的异己。

    2014年1月4日,因其将维权人士肖青山、张圣雨以及访民马胜芬留宿家中,与前来搜查的当地警方发生冲突,遂被闻讯赶来的大批特警抓走,次日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又被广州荔湾区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正式批捕,但据其代理律师陈科云称,梁被捕的真实原因并非“妨碍公务”,纯属栽赃陷害,而是与当局唯恐他前往举行集会纪念“南周事件”一周年有关;2014年8月20日,最终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4年11月3日,刑满获释。此前被羁押於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

    梁一鸣(陈剑雄女友),2017年10月3日梁一鸣和陈剑雄、袁兵三人一起被带到赤壁市公安局,次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赤壁市看守所。刑拘将近四十天后,于2017年11月11日被取保候审获释,并收到赤壁市检察院发出的“不予批准逮捕通知书”,同时由户籍地广东赶来的警察贴身陪同,被强制遣送回广东老家。

    相关报道:胡贵云律师会见因“李小玲六四光明行案”被捕的梁燕葵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613/15982.html



  • 家属收到通知 黄永祥确定与甄江华同案

    【民生观察2018年5月10日消息】今日,黄永祥妻子刘亚杰女士收到珠海市公安局寄来的《拘留通知书》,黄永祥的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通知书附带互联网网站查询链接。网站信息显示,黄永祥与甄江华同案,命名为“1225专案”。

    根据警方提供的网站链接,家属进入“广东省案件办理信息公开平台”,得知“1225专案”早在2015年12月25日已经立案,并已于2018年4月12日移送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网站信息同时显示,早前(2017年9月2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的甄江华目前被羁押在珠海市第二看守所。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警方网站披露的信息来看,黄永祥是在“1225专案”于4月12日移送检察院后,于4月25日被抓,很可能是警方出于补充侦查的需要。根据警方对“1225专案”的立案时间推断,该专案极有可能与同期被捕的四川黄琦(六四天网)、刘飞跃(民生观察)、卢昱宇(非新闻)等维权信息平台(网站)有关,为当局全国性打压此类维权信息平台的一次运动式镇压。“1225专案”涉案人甄江华曾为“权利运动”网站的负责人,该网站的功能与上述各家类似,同为发布国内维权信息的平台。

    黄永祥妻子刘亚杰透露,自黄永祥被抓后,当局相关部门曾对其约谈,言谈态度虽然并无明显不妥,但多有威胁等味道,并再次向房东施压要其搬离。两三年间,二人多次租房被驱赶,工作反复被辞退,开办小酒吧最后都被迫结业,生活完全受到影响且造成相当程度的经济损失。现在黄永祥被抓捕,自己既彷徨又无奈。前几天,警方曾派出协调人前来告知黄永祥患有胃病,但事实黄一直身体健康并坚持锻炼,从未有过疾病。刘亚杰在多重压力下,对黄永祥的处境感到焦虑,担心黄永祥在羁押期间会遭受不允许睡觉、不给足够的饮食、被强迫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被强迫喂药、被关水牢等酷刑。丈夫被捕已有半个月,但当局一直不准律师会见。

    有关黄永祥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黄永祥“煽颠案”律师要求会见遭拒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8/0505/17423.html



  • 加拿大公民孙茜因信仰被捕并遭酷刑

    【民生观察2018年4月26日消息】加拿大公民孙茜因修练法轮功被抓捕,被关押其间遭受喷辣椒水等酷刑。孙茜在中国30亿的资产,被其丈夫轻易转移。孙茜的母亲及辩护律师,对孙茜所遭受到的反人类的待遇,四处投诉控告,但当局或者不回应,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控告。

    孙茜的多位辩护律师,被当局施以压力,相继退出辩护工作。郭海跃、高承才被省司法厅逼退;黄汉中律师被国安委逼退;吴莉,许付桂,迫于压力自动退出;熊冬梅迫于压力递增,不让告,约谈,被司法部逼退;蔡英、林莉律师做了一轮控告与之后投诉,不敢再做;谢燕益律师,律师执照已经被注销;赵志义、刘浩律师的出行和辩护工作已经遭受监控和限制。

