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广东

  • 广东胡铭添被拘河北李会民被捕北京葛志慧被限制自由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28消息:昨日,本网报道了广东佛山访民胡铭添(广东佛山访民胡铭添遭绑架失联 其妻被打伤住院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6/0727/14690.html)一家被绑架,胡铭添下落不明的消息。就在当日下午,他的亲友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拘留所询问得知,胡铭添就在拘留所,拘留期限是5天。
     
    7月11日,河北固安访民李会民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http://msguancha.com/a/lanmu49/2016/0711/14610.html)7月25日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26日北京维权公民葛志慧带孩子出门被警方阻拦,不许出行,到下午葛志慧趁机带孩子留了出去,天黑夜晚,孩子无法忍受室外蚊虫叮咬,才带着恐惧战战兢兢的回了家。今天
     
    葛志慧再次出行又遭到警察的阻拦,葛志慧要求其拿出不许她出门的法律依据,对方答不需要法律依据。
     
    相关报道: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6/0726/14689.html

    图片为葛智慧跟警察对峙
     
     

  • 广东佛山访民胡铭添遭绑架失联 其妻被打伤住院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27消息: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访民胡铭添一家3口人进京旅游,被不明身份人员打伤拉回原籍,现胡铭添下落不明,其妻被打伤住院。

    胡铭添的表妹叶六妹告诉本网志愿者,这个月的19日胡铭添带着不满10岁的女儿进京旅游,25日那天在木樨园桥被几个不明身份人员拉扯,胡铭添的妻子报警后警方还没到就来了一辆黑色面包车,车上下来10几个人把他们拉上车打。车窗是用黑色的布遮住,看不到里边。小孩就哀求不要打死我爸爸妈妈,其中一个人说,不会打死他们的,只会把他打残。要问为什么就回当地政府找书记,是书记这样请我们的,一个人10万块钱。

    叶六妹说,把我表哥一家押回来的这两天都没给吃喝,我小侄女回家了还吃不了东西,他们这样当着我小孩的面毒打大人对小孩影响很坏的。今天上午回到地方他们也没把我小侄女送回家,把小孩和我表嫂仍在了离家不远的路上,我表嫂已经走不了了,半边身子不能动,我小侄女就在附近店里寻求帮助。我表哥被他们绑住手脚扔到另一辆车上拉走了。这都是我小侄女的口述,我们也是通过我小侄女的口述知道的这些情况。我表哥胡铭添至今没有下落,我的另一个表哥到杏坛警方去问,只说是会有一个通知书寄给他,也不告诉人在哪,人怎么样了。据小孩说爸爸的伤比妈妈严重!我现在陪着我表嫂在广东佛山市医院接受治疗。我小侄女说打他们的人穿黑色衣服,全身都是纹身,背上还有一朵莲花,希望媒体关注,找到打我哥嫂的凶手。

    同时本网志愿者还了解到,2008年间,胡铭添所在的顺德区杏坛镇高赞村要全面征收土地8800亩,胡铭添承包村委会的250亩鱼塘在没有接到征收通知的情况下鱼塘的鱼被打捞走,没有被打捞走的被掘开鱼塘放走,造成胡铭添的经济损失。在对此事反映无果的情况下,这两年胡铭添开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他的土地是不是被征收、买卖。随后胡铭添拿到的国土资源部出具的征收批文只批准征收2300亩,政府实际征收了8800亩,其中6000多亩土地是违法征收的。胡铭添为此起诉到法院并坚持上访被多次拘留。



  • 广东佛山疫苗受害者蔡仕芹被拘留10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21消息:7月11日,疫苗受害者,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蔡仕芹被顺德区公安局决定拘留10天,今天才走出顺德区拘留所。
     
    蔡仕芹说,我是7月8日到天安门玩时被警察查身份证时问我来北京是否反映问题,我就给他说了我孩子打毒疫苗受害的事,他说把我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去,我在马家楼被地方政府接回去拘留了。
     
    据悉,蔡仕芹是因为2013年1个月大的女儿打疫苗后出现不良反映致残,蔡仕芹找了多家相关单位反映此事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疫苗事件受到国家关注和各大媒体报道后他的事情任然没有进展。
     

  • 广东劳工维权人士曾飞洋案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7月4日消息:广东劳工维权人士曾飞洋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一案已移送番禺检察院审查起诉,曾飞洋本人对于即将到来的审判丝毫不感到畏惧,无怨无悔。
     
    7月4日下午,曾飞洋的代理律师陈进学来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曾飞洋,今晚陈律师告诉本网,曾飞洋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一案已经在2016年6月8日被公安机关移送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期限为45天。曾飞洋告诉陈进学律师,他服务工友18年,坚定地站在工人这一边,从未退缩和畏惧,虽屡遭报复和迫害,无怨无悔,不忘初心。
     
    此外在今天下午的会见结束时,看守所为了检查陈进学律师的会见笔录,竟然扣押了陈律师的律师证,陈律师等到值班领导下来后,向其强调看守所工作人员无权检查律师会见笔录,经过再三交涉才拿回了律师证。
  • 广东潮州恒大城业主维权被打死 众人集会被迫取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7/4消息:据广东潮州维权人士曾庆彬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潮州恒大城业主邱小柱昨天维权时被打死。
     
    随后,本工作室联系上了邱小柱的妹妹和朋友。据介绍,7月3日上午,邱小柱等一批业主在小区门口拉出“会所不等于酒楼”的横幅时,突然来了两辆车,车上冲下来许多黑社会背景式的人员,见着业主就进行殴打。当时这些黑社会人员许多手中拿着铁砣对业主进行袭击,邱小柱就是在此时被人打中后脑倒地身亡的。
     
    邱小柱后来还是被送到了潮州中心医院,后无法起死回生。下午,在当地警方的强势工作下,邱小柱尸体被送到了潮州市殡仪馆。
     
    事件发生后,恒大城业主们气愤难耐,他们本计划今天下午聚集为邱小柱讨说法,但害怕再遭黑社会袭击,最终放弃。
     
    据悉,邱小柱有一个弟弟去年6月28日因故去世。现在邱小柱又走了,他七十多岁的父母不堪重击,正在潮州中心医院抢救。
     
    恒大城业主维权起因于小区内原属业主的一会所,被开发商私自出售给别人建酒楼。
     
    以下是昨天邱小柱被打的现场:

  • 广东各地民办代课教师省府请愿 一女教师被拉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17消息:从昨天开始,广东省各县市的一批民办代课教师来到广东省政府请愿抗议,一女教师被拉伤。
     
    据来自深圳在现场的邵老师今天上午告诉本工作室,昨天有来自广东梅州、河源、深圳、兴宁等许多县市的民办代课教师成功聚集到了省政府前,要求解决养老、医疗等问题,人数近二百人。老师们当时在现场戴上红帽子,高喊口号。当局调来了不少警察,对老师们推的推,拉的拉,结果一女女教师被拉伤。
     
    今天早上,老师们得到省政府方面的消息,让“回家等结果”。大家对此再一次感到失望,不得不离开,但表示还会再来。
     
    以下是昨天的现场图片和深圳邵老师的诉求书:


     
    深圳民办教师老无所养!政府有罪啊!
     
    民办教师养老金仅1878元!为何扣医保233.40?余额1644.60!
     
    深圳第一例民办教师退休金终于核定成功-1878元等同当地失业金!这在尊师重教的中国社会里,在经济发达的前沿城市是多么奇怪的现象!是多么的荒唐可笑!深圳社保局必须严格保障含辛茹苦工作一生的民办教师的应有权益!!http://baoliao.oeeee.com/index/show/id/113006.html
           本人1983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学院,由国家统一分配至武汉一冶教育处第二中学工作,见习一年后转正定为正式干部身份,1995年1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997年初被评定为中学一级教师。2001年,我怀揣着美好的梦想来到了深圳,从此一直任教于宝安区石岩公学,直至2015年由于身体原因终止了一生的教育生涯。由于离职不再有收入我便申请退休,我教龄已有31年,没想到此前我反映了无数次的晚年保障问题及户籍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致使退休金仅1878元。5月22号领到待遇核定书,5月25日卡上有了第一笔少得可怜的养老金,5月26日又扣出医保费219.73元,实剩1659元,这就是我从教31年在深圳领到的第一笔退休金! 这就是我上书无数次等来的最终结果!奇怪的是,养老金没涨,这第二个月的医保又扣多了–233.40元,现养老金余额只剩下1644元了。社保局想扣多少就多少?为何不提高民办教师的养老金至深圳市的最基本水准呢?2000元都不到还扣掉两百多叫人怎么活???
     