    2017年2月19日早8点左右,法轮功修练者孙茜的北京朝阳区家中,突然闯入20多人,对其抄家,之后将其关押在朝阳区大屯路派出所。后转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因孙茜的丈夫沈广仟对妻子被抓捕一事保持沉默,迫于无奈,孙茜的母亲和妹妹(以后简称家属)在北京往返200多公里,几乎找遍朝阳区和大兴区(负责的预审大队所在地)的拘留所、看守所、公安局,在2月29号才确定孙茜被关押在第一看守所。

    2017年3月份,家属曾多方联系加使馆寻求帮助,没有得到回复;母亲给公检法各级各部门写信,介绍了孙茜修炼法轮功后的奇迹,要求无罪释放,都石沉大海。3月6日,家属委托律师郭海跃,第一次会见了孙茜。

    3月28日,孙茜被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局以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批捕

    4月份,家属再次向加使馆发出求救信,没有得到回复;

    5月初,家属向第一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负责人发出控告信,控告相关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要求开除相关执法人员,释放孙茜;同时家属向加拿大政府写信,说明孙茜的信仰行为没有违法中国法律。

    5月5日,律师高承才上午会见了孙茜,在下午再次要求会见时,被拒绝。5月17日,高律师申请会见仍被拒绝。家属紧急联系加拿大使馆,希望给予帮助。

    5月19日,家属接到加使馆来电,使馆人员向家属转述孙茜在看守所里遭受了酷刑的细节——向脸上喷辣椒水,并被戴上头套防止扩散,十多天里被迫每天24小时带工字手铐,还戴有十多公斤重的脚镣,使馆方面人员称:会见时还可以见到被迫害的印记。并解释以前的邮件都收到,只因没有孙茜的委托才没有和家属联系,以后会多联系。

    5月底,得知孙茜遭受了酷刑,家属心急如焚,再次向加拿大政府呼吁,关注孙茜,保证自己国民的安全和修炼权利,恢复她的自由;孙茜本人也写了一封致加拿大总理的信,说明自己走入大法的神奇经历以及被遭受酷刑的经过,希望得到关注并帮助恢复自由,保障信仰自由的权利;孙茜还给加拿大政府写了一封请求函,感谢加国政府和民众给予的帮助,希望加国政府介入调查问责中方的酷刑折磨,公布真相,明确被非法拘禁的性质,恢复自由和名誉。

    6月初,高承才律师被所属河南省司法厅高压逼退,不能继续代理孙茜一案。

    家属开始历时半个多月的控告,就孙茜在北京第一看守所里遭受的酷刑,向纪委监察委递交控告状,被推诿到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最后又回到纪委监察委,以各个公检法机关的不作为结束了第一轮控告;就孙茜遭受酷刑一事,家属分别给习近平和、郭声琨一封信,说明女儿孙茜被非法羁押、酷刑加身、控告无门等,希望得到关注和解决。

    6月份,得知孙茜的资产都被她的丈夫沈广仟伪造签名据为己有,家属委托许付桂律师到亦庄开发区工商局取得了公司股份非法转移的证明文件;家属穿行了南北五环来到公司所属的亦庄开发区工商局,举报沈广仟,只一句等待向上反映就再无下文。

    高律师申请了工商信息公开要求就公司变更一事公开调查,同时又申请了公安局信息公开,要求朝阳区大屯路派出所公开孙茜被非法关押当天录像和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酷刑迫害当天录像,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6月23号,鉴于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高承才律师高义,来北京最后一次会见了孙茜,得知孙茜一切安全,家属也放下心来。当天下午,家属陪高律一起约见了加拿大使馆总领事,高律谈到了孙茜一案羁押的违法性、确认被迫退出代理孙茜一案、提出孙茜的资产正在被其丈夫沈广仟非法侵夺,请加政府给予帮助等;家属提出:是否收到孙茜的致加总信、何时向中方问责酷刑一事、帮助无罪的孙茜恢复自由等,加方回复:致加总信已经转交总理秘书处,等待回复、酷刑问责一事政府已同意启动,问责很快会提出、加使馆领事处,只是负责保护加国公民在外国的人身正当权益不被侵害,不能干预中方法律实施,希望我们可以理解、至于私人财产被侵夺,不在领事处的职责范围。

    家属委托了黄汉中律师,并去检察院阅卷。

    7月份,7月2日,委托吴莉律师会见孙茜;7月11日向亦庄工商局邮寄举报材料,没有回信;律师提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家属会见。

    孙茜原为上市公司董事,在2月20日——被抓后一天,被辞职,家属向证监会举报,同时举报该上市公司董事长、孙茜的丈夫沈广仟伪造签名侵夺财产。就此事委托了熊冬梅律师。

    8月份,家属向检察院递交了《家属会见申请》,没有回复;家属开始准备委托律师,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权益,拿回自己原有的资产;

    9月份,委托了蔡英律师做为控告律师,进行第二次控告,控告大屯派出所、公共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等执法部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错误适用法律、对实施酷刑、涉嫌虐待的监管人员应予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给予严厉处罚。控告状递交到纪委监察委,以不接待律师为由拒收举报材料。

    蔡律师因此向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了投诉,后,得到回复说:收到,会进一步调查,便没有消息。同时也委托蔡律师,就孙茜资产被侵夺一事进行民事诉讼。

    10月份,蔡律师来京递交民事诉讼材料要求立案,所辖大兴法院,以孙茜是外籍,需要有使馆见证下本人签名才可以受理为由拒绝立案。和加拿大使馆沟通后,使馆方面同意鉴证签字,但是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认为此情况不需要孙茜签字,以大兴法院对需要外籍人签字的法律条款理解有误为由,不同意加使馆带资料给孙茜签字。使馆和家属要求温榆河法庭与大兴法院沟通,一直未果。此事,由此拖延半年之久未决。为此孙茜民事诉讼搁浅至今。

    证监会回复:未见有违法行为,不予处理。熊律师入京会见,在济南火车站被拒,不能进京。

    11月份,委托加拿大前外交部长考特勒为孙茜在加国的法律顾问。

    家属针对加国议会已通过了《马格尼茨基法案》人权法案,拟提请对非法抓捕、枉法强加罪名的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局局长郝志刚和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张欣进行追诉。月初,熊律师入京去了温榆河法庭阅卷。月末,熊律师进京再次受阻。自此,熊律师开始被山东省司法厅不断骚扰打压。

    12月份,孙茜的母亲来京,进行了第三次控告。家属分别去了北京市公安局对外接待处、北京市第一检察院、北京市第二检察院、北京市政府对外接待处、北京市纪委监察委等多处递交控告状,除北京市公安局接收后说转交相关部门,其他机关均不接收。而北京市公安局此后没有任何答复。这次控告主要就错误适用刑法第三百条,枉法强加罪名,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关押期间滥用酷刑,涉嫌滥用职权罪、滥用公权,任意设置“信仰禁区”和“言论禁区”,侵犯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进行控告。

    2018年1月份,孙茜的代理律师起草并递交给加拿大使馆《孙茜案辩护律师致加拿大总理的一封信》

    后邮寄给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职能部门。

    2018年2月份,孙茜律师联名签署了控告状,进行第四轮控告,强化之前对郝志刚、张欣控告罪名,并说明:控告的目地在于止恶扬善,如果本控告犯罪嫌疑人能够明真相,有悔改,弃恶从善的意向表现,愿意促成撤案。正义的审判必将来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控告状邮寄给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纪委监察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熊律师被山东司法局收走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公章,不准到北京办案,被迫退出代理律师一职。黄汉中律师,国安委和司法局直接找他,明令他必须退出孙茜案件。

    2018年3月,委托了赵志义律师,并来京阅卷。亦委托了刘浩律师。

    2018年4月13日,刘律师阅卷;4月23日,温榆河法庭强制开庭前会议,赵律师、刘律师、孙茜都到场,还有公诉人和法官,会议从9:30开始到12:30结束。

    民生观察将会继续关注孙茜的情况。



  • 武汉强拆人员殴打胡国宏并威胁其妻儿

    【民生观察2018年1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武汉市江岸区被拆迁户胡国宏由于抵制非法拆迁,近期被拆迁方人员日夜围困逼迫拆迁、殴打。今天,胡国宏致电本网观察员称,这几天围困他的拆迁人员开始每天殴打他,逼迫他在不合理的拆迁协议上签字,并且拆迁方人员还威胁他说,如果不签拆迁协议,他的妻儿人身安全也没有保障。为此,他的妻儿只好外出四处躲避。