    深圳教育部门及社保局把做了一辈子教师的民办离职教师像狗一样一脚踢开,不管民办教师离职后的死活,连正常的一学年上学期的政府补贴六千元都要无耻克扣掉,让做了一辈子教师 的人成为最底层最贫困的人,让做了一辈子教师的人在满头白发时无法享有一个老师的名分及公正的公平的待遇,实在是卑鄙至极丧失天良!请问政府到底是缺钱还是缺德?
     
    请求深圳市教育部门出面解决民办教师的晚年保障问题!否则,我定会找人陪葬!!!
            政府有罪啊!!!
     

  • 广东杀伤医事件:精神病证明为何成为“杀人执照”?

    2016年5月5日下午,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陈仲伟主任在回家的路上被尾随的凶手袭击,在被砍数十刀后生命垂危。虽然省内外的医务工作者倾尽全力展开抢救,但陈主任仍然不幸身亡。
    据报道,袭击者自称25年前被陈仲伟“弄坏了牙”,并多次前往医院纠缠。陈主任曾发现他有精神问题并多次报警。但不幸的是,袭击者仍然逍遥法外,最终酿成惨剧。
    陈医生的不幸去世,在医疗界,甚至全社会都引发了巨大的反响。5月7日晚上,广州市民自发前往广州英雄广场,深切悼念陈医生。
    在这次伤医事件中,患有精神病的凶手在袭击后跳楼自杀,当场死亡。一名有暴力倾向、对社会有极大危害的精神病患者,为何可以在多次对陈医生骚扰的情况下仍然逍遥法外?
    精神疾病医疗的困境
    近年来,精神病杀手频出已是不争的事实,2004年北大第一医院幼儿园门卫徐和平持刀砍伤园内15名儿童和3名教师,其中一名儿童死亡;2007年吉林导游徐敏超突发精神病,在丽江无故砍伤20名路人;2009年湖南农民刘爱兵持枪袭击老父及亲属,致12人死亡和2人重伤;2015年,陕西省渭南市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李某,在家中用镐头将自己年过七旬的父母杀害后逃跑;2016年1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62岁的房老汉被村医徐某患有精神病的小儿子杀死。精神疾病患者伤人案件层出不穷,表现出我国精神疾病医疗资源仍然存在较大缺口。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对2015-2020年《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的解读,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全球平均4.36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平均2.03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城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
    有学者在对1997年至2011年的3720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件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近年来司法精神鉴定中刑事案件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被鉴定人以中青年男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及无业人员为主。在这些案件中,男性占 86.3%,18 ~ 45 岁者占 81.2%,已婚及再婚者占 45.3%,初中及以下文化者占 85.4%,农民及无业者占 86.6%。鉴定诊断前 3 位分别是精神分裂症(46.7%)、无精神病(13.8%)和精神发育迟滞(9.6%);所涉嫌的案件类型中,杀人 42.7%,故意伤害 21.5%,强奸/猥亵 8.1%;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占 43.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占 31.5%。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
    在精神疾病医疗艰难前行的时候,诸多利益的交锋也使得我国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被精神病”就是典型例子,这一问题主要源于两种情形,其一,近亲属间的财产纠纷,如陈国明案,在福建南平经营一家金店的陈国明,因财产纠纷,于2011年2月10日晚被妻子及岳父等4人强行捆绑,送往当地一家精神病院,关押56天才离开。其二,公民与公权力间的矛盾,典型的有徐林东案、彭宝泉案和郭俊梅案。2003年10月,河南漂河市的农民徐林东因帮邻居状告乡政府而进京越级上访,被乡政府抓回,送至精神病院,前后关押长达6年半。彭宝泉,因2010年4月9日上午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在10日被强制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关押三天后被放出。郭俊梅,深圳二院护士。2009年12月,因不满奖金分配,向信访办投诉,医院外请医师“假扮工会领导”与其谈话,并将诊断过程写入其病历,将其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
    通过学者对诸多“被精神病”案件的分析,一般认为对于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送治”是导致“被精神病”的罪魁祸首。但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在新通过的《精神卫生法》中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根本原因在于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审查机制用以排除与患者存在利益冲突的人,甚至有些医疗机构在压力下不得不将健康人“收治”。在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率低,讳疾忌医时有发生的情况下,这样的案件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刻板印象是非常严重的,也给精神疾病的医疗活动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司法精神鉴定:由精神病专家决定的“减刑”
    在陈医生遇袭案中,凶手跳楼自杀身亡。但就在陈医生遇袭的前一天,媒体曝光川师大杀人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滕某被鉴定为抑郁症,对杀害芦海清行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据法律,这意味着嫌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被害人家属表示,他们对此并不认可,将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杀害陈医生的凶手没有选择自杀,那么他也很可能会因为“精神病”获得从轻处罚。这一连串的新闻,也让刑事司法制度中精神鉴定的公信力问题也再次成为质问的对象。