    据胡国宏介绍,他们家的房屋原本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但当地政府却造假说他家的房屋是棚户区,需要改建,实际上这只是政府要拿该地块来搞商户开发。对于拆迁的问题,他们原本不愿意拆,但万一要拆,当地政府如果能够依据国家的征地拆迁条例给予合理的补偿及原址回迁也可以,但是,征地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价款却远低于市场价格,并且还要将他们安置到远离市中心的市郊地区,对此他们一家人表示坚决反对。

    多年来,拆迁方为了逼迫他们签署拆迁协议,多次暴力辱骂殴打他们夫妇俩。为此,他的妻子程雪曾多次进京上访,但武汉市的截访人员却一再将她非法截回,并且还多次对她实施非法拘禁、行政拘留及刑事拘留的处罚。比如在2013年1月22日,湖北省召开两会的第二天,胡国宏夫妇就被武汉市的十多个维稳人员非法堵在了家里不让出门。2016年6月底,程雪与许多武汉访民一起去北京上访,6月30日回武汉后,即在第二天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拘留十天。原因是程雪在6月27日到29日,先后到了中央组织部、国家信访局、国家城建部上访“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2017年12月中旬,拆迁队又派来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逼迫他拆迁。这些人员从12月9日开始强行闯入他家中逼迫他签署拆迁协议。他坚决拒签后,拆迁队人员就把他反锁在家中不准他出门,到了晚上,这些人就在他家门外搭起帐篷驻守,每到半夜,他们就在胡家门口燃放鞭炮或用斧头锤门,故意惊扰胡国宏休息,试图让他疲惫不堪,最终妥协签约。而胡国宏妻子程雪接到丈夫的电话通知后,便不敢回家,后四处“逃亡”躲避。

    2017年12月22日,胡国宏被围困在家已达10余日,他屋内存储的食物已经吃完,出现了断粮危机,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奈他拨打了报警电话,但警方却说:“政府拆迁,这事他们管不了”,最后,由一些好心的邻居从窗户给他递送食物才勉强求生下来。

    2018年1月以来,拆迁队派来的打手开始每天殴打他数次,逼迫他签署拆迁协议,这些人扬言:“一直打到你签署协议为止!”并且,这些打手还威胁,如果不签拆迁协议,他的妻子孩子的人身安全也都没有保障。

    相关报道:武汉胡国宏因反抗强拆被围多日妻子四处逃亡http://msguancha.com/a/lanmu49/2017/1218/16825.html

  • 判刑后屠夫吴淦首见律师并已提起上诉

    【民生观察2018年1月4日消息】本网获悉,著名维权人士“超级低俗屠夫”吴淦,自2017年12月26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后,今天首次会见律师。

    燕薪律师发出消息:“今天(2018年1月4日)上午,我在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超级低俗屠夫’吴淦先生。经确认,吴先生昨天也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自书的上诉状。会见持续了近两小时,整个过程中,吴先生谈吐从容,且始终面带笑容。谈到一审判决结果,吴淦表示感谢朋友们对他的关心,自己求仁得仁无怨无悔!”

    据悉,2017年8月间,屠夫吴淦的案件曾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闭门审理,法院事后发表声明称吴淦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但在此次开庭之前,吴淦透过自己的律师发表了一份声明,称他不会在听证会上发言,并预测他将因拒绝配合走过场的审判而受到重判。他在声明中表示:“我永远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及今天的选择而后悔。”他写道:“我将被判有罪,不是因为我真的有罪,而是因为我不肯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不认罪及上媒体配合宣传;坚决揭露他们对我的酷刑、虐待等各种暴行;揭露检察院包庇、渎职行为。”

    审判吴淦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声称,吴淦“承认自己触犯了刑法”,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新闻稿中所提到“认可”一词是在刻意误导公众,欲将舆论引导至“吴淦已认罪”的“事实”结果。

    今天律师会见屠夫吴淦,他表示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自书的上诉状。此举表明,屠夫吴淦依然无怨无悔,不认为自己的维权活动是犯罪行为。他表示自己求仁得仁,表达出了坚定的捍卫公民权利的意志。

    福建省福清市维权人士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在2009年为湖北巴东县21岁的酒店工作人员邓玉娇维权,首次引起了广泛关注。邓玉娇刺死了一名试图侵犯她的官员,面临谋杀指控。吴淦通过大量博客文章,激起了全国民众对这一指控的愤怒。邓玉娇最终被判故意伤害罪,后来得到释放。2012年间,因为预测自己参与维权可能会被整肃,便制作了一个视频,声称如果他被逮捕,他会聘请自己的律师,不用官派律师。“在中国做这些案子是有风险的,”他说,“首先我声明我是不会自杀,第一个。第二个我是一直都是守法的。也没有从事过违法的犯罪行为。”此后,吴淦又积极参福建三网民因言获罪案的声援活动;浙江钱云会案;摊贩沈阳夏俊峰杀死城管案;庆安火车站枪击事件等著名事件。2015年5月20日,吴淦因在南昌抗议江西高院不让参与“乐平冤案”律师阅卷,而被行政拘留10天。5月27号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遭福建警方刑事拘留。2015年7月3日,燕文薪律师接到厦门检察院电话,告知屠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两罪批准逮捕。2016年1月28日厦门市公安局通知吴淦已经移交给天津市公安局。2017年12月26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相关报道:欲围观“屠夫宣判”的公民被控或到天津后失踪
    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7/1227/16856.html



  • 民运歌曲创作人徐琳被拘 江西刘四仿也遭抓走

    【民生观察2017年9月27日消息】本网获悉,昨日(9月26日)下午三点多,现居广州的异见人士、民运歌曲创作人、基建工程专家徐琳于老家被国保带走调查,与此同时,徐琳的歌曲创作搭档、维权人士、民运歌曲演唱者刘四仿亦于江西宜春被带走。据闻,徐琳住所被搜查,查抄带走大量个人物品。

    据悉,老家湖南的徐琳已经一直在老家照顾体弱多病的老父亲多时,昨日下午三点多,老家国保人员上门将徐琳带走调查。四点多,徐琳妻子传出消息称,有大批民警和便衣人员手持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的《搜查证》,去到徐琳与妻儿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的住所进行搜查,持续接近两个小时的搜查,带走大量徐琳的个人物品,包括多本书籍、笔记本电脑、多个手机、笔记本、硬盘等。与此同时,身处江西宜春市的徐琳歌曲创作搭档、歌曲演唱者、维权人士刘四仿亦被宜春警方带走调查。

    据本网了解到的情况,由于徐刘二人被捕时未获任何警方出示的文件文书,因此目前未知二人状况,在被捕已超过24小时的情况下,家属仍未收到当局邮寄的拘捕文件,正在等待中。

    据公开消息显示,最近几年以来,徐琳创作了几十首关于推广民主理念、宣扬法治精神、崇尚自由制度以及讴歌抗争维权事迹的歌曲,最近期的作品《正义律师之歌》,就是讴歌“709”案律师以及其他人权律师不畏强权艰苦维权的英勇事迹。嗓音条件较好的原籍四川的维权人士刘四仿有幸成为徐琳所创作歌曲的演唱者,二人合作多时,一人创作,一人演唱,民运歌曲组合一直运作顺利,各类歌曲也得到公民群体、维权团体以及律师团队的广泛赞赏和传唱,期间曾多次遭遇国保人员的干扰和打压,身为工程界专家的徐琳因有关部门向公司施压而丢失收入不菲的工作。在广州租住房屋生活的刘四仿则遭遇多次被迫搬家的麻烦。

    有关徐琳和刘四仿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广州民主人士徐琳 因国保威胁找公司麻烦辞职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0814/12981.html
    广东维权人刘四仿被抄家传唤 妻子遭殴打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5/0410/12200.html
    唐荆陵太太汪艳芳、刘四仿、徐琳等人因聚餐被传唤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0119/13825.html