    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这里的法定能力主要指的是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两类。而本案中所涉及的主要是针对当事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刑法学概念,指一个人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由于精神疾病本身的界定存在问题及人类心理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就成为司法鉴定实践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之一。而一旦罪犯被确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下,除非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否则法官就没有理由拒绝采信专家的鉴定结论,这导致精神病专家不仅可以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且可以事实上决定其是否有罪,是死是活,是监禁还是自由。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刑事法律制度的首要目的不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而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是当前我国的司法精神鉴定制度存在两大问题都影响到这一目的的实现。一方面由于目前还不存在科学的、公认的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标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都无法排除鉴定人的主观性,在精神鉴定领域,鉴定意见的一致率低下,是个行业公认的事实,有学者统计,刑事案件的重新鉴定案件占总的鉴定案例数的 10-30%,也有人认为达到 34%-65%,上海地区 15.79%,北京市司鉴委统计的重新鉴定改变率为 38%(1998-2002)。北医六院教授李从培曾分析过104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鉴定不同的有78例次,占75%,鉴定相同但责任能力不同的有26例次,占25%。
    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比如1999年5月河北保定市一名妇女摔死自己的亲生女儿,一审期间对其做了三次精神病司法鉴定,三次结果都不相同,第一次在天津,认定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无责任能力,不应负刑事责任;而第二次在河北省的鉴定结果却截然相反,认为被告人无精神病症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应依法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第三次,北京市某医院的结论证明被告人属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此相互矛盾的三个鉴定结论对于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无疑造成了困难。
    另一方面,过失或故意的错误鉴定和虚假鉴定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利用精神病鉴定来逃脱法律制裁的现象也有发生,比如湖北省松滋人杨义勇2000年5月杀人后,立即用重金收买法医,替杨作虚假精神病鉴定,使杨逃脱了法律制裁,此后杨义勇将这份精神病鉴定称之为“杀人执照”,直到最终假的精神病鉴定被揭穿;2002年3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局局长刘鹏辉涉嫌酒后杀妻,但负责做鉴定的达日玛等三人,在收了刘鹏辉之弟送的1.5万元后,作出“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该案共30多名涉案者,其中司法系统人员高达26名,隶属自治区公安厅的安康医院,更是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多人被捕。这种明显的弄虚作假不仅使得精神鉴定公信力大大降低,更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挡箭牌,给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隐忧。
    美国的精神病抗辩制度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也是犯罪率较高的国家,尽管其司法精神病学及相关法律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在许多基本原则上仍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和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缺陷,“因精神错乱而无罪”(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NGRI)的辩护一直是争论最激烈的问题,精神病自身以及精神病抗辩被采用的条件到现在都很难被界定,至今还没有各州公认的标准。 
    对于精神问题导致的抗辩最早始于1843年,这一年英国人丹尼尔·麦克纳顿错杀了首相的秘书,因被诊断为妄想症而获得无罪判决。这一判决激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怒,上议院因此制定了一套关于精神病抗辩的标准,后来就被称为麦克纳顿规则(The M'Naghten Rules),在这一规则中,当且仅当被告人被确证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因精神错乱而不知道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他虽然知道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却不知这么做是错的,被告方的抗辩才得以成立。
    此后精神病学研究者注意到,精神病罪犯在没有认知缺陷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鉴于此,许多法学家建议扩大精神病抗辩的适用范围,以使其包含“无法抑制的冲动”驱使被告人犯罪的情形。美国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于1887年在“帕森斯案”(Parsons v. State)中首次采纳了这一建议。尽管“无法抑制的冲动”规则(The Irresistible Im-pulse Test)被看作是对麦克纳顿规则一个修正性补充,但这一标准仍然面临着诸多批评。批评之一是这一标准过于宽松,以至很难对“不能控制的行为”和“没有控制的行为”做出区分,也同时为罪犯伪装精神病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反的批评则指责这一标准所界定的精神病抗辩范围过于狭窄,因为除了“无法抑制的冲动”之外,其他精神病类型都被排除在外了。