  • 任全牛律师会见甄江华受阻 无法存钱并遭警告

    【民生观察2017年9月14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9月14日)上午,郑州任全牛律师前去珠海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羁押已快两周的八零后人权捍卫者珠海甄江华,看守所方面以电脑故障等各种原因推托,连给甄江华存钱都无法办到。珠海警方则在应付后直接劝喻律师不要再来,更不要发布消息“炒作”(甄案)。

    据悉,今日上午,任全牛律师去到珠海一看,在递交会见手续后,一女狱警在查询电脑后告知甄江华正在提审中,并用便签纸写下“(去找珠海)市国保支队七大队”,要律师过去询问。任全牛律师称,准备在离开前给甄江华存钱,在递交被羁押人(甄江华)姓名和其本人身份证后,值班男警在查询后告知查无此人。随后在会见窗口和存钱窗口相互“沟通”后告知律师“电脑发生故障”,并一再催促任全牛律师去找市国保支队七大队。

    稍后,任全牛律师前去珠海市公安局找七大队金姓大队长,在各种安检和电话沟通后,终于见到金队长,对方对再有律师前来要求会见甄江华表示不悦,并称”已经跟前一个律师说了不让会见,再来一个有啥用!”在任全牛律师提出“法律规定嫌疑人可以请两个律师,即使不允许会见,律师也有提交辩护律师手续和会见申请的权利”后,金队长要求律师必须按照公安局的表格填写会见申请。

    其后,一曾姓指导员在审视律师的手续后,留下一份执业证复印件,又复印了律师的身份证后用车将任全牛律师带到看守所路边,在盛赞律师做这些案件有经验后表示“希望你(律师)不要利用媒体炒作(此案),炒作也没啥用,最好不要(让我们警方)看到你在网上发的关于这个案子的情况”。在被“柔性恐吓”后,任全牛以肯定的语气回答称“如果你们(警方)办案程序没问题,发布的消息自然也没问题”,并敦促警方对嫌疑人多一点人道关怀,并确保律师与办案单位能够沟通畅通。

    据本网所了解的情况,甄江华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已被羁押十二天,截止目前,甄江华尚未有律师成功会见过,警方一直不予批准会见。

    有关甄江华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不准律师会见 网友发起“一人一明信片关注甄江华”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907/16375.html



  • 台湾李明哲在湖南岳阳受审并当庭认罪

    【民生观察2017年9月11日消息】今天上午九点,被强迫失踪177天的台湾籍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李明哲被大陆指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法院微博直播的消息显示,李明哲与同案彭宇华均当庭认罪,案件择期宣判。

    据身在湖南岳阳中院现场的福建维权人士孙涛讲述,今早岳阳中院周边戒备森严,当局出动大量警力把守值勤,不准任何人靠近法院大门附近,现场有大约三十几个围观公民,岳阳警方并未动手抓捕,只是将人群驱赶至法院大门对面马路,便衣人员在旁监视,防止有人举牌或者喊口号。湖北京山维权人士鲍乃刚在九点多被京山国保找到后带离现场,稍后得知他被送回京山后在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释放。

    据公开消息显示,李明哲母亲郭秀秦以及太太李净瑜于昨日相继飞抵岳阳周边,顺利入住岳阳的酒店,并于今日进入法庭旁听,在开庭四个小时结束后分与李明哲见面,并有短暂交谈。

    根据法庭微博直播庭审现场记录,起诉书指控湖北异议人士彭宇华2012年起先后创建「两岸牵手」、「围观中国」等系列QQ群,拉拢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反对人员,成立目的在建立政党,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由彭宇华任执行经理,李明哲任执行副经理,并制定组织纲领,确定组织架构和成员分工,希望透过八个QQ群,能在2017年以前聚集到100万人,组织成员并曾插手炒作,近年中国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李明哲和彭宇华当庭认罪的情况来看,该案的判决不会很重,考虑到李明哲是台湾人的身份,估计李明哲最终会被驱离大陆。从起诉书列举的“罪状”来看,当局似乎回避了更重要的东西,因为单单列举的这些网络群聊等“犯罪事实”,并不足以支持高大上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当局之所以回避更重要的东西,应该说是和李明哲“非政府组织工作者”的身份有关,具体事由不好猜测。

    有关台湾李明哲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