    1871年被新罕布什尔州首次采用的“达拉姆规则”(The Durham Rule)进一步扩大了精神病抗辩的适用范围。该条例宣称,只要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是精神疾病或智能缺陷导致的结果,被告人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然而,由于“达拉姆条例”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到1972年就被巡回法院废止。目前,该条例只适用于新罕布什尔州,但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1982年的“辛克利案”是美国精神病抗辩变迁史上的一个转折点。约翰·辛克利(John Hinckley Jr.)因痴迷影星朱迪·福斯特而企图刺杀美国总统里根以引起她的注意,在刺杀里根一年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的陪审团最终根据美国法律协会(ALI)所定条例,以精神错乱判决辛克利无罪。由于该案在公众中激起的抗议和辩论,判决之后美国有三个州完全取消了精神病抗辩(分别是蒙大纳州、犹他州和爱达荷州, 1995年堪萨斯成为取消精神病抗辩的第四个州),其他各州对精神病抗辩的限制也趋于苛刻,不仅收紧了精神疾病无罪辩护的范围,还确立了新的“有病有罪”(Guilty But Mental Ill,GBMI 有精神疾病但亦有罪)的裁决,而且即便精神病人被免除刑事责任,也通常会被送入比监狱监管更加严格的精神病医院接受长期强制治疗。
    缺陷与问题逐渐暴露
    从1985年刘协和教授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一稿开始一直到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耗费了27年时间,这部法律的立法起草几经周折,多次被提起又多次被放下,成为我国立法史上罕见的漫长立法。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内容过于专业,相关法律制度涉及部门多,涉及的争议问题更多。即使是现在正式通过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也是妥协的结果,这也反映出法律的制定难度。
    当前我国现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和问题,其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公信力不断弱化也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如何使鉴定结论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是摆在司法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新希望:新刑诉法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改革
    尽管过往的情况很不容乐观,但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并非没有注意到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影响。1997年的刑法典在第18条做出了如下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对于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予以强制医疗,以消除其人身危险性、防止再犯,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这一条制度借鉴的是德国刑法理论中的矫正与保安处分的概念(Massregeln der Besserung und Sicherung),然而长期以来并没有相关的具体措施加以明确如何操作。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之后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的管理与治疗提供了新的希望,提供了一系列对此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细则。从此以后,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然可以成为对定罪的抗辩理由,但不能成为传说中的“杀人执照”,等待这些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可能是漫长的精神康复治疗。
    根据新刑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制度的适用对象是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时要求行为人具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并且要求精神病人已经实施的危害行为的危害程度必须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程度。公、检、法三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并且检察院可以对侦察机关应当启动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而不启动的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令侦查机关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提起强制医疗程序。
    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一位法官单独审理。法院还应当通知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律师参与庭审。法院应当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申请书,在30天内做出强制医疗的裁判。终结强制医疗程序的权力也分配于法院。法院认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当解除强制医疗并交由家属看管和治疗。对于仍具有人身危险性,应当决定继续进行强制医疗。
    也许你会质疑,只要不是坐牢,不还是一样吗?实际上,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不一定轻于法定刑罚。从实践中来看,各类安康医院承担了对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执行强制医疗程序时对人身自由的完全限制可能超过一年,而且有可能上不封顶,其性质已经超过管制刑、拘役刑、附缓刑的有期徒刑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新刑诉法生效以来,法院系统对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态度保持着一种较为审慎的态度。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就是安医二附院杀医事件,本案被告彩某一方的律师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但被法院否决,最后判处彩某无期徒刑。虽然在制度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至少已经明确有社会危害性的精神病人必须接受限制人身自由的康复和治疗。
    对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当然是文明社会的必须,但是这不应该是通过剥夺受害者的救济来完成的。《优士丁尼法典》里写到:“法律是一门关于正义与不义的科学。”千年以后,闻之应有所思。
    (来源:来源:果壳网http://www.guokr.com/article/441419/  2016-05-10)

    回目录

  • 广东汕头塔园文革博物馆遭覆盖——新一轮文革要来吗?

    前几天,久不联系的朋友忽然发来一些照片:广东汕头澄海文革博物馆“塔园”,近日遭红色宣传覆盖!真是始料未及!震惊、愤慨之余又感到有点滑稽可笑,继而又有些惶恐、担忧……真可谓五味杂陈!
    笔者曾两次去塔园文革博物馆,参加该馆为文革蒙难者举行的公祭活动。这个博物馆依山而建,主要是由刻有图文的石碑、墙体,人物塑像以及一些艺术造型等建筑组成一个个景点,内容一是展示文革浩劫史实,二是文革之后各界人士反思文革的文字等。沉重的主题融入南方的青山翠林中,显得格外肃穆,呈现出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魅力。
    如今,从山门到各处景点,各类不同造型石材上石刻的、有关文革的对联、诗词、警语、箴言、绘图、檄文……全部被大小广告画布包裹覆盖,一片红彤彤。就连今年元旦刚树立的、国内学者秦晖撰写的文革祭文碑,也不能幸免!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学雷锋、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内容。
    停车广场前边的巨大墙体上方凸出处,原书苍劲大字“塔园魂”,已赫然换成“中国梦”。主体墙原展示毛泽东接见红卫兵和邓小平国庆阅兵的画面,中间书写着中共中央否定文革的决议……统统被巨大的红色画布覆盖。原先丰富生动的历史图文被单调的红色标语代替,标语两边是巨大的金色狮子和华表,凸显华丽、威严、震慑,将旁边地上原有的两只小小石雕“白猫、黑猫”衬托得十分寒碜。
    只感觉在蓝天下青山中,突然出现这一片片刺眼的红色鲜亮,简直不伦不类,滑稽可笑!
    显然,这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的大工程。这不,美丽的天坛式建筑“文革博物馆”的环形外墙,正搭起高高的脚手架,还在施工……
    最莫名其妙的是,长长的文革蒙难者黑墙上原本没有什么内容,无非是刻有千百个文革蒙难者的姓名,也在劫难逃,被用一些零星图片来遮罩。可怜文革无辜蒙难者的冤魂,好不容易归于这边远之地安息,如今再遭折腾!
    我仿佛看到青山在颤栗!塔园在流泪!而耗费心血创建塔园、如今已风烛残年的老同志们,要是看到这般景象,则恐怕是欲哭无泪了!
    据说塔园创建二十年来,也曾出现过风波,但总体比较平稳。今天怎么了?为何遭此“红劫”?
    其实,反思历史与红色宣传并不矛盾,道理很简单:没有历史就没有今天!
    反思文革历史:这场浩劫不仅夺去了千百万无辜者的生命,更摧毁了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文化。如今社会的道德下滑、诚信缺失、贪腐、造假……种种,归根溯源无不与文革有关!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 民主 文明 和谐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爱国 敬业 诚信 友善”,不正是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提炼出来的美好理念吗?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然值得大力宣传,以提高国民素质,建设美好国家。而宣传教育工作是一件认真严肃的大事,理应专门设计、制作、选址放置,力求达到应有的效果。倘若非要穿插摆放在文革博物馆中,也未尝不可,或许还能让游客两相比照,抚今追昔……然而,将历史全面遮盖起来搞宣传,真可谓咄咄怪事!简直不可理喻!这种践踏文明、轻浮虚假的做派,恰恰与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
    也许,自作聪明者的如意算盘是:抹去历史,让人们的脑袋空空,才有利于灌输红色宣教,可现代社会还有多少人甘做“植物人”?或是希求用红色宣教来遮盖沉痛历史,这更是掩耳盗铃、愚蠢之极!历史已经印记在天地时空,掩盖得了吗?
    塔园创建者、85岁的彭启安老人曾经对我说,当初他们老同志创建塔园时,没有私利动机,也并没有违法,目的只有一个:留存历史真相,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历史悲剧重演!
    是的,中华民族不应忘记历史!无根的花不长久,没有基础的楼房终将倒塌!不反思历史的民族,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照片上铺天盖地的红色,不由地想起50年前文革运动初期的“红潮”景象:红标语、红袖章、红宝书、红歌红舞……好不激情好不热闹!然而社会几经疯狂折腾后,最终换来血腥和贫困……不禁打了个寒颤:难道文革真的要重来吗?
    不,这不可能!时过境迁,改革开放的中国,已经没有产生文革的条件。
    然而事实是,文革式手法正在忽明忽暗地复活!怎不令人担忧!
    如果无知无耻之徒真的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摧毁这华夏大地上唯一承载沉重历史的文革博物馆,天地鬼神不容!
    一旦文革幽灵掀起回潮浊浪,席卷神州大地,中华民族将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天佑中华!天佑塔园!
                                   
    青晓  2016、5、5

    以下是未覆盖前:

    以下是覆盖后:

  • 广东广州戚倩萍

     
    姓名:戚倩萍
     
     
    性别:女
     
    年龄:不详
     
    籍贯:广州
     
    受难者单位、职业
    广州市越秀区华苑印刷厂退休工人
     
     
    案件发生地
     
    广东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政府机构
     
    被关精神病院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12年5月23日
    第二次2015年8月下旬
     
     
    离开精神病院的时间
    第一次被强制治疗310天
    第二次不详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次广东省工人医院精神病科三区
    第二次广东省医科大学治疗精神疾病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不详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不详
     
     
    有否联络方式
     
    无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本网2015/12/20消息:广州市越秀区华苑印刷厂退休工人戚倩萍,8月下旬因上访被关进广东省医科大学治疗精神疾病。
    戚倩萍的访友介绍,戚倩萍是因多次受到精神病患者谢某某殴打没人管而上访的。8月24日还有人在马家楼看到了戚倩萍,当时她被截访人员推上一辆车带走了。8月25日戚倩萍的姐姐接到当地派出所的通知,说把戚倩萍送到了广州医科大学治疗“精神病”。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以前戚倩萍就被关过精神病院。
     据悉,戚倩萍是因为在公共场所被精神病患者谢露明打伤3次,戚倩萍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安全的的精神病人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一直无人理睬。在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戚倩萍进京上访。
    由于进京上访遭广州地方政府及驻京办工作人员侮辱、殴打,致戚倩萍受伤,价值1000 元人民币紫色水晶手链一条打烂。2012年5月23日,戚倩萍被强行送到广东省工人医院精神病科三区强制治疗310天。除此之外,她还被多次非法拘禁。
     
     
     
    案件来源:民生观察网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erqi/2016/0110/13779.html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sishiliuqi/2016/0511/14388.html

     

    2016年3月20日收集

  • 广东惠州维权人士叶晓峥寻衅滋事案将不公开裁决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25日消息:广东惠州维权人士叶晓峥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很可能不公开裁决,此外叶晓铮在看守所内由于营养不良经常生病。
     
    3月24日下午,刘浩律师到惠州看守所会见叶晓峥,会见前去了趟中级人民法院,李浩浩法官暗示叶晓峥的案件已有裁决,开庭希望不大,很大程度上会维持原判。
     
    刘浩律师表示:叶晓峥精神尚可,只是由于伙食差导致营养不良,会有一些常见病,他感谢各位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出来再与朋友们相聚, 还有如果他的案子判决书下来的话意味可以会见他,他希望方便的朋友们可以去见见他。
     
    叶晓峥,网名湖面一舟,广东惠州人,长期在广东从事维权活动,因参与“声援香港占中”于2014年12月12日在家中被惠州警方带走刑事拘留,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该案于2015年7月23日开庭审理,2015年12月29日被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据刘浩律师发出的消息,该案很可能维持原判,并将不公开裁决。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